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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卷目录
侍卫部汇考四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三则 成祖永乐一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五则 孝宗弘治五则 武宗正德三则 世宗嘉靖五则 穆宗隆庆三则 神宗万历二则〉
皇清〈总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三则 成祖永乐一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五则 孝宗弘治五则 武宗正德三则 世宗嘉靖五则 穆宗隆庆三则 神宗万历二则〉
皇清〈总一则〉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卷
侍卫部汇考四
明
明制,以侯伯驸马等官领侍卫将军人员,而全直更番,各有定制。按《明会典》:朝廷侍卫将军等项人员,各该官统领。凡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大祀、誓戒、册封、遣祭、传制、御殿则用全直,常朝则更番。其衣甲器仗及陈列位次,各有定制。
凡掌领侍卫侯伯驸马等官六员,一员管锦衣卫大汉将军及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员管神枢营、红盔将军,每日一员轮值,一员管五军营叉刀官军。
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员名。
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十员。
神枢营红盔将军一千五百员,把总指挥十六员,明甲将军五百二员名,把总指挥四员,大汉将军八员,五军营叉刀围子手三千名,把总指挥八员。
勋卫散骑舍人无定员。
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官一百八十员。
凡大朝贺,御殿,掌领侍卫官,俱凤翅盔锁子甲,悬金牌佩绣春刀一员,侍殿内东一员,侍殿内西勋卫分立于其下,少后,锦衣卫正直指挥一员,悬金牌侍于殿内帘右,千户六员,具朝服侍于殿门外右檐下,捲帘百户二员,候驾至捲帘毕,出,同千户侍立,传鸣鞭百户四员,立于殿门外及丹陛上,下接传鸣鞭,朔望日同。
中极殿导驾,锦衣卫将军十人,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盝顶门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
皇极殿御座,左右将军一百十八人,锦衣卫九十八人,内四十二人金盔甲,十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瓜。二十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二十人,内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瓜。十人盔甲如前,悬金牌,弓矢,佩刀。帘下锦衣卫大汉将军四人,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大金瓜斧。
殿门将军三十六人,锦衣卫十六人,金盔甲,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伞下锦衣卫将军六人,扇头锦衣卫将军二人,殿角及石柱锦衣卫将军各二人,俱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
丹陛将军六十人,锦衣卫二十人,内四人金盔甲,十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上下缠腰将军三十四人,锦衣卫四人,金盔甲,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三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鹁鸽头刀。上下踏凳将军三十二人,锦衣卫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铁瓜。神枢营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东西戗廊将军十六人,锦衣卫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瓜。神枢营八人,盔甲如前,悬金牌,弓矢,佩刀。中左中右门将军十六人,锦衣卫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
