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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第 615b 页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八
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西蜀沙门 明昱 俗诠
【科从二卷中广辩唯识分二。一三种能变。至七卷
中竟。二五种外问分五。一假说我法。二种种分别
中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颂意。二别释缘义分五。
一广明缘义。七卷末竟。二依处立因。】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问答以明依处立因也。如是下。标举。云何下问。一
语下。释依语依处。立第一随说因。谓法名想者。释
语依处。以有法故。依法立名。以有名故。寻名注想。
言语随生。故法名想。是语依处。谓依下。释随说因。
语即能说。义即所说。随说即义。语处即因。故即能
说之语。为所说义之因也。复引集论。證此随说。是
名想见。名字即名。取相即想。执著即见。若依彼论
说名想见。便显此中立随说因。是语依处。瑜伽云。
三界法。施设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语转。由语
故。随见闻觉知。起诸言说。是故依语依处。施设随
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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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受依处(至)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释依领受依处。立第二观待因。宗镜云。观待此故。
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
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亲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
故。有往来业。谓所下。释领受依处。以能受为果。所
受为因。以果必受因家功能。然后成果。故云能所
受性。谓观下。释观待因。瑜伽云。诸有欲求欲界乐
者。彼观待此。于诸欲具。或为求得。或为受用。或有
欲求色无色界乐者。彼观待此。于诸所缘。或为求
得。或为受用。乃至诸有不欲苦者。彼观待此。于彼
生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受用。是依领受依
处。立观待因。大都以观此受此。此即所观所受为
因。彼观彼受。彼即能观能受为果。】
「三习气依处(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释依习气依处。立第三牵引因。谓内下。释习气依
处。习气即种子。以不能即生现行果故。名未成熟。
谓能下。释牵引因。宗镜云。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
牵引因。瑜伽云。由净不净业熏习诸行。于爱不爱
趣中。牵引爱不爱自果。】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释依有润种子依处。立第四生起因。谓内下。释有
润依处。即是润生贪种。既沃润巳。即得能生现行
果故。谓能下。释生起因。宗镜云。即诸种子望初自
果。名生起因。瑜伽云。爱名能润。种子是所润。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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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得生起。】
「五无间灭依处(至)具摄受六辩无漏故。」
【释依六处。立第五摄受因。前之三处。即三种缘。第
八作用。即所作法。第九士用。即能作人。所作业。如
作殿堂。作具。如斧斤等。作用。如人受用器具等。二
俱除种子者。即除亲因缘。第十真实见。即无漏见。
除引自种者。亦除因缘。谓摄下。释摄受因。总摄六
种。受为一因。故名摄受。除真实见依处。摄受五。辩
有漏法。兼真实见依处。摄受六。辩无漏法。宗镜云。
除种子外。所馀诸缘。名摄受因。瑜伽云。由欲系诸
法无间灭摄受故。境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
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
法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故。馀不系法转。是故依
六依处。施设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释依随顺依处。立第六引发因。谓无下。释随顺依
处。三性种果。各有随顺功能。以一引多。以劣引胜。
皆随顺故。谓能下。释引发因。宗镜云。即初种子所
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瑜伽云。谓
欲界善。能引欲界胜善。亦能引色无色界。及出世
善。色界善。能引色界胜善。亦能引无色界。及出世
善。无色界善。能引自地胜善。及引出世善。出世善。
能引出世胜善。及无为法。】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五无间灭依处(至)具摄受六辩无漏故。」
【释依六处。立第五摄受因。前之三处。即三种缘。第
八作用。即所作法。第九士用。即能作人。所作业。如
作殿堂。作具。如斧斤等。作用。如人受用器具等。二
俱除种子者。即除亲因缘。第十真实见。即无漏见。
除引自种者。亦除因缘。谓摄下。释摄受因。总摄六
种。受为一因。故名摄受。除真实见依处。摄受五。辩
有漏法。兼真实见依处。摄受六。辩无漏法。宗镜云。
除种子外。所馀诸缘。名摄受因。瑜伽云。由欲系诸
法无间灭摄受故。境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
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
法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故。馀不系法转。是故依
六依处。施设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释依随顺依处。立第六引发因。谓无下。释随顺依
处。三性种果。各有随顺功能。以一引多。以劣引胜。
皆随顺故。谓能下。释引发因。宗镜云。即初种子所
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瑜伽云。谓
欲界善。能引欲界胜善。亦能引色无色界。及出世
善。色界善。能引色界胜善。亦能引无色界。及出世
善。无色界善。能引自地胜善。及引出世善。出世善。
能引出世胜善。及无为法。】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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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依差别功能依处。立第七定异因。谓有下。释差
别依处。功能即色心等法。各各种子。谓根尘识。及
善染等。各有种子势力引生。因果相称。如十善业。
定引人天。不引三涂。十不善业。定引三涂。不引人
天。以善不善功能各别。性不相称故。谓各下。释定
异因。宗镜云。种种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异因。瑜伽
云。由欲界诸法自性功能有差别故。能生种种自
性功能。色无色界亦尔。】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释依和合依处。立第八同事因。谓从领受下。释和
合依处。即前诸处。唯除语依处。馀十一处生等事
业各各皆同。名为和合。谓从观待下。释同事因。即
前诸因。唯除随说因。馀之六因生等和合。故名同
事。宗镜云。从观待因。至定异因。如是诸因。总摄为
一。名同事因。瑜伽云。谓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色
无色及出世法生。如生法和合。住异灭法亦尔。】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释依障碍依处。立第九相违因。谓于下。释障碍依
处。即违损法。能违能损生等事故。谓彼下。释相违
因。宗镜云。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瑜伽云。
由欲色无色及出世法。将得生事。若障碍现前。便
不得生。住异灭法亦尔。】
「十五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释依不障碍依处。立第十不相违因。谓于下。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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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依处。即无违损法。于生等事。无违损故。谓彼
下。释不相违因。宗镜云。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
相违因。瑜伽释义。翻上应知。
△二依处立因竟。下
三二因摄十。】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牒科标举。引论證十因二因所摄。菩萨地者。瑜伽
十七地中名也。彼谓第三率引。第四生起。名能生
因。所馀诸因。即随说等八。方便因摄。彼中约胜偏
说。将牵引生起二因。分属能生。馀八。分属方便。此
说下。论主发菩萨地中隐义。谓彼能生因。不但偏
摄牵引生起二因。犹有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
因中巳成未成种子。皆属能生因故。方便一因。不
独馀八。即牵引生起二因中。有非因缘种。亦是方
便因摄。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故菩萨地中。略
此不说。答云。虽有现起等。谓六因内四因现起。虽
有能生因义。如六因外四因自种。而多间断。故菩
萨地。略此不说。又立种名。以亲办果。如谷麦等。所
馀因。即方便因也。谓方便因。不但八种。总十因中。
非因缘法。皆名方便。即初随说。二观待。五摄受。九
相违。以上四因。及六因中非因缘法。总说为方便。
皆是生熟因缘种馀者。即前成熟未成熟外。非因
缘法。方便因摄。问。菩萨地说二因为能生。所馀为
方便。此中何以六因为能生。十因为方便。答云。非
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二因。馀之引发。定异。同事。
下。释不相违因。宗镜云。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
相违因。瑜伽释义。翻上应知。
△二依处立因竟。下
三二因摄十。】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牒科标举。引论證十因二因所摄。菩萨地者。瑜伽
十七地中名也。彼谓第三率引。第四生起。名能生
因。所馀诸因。即随说等八。方便因摄。彼中约胜偏
说。将牵引生起二因。分属能生。馀八。分属方便。此
说下。论主发菩萨地中隐义。谓彼能生因。不但偏
摄牵引生起二因。犹有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
因中巳成未成种子。皆属能生因故。方便一因。不
独馀八。即牵引生起二因中。有非因缘种。亦是方
便因摄。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故菩萨地中。略
此不说。答云。虽有现起等。谓六因内四因现起。虽
有能生因义。如六因外四因自种。而多间断。故菩
萨地。略此不说。又立种名。以亲办果。如谷麦等。所
馀因。即方便因也。谓方便因。不但八种。总十因中。
非因缘法。皆名方便。即初随说。二观待。五摄受。九
相违。以上四因。及六因中非因缘法。总说为方便。
皆是生熟因缘种馀者。即前成熟未成熟外。非因
缘法。方便因摄。问。菩萨地说二因为能生。所馀为
方便。此中何以六因为能生。十因为方便。答云。非
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二因。馀之引发。定异。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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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违中。有因缘故。非唯初二五九引发定异同
事不相违之八因。名所馀因。而彼牵引生起二因
中。亦有非因缘种故。】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复引论證十因二因所摄。有寻等地者。谓有寻有
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此亦瑜伽十七地
中名也。彼论中谓生起一因。是能生因。所馀九因。
方便因摄。此文下。论主发彼论中隐义。谓彼论说
生起因者。亦说六因现行种子有因缘义。皆名生
起。除因缘外。非因缘法。皆方便摄。问。有寻地说生
起一因为能生。馀九为方便。何故复说六因为能
生耶。答。非此生起唯属生起一因。彼馀牵引。引发。
定异。同事。及不相违。五因中。亦有因缘义故。非唯
彼九。非因缘义。名所馀因。即彼生起一因中。亦有
非因缘义。】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此释菩萨地随胜偏说义。非能生因。即方便因也。
以二因中因缘义胜。唯说二因为能生。不说有方
便。非方便因。即能生因也。以馀因内增上义多。偏
说馀八为方便。不说有能生问。菩萨地说牵引生
起二因为能生因。有寻等地。何故只说生起为能
生。不说牵引。答云。有寻等地等。虽生起下。释成。非
因缘种。即方便因也。以生起因。去果相近。亲生现
行义显。偏说生起是能生因。有因缘种。即能生因
事不相违之八因。名所馀因。而彼牵引生起二因
中。亦有非因缘种故。】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复引论證十因二因所摄。有寻等地者。谓有寻有
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此亦瑜伽十七地
中名也。彼论中谓生起一因。是能生因。所馀九因。
方便因摄。此文下。论主发彼论中隐义。谓彼论说
生起因者。亦说六因现行种子有因缘义。皆名生
起。除因缘外。非因缘法。皆方便摄。问。有寻地说生
起一因为能生。馀九为方便。何故复说六因为能
生耶。答。非此生起唯属生起一因。彼馀牵引。引发。
定异。同事。及不相违。五因中。亦有因缘义故。非唯
彼九。非因缘义。名所馀因。即彼生起一因中。亦有
非因缘义。】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此释菩萨地随胜偏说义。非能生因。即方便因也。
以二因中因缘义胜。唯说二因为能生。不说有方
便。非方便因。即能生因也。以馀因内增上义多。偏
说馀八为方便。不说有能生问。菩萨地说牵引生
起二因为能生因。有寻等地。何故只说生起为能
生。不说牵引。答云。有寻等地等。虽生起下。释成。非
因缘种。即方便因也。以生起因。去果相近。亲生现
行义显。偏说生起是能生因。有因缘种。即能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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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牵引因去果疏远。亲生现行义隐。故不说牵
引是能故因。馀方便摄。准前释义。
△三二因摄十
竟。下四缘处摄因。】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所说下。问上四缘于十五处。如何建立。十因二因。
如何相摄。论说下。引菩萨地论文。答上缘依处立
之问。谓依第三习气种子依处。第四有润种子依
处。立因缘。依第五无间灭依处。立等无间缘。依第
六境界依处。立所缘缘。依所馀十一依处。立增上
缘。此中下。论主发论中种子隐义。谓论说种子。不
唯第三第四依处。亦摄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十三
和合。十五不障碍。总上六依处中。有因缘义。皆名
种子。问。既许六处共名因缘。菩萨地中。何故不说。
答云。谓虽现起随顺。差别。和合。及不障碍。四依处
中。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故菩萨地。略此不说。或彼
下。释彼论中立种子名。或种下。释有寻等地。唯以
第四为种子义。亲疏取舍。义如前释。言无间灭下。
释等无间。及所缘缘。依处隐义。谓此二缘。不唯第
五无间灭依处。第六境界依处。馀十三处。亦有中
间二缘义故。但少而隐。故彼论中。略不说也。】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引论答上四缘摄十因二因之问。谓二因中能生
因。即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摄因缘。二因中方便
因。即十因中馀八因。摄增上缘。十因中摄受因。摄
引是能故因。馀方便摄。准前释义。
△三二因摄十
竟。下四缘处摄因。】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所说下。问上四缘于十五处。如何建立。十因二因。
如何相摄。论说下。引菩萨地论文。答上缘依处立
之问。谓依第三习气种子依处。第四有润种子依
处。立因缘。依第五无间灭依处。立等无间缘。依第
六境界依处。立所缘缘。依所馀十一依处。立增上
缘。此中下。论主发论中种子隐义。谓论说种子。不
唯第三第四依处。亦摄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十三
和合。十五不障碍。总上六依处中。有因缘义。皆名
种子。问。既许六处共名因缘。菩萨地中。何故不说。
