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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观空品¶ 第 286a 页
释观空品¶ 第 296b 页
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疏
神宝记卷第三
四明沙门柏庭善月述
尔时十号下。二发起序文为五。言尔时者。谓
当尔众集之后。现瑞发起之前。适当是时也。
十号等者。是教主万德位号也。所以发起时
众渴仰之心。其为德也至矣。略言有四。曰十
号。曰三明。曰智德。曰断德。凡是德号莫不备
在是矣。亦各以其盛者言之。十号名相如别
释云云。智断德如上解云云。释迦牟尼对上
通号。此其别也。谓释迦者姓也。此云能仁。牟
尼者名也。此云寂默。既仁且默则仁德而静
者也。推而极之。斯佛之道可至焉。为其徒者。
可不务乎。天竺凡四姓。释迦乃金轮种姓。所
谓刹帝利是也。馀婆罗门等。如别出云云。若
夫姓氏之姓。则或姓释。或瞿昙。或甘蔗等。随
其世系得姓不同。民归如市者。犹书云。昔者
大王居邠。狄人侵之。邑于岐山。从之者如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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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时也。疏引真谛三藏所判。不出有三。一以
如来在世四十五年说法。二以转三法轮用配
四十五年之数。三以显密两教以判俱时前
后。今以一家成说有三不易。以形之当见臧
否也。谓如来成道后五十年说法。经论所同。
一不可易也(唯十二游经有三十五成道之说。乃机见不同尔)二以小始十
二年说四阿含教。二不可易也。三以般若之
后灵山八载说法华。三不可易也。以此格彼
年数进退居然可知。今谓初年月八日者。当
是说诸部般若之后。接次仁王乃其时也。而
言月八日者。犹正月初八。文之略耳。方坐
犹始坐。亦正也。若佛本住及自證法其住久
矣。而曰方坐者。以修显性云尔。十地非前所
谓十地。疏引同性经云云。乃佛所住地。亦犹
楞伽不次之十。非次第十地也。而疏以别接
通等为释。虽不无是理。终非通方之论。姑置
之云云。又曰。入大寂室三昧者。前所住地岂
乖寂理。一往以论前所住者智也。今所入者
定也。抑凡说法必有由绪。入定而后观机。观
机而后起说。此其序也。故今入是定。凡为四
意申之。一者观机授药。二者因定发慧。三者
说法轨仪。四者以圣况凡。得是四意其旨明
矣。亦可对四悉。即因缘义也云云。又大寂下
为二。初约理释。夫理至寂灭为义。涅槃亦寂
灭之名。故以三德大涅槃而配释之。谓大即
法身。寂即般若。灭即解脱。具是三者。始曰
深禅。依之而住莫尚乎此。故以室表之。窟亦
室也。兼引大通入室为證。又法师品慈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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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而常寂。夫唯照而常寂故。虽动而弥寂则
其照无穷。寂而常照故即静。以言照则其应
无碍。亦犹虚室之能容。般若之能照者也。次
约观显者。义当观心。文先立境观。初四句谓
室空本一境也。明暗自殊者。对暗立明观也。
虽明暗殊而境常自若也。次四句略提法譬
可知。日出下四句正合。谓智生故境显。犹日
出则万象俱明。惑暗故心昏。譬日入则一无
所暏。亦如太虚本非明暗而明暗相除。此犹
惑智相翻而理性常即。亦圆义也。若夫明暗
虽殊而性常清净。则又直约不思议境体以
示圆极所谓明暗不相际显出佛菩提是也。
故引證云云。谓无明虽染。而性即是明不少
一法也。所以一切众生即菩提相。不可复灭
者。恐误。文应作得。亦可从略文互显耳。以其
直下当体即是。更无一丝毫可加损故也。思
缘放光者。若作事解。只是思可度缘放光发
起。其义犹近。今疏约理释。则曰云云。是则
无思而思。思于无相。无缘而缘。缘于法性。此
其为自受用大乐也。若乃法本无相。思之则
相生。性本无缘。缘之则性起。夫然则何思何
虑哉。特是为机缘故。不思而得放光现瑞至
于地六种动发起众疑。波斯匿王心知其然
唯佛能决。而如来在定未容遽请。于是声种
种美妙音乐警诸大众。由是如来从定而起。
升于法座而后正宗得以启也。如经云云。问
无色界者下。覆问光必照色。无色何以为照。
答中虽无粗色而有细色。此顺问答也。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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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色。殆问非也。而细色之言。唯天眼见非肉
眼所及。此兼言二乘不见者。以二乘慧眼照
空。亦不能见。必获天眼乃见之尔。又大经云。
无色界色非诸声闻缘觉所知者。以法法皆妙
言之。不同论所明无色界色。有无不定。谓之
宗计者。是皆不可一概言也。放光令识智慧
之本下。表不虚设也。光本于智。惟智而后能
发光。故以慧为本。花表于因。惟因而后能
得果。故以道为因。又光以化当机。故云识花。
以示结缘故。云见。配释可知。今令非相见花
者。相当作想。文约现未二益区别之。得文之
巧也。又前明教主现相。本属应边。而言有感
等。是皆感应言外之意也。无量变下。明雨花。
有变非变。变者心花。非变者外花也。唯色无
色天以其定力胜故能变。欲天无此故不言
变。尤尽其理也。劫当作级。讹转之误耳。大
地振动者。振应作震。动有缘有数有意。六种
其数也。动缘如阿含增一各有八缘。动意如
后引十地论释之。动地令其心动等者。不唯
合事亦当于理。禅家所谓风幡话是也。亦犹
昔言地体本静动必有变。斯皆近之矣。阿含
八缘中言息教缘者。谓归真息化时也。然息
