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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节略
问答节略 第 1 页

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
   第一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后二点半钟,带同参议李经方及参赞官三人乘轮登岸赴会议公所,与伊藤、陆奥及书记官六人坐定寒暄毕。)
  伊云:中堂此来一路顺风否?
  李云:一路风顺,惟在成山停泊一日。承两位在岸上预备公馆,谢谢。
  伊云:此间地僻,并无与头等钦差相宜之馆舍,甚为抱歉!
  李云:岂敢!
  伊云:本日应办第一要事,系互换全权文凭。
  (当由参议恭奉敕书呈中堂面递伊藤;伊藤亦以日皇敕书本交中堂)
    伊令书记官阅诵英文与前电之底稿相较,陆奥令书记官将敕书与前电华文之底稿相较,中堂令东文翻译与罗道比较日皇敕书并所附翻译英文底稿毕。

  陆云:日皇敕书是否妥协?
  李云:甚妥。我国敕书是否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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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此次敕书甚妥。
    中堂复令罗道宣诵拟请停战英文「节略」;诵毕,将「节略」面交伊藤。
    伊略思片刻,答以此事明日作复。

  旋问:两国敕书应否彼此存留?
  李云:可以照办。
  伊云:顷阅敕书甚属妥善,惜无御笔签名耳!
  李云:此系各国俗尚不同;盖用御宝,即与御笔签名无异。
  伊云:此次姑不深求;惟贵国大皇帝既与外国国主通好,何不悉照各国通例办理?
  李云:我国向来无此办法;且臣下未便相强。
  伊云:贵国未派中堂之先,固愿修好;然前派张、邵大人来此,似未诚心修好。中堂位尊责重,此次奉派为头等全权大臣,实出至诚;但望贵国既和之后,所有此事前后实在情节必须明白。
  李云:我国若非诚心修好,必不派我;我无诚心讲和,亦不来此。
  伊云:中堂奉派之事,责成甚大;两国停争,重修睦谊,所系匪轻。中堂阅历已久、更事甚多,所议之事甚望有成。将来彼此订立永好和约,必能有裨两国。
  李云:亚细亚洲,我中、东两国最为邻近,且系同文,讵可寻仇?今暂时相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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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永好为事。如寻仇不已,则有害于华者未必于东有益也。试观欧洲各国,练兵虽强,不轻起衅。我中、东既在同洲,亦当效法欧洲。如我两国使臣彼此深知此意,应力维亚洲大局,永结和好;庶我亚洲黄种之民,不为欧洲白种之民所侵蚀也。
  伊云:中堂之论甚惬我心。十年前我在津时,已与中堂谈及;何至今一无变更?本大臣深为抱歉!
  李云:维时闻贵大臣谈论及此,不胜钦佩;且深佩贵大臣力为变革俗尚,以至于此。我国之事囿于习俗,未能如愿以偿。当时贵大臣相劝,云中国地广人众,变革诸政应由渐而来。今转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更为抱歉!自惭心有馀、力不足而已。贵国兵将悉照西法训练,甚精;各项政治,日新日盛;此次本大臣进京与士大夫相论,亦有深知我国必宜改变方能自立者。
  伊云:天道无亲,惟德是亲。贵国如愿振作,皇天在上,必能扶助贵国如愿以偿。盖天之待下民也,无所偏倚;要在各国自为耳!
  李云:贵国经贵大臣如此整顿,十分羡慕。
  伊云:请问中堂,何日移住岸上,便于议事?
  李云:承备馆舍,拟明日午前登岸。
  陆云:明日午后两点钟便否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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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两点半钟即来。
  李云:我与贵大臣交好已久,二位有话尽可彼此实告,不必客气。此次责成甚重,本大臣诸多为难,惟望贵大臣相谅耳!
  伊云:本大臣责成更重。
  李云:贵大臣办事有效,整理一切,足徵力大心细。
  伊云:此系本国大皇帝治功,本大臣何力之有!
  李云:贵国大皇帝固然圣明,贵大臣赞助之功为多。
  李云:两位(按指伊藤与陆奥)同居否?
  伊云:分居。
  李云:何日来此?
  伊云:陆外署三日前到此,本大臣昨日方至。平时往来于广岛、东京之间,乘火车有三十馀点钟之久;办理调兵、理财、外交诸务,实属应接不暇。
  李云:贵国大皇帝行在广岛几个月?
  伊云:已七月矣。
  李云:宵旰勤劳,不胜钦仰!
  伊云:诚哉万几无暇,凡一切军务、国事以及日行谕旨,皆出自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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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此处与各处通电否?
  伊云:与各处皆通。
  李云:本大臣有电回国。
  伊云:前张大人等来此,本大臣未曾允电;此次自应遭命饬电局照发。
  李云:当时未曾开议故耳。
    (即彼此相问年岁──伊藤五十五、陆奥五十二。)
  李云:我今年七十三矣,不料又与贵大臣相遇于此!见贵大臣年富力强,办事从容,颇有萧閒自在之乐!