答云。谓虽现起随顺。差别。和合。及不障碍。四依处
中。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故菩萨地。略此不说。或彼
下。释彼论中立种子名。或种下。释有寻等地。唯以
第四为种子义。亲疏取舍。义如前释。言无间灭下。
释等无间。及所缘缘。依处隐义。谓此二缘。不唯第
五无间灭依处。第六境界依处。馀十三处。亦有中
间二缘义故。但少而隐。故彼论中。略不说也。】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引论答上四缘摄十因二因之问。谓二因中能生
因。即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摄因缘。二因中方便
因。即十因中馀八因。摄增上缘。十因中摄受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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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二缘。以摄受因中。有六依处故。问。若增上缘。
方便因摄。方便因。即馀八因。中间二缘。何通摄受。
以摄受因。方便因之馀八摄故。若许方便。摄后三
缘。是馀八因摄后三缘。何唯摄受。摄中二缘。答云。
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缘随多分说。等无间
缘。及所缘缘。摄受因中名相显故。故亦偏说。初能
生摄。进退如前者。菩萨地以牵引生起为能生。有
寻等地唯说生起为能生。前以亲疏隐显辩明。故
云进退如前。
△四缘处摄因竟。下五因缘生果。】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谓除前四馀所得果。」
【问答以明因缘生果有五种名义。异熟果者。业报
身也。宗镜释云。有漏善者。简无漏善。自相续者。简
他身。及非情。若但言异熟。不摄别报。今言异熟生
无记。摄总别报主。以善恶业为因。招无记性为果。
因果不同性。故名异熟果。等流果者。同类果也。宗
镜云。等谓平等。流谓流类。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
各生三性现行。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
行。色种子生色现行。有漏无漏亦尔。离系果者。圣
所證也。宗镜云。以择灭无为为体。体是无漏。能断
道之所證得。名离系果。以离障染所系缚故。士用
果者。作事成也。瑜伽云。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
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士农商贾书算占卜
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就诸稼穑财利等果。增上
果者。四果之馀也。宗镜云。增上殊胜。名增上果。但
方便因摄。方便因。即馀八因。中间二缘。何通摄受。
以摄受因。方便因之馀八摄故。若许方便。摄后三
缘。是馀八因摄后三缘。何唯摄受。摄中二缘。答云。
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缘随多分说。等无间
缘。及所缘缘。摄受因中名相显故。故亦偏说。初能
生摄。进退如前者。菩萨地以牵引生起为能生。有
寻等地唯说生起为能生。前以亲疏隐显辩明。故
云进退如前。
△四缘处摄因竟。下五因缘生果。】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谓除前四馀所得果。」
【问答以明因缘生果有五种名义。异熟果者。业报
身也。宗镜释云。有漏善者。简无漏善。自相续者。简
他身。及非情。若但言异熟。不摄别报。今言异熟生
无记。摄总别报主。以善恶业为因。招无记性为果。
因果不同性。故名异熟果。等流果者。同类果也。宗
镜云。等谓平等。流谓流类。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
各生三性现行。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
行。色种子生色现行。有漏无漏亦尔。离系果者。圣
所證也。宗镜云。以择灭无为为体。体是无漏。能断
道之所證得。名离系果。以离障染所系缚故。士用
果者。作事成也。瑜伽云。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
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士农商贾书算占卜
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就诸稼穑财利等果。增上
果者。四果之馀也。宗镜云。增上殊胜。名增上果。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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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果外。馀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果收。此
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缘。五见中邪见。不简
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伹有所得果。于前四果中所
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摄。如眼识为眼根增上果类。】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引论答上依处得果。随胜偏说。谓第三依处。及第
十一。第十。第九。此四依处。得前四果。所馀十一依
处。得增上果。习气处言下。释论中隐义。以习气处
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皆摄在习气处
中。凡言诸字。即馀十四依处。故结云。不尔。便应太
宽太狭。谓若不是举一摄诸。而唯取一者太狭。广
取诸者太宽。】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至)馀巳显馀故此偏说。」
【释论中随胜偏说之义。或习气下。谓异熟因。虽馀
处亦有。此习气依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
果相远。习气依处亦尔。故论偏说习气依处得异
熟果。随顺下。谓等流果。虽馀处亦得。而随顺依处
之引发因。招等流果。义相显胜。故偏说之。真见士
用。俱如此释。所馀下。释论偏说馀十一处。得增上
果之义。谓前四果。虽各依一处。而十一处。亦得四
果。虽于四处亦得增上。而十一处。招增上果行相
显现。故偏说之。】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如是十因。四缘。配属五果。总答前问因缘生果之
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缘。五见中邪见。不简
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伹有所得果。于前四果中所
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摄。如眼识为眼根增上果类。】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引论答上依处得果。随胜偏说。谓第三依处。及第
十一。第十。第九。此四依处。得前四果。所馀十一依
处。得增上果。习气处言下。释论中隐义。以习气处
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皆摄在习气处
中。凡言诸字。即馀十四依处。故结云。不尔。便应太
宽太狭。谓若不是举一摄诸。而唯取一者太狭。广
取诸者太宽。】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至)馀巳显馀故此偏说。」
【释论中随胜偏说之义。或习气下。谓异熟因。虽馀
处亦有。此习气依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
果相远。习气依处亦尔。故论偏说习气依处得异
熟果。随顺下。谓等流果。虽馀处亦得。而随顺依处
之引发因。招等流果。义相显胜。故偏说之。真见士
用。俱如此释。所馀下。释论偏说馀十一处。得增上
果之义。谓前四果。虽各依一处。而十一处。亦得四
果。虽于四处亦得增上。而十一处。招增上果行相
显现。故偏说之。】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如是十因。四缘。配属五果。总答前问因缘生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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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先明五因一缘得异熟果。牵引为正。馀因为助。
七因二缘得等流果。引发为正。馀因为助。言初后
者。初即因缘。后即增上。五因一缘得离系果。摄受
为正。馀因为助。士用果中。虽二义别释。皆以摄受
为正。但助因缘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处观之。彼
处除种子。即不得用牵引生起二因。及与因缘。当
以前义唯用增上缘者为善。唯增上果。因无正助。
缘非增减。故云。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五因缘生
果竟。通上二别释缘义竟。下三正释缘起。】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结前傍论巳竟。起后缘生分别。答前种种分别问
义。本识。即第八识中种。即八识各亲种也。以种子
生现分别时。一生则巳。无重生义。故无等无间。谓
各下。释上容作三缘义。谓八种分别现识。各有亲
生种子。是彼因缘。种既生识。识即缘种。为所缘缘。
若诸种子。于所生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
缘。染位种生。缘既如此。生净现行。亦唯三缘。故云
亦尔。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者。明现行八
识。互相缘义。非同前种生现。故无因缘。谓有情类。
自八识聚。与他八识相望。唯有所缘增上。以非自
类前。后生灭。故无等无间缘。又自八识。互相望时。
有相助义。故有增上。亦非前后灭生时说。故无等
无间缘。所缘缘义。有无不定。八于七有下。释成。谓
第八识。与前七识为所缘缘。以前七识。必仗第八
七因二缘得等流果。引发为正。馀因为助。言初后
者。初即因缘。后即增上。五因一缘得离系果。摄受
为正。馀因为助。士用果中。虽二义别释。皆以摄受
为正。但助因缘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处观之。彼
处除种子。即不得用牵引生起二因。及与因缘。当
以前义唯用增上缘者为善。唯增上果。因无正助。
缘非增减。故云。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五因缘生
果竟。通上二别释缘义竟。下三正释缘起。】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结前傍论巳竟。起后缘生分别。答前种种分别问
义。本识。即第八识中种。即八识各亲种也。以种子
生现分别时。一生则巳。无重生义。故无等无间。谓
各下。释上容作三缘义。谓八种分别现识。各有亲
生种子。是彼因缘。种既生识。识即缘种。为所缘缘。
若诸种子。于所生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
缘。染位种生。缘既如此。生净现行。亦唯三缘。故云
亦尔。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者。明现行八
识。互相缘义。非同前种生现。故无因缘。谓有情类。
自八识聚。与他八识相望。唯有所缘增上。以非自
类前。后生灭。故无等无间缘。又自八识。互相望时。
有相助义。故有增上。亦非前后灭生时说。故无等
无间缘。所缘缘义。有无不定。八于七有下。释成。谓
第八识。与前七识为所缘缘。以前七识。必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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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质故。前七于八。无所缘缘。以馀七识。非第八
识所仗质故。又第七识。于前六识。前五无所缘。第
六有所缘。以前五识。不缘内故。又馀六识。于彼第
七。无所缘缘。以第七识。恒缘第八。不缘外故。又第
六识。于前五识。无所缘缘。以前五识。唯托相分为
所缘故。馀五于彼第六识前。有所缘缘。以第六识。
内外色心。自在缘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释上现起分别。三缘皆具义。自类前后者。即各识
自类前灭后生时也。第六容三者。谓前灭后生时。
有等无间缘。即缘前念。为所缘缘。诸识同聚。为增
上缘。馀除所缘者。谓馀七种识。各有定境。第八缘
三境。第七缘第八。前五缘相分。故云取现境故。五
虽唯缘相分。若于自类后念生时。亦许缘前念为
所缘者。则前五第七。如第六识。亦有三缘。前七于
八。所缘容有者。虽则第八因中不缘前七。而所缘
相见种子。是前七识能熏成种。故云容有。以缘种
子。能熏前七气分有在。】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勿见分境不同质故。」
【此明心所互不相缘。故无所缘。唯有增上。同聚异
体者。诸心所也。所仗质同者。于境同缘也。此义未
尽。或依下。别显有相缘义。谓诸心所。于一相分。互
为质起。故名缘相。如识中种。触等五所。共为相质。
是相缘义。不尔者。谓若不许共缘种子。无色界中
识所仗质故。又第七识。于前六识。前五无所缘。第
六有所缘。以前五识。不缘内故。又馀六识。于彼第
七。无所缘缘。以第七识。恒缘第八。不缘外故。又第
六识。于前五识。无所缘缘。以前五识。唯托相分为
所缘故。馀五于彼第六识前。有所缘缘。以第六识。
内外色心。自在缘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释上现起分别。三缘皆具义。自类前后者。即各识
自类前灭后生时也。第六容三者。谓前灭后生时。
有等无间缘。即缘前念。为所缘缘。诸识同聚。为增
上缘。馀除所缘者。谓馀七种识。各有定境。第八缘
三境。第七缘第八。前五缘相分。故云取现境故。五
虽唯缘相分。若于自类后念生时。亦许缘前念为
所缘者。则前五第七。如第六识。亦有三缘。前七于
八。所缘容有者。虽则第八因中不缘前七。而所缘
相见种子。是前七识能熏成种。故云容有。以缘种
子。能熏前七气分有在。】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勿见分境不同质故。」
【此明心所互不相缘。故无所缘。唯有增上。同聚异
体者。诸心所也。所仗质同者。于境同缘也。此义未
尽。或依下。别显有相缘义。谓诸心所。于一相分。互
为质起。故名缘相。如识中种。触等五所。共为相质。
是相缘义。不尔者。谓若不许共缘种子。无色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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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缘境。以无色界。唯缘种故。设许变起定果色
时。第八王所亦定缘种。勿谓见分所缘之境。不同
质故。故于相分有相缘义。】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此明四分互缘义。谓一识中。虽有四分。唯是一体。
故名同体。为见二缘者。相能引生见分。是增上缘。
见分即缘相分。为所缘缘。见分于彼。但有增上者。
以相分非能缘。故无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
者。见有分别。引生自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
为境。是所缘缘。自證于彼。但有增上者。以见分不
缘同体自證。故无所缘缘。馀二展转。俱作二缘者。
谓自證分。證自證分。互引互缘。故有所缘。亦有增
上。此中下。结成前说。现起分别。展转相望之义。】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此明转依位中所缘皆有。不同前说未转依位。有
无不定。唯除见分非相所缘者。相非能缘。无所缘
义。】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至)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蹑前问辩。谓现分别。许缘种子。现行方生。种亦理
应许缘现行。种子方起。故问云。现行与种。于各亲
种。能作几缘。答云。种必不由中二缘起。谓种子位
中。必不由所缘缘。等无间缘起。何以故。得心心所
时。立彼二缘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者。亲生现行
为因缘。相助引生为增上。与非亲种但有增上者。
时。第八王所亦定缘种。勿谓见分所缘之境。不同
质故。故于相分有相缘义。】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此明四分互缘义。谓一识中。虽有四分。唯是一体。
故名同体。为见二缘者。相能引生见分。是增上缘。
见分即缘相分。为所缘缘。见分于彼。但有增上者。
以相分非能缘。故无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
者。见有分别。引生自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
为境。是所缘缘。自證于彼。但有增上者。以见分不
缘同体自證。故无所缘缘。馀二展转。俱作二缘者。
谓自證分。證自證分。互引互缘。故有所缘。亦有增
上。此中下。结成前说。现起分别。展转相望之义。】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此明转依位中所缘皆有。不同前说未转依位。有
