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
第五十五卷目录
二氏部汇考一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梁〈高祖普通一则〉
陈〈宣帝太建一则〉
北魏〈太祖一则 太宗一则 世祖太平真君一则〉
北齐〈显祖天保一则〉
北周〈高祖天和二则 建德二则 宣帝大象二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龙朔一则 乾封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二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开元四则 天宝二则 肃宗上元一则 宝应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二则 德宗贞元二则 宪宗元和三则 敬宗宝历二则 文宗大和三则 开成一则 武宗会昌二则〉
后唐〈废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后周〈世宗显德一则〉
辽〈太祖神册二则〉
宋〈总一则 太祖开宝二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淳化一则 真宗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三则 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明道一则 宝元一则 哲宗元祐一则 徽宗崇宁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绍兴六则 孝宗乾道四则 淳熙三则〉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梁〈高祖普通一则〉
陈〈宣帝太建一则〉
北魏〈太祖一则 太宗一则 世祖太平真君一则〉
北齐〈显祖天保一则〉
北周〈高祖天和二则 建德二则 宣帝大象二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龙朔一则 乾封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二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开元四则 天宝二则 肃宗上元一则 宝应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二则 德宗贞元二则 宪宗元和三则 敬宗宝历二则 文宗大和三则 开成一则 武宗会昌二则〉
后唐〈废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二则〉
后周〈世宗显德一则〉
辽〈太祖神册二则〉
宋〈总一则 太祖开宝二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淳化一则 真宗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三则 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明道一则 宝元一则 哲宗元祐一则 徽宗崇宁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绍兴六则 孝宗乾道四则 淳熙三则〉
神异典第五十五卷
二氏部汇考一
后汉
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缣纨赎愆,诏以英奉黄老浮屠,令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楚王英传》:英少时好游侠,交通宾客,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永平八年,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遣郎中令奉黄缣白纨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因以班示诸国中傅。英后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招聚奸猾,造作图谶,擅相官秩,置诸侯王公将军二千石,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乃废英,徙丹阳泾县。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宫中立浮屠老子祠,上书切谏,不听。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论赞帝饰芳林而考濯龙之宫,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 按《襄楷传》:延熹九年,楷上书曰:臣闻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虚,贵尚无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今陛下嗜欲不去,杀罚过理,既乖其道,岂获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爱,精之至也。天神遗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艳妇,极天下之丽,甘肥饮美,殚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黄老乎。书上,即召诣尚书问状。尚书请下司隶,正楷罪法,收送洛阳狱。帝不诛,犹司寇论刑。 按《西域传》:桓帝好神,数祀浮图、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后遂转盛。
梁