教未必归真。归真必息教也。馀缘可知。增
一八缘中风轮上下者。不过风轮与四大之
风。上下相击次第而动。动必有声。声则为雷。
是或一说也。文缺一字。与前阿含所出大同
小异。动意中云治三种烦恼者。谓一贪。二痴。
三慢。即生天以下文。是对释。可知。成人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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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成人者。佛亦人也。所谓众生无上者佛
是也。十八不共法有大小乘所出法相不同。
其为不共一也。今疏云。二乘无分。亦且以共
不共般若言之。尽理而言。亦应云不与凡夫
下地同也。言法身有三者。合大小教言之。是
亦明诸法身之一例也。馀法相如常释云云。
前已为我下。领前所说经。从得道后者。文略。
应云自阿含后经。尔许时共得四十一年。更
兼此后一年说仁王正当七十二岁。并后八
年说法华。则五十年说法明矣。若复异指。便
见差误也。二今疑为二。初腾众疑又二。初依
处显人云云。二举名叹德。云王姓月名光者。
不必尔当。是元名波斯匿。既入道后。法名月
光。亦犹天台加晋王总持之号是也。十地等
叹德也。疏谓多是通教。是亦一往。既曰行
摩诃衍化以大乘治国。岂不通该三教邪。二
次第问俗众中。或只目二人。多一法字。差为
便耳。复问须菩提。一兼显众所不决。觉悟如
来者。悟应作寤。经本已正。此须改之。然以如
来寂而常照。岂待觉而后寤。今此设施特是
表仪云尔。此土作乐。而十方佛土亦复闻知。
盖同一化用有缘斯现。初无彼此之间也。遂
有十方菩萨俱来作乐。亦复如是。佛知时下。
明由前思缘故。乃得其机。则说今般若时至
也。良医授药及三业三轮等合释。可知。经言
师子座者。疏引论释云云。应须更云师子为
众兽之王。可譬如来势力无畏犹人中之师
子也。又曰如金刚山王者。谓其体貌不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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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之安固也。凡是轨仪莫非实报土相现尊
特之身。故以山王喻之。以教则复宗部旨义
当别接。文虽从别。义必该通也云云。地及虚
空者。谓二者皆表实际之极。则所依寂光是
也。亦可有通者往空。无通者居地。事理俱得
也。
* 释观空品
此经以般若为宗。故于正宗之首说观空品。
据次合先分文为二。初释品名。二释文。今先
释品而次分文者。意以品名承上冠下源流不
断故。通释品名居先。凡为四。初总三别。总者。
通约般若无相之旨。用该三教之别。故曰云
云。谓无相者。般若之妙慧照无相之真境。既
皆无相则内外俱寂。谓内则六根外则六尘
等皆寂然也。能缘所观以皆空故。得名观空。
又凡夫下。以能对所。则凡夫之不识。外道之
妄取。二乘之滞空。并属三藏。义当所破。而
菩萨以正智观空非空等。则能所义足。故知
约通明矣。二夫下。凡夫著有二乘著空则凡
小属于二边。在别虽无二乘。约位格量即别
十住是也。而次菩萨舍二边之有修于中空。
是即别观也。又观是下。一往约观空二字言
之。观即能观。境即所观。既能所俱空。则无相
之旨主于是矣当第一义空。即中道。不然何
谓真佛知见乎。引文反證。正以非见之见。乃
真见也。如此配释。总别显然。此六品下。分文
可知。释中初知请意。意在护国。据前叹请亦
只主在匿王。今知请意通及十六国者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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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局一人。法当尔耳。吾今下。因开二护广其
所请。亦为生后二品。作张本故。如文云云。过
十地行因本应生教化品文。言散华者误耳。
彼诸国王虽有此意。但是机扣于佛。而佛开
二护过其所扣。则又应之深者也。意如后见。
问王下。简开二护所以。答中凡约多意申之。
初以粗妙难易言者。则王但知其一而不知
其二。佛具知之。彼此兼到过其所扣也。又以
世出世真俗论者。使国土纵安而生憍慢。不
若今陈出世因果则真俗俱当。又约索有多
少者。若索少赐多。得师弟子之体。如法华索
车请三与一过本所望。岂不快哉。又衣不贪
不悭可知。慈导之志者。谓慈悲能导。此并在
佛。志应作意。然犹分别之说。若相济为言。则
护果护因必资般若之力。使因果俱护。信行
大乘。何有国土而不安乎。王闻二护之言三
慧之语劝发。称善以美之极。言大事因缘。以
褒扬之。其理可谓至矣。非特般若为然。凡一
代显顿之说。皆得以言之。故疏类举诸文为
说是也。散华下。约表法释。凡诸事供必表法
门。此亦释经之法。若直事解。何足以见行因
得果。起化之义。故以事表理。两得之矣。广明
二护为二。初尔时下蹑上。请问文兼二护。答
中合先答护果。而言化四生者。故知二护虽
该因果实以度生为本。谓以佛果化众生。及
以因行化众生是也。但佛所證性本亡离。何
护之有。故寄因明果。直从行释。苟于行无著
理当自明。既文从行结。而又曰菩萨修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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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如疏云云。而一皆如幼五道之所从出。
若论所化。本该九界。今且从界内能生云尔。
二明能化智。则不观色如等。凡五科。今束为
四。谓一者五阴我人知见。即所化众生。经以
常乐我净如缀我人下。恐差误。义见后文二
菩萨如等。即能化人法。三佛果即所护四德。
此可兼见护果之义。四二谛即二护所依。而
皆言不观等。则遮其所非。谓今般若能观观
