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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七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七卷目录

 都察院部汇考五
皇清一〈总一则 天聪一则 崇德一则 顺治十七则〉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七卷

都察院部汇考五

皇清一

《大清会典》:都察院
正官
满汉左都御史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汉衔,初称承政,后改为左都御史。
满汉左副都御史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三年,定满汉各二员。汉衔初称参政,后改为副都御史。
汉左佥都御史一员。
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已上三项不专设,但为督抚兼衔,其总督军务漕运河道巡抚地方等官,因事裁设,无定额。
旧有满洲启心郎一员,汉军启心郎二员,顺治十五年裁。
首领官
满汉经历各一员,初称司务,后改为经历。满都事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汉军都事一员。
属官
满监察御史二十三员,初设六员。顺治元年后增十七员。
汉军监察御史八员。
汉江南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八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员。
汉浙江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六员。顺治九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汉江西道监察御史一员,初设六员。顺治十年裁一员,十六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福建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员。
汉湖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六员。顺治八年裁一员,九年裁一员,十五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河南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六员。顺治十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员。汉山东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山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二员。
汉陕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
汉四川道监察御史一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广东道监察御史一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二员。
汉广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云南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贵州道监察御史一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满笔帖式五十一员,内满文三十一员,满汉文二十员,汉军笔帖式七员。
都察院系正二品衙门,设满汉左都御史各一员,满汉左副都御史各二员。汉左佥都御史一员。其属有满监察御史二十三员,汉军监察御史八员,汉监察御史江南、浙江、湖广、陕西、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广西、云南道各二员,江西、广东、四川、贵州道各一员,共二十四员。堂上满文笔帖式十五员,满汉文笔帖式十五员,京畿道满文笔帖式四员,满汉文笔帖式四员,五城每城满文笔帖式各二员,满汉文笔帖式各二员。其首领有满汉经历各一员,满都事二员,汉军都事一员。其沿革详见吏部官制。
风宪总例都察院,为风宪衙门,以整纲肃纪为职,凡政事得失,官方邪正,有关于国计民生之大利害者,皆得言之。
督抚建置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
都御史等官,俱不专设,但为直省总督巡抚兼衔。凡遇补授,

