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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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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八
  鄱  阳 马 端 临 贵 与 著
 刑考七
  徒流(配没/)
虞舜流宥五刑(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流共工于幽洲(幽洲北/裔冰中)
(可居/曰洲)放驩兜于崇山(崇山/南裔)窜三苗于三危(三苗国名/三危西裔)
鲧于羽山(羽山东裔/在海中)四罪而天下咸服五流有宅五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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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谓不忍加刑则放流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等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
(外次千/里之外)
周官大司寇之职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
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
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
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
宥而舍之(役诸司空坐日讫使给百工之役/役月讫使其州里之人任之乃赦) 司厉掌
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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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器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入/于司兵若今时伤杀人所用兵器盗贼赃加责役入)
(县/官)其奴男子入于罪𨽻女子入于舂藁(郑司农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
(者输于罪𨽻舂人藁人之官也今日为奴婢古之罪也/故书曰予则奴戮汝论语曰箕子为之奴罪𨽻之奴也)
(春秋传斐豹𨽻也著于丹书豹耻为奴欲除其籍然/后杀督戎元谓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
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有爵命士以上/龀毁齿也男八)
(岁女七/岁毁齿)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
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
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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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三年不齿(弗使冠饰者著黑幪若古人之象刑与舍/释之也郑司农云罢民谓恶人不从化为)
(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
亏财(言其刑人但加以明刑罚人但任之以事耳郑司/农云以此知其为民所苦而未入刑者也故大司)
(寇职曰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又曰以嘉石平罢民国语)
(曰罢士无伍罢女无家言为恶无所容入也/元谓圜土所收教者过失害人已丽于法者)
掌戮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
囿髡者使守积(注见刑/制门)
司𨽻掌五𨽻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𨽻谓罪𨽻四/翟之𨽻也物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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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兵器/之属也)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
任器凡囚执人之事(民五𨽻之民也郑司农云百官所/当任持之器物此官主为积聚之)
(也元谓任/犹用也)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𨽻人涅厕)掌帅四翟之𨽻使之皆服其邦之服
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野舍王行所止/舍也厉遮列也)
罪𨽻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役给其/小役)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傍(郑司农云凡封国若家谓建/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为牵)
(傍此官主为送致之也元谓牛助国以牛助转徙也罪/𨽻牵傍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傍 疏国家以官牛助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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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及大夫家运/物往致任所)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𨽻之事(罪/𨽻)
(盗贼之家为奴者蛮𨽻征南夷所获闽𨽻南蛮之别夷/𨽻征东夷所获貉𨽻征东北夷所获 疏古者身有大)
(罪身既从戮男女缘坐男子入于罪𨽻女子入于舂藁/五𨽻各百二十人者谓𨽻中选取善者以为之员役数)
(为限其馀众以为𨽻民罪𨽻则中国/之以罪为𨽻者馀四𨽻征伐所获)
秦始皇时嫪毒作乱讨诛之其徒皆枭首车裂轻者为
鬼薪(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律曰鬼薪作三岁)
三十四年烧诗书百家语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四岁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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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诏除肉刑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城旦/注见)