智。以空慧为本。故不观色是遮其有也。不观
如是遮其空也。唯观法性真实空。如疏释云
云。是皆以偏见故不观。若知一切法性下。悬
取后文意说。是皆以圆智故。则何所不观。何
所不摄。虽不言所是而理在其中。故结云如
虚空。是为真空之空。不碍妙有之有。举斯以
况。则一皆无我无相。是为菩萨下。结行成护
因义。本释在次品。今结此中者。寄显护果义。
非正结因。亦与上标宗文旨一贯也。若如即
色为别见者。不出从空出假之义。常乐我净
如句。若移置一切行如下。文义极便。但圣经
不可辄尔。且当仍旧。疏约对前五阴作颠倒
不颠倒释等。非无此理云云。而曰随尽烦恼
等者。谓对所灭五阴该于九界故。随烦恼灭
处虽有浅深。而所显性则一而已。亦犹冰水
之渐融释也。知见寿者。如本当连上众生我
人。亦缘前句所间故。以知见作对位释。更当
详之。菩萨如下。疏简净名一切皆如之言。似
与今同若为异耶。答中彼斥授记故。以真空
夺之。今显诸法皆如故。以妙有为说。又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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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阿含所离之中。应以妙疏所离虽近能
离实远成之。又以净名有曰不观色色如色
性之文。拣之云云。但是情执之未袪。惑取之
未亡。观道之未融。理性之未显。皆所当遣亦
所当护也。馀文如前释可知。白佛言下。广上
观空起后菩萨修护佛果见三般若义。初约
不住明实相般若。先领上为问。谓若诸法悉
如前云尔者。为菩萨护化众生。则无众生可
化。为化众生则有众生可化。若为有无邪。问
既隐略。答亦难明。于是申以二意焉。谓真则
无化。俗则有化故。自法性色下。明真则无化。
谓法性五阴者。即常乐我净境也。皆所不住
等观也。旧例多释经本三句。今加作四句云
云。四句三观既皆不住。则不住亦不住。以悉
皆如故。即实相中道之体。于是明矣。故以真
言之。安有众生假实而可得邪。次明俗则有
化。则曰以世谛三假故名见众生。而又曰一
切法性实故者。谓称实而见则无众生可见
也。如是乃至诸佛圣贤亦皆名见。亦皆非见。
例此而言。见有正邪。谓正见见也。邪见尔见
也。今以假名之名。名见一切法。则知诸佛凡
圣尔。皆以非见而见称性见一切法也。是则
二谛虽异。以建化故护果护因。未始偏废也。
此中三假非成实因成等三。以今非小教故
也。然或引于二空文。后尔得以小成大也云
云。二约能照义明观照般若。而言有法非非
法摩诃衍者。疏出问意云云。今谓有法者。提
所照境也。非非法者。其言犹总略。正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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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法者非其非法。则空之又空。即中道第
一义毕竟空也。据下答文。正应如是而照。为
未解者非常情所到。故曰摩诃衍云何照。所
以正领上文。以生答意。摩诃衍此翻大乘。与
今般若同出异名尔。佛答以于般若自性见
非非法。苟能如是而照。则能空其空。此法所
以非非法。故名非非法空。既言法空而又曰
法性空者。谓此空非照已方空。非作得故空。
直由般若性离无自性故。理本自空也。所谓
受想行识空乃至十二缘空。皆其理也。故此
下。历法明空。疏引大论约六门明之。谓果报
空等空虽是一而义类复不同。五阴是果报
空者。以是报阴法故。十二入受用空者。以其
根境相对受用各别故。十八界性别空者。加
以六识。分一精明为六和合。成见闻觉知别
故。所以只一色心而有阴入界开合异者。以所
病不同故也。故曰云云。馀论疑或作迷。言迷
尤显。六大名遍到空。谓其大大各遍一切。而
有相倾凌灭之相。此复别明如楞严云云。又
引阿含明六王互诤云云。谓五各有用而识
为主故。居中则胜也。因缘义空者。谓三世
因果有缘生缘灭之义。而与谛境总别有殊
云云。是法下。约三义释成。然生灭等本非空
义。今取其速疾不停傍显即空。其旨益明。故
曰云云。即有即空者。总结诸法之有归即空
义。与疏小别。论引诸小乘师明生灭前后同
异。一一覈之。然皆有过云云。疾炎过锋者。正
应云疾炎奔缘过锋经刃。取其至疾无迹。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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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次以心念明则曰刹那刹那。然意犹难晓。
故复徵释云云。九十刹那等如经未检。夫以
一刹那极短之时。而经九百生灭。使以情量
分别终不可解。以不思议意会之可也。若乃
以圆顿教旨明之。所谓一念普观无量劫等。
则九百生灭恶足道哉。当以理求。难以言尽
云云。九十刹那下。释通。即空凡二义。若自
一之多。谓一念摄九十刹那。一刹那摄九百
生灭。九十刹那义当八万一千生灭。求其定
实不可得。则此心空矣。又自多之少。谓生灭
不出刹那。刹那不出一念。于其念中求定实
尔不可得。则此念空矣。故曰如是心法不可
得。此名心空也。但了心空诸法自泯。心法泯
处落空者谁。又以四大分(应作去呼)诸根下。例推四
大至于极微。分分不可得。如是推析至于邻
虚。是为正析。非同邪外之析也。色尽心穷豁
然无住。可谓至矣。而犹止是生灭。为护三藏
佛果而已。望大无生无量无作相去远矣。奈
何今人欲以粗心浅量议佛法之精微吾未见
其能彷佛也。若见色空下。推明衍门教旨。其
文虽约理则至矣。如言通教体空。固无他说。
别诠心色而一而异者。以能造心是故不异。
以所造法非故不一。又以教权故不一。理实
故不异。此正得别教之旨也。又圆明色心本
来空寂。善谈即具旨在于斯。以护佛果则佛
果各得其正。以护般若则般若斯明。以化众
生则众生斯度。不唯菩萨护持。而诸佛亦各
