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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一 第 719a 页

No. 1816 [cf. No. 1511]
金刚般若论会释卷第一

大乘基撰

一部分三。初敬所师。叙标作意。次科宗义。正
释经文。后叹愚深法成隐灭。初中三颂分
二。初二颂半归敬所师。后半颂叙标作意。初
中复二。初二颂别显三宝。后半颂总礼所师。
初中复二。初一颂半唯敬法。后半颂敬佛僧。
法中分三。初半颂叹佛法神功。出生报化显
法身故。次半颂叹法深妙。词理坚贞。群
圣迷故。后半颂叹法玄约。文略义广。威势
胜故。智者佛也。闻已为我说者。慈氏菩萨僧
也。天亲论偈。弥勒菩萨为无著说。无著授
与天亲。令造释故。天亲偈云。法门句义及次
第。世间不解离明慧。大智通达教我等。即
明弥勒亲教无著。无著转教天亲也。归敬
福田理应周普。但说此三者。是经所依及能
起故。能说所说。教依义依。各敬胜首。摄馀
一切。

次科宗义。正释经文分二。初明七句。申正述
之宏纲后世尊为何故以寂静者下。重解前
文。释玄宗之巨委。初文复二。初标七句彰
一部之大旨。后释前文配。经文之所在。所明名义。能诠名句。以教诠义。名为有义句。
义之句故。或义是所诠。文为能诠。以文随
义。皆有七故。名七义句若文若义。皆有七
故。若依天亲法门句义及次第法门句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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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句之义。名为句义。或唯义故。初标七句中分二。初标列七句。后显七有异。初文有三。
初标。次列。后释结。七中前六是所诠义。菩萨
事故。第七是能诠句。能诠义句故。二释义句。
皆能诠也。前六之中。初三文之次第。分段
义意。流三住处所明。其对治是所断边执。
不失是所修中道。地是此二法之别位。总名
为住处。发大乘心者。所依处故。别名为地。彼
位有漏无漏诸法。顺生彼位。各别胜法能持
不失。名之为地。总法所依。所止名住。别法能
持。能生名地。是二差别。

后释前文。配经文之所在。分七。随前标释故。
佛种不断有二义。一者明佛能为善摄善
付。善现发请。欣佛为说。令诸菩萨当依
修学。得绍佛种姓不断故。论下解。有六因故。
善现发问。令佛种不断。二者明佛能为善摄
善付。令所摄付诸菩萨等依位而修。由佛能
令绍种不断。故论结云。此善摄付嘱二种。显
示种姓不断。故经说云。教发菩提心。令佛
种不断。即是此也。

文分为四。初标佛种不断。是问答之大纲。
玄宗之巨意。二别配文。三逐难释。四结
成前难。虽一部经问答之意皆为愿欲令
佛种不断。由能问故。方能答生。初从胜名。
故次别指。准在问中。此中初标论其实义。
故言般若为佛种不断。流行于世。

别配文中。希有世尊。意总标叹。如来以下
别显。叹希有有三义。一由能摄付佛成希有
馀不能故。二时一出现经多劫中不可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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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德智慧生可度+(云何得起我度他相言故实无众生如来度)ィ十七字【甲】度度种种庄严。无与等故。
此中世尊是第十号。如来是初号。举终括
始。以略中间。故能断云。乃至如来应正等觉。
由举终一。略其中间六。至于初三。馀文皆
略。无乃至言。十号。如瑜伽八十二释。又此论
牒经云。何如来以第一善摄等。云何之言。
经本皆无。又此欲叹佛希有摄付。乃言云何。
翻成问佛。非是叹词。深为乖角。善摄等者。
能断云。言最胜摄受。馀文但言善护念等。下
文遂开。第一及善。二义有异。最胜之言。其具
第一善二义故。此能摄受法下论自解。

逐难释云。于中善摄等者。合经及二论。
摄付有六义。一能摄付者。如来唯在果位。
瑜伽三十七。能成就有六。一胜解行地菩
萨。二净胜意乐地菩萨。三行正行地菩萨。四
随决定地菩萨。五决定行地菩萨。六到究
竟地菩萨。彼在因位。此说果位。说一切位。极
深妙法。非馀能故。又此说法王。彼说佛
在世时及佛无后能成熟者。故不相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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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摄付者。谓诸菩萨虽所成就通有四乘。
行二利行。通他三乘。馀解不能故。此唯菩
萨。此上二种经文自有。三摄付之时。此中论
云。于佛證正觉转法轮时。以五义中菩萨
乘法。化根已熟。名为善摄。于佛涅槃时。亦
以五义化。已得摄受菩萨。名善付嘱。四所
摄付类。天亲论云。善摄化根已熟。善付化根
未熟。此中二时俱化根熟。一解二论义同。
此中意说。根熟菩萨佛初成道。佛自摄受。
令依教行禀于佛训。佛入灭时。佛化既无。
无能摄付。但以佛法。付根已熟。令根未熟。于
彼受化。名善付嘱。故此说言。已得摄受菩萨
于佛灭时。亦以五义而建=违ィ【甲】建立之。非是二时俱以+(已)ぃ【甲】以五菩萨法建立已熟名善付嘱建立之。非是二时
俱以五菩萨法建立已熟名善付嘱。故二论
同。由佛若在未熟菩萨。亦自摄付。劣故隐
之。或此中付论遇佛皆熟。名善摄受。灭后
令度是根未熟。名善付嘱。便无有妨。故真谛
经云。善摄受者由无上利益故。善付嘱者由
无上教故。二解两论意别。此依二时俱依
根熟。已显摄付。佛在所化。当来之世。成能化
故。根未熟者。非当能化。故略不说。彼依一时
当来。能化所化二类。以分摄付。各圣义别。
彼所无者此便解之。五所摄付法。论云。五
种义中。菩萨法而建立故。或有解云。谓五乘
法中菩萨之法。若尔云何名为五义。不名五
乘。既法付五乘。如何言摄付菩萨。今为
二解。一云。即下重释前之玄宗之巨委中。
释布施云。自此已后。馀住处中。有五种随所
相应而解释。一依义。二说相。三摄持。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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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五显现。即是经中所明。理事二行。善恶
二门。菩萨修断之法。是佛二时所摄付法。二
云。即前七义句中。后五句义所明菩萨行
法。前二门问。后五佛答。是正所明能摄付
法。天亲释此能摄付法。彼云。护念是此摄
受。摄受根熟有二。一与智慧力。令自成就
佛法。二与教化力。即是大悲令摄取众生。付
嘱中彼论有二。一总解云。谓根未熟。于得
未得功德中。惧其退失。付授智者。二别解
云。又得不退者。不舍大乘故。此所付法。谓十
住第六住已前所已得法。未得不退。于大乘
中。欲令胜进故。此所付法。第七住后所未得法。此中总显根熟菩萨在七住后.不退位
中。未熟菩萨在六住前可退位内故。瑜伽论
说。能成熟有六种住。又胜解行位亦名能
熟。即是此中在七住。后所善摄者。六住已
前即是此中所付嘱者。由以位可退令不舍
大乘。摄付嘱故。又此意言说。不舍大乘定
信。非不舍位。若作此解。十信之中。第六已
前名根未熟。专信大乘。犹未定故。第六心已后名根已熟。信决定故。又不论定故。若
全未信名根未熟。犹住劫外。若起信心名根
已熟。即入劫内。故瑜伽言。能成就者。通胜
解行。上来且说三位二类。初地八地證行二
种。有退不退+(不遇)【甲】退退两位二类。亦应分别。上化下
故。下禀上故。下文已成就有三品。其所善
摄付嘱在此明之二类随应当知。六所摄付
相。此卷下文。利乐相应为善摄。第一有六
种。第二付嘱亦有六种。自下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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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义中经文有二。一能摄付者。二所摄付者。无著论有二全一少分。二全者。一摄付
之时。二所摄付相。一少分者。所摄付法。天
亲论有一全一少分。一全者。所摄付类。一
少分者。所摄付法。二论但解摄受付嘱。
即总言故。合开四总或六义。天亲论以一
颂。颂前文义。菩萨地说。菩萨已成就有三
品。初劫名下品。第二劫名中品。第三劫名上
品。唯三品前名未熟。

二发起行相者。发起了于。行谓般若行解。
即慧体名相。以无相故。非是相状。如十六
行慧胜得名。三问皆因慧行相。佛所正答。
是慧行相。今为问起。名发起于行相。能起
佛说。慧行相故。或此三问皆问所修。行之体
状。名为行相。于中修慧虽标总称。而得自名。
别名修行。若依前解。虽诸福智有无为等皆
所修诸法。慧为般若之体。独得其名。若依
后解。唯在有为。无为非行。便成大过。以
问有为行。无为自證。亦无有失。以此理微。
前解有典据。文有三。初指文。次释。三后结。
第二文有二。初总显。后别解。欲者希求。初希也。愿谓思念。复欲也。愿以欲胜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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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入诸善法。欲为根本。本名正求。次生胜
解。名欲思念。欲愿体通闻思二慧。三摩钵
底名等至。唯定非散非通有无心。此简唯取
无分别定。非散无心。正修慧法相应等至。三
慧相应无分别定。正名等持三摩地也。有放
逸分别生如实觉悟。虽住散位非无分别。亦
不生执。寻当摄念。通等持位及等至位。名
降伏心。下文云。乍观此论。在此文明之。观
此文意。初一闻思。次一修慧。后一若放逸
生心。寻还入定。制之一处。无事不辨。故下
论解经名中。能断者。般若波罗蜜中。闻思修所断。如金刚断处而断故。由此.闻思皆折
伏名能断。又在修位。学胜慧时。最初證得心
平等性。次后證得明心正直性。最后證得心
无功用住性故为三问。经云。第一显前摄
道。摄彼彼行故。第二显成熟道。胜修慧位
故。第三显不失道。不过故。正解此同。又
初是加行道。次是无间解脱道。后是胜进
道。但在因中非佛位。有信行地中。三皆有
漏。八地已前初地已后。通有无漏。八地已上
纯是无漏。无勉励加行。有任运加行故。无
别发胜进。即于一念外行身语。亦无放逸。故
此具三。或一刹那真俗并用。刹那刹那皆具
三种。任运欣趣内平等观。外起化故。然天亲
论中。初住心深念众生。次修行菩提心。后降
伏厌离有为。又此三问。初恩德因。次智德
因。后断德因。即是化身报身法身因。亦逆
次第断恶修善。度脱众生。此初名摄道。摄受
众生故。次成熟道。修佛法故。次不失道。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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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尽故。乍观此论。以闻思修解。初二似有别。
不离修慧位。有此三种。故不相违。然依菩
萨地。初答有三持。谓诸菩萨自乘种姓。为
第一堪任性持。以此为依。堪證大菩提故。
最初发心为第二行加行持。以此为依。行
于能證大菩提行。皆圆满故。所修一切菩提
分等一切万行。为第三所圆满大菩提持。故
无种姓不名为持。其有种姓。虽未发心。
望彼为胜。若依天亲论。别答三问。前后文
别。由初能持故。可起菩提心。有初住问。由有
第二能持故。别起行有第二修行问。由有第
三能持故。得大菩提。有第三伏心问。或天亲
文与此无别。文中一一皆有三答。据文显
相。且就偏说。别配经文。不遮一一文皆具
三故。前所解三佛因缘不尔。便与二论相违。
三持义别。不次此配文。又初二问能治道。第
三问断所障故。但三问不增不减。罗什二
问。住中合故。准下解五种相文。从初发
心次修行布施等。乃至未入佛地。皆通此三。
即胜解行位。有无分别三摩钵底。摄论等文
云。寻伺实智唯识观等。皆在决择分位。便
与此文相违。解云。别作无相三性观等。在
决择分位。总观无相。起无分别修慧。在胜解
行。何妨亦得。天亲菩萨明此道理。不得别作
无相观故。修行但说散布施等。三轮清净修
无相行。不说入等至。无著菩萨以总观作无
相观等。说胜解行位。亦作无相等至。即以
此理。天亲菩萨住心初发。修行次生。后降
心断障。方作无相观。断分别故。初二闻思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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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修慧断。故答三问。前后别。文别。修行
别。别位故。无著菩萨以总得作无相观。修
折伏正断。俱名为断。随应位位皆运得作。
故于文文皆答三问。以有二义故。二论主各
各别解。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合二论义方
是。由此顺古。无著一周为利根一人。久修
行者乐闻凡夫十地及佛三位者说。天亲二
周为钝根一人初修者未闻凡夫发心修行
断障有疑者说。亦不相违。由不乐闻十地等
行。合说二。义方周备故。经然今给审观。
天亲论主作两周说。读者自错。应以无著成
就天亲。天亲义𨷂。无著方解。但是舍迷。
天亲论颂。弥勒所说。无著菩萨岂与相违。有
少不同。至经当释。又依古释。利根一闻即
解。钝人再闻方悟。利根初后二时而至。
无著一周。天亲两周。两论释别。所望异故。
依此释经。全无相合违。文似重昏。乍谓两
周。据后释经。全无重相。下自当悉。预解难
知。

