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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57a 页

**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 上集

* 一大堂
* 二西堂
* 三律堂
* 四法堂
* 五老堂
* 六病堂
* 七各房
* 八下院
* 下集

* 一直院事宜
* 二额定人数
* 三节省财费
* 四出应期会
* 五暂到客众
* 六外住法眷
* 七十方云水
* 八众事杂式
* 别集

* 一十种僧约
* 二修身十事
* 三直院诫言
* 四堂铭
* 五库铭
* 六厨房铭
* 七浴室铭
* 八定香铭
* 九受食偈
* 十誓神偈
* 十一老堂警策
* 十二病堂警策
* 十三生所警策
* 十四诵戒仪
* 十五听讲嘱语
* 十六善罚例
* 十七免例
* 十八摈式
* 十九序礼式
* 二十年考式
* 二十一求住式
* 二十二剃发式
* 二十三学戒式
* 附集(各约式)

* 一各执事条约(当家 知库 知众 知客 书记 知山 知屋 直板 典座 饭头 菜头 茶头 柴头 火头 碗头 磨头 园头 净头 担力 化饭 铺堂 香灯 侍者 看病 看老 警策 山门 听用 印房)
* 二斋堂条示
* 三调理行人(附药方)
* 四晚餐偈
* 五僧直凡例
* 六半月誓神说
* 七赴请三约
* 八云栖流通藏本法宝条约
* 九藏经堂事宜
* 十水陆道场规约
* 十一水陆道场议
* 十二诵经礼忏不诚敬罚例
* 十三学经号次
* 十四僧籍式
* 十五求戒启式
* 十六授衣式
* 十七受戒式
* 十八拾遗式
* 十九过犯忏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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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责问帖式
* 二十一板帐清式
* 二十二津送式
* 二十三建塔式
* 二十四上方善会约
* 二十五鱼池事宜
* 二十六建塔所费议
* 二十七勿纳沈氏子孙出家议
* 嘱语
* 再嘱





** 云栖共住规约上集

*** △一大堂


* 堂中四时止静。三时礼诵。一时入观。初五更为第一时。止静香到。诵楞严咒。上品上生章。念佛千声。小净土文回向。次晨后为第二时。止静香到。午斋毕。诵四十八愿文。念佛千声。同前回向。次午后为第三时。止静香到。晚课弥陀经。忏悔。出生毕。念佛千声。大净土文回向。次入夜为第四时。止静香到。念佛一百声。归单入观。吉祥寝息。如是止静礼诵入观。为一日净业。不繁不简。永持无斁。大暑月。其中时礼诵。可移趱午前。
* 进堂考四事合式。方可送入(详具别集)
* 堂内四十八单。本众客众各二十四单。内除圣僧下二单虚位。
* 巡香置小幡一首。幡长二寸。柄长一尺二寸。昏者以幡拄其膝。不得乱打。有坐久者。以幡试眼。非昏者即念佛一声。凡警昏三遍不醒。放签。敲净板觉之。不肯下单者。罚钱二十文。多次不改者出堂。巡香人虚应故事。不用心者。罚钱二十文。
* 定香照八节加减图式。凡香先立一寸。次坐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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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出堂。首座处讨牌。无牌径出。罚钱二十文。堂外直院以下一切人皆可查举(牌写告出二字)
* 告假出山。春夏秋过限一日。罚钱十文。三日作缺。冬期告假即作缺。给假。随路远近为限。
* 挑米挑柴教经看病僧直等事俱免。惟警策巡照二事随众。
* 斋佛不得在本堂。移就法堂。估唱不得在本堂。移就斋堂(估唱式具别集)
* 罚过事涉堂内者。首座悦众书记出会直院等共于斋堂中处之。事毕即归。不可久滞。其事在堂外与堂内无涉者不必出。
* 朔望云集毕。又互拜。烦乱者罚钱十文。系师徒者不论。
* 晨后止静。直堂人佛前一拜。两单各一拜。巡堂问讯圆礼。馀二时但佛前问讯即已。新戒学礼。自于法堂。此重禅思。不宜烦扰。
* 剃头听梆而出。归堂。止向佛前一拜。两单不必问讯。沐浴同此。
* 晚报钟鸣。堂外人入堂。佛前一拜。即便经行。陆续至者。陆续经行。不必取齐。其东倚西靠。聚头杂话者。罚钱二十文。
* 近两单经行路。不得纵意急走。其绕佛经行路一任排遣。
* 开静后。不修正念。聚头杂话。巡香警觉不止者。罚钱二十文。屡犯出堂。巡香人不举。同罚。
* 有病挂幕。五日不愈入病堂。不肯挂幕。及不肯入病堂者。存不立看病人。亡不入普同塔。重病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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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疑即宜问明。不可隐忍。
* 熟情相看。堂中不得叙话。香灯寮略叙。亦不得久。久者罚钱十文。太久罚钱三十文。
* 佛制冬夏坐禅。春秋头陀。则宜行乞食法。但圣世乞食。无上座阇黎。尚有魔挠。况兹末法。今稍为圆便。易乞食以作行。不得已。方行乞食可也。
* 今以四季分为四期。冬夏九旬。秋春稍减。大约七旬之数。期满。客众暂散。安期再来讨单。本众一期更班自有定式。期满。堂中不肯出堂者。堂外强欲进堂者。俱不允。
* 众中或有虽居净业堂。而不修念佛三昧。作别行者。今本堂专一念佛。恐相耽误。不敢强留。后傥发心念佛。可以再来无妨。
* 新刻古无量寿经四十八愿。中时诵之。每诵一十六愿。三日一周。夏期天暑免诵。
* 堂中各具净土三经。一弥陀经疏钞。二观经疏钞。三新刻古本大弥陀经。又新刻四十八愿。西方愿文。数珠。以上共六事。缺一不允进堂。借用亦不允。
* 月尽日各给钱十文。诸罚中取。作浆粉用。

*** △(二)西堂


* 本堂共二十四单。首座总于大堂。亦无西堂后堂。惟堂主领众。悦众辅之。
* 本堂惟客众。
* 进堂考法同于大堂。或进大堂。或进本堂。若不定。阄之。
* 五更随大堂起。洗面讫。归本堂止静。开静。入大堂课诵。日间止静。夜间止静。皆于本堂。
* 巡香每轮三人。一人大堂东单。一人大堂西单。一人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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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粥饭。本堂如大堂式。
* 诵四十八愿。入大堂。列坐川堂诵之。
* 如上进出剃沐告假种种一切事等。悉皆依大堂规式。不必重赘。
* 月尽给钱如大堂式。

*** △(三)律堂(法堂通用。无别堂)


* 各具本受戒经。沙弥律仪。四分戒本。戒疏发隐。缺一。罚钱三十文。各具衣钵。缺一。罚钱三十文。
* 剃头惟腊尽一行(详具别集)
* 求授衣者。衣不具足不授。
* 求比丘戒菩萨戒者。即白以 国禁。力却之。有学戒式(具别集)
* 新剃每诵戒前一日。考沙弥律仪。解义差者罚钱五文。背文差者罚钱十文。全不记者。退寄五戒班中。比丘戒菩萨戒考式仿此。
* 十戒者。五夏习律。未许出外听讲。不禁在山学经。轮出生。轮大堂。侍者轮行礼。无人看老轮看老。有退戒者。诵戒夜。戒首唱云。十戒(某人)全不习学。退寄五戒班中。三月后。纳五十善。复。
* 比丘戒者。轮祈祷。轮教课经。轮诵五戒十戒比丘戒。轮责问。有退戒者。诵戒日。如上式。退寄十戒班中。三月后。纳七十善。复。
* 菩萨戒者。轮诵菩萨戒。轮说法。轮教大经。轮布施。轮责问。轮直院。轮领衣。有退戒者。诵戒日。如上式。退寄比丘戒班中。三月后。纳九十善。复。
* 诵戒不与。不先说欲者。罚钱十文。
* 半月诵戒。有举犯十种僧约。及馀重过者。读约人随声接举。被举者若心无愧。出众云有辩。悦众答云明日辩。即嘿然退。更喧扰者。罚钱五十文。
* 来诵戒者。于诵戒日至。路远。或隔宿至。诵讫旋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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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朔日法堂序戒腊。三月朔日序法派。五月朔日序生年。七月九月十一月亦如之。每岁二序(详具别集)
* 欺官瞒众。如匿税隐粮。斗秤大小等。俱以盗论。上罚出院。
* 库房及买办放生经嚫等事。半月押字焚疏以表清白。下院附名。
* 假传师命。欺诳大众。及一切人者。罚钱五百文。事大。罚讫出院。
* 年未六十。而受妇女归依者。罚钱五百文。出院。

*** △(四)法堂


* 堂中春夏秋列华严经六部。择能诵者记名上牌。每日轮上诵经一卷。经完再起。冬三月止不诵。
* 学经依经次。不得跳越。跳越者。大经每部罚钱一百文。小部罚钱五十文。其钱请经施客僧。
* 教经即于经上票记(某)(某)(某)人教。
* 遗教警策崇行等。皆应熟记力行。半月抽考数人。
* 印房刻经造经。俱要帐目一一分明。如无诚信人专管。择几人轮管。
* 对经人。库房给与小食。较出一字与五善。待他人较出一字。除五善。
* 讲主轮讲净土经。一弥陀经。二观经。次及法华楞严等诸经。周而复始。
* 习教分二。钝者读文。利者讨义。讨义又二。一者依教修行。二者明教作讲。作讲者不可泛滥。须择根性大利持身不苟者。免致日后贻玷法门。
* 不白知私学燄口施食。及燄口白文者。罚钱五百文。
* 常住经典。华严二十四部为则。法华经梁皇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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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老堂


* 老堂年满七十。在寺慎修无过者。方可送入。八十者量处。九十者不论(量处者随宜。不论者径送)
* 堂内十单。除看老。实则九单。外附不论。
* 老人所需汤药饮食等。库头饭头典座执吝不与者。罚钱十文。实不该与。对众辩明。若私意厚薄不公。罚钱一百文。
* 七十老人无齿者。若生硬物不能随众。宜另与软熟者(供给诸罚中取)
* 警策半月一行。失行。罚钱二十文。
* 老人衰颓。早课来否不论。晚课必须随众。不至。依例罚。八十者量处。九十者径免。其轮直日看香。八十九十同上。
* 在众屡屡斗争。及外游生事者。出堂。
* 每月尽各给钱十文(诸罚中取。作浆粉用)

