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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
第二十六卷目录
乡里部汇考一
礼记〈曲礼〉
周礼〈天官小宰 地官大司徒 小司徒 乡师 乡老 乡大夫 州长 党正 族师 比长 遂人 遂师 遂大夫 县正 鄙师 酂长 里宰 邻长 秋官士师〉
管子〈立政 乘马〉
汉刘熙释名〈释邻里乡党〉
晋书〈地理志序〉
朱子大全集〈增损吕氏乡约〉
明通纪〈致仕官处乡党礼〉
兴化县志〈李少师春芳订乡约事宜〉
礼记〈曲礼〉
周礼〈天官小宰 地官大司徒 小司徒 乡师 乡老 乡大夫 州长 党正 族师 比长 遂人 遂师 遂大夫 县正 鄙师 酂长 里宰 邻长 秋官士师〉
管子〈立政 乘马〉
汉刘熙释名〈释邻里乡党〉
晋书〈地理志序〉
朱子大全集〈增损吕氏乡约〉
明通纪〈致仕官处乡党礼〉
兴化县志〈李少师春芳订乡约事宜〉
交谊典第二十六卷
乡里部汇考一
《礼记》《曲礼》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注〉年长以倍,谓年二十于四十者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为人父之端,今四十于二十者,有子道内则曰:年二十惇行孝弟,肩随者,与之并行。差退席以四人为节,因宜有所尊。〈疏〉此谓乡里之中非亲非友,但年长倍己,则以父道事之。即父党随行也。人年三十而娶,于后乃有子,则三十于六十乃是倍年。今郑言二十于四十者,但加冠责以为人父为人子之礼。虽未有妻子,有为人父之端,以二十未合有子有子道也。年二十于三十者,半倍。故兄事之。则止差退而雁行也。若二十于二十五者,肩随之,则齐于雁行也。群居谓朋友居处法也。古者地敷横席而容四人,四人则推长者居席端,若有五人会应一人别席,因推长者异席,若宾主礼席皆无同坐,故乡饮酒宾介异席。又云:众宾之席,皆不属焉。乡射众宾之席,继而西谓相连属也。燕礼及大射公三重大夫再重,是皆异席也。〈集说〉庐陵胡氏曰:此谓乡里之中,父兄之党也。
入里必式。
〈注〉入里必式不诬十室也。〈疏〉二十五家为里,里巷首有门。入里则必式而礼之。〈集说〉马氏曰:诗曰:维桑与梓必恭敬。止此入里必式之意也。石庆入里门不下车而其父责之,张湛望里门则步,君子多之。则入里必式者,父母国之道也。
《周礼》《天官》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三曰听闾里,以版图。
〈疏〉在六乡,则二十五家为闾。在六遂,则二十五家为里。闾里之中,有争讼则以户籍之版,土地之图听决之。
《地官》
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注〉此所以劝民者也。使之者,皆谓立其长而教令使之保犹任也。救,救凶灾也。宾,宾客其贤者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托也。赒者,礼物不备相给足也。闾二十五家族,百家党,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乡,万二千五百家。〈疏〉立长,谓若比长闾胥至乡大夫等。〈订义〉项氏曰:人之生有天属,有人属,天属则不待教而相亲。至于人属,无事则相往来,有事则相弃背,非上之人有以教之不可,是故先王为比为闾,则必有以令之。相保相受,则必有以使之。令之则不容于或遗使之则不容于或背。陈君举曰:百家之中不幸有死者相与办其葬事,不使五家与二十五家供之者,以百家然后众轻易举也。大利害大患难,非百家所可禦,必五百家然后足以相救水旱凶荒欲以相赒,又非五百家所能办。惟二千五百家,则其地必阔,必无皆水皆旱之理,庶几有无可以相通。王昭禹曰:乡遂之制,始于五家之寡,而终于万有二千五百家之众居,虽异室而从容若一家,体虽异腹而和合若一心,司徒以安之则相为恺悌焉。司马以用之则相为忧患焉。
小司徒,凡民讼,以地比正之。〈疏〉六乡之民有争讼之事,是非难辨,故以地之比邻知其是非者共正断之。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
讼。
〈订义〉郑谔曰:小司徒有九比之法以稽夫家之数谓之比法,乡师用法则谓之国比之法,言其法乃国之法而非乡师之所制也。项氏曰:小司徒先贵贱乡师先老幼,盖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可任为军所谓可任者,家三人之类戒之,使谨令之,使行纠之使不肆禁之使勿为。
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
〈订义〉玉昭禹曰:大役任众,力役之大者,若城郭沟渠之役。州里,州所里也。五党为州民所居曰里,而所役之民出于州里,役要,役数之要。书欲知役数之多寡。项氏曰:司空掌役,州里出役,即州里所遣役之本数以考司空治役之章程,则役事可得而钩考矣。
凡邦事,令作秩叙。
〈订义〉王昭禹曰:凡有所兴治,皆谓之事。言邦事则非乡里之自兴治者也。秩则制其常赐之多寡,叙则差其事治之先后,作秩叙者,乡吏也。乡师令之而已。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辇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及窆,执斧以涖匠师。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凡四时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艰阨,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正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
