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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九 第 806b 页
法华经玄赞要集卷第二十九
镜水寺沙门 栖复 集
言初长行后偈颂文意者。经言。尔时诸梵天王至深
远音者。一心同声者。问五百万亿何得一心同声。答
所见同故。此亦何爽。即以此文便。同信解品长行四
人同领也。
经言我等咸归请者。归命请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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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言当演深远音者。即甚深如雷。请彻远闻二种音
声巳。举此影馀耳。
言恐繁故例者。问此是谁例答。谟云。有三说。一翻译
人例。婆罗门语再三反覆。秦言好略故例也。二云。结
集时例。三佛自说时例。非是翻译也。又佛自例则亲。
若结集时例。有增减失。问十方梵王中何以至南方
中。例馀六方耶。答以东方南方并上方。此三方请转
法轮。皆总请也。唯南方请转。大乘法轮经言。唯愿天
人尊转无上法轮。六方请意同故。为一类故。向南方
例馀六方。又三方事意同故。所以广说。巳以东等三
方有不同故。东方不说劫多小。东南方言一百八十
劫。南方云一百三十劫。故是不同。又上方于昔无量
劫等。今此例下反显同也。故不于馀方例也。东方虽
无劫数。不可便例也。又于彼例。即便除东南方。不可
越文而例也。
言无第四许者。前来梵王次第请事未毕。是故如来
一一言彼佛许之。今乃居终请事似毕。便以总许而
为别许也。即言许也。
言众梵惊议者。于前东方中有念。经言。诸梵天王各
作是念。今者宫殿光明。昔所未有。以何因缘而现此
相。然说东南方南方及上方。皆无此经文也。或可馀
方欢喜踊跃生希有心。即是念亦好也。
言初颂叹能拔者。经言善哉见佛者。见是所见。所见
即大通智胜佛也。诸佛之一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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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免音无远反者。章敬云。然以义断。勉字为正。勉者
勖励课劝也。
言劝强者。力强也。意交努力。名力强也。亦其两反。强
也。
言萌音等者。广雅云。冥昧皂众无知也。即是经部。群
者众也怋者即无知也。士人云。唤百性作鞭眠。眠者
是肉团无眼孔。虽然人有七孔。不识好恶。谓之眠也。
言涅槃名甘露者。涅槃理果名甘露。圣道名门。二云。
理名甘露。教名为门也。
言初二颂受苦果者。经言十方常暗冥。冥莫定反。旧
不通平声。今亦有也。
言乐谓人天乐果等者。解经失乐及乐想也。即三归
五戒。今堕三涂。不得人天身。名失乐及乐想。二云。乐
者所缘境。即是人天妙境也。乐想者。取乐之想。即能
缘心也。
言假名乐者。能对治苦。体是慧故。故名假。即非实有
乐故。嘉祥云。生死之中无真乐。名乐想也。
言此请转也者。经言。击甘露法鼓者。教法如鼓。后得
智说。如似杖击鼓。或真俗谛如鼓。将智缘时。如以杖
打鼓。说法如鼓出声也。
言此初也者。标许可为转。经言。尔时大通智胜至法
轮者。准前却是十六王子在前请。梵王在后请。有抄
说。王子请大乘梵王请小乘者。未必如此。据文势但
是总请。不分大小乘也。问何故王子先请。不为说。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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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梵王后请。遍受十方梵王请便说。答缘王子请在
前。梵王请在后。文势相承。梵王请向后也。
言三转有二。一自二他者。一自三转即是如来菩提
下成道时。从见道入修道从修道。入无学道。初转在
见道。次转在修道。后转在无学道。初印相转。如实了
知是苦圣谛。如实了知是集圣谛。如实了知是灭圣
谛。如实了知是道圣谛。印四谛相。名印相转。二应修
转。未知苦谛。我应遍知。未断集谛。我应遍断。未證灭
谛。我应遍證。未修道谛。我应遍修。三巳作转。一未知
苦谛。我巳遍知。二未断集谛。我巳遍断。三未證灭谛。
我巳遍證。四未修道谛。我巳遍修。
言今为他转者。一示相转。谓是苦。是苦集。是苦灭。是
苦灭道。二劝修转。未知苦谛。汝应遍知。未断集谛。汝
应遍断。未證灭谛。汝应遍證。未修道谛。汝应遍修。三
作證转。未知苦谛。汝巳遍知。未断集谛。汝巳遍断。未
證灭谛。汝巳遍證。未修道谛。汝巳遍修。疏家举一苦
谛。摄馀三谛。经家举示相一转。摄劝修作證。文势如
此。故名为他转。大论五十九说。由具五种相。转法轮
者。当知名为善轮法轮。一即是得所缘境界。二得所
得方便。三得自所应得。四对他相续。五今于自證深
生信解。令他于他所證深生信解。今当第四相。为他
三转也。
言此行法轮者。问教理行果。俱名法轮。今此转者。是
何法轮。答疏言此行法轮也。
前。梵王请在后。文势相承。梵王请向后也。
言三转有二。一自二他者。一自三转即是如来菩提
下成道时。从见道入修道从修道。入无学道。初转在
见道。次转在修道。后转在无学道。初印相转。如实了
知是苦圣谛。如实了知是集圣谛。如实了知是灭圣
谛。如实了知是道圣谛。印四谛相。名印相转。二应修
转。未知苦谛。我应遍知。未断集谛。我应遍断。未證灭
谛。我应遍證。未修道谛。我应遍修。三巳作转。一未知
苦谛。我巳遍知。二未断集谛。我巳遍断。三未證灭谛。
我巳遍證。四未修道谛。我巳遍修。
言今为他转者。一示相转。谓是苦。是苦集。是苦灭。是
苦灭道。二劝修转。未知苦谛。汝应遍知。未断集谛。汝
应遍断。未證灭谛。汝应遍證。未修道谛。汝应遍修。三
作證转。未知苦谛。汝巳遍知。未断集谛。汝巳遍断。未
證灭谛。汝巳遍證。未修道谛。汝巳遍修。疏家举一苦
谛。摄馀三谛。经家举示相一转。摄劝修作證。文势如
此。故名为他转。大论五十九说。由具五种相。转法轮
者。当知名为善轮法轮。一即是得所缘境界。二得所
得方便。三得自所应得。四对他相续。五今于自證深
生信解。令他于他所證深生信解。今当第四相。为他
三转也。
言此行法轮者。问教理行果。俱名法轮。今此转者。是
何法轮。答疏言此行法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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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以移动运等者。问何名为转。答疏言以移动运等。
意言从世尊心。入声闻身。从世尊口。入声闻耳。运世
尊圣道。以言说转。向声闻身中。名转义。
言是一一转令闻法等者。见道无漏智是一般。證四
谛理时。亲见名眼。决断名智。照了名明。觉察名觉。
言现其次第者。下解十二行相。所断烦恼通三世。烦
恼尽处得无为理。能證之智立四个名。一能断过去
烦恼。永住不生。法中缘四谛理。名智。二能断未来烦
恼。不流入现在。證彼理。名明。三能断现在烦恼。證彼
理。名觉。通缘三世。名眼。
言苦谛之中者。偏举一个苦谛。生眼智明觉。据实集
灭道。皆有四行相。
言如是一转总别者。眼即是总。馀智明觉三。别也。
言三转谛谛等。横别四谛。竖通三道。一一道中通四
谛。一一谛中通三道。横而论之。每谛下四行相。四四
成十六。一道之中有十六。三道成四十八。
言然数等故者。问合有四十八行相。何言十二。答疏
言然数等故。若竖而论之。上下三道每谛有十二。随
望一谛三道说。然数等故。但名十二行相。不言四十
八。今略举一苦谛。例同馀三谛。佛说一谛。馀三亦说。
佛说一道。馀道亦然。经文影略。只于一苦谛向上。上
下三道。都十二行相。经文言十二行相。约一谛说也。
言明馀所不能者。经言。若沙门婆罗门等者。问沙门
是息恶义。如何言不能转耶。答约如今假沙门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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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无漏智。故不能转也。
言未正證等者。不是傍正之正。但是圆正也。虽證理。
未圆證故。转不得也。问佛如何转得。答佛为一切无
间师故。具一切智。故佛能转。馀不能也。
言且举示相者。彰所转法。经言。谓是苦集等。问法轮
通三道。如何空说示相。答疏言且举示相等。
言对法等论说者。等取瑜伽第六十文。四谛大意相
似。今且依对法等六卷文也。
言有情世间及器等者。且有情简非情。世间出世间。
上从非想。下至捺落迦。有漏生死苦果。总为苦谛。有
漏五蕴从业烦恼所感。业为亲感。烦恼为疏感。有漏
当体有生住异灭。早是苦向上更有五苦八苦。性逼
迫。总名苦谛。八苦依总相说。欲界具八苦。上界无前
七。若依差别论。有二说。一若依八苦立三苦。欲界具
八苦。上二界唯有行苦。由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生
爱恼。上二界无也。若依三受立三苦。色界有坏行二
苦。无色界唯有行苦。三禅巳上有乐受有坏苦。欲界
六欲天有爱别离怨憎会。修罗与天战时怨憎会。天
男天女爱别离巳。问有情既尔。无情外境如何名苦
谛。答器世间简不是有情世间。器世间即是山河大
地。章云。若是有情世间。业烦恼所生。若是器世间。业
烦恼增起。又是第八有漏识缘有漏。第八识变亲相
分故。总名苦谛。
言诸有漏者。结也。有漏简无漏法也。问无漏有为既
言未正證等者。不是傍正之正。但是圆正也。虽證理。
未圆證故。转不得也。问佛如何转得。答佛为一切无
间师故。具一切智。故佛能转。馀不能也。
言且举示相者。彰所转法。经言。谓是苦集等。问法轮
通三道。如何空说示相。答疏言且举示相等。
言对法等论说者。等取瑜伽第六十文。四谛大意相
似。今且依对法等六卷文也。
言有情世间及器等者。且有情简非情。世间出世间。
上从非想。下至捺落迦。有漏生死苦果。总为苦谛。有
漏五蕴从业烦恼所感。业为亲感。烦恼为疏感。有漏
当体有生住异灭。早是苦向上更有五苦八苦。性逼
迫。总名苦谛。八苦依总相说。欲界具八苦。上界无前
七。若依差别论。有二说。一若依八苦立三苦。欲界具
八苦。上二界唯有行苦。由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生
爱恼。上二界无也。若依三受立三苦。色界有坏行二
苦。无色界唯有行苦。三禅巳上有乐受有坏苦。欲界
六欲天有爱别离怨憎会。修罗与天战时怨憎会。天
男天女爱别离巳。问有情既尔。无情外境如何名苦
谛。答器世间简不是有情世间。器世间即是山河大
地。章云。若是有情世间。业烦恼所生。若是器世间。业
烦恼增起。又是第八有漏识缘有漏。第八识变亲相
分故。总名苦谛。
言诸有漏者。结也。有漏简无漏法也。问无漏有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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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灭。非是苦。答无恼害故。名为乐也。觉法觉故。
言集有二义者。于三性中。初解唯取善不善。不取无
记。后通取三性。一为因义。能感果义边。说为集谛。能
招感因。即是善恶业。不简顺生顺后总报别报根本
随惑。但是感者则取也。唯除无记。无记不能招彼当
来生死苦果故。馀皆集谛。
言对法等者。谟言。性障烦恼。智障烦恼。俱生分别。迷
理迷事。根本随惑。惑体不同。故名诸也。
言所起业者。总报别报。顺生顺后不定业。并身口支
烦恼所发者。总名集谛。
言唯识等说等者。重成前义。十二支总名苦谛。有漏
皆苦故。取蕴性故。
言五亦集谛之业烦恼性故。通苦集故。故置亦言也。
路云。无明支。爱支。取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五。初三
支即无明支爱支取支。或全界烦恼名取。爱憎名取。
此三烦恼性故。后二支即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业
性故。问何名有支一分。答谟云。有支之中有二种。一
者。识等五支被润巳去。转成有支。二者。行支被润巳
去。转成有支。今取第二义中。未润巳前行支全。被润
巳去有支名一分。是业性故。总名集谛。意取业烦恼
性也。
言馀无记法等者。谓无记法不能招生灭果。故非集
谛。路云。识等五支。生支老死支七支全。及有支一分。
唯是无记性故。亦是苦果体。非集谛也。
言集有二义者。于三性中。初解唯取善不善。不取无
记。后通取三性。一为因义。能感果义边。说为集谛。能
招感因。即是善恶业。不简顺生顺后总报别报根本
随惑。但是感者则取也。唯除无记。无记不能招彼当
来生死苦果故。馀皆集谛。
言对法等者。谟言。性障烦恼。智障烦恼。俱生分别。迷
理迷事。根本随惑。惑体不同。故名诸也。
言所起业者。总报别报。顺生顺后不定业。并身口支
烦恼所发者。总名集谛。
言唯识等说等者。重成前义。十二支总名苦谛。有漏
皆苦故。取蕴性故。
言五亦集谛之业烦恼性故。通苦集故。故置亦言也。
路云。无明支。爱支。取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五。初三
支即无明支爱支取支。或全界烦恼名取。爱憎名取。
此三烦恼性故。后二支即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业
性故。问何名有支一分。答谟云。有支之中有二种。一
者。识等五支被润巳去。转成有支。二者。行支被润巳
去。转成有支。今取第二义中。未润巳前行支全。被润
巳去有支名一分。是业性故。总名集谛。意取业烦恼
性也。
言馀无记法等者。谓无记法不能招生灭果。故非集
谛。路云。识等五支。生支老死支七支全。及有支一分。
唯是无记性故。亦是苦果体。非集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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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然唯说等者。通妨也。问若取业烦恼为集谛者。如
何集论中偏说爱为集谛。又此经中言。诸苦所因。贪
欲为本。又言若贪著生爱。则为所烧。此等诚文如何
通会。答路言然唯识等。为最胜说故。润生位中。非爱
不受生。事须得爱。若发业位中无明为上。润生位中
贪爱为上。以胜故偏说也。
言为因能得者。标也。第二义。意言无记法亦是集谛。
唯局内身之中。无记简外也。三性之法为因依。能得
有漏果者。总取为集谛能得因。即是善不善无记三
性之法。所得果。即有漏果。集之因。能得果义。因能招
感义。名集谛也。
言即诸有漏在等者。释也。有漏简无漏。在内身中。简
外境也。
言三性诸法能为者。路云。无记因亲生异熟果。若是
善恶因感熟果。故言有异熟也。准此识等五支种子。
是无记法。能为苦依身之因也。
言瑜伽等十二等者。问善恶二性为集谛可然。如何
无记之法亦取。答疏言瑜伽等说等。无记之法亦是
集谛也。意證三性之法皆名集谛也。十二支中逆观
老死。有二种因者。一生支与老死支为粗生因。爱取
有支与老死为细生因。问何名粗生细生因。答生支
与老死支同一世。故名粗也。爱取有与老死支隔世。
故名细也。二近果显差。生支望老死支。为名粗生因
也。爱取有支望老死支。障世去果。远潜隐故。名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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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又此粗细应为四对。一者粗细相对。生支即粗。爱
取有支细。二亲疏相对。生支即亲。爱取有支疏。三者
远近相对。生支即近。爱取有支远。四隐显相对。生死
支即显。爱取有支隐。四对虽别。义即无差也。从因向
果名顺。从果向因名逆观者。于现在有情身上。老死
支观知是苦。欲得更观老死支集。观知生支与老死
支。为粗生因。爱取有支为细生因。既知生支及爱取
有与老死为集。未知生支与爱取有复从何来。答观
受为粗生因。触支为细生因。问受支触支复从何来。
答六处支名色支。为粗生因。识支为细生因。或总观
老死支为果。生支为集。爱取有为果。识等五支为集
