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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879
花严经关脉义记
夫以三乘渐次究之者可测其津涯。一乘圆
融寻之者莫知其源底。良以称性之说穷法
界而遍十方。无尽之谈周刹海而该九世。重
重互现本末异而参差。转转相由主伴分而
交映。卷则一言无外。声闻掩视听于中延。展
则尘算难知。文殊仰进推于后位。岂凡情之
测非浅识之能思。但起听习数年弥增爱乐。
依傍师训有少见闻故。私记为篇名为关脉
义记也。今略断简此经。上下文意乃有多势
不同。且以四势明之。馀者准思取解。言四势
者。一展转无尽势。二卷摄相无势。三卷展无
碍势。四问答取之文势。第一展转无尽者。复
有二门。一展一为多。二类结成本。第一展一
为多者。创展取清净法界。为理智两门。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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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涅槃之异。又理开体用。即题中大方广
三字是也。又智分因果。即题中佛花严三字
是也。即总以名而贯穿得成诠表。即题中经
之一字是也。然统前括后而有七字差别。合
为一部经题目也。又展此题目以为第一会。
于中五海等是理。十智等是智。依正两报为
果。庄严童子为因。今即理智因果并彰。所以
展成一会。总为所信之果会也。又展此一会
为后七会。于前因中。别开信解行愿證及会
信解等不同。以为六会。总为能信之因会也。
以一一会信解皆有所信果故。是故通前总
有七个会也。以能信等法皆托境而生非自
起故。又能此信等法满已必證入法界故。有
第八为所證入会也。以信等法皆證入法界
方究竟故。言别开信等及会解等不同者。即
从前第二会终尽第六会。通明信等五位。即
总是因行造修。第七第八别明行證。即理智
冥契。此就解行證趣不同。即总分为八个会
也。又于證中。自分为五十五会。即第八会
中。初从文殊终至末后普贤是也。以證依人
显法界德故。即通前后总有六十三会也。以
解行證等同时无前后故。又展一一知识会。
即无尽重重会。如仙人执手令善财见不可
说不可说微尘等会也。又下文云。于普门国
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等诸善知识。此等即
为无尽重重会也。当如文知之。既一知识所
如是重重。馀亦准之。又展不可说不可说会。
遍诸异类同类微尘毛道菩萨主伴重重等世
界。总通本末会故。即为无极重重会也。准经
三字是也。又智分因果。即题中佛花严三字
是也。即总以名而贯穿得成诠表。即题中经
之一字是也。然统前括后而有七字差别。合
为一部经题目也。又展此题目以为第一会。
于中五海等是理。十智等是智。依正两报为
果。庄严童子为因。今即理智因果并彰。所以
展成一会。总为所信之果会也。又展此一会
为后七会。于前因中。别开信解行愿證及会
信解等不同。以为六会。总为能信之因会也。
以一一会信解皆有所信果故。是故通前总
有七个会也。以能信等法皆托境而生非自
起故。又能此信等法满已必證入法界故。有
第八为所證入会也。以信等法皆證入法界
方究竟故。言别开信等及会解等不同者。即
从前第二会终尽第六会。通明信等五位。即
总是因行造修。第七第八别明行證。即理智
冥契。此就解行證趣不同。即总分为八个会
也。又于證中。自分为五十五会。即第八会
中。初从文殊终至末后普贤是也。以證依人
显法界德故。即通前后总有六十三会也。以
解行證等同时无前后故。又展一一知识会。
即无尽重重会。如仙人执手令善财见不可
说不可说微尘等会也。又下文云。于普门国
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等诸善知识。此等即
为无尽重重会也。当如文知之。既一知识所
如是重重。馀亦准之。又展不可说不可说会。
遍诸异类同类微尘毛道菩萨主伴重重等世