无不定。唯除见分非相所缘者。相非能缘。无所缘
义。】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至)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蹑前问辩。谓现分别。许缘种子。现行方生。种亦理
应许缘现行。种子方起。故问云。现行与种。于各亲
种。能作几缘。答云。种必不由中二缘起。谓种子位
中。必不由所缘缘。等无间缘起。何以故。得心心所
时。立彼二缘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者。亲生现行
为因缘。相助引生为增上。与非亲种但有增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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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既非亲。不生现行。无因缘义。种望亲种。同前现
行。】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依斯下。结前缘起。牒破外执。分别言者。牒前颂中
彼彼分别生之言也。随胜立名。有多种别。或说为
二者。谓堕意。不堕意。界内堕意是识。界外不堕意
是智。三者。心意识也。四者。善等四性也。五者。因果
苦乐舍。五位分别也。如瑜伽论中广明。
△三正释
缘起竟。通上二种种分别竟。下三生死相续分三。
一牒义标问。】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者。牒大乘唯识正义。由何有
情生死相续者。问也。谓无外缘。内心不起。心不起
故。业自不生。既无业种。世间有情。由何而有生死
相续。
△一牒义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前二句。颂三种习气。诸业。即有支习气。二取。即我
执名言二种习气。后二句。颂生死相续。意谓由三
习气。生死相续。何假外缘。方成生死。
△二举颂总
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四。一业果相续。】
「论曰诸业福非福不动(至)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福业。即有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
胜故。非福反上。具业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名
不动业。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定能令住一境故。
行。】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依斯下。结前缘起。牒破外执。分别言者。牒前颂中
彼彼分别生之言也。随胜立名。有多种别。或说为
二者。谓堕意。不堕意。界内堕意是识。界外不堕意
是智。三者。心意识也。四者。善等四性也。五者。因果
苦乐舍。五位分别也。如瑜伽论中广明。
△三正释
缘起竟。通上二种种分别竟。下三生死相续分三。
一牒义标问。】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者。牒大乘唯识正义。由何有
情生死相续者。问也。谓无外缘。内心不起。心不起
故。业自不生。既无业种。世间有情。由何而有生死
相续。
△一牒义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前二句。颂三种习气。诸业。即有支习气。二取。即我
执名言二种习气。后二句。颂生死相续。意谓由三
习气。生死相续。何假外缘。方成生死。
△二举颂总
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四。一业果相续。】
「论曰诸业福非福不动(至)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福业。即有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
胜故。非福反上。具业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名
不动业。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定能令住一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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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谓引业为种。满业为眷属。
故云。同招满引异熟果故。设问云。业起即灭。何能
招果。答云。业虽无义能招当果。而熏本识。起自功
能。名为习气。是业下。释习气名。简曾现者。从熏习
成。简非曾有。既名种子。简非现起。如是下。释业习
气招异熟果。是增上缘。非因缘故。二取习气。皆属
能取。所取有四。一取相见。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
所。四取本末。本即总报。末即别报。言彼取者。彼上
四种所取。皆是我执名言二取所摄。彼所下。谓彼
种子从熏习生。故名习气。此显下。释二取习气。于
异熟果心心所法。为因缘种。非增上故。俱谓下。释
俱字。谓有支业种。及二取种。和合名俱。是疏亲缘
互相助义者。谓二取种。为亲因缘。有支业种为疏
增上。由有因缘。方显增上。由有增上。助发因缘。问。
论言业种。但疏增上。何颂先说。答。由业能招趣生
显胜。故先说之。】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释后二句颂。以答生死相续问也。问。既以二取为
正因缘。果报无穷。何有前后异熟果耶。答云。虽二
取等。谓生死相续。由三习气。有恒有间。有难有易。
互相资助生死义成。由业习气受果有尽。而性别
难招者。前前异熟尽矣。由二取种受果无穷。而性
同易感者。后后异熟生矣。是为生死相续。言有尽
者。业如香臭。力有尽故。言性别者。果与业种性不
故云。同招满引异熟果故。设问云。业起即灭。何能
招果。答云。业虽无义能招当果。而熏本识。起自功
能。名为习气。是业下。释习气名。简曾现者。从熏习
成。简非曾有。既名种子。简非现起。如是下。释业习
气招异熟果。是增上缘。非因缘故。二取习气。皆属
能取。所取有四。一取相见。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
所。四取本末。本即总报。末即别报。言彼取者。彼上
四种所取。皆是我执名言二取所摄。彼所下。谓彼
种子从熏习生。故名习气。此显下。释二取习气。于
异熟果心心所法。为因缘种。非增上故。俱谓下。释
俱字。谓有支业种。及二取种。和合名俱。是疏亲缘
互相助义者。谓二取种。为亲因缘。有支业种为疏
增上。由有因缘。方显增上。由有增上。助发因缘。问。
论言业种。但疏增上。何颂先说。答。由业能招趣生
显胜。故先说之。】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释后二句颂。以答生死相续问也。问。既以二取为
正因缘。果报无穷。何有前后异熟果耶。答云。虽二
取等。谓生死相续。由三习气。有恒有间。有难有易。
互相资助生死义成。由业习气受果有尽。而性别
难招者。前前异熟尽矣。由二取种受果无穷。而性
同易感者。后后异熟生矣。是为生死相续。言有尽
者。业如香臭。力有尽故。言性别者。果与业种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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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果唯无记。业属善恶。言难招者。以业招果。异
世方熟。等流增上二果合说者。以增上义宽。有等
流处。必有增上。等流故性同。增上故易感。由感下。
牒释正义。破外执情。此颂下。结显颂中说唯识义。
谓三习气。皆是心心所法为自性故。故不离识。
△
一业果相续竟。下二习气相续。】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总标三种习气。以为生死相续之因也。名言习气
者。习气即种子。此名言种。即所知障种。于境取像。
安立名言。是所知义。有为。即生住异灭色心法也。
蕴处界三色心等法。皆以名言所知为亲种故。名
言下。复开二种。释成上义。以显色心差别。能诠音
声。是相分色法。了境王所。是见分心法。由依境故。
而起言说。依言说故。而能了境。皆是色心妄织成
种。故云随二名。言别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以色与心。义各别故。】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我执习气。即烦恼种也。于自他处执我我所。烦恼
随生。熏成种故。我执下。复开为二。释成上义。以显
俱生分别见修所断烦恼异故。由我执故。故有自
他种种差别。】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至)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有支习气。即业种也。十二缘中。行有二支。俱名业
故。不说行支者。行乃过去因。此显现熏成种。故说
世方熟。等流增上二果合说者。以增上义宽。有等
流处。必有增上。等流故性同。增上故易感。由感下。
牒释正义。破外执情。此颂下。结显颂中说唯识义。
谓三习气。皆是心心所法为自性故。故不离识。
△
一业果相续竟。下二习气相续。】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总标三种习气。以为生死相续之因也。名言习气
者。习气即种子。此名言种。即所知障种。于境取像。
安立名言。是所知义。有为。即生住异灭色心法也。
蕴处界三色心等法。皆以名言所知为亲种故。名
言下。复开二种。释成上义。以显色心差别。能诠音
声。是相分色法。了境王所。是见分心法。由依境故。
而起言说。依言说故。而能了境。皆是色心妄织成
种。故云随二名。言别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以色与心。义各别故。】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我执习气。即烦恼种也。于自他处执我我所。烦恼
随生。熏成种故。我执下。复开为二。释成上义。以显
俱生分别见修所断烦恼异故。由我执故。故有自
他种种差别。】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至)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有支习气。即业种也。十二缘中。行有二支。俱名业
故。不说行支者。行乃过去因。此显现熏成种。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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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等。有支下。复开二种。释成上义。以显善不善
业爱非爱果诸趣别故。应知下。结显三习气中。唯
说我执有支。于善恶果是增上缘。以显名言习气
是亲因缘。】
「此颂所言业习气者(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会通颂论所说三种习气名义。俱等馀文义如前
释者。前说业种二取种俱。及前前后后异熟等义。
△二习气相续竟。下三业苦相续分二。一亲疏缘
义。】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释生死相续由惑业苦。无明一支。发业。爱取二支。
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行有二支名诸业。识等
五支。及生等二支。总名为苦。惑业苦三。摄三习气。
无明爱取。识等生等。即是我执名言二习气。行有
二支。是业习气。前二下。明惑业苦三。属二种缘。前
二习气者。即上惑业二种也。以业烦恼唯能助感。
名增上缘。第三习气者。即上苦种也。以此苦种亲
生苦果。故名因缘。颂三习气。如应当知者。惑苦二
种。即是二取。业种。即是诸业习气。惑苦下。释三习
气。名义有别。惑即无明爱取名能取。苦是苦界。名
所受。故惑与苦。俱名为取。业不名取。无著义故。
△
一亲疏缘义竟。下二惑等摄支分四。一牒前标举。】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至)如论广释。」
【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
业爱非爱果诸趣别故。应知下。结显三习气中。唯
说我执有支。于善恶果是增上缘。以显名言习气
是亲因缘。】
「此颂所言业习气者(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会通颂论所说三种习气名义。俱等馀文义如前
释者。前说业种二取种俱。及前前后后异熟等义。
△二习气相续竟。下三业苦相续分二。一亲疏缘
义。】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释生死相续由惑业苦。无明一支。发业。爱取二支。
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行有二支名诸业。识等
五支。及生等二支。总名为苦。惑业苦三。摄三习气。
无明爱取。识等生等。即是我执名言二习气。行有
二支。是业习气。前二下。明惑业苦三。属二种缘。前
二习气者。即上惑业二种也。以业烦恼唯能助感。
名增上缘。第三习气者。即上苦种也。以此苦种亲
生苦果。故名因缘。颂三习气。如应当知者。惑苦二
种。即是二取。业种。即是诸业习气。惑苦下。释三习
气。名义有别。惑即无明爱取名能取。苦是苦界。名
所受。故惑与苦。俱名为取。业不名取。无著义故。
△
一亲疏缘义竟。下二惑等摄支分四。一牒前标举。】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至)如论广释。」
【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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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无明以行
蕴中痴为体。行以身语意思为体。识以八种识为
体。名色以五蕴为体。六入以六根为体。触体即遍
行中触。受体即遍行中受。爱体即三界贪。取体通
取烦恼。有体即识等五及行支种。生体即识等五
现。老死体即生支变灭。
△一牒前标举竟。下二能
所各二。】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无明与行。是过去二支因。故名能引。能引识名色
六入触受五种果故。此中无明。能发行故。行为业
者。有善恶故。即彼下。别释行支名正感义。谓行感
后世。故非顺现受业。行既名正感。故非别助当业。】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此是现在五支果。故名所引。即识名色六入触受
五支。是前无明与行所引发故。此中下。明识五种
有摄不摄义。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者。以异熟有三。
谓异熟识。异熟生。异熟色。异熟识种。望识现行。名
本识因。除后三因。馀因皆是名色种摄者。谓馀异
熟生异熟色名馀因。名种摄异熟生。色种摄异熟
色。后三因者。即六入触受。故云如后三种。或名色
种总摄五因者。未正。名摄识触受三因。色摄六处
一因。兼名色支。共成五因。所言因者。即种子义。于
中随胜立馀四种者。随六处支。色中义胜。随识触
受三支。名中义胜。六处与识总别亦然者。总即名
蕴中痴为体。行以身语意思为体。识以八种识为
体。名色以五蕴为体。六入以六根为体。触体即遍
行中触。受体即遍行中受。爱体即三界贪。取体通
取烦恼。有体即识等五及行支种。生体即识等五
现。老死体即生支变灭。
△一牒前标举竟。下二能
所各二。】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无明与行。是过去二支因。故名能引。能引识名色
六入触受五种果故。此中无明。能发行故。行为业
者。有善恶故。即彼下。别释行支名正感义。谓行感
后世。故非顺现受业。行既名正感。故非别助当业。】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此是现在五支果。故名所引。即识名色六入触受
五支。是前无明与行所引发故。此中下。明识五种
有摄不摄义。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者。以异熟有三。
谓异熟识。异熟生。异熟色。异熟识种。望识现行。名
本识因。除后三因。馀因皆是名色种摄者。谓馀异
熟生异熟色名馀因。名种摄异熟生。色种摄异熟
色。后三因者。即六入触受。故云如后三种。或名色
种总摄五因者。未正。名摄识触受三因。色摄六处
一因。兼名色支。共成五因。所言因者。即种子义。于
中随胜立馀四种者。随六处支。色中义胜。随识触
受三支。名中义胜。六处与识总别亦然者。总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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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支。别开色为六处支。名为识支。集论下。执者引
證名色种摄识支义。论说识为能引者。谓行业种。
即是识故。识中业种。既名识支。则异熟识种。不属
识支。而当名色所摄。展转迁变。理必应然。经说下。
论主引缘起经。以通集论之妨。业为能引。识为所
引。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说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以此观之。不同集论唯是能引。无识支义。识是名
色依。非名色摄故者。论主破前执名色支。摄识支
义。问。经说业识俱名为识。亦可业识俱名为业。以
同时故。岂不互名。识等下。答。谓识等五。由业熏发
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各异故。谓识是主是总
是胜是因。名色等四。是伴是别是劣是果。相各有
