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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879
花严经关脉义记


夫以三乘渐次究之者可测其津涯。一乘圆
融寻之者莫知其源底。良以称性之说穷法
界而遍十方。无尽之谈周刹海而该九世。重
重互现本末异而参差。转转相由主伴分而
交映。卷则一言无外。声闻掩视听于中延。展
则尘算难知。文殊仰进推于后位。岂凡情之
测非浅识之能思。但起听习数年弥增爱乐。
依傍师训有少见闻故。私记为篇名为关脉
义记也。今略断简此经。上下文意乃有多势
不同。且以四势明之。馀者准思取解。言四势
者。一展转无尽势。二卷摄相无势。三卷展无
碍势。四问答取之文势。第一展转无尽者。复
有二门。一展一为多。二类结成本。第一展一
为多者。创展取清净法界。为理智两门。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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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涅槃之异。又理开体用。即题中大方广
三字是也。又智分因果。即题中佛花严三字
是也。即总以名而贯穿得成诠表。即题中经
之一字是也。然统前括后而有七字差别。合
为一部经题目也。又展此题目以为第一会。
于中五海等是理。十智等是智。依正两报为
果。庄严童子为因。今即理智因果并彰。所以
展成一会。总为所信之果会也。又展此一会
为后七会。于前因中。别开信解行愿證及会
信解等不同。以为六会。总为能信之因会也。
以一一会信解皆有所信果故。是故通前总
有七个会也。以能信等法皆托境而生非自
起故。又能此信等法满已必證入法界故。有
第八为所證入会也。以信等法皆證入法界
方究竟故。言别开信等及会解等不同者。即
从前第二会终尽第六会。通明信等五位。即
总是因行造修。第七第八别明行證。即理智
冥契。此就解行證趣不同。即总分为八个会
也。又于證中。自分为五十五会。即第八会
中。初从文殊终至末后普贤是也。以證依人
显法界德故。即通前后总有六十三会也。以
解行證等同时无前后故。又展一一知识会。
即无尽重重会。如仙人执手令善财见不可
说不可说微尘等会也。又下文云。于普门国
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等诸善知识。此等即
为无尽重重会也。当如文知之。既一知识所
如是重重。馀亦准之。又展不可说不可说会。
遍诸异类同类微尘毛道菩萨主伴重重等世
界。总通本末会故。即为无极重重会也。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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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通文思之。

第二类结成本者。即展前无
尽重重之会。通十方彻三际尽同类异类等
世界微尘等一一重重(具十)会一一说十显无尽
故。即总略结此等会目为下本。有十万偈也。
又展此下本。尽同类异类等世界尽十方各
尽同类异类等世界遍法界尽同类异类世界
微尘等刹一一重重(具十)说十表无尽及主伴重
重故。总略结此说目为中本。有四十九万八
千八百偈也。又展此中本。尽一切同类异类
一切世界等尽一切十方尽一切同类异类世
界等一切世界等一切重重(具十)及一切主伴重
重据本门中一切重重(具十)本门及主伴重重说
故。复总略结此说为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尘数偈也。又展此上本。尽一切重重(具十)
十方尽一切重重(具十)三世尽一切重(具十)同类异
类世界尽一切重重(具十)微尘毛道尽一切重重
(具十)本门中一切重重(具十)本门内及主伴一切重
(具十)内等重重(具十)一切转转说故。即总略结此
一切一切重重(具十)说为无尽重重(具十)说为广本
也。故下文云。以大海等墨须弥山聚笔。书写
此经一一品乃至一一句中义味。犹不能尽。
广如经说。一品既尔。馀品及主伴既尔。一切
品及主伴亦然。一切品及主伴既尔。馀一切
重重(具十)品及主伴亦然。既一切重重(具十)品及主
伴既尔。一一文句味重重(具十)及主伴亦然。一
一文句味及主伴既尔。即所依之处重重(具十)
主伴重重亦然。此即不可知其分齐。非言说
笔墨之所能显也。此则遍无尽重重(具十)十方法
界微尘毛端等一一(具十)重重及主伴无尽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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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之极说也。若据此说。有无尽重重(具十)及主
伴眷属一切重重(具十)本也。准经结文知之。故
经云。若欲具足演说一句法。于阿僧祇劫不
可尽等。准因陀罗喻思之。总结为普眼重重
(具十)会也。如是等展转尽无极之重重(具十)说也。
馀本门中重重(具十)本门。及本门中重重(具十)
尽未来过去既在。并同体异体相即相入及
相摄等同时重重(具十)准以知之。故经云。不可
说劫犹可尽说。不可说不可尽。及果海不可
说者。是此义也。是即十佛圆融之会也。然此
展转尽无穷之极说者。皆从最清净法界所
流。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也。故论云。无不从法
身流等。唯以思之。上来且据一势。就可结集
及可显说。如是更有馀多势及馀多本。现说
常说不可显其分齐及可知者。准以类知。如
性起品说思之。

