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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卷目录
兵部部汇考二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武宗正德一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康熙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武宗正德一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康熙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卷
兵部部汇考二
宋
宋兵部设尚书侍郎,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郎中、员外之属。按《宋史·职官志》:兵部掌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四夷官封承袭之事,舆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图。凡仪卫,大朝会用黄麾大仗;文德殿视朝及册命王公大臣,用黄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国使朝,用黄麾角仗;文德殿发册,用黄麾细仗。卤簿有大驾、法驾、小驾,皆掌其数及行列先后之仪,为图以授有司。凡武选之制,仿贡举之法。先联其什伍而教之以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而足以执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禦盗为土军,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为剩员。团结以禦戎为洞丁,为义军、弩手;属羌分隶边将为蕃兵。籍其名数而颁其禁令。大将出征,奏捷则告于庙,破贼则露布以闻。凡招置厢、禁军及州郡屯营,三衙迁补,守戍军吏转补,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属三:曰职方,曰驾部,曰库部。旧判部事一人,以两制充。掌三驾仪仗、卤簿图、春秋释奠武成王庙及武举,岁终以义军、弓箭手户数上于朝。国初,掌千牛备身,殿中省进马籍。元丰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驾部郎中一员,以职方兼库部。绍兴改元,诏职方、库部互置郎官一员兼。尚书掌兵卫、武选、车辇、甲械、厩牧之政令。以天下郡县之图而周知其地域。凡陈卤簿,设仗卫,饬官吏整肃,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军兵以名籍统隶者,阅习按试,选募迁补,及武举、校试之事,皆总之。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大礼,则尚书充卤簿使;大祀,奉鱼牲及俎;视朝,则侍郎执班簿对立;小祀,则郎中、员外郎荐并彻。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属户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并卫尉寺隶焉。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人。续诏:将下班祗应并进义校尉、守阙进义副尉、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并隶兵部,许于殿前司抽差下班祗应,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掌贰尚书之事。南渡,长贰互置,续置侍郎二员,绍兴常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参掌本部长贰之事。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隆兴元年,诏驾部、兵部郎官共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厥后间或并置,若从军或将命于外,则假以为宠焉。
职方郎中 员外郎掌天下图籍,以周知方域之广袤,及郡邑、镇砦道里之远近。凡土地所产,风俗所尚,具古今兴废之因,州为之籍,遇闰岁造图以进。四夷归附,则分隶诸州,度田屋钱粮之数以给之。分案三,置吏五。旧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掌受闰年图经。国初,令天下每闰年造图纳仪鸾司。淳化四年,令再闰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职方。转运画本路诸州图,十年一上。绍熙三年,职方、驾部吏额通入兵部、库部,并作四十二人。
驾部郎中 员外郎掌舆辇、车马、驿置、厩牧之事。大礼,戒有司具五辂。凡奉使之官赴阙,视其职治给马如格。官文书则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递。总内外监牧,籍其租入多寡、孳产登耗。凡市马于四夷者,溢岁额则赏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并太仆寺隶焉。
库部郎中 员外郎掌卤簿、仪仗、戎器、供帐之事,国之武库隶焉。凡内外甲仗器械,造作缮修,皆有法式。若御大庆、文德殿,应用卤簿名数,前期以戒有司。祭祀、丧葬,则给以等差。总卫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数,考其功罪、岁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金
金制征讨大事,都元帅府、枢密院主之,尚书省设兵部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郎,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厩驿、仪仗及郡邑、障塞之事。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兵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厩牧、铺驿、车辂、仪仗、郡邑图志、险阻、障塞、远方归化之事。〈注〉凡给马者,从一品以上,从八人,马十匹,食钱三贯十四文。从二品以上,从五人,马七匹、食钱二贯九十八文。从三品以上,从三人,马五匹,钱一贯五百十一文。从五品以上,从二人,马四匹,钱九百六十八文。从七品以上,从一人,马三匹,钱六百十七文。从九品以上,从一人,马二匹,钱四百六十文。无从人,减七十八文。御前差无官者,视从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钱四百五十一文,有从人加六十八文。走马人支钱百五十七文。赦书日行五百里。此《天兴近鉴》所载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递铺,其制,该军马路十里一铺,铺设四人,内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以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腰铃日行三百里。凡元帅府、六部文移,以敕递、省递牌子,入铺转送。
主事二员,从七品。
〈注〉贞祐五年以承发司管勾兼汉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内女直十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
兵部属司四方馆。使,正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提控诸路驿舍驿马并陈设器皿等事。
都元帅府。
〈注〉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会二年,伐宋始置。太和八年,复改为枢密院。
都元帅一员,从一品。左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右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元帅左监军一员,正三品。元帅右监军一员,正三品。左都监一员,从三品。右都监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知事一员,正七品。
〈注〉见兴定三年,
检法一员,从八品。
〈注〉元帅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汉人令史六人,译史三人,女直译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直三人,后作六人,承安二年复作三人,汉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大都督,将三十二总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锐、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锋、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锐、武扬、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胜、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号。泰和六年伐宋,权设平南抚军上将军,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从六品。凡九阶,曰平南抚军上将军、平南冠军大将军、平南龙骧将军、平南虎威将军、平南荡江将军、殄寇中郎将、殄寇郎将、殄寇折冲都尉、殄寇果毅都尉,军还罢。
