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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九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

 第五十九卷目录

 释教部汇考一
  周〈庄王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武帝元狩一则〉
  后汉〈明帝永平二则〉
  魏〈明帝一则〉
  吴〈吴主权赤乌一则 吴主皓一则〉
  晋〈总一则 简文帝咸安二则 孝武帝太元一则 恭帝一则〉
  宋〈高祖永初一则 太祖元嘉一则 世祖孝建一则 大明三则 太宗二则〉
  齐〈世祖永明三则 高宗一则〉
  梁〈高祖天监一则 大通一则 中大通三则 大同二则 中大同一则 太清一则 又二则〉
  陈〈高祖永定二则 世祖天嘉一则 高宗太建二则〉
  北魏〈太祖天兴一则 太宗泰常一则 世祖神麚一则 太延一则 太平真君三则 高宗兴安一则 兴光一则 太安一则 和平一则 显祖皇兴一则 高祖延兴一则 承明一则 太和七则 又二则 世宗景明二则 正始一则 永平四则 延昌二则 肃宗熙平三则 神龟二则 静帝元象一则 兴和一则 武定一则〉

神异典第五十九卷

释教部汇考一

庄王九年,释迦生于天竺迦维卫国。
《魏书·释老志》:所谓佛者,本号释迦文者,译言能仁,谓德充道备,堪济万物也。释迦前有六佛,释迦继六佛而成道,处今贤劫。文言将来有弥勒佛,方继释迦而降世。释迦即天竺迦维卫国王之子。天竺其总称,迦维别名也。初,释迦于四月八日夜,从母右胁而生。既生,姿相超异者三十二种。天降嘉瑞以应之,亦三十二。其《本起经》说之备矣。释迦生时,当周庄王九年。《春秋鲁庄公》七年夏四月,恒星不见,夜明。是也。至魏武定八年,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云。释迦年三十成佛,导化群生,四十九载,乃于拘尸那城娑罗双树间,以二月十五日而入般涅槃。涅槃译云灭度,或言常乐我净,明无迁谢及诸苦累也。诸佛法身有二种义,一者真实,二者权应。真实身,谓至极之体,妙绝拘累,不得以方处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应,体常湛然。权应身者,谓和光六道,同尘万类,生灭随时,修短应物,形由感生,体非实有。权形虽谢,真体不迁,但时无妙感,故莫得常见耳。明佛生非实生,灭非实灭也。佛既谢世,香木焚尸。灵骨分碎,大小如粒,击之不坏,焚亦不燋,或有光明神验,胡言谓之舍利。弟子收奉,置之宝瓶,竭香花,致敬募,建宫宇,谓为塔。塔亦胡言,犹宗庙也,故世称塔庙。于后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于诸鬼神,造八万四千塔,布于世界,皆同日而就。今洛阳、彭城、姑臧、临渭皆有阿育王寺,盖承其遗迹焉。释迦虽般涅槃,而留影迹爪齿于天竺,于今犹在。中土来往,并称见之。初,释迦所说教法,既涅槃后,有声闻弟子大迦叶、阿难等五百人,撰集著录。阿难亲承嘱授,多闻总持,盖能综覈深致,无所漏失。乃缀文字,撰载三藏十二部经,如九流之异统,其大归终以三乘为本。后数百年,有罗汉、菩萨相继著论,赞明经义,以破外道,《摩诃衍大、小阿毗昙》《中论》《十二门论》《百法论》《成实论》等是也。皆傍诸藏部大义,假立外问,而以内法释之。
《隋书·经籍志》:佛经者,西域天竺之迦维卫国净饭王太子释迦牟尼所说。释迦当周庄王之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胁而生,姿貌奇异,有三十二相,八十二好。舍太子位,出家学道,勤行精进,觉悟一切种智,而谓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华言译之为净觉。其所说云,人身虽有生死之异,至于精神则恒不灭。此身之前,则经无量身矣。积而修习,精神清净,则佛道。天地之外,四维上下,更有天地,亦无终极,然皆有成有败。一成一败,谓之一劫。自此天地以前,则有无量劫矣。每劫必有诸佛得道,出世教化,其数不同。今此劫中,当有千佛。自初至于释迦,已七佛矣。其次当有弥勒出世,必经三会,演说法藏,开度众生。由其道者,有四等之果。一曰须陁洹,二曰斯陁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罗汉。至罗汉者,则出入生死,去来隐显,而不为累。阿罗汉已上,至菩萨者,深见佛性,以至成道。每佛灭度,遗法相传,有正、象、末三等淳醨之异。年岁远近,亦各不同。末法已后,众生愚钝,无复佛教,而业行转恶,年寿渐短,经数百千载间,乃至朝生夕死。然后有大水、大火、大风之灾,一切除去之,而更立生人,又归淳朴,谓之小劫。每一小劫,则一佛出世。初,天竺中多诸外道,并事水火毒龙,而善诸变幻。释迦之苦行也,是诸邪道,并来嬲恼,以乱其心,而不能得。及佛道成,尽皆推伏,并为弟子。弟子,男曰桑门,译言息心,而总曰僧,译言行乞。女曰比丘尼。皆剃落须发,释累辞家,相与和居,治心脩净,行乞以自资,而防心摄行。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俗人信冯佛法者,男曰优婆塞,女曰优婆夷,皆去杀、盗、媱、妄言、饮酒,是谓五诫。释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龙人鬼并来听法,弟子得道,以百千万亿数。然后于拘尸那城娑罗双树间,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涅槃亦曰泥洹,译言灭度,亦言常乐我净。初释迦说法,以人之性识根业各差,故有大乘小乘之说。至是谢世,弟子大迦叶与阿难等五百人,追共撰述,缀以文字,集载为十二部。后数百年,有罗汉菩萨,相继著论,赞明其义。然佛所说,我灭度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其义如此。

始皇三十年,西域沙门室利防等,始赍梵本经至咸阳。
《史记·始皇本纪》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始皇三十年甲申,西域沙门室利防等十八人,赍梵本经至咸阳。有司以闻,帝以其异俗囚之,利防等念《摩诃般若波罗蜜》多光明照耀,瑞气盘旋,满于囹圄,须臾有金神,长丈六,持杵扬威,击碎其狱出之。帝惊悔,即厚礼之而去。

武帝元狩二年,始获佛像。
《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匈奴传》:汉使骠骑将军去病将万骑出陇西,过焉耆山千馀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
〈注〉师古曰:作金人以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遗法。

《魏书·释老志》:汉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讨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将其众五万来降。获其金人,帝以为大神,列于甘泉宫。金人率长丈馀,不祭祀,但烧香礼拜而已。此则佛道流通之渐也。及开西域,遣张骞使大夏还,传其旁有身毒国,一名天竺,始闻有浮屠之教。
〈按昆邪王来降,《武帝本纪》系元狩二年。〉

