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四百二十九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九卷目录

 司城部汇考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三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二则 成祖永乐二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总一则 康熙五则〉
 司城部艺文
  执金吾箴         汉扬雄
  城门校尉箴         前人
 司城部纪事
 司城部杂录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九卷

司城部汇考

周制设司门掌王城十二门。
《周礼》:地官司徒,教官之属,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订义〉郑康成曰:司门主王城十二门,若今城门校尉。

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
〈订义〉王昭禹曰:不物有所几,而后害者亡,靡者微,货贿有所正,而后亡者有,利者阜。

凡财物犯禁者举之。
〈订义〉陈及之曰:所谓犯禁者,即司市伪饰之法,在民商贾工者,十有二是也。

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祭祀之牛牲系焉。监门养之。
〈订义〉王昭禹曰:有司门,又有监门者,盖司门以下大夫二人为之,其属则有二十八士,凡以总管王城十二门而已。至于十二门,又各有士二人,乃所谓监门也。

凡岁时之门受其馀。
〈订义〉贾氏曰:四时之祭,门非一,故云。凡若月令秋祭门者,是祭庙门,此门亦谓国门十二者。除四时祭外,又有为水祈祷,若《左传》庄二十五年,大水,用牲于门之事。易氏曰:祭门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馀者而用之。

凡四方之宾客造焉。则以告。
〈订义〉贾氏曰:四方诸侯来朝觐,至关,关人告王。至郊,郊人告王。至国门,门人告王。王遣人往迎之。

汉承秦制设中尉以徼循京师,后改执金吾,中垒、武库诸令丞,左右京辅都尉皆属之,设城门等八校尉,掌诸门屯兵骑士,皆有丞,司马以佐之。
《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注〉如淳曰:所谓游徼徼循,禁备盗贼也。师古曰:徼谓遮绕也,徼音二钓反。候及司马及千人,皆官名也。属国都尉云有丞候千人,西域都护云司马候千人,各二人,凡此千人,皆官名也。应劭曰:吾,禦也。常执金革,以禦非常。师古曰:金吾,鸟名也。主辟不
祥。天子出行,职主先道,以禦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如淳曰:《汉仪注》有寺互都船狱令,治水官也。应劭曰:式道凡三,候车驾出,还式道,候持麾至宫门,门乃开。师古曰:式表也。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
〈注〉师古曰:八屯各有司马也。门各有候,萧望之置小苑东门候,亦其比也。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
〈注〉师古曰:掌北军垒门之内,而又外掌西域。

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
〈注〉如淳曰:越人内附,以为骑也。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注〉师古曰:长水,胡名也。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

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
〈注〉师古曰:胡骑之屯池阳者也。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注〉服虔曰:工射者也。冥冥中,闻声,则中之,因以名也。应劭曰:须诏所命而射,故曰待诏射也。

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
〈注〉师古曰:自中垒以下,凡八校尉,城门不在此数中。

后汉

后汉设执金吾统武库令,掌宫外徼巡非常,设城门校尉,以主城门。
《后汉书·百官志》: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禦也。
〈注〉《汉官秩》云:比二千石。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徼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应劭曰:执金革以禦非常。《汉官》曰: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主缇绮。

丞一人,比千石。
〈注〉汉官秩云:六百石。

缇绮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
〈注〉汉官曰:执金吾缇绮二百人,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世祖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𠋫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
〈注〉《周礼》司门,干宝注曰:如今校尉。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
〈注〉《周礼》每门下士二人。干宝曰:如今门候。蔡质《汉仪》曰:门候见校尉,执板不拜。

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
〈注〉《汉官秩》曰:平城门为宫门,不置候,置屯司马,秩二千石。李尤铭曰:平城司午,厥位处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开平城门。

北宫门,属卫尉。其馀上西门,
〈注〉应劭《汉官》曰:上西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初成,故丹镂之。李尤铭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