护念。何以故。以其理所同故也。不然则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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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例色。反复明之。故曰色亦如是。以般若
下。明能观观智。结成双照。显中空之旨。谓以
般若空故无相。无相故照。所照皆寂。大品所
谓波若者尔。般若存略耳。然于其中了无小
法可得。故曰不见缘等。则诸法皆空名为不
见。非谓不照名不见也。非见及见者。文缺一
所字。以皆亡相故。是为真实般若。即地住所
證。尔前通别无量教门谓接正等则相似般
若。至于历法明空。亦谓空之分齐。谓略则十
二如今文。或十八空如大论。疏列释云云。然
则空本破有。有既空矣。有复何立而为俗邪。
故曰但法集故有等。谓法有合散。散则为空
为真。合则为有为俗。集亦合也。两者各论则
为偏。偏则二边而非中道。两者并明则为
圆圆则中。中则妙。如斯而已矣。三假等对释
可知。次明得失者。金刚般若所谓若见有法
可得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皆见也。苟此见
未亡则有法也。非无法也。非所谓开眼也。著
合眼也。著若无此见则有无皆是。谓不异世
间者。见同凡见。非正观也。与夫如来出世间
能了世间相者。夐然异矣。虽然若见世间法
不合不散等。是则圣法凡境未始异未始不
异。固所取證如何耳。于诸法下。复宗明观。
谓即色是空理极事遍。故曰不动。是法平
等无二无别。故无到者。以本不生故。无可
灭。无相无无相故。诸法皆如。馀如疏释。是即
初地下。明一念心具足八万四千般若波罗
蜜者。以一实理同故。翻惑为智故。破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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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功德也。即载云者。载犹乘也。衍亦乘义。
即灭是能断义。故如金刚。随义受称。名异理
一也。三约名味句等以示文字般若功德深
大不可思议。文先示教体。次明功深大。初文
者。谓诸佛教法不出名味句三。或云名句文
身。是为三假。兼声色一实通为教体。如疏引
论释云云。即今文字般若之所依也。文具财
法二施。即七宝施财施也。令得四果等法施
也。不如于此起一念信。则又法施之胜者。以
信对解则解深于信。重重比决可知。句非句
下。正明文字般若。亦信解相。谓句非句等约
义对句如文。虽蕴四句。三谛之旨顺般若义。
所以皆空。是三句即一句。一句即三句。亦即
非三非一句。微妙玄绝不可思议。又句即文
字。非句即文字性离。是亦文字蕴三谛俱亡
之旨。所以性离。惟其性离即是解脱。解脱即
是般若。亦即今文字般若是也云云。止观所
谓达文非文非文非不文。其旨雅合也。又般
若非句下。明文义俱空。谓句非句文空也。般
若义空也。惟其于般若及句非句等。约即离
克体。若内外自他共离。一一求之皆不可得。
不可得处即真般若。有在于此。故曰般若非
句句非般若。则皆性离俱不可得也。又曰般
若亦非菩萨者。明人法俱空。谓般若者法也。
菩萨者行般若之人也。所行法空则能行亦
空。故曰般若中求菩萨不可得。此明人空也。
据理合更明法空句。疑脱一句。或前已足。故
略之也。疏云。人空文略者。不无差误。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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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也。然遣则俱遣。正不当义有存略。更试详
之。何以故下。正徵释上非菩萨句。故有下十
地三十生皆不可得之言。岂非正言人空。何
反云邪。亦非萨婆若。非摩诃衍。空者此复以
人例法明因果俱空。谓萨婆若果也。摩诃衍
谓乘。乘亦因也。因果皆空。是法空义。岂非正
以人空例明法空乎。若见境下。疏科以为依
教修观观有邪正等。虽不无是义。以牒释文
势言之。当是对简倒想。谓若实有境等可见。
则堕于妄想。殊非圣见。故对简牒释。云见三
界者。云云。而疏以见境等对三般若者。谓于
境智说受。虽无非般若。若以见执取之。则皆
为倒想。故曰是众生果报之名也。如文云云。
六识下。谓以执想见故起三界业果无明烦
恼。文于中多三界空三字。于根本无明下对
前业果。以成三道。及无明馀习。亦该三界故
云尔也。而一一皆言藏空者。谓藏以积集为
义。空以解脱为言。以三道。则罔不皆藏。以三
德。则无非般若。所以皆空。净名有言。除病不
除法。斯可以当之矣。三地九生灭者。疏凡二
释云云。初释为优。即金刚藏下。引人證空。亦
释空所由。如华严中金刚后心。以理尽三昧
断最后无明。所谓入重玄门是也。经倒一藏
字。仍小失次第。对文可知。佛得三无为下。明
极果所證空。三无为本出小教。亦曰择灭非
择灭无为等。今于佛果推言之云云。释虚空
中。言无色现处者。起信所谓虚空以对色故。
有是可见相。即无色现处。乃是空也。若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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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如也。次结修护佛果。谓若如上所明。是即
护佛果体。亦护萨婆若。十力等一切果德。为
若此也。二明时众得益。如疏释可知。
* 释菩萨教化品
教以利他为本。不利物则何以为教。化以自
行为先。不克修则何以成化。故前明观空。所
以成今之自行。今明教化。所以生后世之利
他。此教化品正当答前内护次问也。以自他
言之。不别而别。即利他行。于是初释品题凡
为三对。言教化者。教谓教示众生离一切恶。
化谓化转物机修一切善。此善恶对也。佛以
此教化众生。得成菩萨。此圣凡对也。又以此