行所住处者。行谓三问所发起行相。住处
谓所依止。彼修行相所依止道理处所。文有
二。初说初处。后结已说住处。初中复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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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十八住处。后说八住处。初中有三。初标名
列。次解次第。后别配文。标名列有二。初标
名释。次列名。列名有三。一标。二列。三结。解
次第中有三。初以七义摄十八处。次解次
第。后结成释。

八住处中。前六住处。即此七种次第是。彼后
三住处通一切处。后文自解。六中第四合名
离障碍。此中开为三。一离障二求教授。
据实求教授。亦离无教授障故。八住处中
第四合名离障碍处。论下卷初亦言。今说
离障处十二种障碍对治。无教授障。亦入
障中。今此以外求法为名。名求教授。馀说离
障。故离障外说求教授。又此名證道。八住
处中。名为净心。名异义同。然发心等。皆虽
离障。复离障等皆亦有行。各据增上。为
名不相违。前十六住处。信行地中分三。一
发心住处。是十住位。波罗蜜行欲得色身欲
得法身。是十行位。馀十二种。是十回向位。
后文牒释中有二名不同。初名智相至得。
后名福相至得。此依可乐对智名福。彼依證
获。故名至得。又彼依能得所得。通名至得。此
总对智。俱总名福。问何故欲得色身。不名
欲得法得法身。馀名欲法。答四蕴无为名
法。不可见故。色蕴可见而守自名。馀名少别。
及分三位。由相难知。皆至文解。證道中解妙
身大身。至得身成就身。得毕竟转依。故
名妙身。此意说无为法身名至得身。报化名
成就身。或自受用真如。合名至得身。依金
光明经。俱法身故能得所得性故。他报化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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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佛形。佛不为佛形。佛皆名成就身。后卷
重解中意。明得三身皆妙身故。至彼当知。
大身谓一切众生身摄身故。下文由得五平
等故。摄一切生。与已无别。摄一切生。以为
自体。故名大身。普度故。此中应说。一切道
品染品。在證道离慢二中配属。即十障十
度。略无十如。但明能證。

求佛地中有三。初标。次曲列释。后别指经。
为十地菩萨所求佛地故说后经。故名上求。
上求佛位故。此上总显住前前位所起之障。
后障后位。因彼位起障后位故。随其所应。
俱生分别断之位。次能伏即异前位所起。
后位能伏。即佛地障。十地中起。八地以前
名起彼故。佛位国土净等通三佛国。如是
一一皆当了知。

为流转不染中有二。初配经。后别解九喻。
九喻中有二。初标四有为相。后别解。标四
中。天亲论束九为三。一观相。二观受用。三
观受于三世事。束此四中。第二者所住味。
第三随顺过失。为一观受用。彼以所受用境
能受用身能受用所受用。合为一受用。此
以境处为所受用。其身及受为能受。二别分
为所味及过失。能味身身受皆过失故。又此
论以相为初。以星为喻。以见为次。以翳为
喻。彼论以见为初。以星为喻。以相为次。以
翳为喻。略有二解。一云。二论望别。亦不相
违。二云。此义错彼论正义。准第二观受
用中。以所著味境为初。后方说能受。故知
观自性相中亦尔。以相为初。以见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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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论初举相。取能见相之见。第二举见。取
所见相。翻文有别。亦不相违。前后俱是作者
异端。以相通是见识义二相。故初举之。
彼论心亦同。彼初皆举境。后方举能。馀
皆同也。自性相总谈世间外道邪妄一切
凡夫法性。见相为妄性。识相为凡性。著所
住味。随顺过失。别明二类。不知因生或业。由
外五尘为所味著。能依止身。能用之受。因
生过失。无常等执为常我等。其能受用顺生
三苦。而彼不知。若有受皆苦是经文。下是论解苦受。彼苦生故是苦苦。乐受破灭故。是
坏苦。与前二无常不相离。是行苦。欲界具
三。色界有二。第四禅已上有一。后说三世
喻。随顺出离相。以离三世不生前失。顺二
无我。便得出离。以攀缘三世。则知二我
无得出离故。由此但说九喻。不增不减。与
八喻五喻等有差别。应会释之。然天亲论
云。观此九法。得何功德。亦与此同观相及受
用。于三世事。于有为法中。得无垢自在。由
观此九法依他性。不为生死恶业所拘。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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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果。出离自在。

随顺过失。文有二。一标。二释。初中有三。初
总释。次引经。若有受皆是苦故。后释义。

顺出离中有三。初标解顺出离。次别解三喻。
后结顺出离。初有三。初牒名。次释出离。以二
无我为出离体。即是真如灭谛性故。后解随
顺。以三世喻。知无实相。便能顺彼出离无
我。

上说十八住处。后别说八住处摄经文。或复
重摄前十八住处为八。亦无过失。八住处
中分二。初说八。后释通局。初中有三。初
标。次列。后配释。住处谓初发心摄持正法
摄受菩提。利生功能。波罗蜜净住处行胜善
故。净诸障故。净心住处。以无漏名净心。馀皆
可解。已上求佛地者。佛位果尊位极名上
求。或后文名上。自此以后十地等中。求佛
地也。

解通局中有三。初标二通。次解通相。后结
成通。

四下解对治。上来三相。问答俱有。次下三义
唯在答中。对治是障所治金刚。由此经明
二障。或唯所知障法执及三业故。不失是能治
金刚地。是阔狭金刚由不失中明中道理智
境正是能治体故。对治中有二。初问。后答。
答中有二。初标二。后解二。标二中有解。耶
行者是法执分别。是菩萨烦恼。名耶行故。
共见正行者。共见是生执。是正行之所对
治。由前以标对治之言。列名中略但言共见
正行。正行非所治故。耶行即对治。后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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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行之所对治。法执唯菩萨断。但言耶
行。是菩萨耶行。即知法执。其生执三乘
通断。故言共见。见是分别。违生空无分别
智。名分别非。是俱生分别之惑名为分别。彼
义不然。此论后卷上求佛地国土中云。若菩
萨言。我成就庄严国土。则非菩萨。此义为共
见正行中转。为断彼故。安立第一义等。又云。
若言我成就即为人我取。庄严国土者。是法
我取。故知二取俱名共见。障于正行。今正
解者。耶行者是身语意行。二执所起行。今
论多说。是意耶行。生如是心意分别耶行
业故。第二住处中应行布施。是耶行对治
故。共见正行。对治方是二执。见谓分别故。
分别执著。是菩萨烦恼。正是所除。如次前
引。后卷中说。此中二种。如第二地说。断二
愚误犯三业。即是此中二种对治。耶行对
治。于彼彼位。各各因行彼行。方起不名
为共。但名耶行。共见正行。见烦恼障及
所知障。分别见体。诸位之中共所断故。此
解虽通人法二执。准所知障名金刚。不说烦
恼障。彼唯佛菩提智之所能断故。复异释如
前既说。解二中有二。初总解见义。后配二
经文。经文有二依。初二住处。解二治故。

五不失中有二。初徵。后显。显中有二。初解
不失之义。后指经文。有遍计所执名增益。无
依他圆成名损减。此是无著义。依龙树义。
执有俗谛名增益。拨无真谛名损减。又真
谛中非无非有故。执有为增。执无为损。

于中若说言下指经文配。有二复次。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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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及佛法二文。即福聚佛法俱是第四住处。
欲得法身。第三欲得福相法身文。解佛法中
有二复次。解初复次中有三。初配经增损。次解不共相应义。后指通配不共者。不与相
应义。谓妄所执佛所说不与相应。相应者相
契当故。所说契理故。解不共相应中。初标
二。后重解。重解中但解相应。所不相应即是
不共。以虽不说亦自知故者。谓依真谛。妄
计所执不共之法。佛虽不说。以为真道般若
之体。令人修学佛亦自知为无。故无自
性。今就世谛说名佛法。由离二边境。断除
法执故。能断对治。无分别道。不复更失地
文。可解地前胜解行地名信行。以信为首。而
起于行。未为證故。又胜解长时。必由斯初信。
信于一切功德有故为名。又信自是初住处。
行是馀住处。合以为目。十地證得无漏智
见。得四證净心。分除障名净心地。如来地显。
不须别配。即究竟住处故。问何故前问唯问
因中发大乘心。初信行地种性发心。次净心
地是證发心中三种义。不问佛位及其佛答
答如来地。答因中三行。是成佛位。三德之因。
若不答佛三身三德。果位明显。何以劝行。
因中三行故。乘言便答佛三身。今前前故趣
后后故。又问者问以可修。修通凡圣现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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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答者答已前所證。證通因果。通现證
故。

七立名中有二。初问。后答。答中有三。初解金
刚。次解能断并般若体。后重解不共义。初解
金刚有二。初显金刚通能治所治二义相。后
解能治。金刚如说。入正见行。入邪见行者。
正见谓正定聚。邪见谓邪定聚。行善恶行。
能入彼聚。名彼二.行。或汎指言。如说说善
恶二人行善恶。此行入正见聚类。此行
入耶见聚类。邪正虽殊。俱名见行。今者
能治三慧。所治二障。染善虽殊。俱名金刚。
涅槃经云。金刚极坚。万物不能坏。除白羊
角及以龟甲。智障虽坚凡夫俗智二乘菩
提智皆不能断。或障虽坚。凡夫智不能断
种。二乘真智不能断习。唯发大乘佛菩提
心。三慧方能折伏或断。此喻入耶见行。又
如玉石性极坚牢。非物所坏。唯除金刚。方
能摧破。二障亦尔。性极坚牢。非凡俗智。二乘
真智之所摧坏。大乘三慧如彼金刚。方能伏
断。究竟断位金刚修慧。故经唯说金刚喻定。
此喻正见行。是谓金刚名有二义相。一所破
义。二能破义。非是能断亦有二义。非所断故。
亦非以金刚及能断。为有二义故。邪正二
见喻不相应故。故不可以金刚唯为所断。智
因坚细不成故。亦不可以金刚唯为能断。
二义相不成故。由此应如此中所解。然文
略不解出所治金刚。于能断中。庵含方显。
解能治金刚中。标细牢固。以隋时翻国
讳坚。遂改为细。智固者种子。不可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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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现行中初是闻思。后是修慧。修慧之
中。初是有漏修。后是无漏修。无漏修中。初是
十地位。后是如来位。十地中。初加行道。后是
无间解脱道。无间解脱道中。初是无间道。后
是解脱道。佛位中初是种子。后是现行。能断
中。闻思修为能断。观照能断之体。七地已
前。初二有漏。后一通二。设前二慧修中
通成。虽无文说。然为修慧等。别时起作
用。八地已上念念俱能起二用。初二伏或。
后一正断。如金刚断处而断者。智如金刚。所
断如玉石。二障处而断。又障如金刚。能断
为地如白羊角。闻思修能断处而断。

解不共义有二。初标指。如画金刚等。后显五
通。依此不共义。初中有三。一标。二指。三结。
如画金刚有二。一如画金刚。膊跨则阔。其腰
则狭。有动作故。喻令进趣。二如画金刚杵。两
头阔其腰狭。极坚胜故。令知深妙在信
行地。佛地阔者。此喻文义俱长。净心地狭。
文义狭故。所以然者。有二义。以凡夫时。凡所
修行。求佛果万行究修。欲愿广大。虽有四
善根位欲入见道少别修行。从长时多分广
大意乐。故名阔。佛位中通业智见。證达利
乐。皆是广大。故说二文。正所广阔。十地菩
萨等地皆修一行。进求后地。虽少求佛位。
非无分齐而修。故名挟。故随三位。说经阔
狭。又今为不定性及定性先未有种性发
心者为问。三答有三种。性发心无分别行。
令求佛果故。佛果及初位皆文义阔。十地
行相彼虽有。而由不能修因言而显。不须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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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非二乘等初发心所行。故略指狭。结云。
此显不共义。诸经不尔。不名不共。由此所
明理智阔狭故。此文字教。独名曰金刚故。
第三金刚称不共义。显五通依不共中意说。
下文所说。五种依义。说相摄持。安立显现。皆
依此三地。离此地外。无别所明故。此三地
各有多行所住处。故名上上依止。以非一故
名上上。此中略不解般若。但说三慧。不论
实相等。不尽法故。

