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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二十七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七卷目录

 内府部汇考三
  元〈总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五则 康熙四则〉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七卷

内府部汇考三

元制设宣徽院掌供玉食等物,及燕享宗戚宾客之事。侍正府掌内廷近侍之事。中政院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又长信、长秋、承徽、长宁、长庆诸寺并掌内工匠户口、钱粮营造等事。其太府、度支、利用、中尚、章佩诸监掌诸宦寺所司钱帛宝玩之数,皆置卿以统之。
《元史·百官志》: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宾客之事,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直,收受阑遗等事,与尚食、尚药、尚酝三局,皆隶焉。所辖内外司属,用人则自为选。至元十五年置院使一员,同知、同佥各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二十年,升从二品,增院使一员,置经历二员、典簿三员。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员,省典簿,置都事三员。三十一年,院使四员。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员。三年,升从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员。皇庆元年,增院使三员,始定怯薛丹一万人,本院掌其给授。后定置院使六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承发架阁库一员,并正八品;掾史二十人,蒙古必阇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书写二人。其属附见: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曲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至元十五年,罢都提点,置寺,设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拨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延祐七年,降从三品。后复正三品。定置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八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古书写一人。
大都尚饮局,秩从六品。中统四年始置,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掌酝造上用细酒。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二员。十五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上都尚饮局,秩正五品。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尚酝局,秩从六品,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设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上都尚酝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设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直长各一员,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及岁赐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曲,并酝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直长一员。
尚珍署,秩从五品。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二员,正七品;吏目二员。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掌稻田布种,岁收子粒,转输醴源仓。定置提领二员。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幕帐房陈设之事,牧养骆驼,供进爱兰乳酪。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监。至大元年,改为寺,升正三品。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为正四品。定置太监二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知事二员。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大德四年置,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疋诸物。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九品。二十五年,改为监,正四品。二十八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复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令史五人,译史一人,知印兼通事一人,奏差五人。
尚食局,秩从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至元二年置提点,领进纳百色生料。二十年,省并尚药局为尚食局,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隶尚食局。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上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至元五年初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举大仓,设官三员,隶宣徽。二十五年,升正六品。定置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五品。大德八年,仍为局,降正七品。置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各正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直长各一人,掌苇场;典吏各一人。
尚牧所,秩从五品。至大四年始置,设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从六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给从九品印,掌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物,以备车驾行幸膳羞。二十四年,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各一员,正七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田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至元十四年,始立总管府,并管连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省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及分置提举司一十处。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司吏六人。
淮安州屯田打捕提举司,高邮屯田打捕提举司,招泗屯田打捕提举司,安东海州屯田打捕提举司,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安丰庐州等处打捕提举司,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凡九处,秩俱从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二人。
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州新埧,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云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设达鲁花赤一员、上千户一员、上副千户一员、弹压一员。
上百户七所,各置百户二员。钟离县,定远县,真扬州,安庆,安丰,招泗,和州。
下百户二所,各置百户一员。琏海,怀远车。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领缙山岁输粱米,并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十七年,始置提举司。延祐七年,缙山改为龙庆州,因以名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弘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之事,以拱内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丰润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给饲养驼马之费。定置达鲁花赤一员,令一员,并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有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至元十三年置司,统提领所九十有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其职。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俱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
提领所七处,每所各设正、同、副提领各一员,俱受宣徽院劄付,掌九品印。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劄,掌岁贡茶芽。直隶宣徽。
侍正府,秩正一品。至顺二年置。侍正一十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参府二员,从三品;侍判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掌内廷近侍之事,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为其属。掾史八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奉御二十四员,秩五品。尚冠奉御二员,从五品;尚冠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从五品;尚衣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鞶奉御二员,从五品;尚鞶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沭奉御二员,从五品;尚沭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正六品;尚饰兼尚辇副奉御二员,正七品;奉御掌簿四员,从七品。天历初置,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
将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段疋纱罗,异样百色造作。至元三十年始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二员。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员。后定置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正八品;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宣使四人。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造宝贝金玉冠帽、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中统二年,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置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正四品;同知二员,从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始设直长。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举司。
金银器盒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始置金银局,秩从七品。二十四年,改为提举司,秩正六品。大德间,升从五品。
玛瑙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秩从七品,管领玛瑙匠役五百有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劄。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弘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减副提举一员,定置如上。
阳山玛瑙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十五年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前。
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綎带斜皮局,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瓘玉局,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
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员。
画局,秩从八品,掌描造诸色样制。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
管领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捞蛤珠于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立,管领官子孙世袭。
妆钉局,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
大小雕木局,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宣德隆兴等处玛瑙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置。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八品。
温犀玳瑁局,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上都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至元十六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漆纱冠冕局,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大同路采砂所,至元十六年置,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磨砻之用。大使一员。
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掌金玉府诸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
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二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大间,始置于杭州路。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并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二年,立提点所。至元六年,改为总管府,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减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异样文绣提举司,秩从五品。中统二年立局。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
绫绵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
纱罗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品秩同上。
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中统二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府官: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七年,初立府,秩从三品。十四年,改升正三品。