  伊云:日本之民不及华民易治,且有议院居间,办事甚为棘手。
  李云:贵国之议院,与本国之都察院等耳。
  伊云:十年前曾劝撤去都察院,而中堂答以都察院之制起自汉时,由来已久,未易裁去。
  伊云:都察院多不明时务者,使在位难于办事。贵国必须将明于西学、年富力强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律撤去,方有转机。
  李云:现在中国上下亦有明白时务之人,省分太多,各分畛域,有似贵国封建之时,互相掣肘,事权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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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外省虽互相牵掣,都中之总理衙门当如我国陆奥大臣一人专主?
  李云:总理衙门堂官虽多,原系为首一人作主。
  伊云:现系何人为首?
  李云:恭亲王。槚本与大鸟两位,现办何事?
  伊云:槚本现任农商部,大鸟现为枢密院顾问官。请问袁世凯何在?
  李云:现回河南乡里。
  陆云:是否尚在营务处?
  李云:小差使无足轻重。
  李云:全权文凭既已妥善互换,所有应议条款祈即开示,以便互议。
  伊云:当照办。
    (当即与订明日午后两点半钟会议,并订明日午前十点钟移住岸上馆舍即散。)
   第二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后两点半钟,仍在原所与伊藤、陆奥会议。)
  李云:承备馆舍甚佳,有宾至如归之乐。谢甚!
  陆云:前备行厨相待,乃中堂辞却,只得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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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中堂昨交停战节略,现已备复。
    (即将英文朗诵;另备华文交参议阅后转呈。)
  陆云:英文字句较为明晰。
    (罗道即将英文译诵一遍。)
  李云:现在日军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竟欲佔据?
  伊云:凡议停战,两国应均沾利益;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
  李云:三处华军甚多,日军往据,彼将何往?
  伊云:任往何处;两军惟须先定相距之界。
  李云:两军相近易生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将何为?
  伊云:此系停战约内之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各款,可照办否?
  李云: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
  伊云: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作复。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将管辖否?
  伊云:可暂归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将住何处?
  伊云:俟华兵退出,即住华兵营盘;如不敷住,可添盖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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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如此,岂非久踞乎?
  伊云:视停战之久暂而定。
  李云:停战之期谁定?
  伊云:两国互商;但不能过久。
  李云:所据不久,三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和议不成,则日军先已据此,岂非反客为主?
  伊云: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凌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
  伊云: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日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日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惟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
  李云:可否先议定那几处停战?
  伊云:可指明几处否?
  李云: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要踞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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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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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
  李云: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
  伊云: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
  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
  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
  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议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会议,我已说明。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
  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如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必须为中国豫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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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如何?
  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本开矣。
  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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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窎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远,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及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退?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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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如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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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云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愿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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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
    (中堂乃离席,各散。)
   第三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与伊藤、陆奥第三次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
  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复。
    (即诵英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份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奥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
  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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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
    (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捲,延时细想。)
  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已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形势,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云:我已年迈,从未外出;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足徵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
  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计。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日所可完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
  伊云:请俟明日交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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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明日何时?
  伊云:请中堂择定。
  李云:十点钟可否?
    (伊问陆奥,首肯。)
  李云: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
  伊云:何意?
  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
  伊云: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在局外,未便搀越。
  李云: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停,贵国不以为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
  伊云: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洲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议。
  李云:中国则不然;即恭亲王总理译署多年,亦未亲议条约。两国暂行相争,终久必和;不如及早议定为妥。去岁战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劝和;今已迟矣!
  伊云:战非幸事,亦有时不免。
  李云: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国总统格兰德游历过津,与本大臣相好;云『当我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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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争,伤亡实多;后居总统,总不轻起争端,后常以此奉劝同志。中堂剿灭发、捻,卓著战争;我劝中堂,亦不可轻言战事』。本大臣尝奉此语为圭臬。此次起,贵大臣岂不知非我本意!
  伊云:兵,凶事也;伤人实多。有时两国时势交逼,不得已而用之。
  李云:战非仁人所有;况今日器械锐利,杀戮更众。我年迈矣,不忍见此;贵大臣年岁富强,尚有雄心。
  伊云:此次战争之始,议和甚易。
  李云:当时我亦愿息争;乃事多拂逆,时会使然。
  伊云:其时所求于贵国之条款,无甚关系;未蒙应允,大为可惜!初战之始,我两国譬如两人走路,相距数里耳;今则相距数百迈,回首难矣!
  李云:终须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何难之有!
  伊云:相距数百迈,回走又须数百迈矣。
  李云:少走几迈,不亦可乎?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
  伊云:我国万无此心。所谓战者,乃两国将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彼此攻灭以相弱耳,与两国人民毫无关涉。
  李云:现国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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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我兵现驻金州等处,见所有华民较朝鲜之民易听调度,且做工勤苦;中国百姓诚易治也!
  李云:朝鲜之民,向来懒惰。
  伊云:朝民招为长夫,皆不愿往;我国之兵现往攻台湾,不知台湾之民如何?
  李云:台湾系潮州、漳、泉客民迁往,最为强悍!
  伊云:台湾尚有生番?
  李云:生番居十之六,馀皆客民。贵大臣提及台湾,想遂有往踞之心;不愿停战者,因此?但英国将不甘心,前所言恐损他国权利,正指此耳。台湾不守,则又如何?
  伊云:有损于华者、未必有损于英也。
  李云:将与英之香港为邻。
  伊云:两国相敌,无损他国。
  李云:闻英国有不愿他人盘踞台湾之意。
  伊云:贵国如将台湾送与别国,别国必将笑纳也!