〈订义〉郑锷曰:先王之世,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非特用之朝廷,又用之闾里民。日从事于其间耳。闻而目见之,所以知礼乐之意而成粹美之俗,窃疑闾里之间何从有是器而用之,及考乡师然后知六乡之民俱合众财以为之,人众则财用足,财用足则器用备,故观其人所聚之众寡,各因其财力使制其器,比五家耳。财适足以制吉凶,吊祭之二服,故比集财为之,而一比共用焉。器则未能备也,闾二十五家财适足以制簠簋鼎俎之器,故闾集财以为之,而一闾共用焉。族之百家财适足,以制夷槃輁轴之器,故族集财以为之,而一族共用焉。至于射器,则定其位有物课其功,有算诏之有旌节之有鼓,有弓有矢,有侯有布,用财多故合五百家之财而为之宾器,则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有爵有罍,有笙有瑟,其用尤多,故合二千五百家之财而为之,然后共用也。吉凶礼乐之器,即闾里党州所共者是已。王昭禹曰:吉器非必祭器,凡饮食冠昏之属皆是。凶器非必丧器,凡干戈戚扬之属皆是。礼乐之器非必宾射之器,凡有其具于礼乐者皆。是吉凶礼乐之器众矣,故集一乡之财为之,然后足以供也。
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订义〉王昭禹曰:六乡之吏,各主教其所属之民,或书其敬敏任恤,或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或书其德行道艺,或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若此之属,无非教矣。然教之不明也,常起于辞之不正,辞苟不正,则言伪而辨,顺非而泽,饰智以惊愚,讹言以惑众,将至于不可禦矣。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订义〉王氏曰:乡老公也尊之于乡宪,其言行不累以事,故称老乡老于司徒之官,非属而无职。黄氏曰:乡大夫犹有职掌,乡老惟大比兴贤能献书于王,则与焉。所谓师也,父兄也。陈君举曰:乡大夫卿也,谓之大夫卿知进止之义,大夫以智帅人者也。进止,所以事人帅人,所以临下列职于朝,名之曰卿正其位也。分治六乡名之曰大夫非卑之也,盖掌乡之政教禁令,非以智帅人不可,乡大夫之职,所以异于地,官者以此。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注〉郑司农曰: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订义〉王昭禹曰:族师职卑,所统者寡,故使之校其数,然后登上其籍。乡大夫职尊,所统者众,故登其籍
不校其数小司徒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则使登其籍于大司徒也。辨其可任者,辨其力强而可任以事者也。黄氏曰:征不言岁而言七尺六尺者,岁虽登而身不及,则为疾所谓痤短侏儒者也。则舍之国,中晚征而早舍,为其近而役多野,则早征而晚舍以其远而役少。
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注〉郑司农云:舍者,谓有复除舍不收役事也。
以岁时入其书,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
〈订义〉黄氏曰:和,内志正也。容,外体直也。主皮中也。复曰:和容中不骄不中不慑也,兴舞其节比于乐也。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
〈疏〉大故谓灾变寇戎之事,警急须人,故乡大夫令州长已下使民各守其闾。
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订义〉黄氏曰:徵发虽有号令,无节不达守法之严,如此乡大夫专行考察行艺以兴贤能而令民守闾之事参焉。乡大夫皆卿也,是为军将。
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
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涖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注〉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订义〉史氏曰:不曰诛赏而曰废兴者,乡大夫之教民兴贤能废愚不肖而已,至于诛赏,则大司徒王之事也。
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
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订义〉陈君举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大夫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与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
