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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一 第 573a 页
No. 377
佛说盂兰盆经新疏
菩萨沙弥古吴 智旭 新疏
菩萨比丘温陵 道昉 参订

此经以法供为名。自性三宝为体。孝慈为宗。拔苦
与乐为用。大乘为教相。原夫人世福田。莫尚乎三
宝。出世道法。莫先乎孝慈。欲报深恩。莫要乎与拔。
欲成济度。莫大乎盂兰。是以目连道满。首思乳哺
之恩。大圣垂慈。广示法供之式。时必择夫自恣。德
乃藉于众僧。僧宝所存。法轮斯在。法轮转处。佛常
现前。举一即三。最胜无比。圆音一唱。慈亲巳脱于
苦轮。锡类重咨。芳轨永贻于缁素。谁无父母。如何
弗思。况复垂训殷勤。教令念念常忆。自非观心起
行。焉能事理双彰。一字法门。非海墨之所罄。四辈
齐奉。岂浅近之津梁。略述五重。用探奥旨。就五重
中。又各二番明义。一就事。二观心。

初就事释名者。即是盂兰盆。法供之名也。盂兰。乃
是梵语。正云乌蓝婆拿。此翻救倒悬。谓三涂剧苦。
无可喻陈。借喻倒悬。此法一兴。倒悬斯解。名之为
救。盆字是华言。乃贮食之净器。一切碗钵。通名为
盆。后人不达。作一大盘。众食尽著于中。普同供养。
此则大违律制。众僧不飨。以凡圣虽殊。俱不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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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食器故。今言盂兰盆者。谓以种种净洁碗钵。贮
种种净洁美食。供十方僧。能救慈亲。犹如倒悬之
苦。倒悬是所救。盆是能救。能所合称。名盂兰盆。又
以所从能。即名此盆为救倒悬盆也。夫分段变易。
皆名苦报。何但饿鬼。方称倒悬。凡夫四倒。二乘四
倒。皆倒因也。欲界无禅定之食。三有乏无漏之浆。
偏真缺俗谛。法财权位。失中道实味。皆倒果也。碗
钵为盆。百味五果为食。解饿鬼倒悬。摄心为盆。十
支为食。解欲界倒悬。念处为盆。四谛行观为食。解
三界倒悬。宏愿为盆。六度万行为食。解四枯倒悬。
一心为盆。不思议观为食。解二边倒悬。引伸触类。
总以碗钵百味。为正因缘境。若无事境。理观无寄。
若无理观。事功不深。倘见此说。便欲废事。则目连
始得六通。亦既成就念处盆。四谛食。何故母犹不
脱鬼伦耶。佛说二字。具如常解。经是通名。亦如常
释。此不繁述。次观心释名者。净戒为器。无作四谛。
不思议观慧为食。供养自性一体三宝。圆解八倒
之悬。顿履一实之地。无明父。贪爱母。当下即成明
脱。智度母。方便父。任运入无功用。故名盂兰盆也。