第二卷摄相无者。复有三门。一摄广就略。二
以义圆收。三摄末归本。第一摄广就略者。即
总卷现说常说以为不切无尽重重(具十)之极说
也。以于现说常说之中借事显发。知馀不可
说不可说。非笔墨所能记之。如经云。我之所
演畅。如海微渧也。又卷无尽重重(具十)圆融无
无极之说。以为广本。以一一文句。后皆结通
重重(具十)无尽无尽(具十)一切说故。又卷广本以
为上本。以文文句句皆结通尽一切同类异类
重重(具十)世界等及主伴眷属一切重重(具十)无不
尽故。又卷上本为中本。以会会品品之后皆
遍周法界及尘道毛端一切重重(具十)无尽普结
通故。又卷中本。以皆结通尽前会处重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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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卷下本为其一会。然随其一会。皆悉具故。
所言具者。一切说十。表无尽也。又总卷一会。
为人法两门。即前法后人会也。又卷为心境
圆證。即初从文殊会至普贤会也。又卷为七
字。即经题中能诠所诠理智因果悉具足故。
如前辨。又卷七为三。亦是卷三为二。亦是卷
二为一。亦是卷一非一。亦是以性含万德无
事不充故。

第二以义圆收者。今取文势义
言。通明一部总有四字。亦文义具足。何者为
四。一教。谓文虽浩汗。唯一教字所收。即题中
经字是也。二义。义门无量。但一缘起义所摄。
即题中方广是也。三成。谓解行因果德用等。
虽各成不同。据其成立。唯一成所摄。即题
中佛花严等是也。四处。谓一切重重无尽同
类异类重重无尽会处。唯一处所目。即会所
依处也。今以总卷而言。然义唯一性。教唯一
文。成唯一念。处唯一尘。何以故。一即一切
故。一切即一故。经云。知一即多多即一。义味
清净悉具足等。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
一等故。统法师云。一言无不略尽。殊说更无
异盈。此之谓也。

第三摄末归本者。今案前
题目。然则大之一字是一部通名。所捡果海。
方广二字是果海德能。通明一部缘起作用。
佛之一字能證之智。通明一部能说之人。花
严之因通明一部解行圆满。又摄用归体唯
理也。摄因归果唯佛也。又以法成人。人无自
性则真姓也。性无自性则非性也。总以诠此
义为教。教即非教也。何以故。文字性离即解
脱故。果海离言不可说故。是则差别亦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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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也。论云。无不还證此法身。斯之谓也。

