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二百六十三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录

 翰林院部汇考三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三则 承安二则 泰和一则 哀宗正大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十四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六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一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三则〉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翰林院部汇考三

金设国史院掌修国史,翰林学士院掌撰词命,秘书监专掌书籍,别设弘文院校译经史。
《金史·百官志》:国史院。
〈注〉先尝以谏官兼其职,明昌元年诏谏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己美故也。

监修国史,掌监修国史事。修国史,掌修国史,判院事。同修国史二员。
〈注〉女直人、汉人各一员。承安四年更拟女直一员,罢契丹同修国史。

编修官,正八品。女直、汉人各四员。
〈注〉明昌二年罢契丹编修三员,添女直一员。大定十八年用书写出职人。

检阅官,从九品。
〈注〉书写,女直、汉人各五人。

《辽史》刊修官一员,编修官三员。
翰林学士院。
〈注〉天德二年,命翰林学士院自侍读学士至应奉文字,通设汉人十员,女直、契丹各七员。

翰林学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词命。凡应奉文字,衔内带知制诰。
〈注〉直学士以上同。

贞祐三年升从二品。翰林学士,正三品。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翰林直学士,从四品。不限员。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员,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带知制诰。翰林修撰,从六品。不限员,掌与待制同。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
秘书监。著作局、笔砚局、司天台隶焉。监一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
〈注〉泰和元年定为二员。

通掌经籍图书。校书郎一员,从七品。
〈注〉承安五年二员。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员。

专掌校勘在监文籍。著作局。著作郎一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一员,正七品。掌修日历。
〈注〉皇统六年,著作局设著作郎、佐郎各二员,编修日历,以学士院兼领之。

笔砚局。直长二员,正八品,掌御用笔墨砚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应奉兼。
〈注〉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改为笔砚供奉,以避讳改为承奉。

书画局。直长一员,正八品。掌御用书画纸札。都监,正九品。二员或一员。
弘文院知院,从五品。同知弘文院事,从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译经史。
《续文献通考》:金制特设记注院,修起居注掌记言动。
世宗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谕史官与知朝议,其于记录无或有隐。
《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冬十二月戊子,上屏侍臣,与宰臣议事,记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记人君善恶,朕之言动及与卿等所议,皆当与知。其于记录无或有隐,可以朕意谕之。
大定十八年,移剌杰上书言史官宜与朝议。
《金史·世宗本纪》:十八年春正月庚戌,修起居注移剌杰上书言:每屏人议事,虽史官亦不得与闻,无由纪录。上以问平章政事石琚、左丞唐括安礼,对曰:古者,天子置史官于左右,言动必书,所以儆戒人君,庶几有所畏也。按《石琚传》:琚,拜右丞相。修起居注移剌杰上书言:朝奏屏人议事,史官亦不与闻,无由纪录。上以问宰相,琚与右丞唐括安礼对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动必书,以儆戒人君,庶几有畏也。周成王剪桐叶为圭,戏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戏言,言则史书之。以此知人君言动,史官皆得记录,不可避也。上曰:朕观《贞观政要》,唐太宗与臣下议论,始议如何,后竟如何,此政史臣在侧记而书之耳。若恐漏泄几事,则择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议事,记注官不避自此始。
大定二十五年冬十月丁丑,命学士院、秘书监、著作局等官,凡直宫中,午前许退。
《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二十六年夏,诏凡陈言文字送学士院闻奏。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六年夏六月甲戌,诏曰:凡陈言文字诣登闻检院送学士院闻奏,毋经省廷。大定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学士院官。
《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八年三月戊申,命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职事官,举进士已在仕、才可居翰苑者,试制诏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赡者补充学士院职仕。按《选举志》: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礼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学士院例先试,今若于进士已仕者,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荐,试制诏诰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者充应奉。由是翰苑之选为精。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命学士院呈汉、唐便民事,及当今急务,诰词用四六。
《金史·章宗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即皇帝位。二月甲子,命学士院进呈汉、唐便民事,及当今急务。夏闰五月癸未,诏学士院,自今诰词并用四六。
章宗明昌二年,罢国史院专写契丹字者。
《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二年夏四月癸巳,谕有司:自今女直字译为汉字,国史院专写契丹字者罢之。明昌四年春三月甲午,敕自今御史台奏事,修起居注并令回避。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明昌五年,置弘文院,译写经书。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试学士院。
《金史·章宗本纪》:五年春三月戊子,置弘文院,译写经书。按《选举志》:五年,以学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勾取权试之。
承安四年冬十一月癸未,增设国史院女直、汉人同修史各一人。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承安五年,诏学士院官,不以兄弟同僚回避,令尚书省编次日历,送著作局润色,付史院。
《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五年春二月辛巳,有司奏:应奉翰林文字温迪罕天兴与其兄直学士思齐同僚学士院,定撰制诰文字,合无回避。诏不须避,仍为定制。丁未,右补阙杨庭秀言,乞令尚书省及第左右官一人,应入史事者编次日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润色,付之。
泰和三年,诏选修起居注官。
《金史·章宗本纪》:泰和三年夏六月壬寅,诏选聪明方正之士为修起居注。赐银币。
哀宗正大三年,设益政院说书官。
《金史·哀宗本纪》:正大三年秋八月辛卯,诏设益政院于内庭,以礼部尚书杨云翼等为益政院说书官,日二人直,备顾问。