〈订义〉郑锷曰:戒谓党正四时孟月之吉与夫春秋之禜,有纠戒之读法。岁十二月又有正齿位之饮酒,于是时也,不书其民德行道艺,至于正岁,读法则一书之何也。盖读法而纠戒之,特以勉励其修为之始大蜡而正齿位,特以变革其田野之习。正岁始一书者,见德行道艺之难能使人终岁修之以俟一朝之见录,非正岁则党正不书,非修习之已成,则正岁不书,聚民读法以书之重难其事如此,彼见书之人岂一朝而幸得之哉。王昭禹曰:党正之所书,固非一日之积。州长所以考而劝之者,亦因党正之所书而已。乡大夫所以考而兴之者,又因州长之所考而已。
以岁时涖校比。
〈注〉郑司农云: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之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
及大比,亦如之。
〈疏〉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涖之。
族师每族,上士一人,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
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订义〉黄氏曰:比闾党州皆以五而登惟闾四族变其中者,所以为联法也。故五家为比,有联则闾合。四闾为族,有联则党合。如是则比闾族党无不合者,
居则五家为比堙十家为联,行则五人为伍,十人为联。五伍也,十什也。故士师曰: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人民之什伍是也。乡合,非野法也。四闾为族,八闾为联,八闾二百家军法,虽四而调一要,必以是而起郑康成注稍人。曰:以人数调之,使劳逸递焉是也。大司马有车有徒,故十人为联,则伍合二伍,二百人为联,则卒合二卒。以二百人计之,七十五人共车,三伍百二十五人为徒兵,五伍皆伍也。合则皆什也。晋荀吴毁车为行而曰:以伍共车为先。又曰:困诸阨又克盖当险野利用徒,尽合车人而用之。故谓之以什共车,此本先王微意,荀吴窥见之耳。然必素联合故仓卒可用。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闾胥每闾,中士一人,各掌其闾之徵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觥挞罚之事。
〈订义〉郑锷曰:六行之教曰孝友睦姻任恤而已。初未尝教以敬敏也,今乃书其敬敏任恤者,盖世有好名之人以任恤为能者临事或慢侮而待人不敬,赴事或迟缓而应机不速,必视其能敬敏于任恤之事,然后书之,皆不足以为高行,此与族师书其睦姻有学者意同。王昭禹曰:二十五家,其数寡而可以数计之。敬敏任恤,其事易见,其行易知,闾胥之贤不足于族师,故书其敬敏任恤而已。任恤与孝友睦姻同为六行,任恤为末,孝友睦姻为本。故族师书其孝友睦姻,闾胥书其任恤而已。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邪,则相及,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 〈订义〉王昭禹曰:死徙无出乡者,其常也。此言徙于国中及郊于他者,其变也。
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订义〉刘迎曰:居乡无授,出乡无节,此无根著之人,故以圜土内之。吕氏曰:先王之民无一人无系属者,徙于彼又授之于他,徙于他则为旌节,无授无节,则是无系属之民而囚之圜土矣。閒民无常职,但不服职而已。有身则有家,有家则系于此可知。如是则虽有游手机巧之民,亦将日渐月化而不自知,使成周之君长守法,则虽奸雄豪杰且俯首而不敢倡,惟其失此法,遂至于民无附著而游手机巧遍天下矣。
遂人中大夫二人。〈注〉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焉。遂谓王国百里外。〈订义〉王氏详说曰:六遂之官与六乡之官一同,六遂之法与六乡之法一同,但六遂之官卑于六乡一等。六遂之法与六乡相为异同耳。且以乡遂之官言之,六乡有大司徒,在六遂则为遂人。六乡有小司徒,在六遂则为遂师。六乡有乡大夫,在六遂则为遂大夫。六乡有州长,在六遂则为县正。鄙师即党正也。酂长即族师也。里宰即闾胥也。邻长即比长也。然大司徒六命之卿而遂,人不过中大夫、小司徒、中大夫而遂师不过下大夫,此六遂之间长贰也。乡大夫六命之卿而遂大夫,不过中大夫、州长,中大夫。而县正不过下大夫等而下之,皆卑一命。故六乡之下士,一命而六遂之下士不命,此乡遂之官异也。且以乡遂之法言之,六乡上地无莱亩,而六遂上地则有莱五十亩矣。六乡以一人为正卒,其馀为羡卒,六遂则以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馀为馀夫矣。六乡所言伍两卒旅师军详于军制,六遂所言遂沟洫浍川详于田制,然军旅未始无田,田制亦未始无军要之互文见义也。他如遂大夫所谓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氓,即乡大夫所谓宾兴贤能之法鄙师所谓祭祀,若党正所谓祭禜,酂长所谓祭祀,即族师所谓祭酺,里宰所谓召敛,即闾胥所谓召令,邻长所谓徙于他邑,从而授之,即比长所谓徙于国中,及郊从而授之也。然五物之询德,行道艺之考见于乡而不见于遂,岂六遂无此等人耶。〈按六遂不言五物之询德行道艺之考者非六遂无此等人也盖亦如六乡详军制六遂详田制互文见义不复再举耳〉
