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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八十一卷目录
京兆部汇考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太武帝延和一则 孝文帝大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皇清〈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太武帝延和一则 孝文帝大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皇清〈总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八十一卷
京兆部汇考
汉
汉京师置内史,后更京兆尹。置左冯翊、右扶风以佐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注〉师古曰:《地理志》云:武帝建元六年,置左右内史,而此表云景帝二年分置,表志不同。又据《史记》,知志误矣。京,大也。兆者,众数。言大众所在,故云京兆也。张晏曰:冯,辅也。翊,佐也。师古曰:廪主藏谷,牺主养牲,皆所以供祭祀也。
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有都水、铁官、厩、廱厨四长丞皆属焉。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皆有两丞。列侯更属大鸿胪。元鼎四年更置三辅都尉、都尉丞各一人。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
〈注〉张晏曰:扶,助也。风,化也。如淳曰:尹,《翁归传》曰:豪强有论罪,输掌畜官使斫莝。东方朔曰:益为右扶风,畜牧之所在也。如淳曰:五畤在廱,故有厨。师古曰:《三辅黄图》云:京兆在尚冠前街,东入故中尉府。冯翊在太上皇庙,西入右。扶风在夕阴街,北入故主爵府,长安以东为京兆,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也。
后汉
后汉河南郡置尹及左冯翊、右扶风,而长安三辅仍旧制。按《后汉书·百官志》: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馀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
晋
晋承汉制河南郡置尹,其属员与郡同。按《晋书·百官志》: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师所在,则曰尹。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员。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吏职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国皆置文学掾一人。
宋
宋置丹杨尹,如晋制。按《宋书·州郡志》:丹杨尹,秦鄣郡,治今吴兴之故鄣县。汉初属吴国,吴王濞反败,属江都国。武帝元封二年,为丹杨郡,治今宣城之宛陵县。晋武帝太康二年,分丹杨为宣城郡,治宛陵,而丹杨移治建业。元帝太兴元年,改为尹。领县八,户四万一千一十,口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一。建康令,本秣陵县。汉献帝建安十六年置县,孙权改秣陵为建业。晋武帝平吴,还为秣陵。太康三年,分秣陵之水北为建业。悯帝即位,避帝讳,改为建康。秣陵令,其地本名金陵,秦始皇改。本治去京邑六十里,今故治村是也。晋安帝义熙九年,移治京邑,在斗场。恭帝元熙元年,省扬州府禁防参军,县移治其处。丹杨令,汉旧县。
江宁令,晋武帝太康元年,分秣陵立临江县。二年,更名。
永世令,吴分溧阳为永平县,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惠帝世,度属义兴,寻复旧。义兴又有平陵县,董览《吴地志》云:晋分永世。《太康》、《永宁地志》并无,疑是江左立。文帝元嘉九年,以并永世、溧阳二县。
溧阳令,汉旧县。吴省为屯田。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湖熟令,汉旧县。吴省为典农都尉。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
句容令,汉旧县。
南齐
南齐于丹阳置尹。按《南齐书·百官志》:丹阳尹。位次九卿下。
陈
陈承梁,丹阳郡置尹丞。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丹阳尹秩中二千石,品第五,丹阳丞六百石,品第七。
北魏
太武帝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为万年尹,代令为万年令,后复。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制官定司州刺史诸官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司州刺史第二品,中司州功曹都官从第四品中,司州主簿第五品中,司州司事、司州从事第六品上,司州录事第七品上,司州本曹从第七品上。太和十九年,改洛州为司州,司州置河南尹。