异。以显行业一支。体非前后因果等别。何名识支
即业种耶。或依下。重解识等有差别义。由斯下。复
明识等是现行。行支在因时。无现行义。何执业种
名为识支。复由下。重明识非业种。谓业是能引因。
名未润。识等是所生果。名巳润。以果不同因。故云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至)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此是现在三支因。故名能生。瑜伽十卷依二种缘
建立缘起次第。文繁不录。今详此论。是从无明发
起诸行。由行引发识等五果。又于果上复起无明。
于所缘境。领受生爱。爱后执取。爱取合润。即前能
引行业及所引识等五果。转名为有。以行及识名
證名色种摄识支义。论说识为能引者。谓行业种。
即是识故。识中业种。既名识支。则异熟识种。不属
识支。而当名色所摄。展转迁变。理必应然。经说下。
论主引缘起经。以通集论之妨。业为能引。识为所
引。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说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以此观之。不同集论唯是能引。无识支义。识是名
色依。非名色摄故者。论主破前执名色支。摄识支
义。问。经说业识俱名为识。亦可业识俱名为业。以
同时故。岂不互名。识等下。答。谓识等五。由业熏发
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各异故。谓识是主是总
是胜是因。名色等四。是伴是别是劣是果。相各有
异。以显行业一支。体非前后因果等别。何名识支
即业种耶。或依下。重解识等有差别义。由斯下。复
明识等是现行。行支在因时。无现行义。何执业种
名为识支。复由下。重明识非业种。谓业是能引因。
名未润。识等是所生果。名巳润。以果不同因。故云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至)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此是现在三支因。故名能生。瑜伽十卷依二种缘
建立缘起次第。文繁不录。今详此论。是从无明发
起诸行。由行引发识等五果。又于果上复起无明。
于所缘境。领受生爱。爱后执取。爱取合润。即前能
引行业及所引识等五果。转名为有。以行及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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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六入触受六支。俱能近有后有生等果故。故后
章云。巳润六支。合为有故。又四取者。一欲取。二见
取。三戒取。四我语取。有处下。二义释有支。虽未尽
理。亦不相违。】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此是未来二支果。故名所生。谓从下。释成生老死
位次第。离脱前身。未投后阴。名为中有。后身巳生。
名为本有。
△二能所各二竟。下三问答广明。】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病何非支。问也。不遍定故。答也。谓病不遍。亦不定
有。故不立支。问。老不定有。何故立支。答。老虽不定。
容有遍义。故附死立。诸界下。释成老有遍义。名色
不遍。何故立支者。质也。以无色界无色支故。故云
不遍。定故立支者。释也。谓名色支。一定有故。故别
立支。以名色支。在六处前。六处未满。皆属名色。又
名色支。亦遍有故。言未名六处。及未名意处者。显
是名色支摄。由斯下。引證十二有支遍三界有。则
名色支亦遍三界。爱非下。问。以据不爱恶趣。故云
非遍。定故别立下答。谓唯不求者。无有爱故。若生
善趣。定有爱支。问。第三果人。不起贪爱。何非不遍。
答。不还果人。虽不起爱。然取润生。定有爱种。又爱
下。答爱支亦遍有也。谓生恶趣。于顺我境。亦生爱
故。依无下。释经中意。】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章云。巳润六支。合为有故。又四取者。一欲取。二见
取。三戒取。四我语取。有处下。二义释有支。虽未尽
理。亦不相违。】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此是未来二支果。故名所生。谓从下。释成生老死
位次第。离脱前身。未投后阴。名为中有。后身巳生。
名为本有。
△二能所各二竟。下三问答广明。】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病何非支。问也。不遍定故。答也。谓病不遍。亦不定
有。故不立支。问。老不定有。何故立支。答。老虽不定。
容有遍义。故附死立。诸界下。释成老有遍义。名色
不遍。何故立支者。质也。以无色界无色支故。故云
不遍。定故立支者。释也。谓名色支。一定有故。故别
立支。以名色支。在六处前。六处未满。皆属名色。又
名色支。亦遍有故。言未名六处。及未名意处者。显
是名色支摄。由斯下。引證十二有支遍三界有。则
名色支亦遍三界。爱非下。问。以据不爱恶趣。故云
非遍。定故别立下答。谓唯不求者。无有爱故。若生
善趣。定有爱支。问。第三果人。不起贪爱。何非不遍。
答。不还果人。虽不起爱。然取润生。定有爱种。又爱
下。答爱支亦遍有也。谓生恶趣。于顺我境。亦生爱
故。依无下。释经中意。】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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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以明因果位别也。谓在因时难知。当今果位
显了。故立五支。令其易晓。以在果位易了差别相
故。立生老死。令生厌故。谓续生下。释立五支二支
次第名义。名五因者。以有续生后果功能故。言三
苦者。生即行苦。老即苦苦。死即坏苦。然所生下。结
上二世生果立名。未来名三苦。令生厌故。现在分
五支。令易知故。】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至)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问答以明发业润业别义。发业者。业初起也。以无
明懵重。故能发业。润业者。业成就也。以爱取情沈。
故能沃润。十一殊胜事者。一所缘。二行相。三因缘。
四等起。五转异。六邪行。七相状。八作业。九障碍。十
随转。十一对治。且依初后者。谓数数溉灌。必有初
后。取是著义。以初于境。唯立爱名。后于境中。有取
著义。故依初后。分爱取二。无明发业。一发则巳。故
无二义。问。既分爱取。何云爱力偏增。答云。虽取支
中等。】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释无明缘行等义。如下无明发上行者。例无明发
行。必依他地。不尔下。引辩。谓伏下地无明。能起上
地定行。若不许依他无明能发行者。彼上地定。应
非行支。若谓自地无明发自地行。彼地无明。犹未
起故。何有所伏。能起彼定。问从上生下下生上者。
缘何地受。而起爱支。答云。亦缘当生地受者。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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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依他地义。】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释上因果同世异世。谓无明至有为十因。是现在。
生与老死为二果。是未来。故云定不同世。因中前
七与爱取有。巳润则受现报。现报定是同时。故云
或同。未润则受后报。后报便成异世。故云或异。若
二三七。各定同世者。二即生老死。同属未来。三即
爱取有。同属现在。七即无明等。亦同现在。故各同
世。如是下。结显一重因果。轮转义成。离断常过。谓
果生非断。因灭非常。施设两重者。过去二支因。现
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意在显轮转
离断常。立一因果则巳。故云两重。实为无用。或应
过此便致无穷者。显因果之多。
△三问答广明竟。
下四分属诸门。有十五章。】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第一假实门。谓有生老死三支是假。馀九是实。巳
润六支。即行识名色六入触受。是巳润果。合为有
者。业从巳润。和合妄造。故说业有是假。即识等五
三相位别。名生等故者。亦显生等二支。依识等五
支假立。三相别者。即生老死。增长名生。衰变名老。
坏位名死。五是下。第二一非一门。瑜伽云。几是一
事为自性。谓五。故今论云。无明识等一见分事。馀
非一事者。即行等七支是也。三唯下。第三染不染
门。三者。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名唯染。七者。识等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释上因果同世异世。谓无明至有为十因。是现在。
生与老死为二果。是未来。故云定不同世。因中前
七与爱取有。巳润则受现报。现报定是同时。故云
或同。未润则受后报。后报便成异世。故云或异。若
二三七。各定同世者。二即生老死。同属未来。三即
爱取有。同属现在。七即无明等。亦同现在。故各同
世。如是下。结显一重因果。轮转义成。离断常过。谓
果生非断。因灭非常。施设两重者。过去二支因。现
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意在显轮转
离断常。立一因果则巳。故云两重。实为无用。或应
过此便致无穷者。显因果之多。
△三问答广明竟。
下四分属诸门。有十五章。】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第一假实门。谓有生老死三支是假。馀九是实。巳
润六支。即行识名色六入触受。是巳润果。合为有
者。业从巳润。和合妄造。故说业有是假。即识等五
三相位别。名生等故者。亦显生等二支。依识等五
支假立。三相别者。即生老死。增长名生。衰变名老。
坏位名死。五是下。第二一非一门。瑜伽云。几是一
事为自性。谓五。故今论云。无明识等一见分事。馀
非一事者。即行等七支是也。三唯下。第三染不染
门。三者。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名唯染。七者。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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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生等二支。是异熟果。属无记性。名为不染。若
容起染。假说通二。馀通二种者。行有二支。染不染
故。无明下。第四独相杂相门。无明爱取。纯是染故。
名为独相。行等九支。通善染故。名为杂相。六唯下。
第五色非色门。非色即心。故无明等六。唯属心法。
识是心王。无明爱取。是染心所。触受二支。遍行心
所。馀通二种者。行等六支。通色心故。皆是下。第六
漏无漏门。无明下。第七四性门。无明爱取。是染心
所。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是业种。故唯善恶。有虽
亦业。以是行支。及识等五支。合为有故。依行支故。
通说善恶。依识等五。说无覆无记。言馀七者。即识
等五。生等二。是异熟果。唯无覆性。若起善染。亦通
三性。】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虽皆下。第八三界门。谓欲界中。一切支全。色无色
界。一切支分。上地下。释上二界。一切支一分义。六
行相者。一苦。谓身中所起心数缘于贪欲。不能出
离是因苦。欲界俱身。饥渴寒热病痛刀杖等。种种
所逼。是果苦。二粗。谓欲界五尘能起众恶。是因粗。
此身为三十六物。屎尿臭秽之所成就。是果粗。三
障。谓烦恼障覆蔽真性。不能显发。是因障。此身质
碍。不得自在。是果障。四胜(亦曰净)。谓厌欲界下劣贪
欲之苦。即欣初禅上胜禅定之乐。是因胜。复厌欲
界饥渴等苦。即欣初禅禅味之乐。是果胜。五妙。谓
容起染。假说通二。馀通二种者。行有二支。染不染
故。无明下。第四独相杂相门。无明爱取。纯是染故。
名为独相。行等九支。通善染故。名为杂相。六唯下。
第五色非色门。非色即心。故无明等六。唯属心法。
识是心王。无明爱取。是染心所。触受二支。遍行心
所。馀通二种者。行等六支。通色心故。皆是下。第六
漏无漏门。无明下。第七四性门。无明爱取。是染心
所。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是业种。故唯善恶。有虽
亦业。以是行支。及识等五支。合为有故。依行支故。
通说善恶。依识等五。说无覆无记。言馀七者。即识
等五。生等二。是异熟果。唯无覆性。若起善染。亦通
三性。】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虽皆下。第八三界门。谓欲界中。一切支全。色无色
界。一切支分。上地下。释上二界。一切支一分义。六
行相者。一苦。谓身中所起心数缘于贪欲。不能出
离是因苦。欲界俱身。饥渴寒热病痛刀杖等。种种
所逼。是果苦。二粗。谓欲界五尘能起众恶。是因粗。
此身为三十六物。屎尿臭秽之所成就。是果粗。三
障。谓烦恼障覆蔽真性。不能显发。是因障。此身质
碍。不得自在。是果障。四胜(亦曰净)。谓厌欲界下劣贪
欲之苦。即欣初禅上胜禅定之乐。是因胜。复厌欲
界饥渴等苦。即欣初禅禅味之乐。是果胜。五妙。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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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厌欲界贪欲五尘之乐。心乱驰动为粗。即欣初
禅禅定之乐。心定不动。是因妙。复厌欲界臭秽之
身为粗。即欣受得初禅之身。如镜中像。虽有形色
无有质碍。是果妙。六出(亦曰离)。谓既厌欲界烦恼盖
障。即欣初禅心得出离。是因出。复厌欲界之身质
碍。不得自在。即欣初禅获得五通之身。自在无碍。
是果出。所谓厌下苦粗障。欣上胜妙出。是求上生
者所起六种行相也。一切下。第九学无学门。谓十
二支。非是学与无学圣人所有。彼有漏善以明为
缘。即与有支相违。不造后业。故于苦果。亦不迷求。
问。不感后有。何生上界。答。杂修等。有漏天中修无
漏。名为杂修。言故业者。乃无云福生广果三天之
业。】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馀九皆通见修所断。」
【第十见修门。此义未正。谓无明支。唯见道断。无修
道断。要迷下。释诸圣者无有无明。不迷谛理。不发
行业。故于后有亦不迷造。爱取二支唯修断者。显
是俱生。无见所断。引九种心。證唯俱生。杂集论云。
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
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一者从欲界没。还生
欲界。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二
者从欲界没。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体爱相应命
终心结生相续。三者从欲界没。若生无色界。即以
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欲界
禅禅定之乐。心定不动。是因妙。复厌欲界臭秽之
身为粗。即欣受得初禅之身。如镜中像。虽有形色
无有质碍。是果妙。六出(亦曰离)。谓既厌欲界烦恼盖
障。即欣初禅心得出离。是因出。复厌欲界之身质
碍。不得自在。即欣初禅获得五通之身。自在无碍。
是果出。所谓厌下苦粗障。欣上胜妙出。是求上生
者所起六种行相也。一切下。第九学无学门。谓十
二支。非是学与无学圣人所有。彼有漏善以明为
缘。即与有支相违。不造后业。故于苦果。亦不迷求。
问。不感后有。何生上界。答。杂修等。有漏天中修无
漏。名为杂修。言故业者。乃无云福生广果三天之
业。】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馀九皆通见修所断。」
【第十见修门。此义未正。谓无明支。唯见道断。无修
道断。要迷下。释诸圣者无有无明。不迷谛理。不发
行业。故于后有亦不迷造。爱取二支唯修断者。显
是俱生。无见所断。引九种心。證唯俱生。杂集论云。
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
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一者从欲界没。还生
欲界。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二
者从欲界没。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体爱相应命
终心结生相续。三者从欲界没。若生无色界。即以
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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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三种。色界无色界没。各有三种。共成九种。】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至)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正义破前。谓十二支通见修断。论说下。引瑜伽證。
若无下。破唯见断。若爱下。破唯修断。又说下。复引
论意證前无明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不说爱取唯
修断也。全界。即三界也。谓三界中一切烦恼。皆能
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无明能发。不言润生爱
取烦恼唯修所断。复释云。谓论中说感后有行皆。
见所断无明能发。由此下结。显正义二。断俱通然。
无明下。释无明爱取有正有助。若依正发正润。故
有唯见唯修二断。今据助者不定。亦通见修。】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至)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又染下。明染法应断。一切下。明净法理不应断。然