雍门,
〈注〉铭曰:雍门处中位月在酉。

广阳门,
〈注〉铭曰:广阳位孟厥月在申

津门,
〈注〉铭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

小苑门,开阳门,
〈注〉应劭《汉官》曰:开阳门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来在楼上,琅邪开阳县上言,县南城门一柱飞去。光武皇帝使来识视,怅然,遂坚缚之刻,记其年月,因以名焉。铭曰:开阳,在孟位月惟巳。

耗门,
〈注〉铭曰:耗门值季月位在辰。

中东门,
〈注〉铭曰:中东处仲月位当卯。

上东门,
〈注〉铭曰:上东少阳厥位在寅。

榖门,
〈注〉铭曰:榖门北中位当于子。

夏门,
〈注〉铭曰:夏门值孟位月在亥。

凡十二门。
〈注〉蔡质《汉仪》曰:雒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

右属城门校尉。

晋省执金吾及城门校尉,设中领军及护军,以统诸营卫。
《晋书·职官志》: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汉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汉中,以曹休为中领军。文帝践祚,始置领军将军,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怀帝永嘉中,改中军曰中领军。永昌元年,改曰北中军候,寻复为领军。成帝世,复为中候,寻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案本秦护军都尉官也。汉因之,高祖以陈平为护军中尉,武帝复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奂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魏初,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领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资重者为领军、护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军则置参军。左右卫将军,案文帝初置中卫及魏,武帝受命,分为左右卫,以羊琇为左,赵序为右。并置长史、司马、功曹、主簿员,江左罢长史。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并汉杂号将军也。魏置为中军。及晋,以领、护、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左右前后军将军,案魏明帝时有左军,则左军魏官也,至晋不改。武帝初又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又置后军,是为四军。
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校尉,是为五校,并汉官也。魏晋逮于江左,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其左右营校尉自如旧,皆中领军统之。二卫始置前驱、由基、彊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左卫,熊渠武贲;右卫,佽飞武贲。二卫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贲,骁骑、游击各领之。又置武贲、羽林、上骑、异力四部,并命中为五督。其卫镇四军如五校,各置十人。更置殿中将军,中郎、校尉、司马此骁骑。持椎斧武贲,分属二卫。尉中武贲、持披冗从、羽林马,常从人数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军校多选朝廷清望之士居之。

宋又设卫尉以掌宫门屯兵,而以中领军掌内军。按《宋书·百官志》:卫尉,一人。丞二人。掌宫门屯兵,秦官也。汉景初,改为中大夫。后元年,复为卫尉。晋江右掌冶铸,领冶令三十九,户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而江南惟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属扬州,不属卫尉。卫尉,江左不置,宋世祖孝建元年复置。旧一丞,世祖增置一丞。
领军将军,一人。掌内军。汉有南北军,卫京师。武帝置中垒校尉,掌北军营。光武省中垒校尉,置北军中候,监五校营。魏武为丞相,相府自置领军,非汉官也。文帝即魏王位,魏始置领军,主五校、中垒、武卫三营。晋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骑七军营兵,即领军之任也。祜迁罢,复置北军中候。北军中候置丞一人。怀帝永嘉中,改曰中领军。元帝永昌元年,复改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成帝世,复以为中候,而陶回居之;寻复为领军。领军令犹有南军都督。

南齐

齐以卫尉专掌宫城管籥。
《南齐书·百官志》:卫尉府置丞一人。掌宫城管籥。张衡《西京赋》曰卫尉八屯,警夜巡昼。宫城诸却敌楼上本施鼓,持夜者以应更唱,太祖以鼓多惊眠,改以铁磬云。

梁以卫尉为秋卿,掌宫门屯兵,又设城监门候及五城谒者。
《隋书·百官志》: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卫尉卿,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每月、丞每旬行宫徼,纠察不法。统武库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亦置属官。

陈承梁置卫尉卿、卫尉丞、公车令,详定品秩。
《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卫尉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公车令、卫尉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城门校尉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城门校尉第三品下。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更定城门校尉阶品。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城门校尉第四品上阶。