*** △(六)病堂


* 堂中长单安轻病。独单安重病。紊乱。罚钱五十文。
* 挂幕式如大堂。
* 重病进堂者。佛前先备香烛。直院外书记后堂悦众等送入。读嘱讫。即写板帐。不照式写随意增减者。罚钱十文。不欲写者不安单。其轻病。不必板帐。但佛前香烛。直院送入。
* 立诚实一人为堂主。作簿记某月某日某人进堂。后记某月某日身故。或某月某日病愈出堂。俱要明白写记。其病愈出堂者。以能吃饭为则。失写。罚钱十文。
* 轻病七日一警策。重病一日一警策。失行。罚钱二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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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病人。先于佛前。跪请发心。三请无人。挨单轮看。不能看。求免者。纳钱(例具别集)
* 看病须发大慈悲心。莫憎嫌病人。莫违逆病人。当如孝子奉事父母。
* 众中有明晓医理者。考过。立为执事。未明而妄自用药。罚钱三十文。误害人者出院。贪利者出院。
* 病人所需汤药饭食。库头饭头典座执吝不与者。罚钱二十文。不当与而不与者。对众辩明。若私意厚薄不公。罚钱一百文。
* 重病入堂。便应嘱付后事。放下万缘。依警策语。一心正念。又看重病须二人。或三人。而常住亦要好调理看病者。
* 轻病人亦宜安静念佛。其病不守病。外游多事者。罚钱十文。出堂随众。
* 殡送亡僧。原曾直院首众及有贤行者。多众送。散众及无贤行者。随便送。其在众多过人所厌恶者不送。惟扛抬及读祝人而已。
* 普同塔。当中本山。左十方。右居士。本山不才多过者安左。或右。其居士妇。另有普同塔。中庵主。左本庵尼。右诸方尼。及优婆夷。
* 估唱。僧集斋堂。主估人取物在手。呼物掣签。不买。再掣馀人。其买过一物者。去签。不得重买。

*** △(七)各房


* 各房非正当行务忙冗。而不入大堂晨昏课诵者。罚钱二十文。晚香止静不至者。罚钱十文。未唱老病香到。先出者。罚钱十文。中课随便。
* 公事入堂。赴库领牌。无牌不得放入。放入。直堂罚钱二十文。入堂閒话搅众者。罚钱二十文。堂中与杂话者同罚。
* 各房上座一人。众中杂话者。昏睡者。争论者。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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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房直日一人。即名看单。亦与一鱼。共上座相参行事。
* 各房轮二人直夜。堂内一人。共三人。当举事不举。罚钱二十文。失事倍罚。
* 各房告假。春夏秋过限一日。罚钱五文。六日作缺。冬月过限一日。罚钱十文。三日作缺。直院不查理。同罚。

*** △(八)下院


* 上方半为担力。半为放生。守院人宜体此意。一者好安顿担力。使得宁息。二者护持生物。上防恶鸟。下防恶兽。乃至岸有崩缺。及时报知修整。不得抛入恶水恶汁。亦不得放草太多。以上守院不行其事。退换。
* 每晚定香一炷。不至者。记名送入山。守院不行。罚钱五十文。来宿者不依行。记名送入山。后不留宿。
* 无事閒游者不留宿。假以医病为名避懒者。记名送入山。
* 长寿专为放生而设。护持生物同于上方。不得留人宿。留宿。罚钱三十文。
* 二处守院人。无故出外閒游。及应赴道场者。罚钱五十文。
* 梵村静室。专为出入往来安顿米粮一切等物。定立二人看守。当心照管。不得私自留人宿歇。及与人寄放行李。违者。罚钱五十文。
* 天池山专为柴蔬。议立守院二人。知山一人。园头二人。管顾山场。防恐小人窃取花利。失事者。罚钱五文。不得招揽熟情閒人等宿歇摆茶。混用常住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0a 页
* 晨昏课诵不得失时。偷懒违者。依例罚钱十文。








** 云栖共住规约下集

*** △一直院事宜


* 嘱语请解行具足人作丛林主。如无其人。姑循戒次权直。力绵者。二人共之。全无力者。纳银一两免之。力堪而求免者。纳银四两八钱免之。七十以上者径免。直年不满者。一月纳银四钱。虽当戒次。而其人素行不端。众所厌恶者。置不用。不肯依诫言立誓愿者。令照例纳银四两八钱免之。
* 直院以后。所为悖理。谏劝不从者。众议退之别换。
* 作一簿。前书诫文。后书逐年人名。不满年者不书。病不能满者亦书(诫文具别集)
* 众中凡事俱白直院。不白径行者。事小罚钱三十文。事大罚钱一百文。误事。罚已出院。而直院亦不得因而任意独专。不与耆长众执事共议。轻则罚。失事。罚已退换。
* 本山诸寮。乃至十方堂。各宜巡行看视。及下院。亦半月查理。自已有事。可差人代。以上安坐不理。轻则罚。失事。罚已退换。
* 事难独成。功在夹辅。以一人之闻见有限故也。今将合山大众。挨次轮日各陈其所欲言。名曰僧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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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半月查各房上座。如法者。设茶与善。懒惰不如法者与罚。不查。罚钱三十文。
* 每早查直夜人勤惰。不查罚同前。失事倍罚。
* 直院年初一起。至十二月十五日满。十六日。新旧相兼。及内外执事。共议丛林正务。至年尽夜。方始新管当事。旧管退休。

*** △(二)额定人数


*
堂内外人数俱额定如左。有缺方补。妄增一人。罚银五两。
*
大堂四十八单。老堂十单。
堂外 直院(一)库头(四)知客(二)书记(一)典座(四)饭头(二)茶头(三)碗头(二)磨头(二)火头(五)净头(二)香灯(二)侍者(四)柴头(九)园头(六)担力(二)化饭(二)铺堂(十八)司山(二)司屋(一)印房(一)山门(一)生所(八)重用(十)轻用(三十)病堂(一)看老(一)下院(八)杂收(一)
*
轻用定数外。馀者都入小堂。晨昏课诵。昼日止静。一依大堂行事。但晚听教学经。出堂事讫。还堂入观。
*
柴头。八九月请发心者助事讫。还归本执。因而添人。罚钱一千文。知客卧具等忙时请助同此。

*** △(三)节省财费


*
山不得再买。买一亩。罚银三两。
*
屋不得再造。理实应造。众议定方可。若仍前妄自兴造者。一间罚银五两。
*
厨楼封锁。不得已。白众议处。辄开。罚钱五百文。
*
茶品即用山物炒米盐豆白果杨梅油灼之类。间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0c 页
*
设斋以四果四菜为常。五果五菜为极。过五。每一品罚钱三十文。
*
寻常日用。二日菜。一日腐。有斋不论。凡生菜乾菜乾瓜乾茄乾羊豆乾刀豆乾萝卜之类皆可置办。乃至设斋。亦只用腐等常品。不必定买贵物如香菌蘑菇之类。其故为丰富者。罚钱五十文。采野菌食者。罚买菜三百斤。
*
轻藐黄米。必买白米者。每白米一石。罚钱三百文。凑买黄米。
*
过分用油酱等。计价罚钱。一倍二。
*
可生食物。故费柴汤煎煮者。计价罚钱。一陪五。如煮栗煮枣之类。
*
不得拗众粥饭。年七十以上不论。病人不论。馀罚钱十文。
*
故不食腐渣。喂畜。及卖与养猪家者。罚豆。一陪五。僧食之馀。恐成坏烂。施放生所者。不论。
*
茶房取面汤无度。及二板后用壶取茶归单吃者。俱罚钱十文。茶头不举同罚。身至茶房立饮者不论。七十老人并病人不论。印房不论。
*
夜间不得煎煮。大寒月止可作姜枣汤而已。烹炮。罚钱三十文。
*
善人来寺设斋者。斋佛讫。即引至禅堂佛前一礼。次两单或一礼。或问讯。次引至斋堂韦驮前一礼。两单问讯。其有许数斋僧若干员者。应为报数总记。完日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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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烛不宜多点。夏月尤为不宜。油灯粗草单炷。细草方可用双。又不宜以贵价买木头作香。熏坏金像。反成过咎。
*
非期浆洗者。罚钱十文。重务不论。
*
穿著过分鲜好衣服者。罚钱一百文。裙幅太长者。割取作衣带。施与十方。
*
铜盆洗面者。夺施。一切过分精巧器皿。夺施。
*
浴铭云。一月八浴。丛林罕闻。乃日日浴。虽重务。恐亦过分。今姑从之。而须库房讨筹。无筹不放入浴。强浴。罚钱十文。浴头阿容不举同罚。馀非重务。有故欲浴者。买筹。库房审其可否。不审滥与。每一筹罚钱十文。用筹不用钱。浴头收钱。罚钱五文。夏至起。至秋分。方日日大众普浴。停筹。

*** △(四)出应期会


* 本山专修净业。长期坐禅。乃法眷赴讲者多。修禅者少。专业之谓何。自今见住本山。自愿作讲师者。必其教理大明。学问该博。堪能弘法者。且在本山。为新学讲明戒律。次及净土经论。或次及切要经论。诸方有来请者。须审彼会首实为弘法利生则可。否则勿应。
* 虽系法眷。原在外住。而赴讲期来本山说知。须审其教理学问已全备否。如其不然。则应劝止。又年未老成而作讲师者。亦应劝止。又年未老成而作施食法师者。亦应劝止。
* 以上权应末法。当知修禅为正。

*** △(五)暂到客众


* 暂到三六九日。知客同外书记请问。若系求住。宜审其不可留者。即时善言辞却。不必候缺。有当留者。记名上簿。请暂回。至诵戒日来。观缺有无。缺少人多。拈阄定之。若随喜非求住者不论。如上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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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止静。二板鸣。巡照人请入堂。
* 暂到或僧或俗不曾面识者。无论高下。俱要诚心请问尊姓尊号上刹何处贵宅何处。曾与本师相会与否。不可怠慢。或有无赖之徒。又当外敬内防。不可一例轻信以致失事。

