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三百八十七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八十七卷目录

 国子监部汇考二
  宋〈总一则 太宗雍熙一则 淳化一则 真宗景德一则 仁宗庆历二则 嘉祐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太宗一则 世祖至元七则 仁宗至大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十二则 成祖永乐三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靖九则 穆宗隆庆四则 神宗万历三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八则 康熙九则〉

官常典第三百八十七卷

国子监部汇考二

宋制国子监,旧置判监事二人,后始设祭酒、司业、丞、博士之属,后又设武学、宗学博士、教授。
《宋史·职官志》:国子监,旧置判监事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监事皆总之。直讲八人,以京官、选人充,掌以经术教授诸生。
〈注〉旧以讲书为名,无定员。淳化五年,判监李至奏为直讲,以京朝官充。其后,又有讲书、说书之名,并以幕职、州县官充。其熟于讲说而秩满者,稍迁京官。皇裕中,始以八人为额,每员各专一经,并选择进士并《九经》及第之人,相参荐举。

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钱谷出纳之事。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选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纳。
〈注〉旧制,祭酒阙,始置判监事。

监生无定员。
〈注〉并有荫及京畿人,初隶监授业,后补监生;或随属游官,以久离本贯,不克赴乡荐,而文艺可称,亦许隶补试。广文教进士,大学教《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律学馆教明律,馀不常置。

元丰官制行,始置祭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大学博士十人。
〈注〉旧系国子监直讲,元丰三年,诏改为大学博士,每经二人。

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正各一人。祭酒,掌国子、大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领监事。凡诸生之隶于大学者,分三舍。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以试补中者充外舍。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次学正,次博士,然后考于长贰。岁终校定,具注于籍以俟覆试,视其校定之数,参验而序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公试,初场以经义,次场以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一优一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唯国子生不预考选。凡课试、升黜、教导之事,长、贰皆总焉。车驾幸学,则率官属诸生班迎,即行在距学百步亦如之。凡释奠于先圣、先师及武成王,则率官属诸生共荐献之礼。岁计所隶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数,以为学官之殿最赏罚。
博士,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正、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侍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
职事学录五人,掌与正、录通掌学规。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讥察出入。凡八十斋,斋置长、谕各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斋规五等之罚,仍月考斋生行艺,著于籍。
武学博士、学谕各二人,掌以兵书、弓马、武艺训诱学者。一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小学,置职事教谕二人,掌训导及考校责罚。学长二人,掌序齿位、纠不如仪者。
集正二人,掌籍诸生名氏,纠程课不逮者。熙宁初,诏用经术取士,广阔黉舍。分为三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隶籍有数,给食有等,库书有官,治疾有医。分案八,置吏十。元丰三年,诏自今奏举太学博士,先以所业进呈。五年,诏国子监官差承务郎以上,阙即差选人充正官,立行、守、试请奉法。八年,诏罢太学保任同罪法。元祐元年,诏太学每岁公试,以司业、博士主之,如春秋补试法。左司谏王岩叟言:太学生补中者,乞并许应举,罢一年之限。诏国子监立法。又诏给事中孙觉、秘书少监顾临、崇政殿说书程颐、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条例。又诏置《春秋》博士一员,二年,增司业一员。又诏内外学官选年三十以上历任人充。三年,诏国子监置长贰。四年,诏太学正、录依熙宁法,选上舍生充,阙则以内舍生。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国子监无叩问师资之益,学官不以训导为己任,补试伺察不严,有假手之弊。诏礼部相度以闻,本部言:生员遇有请益,许见长贰。仍诏生员以所纳斋课于讲堂上指谕,并委博士逐月巡所隶斋,询考生员所业。凡私试不锁宿,欲令不罢讲说。从之。绍圣元年,监察御史刘拯言:太学复行元丰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试、免解试之制。夫旧法欲行,必先严考察。请自今太学长贰、博士、正录,选学行纯备、众所推服者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实,则重加谴责。差职掌长谕改正如元丰旧制。从之。又诏:内外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并罢。又诏:太学正、录依元丰旧制,各置五人。又诏:太学三舍生并依元丰学制,重行考察,依旧条推恩。左司谏翟思言:元丰《太学令》训迪纠禁亦具矣,今追复经义取士,乞令有司看详,依旧颁行。诏送国子监,又诏:内外学官选进士出身及经明行修人。又诏学官并召试,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监司皆许荐举。三年,司业龚原言:公试依元丰旧制,以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考试,乞朝廷更差官五员参考。从之。元符元年,诏有官人许入太学充监生,毋过四十人。三年,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元年省罢。〉崇宁元年,宰臣蔡京言:有诏天下皆兴学贡士,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听每三年贡入太学。上舍试仍别为考,分为三等,若试中上等,补充太学上舍,试中中等、下等者,补充内舍,馀为外舍生,仍建外学于国之南,待其岁考行艺,升之太学。其外学官属: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学录五人;职事人保学生充;学录五人,学谕十人,直学二人,斋长、斋谕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学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候将来贡试到合格者,即上舍以二百人、内舍以六百人为额。处上舍、内舍于太学,处外舍于外学。外学置斋一百,讲堂四,每斋三十人。太学自讼斋移于外学。诸路贡士并入外学,候依法考选校试合格者,升之太学为上舍、内舍生。见为太学外舍生,依旧在太学,候外学成日取旨。外学并依太学敕、令、格、式。从之。二年,罢《春秋》博士。三年,诏辟雍置司成、司业各一员。四年,诏:辟雍待四方贡士,在国之郊,太学教养上舍生,在王城之内,内外既殊,高下未伦;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国子有祭酒、司业列于卿、少,事体不顺,合行釐正。改辟雍司成为太学司成,总国子监及内外学事,凡学之事,皆许专达。仍立学官谒禁。大观元年,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员。太学、辟雍博士共置二十员,国子、太学每经一员,辟雍二员。从薛昂之请也。三年,诏诸路赡学馀钱并起发充在京学事支用。四年,诏省国子、辟雍博士五员,太学命官学录一员,辟雍二员,国子命官正、录及命官直学、国子监书库官等官,并省罢,依绍圣格,毋用誊录。政和元年,诏两学博士、正、录依旧制选试,朝廷除授。七年,新提举河东路学事王格言:崇宁初,建辟雍于郊,以处贡士及外舍生,立太学于国,以处上舍、内舍。由州、郡而贡之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学。法行之初,上、内舍之选未众,故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学,无校定者出辟雍。比年上、内舍人日增,而太学又有国子随行亲及小学生,人数已多,居处迫隘,乞以外舍生有无校定,并居辟雍,升补上、内舍乃入太学。从之。八年,诏两学博士、正、录并诸州教授兼用元丰试法,仍止试一经。
〈注〉吏部具到元丰法:进士第一甲,或省试十名内,或府、监发解五名内,或太学公、私试三名内,或季试两次为第一人,或上舍、内舍生,或曾充经论以上职掌,或投所业乞试,并听试,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注正、录,即人多阙少,愿注诸州教授者听。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州学未行三舍以前,应置学宫及养士去处,依元丰旧制。太学生并拨填旧额,辟雍正额入太学者,拨入额外,依旧制过填阙。诸内舍上等校定人愿入太学者,与免补试。辟雍官属并罢。又诏国子博士、正、录改充太学正、录。七年,臣僚言:熙、丰间,博士未尝除代,近年以来,席未暖而代者已至当从正、录第进。新除太学博士胡世将、周利建乞改除正、录,候将来升为博士。从之。靖康元年,谏议大夫冯澥言:朝廷罢元祐学术之禁,不专王氏之学,《六经》之旨,其说是者取之,今学校或主一偏之说,执一偏之见,愿诏有司考校,敢私好恶去取,重行黜责。又诏太学博士替成资阙。建炎三年,诏国子监并归礼部。未几,诏复养生徒,置博士。绍兴十二年,置祭酒、司业各一人。十二年,太学成,增置博士、正、录。参用元祐、绍圣监学法,修立监学新法。诏国子博士、正、录通治诸斋。学官阙,从本监选举。其后,监学博士、正、录增减不齐,兼摄并置不一。至隆兴以后,正、录不兼权,祭酒、司业并置,复书库官;又定国子博士一员,太学博士三员,正、录共四员,学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监门官一员,兼管石经阁,以不釐务使臣充,以后相承不改。武学,庆历三年,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八月,罢武学,以议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也。熙宁五年,枢密院言: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王庙置学。元丰官制行,改教授为博士,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武博、武谕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内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充,其学谕差武学人,后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学,元丰六年,宗室令铄乞建宗学,诏从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国元年复置。崇宁初,立月书、季法。南渡初,建学。嘉定更新置四斋,后再增三斋。宗学博士,旧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将为皇侄等置师傅,执政谓环卫之官非亲王比,当有降,乃以教授为名。咸平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崇宁五年,又改称某王宫宗子博士,位国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乱,宗学遂废。绍兴四年,始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二员,隆兴省其一。嘉定九年十二月,始复置宗学,改教授为博士,又置宗学谕一员,并隶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国子正之上,奉给、赏典依国子博士及正例,于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旋有旨复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
书库官,淳化五年,判国子监李至言:国子监旧有印书钱物所,名为近俗,乞改为国子监书库官。始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于官。元丰三年省。中兴后,并国子监入礼部。绍兴十三年,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隆兴初,诏主簿兼书库。乾道七年,复置一员。
太宗端拱二年春二月戊辰,以国子监为国子学。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五年夏四月丙戌,以国子学复为国子监。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景德四年春二月癸酉,置国子监、武成王庙。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庆历二年冬十一月甲申,以泰山处士孙复为国子监直讲。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四年夏四月壬子,以锡庆院为太学。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三年夏五月壬申,增国子监生员。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金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统丞、博士、教授、助教、校勘之属。
《金史·百官志》:国子监。国子学、太学隶焉。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掌学校。丞二员,从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兼提控女直学。
国子学。博士二员,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
〈注〉太学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员,泰和四年减,大安二年并罢。