北齐

北齐设卫尉寺,掌城门禁卫。
《隋书·百官志》:后齐卫尉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禁卫甲兵。统城门寺,置校尉二人,以司其职。又领公车、武库、卫士等署令。武库又有修故局丞。校尉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籥等事。公车、掌尚书所不理,有枉屈,经判奏闻。武库、掌甲兵及吉凶仪仗。卫士掌京城及诸门兵士。修故局。掌领匠修故甲等事。

北周

北周置宫门上士、下士,掌城门禁令。
《杜佑通典》:后周地官府置宫门上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

隋设城门局校尉,而隶于门下省。
《隋书·百官志》:门下省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城门校尉为从四品城门直长为从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改校尉为城门郎,隶殿内省。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城门置校尉一人,降为正五品。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员四人,从六品。自殿内省隶为门下省官。

唐仍以城门郎隶门下省。
《唐书·百官志》:门下省。城门郎四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阖之节,奉管钥而出纳之。开则先外后内,阖则先内后外;启闭有时,不以时则诣閤覆奏。
〈注〉有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武德五年,置门仆八百人,番上送管钥。

辽上京设城隍使。
《辽史·百官志》:南面京官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韩德让,景宗时为上京城隍使。

宋设皇城司,以掌宫城之禁。
《宋史·百官志》:皇城司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以均其番直。人物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

金京城设门尉、副尉,总管府设都指挥等职,掌巡捕禁察诸事。
《金史·百官志》:京城十四门尉,从七品。副尉,正九品。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屠宰牛马,总判司事。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贰使职,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
〈注〉军典十二人,掌本库各籍、差遣文簿、行署文书、巡捕等事,馀军典同此。司吏一人,译人一人,公使十人。

指挥使一员,从六品。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专署本指挥使事。军使一员,正七品。指挥之职,左右什将各一人,共管一都。
〈注〉军典二人,营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以上军员每百人为一指挥使,各一员分为四都,每都设左右什将、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数不及,附近相合者,并依上置。如无可相合者,三百人以上为一指挥,二百人以上止设指挥使,一百人止设军使,仍每百人以上立为一都,不及百人设什将、承局、押官各一。其指挥下军使,什将下军典、营典、各同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设使、副各一员。

元大都设城门尉,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又设二兵马司,掌盗贼奸伪鞫捕之事。
《元史·百官志》: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副尉一员,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曰文明,曰顺承,曰平则,曰和义,曰肃清,曰安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齐化。每门设官如上。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至元九年,改千户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宗正之属。二十九年,署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按《刑法志》:诸南北兵马司,职在巡警非违,捕逐盗贼,辄理民讼者,禁之。
世祖至元十六年春二月甲辰,升大都兵马都指挥使司秩四品。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八年秋八月乙亥,申严大都总管府、兵马司、左右巡院敛民之禁。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夏闰六月辛卯朔,升上都兵马司四品,如大都。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明五城设兵马司,正副指挥吏目等员,专掌巡捕等事。
《明会典》:五城兵马指挥司,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职专京城巡捕等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注〉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

正官指挥各一员,副指挥各四员。
〈注〉旧各四员,后增至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三年,五司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吏目各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员,副指挥各一员。
〈注〉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