第三展卷无碍者。先明展后明卷。初展者。开
用异体。则用有殊。缘性差别。法门不同。即
大方广是也。开因异果。则解行不同。彼證差
别。师弟有异。即佛花严是也。即经缕缝缀诠
示有殊。即一切无尽重重(具十)说也。广如前辨。
准知之。二卷者。复有五门。一以位统收。二
摄会从人。三以人明法。四境智圆融。五泯同
果海。第一以位统收者。然此经文虽复无尽。
总为三节统收。所谓解行證也。就解之中。自
分为二境。即第一会中举佛依正两果劝生
信乐。则案此文名为举果劝修生信分也。二
解。从第二会修尽第六会。广明五位次第生
解之相。则案此文名为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二。第七一会复明前五位成行之修。即会前
诸解以成其行。则案此文名为托法进修成
行分也。何以知者。重会普光即其事也。若
不尔者。何不重会以第一第三会。以第二会
是说信解之始。今既会解成行。理须从信为
首。是故重会普光意在此也。亦可显诸会同
时第二七日顿普宣说无前后殊。何者。以单
说重说皆同第二七日也。三。第八一会复说
五位依人入法證前所举之果。则案此文名
为依人入證成德分也。何以得知。證前所举
之果者。初既悕乐前果。以生信解。既会解
成行。即證前果。是故会即前会也。若不尔者。
因举前果得生信解。既会解成行。岂别證耶。
今据文义相生。所以得知后会即前会也。是
故总为三节。极顺经文。如上所明思之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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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摄会从人者。后总括以为一会。唯第一
会也。何者。以第一会是前解等所依之境。至
后解满即会前差别。成一圆融行德。證入前
法。究竟亡言。是故第八寄人明證入法界。有
斯意也。言寄人明者。即第八会中如来自入
师子奋迅三昧。令诸菩萨皆入法界。是前所
举之果劝令忻乐。即当前第一会也。以如来
自入奋迅三昧欲令菩萨悉證入故。又始从
文殊终至瞿夷。是前修因契果生解之相。即
当前五个会也。以善财询问诸人。别求信解。
广遍知故。后从摩耶至末后文殊。是前托法
进修成行。即当第七会也。以第七会中修行
已终。至后文殊授其璎珞。以显正行圆满令
修福故。摩耶是一切诸佛诸佛之母。以表行
成能生佛故。普贤居后。当缘起法界。以表
行成德證入故。即当第八会也。以见普贤菩
萨即见微尘数善知识等。第三摄人从位者。
谓知识会中。又始从文殊终至瞿夷。总有四
十一人。名为寄位修行相。寄前信等五位。依
人求解。渐次修行也。第二初从摩耶后至德
生童子等。总有十一人。名为会缘入实相。即
会前五位成行契證法界也。第三弥勒一人。
名为摄德成因相。即摄前行德为證入正因。
与前成證不同故开二位也。第四后文殊一
人。名为智照无二相。即行成究竟朗悟在怀。
照前解行唯一实大智。更无无前后明昧等
也。第五普贤一人。名为显因广大相。即始觉
同大智现前遍周法界无处至不。普苞容入
也。第四境智圆融者。复就前人中。总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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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殊是能證之大智。即前解行等也。二普
贤是所證也也之法界。即前所信所入也。何
者。以文殊当般若位。普贤当法界门也。所
以者。师云。三藏言有经作如是说。又案此经
中意义文势深有此意。又古尊德既判后文
殊名为智照无二相。故知前诸人总是后文
殊一人。故下文云。善财还经一百一十城复
至文殊者。是此意也。又文云。文殊师利教我
相算等法。又长者云。文殊师利忆念力故等。
又下文云。善男子文殊师利是汝善知识。能
令汝得生如来家。长养善根积功德聚。乃至
满足大愿净诸法门。皆由文殊师利威神力
等智既圆满得證法界。所以因满。普贤居后。
故下文云。我于一一毛孔中现佛境界谛观
察等。又云。汝且观我清净法身等。解云。既
令观净法身。故知善财见普贤。即是證法界
也。又束为一。谓境智冥契无有差别。是故后
文殊更无身相。何故如是。以初见文殊即善
财信心之始。后不见即善财智满之终。中间
诸人皆是善财修行次第。以善财障尽惑除
未始动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无异也。后
