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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七卷目录
太仆寺部汇考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五则 成祖永乐三则 英宗正统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穆宗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二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五则 康熙八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五则 成祖永乐三则 英宗正统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穆宗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二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五则 康熙八则〉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七卷
太仆寺部汇考
周
周制:夏官以太仆、太驭掌王之仆驭,而校人则率其属以掌王马之政令。按《周礼》:夏官司马,政官之属,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
〈注〉服,王举动所当衣也。位,立处也。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掌诸侯之复逆。
〈注〉郑司农云:复谓奏事也,逆谓受下奏。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注〉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左待朝毕。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
〈注〉大寝,路寝也。其门外则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门下矣。政鼓节与早晏。
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注〉郑司农云:穷谓穷冤失职,则来击此鼓,以达于王。若今时上变事击鼓矣。遽,传也,若今时驿马军书,当急闻者,亦击此鼓令闻。此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也。太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者,元谓达,穷者谓司寇之属,朝士掌以肺石,达穷民,听其辞,以告于王,遽令邮驿上下程品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太仆闻鼓声,则速逆此二官,当受其事以闻。
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
〈注〉诏,告也。牲事,杀割匕载之属。
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
〈注〉前驱,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驭不骖乘,辟王也。亦有车右焉。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
〈注〉王通鼓佐击其馀面。
救日月,亦如之。
〈注〉日月食时。
又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
〈注〉王使往。
王燕饮,则相其法。
〈注〉相左右。
王射,则赞弓矢。
〈注〉赞谓授之受之。
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
〈注〉燕朝,朝于路寝之庭,王图宗人之嘉事,则燕朝。
王不视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
〈注〉辞谓以王不视朝之意,告之。《春秋传》曰:公有疾,不视朔。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
〈注〉小命,时事所敕问也。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
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
〈注〉谓燕居时也。《玉藻》曰:王卒食,元端而居。
王之燕出入,则前驱。
〈注〉燕出入,若今游于诸观苑。
大祭祀,朝觐,沃王盥,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
太仆之法。
〈注〉宾射,与诸侯来朝者射。
掌士大夫之吊劳。凡大事,佐太仆。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戒具。
〈注〉谓王有故,不亲祭也。祭祀有司,有事于祭祀者。纠谓校录,所当共之牲物。
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
又
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
〈注〉郑司农云:王之所不与,谓非郊庙尊祭祀,则王不与也。则赐之禽,公卿自祭其先祖,则赐之禽也。郑元谓:王所不与,同姓有先王之庙。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注〉臣有祭事,必致祭肉于君,所谓归胙也。展谓录视其牲体数,体数者,太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特牲则以豕左肩五个。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
〈注〉群吏府史以下。
大祭祀,相盥而登。
〈注〉相盥者,谓奉槃授与。登谓为王登牲体于俎,特牲馈食礼,主人降盥出举入,乃七载。
又
掌王之燕令。
〈注〉燕居时之令。
以序守路鼓。
〈注〉序更。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
〈注〉五寝,五庙之寝也。周天子,七庙惟祧无寝。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前曰庙,后曰寝,泛埽曰埽,埽席,前曰𢬵洒洒也。