后汉

明帝永平 年,始遣使天竺,得佛经《四十二章》,始建白马寺。
《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西域传》:天竺国世传明帝梦见金人,长大,顶有光明,以问群臣。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长丈六尺而黄金色。帝于是遣使天竺问佛道法,遂于中国图画形像焉。楚王英始信其术,中国因此颇有奉其道者。 按《楚王英传注》:袁宏汉记:浮屠,佛也,西域天竺国有佛道焉。佛者,汉言觉也,将以觉悟群生也。其教以脩善慈心为主,不杀生,专务清静。其精者为沙门。沙门,汉言息也,盖息意去欲而归于无为。又以为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生时善恶皆有报应,故贵行善修道,以鍊精神,以至无生而得为佛也。佛长丈六尺,黄金色,项中佩日月光,变化无方,无所不入,而大济群生。初,明帝梦见金人长大,项有日月光,以问群臣。或曰:西方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梦,得无是乎。于是遣使天竺,问其道术而图其形像焉。
《魏书·释老志》:汉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秦景宪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经。中土闻之,未之信了也。后孝明帝夜梦金人,顶有白光,飞行殿庭,乃访群臣,傅毅始以佛对。帝遣郎中蔡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于天竺,写浮屠遗范。愔仍与沙门摄摩腾、竺法兰东还洛阳。中国有沙门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愔又得佛经《四十二章》及释迦立像。明帝令画工图佛像,置清凉台及显节陵上,经缄于兰台石室。愔之还也,以白马负经而至,汉因立白马寺于洛城雍关西。摩腾、法兰咸卒于此寺。浮屠正号曰佛陁,佛陁与浮图声相近,皆西方言,其来转为二音。华言译之则谓净觉,言灭秽成明,道为圣悟。凡其经旨,大抵言生生之类,皆因行业而起。有过去、当今、未来,历三世,识神常不灭。凡为善恶,必有报应。渐积胜业,陶冶粗鄙,经无数形,澡练神明,乃致无生而得佛道。其间阶次心行,等级非一,皆缘浅以至深,藉微而为著。率在于积仁顺,蠲嗜欲,习虚静而成通照也。故其始脩心则依佛、法、僧,谓之三归,若君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去杀、盗、淫、妄言、饮酒,大意与仁、义、礼、智、信同,名为异耳。云奉侍之,则生天人胜处,亏犯则坠鬼畜诸苦。又善恶生处,凡有六道焉。诸服其道者,则剃落须发,释累辞家,结师资,遵律度,相与和居,治心脩净,行乞以自给。谓之沙门,或曰桑门,亦声相近,总谓之僧,皆胡言也。僧,译为和命众,桑门为息心,比丘为行乞。俗人之信凭道法者,男曰优婆塞,女曰优婆夷。其为沙门者,初修十诫,曰沙弥,而终于二百五十,则具足成大僧。妇入道者曰比丘尼。其诫至于五百,皆以〈阙〉为本,随事增数,在于防心、摄身、正口。心去贪、忿、痴,身除杀、淫、盗,口断妄、杂、诸非正言,总谓之十善道。能具此,谓之三业清净。凡人修行粗为极。云可以达恶善报,渐阶圣迹。初阶圣者,有三种人,其根业太差,谓之三乘,声闻乘、缘觉乘、大乘。取其可乘运以至道为名。此三人恶迹已尽,但脩心荡累,济物进德。初根人为小乘,行四谛法;中根人为中乘,受十二因缘;上根人为大乘,则脩六度。虽阶三乘,而要由脩进万行,拯度亿流,弥长远,乃可登佛境矣。
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缣纨赎愆,诏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
《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楚王英传》:英少时好游侠,交通宾客,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八年,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遣郎中令奉黄缣白纨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因以班示诸国中傅。

明帝   年,始徙宫西佛图作周阁百间,天竺沙门昙柯迦罗始译诫律,传于中国。
《三国志·魏明帝本纪》不载。 按《魏书·释老志》:魏明帝曾欲坏宫西佛图。外国沙门乃金盘盛水,置于殿前,以佛舍利投之于水,乃有五色光起,于是帝叹曰:自非灵异,安得尔乎。遂徙于道〈阙〉,为作周阁百间。佛图故处,凿为濛汜池,种芙蓉于中。后有天竺沙门昙柯迦罗入洛,宣译诫律,中国诫律之始也。

吴主权赤乌四年,建塔于佛陀里,又造寺奉僧会居。按《三国志·吴主孙权传》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吴赤乌四年,康居国三藏康僧会至金陵。立茆茨,设像,行
道,国人初见,咸惊异之。有司以闻,权召问之。会进曰:如来大帅化已千年,然灵骨舍利,神应无方。昔阿育王奉之为八万四千塔,此其遗化也。权以为誇诞,曰:舍利可得,当为塔之,苟其无验,国有常刑。会乃以铜瓶置几上,请期七日,无验,乃展二七日,无验,权曰:趣烹之。会𪐝念佛名,真慈岂违我哉。更请展期七日五鼓矣,闻瓶中锵然有声,视之,乃舍利也。𥟖明进之,权与公卿聚观,叹曰:希世之瑞也。会言舍利威神,无能坏者。权使力士槌之,无损而光自若。权为建塔于佛陀里,又造寺奉会居,赐额曰建初。
吴主皓   年,诏毁佛宇。
《三国志·吴主孙皓传》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吴主皓尝诏毁神祠及佛宇。

晋时洛中佛图四十二所,僧人始服杂色衣。
《魏书·释老志》:自洛中构白马寺,盛饰佛图,画迹甚妙,为四方式。凡宫塔制度,犹依天竺旧状而重构之,从一级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谓之浮图,或云佛图。晋世,洛中佛图有四十二所矣。汉世沙门,皆衣赤布,后乃易以杂色。
简文帝咸安元年,以星变诏僧法旷禳之。
《晋书·简文帝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简文帝为会稽王时,好谈名理,支道林、许询诸人常在斋头,支为法师,许为都讲,支通一义,四坐皆厌心,许送一难,众人皆忭舞。及即帝位,有星变,诏僧法旷禳之。咸安二年,敕长干寺造塔。
《晋书·简文帝本纪》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简文帝咸安二年,敕长干寺造塔,壮丽殊伟,毕工之日,光照檐宇。帝每读佛经,以为陶鍊精神,则圣人可至。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始立精舍于殿内。
《晋书·孝武帝本纪》: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初奉佛法,立精舍于殿内,引诸沙门以居之。
恭帝   年,造丈六佛像,亲于瓦官寺迎之。
《晋书·恭帝本纪》:帝深信浮屠道,铸货千万,造丈六金像,亲于瓦官寺迎之,步从十许里。