命下之后,其应兼职衔,由吏部议拟具题请
旨。要皆因事设裁,随地分并。历年员额多寡不一,今
考其现设者,具载于前,而以奉裁各员,附见于后。
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事务,兼理粮饷操江一员。
总督湖广等处地方文武事务,兼理粮饷一员。总督福建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总督四川陕西文武事务,兼理粮饷一员。总督两广等处地方,兼理粮饷一员。
总督云南贵州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总督淮扬等处地方,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总督河道提督军务一员。
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宣府镇地方密云等关隘,赞理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巡抚江宁等处地方,总督粮储提督军务一员。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巡抚江西等处地方,兼理军务一员。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理军务一员。巡抚山西太原等处地方,提督雁门等关军务,兼理云镇一员。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河道一员。巡抚陕西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巡抚甘肃宁夏平庆临巩等处地方,督理军务,兼理茶马一员。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盐法一员。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盐法一员。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兵饷一员。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以上现设督抚。
总督直隶、山东、河南军务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康熙元年,设直隶总督。四年,裁,复设三省总督,八年裁。
总督浙江、福建军务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康熙八年复设,九年裁。
总督浙江军务一员,康熙八年裁,九年复设,二十三年裁。
总督江西军务一员,康熙四年裁,并两江总督。十三年复设,江西总督二十一年裁。
总督山东军务一员,康熙四年裁,并三省总督。总督山西军务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康熙元年复设,四年裁。
总督河南军务一员,康熙四年裁。
总督陕西军务一员,康熙四年改为山陕总督。十四年仍改陕西总督,十九年改为川陕总督。总督四川军务一员,康熙七年改为川湖总督,八年裁,九年复设川湖总督,十三年改为四川总督,十九年裁,并川陕总督。
总督广西军务一员,康熙四年裁。
总督云南军务一员,康熙五年裁。
总督贵州军务一员,康熙四年裁十二年复设,十三年裁。
巡抚顺天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巡抚天津等处一员,顺治六年裁。
巡抚宣府等处一员,顺治九年裁。
巡抚凤阳等处一员,顺治六年裁,十七年复设,十八年裁。
巡抚安庆等处一员,顺治十六年裁。
巡抚南赣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巡抚郧襄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康熙十五年复设郧阳抚治,十九年裁。
巡抚登莱等处一员,顺治九年裁。
巡抚延绥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巡抚宁夏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巡抚操江一员,康熙元年裁。
以上旧设督抚
各道分隶监察御史,分设十四道,职有专属,又设六道以掌之,分理在京各衙门,及直隶
盛京各省刑名等事,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
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云南道,
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道,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凡稽察部院各衙门,及会审事件,俱照直省分隶焉。
掌河南道,河南省,福建省,户部,礼部,詹事府,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户科,礼科,仓场,仓院,东城宝泉局,坐粮厅,大通桥,京通仓,宣课司,左右两翼,保定府,除新城、定兴二县外,馀所属州县,俱隶此,大兴县,保定左卫。
