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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五百二卷目录
武定府部汇考二
武定府户口考
武定府田赋考
武定府户口考
武定府田赋考
职方典第一千五百二卷
武定府部汇考二
武定府户口考
《通志》本府康熙三十年,分原额人丁并编审清出除顶补老故外共丁三百五十丁,额徵丁银八十一两八钱;
又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九丁,应徵丁银二两二分二,共丁三百五十九丁,共银八十三两八钱二分;
又额外康熙二十五年,编审增出沐庄人丁二十一丁,应徵丁银四两八钱八分;
康熙七年,奉裁武定所军舍人丁归州徵收,原额军舍人丁及编审清出除顶补老故外共丁二百二丁,额徵丁银八十五两一钱八分;康熙二十六年,奉裁右后二卫归州徵收,原额军舍人丁及编审清出除顶补老故外共丁一百五十六丁,额徵丁银五十三两四钱六分;
原额丁四百八十九丁,于和禄二州项下开载内:
上丁七十八丁,该银二十七两六钱四分;中丁一百八十七丁,该银四十八两六钱六分;下丁二百二十四丁,该银三十七两四钱二分;以上人丁共额银一百一十三两七钱二分,内除禄劝州逃故人丁一百三十九丁,实在人丁三百五十丁。
又编审清出逃故内人丁七丁;
又编审新增额外人丁二丁;
又编审新增沐庄人丁二十一丁;
以上共人丁三百八十一丁,共实徵银八十八两七钱。
和曲州
原额丁一百七十二丁,内:
上丁四十丁,每丁编银三钱三分,该银一十三两二钱;
中丁七十四丁,每丁编银二钱三分,该银一十七两二分;
下丁五十七丁,每丁编银一钱三分,该银七两五钱四分;
又新增额外人丁二丁,内:
上丁一丁,编银三钱二分;
中丁一丁,编银二钱三分;
又新增沐庄人丁一十丁,内:
上丁四丁,每丁编银三钱二分,该银一两二钱八分;
中丁三丁,每丁编银二钱三分,该银六钱九分;下丁三丁,每丁编银一钱三分,该银三钱九分;以上共人丁一百八十四丁,实徵银四十两七钱二分。
元谋县
系猺彝原不编丁。
禄劝州
原额丁三百一十七丁,内:
上丁三十八丁,每丁编银三钱八分,内除逃故十丁,现在二十八丁,该银一十两六钱四分;中丁一百一十三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内除逃故四十九丁,现在六十四丁,该银一十七两九钱二分;
下丁一百六十六丁,每丁编银一钱八分,内除逃故八十丁,现在八十六丁,该银一十五两四钱八分;
又清出逃故内人丁七丁,内:
中丁二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五钱六分;下丁五丁,每丁编银一钱八分,该银九钱;又新增沐庄人丁一十一丁,内:
上丁一丁,编银三钱八分;
中丁三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八钱四分;下丁七丁,每丁编银一钱八分,该银一两二钱六分,
以上人丁共一百九十六丁,实徵银四十七两九钱八分。
附徵武定所军舍土军人丁二百二十丁,内:上丁四十三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
中丁五十九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二十八两三钱二分;
下丁九十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二十五两二钱;
土军丁十丁,每丁编银五钱,该银五两;
以上共军丁二百二十丁,实徵银八十五两一钱八分内。
和曲州一百三十三丁,内:
上丁二十五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一十五两五钱;
中丁三十四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一十六两三钱二分;
下丁六十九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一十九两三钱二分。
土军丁五丁每丁编银五钱,该银二两五钱。以上共军丁一百五十六丁,实徵银五十三两六钱四分。
禄劝州二十二丁,内:
上丁三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一两八钱六分;
中丁四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一两九钱二分;
下丁一十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二两八钱;
土军丁五丁每丁编银五钱,该银二两五钱。以上二十二丁,实徵银九两八钱。
