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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品第五¶
护国品第五¶ 第 359a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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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经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 护国品第五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
释品名者。若依本记。国土有二。一世间。二
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贼有二。一外。
劫盗禽兽等。二内。所谓烦恼。护有二。一外。
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谓智慧。若内若外。悉是
诸佛菩萨神力。今解。般若能护人天国土。故
名护国。

经。尔时(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依
文正释。能护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护。护人
天处。即是外护上来已释二种内护。故今第
二明护国品。若依本记即分为四。第一行法。
第二能护第三引證。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
诫听。二劝持。三说护。此当前二。如经可知。
今解不尔。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敕听劝持。
次当国土下。广释护法。后尔时释迦下。辨众
得益。此即初也。诫听许说劝持。如经可知。

经。当国土(至)破国时。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护
法。于中有三一。广释护法。二大王昔日下引
古證今。三大王十六下。结示劝持。就广释中。
复分为三。一释护国。二大王不但下。释其护
福。三大王不但下。释护众难。就护国中。文别
有四。一明护时。二释护法。三汝国下。明能护
体。四大王下。显所护难。此即第一明护时
节。据实护国道一切时。为显要时。举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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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对说护法。言劫烧者。损害国故。名为劫
烧。非三灾中大火灾也。

经。当请百佛(至)百阿罗汉像。

释曰。自下第
二释护法或。于中有三。初请福田。次明供养。
后显说时。就福田中。文别有三。一诸圣福田。
二讲会听众。三请师讲说。此即初也。谓上三
尊实身难集。为通远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经。百比丘众(至)七众共听。

释曰。第二讲会
听众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众。三百七众。
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
尔便成一万人。人众不满。讲法不成。今云百
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捡挍徒众。故言百也。
言四大众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
云。简除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今言摄在
比丘比丘尼众中。言七众者。前四众上。如沙
弥等三众。七众往来众也。问一一坐前。皆有
六类。皆有百类。此有何意。解云。为欲庄严
说法会故。问四众等已摄比丘。何须别说百
比丘耶。为显一一会中定须一人。而为上
座。故言百也。问曰。大众与七众。有何别。有
说。门别故说。未必有别。或可四大众皆大乘
众。言七众者。声闻众也。

经。请百法师(至)讲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
请师讲说。

经。百师子(至)供养三宝。

释曰。第三明供
养法。大别有三。初明三事供养三宝。谓灯
香及华。言百灯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灯一
华一香。若不尔者。便成万华。其事难成。

经。三衣什物供养法师。

释曰。第二别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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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言什物者。此者两释。一相传说云。三衣
即三。钵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
八。钵袋九。针筒十。二净三藏云。三衣十物
者。盖是译者之误也。离为二处。不依梵本。别
道三衣。折分十物。训什为离。臆断斯甚。十三
资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资具者。一僧伽梨。
二嗢呾啰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杀惮娜。五
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音*皮]迦(帔巾)
八副僧脚[音*皮]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
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祛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鸡
舍钵喇底揭喇呵(剃发时披不承发)。十三揵豆钵底
车惮娜(遮疮衣)。摄颂曰。三衣兼坐具。裙两帔有
双。雨衣拭身面。剃发及遮疮。虽有两释。此
犹未了仁王经梵本。为是数十百是什字。

经。小饭中食。亦复以时。

释曰。第三饭食供
养法主。或可通供大众。

经。大王一日二时讲经(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
讲经时分。讲必精力。故随二食。讲亦两时。

经。汝国土中(至)护汝国土。

释曰。第三明其
能护。若依本记。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义。此
仙人领鬼神。根本有十处。开十为百。十者。一
大神。能化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罗儿。
夜入仙宝。仙法不杀小儿。仙人记其年十
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
罗遂驻此儿。恒年十四。以小儿为部党。故害
世间小儿。若年十五。此儿不复害也。三母神。
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罗。面上三目。有
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小儿。咒小儿面更
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还失目。五家头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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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一切愿。善恶事不成就。六龙神。多贪嗔。七
脩罗神。能缚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儿。恶健
儿。善健儿。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
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罗刹神。翻为极难(勘)

经。大王国土(至)多有贼起。

释曰。第四明所
护难。文别有三。初明鬼等难。次明三灾难。后
一切请难下。对难辨护。此即初也。略有八
难。一者鬼乱。二万人乱。三贼来劫国。四百姓
亡丧。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异。七星宿失度。
八日月失度。多有贼起。如是等难。不可具述。
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经月藏分第十卷。星
宿摄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
宿。东方七宿。谓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
谓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七宿。谓奎胃昴毕
觜参。北方七宿。谓斗牛女虚危室壁。又月藏
分第十卷。与上稍异。恐繁不述。

经。大王(至)一切诸难。

释曰。第二火水风难。

经。亦应讲此经。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
第三准上护法。

经。大王不但护国(至)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曰。第二明其护法文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
上护法。如文可知。问富贵客安置讲。贫贱
如何可成。准下诸难。应有此妨。若准此难。讲
读此经。以为正也。

经。大王不但护福亦护众难。

释曰。第三明
没诸难。大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此即
标也。

经。若疾病苦难(至)一切无量苦难。

释曰。第
二别释诸难。谓疾病等。及枷锁等果报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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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业。五逆因。八难六道业难。一切无量苦
果难。言四重者。淫盗杀生及妄语罪。问讲读
此经。能护四重业不。若能护者。应非失戒。若
已失戒。如何能护。解云。诸宗不同。若依小
乘。自有两说。如俱舍第十五。叙三师释。一萨
婆多宗。别解脱戒。五缘舍故。彼颂云。舍别解
调伏。由所舍命终。及二形俱生。断善根夜
尽。犯根本罗时。不舍出家戒。所以然者。非
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故。然有二名。谓持
犯戒。如有财者。负他债时。名为富人。及负债
者。若于所犯。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
戒。如还债已。但名富人。二经部师说。六缘
舍勒策。及比丘别解脱戒。谓于前五。更加犯
重。三法密部说。七缘舍别解脱戒。谓于前六。
加正法灭。经部难萨婆多云。若尔何缘薄伽
梵说。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门。非释迦
子。破比丘性。害沙门性。怀灭堕落。立他胜
名。萨婆多答。依胜义比丘密意说。正法灭
时不新得。非舍旧戒。广说如彼。今依大乘。诸
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说护法故。第
四十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
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
犯他胜处。法藏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
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
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
胜处法。不五十三云。问有几因缘。苾刍律
仪受已还舍。答或由舍所学处故。或由犯根
本罪故。或由形没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断故。
或由弃舍众同分故。苾刍律仪受已还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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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毁坏。正法隐没。虽无新受苾刍律仪。先
已受得。当知不舍。若依普贤观经云。若声闻
毁破三归。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
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诸威仪。愚
痴不善。恶邪心故。多犯诸戒。及诸威仪。若欲
除灭。令无过患。还为比丘。具沙门法。当勤
修集读方等经典。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令此
空慧。与心相应。当知此人。于念念顷。一切罪
垢。永尽无馀。是名具诸沙门法戒。具诸威
仪。依方等经及此经文。亦得还生。故大方
等陀罗尼经第一卷云。若菩萨二十四戒。沙
弥十戒。式叉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
如是诸戒。若犯一一诸戒。当一心忏悔。若不
还生。无有是处。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
白癞。若不除差。无有是处。又第四云。若有比
丘。毁四重禁至心忆念此陀罗尼经。诵千四
百遍。诵千四百遍已乃忏悔。请一比丘。为
作證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
十七日。勤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生。终
无是处。彼人能于八十七日勤忏悔已。若不
坚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是处。若依
涅槃。亦舍不舍。失其受力故名为舍。不失受
经故名不舍。犹如燋一种有体无力。故涅槃
经三十一云。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若
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
失比丘。不复能生善牙种子。譬如燋种不生
果实。如多罗树头坏。则不生果。犯重比丘。亦
复如是。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
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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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经中。为能陀说四种比丘。一者毕竟到
道。二者乐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
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
言如来说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诸
宗。应作四句。一一向不舍。如萨婆多。二一向
舍戒。如经部宗。及瑜伽等。三亦舍亦不舍。如
涅槃经等。四非舍非不舍。如方等经。及普贤
观经等。若忏不舍。不忏便舍。成第二句。及
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论四句。有其二种。一者
别体。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别法成句。二者问
体。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诠门。成第三句。
若遮诠门。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
别。今依方等及此经文。四重五逆。诸义得成。
言五逆者。亦名无间业。谓杀父杀母。破和合
僧。杀阿罗汉。及出佛身血。问此五逆业。能得
护不。若能护在。应非定业。若不能护。此文
相违。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决定受业。无
有护法。具如诸论。依经部宗(勘)。今依大乘。诸
教不同。若非胜缘。便生地狱。若胜缘自在
两说。一依造像经。虽受而轻。故彼经云。由造
像缘。三恶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
林。不住而过。观无量寿云。有五逆者。亦生西
方。两方两番。无量寿云。不许生彼。依涅槃
经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阇世王发菩提心。不
入地狱。故彼经云。尔时世尊。赞阿阇世王。善
哉善哉。若有人能发菩提心。当知是人庄严
佛大众。大王。汝昔已于毗婆尸佛。初发阿耨
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从是以来。至我出世。于
其中间。未曾堕于地狱受苦。大王当知。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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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心。乃至有如是无量果报。大王。从今已
往。常当勤修菩提之心。又复前文云。阿阇世
王发大心故。所有重罪。别得微薄。复云。阿阇
世王语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舍于短
命。而得长命。广说如彼。言八难者。依大般若
五百六十八云。天王当知。菩萨终不生于无
暇之处。是诸菩萨。无有恶业。堕地狱趣。无有
破戒。堕傍生趣。无有嫉妒。堕饿鬼趣。不生邪
见。常值善友。不缺诸根。成佛法器。不生边
地。根钝愚痴。不知善恶。不生长寿天。不能利
他。不见佛故。不生无佛世界。菩萨生处。必具
三宝。具如彼说。旧胜天王般若。亦同此说。又
增一阿含经八难品云。比丘当知。有八不闻
之节。何等为八。一地狱。二畜生。三饿鬼。四
长寿天。五生在边地。诽谤贤圣。造诸恶业。六
生中国。六情不具。不别善恶。七虽生中国六
情具足。心识邪见。八生中国。六情具。佛不
出世。亦不说法。具说如彼。依此阿含。寻大般
若。八数应知。问何等名长寿天。答依智度论
三十二。长寿天者。非想非无想寿。八万
大劫。或有人云。一切无色定。通名长寿天。以
无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处故。
或从初禅至四禅。除净居天。皆名长寿天。以
著味邪见。不能受道。乃至彼问著味。善心
难生故。又彼下文云。无色界中。无形不得说
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虽有色身。可为说法。
而深著禅味。不能大利益众生故。是故不在
中生。有云。北郁单越。以为一数。除其边地
(勘)。行六道事者。造六道业。一切无量苦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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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诸难。

