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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卷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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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通典卷九十五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礼五十五 凶十七
  前母党为亲及服议(晋/)
晋蔡谟答王濛问曰前母之党应为亲不疑丧服但问
尊卑长幼拜敬之礼也代多此事但所不同惠帝时尚
书令满武秋是曹彦真前母之兄而不为内外之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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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如他人吾昔以问江思悛悛以为人不疑继母之党
而疑前母者以不相及也继祖母亦有不相及者而皆
与其党为亲何至前母而独疑之吾谓此言是魏时长
沙人王毖身在中国遇吴魏隔绝更娶妻生昌昌父母
亡后吴平闻毖前妻久亡昌为前母追服时人疑之武
皇帝诏使朝臣通议安平献王孚以为礼与祖父母离
隔未尝相见者不追如献王此议则前母之党不应为
亲也献王所据是郑氏之说吾谓郑义为失时卞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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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龙议谓昌应服三年吾以卞刘议为允何琦前母党
议曰夫子曰必也正名乎正名者理道之本礼之大者
也文条或阙而附例可明礼云生不及祖父母昆弟而
父税丧已则不若与祖乖违父既殁而闻丧岂可拘以
本制不税而废其正服乎若未生而伯叔母终今为伯
叔父后继嗣之道虽同原情之实则异今必从于所养
而反疑于为本乎诸侯国人生不及先代之君于其陵
庙亦必曰君也此公义之正名也前母之尊固家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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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也其易了如皦日太康初博议王昌前母服公府卞
粹以为母之非亲而服三年者非一也前母名同尊正
义存配父盖以生不及故无其制非于义不可也元康
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长史胡济以为前母
父之元妃所生则家之嫡长应制如改葬之服于时二
代无曰不允自兹以来行之不殊礼母卒自为母之党
服母出则不为母之党服而为继母之党服故尊其所
从则不敢不服服有所逼则不得自伸外服无二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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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有一如向所论必所继不及伯叔母之党居然可见
矣明以名礼为制者不计恩逮与否也荀讷曰人有与
前母家为亲者有否者讷直率意而答之谓不应亲又
问传曰继母之配父与前母同然则前母之配父理不
异于继母何以不为亲也答曰所以不与前母之党为
亲者恩情不相及故也纵令有母之父母尚存父执子
婿之礼而敬事之则其子固不可以不拜之犹不得以
外祖父母为名名之不正则非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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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母无党服继母党议(后汉/) (宋/)
后汉郑志赵商问郑玄曰礼母亡则服其党不服继母
党以外氏不可贰也若母党先灭亡无亲已所未服服
继母党不玄答曰此所问权也非礼之正假令母在本
自都无亲党何所服邪权者由心○宋庾蔚之谓母亡
礼应服其母之党不服继母之党不可以母党先已灭
亡而服继母之党若服继母之党则乱于己母之出也
  母出有继母非一当服次其母者议(晋/)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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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刘智释疑曰亲母出则服继母之党继母既卒则不
服也虞喜通疑曰纵有十继母则当服次其母者之党
(蜀谯周云其母没自服其母之党则继母之党无服/出母之子为继母之党服则为其母之党无服也)
○宋庾蔚之曰礼巳母被出则服继母之党继母虽亡
已犹自服不得舍前以服后也当如喜议服次其母者
之党也
  从母被出为从母兄弟服议(晋/) (宋/)
晋王恺与褚粲两姨兄弟王恺母被出后恺亡粲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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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因车胤以问博士朱涛之曰据礼为服否答曰母出
则服继母之党服褚服当无疑也车胤难曰为其母党
服则不服继母之党明无二外氏王今服继母党则不
得服出母党明矣王既不服周氏(周氏二/母之姓)褚无服王之
礼涛答曰礼有从无服而有服不必要以相报为名王
不服褚以其母被出绝于外族褚之从母在王之室及
停庾之家(王恺母更/嫁庾氏)同曰从母礼云以名服不答以报
服褚若不服王则是卒不为其母党服便成违礼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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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周氏不得服褚母故其子亦然褚今服王之母何