(上舂者妇不预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刑也臣瓒曰文/帝除肉刑皆有以易之故以完代髡以宫代劓以钛左)
(右趾代刖令既曰完矣不复云/以完代完此当言髡者完也)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
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坐择米/使正白)
(为白粲者/三岁刑)鬼薪白粲一岁为𨽻臣妾𨽻臣妾一岁免为
庶人(师古曰男子为𨽻臣女子为𨽻妾鬼薪白粲满/三岁为𨽻臣𨽻臣一岁免为庶人𨽻妾亦然也)𨽻
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
为庶人(如淳曰罪降为司寇故/一岁正司寇故二岁也)其亡逃及有耐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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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此令(于本罪中/又重犯也)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
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李奇曰谓文帝作/此令之前有刑者)
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孥输在官者(吴楚七国反/时其首事者)
(妻子没入为官奴婢/帝即位哀而赦之)
平帝元始二年令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雇山钱月三百
(如淳曰已论者罪已定已令甲如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雇山遣归说以为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雇功直故)
(谓之雇山应劭曰旧刑鬼薪取薪于山以给宗庙今使/女徒出钱雇薪故曰雇山也师古曰古说如近之谓女)
(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雇人也况为此恩者所以行太皇太后之德施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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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
后汉光武建武三年诏令女徒雇山归家(注见/上)
七年诏罪囚非犯殊死勿按其罪见徒免为庶人
二十九年诏罪囚各减本罪一等其馀赎罪输作有差
 输作司寇(前书谓之罚/作一岁刑也)输作左校(韦彪传注云左/校曹名属将作)
 作右校(属将/作)输作若卢(庞参为左校令/犯法输作若卢)(光纪注云/一岁刑为)
 (罚作二岁已上为耐音/乃代反前书又作而)施刑(光纪注云施读曰弛谓/有赦令去其钳钛赭衣)
明帝即位诏施刑及郡国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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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犯而后捕系者悉免其刑
八年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屯朔方
五原之边县
肃宗建初七年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妻子
自随占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
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输司寇作
元和七年令如前
和帝永元三年诏中书官徒各除半刑谪其未竟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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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皆免遣
八年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燉煌屯
十一年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
其未竟三月者皆免归田里
元初二年诏中书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冯翊扶
风屯妻子自随
延光三年诏死罪囚系减死一等诣燉煌陇西及度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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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帝汉安二年令系囚殊死以下入赎其不能入赎者
遣诣临光县居作二岁
冲帝即位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徙边谋反大
逆不用此令
魏明帝定律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
晋武帝制新律累作不过十一岁月赎不计日日作不
拘月岁数不疑闰
 刘颂为廷尉请复肉刑疏曰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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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之族也去家县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
 又有廉士介者苟虑不首死则皆为盗贼况本性奸
 凶无赖之徒乎又今徒富者输财解日归家乃无役
 之人也贫者起为奸盗又不制之虏也不刑则罪无
 所禁不制则群恶横肆若是近不尽善也是以徒亡
 日属贼盗日烦亡之数者至有十数得辄加刑日益
 一岁此为终身之徒也自顾反善无期而灾困逼身
 其志亡思盗势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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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时邵广盗官幔二帐坐死其子宗云乞自没为奚
官奴以赎父命(事见详/谳门)
宋制为劫者身斩家人弃市同籍周亲谪补兵(见详/谳门)
梁制谋反降叛大逆已上皆斩父子同产男女无少长
皆弃市母妻姊妹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
官为奴婢赀财没官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赦降死者