经。若讲此经。法用如上说(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
准释也。

经。大王昔(至)欲灭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引
古例今。文别有二。初引帝释。證上诸国。二大
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诸身。前中有三。
初明难事。次明护法。后示说处。此即初也。依
贤愚经顶生王品云。尔时世尊。见诸比丘。贪
于饰好。著于名利。多畜盈长。积聚无厌。说
往过去。有大国王。名瞿萨离围斯(涅槃云善住王也)
王顶生欻生一胞。其形如茧。净洁请彻。亦不
疼痛。后转转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
子。甚为端正。头发绀青。身紫金色。即召相
师。占知有德。必为圣王。统领四域。因为立
字。名文陀竭(晋云顶生)。年遂长大。英德遂著。王既
薨背。诸附庸王。共诣顶生。而咸启白。大王
已崩。愿嗣国位。顶生答言。若五福应为
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释来相迎授。尔乃登
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宝瓶。盛满
香汤灌其顶。时天帝释。复持宝冠。来为著
之。于阎浮提。五欲自娱。经八万四千岁。夜
叉诵出。请游东弗婆提。经八亿岁。复请至
西瞿尼耶。十四亿岁。北郁单越。十八亿岁。
四天王处。经十四亿岁。意中复念欲升忉利
天。五百仙人扶车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
之次。遥睹天城。名曰快见城。有千二百门。
诸天怖畏。悉闭诸门。著三重铁关。顶生兵众。
直趣不碍。王即吹贝张弓扣弹。千二百门。一
时自开。帝释寻出。与共相见。因请入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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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分座。王于天上。受五欲乐。尽三十六帝。
末后帝释。是迦叶菩萨。时阿修罗王。与军
上天。与帝释斗。帝释不如。退军入城。顶生复
出。吹贝扣弓。修罗即去。顶生自念。我如是
无有等者。今与帝释共坐何为。不如害之独
霸为快。恶心既发。因寻堕落。顶生王者。统
领四域。四十亿岁而无厌足。由贪而死。是故
比丘。夫利养者。实为大患。广说如彼。涅槃
经第十二说。尔时帝释。受持读诵大乘经典。
为他演说。因缘力故。有大威德。顶生于是帝
释。生恶其心故。即便堕落。还阎浮提。与所
受念人天离别。生大苦恼。复过恶病。即便
命终。尔时帝释迦叶佛是。转轮王我身是。
广说如彼说。与贤愚经。所有同异。恐繁不
述。

经。时帝释天(至)顶生即退。

释曰。第二依
经明护法。如文可知。

经。如灭罪经中说。

释曰。第三示其说处(此经即是涅槃经也或可未翻)

经。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释曰。第二引普
明王。證上护身。文别有二。初明难事。后其普
明下。辨能护难。此之初也。于中有三。初明
斑足因缘。次受邪师教。后正作难事。此即
初也。言斑足者。释有三义。一如贤愚经说。
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汉言駮足。亦云斑足。
波罗达王。将四种兵。入山游猎。逢𤙤师子。淫
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从之。师子得胎。日
自满足。生一男儿。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
于师子。衔来归王。王取为儿。立名斑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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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斑足飞行。食人因缘。亦如贤愚经。然斑足
王。日日常供一个仙人。恒奉净食。不杂鱼肉。
遇值仙人一日不来。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诈
入王室。索鱼肉食。旧仙后日依时还来。王奉
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试。令王今后十二
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语竟。飞还山中。是后
厨监忘不办。临时无计。出外觅肉。见死小
儿。肥白在地。念且应急。即去头足。作食奉
王。食之甚美。即问由来。厨人实答。王言自今
常用此肉。厨人惧王。专捕小儿。杀以为食。日
日供王。国人失儿。处处趣觅。乃见厨人曳他
小儿提缚。国人告王。王言我教。国人闻之。咸
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
被提。即告国人。愿见一恕。后更不杀。国人不
许。王即起愿。愿我比来所修诸善。回令今
日变成罗刹。飞行食人。语已即飞。空中唱言。
自今已后。次当食汝所爱妻儿。人闻藏走。多
有罗刹。附为翼从。徒众渐多。所害转广。后诸
罗刹。白斑足言。我为王从。王今应当为我等
辈搏取千王。设一大食。斑足言好。一一往
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食。
诸王各言。我等今日。无所归告。若当捕得须
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计已。白
斑足言。王欲作会。须陀素王。有高名德。若
得彼来。王会圆满。时罗刹王。即飞取之。值须
陀王出城向园。入池欲洗。路见乞人。从王告
乞。王言待洗。还当施道士。王始入池。罗刹王
从空飞下。搏须陀王。著本山中。须陀王愁
忧悲泣。斑足王言。闻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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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啼。如世小儿。须陀素言。我不爱身命。贪
惜寿命。朝出见乞许施。值王将来。惧违诚
信。是以悲耳。愿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
足即许。须陀寻还。七日布施道士。时婆罗门。
见须陀素欲还就死。恐其恋国。为王说偈。偈
同此经。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龙人鬼于中
彫丧。异此经也。须陀闻偈。思义欢喜。即立太
子。自代为王。辞别就死。斑足至日。遥望候
之。见须陀来。形有喜色。斑足怪问。汝今就
死。何故欢喜。须陀答曰。大王恩宽。施我七
日。布施道士。又闻妙法。心自开解。我愿既
满。虽来就死。心喜无忧。斑足问言。汝闻何
法。试为吾说。须陀即为宣说所闻八偈妙法。
并更为说杀生罪报。斑足闻之。即放诸王。
各还本国。须陀素王。即令兵众。还将斑足。安
置本国。复先王位。须陀王者。释迦佛足。斑
足王者。鸯掘摩是。三明诸经说斑足不同。如
智论中说。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
鹿足也。亦名两翅王。但说鹿足。欲食百王。如
普明王经中说。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见大
树神。许贡百王。普明王为河群王。宣说四偈。
河群王闻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
王经。及贤愚经。宜说千王。然此诸经。本是应
一。但以对人。见闻不同。故致别耳。

经。其斑足许之一日。

释曰。第二许假一日。
若依贤愚经。许之七日。

经。时普明王(至)偈竟。

释曰。自下第三依时
能护。文别有二。初依七佛所说能护。后第一
法师下。依顺别理。以明能护因。此即初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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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一日。能说八千亿偈。答如来冥加。故能
说之。偈数多少。后当会释。

经。其第一法师为王说偈。

释曰。第二依顺
别理。以明能护。文别有二。初正说护法。后尔
时下。闻法获益。前中有二初长行发起。后举
颂正释。此即于百座中。第一法师将说八颂。
依贤愚经道士说者。译家别故。

经。劫烧终讫(至)国有何常。

释曰。第二正释
护法。有八行偈。说四道理。即分为四。第一两
偈说无常理。第二两偈说苦道理。第三两偈
说空道理。第四两偈说无我理。此即初也。于
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间劫坏无常。次有
半偈。明其内身一期无常。后有半偈。举胜况
劣。言劫烧终讫者。火终起始。从风轮乃至
初禅。故言终讫。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
健也。天行不息。故说为乾。坤者是地。坤者顺
也。地顺四时。生长万物。说为坤。天地通烧。
故曰洞然。言须弥巨海者。山水相对。都为灰
烬。次有半偈。天龙彫表。皆由业故。若依贤愚
经。天龙人鬼。于中彫丧。言二仪当殒国有
何赖者。举胜况劣。如上所说器及有情。天地
二仪。当有殒没。况国不灭。

经。生老病死(至)国有何赖。

释曰。第二两
颂偈。释诸苦相。文别有二。初一偈半。正明
诸苦。后有半偈。举胜况劣。前中有二。初有
两句。明其四苦相续不绝。次有二句。通显
三苦。谓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皆与
愿违。或是忧悲为害。后有二句。明五盛蕴苦。
诸欲是集谛。祸重是苦。如是苦集。犹如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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疣。如是苦集。不离自身。不出三界。故言无
外。三界皆苦国有何乐者。举胜况劣。谓三
界胜劣。皆悉是苦。况其国土。何赖非苦。

经。有本是无(至)国土亦如。

释曰。第三二偈
明空。文别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
所执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谓依他上。无所执
性。众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
言声响俱空国土亦如者。以胜劣况。谓声及
响。皆于所说。非实有性。犹如声响。非实故
空。国土亦尔。诸法因缘所成法故。亦说为
空也。

经。识神无形(至)岂有国耶。

释曰。第四二偈。
显无我理。于中初之二句。明心识无我假依
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识妄计四大。以为我
所。次一句明色身无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
我所住。后有二句。举前无我。类国无我。又
解。初有一偈半。明身无我。下之二句。牒无
我说国亦无。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无
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无形。此明心神无
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
依四大。互相违反。从喻名蛇。下明痴者保
为乐车。自下半偈。用彼无常。以显无我。形
无常主。明形无常。神无常家。明神无常。下
牒况国形神当离。牒前段中。后之半偈。岂
有国耶。况国亦无。

经。尔时法师(至)得法眼空。

释曰。自下第二
闻法获益。于中有三。初闻法得益。次众中下。
转教诸王。后时斑足下。诸王悟道。前中有二。
初明眷属得益。后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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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属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经。王自證(至)斑足王所。

释曰。第二王自得
益。谓王自證虚空等定。闻法悟解。此即法
空观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经。众中即告(至)经中偈句。

释曰。第二转教
诸王。文别有七。一转教诸王。二斑足王问。三
普明奉答。四诸王等得益。五敕放馀王。六斑
足舍国入道。七引说證成。此即初也。谓告
诸王就命时到。应诵过去七佛经中偈句。

经。时斑足王(至)皆诵何法。

释曰。第二王问
所诵。

经。时普明(至)答王。

释曰。第三普明奉答。可
解。

经。王闻此法(至)三空定门。

释曰。第四诸王
得益。谓斑足王得空三昧。馀王皆證三定。谓
空无愿及以无相。

经。时斑足王(至)名味句。

释曰。第五敕放诸
王。于中有三。初生大欢喜示过自归。次放还
本国。后劝众持经。

经。时斑足(至)證无生忍。

释曰。第六舍国付
弟。證无生忍。

经。如十王地(至)现世生报。

释曰。第七引说證
成。谓十王地说五千国王。当诵是经。于现报
中。得现法乐。及生报中。得生人天。离诸难。

经。十六大国王(至)汝当受持。

释曰。自下第
三结示劝持。文别有三。初劝月光。次劝六道。后劝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结示
护国之法。后劝月光王。汝当受持。