掌江南道:江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工部工科,中城宝源局,琉璃厂,惜薪司,街道厅,漕运总督,大名府,并所属州县,永平府并所属州县,霸州并所属县,新城县,永平卫。
掌浙江道:浙江省,云南省,刑部,都察院,刑科,京畿道,南城顺天府,太医院,直隶巡抚衙门,涿州并所属县,蓟州并所属县,遵化州并所属县,良乡县,固安县,永清县,东安县,香河县,怀柔县,金吾左卫,彭城卫,神武左卫,腾骧右卫,永清左卫,燕山右卫。
掌山东道:山东省,广西省,宗人府,兵部,兵部督捕,通政使司,理藩院,兵科,太仆寺。
盛京所属地方,宁古塔将军衙门,河道总督衙门,
广平府并所属州县,真定府并所属州县,宛平县。
掌山西道:山西省,广东省,贵州省,内阁,翰林院,吏部吏科,中书科,銮仪卫,钦天监,北城上林苑监,拱极城,河间府,除沧州及属县外,馀所属州县,俱隶此,顺德府并所属县,宣府,保安州,昌平州并所领顺义、密云二县,延庆州,定兴县,天津卫,河间卫,宣府前卫,万全左卫,万全右卫,怀安卫,蔚州卫,保安卫,怀来卫,永宁卫,开平卫,龙门卫,梁城所。
掌陕西道:陕西省,湖广省,大理寺,行人司,西城,通州并所属县,沧州并所属县,通州所。
凡掌道,顺治初,定掌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东、陕西道,满汉监察御史各一员,协理河南道汉军监察御史一员,其满洲汉军御史,无专差者,俱派五道协理。
考覈百官,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三年一次大计,吏部吏科,会同本院,并河南道考察。其武官五年一次,军政兵部兵科,会同本院并河南道考察。
凡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京察,吏部吏科会同本院,及河南道,并各该衙门堂官考察。凡在京五品以下汉官,考满,各该衙门堂官,开注考语,送到本院批,河南道考核,移送吏部覆考。
凡甄别部院官员,吏部会同本院,并河南道考察。
监礼纠仪朝会祭祀,并设御史监礼纠仪,其有举止失错,乖于典礼者,咸得举劾焉。
太宗文皇帝天聪十年
《大清会典》:天聪十年,
谕,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等有骄肆慢上,贪酷
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陈无隐,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如尽心职业,秉公矢行。三年考满,定加升赏。
崇德元年
《大清会典》:崇德元年,
谕都察院,各官皆系朝廷谏诤之臣,朕躬如有不亲
政务,忠良失职,奸邪得位,有罪者录用,有功者降谪等事,尔等有所见闻,即行规谏。至于诸王贝勒大臣,有旷废职掌,耽酒色,好逸乐,取民财物,夺民妇女,或朝会轻慢,冠服不具,及以不适己意,托病偷安,不朝参入署者,礼部稽察。若礼部徇情容隐,尔等察奏。或六部断事偏谬,及事未审结,诳奏已结者,尔等亦稽察奏闻。凡人在部控告,未经审结,又赴告于尔衙门者,尔等公议,应奏者奏,不应奏者逐之。至尔衙门有受贿之弊,须互相防检。若以私雠诬劾,定加尔罪。其馀所奏是者,即为允从,非者亦不加罪,并不令尔等与被劾之人质对。
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定凡贪污枉法,暴戾殃民者,都
察院指实纠参。其六部卿寺大小官员,宜从公举劾,贤者实称其贤,内勿避亲,外勿避仇,不肖者实指其不肖,勿徇私情,勿畏权势,如党同伐异,诬陷私雠者,必置重法。
顺治初,设掌京畿道满汉监察御史各一员。顺治元年,定内外各衙门,有真正贪赃虐害,不公不法,地方重大紧急事情,六部督抚按不行处治,又不奏
闻者,设登闻鼓于都察院门首,每日轮流御史一员,监值。
又定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差御史一员,巡视盐课。
是年,直隶各省差巡按御史各一员,一年一次更替。
是年,直隶江宁苏松三处,各差督学御史一员。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议准停止京畿道。
是年,题准差御史一员,巡视京通各仓。
是年,差御史一员,催趱漕运。
是年,题准江南上下两江,差巡江御史二员。是年,差御史一员,巡视屯田。
是年,题准陕西甘肃洮宁等处,差御史一员,督理茶马事务。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三年,题准布按诸司入京
朝觐,听部院科道考察贤否,恐有钻营嘱托,交通
贿赂,不肖官寮,张席宴会,及无籍棍徒,肆行索诈,少不遂意,遍布匿名揭帖,设谋陷害者。五城御史,督令司坊官员,时加拿缉。违者题参。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四年,议准停差屯田御史,其事宜归
并各该巡按兼理。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六年,定凡言官论人善恶,虽有不实,
必命廷臣公同议拟。如果挟仇诬陷者,革职,下刑部治罪。
是年,议准直省方面有司等官,关涉盐法者,令巡盐御史举劾。其无关涉盐法者,概不准举劾。又题准江南上下两江,既设巡按,其巡江二员,俱停差遣。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七年,题准停止仓差。
又题准巡按,暂行停止,嗣后不拘年限,候