黵面为劫字髡钳补冶锁士终身其下又谪运配财官
冶士尚方锁士皆轻重差其年数其重者或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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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监十一年诏自今捕谪之家及罪应质作若年有
老小者可停将送
 时百姓有罪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举家质
 作人既穷急奸宄益深帝思所以宽之乃下是诏
 时徒居作者具五任其无任者著升械若病疾权解
 之是后囚徒或有优剧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宫视事
 见而悯之乃上疏曰臣以比时奉敕权视京师杂事
 切见南北郊坛材官车府太官下省左装等处上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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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请四五岁以下轻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愆
 目不异而甲付钱署乙配郊坛钱署三所于辛为剧
 郊坛六处在役则优今听狱官详其可否舞文之路
 自此而生公平难遇其人流泉易启其齿将恐玉科
 重轻全关墨绶金书去取更由丹笔愚谓其详立条
 制以为永准帝手敕报曰顷年以来处处之役唯资
 徒谪逐急充配若科繁细义同茧丝切须之处终不
 可得引例兴讼纷纭方始防杜奸巧自是为难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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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思取其便也竟弗之从
陈制获贼帅及士人恶逆免死付冶听将妻入役不为
年数其髡鞭五岁刑降死一等锁二重其五岁刑以下
并锁一重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馀并居作
后魏太武定律令当刑者赎负则加鞭二百畿内人富
者烧炭于山贫者役于圊溷女子入舂藁其痼疾不逮
平人者守苑囿
孝文时以有罪徙边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合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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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崔挺上书谏曰天下善人少恶人多若一人有罪延
及阖门则司马牛受桓魋之罪柳下惠婴盗蹠之诛岂
不哀哉帝善之乃除其制
齐神武秉政改制诸强盗杀人者斩妻子同籍配为乐
户小盗赃满十疋以上魁首死妻子配驿从者流武成
时制齐律一曰流刑谓论犯可罪原情可降鞭笞百髡
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远配者
男子长徒女子配舂并六年二曰刑罪即耐罪也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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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四岁三岁二岁一岁之差凡五等各加鞭六岁者加
笞百其五岁者又加笞八十四岁者六十三岁者四十
二岁者二十一岁者无笞并锁输作左校而不髡无保
者钳之妇人配舂及掖庭织盗及杀人而亡者即悬名
注籍甄其一房配驿户
周制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
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
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流刑流卫服去皇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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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
鞭一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一百
笞八十流镇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藩
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一百徒输作者皆
任其所能而役使之为盗贼及谋反大逆降叛恶逆罪
当流者皆甄一房配为杂户其为盗贼发逃亡者悬名
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自魏晋相承
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补兵魏虏西凉之人没入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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𨽻户孝武入关𨽻户皆在东魏后齐因之仍供厮役建
德六年齐平后帝欲施轻典于新国乃诏凡诸新户悉
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新户
隋文帝令高颎定新律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
里应配者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
里居作三年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流役六年改为五年徒刑五年
改为三年犯法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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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皆比徒
三年若犯公罪者加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其追徒过
九年者徒二千里其后改徒及流并为配防
唐初徒流之刑皆因隋制武德四年诏裴寂等更定律
令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悉为一岁居
作者着钳若校京师𨽻将作女子𨽻少府缝作旬给假
一日腊寒食一日毋出役院病者释钳校给假疾差倍
役谋反者男女奴婢没为官奴婢𨽻司农七十者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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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役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于厨膳流移人在道疾病
