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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九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一卷目录

 给谏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二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昭成帝建国一则 道武帝天兴一则 天赐一则 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中宗嗣圣二则 元宗开元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雍熙一则 端拱一则 淳化一则 真宗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四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一则 哲宗元祐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则〉

官常典第三百九十一卷

给谏部汇考一

周制设保氏以掌谏王恶,又设司谏以掌纠劝,而皆隶于司徒。
《周礼·地官司徒》:教官之属,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注〉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

保氏掌谏王恶。
〈注〉谏者,以礼义正之。文王世子曰: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


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守王闱。
〈注〉闱宫中之巷门。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注〉谏犹正也,以道正人行。

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
〈注〉朋友相切磋,以善道也。强犹劝也。巡问,行问民间也。可任于国事任吏职。

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
〈注〉因巡问劝强万民,而考乡里吏民罪过,以告王所当罪不。

汉置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以掌论议,以给事中为大夫、议郎、博士加官,掌顾问应对。
《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
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制。
〈注〉师古曰:《汉官解诂》云:掌侍从左右无员,常侍中。

后汉

后汉始置谏议大夫与光禄、大中、中散诸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而黄门侍郎给事中,主关通中外。按《后汉书·百官志》:光禄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
〈注〉汉官曰三人。

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命所使。凡诸国嗣之丧,则光禄大夫掌吊。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
〈注〉汉官曰: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注〉汉官曰:三十人秩比二千石。

谏议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注〉胡广曰:光禄大夫,本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于古皆为天子之下大夫,视列国之上卿。《汉官》曰:三十人。

议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注〉汉官曰:五十人无常员。
右属光禄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中,引王就坐。
〈注〉《汉旧仪》曰: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琐门,拜名曰夕郎,宫閤簿青琐门,在南宫,卫瓘注吴都赋曰:青琐户边青镂也。一曰天子门内有眉格,再重里青画,曰琐。《献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之号,旋复复故旧。侍中、黄门侍郎以在中宫者,不与近密交政。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闱,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书不得出入,不通宾客,自此始也。又曰:诸奄人官,悉以议郎、郎中称秩如故。诸署令两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从事以下。

右属少府。
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唯议郎不在直中。

魏以侍中、常侍、给事中、侍郎皆备顾问应对,而谏诤专属侍中、常侍。
《晋书·职官志》:侍中,案黄帝时风后为侍中,于周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给事黄门侍郎,秦官也。汉已后并因之,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无员。
散骑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亦以为加官。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司掌规谏,不典事,貂珰插右,骑散从,
给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汉因之。及汉东京省,魏世复置,
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

晋承魏,以侍中、常侍、给事中、侍郎皆备顾问应对,而谏诤仍专属侍中、常侍。
《晋书·职官志》:侍中,案黄帝时风后为侍中,于周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及江左哀帝兴宁四年,桓温奏省二人,后复旧。给事黄门侍郎,秦官也。汉已后并因之,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无员。及晋,置员四人。
散骑常侍,秦官也。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亦以为加官。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司掌规谏,不典事,貂珰插右,骑散从,至晋不改。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后遂止。常为显职。
给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汉因之。及汉东京省,魏世复置,至晋不改。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员。
通直散骑常侍,案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常侍。江左置四人。
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
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初,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及太兴元年,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
员外散骑侍郎,武帝置,无员。
武帝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诏开直言之路,置谏官以掌之。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二年,诏择侍中、常侍能正色直言者,又诏谏官上书详加评议。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春二月庚午,诏曰:古者百官,官箴王阙。然保氏特以谏诤为职,今之侍中、常侍实处此位。择其能正色弼违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选。秋九月乙未,散骑常侍皇甫陶、傅元领谏官,上书谏诤,有司奏请寝之。诏曰:凡关言人主,人臣所至难,而苦不能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陈事出付主者,多从深刻,乃云恩贷当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详评议。