安宁州中丁一丁,实徵银四钱八分。
禄丰县六丁内
上丁二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一两二钱四分;
中丁二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九钱六分;下丁二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五钱六分,以上六丁实徵银二两七钱六分。
罗次县二十八丁,内:
上丁九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五两五钱八分;
中丁一十一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五两二钱八分;
下丁八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二两二钱四分;
以上二十八丁,实徵银一十三两一钱。
富民县一十二丁,内:上丁四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二两四钱八分;
中丁七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三两三钱六分;
下丁一丁,编银二钱八分。
以上一十二丁,实徵银六两一钱二分。
按武定所军舍土军人丁,原系裁所归附和曲州徵收,因相距和曲州窎远,康熙二十八年,知府王清贤于遵旨编缉等事案,内详请具题俯从民便就近改归各该州县徵解。
附徵右后二卫军舍人丁一百五十六丁,内:上丁七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四两三钱四分;
中丁三十七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一十七两七钱六分;
下丁一百十二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三十一两三钱六分;
以上人丁一百五十六丁,实徵银五十三两四钱六分内。
和曲州三十四丁,内:
上丁五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三两一钱;中丁三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一两四钱四分;
下丁二十六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七两二钱八分。
以上三十四丁,实徵银一十一两八钱二分。禄劝州二十二丁,内:
中丁一十三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六两二钱四分;
下丁九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二两五钱二分。
以上人丁二十二丁,实徵银八两七钱六分。罗次县一百丁,内:
上丁二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一两二钱四分;
中丁二十一丁,每丁编银四钱八分,该银一十两八分;
下丁七十七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二十一两五钱六分;
以上人丁一百丁,实徵银三十三两八钱八分。按右后二卫人丁原系裁卫归附和曲州徵收因相距和曲州窎远,康熙二十八年,知府王清贤于遵旨编缉等事案,内详请具题俯从民便就近各改归本州县徵解。
改归罗次县附徵右卫军舍人丁十丁,安宁州附徵左前二卫土军丁五丁,内:
上丁四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二两四钱八分;
下丁六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一两六钱八分;
土军丁五丁,每丁编银五钱,该银二两五钱;以上人丁一十五丁,实徵银六两六钱六分内。和曲州七丁,内:
上丁三丁,每丁编银六钱二分,该银一两八钱六分;
下丁三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八钱四分;土军丁一丁,编银五钱;
以上人丁七丁实徵银三两二钱。
禄劝州八丁,内:
上丁一丁,编银六钱二分;
下丁三丁,每丁编银二钱八分,该银八钱四分;土军丁四丁,每丁编银五钱,该银二两;
以上人丁,八丁实徵银三两四钱六分;
按罗次安宁改归人丁,原系裁卫归附罗次县安宁州徵收,因住居和禄二州,康熙二十八年,知府王清贤于遵旨编缉等事案,内详请具题俯从民便就近改归本州徵解。