  李云: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以台湾生番杀害日商动兵,后赴都议和,过津相晤云:『我两国比邻,此事如两孩相斗,转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时两国几乎战争,我立主和局;倡议云:『生番杀害日商与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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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切不可因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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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我总理庶政,实甚烦冗。
  李云:我来相扰,有误贵大臣公务;但此事商办,恐需时日。
  伊云:我国一切事务,由皇帝签名后,本大臣亦须签名为證;至一切未经呈奉之件,本大臣亦应过目。我今来此,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惟大事尚须自办。
  李云:如是,贵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
  伊云:各部办事,仍在东京;惟公文办成,即寄广岛。本大臣因此事所关至重,故一切国务暂由他人代办;此地实未便久居。
  李云:且待贵大臣所议和款如何。倘易于遵行,和议即可速成;否则,仍须细商,需时必多,惟望恕罪!
  伊云:和款一事,两国人民盼望甚殷;愈速愈妙,万不能如平时议事延宕。且两军对垒,多一日则多伤生命矣。
  李云:闻贵国皇帝将往西京?
  伊云:尚未定;广岛天气不甚相宜,或徐往耳。
    (当即起席,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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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后四点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伊云:今日复见中堂重临,伤已平复,不胜幸甚!
  李云:此皆贵国医生佐藤之力。
  伊云:佐藤医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云:闻佐藤谓陆奥大臣身热,是否?
  伊云:陆奥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现患春温;至为惦念。
  李云:服药当可有效。
  伊云:今日身热稍平。
  李云:曾进食否?
  伊云:无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现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李云:甚好;惟两腿稍软耳。
  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
  李云:何在?
  伊云:现在东京;我生长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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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是长门否?离山口县多远?
  伊云:约二十英里。
  李云:长门乃人物荟萃之地。
  伊云:不比贵国湖南、安徽两省所出人物。
  李云:湖南如贵国萨斯马,最尚武功;长门犹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逊多矣!
  伊云:此次败在中国,非安徽也。
  李云:我若居贵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贵大臣办事之著有成效!
  伊云:若使贵大臣易地而处,则政绩当更有可观。
  李云:贵大臣之所为,皆系本大臣所愿为;然使易地而处,即知我国之难为有不可胜言者。
  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贵国,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难办之事,忌者甚多;敝国亦何独不然!
  李云:贵国上下交孚,易于办事。
  伊云:间亦有甚难为之事。
  李云:虽有难为,赖贵国皇能听善言。
  伊云:皇上圣明,当登极之时,即将从前习尚差行变易,故有今日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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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如是则诸臣之志愿得舒矣!
  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长。现谈应办之事:停战多日,期限甚促,和款应从速定夺;我已备有改定条款节略,以免彼此辩论,空过时光。中堂两次节略,一则甚长,一即昨日拟改约本。中国为难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备节略,将前次所求于中国者力为减少;所减有限,我亦有为难之处!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云:难道不准分辩?
  伊云: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李云:既知我国为难情形,则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为。
  伊云:时限既促,故将我所能做到者直言无隐,以免多方辩论;否则,照我前开约款所开,必须辩论到十日之久,方能减到如此。
  李云:节略有无华文?
  伊云:英文、东文已齐,但华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华文三纸。)
  伊云:只赔款、让地与佔守地方三节,译有华文。
  中堂阅后云:即以此已译三端开议;第一,赔款二万万为数甚钜,不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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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钜矣。
  李云:赔款如此,固不能给;更钜更不能给,还请少减!
  伊云: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节略,核计贵国开销之帐,相离不远。此次赔款,必借洋债;洋债为数既多,本息甚钜,中国将有何法以偿之?
  伊云:前节略云:计二十年还清洋债;何不远至四十年?为期愈远,本息即不见重。此非我事,偶尔言及,切勿见怪!
  李云:四十年拔还本息,尔愿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债,为期愈远愈妙。
  李云:自开战以来,国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为限。尔所言者,乃本国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国之民借债,皆愿远期。
  李云:外国借债,但出利息;有永不还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国信从否?外人借债,皆愿长期;银行皆争愿借。
  李云:中国战后声名颇减!
  伊云:中国财源广大,未必如此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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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财源虽广,无法可开。
  伊云:中国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国之民四百兆,财源甚广,开源尚易;国有急难,人才易出,即可用以开源。
  李云:中国请尔为首相如何?
  伊云:当奏皇上,甚愿前往。
  李云: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势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李云:不能还,则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至此数;万难再减!
  李云:总请再减!
  伊云:无可再减。
  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后,馀款认息五釐;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国自道、咸以来,三次偿给英、法军费,皆未加息;不过到期未还,始行认息。贵国岂能以西国之事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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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如可全还,自不计息。
  李云:但二万万实偿不起;如出息五釐,可允不还本否?
  伊云:是犹向日本借款;日本无此钜款。
  李云:不必贵国出本,但取息耳。
  伊云:此办不到!
  李云:馀款加息,惟有出息不还本;如此办法,请为细想!
  伊云:战后款应全给;所以分期偿者,亦以舒中国之力也。
  李云:全行偿还,向无此办法;德之于法亦分期。现在中国先出息银,待中国筹到款项,再行还本可否?