备章总院,秩正六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蔺等八局为总局。
尚衣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年置。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史道安局,秩从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职,因以名之。大使、副使各一员。
高丽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二年置,提举一员。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延祐四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提举、副提举各二员。
中政院,秩正二品。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元贞二年,始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大德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三年,升从一品,院使七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四年,省并人典内院。皇庆二年,复为中政院,设官如旧。其幕职则司议二员,从五品;长使二员,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吏属: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十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奉宝册。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写懿旨必阇赤四人,译史一人,令史四人,知印一人,通事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二人。
内正司,秩正三品,掌百工营缮之役,地产孳畜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吏属各有差。领署二、提举司一,及其司属凡十有六。岁赋之额,工作之程,终岁则会其数以达焉。尚工署,秩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书史一人,书吏四人。掌营缮杂作之役,凡百工名数,兴造程式,与其材物,皆经度之,而责其成功。皇庆元年始置,隶内正司。
玉列赤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掌裁制缝线之事。延祐六年始置,隶尚工署。
赞仪署,秩正五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皇庆二年始置,隶内正司。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四人,奏差二人。至大四年始置。国初,未有官署,赋无所稽。后遣使覈实,始著为籍,设司以领之。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长官司,凡五处,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吏十人。延祐二年,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里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乃酌远近众寡,立长官司提领所,以分理之。
提领所凡十,并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城等处、察罕脑儿等处、甘州等路、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人,分掌怯怜口城方隶各长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译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掌怯怜口民匠五千馀户,岁办钱粮造作,以供公上。至元三十一年,始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正三品,复隶正宫位下。延祐六年,改翊正司。岁终,会其出纳以达于院,而纠其弊。领提举司二、提领所一: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元贞元年始置,管户二千五百有奇,隶翊正司。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元贞元年始置,隶翊正司。
管领归德亳州等处管民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国初平江南,收附归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户,令脱忽伯管领。大德二年,始置提领所,隶翊正司。典饮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攒典二人,掌酝造酒醴,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宾客赐颁之给。初置嘉醴局,秩六品,隶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饮,两都分置。皇庆元年,拨隶中宫。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译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掌钱粮造作之事。国初平定河南诸郡,收聚人户一万五千有奇,置官管领。至元八年,属有司。二十年,改隶中尚监。二十六年,始置总管府。领提举司十有一,提领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举司二,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都目一员。分管各处人户。至元十六年,给从七品印。大德四年,省并为十一处,改提举司,升从五品。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凡九处,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提领所凡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曹州、祁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译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掌钱粮造作之事。大德三年始置。元贞元年,拨隶中宫位下,领提举司四、提领所十有一。
管民提举司,大都等路、冀宁等路、南阳唐州等处、河南路府等处,凡四司,秩从五品,每司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吏二人。
提领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间真定、南阳邓州、济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济陈州、唐州泌阳、襄阳湖广、晋宁、冀宁等处各设所,秩正七品。每所提领三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司吏二人。至元十六年置。至大元年,改提领所。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译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掌河南没入赀产,课其所赋,以供内储。至大元年置。领提举司三,库、局各一。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䄮并正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六人。
丰盈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吏一人,掌收本府钱帛。
织染局,局使一员,典吏一人,掌织染岁造段匹。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秩正三品,掌归德、亳州、永、宿二十馀城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中统二年置。初隶塔察儿王位下,其后改属中宫。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司属凡十处。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䄮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吏一人。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户计、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躯户四提领所,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典史各一人,司吏各一人。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译史一人。掌钱粮造作之事,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十户,仍领镇抚所、千户所。
镇抚司,镇抚一员,吏一人。延祐四年始置。
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䄮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弹压一人,部役二人。至大三年,置提举司。延祐六年,改千户所。
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初为提举司,后改千户所。
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延祐三年置。
朵因温都儿乃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译史一人,吏六人,奏差二人。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馀顷,出赋以备兵奉营缮之事。中统二年置府。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废。天历三年,复立府,仍正三品,设官如上。其首领官则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吏属:令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一十人,典吏六人。
营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如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大德三年置。其属附见: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唐州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南嵩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冀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都目一员。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受金银铁之课,以待储运。
金银场提领所凡七,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金场、七宝山炭场,俱从七品,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铁冶管勾所凡二处,各设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
奉宸库,秩五品,提点四员,副使二员,提控案牍一员,库子六人,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大德元年置。广禧库,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提控案牍一员,库子四人,大德八年置,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库。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升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员,定置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诸色,备斡耳朵各枝房帐之需。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元二十五年置。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来造作妆钉房车,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上都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掌职如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皇庆二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正宫造作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户,始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信寺。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领武宗军上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二人。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荅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至治元年置。其属二: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三人。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寺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寺卿六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品秩同长宁寺;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泰定元年置。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寺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长庆寺;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帛出纳之数。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统四年置。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监,凡内府藏库悉隶焉。八年,升正二品。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段疋纳失失纱罗绒锦南绵香货诸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始置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疋、水晶玛瑙玉璞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国初,置孛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监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二人。至元十年置。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改为院。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库子五人。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隶利用。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软皮局,掌内府细色银鼠野兽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掌每岁变染皮货。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帟幕车舆羽衣之用。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年,升为院。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二十三年,始归于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监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至元二十二年置。至大元年,升为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供奉御用,以备赐予。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资成。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䄮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宝贝。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八年置。