二就事辨体者。一切诸经。必有正体。若无正体。则
邪倒无印。便成魔说。通论诸大乘经。皆以实相为
印。为经正体。然实相虽一。具种种名。如天帝释。一
人多名。普应诸天。实相亦尔。一法多名。普应诸经。
经既名别。即以别名而召通体。于理无咎。今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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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当须十方众僧威神之力。又云。初受食时。先安
佛前。僧咒愿竟。便自受食。咒愿即是法。三宝具足。
目连亦云。得蒙三宝功德之力。而此三宝。即是一
切众生自性。若众生自性。本不具足三宝功德者。
则凡圣条隔。明暗永歧。凡不成感。圣不能应。以心
佛众生。三无差别。迷悟虽异。体性常一。所以诸佛
心内众生。依事托理。感于众生心内诸佛。则众生
心内诸佛。无缘无念。任运应于诸佛心内众生。故
以自性三宝。为经体也。释此自性三宝。复为四义。
一住持三宝。二胜义三宝。三大乘别相三宝。四一
体三宝。住持三宝者。佛在世时。树王得道为佛宝。
说四谛法为法宝。度五比丘为僧宝。佛灭度后。范
金合土。纸素丹青为佛宝。黄卷赤牍。三藏圣教为
法宝。剃发染衣。绍隆佛化为僧宝。此三住世不绝。
故名住持三宝。当知一切形像。即是真身。经典所
在。是法身舍利。凡夫比丘僧。亦能荷负正法。为世
福田。可尊可尚。悉称为宝。非世间珍宝所能喻也。
胜义三宝者。一切智无学功德。五分所成。名为佛
宝。丈六金身。止是载此道法之器。今时形像。又是
表此载道之器者耳。断欲无欲。灭谛涅槃。非三世
所摄。其性常住。名为法宝。四谛法音。止是诠此真
理。黄卷赤牍。又所以传此法音。亦即诠此真理。令
人因言见道。如鱼兔之藉筌蹄。明月之赖标指耳。
声闻学无学功德。名为僧宝。事和六法。止是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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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道者耳。大乘别相三宝者。坐莲华台。始觉道满。
等真法性。常住不灭。刹尘相好。自在庄严。化身无
数。遍度含识。是为佛宝。十二部经。真净法藏。一一
修多罗。不可说不可说修多罗而为眷属。一字法
门。海墨书而不尽。是为法宝。三贤十圣。自在神通。
遍满十方。上求下化。功德智慧。二种庄严。睹影闻
名。皆获胜利。是为僧宝。一体三宝者。以实相慧。觉
了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双忘双照。三智圆觉。
名为佛宝。所觉法性之理。三谛具足名法宝。如此
觉慧。与理事和合名僧宝。此三即非条别。当知亦
即是三道三识三因三智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
涅槃三德等。非一非三。而三而一。在凡不减。在圣
不增。本自有之。非适今也。虽复本具。在迷不觉。但
有其理。是为理即佛。亦名理即法。亦名理即僧。若
从善知识闻。若从经卷闻。闻巳开解。恍如梦觉。无
复疑惑。是为名字三宝。如理观心。圆伏五住。名观
行三宝。相似解发。六根清净。见思先落。尘沙亦尽。
名相似三宝。无明分破。契会真常。名分真三宝。圆
满菩提。觉法自性。身土一如。理事平等。名究竟三
宝。如此四义。深浅虽殊。原始要终。总归自性。后一
虽了知自性。未尝废于前三。前三虽未达自性。何
尝离性别有施设。故总名自性三宝也。此自性三
宝。一经之正体。众法之都会。种种万行。共归趣之。
无量功德。共庄严之。言说辩论。而诠显之。如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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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如月如海。如天帝释。最尊最贵。故名为体。又此
三宝。即是一切法之源底。若能深知此三宝义。于
一切法。即为穷尽源底。更无馀蕴。故名为体。又体
此三宝。即能遍达一切法门。更无少法出三宝外。
无有少法之中。而不全具三宝体性故名为体。众
生迷此三宝体性。故非背而背。起惑造业。出生十
界苦集颠倒。或著有漏。或著无漏。或著二边。或著
中道。总名悭贪。如彼饿鬼。圣人悟此三宝体性。故
非顺而顺。修因尅果。出生半满顿渐一切道灭。破
恶业障。破见思障。破尘沙障。破无明障。总名法供。
如彼目连。故以自性三宝为经体也。次观心辨体
者。只此众生。现前一念知觉之性。非内非外。不在
中间。非过非现。亦非未来。非青黄赤白。非长短方
圆。竖无初后。横绝边涯。欲言其有。则毫无朕迹。欲
言其无。则不可断灭。本自离诸戏论。但因觌体自
迷。虽久积沉迷。然终无减缺。是名佛宝。现前一切
十界依正诸法。皆此介尔心中之所显现。如彼梦
中。所见诸法。终不离于梦心。现前诸法。亦复如是。
虽妄谓在我心外。各各实有。而实非有。犹如梦未
醒时。执梦为实。醒后寻觅。了不可得。如此心中所
现十界。不离自心。名为法宝。心外无法。法外无心。
一任颠倒昏迷。分能分所。究竟离心觅法。无分毫
法相可得。离法觅心。亦无少许心相可得。即心是
法。即法是心。本自和合。不可乖异。名为僧宝。此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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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一念心中。圆具如此三宝体性。无欠无馀。犹如
金刚不可坏灭。一念既尔。一切诸念。亦复如是。一
切诸佛。依此得道。转大法轮。入大涅槃。一切住持
三宝。胜义三宝。别相三宝。一体三宝。繇此建立。故
曰。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又曰。诸佛解脱。
当于众生心行中求。若能观此介尔之心。则能具
足一切佛法。故曰。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若不
作此观心辨体者。云何名为于念念中。常忆父母。
而修孝慈耶。