*** △(六)外住法眷


* 外住不守非理募化僧约。反来山中募化者。不允。
* 相托干求檀越布施者不允。相托干求宰官书柬封条手卷诗文告示扁额等事者皆不允。
* 外住不务修行。作世法斋会者。不往设供。作世法兴造装塑等事者。不助。
* 外住多年迹不进山者。应来诵戒而不来者。不认法眷(凡诵戒。或半月来。或一月来。远者或三月来。或半年一年来。曾不来者。不似法眷。故不认)
* 在外有过应责问者。往彼善言规劝不从者。集众绝之(责问。二人同行)
* 来诵戒者。唱名同本山一例。
* 晚止静。俱入堂随众。直夜人催请。
* 虽在外住。而确守本山规约。及精勤道业者。当使人看望慰劳。贫乏应助。若年未老成。理未通达。而遽入关房者。来请问。应劝止。

*** △(七)十方云水


* 十方堂供圣像琉璃香烛鱼磬。安单有定位。勿乱。晚听大堂开静。轮数人出领众课诵。课诵毕。俱至本单止静。一一随禅堂规式。乃至香毕。各于本堂入观。事讫锁门(入观文。大字写贴堂前)
* 近午时到。候午斋。随众。近晚时到。候晚食。随众。才饭毕到者。补饭。晚到。留一宿。次日早行。天雨。待雨住。有病。待病愈(病愈以能饭为则)
* 舆疾至者。审其来历分明方纳。即写板帐。另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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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十方人看病。不可久长。计日酬劳遣发。若本山看者。记善如式。其汤药等。与本山一例给与。执吝不与罚如前。
* 众中有不守清规者。管山门人善言劝化。不听。则白众查明。跪香鸣鼓遣出。不白众。径自乱嚷乱骂者。罚钱一百文。乱打者。罚钱五百文。
* 与十方彼此交易。或彼此互相送物者。罚钱三百文。
* 散去时。察众中有单身老弱可虞者。方便护送。
* 朝去暮来之辈。平常相待。有远方初到本山者。斋堂具茶汤果饼待之。乃送归单。毋得轻忽。
* 外东净亦要灯火。及置大蒲鞋数双。散去后。管山门人打扫乾净。
* 墙垣低者。不谨慎者。以时整顿。延挨失事。山门库头罚钱一百文。

*** △(八)众事杂式


* 挑运米柴竹木等。立一人领众记过。出则贯珠。归则散步。领众不顾众。罚钱二十文。
* 发梆则举众皆行。不去者纳钱。立一人记名。乱发梆者。罚钱五十文。
* 经忏道场一概辞却。或遇启建水陆则可附行。万不得已。亦可念佛代经忏。
* 凡遇一切处閒谈戏语者。直院库头僧直知客皆可击板三下。三次击板不止者。不散去者。即举入堂。不举同罚。
* 彼此相骂者。先各罚钱四十文。后辩曲直。相打者。先各罚钱一百文。后辩曲直。骂打忍受不回者。与善如式。
* 食时。香灯读食存五观铭。杂语喧乱者。铺堂人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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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室杂话喧嚷者。罚钱十文。浴头不举。罚钱二十文。
* 自至锅边取菜取饭者。罚钱十文。饭头等不举同罚。
* 非病人。非七十老人。另搬粥饭入房。不随众者。罚钱三十文。
* 典座不尝味。罚钱十文。
* 典座等自入库房取物不问者。罚钱十文。库头不举同罚。无事人入库房者罚同上。
* 库头当家两不通知者。各罚钱一百文。
* 库房不通众知。独自一人作帐者。罚钱二百文。
* 暂到房止安僧行善友。乱安轿人工人等者。罚钱一百文。
* 听用牌挨次差遣。填记分明。徇私不公。一事罚钱四十文。
* 僧直举事合宜。而管事人不行。一事罚钱二十文。失事重罚。
* 卖物人至。公府人至。非执事。群聚观看。或胡乱发言。或争竞买物。俱罚钱一百文。
* 冬月围炉。挨班进退。乱挤者罚钱十文。
* 常住物不问自取者。系公用。罚钱十文。若私入已者。罚钱一陪十。
* 废坏常住物。一陪二。瞋心废坏者。一陪十。碗头洗碎。系粗率不仔细者。一陪一。原损欲碎者免陪。
* 乱砍竹木者。一陪五。破坏风水者。一陪百。摈出。乱掘山地者。罚钱五百文。破坏风水者。罚钱一万。摈出。
* 放债取利者。每两罚钱四百文。虽应人急。不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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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有法名求改者。必本师已故。或本师是邪魔外道。或本师远在三千里外。或本师命其来改。方可。若知客糊涂开入者。罚钱五十文。失事。罚钱五百文。不得已。或为作字。
* 在家单身来求法名。无人识熟者。亦不允。
* 放生所半月一警策。失误。罚钱三十文。
* 看生人挝打生物致损者。罚钱五百文。致死者。罚已摈出。不加守护。致被恶兽伤害恶人盗去者。罚钱三百文。放牧损人花利者。计数双分陪偿。
* 土工及皮作铁作等人久留山中至于四五日者。管事人计工罚钱。乃至十日者。罚工钱三倍。
* 免务及诸罚银。不得仍前库房乱用。其钱悦众管匙。库房收匣。库头即令书记登簿。直院面證。待作福事支用。乱用。一陪十。
* 集众不至。罚钱十文。大集众不至。罚钱三十文。
* 直夜人每夜察单。当举不举。罚钱十文。凡直夜。老者免。幼者亦免(老者七十。幼者十六)
* 帖单。直院悦众内书记同行。不得独专。独专罚钱五十文。
* 园中种菜。其多生虫豸致伤物命者皆宜少种。可多种瓜茄刀豆羊豆豇豆芝麻等诸物。
* 黑夜入山。罚钱五十文。
* 腊尽行年考(式具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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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栖共住规约别集

*** △(一)僧约

舍俗入山。单求何事。远离尘阓。专为修行。如或
不然。来此何益。今与众约。能相体悉。乃可同居。
不肯遵行。毋劳共住。


*
第一敦尚戒德约
破根本大戒者出院。诵戒无故不随众者出院。不孝父母者出院。欺陵师长者出院。故违 朝廷公府禁令者出院。习近女人者出院。受戒经年。不知戒相者出院。亲近邪师者出院。
*
第二安贫乐道约
饮食不甘淡薄者出院。著艳丽衣服者出院。泛揽经事者出院。争嚫钱者出院。田蚕牧养者出院。聚集男女做世法斋会者出院。
*
第三省缘务本约
无故数游人间数还俗舍者出院。习学应赴词章笙管等杂艺者出院。习学天文地理符水炉火等外事者出院。习学闭气坐功五部六册等邪道者出院。好兴无益工作者出院。
*
第四奉公守正约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3a 页
非理募化者出院。侵剋信施者出院。擅用招提之物者出院。废坏器用不陪偿者出院。偏众食者出院。不白众动无主僧物者出院。临财背众苟得。临难背众苟免者出院。
*
第五柔和忍辱约
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出院。威力欺压人者出院。侮慢耆宿者出院。
*
第六威仪整肃约
戏笑无度者出院。亵渎经像者出院。衣帽故不随众者出院。高声争论。三谏不止者出院。
*
第七勤修行业约
无故屡不礼诵者出院。执事慢不行其事者出院。恶人警策昏沈者出院。试经久不通利者出院。不信净土法门者出院。
*
第八直心处众约
挑唆彼此斗争者出院。树立朋党者出院。机诈不实者出院。谤讪清规诬毁清众者出院。情识私结不正之友者出院。
*
第九安分小心约
大胆生事者出院。谬说经论者出院。妄拈古德机缘者出院。无知著述误人者出院。招纳非人者出院。自立徒众者出院。擅留童幼沙弥者出院。已自不明。好为人师者出院。哄诱他人弟子背其本师者出院。无大故擅入公门者出院。妄议时政得失是非者出院。轻心谤斥先圣先贤者出院。以常住产业与人者出院。侵占人产业者出院。另为烟爨者出院。
*
第十随顺规制约
令之不行禁之不止者出院。有过。罚而不服者出院。住寺。名不入僧次者出院。梗法。不容知事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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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身十事

未论学佛。先学修身。今开十端。众当谛听。


*
一不欺心
谓盗常住物。骗施主物。装佛印经。斋僧起会。造寺铸钟。修桥砌路。如是财物。私己用度。乃至瞒人瞒官。瞒天瞒神。暗昧等事。皆名欺心。
*
二不贪财
谓虽不盗骗如前所言。但好积财帛。悭吝不施。置产收息。放债取利。皆名贪财。
*
三不使奸
谓当言之事。隐忍不言。当谏之过。坐视不谏。外示痴呆。内藏讥贬。皆名使奸。
*
四不用谋
谓不安天命。惟运人谋。或谋住居。或谋徒众。或谋经忏。或谋檀施。或谋作法主。或谋作戒师。乃至交结恶友。出入衙门。情识厚薄。私心好恶。策画营为悖理等事。皆名用谋。
*
五不惹祸
谓轻人笑人。叱人谤人。妒人之能。扬人之恶。收人走失。占人产业。好兴词讼。不肯让人。皆名惹祸。
*
六不侈费
谓广造房屋。不知惭愧。丰富饮食。不知惭愧。华丽衣服。不知惭愧。多置产业。不知惭愧。精制器用。不知惭愧。轻贱五谷。不知惭愧。恣意佚游。不知惭愧。畜养奴仆。不知惭愧。贿厚狂朋。不知惭愧。皆名侈费。
*
七不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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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年少尼僧。结为道友。人间妇女。拜作乾娘。数往族家。探亲望眷。乃至母未七十。子与同居。不避讥嫌。皆名近女。
*
八不外骛
谓趋蹡富室。干谒贵门。或乞诗文。或求扁额。或假权势。或索钱财。终日奔波。不思静守。皆名外骛。
*
九不避懒
谓晨昏礼诵。屡至愆违。行务勤劳。慢不随众。皆名避懒。
*
十不失时
谓命存呼吸。时不待人。大事未明。寸阴可惜。漠然空过。是名失时。