祭祀,脩寝。
〈注〉于庙祭寝,或有事焉。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
王行,洗乘石。
〈注〉郑司农云:乘石,王所登上车之石也。
掌跸宫中之事。
〈注〉宫中有事,则跸。郑司农云:跸谓止,行者清道。
大驭中大夫二人,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祀,登受辔,犯軷遂驱之。
〈注〉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王由左驭禁制马,使不行也。軷谓祖道轹軷磔犬也。
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轨,乃饮。
〈注〉故书轵为轨为范。杜子春云:文当如此,左不当重,重非是。书亦或如子春言。又云斩当作轵,轵谓两轊也。其或言軷,亦非是。又云轨当为,谓车前轼也。或读轨为簪笄之笄。
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荠。
〈注〉凡驭路,谓五路也。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
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
〈注〉舒疾之法也。鸾在衡,和在轼,皆以金为铃。
戎仆中大夫二人,戎仆掌驭戎车。
〈注〉戎车,革路也。师出,王乘以自将。
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
〈注〉倅,副也,服谓众乘戎车者之衣服。
犯軷,如玉路之仆。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
〈注〉如在军。
掌凡戎车之仪。
〈注〉凡戎车,众之兵车也。《书序》曰:武王戎车三百两。
齐仆下大夫二人,齐仆掌驭金路以宾。
〈注〉以待宾客。
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
〈注〉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相去远近之数。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仪职曰:车逆拜辱。又曰:及出车送。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道仆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仪如齐车。
〈注〉朝夕,朝朝莫夕。
掌贰车之政令。
〈注〉贰亦副。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
〈注〉田路,木路也。田,田猎也。鄙循行县鄙。
掌佐车之政。
〈注〉佐亦副。
设驱逆之车,
〈注〉驱,驱禽使前趋,获逆衙还之,使不出围。衙本又作御,同五嫁反。
令获者植旌。〈注〉以告获也,植树也。
及献比禽。
〈注〉田弊获者,各献其禽,比种物相从次数之。
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
〈注〉提犹举也,晋犹抑也,使人扣而举之,抑之,皆止奔也。驰放不扣。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驭夫掌驭贰车,从车,使车。
〈注〉贰车,象路之副也。从车戎路,田路之副也。使车驱逆之车。
分公马而驾治之。
〈注〉乘调六种之马。
挍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挍人掌王马之政。
〈注〉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月令曰:班马政。
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
〈注〉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
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挍,挍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
〈注〉良,善也。善马,五路之马。郑司农云:四匹为乘,养马为圉。故《春秋传》曰:马有圉,牛有牧。郑元谓:二耦为乘,师趣马。驭夫,仆夫师之名也。趣马下士,驭夫中士,则仆夫上士也。自乘至厩,其数三百一十六匹。《易》乾为马,此应乾之筴也。至挍变言为成者,明六马为一厩,而王马小备也。挍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诗》云:騋牝三千,此谓王马之大数,与丽耦也。驽马自圉,至驭夫,凡马千二十四匹,与三良马之数不相应八,皆宜为六字之误也。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则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然后而三之,既三之,无仆夫者,不驾于五路卑之也。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
〈注〉降杀之差,每厩为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马则皆分为三焉。
凡马,特居四之一。
〈注〉欲其乘之性相似也。物同气则心一。郑司农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
春祭马祖,执驹。
〈注〉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郑司农云: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
夏祭先牧,颁马攻特。
〈注〉先牧,始养马者,攻其特,为其蹄齧,不可乘用。郑司农云:攻特,谓騬之騬音绳。
秋祭马社,臧仆。
〈注〉马社,始乘马者。世本作相作乘马。郑司农云:臧仆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郑元谓:仆驭,五路之仆。
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
〈注〉马步,神为灾害马者,献马,献成马于王也。驭夫驭贰车,从车,使车者讲犹简习,从才用反。
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
〈注〉毛马,齐其色也。颁授当乘之。
饰币马,执扑而从之。