助教二员,正八品。
〈注〉女直、汉人各一员。

教授四员,正八品。分掌教诲诸生。
〈注〉明昌二年,小学各添二员,承安五年一员不除。

国子校勘,从八品。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官,从八品。掌书写实录。
太学。博士四员,正七品。
〈注〉大安二年减二员。

助教四员,正八品。
〈注〉明昌二年不除一员,大安二年减一员。

元设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等员,国子学置博士、助教诸职,而以蒙古、汉人、回回分隶于蒙古翰林、集贤、国史三院。
《元史·百官志》:蒙古翰林院,蒙古国子监,秩从三品。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延祐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后定置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阇赤一人,知印一人。
蒙古国子学,秩正七品,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教授二员,学正、学录各二员,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薛台、蒙古、汉儿官员家,选子弟俊秀者入学。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设官员少,增学正二员、学录二员。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员、典给一人。后定置博士二员,正七品;助教二员,教授二员,并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员,典书一人,典给一人。集贤院、国子监。至元初,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大姓四怯薛人员。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孙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为陪堂生伴读。至元二十四年,始置监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掌国之教令,皆德尊望重者为之。监丞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典簿一员,令史二人,译史、知印、典吏各一人。
国子学,秩正七品。置博士二员,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字。助教四员,分教各斋生员。大德八年,为分职上都,增置助教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二员,督习课业。典给一员,掌生员膳食。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员额二百人、伴读〈阙〉。四年,生员三
百人。延祐二年,增置生员一百人、伴读二十人。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以翰林应奉兼之。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与凡文牍簿书之事。仍置典吏一人。
翰林兼国史院,至元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管教习亦思替非文字。延祐元年,别置回回国子监学,以掌亦思替非官属归之。
太宗六年,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
《元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
世祖至元六年秋七月癸酉,立国子学。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设国子学,增置官职、生徒。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八年春三月乙酉,命设国子学,增置司业、博士、助教各一员,选随朝百官近侍蒙古、汉人子孙及俊秀者充生徒。秋九月壬申,选胄子脱脱木儿等十人肄业国学。
至元十年,以王恂主国学,增置生员。
《元史·世祖本纪》:十年秋九月丙戌,刘秉忠、姚枢、王磐、窦默、徒单公履等上言:许衡疾归,若以太子赞善王恂主国学,庶几衡之规模不致废坠。又请增置生员,并从之。
至元二十四年,设国子监,置祭酒以下官员、生徒。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春闰二月辛未,设国子监,立国子监官:祭酒一员,司业二员,监丞一员,学官博士二员,助教四员,生员百二十人,蒙古、汉人各半,官给纸劄、饮食,仍隶集贤院。
至元二十五年冬十一月丁亥,修国子监以居胄子。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己亥,设回回国子学。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七年春正月癸丑,敕从臣子弟入国学。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大四年,以李孟领国子监学,仁宗即位,敕选师儒之职,复增定国子生额。
《元史·仁宗本纪》:至大四年春二月甲子,命中书平章李孟领国子监学,谕之曰:学校人材所自出,卿等宜数诣国学课试诸生,勉其德业。庚寅,仁宗即位。四月辛酉,敕:国子监师儒之职有才德者,不拘品级,虽布衣亦选用。七月己未,诏谕省臣曰:国子学,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忽木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才。朕今亲定国子生额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经者,以次补伴读,著为定式。