吏目各一员。
太祖洪武十年,定兵马司为正六品,衙门革知事。
《明会典》:洪武十年,定兵马司为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革知事。
洪武二十三年,始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
《明会典》: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添设吏目。今每司设指挥一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
凡弓兵,每司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从在外州县佥解,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
凡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其馀俱要编当,敢有投托内府,及在外衙门差人,或给免帖擅入各司,分付优免,听该司连人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勇士等项,正身改调京卫充军。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凡京城该管城地方,街道坍塌,沟渠壅塞,及皇城周围坍损,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
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令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送法司,拟罪,发落。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承行。凡各司地方,堆垛发卖食盐,户部行该司官,巡察有无文引,曾否掣割,其有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放入者,捕送治罪。
凡军民人等,在于街市斗殴,及奸淫赌博,撒泼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许擒拿。
凡地方军匠人等,旧例令各家俱于门前,置粉壁一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并写不敢窝藏逃军,逃匠,囚徒,盗贼等项,以凭挨究。
凡每月捉获囚数,各司官于御前奏知,送科。
凡皇城九门守卫军,与围子手,各领勇字号铜牌,计二万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马指挥司夜巡,每日一城,轮官二员,赴本司关领令牌。次早缴入。不到者,指名参奏。东城兵马指挥司领木字一号二号二面,西城兵马指挥司领金字一号二号二面,中兵马指挥司领土字一号二号二面,南城兵马指挥司领火字一号二号二面,北城兵马指挥司领水字一号二号二面。
凡南京里城正阳等一十三门外城,江东等一十八门关,俱于各卫拣选精壮官军守把,兵部委官同科道官查点。每年春秋二季内,守备会同本部及工部,将里外城垣遍阅一次。如有损坏,工部即行修理。凡南京守卫皇城各门,俱于南城旗手等十三卫,拣选精壮官军,轮班守卫。从本司委官及科道官,不时点闸。如牌面字样模糊,及盔甲什物损坏,行移南京工部给换。堪修整者,收发修整。若有违犯,照例参奏送问。
两班守卫官军,及带刀官共六千一百七十九员名。见今不足原额十分之五。
一班守卫官一百一十七员,旗军二千九百六十七名带刀官一十员。
二班守卫官一百一十八员,旗军二千九百五十五名带刀官一十二员。
凡光禄寺打扫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凡驾诣郊坛及亲王出府之国成婚,开设举场,修设斋醮,发送宫人率领火甲供事。
凡选妃,礼部仪制司行各司,选报该管地方良家女子,送诸王馆,备选。
凡各司官员俸粮,俱于兵部带支。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各司职掌巡捕,及街道沟渠囚犯等事,皆与京城兵马司同。
成祖永乐 年,定各卫守卫巡警执掌。
《明会典》:凡宿卫分守皇城南面地方 金吾前卫。洪武间,上十卫之一。永乐以后,照例开设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遇陈设卤簿掌,擎执方天戟二十四件。
金吾后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羽林左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羽林右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府军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府军左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东面。
府军右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西面。
府军前卫,建置同前,掌轮番带刀侍卫,统领幼军。府军后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北门及巡警京城各门。
虎贲左卫,建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永乐四年,定各卫守卫巡警执掌。
《明会典》:燕山左卫,洪武间,北平属卫。永乐四年,升亲军,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燕山右卫,改置同前,掌守卫皇城西面。
燕山前卫,改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大兴左卫,改置同前,掌守卫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宣宗宣德三年,专差御史往来巡视门军。
《明会典》:凡皇城四门军官,轮差掌道御史一员,同给事中查点。宣德三年,差御史一员,往来巡视。
英宗正统八年,以南城兵马司巡捕南海子。
《明会典》:凡京城巡捕,正统八年,题准南城兵马司委官,督同火甲,于南海子外巡捕。
天顺元年,凡皇城四门巡视,天顺元年,添差给事中一员。
《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四年,令锦衣卫指挥,同御史提督巡捕。
《明会典》:成化四年,以京城内外多盗,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同巡城御史,专一督五城兵马,并巡捕官校挨拿。
武宗正德五年,令夜禁不得非时惊扰。
《明会典》:凡夜巡,各司每日轮官二员,赴尚宝司,关领铜牌二面。正德五年,令犯夜者,照旧例禁行时候,方许呵问擒拿,不得非时惊扰。
正德六年,禁奸人在京探听消息。
《明会典》:正德六年,奏准京城奸人通同边方腹里盗贼,探听抚按题奏,副封传报消息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访拿究问,斩首示众。
世宗嘉靖十一年,定南京兵马司,考满给由事例。
《明会典》:凡南京五城兵马司官,三六九年考满,嘉靖十一年,奏准本部甄别贤否,填注考语,起送给由。