也。
言乃至观前齐等者。至识支便休。两因果道理。拾是
更不观无明与行也。有抄言。一一支别观者。非也。今
准路府引论云。识等五支为先集。爱取有为后集也。
识支巳前皆具二因。若观行支。但有无明支。以为粗
因。阙彼细因。义便不足。若更观无明支。二因俱阙。问
若观行支阙细生因者。何不取过去老死而为细因。
答有二解。一云。若以过去老死。为细生因者。无穷之
失观也。二路云。观前取支之时。全界烦恼名取。或爱
憎名取也。观全界烦恼之中。巳有无明支。又观有支
之时。巳摄行支。若更观从前二支。即有重缘之过。设
观无用。所以齐识退还。有云。只是两重因果道理足。
云更不观也。
取有支细。二亲疏相对。生支即亲。爱取有支疏。三者
远近相对。生支即近。爱取有支远。四隐显相对。生死
支即显。爱取有支隐。四对虽别。义即无差也。从因向
果名顺。从果向因名逆观者。于现在有情身上。老死
支观知是苦。欲得更观老死支集。观知生支与老死
支。为粗生因。爱取有支为细生因。既知生支及爱取
有与老死为集。未知生支与爱取有复从何来。答观
受为粗生因。触支为细生因。问受支触支复从何来。
答六处支名色支。为粗生因。识支为细生因。或总观
老死支为果。生支为集。爱取有为果。识等五支为集
也。
言乃至观前齐等者。至识支便休。两因果道理。拾是
更不观无明与行也。有抄言。一一支别观者。非也。今
准路府引论云。识等五支为先集。爱取有为后集也。
识支巳前皆具二因。若观行支。但有无明支。以为粗
因。阙彼细因。义便不足。若更观无明支。二因俱阙。问
若观行支阙细生因者。何不取过去老死而为细因。
答有二解。一云。若以过去老死。为细生因者。无穷之
失观也。二路云。观前取支之时。全界烦恼名取。或爱
憎名取也。观全界烦恼之中。巳有无明支。又观有支
之时。巳摄行支。若更观从前二支。即有重缘之过。设
观无用。所以齐识退还。有云。只是两重因果道理足。
云更不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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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等皆名老等者。皆字有意。恐人疑将谓识等五
支。唯与生支爱取支为集。不与老死支为集。故通说
此等。皆名老死支集。
言故知依因无记等者。问此中意兼取无记法为集
谛。所须说逆观次第解。答只缘三性之中。兼取无记。
所以所逆观老死等證也。十二支中识等五支生老
死皆是无记。于中老死支是无记果。其馀六支是无
记因。故知集谛亦兼无记。生支与老死支为因也。爱
为依因(抄家分依因二字)。
言不说非支亦为集者。简滥也。此简外器。但取内身
为集也。亦是通妨难也。问若言无记等法亦名集谛
者。外非情等总应名集谛。答疏言不说非等。路云。诸
无漏有为及非情物。皆名非支。不名集谛。问唯识等
说顺受业及唯别报业。应名非支。是集谛否。答亦是
集谛能招苦故。由此行支狭集谛宽也。由此有三对。
一情与非情对。只取有情起。或造业有轮转义。名集。
非情总别不取也。如谷麦等。虽能为因生身尘。以是
非情非支所摄。不取为集谛。二漏无漏相对。唯取有
漏。不取无漏。无漏道谛摄非集。三有为无为相对。唯
取有为。不取无为也。
言真如择灭不动等者。六无为中真如择灭不动想
受灭诸无为。此四无为。是灭谛摄。其虚空非择。此二
无为。非是灭谛摄。真如二字即真如无为也。择灭二
字即择灭无为也。无漏智断即烦恼。真如向上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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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义边。名择灭无为。体是真如。二乘人唤离烦恼处
真如。名择灭也。大乘人得真如无为。问何名择灭无
为。答无漏智起时。断却烦恼。烦恼不生。正是择灭体
也。只此烦恼不生之处。显得无为。名择灭无为也。问
真如无为与择灭无为何别。答简要云。真如无为是
所依。择灭无为是能依。此二俱是无漏善也。不动无
为者。金云。第四静虑由变异受。初永不行。故立不动
无为。下三静虑变异受。未来尽故。不立无为。想处灭
无为者。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无为。金云。不动想受灭
无为加行善得。亦灭谛故。
言诸灭者。结谛也。断见道修道烦恼每亦皆有为无
为总是此间灭摄总名诸灭无为也。
言对法论说等者。会违文也。无著菩萨造问标中唯
取无为为灭谛。如何对法论说一真如二圣道三烦
恼不生。总名灭谛。答真如若不得诠说。当体即是真
如也。若约诠而论。三法总亦灭也。第一且真如名灭
谛。圣道即是生空根本智也。烦恼不生。即是无漏智
起于真如向上断烦恼。烦恼不生之处。望一分真如
离障义边。亦名灭谛也。真如是实。择灭是假。唯对法
论。灭谛有三。一者。真如是灭谛所灭。二者。圣道是能
證。无漏智名能灭。二者。烦恼不生名灭性。即是解脱。
言此说灭依等者。显三差别。亦是疏主引论。解论文
也。问真如离障。如何名灭谛。答真如与灭为依。故名
灭。问无漏智如何名灭谛。答能灭故名灭。问烦恼不
真如。名择灭也。大乘人得真如无为。问何名择灭无
为。答无漏智起时。断却烦恼。烦恼不生。正是择灭体
也。只此烦恼不生之处。显得无为。名择灭无为也。问
真如无为与择灭无为何别。答简要云。真如无为是
所依。择灭无为是能依。此二俱是无漏善也。不动无
为者。金云。第四静虑由变异受。初永不行。故立不动
无为。下三静虑变异受。未来尽故。不立无为。想处灭
无为者。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无为。金云。不动想受灭
无为加行善得。亦灭谛故。
言诸灭者。结谛也。断见道修道烦恼每亦皆有为无
为总是此间灭摄总名诸灭无为也。
言对法论说等者。会违文也。无著菩萨造问标中唯
取无为为灭谛。如何对法论说一真如二圣道三烦
恼不生。总名灭谛。答真如若不得诠说。当体即是真
如也。若约诠而论。三法总亦灭也。第一且真如名灭
谛。圣道即是生空根本智也。烦恼不生。即是无漏智
起于真如向上断烦恼。烦恼不生之处。望一分真如
离障义边。亦名灭谛也。真如是实。择灭是假。唯对法
论。灭谛有三。一者。真如是灭谛所灭。二者。圣道是能
證。无漏智名能灭。二者。烦恼不生名灭性。即是解脱。
言此说灭依等者。显三差别。亦是疏主引论。解论文
也。问真如离障。如何名灭谛。答真如与灭为依。故名
灭。问无漏智如何名灭谛。答能灭故名灭。问烦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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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何名灭谛。答灭性故名灭。即解脱也。谟云。灭依。即
真如能灭谛。圣道灭性。即烦恼不生处。择灭无为理
也。准疏意向下有解处。取真如为灭性是也。
言正智者。重释所以也。正智即圣道也。所證即真如
也。有漏法灭即灭性也。
言假实合是等。总结也。路云。理智名实。离缚名假也。
实合说名灭谛。或能灭灭性名假。所依真如实合说
也。
言无漏五蕴者。无漏也。然此道谛。行蕴中慧。道谛之
自体道五蕴。以为眷属。无分别智。證灭之时。有定道
二戒。即是色蕴同时领纳。即受蕴。取像即想蕴。同时
二十二法名行蕴。八识为识蕴。即是无漏五蕴。名谛
也。
言对法等者。引證也。问见道修道无学道。此之三道
是无漏。可许说为道谛。资加二道是有漏。何名道谛。
答资加二位有漏闻慧。思修慧是道之因。亦道谛。以
彼见道前有损力益。能能发兹种子。滋无漏种。以能
滋助无漏。亦名道谛。
言依道自性等者。总结也。通妨。亦得有二说。一云。见
修无学道名自性。资加二位是有漏善名眷属。二云。
后三道中正智一个名自性。馀心心所法名眷属。眷
属亦是道谛。
言由此四谛摄诸法尽者。初总论四谛。因此一句。疏
主得向下诸妨难也。言由此四谛摄论法尽。举宗也。
真如能灭谛。圣道灭性。即烦恼不生处。择灭无为理
也。准疏意向下有解处。取真如为灭性是也。
言正智者。重释所以也。正智即圣道也。所證即真如
也。有漏法灭即灭性也。
言假实合是等。总结也。路云。理智名实。离缚名假也。
实合说名灭谛。或能灭灭性名假。所依真如实合说
也。
言无漏五蕴者。无漏也。然此道谛。行蕴中慧。道谛之
自体道五蕴。以为眷属。无分别智。證灭之时。有定道
二戒。即是色蕴同时领纳。即受蕴。取像即想蕴。同时
二十二法名行蕴。八识为识蕴。即是无漏五蕴。名谛
也。
言对法等者。引證也。问见道修道无学道。此之三道
是无漏。可许说为道谛。资加二道是有漏。何名道谛。
答资加二位有漏闻慧。思修慧是道之因。亦道谛。以
彼见道前有损力益。能能发兹种子。滋无漏种。以能
滋助无漏。亦名道谛。
言依道自性等者。总结也。通妨。亦得有二说。一云。见
修无学道名自性。资加二位是有漏善名眷属。二云。
后三道中正智一个名自性。馀心心所法名眷属。眷
属亦是道谛。
言由此四谛摄诸法尽者。初总论四谛。因此一句。疏
主得向下诸妨难也。言由此四谛摄论法尽。举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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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故涅槃经迦叶者。发问也。即涅槃经第十三卷说
也。
言申首林者。杂心云申忽林。经本生亦云尸首林。瑜
伽云升摄波。梵语讹略也。此云胡桃林也。迦叶菩萨
句。佛昔于一时。在恒河岸尸首林中。尔时如来取其
树叶。告诸比丘。问其多小等。
言未所说法如林中叶者。一一谛下有三法。苦事苦
理苦如等。二乘不知。
言应有五谛者。若摄法不尽。应合有五谛。若有五谛。
即有第六蕴十三处十九界等。若如此者。即是魔说。
何名佛说(上举宗发问)。
言世尊告言四谛(至)分别诸苦等者。正答所由也。若
论二乘总相即知。若别别行相二乘不知四谛。二乘
只知分段。不知变易。只知安立四谛。正不知非安立
谛。只知有作。不知无作。缘无作与作一处。所以二乘
不知有无量相。随他二乘不知处。
言有未说。未说者亦不离四谛也。据实。佛说亦尽。非
有未说。别有五谛。
言依诠显实者。别简灭谛。问若言说尽。何故二乘四
谛外。别说非安立谛。答疏言依诠显实等。诠即安立
四谛名诠。诠有三义。谟云。一依教显理。教得名诠。二
者。二空门依空显理。亦名诠也。金城云。诠即烦恼也。
由慧拣择。烦恼灭处。显得真如烦恼。亦名诠也。
言对法言者。真如是灭性。正是灭谛所摄。摄云据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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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无为正灭所显真如。约诠相从。亦名灭谛。意言灭
性既正。灭依即兼也。问前来唤烦恼不生。名灭性也。
真如名灭依。今此间唤灭言作灭性者。答只缘灭依
灭性。皆不离真如也。故作是说也。
言涅槃亦说四谛等者。从此出灭谛体也。有苦无谛
无实者。凡夫人也。凡夫苦不知是苦。妄计为乐。佛说
苦说实。不可令乐名无谛也。二乘人有苦有谛。而无
有实者。言有谛者。苦理也。即苦空无常等十六行相
也。无实者。即苦如真如也。简要云。谓二乘解脱道中。
證谛理时。不作真如相解。出观巳后以有漏心观。观
前所證。既不亲得。名无有实。菩萨具有也。集谛三者。
集事即业烦恼等。集理即是集因生缘。集如即真如
也。灭谛三者。灭事即有馀依。通能灭也。灭理即灭净
妙离。道谛三者。道事即八正道等道理。即道如行出。
道如即真如也。路问云二乘无实。云何断惑證理。答
毁责言无也。约不證法空说无。其实能證生空真如。
谟云。彼虽證如。谓是择灭。如来于彼不建立真如。名
无真如。
言癈诠旨者。问前行既言。依诠显真如即灭谛摄。全
此复言癈诠谈旨。真如非灭谛。岂不相违。答疏言上
依种类。总四谛等。即是变易分段俱。苦谛烦恼所知
俱。集谛有馀无住俱。灭谛生空法空智品俱。道谛苦
与苦一处集。一者。与集处无作。是有作种类。有作即
无作种类也。有作无作相合说。所以依依诠證灭。真
性既正。灭依即兼也。问前来唤烦恼不生。名灭性也。
真如名灭依。今此间唤灭言作灭性者。答只缘灭依
灭性。皆不离真如也。故作是说也。
言涅槃亦说四谛等者。从此出灭谛体也。有苦无谛
无实者。凡夫人也。凡夫苦不知是苦。妄计为乐。佛说
苦说实。不可令乐名无谛也。二乘人有苦有谛。而无
有实者。言有谛者。苦理也。即苦空无常等十六行相
也。无实者。即苦如真如也。简要云。谓二乘解脱道中。
證谛理时。不作真如相解。出观巳后以有漏心观。观
前所證。既不亲得。名无有实。菩萨具有也。集谛三者。
集事即业烦恼等。集理即是集因生缘。集如即真如
也。灭谛三者。灭事即有馀依。通能灭也。灭理即灭净
妙离。道谛三者。道事即八正道等道理。即道如行出。
道如即真如也。路问云二乘无实。云何断惑證理。答
毁责言无也。约不證法空说无。其实能證生空真如。
谟云。彼虽證如。谓是择灭。如来于彼不建立真如。名
无真如。
言癈诠旨者。问前行既言。依诠显真如即灭谛摄。全
此复言癈诠谈旨。真如非灭谛。岂不相违。答疏言上
依种类。总四谛等。即是变易分段俱。苦谛烦恼所知
俱。集谛有馀无住俱。灭谛生空法空智品俱。道谛苦
与苦一处集。一者。与集处无作。是有作种类。有作即
无作种类也。有作无作相合说。所以依依诠證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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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亦是灭谛摄。此对二乘人说也。若分别差别而说。
能缘之智有上下品。所缘境有粗有妙。菩萨之人上
智也。所缘境又是能妙。对菩萨故说无作四谛。癈诠
谈旨谛对二乘人。不知处名真如非灭谛。据道理。元
来灭谛收。所以分别而说。故有八谛。涅槃经言。善男
子四圣谛智有二。一者下。二者上也。下者声闻缘觉。
上者。诸佛菩萨。若依法体。有粗有妙。若唯知分段名
粗。兼知变易名细。唯知生空名粗。兼知法空名细。二
乘所知名下。菩萨知名上也。
言胜鬘依此等者。二乘人观谛。犹未了达。望后大乘。
更有一重可作。虽知分段。未知变易。名有作也。无作
四圣谛者。问初地望二地乃至十地。下地望上地皆
有作。如何言无作。答只望此一重四谛。向后更无第
三重。亦名无作。
言如是八圣谛等者。辨能知也。问无作四谛二乘不
知。可然。有作四谛何故二乘亦不知耶。答只于有作
谛上。不能分别了知。约一分知不尽处。总言不知。胜
鬘云。如是八圣谛义。唯如来事究。
言分段生死等者。陈体性也。唯识解云。十二支中皆
苦谛摄。路云。无明行爱取全有支一分五支。亦是集
谛。变易生死五蕴身上唯行苦。分段五蕴具三苦也。
言今依总相等者。会本缘文也。问当时大通佛所转
法轮。为复是有作无作。答疏言。今依总相等。不分有
作无作。经文但言谓是苦是苦集等。亦不言谓是分
能缘之智有上下品。所缘境有粗有妙。菩萨之人上
智也。所缘境又是能妙。对菩萨故说无作四谛。癈诠
谈旨谛对二乘人。不知处名真如非灭谛。据道理。元
来灭谛收。所以分别而说。故有八谛。涅槃经言。善男
子四圣谛智有二。一者下。二者上也。下者声闻缘觉。
上者。诸佛菩萨。若依法体。有粗有妙。若唯知分段名
粗。兼知变易名细。唯知生空名粗。兼知法空名细。二
乘所知名下。菩萨知名上也。
言胜鬘依此等者。二乘人观谛。犹未了达。望后大乘。
更有一重可作。虽知分段。未知变易。名有作也。无作
四圣谛者。问初地望二地乃至十地。下地望上地皆
有作。如何言无作。答只望此一重四谛。向后更无第
三重。亦名无作。
言如是八圣谛等者。辨能知也。问无作四谛二乘不
知。可然。有作四谛何故二乘亦不知耶。答只于有作
谛上。不能分别了知。约一分知不尽处。总言不知。胜
鬘云。如是八圣谛义。唯如来事究。
言分段生死等者。陈体性也。唯识解云。十二支中皆
苦谛摄。路云。无明行爱取全有支一分五支。亦是集
谛。变易生死五蕴身上唯行苦。分段五蕴具三苦也。
言今依总相等者。会本缘文也。问当时大通佛所转
法轮。为复是有作无作。答疏言。今依总相等。不分有
作无作。经文但言谓是苦是苦集等。亦不言谓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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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身上苦。亦不言谓是变易身上苦。若声闻人于分