丹墀左右将军一千九百七人,锦衣卫九百六十八人,内八百五十四人,红盔青甲,悬驾牌,弓矢,佩刀。五十人红皮盔,戗金甲。五十人红皮盔,描银甲。俱悬驾版,佩刀,执金瓜。十四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开鞘大刀。神枢营九百三十九人,内五百五十八人,大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执金瓜。及大黑刀三百五十一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出鞘红刀。俱重行,长摆丹墀四隅。锦衣卫将军二百人,红盔青甲,悬驾牌,佩刀,作四队,周围五军营宫军二千人,红盔青甲,执叉刀,及金鎗作四十队。
皇极门将军二十四人,锦衣卫二十人,内八人金盔甲,八人明盔甲,四人红盔青甲。神枢营四人,红盔青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瓜。
弘政、宣治门,将军二十四人,锦衣卫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
金水桥,锦衣卫、神枢营将军各八人,俱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腰刀。左右品牌神枢营将军四人,明盔甲,执金瓜。
会极、归极门,锦衣卫将军各四人。
东西城路,锦衣卫将军各二人,俱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腰刀。
凡常朝御皇极门,掌领侍卫官,俱凤翅盔锁子甲,悬金牌,佩绣春刀,直左右阑干首。锦衣卫将军二十四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列阑干内。阑干二十四扇,每扇一人。勋卫散骑舍人四员,府军前卫官二十员,明盔锁子甲,悬金牌,佩刀,夹左右陛。锦衣卫指挥一员,常服,悬金牌,列御道西。千户二员,百户十员,俱常服,悬金牌,列其下。锦衣卫将军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夹御道左右。又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掖两陛下。又四人,并神枢营大汉将军四人,俱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直左右匮。锦衣卫将军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直左右品牌。锦衣卫将军红盔青甲八人,悬金牌,佩刀,直左右踏凳。锦衣卫将军二十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二十八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列丹墀。文武班后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瓜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大黑刀。次之八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又次之神枢营将军九百七十五人,内七百五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瓜,弓矢,佩鹁鸽头刀,米昔刀,黑刀,大红刀。次锦衣卫将军后二百二十五人,明盔甲,悬铜牌,执大红刀。又次之五军营官军五百人,红盔青甲,铜牌,执叉刀。次神枢营将军后五百人,披执如前,列金水桥南。旗手等卫官四十员,常服,悬金牌,佩刀,列叉刀后。朝退,则巡绰各门。锦衣卫将军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铁瓜。神枢营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列金水桥左右。锦衣卫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神枢营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直弘政、宣治门。锦衣卫将军八人,神枢营八人,披执如前,直会极、归极门。锦衣卫将军四人,神枢营四人,披执如前,直东西城路。锦衣卫校尉五百人,鸣鞕及擎执伞扇仪仗者,鹅帽,只孙抹金铜束带,皂靴,列午门内外。其馀方巾青衣,抹金铜带,双鱼,铜鱼,铜牌,执铁狼牙等器仗,列御道西。