元设翰林兼国史院,有学士,承旨、侍读、侍讲、学士、待制、修撰、应奉、编修统检阅、典籍、经历之属,又有学士翰林院及内八府宰相皆掌翻译之事,又设集贤院学士掌提调学校、徵召贤良之事,其设官亦与翰林院同,又艺文监掌敷译儒书,秘书监掌图籍阴阳,俱备设官属。
《元史·百官志》:翰林兼国史院,秩正二品。中统初,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升从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员。十六年,增侍读学士一员。十七年,增承旨二员。二十年,省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一年,增学士二员。二十二年,复分立集贤院。二十三年,增侍讲学士一员。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管教习亦思朁非文字。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员。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为司直,置都事一员。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延祐元年,别置回回国子监学,以掌亦思朁非官属归之。五年,置承旨八员。后定置承旨六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属官:待制五员,正五品;修撰三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员,从七品;编修官十员,正八品;检阅四员,正八品;典籍二员,正八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掾史四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书写五人,书写十人,接手书写十人,典吏三人,典书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从二品,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写圣旨必阇赤十有一人、令吏一人、知印一人。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省汉儿令史,置蒙古必阇赤四人。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员、侍读学士一员、知印一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改升从一品,设官二十有八,吏属二十有四。延祐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定置承旨七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待制四员、修撰二员、应奉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必阇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书写一人,典吏三人。内八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谓之宰相云者,其贵似侍中,其近似门下,故特宠之以是名。虽有是名,而无授受宣命,品秩则视二品焉。大德九年,以灭怯秃等八人为之。天历元年,为内八府宰相之职,故附见于此云。
集贤院,秩从二品,掌提调学校、徵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元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属七人。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寻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员,正三品;大学士二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从三品;侍讲学士一员,从三品;直学士二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年,增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员。皇庆二年,省汉人经历一员。后定置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并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掾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一员,以翰林应奉兼之。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与凡文牍簿书事。仍置典吏一人。