高祖普通 年,诏庾承先学通、老释。勒州县时加敦遣。按《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庾诜传》:普通中,诏曰:庾承先,学通黄、老,该涉释教;并不竞不营,安兹枯槁,可以镇躁敦俗,承先可中书侍郎。勒州县时加敦遣,庶能屈志,方冀盐梅。 按《庾承先传》:承先,字子通,颍川鄢陵人也。元经释典,靡不该悉;九流《七略》,咸所精练。郡辟功曹不就。
陈
宣帝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诏僧尼道士,不依经律者,并皆禁绝。按《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夏四月庚子,诏:僧尼道士,挟邪左道,不依经律,民间淫祀妖书诸珍怪事,详为条制,并皆禁绝。
北魏
太祖好黄老,兼崇佛法。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祖平中山,经略燕赵,所径郡国佛寺,见诸沙门、道士,皆致精敬,禁军旅无有所犯。帝好黄老,颇览佛经。但天下初定,戎车屡动,庶事草刱,未建图宇,招延僧众。然时时旁求焉。
太宗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佛法。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民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养沙门师巫。
按《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诏曰: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仗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北齐
显祖天保六年,敕道士为沙门。按《北齐书·显祖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天保六年,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学者论难于前。遂敕道士皆剃发为沙门,有不从者,杀。四人乃奉命。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门、道士讲《礼记》。按《周书·高祖本纪》: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殿,集百寮及沙门、道士等亲讲《礼记》。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门等讨论释老义。
按《周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沈重传》:重,天和中,复于紫极殿讲三教义。朝士、儒生、桑门、道士至者二千馀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释三教。
按《周书·高祖本纪》:建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群臣及沙门、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释三教先后,以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
建德三年,初断佛、道二教。
按《周书·高祖本纪》:建德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六月戊午,诏曰:至道弘深,混成无际,体包空有,理极幽元。但岐路既分,派源逾远,淳离朴散,形气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竞;九流七略,异说相腾。道隐小成,其来旧矣。不有会归,争驱靡息。今可立通道观,圣哲微言,先贤典训,金科玉篆,秘迹元文,所以济养黎元,扶成教义者,并宜弘阐,一以贯之。俾夫玩培塿者,识嵩岱之崇崛;守碛砾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统纪》:北周武帝建德二年,帝集僧道,宣旨曰:六经儒教于世为宜,真佛无像,空崇塔庙,愚人信顺,徒竭珍财,凡是经像宜从除毁,父母恩重沙门不敬,斯为悖逆之甚,国法岂容。并令反俗用,崇孝养。时慧远法师出众,抗答曰:若以形像无情,事之无福,国家七庙岂是有情。帝曰:佛经外国之法,故当废之。七庙上世所立,朕亦不以为然,将同废之矣。师曰:若以外国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说,出自鲁国秦晋之地,亦应不行。七庙若废,则五经无用,三教同废,何以治国。帝曰:鲁与秦晋封域虽殊,莫非一王之化。师曰:若秦鲁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阎浮,轮王一化何不同。遵帝与师往复,数至十二,帝不能屈。三年五月,帝欲偏废释教,令道士张宾饰诡辞以挫释子法师,知元抗酬精壮,帝意宾不能制,即震天威以垂难辞。左右叱元听制,元安详应对,陈义甚高陪,位大臣莫不钦叹,独帝不说。明日下诏,并罢释道二教,悉毁经像沙门道士,并令还俗,时国境僧道反服者二百馀万。
宣帝大象元年,初复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会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讫,论议于行殿。是岁,初复佛像及天尊像。至是,帝与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陈杂戏,令京城士民纵观。
按《佛法金汤编》:宣帝大成元年,先是沙门道林以学业进见与武帝,议论二十日,酬酢七十番,武帝不能屈,遂许以复教。会武帝殂,至是道林申请尤力,帝许之,遂下诏曰:先帝惑于异论,以释道为无益,故废,而不行,然大教所系,讵宜罢黜,于是兴复二教。〈按:是年改大成
为大象。
〉
大象二年,静帝即位,复行佛道二教。
按《周书·静帝本纪》:大象二年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台。六月庚申,复行佛、道二教。旧沙门、道士精诚自守者,简令入道。
按《续文献通考》:刘氏曰:此杨坚意也,坚将有他志,以是求福。
隋