法化诸国王。令识般若。此真俗对也。凡明化
转有三义。即其旨也云云。然此品虽正明内
护。既化诸国王实兼于外。虽依俗谛。既令识
般若达诸法空。而实兼具谛故。此一释其理
贯通义斯明矣。二随释。白佛言下。为二。初发
问。言护十地行菩萨者。此应二重能所。谓一
以般若为能护。诸法为所护。二以十地行为
所护。菩萨为能护。护何所护护其不堕偏邪。
斯为者尔。云何行可行等。凡设三问。谓菩萨
行者。其行甚通。今于其中何行可行一也。又
于其中有自有他。为依何位行而化众生二
也。夫见众生有著有离。今以何相而见众生
堪受化邪。准下判答。则五忍是其行也。十地
是其位也。自他皆幻是其相也。其旨晓然矣。
又此经下。重判自他。复宗标目。不别而别。即
利他行也。佛言下。答文为二初分科。次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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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法。约位始终各分三品。一一有增进之相。
而位不定住。合俱空之旨。安于谛理。故通得
称忍。是为菩萨行之所依。则行于可行也。广
释中。疏以五忍与六种性合释及所断惑相
文义交加。颇不易明。应先出异相而后得以
会之。所以异相者。据常所释。别教初地證道
同圆。已破无明。即能分身百界作佛。而此经
所出十地乃分为四。谓前三后一以对十地。
则前二犹是信顺二忍。后三始破无明。若然
则与初地證道同圆分果垂迹其异一也。又
所断惑信顺二忍。止断三界色心粗重烦恼。
此与常途有异二也。于此须知教證二途。约
證道论。固当如向同圆是也。今取教道为义。
不妨十地殊品故。所破惑义有进否。是应义
立。无生忍位分上中下。如今文是也。以其根
有利钝。利者于初三品即破无明。其次中三
始破。又其次者后三方破。既许初破。不妨證
与圆同。其次未断犹居信顺。亦影略互显尔。
至于后三断位方定。犹下根受接其位定故是
也。而所破惑虽分色心粗细之异。于其利者。
即是无明。钝即见思。复何固必。况复悉檀被
物。初无定法。说有殊途。母以名相为惑。有志
学者所宜尽心。如其不然置之可也。经言发
相信者。位当别信。即发起信心之前相也。疏
亦作想。所谓理具此相。依理起想等。亦其义
也。但与今圆别异耳云云。伏忍之初十住是
也。据位格量。犹是二乘。而言超过者。约知中
智解能伏无明故也。疏又约圆信释者。或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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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为过。此以断为过。其义既通进退无咎。
亦为接下长养圣胎义便故。从容于此。若论
出胎。合在分真。或别有意云云。此下疏文疑
多一二字。文末当云出圣胎也。起乾慧下。未
有理水。本当闻慧之初故云乾慧。今在思修
位中言者。恐是仍前之说故起自乾慧。其实
正当伏忍位也。疏判位。本当但释名差间耳。
疑多一结句。千字之非。经既已正殆无用耳。
亦有十心通名为意。所以四意止念处。于身
受心法令不起邪倒故。三意止三善根。令不
起三毒故。三意止三忍。令不起三世因果念
故。如疏云云。复有下。明十向。即道种性位。
亦由修上伏忍。进入平等道。与初地圣道为
因。皆仍前望后之说。则又有十种忍等。以观
对忍。次第可知。初观色阴得戒忍者。谓作
无作戒本阴色摄故。观色阴发于戒忍。然不
言色摄所以。此如别论云云。以此观识对知
见忍等。如疏云云。亦可因想入定受以法慧。
行以空脱。识为心王而能发受等故。前后不
定。观三界因果空故。得空等三忍。如疏可知。
通观二谛。了法无常。名无常忍。达一切法空。
名无生忍。然十向犹是道种性。虽未无生而
得在不久。是故云也。又约无常等判二忍者。
亦一往耳。自别行位言之。亦可观无常则安
于无常。观无生则安于无生。初无定在也。是
菩萨十坚心者。不出由前十忍成坚忍之德
云尔。又信忍下。标起忍位。然以下三种信义
明之。此当證信。即初地證道位也。所谓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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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此。中行之言。犹下文忍中行是也。言断三
界色烦恼缚者。即上三贤所断粗惑。非谓初
地始断。若据證道同圆。合断界外根本无明。
已如前示。而此复言心烦恼者。当是前所谓
色等单约色心说。今约色心俱心兼而言之。
故当合论义尔。如下文。又言习烦恼者。谓习
即无明正使。至后习无明尽相始分正习。言
各有当也。故知一家习气之说。最为难明。如
别论云云。摄化中言一身多身者。疏谓化身
实有之异。然亦只是常途所谓分身百界千
界等。既曰分果。自然无量身一身。一身无量
身。但约位浅深故。以本从末则一身无量身。
以末从本则无量身一身。亦所从言异。则一
身之言即空。无量身即假。非一非无量即中。
又以十五心下。从分至极。为一切行本者。谓
菩萨以四摄等。共十五心始发行于此。是为
首义。能生行本。是谓种义。如疏云云。言断三
界心等习烦恼者。则兼前望后。如上进退之
义是也。故所断惑有色心同异等别。已如前
论。言心色习烦恼等。得非前以惑粗故色心
各断。此以位极其惑深细。不唯不分色心。亦
不分于正习。则无习可断也。又若约等觉后
心。倒修凡事。亦断微细等惑。则有习可断也。
而后文云双断正习者。亦不妨兼有此义。初
无在也。故知圣贤分上诸佛境界。终不可以
定量论也。五明寂灭忍者。谓望前四忍则有
尽不尽之异。四明所谓因地虽断未尽边涯。