经。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释曰。第二劝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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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皆应受持。

经。未来世(至)罗蜜。

释曰。第三劝诸小王。如
法受持。

经。尔时释迦(至)得入初地。

释曰。自下大段
第三时众得益。若依本记。文中有二。初广显
得益。后吾今下。总结得益。前中有六。经时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亿人得入初地。初地
即是十信也。二经复有六欲王得性空地
者。六欲诸天八万亿人。得性空地。即是十
解也。三经复有十八王法乐忍者。此明
十八梵王得无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无生
法乐忍。即十回向也。四经复有至乃至十
地者。谓学位菩萨有證一地乃至十地。五
经复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罗得益。
有其二种。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
一切处。二三昧者。二谛三昧。或可初入圣
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无想三昧。灭十地
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无愿二三昧也。
二转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无漏圣道。
六经在此会者至无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
佛性。名自性信。无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经。吾今略说等者。

总结应知。

* 散华品第六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
品名者。诸王闻法。仰荷佛恩。散华供养。名散
华品。

经。尔时(至)欢喜无量。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
上来四品。辨内外护。此即第三荷恩供养。于
中有三。初诸王散华。供养世尊。次佛现神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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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众得益。后赞般若。劝众受持。前中有三。初
闻经欢喜。次散华供养。后发愿受持。此即初
也。文有三节。即能闻人。次所闻法。后欢喜
心。所谓诸王闻十万亿偈。欢喜无量。问于此
经中所说般若。三处不同。一二谛品中说八
万亿偈。二护国品末八千亿偈。此散华品十
万亿偈。三处所说。有何差别。解云。二谛品
中。合说三时。诸佛所说。总有八万亿偈。而兆
仁王护国品中。别引过去七佛所说仁王般
若。于此品中。申今佛说仁王般若。由斯三处
所说不同。问护国品言一日说八千亿偈竟。
如何一日能说如是八千亿偈。解云。如来神
力冥加被故。如报恩经。阿难暂时领得如来
二十年中所说诸经。此亦如是。诸王闻佛所
说十万亿偈。生欢喜故。散华供养。散华供养。
即散华品。准此经文。此经一部。自有广略。二
本如上应知。

经。即散(至)盖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华供养。
于中有三。初散行华。次般若华。后妙觉华。此
三种华。皆从所表。以立华名。初散行华。为表
三贤。是有漏行。次般若华。为表十圣。是无漏
智。后妙觉华。为显佛地。觉法圆满。座表三
贤。最是下故。台表十圣。出有漏故。城表涅
槃。最大胜故。就前行华。文有四节。一诸王
散华。二于虚空不华变为座。三十方下。化佛
说法。四无量下。化众散华。化佛说法。表法是
真。以同说故。化众散华。表人是胜。堪供养
故。下准此释。

经。复散(至)及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般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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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四节。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
台。三台中下。化佛说法。四台中下。化佛说法
众散华。

经。复散(至)第一义谛。

释曰。第三散妙觉华。
文有四别。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
城。三城中下。化佛说法。四时城下。化众散
华。此即前三。金刚喻智。城譬涅槃。智断双
明。名金刚城。

经。时城中(至)而下。

释曰。第四化众散华。由
妙觉华功德力胜。是故此中三重散华。二重
变现。初菩萨散华变成台。次台中佛等散城
盖。后盖中天人散恒河沙华。

经。时诸国王(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诸王发
愿。于中有二。初诸王发愿。后世尊印述。此
即发愿。愿中有二。一愿诸佛常说。二愿四众
常行。

经。佛告大王(至)神通生处。

释曰。第二世尊
印述。双印两愿。重言如是。诸佛母者。显实相
般若。菩萨母者。观照般若。神通生处。文字般
若。又解。般若能生诸佛菩萨。及彼神通。故说
母言。如金刚般若云。一切诸佛阿耨菩提。皆
从此经出。一切诸佛如来。皆从此经生。

经。时佛为王(至)神变。

释曰。第二佛现神变。
令众得益。于中有二。初佛现神变。后时众得
益。前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叙。此即
初也。神谓等持。变即转变。由等持力。转变自
在。故名神变。不思议者。心不能思。语不能
议。名不思议。故法华云。非口所宣。非心所
测。智度论云。心行处灭。言语道断。大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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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心言路绝。名不思议。

经。一华入(至)火风身。

释曰。第二次第别叙。
于中有二。初别叙。后重赞。此别叙也。然此五
变。诸说不同。一云。初一华等者。约华及土。
一多相入。二无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宽狭相
入。三无量须弥等者。粗细相入。四一佛入无
量众生等者。因果相入。于中初约一趣相入。
后约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
相入。一云。第一就华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
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须弥等粗
细相入。五就凡圣内外相入。若依本记。五变
三意。五变者。一华。二佛土。三须弥。四佛身。
五入地水火风。三意者。一遍空。一华入无量
华下。为除不愿乐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转变。
一佛土入无量佛土下。为除执我所障。故有
转变。三显了。一佛身入无量众下。为除怖畏
生死。故显了入六道也。问须弥大海入芥子
中。粗细相违。如何能入。解云。西方诸师。略
作三释。一云。一切诸法。用如为性。以所依如
离诸相分。能依诸法。无定大小。由此道理。细
须弥等。一云。依唯识理。一切诸法。皆不离
识。随心所变。亦无定相。以是义故。细须弥
等。一云。一切诸法。因缘道理。皆无定相。由
此因缘。细须弥等。问色有粗细。许得相入。时
有长短。亦得相摄。答许亦无失。佛自在故。一
念为多劫。多劫摄为一念。如是等教。诚證非
一。难诸佛得自在。一念摄多念。诸佛得自在。
一劫成多劫。若尔三劫时应无异。便违圣教。
菩萨要经三无数。劫精勤修习。方證菩提。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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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难不然。非凡等境。显扬瑜伽。皆作此说。于
不思议。强思量者。得诳粗报。

经。佛身(至)世界不可思议。

释曰。第二重赞
也。合前五变。为三不思议。佛身即是前一佛
身。众生即是无量众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
四大及前四种变也。一云。世界除前四变。馀
义同前。

经。佛现(至)神通三昧。

释曰。第二云时众得
益。益有四种。一十方天人得佛华定。二十恒
菩萨现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
千女人得神通定。问一世界中。多佛并出不。
答转轮王当无有二并出。岂况如来而并出
耶。问若尔如何此经十恒菩萨现身成佛。答
但言现身。不道即成。何妨现身馀界成佛。如
法华经龙女现身他方成佛。此亦应尔。问若
受持品末十亿菩萨现成正觉。如何会释。解
云。佛名通于十地。大般若等。即说十地名十
种佛。又如法华经分别功德品。一四天下微
尘菩萨。一生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
华论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经准彼。义亦
无伤。

经。善男子(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赞般若
益。劝众修行。文有二节。初赞般若有三世益。
后劝谛听思念修行。谛听显闻慧。思念辨思
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经疏卷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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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经疏卷下(末)

大慈恩寺沙门圆测撰

* 受持品第七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
品名者。依智度论。由信力故。闻而奉行为受。
由念力故。久久不失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
师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经。尔时月光(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依
文正释。前五品中。辨正宗讫。故下二品。依教
奉持。于中有二。初明受持。后明付属。此即初
也。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问答正说十三法
师。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后时诸大众下。
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请。后大牟
尼如来正说。请中有二。初观瑞疑念。后发言
陈请。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观释迦五种神
变。二见台上宝满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
准梵网经。是卢舍那佛。或云卢招那。亦云卢
折罗。此云照也。以报佛净色。遍周法界故。又
日月灯光。遍周一处。亦卢舍那。一也。或可义
翻名宝满。此佛化千叶释迦佛。及百亿叶上
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复现千华叶世界上
佛者。即是千华叶上千佛。及一一叶上百亿
佛。其中如上诸佛。各各说般若波罗蜜。此当
梵网经云。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
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
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问此上宝满佛。于
三身中。何身所摄。有说。自受用身。此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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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自受用土。无法众故。有说。他受用身。此
亦不然。诸微尘众。听佛说故。今解。于化身中
本末差别。非受用身(更勘无上依经大乘同性经。毗卢舍那释迦。有何差别也)

经。白佛言(至)不可以识识。

释曰。自下第二
发言陈请。初赞。后请。此即赞也。若依本记。
过言说故不可说。过想心故不可解。过觉观
故不可以识识。此当智度论说言语道断心
行处灭。依解深密经。云心言路绝。

经。云何(至)开空法道。

释曰。第二请也。开谓
开发。道即圣道。于人法境。开发空慧。名空法
道。此中问意。诸佛所说甚深般若。难说难识。
云何诸善男子。于此经中。明了觉解。依何观
门。为诸众生。开法空道。

经。大牟尼言(至)为大法王。

释曰。第二如来
正说。于中有三。初总标。次善男子其法师下。
别释。后善男子如是诸菩萨下。总结。前中有
三。初总标。次别叙。后劝供。此即初也。

经。从习忍(至)依持建立。

释曰。第二别叙。依
谓所依。持谓摄持。为众所依。能摄持众建立
正法。

经。汝等大众(至)而以供养。

释曰。第二劝供
应知。

经。善男子其法师者。

释曰。第二别释十三
法师。文别有二。初谍总名。后次第别释。此即
初也。

经。习种性菩萨。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十
三法师。分为十三。此即第一释习种性。文别
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类差别。三行业不同。
四举劣显胜。五入位时分。此即第一标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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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谓十三法师中。第一法师名习种性菩萨。

经。若在家(至)比丘尼。

释曰。第二辨类差别。
略辨四众。一婆差。二优婆差。三比丘。四比
丘尼。言婆差者。或云优婆塞。皆讹略也。正言
邬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邬波斯迦。此云近事
女。索是男声。斯是女声。谓彼恒时亲承善士。
故名近事。广释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
释。

经。修行十善。

释曰。第三行业不同。文别有
三。初修十善。次修不净忍。后住在佛家。此修
十善。谓不杀生等十善业道。或可十信。十种
信心。虽有两说。本记意存十信。

经。自观己身(至)分分不净。

释曰。第二修不
净忍。自有三种。一观六大不净。二观诸根不
净。三观三界不净。此观六大。谓诸有情六界
成身。所谓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识。皆是
有漏。可破坏故。名为不净。六界别观。故言分
分。