  伊云:亦办不到。
  李云:既办不到,馀款当不认息;款钜而又加利,不啻两次赔款。
  伊云:偿款如不分期,即分期而年限尚短,当可免息。
  李云:国库已空,势必借债;待债借到,再酌减年限何如?
  伊云:约内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云:约内可加活语:如能早交,自当从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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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先期交清则应免息,自不论先交若干。
  伊云:初次应交五千万云云;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第二年全交,则可免息。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馀款可免息否?
  伊云:视馀款之多少;少则免息。
  李云:息不能认。日本虽胜,总不能强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国,战后尚未强以认息。今日认息,华人闻之必大骇异;且为数甚钜,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数清偿。
  李云:免息自不烦言而解。
  伊云:所谓全数清还者,非一时也;乃分两年之期。期内清还,自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应;借债之权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还。日虽得胜,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担当!
  伊云:不能担当,是否不允之说?
  李云:我诚愿修和;但办不到事,不能不直说。
  伊云:照我节略,已是竭力减少矣!
  李云:再讲让地一节,历观泰西各国交兵,未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以德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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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之盛,直至法国巴黎都城,后将侵地让出,惟留两县之地。今约内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将所据之地全得,岂非已甚;恐为泰西各国所訾笑!
  伊云:如论西国战史,不但德、法之战而已。
  李云:英、法兵亦曾佔据中国城池,但未请割寸土尺地。
  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云:即如营口,中国设关纳税,乃饷源所在;贵国又要偿款,又要夺关税,是何情理?
  伊云:营口关税,乃地生之货所出。
  李云:既得地税,尚要赔款,将如之何?
  伊云:无法!
  李云:譬如养子,既欲其长,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云:中国岂可与孩提并论。
  李云:现贫瘠实甚,犹如小孩。且营口贵国得之无益,营口之北地面甚广,货所从出,汝既踞关,从来货从内地运出,中国必加税、加捐,既到营口,又纳关税,如是货贵必滞销,关税必少;且货在内地,华官或劝商人从他处出口,或重加釐税,华商断无不从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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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此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与各国商酌;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所当议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国自主之权,外人岂能相强!所以据有营口无益贵国,不如退出再商别处。
  伊云:营口以北业经退让,万难再让。
  李云: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
  伊云: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
  李云:我不肯让,又将如何?
  伊云: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未全据;日本如此,岂不贻诮西国?
  伊云: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
  李云:此非因战而让者。
  伊云: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去。
  李云:中国前让与俄之地实系瓯脱,荒寒实甚,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立行省,人烟稠密,不能比也!
  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无分荒凉与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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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如此岂非轻我年髦不知分别?
  伊云:中堂见问,不能不答。
  李云:总之,现讲三大端:二万万为数甚钜,必请再减;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及!
  伊云:如此,我两人意见不合。我将改定约款交阅,所减只能如此。为时太促,不能多辩。照办固好;不能照办,即算驳还。
  李云:不许我驳否?
  伊云:驳只管驳,但我主意不能稍改;贵大臣因愿速定和局,我亦如此。广岛有六十馀只运船停泊,计有二万吨运载,今日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所以不即出运者,以有停战之约故耳。
  李云:停战期满,可请展期。
  伊云:如和约已签押,限期可展;否则,不能!
  李云:德、法停战,曾再展十日。
  伊云:时势各别,其时法国无主,因召民选议员开议院、选总统、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时日。
  李云:尔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许,意见不合者惟此数端;如不停战,何能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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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期限惟有十日;今日条款即请决定可否!三日后四点二刻,当候回信。
  李云:事有不谐,尚须会议。
  伊云:三日后如蒙允许,即请复函,尚须预备约章;彼此签押,又须多延数日。
  李云:不必复函;一经面允,自可定议。三日,断来不及;我明说,尚须电报请旨,不能限以时日。
  伊云:接到回旨,即可决断。
  李云:请旨后如何,再与贵大臣面议;俟接到回电,再来相请。
  伊云: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
  李云: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战期内。
  伊云:三天内当有回旨。
  李云:此事重大,必须妥酌;今日所言各节,皆有训条,我不能专主。
  伊云:五天,过久;急不能待。
  李云:停战之期,尚有十天。
  伊云:我须及早知照前敌。
  李云:停战有期,前敌岂有不知!
  伊云:前敌诸将,随时探知此地会议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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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尚有十天,再会一次,即可决定。且节略甚多,译华文者只有三节,其馀今夜译齐,方可发电;第四日当有覆旨,至迟五天。
  伊云:北京回电,我想三天足矣。
  李云:一有复音,即请相会;是否在此,抑请贵大臣来寓相会?
  伊云:随中堂便;来此会议更好!
  李云:赔款还须请再减五千万,台湾不能相让!
  伊云:如此,当即遣兵至台湾!
  李云:我两国比邻,不必如此决裂!总须和好!