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下。谓前六识中所起施
等有漏善法。被第七识念念执我。不能亡相。名缚。
断彼名离。故释云。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彼字。俱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无覆无记性。并前六识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缘而执我。故既缘彼。无记之法
受染法熏。故曰杂彼。二不生下。谓善与无覆无记
法。以诸趣为依。断彼依时。自不生矣。依离下。释不
染亦通二种断。善与无覆。等觉方断。故唯修断。恶
趣无想是彼所依。一真见道。永不生故。故见所断。
说十二下。结显前说十二有支。一切皆通见修所
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至)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正义破前。谓十二支通见修断。论说下。引瑜伽證。
若无下。破唯见断。若爱下。破唯修断。又说下。复引
论意證前无明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不说爱取唯
修断也。全界。即三界也。谓三界中一切烦恼。皆能
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无明能发。不言润生爱
取烦恼唯修所断。复释云。谓论中说感后有行皆。
见所断无明能发。由此下结。显正义二。断俱通然。
无明下。释无明爱取有正有助。若依正发正润。故
有唯见唯修二断。今据助者不定。亦通见修。】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至)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又染下。明染法应断。一切下。明净法理不应断。然
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下。谓前六识中所起施
等有漏善法。被第七识念念执我。不能亡相。名缚。
断彼名离。故释云。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彼字。俱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无覆无记性。并前六识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缘而执我。故既缘彼。无记之法
受染法熏。故曰杂彼。二不生下。谓善与无覆无记
法。以诸趣为依。断彼依时。自不生矣。依离下。释不
染亦通二种断。善与无覆。等觉方断。故唯修断。恶
趣无想是彼所依。一真见道。永不生故。故见所断。
说十二下。结显前说十二有支。一切皆通见修所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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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乐舍俱受不与受(至)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十乐舍下。十一三受门。谓除受支。及老死支。馀十
俱通乐舍二受。以受不与受俱故。老死位中。虽能
容舍。多无乐受。故亦除之。又除受支。馀十一支。苦
受俱故。观此论文。十二支中。唯除受支。非三受俱。
又老死支。虽非乐受俱。然通苦舍受。其馀十支。三
受俱通。十一少分下。十二三苦门。谓除老死。馀十
一支。各有少分是坏苦摄。问。何除老死支。答。坏苦
因乐。以乐坏时。其苦必至。名为坏乐之苦。依乐立
坏。不说老死。以老死支。多无乐故。又十二支。各有
少分苦苦所摄。以一切支。非全苦故。又十二支。全
分俱是行苦所摄。以诸有漏是行苦故。依舍受说
者。谓此三苦。同上三受。坏苦同乐受。苦苦同苦受。
行苦同舍受。以彼舍受。不违苦乐。则此行苦。总前
二苦。各摄少分。合为全分。又说苦苦是苦果。杂集
云。苦受即用。苦体为自相。故名苦苦性坏苦是苦
因。杂集云。此中乐受。及随顺乐受法。于变坏位。能
生忧恼。故乐变坏。是坏苦因。行苦是苦种。以行是
业。名业种故。杂集云。谓苦坏二苦。粗重所随故。以
粗重言。即种子义。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
者。谓此行苦单随坏苦。故亦除老死。唯十一少分。
实义下。结前教意如文。皆苦谛下。十三四谛门。谓
十二支属流转门。是取蕴性。唯苦谛摄。五亦集谛
摄者。行有二支。无明爱取。合有五支。是业烦恼。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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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集谛。】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十四四缘门。谓十二有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彼增
上缘体宽故。故缘起经。唯说有一。馀之三缘有无
不定者。以馀三缘。其义局故。故略不说。问何名因
缘有无不定。文中答释有三。一答实有。二明不定。
三例馀支。爱望下。释因缘有无不定义。爱望于取。
有因缘者。爱增为取也。以初爱时。爱是种子。爱后
方取。取是现行。故爱是取家之种子。取是爱家之
现行。有因缘义。有望于生有因缘者。识增为有也
以彼有支。元无别体。由爱取润。识等五种。成有支
故。有即识种。生即识现。识种有支。生生识现。有因
缘义。此一答实有也。若说下。谓若以识种为识支。
则行望于识。但有增上。今以业种为识支。则行望
于识。有因缘义。此二明不定也。馀支相望无因缘
者。谓无明。名色。六处。触。受。老死。诸支相望。俱非因
缘。此三例馀支也。问。馀既无因缘。何故论说。无明
望行。有因缘义。答云。而集论说无明望行等。谓无
明时。行业习气与无明俱。假说无明。实是行种。与
行为因。立因缘故。问。既爱望取及有望生。有因缘
者。何故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耶。答云。瑜伽依现
爱取唯业有说。依现爱取者。会上爱望于取。得有
因缘。今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彼自种。故非因
缘。唯业有说者。会上有望于生得有因缘。今唯业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十四四缘门。谓十二有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彼增
上缘体宽故。故缘起经。唯说有一。馀之三缘有无
不定者。以馀三缘。其义局故。故略不说。问何名因
缘有无不定。文中答释有三。一答实有。二明不定。
三例馀支。爱望下。释因缘有无不定义。爱望于取。
有因缘者。爱增为取也。以初爱时。爱是种子。爱后
方取。取是现行。故爱是取家之种子。取是爱家之
现行。有因缘义。有望于生有因缘者。识增为有也
以彼有支。元无别体。由爱取润。识等五种。成有支
故。有即识种。生即识现。识种有支。生生识现。有因
缘义。此一答实有也。若说下。谓若以识种为识支。
则行望于识。但有增上。今以业种为识支。则行望
于识。有因缘义。此二明不定也。馀支相望无因缘
者。谓无明。名色。六处。触。受。老死。诸支相望。俱非因
缘。此三例馀支也。问。馀既无因缘。何故论说。无明
望行。有因缘义。答云。而集论说无明望行等。谓无
明时。行业习气与无明俱。假说无明。实是行种。与
行为因。立因缘故。问。既爱望取及有望生。有因缘
者。何故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耶。答云。瑜伽依现
爱取唯业有说。依现爱取者。会上爱望于取。得有
因缘。今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彼自种。故非因
缘。唯业有说者。会上有望于生得有因缘。今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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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望生现行。业非识故。但有增上。无因缘理。问。因
缘巳辩。云何所缘及等无间。有无不定。下文答释。】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释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无不定义。无明望行。爱望
于取。生望老死。有二缘者。此据现行望现行也。以
无明发行。行即无明。无明心灭。引生行心。爱增为
取。取即是爱。前爱心灭。引生后取。生及老死。但是
识与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
位。有等无间。又行心生。得缘无明。取即缘爱。老死
缘生。则无明支。与爱及生。为行取二。及老死支。所
缘缘故。此明三位具二缘也。有望于生。受望于爱。
无等无间。有所缘缘者。此据种子望现行也。有支
业种。望生现行。及乐受种。望爱现行无等无间者。
以无间缘。唯是现行。引生现行。非种子故。又生现
行从有种生。得缘种子。爱现亦然。故有种受种与
生现爱现。为所缘缘。此明二位具一缘也。馀支相
望二俱非有者。此据种子望种子也。谓行望于识。
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
有支。此中六位相望。共有八支。俱是种子。谓行为
识因。识等五支皆是种子。取为有因。有亦种子。既
非现行引生现行。无等无间。种无能缘。无所缘缘。
此明馀支无二缘也。总上具二具一。及与不具。故
此二缘。有无不定。此中下。总结十二有支。于四缘
中。唯依四义。立缘起义。一日邻近。即无明邻行。行
缘巳辩。云何所缘及等无间。有无不定。下文答释。】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释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无不定义。无明望行。爱望
于取。生望老死。有二缘者。此据现行望现行也。以
无明发行。行即无明。无明心灭。引生行心。爱增为
取。取即是爱。前爱心灭。引生后取。生及老死。但是
识与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
位。有等无间。又行心生。得缘无明。取即缘爱。老死
缘生。则无明支。与爱及生。为行取二。及老死支。所
缘缘故。此明三位具二缘也。有望于生。受望于爱。
无等无间。有所缘缘者。此据种子望现行也。有支
业种。望生现行。及乐受种。望爱现行无等无间者。
以无间缘。唯是现行。引生现行。非种子故。又生现
行从有种生。得缘种子。爱现亦然。故有种受种与
生现爱现。为所缘缘。此明二位具一缘也。馀支相
望二俱非有者。此据种子望种子也。谓行望于识。
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
有支。此中六位相望。共有八支。俱是种子。谓行为
识因。识等五支皆是种子。取为有因。有亦种子。既
非现行引生现行。无等无间。种无能缘。无所缘缘。
此明馀支无二缘也。总上具二具一。及与不具。故
此二缘。有无不定。此中下。总结十二有支。于四缘
中。唯依四义。立缘起义。一日邻近。即无明邻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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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识等。二曰顺次。即无明乃至老死。三日不杂。即
无明唯是无明。不杂行业。行不杂识等。四日实说。
唯据各支实种现说。无假借说。异此相圣为缘不
定者。异上四义。为四种缘。义多不定。异上邻近。则
为隔越。如于一支。越一越二越多支故。异上顺次。
则为逆次。如从老死。乃至无明。异上不杂。则为杂
乱。如说业种名识支故。异上实说。则为假说。如集
论说无明俱时。思业习气。实是行种。假说无明。此
上隔越逆次杂乱假说四义。清凉疏中详明。文繁
不引。故复结云。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十五惑业苦门。无明爱取是染心所。故惑所摄。行
有二支。招感后果。故业所摄。问。有支何唯一分。答。
有通业苦。故各一分。识等生等。及有一分。是取蕴
性。故苦所摄。又说有支。是巳润六支。合为有故。一
分随业。一分随苦。有处下。释馀论中义。谓彼说业
全摄有者。依业有说。不依苦有。又说识支是业所
摄非苦摄者。彼依论说。识中业种。名识支故。惑业
能招。苦是所招。为令生厌。故立苦名。由惑下。结答
前问生死相续义。
△四分属诸门竟。通上三业苦
相续竟。下四因缘相续分三。一正明因缘。】
「复次生死相续(至)转令异本如变化故。」
【立内因缘。破彼执外。显续生死。不离唯识。因谓下。
释内因缘感生死苦。故以二业为亲因。名为正感。
无明唯是无明。不杂行业。行不杂识等。四日实说。
唯据各支实种现说。无假借说。异此相圣为缘不
定者。异上四义。为四种缘。义多不定。异上邻近。则
为隔越。如于一支。越一越二越多支故。异上顺次。
则为逆次。如从老死。乃至无明。异上不杂。则为杂
乱。如说业种名识支故。异上实说。则为假说。如集
论说无明俱时。思业习气。实是行种。假说无明。此
上隔越逆次杂乱假说四义。清凉疏中详明。文繁
不引。故复结云。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十五惑业苦门。无明爱取是染心所。故惑所摄。行
有二支。招感后果。故业所摄。问。有支何唯一分。答。
有通业苦。故各一分。识等生等。及有一分。是取蕴
性。故苦所摄。又说有支。是巳润六支。合为有故。一
分随业。一分随苦。有处下。释馀论中义。谓彼说业
全摄有者。依业有说。不依苦有。又说识支是业所
摄非苦摄者。彼依论说。识中业种。名识支故。惑业
能招。苦是所招。为令生厌。故立苦名。由惑下。结答
前问生死相续义。
△四分属诸门竟。通上三业苦
相续竟。下四因缘相续分三。一正明因缘。】
「复次生死相续(至)转令异本如变化故。」
【立内因缘。破彼执外。显续生死。不离唯识。因谓下。
释内因缘感生死苦。故以二业为亲因。名为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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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障为疏缘。名为助感。所以者何。徵释上义。生死
有二者。总标。文中别释。分段生死者。有漏业因。烦
恼障缘。有定限故。变易生死者。无漏业因。所知障
缘。无定限故。有分别业。即悲愿思也。以悲愿心。分
别众生度非度理。由悲愿下。释变易名。问。改转身
命。唯名变易。何名生死耶。答。觉知力尽名死。入定
还资名生。无漏定下。释不思议名。或以变易生死
名意成身。随彼度生意愿成故。此中二果。二业为
正感之因。二障为助感之缘者。唯依等流果说。若
依异熟果。必以二障。为正因缘。二业但为助感增
上缘也。如契经下。引證二种生死。各有三种身。取
即烦恼障。故说为缘。三有。即三身。谓本有身。中有
身。后有身。无明习地。即所知障。亦说为缘。三种意
成身者。谓阿罗汉。得三昧乐意成身。独觉得觉法
自性意成身。巳得自在菩萨得俱生无作意成身。
△一正明因缘竟。下二问答广辩。】
「如有论说声闻无学(至)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如有下。问也。谓无学人。身智俱泯。云何能證菩提。
依变化下。答也。业报身。最后身也。既尽后有。依变
化身。證无上觉。不违理故。若所知下。小乘难问。无
馀涅槃。二乘极果也。谓二乘人。既有所知障在。常
感生死。如诸异生。拘烦恼性应不永入无馀涅槃。
如何圣道二乘。实能感苦。谁言实感者。论主质辩。
不尔如何者。小乘复问。无漏定愿资有漏业者。论
有二者。总标。文中别释。分段生死者。有漏业因。烦
恼障缘。有定限故。变易生死者。无漏业因。所知障
缘。无定限故。有分别业。即悲愿思也。以悲愿心。分
别众生度非度理。由悲愿下。释变易名。问。改转身
命。唯名变易。何名生死耶。答。觉知力尽名死。入定
还资名生。无漏定下。释不思议名。或以变易生死
名意成身。随彼度生意愿成故。此中二果。二业为
正感之因。二障为助感之缘者。唯依等流果说。若
依异熟果。必以二障。为正因缘。二业但为助感增
上缘也。如契经下。引證二种生死。各有三种身。取
即烦恼障。故说为缘。三有。即三身。谓本有身。中有
身。后有身。无明习地。即所知障。亦说为缘。三种意
成身者。谓阿罗汉。得三昧乐意成身。独觉得觉法
自性意成身。巳得自在菩萨得俱生无作意成身。
△一正明因缘竟。下二问答广辩。】
「如有论说声闻无学(至)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如有下。问也。谓无学人。身智俱泯。云何能證菩提。
依变化下。答也。业报身。最后身也。既尽后有。依变
化身。證无上觉。不违理故。若所知下。小乘难问。无
馀涅槃。二乘极果也。谓二乘人。既有所知障在。常
感生死。如诸异生。拘烦恼性应不永入无馀涅槃。
如何圣道二乘。实能感苦。谁言实感者。论主质辩。
不尔如何者。小乘复问。无漏定愿资有漏业者。论
卷八 第 625a 页 X50-0625.png
主释。地上菩萨异熟识中。善染种子。名有漏业。故
以所知障愿资助。假说名感。如是下。释但助感。然
所下。释不能感。总此三义。释所知障。不能实感生
死。】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至)乃至證得无上菩提。」
【何用下。外人问。自證下。论主答。谓不定性等者。释
自證菩提。及利乐他义。不定性者。回向大乘独觉
声闻。得自在者。九地菩萨得心自在。十地菩萨得
法自在。回心声闻。烦恼永断。自在菩萨。烦恼永伏。
无由发润当分段身。恐废下。释资变易生死。宗镜
云。成二利故。更须资身。胜定愿力者。定即无漏业。
愿即所知障。资变易身为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
数数资助。得證菩提。】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彼复下。外人问。既未圆證下。论主释。宗镜云。既未
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
