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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卷九十八
通典 卷九十八 第 1a 页 WYG0604-0258c.png
钦定四库全书
 通典卷九十八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礼五十八 凶二十
  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议(周/) (晋/) (北齐/)
周制丧服小记云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
已则否(卢植曰谓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归父追服子/生所不见恩浅不追服也郑玄曰父以他故居)
(异邦而生巳巳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为之服已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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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也当其时则服税丧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王肃/云谓父与祖离隔子生之时祖父母已死故曰生不及)
(祖父母若至长大父税服已则不服/也诸父伯叔也昆弟诸父之昆弟也)○晋贺循云生于
他方不及见其父母诸父昆弟若闻丧之月日已过不
为税服以未尝相见恩情轻也若日月未过服之如常
按魏时诸儒问云日月已过或父已亡独闻丧当税之
不若宜税税何服答曰父卒而为祖后服斩与父在异
者也淳于纂问淳于睿云按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
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注云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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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服已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
于人所不能也纂省此注良谓贤圣失之甚矣据降而
缌小功者税之盖正亲而重骨肉也今父在则祖周父
亡则三年此非重与若但以不见则割其正亲之本爱
而忍恻怛之痛使与诸父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
义于是疏矣又礼为慈母之父母无服亦云恩不能及
恩不及者慈母之父母则可也今以他故生不见祖而
以为非时之恩意实不厌睿答曰贤圣及先儒初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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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此者以其缘人情而恕之降在小功不税自正也非
不相识者也听当依就莫不厌也礼记明文先师之议
可信者也不信圣贤而欲意断直而勿有正防此辈周
三年者传重焉故也而不识见何所传乎何所重乎刘
智按礼小记云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子
则否智以为生不相及二文相害必有误字昆弟相连
之语易用为衍(衍剩/也)至亲并代不得以不相见而无相
服之恩也若令生不相及者税服则父虽已除后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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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追服也凡不服者不服则父虽税其子孙无缘服
也以此推之弟衍字可知也虞喜通疑曰据文云父税
子不当其时则服之可知也当时虽服犹生不相见则
恩义疏不责非时之恩于人以情恕之也若父以他故
居异邦生已复更居一邦生弟然则例不税服以生不
相见故也文上言不及而下有弟字者明生不及相见
理中可有弟矣已死而兄亦不税此义两施非衍也蔡
谟以为礼大功犹税况此三亲情次于所生服亚于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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缞虽不相见或者音问时通而绝其税服岂称情乎夫
言生不及者谓彼已没已乃生耳岂是同时并存之名
哉若郑说不以生年为主但不相见便为不及则此祖
父即复可言生不及孙而父亦生不及子兄复生不及
弟也此辞不顺亦已甚矣自古及今未有此言也郑君
见礼文有弟弟不得先兄生不知所以通其义故因而
立此说非礼义也吾谓此直长一弟字耳(长音直/两反)书历
千载又更暴秦错谬非一王氏说云已生之时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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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卒也诸父谓伯叔也昆弟者伯叔之子也此于情为
允又生不及之名亦得通然既谓诸父为伯叔而复称
伯叔之兄弟于文烦重又不说已闻兄丧当税与否于
制亦阙未尽善也然犹贤乎郑氏以同时并存为生不
及荀讷答曰别示并曹主簿书其中兄在南娶丧亡已
三年其兄子该等未曾相见应为服否记云生不及祖
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先儒以为父异邦而
生已不及祖在时归见之故过时则不服也记云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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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诸儒以为不见文义各异然则不及当谓生不及此
亲在时也意谓音问既通情义已著虽未相见礼疑从
重犹税服孙略议曰记云不及祖谓不及并代而不相
服略昔亲行其事时人咸不见许○北齐张亮云小功
兄弟居远不税曾子犹叹之而况祖父母诸父兄弟恩
亲至近而生乖隔而郑君云不责人所不能此何义也
生不及者则是己未生之前已没矣乖隔断绝父始奉
讳居服而已否者寻此文意盖以生存异代后代之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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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追服先代之亲耳岂有并代乖隔便不服者哉