〈注〉郑司农云:挍人,主饰之也。币马,以马遗人,当币处者也。《聘礼》曰: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士丧礼》下篇曰: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驭者执策立于马后。
凡宾客,受其币马。
〈注〉宾客之币马来朝聘,而享王者。
田猎,则帅驱逆之车。
〈注〉帅犹将也。
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
〈注〉四海,犹四方也。王巡守过大山川,则有杀驹,以祈沈礼,与玉人职有宗祝以黄金勺前马之礼。
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
〈注〉使者所用私觌。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注〉物马齐其力。
等驭夫之禄。
〈注〉驭夫于趣马,仆夫为中举,中见上下。
宫中之稍食。
〈注〉师圉,府史以下也。郑司农云:稍食曰廪。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
〈注〉赞,佐也。佐正者,谓挍人臧仆,讲驭夫之时简差也。节犹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
掌驾说之颁。
〈注〉用马之第次,说始锐反。
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注〉居谓牧庌所处治,为执驹攻特之属。庌音雅。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挍人。
〈注〉乘谓驱步以发其疾,知所疾处,乃治之,相助也。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挍人。
〈注〉布,泉也。郑司农云:贾谓其属官小吏,贾二人,粥卖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
〈注〉颁马,授圉者所牧处。
孟春焚牧。
〈注〉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
〈注〉中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秦时书也,秦地寒凉万物后动。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注〉焚莱者,山泽之虞。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
〈注〉九者,皆有政教焉。阜盛壮也。《诗》云:四牡孔阜。杜子春云:佚当为逸。郑司农云:马三岁曰駣,二岁曰驹。散读为中散大夫之散,谓聒马耳,毋令善惊也。郑元谓:逸者用之,不使甚劳,安其血气也。散駣始乘习之也。攻驹,制其蹄齧者,闲之,先牧。先牧制闲者,散马耳。以竹括押其耳,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
正挍人员选。
〈注〉挍人,谓师圉也。正员选者,选择可备员者平之。
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注〉大小异名。《尔雅》曰:騋牡骊牝,元驹袅骖。郑司农云:以《月令》曰驾苍龙。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射则充椹质,茨墙则剪阖。
〈注〉蓐,马兹也。马既出而除之,新衅焉。神之也。《春秋传》曰: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故字庌为讶。郑司农云:当为庌。郑元谓:庌,庑也。庑所以庇马凉也。充犹居也,茨盖也,阖苫也,椹质剪阖,圉人所习也。杜子春读椹为齐人言铁椹之椹,椹质所,射者习射处。
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
〈注〉役者,圉师使令焉。
凡宾客丧纪,牵马而入陈。
〈注〉宾客之马,王所以赐之者。《诗》云:虽无予之,路车乘马,丧纪之马,启后所荐马。
廞马亦如之。
〈注〉廞马,遣车之马,人捧之,亦牵而入陈。
汉
汉承秦制置太仆,诸厩府监牧令丞皆统之,又为皇太后置中太仆。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蹄令丞皆属焉。
〈注〉应劭曰:周穆王所置也。盖大御,众仆之长,中大夫也。师古曰:家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军国所须,故谓之家马也。伏俨曰:主乘舆路车,又主凡小车軨,今之小马车曲舆也。师古曰:軨音零。如淳曰:橐泉厩在橐泉宫下。师古曰:闲阑,养马之所也。故曰闲驹騊駼,出北海中,其状如马。师古曰:《汉官仪》云:牧师诸菀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如淳曰:《尔雅》曰:昆蹄研,善升甗者也,因以为厩名。师古曰:牧橐,言牧养橐驼也。昆,兽名也。蹄研者,谓其蹄下平也。善升甗者,谓山形如甑,而能升之也。
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挏马,初置路軨。
〈注〉应劭曰:主乳马,取其汁挏治之味,酢可饮,因以名官也。如淳曰:主乳马以韦革为夹兜,受数斗,盛马乳,挏取其上肥,因名曰挏马。《礼乐志》:丞相孔光奏,省乐官七十二人,给大官挏马酒。今梁州亦名
马酪为马酒。师古曰:挏音徒孔反。
后汉
后汉设太仆卿,掌天子车马,统考工、车府、未央诸厩令。按《后汉书·百官志》:太仆,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车马。天子每出,奏驾上卤簿用;大驾则执驭。丞一人,比千石。
〈注〉《汉官》曰:员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骑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学事,一人官医。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左右丞各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百九人。
车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诸车。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二十四人。
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及厩中诸马。