如是前之九事。切宜戒之。最后一言。努力加勉。

*** △(三)直院诫言

直院须具四心。一者大慈悲心。恩顾大众。无刻薄故。
二者大公直心。犹如明镜。无偏私故。三者大谨慎心。
安分守己。无放肆故。四者大勤劳心。竭诚为众。无贪
懒故。有如虚当重任。不发四心。苟且因循。耽误大众。
伽蓝记过。龙天生瞋。折禄减年。悔之晚矣。慎之哉。

*** △(四)堂铭

**** 东铭

「 一瓦一椽。一粥一饭。檀信脂膏。行人血汗。尔戒不持。尔事不办。可惧可忧。可嗟可叹。」


**** 西铭

「 一时一日。一月一年。流光易度。幻形匪坚。凡心未尽。圣果未圆。可惊可怖。可悲可怜。」


*** △(五)库铭

「 物属招提。丝毫难犯。守在尔躬。必敬必惮。清若澄潭。正如直干。无曲无私。何忧何患。一有差池。龙天较勘。凛凛遐风。卖生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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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厨房铭

「 雪峰饭头。沩山典座。古德芳风。于今未堕。摄尔狂心。慎尔口过。运水搬柴。毋忘这个。堂内坐禅。堂外禅坐。谁信传衣。不离碓磨。」


*** △(七)浴堂铭

「 山巍路远。致其柴薪。瀹釜然火。效其劳勤。一月八浴。丛林罕闻。沙弥戏笑。沸汤交淋。洗心涤虑。日新又新。何以报德。忽悟水因。」


*** △(八)定香铭(并式)

「 大众慧命。系尔一人。尔不顾众。罪归尔身。」


冬至(四炷)立春(三炷半)春分(三炷)立夏(二炷半)
夏至(二炷)立秋(二炷半)秋分(三炷)立冬(三炷半)

*** △(九)受食偈

佛制比丘。食存五观。散心杂话。信施难消。大众闻磬
声。各正念。

*** △(十)誓神偈

「 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善恶报应。似影随形。但有早迟。终无漏网。惟兢惟惕。戒之慎之。」


半月誓神。表清白也。清白与否。惟己自知。人不
及知。人虽不知。神实知之。傥有愚夫诳妄对神。
自谓神是泥木。或可欺瞒。欲望侥倖逃于恶报。
纵使暂时未报。终必受殃。无能逃者。可不惧哉。

*** △(十一)老堂警策

佛言人命无常。促于呼吸。少年亦尔。何况老乎。我今
慇勤来相警策。惟愿大德。勿以人微而轻其语。当观
此身目暗耳聋。发白面皱。背伛腰曲。骨痛筋挛。步履
龙钟。精神昏塞。譬诸夕阳西照。光景无多。衰草迎秋。
彫零顷刻。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门。前路茫茫。毕竟
何往。大德。诚如己事已办。非愚所知。其或未然。可不
猛省无常。战兢惕励。谛思净土。决志往生。放下万缘。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4b 页
一心念佛(结撮回向)

*** △(十二)病堂警策

佛言人命无常。促于呼吸。平人亦尔。何况病乎。我今
慇勤来相警策。惟愿大德。勿以人微而轻其语。当观
此身四大不调。百骸欲散。饮食渐减。医药无灵。便利
床敷。呻吟枕席。譬之鱼游釜内。倏忽焦糜。灯在风前。
刹那熄灭。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门。前路茫茫。毕竟
何往。大德。诚如已事已办。非愚所知。其或未然。可不
猛省无常。战兢惕励。谛思净土。决志往生。放下万缘。
一心念佛(结撮回向)

*** △(十三)生所警策(分畜食箴附)

佛言情多想少。流入横生。故知汝等昔以闇蔽愚痴。
不修正念。今则羽毛鳞介。受此劣形。水陆飞空。种种
不一。或投钩矢。或入网罗。命在刀砧。魂飞汤火。幸逢
善士。财赎尔身。万死得生。来此胜地。今乞诸圣假尔
灵聪。汝当一心归命三宝。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三称)
归依三宝竟。令汝业障消灭。智慧开明。发菩提心。往
生西方极乐世界。莲花化生。入不退地。现前大众为
彼畜生一心念佛(结撮回向)

分畜食箴 人上佛饭。佛济狗饥。僧宜学佛。独饱非
宜。大众。发慈悲心。所食之馀。施放生所。

此文作牌挂放生所。及禅堂柱上。斋堂韦陀前。
普告大众知之。

*** △(十四)诵戒仪

每月望日晦日晚课毕。法堂鸣鼓集众。

诵戒僧至位正立唱云。五戒者出班。五戒众等谛听。
一不杀生(云云)。是诸众等犯根本戒。首罪起单。如有小
过出众忏悔。

次唱云。十戒者出班。十戒众等谛听。一曰不杀(云云)。是
诸众等(云云)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4c 页

次唱云。习学比丘戒者出班。比丘戒众等谛听。稽首
礼诸佛(云云)。僧集否(云云)。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至)七灭
诤法(仪文详具古本。兹不录)

次唱云。习学菩萨戒者出班。诵戒人至位正立白云
(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众(云云)。白已。就座(云云)。至下座(仪文
详具古本。兹不录)。

*** △(十五)听讲嘱语

不明教而率意修行者愚也。何以故。无烛夜游。昧其
所向故。虽明教而不务修行者。亦愚也。何以故。说食
疗饥。终不能饱故。尔今听讲。无忘此言。如谓不然。古
训昭昭。姑證一二。

佛制出家。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
参禅。则知将入讲筵。预必精心学戒。既明教理。速须
努力参禅。

经中种种譬喻。至谓如聋奏音乐。悦彼不自闻。于法
不修行。多闻亦如是。则知终世空谈。不免耳聋之诮。
一回实践。始成心得之功。

永嘉大师云。吾早年来积学问。亦曾讨疏寻经论。分
别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则知逐派寻枝。心
日劳而功日拙。穷源达本。守弥约而得弥深。

沩山和尚云。中流之士。未能顿超。且于贝叶留心。时
光亦不虚弃。则知曲为中根。且使渐通途径。直求上
果。不宜终滞筌蹄。

如上所说。非敢扬禅抑教。但劝繇教入禅。为生死则
信是良言。志名利则翻兴异议。今日佩比韦弦亦繇
尔。弃投水火亦繇尔矣。

*** △(十六)善罚例

**** 善门

福善类 作福事。计用银二分为一善。拾遗还主。或
钱或物。计银三分为一善(不依式挂牌无善)。看轻病。一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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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重病一日为三善。极重病一日为五善。被骂不
还骂为五善。被打不还打为十善。非执事。自效勤劳。
为二善(重劳加倍)。非执事。常住差出。四十里为二善。一百
里为五善。巡香用心为二善。

慧善类 梵网观经行愿成诵。每一事为八善。四十
八愿成诵为三善。沩山警策成诵为三善。朔望祈祷
成式为二善。诵五戒十戒成式为二善。诵比丘戒成
式为二善。诵菩萨戒成式为三善。息争事为一善。化
人改恶从善为十善。退一不肖为二善。进一贤才为
四善。开陈丛林利病。一事为二善(大事加倍)。讲演经论一
小卷为三善。大卷为六善。极小卷为一善(以上受嚫非善)。问
经解义为一善(深经加倍)。问事能处为一善(大事加倍)。施食不
受嚫。一坛为四善。诵经不受嚫。一卷为一善。

**** 罚门

上罚纳钱五百文。无钱。跪香。一百寸。不跪。除一百善。
无善出院。此情轻者。若情重者必纳钱。更重者仍跪
香十分之一。十分之一者。十寸香也。

中罚纳钱五十文。无钱。跪香十寸。不跪。除十善。情轻
重同前。

下罚纳钱五文。无钱。跪香十寸。不跪。除一善。情轻重
同前。

退戒人若自愿加倍纳罚以求早复。情轻者亦可量
准。情重不准。

*** △(十七)免例

免直夜钱十文。免挑米钱五文。免挑柴。随路远近。近
极钱二文。远极钱八文。免轻用钱十文。免看病钱五
文。重病钱十文。极重钱三十文。免僧直钱五十文。免
教经钱五文。免责问钱五十文。以上纳钱俱免一次。
下次仿此。唯直夜。轻用。许即以钱与代者。馀俱纳钱
常住。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5b 页

*** △(十八)摈例

摈出者。鸣鼓三通。挂名僧约边。次诵戒毕揭去。其在
外改过迁善忏悔求住者。十僧保之方准。住后仍前
不改。再摈。

*** △(十九)序礼式

正月七月朔日序戒腊。

一菩萨戒。十年以上东立。十年以下。并具戒十。戒
五戒西立。众共向东一礼。戒长向西答礼。

二具戒。十年以上东立。十年以下。并十戒五戒众
等礼答同上。

三十戒东立。五戒等西立。礼答同上。

二月九月朔日序法派(非本山法眷。不必来集)

一广字辈东立。大字辈以下西立。众共向东一礼。
广辈向西答礼。

二大字辈东立。智字辈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三智字辈东立。成字辈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五月十一月朔日序生年。

一七十八十以上东立。六十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一五十六十东立。四十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三三十四十东立。二十以下西立。礼答同上。

*** △(二十)年考式

合寺僧行内外众等。分上中下三列。止开上列下列。
各不得过三五人。中列不必开。戒首开一纸。首座开
一纸。耆年开一纸。当家开一纸。私曲不公重罚俱腊
月晦前一日开送内外管事另考。

*** △(二十一)求住式

**** 出家


* 一父母亲送。如无父母。须系极亲。
* 二审是净器有八。一非忤逆不孝。二非犯罪脱逃。三非势逼贫穷。四非心图放逸。五非曾为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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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读诵粗知。谓晨昏课经。如心经弥陀经之类。
* 四颇通书字。谓书不必博学。亦曾少分读习。字不必工好。亦能随分书写。以上四事合式方允。