经。复观十四根(至)菩提心。

释曰。第二诸根
不净。谓于二十二根中。复观十四根。以为不
净。所谓眼等五根。有五识情。或可有情数摄。
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乐忧喜舍。及男女意
命。皆是有漏。有无量过。故说十四皆为不净。
信等五根。及三无漏。皆唯善性。过中不说。故
观行者观十四根。即发无上菩提心也。

经。常修三界(至)忍观门。

释曰。第三观三界
不净。谓三界系法。皆有漏故。亦是不净。问
曰。四静虑及无色界。亦有净法。如何说为不
净邪。解云。不净自有多种。如瑜伽第二十六
护国品第五¶ 第 415b 页 T33-0415.png
卷说。有六种不净。一朽秽不净。自有二种。一
依内不净。谓发毛等。二依外不净。谓青瘀等。
二者苦恼不净。谓苦触所生受。三下劣不净。
所谓欲界。四观待不净。如待无色胜清净事。
色界诸法便似不净。待菩迦耶。寂灭涅槃。乃
至有顶。皆似不净。五烦恼不净。谓三界中所
有一切结缚睡眠随烦恼缠。六违坏不净。谓
五取蕴。无常无恒。不可保信。变坏法性。具说
如彼。由此静虑无色。皆名不净。

经。住在佛家。

释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别有
二。初明住在佛家。后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谓
空无我佛所住处。名为佛家。此习种性。初證
空理。故名为住。

经。修六和敬(至)波罗蜜道。

释曰。第二修六
和敬。谓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谓三业同戒
同见同学八万四千波罗蜜。为六和敬。

经。善男子(至)有退有进。

释曰。第四举劣显
胜。文别有二。初举劣。后是定人下。显胜。前
中有二。初上释劣位。后虽以下。释通伏难。前
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习忍
以前十信菩萨。有退有进。故名劣位。

经。譬如轻毛随风东西。

释曰。第二举喻。可
知。

经。是诸菩萨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可
知。

经。虽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释曰。第二释
通伏难。文有两节。初牒三伏难。后而不可下。
标宗。略答十善菩萨。有其三义。一以十千劫
行十正道。发菩提心。当入习忍位。三亦常学
护国品第五¶ 第 415c 页 T33-0415.png
三伏忍。以具三义。谓应不退。如何说言有退
有进。故作此言。虽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习
种性。是名不定人。

经。此定人者(至)圣人性故。

释曰。第二显其
胜位。文别有二。初明證理。后明离过。此即初
也。谓十住位。初證生空理。由此證得圣人性
故。名为定人。亦是不退。问此种性菩萨。为如
此经。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设尔何失。
若广分别。如前已说。

经。必不起(至)无有是处。

释曰。第二离过。有
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谓杀父母罗汉。出佛
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优婆塞经第
四卷受戒品说。一杀生。二偷盗。三淫荡。四妄
语。五沽酒。六谤说在家出家四众过失。广说
如彼(馀经或说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贪嫉。二悭。三嗔。四谤。三宝藏言八重者。即菩萨八重。前四重上加
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贪等四。名为十重。今此说六犯。即失戒法。名为重法。过中极重。名为
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轻。亦如优婆塞经受戒
品说。一不供养父母师长。二耽乐饮酒。三污
恶不能瞻视病苦。四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
宜。而与空遣还者。五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
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奉迎礼拜问
讯。六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
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七月月
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八四十
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九受招提僧众具
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饮之。十一险难之处
无伴独行。十二独宿尼寺。十三为于财命。打
骂奴婢童仆外人。十四若以残食施于比丘
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
护国品第五¶ 第 416a 页 T33-0416.png
畜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
受戒者。十七若不贮畜僧伽梨衣钵盂锡杖。
十八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
处。十九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
价已。不得前劫。舍贱趣贵。斗称量物。仕前互
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二十若于非处非时
行欲。二十一赍估反卖。不输官税。盗弄去者。
二十二若犯国制。二十三若得新谷果菰菜
茹。不先奉献师供养三宝。先自受用者。二十
四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二十五道
路若在诸比丘前沙弥前行。二十六僧中付
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二十七若
养蚕者。二十八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
视。为作方便。付属所在。而舍去者。四不起谛
法。谓定位者。不谤佛法。经书言非佛说。

经。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释曰。第四入
位时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无数劫。谓日月
岁数。不可数故。名阿僧祇。或三灾等劫。不可
数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祇。名阿僧祇。今
于此中。依日月岁数。非三灾等。僧伽陀位者。
相传释云。性种性。或云离著。谓證人空而不
执著我有情等。此意说云。一僧祇修行习忍。
始入性种性。

经。复次性种性。

释曰。第二性种性。文别有
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
即初也。初学名习。数习成性故。十行乃名性
种性也。

经。行十慧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
五。一行观行。二灭障。三知俗。四练观。五修
护国品第五¶ 第 416b 页 T33-0416.png
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观者。谓四念处三善
根及三世观。如前教化品中说。

经。灭十颠倒。

释曰。第二灭障。言灭十颠倒
者。谓四念处观除四颠倒。三善根观除其三
毒。或三世观除三世执。定有过去因。有未来
果。及现在因果执。皆不顺理。并名颠倒。

经。及我人知见(至)不可得。

释曰。第三知俗。
谓我人知见者。依世俗说。分分假伪。而非实
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
即法假。由此道理。实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
皆世俗有。

经。无定相(至)修道空观。

释曰。第四练观无
定相者。总标我法。无其定相无自他相故者。
别释我法无自他相。此即两释。一云。无自相
者。显无我相。无他相者。显无法相。一云。无
自相者。无人我法我相。无他相者。无人我法
我二种我所相。修护观门者。如上观门。未得
名脩。已得名护。已上文意义趣难了。有诸异
说。恐繁不述。

经。亦常行百万(至)念念不去心。

释曰。第五
修行。谓此位中。观渐胜故。行诸波罗蜜常不
离心。

经。以二阿僧祇(至)波罗陀位。

释曰。第三入
位时分。波罗陀者。若依本记。翻名守护。谓道
种性位。其行坚牢。不失自性。名守护位。此明
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回向也。若
依本记。配属十行。名道种性。便违经说伏忍
圣胎三十人。

经。复次道种性。

释曰。第三道种性。文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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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
此即初也。地上圣道之种性故。名道种性。故
上经云。修行上伏忍。进入平等道。名为道种
性。

经。住坚忍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二辨观
差别。于中有二。初辨观差别。后受报胜劣。前
中有三。初总标观相。次别叙十观。后举胜简
劣。此即初也。住十坚心名住忍。谓此位中观
一切法。皆是无生。生既不成。便无住灭。是
观空义。

经。所谓五受(至)不可得故。

释曰。第二别叙
十观。所谓五受三界二谛。言五受者。有漏五
蕴贪等所取。名五受蕴。由观彼故。得五分法
身。观三界得三空忍。观二谛得无常无生二
忍。广如前说。如是十法。无自他相。及如实
性。不可得故。皆说为空。

经。而常入(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三举胜简
劣。谓此位中虽行十忍。而满分中简前九忍。
而行第十真谛忍观。即说无生忍观。名为第
一义谛观也。心心寂灭者。寂谓寂静。灭谓除
灭。即彼心行。念念寂静。灭除散动。故名心心
寂灭。

经。而受生三界。

释曰。第二受报胜劣。文别
有三。初标。次徵。后释。此即总标。虽心寂静。
而受生三界果报。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徵也。谓外诘云。已得
寂灭。如何能受分段报耶。

经。业习业报(至)顺道生。

释曰。第三正释。谓
由旧业熏习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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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道之所依止故。名顺道生。或可为化有情。
受六道身。随顺圣道故。言顺道生。虽有两释。
前说为胜。如上所说。种性菩萨。不生恶道
故。

经。复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释曰。第三入
位时分。言平等圣人地名。谓入初地圣道。离
能所取相。或可初地双證二谛。故言平等阿
毗跋致。此云不退。谓初地已上。證理不退。名
不退。谓三阿僧祇修诸度故。当入圣位。当住
不退。

经。复次善觉菩萨摩诃萨。

释曰。第四善觉。
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修差别。三以四
下。入藏时分。四无三界下。明受生差别。五常
修下。登位分齐。此即第一标位列名。准上可
知。

经。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释曰。第二辨修差
别。文别有二。初显二智别相。后如是善男子
下。重显二智同异。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后入
无相舍下。别释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
第一章明其实智离有无相。名平等忍。言修
行四摄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谓以
四摄化众生。名方便智。

经。入无相舍(至)贪烦恼。

释曰。自下第二别
释二章。于中有二。初释实智。释上平等。后无
量下。显方便智。释上四摄。前中有三。初总标
实智。灭三界贪。次别释实智。證三无为。后显
无为。离有无相。此即初也。离三轮舍。无贪性
故。能灭三界贪欲烦恼。

经。于第一义(至)为法性无为。

释曰。第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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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实智。證二无为。文别有三。初法性无为。
次择灭无为。后非择灭无为。此即初也。此有
两名。一者法性。二者虚空。

经。缘理而灭(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二择灭
无为。谓缘真如灭一切烦恼等相。所显真如。
为择灭无为。此有三名。一者择灭。体即是智。
择谓简择。择所得灭。故名择灭。二数缘灭。数
谓慧数。慧数所得。名数缘灭。三智缘灭。择之
与智。其义一也。

经。住初忍时(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三非择
灭无为。谓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断一切分
别烦恼。故能于无量未来法中。得非择灭。无
相无为。此有三名。一非择灭。二非数缘灭。三
非智缘灭。准上应知。然此二灭。有差别者。萨
婆多宗。由智断障。名为择灭。灭不由智。名非
择灭。依经部宗。有漏智断。名非择灭。无漏智
断。名为择灭。今依大乘。大同经部。具如别
章。问岂不虚空及非择灭非无漏智境。如何
无相智得證三无为。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
宗。不许无漏智缘二无为。依大乘宗于真如
上。假安立故。许缘无失。

经。无相无为(至)无无相故。

释曰。第三显三
无为。离有无相。意显三种其性皆空。然释
此文。诸说不同。一云。释无相有其三句。初
无自他者遣其有相。无无者遣其无相。言
无相故者双遣。亦有无相。或有说者。具遣
四句。无自他相。遣有相。无无者。遣无相。
言无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无相。及第四
句非有非无相。今解。无自他者遣我相。即显
生空理无。无无相者。显法空理非无。相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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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无。非有相故言无相。

经。无量方便皆现前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
智。文别有二。初总标六种。后别释六种。此即
初也。亦非一故名无量。非内證智故名方
便。