上来解七句。中正述之宏纲竟。自下正释
经文中。第二大段重解前文。释玄宗之巨委
中分二。初解序中威仪成就结加趺坐正念
不动。后解正宗。虽行住坐皆可说法。今显
静坐于觉说胜。表内心觉安真理外相方说
利生。但以一义解之。馀义如说法华威仪。
安坐中说。

后解正宗分三。初解种姓不断中文。次解何
故唯问发行菩萨乘等解发起行相中文。后
解以善问故。于上座下。解行所住处中文。初
中分三。初解三问意。次解发趣菩萨乘者。
菩萨摩诃萨言。后解次前最胜受等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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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中。从后向前释。观此论所释上下等
文。皆是天亲释弥勒颂中所无文者。方始
解释。非是昆季。自知相[矛*牟]楯。

初文有二。初问。次答。答中有三。初标。次解。
后结略标中有三。初总标。次别列。后结所
为。别列六中。初五为利乐众生。后一为正
法久住。前五之中。初二佛法外人心有疑
或。不生定信。次二已入佛法。欣佛法者。不
解进修。后一已进修者。不能證达。此但问
因。是须菩提所欲修故。唯问种性及證
发心二所修法。不问佛位十地菩萨己證达
者心所欣求出离解脱佛果之位。总显种性
不断。有二义。一此中已闻欲令当来佛种不
断。二明佛能令佛种不断。以能善摄及付嘱
故。此中六因依古所说。合有四解。一云。第一
住佛法外。由有疑惑。多生诽谤。今问冀
答。以断彼疑。令发信心。不生谤诽。起菩提
心。二起信解者。若先虽不疑惑诽谤。但处中
位。由不闻解。不能发心。今为于彼闻法起信
入十信中前五心位。三若入十信住第六
心后。信决定位。名入甚深义位。若先虽发
大菩提心。犹在十信前五心位。尚断善根。未
信决定。不名入甚深义位。今为令入第六心
后得信决定。深识佛法因果理智信智不
退屈。由解深义。方无退信。名入深义。四若
先虽得信不退屈入甚深义。十住位中入前
六位。尚有退作二乘之心。今为彼等无退大
意。入第七位。后名不退。五若先虽得入位
不退。乃至得入十回向后。得四善根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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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择分位。犹未證达真净法界。不名生如来
家。未名住极喜地。未得法苑乐。未證诸相
增上喜爱。不名生喜。今为彼等得入十地
證得法界入后后道。六由人信学。进趣證
达。当来正法。教行果三久住于世。为此六
因生随喜故。以发三问。地前地上皆有发心
修行断障三义别故。结云。此是问者欲令佛
种不断故问。以上一位配。下更三义位配。

次解中有二。初问。后答。答中顺第一解。初人可解。第二有乐福德等者。有先凡位不谤
不信佛法三乘。但处中住意。其何在世耶
有乐为福德。未发信心。名未成就。今为
令彼起信解故得入十信。第三入甚深义。
即前二人深达因果得信不退。第四若已得
入信不退位。名为已得。不轻贱者。常住法
决定出离。堪当得果。名不轻贱。入位不
退。第五已得顺摄。是先根熟。但在位不退
后。及净心者。位不退前诸菩萨等。不由于他
起根本智。于法自證入。起后得智。于法得见。
得入十地后。后亦复如是。生欢喜故。又第
二解。初一人法外令入十信前五心。第二
人五心前入信第六心后。信决定名信解。从
初人作第二。第三入甚深义。即第二人在六
住前者。得入位不退中。第七住后。名入深义。
第四人不退转者。已得位不退。得入初地證
不退。第五为生喜者。即是次前得入初地。
根已就者名为顺摄。展转得入二三地等。
若已入位不退。后人名净心者。得入初地。
合名生喜。又第三解。初人法外初入十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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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业五心前得入第六信不退后。第三
渐入初地。證入甚深真如法界。第四證入第
八地后行不退后。第五见道已后。證不退
后。名顺摄。入八地名净心。得无漏心。恒相
续故。皆生欢喜。初地顺摄展转得入佛地。
生欢喜。八地净心不久得入佛位。皆生大欢
喜。虽有三释。此解似佳。由问但问因中
三行今因得證后后胜品乃至成佛。具答三
位诸行。从初发心。及至佛果。是前前位所
修入故。今细审勘。地前凡夫唯三十心。初
住法外令信入法。次在六住已前。令入七
住。次在地前。令入初地。次在七地已前。令
入八地。后在因中。令入佛地。各随彼位。以释
其相。令法久住故。众生可得入前五因。由
众生得入前五因故。法成久住故。发问者广
为六因。略为二因。馀如玄记说。

结略为四。但结前五。所学教理。即法久住。故
不说之。其法外人疑者。令见因果等理。发生
信心。入佛法内。如已发心乐福德信未定者。
能摄受信及胜解定。已信解定成就之人。摄
受初地。入甚深义故。今此二名为摄受。摄受
信定及證定故。得入初地。知绍佛位。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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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轻贱。欣八地后胜品妙行。令精勤心。不
生行退。八地已后无漏观心。念念相续名为
净心。得入佛位。令生欢喜。此结次第依行
位说。但说净心生大欢喜。前广释中并说顺
摄。令生大喜。即入初地。顺可世尊善摄受
故。总令作佛。故二合说。若依次第。应依结
略。略为四因中。初一因为法外入法。第二
人为内凡入圣。第三为七地前入八地。第四
为第八后入佛位。说信行地为初人。说净心
地为第二第三。说佛地为第四人。上来三
解。依位配之。第四解作三问者。初问为初
人令发心。次问为第二第三人具修行。后问
为第四人令断障。由三人各修自所求行已。
净心生喜。乃至作佛。故结略中合第二第
三为一摄受。摄受行故。

解种性不断中。自下第二解摩诃萨言。即兼
解大乘义中。大义诸译并略无摩诃萨言。
大唐及隋并有七大。七大者。一法大。对法
第一名境大。缘于广大教法为境。二心大。彼
第七名业大。穷生死际。示成菩提。建立佛
事。三信解。大彼名智大。即了二无我。四净
心大。彼第五名方便善巧大。不住生死及于
涅槃。五资粮大。彼第二名行大。行二种行。
六时大。彼第四名精进大。经三大劫。修难
行行。七果大。彼第六名證得大。證大功德。
彼论意说。缘教起行。达甚深理。精勤长时。不
滞二边。證大胜果。穷生死际。建立佛法。故名
为大。此论翻倒。或此意说。缘教发愿。建立
佛法事。得智达理。不同凡夫二乘有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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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常行二利。长时精勤。便得胜果。二论意
别。前后不同。更勘菩萨地十地论初卷说
摩诃萨者有三种大。一愿大。二行大。三利
众生大。

第三解摄受菩萨等文中分二。初摄受。后付
嘱。前解摄付时初成正觉及入涅槃时及所
摄付根器。天亲云。根熟名摄受。未熟名
付嘱。而未解释二种自性。天亲但解所摄
付者及摄付之意。即此种姓不断。未释彼
自性故。今释之。于中有二。初标问。后别解。
此中分二。一善摄。二第一摄。罗什菩提流
支真谛并无两文。唯大唐本云。最胜摄受。
摄受诸菩萨摩诃萨。最胜付嘱。付嘱诸菩
萨摩诃萨。经文但以一最胜言。前文牒经文
云。第一善摄摄受所有菩萨等。遂开为
二。以最胜言具善摄第一两义故。下解付
嘱。唯言第一付嘱。道理定尔。又善摄是总
出体。第一是别解义。善摄第一摄为二。第一摄中有三。一标。二列。三解。乐谓与现在
利益。利谓与后世益。即差别中世间定是现
乐。三乘果是后利。利乐有十义。如唯识疏。
此中唯在。第四牢固。谓后益毕竟果体。现
益毕竟因体。俱名毕竟。第六异相未净菩萨
者。谓地前信行地未得净胜意乐故。于彼菩
萨不可善摄中。此善摄法最为胜上。毕竟难
坏。能利自他。更无过上。为二世益解付嘱
中。亦三。初标问。次列。后解。善友所者。谓将
入涅槃时。根熟菩萨为所入处。为根未熟
者之善友故。故知天亲依根未熟说后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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嘱。付嘱与根熟。无著说在入涅槃时。解不
相违。以根未熟为能入者。其根已熟。为所
入处。其根已熟。法尔教化。佛教根熟。汝
既得已。可转教他。由此未熟不失善友所
入之处。法尔根熟。悲悯未熟。佛令转教。
令根已熟转生尊重求佛教故。

下解正宗。第二以发起行相总文。初二句
问。后二句答。答有三意。一答。由三乘菩提
果各差别。唯问大者发大乘心。最胜乘者所
趣究竟果故。能广益故。不问馀二。二答。以
能化法化所化生。后得果时。有三身果别。
若问发行菩萨乘者。能以三乘法化所化生。
令得三菩提。二乘不能。故不为问。三由三
乘者菩提有异涅槃无差别。大乘菩提断二
障。證二理。行二利。成二智。唯问趣此不得取馀。三问别义如前已解。

下第三段解行所住处中文分二。初解赞
印中善哉言。后解正陈。以须菩提问。顺可
深理。是五问中。为欲利益有情故问。佛赞其
问。故言善哉。重赞叹之。然菩萨行见善说
者。施言善哉。今以须菩提问契玄宗深可道
理。重言善哉。准十地论第一卷解善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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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法中。善具足故。善哉有三。一所缘谓
净慧。二体性谓说诸地未曾说法。三果谓具
十力等无障碍。佛菩提故。此亦如是。准彼应
说。

正陈之中。大分为三。初明信行地。次后卷
中为證道下解净心地。后上求佛地下解如
来地。说彼彼地。令住前前下位欣趣。下
皆准知。初文分四。初解摄住处在十住位。创
则安其心于彼彼法。行犹未胜。故名为住。
次自此后。馀住处中下第二解波罗蜜多
净住处。次为欲得色身住处下第三解欲住
处。合欲得色身法身二住处。为一欲住处。
此上二住处在十行位。行六度诸行胜故。名
之为行。次后卷初已说欲住处竟下第四解
离障碍住处。在十回向位。凡所修行皆为回
向。立回向名。依前略为八住处中。初六住处说为三地。以彼八住处中.后二住处通诸
住处。非别配地故。后卷初云。今说离障碍住
处有十二种障碍对治。十八住处中。合十
二为第四离障故。前十六住处为信行地。分
为四文。初二各一。合二为第三。合馀十二
为第四故。或分为二。初解摄住处。后解馀
三住处。以波罗蜜住处文初云自此后馀住
处中有五种等。合明以下文各以五义解之。
故合为一段。初名摄住处。若远解者。亦发
大心。远期摄受大菩提故。近解释者。发心
已摄受正法。摄众生故。通二解者。发期愿。
摄受正法成佛利生。近远二摄皆在中故。前十八住处中+(答)ィ【甲】中名发心。是种性发心。初中名发心。是种性发心。初.所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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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为名。此名摄者。以当成果及能利众生。
而为名目。文分为二。初别解四心。后总答
三问。依天亲论。初文为四。初解广大心即
是初住。次所有众生界施设住施设已者下
解第一心即第二住。次如是无量众生入
涅槃已者解第三常心。即次四住。何以故若
众生相命人相相则不名菩萨下。解第四不
颠倒心。即后四住。如中卷释。弥勒天亲总科
文意。此中别释。

释彼所无。初文分二。初解总所有众生文。
与罗什同。单言一切众生故。后卵生下别
解三类。流支重言。所有众生众生所摄。大
唐本云。所有诸有情。有情摄所摄。初言有情
总谈也。后言有情者。世间有二。一有
情。二器。今有情世间类摄之所摄。不是器世
间类摄之所摄。又不佛化众生。菩萨观行
有五无量。如障广说。一有情界无量。二
法界无量。三世界无量。四所调伏界无量。
五调伏方便界无量。今总言所有众生。在五
无量中。初有情界无量有情.摄所摄。是第五
调伏方便界无量。此调伏方便界无量。名为
能摄。是诸有情之能摄故。为此有情能摄之
心所摄者。即所堪化一切有情。初总欲化
度。先观有情。有情无实。唯有诸法。以为自
体。彼诸有情必住世界。依彼界处。观察所化
性欲胜解所调伏异。然后应彼设调伏方便。
由初有情。数非一故。名为无量。故经总言
所有诸有情。乃至最后设调方便。亦复非
一。故言所有有情摄所摄。初所有言。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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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人法。人法即是五无量中初后二种。令初
发意当成初观。故举初后。以例中三。广大
第一等义皆如玄记说。五无量如章说。恐繁
不引。