凡遇郊祀等项,圣驾出入,锦衣卫千百户三十六员,悬礼字等号金牌,擎执金炉前导,各项侍卫将军于卤簿仪仗中,分行扈从。至则护卫斋宫,及分守郊坛等处,内外门禁。
凡遇经筵,管将军官率该班大汉将军二十人,有官者便服乌纱帽,无官者明盔便服佩刀,执金瓜,于文华殿东西侍卫。
凡每日轮将军一百名,分早晚两班,于午门东西听候,夜则坐更。
凡五军叉刀官军,每夜于皇城值宿。
凡管锦衣卫将军及管叉刀官,每日侍卫,管红盔将军官、锦衣卫官、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旗手卫官,各色把总,及将军官军旗校等,俱三日一更番。凡勋卫散骑舍人,旧制择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子为之,俸秩视八品侍卫,直宿外,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有材器超卓者,不次擢用。天顺间,令俸秩比正千户,月支米十六石。
凡锦衣卫将军,选躯干丰伟有勇士者为之。其尤丰伟者,曰大汉将军,以直殿内立。千百户总旗统率其众,年深者以次升补。
凡侍卫将军,五年一次拣选。
凡侍卫金牌瓜刀盔甲等件,锦衣卫将军贮于左右阙门外之直房,神枢营将军贮于端门南两廊之下,叉刀围子手贮于承天门之南两廊,惟锦衣卫将军金盔甲别于左阙门南廊房三间贮之,名金甲库。凡五军围子手,并皇城内外守禦军,红盔将军下班之日,其本管及守门把总,内外等官,不许拨借与人做工等项。违者参问,照私役军人例发落。
凡祀享郊庙社稷,及看牲视学耕籍,公侯伯勋卫,锦衣卫并金吾等二十卫官,扈驾巡绰,各赴本司,领金牌悬带。
凡每日,五府都督一员,率领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千百户一员,夜巡内皇城,点闸,铺军各赴本司领金牌,并申字十七号令牌一面。
凡每三日,金吾等二十卫各轮官四员,计每班四十员,领金牌随朝巡绰毕,仍赴司点闸。
凡侯伯驸马一员,专管府军前卫带刀官二十员,每日上直。又侯伯一员,专管围子手将军,每夜上宿。又中军都督府都督一员,专管大旗下五军官员,将军六百二十五人。又都督一员,专管勇士。又都指挥一员,专管传令叉刀手。又侯伯驸马一员,专管大汉将军。又锦衣卫当驾官指挥一员,千户二员,百户十员,三日轮班上直,各赴本司关领金牌。其金牌之制,面上铸仁义礼智信五字,号下铸守卫二篆字,背铸凡守卫官军悬带此牌等二十四字,仁字一号,至四十号上,俱龙形。公侯驸马伯领义字一号,至五十号俱虎形。指挥勋卫领礼字一号,至一百五十三号,俱麒麟形。千户领智字一号,至三百三十号,俱狮子形。百户领信字一号,至一千六十九号,俱祥云形。将军领凡金人等二十卫守卫官,夜巡,各赴本司关领令牌。午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东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五号至八号四面。西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四面。元武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四面。
凡留守五卫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各赴本司关领铜符。留守五卫指挥领承字,东字,西字,北字号四面。其字号俱左半字。金吾等二十卫,端门,承天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领承字号一面。东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东字号一面。西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西字号一面。北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北字号一面。其字号俱右半字。以上俱与留守卫,比对铜符字号相同,方许点闸。