宋以侍中掌献替,而给事黄门侍郎、常侍、给事中皆掌顾问应对。
《宋书·百官志》:侍中,四人。掌奏事,直侍左右,应对献替。法驾出,则正直一人负玺陪乘。殿内门下众事皆掌之。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云常伯,即其任也。侍中本秦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汉西京无员,多至数十人,入侍禁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武帝世,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唾,壶朝廷荣之。久次者为仆射。汉东京又属少府,犹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负传国玺,操斩白蛇剑,参乘;馀皆骑,在乘舆车后。光武世,改仆射为祭酒焉。汉世,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事毕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宫通,拔佩刀惊御,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不主数。秩比二千石。
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与侍中俱掌众事。郊庙临轩,则一人执麾。《汉百官表》奏曰给事黄门,无员,掌侍从左右,汉因之。汉东京曰给事黄门侍郎,亦无员,掌侍从左右,关通中外,诸王朝见,则引王朝坐。应劭曰:每日莫向青琐门拜,谓之夕郎。史臣按,刘向与子歆书曰:黄门郎,显处也。然则前汉世已为黄门侍郎矣。董巴《汉书》曰:禁门曰黄闼,中入主之,故号曰黄门令。然则黄门郎给事黄闼之内,故曰黄门郎也。魏、晋以来员四人,秩六百石。
散骑常侍,四人。掌侍左右。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并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并为加官。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因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于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始以孟达补之。久次者为祭酒散骑常侍,秩比二千石。
通直散骑常侍,四人。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晋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直,故谓之通直散骑常侍。晋江左置五人。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魏、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初晋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四人,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员外散骑侍郎,晋武帝置,无员。给事中,无员。汉西京置。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汉东京省,魏世复置。

南齐

南齐选美姿容者为侍中,衰老者为散骑,给事黄门知诏令,而不主献替。
《南齐书·百官志》:侍中祭酒。高功者称之。
侍中。汉世为亲近之职。魏、晋选用,稍增华重,而大意不异。宋文帝元嘉中,王华、王昙首、殷景仁等,并为侍中,情在亲密,与帝接膝共语,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语毕复手插之。孝武时,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銮辂过白门阙,偃将匐,帝乃接之曰:朕乃陪卿。齐世朝会,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永元三年,东昏南郊,不欲亲朝士,以主玺陪乘,前代未尝有也。侍中呼为门下。亦置令史。领官如左:
给事黄门侍郎:亦管知诏令,世呼为小门下;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旧与侍中通官,其通直员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渐替。宋大明虽华选比侍中,而人情久习,终不见重,寻复如初。
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
给事中;
奉朝请;
驸马都尉;集书省职,置正书、令史。朝散用衣冠之馀,人数猥积。永明中,奉朝请至六百馀人。

梁始以侍中给事为门下省,散骑通直为集书省,皆主侍从献纳,纠正违阙。
《隋书·百官志》: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令尝御药,封玺书。侍郎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駮。集录比诏比玺,为诸优文策文,平处诸文章诗颂。常侍高功者一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合,纠诸逋违。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并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宋代以来,或轻或杂,其官渐替。天监六年革选,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奏帷幄,员外常侍,特为清显。陆始名公之嗣,位居纳言,曲蒙优礼,方有斯授。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尚书案奏,分曹入集书。通直常侍,本为显爵,员外之选,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郎。

陈承梁,门下、集书二省置侍中,给事、散骑之职。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侍中散骑常侍秩中二千石,品第三,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二千石,品第四,散骑侍郎千石,品第五,通直散骑侍郎千石,品第六,给事中、员外散骑侍郎四百石,依减秩例品第七。

北魏

昭成帝建国二年,置内侍长,主顾问,拾遗应对。
《魏书·昭成帝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道武帝天兴三年,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而训士专司规谏。
《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天兴三年十月,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有人则置,亲贵器望者为之。蒙养职比光禄大夫,无常员,取勤旧休闲者。长德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训士职比谏议大夫,规讽时政,匡刺非违。
天赐元年,置散官五等:六品比议郎,七品比大中、中散、谏议大夫。
《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天赐元年九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大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以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定制散骑常侍等官阶品。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散骑常侍第二品下,给事黄门侍郎第三品中,通直散骑常侍第三品下,员外散骑常侍、给事中从第三品上,散骑侍郎第四品上,通直散骑侍郎第四品中,谏议大夫第四品下,员外散骑侍郎从第四品下,中书议郎第五品中,散骑奉朝请第六品下。太和二十三年,以复次职令,更定散骑常侍等官阶品。
《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散骑常侍从第三品,给事黄门侍郎第四品上阶,通直散骑常侍第四品,谏议大夫从第四品,散骑侍郎、员外散骑常侍第五品上阶,通直散骑侍郎从第五品上阶,给事中从第六品上阶,员外散骑侍郎第七品上阶。