高祖开皇二十年,诏盗毁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论,沙门、道士坏佛及天尊者,以恶逆论。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诏曰:佛法深妙,道教虚融,咸降大慈,济度群品,凡在含识,皆蒙覆护。所以雕铸灵相,图写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诚敬。敢有毁坏偷盗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论。沙门坏佛像,道士坏天尊者,以恶逆论。
唐
唐置崇元署寺观监掌寺观僧、尼、道士、女冠之政。按《唐书·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冠、僧、尼,见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过三夜。出踰宿者,立案连署,不过七日,路远者州县给程。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又〉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学博士一人、学生百人。隋以署隶鸿胪,又有道场、元坛。唐置诸寺观监,隶鸿胪寺,每寺观有监一人,贞观中,废寺观监。上元二年,置漆园监,寻废。高祖武德 年,幸国学命僧道讲《金刚经》及《老子》。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大唐新语》:高祖尝幸国学,命徐文远讲《孝经》,僧惠乘讲《金刚经》,道士刘进嘉讲《老子》。诏刘德明与之辩论,于是诘难锋起,三人皆屈。高祖曰:儒、元、佛义,各有宗旨,刘、徐等并当今杰才,德明一举而蔽之,可谓达学矣。赐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废浮屠,老子法。寻复之。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废浮屠,老子法。六月庚申,复浮屠、老子法。
按《旧唐书·高祖本纪》:九年夏五月辛巳,以京师寺观不甚清净,诏曰:释迦阐教,清净为先,远离尘垢,断除贪欲。所以弘宣胜业,修植善根,开导愚迷,津梁品庶。是以敷演经教,检约学徒,调忏身心,舍诸染著,衣服饮食,咸资四辈。自觉王迁谢,像法流行,末代陵迟,渐以亏滥。乃有猥贱之侣,规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无厌,营求不息。出入闾里,周旋阛阓,驱策田产,聚积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事同编户,迹等齐人。进违戒律之文,退无礼典之训。至乃亲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妖讹,交通豪猾。每罹宪网,自陷重刑,黩乱真如,倾毁妙法。譬兹稂莠,有秽嘉苗;类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蓝之地,本曰净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来,多立寺舍,不求閒旷之境,惟趋喧杂之方。缮采崎岖,栋宇殊拓,错舛隐匿,诱纳奸邪。或有接延廛邸,邻近屠酤,埃尘满室,膻腥盈道。徒长轻慢之心,有亏崇敬之义。且老氏垂化,本实冲虚,养志无为,遗情物外。全真守一,是谓元门,驱驰世务,尤乖宗旨。朕膺期驭宇,兴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护持。欲使玉石区分,薰莸有辨,长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从沙汰。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练行、守戒律者,并令大寺观居住,给衣食,勿令乏短。其有不能精进、戒行者有阙、不堪供养者,并令罢遣,各还桑梓。所司明为条式,务依法教,违制之事,悉宜停断。京城留寺三所,观二所。其馀天下诸州,各留一所。馀悉罢之。事竟不行。
太宗贞观五年,诏僧道致拜父母。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高宗龙朔二年,诏释老致拜君亲,以令狐德芬议,复诏不拜。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高宗本纪》:龙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并尽礼致拜其父母。按《佛法金汤编》:令狐德芬武德初,为秘书丞。高宗龙朔二年,诏释老致拜君亲,敕群臣议之。德芬时为司成馆大司成,议曰:窃以释老二教慈敬弘深,有国因循遂开,崇尚既久其法,须从其道,切为拜伏,理恐未通,何者。削发异冠带之仪,持钵岂樽俎之礼,申恩方祈,定慧无劳,拜跪严亲,报德有冀,真如何必屈膝。慈后山林既往,非无廊庙之宾,朝野裁殊,理宜高尚其事,今使责以名教有亏其旨,臣等愚昧,请从不拜。为宜时众议请拜者,三百馀人,请不拜者,五百馀人。六月八日,诏曰:朕商榷群议,沉研幽赜,然箕颍之风高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后不宜拜跪。
乾封元年,诏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天下诸州置观寺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高宗本纪》:乾封元年正月,兖州界置紫云。仙鹤、万岁观,封峦、非烟、重轮三寺。天下诸州置观、寺一所。
按《续文献通考》:兖州置观、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下州一观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圣八年〈即太后天授二年〉夏四月,令释教在道法之上,僧尼处道士女冠之前。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武后本纪》云云。