有情可度。无有因由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
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有分别
业。故说与业为因。应知执有菩提。及有有情。名所
知障。即所知障。发起悲愿。转名为业。又所知下。释
所知障有大助力。六七法执。名所知障。念念起执。
令异熟法成有漏故。故所知障。为有漏依。助有漏
法。令身久住。若所留身下。释所知障通二种身。四
禅四空。有漏定愿。即所知障。与烦恼障。资有漏业。
以所知障愿资助。假说名感。如是下。释但助感。然
所下。释不能感。总此三义。释所知障。不能实感生
死。】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至)乃至證得无上菩提。」
【何用下。外人问。自證下。论主答。谓不定性等者。释
自證菩提。及利乐他义。不定性者。回向大乘独觉
声闻。得自在者。九地菩萨得心自在。十地菩萨得
法自在。回心声闻。烦恼永断。自在菩萨。烦恼永伏。
无由发润当分段身。恐废下。释资变易生死。宗镜
云。成二利故。更须资身。胜定愿力者。定即无漏业。
愿即所知障。资变易身为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
数数资助。得證菩提。】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彼复下。外人问。既未圆證下。论主释。宗镜云。既未
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
有情可度。无有因由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
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有分别
业。故说与业为因。应知执有菩提。及有有情。名所
知障。即所知障。发起悲愿。转名为业。又所知下。释
所知障有大助力。六七法执。名所知障。念念起执。
令异熟法成有漏故。故所知障。为有漏依。助有漏
法。令身久住。若所留身下。释所知障通二种身。四
禅四空。有漏定愿。即所知障。与烦恼障。资有漏业。
卷八 第 625b 页 X50-0625.png
感分段身。有学二乘。未离界系。与诸异生共所知
故。无学声闻。自在菩萨。无漏定愿。亦所知障资无
漏业。感变易身。非彼有学异生知境。由此下。结成
所知障通二种果。即二种身。谓所知障。虽感无漏
变易生死为增上果。而能感之性。即所知障。原是
有漏异熟果中正因缘摄。故云于无漏业是增上
果。圣说所知出三界者。是随助感善无漏业增上
缘说。若所知障作正因缘。感异熟果。界内界外。俱
得通故。如阿罗汉断尽烦恼。出于三界。而有所知
资无漏业。感变易身。名异熟果。是有漏性。故通界
外。
△二问答广辩竟。下三牒释颂意。】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牒上颂词。以合论意。二业。即有漏无漏业也。二障。
即烦恼所知障也。俱字等义。前巳释过。问。既名变
易生死。还有前后异熟果否。答云。变易生死。乃至
亦有前尽馀复生者。以释颂中后二句义。问。生死
相续是现行义。何故颂中唯说习气种子。答云。虽
亦由现生死相续。而三习气种子定有。故颂偏说。
真异熟者。即第八识。谓或唯显第八为因。不说现
起前七转识。问。第八现识。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
现异熟因。不即与果。以前灭巳。后果方生。问。既名
转识。相续义成。答。转识有间断。非异熟因故。故颂
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有生死相续。】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故。无学声闻。自在菩萨。无漏定愿。亦所知障资无
漏业。感变易身。非彼有学异生知境。由此下。结成
所知障通二种果。即二种身。谓所知障。虽感无漏
变易生死为增上果。而能感之性。即所知障。原是
有漏异熟果中正因缘摄。故云于无漏业是增上
果。圣说所知出三界者。是随助感善无漏业增上
缘说。若所知障作正因缘。感异熟果。界内界外。俱
得通故。如阿罗汉断尽烦恼。出于三界。而有所知
资无漏业。感变易身。名异熟果。是有漏性。故通界
外。
△二问答广辩竟。下三牒释颂意。】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牒上颂词。以合论意。二业。即有漏无漏业也。二障。
即烦恼所知障也。俱字等义。前巳释过。问。既名变
易生死。还有前后异熟果否。答云。变易生死。乃至
亦有前尽馀复生者。以释颂中后二句义。问。生死
相续是现行义。何故颂中唯说习气种子。答云。虽
亦由现生死相续。而三习气种子定有。故颂偏说。
真异熟者。即第八识。谓或唯显第八为因。不说现
起前七转识。问。第八现识。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
现异熟因。不即与果。以前灭巳。后果方生。问。既名
转识。相续义成。答。转识有间断。非异熟因故。故颂
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有生死相续。】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卷八 第 625c 页 X50-0625.png
【前中后际下。谓染生死不待外缘。净法相续。亦由
内识。谓无始下。释上净法相续。亦由内识。不待外
缘。以显染净皆唯识义。
△四因缘相续竟。通上三
生死相续竟。下四经说三性分三。一牒义标问。】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若唯有识者。牒大乘唯识义。何故下。引圣言證之。
经说有三性。而言唯识者。与教相违。故发此问。
△
一牒义标问竟。下二总答举颂。】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初句。颂能计之心。第二句。颂所计之境。第三四句。
颂能所俱空。第五六句。颂依他起性。即见相二分。
从虚妄分别为缘生故。第七八句。颂圆成实。于依
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能取所取。即彼二空
所显之性。名圆成实。九句十句。颂圆成实与依他
起。不即不离。第十一句。喻上非异非不异义。第十
二句。谓非不證见此圆成实性。而能了彼依他起
性如幻事等。
△二总答举颂竟。下三解释颂意分
三。一正释颂意分五。一释前四句分二。一释颂意。】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巳广显彼不可得故。」
【此中总释前四句颂。周遍下。释第一句。名虚妄心。
为能遍计。即由下。牒第一句义。复释第二句为所
遍计。即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或执为法。或执
为我。是遍计自性。别执为断。别执为常。是遍计差
别。此所下。释第三四句。总显能所取空。不可得故。
卷八 第 626a 页 X50-0626.png
或初下。复略别释前四句颂。谓遍计性。前总释文
中。巳广显不可得义。
△一释颂意竟。下二辩能所。】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至)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问答以明能遍计之心也。初义。即安慧师未正。谓
八种识及诸心所。皆能遍计。在有漏位。皆以虚妄
分别为自性故。皆似妄执所取能取现故。复引经
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性。妄执识中种子为所缘故。
次义护法师正理。谓第六七。及彼心所。执我执法。
为能遍计。唯说下。引證。意即第七。意识即第六。计
度分别。能遍计者。显是第六。执我法者。必是慧故。
兼显第七。六七二识。俱慧心所。故能起执。二执下。
谓第六七识。执我执法。必无明俱。既诸心所皆能
遍计。诸心所中。有善心所。故破云。不说无明有善
性故。问。何名善性。答。谓无痴等。复难云。痴无痴等。
不相应故。导空智。即是行舍。名为寂静。故破云。不
见有执是导空智。执有执无。即是有执无执。导空
既无执。不与有执俱起。非能熏者。即是所熏。破执
第八是能遍计。意云。曾无有执是所熏故。】
「有漏心等不證实故(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释前师执有漏心等。虚妄分别。皆能遍计义。谓有
漏位。心心所法。不證圆成实理。故名虚妄。虽似妄
执能所相现。而非一切皆能遍计。意显亦有不遍
计者在。前师据似能所取。执。心心所皆能遍计。故
此难云。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中。巳广显不可得义。
△一释颂意竟。下二辩能所。】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至)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问答以明能遍计之心也。初义。即安慧师未正。谓
八种识及诸心所。皆能遍计。在有漏位。皆以虚妄
分别为自性故。皆似妄执所取能取现故。复引经
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性。妄执识中种子为所缘故。
次义护法师正理。谓第六七。及彼心所。执我执法。
为能遍计。唯说下。引證。意即第七。意识即第六。计
度分别。能遍计者。显是第六。执我法者。必是慧故。
兼显第七。六七二识。俱慧心所。故能起执。二执下。
谓第六七识。执我执法。必无明俱。既诸心所皆能
遍计。诸心所中。有善心所。故破云。不说无明有善
性故。问。何名善性。答。谓无痴等。复难云。痴无痴等。
不相应故。导空智。即是行舍。名为寂静。故破云。不
见有执是导空智。执有执无。即是有执无执。导空
既无执。不与有执俱起。非能熏者。即是所熏。破执
第八是能遍计。意云。曾无有执是所熏故。】
「有漏心等不證实故(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释前师执有漏心等。虚妄分别。皆能遍计义。谓有
漏位。心心所法。不證圆成实理。故名虚妄。虽似妄
执能所相现。而非一切皆能遍计。意显亦有不遍
计者在。前师据似能所取。执。心心所皆能遍计。故
此难云。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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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得智。亦有似能所义。经说下。引證。后得智中。
似能所现。如镜等者。谓虽现像。不执实有。若谓如
来无能所缘。应非有智。及所缘境。虽说下。谓彼经
中虽说藏识缘遍计执所熏之种。不说唯缘种子。
不缘馀境。故非诚證。由斯下。结显能遍计正义。谓
唯六七相应心品。有能遍计。馀识不能。应知有四
料拣。一有遍非计。如无漏心。有漏善识。能遍广缘
而非计执。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唯缘第八非
遍。起我法执有计。三亦遍亦计。谓众生心。即第六
识。通缘内外曰遍。恒起我法曰计。四非遍非计。即
有漏五识。及第八识。各了自境非遍。不起分别非
计。识品虽二。而有二。乃至十等。言二者。一名。二义。
三者。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及慢。三贪瞋痴。四
者。一自相。二差别。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者。一依
名遍计义。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计名。四依义
遍计义。五依二遍计二。六者。一自性。二差别。三觉
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中
所摄。一有为。二无为。三常。四无常。五善。六不善。七
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五我所。六
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六名遍计
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
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或为想蕴。
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蕴。十者。即前六种遍计中
前五种。及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
似能所现。如镜等者。谓虽现像。不执实有。若谓如
来无能所缘。应非有智。及所缘境。虽说下。谓彼经
中虽说藏识缘遍计执所熏之种。不说唯缘种子。
不缘馀境。故非诚證。由斯下。结显能遍计正义。谓
唯六七相应心品。有能遍计。馀识不能。应知有四
料拣。一有遍非计。如无漏心。有漏善识。能遍广缘
而非计执。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唯缘第八非
遍。起我法执有计。三亦遍亦计。谓众生心。即第六
识。通缘内外曰遍。恒起我法曰计。四非遍非计。即
有漏五识。及第八识。各了自境非遍。不起分别非
计。识品虽二。而有二。乃至十等。言二者。一名。二义。
三者。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及慢。三贪瞋痴。四
者。一自相。二差别。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者。一依
名遍计义。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计名。四依义
遍计义。五依二遍计二。六者。一自性。二差别。三觉
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中
所摄。一有为。二无为。三常。四无常。五善。六不善。七
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五我所。六
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六名遍计
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
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或为想蕴。
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蕴。十者。即前六种遍计中
前五种。及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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恚。三合会。四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至)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问答以明所遍计之境也。圆成下。外人问。真非下。
论主答。谓圆成是真。遍计是妄。非彼所缘。依展转
下。是纵词。谓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若依他
起是遍计性之所执。则圆成实亦可为遍计所执。
复夺破云。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以
真必不引生妄故。
△二辩能所竟。通上一释前四
句竟。下二释第五句。】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遍计所执。前云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蕴等即依他。
故问何别。有义下。是安慧答词未正。谓见相分。虚
妄熏习。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者。相即见
相二分之相。遍计。即见分。所执。即相分。二所依下。
释依他起。二即见相二分。所依之体。即自證分。实
托缘生。名依他起。问。云何知然。答。诸圣教说。虚妄
分别等。】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正义破前。谓见相分皆是一切心心所法熏习所
变。从众缘生亦依他起。何执见相为遍计性。又遍
许性。依见相分。妄执有无一异等。此有无二。及一
异等二。方名遍计所执。岂以见相二分。名为遍计
所执。诸圣下。引證依他起非唯一种义。摄论云。云
何成立诸识为唯识。略说有三相。一者唯量。义无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至)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问答以明所遍计之境也。圆成下。外人问。真非下。
论主答。谓圆成是真。遍计是妄。非彼所缘。依展转
下。是纵词。谓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若依他
起是遍计性之所执。则圆成实亦可为遍计所执。
复夺破云。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以
真必不引生妄故。
△二辩能所竟。通上一释前四
句竟。下二释第五句。】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遍计所执。前云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蕴等即依他。
故问何别。有义下。是安慧答词未正。谓见相分。虚
妄熏习。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者。相即见
相二分之相。遍计。即见分。所执。即相分。二所依下。
释依他起。二即见相二分。所依之体。即自證分。实
托缘生。名依他起。问。云何知然。答。诸圣教说。虚妄
分别等。】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正义破前。谓见相分皆是一切心心所法熏习所
变。从众缘生亦依他起。何执见相为遍计性。又遍
许性。依见相分。妄执有无一异等。此有无二。及一
异等二。方名遍计所执。岂以见相二分。名为遍计
所执。诸圣下。引證依他起非唯一种义。摄论云。云