掌邦之野。
〈注〉郊外曰:野此野谓甸稍县都。〈订义〉黄氏曰:遂人因六遂而为名,六遂在甸则所掌者甸地而已。而曰:掌邦之野,盖合稍县都鄙法之当行者,通掌之稍县都鄙居民廛里授田沟洫治地皆野法与甸,同其法悉自遂人出稍为邑县鄙为都,则各听于其主,非遂人之所属也。遂人中大夫,秩比小司徒,县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随民众寡而为之甸稍县鄙居民皆如此,惟甸则合县为遂。
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
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订义〉王昭禹曰:土地之图,大司徒所建之国以土地之图经田野,则以所建之国为井牧,沟涂田莱之类而经之也。易氏曰:小不曰邻,言鄙之成,则邻之成可知,大不曰遂,言县之成,则遂之成在其中。言县鄙,则举中以见上下。项氏曰:比则亲之至,邻则始相邻近,闾则同门,里则同居,族则族葬,酂则相赞助而已。鄙之名卑于党县之名,小于州凡遂之制皆放于乡。王氏曰:比相保则邻亦相保,闾相受则里亦相受,族相葬则酂亦相葬,党相救则鄙亦相救,州相赒则县亦相赒,乡相宾则遂亦相宾矣。王东岩曰:遂之邻里酂鄙县遂与乡之比闾族党州乡之法无异,然司徒于乡,不说经田野者,以国中民廛接比行保伍之法易,故不必经与造民野处四散保伍之法难行,复用经田野造县鄙成,然后可定民居,若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田野一句,乃是制井田,起军赋,与制保伍以定民居。不同井邑,自四井以下则以四起数造县鄙,自五家以下则以五起数井天下之田用丘甸法比天下之居,用保伍法故曰地不里居,田不井授,终苟道也。曹氏曰:乡遂王政之本,皆以室数制之,不容增减,自郑氏参以里数,欲求强合,始指若干里为乡,若干里为遂,既室数与里数不合于是,积算王畿千里之地去若干里为山林川泽,又去若干里为不易,一易再易之数,然终有牴牾,安有采地之制,异于乡遂之说,旁加广狭之说,周家简易之制未免汨没于异同之论。
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订义〉郑锷曰:皆有地域以为之辨沟之,以水树之,以木有限域之周围有沟树之阻,固建官设吏以治之,使各掌其所治之政令刑禁,民可得而治矣。
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
〈疏〉授之田野,若下文一廛百亩,简其兵器,若族师旗鼓兵革。
遂师
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疏〉遂师所掌,如乡师亦二人共主三遂。〈订义〉刘执中曰:遂大夫各居其遂以施政教,遂师则赞,遂人居司徒之府以治六遂之政令,犹乡司赞小司徒居于内以治六乡。遂大夫
每遂,中大夫一人。〈疏〉遂大夫各主一遂,如乡大夫各主一乡,但其官皆卑于乡官,命数皆减一等。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酂长每酂,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掌相纠相受。〈疏〉邻长不命之士,为之各领五家,使五家有过各相纠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订义〉曹氏曰:相纠相受,乃使五家之邻长得以专之。盖比屋而居,五家之势为至近,朝夕出处,五家之情为易知,其间纯实而朴厚,与怀奸而饰诈者,皆不逃于目睫之顷。以之相纠,可使有所警而不为非,以之相受,可使有所劝而必为善。变化其气质,潜消其邪心,所谓举贤兴氓皆由此乎基之。
《秋官》
士师之职,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注〉乡合,乡所合也。〈订义〉王昭禹曰:六乡之内,比其居则有州,党族闾比其民则有什伍。合州党族闾比者,以比合比,以闾合闾,所以联其居也。合其人民之什伍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所以联其人也。联比其居什伍其人乡官之事而士师又掌之,使之相安相受故也。王氏详说曰:大司徒族师比长特言相受,未尝有相安之文,此士师掌乡合州党族闾之联而云相安者,正所谓诛乱民以容民也。此所以为刑官之考。易氏曰:人有罪过,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去之则不善者,远而善者,得以相安上罪期役以至下罪三月役任于州里者,舍之则不善者,反而善者,得以相受相安,相受是与众同欲也。与众同欲则与众同恶也,以比追胥之事,则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有利存焉。以施刑罚庆赏,则赏一人而同所劝,罚一人而同所戒,是有义存焉。此士师所以掌乡而弼六乡之教也。刘执中曰:追袭寇盗也。胥偦也,相聚夜宿以伺盗贼之谓。郑锷曰:此皆小司徒与族师之职,乃使士师掌之者,盖司徒官属专治其事而刑官之属以刑助之教以诱之于先,刑以鞭之于后,则民知所