高祖永初元年,设斋内殿,施僧衬资三万。
《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宋武帝微时,游京口竹林寺,独卧讲堂前,有五色龙章。众僧见之,以白帝,帝喜曰:上人无妄言。帝为宋公时,以京口故宅为普照寺。永初元年,设斋内殿,沙门道照陈词。至百年迅速,苦乐俄顷,帝善之。别施衬资三万。帝尝手写戒经,口诵梵本,造灵根法王等四寺,又建东山寺。
太祖元嘉十二年,诏禁兴造寺塔,沙汰沙门,罢道者。
《宋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竺诸国传》:佛道自后汉明帝,法始东流,自此以来,其教稍广,自帝王至于民庶,莫不归心。经诰充积,训义深远,别为一家之学焉。元嘉十二年,丹阳尹萧摩之奏曰:佛化被于中国,已历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数,进可以系心,退足以招劝。而自顷以来,情敬浮末,不以精诚为至,更以奢竞为重。旧宇颓弛,曾莫之脩,而各务造新,以相姱尚。甲第显宅,于兹殆尽,材竹铜䌽,糜损无极,无关神祇,有累人事。建中越制,宜加裁检,不为之防,流道未息。请自今以后,有欲铸铜像者,悉诣台自闻;兴造塔寺精舍,皆先诣在所二千石通辞,郡依事列言本州;须许报,然后就功。其有辄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诏书律,铜宅林苑,悉没入官。诏可。又沙汰沙门,罢道者数百人。
世祖孝建 年,周朗奏请申严佛律,不听。
《宋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周朗传》:世祖即位,普责百官谠言,朗上书言:释氏流教,其来有源,渊检精测,固非深矣。舒引容润,既亦广矣。然习慧者日替其脩,束诫者月繁其过,遂至糜散锦帛,侈饰车从。复假粗医术,托杂卜数,延妹满室,置酒浃堂,寄夫托妻者不无,杀子乞儿者继有。而犹倚灵假像,背亲傲君,欺废疾老,震损宫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内教之所不悔罪。今宜申严佛律,裨重国令,其疵恶显著者,悉皆罢遣,馀则随其艺行,各为之条,使禅义经诵,人能其一,食不过蔬,衣不出布。若应更度者,则令先习义行,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虽侯王家子,亦不宜拘。书奏,忤旨,自解去职。
大明二年,诏沙汰沙门。
《宋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竺传》:世祖大明二年,有昙标道人与羌人高阇谋反,上因是下诏曰:佛法讹替,沙门混杂,未足扶济鸿教,而专成逋薮。加奸心频发,凶状屡闻,败乱风俗,神人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后有违犯,严加诛坐。于是设诸条禁,自非诫行精苦,并使还俗。而诸寺尼出入宫掖,交关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大明四年,于中兴寺设斋,以异僧言,改中兴为天安寺。
《宋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竺传》:世祖大明四年,于中兴寺设斋。有一异僧,众莫之识,问其名,答言名明慧,从天安寺来,忽然不见。天下无此寺名,乃改中兴曰天安寺。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门致敬人主。
《宋书·世祖本纪》云云。 按《天竺传》:先是,晋世庾冰始创议,欲使沙门敬王者,后桓元复述其义,并不果行。大明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闻邃宇崇居,非期宏峻,拳跪槃伏,非止敬恭,将以施张四维,缔制八宇。故虽儒法枝派,名墨条分,至于崇亲严上,厥繇靡爽。唯浮屠为教,逖自龙堆,反经提传,训遐事远,练生莹识,恒俗称难,宗旨缅谢,微言沦隔,拘文蔽道,在末弥扇。遂乃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随方之眇迹,迷制化之渊义。夫佛法以谦俭自牧,忠虔为道,不轻比丘,遭道人斯拜,目连桑门,过长则礼,宁有屈膝四辈,而简礼二亲,稽颡耆腊,而直体万乘者哉。故成康创议,元兴载述,而事屈偏党,道挫馀分。今鸿源遥洗,群流仰镜,九仙赆宝,百神耸职,而畿辇之内,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间,延抗礼之客,惧非所以澄一风范,详示景则者也。臣等参议,以为沙门接见,比当尽虔礼敬之容,依其本俗,则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诏可。前废帝初,复旧。
太宗   年,诏诸僧寺,随宜修复。
《宋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天竺传》:世祖宠姬殷贵妃薨,为之立寺,贵妃子子鸾封新安王,故以新安为寺号。前废帝杀子鸾,乃毁废新安寺,驱斥僧徒,寻又毁中兴、天宝诸寺。太宗定乱,下令曰:先帝建中兴及新安诸寺,所以长世垂范,弘宣盛化。顷遇昏虐,法像残毁,师徒奔迸,甚以矜怀。妙训渊谟,有扶名教。可招集旧僧,普各还本,并使材官,随宜修复。
泰始七年,以故第为湘宫寺。
《宋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南史·虞愿传》:明帝以故宅起湘宫寺,费极奢侈。以孝武庄严刹七层,帝欲起十层,不可立,分为两刹,各五层。新安太守巢尚之罢郡还见,帝曰:卿至湘宫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愿在侧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卖儿贴妇,佛若有知,当悲哭哀悯。罪高佛图,有何功德。帝大怒。
《续文献通考》:泰始七年,以故第为湘宫寺。