三就事明宗者。戒虽无量。以孝为宗。万行虽多。以
孝为首。所以释迦旷劫。常修报恩之行。目连成道。
即念乳哺之恩。当知非但成道之后。方念其亲。实
因报亲因缘。方修圣道。如地藏菩萨。昔为婆罗门
女。为度母故。发大悲心。生界未空。誓不先成佛道。
诸佛菩萨。发心因缘。大率如此。申此孝义。即有二
种。一世间孝。二出世孝。世间孝有三种。一能尊亲。
谓自成圣贤。亦能喻亲于道。如大舜等。又继志述
事。如武周等。二不辱其亲。如曾子启手启足等。三
能养其亲。如必有酒肉等。能尊亲者。名为大孝。亦
名达孝。亦名至孝。即是世间孝之极致。然虽宗庙
飨之。子孙保之。不能使其亲。出轮回苦。證常住乐。
圣人设教。曲随物情。杨叶止啼。为出世孝作弄引
耳。出世孝复有二义。一直明孝道。二以慈成孝。直
明孝道者。即有四种。一尽心供养。二诱令修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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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令舍恶。四令證道果。尽心供养者。如五分律云。
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极世珍奇衣
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从今听诸比丘。尽心
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也。诱令修善者。
如佛说孝子经云。若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亲者。
虽尽孝养。犹为不孝。能令二亲。去恶为善。奉持五
戒。执三自归。朝奉而暮终者。是报重恩。毗尼母经
云。父母若贫。先与受归戒巳。然后施与。又自修善
行。亦名为孝。如骂意经云。人持戒。乃孝顺报父母
恩耳。何以故。不杀万物得长生。不盗物皆富。不淫
不乱。不欺皆信。不饮酒皆净。父母有时堕是中。便
安隐也。劝令舍恶者。如孝子经云。若亲顽闇。不奉
三尊。凶虐残戾等。子当极谏。以启悟之。若犹未悟。
即为开化。牵臂引类。示王者之牢狱。诸囚之刑戮。
若复未移。悲泣啼号。绝不饮食。亲虽不明。必惧子
死。当强忍伏。心崇正道。儒礼亦云。父母有过。三谏
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也。令證道果者。如净藏净
眼之于妙庄严王。释迦世尊之于净饭父王。乃摩
耶夫人等。此四种孝。即顺四悉檀意。初之一种。同
于世间。第三能养。令父母得欢喜益。但世间孝养。
多事杀生。重结怨业。出世孝养。清净无过。是为异
也。修善舍恶。同于世间第一大孝。令父母得生善
灭恶二益。若自修善行。亦名为孝。即同世间第二
不辱其亲。但儒明不辱。止据现生。佛戒功能。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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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劫。是为异也。令證道果。世间所无。能令父母。得
入理益。前三为权。此一为实。就入理中。更约生灭
无生无量无作。科简权实。义多无尽。今经约迹。一
往属权。约教约理。定须归实。未有如斯哀请。救出
苦轮。而犹终滞人天伪果者也。次明以慈成孝者。
复为三。一生缘慈。二法缘慈。三无缘慈。生缘慈者。
观一切众生。如父母想。故梵网云。一切男子是我
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作此
观时。怨亲平等。于七种境中。次第与三品乐。以此
调伏瞋恼悭嫉。乃至證得慈心三昧。凡与我有缘
者。皆能为其拔苦与乐。父母恩最重。故与拔最在
先也。法缘慈者。观一切法。皆从缘生。故梵网云。一
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众生惟是
四大合成。无我无人。无寿无命。既四大无二。故慈
心所缘亦无有二。作此观时。怨亲一相。乃至證得
慈心三昧与拔之力。较前更胜也。无缘慈者。了知
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法界一相。真实平等。不住法
相及众生相。观菩提即烦恼。涅槃即生死。起无作
誓。欲拔性德之苦。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起
无作誓。欲与性德之乐。此慈即悲。此悲即慈。称性
圆修。熏成三昧。随法界众生。有可化机宜。关于同
体法性者。无谋无虑。任运应之。如此大慈。不可思
议。普门示现。神力无边。尘刹含灵。无不遍度。生我
重德。宁不超升也。此三种慈。生缘乃三乘之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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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但二乘本无利他宏誓。故为力微。菩萨修之。力
用广大。次法缘慈。二乘亦能少分修习。正是菩萨
所修。三无缘慈。则中道佛法。不共二乘。今就目连
释者须约本迹。本则诸大声闻。皆法身示现。久修
久證无缘大慈。迹则示同小果。仅成生缘慈力。故
佛简云。非汝一人力所奈何。众圣之道。具三种慈。
故云。当须十方众僧之力也。何故约三慈成孝。以
经中云。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当知不修慈力。莫
成孝道。儒者亦云。无故而伤一昆虫。非孝也。无故
而损一草木。非孝也。况佛道乎。又慈即是顺。顺法
性故。顺即是孝。孝即是一切佛法宗要。欲孝父母。
须顺三宝。欲孝顺三宝。须修孝慈。报父母恩。又三
宝即是父母。如骂意经云。佛为父。法为母等。又父
母亦即是三宝。如云。有二活佛。在汝家中。谓父与
母。故梵网云。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
今经以孝慈为宗也。次观心明宗者。现前一念。三
宝具足。随顺观察。名之为孝。一名法供。迷惑流浪。
名之为逆。亦名罪根。一念与观慧相应。则十界俱
悟。何况父母。一念与法性相背。则十界俱迷。又何
止父母。又悟则智度母。方便父。同得解脱。迷则无
明父。贪爱母。同归苦轮。如此观心。是念念中。常修
孝慈也。