畏而六乡之政成矣。李嘉会曰:士师所联比而用之者,亦止追胥刑罚庆赏之事,若有大于此者,则司徒司马当任之曰相安相受者,使斯民知联比之合在诸刑官自然相安相保,不然,刑官得以责罚之矣。
《管子》《立政》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注〉匿隐。
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
复白。
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
羊豕之类也。
群徒。
众作役也。
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
谯责让也。
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勿复。
既谯能敬而从命,无事可白,则是教令既行又何复。
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
计上计也。
乡师以著于士师。
著标著也。
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
及坐及也。
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其在州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凡上贤不过等。
谓上贤虽才用绝伦无得过其劳级。
使能不兼官,罚有罪不独及。
罪必有首从及党与也。
赏有功不专与。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
宪法也。
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
入籍者入取籍于太府也。
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属,及于游宗,皆受宪。
宪所以察时令籍所以视功过。
宪既布,乃反致令焉。
致令于君。
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死罪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
五属之都。
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早宴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专制。
绩按谓增之。
不足曰亏令。
绩按谓损之。
罪死不赦。首宪
岁朝之宪。
既布,然后可以布宪。
宪谓月朝之宪。朱长春评即五乡内政之功,令详志齐语,此首宪特其颁令甲之科条罚格耳。周遒人之振铎党正之读法,盖首宪所出也。意当时兴伯大政纪之国册而私书止载其典要耶。然而左氏不述国语,则此一无头凡例耳。其文从周礼变来近古,可为后代典志式。
《乘马》
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邑制也,邑成而制事。四聚为一离,五离为一制,五制为一田,二田为一夫,三夫为一家,事制也。事成而制器,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汉·刘熙·释名》《释邻里乡党》
五家为伍,以五为名也。又谓之邻,邻连也。相接连也。又曰:此相亲比也。五邻为里,居方一里之中也。五百家为党党长也。一聚之所尊长也。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乡,向也。众所向也。《晋书》《地理志序》
昔在帝尧,叶和万邦,制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州十有二师焉。《朱子大全集》《增损吕氏乡约》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都副正不与
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僮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过失谓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犯义之过,一曰酗博斗讼,二曰行止踰违,三曰行不恭逊,四曰言不忠信,五曰造言诬毁,六曰营私太甚。犯约之过一曰德业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成,四曰患难不相恤。不修之过一曰交非其人,二曰游戏怠惰,三曰动作无仪,四曰临事不恪,五曰用度不节。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以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约。
礼俗相交,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
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在父行者。
曰长者。
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在兄行者,
曰敌者。