界。总通本末会故。即为无极重重会也。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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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通文思之。
第二类结成本者。即展前无
尽重重之会。通十方彻三际尽同类异类等
世界微尘等一一重重(具十)会一一说十显无尽
故。即总略结此等会目为下本。有十万偈也。
又展此下本。尽同类异类等世界尽十方各
尽同类异类等世界遍法界尽同类异类世界
微尘等刹一一重重(具十)说十表无尽及主伴重
重故。总略结此说目为中本。有四十九万八
千八百偈也。又展此中本。尽一切同类异类
一切世界等尽一切十方尽一切同类异类世
界等一切世界等一切重重(具十)及一切主伴重
重据本门中一切重重(具十)本门及主伴重重说
故。复总略结此说为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尘数偈也。又展此上本。尽一切重重(具十)
十方尽一切重重(具十)三世尽一切重(具十)同类异
类世界尽一切重重(具十)微尘毛道尽一切重重
(具十)本门中一切重重(具十)本门内及主伴一切重
重(具十)内等重重(具十)一切转转说故。即总略结此
一切一切重重(具十)说为无尽重重(具十)说为广本
也。故下文云。以大海等墨须弥山聚笔。书写
此经一一品乃至一一句中义味。犹不能尽。
广如经说。一品既尔。馀品及主伴既尔。一切
品及主伴亦然。一切品及主伴既尔。馀一切
重重(具十)品及主伴亦然。既一切重重(具十)品及主
伴既尔。一一文句味重重(具十)及主伴亦然。一
一文句味及主伴既尔。即所依之处重重(具十)及
主伴重重亦然。此即不可知其分齐。非言说
笔墨之所能显也。此则遍无尽重重(具十)十方法
界微尘毛端等一一(具十)重重及主伴无尽一切
第二类结成本者。即展前无
尽重重之会。通十方彻三际尽同类异类等
世界微尘等一一重重(具十)会一一说十显无尽
故。即总略结此等会目为下本。有十万偈也。
又展此下本。尽同类异类等世界尽十方各
尽同类异类等世界遍法界尽同类异类世界
微尘等刹一一重重(具十)说十表无尽及主伴重
重故。总略结此说目为中本。有四十九万八
千八百偈也。又展此中本。尽一切同类异类
一切世界等尽一切十方尽一切同类异类世
界等一切世界等一切重重(具十)及一切主伴重
重据本门中一切重重(具十)本门及主伴重重说
故。复总略结此说为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尘数偈也。又展此上本。尽一切重重(具十)
十方尽一切重重(具十)三世尽一切重(具十)同类异
类世界尽一切重重(具十)微尘毛道尽一切重重
(具十)本门中一切重重(具十)本门内及主伴一切重
重(具十)内等重重(具十)一切转转说故。即总略结此
一切一切重重(具十)说为无尽重重(具十)说为广本
也。故下文云。以大海等墨须弥山聚笔。书写
此经一一品乃至一一句中义味。犹不能尽。
广如经说。一品既尔。馀品及主伴既尔。一切
品及主伴亦然。一切品及主伴既尔。馀一切
重重(具十)品及主伴亦然。既一切重重(具十)品及主
伴既尔。一一文句味重重(具十)及主伴亦然。一
一文句味及主伴既尔。即所依之处重重(具十)及
主伴重重亦然。此即不可知其分齐。非言说
笔墨之所能显也。此则遍无尽重重(具十)十方法
界微尘毛端等一一(具十)重重及主伴无尽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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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之极说也。若据此说。有无尽重重(具十)及主
伴眷属一切重重(具十)本也。准经结文知之。故
经云。若欲具足演说一句法。于阿僧祇劫不
可尽等。准因陀罗喻思之。总结为普眼重重
(具十)会也。如是等展转尽无极之重重(具十)说也。
馀本门中重重(具十)本门。及本门中重重(具十)门
尽未来过去既在。并同体异体相即相入及