神龙元年正月丙子,诸州置寺、观一所,以中兴为名。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中宗本纪》云云。
神龙二年,僧会范、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诏释道齐班并集,永为定式。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中宗本纪》:神龙二年二月丙申,僧会范、道士史崇元等十馀人授官封公,以赏造圣善寺功也。
按《续文献通考》:是年七月,诏曰:初太宗以老子为皇宗,升于释氏之上,至则天朝,复在释氏之下,今此已往,遂为定式,令齐班并集。
睿宗景云二年,诏遇法事,僧尼与道士女冠齐行进集。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睿宗本纪》:景云二年夏四月癸未,诏以释典元宗,理均迹异,拯人化俗,教别功齐。自今每缘法事集会,僧尼、道士、女冠等宜齐行进集。时天下滥度僧尼、道士、女冠并依旧。
元宗开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
按以上《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二十六年,诏天下寺、观各度十七人。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元二十六年正月,诏道释二门皆为圣教,其天下寺观,大小各度十七人,简用灼,然有经业戒行,为乡里所推,仍先取用年高者。
开元二十七年,诏寺观转读经典。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元二十七年二月,制曰:天下寺观每一斋日,宜转读经典,惩恶劝善,以阐文教。
天宝三载,敕铸天尊及佛像。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天宝三载夏四月,敕天下州郡取官物铸金铜天尊及佛各一躯,送开元观、开元寺。
天宝四载,法师神邕与道士吴筠面论邪正,以邕胜筠,命为僧统。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天宝四载,召中岳道士吴筠入见,问以道要,对曰:深于道者,无如《老子》五千文。复问神仙冶炼之法,对曰:此野人事,积岁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时内侍高力士素事佛毁于上前,遂辞还茅山,筠以见斥,造论以毁释氏。浙西观察使陈少游请法师神邕决之,邕约面论邪正,旗鼓才临,筠竟败北。邕遂著翻邪论,以攻馀党,少游闻于朝命,邕为僧统。
肃宗上元二年,诏讲论二教。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上元二年四月,诏于兴善寺,设高座讲论二教,七月于景龙观设高座,讲论二教。
宝应元年八月,诏寺观不许亵渎弛慢,其僧尼道士不得妄托事故,非时聚会。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代宗广德元年,制伪度僧尼道士女冠,并与正度。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大历八年,敕度僧尼道士。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大历八年正月,敕天下寺观僧尼道士不满七人者,宜度满七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敕不得奏置寺观及度人。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大历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敕自今更不得奏置寺观及度人。
德宗贞元九年六月,诏定国忌日寺观齐僧道人数。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贞元十二年,命沙门道士与儒官讨论三教。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二年四月庚辰,上降诞日,命沙门、道士加文儒官讨论三教,上大悦。
宪宗元和二年,诏僧尼道士隶左右街功德使。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二年二月辛酉,诏僧尼道士全隶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司封不复关奏。
元和十年,诏停寺观开讲。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元和十年五月,诏京城寺观开讲,宜准兴元敕处分,诸畿县宜勒停其观,察使节度州每三长斋月任一寺一观,置讲馀州悉停,恶其聚众且虑变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诏以术人,柳泌僧大通付京兆府杖死。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宗本纪》: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对宰臣。诏曰:山人柳泌轻怀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人,贵欲疑众,自知虚诞,仍更逃遁。僧大通医方不精,药术皆妄。既延祸衅,俱是奸邪。邦国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弃,付京兆府决杖处死。
敬宗宝历元年,会沙门道士四百人给赐有差。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敬宗宝历元年八月,幸蓬莱殿,会沙门道士共四百人赐食,兼给茶绢有差。
宝历二年,文宗流僧惟贞道士赵归真于岭南。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宝历二年十二月八日,枢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谦迎上于江邸。甲辰,僧惟贞、齐贤、正𥳑,道士赵归真,并配流岭南。乙巳,即位。庚申,诏妖妄僧惟贞、道士赵归真等或假于卜筮,或托以医方,疑众挟邪,已从流窜。其情非奸恶,迹涉诖误者,一切不问。