四就事明用者。拔苦与乐。以为力用。拔饿鬼苦。与
生天乐。此则就近略明耳。实则拔生死苦。与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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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拔滞寂苦。与游戏神通乐。拔二边苦。与中道乐。
生方便土。名为净天。生果报土。名为义天。生寂光
土。名天中天。大涅槃天。如此与拔。方是今经之大
力用也。次观心明用者。但观现前一念。具足三宝
体性。则能圆拔自性十界苦集。圆与自性十界道
灭也。

五就事判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摄。二藏名义。
菩萨藏收。旧云。属人天乘。在小乘藏。但泥得脱饿
鬼。入天华光之文耳。小乘藏中。安得明十地大人。
权现比丘等事耶。或曰。目连始得六通。正在十二
年内时。本阿含教。奚方等。答曰。汝但知别五时。不
知有通五时也。须约义理。定其部味。方无过耳。次
观心教相者。心具诸乘。心即是教。心名大乘。无不
运载。一念观成。转教馀念诸心心所。是名观心教
相也。若不就事解释。不知如来教道所关。若不观
心解释。不能一切时中。常修法供。经云。应念念中。
常忆父母等。是教令观心。又云。年年七月十五日。
为作盂兰盆。是教修事供。又云。一切佛弟子。当奉
持是法。是双劝受持。良以众生。无始至今。既各有
迷事迷理二种无明。各具恶业烦恼二种重障。故
须事理并修。方能究竟拔苦与乐。愿佛弟子。思之
修之。

【○入文为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分
二。初通序。二别序。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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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

【通序。亦名證信序。一切经首。同安此语。故名通序。
以此六种成就。證是佛说。令物生信。故名證信序。
闻如是。或云。如是我闻。西域多用倒文。译人各随
其便。实无异义也。闻者。阿难亲从佛闻。顺世流布。
称假名我。顺无我法。则但称闻。义亦无在也。不异
名如。无非曰是。机感相叩。法席周圆。曰一时。一切
智人。觉行圆满。曰佛。以四种住。应迹人间。示同起
居。曰在。四种住者。天住梵住圣住佛住。天住者。施
戒善心。六天之因。梵住者。慈悲喜舍。色无色界之
因。圣住者。三解脱门。三乘圣果之因。佛住者首楞
严定。力无畏不共等。佛自受用之法。天住梵住。以
应凡夫。圣住应渐机。佛住应顿机。佛为能住人。四
为所住法。又四为能住法。国城园林。为所住处也。
舍卫者。西域大国之名。此翻闻物。亦翻丰德。祗树
给孤独园者。本是祗陀太子之园。须达多长者。侧
布金钱买之。馀有少地未布。太子即发心。以此奉
施。故双标二人名也。须达多。好行惠施。拯济孤独。
时人号之为给孤独。以事诣王舍城。初闻佛名。身
毛为竖。思惟不寐。昏夜大明。发心往见。巨关自辟。
闻法證果。请佛化度舍卫国人。故布金买园。造僧
伽蓝也。是中闻字。即闻成就。如是。即信成就。一时。
即时成就。佛。即主成就。舍卫祗园。即处成就。不列
众成就者。但知文略。准后文云。四辈弟子。欢喜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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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当知必有同闻众也。又闻约四义。乃至处论四
土。又观心明闻等。兹不具出。可以意得。
△二别序。
亦名发起序。经经各自不同。故名别序。以此因缘。
启发圣教。故名发起。文分为六。初目连道满。】