旨差遣。
又题准江南督学归并一员。
又题准停差巡漕。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题准各差御史,都察院不拘定
期,常加察访。果有察吏安民,声望大著者,即请

特旨褒嘉。若不遵禁约,怠玩溺职,即题参议处,另行
差遣。
又题准凡御史差满回京,河南道及掌本道御史考核。
又题准京通各仓,仍差御史巡视。
又题准巡盐御史,一年一次更差。
又题准盐差赴任回道,除长芦离京城甚近,照例不立限期外。两淮定五十日,两浙定六十日,河东定三十日。在内以辞
朝日为始,在外以交代日为始。计程往回,并不许
枉道回家。如违限十日以上,量行参罚。一月以上,重加参处。两月以上者,题参调用。
又题准复差巡按御史,一年六个月,差满,更替。又题准江宁苏松学政,复差御史二员。
又题准复差巡漕御史。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
谕:设立都察院,原为有益于国家,凡宜言者言之,倘
官员勤惰,政事修废,遇有宜言之处,徇情不言,被旁人参论,虽悔无益。宜谨慎勉励,钦哉。又

谕:都察院为朝廷耳目之官,上至诸王,下至诸臣,孰
为忠勤与否,及内外官员之勤惰,各衙门政事之修废,皆令尽言。如满汉各官,有贤有否,督抚按各官,有廉有贪,镇守驻防各官,有捍禦勤慎者,有扰害地方者,俱著分别察奏。其推举铨用,与黜革降罚,及内外各衙门,条陈章奏,有从公起见者,有专恣徇私者,俱著明白纠驳。
是年,题准复设京畿道,专管照刷在京大小各衙门文卷,除军机大事不刷外,其馀事件,一年一次稽察。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
谕:朝廷设立言官,原为绳愆纠谬,事关朕躬,尚许直
言无隐,况诸司过失,理当纠举。其言果当,宜虚心静听。即言有未当,止宜分析事理,听候朕裁。不许私嗔报复。至言官论事,亦须明白确指,不得摭拾风影,挟私妄讦。


谕:凡纠拾反坐言官,有坏吏治,塞言路,以后科道纠
拾官员,照大计一例处分。有挟私妄纠者,吏部都察院指实参奏。
是年,题准设建白牌,各道轮流司管,除平时条奏,随人各抒忠荩外,遇有政事大阙,失司建白者,即具本槁,会各道御史,公览酌议,全列各道职名,公同封进。事不重大,不必合词。言不切当,无取众渎。
又题准巡仓巡盐等差,同日到任御史,按次差遣,同日回道。或二人,或三人,俱照进道先后差遣。差满回道,御史以回道

命下之日,定为次序。若差满回京,先已
陛见,后因事故未得回道。后到御史,
陛见在后,而回道在先者,即以回道
命下之日扣算。差遣各差一年为满者,预于将满二
月前,经历司呈河南道,详请更替。
又题准都察院职司,纠劾各衙门,有保举未当者,或有未与保举之人,心怀忿嫉,沮坏良法者,俱令纠参。
凡巡城五城,每城差满洲汉军汉御史各一员。是年,题准新资汉御史,必先试差巡城,三月一换。
是年,议准停止盐差御史,责成各运司管理盐务。
又议准巡按概行停止。
是年,题准提督学政停差御史,俱归翰林院差遣。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
谕:凡言官务,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实,庶使憸壬屏迹,
中外肃清。若缄默苟容,颠倒黑白,徇私报怨,明知奸恶,庇护党类,不肯纠参,而诬陷良善,驱除异已,混淆国是者,定行重治。


谕:凡事关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大利大害,应兴应革,
切实可行者,言路各官,俱要悉心条奏,直言无隐。如果为抒诚有裨政事,朕自不靳懋赏。是年,题准京畿道照刷文卷,内有狱讼淹滞,刑名违错,钱粮埋没,赋役不均等弊,应请

旨者,奏请取问。应治罪者,依律治罪。其移送照刷文
卷,俱用印信册结,照刷事毕,具疏奏缴。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
谕:凡事关朕躬,何令不信,何政有差,诸王贝勒,在事
诸臣,旷职之愆,丛弊之处,及内外各司,何害未除,何利未兴,言官各据见闻,极言无隐。一切启迪朕躬,匡弼国政者,所言果是,即与采用。如有未当,必不加罪。毋得浮泛塞责。
是年,题准言官纠参,须实指奸贪,若结党挟私,肆行陷害者,反坐。
是年,议准两淮等四处盐课,仍差御史巡视。是年,题准复差巡按御史,于各部院衙门内,不分新旧理事官,郎中以下,吏部都察院会同考选,才能清廉,品望素优者,授为御史,差遣。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
谕:科道为耳目之官,职在发奸剔弊。凡大奸大恶,从
未经人纠劾者,果有见闻,即据实直陈,不许徇私党比,摭拾塞责,将人已纠参之事,剿袭妄陈。是年,议准出差官员,回京考核,有不徇情面,忠廉称职者,升用。生事扰民,受贿溺职者,治以重罪。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
谕:差回御史,务期考覈至当,方与内升,以示鼓励。不
得轻议升用。
是年,题准在京私铸私贩,责令缉拿,失察官,并听题参。
是年,题准有击登闻鼓告状者,即据冤状查问,并取原问衙门册籍,详明磨对,果系真情,题请