文宗太和元年,诏秘书监白居易,同沙门义休道士杨弘元等入麟德殿,问难三教同异。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三教论衡》:太和元年十月,皇帝降诞日,奉敕召入麟德殿内道场,对御三教谈论,略录大端,不可具载。第一座秘书监赐紫金鱼袋,白居易安国寺赐紫引驾沙,门义休太清宫赐紫。道士杨弘元序云:中大夫守秘书监,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白居易言谈论之先,多陈三教,赞扬演说,以启谈端。伏料圣心饱知此义,伏计圣听饫闻此谈,臣故略而不言,唯序庆诞赞休明而已。圣唐御区宇二百年,皇帝承祖宗十四叶。太和初岁良月上旬,天人合应之期,元圣庆诞之日。虽古者有祥虹流月瑞电绕枢,彼皆琐微不足引谕,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父母万姓,恭勤以修己,慈俭以养人。戎夏乂安朝野,无事特降明,诏式会嘉辰,开达四聪,阐扬三教。儒臣居易学浅才微,谬列禁筵,会登讲座,天颜咫尺,陨越于前。窃以释门,义休法师,明大小乘,通内外学,灵山岭岫,苦海津梁。于大众中能狮子吼,所谓彼上人者,难为酬对。然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灵发问,既来敢不响答。〈僧问〉义休法师所问毛诗称六义,论语列四科,何者为四科。何者为六义。其名与数请为备陈者。〈对〉孔门之徒三千,其贤者列为四科,毛诗之篇三百,其要者分为六义。六义者,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此六义之数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语,三曰政事,四曰文学,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内列十哲名,德行科则有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科则有宰我、子贡,政事科则有冉有、季路,文学科则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义之名数,今已区别;四科六义之旨义,今合辨明。请以法师本教佛法中比方,即言下晓然,可见何者。即如毛诗有六义,亦犹佛法之义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经千万卷,其义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诗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义内,故以六义可比十二部经。又如孔门之有四科,亦犹释门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罗蜜,六波罗蜜者,即檀波罗蜜尸。波罗蜜羼提波罗蜜毗梨耶,波罗蜜禅定波罗蜜般,若波罗蜜以唐言译之,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六度。又如仲尼之有十哲,亦犹如来之有十大弟子,即迦叶、阿难、须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乾连、阿那律、优波离、罗睺罗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门释教,虽名数则有异同,约义立宗,彼此亦无差别。所谓同出而异名,殊途而同归者也。所对若此,以为何如。更有所疑,请以重难。〈难〉法师所难十哲四科,先标德行,然则曾参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参独不列于四科者。〈对〉曾参不列四科者,非为德行才业不及诸人也,盖系于一时之事耳。请为终始言之昔者,仲尼有圣人之德,无圣人之位,栖栖应聘七十馀国,与时竟不偶,知道终不行感凤泣麟,慨然有吾已矣。夫之叹然,后自卫反鲁,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立一王之法,为万代之教。其次则叙十哲,论四科,以垂示将来。当此之时,颜闵游夏之徒,适在左右前后,目击指,顾列入四科,亦一时也。《孝经》云:仲尼居,曾子侍此。言仲尼閒居之时,曾参则多侍从。曾参至孝不忍,一日离其亲及仲尼旅游,历聘自卫。反鲁之时,曾参或归养于家,不从门人之列,伦拟之际,偶独见遗,由此明之,非曾参德行才业不及诸门人也。所以不列四科者,盖一时之阙耳。因一时之阙,为万代之疑,从此辨之,又可无疑矣。〈僧问〉儒书奥义,既已讨论,释典微言,亦宜发问,〈问〉维摩经不可思议。品中云:芥子纳须弥,须弥至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岂可芥子之内入得须弥山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见假如。却出云:何得知其义难明,请言要旨。〈僧答不录难〉法师所云芥子纳须弥,是诸佛菩萨解脱神通之力所致也。敢问诸佛菩萨以何因缘證此解脱。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所因,愿闻其说。〈僧答不录问道士〉儒典佛经讨论既毕,请回馀论移问道门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挹清净之风,儒素缁黄,鼎足列座,若不讲论元义,将何启迪。皇情道门杨弘元法师道心精微,真学奥秘,为仙列上首,与儒争衡。居易窃览道经,粗知元理,欲有所问,冀垂发蒙。〈问〉《黄庭经》中有养气存神,长生久视之道,常闻此语,未究其由,其义如何,请陈大略。〈道士答不录难〉法师所答养气存神,长生久视之大略,则闻命矣。敢问黄者何义。庭者何物。气养何气。神存何神。谁为此经。谁得此道。将明事验幸,为指陈〈道士答不录道士问〉法师所问。《孝经》云:敬一人则千万人悦,其义如何者。〈对〉谨案《孝经广要道章》:云敬者,礼之本也。