〈注〉置令译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馀四十七人从本府选擢。
元光间,招义军,置总领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训练官,从八品。正大二年,更总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四年,又升为从三品。有建威、折冲、振武、荡寇、果毅、殄寇、虎贲、鹰扬、破虏之名。
枢密院。
〈注〉天辅七年,始置于广宁府。天会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为使,后以刘彦宗。初犹如辽南院之制,后则否。
泰和六年尝改为元帅府。枢密使一员,从一品。掌凡武备机密之事。枢密副使一员,从二品。
〈注〉泰和四年置二人,后不为例。
签书枢密院事一员,正三品。同签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
〈注〉大定十七年增一员,寻罢。明昌初,复增一员,寻又省。三年九月复增一员。
经历一员,从五品。
〈注〉兴定三年置。
都事一员,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知法二员,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之事。馀检法同。
〈注〉枢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员转补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纥译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元
元制设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而郡邑、城池、山川、屯牧、驿递之政,则统于兵部。征伐之事,则设行枢密院。按《元史·百官志》: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𥳑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枢密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枢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知院七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一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革去议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枢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译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医二人。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令史二人。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处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始置断事官二员。八年,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皇庆元年,断事官省二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令史六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人。
行枢密院。国初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大征伐,则止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或与行省代设,事已则罢。
四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始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始置于成都。至元十年,又于重庆别置东川行枢密院,设官一员。十三年,并为一院,寻复分东川行院。十六年,罢两川行院。二十八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
江南行枢密院。至元十年,罢河南省统军司、汉军都元帅、山东行院,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淮西行院,设官二员。掌调度军马之事。十二年,罢行院。十九年,诏于扬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一年,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马军戍江州,步军戍抚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徙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后行院悉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于甘州,为甘肃等处行枢密院,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以甘肃省丞相提调,遂罢行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专管调遣之事。天历元年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枢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吏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边庭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
右卫,秩正三品。中统三年,初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属十有五: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掌诸屯卫行伍耕战之暇,使之习学国字,通晓书记。初由枢府选举,后归吏部。
兵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徵,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别置工部,以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如旧,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始列六部,尚书一员,侍郎仍旧,郎中一员,员外郎仍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治三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
大都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人,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属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馀户拨隶旭烈大王位下。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归朝廷,隶兵部。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荅大王远镇一隅,别无官属,存设不废。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二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通政院,秩从二品。国初,置驿以给使传,设脱脱木孙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使司以总之,设官六员。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年,升正二品。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两都仍置,止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赤。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员,历经、都事各一员,品秩并同大都;令史四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诸王诸蕃各省四方边远使客饮食供张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领、司令、司丞各一员。