  伊云:赔款、让地,犹债也;债还清,两国自然和好。
  李云:索债太狠,虽和不诚。前送节略,实在句句出于至诚,而贵大臣怪我不应如此说法;我说话甚直,台湾不易取,法国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台民强悍。
  伊云:我水师兵弁,不论何苦皆愿承受。去岁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来,我兵未见吃亏,处处得手。
  李云:台地瘴气甚大,前日兵在台伤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鸦片烟,以避瘴气。
  伊云:但看我日后据台,必禁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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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台民吸烟,由来久矣。
  伊云:鸦片未出,台湾亦有居民;日本鸦片进口,禁令甚严,故无吸烟之人。
  李云:至为佩服!
  伊云:禁烟一事,前与阎相国言及,甚以为然。
  李云:英人以洋药进口,我国加税,岂能再禁!
  伊云:所加甚少;再加两倍,亦不为多。
  李云:言之屡矣,英人不允。
  伊云:吸烟者甚懒,兵不能精。
  李云:此事迫于英人,难以禁止。
  伊云:当先设法自禁,洋烟自不禁口。
    (中堂起席,与伊藤作别。握手时,再请将赔款大减;伊藤笑而摇头,云不能再减而散。)
   第五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两点半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李云:陆奥大臣今日身子如何?
  伊云:稍好;本愿来此会议,佐藤医生戒其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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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佐藤今晨言及陆奥身子尚未全愈,不可以风。昨日我派经方至贵大臣处面谈各节,一一回告,贵大臣毫不放松,不肯稍让。
  伊云:我早已说明,已让至尽头地步;主意已定,万不能改,我亦甚为可惜。
  李云:现已奉旨,令本大臣酌量办理。此事难办已极,还请贵大臣替我酌量,我实在无法酌量!
  伊云:我处境与中堂相似。
  李云:尔在贵国所论各事,无人敢驳。
  伊云:亦有被驳之时。
  李云:总不若我在中国被人驳斥之甚。
  伊云:我处境地,总不如中堂之易。中堂在中国位高望重,无人可能摇动;本国议院权重,我做事一有错失,即可被议。
  李云:去岁满朝言路屡次参我,谓我与日本伊藤首相交好;所参甚是,今与尔议和立约,岂非交好之明證?
  伊云:时势彼等不知,故参中堂;现在光景彼已明白,必深悔当日所参之非。
  李云:如此凶狠条款,签押又必受骂;奈何?
  伊云:任彼胡说。如此重任,彼亦担当不起,中国惟中堂一人能担此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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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事后又将群起攻我。
  伊云:说便宜话的人到处皆有,我之境地亦然。
  李云:此固不论。我来议和,皇上令我酌定,如能将原约酌改数处,方可担此重任。请贵大臣替我细想,何处可以酌让?即如赔款、让地两端,总请少让,即可定议。
  伊云:初时说明,万难少让。昨已告明伯行星使,已尽力让到尽头;不然,必须会议四、五次方能让到如此。我将中国情形细想,即减至无可再减地步。盖议和非若市井买卖,彼此争价,不成事体。
  李云:前临别时请让五千万,当时贵大臣似有欲让之意;如能让此,全约可定。
  伊云:如能少让,不必再提,业已让矣!
  李云:五千万不能,让二千万可乎?现有新报一纸在此,内载明贵国兵费只用八千万;此说或不足为凭,然非无因。
    (伊取报纸细看。)
  答云:此新闻所说,全是与国家作对;万不可听!
  李云:不必深论,但望减去若干亦好!
  伊云:我国之费,多于此数。
  李云:请让少许,即可定议;当电明国家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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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如可稍让,尽已让出。
  李云:贵国所得之地甚多,财源甚广;请从宽处著想,不必专顾目前!
  伊云:所有财源皆未来事,不能划入现在赔款。
  李云:财源甚多,利益甚溥。
  伊云:将来开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万无馀款。
  李云:财源不仅如此,必定兴旺。
  伊云:欲开财源所费甚大。
  李云:即以台湾而论,华人不善经营;有煤矿、有煤油、有金矿,如我为巡抚,必一一开办。
  伊云:矿产一开,必以贱价售诸华人。
  李云:华商不能白得。
  伊云:未开之地必须经营,所费不赀。
  李云:所费愈大,得利愈溥;何妨赔费略减若干,他日利源所补多矣。即我中国借债,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将台湾押借二千万金镑;后我东来,皆知日人强索台湾,此事即搁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卖则其价更钜。
  伊云:中国财源甚大,借债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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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
  伊云:屡次说明,万万不能再让。
  李云: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
  伊云:此战后之约,非如平常交涉。
  李云:讲和即当彼此相让,尔办事太狠、才干太大!
  伊云:此非关办事之才,战后之效不得不尔;如与中堂比才,万不能及!
  李云: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云:两件皆不能稍减;履次言明,此系尽头地步,不能少改。
  李云: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少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
  伊云: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云:如此口紧手辣,将来必当记及!
  伊云:我与中堂交情最深,故已多让;国人必将骂我,我可担肩。请于停战期前速即定议;不然,索款更多,此乃举国之意。
  李云: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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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日前会议说明,换约后一年内两期各还五千万,又一年将馀款一万万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万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
  伊云:不能;此与日前所说相同,但认息不还本,只算日本借钱,我国无此力量。
  李云:中国更无力量。日本开战以来,未借洋债;中国已借数次,此日本富于中国之明證。
  伊云:此非日本富于中国,日本稍知理财之法。
  李云:中国将效日本理财;现在甚贫,借债不易。
  伊云:我看甚易,断不为难。
  李云:现在毫无头绪,俟我回国再议;如三年之内本还清,可免息否?