〈注〉《汉官》曰:员吏七十人,卒驺三十人。
长乐厩丞一人。
〈注〉《汉官》曰:员吏十五人,卒驺二十人。苜蓿苑官田所,一人守之。
右属太仆。本注曰:旧有六厩,皆六百石令,中兴省约,但置一厩。后置左骏令、厩,别主乘舆御马,后或并省。又有牧师苑,皆令官,主养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兴皆省,唯汉阳有流马苑,但以羽林郎监领。
〈注〉前书曰: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晋灼曰:六厩名也,主马万匹。《古今注》曰:汉安元年七月,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
晋
晋设太仆以统典农、典虞、典牧诸都尉,及乘黄诸厩令。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太仆省,故骅骝为门下之职。
宋
宋郊祀则置太仆,事毕则省,而以乘黄令属太常,骅骝厩丞属侍中。按《宋书·百官志》:太仆,掌舆马。周穆王所置,秦因之。《周官》则挍人掌马,巾车尚车,及置太仆,兼其任也。晋江左或置或省,宋以来不置。郊祀则权置太仆执辔,事毕即省。
乘黄令,一人。掌乘舆车及安车诸马。魏世置。属太常。车府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二汉、魏、晋并隶太仆。太仆既省,隶尚书驾部。
骅骝厩丞,一人。汉西京为龙马长,汉东京为未央厩令,魏为骅骝令。隶侍中。
南齐
南齐郊礼则置太仆,车驾设乘黄令司之,而骅骝厩丞属起部领军。按《南齐书·百官志》:太仆掌郊礼。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
乘黄令一人:掌五辂安车,大行凶器辒辌车;
内外骅骝厩丞各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
梁
梁置太仆卿为夏卿,又有弘训太仆各置属员。按《隋书·百官志》:梁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亦置属官。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陈
陈承梁,置太仆卿丞。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制,置太后太仆卿、太仆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太仆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太仆寺置少卿官。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十五年十二月,置少卿官。
按《杜佑·通典》:后魏置太仆寺少卿。
〈注〉太武帝平统万赫连昌,定陇右秃发、沮渠等,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六畜滋息,马三百馀万匹,馲驼将半之,牛则无数。孝文帝迁洛阳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四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渐南,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滋盛。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太仆卿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从第二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典牧都尉、太仆丞从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太仆卿以下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颁行之,以为永制。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品,太仆丞第七品。
北齐
北齐始置太仆寺掌车马,统骅骝等诸令丞、局丞。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太仆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统骅骝、左右龙、左右牝、驼牛、司羊、乘黄、车府等署令、丞。骅骝署,又有奉承直长二人。左龙署,有左龙局。右龙署,有右龙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驼牛署,有典驼、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局。诸局并有都尉。寺又领司讼、典腊、出入等三局丞。骅骝署、掌御马及诸鞍乘。左右龙、左右牝署、掌驼马。驼牛署、掌饲驼骡驴牛。司羊署、掌诸羊。乘黄署、掌诸辇辂。车府署、掌诸杂车。北周
北周置司辂及太仆挍人,诸职典制一如周官。按《隋书·礼仪志》:周设六官,置司辂之职,以掌公车之政,辨其名品,与其物色。按《杜佑·通典》:周官有太仆下大夫,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后周如古周之制。 又周官有挍人、圉师、趣马,掌十二闲之马。后周有左右厩,各上士一人。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驼、典羊、典牛中士。
隋
隋设太仆寺统骅骝、乘黄诸厩令。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太仆寺,太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三人,主簿录事二人,又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人,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黄、车府则各减二人,丞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牛羊则各三人等员。 太仆卿为正三品,太仆少卿为正四品,太仆寺丞为正七品,骅骝署令为正八品,乘黄、龙厩、牛羊、典牧署令、车府署令为从八品,骅骝署丞为正九品,乘黄、龙厩、牛羊、典牧署丞、车府署丞为从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太仆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而诸厩署各有增减废置。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光禄以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署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检。令阙,丞判。 太仆减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改龙厩曰典厩,署有左右驳皂二厩,加置主乘、司库、司廪官,罢牛羊署。