妇人免乳祖父母父母丧男女奴婢死皆给假授程粮
非反逆缘坐六岁纵之特流者三岁纵之有官者得复

太宗初议绞刑之属五十皆免死而断右趾既又哀其
毁伤支体乃除断趾流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又比隋
旧律减大辟入流九十二条减入徒七十一条贞观二
年诏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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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数量配边要之州
十五年敇犯反逆免死配流者六岁之后仍不听仕
武后长寿元年有人上封事言岭南流人有阴谋逆者
乃遣司刑评事万国俊摄监察御史就案之若得反状便
许斩决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拥之水次以次加戮三
百馀人一时并命然后锻鍊曲成反状仍诬奏云诸道
流人咸有怨望若不推䆒为变不遥后然其奏又命摄
监察御史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王大正屈正筠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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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道案鞫流人于是光业诛
七百人德寿五百人其馀少者不减数百人
元宗开元十年敇自今以后准格敕合应决杖人若有
便流移左贬之邑决讫许一月内将息发遣其缘恶逆
指斥乘舆者临时发遣
天宝五载敕流贬人多在道逗留自今左降官情罪稍
重者日驰十驿以上自是流贬者多不全矣
肃宗乾元元年敕左降官非反逆缘坐及犯恶逆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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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强盗赃如有亲年八十以上及患在床枕不堪扶
持更无兄弟者许停官终养其流移人亦准此
德宗建中三年敕诸色贬流人及左降官身死并许亲
属收之本贯殡葬其造蛊毒移乡人不在此限
宪宗元和八年刑部侍郎王璠奏天德军五城及诸边
城配流人等臣切见诸处配流人每逢恩赦悉得归还
惟前件流人皆被本道重奏称要防边遂令没身终无
归日臣又见比年边城犯流者多是胥徒小吏或是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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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轻刑据罪可原在边无益请自今流人准格例满日
六年后并许放还所冀抵法者足以悛惩满岁者绝其
愁怨从之
穆宗长庆元年制应亡官失爵及放还流人如先有庄
田不经没官被人请射作主如本主及子孙已归并委
州府却还务令安业
武宗会昌六年赦书节文应徒流人在天德振武者官
中量借粮种俾令耕田以为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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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宗乾符三年敕流徒之人残疾者惩赎(见赎/刑门)
后唐清泰三年尚书刑部郎中李元龟奏准开成格应
断天下徒流人到所流处本管画时申御史台候年月
满日申奏方得放还本贯近年凡徒流人所管虽奏不
申御史台报大理寺所以不知放还年月望依律格处
分从之
宋太祖皇帝开宝时定刑制凡流刑四徒刑五(详见刑/制门)
 流配旧制止于远徙不刺而晋天福中始创刺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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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遂为戢奸重典宋因其法
开宝五年御史台上言伏见大理寺断徒罪人非有官
当赎铜之外送将作监役者其将作监旧兼充内作又
有左校右校中校署比来工役并在此司今虽有其名
无复役使或遇祠祭供具水火乏人使令欲望令大理
寺依格断遣徒罪人后并送作坊应役从之
太宗以国初诸方割据沿五代之制罪人率配𨽻西北
边然多亡投塞外诱羌戎为患乃诏自今当徙者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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𨽻秦州灵武通远军及缘边诸州时江南湖广已平于
是罪人皆流南方
太平兴国五年诏配役者分𨽻盐亭役使
 先是国初以来犯死罪获贷者多配𨽻登州沙门岛
 通州海岛皆屯兵使者领护而通州岛中凡两处豪
 强难制者𨽻崇明镇懦弱者𨽻东布州两处悉官煮
 盐是岁始令配役者分𨽻盐亭役使之而沙门如故
端拱二年诏免岭南流配人荷校执役又令妇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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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流者免配役
真宗咸平三年先是江浙荆湖广南远地应强盗及持
仗不死者并部其属至京师多殒于道路乃诏自今止
决杖黵面配所在五百里外牢城
仁宗景祐中以罪人贷死者旧多配沙门岛在登州
海中至者多死乃诏当配沙门岛者第配广南远恶
地牢城广南罪人乃配岭北然其后亦有配沙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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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宁三年诏决配强盗无以全党置之一路
 删定编敕官曾布请复肉刑略曰今大辟之次处以
 流刑代墨劓剕宫之法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
 失重轻之差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
 方无所资给徒𨽻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
 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
 古亦轻矣况折杖之法于古为鞭朴之刑刑轻不能
 止恶故犯法日众其终必至于杀戮是欲轻反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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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审刑院言登州沙门岛寨配𨽻以二百人为额馀
则移置海外非禁奸之意诏自今以三百人为额