皇清

《大清会典》:内务府总管,掌
内府大小诸事。凡财用出入,祭祀,宴飨,羞服,赐予,
刑法工作之事,皆令总理。立法制用,俾官府相为一体,规画皆尽善矣。
内务府总管,随时建设,无定员。主事二员,笔帖式十六员。
广储司郎中四员,内掌印一员,员外郎八员,主事一员,司库八员,笔帖式十四员。
会计司郎中三员,内掌印一员。员外郎十二员,内六员徵管钱粮。主事一员,笔帖式三十五员。掌仪司郎中三员,内掌印一员。员外郎八员,主事一员,赞礼郎十二员,布打衣大六员,茶衣大四员,阿木孙章京四员,笔帖式二十员。
都虞司郎中三员,内掌印一员。员外郎六员,主事一员,笔帖式十六员。
慎刑司郎中三员,内掌印一员。员外郎六员,主事一员,笔帖式十四员。
营造司郎中三员,内掌印一员。员外郎八员,主事一员,笔帖式二十一员。
织染局郎中一员,司库一员,笔帖式三员。武备院大臣三员,郎中一员,员外郎六员,主事一员,笔帖式十七员。
上驷院阿敦大臣,随时建设,无定员。侍卫十五员,员外郎四员,主事一员,笔帖式十三员。奉宸院掌印大臣一员,在总管内郎中二员,员外郎五员,主事一员,笔帖式八员。
庆丰司郎中二员,员外郎十员,主事一员,笔帖式十二员。
镶黄旗护军参领五员,骁骑参领五员,满洲佐领三员,汉佐领四员,包衣大七员,护军校三十二员,骁骑校七员。
正黄旗护军参领五员,骁骑参领五员,满洲佐领三员,朝鲜佐领一员,汉佐领四员,包衣大六员,护军校三十二员,骁骑校八员。
正白旗护军参领五员,骁骑参领五员,满洲佐领三员,汉佐领四员,包衣大七员,护军校三十二员,骁骑校七员。
盛京三旗佐领三员,内掌关防一员。骁骑校三员,
司库三员,笔帖式三员。
江宁、苏州、杭州管理织造掌关防官各一员,司库各一员,笔帖式各二员。
乌喇管捕牲人掌关防总管一员,噶喇大二员。凡官员、笔帖式、乌林人、马法、首领、