相摄等同时重重(具十)准以知之。故经云。不可
说劫犹可尽说。不可说不可尽。及果海不可
说者。是此义也。是即十佛圆融之会也。然此
展转尽无穷之极说者。皆从最清净法界所
流。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也。故论云。无不从法
身流等。唯以思之。上来且据一势。就可结集
及可显说。如是更有馀多势及馀多本。现说
常说不可显其分齐及可知者。准以类知。如
性起品说思之。
第二卷摄相无者。复有三门。一摄广就略。二
以义圆收。三摄末归本。第一摄广就略者。即
总卷现说常说以为不切无尽重重(具十)之极说
也。以于现说常说之中借事显发。知馀不可
说不可说。非笔墨所能记之。如经云。我之所
演畅。如海微渧也。又卷无尽重重(具十)圆融无
无极之说。以为广本。以一一文句。后皆结通
重重(具十)无尽无尽(具十)一切说故。又卷广本以
为上本。以文文句句皆结通尽一切同类异类
重重(具十)世界等及主伴眷属一切重重(具十)无不
尽故。又卷上本为中本。以会会品品之后皆
遍周法界及尘道毛端一切重重(具十)无尽普结
通故。又卷中本。以皆结通尽前会处重重故。
伴眷属一切重重(具十)本也。准经结文知之。故
经云。若欲具足演说一句法。于阿僧祇劫不
可尽等。准因陀罗喻思之。总结为普眼重重
(具十)会也。如是等展转尽无极之重重(具十)说也。
馀本门中重重(具十)本门。及本门中重重(具十)门
尽未来过去既在。并同体异体相即相入及
相摄等同时重重(具十)准以知之。故经云。不可
说劫犹可尽说。不可说不可尽。及果海不可
说者。是此义也。是即十佛圆融之会也。然此
展转尽无穷之极说者。皆从最清净法界所
流。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也。故论云。无不从法
身流等。唯以思之。上来且据一势。就可结集
及可显说。如是更有馀多势及馀多本。现说
常说不可显其分齐及可知者。准以类知。如
性起品说思之。
第二卷摄相无者。复有三门。一摄广就略。二
以义圆收。三摄末归本。第一摄广就略者。即
总卷现说常说以为不切无尽重重(具十)之极说
也。以于现说常说之中借事显发。知馀不可
说不可说。非笔墨所能记之。如经云。我之所
演畅。如海微渧也。又卷无尽重重(具十)圆融无
无极之说。以为广本。以一一文句。后皆结通
重重(具十)无尽无尽(具十)一切说故。又卷广本以
为上本。以文文句句皆结通尽一切同类异类
重重(具十)世界等及主伴眷属一切重重(具十)无不
尽故。又卷上本为中本。以会会品品之后皆
遍周法界及尘道毛端一切重重(具十)无尽普结
通故。又卷中本。以皆结通尽前会处重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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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卷下本为其一会。然随其一会。皆悉具故。
所言具者。一切说十。表无尽也。又总卷一会。
为人法两门。即前法后人会也。又卷为心境
圆證。即初从文殊会至普贤会也。又卷为七
字。即经题中能诠所诠理智因果悉具足故。
如前辨。又卷七为三。亦是卷三为二。亦是卷
二为一。亦是卷一非一。亦是以性含万德无
事不充故。
第二以义圆收者。今取文势义
言。通明一部总有四字。亦文义具足。何者为
四。一教。谓文虽浩汗。唯一教字所收。即题中
经字是也。二义。义门无量。但一缘起义所摄。
即题中方广是也。三成。谓解行因果德用等。
虽各成不同。据其成立。唯一成所摄。即题
中佛花严等是也。四处。谓一切重重无尽同
类异类重重无尽会处。唯一处所目。即会所
依处也。今以总卷而言。然义唯一性。教唯一
文。成唯一念。处唯一尘。何以故。一即一切
故。一切即一故。经云。知一即多多即一。义味
清净悉具足等。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
一等故。统法师云。一言无不略尽。殊说更无
异盈。此之谓也。
第三摄末归本者。今案前
题目。然则大之一字是一部通名。所捡果海。