北齐

北齐设门下省,侍中、给事黄门掌献纳谏正,集书省常侍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亦掌讽议献纳。
《隋书·百官志》:后齐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录事四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八人。统局六。领左右局,领左右各二人,左右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丞、监各四人。尚药局,典御及丞各二人,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主衣局、都统、子统各二人。斋帅局,斋帅四人。殿中局,殿中监四人。
〈注〉领左右局掌知朱华閤内诸事。宣传已下,白衣斋子已上,皆主之。尚食局掌知御膳事,尚药局掌知御药事,主衣局掌御衣服玩弄事,斋帅局掌铺设洒扫事,殿中𡱈掌驾前奏引行事,制请修补东耕则进耒耜。

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六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六人,员外散骑常侍二十人,通直散骑侍郎六人,给事中六人,员外散骑侍郎一百二十人,奉朝请二百四十人。又领起居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各一人,校书郎二人。

北周

北周仍置谏议、给事等职,以司讽谏,而地官府有保氏下大夫,亦掌规谏。
《周书·卢辩传》:谏议、诚议等大夫正六命,左、右员外常侍正五命,给事正四命,给事中奉朝请四命,左、右员外侍郎正三命。按《杜佑·通典》:后周天官府属,有给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经,给事左右。其后别置给事中,在六官之外。又后周地官府有保氏下大夫,规谏于天子。

隋制门下省设纳言,统给事黄门谏议之属。
《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又有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并掌同散骑常侍等,兼出使劳问。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纳言为正三品,散骑常侍为从三品,给事黄门侍郎、通直散骑常侍为正四品,城门校尉、谏议大夫为从四品,散骑侍郎、员外散骑常侍、尚食、尚药、典御为正五品,通直散骑侍郎为从五品,符玺监、御府监、殿内监为正六品,给事城门直长为从六品,员外散骑侍郎、御医、尚食、尚药、直长为正七品,符玺、御府、殿内等直长奉朝请为从七品,门下录事为从八品,尚食、尚医局丞为正九品。
文帝开皇六年,以给事郎隶吏部,罢员外散骑常侍等员。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开皇六年,吏部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奉朝请、通事令史员。
开皇十四年,门下省置主事令史员。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减门下省给事员,移吏部给事郎为门下省职,而废谏议大夫。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门下省减给事黄门侍郎员,置二人,去给事之名,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置员四人,从五品,省读奏案。废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常员。改符玺监为郎,置员二人,为从六品。加录事阶为正八品。以城门、殿内、尚食、尚药、御府等五局隶殿内省。
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唐设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掌规谏得失,备顾问,左隶门下而右隶中书,其给事中则属之门下省。
《唐书·百官志》:门下省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
〈注〉隋废散骑常侍。贞观元年复置,十七年为职事官。显庆二年,分左右,隶门下、中书省,皆金蝉、珥貂,左散骑与侍中为左貂,右散骑与中书令为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二年曰侍极。

左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武后垂拱二年,有鱼保宗者,上书请置匦以受四方之书,乃铸铜匦四,涂以方色,列于朝堂:青匦曰延恩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丹匦曰招谏,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白匦曰伸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黑匦曰通元,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以谏议大夫、补阙、拾遗一人充使,知匦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其后同为一匦。天宝九载,元宗以匦声近鬼,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年复旧。宝应元年,命中书门下择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匦,以给事中、中书舍人为理匦使。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投匦者,使先验副本。开成三年,知匦使李中敏以为非所以广聪明而虑幽枉也,乃奏罢验副封。
〈注〉武德元年置谏议大夫,龙朔二年曰正谏大夫,贞元四年分左右。

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课。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駮正违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季终,奏駮正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三司详决失中,则裁其轻重。发驿遣使,则与侍郎审其事宜。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侍中而更焉。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
〈注〉武德三年,改给事郎曰给事中。

左补阙六人,从七品上;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注〉武后垂拱元年,置补阙、拾遗,左右各二员。