按《地理通释》:孝文太和十九年,迁洛州以平城之,司州为恒州,洛州置司州河南尹。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定司州牧、河南尹等官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祖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司州牧从第二品,河南尹第三品阶,司州别驾从事史从第四品上阶,司州治中从事史从第四品,洛阳令从第五品,河南郡丞第六品,司州主簿从第七品,司州西曹书佐第八品上阶,司州祭酒从事第八品,司州议曹从事史从第八品上阶,司州文学从第八品。
北齐
北齐司州置牧,清都郡置尹,各帅其属。按《隋书·百官志》:司州,置牧。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主簿,西曹书佐、记室、户曹、功曹、金曹、租曹、兵曹、骑曹、都官、法曹、部郡等从事员。又领西、东市署令、丞,及统清都郡诸畿郡。
〈注〉主簿置史,西曹已下各置掾史。
清都郡,置尹,丞,中正,功曹、主簿、督邮、五官,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中部掾等员。
北周
北周雍州置牧,京兆置尹。按《周书·卢辩传》:雍州牧正九命,京兆尹八命。
隋
隋雍州置牧,京兆郡置尹,各帅其属。按《隋书·百官志》:雍州,置牧。属官有别驾,赞务,州都,郡正,主簿,录事,西曹书佐,金、户、兵、法、士等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户、兵、法、士等曹佐等员。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雍州牧为从二品,京兆尹为正三品,雍州别驾为从四品,京兆郡丞,为从五品。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雍州州都主簿,为视正八品。雍州西曹书佐、诸曹从事,京兆郡正功曹,为视从八品。京兆郡主簿,雍州部郡从事,为视正九品。雍州武猛从事,为视从九品。
唐
唐制京兆府置长史,后改尹,而少尹贰之统参军、功曹之属。按《唐书·百官志》:西都、东都、北都牧各一人,从二品;西都、东都、北都、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府尹各一人,从三品: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亲王典州,则岁以上佐巡县。
〈注〉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然常以
别驾领州事。永徽中,改尹曰长史。开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长史复为尹,通判府务,牧缺则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谓之三都留守。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一十四人;典狱以防守囚系,问事以行罚。中府、上州,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执刀十五人。
少尹二人,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司录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录事四人,从九品上。功曹、仓曹、户曹、田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事各二人,皆正七品下。参军事六人,正八品下。六府录事参军事以下减一人。录事参军事,掌正违失,莅符印。
〈注〉武德初,改州主簿曰录事参军事,开元元年,改曰司录。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护府、上州、中州、下州有史二人。
功曹司功参军事,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
〈注〉武德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大都护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
仓曹司仓参军事,掌租调、公廨、庖厨、仓库、市肆。
〈注〉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户曹司户参军事,掌户籍、计帐、道路、过所、蠲符、杂徭、逋负、良贱、刍槁、逆旅、昏姻、田讼、旌别孝弟。
〈注〉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帐史二人,知籍,按帐目捉钱。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帐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州有佐一人,史四人,帐史一人。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帐史一人。
田曹司田参军事,掌园宅、口分、永业及荫田。
〈注〉景龙三年,初置司田参军事,唐隆九年省,上元二年复置。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兵曹司兵参军事,掌武官选、兵甲、器仗、门禁、管钥、军防、烽候、传驿、畋猎。
〈注〉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护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
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注〉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司士参军事,掌津梁、舟车、舍宅、工艺。