明
明兵部设尚书侍郎,统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又设协理京营戎政,以尚书或都御史领之。按《明会典》:兵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镇戍、厩牧、邮传、舆皂之政令。其属初曰司马,曰职方,曰驾部,曰库部。后改司马为武选,驾部为车驾,库部为武库,职方仍旧,俱称清吏司。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注〉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二员,寻罢。
协理京营戎政一员。
〈注〉正统十四年,始设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武,选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五员。
〈注〉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主事六员。
〈注〉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发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
〈注〉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仆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注〉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皇城守卫官军。弘
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司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复主事,又复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会同馆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注〉内一员,后设添。
大通关大使一员。
武选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武官升调、袭替、优给,诰敕功赏之事。
职方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营操、武举、巡逻、关津之政。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卤簿、仪仗、禁卫及驿传、厩牧之事。武库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军政、武学及戎器、仪仗,辨其出入之数,并诸杂行穴务。南京兵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
〈注〉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
司务一员。
武选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职方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武库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所属衙门典牧所提领一员,会同馆大使一员,大胜关大使一员。
武宗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考察南京锦衣等卫屯官。
按《明会典》: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会同总督粮储都御史,巡屯御史,严察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管屯官。如有侵费屯粮作弊害军者,即行黜退。巡屯御史差满,备注贤否,揭帖送南京兵部收。候会选之期,考察去留。
神宗万历十一年,令南京兵部参查附近机务。
按《明会典》: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军国机务,与南京兵部相关者,万历十一年,令遵敕旨,及时申报。如有延玩,该部参查。
皇清
《大清会典》兵部:国初,设六部,各以贝勒总理部务,后俱撤。顺治八
年,各部复令亲王、郡王兼摄,九年亦撤。 汉衔初称承政者,后改为尚书,参政改为侍郎,理事官改为郎中,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额者库改为主事。又,初设满洲汉军启心郎,后俱裁。又初设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后改设六品、七品、八品,无顶带笔帖式,各部院衙门同。
兵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职官军,选授简练,荫袭镇戍军功邮传之政令。其属有四清吏司,曰武选,曰职方,曰车驾,曰武库。其首领则有司务,
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初设汉司务二员,顺治四年裁一员,十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属官
满洲蒙古汉军司官笔帖式不论司分悉听堂官调拨汉司官仍论司分
满郎中十一员,初设八员,顺治十二年增三员,蒙古郎中四员。
汉军郎中二员。
满员外郎十三员,初设八员,顺治十二年增五员。
蒙古员外郎四员。
汉军员外郎六员。
满主事八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司主事四员。
汉军堂主事一员。
武选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事一员。
职方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事二员。
车驾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主事一员。
武库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主事一员。
车驾、武库二司,初设员外郎各一员,顺治十一年裁。
满笔帖式六十七员,内满文四十八员,满汉文十九员。
蒙古笔帖式八员。
汉军笔帖式十一员。
所属衙门
会同馆大使一员。
武选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八旗卫所土司铨选驻防
诰敕荫袭之事。
国朝,以武选职方两司,分掌内外武职,凡八旗屯
卫。
京师驻防直省,及世职官员,銮仪卫京卫,牺牲所
诸王府属员,在外都司卫所土司,皆属之。武选、职方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舆图,及京营镇戍绿旗武职铨选,军政武举会试,巡逻关津之政。
车驾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水陆驿递夫马,车船驿站钱粮,及营伍马匹等事。武库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军令功次恤赏,军器田猎,京察武举武生,及考用员役,发遣戍军等事。
兵部督捕,顺治十一年,设督捕侍郎理事官,掌八旗逃人,及考核捕营之政。其属有四司,曰东司,西司,南司,北司。其首领则有司务,又设司狱等官。
正官
满左侍郎一员,
汉左侍郎一员,
满汉左右理事官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郎中一员,
汉郎中一员,
满员外郎十五员。初设七员,顺治十二年增设每旗各一员。
汉军员外郎八员,
汉员外郎一员,
满主事三员,堂主事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司主事一员。
汉军堂主事一员,
汉主事六员,
满笔帖式三十四员,内满文十六员,满汉文十八员。
汉军笔帖式十六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汉司狱司二员,
各司职掌郎中、员外郎、主事,审理直省申解逃人,及巡捕三营缉获贼盗奸宄之事。东司设满汉郎中各一员,满主事一员。其三司止设满汉员外主事。
每年,论俸派拨满汉司官各一员,与堂主事查核直省缉逃记功名数,呈堂题叙,行文各该巡抚,转行知照地方官。
每月,挨次轮差汉员外或汉主事一员,为提牢官,提督司狱官,典钤辖狱卒,点视狱囚。
总查一年内,逃人已获未获数目,于每年三月具题。
每年遇热审减等,查明事件名数,十日类题一次。
东司专理京营捕务,兼司夜巡,及每月初三十七日,点查番役,有无拿获强窃贼盗案件,移咨户工二部,支领给发兵丁月粮,并囚粮医药等项。兵丁月粮,囚粮,医药等数,分见户工二部。
国初,德威广被,立法详明,缉捕逃人,特为创典。自定鼎燕京以来,悉遵
太宗文皇帝成宪,按事分结。顺治十一年,始置督捕衙
门,设官专理,渐定科条。其后因事裁酌,时有损益。至康熙十年,题准重修。十二年,
复奉
谕旨,酌议繁简,补所未备。十五年,
特遣内阁部院大臣,会同督捕合新旧则例,逐一详
定,以示遵行。
康熙二十六年
上谕大学士明珠、学士禅布额尔赫图舜拜:今当军
政之年,闻敛取兵丁,以为定规,馈送兵部。此等情事,朕不传旨指明,然亟应禁绝。又闻每年奏销兵马册,亦称定规,敛取兵丁馈送该部。此皆勒索于军民者也。其弊亦宜永行禁止。可传谕兵部。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