方广二字是果海德能。通明一部缘起作用。
佛之一字能證之智。通明一部能说之人。花
严之因通明一部解行圆满。又摄用归体唯
理也。摄因归果唯佛也。又以法成人。人无自
性则真姓也。性无自性则非性也。总以诠此
义为教。教即非教也。何以故。文字性离即解
脱故。果海离言不可说故。是则差别亦无差
所言具者。一切说十。表无尽也。又总卷一会。
为人法两门。即前法后人会也。又卷为心境
圆證。即初从文殊会至普贤会也。又卷为七
字。即经题中能诠所诠理智因果悉具足故。
如前辨。又卷七为三。亦是卷三为二。亦是卷
二为一。亦是卷一非一。亦是以性含万德无
事不充故。
第二以义圆收者。今取文势义
言。通明一部总有四字。亦文义具足。何者为
四。一教。谓文虽浩汗。唯一教字所收。即题中
经字是也。二义。义门无量。但一缘起义所摄。
即题中方广是也。三成。谓解行因果德用等。
虽各成不同。据其成立。唯一成所摄。即题
中佛花严等是也。四处。谓一切重重无尽同
类异类重重无尽会处。唯一处所目。即会所
依处也。今以总卷而言。然义唯一性。教唯一
文。成唯一念。处唯一尘。何以故。一即一切
故。一切即一故。经云。知一即多多即一。义味
清净悉具足等。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
一等故。统法师云。一言无不略尽。殊说更无
异盈。此之谓也。
第三摄末归本者。今案前
题目。然则大之一字是一部通名。所捡果海。
方广二字是果海德能。通明一部缘起作用。
佛之一字能證之智。通明一部能说之人。花
严之因通明一部解行圆满。又摄用归体唯
理也。摄因归果唯佛也。又以法成人。人无自
性则真姓也。性无自性则非性也。总以诠此
义为教。教即非教也。何以故。文字性离即解
脱故。果海离言不可说故。是则差别亦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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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也。论云。无不还證此法身。斯之谓也。
第三展卷无碍者。先明展后明卷。初展者。开
用异体。则用有殊。缘性差别。法门不同。即
大方广是也。开因异果。则解行不同。彼證差
别。师弟有异。即佛花严是也。即经缕缝缀诠
示有殊。即一切无尽重重(具十)说也。广如前辨。
准知之。二卷者。复有五门。一以位统收。二
摄会从人。三以人明法。四境智圆融。五泯同
果海。第一以位统收者。然此经文虽复无尽。
总为三节统收。所谓解行證也。就解之中。自
分为二境。即第一会中举佛依正两果劝生
信乐。则案此文名为举果劝修生信分也。二
解。从第二会修尽第六会。广明五位次第生
解之相。则案此文名为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二。第七一会复明前五位成行之修。即会前
诸解以成其行。则案此文名为托法进修成
行分也。何以知者。重会普光即其事也。若
不尔者。何不重会以第一第三会。以第二会
是说信解之始。今既会解成行。理须从信为
首。是故重会普光意在此也。亦可显诸会同
时第二七日顿普宣说无前后殊。何者。以单
说重说皆同第二七日也。三。第八一会复说
五位依人入法證前所举之果。则案此文名
为依人入證成德分也。何以得知。證前所举
之果者。初既悕乐前果。以生信解。既会解
成行。即證前果。是故会即前会也。若不尔者。
因举前果得生信解。既会解成行。岂别證耶。
今据文义相生。所以得知后会即前会也。是
故总为三节。极顺经文。如上所明思之可解。
第三展卷无碍者。先明展后明卷。初展者。开
用异体。则用有殊。缘性差别。法门不同。即
大方广是也。开因异果。则解行不同。彼證差
别。师弟有异。即佛花严是也。即经缕缝缀诠
示有殊。即一切无尽重重(具十)说也。广如前辨。
准知之。二卷者。复有五门。一以位统收。二
摄会从人。三以人明法。四境智圆融。五泯同
果海。第一以位统收者。然此经文虽复无尽。
总为三节统收。所谓解行證也。就解之中。自
分为二境。即第一会中举佛依正两果劝生
信乐。则案此文名为举果劝修生信分也。二