〈注〉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参军事掌出使、赞导。
〈注〉武德初,改行书佐曰行参军,寻又改曰参军事。初有亟使十五人,后省。
文学一人,从八品上。掌以五经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然无职事,衣冠耻之。
〈注〉武德初,置经学博士、助教、学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学。元和六年,废中州、下州文学。京兆等三府,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上州,各助教一人;中都督府,学生五十人;下府、下州,各四十人。
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上。掌疗民疾。
〈注〉贞观三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开元元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写《本草》、《百一集验方》藏之。未几,医学博士、学生皆省,僻州少医药者如故。二十七年,复置医学生,掌州境巡疗。永泰元年,复置医学博士。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有助教一人。三都学生二十人,都督府、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辽
辽以上京为京师,置尹、少尹等员,又置留守行府尹事。按《辽史·百官志》:上京留守行临潢府尹事。圣宗绍和元年见上京留守、行临潢尹事吴王稍。
临潢府少尹。圣宗太平四年见临潢少尹郑弘节。{{Annotation|按《辽
史·营卫志》:国俗秋冬违寒,春夏避暑,人主居则有斡鲁朵,行则有捺钵。虽建五都,实无常所也。太祖
起自朔方,后徙皇都,故断以上京为辽都,馀都则入留都焉。
}}宋
宋制开封尹不常置,以知府掌京畿之事,其属有判官、推官等员,及都临安亦如之。
按《宋史·职官志》:开封府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口、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奉引则差官摄牧。其属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视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长,领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非刑狱讼诉则主行之。司录参军一人,折户昏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牒。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各一人,视其官曹分职莅事。左右军巡使、判官各二人,分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
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领县十有八,镇二十有四,令佐、训练、征榷、监临、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统隶焉。分案六,置吏六百。开封典司毂下,自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至熙宁间,增给吏禄,禁其受赇,省衙前役以宽民力,釐折狱讼归于厢官,而治事视前日损去十四。元祐元年,诏府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三年,以罢大理寺狱,置军巡院判官一员。四年,罢新置二厢。六年,王岩叟言:左、右厅推官公事词状,初无通治明文,请事系朝省及奏请通治外,馀并据号分治。从之。绍圣六年,知府事钱协言:自祖宗以来,并分左右厅置推官各一员。近年止除推官,元祐中,并令分治。请依故事分左右厅,各除推官一员,作两厅共治职事。又言:熙宁中,置旧城左右厢,元丰初,增置于新城内,四年,罢增置两厢,令请复置。从之。三年,诏开封、祥符知县事自今选秩通判人充。四年,诏开封府所荐推、判官,并召对取旨。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少尹二员,分左右,二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领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户、仪、兵、刑、工为六曹次序,司录二员,六曹各二员,参军事八员。开封、祥符两县置案仿此。易胥吏之称,略依《唐六典》制度。又请移开封府治所于旧尚书省,从之。
〈注〉太宗、真宗尝任府尹,自至道后,知府者必带权字,蔡京乃以潜邸之号处臣下,建置曹官以上凡十六员,比旧增要官十一员。
五年,诏开封府属官参军等并依旧员额。大观元年,李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从之。诏:开封六职闲剧不同,如士曹之官,惟主到罢批书,而刑、户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斗讼皆在士曹,馀曹仿此。二年,诏皇子领牧,禄令如执政官,又诏天下州郡并依开封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复置开封府学钱粮官一员。五年,盛章奏:乞依尚书六部置架阁主管官一员。宣和元年,聂山奏:司录、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监封叙。诏修入条令。