  伊云:三年内果能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约内可添明「若三年内后清还」云云。此乃活语;如此写法,不过少有体面,所有便宜无多。
  伊云: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后,馀款认息」云;如三年不能交清,则以前之息必须一体加添。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如不还,一并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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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一并加息,此事甚为纠轕。
  李云:莫若二万万内减去二千万以抵偿息。如此一万八千万即照约内所载办法,不更简捷?
  伊云:不能;且三年内交清免息,应于约内载明,以免误会。
  李云:如此钜款,岂能预定?
  伊云:我亦恐两年内交清难以预定,故将还期延至七年之久。
  李云:少去二千万,中国可少借二千万。
  伊云:万万不能!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不必写入约内;可另立专条。
  伊云:此事不能另立专条,应于约内写明。
  李云:你将第四款反复观看,可另有主意?
  伊云:或三年内还清,免息或应否写明一定办法。
  李云:无妨加一活语,「倘三年内」云云。
  伊云:必须写出一定办法。
  李云:借钱之权在人,借到方可写明。
  伊云:只好照原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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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中国前赔英、法兵费,但写明过期不还,方认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
  伊云:英、法甚富,故可免息。
  李云:尔想钱太过,索款又钜、利息又大!
  伊云:其时英、法之兵,不如日本之多。
  李云:英国其时调有印度兵。
  伊云:取调不多。
  李云:两年清还免息,可添入原款乎?
    (伊细想多时。)
  乃云:如有停息,只有一样办法:三年内照旧认息;若三年之内果真清还,可将所认之息抵作本款。
  李云:是否三年将本全还,并认利息,则将已偿之息作本?
  伊云:此为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六个月又交五千万,其时应交一万万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届满将馀款交清,则前二年半所认之息即可划算应交馀款。惟三年,当自换约之日起算。
  李云:即写「如三年之内能将全款清楚」云云;请贵大臣看后,即可添入第四款。
    (伊与属员互商;即云: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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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尚有数条相商,并非与原约有所增减,不过将约内之意声明,以免将来误会。如辽河口界线,该线一到营口之辽河后,当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此乃公法,凡以河为界者莫不如是。
  伊云:将来勘界时可定。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第二款内之第二条下。
  伊云:甚是;可照行。
  李云:第五款二年后让地内尚未迁出之华民,可视为日本臣民;但有产业在让地内而人远出者,二年后应请日本保护,视同日本臣民之产业。
  伊云:此事难允;现在日本与西国所订条约,不准外人在日本地内置买产业。
  李云:我所说的,乃原有之产业,与外人新置之产业不同。
  伊云:此与日本律法有异,不易办理;外人必将藉口。
  李云:此乃祖先留传之产业,可照章纳税,有何难办?中国人民皆可在别县置产。
  伊云:华民在中国隔县置产,非外人可比;如日本听华人在内地有产,则外国必将援「一体均沾」之例以要我。
  李云:台湾华人不肯迁出,又不愿变卖产业,日后官出告示,恐生事变,当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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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涉。
  伊云:日后之事,乃我国政府责任。
  李云:我接台湾巡抚来电:闻将让台湾,台民鼓噪,誓不肯为日民。
  伊云:听彼鼓噪,我自有法。
  李云:此话并非相吓,乃好意直言相告。
  伊云:我亦闻此事。
  李云:台民戕官聚众常事,他日不可怪我!
  伊云:中国一将治权让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责。
  李云:不得不声明在先。
  伊云:中国政府只将官调回、兵撤回而已。
  李云:绿营土兵不可他往,驻防之兵可撤回。
    (伊将所译「免息」一条英文阅过,与华文相对不错。)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
  李云: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交割清楚;此节添入约款内。
  伊云:我意:批约后数礼拜即派兵官赴台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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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可派人与台湾巡抚共商,以清经手事件。
  伊云:换约后请华官出示台民,我派兵官前往将一切军器暂行收管。
  李云:所派有文官否?
  伊云:文官亦派。
  李云:交割是大事,应先立简明章程;日后照办,方免纠轕。
  伊云:我不能延至六月之久再议交割;换约后,立即派人前往。
  李云:约内可改云:『换约后,两国互订交接简明章程』。
  伊云:有一专条在此,专为台湾之事。
    即将东、英文交阅。
    李接看东文不懂,令译英文。其略云:『一切堡垒、枪炮与公家物件,皆交日本武官收管;所有华兵行李私物,准其自携。日官指定一处,令华兵暂住,直至调回内地。中国政府,限日撤回;一切费用,中国自认。兵撤回后,日官将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彼收管。其馀细节,皆由两国官兵彼此商定』等语。

  中堂听毕云:此系换约后之事,我无权先定。
  伊云:中堂改期有权,此条与和约均重,何为无权?
  李云:此皆换约后应商之件;如通商水陆章程诸事,皆可同时商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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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此乃最要、最急之事。
  李云:换约后方可定;我无权管台湾巡抚,总理衙门方有此权,应在总理衙门商议。现议之约,不过将台湾让与日本而已;抑或俟互换本约时,另立让台简明章程。
  伊云:耽误时日。
  李云:约不互换,尚不算准,台湾仍系中国之地。
  伊云:是也。
  李云:可写明『至台湾一省,俟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再行互议交接章程』。
  伊云:我即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内,台湾不在其内。
  李云:本约内可将「台湾」删去,候贵国自取!