凡领金牌夜巡点闸,每日上直,每夜上宿者,次早缴入。轮班三日者,班满缴入。非扈驾,不许带出皇城。违者送问。
将军营锦衣卫将军,自为一营,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练,从管领卫官提督。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守卫军士食钱牌面例。
按《明会典》:凡守卫军士食钱,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上十二卫守卫,随驾军人,每名一直三日,食钱钞三百文。先期一日,令各卫将军名数目手本报内府,兵部官一员攒类军名,并该支钞锭总数,送礼科关钞,令该管守卫官领去,结散。如有公差患病名数,食钱明白扣除,不许将军人顶替,冒支。凡牌面,是年,定随驾官员力士校尉,须凭牌面守卫,其牌面内府印绶监掌管,轮直官员人等,于簿上明白附写花名,画字给领。如遇下直,务要交割明白,勾销,庶无差失。其在外新设卫,所申索守禦夜巡铜牌,须要定夺数目,编置字号,行移礼部,铸造,就送该部给发。
洪武二十七年,定亲军守卫之制。
按《明会典》:国初,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后又定亲军诸卫,分番守卫。而改都镇抚司为留守五卫。每卫设指挥五员,关领内府铜符,日轮二员点闸守卫官军,夜亦如之。法例渐密,具载于后。
洪武二十七年,圣旨榜例,自古到今,各朝皇帝,差军守卫皇城,务要本队伍正身当直,上至头目,下至军人,不敢顶替。这等守卫,是紧要的勾当。若是顶替,干系利害。拨散队伍守卫,尤其利害。且如论队伍守卫拨那所军,若用军多,尽本所守卫。若用少,或五百,三百,二百,一百,务要整百户守卫。若军别无事故,各各见在卫所,其当该管军人员,不行仔细检点,照依原伍上直,致令小人卖放,或閒居在卫所,或私自纵放,不在卫所,点视不到,定将本管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总、小旗,各杖一百。指挥降千户,调边远。千户降百户,调边远。百户降总旗,调边远。卫镇抚降所镇抚,调边远。总旗降小旗,调边远。小旗降做军,调边远。如是受财卖放,以致队伍不全,系是围宿重事,不问赃多少,处以重罪。
一、当直之时,不问全所或一百户上直,必定无全伍,何故无全伍,且如父母妻子或死丧,或因病,或本身有病,或嫁娶,或公差,或因事被监,或种植蔬菜五谷,看守果木,或妇人产难,此数等,皆是军人有妨上直之时,理合明白开写,是数事内何等妨占,自此等别无虚冒,难以问罪,理合逐件准说。
一、若本无前条数事,倚法为奸,妄称数事内一事,不行上直,非官吏该管容纵罪,坐本军杖一百,流烟瘴。若所管官旗人等,受财冒为,此事不拘赃多少,处以重罪。
一、军人在京卫分近处,不出百里之外,死丧庆吊,许告假,行本卫亲管官,旗首领官吏,即时准告放行,以快人情。敢有留难,笞五十,上官罚俸一月。
一、凡当直之日,务要各千户,差调本管百户,各帅本队伍旗军,一名一名,务要著实,不许顶替。若有事故,尽有事故开除见在,不问多少,从实当直。若将本队伍一百户军,调做三四次当直,或一旗一直,两旗一直,或五名一直,三名一直,多少不等,拆散队伍,处以重刑,家迁化外。
一、若死丧,亲姻,疾病,产难,随即告知本管官旗,即时放行,毋得刁蹬留难。若有刁蹬留难,即时亲身赴御前陈告。若当直之时,本身若有暴疾,本管官旗即放归营所,请医调治。或看视迟慢放回,犹豫,致令病甚,亲管小旗杖一百,总旗杖九十,百户住俸一月,其病军食钱带去,不必琐碎来奏。
一、若军人别无馀丁,家有父母,或父或母一时染病,不能痊可,似这等军,许不当直,告知明白,在家侍奉父母病疾,管甚么十日五日,半月一月,不拘几时,直待父母痊可,才方上直。若父母病痊,及父母无病,诈称有病,闸验是实,治以重罪。轻则流入烟瘴。
一、军人单夫只妻者,若妻有病,本军许不上直,看觑妻室病痊之后,才方上直。设或无病称病,病痊不直,闸验是实,调入烟瘴。
一、若官旗首领官吏,不畏法度,擅将上直军人,拨散队伍,许本队伍内,不问军旗人等,赴御前陈奏。闸验是实,赏钞五十锭。作弊官吏,处以重刑。
一、凡点大军,病疾不许扛抬赴点,幼军自十三赴点,十二以下皆不赴点,止点视于营中。
一、凡一应关请有孕妇女,不许入内。违者,本管官旗杖一百。若不令官旗知会,若孕私入者,罪坐本妇。一、凡当直之时,守卫何门,本日外人于内办事,事毕,仍于本门回还。若自本门入,不自本门出,不问是何等人,却被别门擒拿。虽系国戚,亦当即时奏闻区处,将所入之门守直官旗军人,俱各处以重刑。擒拿之门直守军旗,受赏。