谓年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为稍长,少者为稍少,
曰少者。
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
曰幼者。
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
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
皆具门状用悫头公服腰带靴笏,无官具名纸用悫头襕衫腰带丝鞋,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带凡当行礼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或遇雨雪则尊长先使人喻止来者。
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
深衣凉衫皆可,尊长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谒不报。
岁首冬至具己名榜子令子弟报之如其服。
长者岁首冬至具榜子报之如其服馀,令子弟以己名榜子代行,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
门状名纸同上唯止服帽子。
凡尊者长者无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
深衣凉衫,道服帽子可也。敌者燕见亦然。
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乃通名。
凡往见人入门,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否,度无所妨,乃命展刺,有妨则少候,或且退后皆仿此。
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趋进,主人揖之,升堂礼见四拜而后坐,燕见不拜。
旅见则旅拜少者幼者自为一列,幼者拜则跪而扶之,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其半,若尊者长者齿德殊绝,则少者幼者坚请纳拜,尊者许则立而受之,长者许则跪而扶之,拜讫则揖而退,主人命之坐则致谢讫揖而坐。
退
凡相见,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干事而有所俟者,皆告退可也。
则主人送于庑下,若命之上马,则三辞许则揖而退出大门乃上马,不许则从其命。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俟于庑下,或厅侧礼见则再拜。
稍少者先拜旅见则特拜。
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
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
凡少者以下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来报礼则再拜谢。
客止之则止。
退则就阶上马。
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送亦如之。仍随其行数步揖之,则止望其行远乃入。
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不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者则回避之,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揖之,俟过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长乘马,则回避之。
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过既远乃上马,若尊长令上马则固辞,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过则上马。遇少者以下皆乘马彼不及避则揖之而过,彼徒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
于幼者,则不必下可也。
请召迎送凡四条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
礼薄则不必书专,召他客则不可兼召尊长。
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
非士类则不。
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
不相妨者犹以齿。
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
异爵谓命士大夫以上今升朝官是。