段身上悟四谛。若菩萨于变易身上悟四谛。名四谛
法轮。问若尔如何下文十六王子请转大乘法轮。答
疏云或依分段等。第二解也。将下十六王子请大乘
处。显此间轮小乘法轮也。
言释名者。且总名解四字也。苦集灭道是别名。谛者
实义。解谛字也。
言唯圣知实。解圣字。兼简凡夫苦不知是苦。不得名
实。唯圣知名四圣谛。如苦练树中凤栖故。亦名凤栖
树。故得其名。谛义亦尔。由圣所观。得四圣谛名。
言苦真是苦者。意言世尊说苦。即是实苦。乃至世尊
说道。即是实道。如遗教经言。阿㝹楼驮观察众心。而
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热。日可令冷。佛说苦谛实苦。不
可令乐也。
言更异苦者。佛说是苦。更无改易。名为无异苦。
言五十五云谛义等者。意言如说苦相。实是其苦。不
可令乐。苦谛下四行相言中。说道苦可。理上无苦。即
相探也。说苦之时实是苦也。乃至所说灭苦之道。实
是真道。不可令其为非道也。上生非想处。下至捺落
迦。苦常相随。名不舍离。不舍离者若苦为乐。舍离苦
相。即非实义。不离舍离故。是实义名谛也。
言由观此故者。未作观时。执身起四倒。由观此作无
常解。不起四倒。名到清净究竟也。离倒者名清净。圆
满名究竟。究竟即是毕竟也。即所證理也(上解总名了)。
段身上悟四谛。若菩萨于变易身上悟四谛。名四谛
法轮。问若尔如何下文十六王子请转大乘法轮。答
疏云或依分段等。第二解也。将下十六王子请大乘
处。显此间轮小乘法轮也。
言释名者。且总名解四字也。苦集灭道是别名。谛者
实义。解谛字也。
言唯圣知实。解圣字。兼简凡夫苦不知是苦。不得名
实。唯圣知名四圣谛。如苦练树中凤栖故。亦名凤栖
树。故得其名。谛义亦尔。由圣所观。得四圣谛名。
言苦真是苦者。意言世尊说苦。即是实苦。乃至世尊
说道。即是实道。如遗教经言。阿㝹楼驮观察众心。而
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热。日可令冷。佛说苦谛实苦。不
可令乐也。
言更异苦者。佛说是苦。更无改易。名为无异苦。
言五十五云谛义等者。意言如说苦相。实是其苦。不
可令乐。苦谛下四行相言中。说道苦可。理上无苦。即
相探也。说苦之时实是苦也。乃至所说灭苦之道。实
是真道。不可令其为非道也。上生非想处。下至捺落
迦。苦常相随。名不舍离。不舍离者若苦为乐。舍离苦
相。即非实义。不离舍离故。是实义名谛也。
言由观此故者。未作观时。执身起四倒。由观此作无
常解。不起四倒。名到清净究竟也。离倒者名清净。圆
满名究竟。究竟即是毕竟也。即所證理也(上解总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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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苦者。解别名。苦义有二。一者逼迫义。二者烦恼所
生义。只此身从前生业烦恼中来。故名烦恼所生也。
逼迫即苦苦及行苦。烦恼所生。即是缘苦。贪爱无时。
坏苦去故。
言集者。亦有二。一者招感义。二者能生义。此即同前
招感异熟无记义。为因能得有漏果义。此中善恶业
望总报。名感。三性之法望等流果。名生。所以生善。是
漏苦故。能生善恶。乃名为集。只如一刹那中为行所
集。故知能集烦恼。乃业皆集义。
言灭者。寂义谛。当体也。
言彼俱寂静者。摄路云。證灭理时。苦集二谛悉皆灭
离。名俱寂静。行相如何。意说业及烦恼。不容现起。名
集。寂静正在。无漏有漏不行。名苦寂静。无漏皆乐故。
此得因位。若无学位苦集二法永位不生者。俱寂静
也。今谓俱二者。證證如时。一一烦恼与如无始俱者。
皆名寂静。二者。俱时道谛智。断却苦集二谛。显得灭
谛上。更得寂静之名。名彼俱寂。
言道者通因等者。此有两解。一者。通字因字合一处
著。依此中道谛故。通达得三乘。圣果名通因也。二者。
能通达了达开通与三谛为因由。有道谛故。与三为
因。即是能成。知苦断集證灭三种。义利之义。下释妨
中。言若勤修。乃能成办所说三义也。后解善前。通与
三乘为因。名通。后解通与三道为因也。
言此中苦事等者。欲拟辨六释。所以先四谛下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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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苦谛三者。一苦事。有漏五蕴三苦八苦名事。二向
下有苦空无常等道理。名苦理。三向下有真如。名苦
如也。集谛三义者。业烦恼名集事。集因生缘名集理。
向下真如也。道谛三者。无漏五蕴名道事。道如行出
名道理。證彼真如名道如。灭谛三义者。灭事有二。一
有馀依。二无馀依。各通能灭所灭。俱名为灭事。灭理
者。灭净妙离四法是。灭如。即自体也。
言苦事名谛等者。苦谓苦体。即三苦八苦。事谓苦用。
体能持用。名持业也。
言馀二名谛者。即苦理苦如二法名谛。依主。且苦者
逼迫义。理与事别。有为无为别。今将无苦之法。就苦
立名。苦之理。苦之如。依主释。略苦事是劣。理如是胜。
胜法就劣法合。是依主释。答缘苦事一法。是苦谛名。
以是谛名故。胜也。馀法不是谛名。故却劣。所以理如
就苦。名依主释。
言理如二种等者。真如是清净性。苦谛即是逼迫性。
二性差殊。名为不一。不异者。只是真如苦谛中如。即
是非异。若离苦谛外。不可别觅真如。如离水而求波。
又真如是无为。苦事是有为。二既不同。名为不一。真
如复能与万法为依。混同一体。不分别故。名不异。意
言苦果之身名苦事。刹那无常等是苦理。身中真如
苦如。即此三法不即离故。如何望事名为持业。望馀
二即名依主。故此通云。理如二种等。意说。圣者说苦
便有逼迫义。是义方名为谛。今此理如二种逼迫全
下有苦空无常等道理。名苦理。三向下有真如。名苦
如也。集谛三义者。业烦恼名集事。集因生缘名集理。
向下真如也。道谛三者。无漏五蕴名道事。道如行出
名道理。證彼真如名道如。灭谛三义者。灭事有二。一
有馀依。二无馀依。各通能灭所灭。俱名为灭事。灭理
者。灭净妙离四法是。灭如。即自体也。
言苦事名谛等者。苦谓苦体。即三苦八苦。事谓苦用。
体能持用。名持业也。
言馀二名谛者。即苦理苦如二法名谛。依主。且苦者
逼迫义。理与事别。有为无为别。今将无苦之法。就苦
立名。苦之理。苦之如。依主释。略苦事是劣。理如是胜。
胜法就劣法合。是依主释。答缘苦事一法。是苦谛名。
以是谛名故。胜也。馀法不是谛名。故却劣。所以理如
就苦。名依主释。
言理如二种等者。真如是清净性。苦谛即是逼迫性。
二性差殊。名为不一。不异者。只是真如苦谛中如。即
是非异。若离苦谛外。不可别觅真如。如离水而求波。
又真如是无为。苦事是有为。二既不同。名为不一。真
如复能与万法为依。混同一体。不分别故。名不异。意
言苦果之身名苦事。刹那无常等是苦理。身中真如
苦如。即此三法不即离故。如何望事名为持业。望馀
二即名依主。故此通云。理如二种等。意说。圣者说苦
便有逼迫义。是义方名为谛。今此理如二种逼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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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而名苦谛者。望彼所显。故说为谛。是依主释。不同
于事是持业也。意云。苦理苦如非逼迫性故。摄云。一
一谛中皆有三种。皆随自谛为名也。意云。苦事谛苦
理谛苦如谛也。
言癈立者。癈则不用。立则存也。问何不增至五减至
三。答如床四足。减至三则小。增至五有馀。要须具四。
言九十五云等者。冷热病等。即三苦八苦。
言集如诸等者。如冷热等病。因何而起。百病从口入。
因吃何食而得此病。此苦谛乃因集谛而生。欲断苦
果。须断集因。如欲上佛。先须去此等。
言灭谛如病者。但灭却苦集二谛。即得灭谛。故前文
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也。
言灭谛如病者。但灭却苦集二谛。即得灭谛。故前文
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也。
言道如者。道谛如药。能治前病更不复生。前文云。为
灭谛故。修行于道。能摧未伏。令后不生。镇巳伏故。治
病方亦足。生死因果亦足(上法说下喻说)。
言诸有病等者。先向医人说病状。说病状巳。便问吃
何药。差巳便问有忌。良医亦依次与说。苦集灭道四
谛药方亦尔。
言诸佛如来拔大等者。三毒爱箭。能中一切众生慧
命。此爱是贪。贪是根本烦恼一数。能令众生堕于地
狱。如箭中身。诸苦贪欲为本。
言又疗病者。知病苦谛也。病因集谛也。病除灭谛也。
于事是持业也。意云。苦理苦如非逼迫性故。摄云。一
一谛中皆有三种。皆随自谛为名也。意云。苦事谛苦
理谛苦如谛也。
言癈立者。癈则不用。立则存也。问何不增至五减至
三。答如床四足。减至三则小。增至五有馀。要须具四。
言九十五云等者。冷热病等。即三苦八苦。
言集如诸等者。如冷热等病。因何而起。百病从口入。
因吃何食而得此病。此苦谛乃因集谛而生。欲断苦
果。须断集因。如欲上佛。先须去此等。
言灭谛如病者。但灭却苦集二谛。即得灭谛。故前文
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也。
言灭谛如病者。但灭却苦集二谛。即得灭谛。故前文
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也。
言道如者。道谛如药。能治前病更不复生。前文云。为
灭谛故。修行于道。能摧未伏。令后不生。镇巳伏故。治
病方亦足。生死因果亦足(上法说下喻说)。
言诸有病等者。先向医人说病状。说病状巳。便问吃
何药。差巳便问有忌。良医亦依次与说。苦集灭道四
谛药方亦尔。
言诸佛如来拔大等者。三毒爱箭。能中一切众生慧
命。此爱是贪。贪是根本烦恼一数。能令众生堕于地
狱。如箭中身。诸苦贪欲为本。
言又疗病者。知病苦谛也。病因集谛也。病除灭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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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道谛也。问与前解何别。答前约法。此约人也。
言趣苦灭谛者。是道能知苦断集。趣向灭谛。便成三
义。
言释妨难等者。有重问答。初一问答差别。后一问答
次第也。
言因故说等。神智云。西方有戒曰大王。集百论师谈
论。有如意论师。善能摧破得九十九人。一人在后。与
立一义。集苦灭道外道。外道诸师皆言错。如意论师
不错。若约观行门说。先观苦谛。次观集谛。若约招感
义论。集谛于先。苦谛在后也。
言答由彼苦谛等者。四颠倒者。即常乐我净也。众生
不了五蕴身是无常无乐无我不净等。妄计为常乐
我净。故是倒也。文作苦空无常无我等。除彼四倒。先
观苦谛。苦谛是四倒所依处故。令知苦谛。
言由彼集谛等。说知苦谛是苦。兼知集谛。不是知苦
了。然后知集谛。正知苦谛时。兼知集谛。摄云。由业烦
恼在第八。既是苦谛。知苦谛时。兼知集谛。有云。此亦
不然。集谛向上有生住异灭。性逼迫义边。属他苦谛。
故知苦之时。兼知集谛。
言虽遍知等者。问既兼知苦谛。何要兼断集耶。答疏
言。虽遍知苦等。烦恼种子中有无明。具十一殊胜中。
第十随转胜。上至非想下至地狱。皆被无明随逐。不
唯烦恼。兼业种亦尔。如世间人。知是怨贼。若不便煞
怨。终损人故。虽巳知苦。要须断集。契经言。亲爱必相
言趣苦灭谛者。是道能知苦断集。趣向灭谛。便成三
义。
言释妨难等者。有重问答。初一问答差别。后一问答
次第也。
言因故说等。神智云。西方有戒曰大王。集百论师谈
论。有如意论师。善能摧破得九十九人。一人在后。与
立一义。集苦灭道外道。外道诸师皆言错。如意论师
不错。若约观行门说。先观苦谛。次观集谛。若约招感
义论。集谛于先。苦谛在后也。
言答由彼苦谛等者。四颠倒者。即常乐我净也。众生
不了五蕴身是无常无乐无我不净等。妄计为常乐
我净。故是倒也。文作苦空无常无我等。除彼四倒。先
观苦谛。苦谛是四倒所依处故。令知苦谛。
言由彼集谛等。说知苦谛是苦。兼知集谛。不是知苦
了。然后知集谛。正知苦谛时。兼知集谛。摄云。由业烦
恼在第八。既是苦谛。知苦谛时。兼知集谛。有云。此亦
不然。集谛向上有生住异灭。性逼迫义边。属他苦谛。
故知苦之时。兼知集谛。
言虽遍知等者。问既兼知苦谛。何要兼断集耶。答疏
言。虽遍知苦等。烦恼种子中有无明。具十一殊胜中。
第十随转胜。上至非想下至地狱。皆被无明随逐。不
唯烦恼。兼业种亦尔。如世间人。知是怨贼。若不便煞
怨。终损人故。虽巳知苦。要须断集。契经言。亲爱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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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唯业不相舍。善恶未来世。一切时随逐。问惑业种
子即是赖耶。惑业现行何非赖耶。答现行望种。正是
其果。体后逼迫。苦谛所收。此依摄相归性收释所由。
摄彼现行。以归种子。义说分明。何得为难。
言触證等者。亲见义。乍观见义。乍观状以孤起。正是
解论文。前说知苦断集證灭修道。此间应言如是知
苦如是断集如是證灭也。触證者现见义。触以为现。
證即是亲见。简异疏缘。故言触證也。即根本智内證
也。二云。触者五根取境。身根最亲。亲取触境。如今智
證于理。似彼身根触彼前境。故名触證也。未證谛之
时。于灭谛向上。起悬崖想。證得巳后。生死巳断。勿我
既于彼灭谛爱乐摄受。故言触證也。
言若勤修道者。问何要修道谛。答由成就三义故。所
以修道。即是道谛。能知苦断集證灭三义也。
言何故四谛如是者。问答次第也。意言一切诸法先
因后果。何故此说先果后因。答随宜说教。各各不同。
不可一准。
言由此故者。即指有漏苦果。性逼迫故。最初说。二云。
依前门中。意说苦谛是四颠倒所依处故。初说也。
言如此故等者。如此者有二义。摄释云。一如者指斥
之词。如此集谛业烦恼为因。能招感苦果。故苦谛后
方说集谛。二云。如者相似义。集因向上有漏。有漏逼
迫义。似彼苦谛。故言如此也。
言由此二故等者。有生死法。名黑品。究竟者尽也。圆
子即是赖耶。惑业现行何非赖耶。答现行望种。正是
其果。体后逼迫。苦谛所收。此依摄相归性收释所由。
摄彼现行。以归种子。义说分明。何得为难。
言触證等者。亲见义。乍观见义。乍观状以孤起。正是
解论文。前说知苦断集證灭修道。此间应言如是知
苦如是断集如是證灭也。触證者现见义。触以为现。
證即是亲见。简异疏缘。故言触證也。即根本智内證
也。二云。触者五根取境。身根最亲。亲取触境。如今智
證于理。似彼身根触彼前境。故名触證也。未證谛之
时。于灭谛向上。起悬崖想。證得巳后。生死巳断。勿我
既于彼灭谛爱乐摄受。故言触證也。
言若勤修道者。问何要修道谛。答由成就三义故。所
以修道。即是道谛。能知苦断集證灭三义也。
言何故四谛如是者。问答次第也。意言一切诸法先
因后果。何故此说先果后因。答随宜说教。各各不同。
不可一准。
言由此故者。即指有漏苦果。性逼迫故。最初说。二云。
依前门中。意说苦谛是四颠倒所依处故。初说也。
言如此故等者。如此者有二义。摄释云。一如者指斥
之词。如此集谛业烦恼为因。能招感苦果。故苦谛后
方说集谛。二云。如者相似义。集因向上有漏。有漏逼
迫义。似彼苦谛。故言如此也。
言由此二故等者。有生死法。名黑品。究竟者尽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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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也。恶业因果名黑品。即同涅槃经黑业也。
言由此故乐为等者。指法也。乐即是灭谛。即是灭谛
为乐也。说灭谛当体。由此灭谛是无漏果。所以第三
烈也。
言如此故乐为第四者。如此者相似也。
言乐者。此即是觉法乐。似彼灭谛向上寂静乐故。言
如此故。乐为第四。即道谛。
言此二摄白品究竟者。究竟者尽也。意道摄尽有为
无为功德。总摄尽由无漏道證。无漏真如因果圆满。
名为究竟也(上法说下瑜明)。
言譬如重病等者。重病苦谛。病因集谛。痛愈灭谛。良
药道谛。
言又如遭苦次第者。如世间人曾所遭苦。如人入狱。
苦谛也。于苦处先发作意。推寻入狱因。有何过失。次