何成立诸识为唯识。略说有三相。一者唯量。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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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故。二者唯二。谓有相及见识故。三者唯种种。
谓种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一
切诸识皆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
立有相及见故。即此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
此是眼等识二分故。唯种种者。即此一识所起六
尘识为相。意识为见。意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是
故一识。能别为见。所别为相。总不离识得成唯识。
复引论證。难破前执。相等四法。即相见自證。及證
自證分也。十一识等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
者识。谓染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
等六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
续不断识。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祇。八处识。谓器
世间。九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此等九识。
皆是依止见闻等。名言熏习。差别为因。十自他差
别识。谓依止身差别。以我见熏习为因。十一善恶
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从有支熏习种子
生。巳上诸相。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曾不说为遍计
所执故。不尔者。谓若不以见相为依他。必为遍计
者。故难云。无漏等。以无漏心。亦有二分。许智二分
是遍计执。应圣智不缘二分生。缘二分智。应非道
谛。不许智品二分是遍计执。应知有漏二分亦非
遍计。既非遍计。岂不为依他。】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至)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此以喻破遍计非实。以相分色。为见分所缘缘。有
谓种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一
切诸识皆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
立有相及见故。即此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
此是眼等识二分故。唯种种者。即此一识所起六
尘识为相。意识为见。意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是
故一识。能别为见。所别为相。总不离识得成唯识。
复引论證。难破前执。相等四法。即相见自證。及證
自證分也。十一识等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
者识。谓染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
等六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
续不断识。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祇。八处识。谓器
世间。九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此等九识。
皆是依止见闻等。名言熏习。差别为因。十自他差
别识。谓依止身差别。以我见熏习为因。十一善恶
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从有支熏习种子
生。巳上诸相。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曾不说为遍计
所执故。不尔者。谓若不以见相为依他。必为遍计
者。故难云。无漏等。以无漏心。亦有二分。许智二分
是遍计执。应圣智不缘二分生。缘二分智。应非道
谛。不许智品二分是遍计执。应知有漏二分亦非
遍计。既非遍计。岂不为依他。】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至)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此以喻破遍计非实。以相分色。为见分所缘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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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故。岂同兔角非实。又应下。复以种子义破。谓
若二分是遍计性。遍计虚妄。不熏成种。既无前种。
后亦不生。故云。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习气种。是
相分摄。岂如兔角非有之法。能作因缘。若缘下。以
安慧执唯自證分是依他起。非相见分。故此破云。
谓相见分。必以自證为因生。能依相见。既非依他
所依自證。亦非依他。故云。无异因故。由斯下。结显
依他起正义。
△二释第五句竟。下三释第六句。】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谓颂中言分别缘所生者。唯染分依他起法。净分
依他。亦圆成实。无分别故。或诸下。又作一解。谓染
净等心心所法。皆名分别。以能缘虑故。皆摄在此
依他起中。
△三释第六句竟。下四释第七八句。】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二空下。标名。显此下。释义。自相。诸法各别体也。共
相。同是无常性也。虚空我等。妄所执也。依他妄计。
皆非圆成。故俱简之。无漏有为者。涅槃菩提二种
果也。故云。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圆成实名。说
初非后者。初约理说。即二空等。后约果说。即无漏
等。今颂中说圆成实者。是约理说。非谈果故。此即
下。此字即圆成。总释颂中。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
性义。说于下。别释于彼二字。以毕第七句颂义。常
远离下。释第八句。作三节别释。一常远离言。显离
遍计。二前言。显离依他。三性言。显圆成实。故言离
若二分是遍计性。遍计虚妄。不熏成种。既无前种。
后亦不生。故云。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习气种。是
相分摄。岂如兔角非有之法。能作因缘。若缘下。以
安慧执唯自證分是依他起。非相见分。故此破云。
谓相见分。必以自證为因生。能依相见。既非依他
所依自證。亦非依他。故云。无异因故。由斯下。结显
依他起正义。
△二释第五句竟。下三释第六句。】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谓颂中言分别缘所生者。唯染分依他起法。净分
依他。亦圆成实。无分别故。或诸下。又作一解。谓染
净等心心所法。皆名分别。以能缘虑故。皆摄在此
依他起中。
△三释第六句竟。下四释第七八句。】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二空下。标名。显此下。释义。自相。诸法各别体也。共
相。同是无常性也。虚空我等。妄所执也。依他妄计。
皆非圆成。故俱简之。无漏有为者。涅槃菩提二种
果也。故云。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圆成实名。说
初非后者。初约理说。即二空等。后约果说。即无漏
等。今颂中说圆成实者。是约理说。非谈果故。此即
下。此字即圆成。总释颂中。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
性义。说于下。别释于彼二字。以毕第七句颂义。常
远离下。释第八句。作三节别释。一常远离言。显离
遍计。二前言。显离依他。三性言。显圆成实。故言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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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即离依他。离无者。即离遍计。以显性字。是圆
成实体。
△四释第七八句竟。下五释后四句。】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至)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由前下。略总释二句颂意。异应真如下。辩非异非
不异义。真如即圆成。彼即依他起。若异者。应圆成
实。非是依他起之实性。以依他起必圆成为性。若
不异。即应是同。圆成同依他。圆成应是无常。以依
他起。无常义故。依他反上。彼此下。难境智不别。谓
依他是不净境。后得智所缘。圆成是净境根本智
所缘。若不异者。俱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者。
问也。非一。即非不异也。谓此依他圆成二性。云何
非异。又非不异。如彼下。举喻答。如诸圣教。说彼色
心有为行法。皆是无常苦空无我之法。以色心法。
各别有体。是为自相。同属无常等。是为共相。若无
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行法非无常等。以行等
法。无常性故。若不异者。此无常性。应是彼行法之
自相。不应是共相。而言共者。无常自无常。行法自
行法。方显共义。岂得不异耶。由斯下。以喻合法。结
显九十十一三句颂义。法即诸法。喻依他起。名世
俗谛。性即无常等。喻圆成实。名胜义谛。二俱不即
不离。云相待有故。理必应然。】
「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至)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非不下。略标颂义。此即圆成遍计。彼即依他。圆成
遍计。共是依他起所显。无分别下。释上非不證见
成实体。
△四释第七八句竟。下五释后四句。】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至)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由前下。略总释二句颂意。异应真如下。辩非异非
不异义。真如即圆成。彼即依他起。若异者。应圆成
实。非是依他起之实性。以依他起必圆成为性。若
不异。即应是同。圆成同依他。圆成应是无常。以依
他起。无常义故。依他反上。彼此下。难境智不别。谓
依他是不净境。后得智所缘。圆成是净境根本智
所缘。若不异者。俱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者。
问也。非一。即非不异也。谓此依他圆成二性。云何
非异。又非不异。如彼下。举喻答。如诸圣教。说彼色
心有为行法。皆是无常苦空无我之法。以色心法。
各别有体。是为自相。同属无常等。是为共相。若无
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行法非无常等。以行等
法。无常性故。若不异者。此无常性。应是彼行法之
自相。不应是共相。而言共者。无常自无常。行法自
行法。方显共义。岂得不异耶。由斯下。以喻合法。结
显九十十一三句颂义。法即诸法。喻依他起。名世
俗谛。性即无常等。喻圆成实。名胜义谛。二俱不即
不离。云相待有故。理必应然。】
「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至)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非不下。略标颂义。此即圆成遍计。彼即依他。圆成
遍计。共是依他起所显。无分别下。释上非不證见
卷八 第 628a 页 X50-0628.png
下二句。无分别智。即根本智。得證真如。圆成实巳。
方起后得。了依他起如幻事等。若不證真。于依他
起妄执为实。问。从无始来。心心所法。缘相见等。巳
能了达。何待后得智。方能了耶。答中。释上未达遍
计下二句。谓心心所。从无始来。虽缘相见分等。而
我法执。恒俱行故。故不能知自心心所。虚妄变现
如幻事等。非有似有。犹如下。以八种喻。喻虚妄不
实。此中八喻。各别之义。清凉疏中详明。文繁不引。
依如是下。引證上义。初一句。引證前颂非不见此
四字之义。后三句。引證颂中彼字。以前颂中所言
彼字。即指依他诸行法故。
△五释后四句竟。通上
一正释颂意竟。下二结明三性。】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中下。标举三性皆不离心。谓心心。所下释依他
起从心变故。愚夫下。释遍计性亦不离心以。彼亦
从自心法上。妄所执故。依他下。释圆成实亦不离
心。以圆成实。即心心所真实性故。故总结云。如是
此三。不离心等。
△二结明三性竟。下三分属诸门。
有十四章。】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一无为门。虚空下。问也。三皆容摄者。答也。心等下。
释成。谓从心生。显是依他。若执实有。即遍计性。唯
假施设。是圆成实。有漏下。第二漏无漏门。谓漏无
漏。唯通二性。依他起性。通漏无漏。圆成实性。唯无
方起后得。了依他起如幻事等。若不證真。于依他
起妄执为实。问。从无始来。心心所法。缘相见等。巳
能了达。何待后得智。方能了耶。答中。释上未达遍
计下二句。谓心心所。从无始来。虽缘相见分等。而
我法执。恒俱行故。故不能知自心心所。虚妄变现
如幻事等。非有似有。犹如下。以八种喻。喻虚妄不
实。此中八喻。各别之义。清凉疏中详明。文繁不引。
依如是下。引證上义。初一句。引證前颂非不见此
四字之义。后三句。引證颂中彼字。以前颂中所言
彼字。即指依他诸行法故。
△五释后四句竟。通上
一正释颂意竟。下二结明三性。】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中下。标举三性皆不离心。谓心心。所下释依他
起从心变故。愚夫下。释遍计性亦不离心以。彼亦
从自心法上。妄所执故。依他下。释圆成实亦不离
心。以圆成实。即心心所真实性故。故总结云。如是
此三。不离心等。
△二结明三性竟。下三分属诸门。
有十四章。】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一无为门。虚空下。问也。三皆容摄者。答也。心等下。
释成。谓从心生。显是依他。若执实有。即遍计性。唯
假施设。是圆成实。有漏下。第二漏无漏门。谓漏无
漏。唯通二性。依他起性。通漏无漏。圆成实性。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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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摄。何非遍计。要起妄执。方有彼故。】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至)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三七真如门。如是下。问也。答中先明七种真如名。
此七种名。即真如相。七种实性。即真如体。言安立
者。即蕴处界以能安立诸有情故。名为苦谛。又邪
行者。即业烦恼。以有漏故。名为集谛。馀义如文。此
七下。答上相摄义。谓七种性。是真如体。故皆容与
圆成实摄。二三六七。根本智摄。一四及五。后得智
摄。七种相。共摄三性。流转安立。及邪行三。遍计依
他二性所摄。俱有妄执杂染故。实相。唯识。清净。正
行。四皆容与圆成实摄。第四六法门。三性下。问也。
答中谓五蕴无为名为六法。皆具三性。妄执即遍
计。缘生即依他。理即圆成故。】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至)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五五事门。三性下。问也。相。名。分别。真如。正智。名为
五事。瑜伽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常先了知略有
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何等为相。
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名。谓即于
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
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
言谈安足处事。何等正智。谓略有三种。一分别所
摄智。名世间智。二根本所摄智。名出世间智。三后
得所摄智。名世出世间智。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者。
答也。文中别释相摄不定义。谓或下。论主引教。谓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至)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三七真如门。如是下。问也。答中先明七种真如名。
此七种名。即真如相。七种实性。即真如体。言安立
者。即蕴处界以能安立诸有情故。名为苦谛。又邪
行者。即业烦恼。以有漏故。名为集谛。馀义如文。此
七下。答上相摄义。谓七种性。是真如体。故皆容与
圆成实摄。二三六七。根本智摄。一四及五。后得智
摄。七种相。共摄三性。流转安立。及邪行三。遍计依
他二性所摄。俱有妄执杂染故。实相。唯识。清净。正
行。四皆容与圆成实摄。第四六法门。三性下。问也。
答中谓五蕴无为名为六法。皆具三性。妄执即遍
计。缘生即依他。理即圆成故。】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至)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五五事门。三性下。问也。相。名。分别。真如。正智。名为