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昏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曰凡燕集初坐,别设卓子于两楹间,置大杯于其上,主人降席立于卓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主人取杯亲洗,上客辞,主人置杯卓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置卓子上。主人西向再拜,上客东向再拜,兴取酒东向跪祭遂饮以杯授赞者,遂拜主人答拜。
若少者以下为客饮毕而拜,则主人跪受如常。
上客酢主人如前仪主人乃献众宾如前仪,唯献酒不拜。
若众宾中有齿爵者,则特献如上客之仪不酢。
若婚会,姻家为上客。则虽少亦答其拜曰凡有远出远归者,则迎送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庆吊赠遗凡四条曰凡同约有吉事则庆之。
冠子生子预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昏礼虽曰不贺,然礼有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其宾客之费而已。
有凶事则吊之。
丧葬水火之类
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
用币帛酒食果实之属众议量力定数,多不过三五千,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则从其厚薄
或其家力有不足则同约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曰凡吊礼闻其初丧。
闻丧同
未易服则率同约者深衣而往哭吊之。
凡吊尊者,则为首者致词而旅拜敌以下则不拜,主人拜则答之。少者以下则扶之,不识生者则不吊不识,死者则不哭。
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悫头、素襕衫、素带。
皆用白生纱绢为之。
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
死者是敌以上,则拜而奠。以下则奠而不拜,主人不易服则亦不易服,主人不哭则亦不哭,情重则虽主人不变不哭亦变而哭之,赙礼用钱帛众议其数如庆礼。
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
赗如赙礼,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为之干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吊之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曰凡闻所知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哭而送之。
唯至亲笃友为然
过期年则不哭,情重则哭其墓右。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患难之事七一曰水火。
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
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三曰疾病
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四曰死丧
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五曰孤弱。
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辨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
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
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正,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直月遍告之,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又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论如犯约之过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以上乡约四条本出蓝田吕氏,今取其他书、及附己意稍增损之以通于今,而又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如左方曰:凡预约者月朔皆会。
朔日有故,则前期三日别定一日直月报会者所居远者惟赴孟朔又远者岁一再至可也。
直月率钱具食。
每人不过一二百,孟朔具果酒三行面饭一会,馀月则去酒果,或直设饭可也。
会日夙兴约正副正直月本家行礼,若会族罢皆深衣,俟于乡校,设先圣先师之像于北壁下。
无乡校则别择一宽閒处。
先以长少序拜于东序。
凡拜尊者跪而扶之,长者跪而答其半,稍长者俟其俯伏而答之。
同约者如其服而至。
有故则先一日使人告于直月同约之。家子弟虽未能入籍,亦许随众序拜。未能序拜,亦许侍立观礼。但不与饮食之会,或别率钱略,设点心于他处。
俟于外次,既集以齿为序,立于门外东向北上,约正以下出门西向南上。