于遭苦因。立集谛也。次于遭苦解脱者。即灭谛。求解
脱免也。后于解脱方便者。即道谛也。
言一几蕴所摄三谛等者。只是五蕴之中摄三谛苦。
谛集谛道谛也。三谛之中不摄五蕴。问若尔如何名
相摄。答如言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生木。岂火却生木等耶。但以蕴摄于谛。即是相摄。
以蕴者积聚。灭谛无为一法。非积聚也。蕴中不摄灭
谛。又无为寂静。此即喧嚣。行相不相当也。且苦以三
苦为体。若以总而言之。有漏五蕴全摄苦谛。若差别
说苦谛。生老病死苦并第八五感阴苦。向有漏五蕴
言由此故乐为等者。指法也。乐即是灭谛。即是灭谛
为乐也。说灭谛当体。由此灭谛是无漏果。所以第三
烈也。
言如此故乐为第四者。如此者相似也。
言乐者。此即是觉法乐。似彼灭谛向上寂静乐故。言
如此故。乐为第四。即道谛。
言此二摄白品究竟者。究竟者尽也。意道摄尽有为
无为功德。总摄尽由无漏道證。无漏真如因果圆满。
名为究竟也(上法说下瑜明)。
言譬如重病等者。重病苦谛。病因集谛。痛愈灭谛。良
药道谛。
言又如遭苦次第者。如世间人曾所遭苦。如人入狱。
苦谛也。于苦处先发作意。推寻入狱因。有何过失。次
于遭苦因。立集谛也。次于遭苦解脱者。即灭谛。求解
脱免也。后于解脱方便者。即道谛也。
言一几蕴所摄三谛等者。只是五蕴之中摄三谛苦。
谛集谛道谛也。三谛之中不摄五蕴。问若尔如何名
相摄。答如言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生木。岂火却生木等耶。但以蕴摄于谛。即是相摄。
以蕴者积聚。灭谛无为一法。非积聚也。蕴中不摄灭
谛。又无为寂静。此即喧嚣。行相不相当也。且苦以三
苦为体。若以总而言之。有漏五蕴全摄苦谛。若差别
说苦谛。生老病死苦并第八五感阴苦。向有漏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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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摄受。别离求不得。此二贪分位。怨憎会嗔分位。此
三俱是何蕴中摄。集谛者。尅性而论。业烦恼名集。向
行蕴中摄。更有解通色行。五蕴以业是思。若摄用就
体。即行蕴。若体用别论。思现行有防发功能。能防就
所防说。通色改色行。二蕴中摄。若同时眷属。亦通五
蕴。道谛者。无漏五蕴能摄道。此通摄眷属也。若尅性
取道谛无漏智。向行蕴中摄。问何故无为向四谛中
摄。蕴中即不摄。答谛者实义。是真实故。向谛中摄。与
蕴义不相应。故不摄。摄俱舍。云蕴不摄无为。义不相
应故。
言灭谛不尔等者。一云。苦集二谛息灭之处。成就寂
静法时。有漏五蕴。巳名彼俱寂静。二云。有漏五蕴性
是喧嚣。由离法證得灭谛。名彼俱寂静。三云。蕴者须
具迁流义。灭谛离彼生住异灭。名寂静也。
言二谁各几等者。意问四谛各有几合行相。答疏言
各如次也。
言谓无常等者。路摄云。大小乘中皆明此义。今依杂
集。略以显之。且苦谛四行相者。一无常相。此复有十
二种。一非有相。谓蕴处界。于一切时。我我所性。常非
有故。无彼二常之相。故曰无常。二灭坏相。谓诸行法
生巳断。暂有还无。三变异相。谓诸行法。由不相似相
续转故。四别离相。谓于诸行由增上力。或他所执。或
资具等。自然失坏。或他陵夺。为巳有故。五现前相。谓
正受无常。由因随逐令受无常。正受即受现境时也。
三俱是何蕴中摄。集谛者。尅性而论。业烦恼名集。向
行蕴中摄。更有解通色行。五蕴以业是思。若摄用就
体。即行蕴。若体用别论。思现行有防发功能。能防就
所防说。通色改色行。二蕴中摄。若同时眷属。亦通五
蕴。道谛者。无漏五蕴能摄道。此通摄眷属也。若尅性
取道谛无漏智。向行蕴中摄。问何故无为向四谛中
摄。蕴中即不摄。答谛者实义。是真实故。向谛中摄。与
蕴义不相应。故不摄。摄俱舍。云蕴不摄无为。义不相
应故。
言灭谛不尔等者。一云。苦集二谛息灭之处。成就寂
静法时。有漏五蕴。巳名彼俱寂静。二云。有漏五蕴性
是喧嚣。由离法證得灭谛。名彼俱寂静。三云。蕴者须
具迁流义。灭谛离彼生住异灭。名寂静也。
言二谁各几等者。意问四谛各有几合行相。答疏言
各如次也。
言谓无常等者。路摄云。大小乘中皆明此义。今依杂
集。略以显之。且苦谛四行相者。一无常相。此复有十
二种。一非有相。谓蕴处界。于一切时。我我所性。常非
有故。无彼二常之相。故曰无常。二灭坏相。谓诸行法
生巳断。暂有还无。三变异相。谓诸行法。由不相似相
续转故。四别离相。谓于诸行由增上力。或他所执。或
资具等。自然失坏。或他陵夺。为巳有故。五现前相。谓
正受无常。由因随逐令受无常。正受即受现境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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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尔相。于当来无常。由因随兼定当受故。显无常
性决定为当受故。即彼彼至今也。七刹那相。谓诸行
刹那。后必不住无间。必坏即过去也。八相续无常相。
谓无始来诸行生灭。诸法不断。复转相承。轮回不绝。
九病等相。谓四大乖违。住时势尽。十种种心行转相。
谓一切时或起贪心。或起嗔心。或离贪嗔心。痴心等
亦尔。十一资具兴衰相。谓诸兴盛。终归衰变也。十二
器界成坏相。谓三灾变坏也。二者苦相。有漏五蕴皆
苦向上乖缘逼迫。名之为苦。即三苦八苦等也。三者
空相。于蕴处界中我及我所皆空。名曰空相。又有三
种空。摄云。一自性空。谓观遍计性。非有二。如性空观。
依他起性。皆非有故。三真性空。观圆成实性即空性
故。及十八空等。四无我者。离彼外道横计蕴中有我
故。无生宰故。故名无我也。集谛四行相者。一因相。只
于业烦恼。能牵引当来识等五支种子。当来生起有
此功能。却于业烦恼。集谛向上说因相也。此牵引因
也。二集相。业烦恼与当来五趣身为等起因。等起者
相似义。令彼有情。向五趣中人趣。圆首方足。畜趣毛
尾相似。由业招集。有此功能。故名集相也。三者生
相。由业烦恼。与彼有情当来趣生位中为差别。无
量种类各各不同。人与天不相似。就人中形大小黑
白不相似。故名生相。四缘相者。由业烦恼为因。令彼
有情五趣生死相续不断。舍人身得天身。前异熟既
尽。复生馀异熟。缘者相缘义。相缘不断。故名缘相。灭
性决定为当受故。即彼彼至今也。七刹那相。谓诸行
刹那。后必不住无间。必坏即过去也。八相续无常相。
谓无始来诸行生灭。诸法不断。复转相承。轮回不绝。
九病等相。谓四大乖违。住时势尽。十种种心行转相。
谓一切时或起贪心。或起嗔心。或离贪嗔心。痴心等
亦尔。十一资具兴衰相。谓诸兴盛。终归衰变也。十二
器界成坏相。谓三灾变坏也。二者苦相。有漏五蕴皆
苦向上乖缘逼迫。名之为苦。即三苦八苦等也。三者
空相。于蕴处界中我及我所皆空。名曰空相。又有三
种空。摄云。一自性空。谓观遍计性。非有二。如性空观。
依他起性。皆非有故。三真性空。观圆成实性即空性
故。及十八空等。四无我者。离彼外道横计蕴中有我
故。无生宰故。故名无我也。集谛四行相者。一因相。只
于业烦恼。能牵引当来识等五支种子。当来生起有
此功能。却于业烦恼。集谛向上说因相也。此牵引因
也。二集相。业烦恼与当来五趣身为等起因。等起者
相似义。令彼有情。向五趣中人趣。圆首方足。畜趣毛
尾相似。由业招集。有此功能。故名集相也。三者生
相。由业烦恼。与彼有情当来趣生位中为差别。无
量种类各各不同。人与天不相似。就人中形大小黑
白不相似。故名生相。四缘相者。由业烦恼为因。令彼
有情五趣生死相续不断。舍人身得天身。前异熟既
尽。复生馀异熟。缘者相缘义。相缘不断。故名缘相。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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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四行相者。一灭相。此不是灭谛体。但取灭谛向上
功能名灭也。由离前集谛下业烦恼。向灭谛无为向
上说相。二静相。灭却苦谛下逼迫喧嚣杂苦故。向灭
谛上说静相。三妙相。双离苦集二谛。显得无为身体。
名妙相。四离相。由永出离。一得巳后永不退。还名离
相。非如外道凡夫伏惑得非择灭巳后却起烦恼不
名离相。道谛四行相者。一道相。谓通达故。亦是因义。
由此圣道。是诸圣者證真义。路是名道相。二如相。一
切烦恼皆不如理。由道谛无智。断却不如理烦恼。却
向上说如相。此非真如。但是讲顺名如。三行相者。对
治四倒。觉真实义。是名是行相。四出相者。真如是出
离法。道谛能證此出离真如。却向能證道向上。说出
功能。
言三何故苦谛等者。何故苦谛下要作四行相耶。答
由凡夫不了五蕴身是苦。计为常乐我净。起四倒。为
除彼四倒。所以作四行相也。
言无常除常倒等者。问何故一苦能除二倒耶。答夫
言苦者。体必是有漏。有漏之法悉皆是苦。由知是苦。
由知是苦之处。悉是不净。故一苦行相能除二倒。即
是乐净二倒也。问何故空无我二行苦除我倒。答蕴
处界中无彼所执常恒之我。名为无我。即彼蕴等无
彼外道所计之我。名为无我。既有无我。悉皆是空。由
斯二对治一我倒也。
言集谛四观等者。问何故集谛要具四行相耶。答疏
功能名灭也。由离前集谛下业烦恼。向灭谛无为向
上说相。二静相。灭却苦谛下逼迫喧嚣杂苦故。向灭
谛上说静相。三妙相。双离苦集二谛。显得无为身体。
名妙相。四离相。由永出离。一得巳后永不退。还名离
相。非如外道凡夫伏惑得非择灭巳后却起烦恼不
名离相。道谛四行相者。一道相。谓通达故。亦是因义。
由此圣道。是诸圣者證真义。路是名道相。二如相。一
切烦恼皆不如理。由道谛无智。断却不如理烦恼。却
向上说如相。此非真如。但是讲顺名如。三行相者。对
治四倒。觉真实义。是名是行相。四出相者。真如是出
离法。道谛能證此出离真如。却向能證道向上。说出
功能。
言三何故苦谛等者。何故苦谛下要作四行相耶。答
由凡夫不了五蕴身是苦。计为常乐我净。起四倒。为
除彼四倒。所以作四行相也。
言无常除常倒等者。问何故一苦能除二倒耶。答夫
言苦者。体必是有漏。有漏之法悉皆是苦。由知是苦。
由知是苦之处。悉是不净。故一苦行相能除二倒。即
是乐净二倒也。问何故空无我二行苦除我倒。答蕴
处界中无彼所执常恒之我。名为无我。即彼蕴等无
彼外道所计之我。名为无我。既有无我。悉皆是空。由
斯二对治一我倒也。
言集谛四观等者。问何故集谛要具四行相耶。答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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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集四观等。安国四爱行相如前火宅。辨依此四倒
生于四。四爱受之体正名集谛。今作集因生缘四观。
除彼四爱。除一一爱时。皆具集因生缘四行相也。不
得将四行相别别配四爱。由前不了苦谛。执苦为常
乐我净。所引得四种爱生。由执苦谛。为常倒故。起后
有爱。爱后有身。头后有长命端正。于后有身起爱。名
后有爱。二依乐净二倒。起贪喜俱行爱。谟云。于他有
情及资具等向上。实是有漏不净之法。于净倒而生
贪求。求得之时。同时与喜相应。贪喜俱时有。故名俱
行也。
言及彼彼喜乐者。有云。贪喜俱行爱。于巳得入手财
色上。起彼彼喜乐爱。于未得财色上。起境不一。故名
彼彼也。
言次依我倒起揭者。更不于财色资具上起爱。由执
身有我。唯于我上起爱。爱恋有我之身。妄计为我。而
起于爱。故名独爱。谟云。主宰自在。即是独义。从独起
爱。名独爱也。即现有爱也。
言灭为四观等者。即是灭静妙离。但是道谛起。未断
却集下四爱。四爱灭处。显得无为。便是灭谛故。谟云。
随一爱之处。显得择灭无为。便是灭义静义妙义离
义四行相。四行相不得将向四爱灭处别配也。
言道为四观者。四爱灭谛理。即是所證。即是道谛四
爱灭。由能證道也。
言四谁解脱门等者。谟引显扬第二云。若但言空无
生于四。四爱受之体正名集谛。今作集因生缘四观。
除彼四爱。除一一爱时。皆具集因生缘四行相也。不
得将四行相别别配四爱。由前不了苦谛。执苦为常
乐我净。所引得四种爱生。由执苦谛。为常倒故。起后
有爱。爱后有身。头后有长命端正。于后有身起爱。名
后有爱。二依乐净二倒。起贪喜俱行爱。谟云。于他有
情及资具等向上。实是有漏不净之法。于净倒而生
贪求。求得之时。同时与喜相应。贪喜俱时有。故名俱
行也。
言及彼彼喜乐者。有云。贪喜俱行爱。于巳得入手财
色上。起彼彼喜乐爱。于未得财色上。起境不一。故名
彼彼也。
言次依我倒起揭者。更不于财色资具上起爱。由执
身有我。唯于我上起爱。爱恋有我之身。妄计为我。而
起于爱。故名独爱。谟云。主宰自在。即是独义。从独起
爱。名独爱也。即现有爱也。
言灭为四观等者。即是灭静妙离。但是道谛起。未断
却集下四爱。四爱灭处。显得无为。便是灭谛故。谟云。
随一爱之处。显得择灭无为。便是灭义静义妙义离
义四行相。四行相不得将向四爱灭处别配也。
言道为四观者。四爱灭谛理。即是所證。即是道谛四
爱灭。由能證道也。
言四谁解脱门等者。谟引显扬第二云。若但言空无
卷二十九 第 815a 页 X34-0815.png
相无愿者。即通定散漏无漏及三慧。若加三摩地。唯
定非散。唯修非闻思。通漏无漏也。若加解脱门字。唯
修非闻思。唯定无散。唯无漏。问谛下十六行相。各具
几耶。答解脱门有三。名谁行有十六种名几。且小乘
初空解脱门摄苦谛下二。谓空无我。次无相解脱门
摄灭谛下四行相。后无愿解脱门摄十行相。谓苦谛
下二。一苦二无常。集谛道谛各四。都计成十行相。问
道谛何不愿求。答道谛既是有为。小乘人亦不愿求
也。此依声闻三种观说。今依大乘对法空解脱门摄
二。谓苦谛下空无我。无愿解脱门摄六。即苦谛下二。
一苦二无常。与小乘同。并集谛下四。集因生缘。计六。
无相摄八。谓灭道二谛各四。皆无相故。以彼道谛依
灭谛故。亦名无相。
言五入谛现观等者。答唯识第九说现观有六。安国
云。一思现观。上品忍慧引生燸等四。入见道加行。道
中观察诸法。名现观。二信现观。谓缘三宝。出世间净
信。助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三戒现观。谓定道无漏
戒。能离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四现观智谛现
观。缘非安立谛真如为境。本后二智为体。五现观边
智谛现观。谓智谛现观后。缘安立世间智。六究竟谓
尽智无生智。问此间第五谛现观与论家六现观如
何相摄。答六现观中。初三现观与此全不相当。第六
现观。唯是无学。亦非此间摄。六现观中第四及第五
小分。以第四中通真见故。第五现观亦一通修道故。
定非散。唯修非闻思。通漏无漏也。若加解脱门字。唯
修非闻思。唯定无散。唯无漏。问谛下十六行相。各具
几耶。答解脱门有三。名谁行有十六种名几。且小乘
初空解脱门摄苦谛下二。谓空无我。次无相解脱门
摄灭谛下四行相。后无愿解脱门摄十行相。谓苦谛
下二。一苦二无常。集谛道谛各四。都计成十行相。问
道谛何不愿求。答道谛既是有为。小乘人亦不愿求
也。此依声闻三种观说。今依大乘对法空解脱门摄
二。谓苦谛下空无我。无愿解脱门摄六。即苦谛下二。
一苦二无常。与小乘同。并集谛下四。集因生缘。计六。
无相摄八。谓灭道二谛各四。皆无相故。以彼道谛依
灭谛故。亦名无相。
言五入谛现观等者。答唯识第九说现观有六。安国
云。一思现观。上品忍慧引生燸等四。入见道加行。道
中观察诸法。名现观。二信现观。谓缘三宝。出世间净
信。助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三戒现观。谓定道无漏
戒。能离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四现观智谛现
观。缘非安立谛真如为境。本后二智为体。五现观边
智谛现观。谓智谛现观后。缘安立世间智。六究竟谓
尽智无生智。问此间第五谛现观与论家六现观如
何相摄。答六现观中。初三现观与此全不相当。第六
现观。唯是无学。亦非此间摄。六现观中第四及第五
小分。以第四中通真见故。第五现观亦一通修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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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小分二见道中皆有四谛。故作是说。
言六三乘观谛等者。答当日大通佛转四谛法轮会
下有三乘人。既总言四谛。约本质是四谛相分。虽同
随乘。各各不同。声闻人闻说巳。便于五蕴向上观。四
谛观。有漏五蕴向上无常逼迫为苦谛业。烦恼为集