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则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夫敬者谓忠敬,尽礼之义也;悦者为悦怿,欢心之义也;要道者谓施少报多,简要之义也。如此之义,明白各见于经文其间,别有所疑,即请更难。〈难〉法师所难云凡敬一人,则合一人悦,敬二人,则合二人悦,何故敬一人而千万人悦。又问所悦者何义。所敬者何人。〈对〉《孝经》所云一人者,谓帝王也。王者无二,故曰一人非谓臣下,众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则一人悦,敬二人,则二人悦,若敬君上,虽一人,则千万人悦。何以明之。设如人有尽忠于国,尽敬于君,天下见之,何人不悦,岂止千万人乎。设如有人不忠于国,不敬于君,天下见之,何人不怒,亦岂止千万人乎。然敬即礼也,礼即敬也,故传云: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如此则岂独空悦乎,亦将事而养之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如此则岂独空不悦乎。亦将逐而诛之也。由此而言,则敬不敬之义,悦不悦之理,了然可见,复何疑哉。〈退〉臣伏惟三教谈论,承前旧例,朝臣因对扬之次多,自叙不能及平生志业。臣素无志业,又乏才能,恐烦圣聪,不敢自叙,谨退。
太和二年,帝诞节,召法师知元与道士于麟德殿论道。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太和七年,降诞日,僧道讲论于麟德殿。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七年冬十月壬辰,上降诞日,僧徒、道士讲论于麟德殿。翌日,御延英,上谓宰臣曰:降诞日设斋,起自近远。朕缘相承已久,未可便革,虽置斋会,惟对王源中等暂入殿,至僧道讲论,都不临听。宰相路随等奏:诞日斋会,诚资景福,本非中国教法。臣伏见开元十七年张说、源乾曜请以诞日为千秋节,内外宴乐,以庆昌期,颇为得礼。上深然之,宰臣因请十月十日为庆成节上诞日也。从之。
开成三年,诏僧道于麟德殿谈论。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开成三年,敕僧道于麟德殿谈论。法师知元辨捷精壮,道流不能屈,帝色不平,放还桑梓。
武宗会昌五年,以道士赵归真等言大毁佛寺,复僧尼为民。
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毁佛寺,复僧尼为民。
按《旧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五年,道士赵归真特承恩礼,遂举罗浮道士邓元起有长年之术,帝遣中使迎之。由是与衡山道士刘元靖及归真胶固,排毁释氏,而拆寺之请行焉。
会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刘元靖等排毁释氏,诛之。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宣宗本纪》:会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诛道士刘元靖等十二人,以其说惑武宗,排毁释氏故也。
后唐
废帝清泰二年,诏立释道诸科。按《五代史·唐废帝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清泰二年,功德使奏:每年诞节,诸州府奏荐僧道,其僧尼欲立讲论科、讲经科、表目科、文章应制科、特念科、禅刹、声赞科,道士女冠经法科、讲论科、文章应制科、表目科、声赞科、焚修科,以试其能否。从之。
后晋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九十二人。天福六年二月,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百三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俱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后周
世宗显德五年六月,内出御衣六百馀事,钱四十万,罗縠百匹,分赐两阶僧道,令增修寺观。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辽
太祖神册三年,诏建佛寺道观。按《辽史·太祖本纪》:神册三年五月乙亥,诏建孔子庙、佛寺、道观。
神册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谒寺观。
按《辽史·太祖本纪》:神册四年秋八月丁酉,谒孔子庙,命皇后、皇太子分谒寺观。
宋
宋立祠部鸿胪寺,掌道释宫观寺院之政。按《宋史·职官志》:祠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凡宫观、寺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数。〈又〉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太祖开宝三年十月甲午,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燕翼贻谋录》云云。开宝五年,诏僧道每当朝集,僧先道后,敕僧道并隶功德使,禁习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五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习天文地理。
按《佛祖统纪》:开宝五年,诏僧道每当朝集,僧先道后,并立殿廷。僧东道西,间杂副职。若遇郊天,道左僧右,敕僧道并隶功德使。出家求度,策试经业,关祠部给牒。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诏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万人。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国朝会要》云云。