得不服王乎○宋庾蔚之曰出母绝族唯亲者属母子
无绝道馀亲不得有服此礼之明文褚所以服王由乎
周氏王既绝周不复服褚矣褚何容独服王邪礼有从
无服而有服盖是厌降所致岂得与义绝者同乎从母
昆弟以名服者盖明服之由不关义绝之后从母在王
及与在庾诚无以异但在庾则绝王故褚不得从亲者
属而服王也褚以王绝已故不服何嫌褚母之出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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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之理各有其义者也
  继嫡母党服议(晋/) (宋/)
晋车胤问臧焘曰今此妾子既服先嫡之党又服继嫡
母之党否焘答曰庶子以贱不敢不从服耳既服前嫡
母党则后嫡母党义无以异疑于三四也焘又问徐藻
藻答曰庶子若先及嫡母则服其党若不及则服后嫡
母党外服无二此之谓也贺循问徐邈曰礼嫡母为徒
从嫡母亡则不服其党今庶子既不自服所生外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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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嫡党为徒从乎答曰古者庶子自服所生之党故以
嫡母党为徒从故嫡母亡则不服其党今庶子既不自
服其外氏而叙嫡母之亲矣谓宜以名而服应推重也
古今不同何可不因事求中○宋庾蔚之按礼嫡母之
党徒从徒从者所从亡则已嫡母虽有三四应服见在
者之党但今人复服所生之党则嫡母之党非复徒从
嫡虽没犹宜服之但外氏无二统不可悉服宜以始生
所遇嫡母之党若已生悉不及宜服最后者之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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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娶同堂姊之女为妻姊亡服议(晋/) (大唐/)
晋李嵩行事记云有娶同堂姊子为妇妇母亡不制妇
母服犹制同堂姊服常谓三纲之义不可得而无服多
以内外姊妹为妇则绝其本服服绝而情重何嫌不减
从姊之服月数作妇母之服耶又以谢沈所言舅为外
舅事访魏君思难云舅本缌麻与外舅之服自可得同
然娶姑之女姑亡岂可累降为三月耶太常刘彦祖云
譬如父母服本斩齐至于改葬而制缌麻也近羊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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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著改葬之服此岂以
缌麻为重也盖礼所谓以轻为重者也姑服虽重而天
下何可无妇之父母乎礼不可阙行之何嫌但当计姑
之本服以心丧居之耳○大唐永徽元年制堂外甥虽
外姻无服不得为婚姻耳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晋/) (宋/)
晋穆帝永和中司徒符问太常云若妻已没犹应服其
父母不太常杜潜等答曰何以缌从服也明伉俪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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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承宗庙推此言之意谓不以存亡为异也司徒又问
国子博士按礼云君母之父母服小功传曰君母在则
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丧服小记曰为君母后
者君母卒则不服其党又曰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
徒从者所从亡则已也君母犹然妻可知矣今云不以
存亡为异何所据耶博士张凭议曰徒从者所从亡则
已按郑玄曰谓君母之党又云有从重而轻者郑玄曰
妻之父母也然则从重而轻与徒从者本别礼天子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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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服妻之父母明其义重也若谓徒从服必同者则妻
从夫明与夫从妻其正对宁可复夫殁则已乎所据君
母为异者且外祖之服本是亲假而恩疏妻之父母本
由义合刘系之问荀讷曰礼云母党不二服亲无二统
故也以例准则妻党不二服明矣然母有亲继之别又
有出有卒故服外氏有降杀之礼今妻义一也无继出
之殊今服其党孰先孰后耶讷答曰妻党不二服礼所
不载母党有出有继情事不同谓前妻虽卒终当同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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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妻配已理无异前不以存亡为异也且礼无其文当
俱有服也或以为同于徒从妻没则不从服若夫所不
服妾何得于徒从君母之党耶步熊曰妻死更娶为前
妻父母服不荅曰此皆徒从服耳所从亡则已不服也季
祖钟駮曰夫妇应属从也又夫妇合葬皆为妻妻之父
母不得不服也曹述初问范宁曰有人再娶后妻无父
母而前妻父母亡当有服不宁答曰礼小记云从服者
所从亡则已今妻既卒则无所从不应服也述初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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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妻为夫党既为属从至于夫卒服之无亏妻之父母
而妻卒则已统例准情不见其义若以妻之父母不得
准夫之旁亲实所疑也小记所称自谓臣为君党妾子
为君母党服耳宁又答曰世閒行事鲜有同者此亦无
准据殆是率心而行也○宋庾蔚之谓夫妻一体之亲
而谓妻之父母徒从失之甚矣言应服者辨之已详或
疑外氏二统则妻之父母亦不宜二意以为母之两三