临安府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钤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浙西同安抚使。时置帅在镇江府,绍兴驻跸临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判二员,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以听民之讼诉。
〈注〉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厢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裕财。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有所收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办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乾道七年,皇太子领尹事,废临安府通判、佥判职官。置少尹一员,日受民词以白太子,间日率僚属诣宫禀事。置判官二员、推官三员。有旨,少尹比放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职官,其统临职分,并照从来条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临安府知、通、佥判、推判官并依旧置。既据保义郎赵礼之状:临安府依条合置兵马监押一员。经任监当四员,初任监当阙一员,昨皇太子领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辞免,乞将宗室添差员阙依旧。从之。淳熙三年,诏罢备摄官,惟缉捕使臣十二员、听候差使六员许令辟置。嘉泰四年,诏临安府添差不釐务总管路钤二十员。州钤辖、路分都监、副都监二十员。正、副将十五员。安抚司准备将领十五员,州都监以下十员。共以八十员为额。寻减总管路钤五员。开禧三年,复省罢总管、路分共六员。
金
金制大兴府设府尹,以少尹、判官、推官佐之。按《金史·百官志》:大兴府尹一员,正三品。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馀府尹同。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车驾巡幸,则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不别置,以总判兼之。同知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馀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员,正五品。掌同同知。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五品。掌咨议参佐、纠正非违、纪纲众务,分判吏部、工案事。推官二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户、刑案事,内户推掌通检推排簿籍。
〈注〉旧一员,大定五年增一员。
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置文牍、总录诸案之事。都孔目官,女直司一员,汉人司一员,职同知事,掌监印、监受案牍。馀都孔目官同此。不常置,省则吏目摄。
〈注〉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内女直十五人,汉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员,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馀分前后行,其他处应设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点所处仍旧。女直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设六案,不及者设三案。五人以下设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
知法三员,从八品。女直一员、汉人二员,掌律令格式、审断刑名。
〈注〉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写法状,以前后行吏人选。公使百人。
女直教授一员。东京、北京、上京、河东东西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咸平、临汉、陕西统军司、西南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路、速频、蒲与、胡里改、隆州、泰州、盖州并同此。皆置医院,医正一人,医工八人。
元
