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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六卷目录
内府部汇考二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六卷
内府部汇考二
宋
宋制以宣徽院掌总领内诸司、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检视进奉名物。殿中省掌供奉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次舍之政令,而太府寺掌邦国财货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之事。少府监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祭玉、法物,铸牌印诸妃,百官拜表案、褥之事。按《宋史·职官志》: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其名物。旧制,以检校为使,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阙则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者。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骑案。
〈注〉主赐群臣新史,及掌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
三曰仓案。
〈注〉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祭祀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
四曰冑案。
〈注〉掌郊祀、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供帐之事,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别籍分产,司其条制,预诸司工匠休假之失。
故事,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熙宁四年,诏位参政、枢副、同知下,著为令。九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初,吏部尚书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检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寻迁南院,立班序位视签枢。元丰六年,拱辰除武安军节度使再任,自此遂罢使名不复除。独太子少师张方平许依旧领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迁太子太保而罢使名。元祐三年,复置南、北院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六年,以冯京为南院使,而方平亦复使名。中书舍人韩川言:祖宗设此官,礼均二府,以待勋旧,未尝带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宫保,文官也,不宜混并。不听。方平亦固辞不拜。七年,冯京亦以使致仕。绍圣三年,议者言官名虽复,而无所治之事,乃罢之。南渡以后,不复再置。
殿中省、监、少监、监、丞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
〈注〉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
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有事存,凡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掌惟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祫后庙、神主赴太庙,供具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舆服御杂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岁崇宁二年也。二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库务敕令格式》并《看详》凡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注〉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禦者,谓
之暗转,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
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
〈注〉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副使、旧曰尚衣库,大中祥符三年改。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凡御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禁中以待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内衣物库
〈注〉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州鹿胎、绫、罗、绢、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
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
〈注〉旧三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
掌纳锦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衣服,以待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两府臣僚、百官、皇亲转官中谢、朝辞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银器、射弓、衣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
新衣库
〈注〉在太平坊。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杂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库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库
〈注〉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
〈注〉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之。
大府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货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方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辨其名物,视其多寡,别而受之。储于内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颁于左藏者,以供经常之费。凡官吏、军兵奉禄赐予,以法式颁之,先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画,乃听除之。若春秋授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畿内将校营兵支请,月具其数以闻。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货之不售者,平其价鬻于平准,乘时赊贷,以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抵。岁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谷实边。即京都阙用物,预报度支。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祀,晨祼则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馀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元祐初,以仓部郎官印发文钞,三年,复归本寺。又诏太府置长、贰。五年,令长贰每月分巡所辖库务。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员。三年,改市易案为平准,其市易务亦如之。崇宁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宣和三年减罢。靖康元年,诏内外官司局所依熙宁法,钱物并纳左藏库,凡省一百五所。又诏户部、太府寺长贰当职官及本库官吏俸钱,候在京官吏支散并足,方许支给,从户部尚书梅执礼之请也。所隶官司二十有五:
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之经费,给官吏、军兵奉禄赐予。旧分南北两库,政和六年修建新库,以东西库为名。
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库、
内藏库,掌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邦国非常之用。奉宸库,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货贿藏焉。
祗候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传诏颁给及殿庭赐予。
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焉。
〈注〉神宗常愤契丹倔彊,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徽宗朝,又有崇宁库、大观库。
布库,掌受诸道输纳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给用。茶库,掌受江、浙、荆湖、建、剑茶茗,以给翰林诸司及赏赉、出鬻。
杂物库,掌受内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粮料院,掌以法式颁廪禄,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奉料,以券准给。
审计司,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
都商税务,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输于左藏。
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收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其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皆隶焉。
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
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
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准折支用。
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属。
交引库,掌给印出纳交引钱钞之事。
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而济其缓急。
和剂局、惠民局,掌脩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
店宅务,掌管官屋及邸店,计置出僦及修造之事。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
香药库,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宝石之事。建炎诏罢太府寺,以其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元年,复以章亿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给茶盐钞引,续添置丞二员。四年,复置卿、少各一员。十年,复置主簿。十一年,诏交引库书押钞引寺丞两员。遇合推赏。各与减磨勘二年。寻诏三丞一体行之。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如旧制,设案七,以序次分管。监交案,随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看验纲运钱物。中兴后,所隶惟有粮料院、审计司、左藏东西库、交引库、祗候库、和剂库、惠民局如前制所置。
左藏南库。
〈注〉系桩管御前激赏库改。
以侍从官提领,又置提辖检察官一员,
编估局、打套局。
〈注〉二局系拣选市船香药杂物等第,会其直以待贸易。
寄椿库。
〈注〉掌发卖香药、匹帛,拘其直归于左藏南库。
置监官提领二人。
少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充。凡进御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䌽工巧之事,分隶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但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祭玉、法物,铸牌印诸记,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则供祭器、爵、瓒、照烛。元丰官制行,始制、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乘舆服御、宝册、符印、旌节、度量权衡之制,与夫祀祭、朝会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凡金玉、犀象、羽毛、齿革、胶漆、材竹,辨其名物而攽其制度,事当损益,则审其可否,议定以闻。少府所掌,旧有主名,其工作之事,则监自亲之。熙宁中,已釐归有司,官制行,皆复旧。元丰元年,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诸作工料条格,该设不尽,功限例各宽剩,乞委官检点照前后料例功限,编为定式。从之。又诏: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监同议选差。崇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干当官并罢。分案四,置吏八。所隶官属五:
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凡器服之用。
绫锦院,掌织纴锦绣,以供乘舆凡服饰之用。
染院,掌染丝枲币帛。
裁造院,掌裁制服饰。
文绣院,掌纂绣,以供乘舆服及宾客祭祀之用。
〈注〉崇宁三年置,招绣工三百人。
旧制南郊祭器库监官二人,
太庙祭器法物库监官二人,掌祠祭器服之名物,各有专典。
旌节官二人,
铸印篆文官二人。
诸州铸钱监监官各一人。以上并属少府监。
按《石林燕语》:宣徽南北院使,唐末旧官也。置院在枢密院之北,总内诸司及三班内侍等事。国初,与枢密先后入叙班,盖视二府一等也。每除枢密先为使者,必辞请居其下,而后从之。熙宁间,始诏定班枢密副使下。元丰官制行,犹存不废。自王拱辰,改除节度使,遂罢不除。元祐,间复置,以命张安道。后亦废。
金
金制设宣徽院掌朝会、燕享,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太府监掌出纳财用钱谷之事。少府监掌百工营造之事。按《金史·百官志》:宣徽院左宣徽使,正三品。右宣徽使,正三品。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同签宣徽院事,正五品。宣徽判官,从六品。掌朝会、燕享,凡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
〈注〉所隶弩手、伞子二百三十九人,控鹤二百人。
拱卫直使司,威捷军隶焉。旧名龙翔军,正隆二年更为神卫军,大定二年更名为拱卫司。都指挥使,从四品。
〈注〉旧曰使。
副都指挥使,从五品。
〈注〉旧曰副使。
掌总统本直,谨严仪卫。大定五年,诏以使为都指挥使,副使为副都指挥使。什将。长行。威捷军。
〈注〉承安二年,签弩手千人。泰和四年,以之备边事。