明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统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之属。
《明会典》:国子监正官祭酒一员,司业一员。
首领官典簿一员。
属官监丞一员。
〈注〉旧二员。

博士五员,助教九员。
〈注〉旧一十五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四员。

学正七员。
〈注〉内一员填注孔氏世袭,旧十一员,革四员。

学录四员。
〈注〉旧七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

典籍一员,掌馔一员。
〈注〉旧二员。

中都国子监,
〈注〉后革。旧有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员,典簿、博士各一员,助教二员,学正、学录、掌馔各一员。俱革。

南京国子监祭酒一员,司业一员,监丞一员,典簿一员,博士二员。
〈注〉旧三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助教四员。
〈注〉旧六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

学正四员。
〈注〉旧五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学录二员,典籍一员。
〈注〉旧有掌馔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太祖洪武元年,置南京国子学。
《明会典》:国初,于南京置国子学正四品衙门,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所以专司风化,教育人材,职任最重。后添设祭酒、司业、典簿,改典膳为掌膳。
洪武八年,置中都国子学。
《明会典》云云。
洪武 年,定国学师生廪馔。
《明会典》:洪武初,官吏师生廪馔,三月至十月,终日食三餐,每人日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终日二餐,每人日支米八合五勺。若监生有家小者,三月至十月终,减支,每人日支米六合九勺。十一月至二月终,不减支,其监生家小月支食米六斗。若云南所属并四川土官生,许带家人一名,同食廪米。其会馔物料,每人日支菁菜三两,腌菜则一两五钱,豆腐黄豆一合,磨造盐三钱,酱二钱,花椒五分,香油三分,醋每四十人共一瓶,面三日一餐,每人八两,造馒首猪肉四两,作饀酵糟三钱,豆粉一两,乾粉索为汤,乾鱼三日一次,每人二两,柴每人日支二觔。
洪武十年,令武臣子弟入国子学。
《明会典》:洪武初,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通文义者,充国子学生。十年,令武臣子弟入国子学读书。洪武十三年,令兵部于皂隶内,岁拨三十五名,充膳夫厨子。
《明会典》云云。
洪武十五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
《明会典》:十五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中都国子学为中都国子监,从四品衙门,以祭酒、司业为堂上官,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为属官,典簿为首领官。
监规洪武十五年,定一本监正官,每日清晨,升堂,就坐,各属官以次赴堂序立,行揖礼。正官坐受后,各属官分列东西,相向对揖礼毕,就位,俟各堂生员行列恭揖礼毕,方退。晚亦如之。
一、本监属官,每遇赴堂禀议事务,质问经史,皆须拱立听受,取次讲说,不得即便坐列。其正官亦不得要求虚誉,辄自起身,有紊礼制,务在纲纪秩然,足为矜式。
一、本监正官,职专总理一应事务,须要整饬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不可尸位素餐,因而怠惰。
一、监丞之职,所以参领监事,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廪膳不洁,并从纠举惩治,务要夙夜尽公,严行约束,毋得徇情,以致废弛。
一、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工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
一、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体适用,以须仕进,各宜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一、掌馔,职备廪食,供给师生,须要恪恭乃事,务在丰洁,毋得通同膳夫厨役人等,因而剋减,以致不充。违者依律问罪。
一、典簿,职专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季报课业文册等项,皆须明白稽考,毋得通同吏典人等,侵损漏落作弊。违者,并依律处治施行。
一、每月背讲书日期,初一日假,初二日、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日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日、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十二日、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假,十六日、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日、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六日背书,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复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
本年,又定一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一、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一、开设太学教育诸生,所以讲学性理,务在明体适用。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已,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察,严加治罪。
一、师生廪膳,既设掌馔,以专其职,厨役人等,以任其役,升堂会馔,已有成规。今后不许再立监馔,生员每日诸生会食,务要赴会馔堂,公同饮食。毋得擅入厨房,议论饮食美恶,及鞭挞膳夫。违者,笞五十,发回原籍,亲身当差。