元大都初置留守司,后置总管府,以总大都路事。按《元史·百官志》:大都路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治中二员,判官二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国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东路。至元九年,改号大都。二十一年,始专置大都路总管府,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赤、都总管等官。二十七年,升为都总管府,进秩正三品,领府一、州十有一。凡本府官吏,惟达鲁花赤一员及总管、推官专治路政,其馀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号曰供需府焉。其属附见: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一十五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并同上。
按《地理志》:大都路,唐幽州范阳郡。辽改燕京。金迁都,为大兴府。元太祖十年,克燕,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太宗七年,置版籍。世祖至元元年,中书省臣言:开封府阙庭所在,加号上都,燕京分立省部,亦乞正名。遂改中都,其大兴府仍旧。四年,始于中都之东北置今城而迁都焉。九年,改大都。十九年,置留守司。二十一年,置大都路总管府。
明
明初,以应天府为京师,置府尹、府丞等官。后以北平为行在,因改为顺天府,设官与应天府同。按《明会典》:应天府,国初改集庆路为应天府,设知府、同知、通判及经历、知事、照磨等官。后添设治中、推官。洪武三年,升正三品衙门,赐银印,改知府为府尹,同知为府丞。二十七年,添设检校。本府官职专亲民之事,惟以京府事重,故品秩体貌,视在外诸府特异云。正员:府尹一员,府丞一员,治中一员,通判三员。
〈注〉旧六员,内一员管粮,一员管匠,一员管马,一员清军,一员管河,一员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员。万历九年,革管匠清军二员。十一年,复设一员,兼管军匠。
推官一员。
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
所属衙门:宛平、大兴二县。
〈注〉馀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县丞各一员。
〈注〉旧各一员,后各设三员。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员。万历十一年,各复设一员。
主簿各一员。
〈注〉后添革不一。
典史各一员。
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六员。
〈注〉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
阴阳学正术一员。
医学正科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注〉久住补。
都税司,
〈注〉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正阳门宣课司,
〈注〉后革。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副使一员,万历九年革。
崇文门分司副使一员。
安定门税课司大使一员。
德胜门分司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注〉久住补。
芦沟桥宣课司,
〈注〉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革。
王平口巡检司、石港口巡检司、齐家庄巡检司、芦沟桥巡检司,
〈注〉俱属宛平县。
巡检各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注〉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坝上仓,坝上东马房仓,坝上北马房仓,坝上南仓,坝上北仓,黄土仓,北草场仓,汤山草场仓,郑家庄马房仓,台基厂草场,明智坊草场,北新坊草场,安仁坊草场,大使各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义河仓,北高仓,𣵡石桥仓,南石渠仓,大使各一员。金盏儿甸仓,湖渠马房仓,𣵡石桥南仓,南石渠西仓,吴家驼牛房仓,东直门里牛房仓,副使各一员。东直门外牛房仓,
〈注〉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源闸,
〈注〉属宛平县。
庆丰闸,
〈注〉属大兴县。
闸官各一员。
顺天府,国初为北平府。永乐初,改为顺天府。十年,升正三品衙门,定设府尹、府丞、治中、通判、推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及印信,皆如应天府。
凡每月朔日早朝,府尹面奏老人坊,厢长听宣谕承旨,出至承天门外,传旨宣谕。
凡每岁立春先一日,本府官迎春于东直门外。至日,上御皇极殿,府尹进春,次谒东宫进春,皆如仪。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宫亲王春,俱捧在午门外,奏请司礼监官捧进。
凡亲耕藉田,上秉耒行三推礼,府尹捧青箱,随播种于后。
凡每岁,内苑亲蚕,本府官进蚕种,至西华门外,授司礼监官捧进。
凡每岁春,遣祭先农,春秋祭宋丞相文天祥,及祭元世祖,皆府尹行礼。嘉靖二十四年,令罢元世祖祭。凡清明节、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祭厉坛,合用守坛官军,本府官先期面奏,于各营官军内差拨。凡乡饮酒礼,旧制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举行。后以初一日时享太庙,府尹、府丞、治中例该陪祭,奏准移于初二日行。