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
揖迎入门至庭中北面皆再拜,约正升堂上,香降与在位者皆再拜。
约正升降皆自阼阶。
揖分东西向立。
如门外之位。
约正三揖客三让,约正先升客从之。
约正以下升自阼阶,馀人升自西阶。
皆北面立
约正以下西上馀人东上。
约正少进西向立副正直月次其右少退直月引尊者东向南上长者西向南上。
皆以约正之年推之后,放此西向者,其位在约正之右,少进馀人如故。
约正再拜凡在位者皆再拜。
此拜尊者
尊者受礼如仪。
唯以约正之年为受礼之节。
退北壁下南向东上立,直月引长者东面如初礼,退则立于尊者之西向东上。
此拜长者,拜时,唯尊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长者东向,南土约正与在位者皆再拜,稍长者答拜,退立于西序东向北上。
此拜稍长者拜时尊者长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少者东面北上拜约正,约正答之,稍少者退立于稍长者之南,直月以次引,少者东北向西北上拜约正约正受礼如仪拜者复位,又引幼者亦如之,既毕揖各就次。
同列未讲礼者拜于西序如初
顷之约正揖就坐。
约正坐堂东南向,约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副正直月次约正之东南向,西上馀人以齿为序东西相向,以北为上,若有异爵者,则坐于尊者之西南向东上。
直月抗声读约一过副正推说其意,未达者,许其质问,于是约中有善者,众推之有过者,直月纠之约正询其实状于众,无异词乃命直月书之,直月遂读记善籍一过,命执事以记过籍遍呈在坐各默观,一过既毕,乃食,食毕,少休,复会于堂上,或说书,或习射讲论从容。
讲论须有益之事,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及私议朝廷州县政事得失,及扬人过恶违者直月纠而书之。
至晡乃退
《明通纪》《致仕官处乡党礼》
洪武十二年十月定致仕官处乡党之礼,惟于族内序尊卑如家人礼,其于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如与异姓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则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须答礼,庶民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兴化县志》《李少师春芳订乡约事宜》
一婚嫁 凡结婚姻两情相好,儿女相配,此诚百年缘分,聘娶礼不必较其厚薄,量力行之,尝见平日相好,后因计较财礼,反伤情义,女家需索者,固为可恶。男家力可为而悭吝鄙俗,尤为薄劣。若盛时结亲,或后一贫一富,男家力歉,女家颇过,即量力自备衣物以完儿女之债,倘两家力乏,不能成亲,其至厚亲友当相助之,无使有怨女旷夫,此亦厚道也。一丧礼 凡有父母之丧,亲友题铭旌送之,盖谥号殊称丧家,不宜自僭也。及发引时,丧家具席邀至亲至交拜,请代事其事之轻重,费之多寡,量情力管认丧主纤毫不理事,毕具席相谢亦彼此报施之道盖丧礼事烦人子哀痛惨怛之中,不能纤悉中宜托亲友行之,庶不致失礼,此亦厚道也。原议吊仪香纸虚文以银代之,少为省约,至亲至交,止于一钱,多至三钱,其馀不过一分二分,近好事者出至两数,反觉累人,合当复原议一时不能遽变其多寡,亦当以渐递减可也。初丧不用酒席,坐饮,心亦不安。
一序齿 吾乡士夫衣冠文物较前颇甚,但人多轻薄之习,乡无谦厚之风,长幼失序,本之则无如之何。今后年长者务宜自立,毋与晚辈相亵,以取其慢,倘会坐,少当逊长,有傲不为礼者,长者径出,不必与较,庶使少者有省而隅坐,随行之礼可复举矣。
一称呼 长幼之道,有序存焉。凡父辈学士年长者,对面称号,心颇不安,加以翁字似也。若朋辈,一概以老翁称之,甚至年幼者,亦以翁相称,或以老相呼。夫称呼若子若孙,以翁老不知见其祖父,又何以称之,此浇漓之甚者,宜痛革之。凡通家父辈,只前辈以伯叔称之,朋辈以弟兄相呼,自然中节庶免过情之愆也。
一寿诞 年遇六十七十八十,此人生难得者,当衣冠相拜,礼仪称情,不必过厚。其平常生日止随众出分,借此一会可也。不必相拜,若亲友父母年高者,虽常诞亦当拜之。
一会宴 酒席先年尚简物薄情真,近来侈靡杯盘罗列,堆积满案,殊为可厌,今后每大会二人一席,常会四人一席,肴止五簋果止四碟五碟。止行蔬菜不拘倘有客相留,小坐出家中,见有者一菜一鱼,不嫌于薄,举杯相酢,无用巨觞,所谓客亦可来,主亦可办,且会可常继,而俗不淫湎也。
一相见 平友止于一揖庆贺止行两拜礼,父母师长行四拜礼,宾主相见,切不可效南北礼,作转揖并多打躬。相厚亲友倘有时鲜,一菜一鱼相馈,不拘多寡,物薄情真,自是亲爱,其馀节礼并贺礼往来烦扰,不必虚行,亦节省之一端。
一分资 凡出入人情,情也。三分五分不必计彼此,以至三钱五钱有力者,易办不足者难以一时措处。或至相累,甚至缺礼,真情反失。今后顾事之轻重,量力行之有馀者,不过二钱三钱不足者,虽三分五分亦见情矣。
一柬帖 亲友往来通门,并常相邀,只用单帖,不用封筒,其县学并远来士客大事酒席,方用全柬,非喜庆不须帖。签帖上或称老亲翁,老契丈,亦不为不尊称也。近不写全号,只写某翁,不知号上一字相同者太多,反致混乱。今后只写全号,通家晚辈,直称其字转觉相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