太平兴国四年五月戊子,尽括僧道隶西京寺观,官吏及高赀户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二年,诏国忌日宰相以下诣寺观行香,禁不得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真宗景德二年,诏释道岁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试经业。
景德四年,诏京城鬻酒肉者,并去寺观百步之外,有以酒肉五辛酤市于僧道者,许人纠告,重论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禅行庆,诏天下寺观各度一人,朝觐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大中祥符三年,诏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听用赎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纪》俱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车驾诣寺观,计百拜以上,请令近臣,分拜不许。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国朝会要》: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臣僚言每岁上元车驾诣寺观三十馀处,百拜已上望。自今诸殿令近臣分拜,上谓王旦,曰:朕祈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尝懈怠,卿等欲申裁减,非朕之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释童行,又大会沙门道士。
按《宋史·真宗本纪》: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释童行。
按《佛祖统纪》:天禧三年八月,恭谢圣祖,大赦天下,节文云虚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忘崇奉,应天下僧尼道士女冠,系帐童行,并与普度。尚书右丞林特提举祠部文牒,是岁度僧二十三万百二十七人,尼万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诏于天安殿,建道场答谢天地。大会沙门道士万三千八十六人,上亲以银药大钱面赐之。按《续文献通考》:天禧中,大会道释于天安殿,凡万三千馀人,又尝建斋,醮亲临赐以银药大钱。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壬戌,减诸节斋醮道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罢创修寺观。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二年夏四月壬子,罢创修寺观。帝始亲政,裁抑侥倖,中外大悦。
宝元二年五月己亥,禁女冠、尼等非时入内。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诏:太皇太后本命岁,正月一日,京师及天下州军,各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宫观、寺院,开建道场七昼夜。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徽宗崇宁元年,赦书节文,应天下名德,僧道为众师法未有谥号者,仰所属勘会以闻。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诏改释为道。
按《宋史·徽宗本纪》: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诏:佛改号大觉金仙,馀为仙人、大士。僧为德士,易服饰,称姓氏。寺为宫,院为观。改女冠为女道,尼为女德。
钦宗靖康元年,诏道君圣节就道观行香,乾龙节仍就佛寺。
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靖康元年,诏曰:比自大观初圣节行香,许就道观。今后道君圣节仍就道观,若乾龙节仍就佛寺,建道场一月,一依祖宗旧法,其道士官阶并与追毁。
高宗绍兴三年,诏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绫牒。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绍兴三年二月,庐山道法师申劄都省称崇观之后,道士叨冒资品林,灵素王冲道辈视两府者甚众,遂令道士冒居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视官已行追毁,而国忌行香,寺院会聚,犹敢傲然居上,其蔑视国法有若此者,今欲复还祖宗旧制。僧史略具载每当朝集,僧先道后,并立殿廷,僧东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寻送礼部,取到太常寺状,称因革礼。乾德元年,宣德门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又检照嘉祐编敕,并绍兴新书,并以僧道立文为次,其政和条内,道僧观寺及道士位在僧上,并已删去不行。寻蒙朝旨,依条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太常寺遍符诸路,应行香立班,诸处聚会并依祖宗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旧以黄纸印,造伪为者多。户部朱异始奏,令僧道用敕绫牒。绍兴十一年,陈桷等请释道之封依旧,降敕从之。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绍兴十一年,太常卿陈桷等请释道封大师塔额,乞依旧降敕从之。