卵生等者。别显三类分三。初总标差别。显前
文总。次略举三别。后配别三。受生依止二
义可知。境界别者。无所有处已下乃至欲界
中。除住无想天二无心定无心睡眠无心闷=问ィ【甲】闷闷绝。此五有情外。馀皆有粗境。有明利想。
名为有想。显五位中无六识故不缘境界。皆
名无想。在有顶地。极闇劣故。即以无少所
有地法。而为境界。不如于前有想地。境界
粗显。心想分明。名非有想。亦不同前五无心
位全无心想=相【甲】想想。名非无想。有少细想。无粗
明想。是故双非。想能取境分齐像貌。对境
名想。外道多计为生死因。故偏说想。不
名有心心所等举想。摄馀诸非。色蕴色像之
身。相状易知。心以想微隐。故对依止名有
色等。不名有心等。死灭为终。生起为始。因
初有后无。故依生类。名为卵生等。不名卵
死等。此显初心愿意所化。总说一切无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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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应依界趣地居止等种种义门分别此三。
问何故不明界趣所化。但明此三答受生
通五蕴。总也。依止于五蕴中色非色蕴。以
辨差别。境界复依四非色蕴。能有境界。而
显差别。从粗至细。展转而谈。亦显界趣。
在于中矣。欲令舍生死而得涅槃。故说受
生。欲令舍无常色等得常色等。故说依止。
欲令断除分别因故。故说境界。心想为分
别因故。断此疑想。成无分别智。又外道说
想为生死之因。无想为涅槃之果。今说彼俱
生死可度。更不说馀。故论说言。受生依止
境界所摄。问依胜鬘经及瑜伽三十七。有四
所化。谓三乘众及无种姓。或依楞伽。说五
乘等。此中言总亦摄法尽。何故次须言。
我皆令入无馀涅槃。无馀涅槃三乘众入。非
第四故。其胜鬘云。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善
根而成就之。善戒经菩萨地亦尔。岂无种
性亦入涅槃。经皆令作佛者。说一乘一道皆
得作佛。应解佛意。答有三解。一解。若久学
行。识知根性。于无种姓人天善化。胜鬘
经文云。若初学行。未识根性。但总发意
皆令入灭。此经文是亦不想违。二解。望其愿
意。皆令入灭。此经文是。据实而论有无姓者
人天善根成不得入灭。彼等经是。三解。彼别
此总。理不相违。

解第二段第一心中分二。初解所有众生界
众生所摄文。后解皆令入无馀涅槃。总中罗
什全无。流支云。所有众生界众生所摄。此
论云。所有众生界。施设住施设已。与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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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能断云。乃至有情界施设所施设。此中
意说。外道尼乾说。草木皆悉有命。佛则不尔。
于五无量中。彼初说有情界无量是也。此
中施设者名也。能诠之名。或名为想。因想起
故。或名无体。但是心想之所意解。能起于
想。故名为想。或名施设。法本无名。名者皆是
假所施设。施设不称法体。非但名。是法上
施设。亦是世尊为异外道说草木等以为众
生。唯说若有内五蕴者以为有情。能施设者
佛也。正施设体名所施设。有情之体皆欲度
之。非度外道所说有情诸草木等亦欲令其
入涅槃也。是此中意。论云。谓上种种等者。谓上所说三类差别。种种体相在众生界。
为世尊施设有情之名。所辨施。以为有情体
者。总牒上来所说众生。

下期化度我皆令入无馀涅槃分三。初解何
故不愿与馀法而愿与涅槃。次解卵生湿生
等愿得涅槃义。后解唯设令入无馀不说
令入馀义。初文问云。何故愿此乐果体通世
间出世间。何故不愿与世乐果。出世有二。一菩提。二涅槃。何故不愿与菩提果。善戒经
第一及菩萨地说。发菩提心。愿令众生得大
涅槃及如来智。何故此中唯愿与涅槃。依初
解。问何故唯愿与此涅槃。不可得义。而不
愿与世间之乐可得之果。依第二解。问何故
唯愿与此涅槃。而不愿与当菩提果。其不可
得义。是答之文摄。依初问解答云。生所
摄故无过。以皆是生故者。前说四生。而生
有死。以生为苦。灭生为乐。世间乐果。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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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灭。涅槃灭生。故愿与之。故言生所摄故
无过。以所度者皆是生摄故。与违生涅槃乐
果。依第二问+(经)ぃ【甲】问解答=举ぃ【甲】答者。以菩提者不可得义。二乘定问解答者。以菩提者不可得
义。二乘定.性不可得菩提。一切种智故。然
依所度化者。皆生所摄。故与涅槃。皆是生
故为灭其生。与涅槃乐。同华严经初发心愿
言乐普令入涅槃故。非三乘者。皆得菩提
故。不说与非一切生皆悉得入无馀涅槃。此
中说者。如前已解。又解。虽菩提智非皆可得。
瑜伽初愿。一意乐普广。二由未解故。发愿
与之。此文据实故不说与。更有别解。至下当
知。

如所说卵生等者下解第二卵湿生等得涅槃
义。谓有难言。四生之内。胎化二生人天所摄。
可有令得入涅槃义。湿生卵生多分鬼畜。云
何能令入涅槃也。境界三中。有想一种可令
入涅槃。既住无想及非有想非无想天。云
何皆入涅槃也。依彼身现身入圣涅槃义。
皆悉不得。故为此问。非是馀地先已入圣。
后生有顶。不能入涅槃。若依此文。不作此解。
即生有顶。无入涅槃者。便与一切圣教相
违。又言等者。于依止二。现住有色少分。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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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涅槃。现住无色少分。云何亦令入涅槃也。
有色中地狱等。不能入涅槃故。一一义中。
皆应疏失。初问意言。如此亦有无性有
情不入涅槃。此问略无。以宜闻有。不宜
闻无。又初发心宜闻总有。不宜闻别无。
故略不问。又彼义谓决定不得。故不须
问。答有三义。随应料简。八难处生。待时
而济出难。根熟必化之故。如小山比丘鸽
鬘比丘顶生王等。卵湿二生皆亦可化。此
中据总以为问也。答中以有彼类可化之者。
但约难处决定为答。

何故说无馀涅槃界等者下解皆令入无馀
涅槃义有二。初问。次答。前问可知。何故不
总言得一切涅槃。而但言无馀耶。然涅槃义
诸教不同。涅槃经说。具足四德大般涅槃。
大般涅槃具常乐我净四胜德故。摄论但说。
一无住处涅槃。又说二声闻之人以小涅
槃而般涅槃。大乘之人以大涅槃而般涅槃。
十地论说二。谓同相别相。胜鬘说二。有馀无
馀。金光明说三。有馀无馀及无住处涅槃。
又说四。自性净方便净有馀无馀。唯识旧梁
摄论说四。自性净无住有馀及无馀涅槃。又
说三事具足。入大涅槃。具足三事。非是三
个涅槃。涅槃亦非三种。体成一涅槃。此中
但简世间六行所得彼分涅槃及有馀涅槃。
不简自性。简中有四。一但简彼分涅槃非
择灭者。二但简有馀涅槃择灭少分。三自以
宿业下双简前二涅槃。四如是涅槃等下
结释简不说二涅槃因。初中但总言得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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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与佛所说凡夫外道所得世间六行伏或
所得非择灭摄彼分涅槃。不异言中滥故。
彼是五果中士用果。丈夫力得故。非离系
果。体因所得。无佛亦得。由非究竟。故不愿
与此。彼分涅槃。亦名方便涅槃。行世间方便
因之所得故。无馀不尔 下第二简不说有
馀涅槃。前问可知。次答云。彼共果故。彼有
馀涅槃。有苦所依。身无苦所。依身皆共得之。
虽解脱果非如无馀。三乘圣人要无苦依。方
始能得不共之果。是故偏说令入无馀第三
双简不说前二涅槃中。自以宿业。又值佛说
而得果故。以二因解不说方便涅槃所以。又
非一向故。以一因缘。解不说有馀涅槃之
所由。谓世间得彼分涅槃。不但丈夫力果
而非究竟。亦由宿业。数习为因。而得现入。
如劫坏时任运而得。又如下地。曾习次上
地定。退生次下地。生已彼下地。由宿习
力。任运渐习上定现前。岂无馀灭亦宿业
得。其无馀涅槃要由外缘闻法力等。值佛说
得。不同彼分方便涅槃不待佛说方便而得。
又无馀涅槃一得已后。圆满安乐。更无微
苦。其有馀涅槃。惑业虽尽。苦依未除。而非
一向果。身苦有馀故。故但说无馀。不说
二涅槃。此通三乘二涅槃义。若依佛位。有
漏身智无名无馀依涅槃。无漏身智在名
为有馀灭。便无是义。上来已说不说彼分有
馀所由。细料简者。由度三乘。不说令得大般
涅槃及无住处及三别相自性清净并大菩
提。论中以经说发大心所度令得三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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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故但简二。今彼如有馀三乘。通得。馀非涅
槃。论亦自说非究竟第四结释不说二涅槃
所以。初牒二涅槃。次别以四因结。后总结
是故说无馀。一丈夫力果故。二非究竟果
故。即前习业果。其究竟果必加行因得故。此
二因结释不说方便涅槃。一是共果故。二非
一向果故。此二因结释不说方便有馀涅槃。
总结是故但说无馀便无是过。其无住处及
大般涅槃。大乘得。二乘定性皆所不得。亦
不说与。然菩萨地及善戒经第一卷。初发心
愿大般涅槃及大菩提。与此全别。此同华严
经初发心位愿得无馀。略有三解。一云彼即
同此说。大乘无馀涅槃胜故。影彰亦得菩
提。二云。此依种性。非皆得佛。故得无馀。
彼说意。想愿作佛亦不相违。三云。初犹未
解。彼愿皆得。此依种性。不说菩提。此皆发
愿。故略不问。亦不愿得自性清净涅槃。彼
已旧成。不须问说。故但简二。

第三段解常心中分三。初解经牒已所度生。
次正显常行。后释成常义。初文可知。无有
众生得涅槃者下显经常行。初牒经文。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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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解云。如菩萨自得涅槃。无别众生。虽度
入灭。如菩萨身自入涅槃。不见身外别有众
生。故是常行。何以故。若菩萨等者第三释
成常行。初牒经文。问可知。唯言有众生
想。对自明他。故唯说一。不说馀名。解云。
若菩萨于众生所。起他身想。不作摄他。同已
想者。不名菩萨。下解證道等中。由诸菩萨
證真智。后得摄诸有情同自性意。令初发心
设虽未證亦依此解。由无此彼。不生劳倦。
故能常度。若见身外有别众生。无同体意。
执生劳倦。便不能度。设度不常。故辨中边
十六空中毕竟空云。为常益有情。由观有
情毕竟皆空。故能常益。此亦如是。不见身外
有众生故。

第四解不颠倒心中有三初牒经文问。次正
解。后成之。所牒经中流支何以故下有非
字。馀三本及此论皆无。由上来再个何以故
皆乘前起问。方起下文。此后何以故徵。逐
有非字。何以故非菩萨。能断之中。初何以故。
后所以者何。此本及流支说三。谓众生命
人。罗什本四。增我。能断说八。唯说三者。但
说所化别有三世三界等异。他三界身三世
身多异故。不说自我。说有四者。顺上下文。自
他总别通说故。四说有八者。依贞观年中
玉华所译。杜行顗本说有八故。后显庆年。
于玉华寺所翻大般若。勘四梵本。皆唯说
四。然瑜伽论摄释分中亦解经八。以此准
知。经本自有广略中异。杜顗广本。能断
文是略。于阗本罗什文同。中者是天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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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真谛流支本同。玉华更译。文亦相似。今
于慈恩梵经台。具有诸本。但以前帝敕行能
断。未容闰饰已所于代。恐更极谬。遂后隐于玉华复译。所以诸本增减不同。学者
知矣。