一、名堂教官,每班选重厚勤敏生员一名,以充斋长,表率诸生。每月各斋通轮斋长四名,于彝伦堂值日,整点礼仪,序立班次,及催督各斋工课,不许仍设掌仪,专总事务,有妨本名肄业。
一、堂宇宿舍,俱各整饬,应用什物,皆已备具。务在常加洁净,閒杂人等,不许辄入。其在学人员,敢有毁污作践者,从绳愆厅纠察惩治。
一、本监官员及官民生,不许将带家人僮仆,辄擅入学,纷扰污杂。违者,从绳愆厅纠治。
一、掌馔职专供给饮食,务在恪恭乃事,毋得简慢。师生如有患病,不能行履者。许令膳夫供送。若无病,不行随众会食者,不与当日饮食。
一、除三饭之后,并不许另外茶饭,及澡浴汤水。敢有刁蹬索取者,绳愆厅纠治。仍将本名附集愆册,纪录之。
一、监丞置立集愆册一本,各堂生员,凡有不遵学规,即便究治,仍将所犯附写文册,以凭通考。初犯纪录,再犯决竹篦五下,三犯决竹篦十下,四犯照依前例,发遣安置。
一、师生所用饭食物料,一一备具在学,并无缺少,若掌管之官,蹈前官典簿之弊,不将官有见在物料放支,却令差到市夫厨役人等,日逐补办油盐酱醋等物,今后新官典簿,若有此弊,许生员回奏。
一、在学生员,或千数之广,或七八百人以为中,或百人以为下,体知有等,无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师问道,专务结党恃顽,故言饭食污恶切详。此等之徒,果系何人之子,其所造饮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独尔以为不善,果君子欤,小人欤。是后必有此生事者,具实奏闻,令法司枷镣禁锢,终身在学役使,以供生徒。是年,令各按察司选府州县学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京考留。
《春明梦馀录》:十五年,命凡监生正妻,月支米六斗。凡监生有家人者,三月至十月,日支米二升二合六勺。十一月至十二月,日支米一升九合二勺。监生俱给冬夏衣,工部制衣被。
洪武十六年,更定国子监学规,令再考岁贡,分堂肄业。
《明会典》:十六年,定一正官严立学规,定六堂师范,高下六堂,讲诵课业,定生员三等高下。
一、以二司业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
一、博士五员,虽分五经,共于彝伦堂西设座,教训六堂,依本经考课。
一、凡生员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畅者,许升修道、诚心堂,坐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
一、生员坐堂,各堂置立勘合文簿,于上横列生员姓名,于下界画作十方,一月通作三十日,坐堂一日,印红圈一个。如有事故,用黑圈记,每名须至坐堂圈七百之上,方许升率性堂。
一、凡生员日讲,务置讲诵簿,每日须于本名下,书写所讲所诵所习,以凭稽考。
一、凡生员遇有事故者,须置文簿,但遇生员请假,须至祭酒处呈禀批限,不许于本堂擅请离堂。
一、凡生员升率性堂,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章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业,试法一如科举之制。果有材学超越异常者,取自上裁。
是年,令考中岁贡生员,送监再考等第,分堂肄业。洪武  年,钦定官吏监生会馔之制。
《春明梦馀录》:洪武中,钦定官吏监生会馔之制,掌馔预备椅桌器皿于馔堂,祭酒南向,司业北向,监丞博士六堂等官东西向坐,诸生分东西班坐,其后膳夫一人,管监生二十五人馔,先食则鸣铎传唱曰:食不语,坐必安,曰以为常。
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敕师生廪膳该司,年终通考,原收岁支数目,僚属不得干预。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年,定国子监学规。
《明会典》:二十年,定一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必当躬修礼节,正其衣冠,率先勤谨,使其有所观瞻,庶几模范后学。今后故妆阘葺怠惰,有失威仪者,许监丞纠举,以凭区处。若监丞故不举觉,及怀私纠举不当者,从监官奏闻区处。
一、诸生衣巾,务要遵依朝廷制度,不许穿戴常人巾服,与众混淆。违者痛决。一、三日一次背书,每次须读大诰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不但熟记文词,务要通晓义理。若背诵讲解全不通者,痛决十下。
一、每月务要作课六道,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诏诰表章策论判语内科二道,不许不及道数,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凭类进。违者痛决。
一、每日写仿一幅,每幅务要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献智永欧虞颜柳,点画撇捺,必须端楷有体,合于书法。本日写完,就于本班先生处呈改,以圈改字少为最。逐月通考。违者痛决。
一、朔望行释菜礼,各班生员,务要一名名赴庙,随班行礼。敢有怠惰失仪,及点闸不到者,痛决。
一、生员凡遇师长出入,必当端拱立,俟其过,有问即答,毋得倨然轻慢,有乖礼体。违者痛决。
一、生员讲解,如有疑难,即当再三从容请问,毋得轻慢师长,置之不问,蓄疑于心。违者痛决。
一、每班给与出恭入敬牌一面,责令各班直日生员掌管,凡遇出入,务要有牌。若无牌,擅离本班,及敢有藏匿牌面者,痛决。
一、生员果有病患,无家小者,许于养病房安养,不许号房内四散宿歇。有家小者,只就本家。若无病而称病,出外游荡者,验闸得实,痛决,即令到班。
一、生员于各衙门办事者,每晚必须回监,不许于外宿歇。因而生事若画酉不到,及点闸不在者,痛决。一、凡会食,务要礼仪整肃,敬恭饮食,不许諠哗起坐,仍不许私自逼令膳夫打饭出外,冒费廪膳。违者痛决。
一、凡早晚升堂,务要各人亲自放牌点闸,及要衣冠严肃,步趋中节,不许搀越班次,諠哗失礼。违者及点闸不到者,痛决。
一、凡坐堂生员,务要礼貌端严,恭勤诵读,隆师亲友,讲明道义,亘相劝勉为善。不许燕安怠惰,脱巾解衣,諠哗嘻笑,往来别班,谈论是非。违者痛决。
一、凡赴堂背书,务要各照班次,序立,以凭抽签背诵。若前后搀,越諠鬨杂乱者,痛决。
一、生员每夜务要在号宿歇,不许酣歌夜饮,因而乘醉高声喧鬨,违者及点闸不在者,各加决责。
一、朔望假日,毋得在外醉饮,倒街卧巷,及因而生事,亘相斗殴,有伤风化。违者痛决。
一、内外号房,务要常川洁净,如是点闸各生号房前,但有作秽者,痛决。
一、内外号房各生,毋得将引家人在内宿歇,因而生事,引惹是非。违者痛决。
一、生员拨住号房,俱已编定号数,不许私下那借他人住坐。违者痛决。
一、凡选人除授及差使办事等项,敢有畏避躲闪不行,赴堂听选者,奏闻区处。
一、凡生员于各衙门办事完结,务要随即回监肄业,不许在外因而生事。违者痛决。
一、凡生员省亲搬取,已有定例。敢有不行遵守,辄自奏启者,治罪。
一、丁忧成婚,人伦大节,假托诈冒,非惟明有定律,其人不堪教养可知。今后生员,如有丁忧成婚等事,许于本监告知,具呈礼部,除丁忧已有定制外,其成婚者,定立限期,给引回还,随即移文照勘。如有诈冒,就便依律施行。