皇清

《大清会典》
京营
京师重地,禁旅云屯,已详载于武选司。又设绿旗
官军司,诘奸禁暴之任,谓之巡捕三营,具载于后。
京城巡捕
南营,参将一员,游击一员,把总五员。北营,参将一员,游击一员,把总五员。中营,参将一员,原设
南城营。顺治十四年,改为巡捕中营,游击一员,把总五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职专
京城诘缉逃盗稽察奸宄等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俱汉缺,
正官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一员。初各设二员,顺治十五年,各裁一员。
首领官
吏目各一员。
凡各部人犯应递解者,发司递解。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承行。
凡缉捕盗贼,盘获逃人,查诘奸民妄造谣言,棍役指官吓诈,及禁约赌博,驱逐匪类,潜住地方者,以至邪教惑众,聚夥烧香,僧道尼姑坊店等处,俱令时加巡察。
凡行使私钱者,俱令查缉。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转申,听院拟罪发落。
凡各衙门应用桌凳,及朝审时动用器皿,俱五城派借承值。
凡乡会场搜检更夫,每城派搜检夫六十名,更夫四十名,听用。
凡每年冬三月,遵

旨,令各城每月发米六十石,柴银三十两,煮粥,以赈
济贫民。
凡兵民人等,在街市斗殴,及奸淫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令拿究。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坊督领总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康熙九年
上谕兵部、都察院、督捕衙门:京师重地,理宜肃清。近
闻京城内外恶棍,肆行无忌,或借端挟诈,勒骗钱财。或公然抢夺,搅扰市肆。或结夥横行,凶殴良民。又夜间盗劫时闻,拿获甚少。此皆步兵甲喇大该巡城御史司坊各官,督捕司官,捕营将弁,稽察不严,缉捕无能,以致奸盗不息,善良受害,作何严行,申饬缉挐。如该管官,仍前怠玩者,作何处分。尔部院衙门,会同定议,具奏。特谕。康熙九年三月十四日。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禁止戏馆,康熙十年,议准
京城内地,不许开设戏馆,令永行严禁。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议准城外戏馆,如有恶棍,借
端生事者,令五城各司不时察拿。
康熙十九年

上谕吏部等衙门:致治安民之道,首在惩戒贪蠹,严
禁科派,而后积弊可清,闾阎不扰。近见街道衙门蠹役,索诈害民。又闻提督步兵衙门,五城司坊街道巡捕营等衙门各官,不能洁己奉公,恪遵法纪,纵容衙役,朘削小民。或沿习陋规,科敛行户。或借端挟诈,官役分肥。肆意横行,无辜受害,种种弊端,深可痛恨。向来虽经严饬,定有处分之例。但恐小民未能悉知,仍被奸徒扰害,应再加严禁,务令家喻户晓,以副朕安全生民至意。著各该衙门通行晓谕遵行。特谕。康熙十九年五月初二日。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各司所属地方,有失
火者,责令即行救灭。若延烧十间以下者,免议。十间以上,按间数多寡,分别议处。

京城外尸伤,康熙二十二年,议准令五城各司官,
亲行检验。

司城部艺文

《执金吾箴》汉·扬雄

温温唐虞,重袭纯熟。经表九德,张设武官,以御寝贼。如虎有牙,如鹰有爪,国以自固,兽以自保。牙爪葸葸,动作宜时。用之不理,实反生灾。秦政暴戾,播其威虐。亡其仁义,而思其残酷。猛不可重任,威不可独行。尧咨虞舜,惟思是尚。吾臣司金,敢告执璜。

《城门校尉箴》前人

幽幽山川,径塞九路。盘石康庄,袭险重固。国有城沟,家有柝柜,各有攸坚,民以不虞。德怀其内,险难其外。王公设险,而承以盘盖。昔在上世,有殷有夏,癸辛不德,而设夫险阻。汤武爰征,而莫遏莫禦,作君之危。不可德少,而城沟伊保。不可德希,而城沟是依。唐虞长德,而四海永怀。秦恢长城,而天下畔乖。尉臣司城,敢告侍阶。