谛。苦集灭处为灭谛。能證智为道。或观行蕴之中。无
漏慧为道谛。缘觉人闻说向十二处上观四谛。无明
支有支一分是集谛。识等五支生老支为苦谛。苦集
灭为灭谛。能證智为道谛。菩萨闻巳。于三性向上观
四谛。观遍计性为苦谛。依他起性为集谛。圆成实性
为灭谛。能證智为道谛。净分依他有为无漏。亦是道
谛也。
言此七四谛为世俗等者。三藏正翻云隐显谛。隐谓
隐覆。显谓显现。䨱真显伪。故名为隐。显可破坏。故名
世俗。胜义者。胜谓殊胜义有二种。一境义。二或道理
名义。故名胜义谛。旧云第一义谛。亦名真谛。法菀说
世俗胜各有四个名。前巳解总名讫。言别名者。一世
间世俗。亦名有名无实谛。二道理世俗。亦名随事差
别谛。三證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谛。四胜义世俗。亦
名假名安立谛。胜义别名者。一世间胜义。亦名体用
显现谛。二道理胜义。亦名因果差别谛。三證得胜义。
亦名依门显实谛。四胜义胜义谛。亦名癈诠谈旨谛。
谓一真法界前三安立胜义。第四非安立胜义。章敬
云。两重四谛。总合为五位。一军林瓶盆等。二蕴处界
言六三乘观谛等者。答当日大通佛转四谛法轮会
下有三乘人。既总言四谛。约本质是四谛相分。虽同
随乘。各各不同。声闻人闻说巳。便于五蕴向上观。四
谛观。有漏五蕴向上无常逼迫为苦谛业。烦恼为集
谛。苦集灭处为灭谛。能證智为道。或观行蕴之中。无
漏慧为道谛。缘觉人闻说向十二处上观四谛。无明
支有支一分是集谛。识等五支生老支为苦谛。苦集
灭为灭谛。能證智为道谛。菩萨闻巳。于三性向上观
四谛。观遍计性为苦谛。依他起性为集谛。圆成实性
为灭谛。能證智为道谛。净分依他有为无漏。亦是道
谛也。
言此七四谛为世俗等者。三藏正翻云隐显谛。隐谓
隐覆。显谓显现。䨱真显伪。故名为隐。显可破坏。故名
世俗。胜义者。胜谓殊胜义有二种。一境义。二或道理
名义。故名胜义谛。旧云第一义谛。亦名真谛。法菀说
世俗胜各有四个名。前巳解总名讫。言别名者。一世
间世俗。亦名有名无实谛。二道理世俗。亦名随事差
别谛。三證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谛。四胜义世俗。亦
名假名安立谛。胜义别名者。一世间胜义。亦名体用
显现谛。二道理胜义。亦名因果差别谛。三證得胜义。
亦名依门显实谛。四胜义胜义谛。亦名癈诠谈旨谛。
谓一真法界前三安立胜义。第四非安立胜义。章敬
云。两重四谛。总合为五位。一军林瓶盆等。二蕴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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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苦集等四谛。四二空真如。五一真法界。初一唯
俗但有假名。故后一唯真。离言说故。中间三种亦真
亦俗。真不自真。待俗故真。俗不唯俗。待真故称俗。由
斯开合故。成八谛也。
言五十五等者。瑜伽文。涅槃二字涅槃经也。但是涅
槃经中及瑜伽五十五云。于四谛共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对辨四谛。对馀三世俗。便是胜义也。对非安立。
说此四谛便是世俗。今四谛既通世俗通胜义。所以
疏言实通二种也。即四谛亦真亦俗。俗中第三。真中
第二。故此通二谛也。
言八诸谛等者。路云。真俗二谛各有四种名诸。胜鬘
经中但一谛。仁王璎珞各说二谛。显扬中边各说三
谛。瑜伽唯识并说四谛。若正辨相者。简要云。今此四
谛十六行相。于四真谛中。第二道理胜义谛收。若于
四俗谛之中。第三證得世俗谛收。正明四圣果四谛
理也。
言九苦有几等者。相国云。略而言之。苦有三苦五苦
八苦。又苦有三种。一者所取苦。依遍计性能执之心
之所取故。二者事相苦。谓依他起性。三者和合苦。苦
相合故。既圆成实性即是真如。与一切有漏苦相和
杂故。名和合。苦谛有三。路云。习气集我法二执。种子
因能缘心。是依他起性。缘彼我法二执能缘心。带彼
执心。熏得种子。名习气集。二等起集谓业烦恼。烦恼
起业。业起于果。平等而起。名等起集也。三未离系集。
俗但有假名。故后一唯真。离言说故。中间三种亦真
亦俗。真不自真。待俗故真。俗不唯俗。待真故称俗。由
斯开合故。成八谛也。
言五十五等者。瑜伽文。涅槃二字涅槃经也。但是涅
槃经中及瑜伽五十五云。于四谛共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对辨四谛。对馀三世俗。便是胜义也。对非安立。
说此四谛便是世俗。今四谛既通世俗通胜义。所以
疏言实通二种也。即四谛亦真亦俗。俗中第三。真中
第二。故此通二谛也。
言八诸谛等者。路云。真俗二谛各有四种名诸。胜鬘
经中但一谛。仁王璎珞各说二谛。显扬中边各说三
谛。瑜伽唯识并说四谛。若正辨相者。简要云。今此四
谛十六行相。于四真谛中。第二道理胜义谛收。若于
四俗谛之中。第三證得世俗谛收。正明四圣果四谛
理也。
言九苦有几等者。相国云。略而言之。苦有三苦五苦
八苦。又苦有三种。一者所取苦。依遍计性能执之心
之所取故。二者事相苦。谓依他起性。三者和合苦。苦
相合故。既圆成实性即是真如。与一切有漏苦相和
杂故。名和合。苦谛有三。路云。习气集我法二执。种子
因能缘心。是依他起性。缘彼我法二执能缘心。带彼
执心。熏得种子。名习气集。二等起集谓业烦恼。烦恼
起业。业起于果。平等而起。名等起集也。三未离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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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缠真如。灭谛有三种。一自性灭。所缘染法我法
二执本体是无。名自性灭。二者二取灭。能取所取二
皆无故。三本性灭。即真如当体故。道谛有三者。一遍
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性。故
三能證道。圆成实性故。又四谓加行等。或八圣道等。
言十虚空非等者。安国云。六种无为真如体实。馀五
皆假。依真如立。若摄假从实。五皆灭谛。然无漏心变
相随于见道谛。所摄有漏心变。苦集谛收。通四谛。此
之二种通善无记。故偏简之。唯善性也。
言此中有二者。准瑜伽论。杂染清净各有顺逆。即有
四种观门。此经中唯有二种。即杂染顺观。清净顺观。
生死不断名杂染。若无明灭故行灭等。即此生死断。
故云清净也。
言此染顺也者。经言。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等。
此是杂染顺观。杂染逆观者。从果向因观。不顺相生
次第。名逆观逆观。老死支是苦谛。老死从谁有。老死
缘生支有。生支从谁有。生支缘有支有。有支从谁有。
有支缘取支有。乃至行支从谁有。行支从无明支有。
是名杂染逆观。
言清净顺者。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
色灭。乃至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
言清净逆者。老死灭故生支灭。生支灭故有支灭。有
支灭故取支灭。取支灭故爱支灭。爱支灭故受支灭。
受支灭故乃至行支灭。行支灭故无明灭。此清净逆
二执本体是无。名自性灭。二者二取灭。能取所取二
皆无故。三本性灭。即真如当体故。道谛有三者。一遍
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性。故
三能證道。圆成实性故。又四谓加行等。或八圣道等。
言十虚空非等者。安国云。六种无为真如体实。馀五
皆假。依真如立。若摄假从实。五皆灭谛。然无漏心变
相随于见道谛。所摄有漏心变。苦集谛收。通四谛。此
之二种通善无记。故偏简之。唯善性也。
言此中有二者。准瑜伽论。杂染清净各有顺逆。即有
四种观门。此经中唯有二种。即杂染顺观。清净顺观。
生死不断名杂染。若无明灭故行灭等。即此生死断。
故云清净也。
言此染顺也者。经言。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等。
此是杂染顺观。杂染逆观者。从果向因观。不顺相生
次第。名逆观逆观。老死支是苦谛。老死从谁有。老死
缘生支有。生支从谁有。生支缘有支有。有支从谁有。
有支缘取支有。乃至行支从谁有。行支从无明支有。
是名杂染逆观。
言清净顺者。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
色灭。乃至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
言清净逆者。老死灭故生支灭。生支灭故有支灭。有
支灭故取支灭。取支灭故爱支灭。爱支灭故受支灭。
受支灭故乃至行支灭。行支灭故无明灭。此清净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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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也。
言生死相生等者。问何故经文只说染顺。不说染逆
耶。答缘染中顺观。顺彼生死次第也。逆观则不顺生
死次第。经文不分明说。所以举顺观。例逆观也。问经
文何故只清净顺。不说清净逆耶。答彼唱疏言。初断
生死故。例逆观也。由初修加行之时。求断生死先作
此清净顺观也。得无学了。出根本观。后方作逆观方
法。今取最初求断生死。顺彼前位故。说例逆也。路云。
亦有无明缘行。不说行起无明。乃至生缘老死。老死
不能起生支。何名相生。答由此应言。生死法尔故。此
亦不然。今言相生者。但总聚论。即过去十支因为能
生。现在二支为所生。于现在二支果上。又起十因。非
要一一支相望。方名相生也。相生但无明缘行。行支
为生义。亦然名相。生如五行相。生母生子等。
言初断生死等者。由初修加行之时。求断生死。先作
此清净观也。得无学果毕。出正观。后观缘起生支。或
顺逆。今取最初位时。求断生死。顺后初位故。举顺观
例逆观也。
言六门分别者。论第八以十门解释。一列支名。辨总
别体。二明总别。名义得名。三次第所由。四总别业用。
五因果差别。六更互为缘。四句断简。七能所引生。诸
论对辨。八癈立增减。释诸妨难。九定世破耶。十诸门
分别。分别中更有十七门广解。此六门对彼。或有或
无。此引彼文。文至下文。一一指出。
言生死相生等者。问何故经文只说染顺。不说染逆
耶。答缘染中顺观。顺彼生死次第也。逆观则不顺生
死次第。经文不分明说。所以举顺观。例逆观也。问经
文何故只清净顺。不说清净逆耶。答彼唱疏言。初断
生死故。例逆观也。由初修加行之时。求断生死先作
此清净顺观也。得无学了。出根本观。后方作逆观方
法。今取最初求断生死。顺彼前位故。说例逆也。路云。
亦有无明缘行。不说行起无明。乃至生缘老死。老死
不能起生支。何名相生。答由此应言。生死法尔故。此
亦不然。今言相生者。但总聚论。即过去十支因为能
生。现在二支为所生。于现在二支果上。又起十因。非
要一一支相望。方名相生也。相生但无明缘行。行支
为生义。亦然名相。生如五行相。生母生子等。
言初断生死等者。由初修加行之时。求断生死。先作
此清净观也。得无学果毕。出正观。后观缘起生支。或
顺逆。今取最初位时。求断生死。顺后初位故。举顺观
例逆观也。
言六门分别者。论第八以十门解释。一列支名。辨总
别体。二明总别。名义得名。三次第所由。四总别业用。
五因果差别。六更互为缘。四句断简。七能所引生。诸
论对辨。八癈立增减。释诸妨难。九定世破耶。十诸门
分别。分别中更有十七门广解。此六门对彼。或有或
无。此引彼文。文至下文。一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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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出体者。有总有别。总出体者。即五法中相及分别。
三性中唯依他起。三科中各通一分。此疏中唯约别
出体也。
言烦恼障中等者。先辨无明种类差别。后称释疏文。
今初七问分别二业。六辨无明种类。七约界。且约二
障分别者。但取烦恼障。不取所知障。即胜鬘经五住
也。中但取前四住地。不取第五无明住地。无明住地
者。即所知障也。不能发业。前四住地。能发诸业。四住
地者。一见住地。即三界分别烦恼。第二欲一切住地。
即欲界俱生烦恼也。第三色一切住地。色界俱生。第
四有一切住地。无色界俱生。然此初四住地。能发诸
业。于中见一切处正发。馀三助发。如第二门中分别。
五无明住地。不发业者。问佛地论说所知无明发业。
又初地菩萨误犯三业愚。岂非所知无明发。答非感
总生。故不违理。又所知望菩萨为染。望馀不名染。故
不取。
第二俱生分别者。俱生为助。分别为正。若准有
宗。但缘事发业。分别不迷理发业。此与大乘相违。问
何名俱生分别。答论云。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
习。由内力故。恒与身俱。不得邪师邪教及邪分别任
运而转。名曰俱生。二分别由现在外缘力故。然后始
起。又准唯识。不同安慧菩萨许猛利。龙鬼一分有分
别。能发总报业。如大力鬼。指舍利弗头。生身入地狱。
须达家鹦鹉闻四谛法。及十千鱼闻宝胜佛名。生忉
利天。如此皆是发总报业。又许人中一分愚钝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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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别。护法菩萨云。分别在人天趣。三恶趣无分别。
如大鬼入地狱。鹦鹉生天等。等皆是化现。若不尔者。
三途若能造总报业。有情无有生人天期。护法菩萨
为正。
第三约识辨者。第六识相应无明为正助发
故。第七虽有俱生无明。不能发业。就第六中亦分别。
为正。俱生为助。所以疏言。正取分别。及兼任运愚癈
为体也(此下叙四种)第四发业者。除顺现业。论云。能感
后世善恶业者。方是此支故。除顺现业。馀顺生顺后
顺不定业者。是此无明支。
第五发总别二业者。无
明发总报。及能发总别二报。方是此支。唯发别报。则
非此支。论云。别助当果。皆非此支。问如何发别报。非
无明支。答别报果有间断故。十因二果不间断故。又
总报果唯局当趣。别通馀趣受。又总报业亦名引业。
以业力能引得总报。第八识支故。别报亦名满业庄
严具故。又唯俱舍论。一业能引一生。不引多果。论云。
一业引一生。多业能圆满。圆满者别报也。若据大乘
瑜伽。一业能引一生。亦许一业能引多生总报果。又
如经中说。谤经一业。感多生入地狱。及多生畜生等。
即是一业能引多生(业类差别向下说)。第六辨无明种类
者。即下疏言。通相应不共缠及随眠四种。是也。相应
者。与馀九分别同时起。名为相应。不共者。无明一法
起时。不与馀九根本同时起。名为不共。论云。相应无
智。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就不共中。第七识
相应者。恒行不共无明。无始一类相续。名为恒行。唯
如大鬼入地狱。鹦鹉生天等。等皆是化现。若不尔者。
三途若能造总报业。有情无有生人天期。护法菩萨
为正。
第三约识辨者。第六识相应无明为正助发
故。第七虽有俱生无明。不能发业。就第六中亦分别。
为正。俱生为助。所以疏言。正取分别。及兼任运愚癈
为体也(此下叙四种)第四发业者。除顺现业。论云。能感
后世善恶业者。方是此支故。除顺现业。馀顺生顺后
顺不定业者。是此无明支。
第五发总别二业者。无
明发总报。及能发总别二报。方是此支。唯发别报。则
非此支。论云。别助当果。皆非此支。问如何发别报。非
无明支。答别报果有间断故。十因二果不间断故。又
总报果唯局当趣。别通馀趣受。又总报业亦名引业。
以业力能引得总报。第八识支故。别报亦名满业庄
严具故。又唯俱舍论。一业能引一生。不引多果。论云。
一业引一生。多业能圆满。圆满者别报也。若据大乘
瑜伽。一业能引一生。亦许一业能引多生总报果。又
如经中说。谤经一业。感多生入地狱。及多生畜生等。
即是一业能引多生(业类差别向下说)。第六辨无明种类
者。即下疏言。通相应不共缠及随眠四种。是也。相应
者。与馀九分别同时起。名为相应。不共者。无明一法
起时。不与馀九根本同时起。名为不共。论云。相应无
智。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就不共中。第七识