一、生员有一切事务,合先于本监告知,本监具呈礼部定夺,奏闻区处。所告是实,本监不准,方许赴礼部陈告,毋得隔迟。一、生员但有违犯前项学规,决毕即送绳愆厅纪过。若累犯不悛者,奏闻区处。
洪武二十六年,革中都国子监。
《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七年,定国子监膳夫名数。
《明会典》:二十七年,定膳夫一百二十名,以法司犯笞杖者应充,内一百名给饮馔洒扫等用,二十名栽种菜蔬等用。
成祖永乐元年,始置国子监于北京。
《明会典》:永乐元年,始置国子监于北京,设官同令选顺天府学,并大兴宛平二县学,通经文生员及考顺天等八府,原报科举生员,俱充北京国子监生。按《春明梦馀录》:国子监,在城东北,即元之旧学。洪武改为北平郡学。永乐仍为国子学,又改为国子监,正堂七间,曰彝伦堂,元之崇文阁也。中一间,列圣幸学俱设座于此,上悬敕谕五通,东一间祭酒公座面南,司业公座面西,堂前为露台,台南中为甬路,前至太学门,长四十三丈,圣驾临幸由之,东西为墀,诸生列班于此,后堂三间,东讲堂三间,西讲堂三间,折而东为绳愆厅三间,鼓房一间,率性堂、诚心堂、崇志堂各十一间,博士厅三间,钟房一间,修道堂、正义堂、广业堂悉如率性堂,六堂乃诸生肄业之所,东折而南为廊九间,门一间,西亦如之。太学门三间,东敕谕碑一通。洪武十五年,申明学制一通。洪武三年,定学规碑一通。洪武初年钦定,永乐三年申明学规碑一通。洪武十六年并三十年钦定庙学圆碑一通,庙学规制地界,四至丈尺尽勒焉。
设官职事,祭酒掌国学,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夷生,幼年勋臣教训之事,司业为之贰,修古学正成均之政令,造以明体适用之学,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以升堂积分及格叙用之法,而翼励之。不率者,扑之。不悛者,徙谪之以廪馔膳,师生以力役,给厨膳,以赐予示恩,赉以宁,假悉人情,以拨历练吏事,以考选,汰冗滥。岁中,春秋上丁日,祀先师,则总其礼仪,上谒先师,幸太学,祭酒、司业执经进讲,有讲章,其属有监丞,坐绳愆厅,参领监事,诸师生怠教不率教,及膳廪不洁,并纠惩书识之,而坚明其约束。博士坐博士厅,分经训授,助教、学正、学录坐正义、崇志、广业、修道、诚心、率性六堂,专教诲,严课程,讲说经义,导约规矩。典簿典出纳文移,受支金钱,为师生馔,季报诸生课业仿书,以听于翰林。岁杪奏上。典籍掌经史子集,及制书。掌馔掌饮食。于是礼部翰林、詹事、春坊司经局,若国子监官,连相通流,而迁补因之,特华重矣。
永乐二年,定国子监廪馔例,及充役人夫之数。按《明会典》:二年,奏准北京国子监廪馔等项,俱照在京国子监例。
又奏准北京国子监膳夫,以北京刑部囚人充役,每监生二十五名,用膳夫一名,庙户、菜户、门子就于膳夫内拨用,庙夫二名,于顺天府拨用,按季更替。后膳夫以顺天、保定、永平、大名等府民佥充一百名,法司囚徒发充一百五十名,其庙夫十名,库子一名,亦以四府民佥充,斗级不拘额数,亦以囚徒发充。又刷印匠四名,大兴、宛平二县均拨。
永乐十九年,令监生系南人送南监。
《明会典》云云。
宣宗宣德三年,折支监生会馔之费,并裁减膳夫额数。
《明会典》:宣德三年,停止会馔其馒头饀肉,逐月照依时估于顺天府都税司门,摊课钞,内折支乾鱼椒盐等料,仍办本色。
凡膳夫,是年,奏准额设三百名,如有事故,法司拨补。后止存一百名,每年每名解雇役银十两。
宣德五年加,国子监考满官翰林史职。
《明会典》:凡国子监官,九年考满,宣德五年,令学行端悫者,量加翰林史职,仍理教事。宣德八年,令生员年四十五以上者,考选送监。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正统二年,令副榜举人入监膳夫,不得用窃盗囚徒。
《明会典》:正统二年,令副榜举人不愿就教职者,入监卒业。
是年,令膳夫以粮佥充者,准诸司皂隶例,一年一换。以事发充者,不得用窃盗刺字之徒。
正统三年,令岁贡南人愿入北监者听。
《明会典》云云。
正统七年,更定会馔之例。
《明会典》:七年,奏准会馔鱼盐等料,俱照时估折支钞贯,其馒头粉汤豆腐,照馔米例,支给麦豆。
正统十年,令生员年四十以上者,考选送监。
《明会典》云云。
正统十二年,增修国子监。
《春明梦馀录》:十二年十一月初四日,立外西东井亭一,又东为持敬门,以入庙,自中少北为储门,以通启圣祠、土地祠,及典簿、典籍、掌馔厅仓库之路,祭酒东厢,亦由此入。西井亭一,又西为退省号门,自西少北为广居门,以为司业入厢,及诸生入号之路。墀内杂植槐柏共二十株,前为集贤门三间,门前为通衢,东西牌坊各一,题曰国子监,监衢东西牌坊各一,题曰成贤街,彝伦堂,后斋明所九间,格致诚正号,每号计三十七间。
正统十四年,令监生年浅者,放回原学,依亲肄业,听取复班。
《明会典》云云。
代宗景泰二年,令法司,凡监生词讼,不预己,及因事连逮轻者,送本监自治。
《明会典》云云。
景泰 年,令生员纳粟马入监。
《明会典》:景泰间,令生员纳马纳粟入监。
景泰七年,令云南岁贡生改入北监。
《明会典》云云。
英宗天顺元年,诏在京三品以上官子孙,愿入监读书者,听。务须科目出身。
《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十四年,定雇役膳夫银两支销之例,令南直隶岁贡俱送北监。
《明会典》:弘治十四年,奏准博士等官,每员给膳夫一名跟用,其馀膳夫雇役银两,本监明立文簿委官收库,以备公用。年终扣算支销,存留数目,呈堂立案。是年,令南直隶岁贡生俱送北监。
武宗正德 年,国子监官考满加俸。
《明会典》:凡国子监官,正德九年,考满,正德中议准加俸。
世宗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入监,即与支粮膳夫银两,照椒油等例,师生随数分给。
《明会典》云云。
嘉靖七年,建敬一亭于国子监,立御制碑。
《明会典》:嘉靖七年,建敬一亭于本监正堂之北中,树御制敬一箴,圣谕六道,御注范氏心箴,程子视听言动四箴,凡七碑,如翰林之制。本监以累经车驾临视,正官不敢中堂而坐,及中门出入,两京皆同。按《春明梦馀录》:七年,作敬一亭,御制圣谕,共碑七座,前为大门,题曰敬一之门,祭酒厅房在亭东,司业厢房在亭西,会馔堂一所,在监东北,土地祠五间,在馔堂门之右,典籍厅五间,在馔堂门之左,典簿厅三间,掌馔厅五间,退省号及广居门之西,为天地人智仁勇文行忠信规矩准绳纪纲法度,凡一十八号,并退省房三连,混堂净房各一所。
嘉靖八年,奏准历事监生患病调治,不准放回作缺。题准公侯伯年幼者,送监授书。
《明会典》:八年,奏准各衙门历事监生,如果患病,止许在外调治,不许放回作缺。有恃顽私自逃回者,各衙门开送吏部,酌量地方远近,定限行提到部送问,完日补历,如违半年以上者,革为民。
是年,题准公侯伯等爵,无分已袭未袭,已任未任,年三十以下,十四以上者,通行查出,开送礼部,转送本监行祭酒、司业,将《大学》《语》《孟》诸书,相兼点授,令其在家讲读。仍每十日赴营观操。
嘉靖十年,奏准升拨历事佥名举察之例,以膳夫银两充本监各项之费。
《明会典》:十年,奏准以后起送岁贡到监,遵祖宗监规,通送广业堂,每月严加考试,学业进修,方许以次升至率性堂,拨送各衙门历事中间,如有累经考居优等,行谊著闻,堪以任用者,于年终具奏本部,会同吏部覆考得实,奏请送吏部,同听选监生一体相兼选用。其覆考不上者,仍发该监照常拨历。