诸陵尚膳、尚茶等人,俱由内务府总管具题补授。其
馀人役,俱听总管酌量补用。
凡亲王分封,公主下嫁,应给赐珠宝、金银、器皿、袍服、䌷缎、布疋及牲畜、粮庄等项,俱临时候

旨分赐。
广储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库藏储蓄经费之事。
会计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庄园地亩户口徭役之事。
掌仪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筵宴祭祀礼仪乐舞之事。
都虞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三旗禁旅训练遣调及渔猎等事。
慎刑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审谳刑狱之事。营造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缮修工作及炭薪陶冶之事。
织染局郎中,分掌
内用衣服绘绣之事。
武备院大臣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陈设武备,及给赐徵收之事。所属三库,曰盔甲库、鞍库、毡库。盔甲库制造收备盔甲刀鎗旗纛等件,鞍库制造收备鞍辔帐房凉棚等件,毡库制造收备弓箭靴袜毡条等件。
上驷院阿敦大臣侍卫、员外郎、主事,分掌厩牧之事。
奉宸院掌印大臣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景山瀛台南苑等处,南苑周围地方一百六十馀里墙垣,一万九千八十五垛,每垛长一丈,高八尺五寸,墙基宽五尺,顶宽二尺,门五座,每门设看守官一员,拨什库一名,兵九名,太监守领二名,太监八名,扫除人十二名。
庆丰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牛羊群牧之事。
世祖章皇帝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内务府
国初,置内务府。顺治十一年,裁,置十三衙门,曰司
礼监、尚方司、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司设监、兵仗局、惜薪司、钟鼓司、织染局。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改尚方司为尚方院。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
为尚宝司,织染局为经局。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改内官监为宣徽院,礼仪监
为礼仪院。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裁十三衙门,仍置内务府。所
属有广储司、会计司、掌仪司、都虞司、慎刑司、营造司、织染局。又置武备院、上驷院。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官员考核,康熙十二年,
谕内府:官员降级,无补用之缺,不必照部院官八法
例考核,有谫劣者,竟行议革具奏。
又题准
内府郎中、员外郎、包衣大、司库、笔帖式等,分为四
等考核,谫劣者革职。康熙十四年

上谕内务府:设官分职,务得真材。必分别勤惰录用,
方可各勉职守,有裨部院衙门政务。朕见票本笔帖式温泰,为人勤慎,虽才品无甚优长,自

世祖章皇帝时,即在票本之处效力,守分寡交,兼之年
久,其同事之人,俱经超擢,惟伊无人汲引耳。现有郎中缺出,应将温泰补用,示朕造就之意,且以风励后之实心效力者。尔等即遵谕行。特谕。康熙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六年,题准奉
旨事件,限二十日内启奏。若情由不明,应咨查者一
月内启奏,具咨文,限十日内查送至会议事情,亦限一月内启奏。限内不能完者,该衙门题请展限,各衙门互移咨文,俱限二十日内奏结。或违定限,及遗漏事宜不记案籍,或将应完之事,借端迟延不速完结者,查参处分。其各司自理事件,一月两次记册送查。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增设奉宸院、庆丰司,各设
官员分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