武定府田赋考
府县《志》合载本府原额田地共四千六十二顷五分五釐五毫四丝六微二纤四尘一渺二漠,内除荒田地一百九十九顷二十一亩九分五釐七毫八丝八忽一微四纤五尘四渺七漠内。
和曲州荒田地六十四顷三十五亩九分八釐九毫八丝八忽一微四纤五尘四渺七漠,内一则上田一十三顷八十二亩三分五釐六毫七丝三忽三微一纤六尘八渺;
一则中田二十八亩八分一微一纤四尘八渺一漠;
一则下田四十五顷九亩五釐七毫八丝五忽;一则上地六顷一十五亩七分七釐五毫四丝九忽七微一纤三尘八渺六漠;
元谋县荒田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五亩九分六釐八毫,内
一则中田六顷三十九亩四分六釐八毫;一则下田一百二十八顷四十六亩五分;宝在田地三千八百六十二顷七十八亩五分九釐七毫五丝二忽四微七纤八尘六渺五漠,每亩徵银不等,共银二千一百二两七钱九分三釐一毫七丝,每亩徵米不等,共米二千九百五十四石一斗三升一合七勺五抄,每石加耗三升,共耗米八十八石六斗二升三合九勺七抄,每亩徵麦不等,共麦四百四十七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每石加耗三升共耗麦一十三石四斗二升一合五勺九抄。
喇悟庄租祭田租银学租银盐课税课各马火头额办等银共二千八百七十七两一钱二分五釐四毫四丝,遇闰加银三十一两六钱三分四釐一毫三丝,没官租谷共七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七抄,
麦一十一石二斗九升,
通共徵银四千七百九十九两九钱一分八釐六毫一丝。
米三千四十二石七斗五升六合七勺二抄,麦四百七十二石九升六合二勺九抄,
谷七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五抄内,本府径徵凤氏没官庄租银六百六十四两四钱一分七釐七毫,
喇误银三百三两五钱,
粮差银六十二两六钱四分六釐一毫,
新米银二十四两二钱,
元谋县徵解凤氏没官年例银一百八十两,查
新编《赋役全书》,编入元谋县地银内。
本府并元谋县义馆银五十九两四钱;
商贾银五十两五分九釐六毫四丝,遇闰加银四两七钱七分四釐九毫七丝;
米课银三两羊戍小街米课银四两八钱六分;铁课银一十一两八钱五分,遇闰加银九钱八分七釐五毫;
杉板税银六两四钱;
学租银三十一两二钱学道报销;
共徵银一千四百一两五钱三分三釐四毫四丝,遇闰加银五两七钱六分二釐四毫八丝。
和曲州
田地一千五百九十二顷四十二亩六分九釐六毫七丝九忽六微四纤三尘一渺五漠,内:一则上田四百二十五顷三十七亩七分七釐六毫五丝三忽四微三纤七尘九渺六漠内,每亩徵银九釐四丝,共银三百八十四两五钱四分一釐四毫四丝,每亩徵米一升三合七勺共米五百八十二石七斗六升七合五勺三抄;一则中田二百九十八顷一十亩八分八釐六毫九丝九忽八微八纤五尘一渺九漠,每亩徵银五釐七毫五丝,共银一百七十一两四钱一分一釐六毫每亩徵米八合七勺一抄,共米二百五十九石六斗五升二合八勺二抄;
一则下田一百九十九顷六十六亩四分二釐八毫三丝五忽,每亩徵银二釐七毫四丝,共银五十四两七钱八釐一丝,每亩徵米四合一勺五抄,共米八十三石八斗六升七合七抄;一则上地七十九顷八十五亩四分四釐四毫九丝一忽三微二纤,每亩徵银二釐三毫一丝,共银一十八两四钱四分六釐三毫七丝,每亩徵麦三合五勺共麦二十七石九斗四升九合五抄;
一则中地二百九十一顷二亩三分五釐六毫,每亩徵银一釐六毫五丝,共银四十八两一分八釐八毫八丝,每亩徵麦二合五勺共麦七十二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九抄;
一则下地二百九十八顷三十九亩八分四釐,每亩徵银九毫,共银二十六两八钱五分五釐八毫二丝,每亩徵麦一合三勺七抄共麦四十石八斗八升五勺三抄;
原额祭田租银五十五两,除荒实徵银五十二两八钱六分四釐。
各马火头额办银一百六十二两四钱七分四釐。
古柏庄谷二百石,
只旧草溪井盐课二百六十二两四钱六分,遇闰加银二十一两八钱七分一釐六毫六丝;商税银三十七两一钱二分;
酒课银二两九钱,
共徵银一千二百二十一两八钱一釐一毫七丝,内盐课暂附黑井报销,遇闰加银二十一两八钱七分一釐六毫六丝,
米九百二十五石二斗八升一合二抄,每石加耗米三升,共耗米二十七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三抄,共正耗米九百五十三石三升九合四勺五抄;
麦一百四十一石五斗八升五合四勺七抄,每石加耗麦三升,共耗麦四石二斗四升七合五勺六抄,共正耗麦一百四十五石八斗三升三合三抄;
谷二百石折米一百石。
元谋县
田地一千二十六顷七十一亩三分七釐一毫五丝八微三纤五尘五渺,内:
一则上田一百二十六顷三十二亩六分二毫一丝八忽九微二尘五渺,每亩徵银三分一釐七毫八丝,共银四百一两四钱六分四釐九丝,每亩徵米二升共米二百五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四抄;
一则中田一百六十四顷三十八亩六分三釐二毫,每亩徵银二分三釐八毫四丝,共银三百九十一两八钱九分六釐九毫八丝,每亩徵米一升五合共米一百四十六石五斗七升九合四勺八抄;
一则下田一百九十六顷二十五亩九分三釐三毫,每亩徵银一分五釐八毫八丝,共银三百一十一两六钱五分九釐八毫一丝,每亩徵米九合九勺九抄共米二百九十六石六升三合七抄;
一则没官赏功庄粮上田四十五顷三十八亩
八分九釐六毫二丝五忽,每亩徵银一分四釐二毫八丝,共银六十四两八钱一分五釐四毫三丝,每亩徵米二升共米九十石七斗七升七合九勺二抄;
一则籽粒上田三十五顷五十二亩一分四釐八毫六丝一忽九微三纤三尘,每亩徵银三釐八毫八丝,共银十三两七钱八分二釐三毫三丝,每亩徵米二升共米七十一石四升二合九勺七抄;
一则上地八十四顷五十三亩六分五釐六毫四丝五忽,每亩徵银二毫共银一两六钱九分七毫三丝,每亩徵麦一合八勺共麦一十五石二斗一升四合五勺八抄;
一则中地一百八十八顷九十一亩五釐四毫每亩徵银一毫五丝,共银二两八钱三分三釐六毫五丝,每亩徵麦一合四勺,共麦二十六石四斗四升七合四勺七抄;
一则下地四顷一十七亩九分二釐一毫二丝一忽,每亩徵银一釐五毫八丝,共银六钱六分三毫一丝,每亩徵麦一合共麦四斗一升七合九勺二抄;
一则彝下地一百八十一顷二十亩五分二釐七毫七丝九忽,每亩徵银一毫一丝共银一两九钱九分三釐二毫五丝,每亩徵麦一合共麦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五勺二抄;
原额学租谷一百二十石,除荒实徵谷八十石,学道报销。
商税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
共徵银一千二百三十八两七钱九分六釐五毫八丝,内解本府年例银一百八十两;
米八百五十七石一斗一升五合四勺八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八百八十二石八斗二升八合九勺四抄;
麦六十石二斗二合四勺九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麦六十二石八合五勺六抄。
禄劝州
田地一千二百四十三顷六十四亩五分二釐九毫二丝二忽内:
一则上田二百二十四顷五十九亩六分三釐三毫五丝九忽二微三纤四尘四渺三漠,每亩徵银二釐一毫三丝,共银七十两二钱九分八釐六毫五丝,每亩徵米二升一合三勺,共米四百七十八石三斗九升一勺九抄;
一则中田二百七十三顷九十九亩六分八釐九毫,每亩徵银二釐二毫三丝,共银六十一两一钱一釐三毫,每亩徵米一升五合二勺,共米四百一十六石四斗七升五合二勺七抄;一则下田三百顷九十四亩六分五釐二毫,每亩徵银一釐三毫五丝,共银四十两六钱二分七釐七毫八丝,每亩徵米九合二勺,共米二百七十六石八斗七升七勺九抄;
一则上地七十八顷五十五亩一分五釐九毫六丝二忽七微六纤五尘五渺七漠,每亩徵银一釐二毫,共银九两五钱四釐七毫四丝,每亩徵麦八合二勺三抄,共麦六十四石六斗四升七合九勺六抄;
一则中地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亩七分三釐二毫,每亩徵银九毫一丝,共银一十一两九钱七分六釐二毫六丝,每亩徵麦六合二勺三抄,共麦八十一石九斗九升一合三勺六抄;
一则下地二百三十三顷九十四亩六分六釐三毫,每亩徵银六毫二丝,共银一十四两五钱四釐六毫九丝,每亩徵麦四合二勺三抄,共麦九十八石九斗五升九合四勺三抄;
各马火头均派编银九百三十六两一钱六分二釐,除荒实徵银八百七十两八钱二分四釐,没官租谷七百五十四石二斗二升九合五勺,除荒实徵谷五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七抄;
麦二十二石五斗七升六合九勺除荒实徵麦一十一石二斗九升;
商税银三十八两九钱五分;
共徵银一千一百一十七两七钱八分七釐四毫二丝;
米一千一百七十一石七斗三升六合二勺五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一千二百六石八斗八升八合三勺三抄;
麦二百四十五石五斗九升八合七勺四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麦二百五十二石九斗六升六合七勺,又无耗叛产麦一十一石二斗九升,共二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升六合七勺;
谷五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七抄,又附徵旧裁武定所原额屯官田地共二百二十五顷七十五亩三分三釐九毫八丝内:荒田七十九顷八十七亩一分八釐二毫六丝内:
和曲州荒田一十六顷二十一亩四分九釐九毫三丝;
禄劝州荒田五顷三十二亩五分八釐五毫四丝一忽五微;
安宁州荒田一十六亩三分三釐四毫;
禄丰县荒田一顷三十七亩七分三釐三毫;罗次县荒田五十三顷六亩二分四釐八毫四丝八忽五微;
富民县荒田三顷七十二亩七分八釐二毫四丝;
实在田地一百四十五顷八十八亩一分五釐七毫二丝内:
田一百四十四顷七十二亩九分八釐七毫二丝,每亩徵银不等,共银二百六十八两七钱一分四釐六毫,每亩徵米不等,共米五千一十四石九斗一升八合七勺,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五千一百六十五石三斗三升六合二勺七抄。
地一顷一十五亩一分七釐,每亩徵银不等,共九两九钱八分七釐七毫五丝,每亩徵麦不等,共麦三石三斗九升,每石加三升,共正耗麦三石四斗九升一合七勺。以上屯赋,康熙二十八年,知府王清贤于遵旨编缉等事案,内因田地有远隶别辖,不在本属之内者,详请具题照田亩所隶,各该州县改归各本辖,又因屯赋重于民赋十倍,详请具题照各该州县民例上则徵解:
和曲州原额武定所屯官田地七十五顷一十亩八分八毫五丝内,除荒田一十六顷二十一亩四分九釐九毫三丝,
实在田地五十八顷八十九亩三分九毫二丝,内田五十七顷九十九亩四分一釐九毫二丝,原额每亩徵银不等,共银五十六两二分五釐九丝,每亩徵米不等,共米一千八百七石一斗四升八合三勺一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一千八百六十一石三斗六升二合七勺八抄,地八十九亩八分八釐,原额每亩徵银不等,共银七两八钱七釐七毫五丝,每亩徵麦不等,共麦三石三斗九升,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麦三石四斗九升一合七勺;
又康熙二十三年,开垦荒田五十亩六分,原额该银一两七钱二分六釐五毫米一十六石四斗八升八合八勺,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一十六石九斗一合六抄,照例六年后起科应俟,康熙二十九年全徵。
照本州民例上则徵解实在并开垦田五十八顷五十亩一釐九毫二丝,每亩徵银九釐四丝,共银五十二两八钱八分四釐一毫七丝三忽五微六纤八尘,每亩徵米一升三合七勺,共米八十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六抄三撮四粒,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八十二石五斗四升九合六勺二抄九圭三粒一颗二粟;
地八十九亩八分八釐,每亩徵银二釐三毫一丝,共银二两七分六釐二毫二丝八忽,每亩徵麦三合五勺,共麦三斗一升四合五勺八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麦三斗二升四合一抄七撮四圭。
改归禄劝州原额武定所田一十四顷八十九亩九分七釐九毫七丝,内除荒田五顷三十二亩五分八釐五毫四丝一忽五微,
实在田九顷五十七亩三分九釐四毫二丝八忽五微,原额每亩徵米不等,共米四百石五斗二升五合六勺,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四百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抄八撮,照本州民例上则徵解实在田九顷五十七亩三分九釐四毫二丝八忽五微,每亩徵银三釐一毫三丝,共银二两九钱九分六釐六毫四丝,每亩徵米二升一合二勺,共米二十石三斗九升三合四勺九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二十一石四合二勺六抄四撮七圭;
改归云南府安宁州原额屯田一顷五分三釐五毫内:
荒田十六亩三分三釐四毫,
实在田八十四亩二分一毫,原额每亩徵银不等,共银三两五钱,每亩徵米不等,共米三十一石三斗九升五合,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三
十二石三斗三升六合八勺五抄,
照本州民例上则徵解实在田八十四亩二分一毫,每亩徵银五分一釐四毫八丝,该银四两三钱二分五釐三毫五丝四忽七微四纤八尘,每亩徵米七升二合四勺五抄,该米六石八升七合二勺五抄六撮二圭四粒五颗,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六石二斗六升九合八勺七抄三撮九圭三粒二颗三粟,
改归云南府禄丰县原额屯田六顷三亩五分三釐五毫内:
荒田一顷三十七亩七分三釐三毫,