一、凡整点大军,本管官旗,私自纵令正军不入队伍,临点之际,却乃雇觅他人代替点视者,官旗与雇觅之人,俱各处以重刑。有能首告者,赏钞一百锭。官首告,升一阶。总旗首告,升百户。小旗首告,升百户。军人首告,升百户。仍赏钞一百锭。本管官旗自行觉举者,不在升赏之例。
一、在京军人户下壮丁多者,或弟兄子侄,或见赘在户女婿,凡遇上直做工公差,许轮流代替。不轮者听。若遇出征调遣正军,亲行正军,软弱户下壮丁,愿随行代替者,亦听。本管官旗首领官吏,敢有刁蹬者,杖一百,罢职。总小旗首领官吏,边远充军。
一、遇朝参,先放直日都督将军散骑带刀人员,及应直带刀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进,然后百官进朝,不许搀越混杂。
一、守卫官员,凡遇当直,须待朝后辰时,方许交班。违者问罪。
一、凡内官内使小火者,出入各门,守门官军,务要搜检精细,揣捏交裆,或将带金银缎疋衣服等项,须凭勘合放出,或有公差干办事务,明白附写,前去某处公干,及辨验身上衣服是何颜色,见数明白,随即附记。事毕,回还,依数点进。但有点对不同,即时奏闻。一、内官内使,须要比对铜符,依前搜检放出。若内官内使出门,本无铜符,及有铜符,不行比对明白,辄便放出者,守门官军,治以重罪。
一、各处进纳官物长解,及内府做工诸色人等,误带钞贯等物入门,守门官军务要用心搜检,止当寄放,方许进门。若进门之时,搜验洁净,比候出门,搜出有带出物件,即时拿奏。
一、官员军民人等入奏事务,守卫官军人等,不许问其缘故,所将文书,亦不许开看,随即径直引奏。若擅问缘故,将文书开看者,依律论罪。
承天门、午门红牌一,官员人等说谎者,处斩。一凡大小官员,奏事语言不一,转换支吾,面欺者,斩。
凡各卫分定地方,皇城四门,自午门左至阙左门东第五铺,午门右至阙右门西第五铺,端门左至承天门左桥,南端门右至承天门右桥南,长安左门至外皇城以东第六铺,长安右门至外皇城以西第十一铺。
以上该旗手、济阳、济州、府军、虎贲左、金吾前、燕山前,羽林前八卫官军分守。
东华门左尽左第十一铺东,至东上门左东华门,右尽右第一铺东,至东上门右,东安门左,外尽左第十四铺,内至东上南北门左,东安门右,外尽右第十四铺,内至东上南北门右。
以上该金吾左、羽林左、府军左、燕山左四卫官军分守。
西华门左尽左第一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左,西华门右,尽右第九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右,西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乾明门左,西安门右,外尽右第七铺,内至乾明门右。
以上该金吾右、羽林右、府军右、燕山右四卫官军分守。
元武门左尽左第五铺北,至北上门北,上西门以左,元武门右,尽右第四铺北,至北上门北,上东门以右,北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北上西门外以左,北安门右,外尽右第八铺,内至北上东门外以右。
以上该金吾后、府军后、通州、大兴左四卫官军分守。
凡各门守卫官,照依地方,各领铜符收掌守卫。承天门承字号,东安门东字号,西安门西字号,北安门北字号,俱阴文右比。留守卫巡城官,领承字等四号铜符,俱阳文左比。
凡各门守卫官员,遇夜,各领令牌赍执巡警,午门领申字一号至四号,长安左右门及东华门领申字五号至八号,西华门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北安门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
凡皇城每日轮,都督一员,带刀千百户一员,领申字十七号令牌,于内直宿,仍点各门守卫军士。后都督裁革,改令五府佥书侯伯,每夜一员轮直。
凡内皇城四围四十铺,设铜铃四十一个,每更初,自阙右门发铃,传递至阙左门第一铺止。次日,纳铃于阙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
外皇城四围七十二铺,铜铃七十八个,每更初,自长安右门发铃,传递至长安左门止。次日,纳铃于长安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
凡内皇城左右,每夕轮坐更,将军一百人,每更二十人。
凡内皇城四门,设走更官八员,内府给领簿籍,每更各门官交互往来,于簿上,用印一颗,为信。东华门官南至阙左门,北至元武门。西华门官北至元武门,南至阙右门。其三门官吏,更赴东华西华二门,亦如之。凡官员人等,出入内皇城四门,无牙牌者,附写水牌。凡外皇城各门,设马直百户十八员,各领全伍,以备随驾。