唐
唐置太仆寺卿、少卿、丞佐之,统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按《唐书·百官志》: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四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卿掌厩牧、辇舆之政,总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行幸,供五路属车。凡监牧籍帐,岁受而会之,上驾部以议考课。
〈注〉永徽中,太仆寺曰司驭寺,龙朔二年,改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仆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兽医六百人,兽医博士四人,学生百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乘黄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供车路及驯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驾士调习,尚乘随路色供马;前期二十日,调习于内侍省。
〈注〉有府一人,史二人,驾士一百四十人,羊车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厩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饲马牛、给养杂畜。良马一丁,中马二丁,驽马三丁,乳驹、乳犊十给一丁。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执驭百人,驾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从九品上。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群牧所送羊犊,以供廪牺、尚食。监事八人。正九品上。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驾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车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从官三品以上昏、葬,给驾士。凡路车之马牛,率驭士调习。
〈注〉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书四人,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诸牧监上牧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监:监,正六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丞,从八品上;主簿,从九品上。下牧监:监,从六品下;副监,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从九品下。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一员。南使、西使,丞各三人,从七品下;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下。北使、盐州使,丞各二人,从七品下。掌群牧孳课。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不及为下监。马牛之群,有牧长,有尉。马之驽、良,皆著籍,良马称左,驽马称右。每岁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以仲秋上于寺,送细马,则有牵夫、识马小儿、兽医等。凡马游牝以三月,驹犊在牧者,三岁别群。孳生过分有赏,死耗亦以率除之。岁终监牧使巡按,以功过相除为考课。
〈注〉上牧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监,减府一人,史、典事各减二人。下牧监,典事、掌固减三人。南使、西使,录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盐州使,录事以下员数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总监坊。秦、兰、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监四十有八:南使有监十五,西使有监十六,北使有监七,盐州使有监八,岚州使有监二。自京师西属陇右,有七马坊,置陇右三使领之。又有沙苑、楼烦、天马监。沙苑监掌畜陇右诸牧牛羊,给宴祭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署供焉。自监以下,品数如下牧监。至开元二十三年,废监。
东宫九牧监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掌牧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注〉有录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监有监、副监、丞、主簿、录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监以下,品同下牧监。又有马牧使,有丞以下官。
辽
辽初设牧厩诸职,后循唐制,设太仆寺,有卿、少卿、丞、主簿等员。按《辽史·百官志》: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北面牧厩官群牧职名总目:
某路群牧使司 某群太保 某群侍中 某群敞史
总典群牧使司 总典群牧部籍使 群牧都林牙某群牧司 群牧使 群牧副使