「大目犍连。始得六通。」

【尊者。名尼拘律陀。乃西域树名。父母祷此树而得
生。因以为名。大者梵语。摩诃。此翻大多胜。天王大
人所敬。故言大。遍解内外经书。故言多。超出九十
五种外道。故言胜。今略称大。摄于多胜也。目犍连。
此翻釆菽氏。尊者之姓。此姓尊贵。故人多以姓称
之。十大弟子中。神通第一。言六通者。一天眼。二天
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尽。天眼彻见障内
外色。天耳具闻人非人声。他心了知众心差别。宿
命忆识往昔劫事。神足示现种种变化。漏尽实知
苦集灭道。六皆称神通者。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
然之慧。照彻无碍也。言始得者。六通之性。虽皆本
具。迷不现前。须假修显。今尊者与舍利弗。初闻因
缘深义。顿破见惑。證须陀洹。寻来见佛。善来得戒。
即如先所见。重复观察。便于有漏心。得解脱无漏。
解脱智生。先所未得而今得之。故名始得。即是依
于性共缘三种四念处力。发起慧俱无疑三种解
脱果證。故六通力。超过其馀一切声闻也。六通之
性。皆本具者。如昔有人。专精读书。不觉日暮。直至
黄昏。朗然阅诵。他人从户外入。语云。天巳昏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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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暗中。犹读诵耶。彼闻此语。分别心生。即昏无所
见。当知天眼之性。人皆本具。妄想分别。致令不现
前。耳又如有人患聪。闻床下蚁行。谓是车马战斗。
即天耳性具。迷失慧性。反以为病。父母于幼子。虽
未能言。体知其意。即他心性具。昨日巳去。今犹忆
知。以近例远。定可还忆。即宿命性具。李广射石而
没羽。葛女投冶而作金。举铁钵而非重。生心即复
不胜。忘香盒于殿中。再往始知固扃。即神足性具。
呕髑髅之清泉。不堪再饮。闻索债之鬼语。岂更思
儿。即无漏性具。但繇积迷不返。埋没性灵。致使见
不超色。闻不越声。亦以不达性德。纡曲修持。致使
神通。成多差别。天龙神鬼。报得五通。境狭用短。凡
夫外道。修得五通。亦无胜用。既未漏尽。禅退通亡。
慧解脱人。但尽诸漏。五用不彰。俱解脱人。六通乃
具。乃至方便道中。犹存作意。无记化化。始属真因。
然虽邪正攸分。小大区别。总承性德威神之力。若
非性具。修岂得成。昧性而修。为邪为小。如盲人不
见日轮。亦蒙其照。达修在性。为正为大。如人有目。
日光明照。见种种色。今目犍连。所得六通。迹同权
小。本实难思。有经说言。目连入八千三昧。能知八
千世界中事。乃至震动八千世界。舍利弗入一万
三昧。迦叶能入一万二千三昧。除二人外。馀大声
闻。皆不及目连。十地菩萨。则展转倍胜。不可思议。
无非性具之德。故称性修之。妙用斯大耳。
△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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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欲酬。】

「欲度父母。报乳哺之恩。」

【父生母鞠。恩重无量。取要而言。且云乳哺。不念报
恩。便非人类。不令度脱。非真报恩。然始虽念念知
恩。欲报无力。今巳得道。必须先度其亲。
△三攀慕
遍寻。】

「即以道眼。观视世间。」

【圣果初成。即观父母所生之处。酬本愿而急先务
也。天眼从證道得。故名道眼。世间者。三界为器世
间。六道四生。为众生世间也。
△四得见所在。】

「见其亡母。生饿鬼中。不见饮食。皮骨连立。」

【观视世间。非但寻母。而父巳受乐。故不须述。母生
饿鬼。苦切倒悬。救济良法。因斯发起。饿鬼是异熟
果。酬于引业。不见饮食等。是等流果。酬于满业。以
鬼趣虽同。受报有别。或无财。或少财。或有财。三种
各三。种成九种。今目连母。积悭贪之重业。招无财
之剧报。皮骨连立。自取其殃。孝子慈亲。岂能相代。
果报之徵。犹如影响。惟心所造。事不由他。
△五悲
哀往救。】

「目连悲哀。即以钵盛饭。往饷其母。」

【悲哀者。所谓感伤彻于骨髓。号叫动于天地也。母
既不见饮食。故先以钵饭往饷。救饥渴之极苦。

六恶习难转。】

「母得钵饭。便以左手障钵。右手揣食。食未入口。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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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炭。遂不得食。」

【本以悭贪。堕兹剧苦。习性难革。终不回心。障钵恐
馀鬼之侵夺。揣食图一身之饱足。谁知万法惟心。
业力甚大。美食顿成火炭。倘其时。能发慈悲平等
之心。念同类苦。不忍独餐。必当甘露充溢。自他俱
脱苦轮。奈何恶因不除。恶报斯剧。虽神通大孝。亦
无如之何矣。】