若正若习唯佛究尽。殆有合于斯文。以寂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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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相未能忘也。若夫忍极。极于无生极于无
灭。则无心而不寂。无想而不灭。无灭灭处是
为真寂性义。佛及菩萨之所同證。故曰云云。
是亦同用忍智入金刚理定。约修證说义。云
用入。无复别体。以不次而次因果既分。则分
极之异。故曰下忍中行等。约忍分位。则因名
菩萨。果名萨婆若。共观第一义谛断心习烦
恼下。是以尽相无相。分言尽相则望前而说
金刚后心是也。尽相无相则兼后为言。极果
萨婆若是也。至于超度二谛下。是以等觉对
妙觉言之。则第十一地为萨云若。翻一切智。
当是等觉之位。觉非有非无下。正当妙觉萨
婆若位。据疏翻一切种智。已见中卷。初二若
字益当上呼。故知旧简同异及翻译名义倒
矣。由是论之则萨云若者。犹为未极。约体以
言。萨婆若者。正当极位。亦约用云。所谓萨婆
若乘来化三界是也。如是节释。则二者同异。
冷然可知。故今存两可之说。及疏从前之释。
皆从容云尔。无定亦说也。金刚喻定云者。引
旧凡二说云云。疏虽无可否。今谓二处金刚
正自不同大经之喻。则可譬此经金刚智定。
能破烦恼而自体不坏。如经云云。若大论所
谓以羊角龟甲能碎者。此固物类相感。直金
刚宝石耳。本出大论。今云。出大经者。恐误。正
言无嘶破声者。是也。若楞伽所谓如金金刚
具不坏性。即此一文可證二异云云。旧来多
不辩此故。特表出之。又下忍中行等配位。凡
三义。谓位有上下。摄有因果。入有前后。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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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此文恐误云云。等觉或有或无。今般若附
通故不同别。引二文为證。益不言等觉是
也。言心习无明尽相等。如疏科释云云。是皆
穷幽极微之论。所当尽心者也。然以智言之。
虽能尽相而未尽无相。则犹有智。在智不自
亡。则般若真体无自而明。此尽相之外更须
尽其尽者。始谓萨婆若矣。若乃萨云则犹在
智地。故未足以至极。至极则相无相皆尽。所
以超度二谛者出乎境。觉非有非无者出乎
智。所谓同真际等法性者。亦假名尔。苟出乎
此。则彼自无有。无彼无此则能所双绝。求明
了不可得。无明安得而有乎。此證智所以能
相而又能尽无相也。使尽无明之相则既尽
矣。又云。无明未尽当只是无相未尽。尔若作
此释。亦不须料简。又此尽不尽相。苟善其一
必尽其二。使二而不善则一亦未也。可以理
会难以言尽而言。为第十一地萨云若者。当
是等觉。容有未尽之理。故云即依前释。如前
复说。有即密明等觉之义。或恐如前。后释文
误。作前二说皆可若。萨婆若既当妙觉。證智
已极。那得与萨云若同日语邪。故知萨婆若
迥出名相思议之表。归于一如而已矣。以此
起化则名为乘来化三界。所谓御车达到犹
名为乘是也。信乎经旨深微有如此者。其可
忽诸云云。无缘大悲下。明摄化分齐。谓究竟
果觉自行既满。乘于智乘。以无缘之缘。缘三
界苦境众生。而行悲化。故曰一切众生等。慈
既有三。悲应例尔。故说云云。善男子下。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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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一三界。有合乎三界唯心之旨。故复宗。
前释虽正明自行而兼于利他。虽急于拔苦
而亦通于乐。要皆不出前诸文旨故也。故曰
一切众生烦恼不出三界藏等。如前所谓三
界藏义是也。但前明藏空。今言所化境异。二
十二根者。疏释总诸根义成若干数。不无是
理。然既列于诸果报下。又言不出三界。疑若
无他不出以三界六根言之。则一十有八。
兼煖识息命总别并举。亦二十二。其理颇直。
故并出于此云云。诸佛应化法身亦不出三
界者。然以佛破四魔已不在三界之数。今以
法身则无在不在。以应化则示现无方。应化
即法。故不在三界法身即应。故不出三界。经
兼二意故云应化法身。疏从后释。故曰三界
外无别众生。苟无别众生。则佛何所化而言
三界外邪。是故我言下。疏以听说与之。听应
平呼。谓以外道经说亦听许有之如文。然非
正理了义之说。故曰非七佛所说也。大有经
如后释。大经下。引诸经通證三身体即则四
土无别。故知三界外无别三土明矣。界内外
一。斯言尽之。次简界外实有无者。答中谓有
无不定均。出圣教明有无可知。然法华于三
百由旬外权设化城。则三界外别有方便。约
界内外以言有无。即法性分假之别也。若净
名文者。约十方刹土无有穷尽。安以一方定
其有无邪。又问。均出圣教而有无若此。岂非
矛盾邪。答中会通意者。众生有二种。谓界内
实有死生果报之众生。界外则有法性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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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经言有。有变易之众生。此有无所以异也。
今云界外无变易之众生恐误。或别有意。请
更详之。亦应例云。界内云有。有分断之众
生界内云无。无变易之众生其义可知。故以
声闻生界外例显之云云。生白银世界者。谓
无烦恼染污也。约无烦恼故无有生。是亦一
往云尔。而实声闻无明全在。岂得无生乎。卫
世师外道者。即上所斥大有师也。彼以三界
外别有世界。以依例正。亦别有众生。若不区
别其所以异。即同外道邪说也。又云。起信有
云。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
经说。正指今卫世师所计是也。但彼兼明如
来藏义无始无终。故不得说众生始起。此为
异耳云云。实理下。则又据实而论。谓本非有
无。言有无者。皆随顺悉檀之说。亦破计对治