经。实相方便(至)不颠倒。

释曰。自下第二别
释六种方便。即分为六。皆有二段。先牒。后
释。此释第一实相方便。缘第一义故名实相。
起巧功能名为方便。问与根本智。有何差别。
解云。如成唯识云。根本智内證自体。不变影
像。此后得智。缘真如境变影而缘。不能亲證
于第一义谛。不沈等言。诸说不同。若依本记。
凡夫名沈。没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
十心至十地已还名不转。佛地名不颠倒。十
回向中。学此法也。此说不然。所以者何。彼释
如是善男子下方属初地。已上诸文属十回
向。不当经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
二如上十住行可转。十回向犹有颠倒。初地
离前四位。故说四不。一云。沈谓惛沈。即是
定障。出即掉举。即是慧障。转者疑等馀惑颠
倒。即是我见等倒。入初地时。离上四过。故
说四不。

经。遍学方便(至)一切学。

释曰。第二遍学方
便。依本记云。俗中有真非證。真中有俗非不
證。有说。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證。有
大乘故非不證。如成实论。广学诸异论。遍知
圣者意。又善戒经。遍学五明论等。而不分别
證不證。虽非證不證。而能学一切法。有本云
一切学者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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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回向方便而向萨婆若。

释曰。第三回向
方便。谓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
住果。不同凡夫无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
提。名向萨波若。

经。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动。

释曰。第四魔自
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维
摩云。或现作淫女。引诸好色者。先以欲钩牵。
后令入佛道也。魔不动者。即维摩中。在欲而
行禅。令魔心愦乱。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
一烦恼。二阴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
上。更加无常无我不净苦。别名八魔也。又
释谓虽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
便。故维摩云。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
便力。教化众生。现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萨
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云何菩萨行于非
道。答曰。菩萨行五无间。而无恼患。乃至云示
有妻妾䌽女。而常远离五欲淤泥。是为菩萨
通达佛道。具说如彼。

经。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释曰。第五一乘
方便。谓理体无二。故说一乘。于一乘法。巧知
众生差别相。名为方便。不二相者。释上一乘。
于中通达一切行相者。释其方便。又金光明
经云。法界无分别。为度众生。分别说三乘。又
法华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
具说一乘。义如别章。

经。变化方便(至)净佛国土。

释曰。第六变化
方便。言变化者。变易异名。故显扬及唯识。依
此说变易生死。名变化生。此明地上菩萨。由
愿力故。于净土中。受变易生。不受三界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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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身。故名变化方便。

经。如是善男子(至)实智照。

释曰。第二重显
二智同异。于中有三。初结上异相。次举喻显
非一异。后以一切行成就者。显行成就。此即
初也。文别有二。初显实智相。后显方便智。此
即初也。谓于初地。根本智生。创觉生法二空。
故言初觉智。即此觉智。于有无相。而不二
故。是实智照故。前文言无自他相。无无相故
也。

经。巧用不證(至)方便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
智。言巧用者。总标四用。谓即彼地后得智。四
用巧妙。名为巧用。不證等者。别显四用。不證
者。不同外道證四静虑以为涅槃。不沈者。不
同凡夫沈没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离生
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萨不到初地。或可不
到者谬也。应言不倒。谓地前菩萨犹起颠倒。
为简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观者。结上四用。
皆后得智。

经。譬如水之与波不一不异。

释曰。自下第
二举喻。显非一异。文别有二。初明二智不一
不异。后类显诸行。亦体非一异。谓上二智同
一刹那。二用别故不一。同一慧故不异。譬如
水之波。体相别故不一。波即水故不异。

经。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释曰。第二
类释。诸行亦非一异。谓如二智不一不异。如
是乃至一切八万四千波罗蜜行。诸禅定门。
及陀罗尼门。展转相望。皆非一异。

经。而一一行成就。

释曰。第三显行成就。谓
此位中。二智成故。馀一切行。悉皆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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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门。

释曰。第三入
藏时分。谓于此地。无漏观成。摄藏一切诸功
德门。由斯别立功德藏门。理应诸位。应有此
门。以非初故。故不别立。此中意说四阿僧祇
行诸行故。入此藏门。有释。此文准上下文。应
置一切。净土已后方说此文。所以者何。四劫
满当入后位故。

经。无三界业(至)毕竟故不造新。

释曰。第四
受生差别。文别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后明生
于净土。此即初也。谓入初地。断分别我见。不
造三界业。故毕故业而不造新。问地上菩萨
不受分段身。诸处所说十王报。以何业受。西
方诸师。自有两释。一云。地上菩萨皆受变易。
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尔十处应不见王。变
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论师。名调伏光。
依解深密。作如此说。八地已上所现王身。唯
是变化。七地已前。故起烦恼。资三界业。受分
段身。此则实身。受十王报。故无有失。

经。以愿力故(至)一切净土。

释曰。第二以愿
力故。生于净土。有解。从多分说。若烦恼资。
或生三界。如调伏光说。

经。常修舍观(至)常授与人。

释曰。第五登位
分齐。文别有二。初明登位。后明宝施。此明登
位鸠摩伽。若依本记。翻为胜恶魔。初地离五
怖畏。过二乘魔也。

经。以四大宝藏常授与人。

释曰。第二宝施。
诸说不同。一云。三藏及杂藏。施诸众生。一
云。依胜鬘经。四种宝藏。一者无价。菩萨乘
也。二者上价。缘觉乘也。三者中价。声闻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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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四者下价。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摄益
物。名四宝藏。

经。复次德慧菩萨。

释曰。第五德慧菩萨。文
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
分。此即初也。谓具律仪等三种戒德。与慧俱
生。故名德慧。

经。以四无量心。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
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除障。后位分齐。此即
初也。为欲对治嗔烦恼故。修四无量。义如上
说。

经。灭三有嗔等烦恼。

释曰。第二辨除障也。
由修慈故。能灭三界嗔等烦恼。然嗔烦恼。诸
宗不同。若依萨婆多。唯在欲界。依经部宗。嗔
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说。同萨婆多。今依
此经。同经部说。或可此经随转理门。或可此
文言总意别。谓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
嗔等据实。不通上界。

经。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释曰。第三位分
齐也。谓信忍住。通在三地。此当第二。故名中
忍。谓此位中。无量为首。通修诸行。

经。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
入位时分。阇陀波罗。若依本记。翻为满足力。
谓五大劫行大慈观。常现前故。智力满足。化
诸众生故。亦入阇陀波罗位。亦云离阇。亦名
无畏。

经。复次明慧道人。

释曰。第六明慧菩萨。文
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
分。此即初也。谓此位中。行三明观。故名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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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以无相(至)三明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
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位除障。后明
满足。前中有二。初标三明观。后释其行相。此
即初也。三明观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
三漏尽智明。广如序品。

经。如三世法(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二释其
行相。知三世法者。标三明。知三世法。无来
无去无住处者。别显三明所行之境。谓未来
未有。过去已灭。现在不住。不同萨婆多宗三
世皆有实体。心心寂灭者。所缘无故。能缘之
心。念念寂灭。

经。尽三界痴烦恼。

释曰。第二辨位。除障知
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经。得三明一切功德观故。

释曰。第三明德
满足。谓除三世愚故。能得随顺三明诸功德
观。

经。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释曰。第三入位
时分。伽罗陀者。此云度边。谓此位中。离于边
鄙下贱诸见。故云伽罗陀。虽有此释。未勘诚
文。谓六大僧祇集无量明故。入伽罗陀位。以
无相行。受持诸法。

经。复次(至)圣觉菩萨。

释曰。自下第七法师。
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行位
时分。此即初也。言尔炎者。此云智母。谓此位
中。生法二空。能生圣道。故名智母。言圣觉达
者。即所生圣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
夫。于此位中。起道品观。初證圣觉。达二空
理。名圣觉达。

经。修行顺法忍。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
护国品第五¶ 第 419c 页 T33-0419.png
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后灭障分齐。
就初位中。文复有二。初属顺忍。后辨住位。此
即初也。谓顺忍中。有其三位。谓下中上。此第
四地。于三忍中。位在初忍。顺圣道故。名为修
行。顺法忍也。

经。逆五见流(至)住须陀洹。

释曰。第二辨其
住位。言须陀洹者。有其二义。一逆流。二修
习。于此地中。起道品观。逆五见流。集无量德
故。名住须陀洹位。依瑜伽等翻为预流。预者
入也。流即流类。初入圣流。故名预流。问是不
五见分别起者。入初地时。皆已永断。如何此
云依第四地。逆五见流。解云。据实分别五见。
初地位断。今断习气。名断五见。若不尔者。疑
但分别烦恼所摄。唯见所断。如何此云五地
所断。故知此约习气而说。

经。常以天眼(至)身通达。

释曰。此即第二起
五神通。于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
尽通。而智度论及下文中。说菩萨漏尽者。依
未尽位。假说漏尽。故不相违。

经。念念中灭三界一切见。

释曰。此即第三
灭障分齐。谓此位中配须陀洹。故说能灭三
界诸见。

经。亦以(至)不离心。

释曰。第三行位时分。以
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罗蜜故。于满分中。如
上功德。常不离色也。

经。复次胜达菩萨。

释曰。次辨第八法师。文
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修行时
分。此即初也。谓能了达二三谛。故名胜达。亦
名胜慧。或可此地真俗双行。如是难事此地
护国品第五¶ 第 420a 页 T33-0420.png
能胜。故名胜达。

经。于顺道忍以四无畏。

释曰。第二显地别
行。文别有三。一行四无畏。二辨除障。三入位
分齐。就地数中。文别有二。初总标四数。后
次第别释。此即初也。谓第五地依顺道忍。起
四无畏。于外四难。心无怯惧。故名无畏。

经。观那由他谛(至)一切智人。

释曰。第二次
第别释。释四无畏。即分为四。此即第一一切
智无畏。谓于二境无所不知。一观那由他谛。
谓二三谛及八谛等。其数甚多。名那由他。二
观内道论。即五明中。内明论也。外道论者。因
明论及声明。药方即是医方。工巧究术。并是
工巧明论。此四明论虽通内外。今依一相。且
说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号。于四无
畏。皆有二义。一执迹生疑。谓外疑难佛。问阿
难从何所来。或问外声是何声等。若一切智。
何谓发问。二自唱德号。我是一切智。随顺世
间故。作此慰问。

经。灭三界(至)我相已尽。

释曰。第二漏尽无
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世尊或
时爱语罗睺。呵骂提婆。如何漏尽。二自唱德
号。我漏已尽。顺世间故。示现爱嗔(或有本云我相已尽谬也)

经。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释曰。第三释
出苦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
言。以诸圣道。不能尽苦。见阿罗汉。蛇蜇等
苦。似不尽故。二自唱德号。谓诸罗汉断未来
苦。故言断苦。非谓现苦无故说断。