  伊云:交接之时何不限定?
  李云:此事我难专主。
  伊云:六月为期太久,换约后总理衙门可否即定简明章程?此约一经互换,台湾即交日本。
  李云:虽交日本,交换之时应另议简明章程。
  伊云:无须章程;中国当将驻台之兵撤回而已。
  李云:如不要章程,何以有此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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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专条之内不过数款,单讲撤兵之事;惟延至六个月之后再行交接,未免过迟。
  李云:何不云『换约后,两国派员议定交接章程』?
  伊云:应否限定日期?
  李云:不必。
  伊云:换约后即行交接。
  李云:不议章程乎?
  伊云:限定一月足否?
  李云:可俟条约批准互换后一个月内两国派员妥议交接章程。
  伊云:一个月内应交接,不必议章程。
  李云:你说要派文官,何不令文官与台抚相商?
    (伊令伊东写出英文:『一俟换约后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办理台湾交接』。)
  李云:一月之限过促。总署与我远隔台湾,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国派台湾巡抚与日本大员即在台湾议明交接章程,其时换约后两国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云:一月足矣。
  李云:头绪纷繁,两月方宽,办事较妥;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
  伊云:尚未下咽,饥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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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两万万足可疗饥;换约后尚须请旨派员,一月之期甚促。
  伊云:可写『一月内奉旨派员』云云。
  李云:不必写明『奉旨』等语。
  伊云:一月内即可派员否?
  李云:月内即可派员;至交接一节,应听台抚随时酌定。
  伊云:当写明『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云:月内各派大员妥议交割,不必限定何时。
  伊云:当写明『两月交割』,免生枝节。
  李云:但写『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
  伊云:月内派员妥议,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云:两月内派员交割。
  伊云:不如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云:各派大员,限两月内交接清楚。
  伊云:为何不允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云:不如写『两国速派大员,限两月内妥议交割』。
  伊云:可改『互换后立即派大员』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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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可写『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伊接看云:可照办。
  李云:第六款内第二条「日本国臣民租栈」一节,末有『官员勿得从中干预』字样。此系本意,原为华官不能强索日商规费等事,但如此写法太混;假如日商犯案逃匿所租栈房,本地方官即无权入栈搜查。所以,应请将前项字样删去!
  伊云:可删去。
  李云:第四条中国海关皆用关平纳税,今此条内改用库平,不能一律;又日本银元在通商各口皆与鹰洋照市价通用,此条何必写明?全条可删!
  伊云:全可删。
  李云:第五款原文『日本臣民准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等语,意未清楚;如此,日商亦可前往内地制造。应写明『日本臣民准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等语,以示限制。
    (伊与其属员往返细商,方允添入。)
  李云:第八款「威海卫留兵」,日本究派多少?
  伊云: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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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无处可住。
  伊云:将添盖兵房。
  李云:刘公岛无馀地。
  伊云:在威海卫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二万住盛京、二万住威海。
  李云:款内『各费由中国支办』等语,可将此节删去;前英、法亦曾驻兵,我国皆未偿费。
  伊云:驻兵偿费,仍欧洲通例。
  李云:既已割地,又赔兵费,而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费内划出。
  伊云:赔费乃我战事所用之费;留兵之费,又是一事。
  李云:中国认不起。
  伊云:此照欧洲通例。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云欧洲!且英、法未曾支办,中国约章俱在,可查照也。
  伊云:何时?
  李云:英国留兵在广东、舟山、大沽等处。
  伊云:彼留兵非为抵押赔偿。
  李云:英、法于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皆为赔费之质,中国并未给兵费;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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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已全允,些许小事何不相让?
  伊云:一年之费不赀。
  李云:已赔兵费,数年之利又数百万;何必如此算小,此甚小事!
  伊云:本约何时签定?
  李云:约本钞定,即可签定。
  伊云:此次英文不必签押,惟将中、东两文签押而已。不过英文句意清楚,万一误会,可用解明;为此有一专条请看!
  中堂将专条华文阅后云:此华文可行。
  伊云:我处各写本约英、东文两分,请贵处写华文两分!
  李云:贵处英、东文何时可齐?
  伊云:明晨即有;至「威海卫驻兵」一节:另有华文专条在此,请看!
  中堂接看云:皆可照办;惟须将支办军费一条删去!
  伊云:自签约起、至换约时,限十五日可否?
  李云:批准换约皆系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专主;必须请旨可定。
  伊云:明日签押时,当定明互换之日。
  李云:本大臣到津,当专员约晋京,送与总理衙门;然后进呈皇上,方可择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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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转折甚多,难以限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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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约内必须写明「换约日期」。
  李云:约内写定换约之期,皆在签押后多则一年、少则六月。
  伊云:此约签后,十日换约足矣。
  李云:前已言明,转折甚多;或者十五日之先,亦未可知。但此系皇上之事,不能预定。
  伊云:两国大皇上皆应如此。
  李云:不能写定。
  伊云:凡约皆应写明换约之期;我国主现在广岛,即可批准。
  李云:此近我远,不能相比。
  伊云:换约之地何处?