敕该衙门审理。
又题准鼓状除合例者,封进违例者,驳回。有事情重大,迹涉冤抑,虚实未明者,许连人状,咨行各部院督抚审确,酌奏,仍将咨过件数,岁终汇题。
是年,议准停差巡漕。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
谕:巡方得人,斯能称职。内外各差,除现在御史外,应
预为添设员数,以备差遣。
是年,议准巡按所属地方,应巡历周遍,以访民生利害,有司贤否。仍将巡到地方,登记汇报。
凡巡按事宜,是年题准: 一、出巡按治府州县,必须遍历,其巡历各处,随从不过十人,除依例差拨兵丁防护外,不许擅令有司私买货物,多用铺陈等项,亦不得纵容官吏出郭迎送。若分巡地面,果系原籍,即宜回避。
一、巡历地方,体知方面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俟差满,复

命,照例荐举。其贪酷废事,蠹政害民者,访实,限入境
三月以内题参。后有察知,不时纠劾。
一、农桑为生民衣食之本,仰该道转行府州县官,时常劝谕农民,趁时种植。若有水旱灾伤,踏勘得实,即将数目开报。
一、学校为成贤育才之地,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及学官,时常训诲生徒,讲论经史治道等事,以备擢用。不许懈怠,庙学损坏,即为修理。严查异端邪说,重处惩戒。仍将见在师生名数开报。一、存恤孤老,仁政所先。仰该道转行府州县官,凡有鳏寡孤独,废疾无倚之人,察收入养济院,常加存恤,合得衣粮,依期按月交给,毋令失所。遇有疾病,督医治疗。仍将见在名数具报。一、古圣帝明王,先师先贤陵墓,山川社稷,祀典祠坛等处,仰该道转行府州县提调,常须洁净,有损坏者,即为修理,仍禁牧放樵采。
一、所属地方,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忠臣烈女,志行卓异,可励民风者。仰该道行府州县官,明著实迹,保举申解,以凭奏