正释中若以烦恼心。取所度生。起三想者。
彼能化菩萨便有自他二种相转。乃起颠倒。云何名为菩萨.也。释成云菩萨于彼不转者。
證真菩萨于彼所化不起他身众生想故。
由二因缘。不于他身众生想转。一已断我
见。得无我故。烦恼无也。得自行平等想故。
法执无也。故下论云。得粗恶平等。故能
信解自他平等。劝发心者。亦应如是。通结
成云。彼菩萨非众生命人取见者者。非者
无也。由诸菩萨无众生等执取故。无自他能
所化度。是经之义。故不颠倒。若有如是能
取见心。乃名颠倒。能断更结。善现是故无有
少法名为发趣菩萨乘者。结成无我。所化无
故。能化亦无。馀本无此。又罗什本。于经文
中。但有一文。即非菩萨阙无初结合为文
故。其天亲论唯以一颂。配解此经。菩萨地
说。最初发心有二奇法不共世间。一摄诸众
生。皆为眷属。上来解是。二摄眷属过所不
能染。由无增损染违顺故。于彼众生。发生
利益。安乐意乐。离恶进善。拔苦与乐故。此最
初发生四意。

解摄住处中第二段指答。三问中分二。初指
文。后重释次愿。即摄广大第一二文为欲
愿。答初问。正求思念故。以常心为等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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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略无经文。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若依
罗什。无初重即非菩萨文。便无此答。正起无
分别定。故答修行。后翻不名菩萨。设住散心。
无分别。答第三问。文有三。初配文。次释义。
后成前。释中尔涅槃者。境界也。定位观诸境相。都无自他故。在散位如在定中住观境
界。亦无他相。后却成前修行云。是故无
众生得涅槃者。此义得成就。

重释欲愿中有三。初显胜。二显行。三显不
说。初文意说。欲说利行。先欲希愿满足。
次修正行。修正行者。应于定散一切时位。
伏除执障。执障不除。行不能修。行不能修。
欲愿不满。故以欲愿。摄诸住处。而为最胜。
进善灭恶之胜首故。显行中但行无相无分别定灭诸执障。行诸住处。与定.相应。其所
欲愿决定成满。住有分别。不除执障。谓浪
自济生随自后生广大欲愿。无由满足。显文
不说欲愿胜义。其文可知。若依天亲。上来合
是唯答初问云何住。问无著天亲共遣慈氏。
内称昆季。外号师资。俱释经文。并为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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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因弟制两周。别酬先问。兄分三段。总答
前徵。成依地而渐修。或释疑而显起玄宗。
便异粗梗概。以为言识义残文故。不可而
言。[矛*牟]盾以为师义。师文固不可而言也。既
而[矛*牟]盾。前哲如何华萼。后贤愿辨指南。以
骏未悟。为辨指归。以骏来悟=语ィ【甲】悟悟。答为谋日
积久。应彼道同。入室岁盈。信成风靡。此中
三问。第一问弟制两周者。是先德之迷宗。兄
分三段者。乃今修之悟旨。无著禀偈于弥
勒。天亲受旨于贤兄。何得兄说一周弟分
两遍。天亲亦一周而说解者。自迷云。尔有
别解。已如前释。又第二问弟别酬先问兄总
答前徵者。弟随文增以制答。兄逐义具而
酬问。又兄随利根以释文。弟逐钝品而解义。
又弟逐初学以申宗。兄随久修陈旨。由此
不同。不相违也。又第三问。兄依地而渐修弟
释疑而显起者听者但随信定。即说进善灭
恶之门。闻者有疑生。即逐他情。以陈妙道。
兄随前义。依地渐修。弟遂后说。释疑显起。
又兄但依宗以释义。弟乃假说。以明生文。
二制状似不同。理实非相[矛*牟]盾。大同小异。
应释二文。如下当说。

此中发心有二问答。一问或有种性而发大
心。或无种性亦发大心。既俱发心。云何应
知。当得佛果。二种有异。答菩萨地说。若有六
度种性相者。发心得佛。不尔不得。谓有
施种性相者。性乐均布广大慧舍。无财惭
耻。赞劝随喜。受寄无差。他债不抵。共财
无负虽求财位。意乐广大。设得速厌。济拔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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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好说无罪。有戒种性相者。性成软品不
善三业。不极暴恶。不损恼他。起恶速悔。多
行爱受。应敬不慢。所作机捷。善顺他心。先
言悦视。知恩质直。如理希求。喜修福业。见
苦深悯。过于自身。小罪重怖。如法同事。非
法不同。废已成人。爱德谦自。有忍种性
相者。性被他害。无返报心。陈谢速受。不久
坏怨。遭苦能忍。能印善说。有精进种性相
者。性自翘勤。夙兴晚寤。所作勇决。方便究
竟。善事坚固。于真理心不怯弱。于求胜果
不自轻蔑。难业无畏。大事无倦。有静虑种
性相者。性思法义。常乐寂静。爱慕出离。缠
盖轻微。恶思不扰。见苦深悯。随力拔济。
乐施利乐。记法无忘。有慧种性相者。成俱生
慧。能入明处。性不顽钝昏昧愚痴。于放逸处。
乃能思择。若先有此六度习相。发菩提
心。当得佛果。无种性者。无是本习。虽复发
心。当不得佛。二问若有种性先成。何故不
速作佛。答由四因缘故。不得作佛。一不逢
善友说菩提道。二虽遇为说倒执倒学。
三虽无此倒。方便慢缓。懈怠懒堕。不勤精
进。四虽勤精进。善根未熟。资粮未满。亦未
长时修菩提分。无此便得。此初发心有五德
相。一者最初发心所有正愿。普摄一切。其
馀正愿。是故发心以初正愿。为其自性。二者谓起〔愿〕ィ-【甲】愿言。愿我决愿言。愿我决定。当證无上正等菩
提。作能有情一切义利。毕竟安处究竟涅
槃及以如来广大智中。是故发心决定希求
为其行相。三者以大菩提有情为境。故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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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四者此初发心摄诸妙行。能违有情一
切恶行。故与一切功德相应。五者此初正愿
于诸世间出世间愿。最上第一。此初发心即
名趣入无上菩提。在初劫内。预在大乘诸菩
萨数。能为无上菩提根本。大悲等流故。分
为一切学之所依止。从此已后。或有退屈。
或无退屈。明退还修。有退不修。此初发
心由四种缘。一见闻佛等有大神通力。二听
闻宣说菩萨藏教。三见法将灭。念言法久
住。能灭众苦。我应当发心。当作是利。四末劫
末时见恶众生十烦恼多愚痴等之所恼乱。
念言于此发二乘心。尚难可得。况大菩提。
我当发心令他学我。复即四因。一具足种
性。二善友摄受。三悲悯众生。四难行无怯。
摄大乘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
初修无数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而为自
体。名清净力。降伏所除障故。以善友为缘。名
增上力。以不退屈为策发。名坚固力。虽遇
恶友方便阻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所修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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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运运增长。如此胜进。齐是名为最初发
意。从发意后新熏有漏闻思种子。辨所资
长无漏种子。合二名为习所成种。于生死
海。作出限量。不久定当速證彼岸。故所修
行法名波罗蜜多。所遇善友有四种相应。当
了知亲近受学。一聪明点慧不堕恶见。
二不教放逸不授彼具。三不教恶行不授彼
缘。四不劝舍先所修胜法令修劣者。乃至终
不劝舍大乘令修二乘。与此相违。是恶友相。
应当远离。广应分别发心住差别因缘功德多少等。皆广如华严经第五十七卷并
善戒经第一菩萨地第一等释。

解信行地。大文分三。初摄住处是十住位
竟。次二住处是十行位。波罗蜜净住处是初
六行。其欲住处是后四行。波罗蜜中初明布
施是初五行。不住相想是初六行。欲住处
是四行。欲得色身是第七行。欲言说身是第
八行。欲智相身是第九行。欲福相法身是第
十行。或分四。

上来解摄住处竟。自下第二波罗蜜多净住
处。文分为二。初标五义通解下住处。后方
解施行或信行地大文分二。

上来已解摄住处竟。自下方解馀三住处。
文分为二。初标五种通诸住处。后别解三住
处。初文分三。一标五种随文与彼五义相
应之处。即配解释。次列五名。后释其义。问
何故上说摄住处中。不以此五各别配文也。
答道理皆有。谓应生如是心依义。显示对治
不失心故。我皆令入无馀涅槃等。是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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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令入无馀涅槃。是摄持。摄持心即欲
愿。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安立第一义。若
有我相人相众生寿者相。即不名菩萨为
显现。是相应三昧及摄散心。但以前问有
三。答文皆具三义。初且释配三答。不以五
种配文。非前文中无此五义据增说故。如天
亲解。初文答初问。施文答第二问。非无
馀义随增为答。亦不相违。又为影显中间之
文。显具五义。影显前文。理亦具五。故略
不说。依义对治即所断障住处。安立即所證
理。初问欲愿即摄持。后二问相应三昧及
摄散心。是显现。即所问行等。总为说相。三
问但问能对治行。略无所对治障及所證
理并总说相。影显问故。彰理难故。逐易问
故。答皆具明。欲令解故。断修證三。皆具答
故。对法等云。真如圣道。烦恼不生。今明因三
亦当得彼故。随住应说。释义中解此经所
明。诸住处内。此所对治为依义。依其所对
治。方说能治行。能治行者即次愿等。故所
治者。名为依义。其总所明住处之行。为所
说相。所说相者即是欲愿等持摄散三种行
也。每欲修行。初生欲愿。为能摄持。能摄持
故。所摄持行等持摄散方得成满。住处之
内。第一义谛为所安立。内證实际名非安
立。今以言说。施设真如胜义谛理。故名安
立。前所对治能对治法无分别定。名为显
现。正是经中初欲愿心所显。宗趣无分别心。
名为显现。摄伏散时亦是此摄。文中略故。
准下定体。前说欲愿名能摄持。无分别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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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散时。是所摄持。此说等持摄散二位。名
所显现。彰前欲愿。是能显现。前后名别。
影显胜故。行彼行时。无分别定。名曰相应。所
对治障相应之定。是修行者所相应定。亦是
无分别智相应定。亦是真境相应之定。名为
相应。五瑜伽中摄四或五。能修行者。名曰
瑜祇。

解波罗蜜净住处经文。

施行中分二。初解五义。以答三问。后何以
故菩萨不住相下释此疑难。准天亲论。初明
施行答第二问。不住相下答第三问。答第三
问中复二。初正答问。何以故下方释此疑。
彼随文相增明。以辨答。此随义具以明于答。
亦不相违。各据一义。初解五义答三问中。
据义具五。论自配文。答问分二。初三不住施
答初问欲愿。后不住相答后两问。答初问
中。义具四种。三不住者是依义。三行施者是
说相。即此行施。是摄持即此不住。是安立。
当审寻文。自应悟解。依义文可知。三不住皆
依义。皆除住著执故。

解说相中分三。初总配属说相经文。次解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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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施行所以。后彼诸波罗蜜下解不住施行
差别。配说相者。三不住中。所行施者。皆所
说相。发心已后应修诸行。故以施行为发心
后所说之相。

次解唯说施行所以中有二。初总标释。后
别显释。谓即有难言。菩萨妙业经陈八万四
千。何此中唯说布施。故此总标六波罗蜜。摄
在一切檀那行自性故。此中文倒。应云一
切檀那行自性摄六波罗蜜故。此经中唯说
施度。一切已周。问此若尔者。乃至般若亦
摄六度行。何以故。不但说一慧摄于一切。
答施为修行之初。粗而易习。体又广而包总。故唯说此。亦显而包。总标经名。据胜慧而
为目。答修行举初业而为名。然观文意。百
千诸行唯说施者。以施摄于一切行也。前摄
住处是十住位。此波罗蜜净住处等是十行
位。说欢喜行等。各各次修一。略故唯说施。
摄于六度。不说。施行摄一切行故。又菩萨行
有四。一菩提分。二波罗蜜。三诸神通。四成
就有情。今举初行。以明摄彼。亦不相违。下当
配文别释有二。初标施有三。后随别释。此中
三种。天亲论中各别解释。玄记之中亦会同
异。应寻揽之。法施中有三。初标列。次显相。
后结成。