凡守卫官,遇巡城官到来,将铜符比验相同,方许点闸。
洪武二十八年,设皇城四门厨房守卫军士。
按《明会典》:凡皇城四门厨房,洪武二十八年,各设恩军为守卫军士,做造饭食。长安左右门厨房二所,恩军二百二十五名,管军百户二员,金吾前卫镇抚司带管。东安门厨房一所,恩军九十七名,管军百户一员,羽林左卫镇抚司带管。西安门厨房一所,恩军一百一十名,管军百户一员。金吾后卫镇抚司带管。
成祖永乐 年,守卫军更用铜牌。
按《明会典》:永乐间,令守卫官军木牌,更造以铜。宣宗宣德五年,令凡各门进出事件,每日从守卫官具奏。
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天顺五年,定守卫官罪例。
按《明会典》:凡守卫官,天顺五年,令有悬带金牌,弃置兵仗,擅离信地者,锦衣卫官校,并巡视给事中、御史,拿送法司问罪,决杖一百,发辽东边卫差操。
宪宗成化 年,令退閒侍卫与冠带荣身。
按《明会典》:凡侍卫将军,五年一次拣选。成化初,令侍卫二十年,退閒者,冠带荣身。
成化四年,选马直军精壮者补宿卫。
按《明会典》:凡外皇城,各门设马直百户十八员,各领全伍,以备随驾。成化四年,革马直官军,选精壮者补宿卫。
成化十一年,令留守卫官,每日巡行各门,点闸二次。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二年,严饬皇城守门内臣,督率官军,及常朝门禁。
按《明会典》:凡守卫军器,十二年,令皇城守门内臣,督令各该官军,俱照分守地方,披戴盔甲,列持器仗,逐人检察。其城外红铺并九门军器等件,亦要槊架整齐,以时执把,俱不许散漫怠玩。违者,许点城官并兵部查问。
凡常朝门禁,十二年,奏准每日,长安左右门初开,先放常朝及见辞等项官吏尽绝,方许验牌放进各监局上役人等。有搀越混进,及夹带财物入内买卖者,守卫官具奏治罪。
成化十五年,授侍经筵将军百户职,其千百户等,并许给俸与子孙替代投充。
按《明会典》:凡侍卫将军,十五年,令侍经筵八年者,授试百户。五年实授。凡千百户,照品给俸,其馀月支米二石。身故而子孙愿代及投充者,验中,方许。
孝宗弘治元年,定皇城内门上直守卫官事例。
按《明会典》:弘治元年,令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钤束不严,及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总小旗,以至于军,各递降,如洪武榜例,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所镇抚亦降总旗。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赃多寡,问罪,亦照前例降调。其留守五卫,昼夜轮流,点城官员,但受财卖放者,一体参问降调。若止是巡点不严,以至军士不全,问罪还职,其各该直宿官旗军人,点视不到一二次者,送问。三次以上者,问发边卫差操。
是年,奏准朝参文武官随从官吏人等,俱官给木牌悬带,守卫官辨验放入。其谢恩见辞,工满囚人,进春进历,送纳钱粮诸色人等,经该衙门给与牌面。事毕,放回。人数多者,给印信手本,送守卫官照入。
是年,令长安左右门鹿角栅,与傥众木内正街空地,不许人畜作践,污秽挤塞。犯者,许锦衣卫旗校缉拿送问。
又令罢閒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入禁门交结者,各门官仔细盘诘,拿送锦衣卫,著实打一百,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
弘治四年定选补大汉将军事例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百名。若缺五十名,方许开申选补。其将军,务要身长五尺三寸以上,力胜三百五十斤,及无恶疾体气,过犯不系正军,及犯极刑之家,方许收用。近例将军有缺,锦衣卫堂上官,会同科道官,并管领将军官,选补。又例大汉将军,官旗,五年一次,兵部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并管领将军官,拣选去留。内千百户有缺,就行照例推补。大汉将军有缺,除将先年选定者挨补外,如随伍将军有体貌魁伟,特出众人之上,得超补见缺。
弘治七年,令长安等门,不许閒杂之人,出入卖物穿走。违者,许兵部及巡视官,将守门官军参究。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年,令各门守卫官军只日轮,给事中双日轮,御史及兵部委官点闸。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三年,给锦衣卫大汉将军,红纻丝纱罗衣,禁左道等人擅入皇城。