【○二正宗分三。初目连悲泣陈情。二如来广示法
要。三当机获益脱苦。今初。】

「目连大叫。悲号涕泣。驰还白佛。具陈如此。」

【目连称为神通第一。可以化刀杖为天华。翻大地
而取地肥。震动世界。回转日月。皆不为难。今尽其
神力孝思。竟无救于母难。所以大叫悲哀。急驰白
佛。此则巳无弹斥而作弄引。故知是大乘教门。

二如来广示法要二。初简示。二正示。初简示又五。
初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结。」

【身口所起恶业名罪。意地造业之本名根。长时积
集名深。习性坚固。未易改革名结。如左手障钵。右
手揣食。即其徵也。
△二明子力弱。】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声闻之人。但得心自在。未得法自在。故其神力。不
能挽母定业。此正密寓弹斥之意也。
△三斥邪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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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虽孝顺。声动天地。天神地祗。邪魔外道。道士四天
王神。亦不能奈何。」

【未入正位。总名为邪。虽并合三界中。一切神通之
力。犹不及目连一人之力。今先简目连。次简天神
等者。一往约多少简之。正欲显众僧之力大也。

四显正有能。】

「当须十方众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脱。」

【十方。则不同目连之惟一人。众僧。则不同天神等
之非圣侣。所以威神。不可思议。能令深结之罪根。
从此可解脱也。僧者梵语。具云僧伽。此翻和合众。
和合有二义。一者理合。谓同證择灭无为。二者事
和。谓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
和无诤。意和同悦。四人乃至无数。名之为僧。今言
众僧。即是华梵合举。亦是以众表数。以僧表德也。
具理事二和。名真实僧。但具事和。名清净僧。真实
僧宝。能令胜义正法。久住不灭。清净僧宝。能令世
俗世法。久住不灭。故律藏云。下至有五人持律者。
和合同住在世间。是名正法不灭。当知佛灭度后。
佛法命脉。全寄于僧。供僧即为普供三宝。所以威
神特尊也。又略由四义。当须众僧。一者佛法圣众。
举世乐闻故。二者依戒修持。堪为福田。生物善故。
三者正治饿鬼悭业。普供十方。转恶习故。四者佛
法。由僧建立。最可显于一体三宝。又十方同聚凡
圣交参。最可显于同体法性故。
△五许以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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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今当说救济之法。令一切难。皆离忧苦。」

【巳知僧有威神。未审如何感格。故须说上合之法。
以成悲仰。则感应道交。方获济度。一切者。约人则
遍利尘沙。不独目连之母。约法则永拔二死。不但
饿鬼之殃。忧苦者。意受名忧。身受名苦。惧于后果
名忧。婴于现报名苦。济拔无术名忧。痛若切肤名
苦。法门一唱。当使皆得远离。
△二正示二。初教孝
子献供之法。二教众僧受供之仪。初教孝子献供
之法又五。一定胜时。】

「佛告目连。十方众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时。」

【七月十五者。前三月夏安居。从四月十六受。今九
旬期满。将事游行。故众僧和合。同受自恣。言自恣
者。梵语钵剌婆剌拿。译为随意。即是随他。于三事
之中。任意举发。说罪除愆之义。旧云自恣。乃义翻
耳。其辞曰。大德众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
恣。若见闻疑罪。大德长老哀悯故语我。我若见罪。
当如法忏悔。各各次第如此三说。受自恣巳。名为
安居事讫。从此各任东西。今此日中。乃大众和合。
互相勉励。遵崇道业。改过迁善之日。故名胜时。

二发胜意。】

「当为七世父母。及现在父母厄难中者。」

【所为之人。不止一生。厄难之苦。通于存殁。发心等
济。故名胜意。然七世之言。且就凡夫心量羸劣。略
言之耳。若深信胜田。广修胜供。发于增上最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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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当知尘点劫前。生身父母。六亲眷属。皆可同出
苦轮。方名一切难。皆离忧苦也。
△三设胜供。】

「具饭。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锭烛。床敷卧具。尽世
甘美。以著盆中。供养十方大德众僧。」

【具饭二字。总标设供也。百味。极言其味之多。谓饭
饼[麨]酥酪醍醐等。五果。谓根茎叶华果。汲灌盆器。
谓澡手洗足沐浴之具。皆须清净。香可焚熏。油可
涂足。锭即灯也。有足曰锭。无足曰镫。镫与灯同。故
然灯佛。或翻为锭光佛。以义同故。尽世甘美。以著
盆中者。重申奉盆设供之意。甘美。止是百味五果。
言尽世者。富则罗天下之珍奇。贫乃竭一人之力
量。惟诚惟恳。无惜无悭。盆者。即种种如法清净碗
钵。或百或千。乃至无数。罗列供养。总名为盆。是所
谓盂兰盆也。于四事中。略不言医药。于五尘中。略
不言音乐。及散名华。准寄归传。亦应有之。供养十
方大德众僧者。教以运想之方。法界无遮。微尘不
隔。清净海众。咸集此中。现前供具。遍同尘刹。无碍
庄严。重重无尽。具如香华观想偈文。应细知之。