实在田四顷六十五亩八分二毫,原额每亩徵银不等,该银一十七两二钱七釐七毫五丝,每亩徵米不等,共米一百七十九石八斗六升五合七勺一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一百八十五石二斗六升一合六勺八抄一撮三圭,照本县民例上则徵解实在田四顷六十五亩八分二毫,每亩徵银四分一釐八毫五丝,共银一十九两四钱九分三釐八毫一丝三忽七微,每亩徵米三升一合四勺四抄,共米一十四石六斗四升四合八勺一抄四撮八圭八粒,每石加耗三升,共米一十五石七升四合一勺五抄九撮三圭二粒六颗四粟,
改归云南府罗次县原额屯官田地一百一十一顷六十二亩四分一釐六毫六丝内:
荒田五十三顷六亩二分四釐八毫四丝八忽五微,
实在田地五十八顷五十六亩一分六釐八毫一丝一忽五微,
实在田五十八顷三十亩八分八釐八毫一丝一忽五微,原额每亩徵银不等,共银一百八十八两七钱八分七釐九毫三丝,每亩徵米不等,共米二千一十六石七斗七升一合八勺九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二千七十七石二斗七升五合四抄六撮七圭,
实在地二十五亩二分八釐,原额每亩徵银不等,共银二两一钱八分,
照本县民例上则徵解实在田五十八顷三十亩八分八釐八毫一丝一忽五微,每亩徵银三分三釐六毫九丝,共银一百九十六两四钱四分二釐六毫二丝五微九纤四尘三渺五漠,每亩徵米三升四合八勺,共米二百二石九斗一升四合九勺六撮四圭二颗,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二百九石二合三勺五抄三撮五圭九粒四颗,
实在地二十五亩二分八釐,每亩徵银二分四釐四毫四丝,共银六钱一分七釐八毫四丝三忽二微,每亩徵麦二升五合二勺五抄,共麦六斗三升八合三勺二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麦六斗五升七合四勺六抄九撮六圭,
改归云南府富民县原额屯田一十七顷八亩六釐五毫内:
荒田三顷七十二亩七分八釐二毫四丝,实在田一十三顷三十五亩二分八釐二毫六丝,原额每亩徵银不等,共银三两一钱九分三釐七丝,每亩徵米不等,共米五百七十九石二斗一升二合一勺九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五百九十六石五斗八升八合五勺五抄五撮七圭,
照本县民例上则徵解实在田一十三顷三十五亩二分八釐二毫六丝,每亩徵银五分九毫五丝,共银六十八两三分二釐六毫四丝八忽四微七纤,每亩徵米七升二勺,共米九十三石七斗三升六合八勺三抄八撮五圭二粒,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九十六石五斗四升八合九勺四抄三撮六圭七粒五颗六粟,
附徵新裁右后二卫原额官田六顷九十亩一分六釐内:
荒田三顷二十七亩四釐九毫;
和曲州二顷五十亩九釐四毫;
罗次县七十六亩九分五釐五毫;
实在田三顷六十三亩一分一釐一毫,原额每亩徵银五分四釐,共银一十九两六钱七釐九毫九丝,每亩徵米二斗一升,共米七十六石二斗五升三合三勺一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七十八石五斗四升九勺九撮三圭,
以上屯赋系新裁卫所归并之项,康熙二十八年,知府王清贤于遵旨编缉等事案,内因田有远隶别辖,不在本属之内者,详请具题照田亩所隶,各州县改归各本辖,又因屯赋重于民赋十倍,详请具题照各该州县民例上则徵解。
和曲州实在田二顷五十五亩二分六釐六毫,原额每亩徵银五分四釐,共银一十三两七钱八分四釐七毫六丝四忽,每亩徵米二斗一升,共米五十三石六斗五合八勺六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五十五石二斗一升四合四抄五撮八圭,
照本州民例上则实在田二顷五十五亩二分六釐六毫,每亩徵银九釐四丝,共银二两三钱七分六釐四丝六忽四微,每亩徵米一升三合七勺,共米三石四斗九升七合一勺四抄四撮二圭,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三石六斗二合五抄八撮五圭二粒六颗,
改归云南府罗次县实在田一顷七亩八分四釐五毫,原额每亩徵银五分四釐,共银五两八钱二分三釐六毫三丝,每亩徵米二斗一升,共米二十二石六斗四升七合七勺五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二十三石三斗八合七勺三抄五撮,
照本县民例上则实在田一顷七亩八分四釐五毫,每亩徵银五分九毫五丝,共银五两四钱九分四釐七毫二忽七微五纤,每亩徵米三升四合八勺,共米三石七斗五升三合,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三石八斗六升五合五勺九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