闻旌表,毋得举富遗贫,扶同滋弊。
一、原设旌善亭、申明亭,但有损坏,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即便严查修理。将善恶姓名,行实具报,覆勘得实,发告示,张挂亭内,使善恶知所劝惩,毋得视为具文。
一、乡饮酒礼,仰该道行府州县官举行,必须年高有德者,敦请为宾,毋得滥及匪人,尊卑失序。一、各直省藩司,应报解各部钱粮,除清完外,有拖欠数目,清造一册,巡历所过州县,招集绅士耆老,与州县官,当面磨对。果系百姓未完者,该管官勒限催比。若系衙役烹肥,有司侵蚀,藩司朦混,及豪绅劣衿地棍衙蠹,抗粮不纳者,各州县申报得实,一并具疏纠参。
一、荒閒田土,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多方设法招民开垦,趁时布种。其合纳税粮,须候例限满日科徵,毋致抛荒。
一、圩岸埧堰陂塘,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常行体勘,境内有圩岸埧堰,陂塘沟渠,塌缺壅塞,务要趁时修筑坚完,疏浚流通,以备旱涝。毋致有伤禾稼,亦勿得扰害于民。
一、户口,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取勘所属籍定户口,分豁城市乡都旧管收,除实在增减数目开报。
一、桥梁道路,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常加点视,但有损坏,随即修理,务要坚完,毋致阻碍经行。一、府州县及所属,应有印信大小衙门,并见在官吏姓名,年甲,籍贯,历仕脚色,到任日月,一一开报。但有急缺官员,随即呈报都察院,转咨吏部,以凭除授,不许稽迟。
一、岁办钱粮,仰该道行府州县官,提督所属,依期徵收,起解仓库交纳,取实收回照,不许稽迟。一、仓库房屋,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常加点视,若有损坏,即便修理,及严加关防,官吏斗级库子人等,收支作弊,仍将见在钱粮等物,分豁新旧,收除实在,备细数目开报。
一、仰该道行府州县官,严督所属,凡有一应差役,须从公点差,周而复始,毋致放富差贫,那移作弊。
一、直省兵马按临地方,即同该道亲点比较武艺,若有将勇兵精,弓箭技艺超群者,具疏题荐。其有营伍虚冒,技艺庸劣者,即行纠参。
一、境内盗贼,仰该道行府州县官,严督所属捕盗官,及应捕官军人役,令昼夜用心巡察擒获,务要尽除贼盗,无遗民患。仍将捕盗官及应捕之人职名开报。如有贼盗生发,不能剿捕,及隐匿不报者,具疏纠参。
一、巡检司及关津把隘官兵,仰该道行州县将备督令,用心把守,凡经过之人,验引放行,仍严禁约官兵人等,不许借端盘诘,生事索诈,刁蹬取财,蠹害民人。
一、斛斗秤尺,仰该道行府州县正官,照依原颁式样,较看相同官民永行,仍将原颁式样,常于街市悬挂,听令比较,毋容增减作弊。
一、军需国用所资,仰该道行府州县官,收买物料,务依时估给价,不许借端收买,剋减侵欺,致
令作弊。
一、仰该道行府州县,凡官员买办日用什物,按时价平买,随即给价,毋致损民,及纵令吏役人等剋落作弊。
一、驿站,仰该道行府州县官,时常整点各驿船马应用什物,俱要完备,仍钤束惯熟稍水之人夫马夫,常川在驿,听候递送,毋致错误。先具站船人夫什物马骡头匹数目开报。
一、岁造缎疋等物,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即将织染局,见在各色人匠,机张,及岁办并关支颜料等物,数目开报。
一、急递铺,仰该道行府州县,转行所属铺长,时常点视境内铺舍,及该用什物,务要完备。如有缺坏,即便修补。仍严督铺司铺兵,昼夜在铺,伺候走递公文,不许迟延沉匿。仍出告示,各铺禁约往来,差吏官员人等,不许役使铺兵,损坏铺舍。
一、皂快民壮,仰该道行府州县,取勘额,设名数,及点充日月,开报。毋得多馀滥设,欺隐为奸。其应役五年者,即应革换,不许久在衙门。
一、仰该道行府州县,僧道尼姑,严查度牒。如无度牒,将僧道官治罪。仍将无度牒僧尼,还俗当差。
一、受军民词讼审,系户婚田产斗殴等事,发与各有司追问明白,就便发落。将发落原由回报。若告本县官吏,则发该府。若告本府官吏,则发该道。若告布政司并各官吏,则发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及申䜣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不许转委,必须巡按亲问。干碍官员,随即奏闻请

旨。
一、道府州县,应有词讼,速为从公,依律归结。毋得淹延,妨民生理,及听信奸吏增减情词,出脱罪人,入坐无辜之弊,仍将见问囚数,分豁已未归结,尽数开报,毋得隐漏。
一、巡历所到,即将各项衙门胥役,逐名亲点,仍晓示通衢,照旧制各给腰牌一面,以防诈伪。如有帮差暗窜等弊,告发审治。其有冗滥多役者,不拘道府州县,一体纠参。
一、审究蠹役,遵奉

上谕,不许援引无禄轻条。
一、狱禁所当矜恤,仰该道行府州县官,并司狱司官,常加点视督,令狱卒遵,奉

上谕,不许擅用床,将见今囚犯如法收禁,冬设暖
汤,夏备凉浆,合得囚粮,依数支养。若有疾病,令医治疗,不许纵令狱卒人等,剋落衣粮,逞意凌虐。因而瘐死,及将平民枉禁,仍具狱官吏卒名数,及见监囚数开报。
一、应有没官金银缎疋铜钱,及赃罚等项,仰本府州县取勘,见数开坐已,未起解数目具报。一、严察逃人于巡历地方,务立十家长木牌,严责守令卫所等官,留心缉拿。如地方官疏玩不实,遵行者指名题参。
一、刷卷事宜,凡监察御史巡历去处,所属有印信衙门,合刷卷宗,分别已未完结,编成号记,依式粘连,并官吏不致隐漏结状。责令该吏亲赍赴院,如刷出卷内事无违碍,俱已完结,则批已完过。若尚未完结,则批以照过。若事可完未完,则批以稽迟。若事已完,内有违碍,则批以失错。若事当行不行,有所规避,如钱粮不追,赃赎不完之类,则批以埋没。各卷内有文卷不立,日月颠倒,须推究得实,量情拟罪。应发落者,发落。应参究者,参究。
一、荐举,每省方面官不过六七员,或三四员。有司官不过七八员,或五六员。
一、在外军民人等,果有冤枉重情,督抚按未能申雪者,或击登