凡每三年乡试,本府奏请翰林院官为考试官,先一日,府丞与考试官及各执事官,早朝,面辞,入院,三场题目,皆府尹面进。事毕,府尹与考试等官面见,捧乡试录进,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宫东宫亲王乡试录,俱在午门外,奏请,命司礼监官捧进,仍奏各官及举人于本府筵宴。明日,引诸举人赴御前叩头。
凡官吏监生人等,告依亲省祭,给假患病等项,各该衙门具手本送本府,给与文引照回原籍。
凡公侯驸马伯家人,给过文引,本府官每季具揭帖于御前奏进。凡各处赴京奏诉之人,应递解者,法司送至本府解发。
凡所属都税宣课等司,批验茶引等所,每年收到商税等钞,按季解本府,类解户部交纳,取具批收附卷备照。
凡光禄寺供用诸物,在城两县给料制造,或给价买办。惟衍圣公、张真人下程,礼部行本府自送。
凡各庙寺宫观庙户,弘治十一年,奏定除文庙、城隍庙照旧,其馀原额六户,而增至十户以上者,各存留十户,多者尽行裁革。
凡内官监,每年递出印信揭帖,开坐铺垫冰窨薥𠲜等料,派所属徵解,具本面奏。
凡本府所属措处过一应预备仓粮,及徵解,会同馆马价银两,年终,各造册,具本面奏。文册送科查照。
皇清
《大清会典》:顺天府,俱汉缺,正官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一员。初设三员,一管粮,一管马政,一管军匠。顺治六年,裁马政、军匠二员。
旧有推官一员,康熙六年裁。
首领官
经历司经历一员,
旧有知事一员,后裁。
照磨所照磨一员,
旧有检校一员,后裁。
所属衙门
宛平、大兴二县,馀县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一员,
典史各一员。
旧有主簿各一员,顺治三年裁。
儒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初设六员,顺治三年,裁四员。康熙四年,悉裁。十五年,复设一员。阴阳学正术一员,
医学正科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库大使一员。
崇文门分司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大使一员。
芦沟桥巡检司巡检一员,属宛平县。
王平口巡检司巡检一员,属宛平县。
石港口巡检司巡检一员,属宛平县。
齐家庄巡检司巡检一员,属宛平县。
大兴县递运所大使一员。
庆丰闸闸官一员,属大兴县。
旧有广源闸官一员,属宛平县。顺治十三年裁。
国朝定鼎燕京,置顺天府为正三品衙门,设府尹、
府丞、治中、通判、经历、照磨等官。本府官职,专亲民之事,惟以京府重地,故品秩体制,视外府特异云。
凡每岁立春先一月,本府堂官题
知进呈春座。立春前一日,阖府官属迎春于东直门
外。至日,本府堂官恭捧春座,进呈
皇上前,至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
皇太子前,春座俱内官捧
进。
凡
亲耕藉田,
皇上秉耒三推,府尹执盛种匣播种,诸王五推,本府
厅官于盛种亭内,取各种匣播种。九卿九推,本府厅官于盛种亭内,取各种匣播种。
凡每岁春祭
先农,太常寺移取本府无事故堂官二员职名,具
题请
旨,遣官一员行礼。
凡致祭金太祖陵、金世祖陵,望祭元太祖陵、元世祖陵,祭明宣宗陵、明孝宗陵、明世宗陵,应用品物,俱由府尹行令大兴、宛平、房山三县、昌平州备办。
凡乡饮酒礼,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十一日举行,本府官预期题
知。凡遇文乡试,用正副主考官二员,本府官题请
敕下礼部,于京官中取学行兼优者,疏名上请𥳑用,又咨呈吏部取五经同考官十六员,吏礼二部,
会同开列应差官职名,题请
钦点。其内帘纠察满汉御史各一员,内监试满汉御
史各二员,外巡察满汉御史各二员,本府官咨呈都察院,开列应差御史职名,咨送礼部,题请
钦点。又外帘官十六员,本府官取顺天等八府内,由
科甲出身知县教职官三十二员,列名题请
钦点。八月初六日,府丞同主考及职事各官,辞
朝,赴顺天府筵宴,入场,三场题目,府尹恭
进预期题
知揭晓日期,至期,府丞恭捧
皇上前及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
皇太子前,题名录至内阁
进呈。次日,主考及执事各官同中式举人,入朝谢
恩,赴本府筵宴。
凡遇武乡试,本府官呈请兵部堂司官为监射官。又题请
敕下兵部开列翰林官职名,具题
钦点二员,为正副主考官。又咨呈吏部,题请
钦点小京职四员,为同考官。又咨呈都察院,转送兵
部,题请
钦点御史二员,为监试官。又取京卫经历列名,题请钦点四员,为外帘官。其馀典礼,悉照文场例行。
凡府属文武举人会试,俱由府尹给文送礼兵二部。
凡遇
殿试,传胪、府尹、府丞于
长安门外为三及第簪花披红,赴府宴毕,送状元
归第。
凡直省会试举人出京回籍,由府尹给发路引。凡府属岁贡生,由府尹给印单,咨文赴部。凡岁科二考,大宛文武童生,及京卫武童,俱由府丞考取送院。
凡顺天乡试,修理贡院,本府行大宛二县,估计工料价值,修理,工完具题,造册,送工部查销。文武会试,礼兵二部劄付修理贡院,转行大宛二县,照例苫盖,工完,造册,送工部查销。
凡遇京察并甄别,本府将所属京职考注优劣,造册咨送部科河南道。
凡遇大计,本府考注州县官优劣,府丞赍册代
觐。
凡遇考选军政,府尹行查京卫各官事迹履历,钱粮完欠,面试骑射,注定贤否,造册送兵部兵科河南道。
凡光禄寺估计
上用品物,每月移文,本府转委大宛二县,照时估定
价值,造册送府,赴光禄寺衙门,公同会估。凡春秋祭
社稷坛,例用五色土铺垫,府尹转行东安县、房山县、
涿州、霸州,办解工部。
凡祈晴祷雨祈雪,救护月食,应用祭品等项,本府行令大宛二县备办。
凡耆老,令五城大宛二县访举年高有德者,具结送府给劄,许用顶带,宣读
上谕十六条。
凡军犯,刑部定罪,兵部定配所,劄送本府,转发大宛二县押解。
凡流犯,部拟道里远近,本府定地方,发配,提取,大宛二县解役押解。
凡徒犯,部定年限,劄送本府,佥发驿递,摆站限满,报明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