经。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释曰。第四惑能障
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须陀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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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爱等。而有圣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
德号。虽不能障预流果等。而能障碍那含等
道。上来且释佛四无畏。今此文中。说第五地
菩萨无畏。无畏之相。寻即可知。

经。逆三界疑。

释曰。第二除障。此约习气。故
说除疑。据实已断。唯分别故。

经。修集无量(至)入斯陀含位。

释曰。第三入
位分齐。谓此地中。已灭三界疑等惑故。修集
无量胜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
者。此云一往来。谓断欲界六品惑尽。有三品
故。于人天中一往来。名一往来。

经。复集行(至)不去心。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
谓于此地。八劫修行诸陀罗尼。及四无畏。常
不去心。

经。复次常现真实。

释曰。次释第九法师。文
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明修行
时分。此即初也。

经。住顺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
别有五。一配忍分齐。二作地别观。三辨取除
障。四辨观行相。五立果差别。此即初也。谓顺
忍中。上品取摄。故言住顺忍中。

经。作中道观。

释曰。第二作地别观。谓入无
相观。离于有无。及常断等。或依十二缘生
观。离断常故。名中道观也。

经。尽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烦恼故。

释曰。第
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总标三烦恼。及业
名为集谛。言集业者。别释罪等诸业。一切烦
恼者。别释根本随惑等诸烦恼。或可集因
者。发业烦恼。一切烦恼者。润业烦恼。
护国品第五¶ 第 420c 页 T33-0420.png

经。观非有非无(至)而无二。

释曰。第四辨观
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为
无相。是以无量义经云。一相即无相也。而无
二者。结上一相及无相。皆无有无等二相也。

经。證阿那含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此地
中。虽断三界一切烦恼。而微细者。犹现在前。
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来诸菩萨众。犹起
三界贪等烦恼。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
者。翻为不还。据实六地菩萨。亦生欲界。如智
度论。今一相配。故言不还。

经。复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释曰。第
三修行时分。乐谓愿乐。谓于此地。九阿僧祇
集中道观。随愿乐力。生诸佛土。

经。复次玄达菩萨。

释曰。辨第十法师。文别
有三。初标位列名。次入位时分。三常行三空
下。辨观差别。此即标名。玄谓玄远。达即通
达。远至功用后边。名之为玄。创入无生忍。名
为达也。

经。十阿僧祇劫中修无生法乐忍。

释曰。自
下第二入位时分。文有五别。一入位分齐。二
辨所灭分辨。三住身分齐。四具诸德。五立果。
此即第一入位分齐。语五忍中。第四无生忍。
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萨十僧祇。修下
无生忍。

经。灭三界习因业果。

释曰。第二所灭分齐。
于此位中。灭三界中业果细习。

经。住后身中。

释曰。第三住身分齐。住分段
生死中。最后一身。至第八地。即成变易报也。

经。无量功德(至)皆满足。

释曰。第四显具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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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谓六神通。尽无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
具足。如是诸德。皆如上说。

经。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
谓十三法师中。住第十法师位。于四果中。第
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净也。已住清净行位
故。

经。常脩三空(至)弘化法藏。

释曰。第三辨观
差别。谓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圆满。具足百
万三昧。又以如来脩多罗藏等三藏圣教。弘
化众生。

经。复次等觉者。

释曰。次辨第十一法师。文
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千阿僧
祇下。脩行时分。此即初也。者谓假者。谓第八
地。于一切或时。真俗双观。名等觉者。

经。住无生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
文别有三。初明有无观。次辨十力观。后显登
位差别。前中有二。初配属忍位。后正明有无
观。此即初也。谓于三品无生忍中。住中品忍
也。

经。观心心寂灭(至)无知知。

释曰。第二辨有
无观。文别有三。初别释有无。次合释有无。后
双结有无。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后用而常
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观心心寂灭者。念念皆
空故。心心寂灭。此显常寂静义。言无相相无
身身无知知者。显常用义。谓常寂故离一切
相。而依俗故示现无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
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无知。而依故恒
能照。

经。而用心(至)无住之住。

释曰。第二用而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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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初之二句。显其有用。惔怕已下。显常寂义
(有本任于无任之任者谬)

经。在有(至)常万化。

释曰。第二合释有无。言
在有常脩空者。释上用而常寂。处空常万化
者。释上寂而常用。

经。双照一切法故。

释曰。第三双结。谓俗不
离真。寂而常用。真不离俗。用而常寂。

经。知是处非处。乃至一切智。十力观故。


曰。第二明十力观。谓此位中。学十力观。举
初后二。显中间八合。有十力观。十力差别。义
如别章。

经。而能发摩诃罗伽位。化一切国土(有本无登字)

释曰。第三登位差别。摩诃罗伽。若依本记。翻
为大圣。即佛法之大将。或云无功用位。或翻
大力。或翻龙象。

经。千阿僧祇劫(至)见佛三昧。

释曰。第三脩
行时分。此结住自位经尔所劫。从此以后。功
难成故。时分渐多。

经。复次慧光神变者。

释曰。次辨第十二法
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万
阿僧祇下。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第九地
四无碍智。化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为慧光
及神变者。

经。住上上无生忍。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
别。文有四节。一配忍三品。二明灭心心相。三
四眼见法观。四生净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
谓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
前上是胜义。后上顺品数。谓此第九地。得四
辨等。故言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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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灭心心相。

释曰。第二明灭心相。于此位
中。除灭心心有执相故。名言胜也灭心心相。
有说灭见分相分二相。故言灭心心相。今解。
灭心自性。名为灭心。若灭心上差别。名灭心
相。

经。法眼见一切法三眼色空见。

释曰。第三四
眼观门。谓法眼见一切法病药等种种别相。
三眼见色空者。谓肉眼见粗色。天眼见粗细。
慧眼见色空。据实慧眼观诸法空。今对肉天
二眼。故但说见色空也。若依本记。法眼见一
切真如也。馀如前说。

经。以大愿力。常生一切净土。

释曰。第四常
生净土。

经。万阿僧祇(至)佛华三昧。

释曰。第三入位
时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诸德故。亦说九
地名世尊。佛华三昧亦复如是。似佛定故。名
为佛华。

经。复次观佛菩萨。

释曰。次辨第十三法师。
文别有四。一标位列名。二登住时分。三善男
子下。诸位相对辨差别相。四常脩下。明入位
住定。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此位中。二种观
佛。一眼见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见。通观三
身。

经。住寂灭忍者(至)住金刚台。

释曰。第二登
位时分。文有四节。一配五忍。二径时分齐。三
辨所脩德。四显登住位。言住寂灭忍者。配五
忍位。谓寂灭忍。自有二种。一者下品。二者上
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灭忍中。位下品忍
也。言从始至径百万阿僧祇劫者。总计从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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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性。至灌顶忍。径百万阿僧祇劫也。言脩百
万阿僧祗劫功德者。辨所脩德量。言登一切
法解脱者。就当得位。即是妙觉。住金刚台者。
金刚三昧。正明等觉如来。或可解脱自有两
种。一者等觉。二者妙觉。今此金刚虽非妙觉
解脱果摄。而成等觉解脱。故名登一切法解
脱。

经。善男子(至)一切烦恼。

释曰。自下第三诸
位相对。辨差别相。文别有五。一伏断差别。二
信见差别。三顿渐差别。四常无常异。五等无
等异。此即第一伏断差别。文别有二。先伏。后
断。此即伏也。谓从习忍。至顶三昧。皆名为伏
一切烦恼者。伏义宽故。通名为伏。依本记云。
皆名伏者。从十信至金刚末。断阿赖耶识。一
刹那在。故说为伏一切烦恼。广说如彼。

经。而无相信(至)照第一义谛。

释曰。此显第
二断义狭故。初地已上无漏信位。方能欲断。
言无相者。即是无漏也。无有漏相。故名无相。
谓无相信。为无间道。断灭一切烦恼。生解脱
道。照见第一义谛。

经。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

释曰。第
二信见差别。文别有二。初正释信见。后引说
證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说为信。不名为
见。所谓见者。是一切智。

经。是故(至)不见不觉(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谬)

释曰。第二
引说證成。知见觉三。异名同体。虽通因果。皆
得此名。今从胜说。故唯在果。

经。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

释曰。第
三渐顿差别。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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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者何。顿断一切二障尽故。但名为见。不
名信者。亦不名为渐渐伏者。

经。慧虽起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四常无
常异。或可无碍。与解脱异。即依此文。自有
两释。一真谛三藏立如是义。佛果功德。菩提
涅槃。皆无生灭。故通伏难。以三宗义。谓外难
云。无间道时。慧有生灭。如何能生无生灭智。
故作此言。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能證知无生
灭理。由斯胜慧。證理深故。此心若灭。便能證
得累尽涅槃。亦能證得无生无灭。常住菩提。
故前经言。萨云若觉非有非无。湛然清净。常
住不变。同真际。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
说。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而能證解无生灭理。
故能證得果尽涅槃。亦能證得常住法大菩
提也。前经所说常住不变者。就胜说故。且说
实相。而非观照。

经。入理尽金刚三昧(至)等无等等。

释曰。第
五等无等异。或可无间与解脱异。文别有三。
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入理尽金刚三
昧。清净无染。同道后真如际等。于道前法性
真如也。言而未能等无等等者。谓佛世尊下
不及故。名为无等。与诸佛齐。故名为等。金刚
已还无能等。无等等也。

经。譬如有人(至)无不斯了。

释曰。第二举喻。
可知。

经。住理尽三昧。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
应知。

经。常脩一切(至)佛慧三昧。

释曰。第四入位
住定。谓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摄等。行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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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
伽度。此云世尊。即十号中之一位也。住此位
中。观三身三昧。方得圆满。

经。善男子如是(至)等无有果。

释曰。就依请
正说十三法师。文别有三。初标。次善男子下。
别释。后善男子下。结叹。上来已释两段讫。此
即第三结叹胜德与佛无异。

经。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
二付王受持。文别有四。一赞用劝持。二大王
是般若下。赞名劝持。三大王我今下。释劝所
由。四大王今下。称名付属。初中有二。前略赞
劝持。后大王下。广赞劝持。略中有五。一应时
劝持。二劝持所由。三结属诸王四外人徵诘。
五如来释。此即初也。谓我正法灭时。受持一
部仁王般若。

经。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劝
持所由。有其三种。一大作佛事。谓灭恶生善。
二国土安立。三万姓快乐。或可初一内护。后
二外护。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经。是故付属(至)清信女。