司城部纪事

《后汉书·郅恽传》:恽,举孝廉,为上东城门候。帝尝出猎,车驾夜还,恽拒关不开。帝令从者见面于门间。恽曰:火明辽远。遂不受诏。帝乃回从东中门入。明日,恽上书谏曰:昔文王不敢槃于游田,以万人为忧。而陛下远猎山林,夜以继昼,其如社稷宗庙何。暴虎冯河,未至之戒,诚小臣所窃忧也。书奏,赐布百疋,贬东中门候为参封尉。
《宋书·谢庄传》:庄为侍中,领前军将军。于时世祖出行,夜还,敕开门。庄居守,以棨信或虚,执不奉旨,须墨诏乃开。上后因酒宴从容曰:卿欲效郅君章邪。对曰:臣闻蒐巡有度,郊祀有节,盘于游田,著之前诫。陛下今蒙犯尘露,晨往宵归,容恐不逞之徒,妄生矫诈。臣是以伏须神笔,乃敢开门耳。
《北齐书·张耀传》:耀迁尚书右丞。显祖曾因近出,令耀居守。帝夜还,耀不时开门,勒兵严备。帝驻跸门外久之,催迫甚急。耀以夜深,真伪难辨,须火至面识,门乃可开,于是独出见帝。帝笑曰:卿欲学郅君章也。乃使耀前开门,然后入,深嗟赏之,赐以锦采。
《唐书·段志元传》:志元为左骁卫大将军,文德皇后之葬,与宇文士及勒兵卫章武门,太宗夜遣使至二将军所,士及披户内使,志元拒曰:军门不夜开。使者示手诏,志元曰:夜不能辨。不纳。比曙,帝叹曰:真将军,周亚夫何以加。
《宋史·魏丕传》:丕判金吾街仗。初,六街巡警皆用禁卒,至是,诏左右街各募卒千人,优以廪给,传呼备盗。丕以新募卒引对,遂分四营,营设五都,一如禁兵之制。《东轩笔录》:京师火禁甚严。将夜分,即灭烛。故士庶家,凡有醮祭者,必先关厢,使以其焚楮币,在中夕之后也。至和嘉祐之间,狄武襄为枢密使,一夕,夜醮而勾当人偶失,告报。中夕骤有火光,探主驰白,厢主又报。开封知府比厢主判府到宅,则火灭久之。翼日,都下盛传狄枢相家夜有光怪烛天者。时刘敞为知制诰,闻之,语权开封府王素曰:昔朱全忠居午沟,夜多光怪,出屋邻里,谓失火而往救之。今日之异,得无类乎。此语諠于缙绅间,狄不自安。遽乞陈州,遂薨于镇,而夜醮之事,竟无人辨之者。
《三垣笔记》:金驾部铉于壬午七月晦日,读邵子记,其后曰:甲申之春,定我进退。进虽遇时,外而勿内。退若苦衷,远而勿滞。外止三时,远不卒岁。优哉游哉,庶没我世。及甲申,死难,人始见之。铉初以驾部巡皇城,每过玉河,辄留连不能去。归语其弟錝曰:吾一见玉河,若依恋不忍舍。何也。竟投玉河死。
《南阳府志》:丁鐈,万历朝兵马指挥,缉奸禁暴,不畏强禦。神宗尝戒贵戚避之。元宵,大雪,帝出西华门观灯,见鐈披铠立雪中。问:何臣。左右曰:丁兵马也。上为罢幸。寻以忤当道,出为云南布政司。经历入觐,上稔其名,赐佥事服。

司城部杂录

《宋书·南郡王义宣传》:义宣子恢义宣并领湘州,转恢侍中,领卫尉。晋氏过江,不置城门校尉及卫尉官,孝武欲重城禁,故复置卫尉卿。卫尉之置,自恢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