四赞胜田。】

「当此之日。一切圣众。或在山间禅定。或得四道果。或
在树下经行。或六通自在。教化声闻缘觉。或十地菩
萨大人。权现比丘。在大众中。皆同一心。受钵和罗饭。
具清净戒圣众之道。其德汪洋。」

【当此之日者。正明七月十五。上善聚会之胜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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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圣众。德本汪洋。但此日之前。各自安居。此日
之后。游行无定。惟兹嘉会。海会云集。倍觉殊胜也。
山间树下。略举其所依。足显头陀胜处。禅定经行。
略明其修相。足显精进胜功。得四道果者。断分别
烦恼。證须陀洹。名见道。断欲界俱生烦恼六品。證
斯陀含。更断下三品尽。證阿那含。名修道。断色无
色界。七十二品俱生烦恼皆尽。證阿罗汉。名无学
道。自利成就也。六通自在。教化声闻缘觉者。统理
大众。教其弟子。修行四谛十二因缘观。依声闻乘
缘觉乘而得出离。利他成就也。十地菩萨大人者。
欢喜地乃至法云地。分證法身。破无明。得中道。应
本同流九界。广度众生。虽六道四生。无不示现。以
比丘是住持僧宝。关系佛法。每权现之。如地藏菩
萨。以声闻像。入大集会。世尊广叹功德胜利。超过
一切诸大菩萨。不可称计。既赞叹巳。说十轮经。遗
诫末世。不得于出家人。轻贱毁辱。以剃发染衣。即
是圣贤幢相。虽破戒乃至无戒。舍身决堕地狱。犹
为人天福田。况复具戒。况复證果。故菩萨大人。为
护正法。往往示作比丘。混入庸侣。逆顺纵横。随机
设化。俾增上慢人。及无信之辈。了知圣凡难测。不
敢以牛羊眼。观视出家弟子。而取重愆。以此方便。
令僧宝种性不断。佛法赖以久存也。在大众中者。
通指山间树下之贤。禅定经行之侣。自利利他之
士。若权若实之俦。总集于自恣大会之中也。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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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受钵和罗饭者。怜悯施主。无著无贪。美食恶
食。不生增减。故名一心。梵语钵和罗。自誓经言钵
和兰。祗是梵音轻重。此翻自恣食。谓七月十五日。
设食供佛及僧。名钵和罗饭。即前文所列胜供也。
具清净戒等者。结赞胜田之相。圣众虽权实不等。
总以戒为其体。佛灭度后。以戒为师。依戒而住。禅
定经行。四果六通。固自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内秘
菩萨。外现声闻。尤必执持禁戒。严护威仪。倘戒不
清净。名曰无惭。受此信心胜供。不啻铜汁铁丸。若
戒根清净。虽未證果。亦称圣众。以登坛时所得。如
法清净律仪。即是无漏戒身。直至成道。无别体故。
如此圣德。如云普集。谁能测其涯涘哉。
△五护胜
益。】

「其有供养此等自恣僧者。现世父母。六亲眷属。得出
三涂之苦。应时解脱。衣食自然。若父母现在者。福乐
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华光。」

【胜益者。与拔两益。出三涂。得解脱。拔苦益也。衣食
自然。福乐百年。入天华光。与乐益也。现世。谓现生。
对下文七世而言。六亲。谓父母兄弟姊妹。又父党
六亲。谓伯叔兄弟子孙。母党六亲。谓姑姨姊妹女
孙。眷属。谓夫妻婢妾。及一切表里姻戚等。衣食自
然。略举人天乐事。若充其致。则有惭愧衣。如来衣。
禅悦法喜食。第一义食。皆悉自然。自在化生者。诸
天不由胞胎故。若充其致。则三种意生身。皆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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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天华光者。妙华光明。诸天快乐之相。若充其
致。则万行为华。般若为光。第一义为天。三德秘藏。
以为安宅。是名入天华光。据此一文。不惟度于父
母。并及六亲眷属。不惟拔济饿鬼。悉使永离三涂。
不惟荐度亡人。亦能利益现在。功德宏深。不可思
议。故曰。令一切难皆离忧苦。
△二教众僧受供之
仪。】