  小功不税服议(晋/) (宋/)
晋元帝制曰小功缌麻或垂竟闻问宜全服否得服其
残月以为永制束晰问步熊熊答曰礼已除不追耳未
除当追服五月贺循曰小功不税者谓丧月都竟乃闻
丧者耳若在服内则自全五月徐邈答王询曰郑玄云
五月之内追服王肃云服其残月小功不追以恩轻故
也若方全服与追何异宜服馀月○宋庾蔚之谓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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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虽各有理而王议容朝闻夕除或不容成服求之
人心未为允惬若服其残月人心得宁则应多少不同
今丧宁心制既无其条则是前朝已自详定无服残月
之制
  庶祖母慈祖母服议(晋/) (宋/)
晋刘系之问为庶祖母服经无其文不知为有服否王
冀答曰庶祖母服经诚无文然亦无不服之制以情例
推之谓自应服何以言之礼妾子父没为母伸三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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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伸孙无由独屈假令嫡祖在礼妇人不厌则无复
所屈按礼唯有祖母文无嫡庶之别盖以明尊尊之义
而人莫敢卑其祖也礼记云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
为庶祖母可也此谓父妾无子父命子为之后或子或
孙唯其班第既受命为后则服之无嫌由此言之妾之
无后而托后于人者犹为之服况亲子之孙而可有不
服之义邪制服为允又刘智释疑问云按丧服小记慈
母之父母无服孙宜无服慈祖母矣又曰慈母与妾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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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祭孙不祭慈祖母何服之有智曰礼为亲母党服
为继母之党不服不妨孙服继祖母也礼孙为祖后如
子所言妾母不代祭者据奉之者身终则止耳岂有妾
子先亡孙持丧事而终丧便不祭也虞喜通疑云慈母
虽贱服之如母明矣其父先亡已养于祖以祖母之服
服之周可也不得复传重三年同于继祖母也○宋庾
蔚之云按丧服传释慈母如母以为妾之无子妾子无
母父命以为母子然后慈母之义全也智云有子之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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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母之子并乖经传所说如母之义何由而生子不违
父之命岂从失礼之命小记云慈母之父母无服今子
服慈母如母犹无所从况可得从父服慈祖母乎且先
儒所云妇人不服慈姑者妇从夫尚犹不服则子不从
明矣
  君父乖离不知死亡服议(魏/) (晋/)
魏刘德问田琼曰失君父终身不得者其臣子当得婚
否琼答曰昔许叔重作五经异义已设此疑郑玄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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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终身不除是绝祖嗣也除而成婚违礼适权也○晋
博士徐宣瑜云君亡宜从公羊穷舟车人履所至不得
者按代子即位郑玄注云君父亡令臣子心丧终身深
所甚感心丧是也终身非也谓从玄心丧可也荀组云
至父年及寿限(中寿/百岁)行丧制服立宗庙于事为长礼无
终身之制
  父母乖离知死亡及不知死亡服议(晋/) (东晋/)
晋蔡谟曰甲父为散骑侍郎在洛军覆奔成皋病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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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相随殡葬如礼甲先与母弟避地江南闻丧行服三
年而除道险未得奔墓而其弟成婚或谓服可除不宜
以婚者谟谓凶哀之制除则吉乐之事行矣且男女之
会礼之所急故小功卒哭可以娶妻三年之丧吉祭而
复寝鲁文于祥月而纳币晋文未葬丧而纳室春秋左
氏传曰妇养姑者也又曰娶元妃以奉粢盛由此言娶
妻者所为义大矣所奉事重矣又夫冠者加已之服耳
非若婚娶有事亲奉宗庙继嗣之事而冠有金石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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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则三日不举金石之乐孰若不举之戚加巳之事孰
若奉亲之重今讥其婚而许其冠斯何义也不亦乖乎
又曰或疑甲省墓稽留者谟以为奔墓者虽孝子罔极
之情然实无益之事非亡身之所也故礼奔丧不以夜
行避危害也今中州丧乱道路险绝坟墓毁发名家人
士皆有之而无一人致身者盖以路险体弱有危亡之
忧非孝子之道故也而曾无讥责何至甲独云不可乎
且甲寻已致身非如不赴之人也茔兆平安非如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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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难也又是时甲母笃病营医药而不可违阙侍养投
身危险必贻老母忧勤哉昔郑有尉止之乱子西子产
父死于朝子西不儆而先赴见讥于典籍子产成列而
后出见善于春秋此经典之明义也按吴雷思进参太
傅军事亡在新汲为贼焚烧失丧其子不奔迎礼云久
丧不葬主人不变者停柩在殡者耳不得施于所闻左
丞熊远启云父母死河北贼中如襄国平阳可依此制
若王化所被人迹所及可往而不往非以笃孝道也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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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丧马犹求之林下不得漫依东关吴平之初如此例
皆诣东关寻求唯桓陵不往求宋岱不迎母并加清议
其为制且有准则又司徒李允祖父敏浮海避公孙度
不知存亡寻求积年不得允父见乡里与父同年者亡
乃制服徐景山劝娶而生允刘智释疑曰遇乱离析计
父母之年已过百年可终卒矣而不得音问计同邑里