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大学士,正二品;侍书学士,从二品;承制学士,正三品;供奉学士,正四品;参书,从五品。多以它官兼领其职。至顺元年,增大学士二员,共四员。侍书学士二员,承制学士二员,供奉学士二员。首领官:参书二员,典签二员,照磨一员,内掾四人,译文内掾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书五人。属官:授经郎二员。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天历二年始置,掌奎章图书宝玩,及凡常御之物。监司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奉差、典吏各二人,给使八人,司膳四人。艺文监,秩从三品。天历二年置,专以国语敷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雠者俾兼治之。大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监书博士,秩正五品。天历二年始置。品定书画,择朝臣之博识者为之。博士二员,正五品;书吏一人。艺林库,秩从六品。提点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正七品;库子二人,本把二人。掌藏书籍。天历二年始置。
广成局,秩七品,掌传刻经籍及印造之事。天历二年始置。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监丞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臣子弟为之。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世祖中统二年,初立翰林国史院。
《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秋七月癸亥,初立翰林国史院。王鹗请修辽、金二史,又言:唐太宗置弘文馆,宋太宗设内外学士院。今宜除拜学士院官,作养人才。乞以右丞相史天泽监修国史,左丞相耶律铸、平章政事王文统监修《辽》《金史》,仍采访遗事。并从之。按《王鹗传》:世祖即位,建元中统,首授翰林学士承旨,制诰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资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兴废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国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临,无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庙谟雄断所致,若不乘时纪录,窃恐久而遗亡,宜置局纂就实录,附修辽、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馆学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开创之后,设内外学士院,史册烂然,号称文治。堂堂国朝,岂无英才如唐、宋者乎。皆从之,始立翰林学士院,鹗遂荐李冶、李昶、王磐、徐世隆、高鸣为学士。
中统三年秋八月戊申,敕王鹗集廷臣商榷史事,鹗等乞以先朝事迹录付史馆。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四年夏四月戊寅,王鹗请延访太祖事迹付史馆。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春二月辛亥,敕选儒士编修国史,译写经书,起馆舍,给俸以赡之。秋九月壬申朔,立翰林国史院。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四年春二月丁卯,改经籍所为弘文院,以马天昭知院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五年,始设起居注。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冬十月乙未,中书省臣言:前代朝廷必有起居注,故善政嘉谟不致遗失。即以和礼霍孙、独胡剌充翰林待制兼起居注。
至元八年冬十二月辛亥,并太常寺入翰林院。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年闰六月辛未,以翰林院纂修国史,敕采录累朝事实以备编集。冬十一月癸未,命布只儿修《起居注》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二年,分置翰林院。
《元史·世祖本纪》:十二年春三月庚子,从王磐、窦默等请分置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以翰林学士承旨撒的迷底里主之;其翰林兼国史院,仍旧纂修国史,典制诰,备顾问,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修起居注和礼霍孙主之。
至元十三年,以医卜士,隶秘书监。