不见者有思意也。故经云。从文殊师利智慧
所起等。又论云。始觉同本觉。无始觉之异。此
谓之也。第五泯同果海者。谓因行圆满没果
海中。离始离终圆满具德。亡言绝虑唯證相
应也。如是卷展无碍同时随说为门。竟无前
后。是故卷展有斯无碍难申述也。当如文思
之。故经云。如是真佛子。甚深微妙义。众生欲
思量。迷乱心发狂。此谓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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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问答取文者亦二。一问答会违。二结劝
修学。第一问答会违者。问前既言摩耶会。前
诸缘为其实。何得会已犹有十人不同耶。答
会已而有十人者。此显缘起实德。托十以表
无尽也。何者。以不离摩耶。并是摩耶之实德
也。即寄前五位三世界同修至究竟也。故经
云。我是一切诸佛之母。一切诸佛皆从我生
等。亦可表示诸位即异镕融卷舒无碍。是故
一一位即辨成佛者。意存此也。问摩耶无体。
但会前诸位成身。馀人亦复如然。何悉不具
十耶。答但摩耶中具此十人者。即是前一一
人所皆具足也。何以故。摩耶即会前诸人。总
以为一身故。以一一人即是摩耶。摩耶即是
一一人。故今独摩耶中具者。有斯意也。问摩
耶即是前诸人。即言此具馀亦具者。亦可诸
人即是后摩耶。何不前具后不具。答摩耶是
总。馀是别。但使总具别即具。何者。别未究
竟。总究竟也。若未究竟。别无可别。何得具
也。是故摩耶中具者。即是馀人中亦具也。问
八会之中。何故升天四会皆言不起菩提树
及自会而升馀等。云何人中三会不言不起
此而升彼耶。答此有二意。一据解。二约行。
初解中复三。一近二远三总。初近者。以人中
三处同在人间。据地无有异。法尔相摄此不
待言。所以不言不起此而升彼也。二远者。以
人天类别复悬隔不同相摄难知。所以带前
而明赴后。此即缘起无碍诸会同时也。三总
者。以总摄别。别在总中。升降不同。皆云不离
觉树。互相融遍门自有殊。虽去彼中。而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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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表生物解故。云不起此而升彼也。二就
行者复二。一申义。二释防。初者。然升天等
会据解托处为言。解满即行證无差。所以后
二不论也。又不类天者。有斯意也。二者以信
自无正值位。是故两处不言也。问上云。善财
至后文殊即云智满反照。唯是初心更无异
者。何以经明善财历诸位耶。答经历诸位者
有二种。一者约教行布言。故有次位。节级不
同。善财历位据此而论。二者约义。以大缘
起法界同时具足无有次位前后等。则善财
一生案此而说。今以两义合辨。然历位不离
初心。一生未移多劫。经所明者具斯意也。故
经云。一念即无量劫。无量劫即一念等。今
若以教摄义而言。是则名为同教一乘。若以
义摄教而言。是则名为别教一乘也。然善财
历位不离初心。者据斯说也。问何故末后知
识更无指后及结说等耶。答结会文殊因已
究竟。指归后位即證入融通。见一即一切理
圆。是故更无指结也。故经云。善财于普贤菩
萨相好支节诸毛孔中。见不可说不可说世
界海诸佛充满。一一如来以不可说不可说
大菩萨众以为眷属等。

第二结劝修学者。
上来序经中少意。如管窥天。馀势多端。莫知
涯际。尽穷来劫。誓毕修行。唯愿舍身受身常
生此会。如善财心念。一切世界经终火起。乃
至六天悉烧尽。要当入此劫火中求法。誓铠
心真实。若有信归修学速證菩提。随分见闻
必成坚种。当须发大欢喜。自庆希逢也。故
经云。善财汝应发大欢喜。不久当得大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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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菩萨于无量劫修。汝今一生皆悉具得。乃
至其有欲得如是法者。应如善财之所修学
等。又云。过去诸佛专求菩提修习此行。于无
量劫诸有为中受无量苦。犹不值遇。乃至云。
得大善利。成满大愿。亲近诸佛。为佛真子。
必成佛导等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