言也。故曰有即同凡外。无即同二乘。若佛菩
萨实知实见。则不有不无。非如非异。中实理
心。不同三界分别情想。此唯法华究竟开显
之说也。大王我常说下。引昔證今。以一切众
生所断三界惑业果报尽。即名为佛亦名为
觉。间不容发。岂容众生参于其间耶。此中疑
多一觉字。故知即三道转处为佛为智为本
业行。于五忍中悉皆具足。更无别道。岂有众
生其在外乎。众生本业即佛菩萨所修行者。
谓一切众生从无始来本行事业。当体无非
性德缘了。与今五忍正等无异。净名所谓不
离痴爱起诸明脱是也。亦可谓是从要结示。
故云。于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则三界不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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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由烦恼故修行。由修行故成德。德成则果
满。推本言之其理一也。白佛言下。第二答次
问。于中先牒问。二答中先举十地及佛行处
光明。所谓过诸菩萨所行清净者。即究竟果
位所證妙境佛之知见是也。还依此法教化
众生。所护清净有在。于是则为无失。如前料
简云云。文举法华净名二文。以释失义。一往
似同而意则异云云。次简十地通局。如前释
云云。次广释本业者。如经文各有五。谓百千
亿等国境广狭次第增数也。释国土有三云
云。据此则智慧为上。神通次之。说法为下。亦
可以之配同居等三。则一往说法通三。神通
但二。智慧唯一。分别虽尔。通亦兼具。安有下
土而无神通。寂光而不说法者乎。作四天王
等。能现身相也。修百法门等。所行法门也二
谛心等。地地别行也。化一切众生等。通行也。
所以一一文中次第增胜者。华严所谓随分
随力。荆溪云。皆教道之说也。又疏引地经璎
珞及此经。凡三所出名相同异不无所以。疏
亦未详。略不和会云云。粟散王者。按后释云
小王数多犹如粟散。位当中下品善。犹今诸
侯附庸者是。而文以次在人王上。恐文倒尔。
璎珞释铁轮位。当十信之上品。地经以当初
地。据疏谓是别圆意别。未知孰是云云。十善
中一一各十为百法门者。约十善互严云尔。
谓以一善当头必具十善。一一互论则为百
善。又以止行二善推之。如不杀等具十行善。
以一行善具十止善。亦其义也云云。经云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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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源也。句有三五七九等差别。如馀文云云。
有以三十二字为首卢偈者。未检。意恐只是
总要之义。犹言都卢是也。疏科偈颂云云。三
宝凡多品。今且叹二。谓别相则相从可知。言
一体则理性可了。以大小乘别则随教不同。
以归依则住持有在。虽略叹二旨则备焉。通
言宝者。可尊可贵之义。世尊导师者。佛通号
也。金刚体者。法身不坏之称也。以自證则心
行寂灭。而能转大法轮利益群品也。八辩洪
音谓所说法也。虽出于佛而异类等解。乃在
机故。曰为众说由得道故。万亿虽众而所成
则一故。当僧宝。时六天人者。欲界六天兼人
四众。在天虽无出家之法。而能以心出家。是
亦出家之道焉。故言比丘菩萨。三乘所以成
也。五忍下。别叹菩萨。既十四大士悉能谛了。
则始终因果无不该摄。所以三贤十圣不离
五忍。其于十四大士开合异尔。功德则一也。
唯佛一人能尽源者。究竟显了独推在佛。是
亦得为究竟僧宝故。总结归一体。既曰三宝
藏矣。而又曰无量功德摄在中者。总释藏义
也。是知三宝虽别而无量功德总摄其中。亦
是三宝各有无量功德。一以摄诸。十善菩萨
发大心下。颂伏忍等位。离过功德也。于中先
引古释云云。今斥不然。故以别圆进退评之。
若别十信固所不当。今判当是圆十信人。所
谓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
是也。又引法华文以證生有馀土。而言渐次
者。当是圆中渐次耳。故知大心等言无非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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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格量。与夺论之可知云云。中下品善粟散
王等者。谓十善等正列位也。铁轮王等六轮
位也。习种等六种性也。二天下等轮王所王
化境也。文间错尔。对之可晓也云云。七宝者。
指女等七宝。此在轮王。故不可作馀七宝释。
列数中。信当作住。文误也。三世诸佛下。正难
伏忍功德。伏谓降伏。调伏为义。以其能降伏
是妄心故。始则能生三世佛果。推本言之。行
之初也。中则以为行源。能成是难发心。故行
之中也。行则能至。以其坚固不动。莫不由之
至于无生。行之终也。今疏以信作住。读者一
往以位正之。不无此理。但文推信心。然亦未
必非十信也。今故两存之。无明盘礴者。谓惑
之难尽犹石之盘礴。有不能自举者。非般若
智力莫之能胜。若得下。明信功德。文含两意。
不出以别十信次第渐入至于初地。若圆十
信即入初住。此犹大约言之。若具明三不退
位对位。如常云云。问本业下。简十住中六心
退者。先引经。次对此经为问答。中二。先举喻
不定。可知。次依教判答云云。则通于四教俱
有退义。如文。并不言六心所以退者。若据今
文。尚有十向退者。则十住六心不为难矣。以
今所判则初祇退者。固自一途。后三论退。约
位浅深。恐只是对位格量。总不出是相似位
中义有进退故也。然而日本师所难直据六
住。已断见惑离四趣生。何得复有退邪。往往
四明答时。经籍已多散落。不见今疏文故也。
故约别途具断为说。各有其致。母堕无穷。发
释观空品¶ 第 304c 页 T33-0304.png

分极异而證道则同。故二不别。虽所證理一
而初发匪易。故前心难。善觉菩萨下。颂上初