按《明会典》:凡锦衣卫大汉将军,千百户,弘治十三年,奏准每年给红纻丝纱罗衣各一件,自行裁置,于直房内大匮收贮。遇圣驾,看牲,郊祀,圣节,正旦,冬至,时享大庙,穿用。馀日不许。若有事故,仍相交割。
又奏准,凡左通邪术,及烧炼丹药之人,擅入皇城,夤缘求进,而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搜拿者,参奏治罪。
武宗正德四年,定留守五卫指挥巡点官军等例。
按《明会典》:正德四年,议准留守五卫,每日轮指挥五员,领赍铜符,巡点内外门铺官军。遇夜,每更一员,逐一点视。仍令各门守卫官置簿一扇,送部印钤。门吏轮守,每巡点官到,即将本人卫分职名,注于该日该更之下。不到,不许填注,以便科道等官不时稽考。其守卫员缺,就令督同选补。
又议准,营操官选补守卫者,即将营操除豁。
又题准,守卫军士,有躲閒代替,官有卖放私占办纳纲巾菜蔬等项,俱听巡视纠仪科道等官,参奏,重治。又奏准,凡守卫官军听点城科道等官,督同该卫掌印官,拣选不堪者,退还营卫。逃故者,照数补足。毋致缺少防卫。
又题准,凡各卫官军盔甲器械,有损折破坏者,三年一换。工部仍委官点视。
又题准,朝参官员跟随人役,照例大臣三人,馀者一人。
又题准,尚宝司,督同各守卫官,备查各卫铜牌,某卫该某号,牌面若干,某牌系某军悬带。遇交班之时,必须兑换明白,方许回还。旗手等二十卫,年终造文册,送司备照。今附造年貌文册,内该司仍委官查点,如有损失,将本军并该管官员参究治罪,责限挨寻,限外不获,方许给补。
正德十三年,更定换给大汉将军衬甲服色例。按《明会典》:凡大汉将军衬甲服色,旧例五七年一次换给。十三年,令三年一给,每四员名,共大红纻丝五表里,纱罗同。
正德十六年,定守门官科害军人例。
按《明会典》:十六年,禁约守门官科害军人,并各卫指挥千百户人等,指称科敛卖放者,从重治罪。
世宗嘉靖三年,定将军替补例。
按《明会典》:凡将军替补,嘉靖三年,议准将军上直侍卫,年深,授有官职者,事故之日,许令嫡亲儿男,查照旧例继补。其馀将军事故,止许收充校尉一辈,不许将房族人等收补。
嘉靖九年,定将军清查例及锦衣卫,出办郊祀,沿途灯火苇地之令。
按《明会典》:凡将军清查,九年,令兵部、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清查见役将军。若有虚冒买闲等弊,具奏处治。
凡采办朝会金灯庭燎,并贴买宣官及骑操马匹,并于本卫原拨芦场内取用。九年,定郊礼令本卫出办沿途灯笼火把,增拨尹家湾等处苇地二段。后又以苇地渰没,奏准每所差旗校五名,于产有地方,采纳芦苇,除免杂差。
嘉靖十七年,题准凡府军前卫侍卫指挥等官,五年一次拣选,如侍卫将军例。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十八年,车驾南巡,以钦制武陈驾仪,授锦衣卫陈设。
按《明会典》:凡车驾巡幸,锦衣卫堂上官俱从。十八年,南巡,以钦制武陈驾仪,授锦衣卫陈设,令堂上官二员充前驱使,五员充护跸使,二员充整顿卤簿兼防护属车使。又令于内日轮一员,骑侍,就奏起落舆辇。又令委千户一员,带校尉二十名,管传放炮。千百户六十员,旗校一千名,听差。镇抚司官一员,听候。理刑东司房理刑官一员,提调缉事。千户五员,充辇乘。把总千百户二员,管领各项执事,兼管驾帖。朝仪二员,沿途总理舆辇,筑立封堆。三员管理粮草。五十员沿途分管拨次。五十员沿途轮流上直。三十五员各带旗校十名,分往各站整顿灯笼燎火,及选奉抬舆辇良家子弟人夫。
嘉靖二十七年,令厂卫将缉捕获功职役,造册,送部类奏。
按《明会典》:凡东厂锦衣卫缉捕,二十七年,题准令厂卫,每年终将各项获功职役姓名,劳绩缘由,首从的数,备造文册,用印钤盖,开送兵部,附簿登记。候至三年类奏,下部查对相同,仍行法司覈实,应升应赏,遵照格例议拟,覆奏其提督官。酌量升赏,取自上裁。间有奇功异绩,优录出一时特恩者,毋辄援引陈乞。该卫镇抚鞫问各项罪犯,事完,具奏,止开获功人员的确首从名数,用备查考,毋辄议及升赏。
又例厂卫,访获私造伪印朱符路引,镇抚司问明,止照例给赏,不许乞升。
穆宗隆庆二年定,巡察守卫官军例。
按《明会典》:隆庆二年,议准留守等卫指挥等官,兵部劄行巡视郎中,严行各卫,常时巡察,昼夜点守。季冬会同巡视科道,分别勤惰,从实参举。勤职者升用,旷职者降调问罪。
凡查点守卫军,二年,题准守卫官军,三日一班轮换,以辰时为期,必待新者至,旧者方回。如有先时而去,及后时不来者,即作不到一次,许留守卫官查报治罪。
又题准,卫官军如查点一次不到者,重责,记簿。二次不到者,扣本月直米一半。三次不到者,全扣。类总,开送户部临仓扣除。官军通同欺隐者,参究。