西路群牧使司
倒塌岭西路群牧使司
浑河北马群司
漠南马群司
漠北滑水马群司
牛群司
〈注〉已上群牧官。
尚厩 尚厩使 尚厩副使
飞龙苑 飞龙使 飞龙副使
总领内外厩马司 总领内外厩马
〈注〉以上诸厩官。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太仆寺职名总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太仆寺。有乘黄署。
宋
宋太仆寺设卿、少卿、丞,掌车辂、厩牧之政,群牧司、鞍辔库皆统之。按《宋史·职官志》:太仆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掌车辂、厩牧之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辇辂、属车,前期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巡视其行列。后妃、亲王、公主、执政官应给车乘者,视品秩而颁之。总国之马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之数,谨其饲养,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而定其赏罚焉,死则敛其騣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差次其高下,应给赐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请降舆升辂,则卿授绥。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羊。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诏外监事,令本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军专隶太仆,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省及驾部。三年,诏省主簿一员。崇宁二年,诏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归尚书驾部;应马事,上枢密院所隶官司。
车辂院掌乘舆、法物,凡大驾、法驾、小驾供辇辂及奉引属车,辨其名数与陈列先后之序。
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掌国马,别其驽良,以待军国之用。
鞍辔库应奉御马鞍勒,及以鞯辔给赐臣下。
养象所掌调御驯象。
驼坊 车营 致远务掌分养杂畜,以供负载般运。牧养上下监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有耗失则送皮剥所。元丰末,废畿内牧马监。元祐初,置左、右天厩坊,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孳生监。中兴后,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至道三年,罢而复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二人,以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点,隶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鞍辔库使副使监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掌御马金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并国信鞯辔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库十四人。元丰并入太仆寺。
金
金不设太仆寺,惟殿前司置尚厩、尚辇二局,各率其属以掌承奉舆马之事。按《金史·百官志》:殿前都点检司掌诸局署尚厩局。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御马调习牧养,以奉其事。
〈注〉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员,管小马群。
直长一员,司马牛群。掌厩都辖,正九品。
〈注〉不限员。
副辖,从九品。
〈注〉不限员数资考。
尚辇局。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承奉舆辇等事。直长,正八品。
〈注〉不限资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
典舆都辖,从九品。
〈注〉不限资考。
收支局监,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设,掌给受之事。同监,泰和四年设。
〈注〉大定二年省。
本把,四人。
元
元制设太仆寺以掌马疋,又设尚乘寺司御鞍辔之事。按《元史·百官志》: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疋,受给造作鞍辔之事。中统四年,设群牧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只管阿塔思马疋。二十五年,隶中书,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至大四年,仍为寺。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疋等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领资乘库。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四人。掌收支鞍辔等物。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三十四年,隶尚乘寺。
明
明太仆寺设卿、少卿、寺丞统诸牧监。按《明会典》:正官卿一员,少卿三员。
〈注〉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寺丞三员。
〈注〉旧四员,后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主簿一员,常盈库大使一员。
所属衙门各牧监。
〈注〉后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
各群,
〈注〉后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南京太仆寺,卿一员,少卿一员。