亲假不同妻之三四于己犹一非其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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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母适族父服议(晋/)
晋邵戢议按礼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
从母嫁于绝属族父则无复从母之名谓不宜有服戢
以为治际会者患班序易位及嫂叔无名耳夫服以恩
生班以义断虽门外之事义掩恩至门内之事恩掩义
矣同宗之道处恩义之閒故宜资之恩义令彼此获中
据易位无名便废骨肉之服实是所疑既有属从郑玄
说子为母党之服按属从者自非出母党及庶子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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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于其所生之党则初无厌降之文又记云六代亲属
竭矣郑说六代之外亲尽尔雅族昆弟之子为亲同姓
按从母嫁于无属名者即与嫁他姓不异则宜服从母
嫁于他姓之服矣又尝见贺公书称贺新渝夫人为族
姨母寻所以不主名于际会者亦是有恩掩义谓宜服

  为内外妹为兄弟妻服议(晋/) (大唐/)
晋徐众论云徐恩龙娶姨妹为妇妇亡而诸弟以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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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嫂嫂叔无服不复为姨妹行丧右丞徐万谓宜然今
议者以嫂无服不得为姨妹服不解服之为害义邪为
伤情邪为尊厌邪所谓尊厌者父在为母尊卑体异故
可得厌耳今嫂妹一人之体兼此尊卑何所厌邪齐缞
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皆两服之所以叙亲亲之情今以
嫂叔之嫌不为姨妹制服绝亲亲之义伤恩昵之道殆
非圣人为服之本意乎徐彦难曰本虽中外姨兄弟之
亲一为嫂叔便当以公义厌私不谓尊卑之厌也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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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外属以夫氏为公以公厌不为叔服可也叔以嫂
是姨妹复何公厌而不服邪彦重难曰若以此服为亲
则不闻亲服无报又公义在于夫氏岂在嫂邪众曰就
如难旨制公在叔不在嫂虽有姨之亲就于公义不得
服之犹可也若叔有厌则嫂无厌虽姨妹为嫂必服之
为叔之姨兄而见服则为嫂之姨妹何独不见服哉若
两不相服则绝此正亲岂圣人之意乎苟姨妹得服姨
兄兄亦应服何无报哉彦重难曰若姨妹为嫂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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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必也正名将谓之何众答曰今姨妹为嫂可服者以
正名故也言嫂则姨妹不从焉言姨妹则嫂不与焉名
别若此故可服也嫂自无服吾不为之服姨妹有服吾
为之缌麻吾自服姨妹奚为强谓之服嫂也哉见嫂应
拜见姨妹不拜也今嫂妹同体今我自拜嫂而谓我拜
姨妹不亦惑哉彦重难曰彦以为姨妹为嫂而不服者
正以无复姨妹之名故耳众答曰不解姨妹为嫂便无
复姨妹之名削其氏族灭其名号邪为变化分离嫂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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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妹去邪为我嫂者是姨妹也何不得两全哉彦难曰
若如告言嫂则姨妹不从言姨妹则嫂不从未审定言
嫂邪言姨妹邪众答曰一人合两亲似一人兼两官当
其事则举其名以应其义何拘以一名一称哉言嫂则
拜之言姨妹则服之各有所施不以此而灭彼耳彦曰
平存许其称嫂而拜则姨妹也至于亡殁便称姨妹不
拜则非复嫂也惧一人之身不得以昨日平安为嫂明
日终亡为姨妹也众曰吾得存之与亡为嫂为妹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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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也为我嫂故拜之是姨妹故服之情理自通何以云
拜便不得制服制服便不得拜乎彦重难曰若随其名
别其义则著服临尸不复拜也众答曰见姨妹之尸不
可以不服临亡嫂之丧不可以不拜拜自为嫂服施为
妹服随其亲拜应其名别其义斯之谓矣○大唐之制
两姨姑舅姊妹并不得通婚嫂叔相为小功○议曰袁
准正论云中外之亲亲于同姓同姓且犹不可婚而况
中外之亲乎诚哉斯旨何者按婚礼娶于异姓所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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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厚别附远者欲令敦睦异宗厚别者盖以别于禽兽
则姨舅之女于母可谓至亲矣以之通婚甚黩情理然
有若晋徐恩龙者或识昧一时不详典故姨妹既纳之
为妇诸弟安得不谓之嫂乎且男女之际必在正名名
正而男女有别安有存时拜之为嫂没则服之为妹徐
众乃云一人兼两亲似一人兼两官诚如所见两名兼
行是则公私名称混淆婚姻无别矣或者以服疑从重
亦谓不然按丧服有或引或推各存正义故庾蔚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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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姊妹而为兄弟之妻宜用无服之制兄弟之妻无服
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况彼既弃本亲来为我族之妇