《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夏四月辛未,行江西都元帅宋都带以应诏儒生医卜士郑梦得等六人进,敕隶秘书监。
至元十五年夏六月乙亥,敕省、院、台诸司应闻奏事,必由起居注。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冬十二月乙酉,立集贤院,以札里蛮领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敕国史院藏《历经》《历议》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二月癸亥,太史院上《授时历经》《历议》,敕藏于翰林国史院。
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请以江南郡学田所入羡馀,贮集贤院。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冬十月丙子,尚书省臣请令集贤院诸司,分道钩考江南郡学田所入羡馀,贮之集贤院,以给多才艺者,从之。
至元二十九年,召商琥所荐胡祗遹等十人。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三月壬寅,御史大夫月儿鲁等奏:比监察御史商琥举昔任词垣风宪,时望所属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恽、雷膺、陈天祥、杨恭懿、高道、程文海、陈俨、赵居信十人,宜召寘翰林,备顾问。帝曰:朕未深知,俟召至以闻。
至元三十年秋七月丁巳,敕中书省官一员监修国史。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六月甲辰,诏翰林国史院修《世祖实录》,以完泽监修国史。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按《王约传》:成宗即位,约请付时政记于史馆以备纂录,从而行之。
成宗元贞元年,置检阅官。
《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夏六月甲寅,翰林承旨董文用等进《世祖实录》。按《姚燧传》:元年,以翰林学士召修《世祖实录》。初置检阅官,究覈故事,燧与侍读高道凝总裁之。
大德二年,赐翰林集贤耆德旧臣,清贫者银钞。
《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二年春正月己酉,以翰林王恽、阎复、王构、赵与𤍟、王之纲、杨文郁、王德渊,集贤王颙、宋渤、卢挚、耶律有尚、李奉、郝采、杨麟,皆耆德旧臣,清贫守职,特赐钞二千一百馀锭。按《王恽传》:二年,赐钞万贯。按《阎复传》:二年,诏赐楮币万贯。大德四年,谕阿鲁浑撒里、集贤、翰林、年老满秩者升之,勿令辄去。
《元史·成宗本纪》:四年夏五月癸未,帝谕集贤大学士阿鲁浑撒里等曰:集贤、翰林乃养老之地,自今诸老满秩者升之,勿令辄去,或有去者,罪将及汝。其谕中书知之。
大德五年秋七月丁未,命监察御史检照蒙古翰林院案牍。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七年,除集贤、翰林老臣预议,国史院进《五朝实录》
《元史·成宗本纪》:七年夏四月癸亥,藩臣陈天祥、张孔孙、郭筠至京师,以天祥、孔孙为集贤大学士,筠为昭文馆大学士,皆同议中书省事。秋七月丙子,诏除集贤、翰林老臣预议朝政,其馀三品以下,年七十者,各升散官一等致仕。十月,翰林国史院进《五朝实录》。大德九年春二月辛丑,令翰林、集贤院举廉能识治体者三人。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十年,诏访庄圣、顺圣、裕圣三后仪范,以备纪录。命翰林院定孔庙乐名、乐章。
《元史·成宗本纪》:十年春正月甲辰,诏询访庄圣皇后、昭睿顺圣皇后、徽仁裕圣皇后仪范中外之政,以备纪录。秋八月丁巳,京师文宣王庙成,行释奠礼,牲用太牢,乐用登歌,制法服三袭。命翰林院定乐名、乐章。
武宗至大二年,以尚书省复立,令营建置御容、实录处于翰林国史院,又命赵孟頫图嘉禾,藏诸秘书。
《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秋九月戊子,尚书省臣言:翰林国史院,先朝御容、实录皆在其中,乡置之南省。今尚书省复立,仓卒不及营建,请买大第徙之。制可。按《仁宗本纪》:二年秋九月,河间等路献嘉禾,有异亩同颖及一茎数穗者,命集贤学士赵孟頫绘图,藏诸秘书。
至大四年,定承旨等官员数,敕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命擢用儒士成才者以翰林、秘书等职。
《元史·仁宗本纪》:四年春三月,即皇帝位。夏五月壬午,制定翰林国史院承旨五员,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各二员。六月丁巳,敕翰林国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岁以为常。秋闰七月丁卯,完泽、李孟等言:方今进用儒者,而老臣日以凋谢,四方儒士成才者,请擢任国学、翰林、秘书、太常或儒学提举等职,俾学者有所激劝。帝曰:卿言是也。自今勿限资级,果才而贤,虽白身亦用之。
仁宗皇庆元年,升翰林国史院秩,改司直为经历,设都事一员,选才学之士任职翰林。