**** 进堂


* 进大堂考四事。一满足五夏。二戒律严明。三晓了净土。四粗通诸教。以上四事合式方允。
* 进西堂考六事。四事如前。更增二事。一教理精明。二志愿真切。以上六事合式方允。

*** △(二十二)剃发式


* 重先考出家四事无碍。次考晨昏课经俱已熟练。在众无诸过失方允。
* 本山惟腊尽一行。外来剃讫即去者不论时。然必考审应否详细。不可轻允。
* 女人求剃。必其父母翁姑夫主子孙亲送。否则坚却勿允。

*** △(二十三)学戒式


* 明旨既禁戒坛。僧众自宜遵守。然止禁聚众开坛说戒。不禁已身依戒修行也。兹议各各自办二部戒经。各各自于佛前承领熟读坚持。即是真实戒子。他日坛开。随众往受。證明功德。傥其久竟未开。亦何忝真实戒子。
* 十方有来求戒者。即送前文与看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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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栖共住规约附集(各约式)

*** △(一)各执事条约

**** 当家


* 当家是大众所倚。须发大好心扶持丛林。弊要革。利要兴。不可糊涂过日。只图限满而已。
* 大小执事尽皆有人承受。当家管何事。须是总理一切。时时觉察。处处巡行。早晚用心。莫误大众修行大事。

**** 知库


* 出纳常住钱米什物。登记明白。失记五下罚。
* 写帐须次第清朗。糊涂二下罚。
* 大众山粮银。每季进堂后三日。同监寺知山众等称过。一并封记。取时白众开封。擅取中罚。取毕登帐。擅取别用一赔十。
* 茶银花利等。同监寺众等称明封记收贮。取用登帐明白同前。
* 各色器物属何务者。交付本务明白。退务时。同监寺等照前一一点明交代。不点明交代者中罚。失耗不查一赔二。
* 诸凡斋银经银嚫银等物。一一称收明白。同监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6b 页
* 众中失坏常住器物。记帐催赔。不催。代赔。其赔银依旧买办本物。毋混。
* 粥饭小食。同知众饭头酌量多寡。不可妄费。不可悭吝。务在适中。误事中罚。以馊恶招疾之物供众者中罚。
* 担运人米面等到。一一查收明白。仍问是何施主。作何斋供。某日整办。不可苟且。失事中罚。
* 诸物不时点简。熟食等不可久放。以致腐烂。酱醋等物不可失盖以致败坏。失误下罚。重物加罚。
* 衣服茶料等物。雨天黴蒸不烘焙者下罚。败坏赔偿。
* 不得泛为众僧寄物。其亡僧物尤宜谨慎。不可误用。
* 匠作器用。及一切来取物者。即记水板交还。勾销明白。不记下罚。失事加罚。
* 篮担索等用毕即收好归原处。损失罚赔。
* 诣库索物者。查究明白。该与则与。不与下罚。不该与。而以常住物私做人情者。中罚。仍一赔二。
* 病人将钱库房买物。或菜或果或酱醋等。不可不与。多寡从公。
* 各执事该用器物。如香灯香烛圊头蒲鞋之类以时置办。违慢下罚。失事加罚。
* 下院日逐支费定为额例。不得混乱。差记。失误二下罚。大事重罚。
* 每季算帐一次。失算中罚。
* 每年粮税串票次第黏簿上。失误中罚。
* 交库之日。一一点明付与代者。糊涂不交中罚。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6c 页
* 库铭贴壁。常自观览。

**** 知众


* 专司人众。牌面进退。上名销名。忘误下罚。失事加罚。
* 派理执事。随时添补。授一执事。必具茶送单礼拜。须开说本执事宜。苟简五下罚。
* 察众中贤否勤惰。情识不公中罚。
* 置鱼板一十二处。杂话打板。
* 发化主。须具饭焚香礼拜。白方丈指授。径遣者中罚。
* 常住钱米粮税花息斋供等事。皆与库房通共议处。
* 法堂大堂斋堂各处桌椅凳子。混乱失损。中罚
* 安禅结制。预整理铺荐席床帐等。夏取风凉。冬糊窗牖。及炉火等。各要齐备。苟简五下罚。
* 病房老房常宜点简。分付卧具医药灯火齐备。怠缓中罚。

**** 知客


* 客至茶汤点心单次一一调停。若不识面。即请问名号。住某处。不得疏慢。疏慢下罚。失事加罚。
* 凡人客初至时。禅堂未止静。即请进堂礼佛。若已止静。报言请安单。或暂随喜。待堂内开静时来。请进堂。即问一行几众。不得失记。
* 如要各处随喜者。可引一看。
* 凡遇信施办斋散嚫等事。同当家公议行之。如库式中说。
* 斋供小食等。客情本山一例。私情厚薄中罚。
* 客众及外住法眷到。预打叠外单安置。混送入堂下罚。堂中私自招揽三下罚。本执知而不举中罚。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7a 页
* 求单求戒等事。先接待审问。次日引见监寺。如前求单式中开说。草率中罚。
* 士大夫诸方书至。收好送入。回书交付来人明白。失误五下罚。
* 客房床帐枕被席荐桌椅面盆手巾灯台茶壶物等。俱简点照料如法。失误下罚。
* 常住钱米粮税花息斋供等。同当家库头众执事议处。
* 施主送来放生牛鹿猪羊等。白当家库头登簿。某施主送来。某物交付看生某人收管。
* 凡在此求住者。须先令看本寺规约。果能一一行持与否。次会众执事察其来历。审其立心。至详至细。乃再乃三。的系稳当好人。无诸违碍。方可安单入众。如或轻易容留。以致混杂非人者。一并出院。

**** 书记


* 常住正事。施主疏文。书写当尽其心。不可潦草苟且。

**** 知山


* 山场地段。界限分明。不可侵混他界以致争讼。每年尽。会众观山一次。
* 开垦竹园。种植茶树。及杨梅等柴山。某处先伐。某处后伐。挂号挨次。不得混乱。不依指示者举罚。阿容不理中罚。
* 夹笆打墙。开门塞户。及时整理。误事中罚
* 时或上山照料悄望。以杜小人侧窃。
* 山粮花息等。同库司议。
* 各处园地该下种者。同园头及时下种。勿得失时。

**** 知屋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7b 页


* 殿堂寮舍厨厂各处屋宇。时时看视。或漏者。宜早修盖。或该修者。或该造者。白监寺。及时整理。误事中罚。
* 下院房屋应修。不理二下罚。失事中罚。

**** 直板


* 日夜各处巡行。见杂话戏笑者。即鸣板念佛。十声为率。不随板摄心正念者举罚
* 夜间禅堂前各寮前鸣板。睡中有人随板念佛者举善。
* 虚应故事。不举罚不举善者。查罚。

**** 典座


* 凡厨下斗争者。先劝令止。不止。击。木板五下。又不止。连擂一通。堂内外直日人查举。阿容不举下罚。大事中罚。
* 不得造偏众饮食。与者受者俱下罚。除病人不论。
* 诸物未供佛者。不得与众先食。与者受者俱中罚。除病不论。
* 造物不先尝。致使咸淡失宜。下罚。
* 油酱过分用者下罚。若施主特送。又不可吝惜。剋减者中罚。
* 斋供等造两样。私心厚薄者中罚。
* 无故用胡椒香菌者下罚。及采野菌食者罚同。
* 三时打板。

**** 饭头


* 暑月粥饭有馀。宜早调理香洁。以致馊恶供众者。下罚。
* 饭食备。又添众到。若缺少。须白直堂铺堂人。留前待后。违者下罚。
* 众中有自持碗钵上灶取物。不举下罚。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7c 页
* 烧锅不与火头招呼照应者。锅坏共赔。
* 夏月水池。一日一换。水笕三日一扫。冬月水池三日一换。水笕七日一扫。失误者下罚。
* 三时开梆。

**** 菜头


* 生菜须净洗三易水。其腌菜须收盖。违者下罚。
* 洗菜缸。每时用接净水洗洁。不可混杂。违者下罚。
* 水笕夏月三日一扫。冬月七日一扫。违者下罚。

**** 茶头


* 五更烧锅不得便倾水下。须先赶起虫蚁。乱倾水者下罚。
* 小食。馊饭供众者五下罚。
* 面汤已备。俱付香灯置廊下。其洗面不次第混嚷者下罚。不举同罚。
* 面架手巾宜洗洁净。违者下罚。
* 面盆凡取别处用者。仍即夺盆。罚买盆一个。不肯赔者出院。
* 五更小食。量众勿多勿少。待众归单。送入堂中。
* 该剃头日。汤具。击梆一长通。失误者下罚。
* 天明复取汤重洗面者不得与他。与者受者俱下罚。除老病客情不论。
* 逢三六九扫水笕一次。失误二下罚。冬月逢五逢十扫一次。
* 茶锅内不可容人煮杂物等。不举下罚。
* 凡入寮取茶汤者。须径入径出。摄心念佛。其有迟延语笑者。许茶头举罚。阿容不举同罚。
* 浆洗日期。春秋冬月十二十三。廿七廿八。唯夏月初二初三。十二十三。廿二廿三。差误下罚。
* 剃头日期。每月初七十四廿二三十。月小廿九。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8a 页

**** 柴头


* 天晴宜早办柴以备阴雨。失误中罚。
* 忙时白知众入堂普请。临期擂梆三通。差者下罚。

**** 火头


* 灶下不得积薪太多。每晚收拾打扫乾净。违者下罚。
* 烟冲每月扫理一次。失者罚钱十文。

**** 碗头


* 各处碗碟。时时寻簇行巡收拾。失误下罚。其取碗碟者。随时送还。淹留下罚。缺少不查。本执赔偿。
* 众中有打碎碗碟等器者。一赔二。若瞋恼故碎者。一赔十。故不肯赔。出院。
* 本执洗次。因而破碎者。下罚。粗糙洗破二下罚。除系病损免。
* 水桶夏月洗过即倾倒。久积者下罚。
* 供佛碗碟混用者中罚。