  李云:当在北京。
  伊云:北京我无使臣驻扎,如派人往,当派兵护送,不便。
  李云:此次我来,所费实多;签押之后,两国即系友邦,批约后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向在北京、天津两处。
  伊云:此非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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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议约我来贵国,换约贵国当派人来华;有来有往,方称和好。
  伊云:换约之前,我兵在旅顺、大连者有二十万,两处皆无营房可住,故皆在船上听候换约,方能撤回。故换约之期,愈速愈妙;可否即在旅顺换约?
  李云:日兵即可撤回,此约将必批准。
  伊云:不换约,和局尚未定。
  李云:何不派武员来津换约?最好派川上。
  伊云:派人皆由皇上定夺,川上未必能去。
  李云:川上为人和气,与津郡文武人员相好。
  伊云:他尚难离营。
  李云:签押后必不开,营中无事,川上可来。
  伊云:万一不准,又将如何?
  李云:一经批准,我即电告尔处;电报用何密本?
  伊云:电报可用英语,无须用密码;但换约之时与换约之地应定。
  李云:此皆我皇上之事,难定。
  伊云:凡约,皆定明换约之时;故请定十五日。
  李云:十五日为时太促,一月稍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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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我兵太多,住一月太久。
  李云:一月之内可否?
  伊云:三礼拜内。
  李云:约内从未写「礼拜」两字。
  伊云:不写「礼拜」,写「二十」。
  李云:一月之内。
  伊云:多至二十日。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否?
  伊云:应派兵护卫,不便。
  李云:派一兵船足矣。
  伊云:兵船不能过拦江沙,何不在烟台换约?
  李云:烟台换约,亦当请旨。
  伊云:换约之地有定,约方可定。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
  伊云:何故不在烟台?
  李云:签约之后,可到天津,必不生事;所贴兵费,可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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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云:现已议过;定约之时与定约之地,是否即在烟台,期以二十日为限?
  李云:总须一月之内。
  伊云:此约谅可批准;万一不准,又将开,故愈速愈妙。
  李云:此约谅可不驳,但请放心。
  伊云:总须定明换约之时!
  李云:敕书内写明『如果详阅各条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作主。
  伊云:我国敕书亦是如此写法。
  李云:批准在先,换约在后;一经批准,当即电告。
  伊云:总须订明;一经批准,接电后方可派员。
  李云:尔已许二十日;我说一月之内,所差十日,无多。
  伊云:明日签押,后日中堂登程,到津即可专差将约本京,为时甚速。
  李云:我到津后尚须请假,另派员将约本送至总署进呈。中国作事转折甚多,期限不能过促。
  伊云:此讲和之事,非寻常可比;故愈速愈妙。
  李云:平常约章换约,皆在一年之外。
  伊云:去岁我国与英国新立约章,在七月十七日画押,十八日英君主即已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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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中国之事,不能如此。比如批准后,又须派员至津候船至烟台,皆不能剋期;烟台换约从尔,日期当由我定。
  伊云:二十日足矣。所差九日所费实多,六十只运船在大连湾,兵皆在船守候。
  李云:据我看,签押后即可将兵调回。
  伊云:不能。
  李云:我在下关三十日定约,不为不速。他日约本由津送京呈进,盖用御宝,然后派员来津守候船只到烟台;此中耽误日期不少,何必匆促为此不情之请!
  伊云:十天所差太多。
  李云:此甚小事,岂可因此龃龉!中国办事,向来延缓;比如正月十九日奉旨,即速料理,来此已二月二十三矣。换约之期,写明『签押后一月内』;我当能催早。限定二十日太促,万一不及,又将失信。
  伊云:西国议和皆皇上自定,立即批准互换。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必常以欧洲之事相比!换约之地从尔,期限当从我。
  伊云:一月究竟太远。
  李云:留兵贴费,究竟可去否?
  伊云: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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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何法?
  伊云:中国为难情形,无论如何,兵费总须各认一半。
  李云:二百万兵费太多;一百万各半,不问所费若干,每年我净贴五十万,一应在内。
  伊云:此费只可养一营。
  李云:何必多派留兵;与贵国甚近,万一有需,即可调来。
  伊云:留兵为抵押赔款,非为别事。
  李云:英、法留兵皆无兵费,贵国应宽大办理!
  伊云:换约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云:已讲明一月。
  伊云:太远;签约应从速,批准互换亦然。
  李云:转折甚多。
  伊云:二十日足矣。烟台甚近,如能准二十天,我即准贴费五十万;不然,必要一百万。
  李云:换约之期总须请旨;每年贴费五十万,自换约之日起。
  伊云:如能允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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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我不能作主。伊云: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日?
  李云:写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换。会议已久,当派参赞将约本校对清楚,后日签押。
  伊云:何不明日签押?我处明早即可写齐。
  李云:我处必须明晚方齐,后日签押。
  伊云:即定后日十点钟。
  李云:仍在此处当面签约否?
  伊云:然也;但两件事应定明。
  李云:我回去请旨,换约日期可空。
    (中堂起席,伊又谆谆以「二十日」为请,方可允贴费五十万;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议』而别。时已七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