同年者于其死日便制丧服或以为终身或不许者如
何智答曰父母死生未定则凶服不宜在身继祀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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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言不宜制服必继代祀者吾以为得之矣凡服丧
而无哀容得以不孝议之处厌降不得服其亲而哀情
至者吾得以孝笃称之虽虞喜通疑云或以当终身服
丧如是曾闵所能仅行非凡人所逮也谓宜三年求之
不得乃制服居庐祥禫而除孔衍乖离论曰圣人制礼
以为经常人之教宜备有其文以辨彰其义即今代父
子乖离不知自处之宜情至者哀过于有凶情薄者礼
习于无别此人伦大事礼所宜明谓莫测存亡则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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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名不定不可为制孝子忧危在心念至则然矣自然
之情必有降杀故五服之章以周月为节况不闻凶何
得过之虽终身不知存亡无缘更重于三年之丧也故
圣人不别为其制也御史中丞刘隗奏上诸军败亡失
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营宫欢乐皆使心丧有犯君子
废小人戮○东晋元帝建武元年征南大将军王敦上
言自顷中原丧乱父子生乖或丧灵客寄奔迎阻隔而
皆制服将向十载终身行丧非礼所许称之者难空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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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娶昔东关之役事同今日三年之后不废婚宦苟南
北圮绝非人力所及者宜使三年丧毕率由旧典也太
常贺循上尚书二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
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盖出人情非官制所裁也
右丞蔡谟引奔丧礼有除丧而后归则未有奔除服之
文也宜申明告下若直据东关之事非圣人所行恐不
足以释疑也循重议礼奔丧除而后归者自谓丧葬如
礼限于君命者耳若尸灵不收葬礼不成则在家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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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俱不得除也况或必须求觅以其丧礼待已而成者
邪若别以为义未足以服人心也直以祸难未销不可
终身居服故随时立制为之义断使依东关故事大将
军上事谓可从也帝告下曰若亡于贼难求索理绝者
皆依东关故事行丧三年而除不得从未葬之例也唯
亲生离吉凶未定心忧居素出自人情如此者非官制
所裁普下奉行中郎李干自上父母分迸不知所在今
妻亡不婚吉事不接丞相王导上干情事难夺可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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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诏曰前敦循所奏唯闻丧不得奔者作制如李干比
竟未决之宜急议定荀组表曰有六亲相失及不知父
母没地者以未指得死亡之间没地处所情虑无异然
以未审指的希万一之存未忍举哀则有终身之戚不
涉吉事或惟一身承一宗之重传祖考遗体无心婚娶
遂令宗祀绝灭于一人及犯不孝莫大无后之罪此实
难处然臣以为此非圣人不以死伤生之教也西路粗
通久无音问殡可知矣但不了死地耳如此之徒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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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断之令举哀制服勤三年凶不过三年此近亡于
礼者之礼也诏曰组所陈不知父母存亡者令行服此
于有情其尚有疑然要当详议此礼令可经通不得以
难安隐而直尔置之皆一代事理道所宜先明杜夷议
曰荀组虽虑宗胤永绝魂灵馁而莫祀亦何可不念父
母之或糊口于四方或已死而不服视死犹生也或未
死而服之视生犹死也恐视死犹生贤于视生犹死也
且又死之与生非意所度春秋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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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传信疑则传疑谓此宜疑之以避不敏博士江泉议
流迸离隔便令行丧按旧事未睹其例昔宰咺致赗春
秋讥其豫凶事子路赴卫仲尼虽知必死须使者至而
哭之然则吉凶事大存亡应审方今王道始通各令寻
求之理尽乃后行丧于礼未失虞豫议曰子当越他境
以求其舟楫所经人迹所至可前而进见难而退若山
川之险非身所涉虽欲没命则孝道不全宜废荣利之
势居憔悴之戚此惨怛之行表德义之所先也征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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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愆期议今虽父子分乖存亡不定昔宋岱与母离
隔吴平其母尚存推此安可必其无冀乎故先明授受
不废谓宜使婚宦及时也孙绰议云三千之责莫大于
不祀之痛必候清平而婚或有绝嗣之门矣虞谭议曰
诸失父母者疑行服之制以礼除丧而归未奔者无不
除之制若废祭绝嗣皆不可行宜详条制万代可述蔡
谟议父子流离存亡未分吉凶无问人道不可终凶宜
制立权礼其过盛年之女可听许嫁其男宜寻求理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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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穷乃得聘娶鲁文公以大祥之月纳币于齐春秋善
之传曰孝也今乖离之子不废婚礼而末俗多有欢宴
之会致贻讥议以成疑惑今慎行之士莫知所从求下
礼官考详永为典式博士环济议云春秋之义纳室养
姑承继宗祀聘纳事在可许仕进须候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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