 吴充建请流人冬寒被创上道多冻死请自今非情
 理巨蠹过冬月听留役本处至春遣之奏可
九年诏以交趾犯顺应配广南东西路罪人并权配三
千里外
元丰八年罢就配法并如旧制行
 初帝以流人去乡邑疾死于道而护送禁卒往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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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张诚一之议随所在配诸军重役至是中丞黄
 履言其报仇非便罢之
诏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以方杖以圆三犯杖移于面
径不得过五分
元祐六年刑部言配诸𨽻沙门岛强盗杀人纵火赃满
五万钱强奸殴伤两犯至死累赃至二十万钱谋杀致
至及十恶死罪造蛊已杀人者不移配强盗徒党杀
人不同谋赃满二十五万遇赦移配广南溢额者配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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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恶馀犯遇赦移配荆湖南北福建路诸州溢额者配
𨽻广南在沙门岛满五年遇赦不该移配与不许纵还
而年及六十以上者移配广南在岛十年者依馀犯格
移配笃疾在身年及七十在岛三年以上移配近乡州
军犯状应移而老病者同其永不放还者各加二年移
配从之
绍圣三年诏配沙门岛人已溢额者并配琼州万安军
昌化珠崖军定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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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崇宁三年宰臣蔡京请仿周官司圜之法令诸州
筑圜土以居强盗贷死者昼则役作夜则拘之视罪之
轻重以为久近之限许出圜土充军无过者纵释诏从
其请五年罢之大观元年复行四年复罢
  石林叶氏曰前世常患加役流法太重官有监驱
  之劳而配𨽻者有道路奔亡困踣之患苏子容元
  丰中建议请依古圜土取当流者治罪讫髡首钳
  足昼夜居作夜则置之圜土满三岁而后释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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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而遇赦者不原既释仍送本乡稽察出入又三
  岁不犯乃听自如崇宁初蔡鲁公始行之人不以
  为善也
高宗建炎二年以盗贼窃发所在道梗乃诏诸州罪人
断配讫权送本处重役俟盗息路通日遣行
四年诏临安府四至州郡犯罪合配之人毋得配本府
候回銮日如旧
绍兴十九年刑部看详捕获沿海劫盗并系持杖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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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宜措置关防今将合该刺配广南及三千里之人断
讫权行刺配鄂州都统制军下二千五百里以下之人
断讫量地里远近权行刺配池州太平州建康府都统
制军下并收管重役其配字欲以配州府屯驻军重役
字为文候盗贼衰息日依旧例从之
二十四年诏诸路州军有编管之人愿充厢军者听
 上因宣谕大臣曰朕昨在元帅府见河朔州军将编
 管人穿锁传送旅店三五相联乞丐于市盖缘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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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食至于此真可悯恻可申严约束行下
孝宗隆兴元年臣僚言诸州断配海贼例送广南远恶
州军缘濒海之郡多为贼船啸聚虑长奸恶请自今并
分𨽻两淮水军收管从之
淳熙十一年校书郎罗点言比年以来所在流配人甚
众强盗之狱每案必有逃卒积此不已为害不细臣尝
推原其端盖由配法太繁本朝折杖之制视前代用刑
为轻而刺配之法视前代用刑为重国初敕令尚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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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者少承平既久防禁益密在仁宗朝张方平极陈其
弊建议减除迨今百有馀年有增无损切谓欲戢盗贼
不可不销逃亡之卒欲销逃亡之卒不可不减刺配之
法望诏有司将见行刺配情轻者从宽减降别定居役
或编管之令其应配者检会淳熙元年五月指挥择其
强壮刺充屯驻大军庶几州郡黥配之卒自此渐少上曰
近岁配𨽻稍多久后当如何准等奏如杂犯死罪犹可
从轻至如劫盗六项指挥之行为盗者莫不晓得将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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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必先虚立为首之名杀人奸滥之罪皆归之以故
为首者不获而犯者免死盗何由惩上曰可令刑寺集
议奏闻既而刑部大理寺奏言象以典刑墨居其一流
放之法用宥五刑是墨刑不施而后宥以流也鞭作官
刑说者曰鞭以为治官事之刑是流墨不施而后及于
鞭也盖曰墨曰流曰鞭三者俱为九刑之一自帝舜以
迄三王未闻有兼施并用者汉文帝除肉刑当黥者髡
钳为城旦舂惟劓与刖方及于笞则黥之与笞汉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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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兼用也历代遵尚鞭笞度数虽有不同止用其一无
复他法隋文始改百王之制而用其二然亦不兼施今
简册可考也流刑徙之远方则在千里千五百里二千
里之外止于离其乡井徒刑役于当处则有一年一年
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之限止役作其身凡是二者皆不
笞决惟杖刑自六十至百笞刑自十五至五十是二者
笞决其身随即纵遣至唐高祖加千里之流太宗申加
役之制馀因隋旧而已晋天福始创刺配合用其二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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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而不决逮我艺祖一洗五代之苛犹以隋制为重于
是悉易以决为流徒杖笞之法名存实改自加役流至
流二千里其刑四并决脊杖配役有差所谓配役非今
之所谓配古所谓徒役是也自徒三年至徒一年其刑
有五并决脊杖有差而尽免其徒役之年自杖一百至
六十自笞五十至十其刑各五悉易以臀杖而减其数
如杖一百止决二十减其八十之数是也由杖九十以