彼诸波罗蜜有二种果下解经文中三不住
施。差别有三。初标列。次随释。后配经。随别
释中。施得大福报。谓多财富增上果。戒得
自身释梵等。生尊贵身异就果。忍行得大
伴大眷属。精进得果不断。定得身不可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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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果。慧得根利。是等流果。多悦乐果有
二。一无为离系果。二大众中得自在士用果。
现在果有二。一得信。敬供养。是增上等流士
用三果。昔施于他。今得他施。位等流果。
二得现法涅槃。谓世间六行所得非择灭。似
无为等现法涅槃。法谓道理。现世灭粗重。
得非择灭理。是士用果故。前说言丈夫力得
故。又现法涅槃有五。一现得五欲乐。馀四
引得色界四静虑现在前。与轻安俱除少粗
重。亦名现法涅槃。俱名现在果。随其所应
施等所得。配经三不住施中有三。施未来果
为一。馀五度未来果为一。现在果为一。然
色等五尘与法尘别。遂离为二。信敬供养
等。五尘摄故。五现涅槃。法尘摄故。解摄持
中。经言应行布施者。即上来说三应行布
施。解安立中。不住行施者。亦是上来三不住
也。文分为二。初属经文。后释初第一义相。
以不住故者。无住著是第一义故。如所有事
第一义者。即三种施中不住是第一义。如所
有事者。谓前说一于事施不住二无所住
施三于六尘施不住。如此三种所有事中。皆
不住施。名第一义。故论结云。所不住物等。是
所有事等言。显示举初事。等取无所住于六
尘施。合此三种。名所有事。于此三事等中不
住。名第一义谛故。

上来行施。解初四义。下解第五等持及摄散
心。文易可知。相者境。想者心。天亲论云。施
者受者物等。随应六度三事之相。取此三
相。名为相想。即是想倒。谓有七倒。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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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净想心。见倒。今明想倒。摄心见等。观三
事空。起三轮净。故名不住。能断云。如不住相
想。上来欲愿尚不住著。其等至等持摄。散
亦尔。应如初不住施也。故有如言。或依真
理。性无住著故。应施想如理不住。依天亲
解。若降伏心而除障者。如所修行不住相
想。障心自断。此随义具总答三问。天亲论主
依初行者渐次而修。文相增明。别答三问。
如上来说。天亲论中解三不住施。与此差
别。云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著自身果报
是此未来果报。恩者是此现在果。虽大体相
似。然所望有别。义出百途。亦不相违也。依
此义故。真谛经云。不著已类而行布施。不
著所馀。行于布施等。上解五义以答三问。解
初五行竟后解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下
释疑难。

次明第六行。文分二。初徵。后释。天亲论云。
此中有疑。若离施等相想。云何能成就施
福。谓有疑云。三事不空。施可有福。既空三
事。施福应无。故此论云。或有菩萨。贪福德
故。于此不堪。由贪福德。能行于施。闻此三事空。不能堪忍而行施等。故次徵云。何以故。
后释经文分三。论中分二。初释法。后解喻。
不解法说。解喻中初因不住相施。如空遍满。
相无相果皆得依故。住相施不然。不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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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故非遍满。次因宽旷。无住相施。后得果
时。形上下高。无漏之法过三界故。形横旷大。
满十方故。住相施不然。后得果时。但在三界。
非十方故。或含容故。名为宽旷。后因无尽。顺
无相理。广运众生。无穷尽故。住相不然。不
顺真理。非遍益故。经结说中。真谛无但应等
文。与中天梵本同。馀本皆有。此论牒经不
解。故知亦无其结。无住相施。福德皆多。诸
本同有。

次第三解欲住处。此依八住处解。依十八解。
此中有二。初欲得色身是第七行。后欲得法
身是后三行。初经文有三。初问。次答。后成。
问中有二。依义说相。成中有三。摄持安立显
现三种。答中全无。不异初后文义相故。取佛
说故。欲得色身住处者。初学菩萨多有相修。
乍闻无相三轮净施。便生疑惑。且如释迦
佛。身既有生住异灭相然。故知有相施
因。还成有相之果故。天亲论云。云何生疑。
若不住于法。行于布施。云何为佛菩提行
于布施。彼以释迦生灭之身。为菩提依身
行有相施得。若行无相不住法因。应还得彼
不住相果。云何得彼生灭果耶。今此论中不
以有疑。但说行者初修学故。未悟无相。行
有相因。希求佛位。释迦有相生灭之身。此是
色身相好身故。以此相身。为佛菩提胜所依
止。故论说言欲得色身。彼论解意由。因前
说无相施因。以生疑虑。为彼破此疑故。有下
经正破彼疑。此论意说。由初行者有相施欲
得释迦等有相之身。即以化相身。为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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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得少功德。谓是真身多功德体。故言为欲
得色身对治色身之慢。得少有相功德之身。
谓得真实多功德身。是增上慢。为破此慢。
故有下经。故合两论。今两乘前文。以生
或名疑。悕伪相。以为真称慢。为破疑慢二
或。故说下经。初修行者。定不定姓。大乘异
生疑或。是烦恼障。亦兼所知障。初修行者。
圣人发心。便通二障。有学通烦恼。无学唯法
执。如舍利弗闻法华经。方断疑悔及忧恼
等。此亦如是。即由上来所说义故。诸人不悟
谓天亲论乖无著说。应审观察。此会同意。
实不相违。故天亲云。自此已下一切脩多罗
示现断。生疑心。故知彼论依因前说初学疑
起。生下经文。以破彼疑。此论依于初学希
后。非真实功德。而修于行者。为破彼慢。
生下经文。不相违也。又彼论依利根初学多
生前疑。故说下经。此论依于钝根初学多生
后慢。故说下经。又彼论中。依文相增。前后
三文以答三问。故别作道理。以生下经。说破
疑起。今此论中依义具足。文文之中。皆答三
问。故非异道理。以生下经。说为除慢。实不相
违。又彼依破不定烦恼初学者疑。以生下经。
此依初学。断决定烦恼增上慢故。以生下经。
上来四义且依同义。以会二论。依异义者。
复有四义。此论依为乐广闻者。故说三地。从
凡至佛。皆具说之。文文具答。生慢起文。彼
论依为乐略闻者别答三问后皆断疑。又此
论依为利根之人一闻即悟。故说三地。一周
说经。文文具答。生慢起文。次第不同。彼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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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钝根之人再方闻者解。故两周说。别答三
问。馀皆破疑。又此论依为初来利根一周而
说。故说生慢。彼论依为后来钝根两周而
说。故说破疑。又理出百途。何劳一彻。破执
生慢。各各不同。一会之中。乐有广略。根有
利钝。闻有单重。理有多彻。种种别故。两论
解异。不尔。无著受偈于弥勒。下付天亲。命
其造释。无著岂乖于慈氏=尊ぃ【甲】氏。天亲苟异于贤兄者乎。无著氏。天亲苟异于贤
兄者乎。无著论初归敬偈言。智者所说教
及义。闻已转为我等说。故知闻已为我说
者。即是慈氏所说偈。天亲论中所释偈。是
弥勒作故。天亲颂云。大智通达教我等。顶礼
无比功德身。正与此论叙敬皆同。应会如
前解三问中及摄住处。总应说此。以此和
会下诸经文。应当决了。下文但当释其文相。
更下会释。

论文。准释经文三。初解问文中有二。初属
经释依义。后论文解说相。此中具足。即流
支成就。义同名异。真谛经云。诸相胜德。成
就有为相。佛菩提身故。具足成就是正所
翻。胜德者以有为相。为佛胜德之体。是义
翻之。下观诸相。谓相好。天亲论解。乃四相
相。谓是有为三种相故。不说住相。如唯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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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菩提悬解佛意。故言不尔也。不可以有
为三相成就得见佛之真身。所说有为非法
身相。法身相者。无相为相。三有为相是有
为相故。行无相因。还得无为无相实法身果。
非行无相因而得有为有相假化身报。后佛
为成满前徵次答之义。故重告之。分三。初凡
所有相皆是虚妄。是摄持欲愿。显有为相。是
虚妄。翻明异此虚妄无相之相非是虚妄。令
其摄持后发生欲愿。非是欲愿摄持有相
虚妄之法。有相虚妄非是无分别定修行摄
持二。云意欲愿是初行者。妄行有相之恶。
欲愿非是般若无相。欲愿般若无相。欲
愿求无相。故论所言。欲愿摄持是无相定。
摄散二心根本欲愿。故此欲愿是正行者。
无相欲愿。次第二云。若见诸相非相。则非虚
妄。是安立第一义。相者为虚妄化身。非相
为真实法身。见化身诸有为相非法身之无
相。则非虚妄。彼以化身有相。为真实身相。
故是虚妄。

后第三结。诸化有相。非真无相。则见法身
如来。此为显现。正是所说无分别定及摄散
时。有相中非是真实法身相见。故见如来。
此观见如来。应勘无垢称经观如来品说。下
解欲住处。准前十八住处中。文分二。初
解欲得言说法身。后解欲得法身。欲得法
身。因果虽别。正法身体诸功德法所依止
故。佛果三身及因福慧俱是法身所摄言说。
声教非是法身。法身之因。亦名法身。如说般
若。实相观照正是般若。文字般若能生能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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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亦名般若。此亦如是文字能显能生法
身。故称言说。亦名法身。文字般若从能诠。
辨能依作用。以立其名。言说法身从能诠表
所依能依体用和合。以立其名。声名等合名
言说故。问何故前说欲得色身。名之为慢。今
下文说。欲得法身。不名为慢。答欲得色身为
真身者。全不顺理。故名为慢。欲得法身不违
道理。虽因前说而生疑起。非全不顺。不与
慢名。由此欲得色身等已下文。不名离障。
但名欲得。非疑极障。故说欲得色身是慢障
法。隔欲得法身非慢障法。不与离障之名。
天亲论中依为破疑。生下经文。谓前所说不
住行施。是因深义。次说法身非有为相。是果
深义。因深果远。义旨难知。未来像法欲
灭之时。恶世众生。能生信不于前好世正法
之时。信不须疑。末法恶生。不信不惑。但
问像法欲灭之时能生信不。信经时说。行十
法行。非末法故。以有持戒定慧等行皆非
胜故。故作此徵。末法更无有三学者。故不为
问。彼论依文前说疑起。此论依因欲得言说
法身而證得法身之本。当来流行于世。以
生后经。故不相违。

文分为三。初配经文。次释问文。后释答文。
欲得言说法身者。显经来意。须菩提闻法
深妙实相难知。佛在可然。信者极众。时机
病行验胜可知。佛无已后颇能信不。时机
病行皆非胜故。须菩提欲得此教言说法身
现在当来俱流行世故。问来世恶世恶生能
信不。望佛答有。难末代尚能深信。况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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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故不信。故言欲得言说法身。此文来
也。初文有二。初配经。后释难。释难中。修多
罗句说者。谓所有义。句为能诠。七句说是所说之义理也。即流支真谛罗什等云章句。
是明义句所明理。此中名说。能断经云。色
经典句。色是类义。所诠义类。非但问此金
刚般若。大般若等咸在问中。故言色类。经典
句者。能诠教也。此义色类能诠经句。当来恶
世能生信不。此有二意。初明不信所因。后
正兴问。不信所因有二。一时恶。二经深。时
恶恶生。经深实相。于此经句。颇生信解。为
实相不。为正兴问。故真谛经名为真实相。此及能断云。生实想不。经言称正理。名为真
实。于此经中。颇生真实想解以不。想者取
像之能信心。取信以为真实之像貌已不。罗
什云。生实信不。名异意同。释问文中须
菩提以恶代恶生经义深妙无能信者故。为
此问。