闻鼓,或通政司投状。如发本省巡按御史追问,即批
问刑衙门,从公刻期审结,不得耽延时日,连累无辜。事体重大者,该巡按亲审。
一、直省府州县等处刑名,有犯死罪重囚,曾经督抚按批允,监固审录定夺等件,候巡按御史按临之日,本道造送审录招册,并府厅州县看语,俱预先投巡按御史检阅,全招仔细参详,不得倚任书役,漫不经心。待考察事毕,出牌审录,在省城同按察司守巡道,在外同该道,将解到审录人犯,逐件审明,情罪无枉。
一、在外成招重囚,应死罪发落者,该巡按御史,会同该抚,及布按二司等官,比照
朝审事例,面加详审。有应秋后处决者,有应监候
缓决者,有可矜可疑应开释减等者,有词应监
候再审者,定于霜降之前,会同该抚奏明。一、文武官民,服色器用舆马等项,俱照礼部颁行定制。每年,责成各道行府州县,严加申饬。如有违例越分者,官听参处,军民人等即行治罪。是年,议准已差巡盐者,不许再差原籍,并巡按过地方,俱令回避。
又题准,凡遇差缺,俱由本院开列题请。
又题准,巡城差例,应新资汉御史,六个月一换。如新资乏人,差用回道御史。
又题准,值登闻鼓官收状,会同本科道满汉掌印官会议状词,满汉字限五日译完,会议审理限二十日完结。如往各衙门查取文卷,限三日即发。若各部迟延应封者,于本内题明,不应封者,于案内注明,以便稽考。
是年,议准盐差关系钱粮,候亲身交代奉差御史。

命下之后,将盐引亲自带去。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题准巡视五城御史,遇朝会
祭祀之期,不论满洲汉军,俱随都察院各官,同上朝斋戒。
又题准
京城内外十六门,私铸私贩,责令不时严查。
是年,议准直省方面有司等官,关涉盐法者,令巡盐御史举劾。其无关涉盐法者,概不举劾。是年,题准巡视光禄御史,照巡城事例,差用新资御史,六个月一次更替。其应行事宜,该差御史自行具题。
又题准,巡视十库御史,照巡视光禄事例,差用新资御史,六个月一次更替。其应行事宜,该御史自行具题。
又题准详阅疏揭题本,设掌本科御史一员。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
谕:巡方官奉命出差,须大破从前积习,洁己必贿赂
尽绝,爱民必痾痒相关,举劾必确当贪廉,兴除必熟筹利弊,问拟刑名必无冤无纵,访拿豪蠹必大恶大奸。地方遇有盗贼灾荒,必据实驰奏,不许耽延欺蒙。减驺从以恤驿困,禁铺设以舒民力,拒参谒以杜逢迎。督抚共事,不许私受馈遗。如不恪遵,一经发觉,必行重处。其将所属官员,违例荐举者,并所属之员,一体严加处分。是年,议准科道令互相纠参。
是年,题准窃盗事件系民者,该城审结。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
谕:凡言官建白,每事者为一疏,不许一疏胪列多款,
具奏。
是年,题准文武大臣,果系奸邪小人,搆党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

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
内外大小各衙门官员,不公不法等事,俱得纠劾。其纠举之事,须明注年月,指陈实奏,若系机密重事,实封