释曰。第三结属诸
王。

经。何以故。

释曰。第四外人徵诘。

经。无王力(至)解其义理。

释曰。第五始来正
释。

经。大王吾今(至)帝王欢喜。

释曰。自下第二
广赞劝持。文别有二。初总标。除难福生。后问
答分别。别释七难。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
分齐。义如常释。言七福者。如本记说。返前七
难。以为七福。七福者。一万姓爱重国王。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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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宾伏。三怨敌退散。四国王自受已身。五四
方歌赞。六百姓丰乐。七未来入善道。

经。云何为难。

释曰。第二问答分别释七难。
文别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经。日月失度(至)为一难也。

释曰。第二答也。
就答七难。即分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难
也。谓时节转异。多令饥饿。数量转异。多刀兵
起。色相转异。多疾病也。

经。二十八宿(至)为二难也。

释曰。第二星宿
变怪难。

经。大火烧国(至)为三难也。

释曰。第三大火
焚烧难。

经。大水漂没(至)为四难也。

释曰。四大水漂
没难。

经。大风吹杀(至)为五难也。

释曰。第五大风
吹杀难。

经。天地国土(至)为六难也。

释曰。六亢旱不
熟难。

经。四方贼来(至)为七难也。

释曰。第七恶贼
侵逼难。广释七难。具如本记。

经。大王是般(至)龙宝神王。

释曰。第二赞名
劝持。文别有二。初赞名殊胜。后劝持王供养
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诸说不同。一云。八
中初一显实相般若。是诸凡圣心神体故。第
二明观照般若。生诸国王慧解心故。后六辨
文字般若。有六胜因。护国土故。一云。此能与
凡圣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
护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满
诸愿。故名如意珠。令国安隐。名护国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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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名天地镜。法中最胜。威力难思。名龙宝
神王。本记云。六识名心。第七名识。第八名
神。此经能与凡圣八识为依。故名为本。能生
世出世国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
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种怖畏。名辟鬼珠。
能摄利众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难。名护国珠。
能显所知。名天地镜。道前道后。清净不异。名
龙宝神王。广说如彼。

经。彼佛告(至)以经置。上。

释曰。第二劝王供
养。文别有二。初示供养法。后别示行住供养。
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长九丈。二九
色华高二丈。三千枝灯高五丈。四九玉箱。五
九玉巾。六七宝案。言九色者。依本记云。白黑
黄赤青。此是五尘色。并四大色为九。四大色
者。地依灰色。水依颇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
珠。风作烟色。

经。若王行时(至)罪过不生。

释曰。第二行住
供养。文别有二。初行时供养法。后住时供养
法。此即行时也。

经。若王住时(至)如事帝释。

释曰。第二住时
供养。如经可知。

经。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难安起。

释曰。第三
释劝所由。文别有二。初明三世诸王福有兴
衰。后明未来护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经。若未来世(至)往护其国。

释曰。未来护持。
文别有三。一标章举数。二次第别释。三结释
劝供养。此即初也。

经。一金刚吼(至)往护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
次第别释。文显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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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是大力士(至)而供养之。

释曰。第三结释
劝供。是五大力士者。结五菩萨。五千神王等
者。释成利益。当立像形下。劝供养。劝供养
法。如五神王因缘经中说。雷电吼菩萨因缘
中。教人作读经写经法。法用者。应作一团屋。
八面安壁。外薝随力庄严。今其精好。八角之
中。开小门通人入出。于其室内。置八面床。留
小空地。拟人行处。八壁内外。香泥涂饰。一一
壁上。各量身坐当两眼前。以开两吼。使得见
经。正当二手。复开二孔。得容二手。来去捉
经。欲读经时。安经壁外经架案上。壁内壁外。
并烧好香。香汤豆面。以浴身手。及将濑口。善
须看风。若也东风。即东壁外安置经卷。在壁
内向东读经。使风吹口气。随风西去。不熏经
卷。以口有番气。故作此屋。写经类赞。法用如
(更勘)

经。大王吾今三宝(至)一切诸王。

释曰。第四
称名付属。文别有三。初总明付属。次就胜列
名。后如是一切下。结劝应持。此即初也。

经。憍萨罗国(至)波提国。

释曰。第二就胜列
(或有经本。列十五国。阙沙陀卫国也)然十六大国名号。大集月藏
分第十六。大毗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
不可和会(勘)

经。如是一切(至)波罗蜜。

释曰。第三结劝应
持。

经。时诸大众(至)愿不生彼国。

释曰。第三时
众得益。于中有五。一明脩罗得益。二显人王
获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馀众获益。五释菩
萨获益。此即初也。时诸大众即总句。阿脩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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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显利益也。谓彼脩罗闻说七难。身怖声
悲。发愿不生彼恶国土。即是厌恶欣善益也。

经。时十六国王(至)出家脩道。

释曰。自下第
二人王获益。于中有二。初总明诸王舍俗入
道。后明脩道起观差别。此即初也。以国付弟。
即是舍俗。出家脩道。即是入道。广释在家过
失出家胜利。如文殊问经第二卷。

经。观四大(至)胜出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明
脩道。起观差别。于中有二。初明诸观。后是为
下。结成證得。前中有四。一明八胜处二明十
遍处。三显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观
地水火风能造四大。青黄赤白所造四色。名
八胜处。所缘境胜烦恼。故名胜处。出离贪欲。
故名胜出。相谓体相。或是相状。或是行相。是
八胜处行解相也。依大般若。与此稍异。彼云。
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小。二内有色想观外色
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小。四内无色想观外
色多。内无色想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复为四
种。名八胜处。依璎珞经。八名复异。四大同此
经。四色同般若经。有色等四。不说青等以为
四色。或可此经。同璎珞经。义亦无违。

经。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释曰。第二明十遍
处。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处。名十遍
处。亦十一切入。即是处所缘宽广。无有间隙。
故名遍处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
不用者。乘语故也。故以不说八解脱者。此三
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观。此中唯有中上二
根。无下根故。以是不论。

经。三十忍是初地相。

释曰。第三明初地相。
护国品第五¶ 第 424b 页 T33-0424.png
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
初地即用第一义谛为体。

经。第一义谛九地相。

释曰。第四明九地相。
初地證如境智平等。名第一义。与后九地。作
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摄论云。若于初地。达法
界时。速能通达。后一切言如地颂有。如。作破
初节。馀节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诸地疾当
成。

经。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此即第
二结成證得。文有两节。初明舍凡入圣。后明
舍分段入变易。言是故大王者。结所告人。言
舍凡夫身者。谓舍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
身者。谓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
舍凡入圣。言舍七报身者。谓舍七地分段报
身也。故智度论云。七地未舍虫身肉身。言入
八法身者。谓入八地已上变易法身。故前偈
云。未度报身一生在。进入等观法流地。言一
地行般若波罗者。此法身万行俱也。或可通
说。十地万行俱也。

经。十八梵天王同无生境。

释曰。自下第三
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须轮也。于中有二。初
明得益。后显供养。此即初也。谓梵天等。随其
根性。證得三乘真实观门。问观人法无生空
理。以为境也。前说脩罗。得厌世益。今此脩罗
得三乘观。与前异故。与梵天同。故与梵天一
处合说。

经。复散华供养。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供养。
文有三别。初总标供养。次别列华名。后正显
供养。此即初也。供养有二。一财。二法。今此
护国品第五¶ 第 424c 页 T33-0424.png
文中。显法供养。

经。空华(至)三十七品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
名。空华显人空。法性华明法空。此二种华。表
伏忍也。地前仰学二空观故。圣人华表信忍
也。初入圣法无漏信故。顺华表顺忍也。四
五六地顺无生故。无生华表下中品无生忍
也。證解无生最是初故。法乐华表上品无无
忍也。四辨自在说法乐故。金刚华表下品寂
灭忍也。金刚三昧破诸结故。此上七华表大
乘法。缘观中道华表缘觉法。證解缘生中道
观故。三十七品华表声闻法。道品观中得自
在故。

经。而散佛上(至)大菩萨众。

释曰。第三正显
供养。由前梵等。得三乘观。以三乘华。散佛等
上。

经。其馀一切众證道迹果。

释曰。第四明馀
众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华名。后正供
养。此即初也。是前众馀。故名馀众。道迹是
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学。果即无学。通
三乘也。前得三乘观。此證三乘果。故有差
别。

经。散心空华(至)妙觉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
名。心空华者。四空也。三学之中名为心学。心
树华者。缘生观也。十二缘生名为华树。六波
罗蜜华者。十地行也。此上三华。如次显彼三
乘法也。妙觉华者。佛果行也。因中说果。名妙
觉华。

经。十千菩萨念来世众生。

释曰。第五明菩
萨益。于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萨得三昧益。后
护国品第五¶ 第 425a 页 T33-0425.png
显十亿菩萨现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證
人。后辨所證定。此即初也。谓此皆是地上菩
萨。得同体大悲。怜念未来恶世众生也。

经。即登(至)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明所證定。
于中有三。初明缘果定。次显缘义定。后显得
馀定。此即初也。谓佛果德妙穷真俗。故云妙
觉。照理圆尽。故曰圆明。不沮坏故云金刚。今
此菩萨證得缘三之定。从所缘为名也。

经。世谛三昧(至)第一义谛三昧。

释曰。第二
缘义定也。于中有二。初明三定。后显三胜。此
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谛三昧。知无漏定。名
真谛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义谛三昧。

经。此三谛(至)王三昧。

释曰。第二显三胜也。
此三统摄一切三昧。有大胜用。故名为王。智
度论云。三昧王三昧。

经。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释曰。第三得馀定
也。无量三昧者。四无量定也。七财三昧者。缘
七财定也。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施六闻七
慧。如璎珞经说。广释如集异门论第十六卷。
二十五有三昧者。證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
四恶趣四空及四禅梵王六欲天无想及那
含。是名二十五有。广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
论说。又解。对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
昧。故涅槃云。无垢三昧。能对治地狱有。乃至
得我三味。能对治非想非非想有。广说如彼。
一切行三昧者。总摄诸行定也。

经。复有现成正觉。

释曰。第二十亿菩萨现
成佛益。谓此皆是第十地菩萨。闻经力故。登
金刚座。坐金刚定。现成佛故。
护国品第五¶ 第 425b 页 T33-0425.png

* 嘱累品第八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
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嘱谓付嘱。累即重
累。如来重付嘱此经。累代流行。故名嘱累
品。

经。佛告(至)我诫敕汝等(有本无等字者脱也)

释曰。自下
第二正释经文。前品已明劝学流通。故此品
明付嘱流通。于中有二。初明付嘱诫劝。后
尔时无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标付
属诫敕。后广释付嘱诫劝。此即初也。诫谓诫
劝。即标七诫。敕谓教敕。明其付嘱。等言等取
馀大众也。