世祖永明六年,敕沙门法献元畅为天下僧主,会又敕僧于帝前称名,为定式。
《南齐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永明六年,帝敕沙门法献元畅为天下僧主,会帝前称名,不坐。他日中兴寺僧钟于帝前称贫道,乃诏称名,为定式。
永明十年,竟陵王子良启进沙门于殿户前诵经。按《南齐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竟陵王子良传》:永明十年,世祖不豫,诏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医药。子良启进沙门于殿户前诵经,世祖为感梦见优昙钵华。子良按佛经宣旨使御府以铜为华,插御床四角。永明十一年,诏公私不得出家及起立塔寺,惟年六十听朝贤选序。
《南齐书·世祖本纪》:永明十一年秋七月,上不豫,戊寅,大渐。诏曰:我识灭之后。灵上慎勿以牲为祭,惟设饼、茶饮、干饭、酒脯而已。显阳殿玉像诸佛及供养,具如别牒,可尽心礼拜供养之。应有功德事,可专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为道,及起立塔寺,以宅为精舍,并严断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听朝贤选序。
高宗   年,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南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齐明帝尝持六斋,修十善,诵《法华般若》等经,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高祖天监四年,作水陆大斋,诏天下寺院击钟以救地狱之苦。
《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佛祖纲目》:初,武帝梦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大苦恼,何不为作水陆大斋,救拔之。帝乃扣沙门。惟志劝帝寻经必有因缘。帝乃取佛经,躬自披览,创造仪文,三年乃成。于夜捧文停烛,白佛曰:若此文理协圣,凡愿拜起时,此灯自明。或仪式未祥,灯暗如故。言讫投地一礼,初起灯烛尽明。天监四年二月十五日,于镇江金山依议修设志,又尝假帝神力,令见地狱苦相。问何以救之,曰:夙生定业,不可顿灭。惟闻钟声,其苦暂息。于是诏天下寺院,击钟当舒徐其声。
大通元年,车驾幸同泰寺舍身。
《梁书·高祖本纪》:大通元年三月辛禾,舆驾幸同泰寺舍身。甲戌,还宫,赦天下。
中大通元年,舆驾幸同泰寺,舍身,公卿以下,以钱奉赎。
《梁书·高祖本纪》:中大通元年秋九月癸巳,舆驾幸同泰寺,设四部无遮大会,因舍身,公卿以下,以钱一亿万奉赎。冬十月己酉,舆驾还宫,大赦,改元。
《魏书·萧衍传》:衍崇信佛道,于建业起同泰寺,又于故宅立光宅寺,于钟山立大爱敬寺,兼营长干二寺,皆穷工极巧,殚竭财力,百姓苦之。曾设斋会,自以身施同泰寺为奴,其朝臣三表不许,于是内外百官共敛珍宝而赎之。衍每礼佛,舍其法服,著乾陁袈裟。令其王侯子弟皆受佛诫,有事佛精苦者,辄加以菩萨之号。其臣下奏表上书亦称衍为皇帝菩萨。衍自以持戒,乃至祭其祖祢,不设牢牲,时人皆窃云,虽僭司王者,然其宗庙实不血食矣。衍未败前,灾其同泰寺,衍祖父墓前石麟一旦亡失,识者咸知其将灭也。中大通三年,两幸同泰寺说经。
《梁书·高祖本纪》: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为四部众说《大般涅槃经》义,讫于乙卯。十一月乙未,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为四部众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义,讫于十二月辛丑。中大通五年,幸同泰寺,发《摩诃般若经》题。
《梁书·高祖本纪》:中大通五年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设四部大会,高祖升法座,发《金字摩诃般若经》题,讫于己丑。
《学佛考训》:梁武帝自披袈裟,讲《放光般若经》,感天,雨花,地变金色,时谓之佛心天子。
大同三年,修长干寺阿育王塔,舆驾幸寺,设无碍大会。请佛舍利还台供养。
《梁书·高祖本纪》:大同三年八月辛卯,舆驾幸阿育王寺,赦天下。
《续文献通考》:大同三年八月,脩长干寺阿育王塔,出佛爪发舍利幸寺,设无碍会,大赦,帝自受具寝处,略同沙门。帝改造阿育王佛塔,出旧塔下舍利及佛爪发。发青绀色,众僧以手伸之,随手长短,放之则旋屈为蠡形。按《僧伽经》云:佛发青而细,犹如藕茎丝。《佛三昧经》云:我昔在宫沐头,以尺量发,长一丈二尺,放己右,旋还成蠡。文则与帝所得同也。阿育王即铁轮王,王阎浮提,一天下,佛灭度后,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八万四千塔,此即其一。吴时有尼居其地,为小精舍,孙綝寻毁除之,塔亦同灭。吴平后,诸道人复于旧处建立焉。晋元帝初年,更脩饰之。至简文咸安中,使沙门安法程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二继而脩立,至孝武太元九年,上金相轮及承露。其后有西河离石县胡人刘萨何遇疾暴亡,而心犹暖,其家未敢便殡,经七日更苏。说云:有两吏见录,向西北行,不测远近,至十八地狱,随报重轻,度诸楚毒。观世音语云:汝缘未尽,若得活,可作沙门。洛下、齐城、丹阳、会稽并有阿育王塔,可往礼拜。乃若寿终,则不堕地狱。语竟,如坠高岩,忽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达。游行礼塔,次至丹阳,未知塔处,及见越城四望,见长千里有异气,因就礼拜,果是先阿育王塔所,屡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集众就掘,入一丈,得三石碑,并长六尺。中一碑有铁函,函中有银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发爪各一枚,发长数尺。即迁舍利近北,对简文所造塔西,造一塔。十六年,又使沙门仁尚加为三层,即是武帝所开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龙窟及昔人所舍金银环钏钗镊等诸杂宝物。可深九尺许,至石磉,磉下有石函,函内有铁壶,以盛银坩,坩内有金镂罂,盛三舍利,如粟粒大,圆正光洁。函内有琉璃碗,碗内有四舍利及发爪,爪有四枚,并为沉香色。至其月二十七日,帝又到寺礼拜,设无碍大会,大赦。是日,以金钵盛水泛舍利,其最小者隐不出,帝礼数十拜,舍利乃于钵内放光,旋回久之,乃当中而止。帝问大僧正慧念曰:见不可思议事不。慧念答曰:法身常住,湛然不动。帝曰:弟子欲请一舍利还台供养。至九月五日,又设无碍大会,遣皇太子王侯朝贵等奉迎。是日,风景明净,倾睹观属,所设金银供具等物,并留寺供养,并施钱一千万为寺基业。
大同四年,诏以东冶徒李引之降如来真形舍利,大赦。幸长干寺设无碍大会,竖二刹。
《梁书·高祖本纪》:大同四年秋七月癸亥,诏以东冶徒李引之降如来真形舍利,大赦天下。
《续文献通考》:大同四年九月十五日,帝至长干寺设无碍大会,竖二刹,各以金罂,次玉罂,盛舍利及爪发,内七宝塔内。又以石函盛宝塔,分入两刹刹下,及王侯妃主百姓富室所舍环、钏等珍宝充积。
中大同元年,幸同泰寺,讲经设法会。
《梁书·高祖本纪》: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法驾出同泰寺大会,停寺省,讲《金字三慧经》。夏四月丙戌,于同泰寺解讲,设法会。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灾。〈又〉帝笃信正法,犹长释典,制《涅槃》《大品》《净名》《三慧》诸经义记,复数百卷。听览馀闲,即于重云殿及同泰寺讲说,名僧硕学,四部听众,常万馀人。 按《何敬容传》:中大同元年三月,高祖幸同泰寺讲《金字三慧经》,敬容请预听,敕许之。又有敕听朔望问讯。
太清元年,又幸同泰寺舍身,公卿以钱奉赎。
《梁书·高祖本纪》: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设无遮大会,舍身,公卿等以钱一亿万奉赎。夏四月丁亥,舆驾还宫,大赦天下,改元。
年,敕刘协与沙门慧震于定林寺撰经證。
《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刘协传》:协早孤。家贫不婚娶,依沙门僧祐,与之居处,积十馀年,遂博通经论,因区别部类,录而序之。协为文长于佛理,京师寺塔及名僧碑志,必请协制文。武帝时有敕与慧震沙门于定林寺撰经證,功毕,遂启求出家,先燔鬓发以自誓,敕许之。乃于寺变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
年,赐江革《觉意诗》,革因启乞受菩萨戒。

《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江革传》:高祖盛于佛教,朝贤多启求受戒,革精信因果,而高祖未知,谓革不奉佛教,乃赐革《觉意诗》五百字,云惟当勤精进,自彊行胜脩;岂可作底突,如彼必死囚。以此告江革,并及诸贵游。又手敕云:世间果报,不可不信,岂得底突如对元延明邪。革因启乞受菩萨戒。

高祖永定元年,诏出佛牙,设无遮大会。
《陈书·高祖本纪》: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庚辰,诏出佛牙于杜姥宅,集四部设无遮大会,高祖亲出阙前礼拜。初,齐故僧统法献于乌缠国得之,常在定林上寺,梁天监末,为摄山庆云寺沙门慧兴保藏,慧兴将终,以属弟慧志,承圣末,慧志密送于高祖,至是乃出。
永定二年夏五月,舆驾幸大庄严寺舍身。冬十月,发《金光明经》题。十二月,又幸大庄严寺,舍乘舆法物。按《陈书·高祖本纪》:永定二年夏五月辛酉,舆驾幸大庄严寺舍身。壬戌,群臣表请还宫。冬十月乙亥,舆驾幸庄严寺,发《金光明经》题。十二月甲子,舆驾幸大庄严寺,设无碍大会,舍乘舆法物。群臣备法驾奉迎,即日舆驾还宫。
世祖天嘉四年夏四月辛丑,设无碍大会于太极前殿。
《陈书·世祖本纪》云云。
高宗太建二年,建灵刹。
《陈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学佛考训》:陈太建二年,建灵刹,高十有五丈,下安佛爪,长二寸,阔一寸,藏诸宝箧,光飞五色,焰起一寻,传以为异。
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设无碍大会。
《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甲戌,设无碍大会于太极前殿。秋九月丙午,设无碍大会于太极殿,舍身及乘舆御服,大赦天下。