下至于笞十悉从末减于是帝舜三居之法至此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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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而省
刑之意遂冠百王其后坐特贷者方决杖黥面配远州
牢城而舜之九刑始并用其三黥为墨配即流杖乃鞭
三者始萃于一夫之身盖其制将以宥死罪合三为一
犹为生刑端未为过至太宗皇帝始诏窃盗赃满五贯
者决杖黥面配役其意亦以宥死盖国初之制窃盗三
贯弃市故也累圣相承固未尝有惨于用刑之意而人
情狃于见闻法令易以滋彰据张方平所奏祥符天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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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其数至倍是也今以刑书考之其丽于配者几五
百条中间有数项比之庆历又复数倍积少成多殆非
一朝一夕之故然回视艺祖创法之始特以宥死者固
已远矣又有罪不至配而用情重决配者亦有泛言决
配而因以决配者尝推原其故爰自建隆以及淳熙二
百年之间决配既多视以为常不复知有前代之遗制
与夫祖宗之美意臣僚奏请动以决配为言有司建立
亦以决配为可而配法始滋矣近者李桩尝建此议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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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特诏近臣各述所见其间亦有为陛下略言及此者
而讲之不详亦卒以废格良可惜也窃谓今罪之丽于
大辟者宥其一死俯从决配乃艺祖之遗制固不容轻
议自馀流罪以下情理重害未可遽去者且仍旧其次
重者当如方平之请代以役年其轻者并行刋削如此
既不失艺祖创法之本意亦稍复前代沿袭之旧章非
细故也但方平之请止具四等而今世配法乃至十四
等今欲推广方平之意永不放还者役终身海外者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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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远恶广南者役七年三千里二千五百里者并役
六年二千里一千五百里者并役五年千五百里者并
役四年特旨配邻州者役三年本州本城者并役二年
不刺面者役一年免其文面并役当处虽累会恩不许
原免则方平之意得矣上寻谓辅臣曰朕思之配法杂
犯配罪只配本州牢城犯私茶盐之类不必远配只刺
充本州厢军令著役若是劫盗已经三次便可置之死
可谕刑寺熟议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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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八月臣僚言刺配之法始于晋天福间国初加
杖用贷死罪其后科禁寖密刺配日增考之祥符编敇
止四十六条至于庆历已一百七十馀条今淳熙配法
凡五百七十条配法既多犯者自众黥𨽻之人所至充
斥近臣僚建请改定居役之法已降指挥看详至今未
见定论盖缘刺配情理稍轻既欲降居役则编管乃为
从坐不应却令徙乡轻重不伦议乃中格窃谓前后创
立配条不为无说若止令居役不离乡井则几于惠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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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
顾藉强民适长威力有过无由自新检照元丰刑部格
诸编配人自有不移不放及移放条限政和编配格又
有情重稍重情轻稍轻四等色目莫若依仿旧格稍加
参订将犯配法人如入情重则依旧刺面用不移不放
之格其次稍重则止刺额角用配及十年之格其次稍
轻则与免黥刺面放还之格其次最轻则降为居役别
立年限纵免之格倘使居役本条或有从坐编管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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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城减其放限如此则于见行条法并无抵牾且使
刺面之法专处情犯凶蠹而其他偶丽于罪皆得全其
面目知有顾藉可以自新省黥徒销奸党诚天下之切
务惟陛下留神速诏有司裁定施行后迄如旧制
光宗绍熙二年知琼州黄揆言今中外之奸民以罪抵
死而获贷者必尽投之海外以为兵是聚千百虎狼而
共置之一丘也今日积者已多而累累递送者方来未
巳一旦稔恶积衅溃裂四出臣恐偏州之民项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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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席而卧也请自今凡凶恶贷死而𨽻于流籍者许分
之沿江诸屯及其他远恶之地无专指海外以为凶薮
庶几阴消潜削不至滋蔓流毒偏方从之
三年臣僚言配法自有年限方许放停近来更不照应
一二年间随即放便是致人皆玩法以配为常请行下
诸路应犯法刺配人如至本州须依条限方许放停如
限内再有所犯乞拨入屯驻军中重役永不放便从之
宁宗嘉泰四年正月臣僚言后世衣食之路日蹙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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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众配𨽻之人中路多逸及到配所州郡惮于赡养往
往故纵不捕此徒虽幸脱免而其身实无所容于天地
间饥寒切身若非群众贩买私商即是聚为强盗配𨽻
之人盖有两等其间乡民一时斗殴杀伤及胥吏犯赃
贷命流配等人设使逃逸未必皆是强勇能为大过欲
止徒配本州牢城重役立为条限限满给据复为良民
至于累犯强盗及聚众贩卖私商曾经杀伤捕获之人
皆能跳梁山溪运动兵仗非村民胥吏之比欲并配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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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军立为年限限满改刺从正军衣粮诚为利便从之
开禧元年闰八月臣僚言国朝品式条章灿然备具谓
人之难于离乡井也于是有配𨽻羁管编管之条然非
奸赃强盗杀人贷命与夫斗伤情重者不以是罪之今
世酷吏曾不是思于配𨽻编管羁管之外自创为押出
外界之条使之荡析离居浮游失所未免有客死异乡
之叹欲严饬中外自配𨽻编管羁管之外惟他郡作过
之人许勒归本贯其馀悉从本条科罪不得辄将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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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家人属押出外界从之
 
 
 
 
 
 
 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