解。从第二会修尽第六会。广明五位次第生
解之相。则案此文名为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二。第七一会复明前五位成行之修。即会前
诸解以成其行。则案此文名为托法进修成
行分也。何以知者。重会普光即其事也。若
不尔者。何不重会以第一第三会。以第二会
是说信解之始。今既会解成行。理须从信为
首。是故重会普光意在此也。亦可显诸会同
时第二七日顿普宣说无前后殊。何者。以单
说重说皆同第二七日也。三。第八一会复说
五位依人入法證前所举之果。则案此文名
为依人入證成德分也。何以得知。證前所举
之果者。初既悕乐前果。以生信解。既会解
成行。即證前果。是故会即前会也。若不尔者。
因举前果得生信解。既会解成行。岂别證耶。
今据文义相生。所以得知后会即前会也。是
故总为三节。极顺经文。如上所明思之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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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摄会从人者。后总括以为一会。唯第一
会也。何者。以第一会是前解等所依之境。至
后解满即会前差别。成一圆融行德。證入前
法。究竟亡言。是故第八寄人明證入法界。有
斯意也。言寄人明者。即第八会中如来自入
师子奋迅三昧。令诸菩萨皆入法界。是前所
举之果劝令忻乐。即当前第一会也。以如来
自入奋迅三昧欲令菩萨悉證入故。又始从
文殊终至瞿夷。是前修因契果生解之相。即
当前五个会也。以善财询问诸人。别求信解。
广遍知故。后从摩耶至末后文殊。是前托法
进修成行。即当第七会也。以第七会中修行
已终。至后文殊授其璎珞。以显正行圆满令
修福故。摩耶是一切诸佛诸佛之母。以表行
成能生佛故。普贤居后。当缘起法界。以表
行成德證入故。即当第八会也。以见普贤菩
萨即见微尘数善知识等。第三摄人从位者。
谓知识会中。又始从文殊终至瞿夷。总有四
十一人。名为寄位修行相。寄前信等五位。依
人求解。渐次修行也。第二初从摩耶后至德
生童子等。总有十一人。名为会缘入实相。即
会前五位成行契證法界也。第三弥勒一人。
名为摄德成因相。即摄前行德为證入正因。
与前成證不同故开二位也。第四后文殊一
人。名为智照无二相。即行成究竟朗悟在怀。
照前解行唯一实大智。更无无前后明昧等
也。第五普贤一人。名为显因广大相。即始觉
同大智现前遍周法界无处至不。普苞容入
也。第四境智圆融者。复就前人中。总束为
会也。何者。以第一会是前解等所依之境。至
后解满即会前差别。成一圆融行德。證入前
法。究竟亡言。是故第八寄人明證入法界。有
斯意也。言寄人明者。即第八会中如来自入
师子奋迅三昧。令诸菩萨皆入法界。是前所
举之果劝令忻乐。即当前第一会也。以如来
自入奋迅三昧欲令菩萨悉證入故。又始从
文殊终至瞿夷。是前修因契果生解之相。即
当前五个会也。以善财询问诸人。别求信解。
广遍知故。后从摩耶至末后文殊。是前托法
进修成行。即当第七会也。以第七会中修行
已终。至后文殊授其璎珞。以显正行圆满令
修福故。摩耶是一切诸佛诸佛之母。以表行
成能生佛故。普贤居后。当缘起法界。以表
行成德證入故。即当第八会也。以见普贤菩
萨即见微尘数善知识等。第三摄人从位者。
谓知识会中。又始从文殊终至瞿夷。总有四
十一人。名为寄位修行相。寄前信等五位。依
人求解。渐次修行也。第二初从摩耶后至德
生童子等。总有十一人。名为会缘入实相。即
会前五位成行契證法界也。第三弥勒一人。
名为摄德成因相。即摄前行德为證入正因。
与前成證不同故开二位也。第四后文殊一
人。名为智照无二相。即行成究竟朗悟在怀。
照前解行唯一实大智。更无无前后明昧等
也。第五普贤一人。名为显因广大相。即始觉
同大智现前遍周法界无处至不。普苞容入
也。第四境智圆融者。复就前人中。总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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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殊是能證之大智。即前解行等也。二普