**** 磨头


* 凡磨事。本执为主。须用。收拾洁净。违者下罚。
* 不当心以致腐败者。罚赔。

**** 园头


* 各处园地以时灌溉。该下种即下。该收种即收。失误中罚。仍买赔。
* 除大寒月。不可烧地。冬至起。立春止。违时中罚。

**** 净头


* 东净等处。每日五更开静时点灯。天明时息。至晚开静时点。入观时息。失时下罚。当扫地面洁净。厕板前放火盆烧木屑。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8b 页
* 木屐不时查理。损坏。白知事人备办。
* 手巾冬月三日一洗。夏月一日一洗。违者下罚。
* 每月初七十四廿二三十日。月小廿九日。四次普浴。初三初十十八廿六此四日小浴。馀日辛苦行人有牌准浴。乍到客情不论。差误不严下罚。混浴阿容俱下罚。

**** 担力


* 诸物担人俱要交付库内明白。含糊下罚。
* 宿处就用所挑米做饭还船钱。因而泛滥混用者。查出。一赔十。知而不举者罚同。

**** 化饭


* 出入当径去径回。不得管人家务事。违者下罚。
* 到人家。不得屏处与女人说话。寄物往来等。小事中罚。大事出院。

**** 铺堂


* 行饭及羹须要致敬。不得碗钵作声。违者下罚。
* 食时有杂话。闻静鱼不止者。本执夺碗收箸。容隐。罚钱二十文。

**** 香灯


* 各处香灯宜各整齐。供桌时时拂拭。违者下罚。
* 琉璃绳一年一换。至期。白知事人办。不白下罚。致使失坏。罚赔。
* 灯罩用心整治泯缝。盖时紧掩。恐伤物命。违者下罚。
* 每夜灯火。看视仔细。违者下罚。
* 每日换水扫地。东厕木屐缺坏。白知事人买办。违者下罚。
* 堂中净手水日换一次。暑月二次。冬月热水。手巾宜洗洁净烘晒。违者下罚。
* 佛前灯烛。有混用乱点。一赔十。不举罚同。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8c 页
* 钟鼓不得迟早失时。下罚。击钟不得太重。致损法器。违者罚。
* 鼓不得近涂壁。每季一换。
* 剃头日。听梆声入堂。看牌。请首剃者触礼一拜。以后击梆二声。则次剃者出。乱出不举者下罚。

**** 侍者


* 每朝当早起。先自洗漱竟。当户开三弹指。或小欬声。
* 进户先剔灯。或剔明琉璃。不得将灯炷遗地上。天明时息。
* 诣师床座。当问讯夜睡安适否。
* 备师火缸滚水面汤。及拭面手巾必须烘燥。
* 摺叠衣被。拂拭床席。
* 粥饭时。预缓白师。后奉师食。食时出生。
* 收拾什物衣服。记得安处。
* 换佛前净水。装香拭桌。打扫房地。
* 客至奉茶。侍立一处。待茶后毕接钟。
* 调和浴水。持师浴巾。
* 洗浣衣服。浆摺如法。
* 晚然点琉璃。随处烧香。
* 晚课随堂毕。定香。已上违者各下罚。
* 自或坐禅。或学经。香到入观。
* 书信往来。传言当记收明白。糊涂下罚。大事量罚。

**** 看病


* 看病者。凡病略重。即普请发心。如无发心。依戒轮看。三日一换。
* 须发大愿。起慈悲心。莫厌疲劳。病人言语伤触。莫起瞋心。莫贪病人衣钵。但生作福心想。是名看病。若无心顾管失调者。下罚。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9a 页

**** 看老


* 每早然灯进房。天明息。
* 面汤小食火缸滚水俱要齐备。
* 三时粥饭菜蔬宜软适口。
* 打扫房地拭桌。
* 佛前烧香换水。
* 药食随宜。
* 洗浣衣服。浆摺如法。
* 不得偷安坐视。
* 三时课诵随堂。
* 晚点灯烛须要仔细。睡时息。
* 应答不得发瞋。应当忍辱。敬之至也。

**** 警策


* 轮警老病。每次一行二人。不行者各罚银二分。
* 警策老堂。每月十五三十。月小廿九。诵警老文毕。念佛三百声。观音势至清净海众各三声。回向念佛。功德殊胜行(云云)
* 警策病堂。每月初八十五廿三三十。月小廿九。重病须日日警策。不论日期。诵警病文毕。如前念佛回向云。上来念佛功德。伏愿抱病(比丘沙弥)某人。诸缘未尽。早遂痊安。大限难逃。径生安养。十方三世一切佛(云云)

**** 山门


* 十方云水到。引进厨房。问讯毕。待茶。茶毕。送单。安顿行李。请上单随坐。勿使放逸。放逸者善言规之。斗争者和言解之。甚者白众。依丛林清规断之。辄自发粗者中罚。要各处随喜。令看勿拒。
* 见任官员至。预报知客。若士夫乡宦亦同。违者下罚。大事量罚。
* 人客出门。有人送者勿拒。无送者待送。违者下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69b 页
* 远方信心师德要各处随喜者。引看勿拒。
* 斋供小食等。十方本山一例。私心厚薄者中罚。

**** 听用


* 常住差拨。毋得推故躲避。如其偏差不公。自应直举。
* 不得因差方便自营利

**** 印房


* 各项经板常要看视。不致坏烂紊乱。
* 有私刻印记者。不举。中罚。

*** △(二)斋堂条示


* 小集众。擂鼓一通。不到者二下罚。
* 大集众。擂鼓三通。不到者中罚。
* 知事人动气争斗者。先各罚银五分。散众。先各罚银四分。次鞫曲直加罚。
* 閒话喧杂者。知事人不击板。下罚。
* 争斗不击板。中罚。
* 临斋杂话。铺堂人夺碗收箸。
* 禅堂打过堂板毕。斋堂方铺堂。先后失次者。中罚。
* 一切宾客及云水道友至时。非执事人。乱言冒突者。中罚。

*** △(三)调理行人(附药方)


* 挑担者。不可走到便脱衣服。乘风捉虱。做重务者同。
* 风雨阴天不可开怀
* 夜睡不可露背腹受寒
* 挑担风雨雪中回来。不可将热汤洗赤脚。即宜温水洗脚。少顷沐浴必须洗透方好。若衣湿时。烘燥方著。
* 挑担回。不可便吃面饭冷物。宜先饮滚水茶汤。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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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饭面。食饱时不可便睡。
* 略觉四大不安。便要禁食。
* 略觉恶心头疼寒热。便可括沙。或腿腕放沙。吃五果汤。禁食。违者中罚。失事加罚。

附药方

麦芽 紫苏 陈皮 甘草 神曲 生姜
 山查(各等分)水二钟。煎至八分。热服。汗出为度。

又 略觉恶心。用盐一撮。半热汤五六七碗。和
成淡盐水。大口连吃吐出为度。若不吐。再吃
数碗。尽吐出不妨。

*** △(四)晚餐偈

僧食二时。晚餐非理。权名药石。正念宜修。杂话散心。
夺碗收箸。大众。闻磬声。各正念。

*** △(五)僧直凡例


* 依巡照牌以次轮流。堂内不在轮数。
* 老疾废疾带发童幼俱免。自发心愿轮者听。馀求免者纳银五分。
* 早课毕交簿。先佛前问讯。次伽蓝前證明。
* 丛林大事。及众中贤否是非。傥不平心不合理等。俱要一概至公无私。直言无隐。若欺善怕恶。畏首畏尾。明知而隐忍不言。私心而偏曲不公。上罚出院。
* 三个月轮得一次。若犹然虚应故事。岂有人心者哉。
* 若一事不言者。罚银五分。
* 月日顶头写。所举事低一字写。不依式。罚银一分。每日早。举事毕录上簿。先送堂内点取。后送外管事再议。取当行者登事宜簿。不依式者。罚钱十文。

*** △(六)半月誓神疏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0a 页

 娑婆世界。一四天下。南赡部洲。

大明国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云栖寺职事僧。
知库(某)押 直院(某)押 知客(某)押 司山(某)
 经书(某)押 买办(某)押 乃至凡财帛经手一切
 人等。为表白心行。以肃戒律。以式后人事。特发诚
 心。真实不欺。上告于
一十八位护伽蓝神。本寺
华光之神。
周宣灵王之神。
关圣之神。合寺威灵日游夜游掠剩使速报司诸位
 神众。以今万历 年 月 日。充当本寺库司诸
 职事等。至本月 日。凡一切钱财布帛米面蔬果
 种种诸物。若有侵欺苟且等情。自招见生之内。折
 禄减寿。恶疾缠身。或遭恶难。示报大众。临命终时。
 堕落地狱饿鬼畜生诸恶趣中。惟
神鉴临。以警来者。
万历 年 月 日职事僧  谨疏

*** △(七)赴请三约


* 传本寺讲经。立誓不受会首请礼谢礼。及听众财物。
* 传本寺二部戒法。终身不得受戒子财物。
* 传本寺瑜伽施食。不得接受施主嚫礼。

*** △(八)云栖流通藏本法宝条约

流通佛法。非细事也。自夫裁梵夹为方册以便流
通。于是双径楞严漏泽姑苏新安诸胜地名刹协
心共举者。各有条例行焉。而未及致详于收支请
发轨则。夫收支请发正流通要务。苟不严为之防。
久而弊生。为害滋大是法未流通。而流通法者先
已沈沦矣。安得漫然无处乎。且流通有二。一曰真
实流通。二曰市贩流通。市贩流通者。聚经为货鬻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0b 页
货为息。积息为富。如今之书肆然。是商贾之道也。
真实流通者。其设心以为非传法无繇度生。非传
法度生无繇报佛恩德。唯冀佛法展转弘扬于无
量界无量世。而外无他图。是之谓真实流通也。真
实乃称功德。市贩祇益过愆。两者似同而异。可弗
慎欤。乃定约六章。而独于收支请发谆谆焉。司是
任者。幸勿以予言为非。尚永持无渝以垂未来。庶
几乎不负檀越造法。不负王臣护法。不负先佛世
尊今古诸贤圣师说法演法。