隆庆五年,申明门官走更旧制,题准巡查守卫官军事例。
按《明会典》:凡内皇城四门,设走更官八员,于内府给领簿籍。每更各门官交互往来于簿上,用印一颗为信。东华门官南至阙左门,北至元武门。西华门官北至元武门,南至阙右门。其三门官吏更赴东华西华二门,亦如之。隆庆五年,申明旧制,如总督上直官怠弛不行,稽查者参。
是年,题准内外周围红铺,兵部转行巡视郎中,严督官军常川在铺看守。如遇换班,亦须交代明白,每月终具揭投递。
又题准,守卫官军点验正身,置牌编伍,约束稽查,仍前影射躲避者,事发,依例遣发烟瘴卫分。
隆庆六年,设点城指挥,及造卫军文册,置木牌,以便点验。
按《明会典》:六年,每卫专设点城指挥二员,上下半月,分管点闸。
是年,题准将旗手等二十卫军士,备造各军真正姓名,年貌文册,仍置木牌,明书年貌,给与本军悬带,务要牌册相同,听各衙门不时点验。如有代替等弊,参治。
神宗万历二年,定选退将军袭替,及验补守卫军并支粮例。
按《明会典》:万历二年,议准选退将军,凡应役二十年以上者,其儿男准替校尉。十年以上者,准替力士。三五年者,查革其替补者,俱准本身一辈。
是年,议点城科道等官,同该卫掌印官,所选汰守卫官军,俱行职方司,将清勾解到军人验补。
是年,题准旗手等二十卫守卫军士,每月将见在守卫直宿官军实数,并实支月粮文册二本,赴车驾司挂号。一本转送户部拨仓支粮其官军该班不得支粮者,候下班补给。
万历十一年,定兑换军器,更补老弱及操演守卫官军例。
按《明会典》:十一年,题准凡守卫军器,遇每三年,照例呈请兑换。各军有老弱顶名者,逐名更补。
凡守卫官军下班,十一年,题准守卫红盔明甲官军,每月除上直日期外,令下操三日,隶神枢八营操演。围子手亦除分班更直外,隶五军备兵营,一体随操。
皇清
《大清会典》上三旗设立官员:
领侍卫内大臣,每旗二员,
一等侍卫,每旗三十员,
二等侍卫,每旗五十员,
三等侍卫,每旗一百二十员,
蓝翎,每旗五十员, 后侍卫蓝翎俱无定员。
内府佐领设立官员:
护军参领,每旗五员,
护军校,每佐领一员,
八旗设立官员,
护军统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一员,
前锋参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二员,
护军参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十六员,
前锋侍卫,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二员,
前锋校,每旗满洲蒙古总设十二员,
护军校,满洲蒙古每佐领一员,
亲军校,满洲蒙古每亲军十名,内设亲军校一员。
他库尔使壮尼大,满洲每旗他库尔使十名,内设壮尼大一名。
内大臣侍卫随从仪。
凡朝贺常朝日,
皇上升殿,前引大臣十员,后护大臣二员,于殿北阶
下立,候
驾至,前引十员,两翼排行,由
宝座下两旁至座前排立,后护二员,随
皇上至座上,于
宝座后佥立,执兵器侍卫等,在后卫立。俟行礼毕,
后护二员在
宝座后佥坐。前引大臣每翼各五员,在诸王前坐。
散秩大臣及一等二等三等侍卫蓝翎,在公等后,各照品级序坐。
凡元旦、上元节,
赐上三旗大臣宴时,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左都
御史在内,大臣班照班次序坐,副都统、侍郎、副都御史、学士、通政使、大理卿在一等侍卫班,照班次序坐。
凡遇
两宫行礼时,前引大臣十员,后护大臣二员,俱于
隆宗门内立,执兵器侍卫等于
乾清门阶下立,候
驾至,前引大臣两翼排行,至
太皇太后永康左门、
皇太后宫大门外,停止,执兵器侍卫等随
驾,至
慈宁门,
永寿门,停止,后护大臣随
驾入内,
皇上行礼时,于
上后侍立,前引大臣十员,于诸大臣班内行礼。
凡遇
皇上躬诣
天坛,
地坛,前引大臣十员,后护大臣二员,俱于
太和门北阶下立,执兵器侍卫等于
乾清门阶下立。候
驾至,前引大臣两翼排行,后护大臣于
上两旁随行,到
坛,时执兵器侍卫等于
坛下两翼排立,前引大臣于
上所立阶下侍立,后护大臣于
上所立阶上稍后侍立。
皇上升坛,行礼时,后护大臣随升坛立。
凡遇
皇上躬诣
祈谷坛,到
坛时,前引大臣十员,于檐下两翼排立,后护大臣二员,
随入于
上所立稍后两旁侍立,馀仪与
天地坛同。
凡遇
皇上躬诣
太庙,一应随从仪,与
祈谷坛同。惟执兵器侍卫等于阶下排立。
凡遇
皇上躬诣
社稷坛,到
坛时,前引大臣十员在前排立,后护大臣二员于上后侍立。皇上升坛,上香后,护大臣随
驾升坛立,馀仪与
祈谷坛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