北魏

太祖天兴元年,诏京城作五级佛图,脩禅堂及沙门座。
《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魏先建国于元朔,风俗淳一,无为以自守,与西域殊绝,莫能往来。故浮屠之教,未之得闻,或闻而未信也。及神元与魏、晋通聘,文帝又在洛阳,昭成又至襄国,乃备究南夏佛法之事。太祖平中山,经略燕赵,所径郡国佛寺,见诸沙门、道士,皆致精敬,禁军旅无有所犯。帝好黄老,颇览佛经。但天下初定,戎车屡动,庶事草刱,未建图宇,招延僧众也。然时时旁求。先是,有沙门僧朗,与其徒隐于泰山之琨谷。帝遣使致书,以缯、素、旃罽、钵锡为礼。今犹号曰朗公谷焉。天兴元年,下诏曰:夫佛法之兴,其来远矣。济益之功,冥及存没,神踪遗轨,信可依凭。其敕有司,于京城建饰容范,修整宫舍,令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岁,始作五级佛图、耆阇崛山及须弥山殿,加以缋饰。别构讲堂、禅堂及沙门座,莫不严具焉。
太宗泰常 年,赠沙门法果老寿将军,又加沙门昙證老寿将军之号。
《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民俗。初,皇始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徵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每与帝言,多所惬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弥加崇敬,永兴中,前后授以辅国、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号,皆固辞。帝常亲幸其居,以门小狭,不容舆辇,更广大之。年八十馀,泰常中卒。未殡,帝三临其丧,追赠老寿将军、赵胡灵公。初,法果每言,太祖明睿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遂常致拜。谓人曰:能鸿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法果四十,始为沙门。有子曰猛,诏令袭果所加爵。帝后幸广宗,有沙门昙證,年且百岁。邀见于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以老寿将军号。
世祖神麚 年,诏沮渠蒙逊送沙门昙摩谶诣京师,不至。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世祖初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业,每引高德沙门,与共谈论。于四月八日,舆诸佛像,行于广衢,帝亲御门楼,临观散花,以致礼敬。先是,沮渠蒙逊在凉州,亦好佛法。有罽宾沙门昙摩谶,习诸经论。于姑臧,与沙门智嵩等,译《涅槃》诸经十馀部。又晓术数、禁咒,历言他国安危,多所中验。蒙逊每以国事咨之。神麚中,帝命蒙逊送谶诣京师,惜而不遣。既而,惧魏威责,遂使人杀谶。谶死之日,谓门徒曰:今时将有客来,可早食以待之。食讫而走使至。时人谓之知命。
太延五年,以沙门众多,诏罢年五十以下者。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凉州自张轨后,世信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有塔寺。太延中,凉州平,徙其国人于京邑,沙门佛事皆俱东,象教弥矣。寻以沙门众多,诏罢年五十以下者。〈按徙凉州民于京师,《本纪》系太延五年。〉
太平真君五年,诏禁私养沙门。
《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诏曰: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孳。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内不得留瘗,沙门乃移葬惠始南郊外,送者六千馀人。
《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世祖初平赫连昌,得沙门惠始,姓张。家本清河,闻罗什出新经,遂诣长安见之,观习经典。坐禅于白渠北,昼则入城听讲,夕则还处静坐。三辅有识多宗之。刘裕灭姚泓,留子义真镇长安,义真及寮佐皆敬重焉。义真之去长安也,赫连屈丐追败之,道俗少长咸见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体不伤。众大怪异,言于屈丐。屈丐大怒,召惠始于前,以所持宝剑击之,又不能害,乃惧而谢罪。统万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训导,时人莫测其迹。世祖甚重之,每加礼敬。始自习禅,至于没世,称五十馀年,未尝寝卧。或时跣行,虽履泥尘,初不污足,色愈鲜白,世号之曰白脚师。太延中,临终于八角寺,齐洁端坐,僧徒满侧,凝泊而绝。停尸十馀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举世神异之。遂瘗寺内。至真君六年,制城内不得留瘗,乃葬于南郊之外。始死十年矣,开殡俨然,初不倾坏。送葬者六千馀人,莫不感恸。中书监高允为传,颂其德即。惠始冢上,立石精舍,图其形像。经毁法时,犹自全立。太平真君七年,诏诸州坑沙门,毁诸佛像及佛图。按《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七年春三月,诏诸州坑沙门,毁诸佛像。徙长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师。夏四月戊子,邺城毁五层佛图,于泥像中得玉玺二,其文皆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汉传国玺。 按《释老志》:世祖即位,富于春秋。既而锐志武功,每以平定祸乱为先。虽归宗佛法,敬重沙门,而未存览经教,深求缘报之意。及得寇谦之道,帝以清净无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术。时司徒崔浩,博学多闻,帝每访以大事。浩奉谦之道,尤不信佛,与帝言,数加非毁,常谓虚诞,为世费害。帝以其辩博,颇信之。会盖吴反杏城,关中骚动,帝乃西伐,至于长安。先是,长安沙门种麦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沙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楯,出以奏闻。帝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命有司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又为窟室,与贵室女私行淫乱。帝既忿沙门非法,浩时从行,因进其说。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又诏曰:彼沙门者,假西戎虚诞,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以下,有私养沙门者,皆送官曹,不得隐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沙门身死,容止者诛一门。时恭宗为太子监国,素敬佛道。频上表,陈刑杀沙门之滥,又非图像之罪。今罢其道,杜诸寺门,世不脩奉,土木丹青,自然毁灭。如是再三,不许。乃下诏曰:昔后汉荒君,信惑邪伪,妄假睡梦,事胡妖鬼,以乱天常,自古九州之中无此也。夸诞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闇君乱主,莫不眩焉。由是政教不行,礼义大坏,鬼道炽盛,视王者之法,蔑如也。自此以来,代经乱祸,天罚亟行,生民死尽,五服之内,鞠为丘墟,千里萧条,不见人迹,皆由于此。朕承天绪,属当穷运之敝,欲除伪定真,复羲农之治。其一切荡除胡神,灭其踪迹,庶无谢于风氏矣。自今以后,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铜人者,门诛。虽言胡神,问今胡人,共云无有。皆是前世汉人无赖子弟刘元真、吕伯彊之徒,乞胡之诞言,用老庄之虚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实。至使王法废而不行,盖大奸之魁也。有非常之人,然后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历代之伪物。有司宣告征镇诸军、刺史,诸有佛图形像及胡经,尽皆击破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是岁,真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虽不用,然犹缓宣诏书,远近皆豫闻知,得各为计。四方沙门,多亡匿获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济。金银宝像及诸经论,大得秘藏。而土木宫塔,声教所及,莫不毕毁矣。始谦之与浩同从车驾,苦与浩诤,浩不肯,谓浩曰:卿今促年受戮,灭门户矣。后四年,浩诛,备五刑,时年七十。浩既诛死,帝颇悔之。业已行,难中修复。恭宗潜欲兴之,未敢言也。佛沦废终帝世,积七八年。然禁稍宽弛,笃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门专至者,犹窃法服诵习焉。唯不得显行于京都矣。先是,沙门昙曜有操尚,又为恭宗所知礼。佛法之灭,沙门多以馀能自效,还俗求见。曜誓欲守死,恭宗亲加劝喻,至于再三,不得已,乃止。密持法服器物,不暂离身,闻者叹重之。
高宗兴安元年,诏复佛法,州郡听建佛图一区。