又奏准岁贡坐监,遵照监规,由广业堂渐升至率性堂,然后积分量与出身,果有才学超然异常,取自上裁擢用。
又奏准各衙门历事监生,三个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馀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照例日月为满,方许更替。其历事并出巡奏内既例,该监生佥名,凡事可否,许其公同议,拟举察奸弊。
又奏准凡膳夫银两,以十分为率,九分按季,均散师生一分,备朔望香烛及各堂心红笔墨纸劄等项公用。
嘉靖十四年,题准纳银生员,定限依亲博士等官,考选科道,又以膳夫拨充庙户。
《明会典》:十四年,题准纳银生员年,二十四岁以下者,本监定限放回依亲,候明文行取作养。
凡本监博士等官,是年,题准吏部酌量年资才识,具奏行取考选科道等官。
是年,奏准于见在膳夫内,拨十名充庙户。
嘉靖十五年,奏准在监肄业假例,及勋戚子孙送监读书。
《明会典》:十五年,奏准南北直隶并浙江等布政司,将原在部在监告病,并依亲搬取毕姻等举人,俱以文书到日为始,限三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违限半年者,准在监作旷三月,计月加旷,若有违至半年,并通未入监会试,临期方至者,送问查勘明白,方准入试。凡依亲给假在家,援例生员,限三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有违限,照例送问。其私自逃回者,许该监查报本部,转行法司,提问治罪。
又奏准纳银监生,私逃二月以上者,发回原学肄业。又奏准公侯伯子孙,已未袭爵管事,并驸马年二十五岁以下者,俱遵照旧规,送监读书习礼。
嘉靖十九年,再准在监在历私逃例。
《明会典》:十九年,奏准两京国子监监生,不分在监在历,私逃回籍三月以外者,发回原学肄业。半年以上,一体革退为民。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监生拨历考选例。
《明会典》:二十四年,题准各衙门拨到历事监生,俱要常川在公供事,讲习律令,每三月考勤之时,严加考校。如有律意不通者,不送附选,仍责习学,以俟再考。其有私自回家,雇人代替者,查究得实,即将代替人参送法司问罪,监生仍照行止有亏,革罢为民。嘉靖三十八年,奏准袭封衍圣公,年少未学照,公侯伯例,送监读书习礼。
《明会典》云云。
穆宗隆庆元年,奏准监生坐班历事科举例。
《明会典》:隆庆元年,奏准凡监生坐班历事,务要依期完事,给引还乡。如有告假及丁忧等项,须保勘的实,方许给引放回,勒限起送补班补历。如有托故迁延,直至科举临期,方到者。不准入试。其回籍监生,有志进取者,听令于本省科举提学官,一体考送。如拆卷填榜监生,已经取中者,不许避嫌弃置。
隆庆二年,奏准例监查明实历,方许应试。
《明会典》:二年,奏准凡遇乡试年分,一应援例生曾收入监,未经查回实历者,不论生员民生出身,不拘例前例后,入监不许考送应试。
隆庆三年,奏准监生拨历之例。
《明会典》:三年,奏准援例廪增附生员,边方优等次等生,武学曾经科举生,入监者,支廪拨历,俱各照旧其青衣发社沙汰,附学名目生俊秀随任等子弟,武学未经科举生,武举生入监者,实坐班一年以后,如果用心向学,能通文理者,给与全廪。仅守监规,略知文理者,给与半廪。若愚顽弗率,全不识文理者,仍不给廪。俱各再令实坐班一年,然后上序给廪者,拨正历,不给廪者,拨杂历。如坐班一年半,以愿拨长差者,听。
隆庆五年,暂行增减拨历名数期限。
《明会典》:五年,以监生数多历缺不敷,奏准各衙门正历每三名量增一名,仍减,历期三月止,历九个月为满,暂行二年。
神宗万历元年,奏准报名朝见监生,不许顶替。
《明会典》:万历元年,奏准今后援例生儒俊秀子弟,及历事考勤监生,报名朝见,查出不系正身,即将替身参送法司问罪,本生径行革退。其投文并历事拨到之日,如有仍犯前项情弊,一概不许准收,仍将雇替之人重究。
万历三年,奏准举人入监肄业应试,及勋爵入监之例。
《明会典》:三年,奏准举人未经入监,及监事未毕者,俱以文书到日为始,限三个月起送入监肄业。若未经入监,虽有原籍公文,不准入场。以后每科会试毕日,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尽数分送两京国子监肄业,并不许假借名色,告送顺天府,给引回籍。顺天府亦不许径自给引。违者,参究。其赴部会试者,除监满拨历外,其馀必由两监起送,方准入场。又奏准五军都督府,将见在未任公侯伯等爵,及应袭子弟,但年十四以上,三十以下者,通行查出,送监习学,不许隐匿。违者参究。仍行吏兵二部,知会于袭爵之日,查其曾否入监,方准承袭。其袭后,但年三十以下者,仍送回本监肄业。应任用者,兵部查其习学有无进益,方行推任。遇有册封差遣,亦照旧规查其曾经在监习礼者,方许差用。其送监习学者,除赴京营操演外,馀日俱要赴监读书观礼。本监堂上官,用心教习,务臻成效。但有不行赴监,及纵肆自恣者,参治。如果在监日久,学业有成者,亦听本监官酌量出学待用。若仍愿在监者,听令照旧肄业。本监官更加优异,仍报部纪录以示激劝。
万历九年,再定监生拨历之例。
《明会典》:九年,吏部又以人多历少,题准照隆庆五年例,增历减期,以后通行遵守。
凡纳粟等项监生,照例坐堂十年,挨次拨历。若中乡试,通计先年坐监月日,拨历,其未冠愿坐监者,亦满十年,方作复监之数。
凡历事监生名数,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一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个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各衙门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四名,通政司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日,上选。又有各项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又监库十名,初皆三年,谓之长差。近俱准减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六十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近亦准写本例一年满日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以事完日上选。此外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等项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计二十名,赍捧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四门各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四门各二名,俱为短差,半年满日,回监。