相应者。恒行不共无明。无始一类相续。名为恒行。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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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识有。名为不共。问第七四根本相应。何名不共。答
一云。无明是根本。见慢爱三是随。名为不共。二云。然
四皆是根本癈增上。故名不共。三云。唯识有前六所
无。名为不共。若尔。前六无明第七无前无明相应。名
不共。答不然。如不共佛法。唯佛所有。馀人无故。名为
不共。问既四法。何名不共。答亦如佛百四十种不共
法。皆名不共故。第六无明名独行不共。就中有二无
明。与八大随相应。名是主独行无明。若与小随相应。
即名非主。被小随行相映夺故。又大随起时。小有无
不定。小随起时。必有大随。大随以是遍染心故。由此
非主。无明望小随。即非是主。同时大随亦名是主。缠
无明者。即应不共二类现行。无始时来。缠缚有情。随
眠者。无明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馀如别叙)。第七约
人约界者。问三界有情内外凡等四种无明。如何发
业。答欲界凡夫通四种无明。发欲界五趣业。及发初
禅巳来业。二禅巳上。即非欲界无明发。三禅巳上。即
上界无明发也。又欲界无明发业中所发业。通善不
善性。能发无明。皆是不善性。论云外法异生。不如理
作意。所四种缠缚。异生无明皆不善性。又发欲界业
中。除知足天业。若修知足天业无明。是有覆性。信力
伏故。又无明发三恶趣业。无明与行许同时。是不善
性。若人天善业无明。与行前后起。以性不同故。能发
无明即有二。谓异熟果愚。真实义愚。所发行即有三。
谓福及不动故。又凡夫通用四种中现行为正。种子
一云。无明是根本。见慢爱三是随。名为不共。二云。然
四皆是根本癈增上。故名不共。三云。唯识有前六所
无。名为不共。若尔。前六无明第七无前无明相应。名
不共。答不然。如不共佛法。唯佛所有。馀人无故。名为
不共。问既四法。何名不共。答亦如佛百四十种不共
法。皆名不共故。第六无明名独行不共。就中有二无
明。与八大随相应。名是主独行无明。若与小随相应。
即名非主。被小随行相映夺故。又大随起时。小有无
不定。小随起时。必有大随。大随以是遍染心故。由此
非主。无明望小随。即非是主。同时大随亦名是主。缠
无明者。即应不共二类现行。无始时来。缠缚有情。随
眠者。无明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馀如别叙)。第七约
人约界者。问三界有情内外凡等四种无明。如何发
业。答欲界凡夫通四种无明。发欲界五趣业。及发初
禅巳来业。二禅巳上。即非欲界无明发。三禅巳上。即
上界无明发也。又欲界无明发业中所发业。通善不
善性。能发无明。皆是不善性。论云外法异生。不如理
作意。所四种缠缚。异生无明皆不善性。又发欲界业
中。除知足天业。若修知足天业无明。是有覆性。信力
伏故。又无明发三恶趣业。无明与行许同时。是不善
性。若人天善业无明。与行前后起。以性不同故。能发
无明即有二。谓异熟果愚。真实义愚。所发行即有三。
谓福及不动故。又凡夫通用四种中现行为正。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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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上明外凡了下元𤏙顶巳去)。第二内法异生中。复二。一者
放逸。二者不放者。一云。四善根位名不放逸。住内门
故。资粮位中名为放逸。多住外门故。二云。策励者不
放逸。不策励者名放逸。此二类虽不同。四种无明中
皆除不供无明。迷拨谛故。由此放逸者。相应无明。正
发种子。助发不放逸者。种子正发现行。助发远加行
中起现行故。问所发感何果。答所造种子。正发现行。
助发远加行中起现行故。问所发感何果。答所造之
业。感十王傍报果。由此地前所修之业。与十王果为
异熟异熟。因与见道智。为胜增上缘。望佛果为疏增
上缘。又如初果巳上。七生一往来等。皆是七方便中
发得巳。入圣巳去不造新故。问此无明支几法为体。
答唯无明一法为体。不同有部分位缘生兼通馀法
故。瑜伽唯识说为一事门故。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说。
无明与行为因缘。无明俱慧种。名无明支故。答由假
说故。为行因缘。又唯识会云。与集论说。无明望行有
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假说为无明。实是行也
(上总折简了下消疏)。
言烦恼障中等者。简所知障不取。谟云。引胜鬘经。有
五住地烦恼。前四烦恼障能发业故。不取第五住地。
广如前说。问何故不取所知障无明耶。答无明有二
种。一能招生死。二能障圣道所知障。圣道不招分段
生死。又唯障大乘。不障小果。今烦恼障通三乘。又招
生死故。取烦恼中无明也。问谟云。唯识亦言。第二地
放逸。二者不放者。一云。四善根位名不放逸。住内门
故。资粮位中名为放逸。多住外门故。二云。策励者不
放逸。不策励者名放逸。此二类虽不同。四种无明中
皆除不供无明。迷拨谛故。由此放逸者。相应无明。正
发种子。助发不放逸者。种子正发现行。助发远加行
中起现行故。问所发感何果。答所造种子。正发现行。
助发远加行中起现行故。问所发感何果。答所造之
业。感十王傍报果。由此地前所修之业。与十王果为
异熟异熟。因与见道智。为胜增上缘。望佛果为疏增
上缘。又如初果巳上。七生一往来等。皆是七方便中
发得巳。入圣巳去不造新故。问此无明支几法为体。
答唯无明一法为体。不同有部分位缘生兼通馀法
故。瑜伽唯识说为一事门故。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说。
无明与行为因缘。无明俱慧种。名无明支故。答由假
说故。为行因缘。又唯识会云。与集论说。无明望行有
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假说为无明。实是行也
(上总折简了下消疏)。
言烦恼障中等者。简所知障不取。谟云。引胜鬘经。有
五住地烦恼。前四烦恼障能发业故。不取第五住地。
广如前说。问何故不取所知障无明耶。答无明有二
种。一能招生死。二能障圣道所知障。圣道不招分段
生死。又唯障大乘。不障小果。今烦恼障通三乘。又招
生死故。取烦恼中无明也。问谟云。唯识亦言。第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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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误犯三业愚。是所知障。如何言不发业。答章敬
云。佛地论云。所知虽能发业。不能招感生死。若论误
犯三业。不妨发得。若招感生死。即不能也。
言正取分别业者。以正能发业故正取也。俱生助发
名傍取。无明发行者。皆是此支体。愚痴即无明支异
名也。分别烦恼藉三缘起。今言任运即是俱生。问何
故知兼取俱生无明为体。答章敬云。引瑜伽第十云。
预流果人断十二有支一分。若无明支唯分别。则合
初果人总断尽。既言断一分。明知兼取俱生无明为
体。问此中无明支取我法为体否。取馀法。瑜伽论第
十及唯识第八说为一事故。不同小乘约分位论得
通馀法(上标身体)。
言成唯识言此中者。即指论中十二支能引所引文
也。
言能发者。即是唯取能发。间一类不能发业者。又云
第七识相应无明及所知障无明。不能发业。
言正感者。业向上有正感总报业。正感总别报业。业
既如此。无明亦尔。唯取发总报无明。为此支体也。若
业中唯别报。唯顺现业。不为行支体。此中无明亦尔。
唯发别报。及唯发顺现无明。非此中无明支体。
言后世者。后简顺现业。不取也。
言善恶者。章敬云。不取无记故。三性中唯发善恶者。
能发无明。是此无明支体。若无记性者。非此支体也。
言又云正发业等者。路云。若是俱生。助发人天总报
云。佛地论云。所知虽能发业。不能招感生死。若论误
犯三业。不妨发得。若招感生死。即不能也。
言正取分别业者。以正能发业故正取也。俱生助发
名傍取。无明发行者。皆是此支体。愚痴即无明支异
名也。分别烦恼藉三缘起。今言任运即是俱生。问何
故知兼取俱生无明为体。答章敬云。引瑜伽第十云。
预流果人断十二有支一分。若无明支唯分别。则合
初果人总断尽。既言断一分。明知兼取俱生无明为
体。问此中无明支取我法为体否。取馀法。瑜伽论第
十及唯识第八说为一事故。不同小乘约分位论得
通馀法(上标身体)。
言成唯识言此中者。即指论中十二支能引所引文
也。
言能发者。即是唯取能发。间一类不能发业者。又云
第七识相应无明及所知障无明。不能发业。
言正感者。业向上有正感总报业。正感总别报业。业
既如此。无明亦尔。唯取发总报无明。为此支体也。若
业中唯别报。唯顺现业。不为行支体。此中无明亦尔。
唯发别报。及唯发顺现无明。非此中无明支体。
言后世者。后简顺现业。不取也。
言善恶者。章敬云。不取无记故。三性中唯发善恶者。
能发无明。是此无明支体。若无记性者。非此支体也。
言又云正发业等者。路云。若是俱生。助发人天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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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行。在修道断。若助发三恶趣报之行。在见道断。二
助合说。故言不定。
言能发行者。无明为能发行支。是所发通正发助发。
俱是此中支体也。
言通相应不共缠等。种现差别也。安国云。根本烦恼
而数有十贪等。九烦恼不起即巳。若起必与此无明
相应。名相应无明。言不共者有二。一常行不共。与第
七识相应。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名常行也。不与六识
无故。共故名不共。二独行不共。唯第六识有。此复有
二。一与忿等俱故。故名非主独行。以忿行相粗猛。互
相映夺。不得主名。二者。是主独行无明。与八大随相
应。名是主独行。言缠者。路云。此上诸痴现行名缠。缠
缚有情。漂沦九有。名之为缠也。
言随眠者。是种子能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三界受生
不相舍离。故名随眠。应作四句分别。一唯种非现。五
果种子及有支种子。二唯现非种。生老死二支。三亦
种亦现无明行爱取支是。四非种非现。即是非支等
是。问无明发业为通种现耶。答种现皆通。问宁知通
种现。答章敬云。如十地经一无明有。二谓子时果时。
故通种现也。子即种子。果即现行。问何人种子发。何
人现行发。答安国云。我辈凡夫现行正发。种子助发。
内法异生。不放逸者。种子正发。现行助发。若放逸者。
现行亦是正发。问现种皆发。望所发行。为复同时。为
复异时。答发非福行。是染行。与无明同时。能发也。若
助合说。故言不定。
言能发行者。无明为能发行支。是所发通正发助发。
俱是此中支体也。
言通相应不共缠等。种现差别也。安国云。根本烦恼
而数有十贪等。九烦恼不起即巳。若起必与此无明
相应。名相应无明。言不共者有二。一常行不共。与第
七识相应。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名常行也。不与六识
无故。共故名不共。二独行不共。唯第六识有。此复有
二。一与忿等俱故。故名非主独行。以忿行相粗猛。互
相映夺。不得主名。二者。是主独行无明。与八大随相
应。名是主独行。言缠者。路云。此上诸痴现行名缠。缠
缚有情。漂沦九有。名之为缠也。
言随眠者。是种子能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三界受生
不相舍离。故名随眠。应作四句分别。一唯种非现。五
果种子及有支种子。二唯现非种。生老死二支。三亦
种亦现无明行爱取支是。四非种非现。即是非支等
是。问无明发业为通种现耶。答种现皆通。问宁知通
种现。答章敬云。如十地经一无明有。二谓子时果时。
故通种现也。子即种子。果即现行。问何人种子发。何
人现行发。答安国云。我辈凡夫现行正发。种子助发。
内法异生。不放逸者。种子正发。现行助发。若放逸者。
现行亦是正发。问现种皆发。望所发行。为复同时。为
复异时。答发非福行。是染行。与无明同时。能发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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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善行种。即同时现行。异时发暗明异故。许行望无
明。有无间缘故。意言现若同时。非无间也。故对法云。
虽起善业。被随眠所逐故。亦名愚痴。此无明种子与
不动福行。一一俱行此證同时也。又云。由彼势力。于
三界苦。不如实知。发福不动行。此明前念愚痴所有
势力。发于后念。福不动行。此现异时。此二證前种子。
同时现行。异时发也。巳后具摄。自界生他界死。自地
死自地生也。
言行支体通等者。慈恩云。以身语意心心所法为体。体
通善恶二性。简无记行也。身语二业是色。虽是无记
法。能防发思。是善恶所发身语。亦通善恶也。此身语
意造业有三。一身在欲界造福业。非福业。具身语意
三业。若在色界造不动业。亦三业为体。若无色界造
不动业。唯意思为体。简要云。然业有三种。一现报。此
生造业。此生受报。二生报。第一生造业。第二生受报。
三者后报。第一生造业。第三生受报。此三报中。各有
二种。一者总报。二者别报。问唯总报行相如何。答言
总报者。如增上慢人。由前生造五戒十善业。来感今
生。人中身上第八识异熟果能感之业。名总报业也。
问何名唯别报业。答前生造匮法业。令他人不闻法。
今生身上自不闻法。名别报业也。问何名通感总别
报业。答假如一个谤经业。作野干身。名总报业也。感
得身疥。又无一因别报业也。
言唯感总报业等者。前来无明支唯发总报。通发别
明。有无间缘故。意言现若同时。非无间也。故对法云。
虽起善业。被随眠所逐故。亦名愚痴。此无明种子与
不动福行。一一俱行此證同时也。又云。由彼势力。于
三界苦。不如实知。发福不动行。此明前念愚痴所有
势力。发于后念。福不动行。此现异时。此二證前种子。
同时现行。异时发也。巳后具摄。自界生他界死。自地
死自地生也。
言行支体通等者。慈恩云。以身语意心心所法为体。体
通善恶二性。简无记行也。身语二业是色。虽是无记
法。能防发思。是善恶所发身语。亦通善恶也。此身语
意造业有三。一身在欲界造福业。非福业。具身语意
三业。若在色界造不动业。亦三业为体。若无色界造
不动业。唯意思为体。简要云。然业有三种。一现报。此
生造业。此生受报。二生报。第一生造业。第二生受报。
三者后报。第一生造业。第三生受报。此三报中。各有
二种。一者总报。二者别报。问唯总报行相如何。答言
总报者。如增上慢人。由前生造五戒十善业。来感今
生。人中身上第八识异熟果能感之业。名总报业也。
问何名唯别报业。答前生造匮法业。令他人不闻法。
今生身上自不闻法。名别报业也。问何名通感总别
报业。答假如一个谤经业。作野干身。名总报业也。感
得身疥。又无一因别报业也。
言唯感总报业等者。前来无明支唯发总报。通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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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无明以为行支体。能发无明。既是支体。所发行支。
亦须取唯感总报行。通感总别行。是此行支体。路云。
业有三品。唯感别报果。中品亦唯感总报。下品唯感
别报也。
言唯别报业者。简所不取也。问何故不取顺现业。答
此间说十二支。事须是流转义不成。故不取也。又亦
简唯别报业。亦别助当果。不能感总报果。故简所不
取也。意言能牵后有者。方是此中缘起支义。故不能
牵后有。即不取也。问唯别报业。非是行支。何处摄。答
有分熏习所摄故。由此所发。唯别报。既非行支能发。
亦不是无明摄故。
言故唯识等者。即彼之言。指无明支为能发。能发既
得为支。所发行支。乃言行支。
言由此一切者。由此道理。四业中唯除顺现及别报
业。皆非行支。亦由此文。即證现业。不感别报果。感当
果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即是别助当业。亦非行支。