绍兴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状争序位,敕僧居道士上。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绍兴十三年,临安府道正刘若谦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妄称别得指挥。僧正善达陈状,乞检准。绍兴三年,都省批送法道法师乞复祖宗旧法,继蒙朝旨批下依条改正,应行香立班,诸处聚会以僧在上。告示刘若谦取知委状,后有妄词,以违制论。
绍兴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纳免丁钱。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佛祖统纪》:绍兴十五年,敕天下僧道,始令纳丁钱,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等谓之清閒钱,年六十已上及残疾者听免。纳道法师致书于省部,曰:大法东播千有馀岁,其间污隆,随时暂厄终奋,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绍兴中年僧道征免丁钱,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国四其民士农工商也。僧道旧籍仕版,而得与儒分鼎立之势,非有经国理民之异以其祖,大圣人而垂化为善故耳。至若天灾流行雨旸,不时命其徒以祷之,则天地应鬼神顺抑古今,耳目所常闻见者也。夫苟为国家禦菑而来福祥,亦宜稍异,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赋,赋且数倍。今天下民丁之赋,多止缗钱三百,或土瘠民劳,而得类免者,为僧反不获齿于齐民,以其不耕不蚕而衣食于世也。夫耕而食,蚕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蚕也云云。
绍兴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观绝产以赡学。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复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赐制置司度牒四百,备振济。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场文用佛老语。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千道。
按《佛祖统纪》:乾道四年九月,上谓礼部尚书李焘曰:科举之文,不可用佛老语,若自脩之山林,于道无害,倘用之科场,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诏寺观毋免税役。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内观堂赐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淳熙二年,赐白云堂印,令天下三学诸宗,并诣白云堂公,举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熙二年三月,驾幸上竺炷香,礼敬大士,诏建护国金光明道场,赐白云堂印,令天下三学诸宗并诣白云堂公,举用印申明有司。
淳熙七年,召雪窦禅师入见,与论三教同异。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熙七年,召明州雪窦宝印禅师入见,上问曰:三教圣人,本同此理。师曰:譬如虚空,初无南北。上曰:但所立门户异耳,故孔子以中庸设教。师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间。华严有云:不坏世间相,而成出世间法。上曰:今时学者,祇观文字,不识夫子心。师曰:非独今之学者,当时颜子为具体,祇说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如有所立卓尔,亦未足以识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以此而观,当时弟子尚不识夫子心,况今人乎。张商英有云:唯吾学佛,然后能知儒。上曰:朕意常作此。见上又问曰:老庄之教,何如。师曰:可比佛门中小乘人耳,小乘厌身,如桎梏弃智,如杂毒化火,焚身入无为界,正如庄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大乘人则不然,度众生,尽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谓予天民之先觉者也,将以斯道觉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泽,若己推而内之沟中也。上大说,即日诏住径山。
淳熙十四年八月辛未,赐度牒一百道备振。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燕翼贻谋录》:僧道度牒,每岁试补刊印板,用纸摹印。新法既行献议者,立价出卖,每牒一纸,为价百三十千。然犹岁立为定额,不得过数。熙宁元年七月,始出卖于民间,初岁不过三四千人,至元丰六年,限以万数。而夔州转运司增价至三百千,以次减为百九十千。建中靖国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千,大观四年,岁卖三万。馀纸新旧积压,民间折价至九十千,朝廷病其滥住卖三年,仍追在京。民间者毁抹,诸路民间闻之,一时争折价,急售至二十千,一纸而富家。停榻渐增至百馀贯,有司以闻,遂诏已降度牒量增价,直别给公,据以俟书填。六年又诏改用绫纸,依将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踰百万数,遂诏住给五年,继更兵火,废格不行。南渡以后,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千增为百千。淳熙初,增至三百千,又增为五百千,又增为七百千。然朝廷谨重爱惜,不轻出卖,往往持钱入行都多方经营,而后得之,后又著为停榻之。令许容人增百千兴贩,又增作八百千,近岁给降,转多州郡,至减价以求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