皇清

《大清会典》:国子监
正官
满汉祭酒各一员。
满汉司业三员,内满司业二员,汉司业一员。首领官
满汉典簿各一员。
属官
满汉监丞各一员。
满汉博士三员,初设汉博士三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十八年,设满博士一员。
满助教十六员,内满文八员,满汉文八员。蒙古助教四员,初设八员,顺治十八年,裁四员。汉助教六员,初设十二员,顺治十五年,裁六员。汉学正六员。
孔氏世袭学正一员,初设二员,后裁一员。汉学录二员,初设六员,顺治十五年裁四员。汉典籍一员。
满笔帖式五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一员。汉军笔帖式四员。
国子监从四品衙门,设满汉祭酒各一员,满司业二员,汉司业一员,满汉监丞各一员,满博士一员,汉博士二员,满文助教八员,满汉文助教八员,蒙古助教四员,汉助教六员,汉学正六员,汉学录二员,汉典籍一员,满汉典簿各一员,满文笔帖式一员,满汉文笔帖式四员,汉军笔帖式四员。自顺治元年,本监事件,俱属礼部,公同料理。十五年,照各衙门分析。康熙二年,仍归礼部。十年,复行分析。其应题应行事宜,俱本监堂官,自行题请施行。
监规
一、祭酒、司业,职在总理监务,严立规矩,表率属员,模范后进。
一、监丞,职在绳愆,凡教官怠于师训,监生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悉从纠举惩治。
一、博士、助教、学正、学录,职在教诲务,须严立课程,用心讲解。如或怠惰,致监生有戾学规者,堂官举觉罚治。
一、典籍,职在收掌
御书楼一应经史书板。
一、典簿,职在明立文案,并支销钱粮,季报文册。一、本监正官,每入署升堂就位,各属官以次赴堂序立,行揖礼,次各属官分列东西相向,对揖。各堂监生排列,恭揖,礼毕,方退。
一、本监属官,每遇赴堂禀议事务,或质问经史,皆须拱立听受,不得即便坐列。
一、监丞职主纠绳,置立集愆册一本,凡监生有不遵学规者,即行惩治,仍将所犯附写文册,以凭通考。
一、满洲蒙古汉军监生,责成八旗助教,汉监生责成汉助教、学正、学录等官,务在勤加教诲,不得怠惰徇情,以致废弛。
一、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各监生,入监日,首谒先师庙,各生排列庙墀,礼生赞行四拜礼。毕,赴彝
伦堂台下序立,谒见祭酒、司业,行四拜礼。随诣各堂师,相见,行拜礼。凡遇进监,至大门外,下马,不许乘马出入。
一、本监原有号房五百二十一间,为诸生读书之所。今此房无存。凡汉监生,听在寓所肄业。一、满汉各监生,于朔望日,随行释奠礼外,有讲书覆讲,上书覆背诸课程,每月三回,周而复始。两厢及六堂官讲四书性理通鉴,博士讲五经,向有成例。顺治十五年,奏准定于朔望日,祭酒、司业率属员,诸生,拜谒
文庙毕,升堂讲书。
一、满汉各监生听讲书后,习读讲章,有未能通晓者,即赴讲官处讲解,或赴两厢质问,毋得惮烦蓄疑,安于愚昧。
一、各监生向有习仿之例,每次务写六百字以上,必须端楷有体。如潦草差落不完,及怠惰不到,或倩人代书者,本堂临期亲督,各加责罚。一、八旗官学生,每月赴监讲书一次,译写一次,
五日射箭一次。
一、诸生到监日,本堂严查年貌籍贯经书,务取连名保结,以防冒名顶替之弊。如有犯者,照例重处。
一、在监肄业各监生祭酒三月季考一次司业每月月课一次务期齐集不许托故规避一、满洲蒙古汉军荫监生十岁以上到监读书俟年满十八岁考试咨部
一、满洲蒙古汉军例监生,坐监二十四个月,汉人恤荫生难荫生考满,荫生坐监六个月。

恩诏荫生官生,坐监二十四个月,恩贡生恩拔贡生,
坐监六个月,岁贡生坐监八个月,副榜贡生内廪膳坐监六个月,增附坐监八个月,选拔贡生内廪膳坐监十四个月,增附坐监十六个月,准贡生坐监三个月,例监生内廪膳坐监十四个月,增附坐监十六个月,俊秀坐监二十四个月,其恩拔岁副贡生,有考充教习者,连监期共三十六个月。
一、诸生学校进身,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风,以须仕进。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行依律治罪。
一、满汉各荫监生,途遇师长,步行者,旁立候过。乘骑者,远下趋避,敢有邈忽抗行者,决责。一、各班监生,凡有一应事务,先于本堂教官处禀知,率领赴厢禀覆,毋得径行烦紊。违者决责。一、援例各监生,以文到日为始,即赴监肄业。其有丁忧亲老患病者,地方官另文申报。如无故不行到监,照题定例处治。
一、监生丁忧,呈送本堂转呈堂上官,批准回籍守制。如在籍丁忧者,有司随申本监以凭稽考。如不申文报明,于起复日扶捏文书到监者,定行压罚。
一、八旗各项监生请假,取具该都统印文到日,查明,酌量准给。汉监生入监后,遇有省亲完姻,随任依亲告病,及同居伯叔兄长丧而无子者,许告假归里,立限给以假票。如违限迟旷,本监行文,提取计日倍罚。
一、监生有嗜酒撒泼,不守监规,及挟制师长者,问发充吏。有挟妓赌博,出入各衙门,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钱粮者,问发为民。仍科罪轻重究治。
凡恩荫满,汉官员子弟,或奉