《魏书·高宗本纪》:兴安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初复佛法。 按《释老志》:高宗践极,下诏曰:夫为帝王者,必祇奉明灵,显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济益群品者,虽在古昔,犹序其风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礼,祭典载功施之族。况释迦如来功济大千,惠流尘境,等生死者叹其达观,览文义者贵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开演正觉。故前代以来,莫不崇尚,亦我国家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开广边荒,德泽遐及。沙门道士善行纯诚,惠始之伦,无远不至,风义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奸淫之徒,得容假托,讲寺之中,致有凶党。是以先朝因其瑕衅,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断。景穆皇帝每为慨然,值军国多事,未遑脩复。朕承洪绪,君临万邦,思述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诸州郡县,于众居之所,各听建佛图一区,任其财用,不制会限。其好乐道法,欲为沙门,不问长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笃,无诸嫌秽,乡里所明者,听其出家。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遥远台者十人。各当局分,皆足以化恶就善,播扬道教也。天下承风,朝不及夕,往时所毁图寺,仍还脩矣。佛像经论,皆复得显。京师沙门师贤,本罽宾国王种人,少入道,东游凉城,凉平赴京。罢佛法时,师贤假为医术还俗,而守道不改。于脩复日,即反沙门,其同辈五人。帝乃亲为下发。师贤仍为道人统。是年,诏有司为石像,令如帝身。既成,颜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体上下黑子。论者以为纯诚所感。
兴光元年秋,敕为太祖以下五帝铸释迦像。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兴光元年秋,敕有司于五缎大寺内,为太祖已下五帝,铸释迦立像五,各长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万五千斤。
太安 年,师子国沙门奉佛像三至京师,又沙勒胡沙门,致佛钵及像迹。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安初,有师子国胡沙门邪奢遗多、浮陁难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皆云,备历西域诸国,见佛影迹及肉髻,外国诸王相承,咸遣工匠,摹写其容,莫能及难提所造者,去十馀步,视之炳然,转近转微。又沙勒胡沙门,赴京师致佛钵迸画像迹。
和平 年,帝奉沙门昙曜以师礼,以输谷入僧曹者,为僧祇户粟,犯罪者为佛国户。
《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和平初,师贤卒。昙曜代之,更名沙门统。初昙曜以复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帝出,见于路,御马前衔曜衣,时以为马识善人。帝后奉以师礼。昙曜白帝,于京城西武州塞,凿山石壁,开窟五所,镌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饰奇伟,冠于一世。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国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祗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昙曜又与天竺沙门常那邪含等,出新经十四部。又有沙门道进、僧超、法存等,并有名于时,演唱诸异。
显祖皇兴元年,幸石窟寺,又起永宁寺,搆七级佛图,高三百馀尺,造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
《魏书·显祖本纪》:皇兴元年秋八月丁酉,行幸武州山石窟寺。 按《释老志》:显祖即位,敦信尤深,览诸经论,好老庄。每引诸沙门及能谈元之士,与论理要。初,高宗太安末,刘骏于丹阳中兴寺设斋。有一沙门,容止独秀,举众往目,皆莫识焉。沙门惠璩起问之,答名惠明。又问所住,答云,从天安寺来。语讫,忽然不见。骏君臣以为灵感,改中兴为天安寺。是后七年而帝践祚,号天安元年。是年,刘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来降。明年,尽有淮北之地。其岁,高祖诞载。于是起永宁寺,搆七级浮图,高三百馀尺,基架博敞,为天下第一。又于天宫寺,造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斤,黄金六百斤。〈按《高祖生本纪》系皇兴元年。〉
高祖延兴二年,诏沙门不得浮游民间,行者仰以公文。又诏造立图寺,不得费竭财产,又以东平郡佛像变成金铜色,普告天下。
《魏书·高祖本纪》:延兴二年夏四月,诏沙门不得去寺浮游民间,行者仰以公文。 按《释老志》:高祖践位,显祖移御北苑崇光宫,览习元籍。建鹿野佛图于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岩房禅堂,禅僧居其中焉。延兴二年夏四月,诏曰: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历年岁。令民间五五相保,不得容止。无籍之僧,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镇,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者,在外赍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然后听行。违者加罪。又诏曰:内外之人,兴建福业,造立图寺,高敞显博,亦足以辉隆至教矣。然无知之徒,各相高尚,贫富相竞,费竭财产,务存高广,伤杀昆虫含生之类。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钟不朽。欲建为福之因,未知伤生之业。朕为民父母,慈养是务。自今一切断之。又诏曰:夫信诚则应远,行笃则感深,历观先世灵瑞,乃有禽兽易色,草木移性。济州东平郡,灵像发辉,变成金铜之色。殊常之事,绝于往古;熙隆妙法,理在当今。有司与沙门统昙曜令州送像达都,使道俗咸睹实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闻知。
承明元年,幸永宁寺,度僧尼百馀人。又诏起建明寺。按《魏书·高祖本纪》:承明元年冬十月辛未,舆驾幸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按《释老志》:承明元年八月,高祖
于永宁寺,设大法供,度良家男女为僧尼者百有馀人,帝为剃发,施以僧服,令脩道戒,资福于显祖。是月,又诏起建明寺。
太和元年,幸永宁寺设斋,听讲。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宁寺设斋,赦死罪囚。三月,又幸永宁寺设会,行道听讲,命中、秘二省与僧徒讨论佛义,施僧衣服、宝器有差。又于方山太祖营垒之处,建思远寺。自正光至此,京城内寺新旧且百所,僧尼二千馀人,四方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尼七万七千二百五十八人。太和四年春正月丁巳,罢畜鹰鹞之所,以其地为报德佛寺。
《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释老志》:太和四年春,诏以鹰师为报德寺。
《续文献通考》:太和四年,诏以鹰师地为报德寺,为文明皇太后资福也。
太和十年冬,简遣僧尼,凡粗者令还俗。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十年冬,有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侥倖,假称入道,以避输课,其无籍僧尼罢遣还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主、维那当寺隐审。其有道行精勤者,听仍在道;为行凡粗者,有籍无籍,悉罢归齐民。令依旨简遣,其诸州还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
太和十六年,诏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度僧尼。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十六年诏: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大州度一百人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为常准,著于令。
太和十七年,诏立《僧制》四十七条。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云云。
太和二十年,诏准师义哭僧登于门外,又诏为沙门跋陁,立少林寺。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顾谓诸王及侍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师,受《成实论》于罗什,在此流通。后授渊法师,渊法师授登、纪二法师。朕每玩《成实论》,可以释人深情故至此寺焉。时沙门道登,雅有义业,为高祖眷赏,恒侍讲论。曾于禁内与帝夜谈,同见一鬼。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诏施帛一千匹。又设一切僧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诏:朕师登法师奄至徂背,痛怛摧恸,不能已已。比药治慎丧,未容即赴,便准师义,哭诸门外。绩素之。又有西域沙门名跋陁,有道业,深为高祖所敬信。诏于少室山阴,立少林寺而居之,公给衣供。
太和二十一年,诏于僧罗什旧堂所,建三级浮图。又令访其子以闻。是年,改监福曹为昭元,以断僧务。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二十一年五月,诏曰:罗什法师可谓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今常住寺,犹有遗地,钦悦脩踪,情深遐迩,可于旧堂所,为建三级浮图。又见逼昏虐,为道殄躯,既暂同俗礼,应有子嗣,可推访以闻,当加叙接。
《续文献通考》:是年,改监福曹为昭元,备官属,以断僧务。
年,京兆王太兴请为沙门,诏皇太子于四月