**** 第一慎写录


* 先查双径楞严漏泽姑苏新安等处未刻者方可写录。庶免重刻。
* 诸本较勘或有差殊。以理定夺。理长则就。如不能定。姑从一本。毋以臆见辄自更改。
* 字画俱要壮实方整。慎始如终。毋前善后略。
* 字体必依洪武正韵。及士人自幼所习四书五经。毋得险僻破体。使人难识。流通法宝。要在智愚皆能通晓故。
* 写时须注目专心。勿令他想。庶免差失。即与五种法师功德齐等。
* 或谓经文必须句读。但恐各以臆见句读。或反有误。不若仍旧为是。
* 或谓偈颂宜与长行一片写录。不宜另作段句。但恐相沿已久。皆便之。亦只仍旧为是。

**** 第二慎对较


* 写过即照原本两人用心细细对读较勘。无差无失。方可付刻。慎勿草草。其对较人。须用通达文理者。又须一人精于教法者为主。
* 刻成更须对较一遍如前。

**** 第三慎刊刻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0c 页


* 刻手既择本艺精鍊。又须信心恭敬。肯心斋素。伏心安静者方可。如其不然。虽有荐书。不敢承允。
* 安板处须明暗适中。近风日则易裂。太阴闭则易烂故。

**** 第四慎印装


* 唯用太史帘一色。刷墨不得大浓。不得大淡。务在清明洁净。
* 印过板即宜上架。归其原位。不可苟且乱安。
* 黄面线钉如常式。线勿太细。
* 用面糊毋得多入水。

**** 第五慎收支


* 本山素无化主。有善信自来乐助者。其经赀慎收慎支。必诚必信。除刻经外。不得妄用分毫作种种杂费。或借办衣钵。或私厚亲族。或馈献宾客等。乃至虽亦刻经。而所刻系藏外杂集。非藏原有。及用刻僧人自已著述。皆所不应。盖信施专为刻藏。悖乱因果。罪报非细。戒之戒之。

**** 第六慎请发


* 参酌诸方经直。计纸若干。壳面线糊工食等费若干。以为其价。刊成定式。不得以私意增减。
* 簿记某日某人请某经。收价银若干。每季一小算。每岁一大算。除赀本若干外。生利息若干。记簿明白。积贮封识。其赀本仍旧印装。其利息或刻或修诸敝坏。不得妄用分毫作种种杂费。如上所云。因果赫然。报应无爽。可不惧哉。可不慎哉。

*** △(九)藏经堂事宜

诸方藏经。所以久而散失。以至坏灭者。其故有二。
一者借出。谓借者或不能切切送还。管者又不能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1a 页
勤勤取讨。年月渐深。不知谁借。其故一也。二者失
管。谓应晒时不晒。取出时不记帐。收入时不勾销。
看阅时不细行展卷安顿。其故二也。今将合行事
宜开具于后。

计开。


* 经不借出。以山门为限。虽朝借暮还。亦决不借。借出罚银三两。
* 六月晒经。但取晴明。不必拘定初六。每晒一百函。不得多少。近山厨。九月再晒一次。
* 取看即记簿。某月某日取某函。某人取。后空一行。待收入时填写。失写。罚银一钱。
* 开厨取经。及入经讫。即锁。失锁。罚银一钱。
* 每年另题标某年某月某日藏主某人承管。

*** △(十)水陆道场规约


* 诵经人先日沐浴。次早诵经。要眼到口到心到。不得经中夹以閒杂言。不得经住便说閒话。
* 念佛人不得回头转脑看人看物。一心称念。字字分明。
* 主法人不得散心妄想。宜一一依文精诚作观。
* 表白人不得急遽简略。宜一一依文次第宣诵。其鼓钹亦宜庄雅。不宜繁碎。
* 施食要一一依文精诚。结印诵咒作观三处相应。不得含糊弹舌。急促了事。白文者亦然。又不得法事未周。先收器皿。
* 内外作行人俱要诚敬庄洁。小心谨慎。
* 库房要用心打点整理合用诸物。不得苟简。
* 水陆堂中行人尤宜加倍至诚。

以上须信心听受。用心行持。若不至诚。自取灾祸。
悔之晚矣。

*** △(十一)水陆道场议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1b 页

为停减水陆以免过咎事。有言水陆道场不宜频作。
予思之。实有五过。频作则劳。劳则倦。种种当办之事
或不周备。其过一也。偶一为之。生难遭想。兢兢业业。
频作则视为寻常。或亏于诚敬。其过二也。春夏秋时。
送圣化纸。供具繁广。烧害虫蚁。其过三也。燄口太多。
或有过差。因而反致招鬼惹祟。其过四也。不惟僧众
怠慢。亦或斋主不恭。其过五也。更有觉察不到处。难
以悉知。兹者本山当家忽尔病亡。彼斋主家亦遭丧
事。本以求福。乃更得祸。古书所载。水陆不诚。随感恶
报。历历有徵。可不惧哉。今议止于冬三月中一举二
举。馀月断乎不可。馀日断乎不可。严恪守之。慎勿徇
情顺从以致彼此两伤。至嘱至嘱。

*** △(十二)诵经礼忏不诚敬罚例


* 严净时不至者。罚钱二十文
* 诵经忏过一叶方至者。罚钱四十文。经要少刻加倍补诵。
* 杂谈戏论当经忏中者。罚钱一百二十文。在经忏歇时者。罚钱六十文。
* 斗争者。罚钱六十文。大争失威仪者。罚钱一百二十文。
* 不出声者。罚重念过。

*** △(十三)学经号次(此篇疑他人窜改。今分注于后)

法字号 晨昏课经全 佛祖三经(有以四十二章。佛遗教及坛经
汇集者。有不列坛经。易之以沩山警策者。未知此中用何本也)。 沙弥要略 四
分戒本 梵网戒经 十六观经 大弥陀经
 金刚经 圆觉经 维摩经 楞严经(此后应添楞伽经)
 法华经 华严经 起信论(此论为入大乘之初门。不应列于华严以
后。应移置金刚经前)。

报字号 晨昏课经 沙弥要略 遗教经 四分
戒本 梵网戒经 十六观经 大弥陀经 金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1c 页
刚经 圆觉经 普门品 行愿品。

化字号 晨昏课经 弥陀经(此经在晨昏课经之内。不应别标。又漏写
沙弥要略。想系错误。并应添遗教经)。 梵网经(前二号皆有戒字。此中独无。不应此号兼
诵上卷)。 观经上品上生章 四分戒本(此本应列梵网经前)。

已上三号。俱依经次。学完一经。再进一经。跳越
学者。罚银一钱。课经不完。不得剃头。要略不知。
不得进具戒。具戒不知。不得受菩萨戒。年满六
十量处。晨昏课经未熟剃头者。缺一事。罚银一
钱。

*** △(十四)僧籍式

某甲字某。年几十几岁。系某省某府某县某籍某氏
第几子。以何为业。于某年月日在某处出家。礼某人
名下为徒。在彼同住几年。今于某年月日特来求住。
或进堂。或作务。

*** △(十五)求戒启式

求戒弟子某甲。年几十几岁。系某省某府某县某都
人。或(军匠民灶)籍。姓某氏。于某年月日在于某处某寺出
家。礼师某人名下。今于某年月日。幸遇大慈悲父接
引苦海众生。某发大乘心。忏去无始罪愆。求授某戒。
故启。

计开。

 大衣全 菩萨戒经全 瓦钵全

  某年某月某日。求戒弟子某甲具启。

*** △(十六)授衣戒

佛制三衣不可缺一。今衣未全。补足再授。复衣必苧。
绵布非宜。后宜改作。

佛制圆顶方袍。则知戒衣乃剃发者之服。在家居士
及居士妇俱不必受衣。必欲受衣。但宜顶戴供养。勿
得披搭。披搭反有罪过。不得不明以告。

*** △(十七)受戒式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2a 页


* 求受戒时。一月前。常住具威仪俵礼香烛。同合山大众执香诣方丈求请授戒。
* 求受大戒者。备菩萨戒经。四分戒本。沙弥要略。各出香烛小食拜席银三分。付常住办用。
* 求受具戒者。备四分戒本。沙弥要略。出香烛等银三分。
* 求受戒者。必须衣服等项件件皆新方可。如实无办。浣洗亦可。小衣草蒲鞋等必须要新。三衣经书不得苟简。
* 求受戒者。预于知客处报名。知客引进堂中。书记处登簿。不得疏慢失记。临时有误。
* 求剃头者。五戒不知。课经不熟。不得剃头进沙弥戒。沙弥戒不知。不得进具戒。具戒不知。不得进大戒。

*** △(十八)拾遗式


* 凡得一切失物。即报当家。送库房收贮。翻转拾遗二字向外。以便失物人知之。如拾物不送库房者。重罚出院。
* 失物者。贴票上书某人于某日失某物。如见拾遗二字。即赴库房审对认明。然后付还。冒认者。重罚出院。

*** △(十九)过犯忏悔式

**** 轻过

***** 十戒

犯坐高广大床 歌舞观听 过午不精进
 金银不行施。

各纳病房银一分。无银。礼佛五十拜。

***** 具戒

犯僧残。

纳重务银一钱二分。无银。礼佛六百拜。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2b 页

犯萨耆波逸提。

纳病房银四分。无银。礼佛二百拜。

犯二不定法 九十波逸提 四悔过法。

各纳病房银二分。无银礼佛一百拜。

犯一百应当学法 七灭诤法。

各折病房银半分。无银。礼佛二十五拜。

***** 菩萨戒

犯十重中 第六说四众过戒 第七自赞毁
他戒 第八悭惜加毁戒 第九瞋心不受
悔戒。

情轻者准僧残例。

犯四十八轻垢。

或五日。四三二一半日。量处(此指重务日期)

**** 重过


* 犯根本戒。造大恶业。摈出。复来求住者。查审真实悔改。内外二十众保举。准容入众。作重务半年。原重务者。加至三年。不得依班次行立。不得著褊衫戒衣。不得称表字。每夜跪读戒文。不作重务。纳银一两八钱。每夜跪读所受戒文。夜礼佛一百拜。三月忏满入众。虽原受大戒者。重受五戒。有百善方许进戒。又百善进十戒。又百善进具戒。又百善进菩萨戒。
* 过应出院。情可容者。许以善准。一上罚乃至十上罚。每一上罚除一百善。准入众依班行立礼佛。