御前开拆,并不许挟私苛求,泛言塞责。
是年,

谕:盐课钱粮,关系军国急需,内外大小官员,势豪之
家,多有贸易贩盐,倚势不纳课银。巡盐官员,有不畏势力,不徇情面,尽心催徵,多得课银者,著以称职,从优议叙。其畏势徇情,额课亏欠者,以溺职从重治罪。至官员倚势漏课情弊,该管官务严加察参,本主并行重处。巡盐等官,如仍前徇隐,亦并从重治罪。

谕巡视光禄,著归并稽察礼部御史。
是年,停止建白牌。
是年,题准除差巡视五城御史,不用陪差外,其馀各差,俱列名先行题请,奉

旨,著开列正陪,方挨序开列正陪各一员具题。
又题准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如本院堂官,及各道监察御史,有不公不法,旷职废事,贪淫暴横者,令互相纠举,毋得徇私容弊。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迹,奏请按问,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又题准河南道用俸深御史,题请掌管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五掌道,用差过两次御史,题请掌管一年,不再注差。如无差过两次御史,或差过一次,或试御史,劄委掌管六个月,遇差仍按序注差。
是年,议准凡遇选期,吏部会同吏科河南道封签掣签。
凡出差条约,是年题准奉差御史,
命下门上,即大书回避,不见客,不收书,不受送书办人役,不赴宴会饯送。俟领

敕三日内,即出京,信宿不停,沿途及入境后,私书私
馈俱不接受。入境及出巡地方,原有额设仪从,执事人役,其铺陈俱自行携带。所用蔬薪等物,自发公费银两买办。若分外旗帜鼓吹,结彩铺毡,供应鲜艳品物,系地方官献媚取荣,及奉差御史之主文书役,家人前站等额外苛索,扰驿累民者,督抚访确即,题参议处。倘督抚徇情隐讳,事发,一并治罪。里所属官员,越境参谒者,该差御史指名题参。御史督抚既有互纠之例,除公事会同料理外,有宴会结纳,彼此馈遗者,都察院及科道查参,一并议处。
又题准巡视盐茶仓等差,俱关钱粮,御史差满之时,户兵二部题覆咨院,发河南道据咨册查考。如催徵钱粮足额,溢额,号件全完者,准与纪录加级。回道管事,或催徵怠缓,钱粮亏额,号件不完,照定例题参处分。
又题准京畿道,用俸深御史题请掌管。
又题准凡巡城事宜,缉捕盗贼,审理人命,盘获逃人,及禁约赌博,稽查奸宄,并访拿衙蠹恶棍,邪教谣言,煽惑人心等犯,并寺院坊店等处,责令通行严饬。
凡捕盗官兵人等,遇该城有杀人劫财事件,不行缉捕者,听指实题参。
凡奸人潜住
京师,通同边方腹里盗贼,探听抚按,题参副封,传
报消息者,责令访拿参究。
凡在京积棍代人起灭词讼,及在外官员,差人入都夤缘打点者,责令严缉指参。至无籍奸棍,捏造单款,投贴揭帖,诬蔑诈骗者,听不时拿缉。凡民间词讼,系鞭一百,责四十板以下之罪,竟行审结。若罪重者,审明,送刑部归结。如应题者,竟自具题。
凡豪强霸佔店市,强欺客商者,查明指参。凡
京城内平治街道,有侵佔者,五城御史兵马司,分
各城地方同步军总尉副尉等清理。
凡五城兵马司指挥等官,俱系五城御史统辖,其考察甄别,考满,俱令五城御史开送贤否。凡司坊各官,年终甄别,称职者举荐,不肖者题参。
是年,议准巡仓所属方面官四员,有司官九员,共应荐一员,武职官二十一员,应荐一员。是年,题准各项钱粮,既有考成则例,荐举概不准行,如有不肖官员,仍听纠参。
又题准十库本折各项钱粮,既归户部,停差御史巡视。
顺治十八年,议准停止巡按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