我安得弃正礼而强徇私服哉徐彦之论当矣
  族父是姨弟为服议(晋/)
晋蔡谟答族父为姨弟问者曰乙是甲族兄子也二人
之母则姊妹也以外亲言之则是从母之子应服缌麻
以同宗言之则六代之亲知礼无服今甲亡乙应制服
(乙者庾元靖/甲者庾仁也)谟按礼记云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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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理际会先儒说曰异姓谓来嫁者也正其母与妇之
名也记又云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今甲之父
与乙于班为族祖则其妻亦有祖母之名不复得为从
母也凡亲属之名妻从其夫子从其母不得为从母则
子亦不得为从母之子也亲名正服亦随之谓乙应从
同宗六代之制不应服也难者曰礼所云异姓主名理
际会本是他人唯以来嫁为亲故尊卑亲疏从其所适
至于从母者骨肉之亲小功之服也今以所适无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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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便从无服之制是为以疏夺亲也适他人者犹为之
服来适同宗而便绝之岂其理乎答曰礼大夫之娶皆
有侄娣而大夫之子于庶母无服若论本亲则此庶母
亦是从母也今来为父妾则废从母之名而从庶母之
称绝小功之服而从无服之制此礼之成典也推此而
论知适他人者从其本亲来适同宗则从其所适不得
系本此所谓异姓主名理际会者也或有族父绝服而
又是姨弟今叔亲当云何徐邈答曰书称以亲九族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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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故
上极四代旁亲四等每服有降自五代以往则是九族
之外谓之同姓而已其长幼之班拜起之节有时而可
改无必不移之道也姨弟为无服之宗人今若系疏宗
服外之名以夺母党有服之亲则未见其义也谓宜从
姨弟例服散骑常侍徐众论云庾左丞孙见遭族父丧
父已绝服又是姨弟见问当服不余答以为当服右丞
徐彦重难曰礼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则收族收族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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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昭穆也何得以姨弟之服加于宗父乎于情乃可无
伤于义实为有害也众答曰礼为曾祖高祖三月又改
葬缌麻服所尊又临至亲之丧而服之最轻者岂损所
尊之服乎今族父无服姨弟有服自为姨弟服何为轻
服服宗父乎难云于义有害者不解害何义邪天生族
父为吾姨弟非吾贬退所为何不敬宗之有族父应拜
而姨弟不应拜今族父为姨弟今不可以姨弟不应得
拜而不为族父拜也犹不可以族父无服而不为姨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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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也若姨弟犯过吾不顾族父与姨弟共身同体怒而
笞之此不可也于其死亡以姨弟服之正合礼记绝族
无施服而亲者属文
  妾为先女君党服议(晋/)
晋有问者曰杂记云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
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此为妾子为徒从妾身为属
从于理通否虞喜通疑凡称妾者皆大夫之礼非天子
诸侯文也按杂记云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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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也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此摄当为相代摄
是谓继室则妾之后女君也有后女君则不复服先女
君之党者以当服后女君之党故也荀讷答刘系之问
曰礼妾从服女君之党如女君此则同于近臣君服斯
服不与服君母党同也
  庶子为人后其妻为本舅姑服议(晋/)
晋贺循云庶子为人后为其母缌麻三月庶子之妻自
如常礼尊所不降也自天子达于大夫皆然孔瑚问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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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曰愚谓庶子之妻不得如礼服其私亲者以为身为
宗主奉修祭祀以别尊卑故也凡妇服夫党皆降一等
唯公子厌至尊故其妻从轻而服重尽礼于皇姑则人
情所许愚谓不得以公子为例喜答曰谓庶子为人后
上继祖祢此则厌于承重不得伸其私情故为所生止
服缌麻其妇当依公子之妻尽礼皇姑从轻服重不系
于夫哀帝兴宁中哀靖皇后有章太妃之丧尚书奏至
尊缌麻三月皇后齐缞按周礼有从轻而服重公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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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厌故不得申舅不厌妇故得以本服綦母邃驳父
子不继祖祢故妻得伸皇姑夫人致斋而会于太庙后
服不宜踰至尊亦当缌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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