旨送入监读书,或遇
恩诏分别内外文武品级,各准荫送一子入监读书。
凡圣裔监生,恭遇

圣驾临雍,及
躬诣阙里,于陪祀五氏生员内,择选十五名,送监读
书。
凡贡监有岁贡生、恩贡生、选拔贡生、副榜贡生、贡监生、功贡生、准贡生,或赴部
廷试,或送监肄业,或咨吏部考用。
凡例监生员俊秀,援例入监,事例不一,由各该部题准遵行。或咨送本监读书,或在籍准作监生,免其入监。
彝伦堂系

皇上御讲之所,本监堂上官,不敢中堂而坐,及中门
出入。王以下文武各官,亦不敢中门出入。
世祖章皇帝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令酌定京省生员,为八旗子弟
伴读,每名月给米二斛,以资赡养。三年之内,果教习子弟有成,该监咨吏部考用。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三年,议准监生肄业,资斧不继,回籍
凑取,或各官子弟送亲随任,及寒暑疾病,量准给假日期,俱作旷候补。
是年,覆准汉监生积分之法,除常课外,每月一试经书策论各一道,经书必理明词达,策论必博古通今。合式者,优拔一等,通计一年内,考居一等十二次者,即为及格,免其拨历,竟送
廷试。
是年,覆准凡监生读书期满者,分拨各衙门历事,以一年为期,务须练习,通晓政体,准送
廷试,与恩贡岁贡一体考试。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
世祖章皇帝临雍行释奠礼,
御彝伦堂,
命满汉祭酒、司业讲《易经》《书经》。次日,祭酒率领学官
监生进表,行礼,颁
敕谕一道,刊刻悬供彝伦中堂。敕曰:
皇帝敕谕国子监祭酒、司业等官:圣人之道,如日中天。上资之以图治,下学之以事君。尔等当严督诸生,尽心训诲。诸生当敬奉师教,身体力行,教有成效,时惟师长之功,学有实用,方尽弟子之职。若训导不严,怠肆失学。尔师生俱难免咎。尚其勉之。故
谕。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觉罗荫生,顺治十一年,议准照各官荫
生例,一体送监读书。期满,仍开送宗人府。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覆准撤回八旗教习生员,令
礼部会同国子监,于监生中严加考试,选补教习,有成,优加录用。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覆准恩拔岁副等贡,积分及
格者,送部历满,考职,照教习贡监例,上上卷以通判用,上卷以知县用。如系例监积分及格者,送部历满考职,与不积分贡生,一体
廷试,每百名取正印八名,馀以州县佐贰用。其年
力衰惫,文理荒谬者,不准考职。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题准教习既改用监生,今后
考选教习,令该监自行取用。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议准监生,未经准假,遽自私
归者,照例黜革。
是年,覆准考选教习止用恩拔副榜岁贡,其准贡例监不准考取。
是年,覆准监生人数甚少,难以校定分数,应行停止。俟士子云集,再议举行。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议准停止分拨各衙门历事,于
监期满日,本监即咨部考试,以州同、州判、县丞用。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题准内阁撰文办事中书员缺,
咨国子监,严查各监生,青年端品,文理明通,字画工楷者,每中书一缺,将贡监生八名,送部考选。每缺,取正副二卷,列名具题,请

旨点用。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内院中书员缺,将未考职
各贡监生,考取字画工楷者,以撰文中书用,其馀以办事中书用,每一缺,不必限定人数考试,止将现在人考授至贡监生,俱照年分考用。是年,议准八旗教习,将在监恩拔岁副贡生齐集阄补。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题准恩拔岁副,俱经停止,应于
官荫准例监生内,未经考职者,考试补用。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覆准教习缺出,先尽恩拔岁副
官荫等生。如无此项,仍将准例监生考取。是年,又覆准教习缺出,举人愿就者,与恩拔岁副官荫准例监生,一体严加考试。凡遇缺出,于五日内,传集应考诸人,弥封试卷,封门出题,即日取定,不许将文理荒疏者充数。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八年
皇上临雍行释奠礼,一应礼仪恩赐,俱照顺治九年
例颁。
敕谕一道,刊刻悬供彝伦中堂,敕曰:

皇帝敕谕国子监祭酒、司业等官:朕惟圣人之道,高
明广大,昭垂万世,所以兴道致治,敦伦善俗,莫能外也。朕缵承丕业,文治诞敷,景仰

先圣至德,今行辟雍释奠之典,将以鼓舞人才,宣布
教化。尔监臣当严督诸生,潜心肄业。诸生亦宜身体力行,朝夕勤励。若学业成立,可裨任用,则教育有功。其或董率不严,荒乃职业,尔师生难辞厥咎。尚其勉之,毋忽。故
谕。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覆准八旗教习,先因停止恩
拔岁副,故将官荫准例充补。今选拔副榜,岁贡既经议,复应仍照旧例,令其考充教习。其举人官荫,并准例监生,俱应停其考用。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外国监生,康熙二十三年,议准琉球国,
愿令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业,准其遣送入监读书。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二十四年,覆准各项监生,有素行不端,悖
违条教,及娼优隶卒,滥厕太学,并武断乡曲,懒惰废学者,俱令本监题参革处。
又覆准监生犯事,经该督抚咨报国子监者,如系荫生及恩拔岁副监生,仍行题参。如系例监俊秀监生,国子监径行黜革,发该抚究问。是年,议准额设礼生,在监三十六个月,期满,咨送吏部,照例加等录用。
凡礼生,是年,议准每月朔望,诣
文庙行释菜礼。于各项监生内,选取容止端庄,声
音明亮者十名,充礼生,祼献赞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