释问来意。解佛答有二。初总答有。为遮此
故。世尊言有也。后别解有义。别解有义
分二。初广别解答有义。后释以是义故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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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要义。初文复二。初广释经。后于中言
当生实相者下配五种义。初文分二。初释有
时。次释有因。及释由此能生实相。正法欲
灭时者。谓修行渐灭时。此释有时。善现总问
未来难信。世尊别答修行欲灭于经有信。翻
显已前理多信者。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为
正法。有教有行。不得果證。名为像法。有教无
馀行。名为末法。然依大乘大集经中。以五
百岁为配。初五百年解脱坚固。第二五百
年禅定坚固。第三五百年多闻坚固。第四
五百年福德坚固。第五五百年斗诤坚固。小
乘不依五百为配。如记正法住经及传并
摩诃摩耶经等。佛所记事但以一百二百
而为配故。今依大乘。故此经言。后五百岁。
以五百岁为分配故。佛之法教。正像末等皆
名正法。非是初时有證解脱。名正法也。时尚
解脱。况无信者。故不为答。佛初记别正法一
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由度女人。灭
减正法唯五百年。于中两说。一云正法。今
者但五百年由度女人。减五百年。岁虽说
八敬不减正法。由彼不行正法还灭。故经有
说。及萨婆多等宗皆唯正法。俱五百年。
若依彼义。此中正法欲灭之时者。谓修行渐
灭时。非是前时。初五百岁有解脱故。行盛兴
故。亦非后时行已无故。今说修行渐欲灭
时。即是第三五百年时。此于像法一千年
中。后五百年行方渐灭。当此恶时。尚有于经
当生实相。况以前位。而无信者。自此已后。时
远人浇。少有生信。故经不说。故能断云。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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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分。后五百岁正法将灭时。分转时。后时
者初五百年。后分者第二五百年。后五百
岁者。第三五百年。即行正法将灭时也。第
二说云。正法一千年。若不说八敬。全无行者。
正法欲灭。既有行者。正法依定。大众部等皆
作此说。若依彼说。即是第四五百年时。名
为修行渐欲灭时。于此恶时。尚生实相。况以
前位。而无信者。已后恶时少有生信。故
经不说。其能断云后时者。显佛灭后。非但佛
在位。言后分者明非正法一千年内即證果
时。言后五百年者。于其像法一千年内行欲
灭时。非初五百年行盛兴时。此后分四。一后
时。初五百年。二后分。次五百年。三后五百
岁。第三五百年。四正法将灭时分转时。第
四五百年。即行正法。后将灭时。由有二解。经
文不同。流支罗什。总奄合说当来末世。不
识三后之深义。故真谛经云。现时及未来世。
以此为误矣。不问胜时。问恶时故。又云。
于未来世后五十岁。以一当十。五百即五
十。亦不相违。算家有此差别门故。

上释有时。下释有因。及释由此当生实相。
文复分二。初明有四因故生实相。后别配经。
四因者。次前时后佛。为于如是恶时之中显
有四因。一久修三学行。二遇佛集胜因。三
为佛所摄受。四虽无三学集因摄受。由与福
德果报相应。故能生信。即是彼人。于彼无
法障。故福会生信。恶世由具四因。故能如是。于实相法中能生实相。天亲论意。由未来
世有菩萨者内具三学之德。即此菩萨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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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缘。于诸佛所。种三种因。当知是人能生
实相。故颂说言。于彼恶世时。菩萨三德备。
不空以有实。即此菩萨佛。悉知见。有持戒
修福德。取生福德。由有智慧。佛悉知见。无
人法执。各四八过。经言。有戒有功德者
明修行。初配经文。后逐难释。此中三学有
四法迹。无贪无嗔是戒学迹。正念是定学
迹。正定是慧学迹。由对三根。三藏所说各
有异故。但说三学。又戒出恶道因。定出欲
界因。慧出三界因。又声闻多学戒。独觉多习
定。菩萨多学慧。又戒能离恶因。定能修善因。
慧能利生因。又戒得胜自体。定能离恶。慧
能摄善因。如是等种种别义故说三学。应勘
摄论及瑜伽等。功德者少欲等功德为初。乃
至三摩地等。此逐难释。如遗教经。持戒有
六。即是瑜伽六支。一持戒。二制心。三知量。
四懈愧。五安忍。六直心。皆是戒学所摄。正
定亦六。八大人觉中摄初六故。一少欲。二
知足。三远离。四精进。五不妄念。六正定。
正慧摄二。一者智慧。二不戏论。持戒智慧易。不重释。正定相隐。重解之。以功德
言。奄含说故。即八大人觉中。少欲为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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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为后。摄此六法。以为功德。前六后二
唯知戒慧。更应勘瑜伽声闻地涅槃经及八
大人觉经等以配遗教。具三学者。以经为实
教顺理故。能生信心。信心即是真实相也。

二经言已得供养等者下解集胜因。文分二。
初配经文。后逐难释。由逢诸佛集二种因。
一财供养。二行供养。行供养者种善根是以
财供养。经但名为修行供养。供养为十。一
现前。二不现前。三现前不现前。四自。五他。
六俱。七财敬。八广大。九无染。此上九种经
中。名为修行供养。十正行供养。此中名为
种诸善根。集是十因。名集因也。逐难释云。
一心净信尚得如是业。何况生实相者。此解
经中乃至一念净信之言。非唯逢少数之
佛即能于经生一念信。翻显由逢千万诸佛
供养树善方能于经生一念信。信难生故。
故经初非供养少佛。后方显由供养多数佛。
如是一念净信之业。尚由前世遍供多佛。
何况于经广生实相。不于前世遇供养多佛。
以于广经能生实相为首。于经少句。一念净
信为终。略去中间修行。不信。故言。乃至乃
至一信尚由前遇多佛供养。况生广信。

三经言如来悉知等者下第三解佛所摄受分
二。初散解。后配文。显现有异。以明心别。知
者知名身。意识知四蕴。见者见色身。五识
知色蕴。威仪三业皆知。故言一切。行住所
作中知其心。见其依止。天亲释言。佛非见
果知。愿智力现见。谓佛非见(思)+果【甲】果。比知=地智【甲】比知
由有愿智。现见果。比知
由有愿智。现.前见故。言悉知者简非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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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悉见者简非比知。为防此二故说知见。然
诸本中皆唯二悉知悉见。能断经中乃有三
悉。更有悉觉。天亲论具。彼经本略。论云。求
供养恭敬。彼人不能说。彼自释云。若人欲
得供养恭敬。自称己身有持戒等。彼人不能
自说己身能生实相。是人自谓有智。起
增上慢故。为简彼故。文言如来悉觉。是人
但名有戒等。佛皆善知于此经中能生净
信。论既具解。故知经略。唯能断中具此三
悉。其流支经下为离寂静味中亦有三悉。
准下知上应有悉觉。此等显善友所摄。属配
经文。

四经言生取无量福聚等者。解第四摄持福
德。初配属经。后逐难释。经中别言生如是
取如是。合今牒之。故言生取无量福德。
逐难释云。生者福正起时。谓由现行正起
福德。取者即彼灭时。摄持种子故。谓由先
造福德事故。今虽不起。由有福德种子。随
逐现行。灭己身中但有摄持种子。故天亲
云。生者能生因故。现行能熏名能生因。取
者熏修自体。果义。现行灭已。唯有所熏
修种子自体。是现行因所生果义。二论无
别。或彼论中翻此说。然观经意。像法欲灭。
有持戒等众生。生在彼时。能生实相。即于恶
时。有恶众生。不言愿生能生实相。法华经说。
于恶时中。行十法行。行于法等。当知此
人是大菩萨发愿生。此岂法华经胜此般若。
彼愿生持。此实生持耶。答此论像季。彼论
末法。又此同彼愿生。彼同于此实作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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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法像季二时互影显故。两经无别。俱深妙
故。又此说一念净信。彼说广能受持。若持
一句。二俱实生。若能广持。两俱愿生。又此
经直深实作。彼经曲深愿生。亦不相违。

经言是诸菩萨等者下解故生实想。文分三。
初总配属经。次别解经文。后重释我执。别
解经中。由经有二何以故。论亦分二。初何
以故徵显前说有三学等能生实相之所由。
后何以故显有法执我执随逐。初文复二。初
明对治五种耶取。别属经文。后此中显了有
戒等者。释文来意。初有三。一标。二显。三结。
此言五耶取者。初三依人辨取。后二依境辨
取。故合为五执。人虽有四。总说一无。故此
合说。天亲论中依取行想。以辨差别。故成
八义。我执法执各有四故。外道异生多起分
别。计三世等。执实有我。故四我执皆称外
道。转者起也。执想生故。内道凡夫犹处下
位。并声闻等多执法。有一类顿悟菩萨及不
定性回向大乘。多执法空。名增上慢。此三依
人以辨执取。初一我执。次二法执。法执有
空摄一切执。执所执为有执。二性无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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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世间共相定者。名有相转。下之静虑下三
无色全。第四静虑及非想非非想少分。名有
想定。欲界有想。不生执取为胜涅槃。故不
说。但说共想定。不说无想定。第四静虑及
非想非非想少分名无想。外道二乘随应
执取。以为胜果。欲界虽有睡眠閟绝无心。以
非定位。非胜不执。故此不说。但言无想定。于
法执中。分别起者。多缘此二。以起缘执。故
此偏说。例显可知。结对治。言是诸菩萨于
彼皆不转者。释经二执皆说无言。随应人法
取说无非义故。天亲论中解四法执。与此差
别。初二有空与此相似。后二金刚。颂云。一
切空无物。释云。有所取能取。一切法无。
故言无法想。以无物故。遍计所执执有能取
所取体性。名为法相。今说空无。名无法
相。颂云实有。释云。彼法无我空。实有故言
亦非无法相真如圆成体性实有。彼拨为
无。名无法相。今说为有。性非全无。故言亦
非无法相。颂云不可说。释云。彼空无物。而
此不可说有无。故言无相。即此胜义谛
性离言说。非空不空。执为有空。名之为相。
今双非彼。故言无相。显此真理不可说为有
空相故。颂云。依言词而说。是法相四种。释
云。依言词而说。故言亦非无相。显胜义谛。
因空所显。亦名为空。谈体实有。亦名不空。
非全无体。故言亦非无相。总结四句。显除
四谤。初句除增益谤。第二句除损灭谤。第
三句除相违谤。第四句除戏论谤。唯依行相。
通而依起人。故与此别。由是文等。龙猛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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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不同。各应准立。此中显了有戒等释
文来意。此说无彼人法二取故。显了前说于
彼恶世时有持戒等故生取福德。若回心
无学。我执先无。法执今伏。若馀有学一
切异生有持戒等。云何人法二执皆无。

经言何以故者等者。显有法执我执随逐。
分二。初释意。后属经。取法相转者。取有也。
取非法相转者。取空也。此经意说。于彼恶
世。诸异生等虽修正行而起善心。若起法执。
执空有时。由我执种尚未断故。必有我执之
所随逐。设于此位。法执心中无现行我
执。亦为我执种子随逐。后必现起。名有我
取。故论释云。但起空有二法执时。非皆起
烦恼执我等想。以取我想及所依痴此时
不转。粗易伏故。此于我想。由有随眠种子
不断。随法执故。亦得名为有我取也。故
天亲云。但有无明使无现行粗烦恼。示无我见。无我见者。现行不起也。想既不转。俱时
所依。痴亦不行。故此论云。以想及依止不
转。有彼种子。名有随眠。亦名为使。名有我
等取。或复此时亦起我执。我执必随法执起
故。乍可独起法而无我执。如二乘等。我执种
子先以断故。此中不依有学等圣说。彼时无
故。故云。若取法执等。即为著我等取。唯依
恶时异生等说。故知烦恼障以法执为本。故
断法执。烦恼不行。是此深意。属经可知。然
此论释经能断。真谛皆于法执。说法非法。
空有双陈。流支本中虽有二文。乃言取法相
及有法相。二文何别。罗什本中有三。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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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初何以故同此。以何义故具足四因便生
实相。第二何以故下。言若心取相。总显取法
必定执生。若取法相。与流支同取有也。第三
何以故下。方言若取非法相。言显取空。微
执顺理故。尚有其执。何况执有。执不生。何以
故。徵义可知也。不应之上。便无何以故。并
剩一文。若心取相。由如此也。

此我等想转中。馀义犹未说等者下。重解我
执。分二。初标未说方欲重明。后正显示。由
法执中。既别配属。我执四种犹未解。故标
重解。正显示四义我执。别有二解。一云。与彼
天亲论别。自体之我。从前际来。相续不断。取
名我相。他身有情。是自体我之所取。故名众
生想。若取现在自我乃至寿住。名寿者相。
若执取今身死已复生馀趣。名人想。第二
显他我为实有。馀三执自我三世实有。故成
四执。皆分别执。故外道起。天亲颂曰。差别
相续体。不断至命住。后趣于异道。是我相
四种。初句我相。但执五蕴。以为我故。不断是
第二句。执体前世。以至今故。至命住是第三
句。现存活故。后趣于异道是第四句。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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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故。彼依三世总别执取。以分四执。与此不
同。二云。此与彼同。此中取自体相续是我相
者。即计五蕴为我想也。执现在我从前世
我流转至今。前世我是现在我之所取执。名
众生相。非是执他我而我所取。馀二可知。故
知此论与彼论同。翻文稍异义意无别。此
依执者。合称外道。彼依行相。故分四种。诸
经两论皆唯四我。唯能断中。初对四法以明
无我。乃有九无。后明执法若空若有。我执
随逐。但有四我。故此二论皆唯计四。三世
总别自他异故。依单行相胜作用故。初但有
九。如枢要说。上来二执显多伏。或有智慧
者。故能生信。天亲论云。谓离人法相。是故说
有智慧。有智慧便足。何故复说持戒功德。为
示现生实相差别义故。颂曰。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实相。显彼众生唯无智慧无彼二执。
但持戒等。信心恭敬亦生实相。故作是说。