八日为之下发。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京兆王太兴传》:初,太兴遇患,请诸沙门行道,所有资财,一时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斋。及斋后,僧皆四散,有一沙门方云乞斋馀食。太兴戏之曰:斋食既尽,惟有酒肉。沙门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双,食尽犹言不饱。及辞出后,酒肉俱在。出门追之,无所见。太兴遂佛前乞愿,向者之师当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未几便愈,遂请为沙门。表十馀上,乃见许。时高祖南讨在军,诏皇太子于四月八日为之下发,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觉殿为四禅室。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魏文帝每运慈悲,常行信舍,口诵法华,身持净戒,起七觉殿为四禅室。
世宗景明 年,诏准代京灵岩寺石窟,于窟南伊阙山,为高祖、文昭皇太后营窟二所。
《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景明初,世宗诏大长秋卿白整准代京灵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为高祖、文昭皇太后营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顶去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斩山二十三丈。至大长秋卿王质,谓斩山太高,费功难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国献辟支佛牙。按《魏书·世宗本纪》云云。
正始 年,诏孙惠蔚于禁内夜讲佛经。
《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孙惠蔚传》:惠蔚先单名蔚,正始中,侍讲禁内,夜论佛经,有惬帝旨,诏使加惠,号惠蔚法师焉。
永平元年,诏僧人犯杀人已上罪者,依俗断,馀犯付昭元曹。
《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先是,立监福曹,及改为昭元,备有官属,以断僧务。高祖时,沙门道顺、惠觉、僧意、惠纪、僧范、道弁、惠度、智诞、僧显、僧义、僧利,并以义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诏曰:缁素既殊,法律亦异。故道教彰于互显,禁劝各有所宜。自今已后,众僧犯杀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断,馀犯悉付昭元,以内律僧制之。
永平二年冬,帝为诸僧朝臣讲《维摩诘经》,沙门统惠深请定僧尼法禁,从之。
《魏书·世宗本纪》:永平二年冬十有一月己丑,帝于式乾殿为诸僧、朝臣讲《维摩诘经》。 按《释老志》: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清浊混流,不遵禁典,精粗莫别。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诸州、镇、郡维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应犯法,积八不净物。然经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车牛淫人,不净之物,不得为己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已上者,限听一乘。又,比来僧尼,或因三宝,出贷私财。募缘州外。又,出家舍著,本无凶仪,不应废道从俗。其父母三师,远闻凶问,听哭三日。若在见前,限以七日。或有不安寺舍,游止民间,乱道生过,皆由此等。若有犯者,脱服还民。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启闻听造。若有辄管置者,处以违敕之罪,其僧寺僧众摈出外州。僧尼之法,不得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还配本属。其外国僧尼来归化者,求精检有德行合三藏者听住,若无德行,遣还本国,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诏从之。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于洛滨报德寺。
《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先是,于𢘆农荆山造珉玉丈六像一。永平三年冬,迎置于洛滨之报德寺,世宗躬观致敬。
永平四年夏,诏僧祗粟不得专委,维那令刺史共加监括,又诏遣僧祗户赵苟子等还乡。
《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永平四年夏,诏曰:僧祗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给施;民有窘敝,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徵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穷乏,宗尚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已后,不得专委维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监括。尚书检诸僧祗有谷之处,州别列其元数,出入赢息,赈给多少,并贷偿岁月,见在未收,上台录纪。若收利过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复徵责。或有私债,转施偿僧,即以丏民,不听收检。后有出贷,先尽贫穷,徵债之科,一准旧格。富有之家,不听辄贷。脱仍冒滥,依法治罪。又尚书令高肇奏言:谨案:故沙门统昙曜,昔于承明元年,奏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为僧祗户,立课积粟,拟济饥年,不限道俗,皆以拯施。又依内律,僧祗户不得别属一寺。而都维那僧暹、僧频等,进违成旨,退乖内法,肆意任情,奏求逼召,致使吁嗟之怨,盈于行道,弃子伤生,自缢溺死,五十馀人。岂是仰赞圣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皈依之心。遂令此等,行号巷哭,叫诉无所,至乃白羽贯耳,列讼宫阙。悠悠之人,尚为哀痛,况慈悲之士,而可安之。请听苟子等还乡课输,俭乏之年,周给贫寡,若有不虞,以拟边捍。其暹等违旨背律,谬奏之愆,请付昭元,依僧律推处。诏曰:暹等特可原之,馀如奏。
延昌 年,天下僧尼寺舍至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世宗笃好佛理,每年常于禁中,亲讲经论,广集名僧,摽明义旨。沙门条录,为《内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弥企尚。至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积有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侣逾众。
延昌 年,灵太后以李玚言佛为鬼教,罚金一两。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李孝伯传》:李玚,字琚罗。涉历史传,颇有文才,气尚豪爽,公强当世。延昌末,司徒行参军,迁司徒长兼主簿。太师、高阳王雍表荐玚为其友,正主簿。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玚上言:礼以教世,法导将来,迹用既殊,区流亦别。故三千之罪,莫大不孝,不孝之大,无过于绝祀。然则绝祀之罪,重莫甚焉。安得轻纵背礼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正使佛道,亦不应然,假令听然,犹须裁之以礼。一身亲老,弃家绝养,既非人理,尤乖礼情,堙灭大伦,且阙王贯。交缺当世之礼,而求将来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斯言之至,亦为备矣。安有弃堂堂之政,而从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孝慈,比屋而是。沙门都统僧暹等忿玚鬼教之言,以玚为毁谤佛法,泣诉灵太后,太后责之。玚自理曰:窃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弃真学,妄为訾毁。且鬼神之名,皆通灵达,称自百代正典,叙三皇五帝,皆号为鬼。天地曰神祇,人死曰鬼。《易》曰知鬼神之情状;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礼》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是以明者为堂堂,幽者为鬼教。非天非地,本出于人,应世导俗,其道幽隐,名之为鬼,愚谓非谤。且心无不善,以佛道为教者,正可谓达众妙之门耳。灵太后虽知玚言为允,然不免暹等之意,独罚玚金一两。
肃宗熙平元年,诏遣沙门惠生使西域,采经律。
《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熙平元年,诏遣沙门惠生使西域,采诸经律。正光三年冬,还京师。所得经论一百七十部,行于世。
熙平二年,灵太后令度僧不得滥取非人,僧尼不得私度,犯者以违旨论。
《魏书·肃宗本纪》:熙平二年夏四月乙卯,皇太后幸伊阙石窟寺,即日还宫。 按《释老志》:熙平二年春,灵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应三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统、维那与官精练简取充数。若无精行,不得滥采。若取非人,刺史为首,以违旨论,太守、县令、纲寮节级连坐,统及维那移五百里外异州为僧。自今奴婢悉不听出家,诸王及亲贵,亦不得辄启请。有犯者,以违旨论。其僧尼辄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为僧。僧尼多养亲识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为弟子,自今断之。有犯还俗,被养者归本寺。寺主听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皆由三长罪不及已,容多隐滥。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违旨论。邻长为首,里、党各相降一等。县满十五人,郡满三十人,州镇满三十人,免官,寮吏节级连坐。私度之身,配当州下役。时法禁宽褫,不能改肃也。