贤是所證也也之法界。即前所信所入也。何
者。以文殊当般若位。普贤当法界门也。所
以者。师云。三藏言有经作如是说。又案此经
中意义文势深有此意。又古尊德既判后文
殊名为智照无二相。故知前诸人总是后文
殊一人。故下文云。善财还经一百一十城复
至文殊者。是此意也。又文云。文殊师利教我
相算等法。又长者云。文殊师利忆念力故等。
又下文云。善男子文殊师利是汝善知识。能
令汝得生如来家。长养善根积功德聚。乃至
满足大愿净诸法门。皆由文殊师利威神力
等智既圆满得證法界。所以因满。普贤居后。
故下文云。我于一一毛孔中现佛境界谛观
察等。又云。汝且观我清净法身等。解云。既
令观净法身。故知善财见普贤。即是證法界
也。又束为一。谓境智冥契无有差别。是故后
文殊更无身相。何故如是。以初见文殊即善
财信心之始。后不见即善财智满之终。中间
诸人皆是善财修行次第。以善财障尽惑除
未始动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无异也。后
不见者有思意也。故经云。从文殊师利智慧
所起等。又论云。始觉同本觉。无始觉之异。此
谓之也。第五泯同果海者。谓因行圆满没果
海中。离始离终圆满具德。亡言绝虑唯證相
应也。如是卷展无碍同时随说为门。竟无前
后。是故卷展有斯无碍难申述也。当如文思
之。故经云。如是真佛子。甚深微妙义。众生欲
思量。迷乱心发狂。此谓之也。
贤是所證也也之法界。即前所信所入也。何
者。以文殊当般若位。普贤当法界门也。所
以者。师云。三藏言有经作如是说。又案此经
中意义文势深有此意。又古尊德既判后文
殊名为智照无二相。故知前诸人总是后文
殊一人。故下文云。善财还经一百一十城复
至文殊者。是此意也。又文云。文殊师利教我
相算等法。又长者云。文殊师利忆念力故等。
又下文云。善男子文殊师利是汝善知识。能
令汝得生如来家。长养善根积功德聚。乃至
满足大愿净诸法门。皆由文殊师利威神力
等智既圆满得證法界。所以因满。普贤居后。
故下文云。我于一一毛孔中现佛境界谛观
察等。又云。汝且观我清净法身等。解云。既
令观净法身。故知善财见普贤。即是證法界
也。又束为一。谓境智冥契无有差别。是故后
文殊更无身相。何故如是。以初见文殊即善
财信心之始。后不见即善财智满之终。中间
诸人皆是善财修行次第。以善财障尽惑除
未始动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无异也。后
不见者有思意也。故经云。从文殊师利智慧
所起等。又论云。始觉同本觉。无始觉之异。此
谓之也。第五泯同果海者。谓因行圆满没果
海中。离始离终圆满具德。亡言绝虑唯證相
应也。如是卷展无碍同时随说为门。竟无前
后。是故卷展有斯无碍难申述也。当如文思
之。故经云。如是真佛子。甚深微妙义。众生欲
思量。迷乱心发狂。此谓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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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问答取文者亦二。一问答会违。二结劝
修学。第一问答会违者。问前既言摩耶会。前
诸缘为其实。何得会已犹有十人不同耶。答
会已而有十人者。此显缘起实德。托十以表
无尽也。何者。以不离摩耶。并是摩耶之实德
也。即寄前五位三世界同修至究竟也。故经
云。我是一切诸佛之母。一切诸佛皆从我生
等。亦可表示诸位即异镕融卷舒无碍。是故
一一位即辨成佛者。意存此也。问摩耶无体。
但会前诸位成身。馀人亦复如然。何悉不具
十耶。答但摩耶中具此十人者。即是前一一
人所皆具足也。何以故。摩耶即会前诸人。总
以为一身故。以一一人即是摩耶。摩耶即是
一一人。故今独摩耶中具者。有斯意也。问摩
耶即是前诸人。即言此具馀亦具者。亦可诸
人即是后摩耶。何不前具后不具。答摩耶是
总。馀是别。但使总具别即具。何者。别未究
竟。总究竟也。若未究竟。别无可别。何得具