钤辖,正六品。都辖,从九品。
〈注〉不奏。
客省。使,正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接伴人使见辞之事。引进。使,正五品。副使,从六品。掌进外方人使贡献礼物事。
閤门。
〈注〉明昌五年,閤门官以次排转除授。
东上閤门使二员,正五品。
〈注〉明昌六年省一员,作从五品。西同。
副使二员,正六品。
〈注〉明昌六年,省一员。西同。
签事一员,从六品。掌签判閤门事。
〈注〉西同。明昌六年,以减副使置。
西上閤门使二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签事一员,从六品。掌赞导殿庭礼仪。
〈注〉西閤门馀副贰同。
閤门祇候二十五人。
〈注〉正大间三十二人。
閤门通事舍人二员,从七品。掌通班赞唱、承奏劳问之事。承奉班都知,正七品。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旧置判官,后罢。内承奉班押班,正七品。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御院通进四员,从七品。掌诸进献礼物及荐享编次位序。
尚衣局。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御用衣服、冠带等事。都监,正九品。
〈注〉旧设,后罢。
直长,正八品。同监,从九品。
仪鸾局。
〈注〉泰和四年,或以少府监官兼,或兼少府监官。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直长四员,正八品。
〈注〉《泰和令》三员。
收支都监,正九品,二员,一员掌给受铺陈诸物,一员掌万宁宫收支库。
〈注〉大定十年置,明昌二年增一员。
同监二员,从九品。
〈注〉司吏二人,如内藏库知书例。
尚食局。
〈注〉元光二年,参用近侍、奉御、奉职。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总知御膳、进食先尝、兼管从官食。直长一员,正八品。
〈注〉不限资考。
都监三员,止九品。
〈注〉不限资考。
生料库都监、同监各一员,掌给受生料物色。收支库都监、同监各一员,掌给受金银裹诸色器皿。
〈注〉以外路差除人内选充。
尚药局。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
〈注〉出职官内选除。
副使,从六品。掌进汤药茶果。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果子都监、同监各一员,掌给受进御果子。
〈注〉本局本把四人。
太医院。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掌诸医药,总判院事。管勾,从九品。随科至十人设一员,以术精者充。如不至十人并至十人置。
〈注〉不限资考。
正奉上太医
〈注〉一百二十月升除。
副奉上太医
〈注〉不算月日。
长行太医
〈注〉不算月日。
十科额五十人。
御药院。提点,从五品。直长,正八品。掌进御汤药。
〈注〉明昌五年设,以亲信内侍人充。
都监,正九品。
〈注〉不限员,《泰和令》四员。
同监,从九品。
〈注〉不常除,《泰和令》无。
教坊。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掌殿庭音乐,总判院事。谐音郎,从九品。
〈注〉不限资考、员数。
内藏库。
〈注〉大定二年,分为四库。
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内府珍宝财物,率随库都监等供奉其事。直长一员。
〈注〉承安三年增。
头面库。都监,正九品。同监,从九品。
〈注〉本把十人,大定二年定出身,依不入寝殿小底例。
段匹库。都监,正九品。同监,从九品。
〈注〉本把十二人。
金银库都监,正九品。
〈注〉本把八人。
杂物库。都监,正九品。同监,从九品。
〈注〉本把八人。每库知书各二人。
宫苑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宫庭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直长,正八品一员。
〈注〉《泰和令》一员。
都监、同监二员。
〈注〉泰和元年设。泰和四年罢同监。
尚酝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进御酒醴。直长,正八品。二员。
典客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后罢。
〈注〉书表十八人。
侍仪司。
〈注〉旧名擎执局,大定元年改为侍仪局,大定五年升局为司。
令,从六品。
〈注〉旧曰局使。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奉辇各给其事。
直长,正七品。
〈注〉旧设局副,品从七。
右属宣徽院。
太府监。左右藏、支应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隶焉。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左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
〈注〉兴定三年增一员。
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
〈注〉本把四人。
右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
〈注〉兴定三年添一员。
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
〈注〉本把四人。
支应所。
〈注〉又作支承所。
都监二员,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
〈注〉大定三年省。
太仓。使,从六品。掌九谷廪藏、出纳之事。
〈注〉预除人。
副使,从七品。
酒坊。
〈注〉部除。
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掌酝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
典给署。本钩盾署,明昌三年更。令,从六品。旧曰钩盾使。丞,从七品。旧曰钩盾副使。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直长一员,正八品。
市买司。天德二年更为市买局。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
右属太府监。
少府监。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隶焉。
〈注〉泰和四年,选能干官兼仪鸾局近上官。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
〈注〉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复置。
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
尚方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
〈注〉大定二十年,令不专除人,令人兼。
直长,正八品。
图画署。
〈注〉明昌七年,省入祇应司。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直长,正八品。
〈注〉明昌三年罢。
裁造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
〈注〉《泰和令》有画绘之事。
直长,从八品。
〈注〉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针工妇人三十七人。
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
〈注〉贞祐二年,止设官一员。
直长,正八品。
〈注〉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内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各二十六人。
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文思署。
〈注〉明昌七年,省入祇应司。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直长,正八品。
〈注〉明昌三年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