熙平 年,于城内起永宁寺,立佛图高四十馀丈。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肃宗熙平中,于城内大社西,起永宁寺。灵太后亲率百寮,表基立刹。佛图九层,高四十馀丈,其诸费用,不可胜计。景明寺佛图,亦其亚也。至于官私寺塔,其数甚众。
神龟元年夏,诏为胡国珍设斋,令人出家。冬,以尼礼葬皇太后于北邙。任城王澄奏请禁城内建寺,僧不满五十,不得别造。
《魏书·肃宗本纪》:神龟元年秋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于瑶光寺。冬十月丁卯,以尼礼葬于北邙。 按《释老志》:元年冬,司空公、尚书令、任城王澄奏曰: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远。虑括终始,制洽天人,造物开符,垂之万叶。故都城制云,城内唯拟一永宁寺地,郭内唯拟尼寺一所,馀悉城郭之外。欲令永遵此制,无敢踰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发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图、僧尼寺舍,亦欲绝其希觊。文武二帝,岂不爱尚佛法,盖以道俗殊归,理无相乱故也。但俗眩虚声,僧贪厚润,虽有显禁,犹自冒营。至正始三年,沙门统惠深有违景明之禁,便云:营就之寺,不忍移毁,求自今已后,更不听立。先旨含宽,抑典从请。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后来私谒,弥以奔竞。永平二年,深等复立条制,启云自今已后,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闻辄听造。若有辄营置者,依俗违敕之罪,其寺僧众,摈出外州。迩来十年,私营转盛,罪摈之事,寂尔无闻。岂非朝格虽明,恃福共毁,僧制徒立,顾利莫从者也。不俗不道,务为损法,人而无厌,其可极乎。夫学迹冲妙,非浮识所辩;元门旷寂,岂短辞能究。然净居尘外,道家所先,功缘冥深,匪尚华遁。苟能诚信,童子聚沙,可迈于道场;纯陁俭设,足荐于双树。何必纵其盗窃,资营寺观。此乃民之多幸,非国之福也。然比日私造,动盈百数。或乘请公地,辄树私福;或启得造寺,限外广制。如此欺罔,非可稍计。臣以才劣,诚沗工务,奉遵成规,裁量是总。所以披寻旧旨,研究图格,辄遣府司马陆昶、属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检括寺舍,数乘五百,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数。民不畏法,乃至于斯。自迁都已来,年踰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缁素殊途,抑亦防微深虑。世宗述之,亦不锢禁营福,当在杜塞未萌。今之僧寺,无处不有。或比满城邑之中,或连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为一寺。梵唱屠音,连檐接响,像塔缠于腥臊,性灵没于嗜欲,真伪混居,往来纷杂。下司因习而莫非,僧曹对制而不问。其于污染真行,尘秽练僧,薰莸同器,不亦甚欤。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远;景明之禁,虑大乘之将乱。始知祖宗睿圣,防遏处深。履霜坚冰,不可不慎。昔如来阐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恋著城邑。岂湫隘是经行所宜,浮諠必栖禅之宅,当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处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损其福,乃释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不容,王典所应弃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亦然。侵夺细民,广占田宅,有伤慈矜,用长嗟苦。且人心不同,善恶亦异。或有栖心真趣,道业清远者;或外假法服,内怀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泾渭。若雷同一贯,何以劝善。然睹法赞善,凡人所知;矫俗避嫌,物情同趣。臣独何为,孤议独发。诚以国典一废,追理至难,法网暂失,条纲将乱。是以冒陈愚见,两愿其益。臣闻设令在于必行,立罚贵能肃物。令而不行,不如无令。罚不能肃,孰与亡罚。顷明诏屡下,而造者更滋,严限骤施,而违犯不息者,岂不以假福托善,幸罪不加。人殉其私,吏难苟劾。前制无追往之辜,后旨开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今宜加以严科,特设重禁,纠其来违,惩其往失。脱不峻检,方垂容借,恐今旨虽明,复如往日。又旨令所断,标榜礼拜之处,悉听不禁。愚以为,树榜无常,礼处难验,欲云有造,立榜證公,须营之辞,指言尝礼。如此则徒有禁名,实通造路。且徒御已后,断诏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惧制旨。岂是百官有司,怠于奉法。将由网漏禁宽,容托有他故耳。如臣愚意,都城之中,虽有标榜,营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请依先制。在于郭外,任择所便。其地若买得,券證分明者,听其转之。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若灵像既成,不可移撤,请依今敕,如旧不禁,悉令坊内行止,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若被旨者,不在断限。郭内准此商量。其庙像严立,而逼近屠沽,请断旁屠杀,以洁灵居。虽有僧数,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闲敞,以避隘陋。如今年正月赦后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满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其地卖还,一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满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元量审,奏听乃立。若有违犯,悉依前科。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违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业,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则绳墨可全,圣道不坠矣。奏可。未几,天下丧乱,加以河阴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为寺矣。前日禁令,不复行焉。 按《任城王澄传》:灵太后锐于缮兴,在京师则起永宁、太上公等佛寺,功费不少,外州各造五级佛图。又数为一切斋会,施物动至万计。百姓疲于土木之功,金银之价为之踊上,削夺百官事力,费损库藏。澄上表切谏。虽卒不从,常优礼答之。 按《胡国珍传》:国珍女,即灵太后也。国珍年虽笃老,而雅敬佛法,时事斋洁,自彊礼拜。神龟元年四月七日,步从所建佛像,发第至阊阖门四五里。八日,又立观像,晚乃肯坐。劳热增甚,因遂寝疾。十二日薨。肃宗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人出家。
神龟二年,崔光以皇太后登佛图,又幸嵩高,上表切谏,不从。
《魏书·肃宗本纪》:神龟二年九月庚寅,皇太后幸嵩高山。癸巳,还宫。 按《崔光传》:神龟二年八月,灵太后幸永宁寺,躬登九层佛图。光表谏曰:《内经》,宝塔高华,堪室千万,唯盛言香花礼拜,岂有登上之义。独称三宝阶,从上而下,人天交接,两得相见,超世奇绝,莫可而拟。恭敬拜跪,悉在下级。远存瞩眺,周见山河,因其所盼,增发嬉笑。未能级级加虔,步步崇慎,徒使京邑士女,公私凑集。上行下从,理势必然。伏愿息躬亲之劳,广风靡之化。勿践勿履,显固亿龄。九月,灵太后幸嵩高。光上表谏,太后不从。
静帝元象元年,诏城中新立寺皆毁废,又诏牧守令长造寺,以枉法论。
《魏书·静帝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元象元年秋,诏曰:梵境幽元,义归清旷,伽蓝净土,理绝尘嚣。前朝城内,先有禁断,自聿来迁邺,率由旧章。而百辟士民,届都之始,城外新城,并皆给宅。旧城中暂时普借,更拟后须,非为永久。如闻诸人,多以二处得地,或舍旧城所借之宅,擅立为寺。知非己有,假此一名。终恐因习滋甚,有亏𢘆式。宜付有司,精加隐括。且城中旧寺及宅,并有定帐,其新立之徒,悉从毁废。冬,又诏:天下牧守令长,悉不听造寺。若有违者,不问财之所出,并计所营功庸,悉以枉法论。
兴和二年春,诏以邺城旧宫为天平寺。
《魏书·静帝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兴和二年春,诏以邺城旧宫为天平寺。世宗以来至武定末,沙门知名者,有惠猛、惠辨、惠深、僧暹、道钦、僧献、道晞、僧深、惠光、惠显、法荣、道长,并见重于当世。自魏有天下,至于禅让,佛经流通,大集中国,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馀。流弊不归,一至于此,识者所以叹息也。
武定六年,集名僧于显阳殿,讲说佛经。
《魏书·静帝本纪》不载。 按《北齐书·杜弼传》:武定六年四月八日,魏帝集名僧于显阳殿讲说佛理,弼与吏部尚书杨愔、中书令邢邵、秘书监魏收等并侍法筵。敕弼升师子座,当众敷演。昭元都僧达及僧道顺并缁林之英,问难锋至,往复数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贤若生孔门,则何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