于中言当生实相者下。配五种义。修行集因
中生实相言是依义。即此中脩多罗句说
是说相。即前当生实相是摄持。其二无我是
安立。不应取法等是显现。天亲解云。不应取
法者。不应如声取法。除所执故。非不取法
者。随顺第一义智。正说如是取。又非离言
说可求第一义智。第一义智顺教生故。此论
意言。不应取法者。若所执有法及法无我。
并不分别。如言执著。皆不应取。不应取非法
者。论虽不解。翻显离言。说外亦不可求顺
教便生第一义智證真义故。正与彼同。又解
不应取法。谓取法体。如言执实。不应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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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取非法者。谓此教说法无我性。顺教
便生第一义智。不应离教以求真义證法无
我故。不应依教而生执著法体分别。亦不
应离教外觅法无我执著分别。亦与彼同。
文牒经。虽略但牒不应取法。解中便具不
应取非法。

又言说法身义者下。佛别答有义中。第二
牒解法身要义分三。初牒经。次释义。后结
成。法尚应舍者。初生实相缘教而生。依之渐
修。便得證智。得證智已。舍先假解所缘之
教。此所缘教。名之为法。如欲渡海。假筏而
渡。度已舍。未生證智。假教而生解。得證智
已。便舍教门。假解亦除。况乎教迹。得鱼忘
筌之喻。获菟舍蹄之方。皆同此矣。法为顺理
之迹。證理尚须舍之。非法背真之行。未證理。
先须弃。故言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由此不应
如言取法。又亦不应离教取非法。法尚应
舍。实想生故。由依教法实相得生。实想證
真已。更不须教故。此教法證真尚舍。何况
非法。非法之事。理不应留教外别求。背真
理故。理应除弃。天亲解同能断经文。法
尚应断。断者除舍之义。名别义同。准前应舍
教与假解。今正舍教。故下解欲得法身。亦
名證法身。法身有因有果。因果位别。佛果
真證。果圆满身。十地位中。亦分證彼地前
菩萨。熏习种子仍未现行。未證真理。能起
能显十地佛位真法身故。亦名法身。前之言
说。近为因中法身之因。远为佛果法身之因。
亦名法身。地前异生及十地位。因闻四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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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胜福田便生。名福相法身。可乐故名
福。慧劣故不名智。若至佛位。名智相法身。
理强从说。非无福也。故论前说。證得法身。分为智福。初地前胜福。證得因生故。十地
已上。正證得故。由此下文分之为二。初
明智相显在佛位。后明福相显在因位。天亲
论云。自此已下为遮异疑。前说如来非有
为相。若尔云何释迦称佛而得菩提。为生
说法。说法是有相之徵。證觉非无相之
术。即是此中欲得智相。如来既非有为之相。
无得无说。今励已修。希有證说。證说智相。
云何可得。生彼欣心。故名欲得智相身。智
相身者有二。一自利智即菩提。二利他智即
说法。菩提有二。一能證道。此名为得。是能證
得道谛体故。二所證灭。此名菩提。是所證得。
灭谛体故。无有菩提。二證无相之体不成。既
有说法。两利有相初已显。行者欣求智相。
所以励已劝修。闻證无相之身。疑生乖其
欲得破疑。顺其所欲。故有下经文起。

分二。初问。后答。解问之中有二。一依义。二
说相。菩提内證。而无外取。今既翻于能證
正觉所證菩提执外实有。能取所取。故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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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是为依义。由此内證。故无少法如来可
说。可说可證是所执故。能执所执皆所对
治。阿耨菩提是为说相。能得所得至极真
觉。皆此摄故。至后卷解。为正觉中当具显
示。

无有定法者下解答文分三。初解总答文是
摄持。次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后解第二何以
故下是显现。初文有三。初解文来意。初上坐
善现说佛心故。次显欲愿菩提是所證。灭得
證道。大智度论云。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
若。解深蜜经云。菩提菩提断。俱名为菩提
故。由世俗谛方便引接。说有位谛。故说菩
提。故瑜伽说。若胜义谛已立为谛。何须复
说安立谛耶。为后證得之方便故。正与此
同。若如佛言。胜义谛中。二俱非有。彼论复
问。若安立谛已立为谛。何须复说非安立谛
耶。若不尔者。已得世间第四静虑。应断二
执。不应后时二执还起。广如彼说。正与此同。

后指经成经云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等者下
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分三。初总属经。次释
妨难。后逐难释初文可知。天亲论云。应化
非真佛等。佛有三种。谓法报化。释迦如来
是化身。佛不證菩提。亦不说法。故无实法
可取可说。胜义谛中无取说故。如无垢称难
弥勒说。由说法由故下释妨难。谓有难言。
何故经言。佛所说法不可取说。不言佛所證
知见觉等法皆不可取说耶。今释之云。
由外说法深妙难量。知内得觉。唯于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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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第一义。依能断经。乃云如来所證所说
所思惟法。便无此妨。诸本唯言。佛所说法。更无馀故。若依能断。诸义.具足。所證身也。所说语也。所思意也。三业所履之法。皆
不可取说。此中论文。应言由说法等外三业
胜知内得菩提。以于三业说法利生最为胜
故。论中偏说。天亲论云。何故唯言说不言證。
有言说者。即成證义故。若不證者。即不能
说故。以外说法。悉知内證。如入无量义处
三昧方说法法华。即内有證故。能外说法。
互相表故。正与此同。于中不可取者。谓正
闻时。此在听者。不可说者。谓演说时。此在说
者。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夫听法者。无闻无得
故。法皆不可若取若说。非法者分别性。
分别性谓遍计所执。体性都无。虚妄所执。
法谓真理。彼非真理。故名非法。故说非法。
名分别性。非非法者。法无我故。法无我性。
道理是有。即非虚妄有。即名非非法。虚妄所
执名非法故。天亲论云。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者。听者不取法不取非法。说者亦
不说法非法故。何以故。彼法非法非非法。依
真如义说故。此名安立。非法者。一切法无
体故。遍计所执都无体故。非非法者。彼真如
无我相实有故。

经言。何以故以无为等者下。解第二何以故。
以是显现分二。初解经。后生下文诸下经
文皆解无为得名圣人所以。初文中初解
无为义。后解一切圣人。无为者无分别义也。
谓不生不灭择灭真如。名无分别义。义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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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此解无为义。是故菩萨有学得名。分證真
如。犹有修故。无起无作中。如来转依。名为清
净。是故如来无学得名。此真如理体无生
故无起。无造者故无作。于此理中。如来已舍
有垢障法。名为转依。离垢清净。是故如来
无学得名者。无所修故。此解一切圣人。能
断经云。以诸贤圣皆是无为之所显故。由證
无为有分满故。天亲论云。此句明何义。彼法
是说因故。由诸圣人皆内證真如。真如妙
理不可取说。顺真如故。说者如来无说无
示。听者菩萨无闻无取。此为所因。方显
圣人如彼所證尚不可说况其听者而可取
也。由彼真如离言语相非可说事故。何故不
云佛乃说一切圣人。以诸圣人皆依真如清
净得名故。如来具足清净。菩萨如分清净。
正与此同前说。菩萨有学得名。于真如中。分
清净故。依此论说。于中初无为义。三摩钵帝
相应等显了。此配五义。由在因位尚有定散
过失时生。由修上定以證无为折伏散位。
故初无为。名为等至摄伏散时。第二如来无
学得名。于真如中。具足清净。唯在胜义佛果
之中无上觉故。非修等至及摄伏心。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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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心皆在因位。非极果位故。

自此已后一切住处中等者。生下经文。诸下
经文皆解无为。得名圣人所以。上诸住处虽
说无为。未说圣人。以无为得名。此方说故。
在佛果位。无为得名。此中说意。因犹未了。
下当显示。下解欲得福相法身。前说诸法
不可取说一切圣人无为得名。持经及说。应
无有福。欣彼福.故。名为欲得。天亲释伏疑
云。虽不可取说而不空故。虽在因位持说。能
生福相之身。上在地前初生位也。

文分为二。初总问答解文来意。后别解释。
初中初问后答。由在因位受持法及说一四
句偈。生福甚多。况在果位。所有至得。福相
法身多。因中有智。智劣福强。佛果有福。以
智为名。佛但名智相。因但名福相。非在果
因无福智也。别释经中文分三。初问。次答。
后结。论中亦三。初解结=告【乙】结中出生等言。次配五义。后解难义。初中结中出生等言。次配
五义。后解难义。初中.有二。初问。次答。言说
之法。声名为体。实非法身。何故于此非身
之中。说能生福。此为问意。一四句偈诸解不
同。上说各取当经所明之正宗。显义周圆。
名之为句。显义四句不定字数。名为一偈。
短一句者三四字。长一句者七九字不长不
短者。五字梵本。不长短者。阿耨瑟陀制多
即八字。极多三十二字。极少八字已下名
一句。汉法不定。答中阿耨菩提从此出者。但
说真如名无上觉。此经中普集十法行。行阿
含故。谓十行者。辨中边论说。一书写。二
供养。三施他。四听闻。五披读。六受持。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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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八讽诵。九思惟。十修习。初八闻慧。次一
思慧。后一修慧。于此经中。普皆集故。又自利
十行。经说受持。皆已集故。利他十行。经陈
演说。亦已集故。已相资助无不尽故。但标
持说。阿含者阿笈摩也。此经教是三世十方
供传说故。即显此经十方三世诸佛传说
十行定故。能显出诸佛法身。此依第一义
谛。显出法身。诸佛世尊从此生者。于报化
菩提正觉。此依世谛出生报化。能显妙理。
能生真智。报法既成。外化斯备。但问三
种为三身之因。具三答说三问之果。随其
次第。以说三身。故说此经。为诸佛母。由
此二并。故名佛法佛法。无为菩提。有为报
佛。二法别故。重言佛法。天亲论云。于实为
了因。亦为馀生因。唯独诸佛故。言佛法。即此
佛法馀人不得。是不共义故。言即非佛法。
故此持说。福成第一。施福不然。故非第一。

复次已下配经五义。无量阿僧祇者。华严经
第四十五心王菩萨问阿僧祇品。有一百二
十二数。无一十百千万五数。以百千为首。
百千百千名一。拘梨。如是倍倍积至第一
百三。名阿僧祇。第一百十六名无量。无量
阿僧祇者。即以无量数阿僧祇也。结中重言
福聚者。以持说于经。是一福聚。布施大千
世界七宝。是一福聚双二福故。说重言福德
聚。即非福聚者。天亲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
菩提故。布施之福不趣菩提。感世果故。持说
幅聚。能趣菩提。是持说之福。胜彼布施非
趣菩提之福。故牒之言。布施福德。即非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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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之福德。后便双结福德聚福德聚。能
断经中初双牒二福。次单非一布施福。后双
结二福。佛法亦尔。然世俗言福德福德。佛
亦如是。于诸经中。数数宣说福德福德。今牒
数说言福聚福聚。结亦如是。但可单非安
立胜义。布施之福。不趣菩提。名第一义。此
非回向施故。不作菩提因。天亲又云。聚有
二种。一积聚。如重担。二进趣。如收质。布
施如重担。故名为聚。无收质义。持演如收质
故。与福聚名。如世收质数进利得。故俱舍云。
汝三蕴还我当与汝。是收质义。显现易
了。故不重释。舍分别心。名相应定。及摄散
故。下解难义甚多。婆伽婆即足何须。又说甚多修伽他耶。初言甚多世尊。显示摄心
故。以摄自心命不散故。即显自利。故说受持一四句偈。后言甚多善逝者。显示持心。
命他持心不外散乱。故言为他演说。解释
句味+(牒)【乙】味味即是文显名句故。如枢要说。欲显持
说二胜福聚。令自今他。于此经中。摄心
持心。专意求学。不散乱故。由此二论真谛
流支罗什三经皆但受持演说。故此属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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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持心。能断经中。说有五种法。若善男子
或善女人。于此法门乃至四句伽他。一受
持。二读。三诵。四为他演说。五如理作意。与
诸本不同。初三自利。后二利他。令他于此
经如理作意。计有十行。略言二五。诸经诵
本。各各不同。不须和会。亦犹诸本说四我
执能断说九。论但解一本略者。不解广故。无
量阿僧祇言。如前已说。
金刚般若论会释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