〈注〉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
寺丞一员,
〈注〉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主簿一员。
太祖洪武六年,始设太仆寺于滁州。
按《明会典》:国初,设群牧所牧养马匹。洪武六年,始置太仆寺,从三品衙门,在滁州。设卿、少卿、寺丞、典簿等,职专马政。
洪武七年,南京太仆寺设群牧监,隶本寺。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南京太仆寺定为十四牧监,九十八群。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八年,裁革牧监诸群。
按《明会典》:二十八年,南京太仆寺裁十四牧监,九十八群,以其马属有司,提调孳牧。今所领府卫州县总六十七处,在京应天府八县,全属。在外江南直隶镇江府三县,全属宁国府。南陵一县,属太平府,三县全属广德州,一县属江北。直隶凤阳府四县属淮安府,二州九县全属扬州府。惟海门一县不属。馀二州六县属庐州府,惟英山一县不属。馀二州五县属滁州,二县全属和州,一县属徐州,四县全属滁州卫。以上各属,专委管马官员,及本寺出巡交代等项,俱与太仆寺同。
洪武三十年,置北平及辽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处行太仆寺。
按《明会典》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四年,设北京苑马寺,领清河金台等六监,常春、顺义等二十四苑。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六年,裁苑马寺,属北京行太仆寺。
按《明会典》:永乐十六年,裁革苑马寺,以其马属北京行太仆寺,牧于民间,其原额草场,今议徵银两,备草料支用,凡所属地方,在京顺天府五州二十二县,全属金吾左卫,金吾右卫,富峪卫,济阳卫,大宁前卫,大宁中卫,武城中卫,龙骧卫,神武左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大兴左卫,羽林前卫,宽河卫,会州卫,蔚州左卫,在外直隶保定府三州十七县,全属顺德府,九县全属真定府,惟阜平一县不属,馀五州二十六县属广平府,九县全属永平府,一州五县全属河间府,二州十六县全属大名府,一州十县全属河间卫,德州卫,德州左卫,大同中屯卫,沈阳中屯卫,真定卫,定州卫,永平卫,抚宁卫,卢龙卫,东胜左卫,东胜右卫,山海卫,开平中屯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后屯卫,兴州中屯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定边卫,武清卫,忠义中卫,镇朔卫,蓟州卫,通州左卫,通州右卫,神武中卫,遵化卫,沧州千户所,武定千户所,沂州卫,大宁都司,保定左卫,保定右卫,保定中卫,保定前卫,保定后卫,营州左屯卫,营州右屯卫,营州中屯卫,营州前屯卫,营州后屯卫,宽河千户所,山东布政司,济南府,惟历城一县不属,馀四州二十五县属兖州府,惟曲阜泗水二县不属,馀四州二十一县属东昌府,三州十五县全属河南布政司,开封府,陈州,项城,阳武,封丘,沈丘,兰阳,仪封七州县属彰德府,磁州,安阳,汤阴,临漳一州三县属卫辉府,六县全属,归德府,考城一县属。以上各属,俱有专管马政官,各府通判一员,各州判官一员,各县县丞或主簿一员,各卫指挥一员,各所千户或百户一员。弘治十三年,各卫止委指挥一员。十八年,令各州县马,不及五百匹者,革去管马官,以掌印官带管。
凡分管少卿,旧设二员,一员巡视京营及各边骑操马匹,一员提督顺天、河间、保定三府所属寄牧马匹,俱领敕,一年更替。
凡分管寺丞,旧设十二员,以九员分管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大名、济南、兖州、东昌九府一员,管顺德、广平二府一员,管开封、卫辉、彰德三府各马匹一员,管京卫孳牧骑操马匹。
英宗正统六年,北京行太仆寺定名太仆寺,以原置在滁州者为南京太仆寺。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十八年,裁革太仆寺丞四员。
按《明会典》云云。
武宗正德七年,添设分管少卿员。
按《明会典》:正德七年,添设一员收兑马匹,及会同科道官兵部委官,秤收马价,子粒各营桩棚银两。正德九年,太仆寺添设分管寺丞一员,专管寄养马匹。
按《明会典》云云。
世宗嘉靖八年,裁革太仆寺分管寺丞三员,以寄养马匹,令该管地方官带管。
按《明会典》:嘉靖八年,裁革分管寺丞三员,以寄养马匹,令该管地方官带管。其六员,一员分管顺天、顺德、广平三府,并京卫孳牧骑操马匹。一员分管真定、保定二府。一员分管大名、永平二府。一员分管河间及济南府。一员分管兖州、东昌二府。一员分管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俱三年更代。每岁二、八月出巡,照依兵部马政事例,逐一兴举。岁终比较,遇更代之年,具所行事迹,造册,缴部查照。其山东等都司所属卫所,各从本司委官提督,遇有解到孳生马匹,照例发属寄养。
穆宗隆庆三年,题定太仆寺少卿、寺丞员数职掌。
按《明会典》:隆庆三年,题准太仆寺少卿一员,仍提督京边马政二员,分管东西二路,各兼寄牧孳牧验烙巡养之事,俱领敕,不更替。寺丞定为三员,以一员提督库藏,兼协理京边。二员协理东西二路。
神宗万历九年,裁革太仆寺少卿寺丞各一员。
按《明会典》:万历九年,裁革太仆寺少卿一员,裁革寺丞一员,寻复旧。少卿敕内兼载寺丞职名,遇少卿缺,则寺丞暂摄行事。
万历十一年,太仆寺少卿复旧置三员。
按《明会典》云云。
皇清
《大清会典》:太仆寺正官
满汉卿各一员,
满汉少卿三员,内满少卿二员,汉少卿初设三员,后裁二员。
旧有满汉寺丞各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十六年复设,康熙二年裁。
旧有首领官汉主簿一员,康熙二年裁。
属官
满员外郎八员,
满笔帖式十一员,内满文十员,满汉文一员,汉军笔帖式二员。
旧有常盈库汉大使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置太仆寺,设满汉卿各一员,满
汉少卿各二员,满汉寺丞各一员,汉主簿一员,笔帖式六员。
国初,马政止设大库口外骒骟二群,孳牧调习,兵
部掌之。顺治元年,除外省马匹折色外,又预备
钦赏行幸马匹、骆驼,太仆寺与兵部分司焉。
凡直省马价钱粮,顺治元年,题准直隶、江南、河南、山东四省州县马匹,每匹折银三十两,岁徵银六十馀万两,俱解送太仆寺,收贮库内,考核完欠,年终奏销。
凡皮张口外马群,内如有倒毙马匹,将皮张令沿途地方官员按跕解送太仆寺,查明数目,咨送工部选留充用,馀交太仆寺变价,咨送户部。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令马价钱粮改归户部。七年,仍