五事。瑜伽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常先了知略有
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何等为相。
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名。谓即于
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
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
言谈安足处事。何等正智。谓略有三种。一分别所
摄智。名世间智。二根本所摄智。名出世间智。三后
得所摄智。名世出世间智。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者。
答也。文中别释相摄不定义。谓或下。论主引教。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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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起。摄相名分别正智四种。圆成实性。摄一真
如。遍计不摄。瑜伽云。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
非所摄。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第三自性几
所摄。答。一所摄。彼此相顺。引而證之。彼说下。论主
释教中意。言有漏者。染依他也。故说所诠是相。能
诠即名。能变之心名为分别。言无漏者。净依他也。
故说正智。离戏论故。不摄能所。四事从缘生。皆依
他起摄。不释第五。义显现故。遍计不摄。非妄执故。】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至)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第二引教。依他起摄相及分别。相见分故。遍计摄
名。妄有名故。正智真如。摄圆成实。无颠倒故。彼说
下。论主释教中意。如次应知。】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至)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第三引教。三性摄五事。如文。彼说下。论主释。谓教
中说相见二分。总名分别。故说分别为依他起。妄
执相名为能所诠。故摄遍计。馀义显现。论主不释。】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至)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第四引教。名即依他之名。是所执之境。依相见分
等立。故属依他。义即遍计之义。是能执之心。妄有
分别。故属遍计。彼说下。论主释。谓有漏位。心心所
法。相见分等。立依他名。由名势力。引能计心。起计
度故。成所遍计。故说此名。属依他起。遍计之心。随
依他名。横计度故。则名上之义。体实非有。故说此
义。属遍计执。此顺初义。不许五事遍计所摄。遍计
如。遍计不摄。瑜伽云。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
非所摄。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第三自性几
所摄。答。一所摄。彼此相顺。引而證之。彼说下。论主
释教中意。言有漏者。染依他也。故说所诠是相。能
诠即名。能变之心名为分别。言无漏者。净依他也。
故说正智。离戏论故。不摄能所。四事从缘生。皆依
他起摄。不释第五。义显现故。遍计不摄。非妄执故。】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至)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第二引教。依他起摄相及分别。相见分故。遍计摄
名。妄有名故。正智真如。摄圆成实。无颠倒故。彼说
下。论主释教中意。如次应知。】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至)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第三引教。三性摄五事。如文。彼说下。论主释。谓教
中说相见二分。总名分别。故说分别为依他起。妄
执相名为能所诠。故摄遍计。馀义显现。论主不释。】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至)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第四引教。名即依他之名。是所执之境。依相见分
等立。故属依他。义即遍计之义。是能执之心。妄有
分别。故属遍计。彼说下。论主释。谓有漏位。心心所
法。相见分等。立依他名。由名势力。引能计心。起计
度故。成所遍计。故说此名。属依他起。遍计之心。随
依他名。横计度故。则名上之义。体实非有。故说此
义。属遍计执。此顺初义。不许五事遍计所摄。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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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执名。而名自属依他。唯名中义。是所妄执。馀不
言者。同前义故。】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总结教义。皆不相违。然初所说者。即一往所谈之
意。不相杂乱者。释无违也。】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六五相门。又圣下。问也。显剔论云。复次如前所说。
有五种相。谓能诠相。所诠相。此二相属相。执著相。
不执著相。又有三相。谓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
成实相。为五摄三。为三摄五耶。颂曰。依三相应知。
建立五种相。彼如其所应。别别有五业。当知依三
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
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
实相。所诠能诠下。论主答前二相各具三性义。所
诠下。总答。谓妄下。别释。所诠能诠。是五事章中义。
故前章云。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
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今说妄计属初
性者。是妄想上能诠所诠二相。属初遍计。又相名
分别三事。随应能所。属依他起。以名分别。应能诠
相。相是所缘。应所诠相。真如应所。正智应能。俱属
圆成。以根本智远离能所。故云。后得变似能诠相
故。二相属下。答后三种相。如次配三性。二相属者。
二即义名。谓遍计心。随名势力。横计度故。唯属初
性。下二配释。如次应知。】
言者。同前义故。】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总结教义。皆不相违。然初所说者。即一往所谈之
意。不相杂乱者。释无违也。】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六五相门。又圣下。问也。显剔论云。复次如前所说。
有五种相。谓能诠相。所诠相。此二相属相。执著相。
不执著相。又有三相。谓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
成实相。为五摄三。为三摄五耶。颂曰。依三相应知。
建立五种相。彼如其所应。别别有五业。当知依三
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
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
实相。所诠能诠下。论主答前二相各具三性义。所
诠下。总答。谓妄下。别释。所诠能诠。是五事章中义。
故前章云。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
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今说妄计属初
性者。是妄想上能诠所诠二相。属初遍计。又相名
分别三事。随应能所。属依他起。以名分别。应能诠
相。相是所缘。应所诠相。真如应所。正智应能。俱属
圆成。以根本智远离能所。故云。后得变似能诠相
故。二相属下。答后三种相。如次配三性。二相属者。
二即义名。谓遍计心。随名势力。横计度故。唯属初
性。下二配释。如次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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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圣教中说四真实(至)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七四真实门。世间真实者。谓世俗名言熏习所成
境。如金非木。木非水等。是真实义。道理真实者。谓
诸正智比量推度所知境。如瓶等无常。实非是常。
空等是常。实非无常。是道理真实义。烦恼障尽智
所行真实者。谓诸声闻独觉所行境。如彼历观四
谛境时。入人空观。不起我执。智得清净。境非虚妄。
是无漏智所行真实义。所知障尽智所行真实者。
谓诸菩萨。诸薄伽梵所行之境。如彼正智观真如
时。巳入法空最极清净。智与真如真实平等。是一
切智所行真实义。显扬第六。广明此义。世间道理
下。以四真实。摄三种性。谓前二真实。依他起摄。于
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摄故。后二真实。圆成实摄。
于五事中。正智真如二事摄故。辩中下。复引他论
相摄别义。谓世间真实。唯摄遍计。是诸有情共所
执故。道理真实。三性通摄。有执摄遍计。杂染摄依
他。无执清净圆成实摄。烦恼所知二障尽智。唯属
圆成。】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至)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八四谛门。问答以明三性通摄四谛义也。且苦下。
别标苦谛有无常等四。各通三性。无常三者下。一
无性者。性本无故。属初遍计。二起尽者。尽即是灭
法有起灭。属依他起。三垢净者。垢染既净。即圆成
实。下文三性。俱如次配。苦有三者下。一所取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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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执我法。故名遍计。二言三苦者。生苦苦苦坏苦
为三。即蕴处界。或生老死。故属依他。三和合苦者。
三苦和合。三相俱泯。属圆成实。空有三者下。性非
有者。遍计无体故。与妄所执自性异者。依他如幻。
遍计本无。故说有异。二空所显者。即妄明真故。三
空三性。如次配释。无我三者下。三种无我。与此三
性。如次配释苦谛竟。】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集谛三者下。言习气者。谓遍计性。执习气种。立习
气名。言等起者。谓业烦恼。依他心等。有起灭故。言
未离系者。圆成真如。同界系故。灭谛三相。俱属圆
成。但于所灭。通馀二性。自性不生者。遍计自性永
不生故。二取不生者。见相二取。依他性故。灭即真
如。故名本性。道谛三者下。如次配释三性。遍知道
中。亦通后二者。三性俱通故。永断遍知。通依他。作
證遍知。通圆成。言七三者。苦谛有四三。集灭道有
三三。故有七三。于三性中。如次配释。】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第九解脱门。三解脱门者。谓空解脱门。无愿解脱
门。无相解脱门。今举问答。以明摄义。谓若据理。三
解脱门。皆通三性。故于三性。皆摄三门。若随相摄。
各通一种。谓此三性。能缚有情。圣智治之。得三解
脱。由遍计执有。以空治之。而得解脱。依他色心。是
诸欲本。以无愿治之。而得解脱。圆成实体。真实有
为三。即蕴处界。或生老死。故属依他。三和合苦者。
三苦和合。三相俱泯。属圆成实。空有三者下。性非
有者。遍计无体故。与妄所执自性异者。依他如幻。
遍计本无。故说有异。二空所显者。即妄明真故。三
空三性。如次配释。无我三者下。三种无我。与此三
性。如次配释苦谛竟。】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集谛三者下。言习气者。谓遍计性。执习气种。立习
气名。言等起者。谓业烦恼。依他心等。有起灭故。言
未离系者。圆成真如。同界系故。灭谛三相。俱属圆
成。但于所灭。通馀二性。自性不生者。遍计自性永
不生故。二取不生者。见相二取。依他性故。灭即真
如。故名本性。道谛三者下。如次配释三性。遍知道
中。亦通后二者。三性俱通故。永断遍知。通依他。作
證遍知。通圆成。言七三者。苦谛有四三。集灭道有
三三。故有七三。于三性中。如次配释。】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第九解脱门。三解脱门者。谓空解脱门。无愿解脱
门。无相解脱门。今举问答。以明摄义。谓若据理。三
解脱门。皆通三性。故于三性。皆摄三门。若随相摄。
各通一种。谓此三性。能缚有情。圣智治之。得三解
脱。由遍计执有。以空治之。而得解脱。依他色心。是
诸欲本。以无愿治之。而得解脱。圆成实体。真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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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无相治之。而得解脱。若执圆成真实有者。亦
是法执。故亦治之。缘此下。第十三忍门。谓缘三性。
复生三忍。三无生者。三性之境不生也。三境不生。
得證三智。故名三忍。由观遍计自性本空。名本性
无生忍。依他从缘。不同外执自然生故。名自然无
生忍。惑即遍计。苦即依他。圆成离彼。名惑苦无生忍。】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十一二谛门。问答以明三性摄真俗二谛也。应知
下。总标。俗谛通三。真谛唯一。世俗下。释世俗三种。
如次摄三性。胜义下。释成胜义亦有三种。总摄圆
成。义胜义者。胜义中。胜义谛也。故曰真如。胜之义
故者。胜即真如。为所依。义即胜义。为能依。能所依
彰。依主释也。得胜义者。谓义体上。能持所得圆满
寂灭之业用。故曰涅槃。胜即义故者。胜即涅槃。义
即是体。体持业用。持业释也。三行胜义。亦名持业
释。十二二智门。问云。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中二。
义释遍计。初义都非智行。次义亦通二智。谓愚执
遍计实有。圣者通达本无。馀义如文。】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至)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十三假实门。此三下。问也。答中。先释遍计。亦可假
说。亦非假实。次释依他。有假有实。聚集如瓶盆。相
续如三世。分位即不相应行。故说为假。色心之法。
既从缘生。对假说实。若无下。通释前二。遍计无实。
故亦无假。依他实有。复立假名。圆成下。释圆成实
是法执。故亦治之。缘此下。第十三忍门。谓缘三性。
复生三忍。三无生者。三性之境不生也。三境不生。
得證三智。故名三忍。由观遍计自性本空。名本性
无生忍。依他从缘。不同外执自然生故。名自然无
生忍。惑即遍计。苦即依他。圆成离彼。名惑苦无生忍。】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十一二谛门。问答以明三性摄真俗二谛也。应知
下。总标。俗谛通三。真谛唯一。世俗下。释世俗三种。
如次摄三性。胜义下。释成胜义亦有三种。总摄圆
成。义胜义者。胜义中。胜义谛也。故曰真如。胜之义
故者。胜即真如。为所依。义即胜义。为能依。能所依
彰。依主释也。得胜义者。谓义体上。能持所得圆满
寂灭之业用。故曰涅槃。胜即义故者。胜即涅槃。义
即是体。体持业用。持业释也。三行胜义。亦名持业
释。十二二智门。问云。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中二。
义释遍计。初义都非智行。次义亦通二智。谓愚执
遍计实有。圣者通达本无。馀义如文。】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至)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十三假实门。此三下。问也。答中。先释遍计。亦可假
说。亦非假实。次释依他。有假有实。聚集如瓶盆。相
续如三世。分位即不相应行。故说为假。色心之法。
既从缘生。对假说实。若无下。通释前二。遍计无实。
故亦无假。依他实有。复立假名。圆成下。释圆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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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实义。十四异不异门。应说俱非者。非异非不
异也。无别体故。释非异。真如门也。妄执即遍计。缘
起即依他。真义即圆成。三种别故。释非不异。生灭
门也。】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总结三性。诸门相摄。若依瑜伽。义类无边。此中略
示纲要。
△三分属诸门竟。通上四经说三性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八
异也。无别体故。释非异。真如门也。妄执即遍计。缘
起即依他。真义即圆成。三种别故。释非不异。生灭
门也。】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总结三性。诸门相摄。若依瑜伽。义类无边。此中略
示纲要。
△三分属诸门竟。通上四经说三性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