《元史·仁宗本纪》:皇庆元年春正月壬戌,升翰林国史院秩从一品。帝谕省臣曰:翰林、集贤儒臣,朕自选用,汝等毋辄拟进。人言御史台任重,朕谓国史院尤重;盖御史台是一时公论,国史院实万世公论。三月戊申,改翰林国史院司直司为经历司,置经历、都事各一员。夏六月己巳,选中外才学之士任职翰林。皇庆二年,诏选学士,纂修国史。复从赵简,请选任翰林读讲学士。
《元史·仁宗本纪》:二年夏四月甲申,诏遴选贤士,纂修国史。六月己卯,河东廉访使赵简言:请选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读、侍讲学士,讲明治道,以广圣听。从之。
延祐七年春三月,英宗即位。冬十月己巳,敕翰林院译诏,关白中书。
《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元年冬十月癸丑,敕翰林、集贤官年七十者毋致仕。
《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至治二年,命翰林院同议兴举学校,令起居注,悉书言动,以付史馆。
《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二年春三月己巳,中书省臣言:外郡学校废弛,请仍命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同议兴举。从之。冬十一月戊申,御史李端言:朝廷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上之言动,宜悉书之,以付史馆。从之。
泰定帝泰定元年,命儒臣进讲经筵。
《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春二月甲戌,浙江行省左丞赵简,请开经筵及择师傅,令太子及诸王大臣子孙受学,遂命平章政事张圭、翰林学士承旨忽都鲁都儿迷失、学士吴澄、集贤直学士邓文原,以《帝范》《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等书进讲,复敕右丞相也先铁木儿领之。
泰定四年秋七月丁未,敕:经筵讲读官,非有代不得去职。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二年,立奎章阁置大学士等官及所隶诸职。
《元史·明宗本纪》:天历二年春二月,文宗立奎章阁学士院于京师。按《文宗本纪》:二年春二月甲寅,立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三品,以翰林学士承旨忽都鲁都儿迷失、集贤大学士赵世延并为大学士,侍御史撒迪、翰林直学士虞集并为侍书学士,又置承制、供奉各一员。三月壬申,设奎章阁授经郎二员,职正七品,以勋旧、贵戚子孙及近侍年幼者肄业。秋八月壬寅,升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更司籍郎为群玉署,秩正六品。乙巳,立艺文监,秩从三品,隶奎章阁学士院;又立艺林库、广成局,皆隶艺文监。
至顺元年,升群玉署为群玉内司,置奎章阁监书博士。
《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春正月庚辰,升群玉署为群玉内司,秩正三品,置司尉、亚尉、佥司、司丞,仍隶奎章阁学士院。礼部尚书巙肣搡妐s玉内司事。二月辛卯,奎章阁学士忽都鲁都儿迷失、撒迪、虞集辞职,诏谕之曰:昔我祖宗睿知聪明,其于致理之道,自然生知。朕以统绪所传,实在眇躬,夙夜忧惧,自惟早岁跋涉艰阻,视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于国家治体,岂能周知。故立奎章阁,置学士员,日以祖宗明训、古昔治乱得失陈说于前,使朕乐于听闻。卿等其推所学以称朕意,其勿复辞。甲午,置奎章阁监书博士二人,秩正五品。
至顺二年,御制《奎章阁记》。以吴炳为艺文监典簿。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卯,御制《奎章阁记》。夏四月庚申,特命河南儒士吴炳为艺文监典簿。
顺帝至元六年冬十二月戊子,罢奎章阁。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元年,以崇文监属翰林院。改旧奎章阁为宣文阁。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元年夏五月戊申,以崇文监属翰林国史院。六月戊辰,改旧奎章阁为宣文阁。按《巙芘ゥn:大臣议罢先朝所置奎章阁学士院及艺文监诸属官。巙芘i曰:民有千金之产,犹设家塾,延馆客,岂有堂堂天朝,富有四海,一学房乃不能容耶。帝闻而深然之。即日改奎章阁为宣文阁,艺文监为崇文监,存设如初,就命巙芵釭v。又请置检讨等职十六员以备进讲。帝皆俞允。
至正三年夏六月壬子,命经筵月进讲者三。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七年,依旧制以给事中掌记奏事,授国史院纂修。
《元史·顺帝本纪》:七年春三月甲辰,中书省臣言:世祖之朝,省、台、院奏事,给事中专掌之,以授国史院纂修。近年废弛,恐万世之后,一代成功无从稽考,乞复旧制。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