经。吾灭度后(至)信女时。

释曰。第二广释付
嘱诫劝。于中有二。初明付嘱。后五浊下。广明
诫劝。前中有二。初明付嘱时。后正明付嘱。此
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释此经文。诸说不同。
一云。佛灭后一百年内。五人住持。一迦叶二
十年。二阿难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
持法。经六十年。见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
灭。第四商那和脩二十年持。第五优婆鞠多
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脩以
不现见佛化故。威仪法灭。言八百年者。正法
五百年内。二十五师住持佛法。并是圣人相
传。佛法不灭。第六百年马鸣菩萨。第七百年
龙树菩萨。二人持故。佛法不灭。八百年中持
法人小。故言法灭。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众
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灭。涅槃云。末世有十
二万大菩萨。善持我法不灭。就凡所见。故
言灭耳。有说。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内
后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后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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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万年中取
后八千年。故八千年也。虽有此说。未见诚文。
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难了。故今略
以五门分别。第一释名。二出体性。三时分长
短。四四灭法之相。五会释违文广如别记。言
无佛至信女时者。显上唯举八十年八百年
八千年意。以此时中三宝沈没弘法人希。是
故唯举八十年等无佛法时。今言无少有名
无。亦有令无名无。

经。此经三宝(至)读诵解义者。

释曰。自下第
二正明付嘱。文别有二。初付法令持。后付众
令化。此即初也。谓此恶时付王四众。皆令受
持读诵解义。

经。为三界众生(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二
付众令化。谓与三界众生。开三行化也。言三
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贤行。三十善行。有说。
付嘱有二。初付嘱令解。后为三界下。付众令
化。开空慧道者。无漏慧也。七贤行者。七方便
观。十善行者。十善业道。此即从胜向劣行也。
或可信行等七贤行也。问何故前品唯付诸
王。今此品中通付四众。解云。前品付嘱护持。
故唯付王。此品付嘱令解教化众生。故通四
部众也。

经。后五浊世(至)灭破吾法。

释曰。自下第二
广辨七诫。文别有二。初广辨七诫。后尔时十
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广辨七诫。即分为
七。一诫诸灭法过。二诫坏四部行。三诫约因
禁不依法。四诫自毁。五诫使役。六诫自咎。七
诫谬信。此即第一诫诸灭法过。文别有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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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灭法人。次明作下。辨灭法过。后当知下。
结成过。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五浊世者。灭
法时分。即五浊时。此五浊义。略以三门分别。
一别释名。二出体。三立五所由。第一释名。略
有二种。一者总名。二者别名。言五浊者。即是
总名。五是标数。浊是滓秽美。故俱舍论第十
二云。劫减时将末。寿等鄙下。如滓秽故。说名
为浊。又顺正理三十二云。云何浊义。极鄙下
故。应辨舍故。如滓秽故。总言五浊者。带数释
也。言别名者。一者寿浊。二者劫浊。三烦恼
浊。四者见浊。五有情浊。瑜伽三十四云。如于
今时。人寿短促。极长寿者。不过百年。昔时不
尔。是名寿浊(文殊问经云。十岁而生。二十三十乃至千年。有长短故。此谓命浊也)。如于
今时。渐次趣入三灾中劫。现有众多饥馑疫
病刀兵可得。昔时不尔。是名劫浊。如于今时。
有情多分习非法贪。不平等贪。执持刀剑。执
持器杖。斗讼诤竞。多行谄诳诈伪妄语。摄受
邪法。有无量种恶。下不善法。现可了知。昔时
不尔。是名烦恼浊(经云。多贪嗔痴。名烦恼浊)。如于今时。有情
多分为坏正法。为灭正法。造立众多像似正
法。灵推求邪法邪义。以为先故。昔时不尔。是
名见浊(经云邪见戒见取。见取。常见。断见。有见。无见。我见。众生见。是名见浊也)。如于
今时。有情多分。不识父母沙门婆罗门。不识
家长可尊敬者。作义利者。作所作者。今后世
罪。不见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业。不受斋
法。不受净戒。昔时不尔。是名有情浊。地持五
浊。亦同瑜伽(经云。善恶众生。下中上众生。胜劣众生。第一不第一众生。是名众生浊)
二出体。寿浊。即以命根为性。劫浊。众生浊。
谓以五蕴为性。烦恼浊。除五见。一切烦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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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见浊。即用五见为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
顺正理云。岂不寿劫有情浊三。互不相离。见
浊即用烦恼为性。五应不成。理实应然。但为
次第显五衰损。极增盛时。何等名为五种衰
损。寿命衰损。时极短故。二资具衰损。少光泽
故。三善品衰损。欣恶行故。四寂静衰损。展转
相违。来諠诤故。五自体衰损。非出世间功德
器故。为欲次第显此五种衰损不同。故分五
浊。显宗亦同。又俱舍论第十二云。由前二浊。
如其次第。寿命资具极致衰损。由次二浊。善
品衰损。以耽欲乐自在行故。或损在家出家
善故。由后一浊。衰损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
勇。及无病故。广如别章。次比丘等者。辨灭法
人。有其四类。一四部众。言比丘比丘尼四部
弟子者。标别显总。二天龙八部者。即八部众。
此亦标别显总。三鬼神众。四王等贵众。后自
恃齐高贵(或有本云。自是高贵者。谬也)灭破吾法者。灭法胜
缘。由高贵故。能成诸过也。

经。明作制法(至)佛塔形。

释曰。第二辨灭法
过。文别有二。初制四福。后立四邪。此制四
福。一制出家。二制行道。三制造像。四制造
塔。如经可知。

经。立统官(至)都非吾法。

释曰。第二立四邪
教。一立统官。制众安籍记僧。不依僧法过。二
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两
释。一云。于僧地中。白衣高坐。二云。同处比丘
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为比丘。便违福田尊
贵之相。四受别请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
吾法也。是故比丘应供法行经云。若我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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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别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
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国王地行。不得饮食国
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
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
随其后。言佛法中大贼。诸比丘应作次第请
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
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
如是僧故。莫别受请。具说如彼。又梵网经云。
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已。而此利养属十
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已。又云。次
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
罗汉。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者。是外
道法。七佛无也。具说如彼。居士请僧福田经。
大意亦同。

经。当知尔时(至)不久。

释曰。第三结过。应知。

经。大王(至)是汝等作。

释曰。第三灭坏四部
行。文别有四。一标过名。二辨过相。三显其
累。四结过重。此即初也。坏乱四部所行正
道。

经。自恃威力(至)弟子。

释曰。第二辨过相也。
谓制四部所行正理。

经。百姓疾病(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三显其
果也。由制四部。现感恶报。

经。说五(至)不尽。

释曰。第四结过重也。如理
可知。

经。大王(至)非法之行。

释曰。第三诫约囚禁。
不依法律。文别有四。一总标过失。二别显过
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当知等者。结过
重。此即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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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横与佛法(至)作诸罪过。

释曰。第二别显
过相。如经可知。

经。非法非律(至)如囚禁法。

释曰。第三非法
囚禁。

经。当尔之时法灭不久。

释曰。第四结成过重。

经。大王(至)灭破三宝。

释曰。自下第四诫约
自毁。文别有三。初自毁。次起恶。后招报。就
自毁中。先法。后喻。此即初也。如经可知。

经。如师子身中虫(至)非外道也。

释曰。第二举
喻重释。释此喻相。如莲华面经。佛告阿难。
譬如师子。命终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陆。所
有众生。不敢食彼师子身肉。唯师子身自生
诸虫。还自啖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
非馀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
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彼经但喻
出家比丘。不同此经通喻道俗。

经。坏我佛法(至)至于百岁。

释曰。第二明起
恶。恶有三种。一坏法得罪恶。二正教不行恶。
三恶增寿减恶。

经。其坏佛教(至)连祸纵横。

释曰。第三招报。
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于中
有三。初明现报。次显生报。后辨后报。此明现
报。有其五种。一坏佛教。二无孝子。三六亲不
(父母兄弟夫妻)。四天神不祐等。五灾怪不绝。

经。死入地狱饿鬼畜生。

释曰。第二显生报也。

经。若出为人兵奴果报。

释曰。第三辨后报
也。广辨三报。具如别章。

经。如响如影(至)火灭字在。

释曰。第二举喻。
喻有三种。初之二喻。喻其现报。如有声形。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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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必逐。有现业处。报定同时故。后之一喻。喻
生后报。如人夜书。火灭字在现业虽灭。二报
仍在。或可前二通喻三时。若有三业。必有果
随。如声形处。必有响影。

经。三界果报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法。应
知。

经。大王(至)如兵奴法。

释曰。第五诫使役也。
文有四别。一横制。二使役。三摄录。四示过。
横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横制诫。三属当白衣。
是兵奴法也。

经。若我弟子(至)是兵奴法。

释曰。第二使役
也。文有三节。一立籍。二强使。三显非佛弟
子。是兵奴法。

经。立统官摄僧(至)兵奴之法。

释曰。第三摄
录也。文有四节。一官摄。二典摄。三僧摄。四
属是狱囚。兵奴法也。

经。当尔之时佛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

经。大王(至)非佛法僧。

释曰。第六诫自咎也。
破国等缘。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经。大王(至)常所行道。

释曰。第七诫谬信也。
文有四别。一示善。二示恶。三谬信。四示过。
此即示善。此经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诸佛常
所行路。故应流通。

经。诸恶比丘(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二示恶
也。诸恶比丘求名利故。于王等前。自说破法
破国因缘。比丘自说。名为破法。教王令作。
名为破国。

经。其王不别(至)不依佛法。

释曰。第三谬信
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谄言。横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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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佛诫。

经。是为破佛(至)正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
也。信他谄语。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国因缘。
法灭不久也。

经。尔时十六(至)失光不现。

释曰。自下第二
大众奉持。于中有二。初人王伤感。后天王嗟
叹。前中有二。初明伤感。后显受持。此即初
也。十六大王闻佛七诫未来恶事。悲泣出声。
震动三千。诸光不现也。

经。时诸王等(至)当如佛教。

释曰。第二受持
佛教。依如佛诫。不敢违逆。

经。尔时大众(至)是无佛世。

释曰。第二天王
嗟叹。谓天王等。嗟叹恶时。无佛出世。是空虚
也。

经。尔时无量(至)阿须轮王。

释曰。自下第二
大众奉行。于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后显所受
法。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是菩萨。二是声
闻。三是杂品。

经。闻佛所说(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结所受
法。闻佛所说二护因缘。顶戴受持。奉行此法
也。
仁王经疏卷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