言亦通现者。十地经说。谓如无明支有子时果。行支
亦尔。故通种子。通现行也。
言色思为体者。简要云。身语二业表与无表。俱色为
体。且身业十种色中。以为体。语业以声为体。若意业
以行蕴。遍行中思为体。身口七支是色。色是所发。能
发是思。思是心法。不是色法。身业之中有动身思。语
业中有发语思。意业中有二思。一者审虑思。二者决
定思。前动发以善思为体。意业以审决二思为体。故
亦须取唯感总报行。通感总别行。是此行支体。路云。
业有三品。唯感别报果。中品亦唯感总报。下品唯感
别报也。
言唯别报业者。简所不取也。问何故不取顺现业。答
此间说十二支。事须是流转义不成。故不取也。又亦
简唯别报业。亦别助当果。不能感总报果。故简所不
取也。意言能牵后有者。方是此中缘起支义。故不能
牵后有。即不取也。问唯别报业。非是行支。何处摄。答
有分熏习所摄故。由此所发。唯别报。既非行支能发。
亦不是无明摄故。
言故唯识等者。即彼之言。指无明支为能发。能发既
得为支。所发行支。乃言行支。
言由此一切者。由此道理。四业中唯除顺现及别报
业。皆非行支。亦由此文。即證现业。不感别报果。感当
果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即是别助当业。亦非行支。
言亦通现者。十地经说。谓如无明支有子时果。行支
亦尔。故通种子。通现行也。
言色思为体者。简要云。身语二业表与无表。俱色为
体。且身业十种色中。以为体。语业以声为体。若意业
以行蕴。遍行中思为体。身口七支是色。色是所发。能
发是思。思是心法。不是色法。身业之中有动身思。语
业中有发语思。意业中有二思。一者审虑思。二者决
定思。前动发以善思为体。意业以审决二思为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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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云。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业语思。说名语业。审
决二思意相应故。说名意业。即能发属于第六。据实。
行支行支体。尅实唯第六相应思。以彼第六造总报
及别报业。前五转但随转心发故。上来无明支行支
虽通种现。唯是当体为支。不通馀法也。
言识支唯取等者。言第八者。简前六。前六识种虽通
一分异熟。但是别报异熟。不是总报。故不取。
言异熟者。简第七。第七是有覆性故。简前六之中善
恶性种也。识之一字简心所。种之一字简现行。又第
八简七。异熟简善恶及有覆性种(出体了)。
言故唯识云等者。此文亦是料简。不取第七识种子。
由此中言即是指识支中识种也。问如何名本。答第
八与前七为本。名本识。阿赖耶为依故。有末转言。因
即种子也。
言唯取行支所等者。第八种子甚多。未有所属。无力
不能自生。行支一刹那造得业成。熏得种子一念。招
集第八识种。属当生地。计此之识种。以为识支体。
言初结生等者。问何以知唯取第八种子耶。答疏言
初结生等二句。疏局取第八识种。言初结生者续义。
此身灭巳。第八种子复生现行。生死不断。皆由识种
连续也。谓父母和合识。至识胎中最初结生。瑜伽九
十三云。于父母胎。因识为缘。续生果识。随转不绝。任
所有羯逻蓝等。非馀识功能也。出取第八所以也。
言总异熟故者。简前六识中一类无记。总报者故。
决二思意相应故。说名意业。即能发属于第六。据实。
行支行支体。尅实唯第六相应思。以彼第六造总报
及别报业。前五转但随转心发故。上来无明支行支
虽通种现。唯是当体为支。不通馀法也。
言识支唯取等者。言第八者。简前六。前六识种虽通
一分异熟。但是别报异熟。不是总报。故不取。
言异熟者。简第七。第七是有覆性故。简前六之中善
恶性种也。识之一字简心所。种之一字简现行。又第
八简七。异熟简善恶及有覆性种(出体了)。
言故唯识云等者。此文亦是料简。不取第七识种子。
由此中言即是指识支中识种也。问如何名本。答第
八与前七为本。名本识。阿赖耶为依故。有末转言。因
即种子也。
言唯取行支所等者。第八种子甚多。未有所属。无力
不能自生。行支一刹那造得业成。熏得种子一念。招
集第八识种。属当生地。计此之识种。以为识支体。
言初结生等者。问何以知唯取第八种子耶。答疏言
初结生等二句。疏局取第八识种。言初结生者续义。
此身灭巳。第八种子复生现行。生死不断。皆由识种
连续也。谓父母和合识。至识胎中最初结生。瑜伽九
十三云。于父母胎。因识为缘。续生果识。随转不绝。任
所有羯逻蓝等。非馀识功能也。出取第八所以也。
言总异熟故者。简前六识中一类无记。总报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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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唯在种位等者。料简。前来无明支行支。皆种子皆
种子现行。今此识支巳下五支唯是种子。不通现。今
此识支唯取识种子。不取心所种也。问何故识支唯
取种子。不现行耶。答简要引大论第十云。识等五种。
胎藏苦故。明非现行也。种子能合现行故。名胎藏苦。
言有处说通前等者。会违文。即瑜伽第九及九十三
故。言有处说也。此有二妨。一通取六识妨。二通现行
妨。且通六识妨者。有说通前六识名识支者。泛明一
切识身为论。六识总取故。
言一切识身者。亲义即是意识。此是泛说。依一身上
泛明也。八识之中取六识。为识支体。若尅实则不如
此。但是泛说。非究竟也。二云。有处说前乘。说前六识
为识支体也。若不泛说。又不对小乘说。准依大乘。尅
实论。则唯第八识也。
言及当来者。次通取种子妨者。问十地论说无明支
行支有支。有子时果时。子即种子。果即现行。乃至受
支。亦复如是。即是中间识等五支。种子亦通现行。言
不通。答疏主意言。若约五支被行招集之时。唯是种
子。不通现行。有处说现行者。依当来生起分位说。若
望我辈凡夫。如今造得业成。一刹那招集识等五支
种子。此身未死巳未尽。是种子身死巳后。当来受生。
五支种子当来身上生起。现行缘种子。在第八识中
行相微隐。假借当来生起现行。行相寄在。今身种子
向上说通现行。二者。或是前生识等五支种子。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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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现行。从他过去种子。上来就今生现行向上。说识
等五支。通现行也。
言乃至受等者。章敬云。兼论四支。唯种子义类同故。
若言现行道理。如前也。
言名色支体者。问何名色。答四蕴心等名为名。即色
法名为色。问何故唤心心所法作名。答谟言。梵语南
摩此翻为名。瑜伽有二解。一从论喻为名。名字章句
诠所诠义。能诠名顺彼所诠之义。喻如心心所法。顺
所缘境名。则所诠心法顺所缘故。唤心法作名。二者
从因立因。名句文能诠为因。心法所诠为果。由能诠
教上。名字差别。诠著心法。心法向上亦有差别道理。
令心心心法顺名句因。亦得为名。名即四蕴也。色者
色蕴。言非色者。即是心所法。心巳合说。故言名色等。
言名色等。言成唯论除后三因者。五支之中最初除
第八识种。为识支体也。后三因有因。即种子也。三因
自为三支。即是六处支触支受支三因也。一者。色蕴
中除内五色根种及第六识。前念无简灭意为六处
支。即是。一者。除六处支种。二者。除第八识及前六识
相应遍行中。无记解触种子。令一处著为触支体。又
第八识及前六识相应受为受支也。从识支巳后。六
处支触支。受支前中间所有现在异熟。及过未世异
熟心心所法。皆是名色支种。摄言。馀因皆是名色支
体。且五支不杂乱。出体有二。初尅实体。以十八法为
体。唯是实故。若兼假法。更有十九。计三十七法为体。
等五支。通现行也。
言乃至受等者。章敬云。兼论四支。唯种子义类同故。
若言现行道理。如前也。
言名色支体者。问何名色。答四蕴心等名为名。即色
法名为色。问何故唤心心所法作名。答谟言。梵语南
摩此翻为名。瑜伽有二解。一从论喻为名。名字章句
诠所诠义。能诠名顺彼所诠之义。喻如心心所法。顺
所缘境名。则所诠心法顺所缘故。唤心法作名。二者
从因立因。名句文能诠为因。心法所诠为果。由能诠
教上。名字差别。诠著心法。心法向上亦有差别道理。
令心心心法顺名句因。亦得为名。名即四蕴也。色者
色蕴。言非色者。即是心所法。心巳合说。故言名色等。
言名色等。言成唯论除后三因者。五支之中最初除
第八识种。为识支体也。后三因有因。即种子也。三因
自为三支。即是六处支触支受支三因也。一者。色蕴
中除内五色根种及第六识。前念无简灭意为六处
支。即是。一者。除六处支种。二者。除第八识及前六识
相应遍行中。无记解触种子。令一处著为触支体。又
第八识及前六识相应受为受支也。从识支巳后。六
处支触支。受支前中间所有现在异熟。及过未世异
熟心心所法。皆是名色支种。摄言。馀因皆是名色支
体。且五支不杂乱。出体有二。初尅实体。以十八法为
体。唯是实故。若兼假法。更有十九。计三十七法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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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假意总是不杂乱体也。且第一不杂乱体者。第八
识种巳作识支体。其次有第七识。不是报性。缘是有
覆性故不取。辨云。非是业果异熟故不取。其次前六
识为名中识蕴。此有二解。一云。前五识为名中识蕴。
第六处支中第六意处收。只取前六识为名中识蕴。
二云。第六识种分为两段。前念过去等无间。第六识
为六处支中意根。现在第六识种及前五识种子为
名中识蕴。此约现在第六识种子。是望世不同。分两
处望过去。说名意处。将种子望现在说。为名中识蕴。
问十二支总是实。应可第六意是假法。答若约体假
即不得。若约义假即不妨。种子实有。约义分出。问前
五识何不还分出等无间否。答未见说处问。名色支
中得具几蕴。答一者。前五识及现在六识为名中识。
第二受蕴名色支中全无。以第八总报相应遍行中
受。六识相应遍行中受相合一处。总为受支。问何不
取第七识相应。受为名中受蕴耶。答识尚不是报性。
不取为支。何况心所岂是报性耶。问六处之中阙意
根。取前念。第六为意处。五蕴之中阙受蕴。何不取前
念过去受。为名中受蕴耶。答心王胜故。即分两处。心
所劣故。则分不得。第三相蕴全有色。第八识相应遍
行中想作此间。名中想蕴也。第四行蕴者。以第八识
相应遍行中作意并思及第六识相应欲胜解念等
为行蕴。第五色蕴者。十一色中五根因。向六处支中
收。五境是外。故不取也。法处色是假不取。又内五尘
识种巳作识支体。其次有第七识。不是报性。缘是有
覆性故不取。辨云。非是业果异熟故不取。其次前六
识为名中识蕴。此有二解。一云。前五识为名中识蕴。
第六处支中第六意处收。只取前六识为名中识蕴。
二云。第六识种分为两段。前念过去等无间。第六识
为六处支中意根。现在第六识种及前五识种子为
名中识蕴。此约现在第六识种子。是望世不同。分两
处望过去。说名意处。将种子望现在说。为名中识蕴。
问十二支总是实。应可第六意是假法。答若约体假
即不得。若约义假即不妨。种子实有。约义分出。问前
五识何不还分出等无间否。答未见说处问。名色支
中得具几蕴。答一者。前五识及现在六识为名中识。
第二受蕴名色支中全无。以第八总报相应遍行中
受。六识相应遍行中受相合一处。总为受支。问何不
取第七识相应。受为名中受蕴耶。答识尚不是报性。
不取为支。何况心所岂是报性耶。问六处之中阙意
根。取前念。第六为意处。五蕴之中阙受蕴。何不取前
念过去受。为名中受蕴耶。答心王胜故。即分两处。心
所劣故。则分不得。第三相蕴全有色。第八识相应遍
行中想作此间。名中想蕴也。第四行蕴者。以第八识
相应遍行中作意并思及第六识相应欲胜解念等
为行蕴。第五色蕴者。十一色中五根因。向六处支中
收。五境是外。故不取也。法处色是假不取。又内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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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声体虚疏间断。故不取也。唯取巳香味触内身四
尘为名中色蕴。巳上料简名色支中唯有识想行色
四蕴。唯况受蕴。亦有说。所馀现在异熟及过未世所
有异想行色四蕴。唯无受蕴。亦有说异熟心心所法。
皆是名色种摄。意言过未种者。即取识中一切巳生
未生诸异熟。意说中名宽摄得诸法也。不尔。如何名
色种子得具五蕴。即是一名色故。谓有有一切种子
在中故。通五蕴也(前解胜后名通)。且初十八法出体者。谓眼
等六个识并内身四尘计十法。及第八识并前六识
相应遍行中。除解受二种。自为支体也。馀作意相思
三法。总取是无记异熟报性故。又前六识相应别境
中。除定慧两法。虽通无记。强思虑故不取。其欲胜解
念三总取。其遍行别境各三。通成十六法也。又不定
四中。寻伺是假法。不取也。唯取悔眠一分无记性者。
计成十八法(上尅实出体了)。二相应出体。亦名分位出体。兼
取假法为法体。且二十四不相应中除无想定灭尽
定。此二唯善性故不取也。无想报唯外道有。故不取
也。异生性非报性。故不取也。名句文三。声上假立。所
依声既不取。能依法亦不取。除此七法。馀十七个不
相应法。并前寻伺二种。计十九法。为名色支体。假实
合说。计三十七法。名不杂乱。出名色支体也。
言馀因。即是三十七法名馀因。皆是名色种摄也。
言后之三因者。即彼六处支触支受支三种也。
言此说五支等者。疏解也。识支亦不入名色支中。名
尘为名中色蕴。巳上料简名色支中唯有识想行色
四蕴。唯况受蕴。亦有说。所馀现在异熟及过未世所
有异想行色四蕴。唯无受蕴。亦有说异熟心心所法。
皆是名色种摄。意言过未种者。即取识中一切巳生
未生诸异熟。意说中名宽摄得诸法也。不尔。如何名
色种子得具五蕴。即是一名色故。谓有有一切种子
在中故。通五蕴也(前解胜后名通)。且初十八法出体者。谓眼
等六个识并内身四尘计十法。及第八识并前六识
相应遍行中。除解受二种。自为支体也。馀作意相思
三法。总取是无记异熟报性故。又前六识相应别境
中。除定慧两法。虽通无记。强思虑故不取。其欲胜解
念三总取。其遍行别境各三。通成十六法也。又不定
四中。寻伺是假法。不取也。唯取悔眠一分无记性者。
计成十八法(上尅实出体了)。二相应出体。亦名分位出体。兼
取假法为法体。且二十四不相应中除无想定灭尽
定。此二唯善性故不取也。无想报唯外道有。故不取
也。异生性非报性。故不取也。名句文三。声上假立。所
依声既不取。能依法亦不取。除此七法。馀十七个不
相应法。并前寻伺二种。计十九法。为名色支体。假实
合说。计三十七法。名不杂乱。出名色支体也。
言馀因。即是三十七法名馀因。皆是名色种摄也。
言后之三因者。即彼六处支触支受支三种也。
言此说五支等者。疏解也。识支亦不入名色支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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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亦不在触支中。五支各自分白布黑。不相杂乱。
言于一刹那等者。若望当来生现行时。前后不等。若
约善恶业招集之时。五支种子唯一刹那。只此正招
感时。五支内名色支中不具五蕴。今总相而说有。名
色支不说。于中法有多小。意辨业引之时。五支无前
后。问五趣名言为同为异。答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
杂乱。乃至三界天等各各不同。问此谁熏习。答此即
名言熏习。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證义。音声差
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
成种作为法。各别因缘也。方谓异熟。六根等者。即五
色根及第六识各异熟。在过世说。名为意也。此约一
意。二世分别。过去名意处。现在识蕴即取过去意。为
此六支中意。现在意为名中识蕴也。不可一六识二
支用也。
言异熟触受等者。慈恩云。除第七识。取第八相应触
受。全六识之中为异熟触。若分位言。六处位后所有
触数。方是此体。大论第九说。六触身为此体故。受支
同此作用。分位义皆同故。问大论说受为爱缘。何故
今取种子。答然论说受为爱缘者。约当来及于现在