归太仆寺管理。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凡武清县额设放青场地,顺治十年,丈量
定界,北自董家庄前起,至运粮河王家庄止,南自后桃花口前离庙柱三十五度起,至小河岸边止,以备太仆寺马匹骆驼夏秋放青。〈旧有顺义县场地,康熙二十二年,交还户部〉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孳生调习马匹,
国初,定大库骒马群,每三年整顿,时比原额孳生
多者,阿敦大阿敦人议赏,或孳生少并缺额者,阿敦大阿敦人议责。大库骟马群,每三年整顿,时倒毙少者,议赏。倒毙多者,议责。其调习马驹,如得良马,送进
御厩大马,以备赏给。馀马以备出差,如赏给马匹不
足,移咨户部购买。顺治十三年,题准种马场,三年整顿一次,察验孳生多寡,分为五等。一等者,员外郎各赏貉皮一件,缎六疋,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十疋。二等者,员外郎各赏貉皮一件,缎四疋,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议。四五等者,该管员外郎交该部议处,阿敦大、阿敦人分别鞭责。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裁汉卿一员,满汉少卿各一
员,汉寺丞一员。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裁满寺丞一员,汉主簿一员,笔
帖式三员。
是年,太仆寺马价钱粮,复令户部编入条银。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种马场,孳生二百匹以下
者,为头等。孳生六七十匹者,为二等。比照原额,无孳生,亦无缺额者,为三等。比照原额,缺四十匹有馀者,为四等。缺七八十匹者,为五等。凡赏给马匹,旧例额设马六十匹,以备
钦赏。四季俱在厂内喂养,每匹日支料豆六仓升,七
斤重谷草二束。又运草料牛三只,每只日支料豆四仓升,七斤重谷草二束。如赏给缺额,在通州喂养马匹内取补,于八旗内取马法四名,同太仆寺人役看喂。康熙三年,题准购买预备马二千匹,交阿敦大等喂养。如遇绿旗兵丁马缺,或给发他处,在此数内取给。如预备马缺,仍咨户部买补足额。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题准种马场,孳生三百五十匹
以上者,为头等。三百二十匹者,为二等。二百七十匹者,为三等。一百五十匹以上者,为四等。比原额有缺者,为五等。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大库种马二场名色,改
为太仆寺马场,若有缺少,通融补足,停令户部购买。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预备马匹,旧例额设马三百匹,以备圣驾行幸。其马匹三月放青,五月进厂喂养。康熙十
三年,题准裁去二百匹,其一百匹在通州二厂分喂。三月放青,五月进厂。如马缺额,于口外骟马群内取补,每匹日支料豆六仓升,七斤重谷草二束,每厂设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名。如有缺额,在八旗各府佐领下取补。其应给阿敦大等银米,亦在各旗佐领下支放。应用草料槽刀家伙等物,俱于该部咨取。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赏给马匹裁去马法,止用太
仆寺人役一十一名看喂,每名月给银一两,米二斛,在户部咨取。其应用草料槽刀家伙等物,俱于该部咨取。
凡牧养骆驼人役,旧例于八旗内取马法二名,同太仆寺人,看喂二厂骆驼。康熙十五年,裁去马法,止用太仆寺管骆驼头一名,骆驼人十七名。骆驼头每月给银三两,一年给米四十四斛。骆驼人每月给银一两,米一斛,俱于户部咨取。至厂内应用草料鐁刀家伙等物,俱于该部咨取。
凡喂养骆驼马匹壮丁,额设六十六名,每名给地三十五亩。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题准太仆寺官员,不许骑群
内马匹。
又议定口外骟马群,内驯练不熟,不堪骑用,一分以上者,该管员外郎罚俸三个月。二分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三分以上者,罚俸九个月。四分以上者,罚俸一年。五分以上者,降一级,留任。六分以上者,降二级,留任。七分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其原整顿时分给马匹,内驯练不熟,不堪骑用,五匹以上至二十匹者,阿敦大鞭一百,阿敦人鞭八十。二十匹以上者,阿敦大鞭一百,革去阿敦大,降为阿敦人。其阿敦人亦鞭一百。若驯
练纯熟,皆堪骑用者,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十疋。其骒马群内照原整顿时,缺额一分以上者,该管员外郎罚俸一年。二分以上者,降一级,留任。三分以上者,降二级,留任。四分以上者,降三级,调用。五分以上者,降四级,调用。阿敦大、阿敦人亦分为五等,一等者,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十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十疋。二等者阿敦大各赏貉皮一件,油青布八疋。阿敦人各赏油青布八疋。三等者免议。四等者,阿敦大鞭七十,阿敦人鞭五十。五等者,阿敦大鞭一百,阿敦人鞭八十。凡牧养马匹人役,定例骒马,每旗五群,共四十群。每群设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名。骟马每旗一群,共八群。每群设阿敦大一名,阿敦副一名,阿敦人十二名。俱于口外八旗,蒙古内移取牧养。如有缺额,仍按各该旗取补。至阿敦大所骑鞍辔,马群所用马槽铁器等物,俱于该部咨取。
凡预备骆驼,旧例额设骆驼三百一十只,内二百只,预备
圣驾行幸,十只供应理藩院出差,骆驼人所骑马一
十八匹,俱在京厂、张家湾厂分喂,每骆驼一只,马一匹,各日支料豆六仓升,七觔重谷草二束。其馀骆驼一百只,在口外牧放。如二厂骆驼缺额,于口外骆驼内取补。口外骆驼缺额,太仆寺请
旨,咨行户部,购买补足。其喂养骆驼,夏秋牧放,春冬
进厂。康熙十七年,题准口外原设有骆驼场二,马群六。今改骆驼场为马群,均为八旗,八群。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一年,定骆驼俱在京厂、张家湾
厂二处分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