贞观初,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起居注,或知起居事。中书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太宗贞观 年,始诏谏官随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閤。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王圭传》:圭流巂州。太子已诛,太宗召为谏议大夫。帝尝曰:正主御邪臣,不可以致治;正臣事邪主,亦不可以致治。唯君臣同德,则海内安。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谏正,庶致天下于平。圭进曰:古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谏不用,则相继以死。今陛下开圣德,收采刍言,臣愿竭狂瞽,佐万分一。帝可,乃诏谏官随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閤。
中宗嗣圣八年,增置补阙、拾遗。〈即武后天授二年。〉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武太后垂拱中,置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各增置通前为五员。。
嗣圣九年,擢用举人为给事及补阙、拾遗。〈即武后天授三年〉《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天授三年,举人无贤愚,咸加擢用,高者试凤阁侍郎、给事中,次或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当时颇为滥杂,著于谣诵。谣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椎侍御史,腕脱校书郎。
元宗开元 年,置左右补阙、拾遗,分属门下中书。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补阙、拾遗,自开元以来,尤为清选,左右补阙各二人,内供奉者各一人,左右拾遗亦然。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两省补阙、拾遗凡十二人。
宣宗大中三年三月,诏待制官与刑法官、谏官次对。按《唐书·宣宗本纪》云云。

辽设左、右谏院分隶中书门下,而给事中及登闻等院则专属门下省。
《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中书省右谏院 右谏议大夫。圣宗统和七年见谏议大夫马得臣。
右补阙
右拾遗。刘景,穆宗应历初为右拾遗。
门下省 常侍。兴宗重熙十四年见常侍斡古得。散骑常侍。马人望,天祚乾统中为左散骑常侍。给事中。圣宗统和二年见给事中郭嘏。
左谏院 左谏议大夫
左补阙。
左拾遗。统和三年见左拾遗刘景。
登闻鼓院 登闻鼓使
匦院 知匦院使。太平三年见知匦院事杜防。诰院 诰院给事。耶律铎斡,重熙末为诰院给事。