「时佛敕十方众僧。皆先为施主家咒愿。愿七世父母。
行禅定意。然后受食。初受食时。先安在佛前。塔寺中
佛前。众僧咒愿竟。便自受食。」

【施主设供。本为父母。故将受食。先须咒愿。并行禅
定。咒愿者。愿其父母。离苦得乐。今文略也。行禅定
意者。摄心观想。凝虑澄神。令咒愿成就也。佛前者。
随是何等佛像。塔寺中佛前者。浮图及殿堂中佛
像。供佛然后及僧。加以咒愿禅定。三宝具足。令施
福圆满也。
△三当机获益脱苦又二。初孝子获法
喜益。脱忧愁苦。】

「时目连比丘。及大菩萨众。皆大欢喜。目连悲啼泣声。
释然除灭。」

【法喜之益。大众同欣。以各怀报恩之心故。忧愁之
苦。目连顿释。以慈母必能度脱故。
△二慈母获济
度益。脱果报苦。】

「时目连母。即于是日。得脱一劫饿鬼之苦。」

【积罪重殃。寿同造化。法音方演。果报消亡。亦如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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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创闻十六观门。顿悟无生法忍。慈母既脱苦轮。
孝子仍修胜供。增上与乐。于理何妨。旧云。应至七
月十五。供自恣僧。母方脱苦。恐为未达。只据今文。
益显法门之胜。】

【○三流通分三。初申请。二赞答。三奉行。今初。】

「目连复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宝功德之力。众
僧威神之力故。若未来世。一切佛弟子。亦应奉盂兰
盆。救度现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可为尔不。」

【君子爱其亲。以及人之亲。况出世大孝乎。前以母
婴重苦。痛切肝肠。驰告如来。且求悲救。今母蒙解
脱。为众重咨。既云。得蒙三宝之力。又云。众僧威神
之力者。虽称三宝。巳摄僧伽。为显僧宝所存。佛法
收寄。故别表之也。
△二赞答又二。初赞许。二正答。
今初。】

「佛言。大善快问。我正欲说。汝今复问。」

【下契群机故大善。上契圣心故称快。正欲说而复
问。正所谓快问也。
△二正答又四。一教起行。】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国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
官。万民庶人。行慈孝者。皆应先为所生现在父母。过
去七世父母。于七月十五日。佛欢喜日。僧自恣日。以
百味饭食。安盂兰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无论出家在家。富贵贫贱。各有生身重恩。安得不
修孝慈之行。不修孝慈。不但非佛弟子。亦复非人
类也。皆应先为者。不必父母去世。然后为之。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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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日者。如来应世。本为度生。今自恣日。众僧如法
相教相谏。展转相成。能令正法久住。又檀越。得因
此修供作福。广行孝慈。畅佛本怀。故名佛欢喜日
也。
△二教发愿。】

「愿使现在父母。寿命百年无病。无一切苦恼之患。乃
至七世父母。离饿鬼苦。生人天中。福乐无极。」

【一切行门。愿为前导。既修胜供。须以胜愿期之。自
得存亡均利。充七世以及尘劫。是在修愿行者。自
拓其心量也。
△三教常作。】

「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应念念中。常忆父母。乃至七世
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为作
盂兰盆。施佛及僧。以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

【念念常忆父母等。正是教修孝慈。孝慈之道。正是
观心。若不以心观为法供者。徒存空想。纵令昼夜
悲号。究竟何益。若漠然忘念。则非佛弟子。忤逆不
孝。进退推之。必须约观心。释此文义也。观心之义。
具如元文。年年七月十五等。教修事供。不得执理
而废事。又不得一年修供之后。遂谓父母巳度。不
复更修。须知父母。恩重无极。须是念念观理。年年
举事。未度脱者。令得度脱。巳度脱者。令增胜乐。方
名孝子。始是报恩。
△四劝受持。】

「若一切佛弟子。应当奉持是法。」

【信受名奉。专念名持。即是双劝。修于事理二供也。
应当者。诫勖之辞。若不奉持。非佛弟子。以应反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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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不应即是律中罪名。旧所谓制令必行。不行
即是违制。亦可属律。藏者是也。即经是律。益显其
为大乘矣。
△三奉行。】

「时目连比丘。四辈弟子。欢喜奉行。」

【四辈。即四众。一发起众。二当机众。三影响众。四结
缘众。欢喜者。三义故喜。一能说人清净。二所说法
清净。三所得利益清净。今文利益。虽不明于果證。
而圆音一唱。密益何穷。如初为提。谓说三归五戒。
便有无量诸天。发大道心。无量诸天。得无生忍。况
今殊胜法门。方弹诃于六通圣果。岂仅仅为人天
浅津。经文自略。义必有秘密不定二种深益也。】

佛说盂兰盆经新疏(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