也。是故摩耶中具者。即是馀人中亦具也。问
八会之中。何故升天四会皆言不起菩提树
及自会而升馀等。云何人中三会不言不起
此而升彼耶。答此有二意。一据解。二约行。
初解中复三。一近二远三总。初近者。以人中
三处同在人间。据地无有异。法尔相摄此不
待言。所以不言不起此而升彼也。二远者。以
人天类别复悬隔不同相摄难知。所以带前
而明赴后。此即缘起无碍诸会同时也。三总
者。以总摄别。别在总中。升降不同。皆云不离
觉树。互相融遍门自有殊。虽去彼中。而恒在
卷一 第 659a 页
此。为表生物解故。云不起此而升彼也。二就
行者复二。一申义。二释防。初者。然升天等
会据解托处为言。解满即行證无差。所以后
二不论也。又不类天者。有斯意也。二者以信
自无正值位。是故两处不言也。问上云。善财
至后文殊即云智满反照。唯是初心更无异
者。何以经明善财历诸位耶。答经历诸位者
有二种。一者约教行布言。故有次位。节级不
同。善财历位据此而论。二者约义。以大缘
起法界同时具足无有次位前后等。则善财
一生案此而说。今以两义合辨。然历位不离
初心。一生未移多劫。经所明者具斯意也。故
经云。一念即无量劫。无量劫即一念等。今
若以教摄义而言。是则名为同教一乘。若以
义摄教而言。是则名为别教一乘也。然善财
历位不离初心。者据斯说也。问何故末后知
识更无指后及结说等耶。答结会文殊因已
究竟。指归后位即證入融通。见一即一切理
圆。是故更无指结也。故经云。善财于普贤菩
萨相好支节诸毛孔中。见不可说不可说世
界海诸佛充满。一一如来以不可说不可说
大菩萨众以为眷属等。
第二结劝修学者。
上来序经中少意。如管窥天。馀势多端。莫知
涯际。尽穷来劫。誓毕修行。唯愿舍身受身常
生此会。如善财心念。一切世界经终火起。乃
至六天悉烧尽。要当入此劫火中求法。誓铠
心真实。若有信归修学速證菩提。随分见闻
必成坚种。当须发大欢喜。自庆希逢也。故
经云。善财汝应发大欢喜。不久当得大果报。
行者复二。一申义。二释防。初者。然升天等
会据解托处为言。解满即行證无差。所以后
二不论也。又不类天者。有斯意也。二者以信
自无正值位。是故两处不言也。问上云。善财
至后文殊即云智满反照。唯是初心更无异
者。何以经明善财历诸位耶。答经历诸位者
有二种。一者约教行布言。故有次位。节级不
同。善财历位据此而论。二者约义。以大缘
起法界同时具足无有次位前后等。则善财
一生案此而说。今以两义合辨。然历位不离
初心。一生未移多劫。经所明者具斯意也。故
经云。一念即无量劫。无量劫即一念等。今
若以教摄义而言。是则名为同教一乘。若以
义摄教而言。是则名为别教一乘也。然善财
历位不离初心。者据斯说也。问何故末后知
识更无指后及结说等耶。答结会文殊因已
究竟。指归后位即證入融通。见一即一切理
圆。是故更无指结也。故经云。善财于普贤菩
萨相好支节诸毛孔中。见不可说不可说世
界海诸佛充满。一一如来以不可说不可说
大菩萨众以为眷属等。
第二结劝修学者。
上来序经中少意。如管窥天。馀势多端。莫知
涯际。尽穷来劫。誓毕修行。唯愿舍身受身常
生此会。如善财心念。一切世界经终火起。乃
至六天悉烧尽。要当入此劫火中求法。誓铠
心真实。若有信归修学速證菩提。随分见闻
必成坚种。当须发大欢喜。自庆希逢也。故
经云。善财汝应发大欢喜。不久当得大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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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菩萨于无量劫修。汝今一生皆悉具得。乃
至其有欲得如是法者。应如善财之所修学
等。又云。过去诸佛专求菩提修习此行。于无
量劫诸有为中受无量苦。犹不值遇。乃至云。
得大善利。成满大愿。亲近诸佛。为佛真子。
必成佛导等云云。
至其有欲得如是法者。应如善财之所修学
等。又云。过去诸佛专求菩提修习此行。于无
量劫诸有为中受无量苦。犹不值遇。乃至云。
得大善利。成满大愿。亲近诸佛。为佛真子。
必成佛导等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