地。能以四天王身修百法门。以二谛平等心
而化众生。故曰俗如幻有等。亦可谓照俗与
空等。照真与幻等。真俗不二。故曰双照平等
也。始登一乘者。本圆初住真因之始。今云入
地者。意兼别圆。地即是住故也。法华所谓乘
是宝乘游于四方。即四十位也。又般若所谓
初阿字门具足诸地功德。乃至过茶无字可
说。是即无相道之谓也。住以入理为义。言其
始也。地以能生为义。言其终也。以其始终得
名虽异。而实入理功德该通。皆得名之。故曰
云云。所以于第一义而不动者。据净名则以
对善别法相言之。今此则理极事遍。始终一
如故。其为不动一也。然疏复以真似对形言
之。是或一说。今以圆顿论之故。无不可。离达
开士忉利王者。不出约王明位现形明化无
缘等明智。疏释明矣。亦可谓无缘则非有。无
相则非无。非有非无是为中道第三谛也。亦
前所谓心谛。盖无非心性。即中义也。又无无
等者。疏释可知。亦可谓无有即无前缘相。无
无即无无相。是即无生。虽此分别其实不异。
故无二照。圆觉所谓照与照者同时寂灭。贵
在忘情。会理则一也。明慧空照者。谓以能明
之慧。照了人法。无不皆空。亦即空而照故云
空照。忍心无二者。谓凡忍心必无能所之二。
是亦三谛皆绝待故中也。出有入无者。一如
疏释直而未巧。今亦可谓其文犹略。具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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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之间。所以为变化生也。善觉离明下。颂
上信忍。其人有三。谓能以空忍断三界见思
色等烦恼。而犹有界外色心等无知故。复还
用假观观之。法性第一义空。以二方便得入。
其于三谛无遗照矣。实智缘寂者。谓以实智
即空中缘寂。方便即权智照假。寂故了达无
生。照故空有俱了。亦可如疏所对云云。空空
谛观者。谓以空观照真谛。犹函盖之相称。故
无二相也。而以假故变化六道。以空中故入。
则无间三谛理足也。无二无照等。即前所照
所达了无二相。无照而照照达理空。焰胜法
现等。颂上三地。归无相定。谓是定。能洗濯三
界惑心。虽空慧寂然无所缘。观即寂而照。还
观果报无量差别。净名所谓无我无造无受
者。善恶之业亦不亡是也。颂无生忍中。云
远达者。即第七地深入无生。对后望前。复云
远达。未度报身等者。谓于后二十一生内。
七地菩萨有一生未尽。故犹在分段。尽此一
生即入变易。故曰进入法流地也。二十一生
者。按后七地。各有三品。成二十一生。谓以
中道正观等入法流。无所复碍也。若以證道。
本当初地。今于八地始入。则别接通教道意
耳。始入无缘等者。谓其既入法流。始至八地
得无缘金刚忍定。若约别论。是亦金刚后心。
因中说果。则不受三界果报生也。三界爱习
等者。谓七地虽已断三界惑尽。而犹以己智
未满贪著佛智。是谓爱习顺道定也。虽独谛
了而未能亡。至八地无生则尽之矣。圆观
释观空品¶ 第 305b 页 T33-0305.png

如日之反照过去事也。乐之出虚见在事也。
源之无尽未来事也。思之可知。亦如起信明
观三世。与今意同云云。由是观之。莫不有妙
理在焉。正可为托事见理之明文。习斯文者
得不致思乎。灌顶下。颂寂灭忍。言在十二法
师上者。谓前信忍即三十心为三。并十地前
九共成十二。顶居其上。是为十二法师之上
也。寂灭忍亦三品。下中即十地灌顶。望妙觉
才一间耳。故曰一转即入妙觉上品也。常湛
然者。谓其位极故法身究显。华严所谓清净
妙法身湛然应一切者是也。对今分极之异。
馀三品士下。疏释详矣。亦可谓重总结前诸
位以显圆极。谓今所断即前正使之馀习。乃
无明之末缘。非极智莫能断。然皆出于根本
无明。故曰习相有异新熏。又曰。故感唯穷二
谛极中道源者。始得究尽也。圆智无相下六
句。一一皆田字显德。馀三字随德受称。并
如疏释可知。言妙觉菩萨者。亦犹十地名如
佛之类。所谓因穷果海果彻因源。乃其义也。
又曰五忍互明者。谓长行则五忍文略。与四
十二位合明而已。今颂则五。忍文广而位在
其中。十地妙觉出没不同者。谓今妙觉亦名
菩萨。故出没不同。若言十地。则因出果没。言
妙觉反是。故曰大圣随机转文显义。初无定
在也。三贤十圣下。叹佛法身。故以所居土显
能依身。亦是举因况果。则修极法身居上品
寂光。此理土也。以事言之。亦名无上报土。是
则究竟在佛。从事从理得二土名。至若别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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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则圆初住生于华藏。故曰云云。得无障碍
下。疑缺一身字。此下文颇荖互当自此后属
下妙觉极果止寂光净土。继后一切众生暂
住报止故云也。共为一段。却以前文三重问
答。迁入此中则文意颇顺也。而言一切众生
暂住报者。旧说云云。文疑缺故字。今疏所不
取。正说中谓佛以證极登金刚原本无为。终
为众生故化有长短。料简中。初答谓是圆者。
以其圣贤皆得生故 在圆而不言寂光者。以
让果故。若以三品论之。则等觉以还亦得中
下品生。而犹存贤圣名者。当是借别名圆耳。
然下三土中亦有净土。如观经疏云云。而此
独推圆极者。彼约修心妙观通得云净。不同
今文因果对说极为寂光。三叹化他中。约法
譬形声对释可知。外道全无义者。谓其所说
皆虚妄邪见。故无实义。所谓世谛有名无实
义是也。馀偏小等例尔。心智即观下文。恐脱
误。应云心智即观。寂灭无缘。观寂缘空名无
缘照。方应下二句也。六动。如前释云云。含生
之生本指在迷。而获妙报者。以其见瑞闻法
故。得益如此。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疏神宝记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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