宋设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左隶门下,右隶中书,而给事中及登闻院则皆属门下。
《宋史·职官志》:门下省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
左散骑常侍 左谏议大夫 左司谏 左正言同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国初虽置谏院,知院官凡六人,以司谏、正言充职;而他官领者,谓之知谏院。正言、司谏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官制行,始皆正名。元丰八年,谏议大夫孙觉言:据《官制格目》,谏官之职,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以事状论荐,乞依此以修举职事。八月,门下省言: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合通为一。诏并从之。十月,诏仿《六典》置谏官员。元祐元年二月,诏谏官虽不同省,许二人同上殿。后又从司谏虞策之请,如独员,许与台官同对。九月,左、右正言久阙,侍御史王岩叟言:国家仿近古之制,谏官六员,方之先王,已自为少,望诏补足,无令久空职。十月,司谏王觌言:自今中书舍人阙,勿以谏官兼权。从之。十一月,岩叟又言:近降圣旨,两省谏官各令出入异户,勿与给事中、中书舍人通。实欲限隔谏官,不使在政事之地,恐知本末,数论列尔。寻诏谏官直舍仍旧。八年,诏执政亲戚不除谏官。建中靖国元年,言者谓谏官论事,惟凭询访,而百司之事,六曹所报外,皆不得其详。遂诏谏官案计关台察。给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駮正之。凡章奏,日录目以进,考其稽违而纠治之。故事,诏旨皆付银台司封駮。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駮司归门下。元丰五年五月,诏给事中许书画黄,不书草,著为令。六月,给事中陆佃言:三省、密院文字,已读者尚令封駮,虑失之重复。诏罢封駮房。六年,诏駮正事赴执政禀议。七年,有旨,举駮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既而令禀议如初,给事中韩忠彦言:给、舍职位颇均,一则不禀白而听封还,一则许举駮而先禀议,于理未允。且朝廷之事执政所行,职当封駮则已与执政异,自当求决于上,尚何禀议之有。诏从之。绍圣四年,叶祖洽言:两省置给、舍,使之互察。今中书舍人兼权封駮,则给事中之职遂废。诏特旨书读不回避,馀互书判。元符三年,翰林学士曾肇言:门下之职,所以駮正中书违失。近日给事封駮中书录黄,乃令舍人书读行下,隳坏官制,有损治体。愿正纪纲,为天下后世法。重和元年,给事中张叔夜言:凡命令之出,中书宣奉,门下审读,然后付尚书颁行,而密院被旨者,亦录付门下,此神宗官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经三省,而诸房以空黄先次书读,则审读殆成虚设矣,乞立法禁。从之。凡分案五:曰上案,主宝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主受发文书;曰封駮案,主封駮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主关报文书;曰记注案,主录起居注。其杂务则所分案掌焉。绍兴以后,止除二人或一人。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 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并置局于阙门之前。中兴后,检、鼓、粮、审计、官告、进奏,谓之六院。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充;亦有自郡守除者,继即除郎。恩数略视职事官,而不入杂压。绍兴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监察御史,遂迁侍御史。乾道后,相继入台者数人,六院弥重,为察官之储。淳熙初,班寺监、丞之上。绍熙五年,诏六院官复入杂压,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随所隶。
中书省设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右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司谏 右正言与门下省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皆附两省班籍,通谓之两省官。元丰既新官制,职事官未有不经除授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始终未尝一除人。盖两官为台谏之长,无有启之者。中兴初,诏谏院不隶两省。绍兴二年,诏并依旧赴三省元置局处。淳熙十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不任纠劾之事。踰年减罢。法司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各一人,守阙守当官三人,乾道六年减二人。
太宗雍熙元年,改诸匦院为登闻及各检院。
《宋史·太宗本纪》:雍熙元年秋七月壬子,改匦院为登闻鼓院,东延恩匦为崇仁检院,南招谏匦为思谏检院,西申冤匦为申明检院,北通元匦为招贤检院。
端拱元年春二月乙未,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四年夏六月戊寅初,复给事中封駮,秋九月乙巳,以给事中封駮隶银台、通进司。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天禧二年春二月庚午,右正言刘煜请自今言事许升殿,从之。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元年夏四月丁巳,诏近臣举谏官、御史各一人。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冬十二月丙辰,诏台谏官自今毋相率请对。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元年夏五月癸酉,诏台谏未曾历郡守者与郡。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庆历二年夏四月戊寅,命御史中丞、谏官同较三司用度,罢其不急者。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秋八月戊戌,诏谏官日赴内朝。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四年秋八月戊午,诏辅臣所荐官毋以为谏官、御史。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八年,诏谏官策时务。
《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八年春三月癸亥,以朝政得失、兵农要务、边防备豫、将帅能否、财赋利害、钱法是非与夫谗人害政、奸盗乱俗及防微杜渐之策,召知制诰、谏官、御史等谕之,使悉对于篇。
皇祐二年秋九月辛亥,诏自今内降指挥,百司执奏毋辄行。敢因缘干请者,谏官、御史察举之。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二年秋八月乙未,置台谏章奏簿。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六年,许两制与台谏相见,诏申儆台谏官。
《宋史·仁宗本纪》:嘉祐六年春正月乙未,许两制与台谏相见。秋七月癸巳,诏台谏为耳目之官,乃听险陂之人兴造飞语,中伤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书门下其申儆百工,务敦行实,循而弗改者绌之。
哲宗元祐 年,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各举谏官二员。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宣仁太后听政,诏范纯仁为谏议大夫,唐淑问、苏辙为司谏,朱光庭、范祖禹为正言。章惇曰:故事,谏官皆荐诸侍从,然后大臣禀奏,今得无有近习援引乎。太后曰:大臣实皆言之,非左右也。惇曰:台谏所以纠大臣之越法者。故事,执政初除,苟有亲戚及尝被荐引者见为台臣,则皆他徙,防壅蔽也。今天子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故事不可违。于是吕公著以范祖禹,韩绩、司马光以范纯仁,皆避亲嫌。光曰:纯仁、祖禹实宜在谏列,不可以臣故妨贤,宁臣避位。惇曰:绩、光、公著必不私,他日有怀奸当国者,例此而引其亲党,蔽塞聪明,恐非国之福。纯仁、祖禹请除他官,仍令侍从以上,各得奏举。于是,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各举谏官二员;纯仁改除天章阁待制,祖禹为著作佐郎。后又命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

金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又有补阙、拾遗之属,而给事中则属之宣徽院。
《金史·百官志》:谏院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皆正四品,左司谏、右司谏,皆从四品。左补阙、右补阙,正七品。左拾遗、右拾遗,正七品。
宣徽院给事中。从五品。

元设给事中起居注、左右补阙,掌朝省、台、院、诸司奏闻之事。
《元史·百官志》:给事中,秩正四品。至元六年,始置起居注、左右补阙,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十五年,改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四品。后定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令史一人,译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世祖至元九年,以并尚书省入中书省,罢给事中。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九年春正月甲子,并尚书省入中书省,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同平章尚书省事张易并中书平章政事,参知尚书省事张惠为中书左丞,参知尚书省事李尧咨、麦术丁并参知中书政事。罢给事中、中书舍人、检正等官,仍设左右司,省六部为四,改称中书。
至元十六年夏四月癸巳,以给事中兼起居注,掌随朝诸司奏闻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