*** △(二十)责问帖式

(云云)(云云)尔既归依三宝。受某戒。应当谨守清规。
广修善法。云何不念佛祖度脱。经典开晓。师友劝诲。
父母生成。而乃昧心恣意。作此非法(云云)。 尔今非
佛弟子。真世罪人。速宜生大惭愧。发大勇猛。实心悔
云栖共住规约目录¶ 第 172c 页
过自新。不然。内有僧律摈罚尔。外有王法拷治尔。死
后有地狱斩斫烧煮尔。乃至堕落饿鬼。复为畜生。可
不惧哉。

某年某月某日。第几次遣菩萨戒某某行。

*** △(二十一)板帐清式

抱病(比丘沙弥)某。字某。年几十几岁。系某府某县人。姓某
氏。于某年某月某日(出家挂搭)本寺。在众办道。于某年某
月某日偶值病缘。恐风火不停。于某月某日入涅槃
堂所有随身衣钵。请公界抄录板帐以便后事。伏幸
众悉。

计开。

某物若干 某物若干 某物若干

  某年某月日首座 监院 西堂 知库
       悦众 知客 书记 看病(以上各要押字)

*** △(二十二)津送式


* 入龛诵弥陀经一卷。往生咒三遍。回向云。上来念诵功德。奉为新圆寂某上座入龛之次。庄严报地十方三世(云云)
* 龛前念诵。每日挨单四人。诵心经一卷。往生咒三遍。念佛百声。观音势至清净海众各三声。举西方赞回向。
 亡灵所造诸恶业
 皆繇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根皆忏悔
 惟愿亡灵神不乱
 正念直往生安养
 面奉弥陀值圣众
 修行十地證常乐


愿以此功德(云云)
* 起龛诵弥陀经一卷。往生咒三遍。变食真言甘露真言普供养真言各三遍。维那举云。欲举灵龛。赴茶毗之盛礼。仰凭大众。诵诸圣之洪名。用表攀违。上资觉路。大众执香念佛。送至化坛。
* 茶毗维那举云。是日即有新圆寂某上座。既随缘而顺寂。乃依法以茶毗。焚百年弘道之身。入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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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毗净人举云。是日即有新故某净人。既随缘而有尽。乃依法以阇维。焚百年苦行之身。入一路庄严之境。仰凭尊众。资助一灵。如前念佛毕。上来称扬圣号。资助往生。惟愿草尽街头。花生碓觜。选僧堂里。无见顶相常圆。古佛园中。有漏尘躯永脱。茶倾三奠。香爇一炉。奉送云程。和南圣众。
* 估倡。举香赞毕。维那唱云。浮云散而影不留。残烛尽而光自灭。今兹估倡。用表无常。仰凭大众念清净法身毗卢遮那佛(云云)。白大众。倡衣之法。用表常规。新旧短长。各宜照顾。钱须足百。毋以新锡相兼。磬声断后。不许返悔。倡毕。念佛回向云。上来念诵倡衣功德。奉为圆寂。某上座庄严报地十方三世(云云)

*** △(二十三)建塔式

释氏要览载寄归传云。垒砖石为之。上无轮盖。凡圣
有等。初果一级。二果二级。三果三级。四果四级。辟支
佛十一级。佛十三级。凡夫比丘有德行者亦得立塔。
即无级。观此。则塔不宜高大。

*** △(二十四)上方善会约

兹会读诵大乘戒经。兼之放生念佛。是诸上善人
同会一处。故名。

**** 一定期

比丘半月诵戒。今居士虽不出家。而梵网乃王臣
庶民僧尼同禀之戒。兹议每月一会。定以月晦前
一日聚于上方。愿者书名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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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读诵

人齐。即于佛前诵戒经一卷。念佛或五百声或一
千声。一僧掌鱼领众。

**** 三治供

诵经毕。饼果三色作茶供。念佛毕。饭菜三色作斋
供。每位各出银五分。付守院僧治办。

**** 四议论

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宣圣所呵。今者群居。或经论
疑滞处。或修持切要处。各各平实商量片时。

**** 五放生

梵网第二十轻戒有放生之文。兹议各各随便具
放生银。不拘多寡。不拘有无。或自买生来亦得。

**** 六主会

依次掌簿作主。其会既定。晦前一日不必发帖。其
资亦只随众止是五分。但具香烛茶汤。写录交代。
来先去后而已。无事劳费。人可作主。庶几永久。

*** △(二十五)鱼池事宜


* 宜放鱼虾蚌蛤螃蟹蟛𧑅等。
* 池中不可放黑鱼鲇鱼汪剌黄鳝团鱼等。要害好鱼故。
* 池内不放螺蛳。以内有青鱼要食螺蛳故。
* 不得以洗刮油腻及糟糠等物入池中。鱼食之多泛死故。
* 不得多买草料。宜少少与之。
* 防獭及恶鸟。要爪鱼故。

*** △(二十六)建塔所费议

坟墓事。计众道友所施。共三十七两有奇。据我自作。
十金尽足矣。今已浪费二十九两。止存八两。但具得
石料而已以后此八两完事则可。此外不得更受在
家道友分文。不得更受出家道友分文。不得募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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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等分文。我自衣钵亦不更出分文。何以故。我衣
钵应作福。不应效世俗富贵人庄严自己坟募。取笑
识者。吾决不为。预白。

史鱼暴棺。古今谓之尸谏。今我先无益于众。理应暴
龛。葬亦幸矣。而复为厚葬可乎。更费八金。数穷理极。
八金之外。不可增益分文。即欲开万马明堂。七层宝
塔。亦凭众等。但八金之费。则断断乎一定而不易也。

*** △(二十七)勿纳沈氏子孙出家议

异姓。及同姓而非亲者。自依出家四事定式无论矣。
至于宏本宗子侄等。一概勿留。有真心学道。可别求
良师。另入善会。故留者。罚银十两出院。或难曰。罗云。
佛子也。阿难。佛从弟也。难陀。佛亲弟也。佛固与其进
矣。此何执焉。予曰。不闻鲁男子却邻妇乎。其言曰。柳
下惠则可。在我则不可。或又难。坐怀处嫌疑之间。却
之诚是也。出家乃盛美之事。却之似为不可。予曰。坐
怀而乱。罪止一身。出家而非。祸延大众。其人而罗云
也。阿难也。难陀也。则可。苟为不然。却之为是。古人有
言。易子而教。请借以为式。



** 嘱语

祩宏以老病日增。向有预立遗嘱一纸。已而失之。其
嘱尚未尽欲言。置不论。兹别嘱如左。吾以三十有二
出家。一钵一衲。多载风尘。后住此山。自分孤孑终身。
草木同腐。不意重兴废刹。皆诸檀信道友凑椽累瓦。
补敝筑残。逐间接起。以成丛林。虽乏壮观。尽可栖息。
然本意专为与众真实进修而已。今老矣。四大尪羸。
两足痿痹。残阳逝水。光景须臾。当随所便安处。以终
馀年。虽死期未定。死所未定。死后依吾言不依吾言
未定。丛林之或存或废未定。然理所当然。今言之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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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爰念出家以来。虚消信施。生已多惭。岂以亡躯。
更为妄费。身谢入龛。内著浣过旧服。外搭常用七衣。
上圆顶。下趺足。数珠挂手。坐具叠前。入已。即用灰漆
封固。虽亲族至。不得更开。不得张罗孝堂。不得广陈
供养。不得披麻带白。不得四出报讣。不得纠合施主
眷属多作俗格道场。但照常估倡。随例念诵。衣钵之
类。尽以作福。留龛一七二七或至七七。无人火化。扶
龛入塔。塔高五尺。不得过量。违背佛制。不得侈靡石
工。及举殡无益之事。如铭旌冥器䌽亭音乐指路挂
真题主等。俱不应为。止依常规。众僧念佛导引即得。
吾平素守愚抱拙。未曾有大彻大悟。未曾作大缘大
福。未曾具三明六通。但老实念佛。求生净土。众等不
得装虚捏怪。设为神奇。以诳一时。欺后世。重吾不德。
复次此云栖与城内上方长寿二放生所。其始末根
因各有碑记。不俟多赘。第此中山地屋宇。经书什物。
并吾室中所有若巨若细。咸出十方信施。众僧勤力。
属之常住。与吾私家若他家毫忽无涉。从来并无绫
罗齐整衣被。亦无安居精致房舍。亦无华美床榻桌
椅。亦无值钱古董玩好。亦无积畜金帛产业。亦无人
借贷我一分一文。我亦不欠少人分文债负。凡此招
提之物。龙天鉴临。一土一石。一草一木。一针一纸。不
得私与。不得私取。与者受者厥罪惟均。折寿招殃。死
堕地狱。因果赫然。不可不慎。吾见本境出家为僧者。
僧故。而亲族索取亡者资物。习为常套。索而不遂。甚
至兴词。亦有本僧自以恩爱牵缠。私其亲族。不顾徒
众者。吾深耻之。吾祖父相传廉洁忠信。谅不有此。而
事未可知。不得不预为之说。又外住法眷。有历年不
至本山。事体多所未谙。日后忽起异言。众勿凭信可
也。至于相继住院者。必推行解可重之人。如无其人。
则推戒次姑守。以俟后贤。力绵者二人共之。素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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疚者置之。已任事。而所为多过者。会众公议易之。十
种僧约。始终确执。六和圣训。彼此互修。安众宜少不
宜多。作事宜小不宜大。甘贫乐澹。毋恣贪求。忍辱行
慈。毋好争讼。痛念生死。决志往生。力究本参。期臻妙
悟。不依吾言。非吾徒也。万历三十六年重九日。老僧
祩宏力疾识。时年七十四岁。

** 再嘱

本山与城内上方长寿孝义庵一切事体俱详载预
嘱。今乙卯岁七月初三日。宏老病濒危。再面嘱现前
宰官居士徐裕湖等十二位。日后傥有内外魔眷紊
乱僧约侵损常住者。惟望诸护法永念三宝。合力护
持。在大众只宜安分守已。老实念佛。毋得自玷清规
谆切再嘱。祩宏伏枕力疾和南。


菩萨戒弟子刘慧闻率子性泽施资敬刊

光绪二十五年夏五月金陵刻经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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