生老位中现起爱说。今此唯种胎藏苦故。
言除本识种者。本识种自作识支。及此三种者。即是
六处支触支受支。各自为支也。
言馀诸异熟者。名色支中只具四蕴。而无受蕴也。若
约此身灭巳当来八识一念结生之时。揽父母遗体
言于一刹那等者。若望当来生现行时。前后不等。若
约善恶业招集之时。五支种子唯一刹那。只此正招
感时。五支内名色支中不具五蕴。今总相而说有。名
色支不说。于中法有多小。意辨业引之时。五支无前
后。问五趣名言为同为异。答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
杂乱。乃至三界天等各各不同。问此谁熏习。答此即
名言熏习。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證义。音声差
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
成种作为法。各别因缘也。方谓异熟。六根等者。即五
色根及第六识各异熟。在过世说。名为意也。此约一
意。二世分别。过去名意处。现在识蕴即取过去意。为
此六支中意。现在意为名中识蕴也。不可一六识二
支用也。
言异熟触受等者。慈恩云。除第七识。取第八相应触
受。全六识之中为异熟触。若分位言。六处位后所有
触数。方是此体。大论第九说。六触身为此体故。受支
同此作用。分位义皆同故。问大论说受为爱缘。何故
今取种子。答然论说受为爱缘者。约当来及于现在
生老位中现起爱说。今此唯种胎藏苦故。
言除本识种者。本识种自作识支。及此三种者。即是
六处支触支受支。各自为支也。
言馀诸异熟者。名色支中只具四蕴。而无受蕴也。若
约此身灭巳当来八识一念结生之时。揽父母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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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时有三蕴。兼无识蕴。问何以知耶。答只有第八识。
自为识支体。同时羯逻蓝色为名中色蕴。第八识相
应遍行中想为想蕴。作意与思为行蕴。六识未生故。
无名中识蕴(上依疏论五蕴阙具)。
言契经又说等者。遣妨也。问既言名色支只有四蕴
者。何故契经又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故
知四蕴及羯逻蓝色身即具五。如何相违耶。答疏言
依当起时分位等。此就来生支向上假说名色。交约
具五蕴也。初受生时。名为当起也。第一金色蕴生现
行。第二念第三巳后六处支生。更经三念五念巳后。
识蕴乃至受想行蕴皆起。此缘种子。在本位之中。未
起作用。不知名字起用之处。返照种子上功能故。经
中说名色支。得具五蕴。阙第八识一念结生之时。不
具五蕴。如何言依当时具五蕴。答若得刹那义。外种
位向上实不具五蕴。若依身死后。当来生起。前后分
位。论得具五蕴。问何名前后分位。答安国云。与识支
俱时羯逻蓝色。名分位。巳后多念六识渐生。名后分
位。由此前后合说得成五蕴。
言于因中等者。问何名杂缘起支。答最初八识初位
执持未胜。六处支初位。未堪与识为依。为依未胜。触
支初位。未堪触对前境。触境未胜。受初位领纳未胜。
两盈中间未有作用巳来。为名色支体也。问但依前
后分。足成五蕴。何要依杂缘起支。答虽依前后。约通
五蕴。若不依杂缘起支。说道理不足。前后之中阙识
自为识支体。同时羯逻蓝色为名中色蕴。第八识相
应遍行中想为想蕴。作意与思为行蕴。六识未生故。
无名中识蕴(上依疏论五蕴阙具)。
言契经又说等者。遣妨也。问既言名色支只有四蕴
者。何故契经又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故
知四蕴及羯逻蓝色身即具五。如何相违耶。答疏言
依当起时分位等。此就来生支向上假说名色。交约
具五蕴也。初受生时。名为当起也。第一金色蕴生现
行。第二念第三巳后六处支生。更经三念五念巳后。
识蕴乃至受想行蕴皆起。此缘种子。在本位之中。未
起作用。不知名字起用之处。返照种子上功能故。经
中说名色支。得具五蕴。阙第八识一念结生之时。不
具五蕴。如何言依当时具五蕴。答若得刹那义。外种
位向上实不具五蕴。若依身死后。当来生起。前后分
位。论得具五蕴。问何名前后分位。答安国云。与识支
俱时羯逻蓝色。名分位。巳后多念六识渐生。名后分
位。由此前后合说得成五蕴。
言于因中等者。问何名杂缘起支。答最初八识初位
执持未胜。六处支初位。未堪与识为依。为依未胜。触
支初位。未堪触对前境。触境未胜。受初位领纳未胜。
两盈中间未有作用巳来。为名色支体也。问但依前
后分。足成五蕴。何要依杂缘起支。答虽依前后。约通
五蕴。若不依杂缘起支。说道理不足。前后之中阙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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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前后相合说。又阙受蕴。问设使阙何妨。答便契经
中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等。但说名色支中有
五蕴。不说前位阙后位足。所以又更解第一念前位
之中缘阙识蕴。所以取第七末那识一刹那中。便与
第八互为依也。此则得成前位之中有识蕴也。言前
位者。初念也。又末那相应受蕴也。缘不是报性。不合
为支。但成受蕴想为想蕴。思为行蕴。故得具名色。不
尔。即有间断之过也。若依杂起支解。兼取第七识。一
刹那中便具五蕴。若依前义。不取第七。以不是报性。
故不取也。后解杂体支取。亦不妨也。
言或汎通说等者。此第二解不得将现行向种子向
上说也。直取现行为体。若约后解。与前解不别也。谟
路云。百法中唯除第八及六无为。馀九十三法皆是
名色支体。此依杂乱出体也。
言唯识又依等者。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也。
言于中随胜等者。巳后作用胜。别开出四支。化度问
既名色支中巳摄五支种子。五支便是。何故名色支
外别立馀四支耶。答四种胜故。于名色别立四支。以
报持胜故。别立识支。生识胜故。别立六处支。触境胜
故。别立触支。领纳胜故。别立受支。
言六处与识等者。或名色种总摄五。于中随胜出四
支名别。六处支名总。识支为别。就六处中。第六意处
摄。第八识名总。于中随胜出离。第八识以为识。名之
为别。故名亦然也。
中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等。但说名色支中有
五蕴。不说前位阙后位足。所以又更解第一念前位
之中缘阙识蕴。所以取第七末那识一刹那中。便与
第八互为依也。此则得成前位之中有识蕴也。言前
位者。初念也。又末那相应受蕴也。缘不是报性。不合
为支。但成受蕴想为想蕴。思为行蕴。故得具名色。不
尔。即有间断之过也。若依杂起支解。兼取第七识。一
刹那中便具五蕴。若依前义。不取第七。以不是报性。
故不取也。后解杂体支取。亦不妨也。
言或汎通说等者。此第二解不得将现行向种子向
上说也。直取现行为体。若约后解。与前解不别也。谟
路云。百法中唯除第八及六无为。馀九十三法皆是
名色支体。此依杂乱出体也。
言唯识又依等者。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也。
言于中随胜等者。巳后作用胜。别开出四支。化度问
既名色支中巳摄五支种子。五支便是。何故名色支
外别立馀四支耶。答四种胜故。于名色别立四支。以
报持胜故。别立识支。生识胜故。别立六处支。触境胜
故。别立触支。领纳胜故。别立受支。
言六处与识等者。或名色种总摄五。于中随胜出四
支名别。六处支名总。识支为别。就六处中。第六意处
摄。第八识名总。于中随胜出离。第八识以为识。名之
为别。故名亦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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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爱支唯是等者。贪有三品。即中下二品贪名为爱
支。上品贪即是取支。通缘内外二果。缘内生爱。即是
内身异熟果。缘外生爱。即是外增上果。愚内异熟果。
即内五根。外增上果。即外五尘。即自体爱境界爱。当
生地受。
言诸论多取等者。约增胜说。若欲界众生多缘外境。
贪妻子庄园等境界色。众生多缘于定及内身起贪。
无其妻子田宅等境。若欲行时。宫殿自随。不缘于外
境。多缘于定及内身起爱。唯识云。九种命终心俱生
爱俱故。问一种是贪。何以上品为取。中下品为爱耶。
答由熏习时。得中下品种名爱支。上品种子便是取
支。此支唯取爱数一法为体。更不通馀法。中通摄四
爱。皆润生俱爱摄。问虽知此爱而能润生。然四种中
何者正助。答然四种爱皆通见修。即修断正见助。
言取支等者。通见修烦恼。皆能结生。标自体也。
言全界烦恼等者。引證也。结者和合义。生者相续义。
若生欲界。全取欲界烦恼。名全界身。生上二界。取上
二界烦恼。名全界。通见及修正润助。故言全界烦恼
即润标中。通一切烦恼也。言一切烦恼。即全界烦恼
也。
言若能取若等者。大论八十九云。取谓贪取。问何名
能取。答四种贪欲心是能取。问何名所取。答欲界见
取戒禁取我语。是所取也。即我见也。
言所取者。一欲取。谓于欲境贪五尘为性。唯在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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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二我语取。通出家外道起。此我无体。横计执身有
我。而发于语故。言我语取。三见取。谓于语见。爱乐执
著为性。四戒取。执三见所持戒禁为性。戒是性。戒禁
是遮戒。执此戒禁。能得涅槃。于此贪取。名戒禁取。此
四之中初依在家白衣起。以贪欲为先。而兴斗诤。后
三见依出家外道起。以三见为先而起诤故(上解能取所取)。
三所为取者。为字平音呼。为由作也。二者为字。去音
呼。以也助也。由前能所二取为因。生后全界烦恼。能
结生故。能所二取。皆随顺烦恼。名为所取也。
言不取馀法者。简要云。起贪之时。诸馀烦恼同时起
者。亦名为取。不取违情境。不生贪故。及无漏法名不
取馀法。路云。不取馀业。名不取馀法也。
言有处唯说者。通妨也。问前说一切全界烦恼。皆名
为取支者。何故十地经说爱憎名取。答疏言唯识会
云等。其实三界受生。总因于爱。若无其爱。即不受生
故。因爱方乃有。取巳有生。且据初后分位。爱取别。实
摄多法。多法即馀惑也。
言爱取二支等者。问何故发业但立一无明支。润生
之惑分爱取二。答要数溉灌方生有异。且依初后分
爱取二业。无重发义。但立一无明支也。俱舍云。水能
集鱼。取能集烦恼。
言俱能润故者。相国云。何以得知俱能润。答唯识第
八云。爱支与取支为因缘。非现望现。问既通种润生
凡圣位中有何差别。答五十九云。结生相续有七。一
我。而发于语故。言我语取。三见取。谓于语见。爱乐执
著为性。四戒取。执三见所持戒禁为性。戒是性。戒禁
是遮戒。执此戒禁。能得涅槃。于此贪取。名戒禁取。此
四之中初依在家白衣起。以贪欲为先。而兴斗诤。后
三见依出家外道起。以三见为先而起诤故(上解能取所取)。
三所为取者。为字平音呼。为由作也。二者为字。去音
呼。以也助也。由前能所二取为因。生后全界烦恼。能
结生故。能所二取。皆随顺烦恼。名为所取也。
言不取馀法者。简要云。起贪之时。诸馀烦恼同时起
者。亦名为取。不取违情境。不生贪故。及无漏法名不
取馀法。路云。不取馀业。名不取馀法也。
言有处唯说者。通妨也。问前说一切全界烦恼。皆名
为取支者。何故十地经说爱憎名取。答疏言唯识会
云等。其实三界受生。总因于爱。若无其爱。即不受生
故。因爱方乃有。取巳有生。且据初后分位。爱取别。实
摄多法。多法即馀惑也。
言爱取二支等者。问何故发业但立一无明支。润生
之惑分爱取二。答要数溉灌方生有异。且依初后分
爱取二业。无重发义。但立一无明支也。俱舍云。水能
集鱼。取能集烦恼。
言俱能润故者。相国云。何以得知俱能润。答唯识第
八云。爱支与取支为因缘。非现望现。问既通种润生
凡圣位中有何差别。答五十九云。结生相续有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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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异生。二唯以随眠结生相续。
谓入谛迹。三正念入胎结生相续。谓轮王。四知入住
结生相续。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谓
菩萨。六业所引发。除菩萨。七智所引发。谓诸菩萨惑
业所引名无义利。智所引名有义利。或七或九。然见
谛迹唯藉种润。据实。初二果兼通现润。当地死当地
生。即通现行润。下地死上地生。即种子润。如不还果。
欲界死上界生。上地种子润。以欲界爱尽故。圣人被
通现行。现行助种子。正凡夫现行正种子为助润。问
凡夫种现共润者。如有欲界凡夫修得初禅未至定。
未得根本。此位命终者。欲界烦恼伏现不起。未得根
本定。未起得上界烦恼。此以何润。答二解。一云。此位
必是命终者。或进修根本定。起上界烦恼。兼未至定
退失。却起欲界烦恼润生。一以凡夫藉伴故。二云。此
位命终即初禅种子润。若尔。瑜伽论凡夫通种现如
何。答从多分说。犹如见谛。唯藉随眠。初二果人由通
现润。初解为胜。然初果九品俱生烦恼。共润七生。有
总有别。总者。初三品共润四生。中三品共二生。下三
品共润一生。别者。上上品独润一生。上中品独润一
生。上下品独润一生。中上品独润一生。中中中下共
润一生。下上品润半生。下下品共润半生。合为七生。
然润生有二位。一本有末心。二中有后心。中有后心
所起烦恼。巳属兼支。大乘中有属生支故。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间。何故润生烦恼要属当生。答第一似当
谓入谛迹。三正念入胎结生相续。谓轮王。四知入住
结生相续。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谓
菩萨。六业所引发。除菩萨。七智所引发。谓诸菩萨惑
业所引名无义利。智所引名有义利。或七或九。然见
谛迹唯藉种润。据实。初二果兼通现润。当地死当地
生。即通现行润。下地死上地生。即种子润。如不还果。
欲界死上界生。上地种子润。以欲界爱尽故。圣人被
通现行。现行助种子。正凡夫现行正种子为助润。问
凡夫种现共润者。如有欲界凡夫修得初禅未至定。
未得根本。此位命终者。欲界烦恼伏现不起。未得根
本定。未起得上界烦恼。此以何润。答二解。一云。此位
必是命终者。或进修根本定。起上界烦恼。兼未至定
退失。却起欲界烦恼润生。一以凡夫藉伴故。二云。此
位命终即初禅种子润。若尔。瑜伽论凡夫通种现如
何。答从多分说。犹如见谛。唯藉随眠。初二果人由通
现润。初解为胜。然初果九品俱生烦恼。共润七生。有
总有别。总者。初三品共润四生。中三品共二生。下三
品共润一生。别者。上上品独润一生。上中品独润一
生。上下品独润一生。中上品独润一生。中中中下共
润一生。下上品润半生。下下品共润半生。合为七生。
然润生有二位。一本有末心。二中有后心。中有后心
所起烦恼。巳属兼支。大乘中有属生支故。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间。何故润生烦恼要属当生。答第一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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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二中有巳属生支故也。
言有支体等者。即前行识等六支种子为体。有支更
无别体。被受取水润。前六支未润巳前。名行支。识等
如是差别。问早晚生现行。尽不知时节。被润巳后。有
彼当生相现。异前分位。故名为有。只有当果。但是有
无之有。非三有之有也。唯识云。爱取合润。能引业种
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意者业能
为增上缘。识等能为亲因缘。并能有也。
言有说唯业者。谟云。经文多故。不别出名。但言有说
也。即瑜伽第十文也。唯取业种子为有支者。望招感
异熟果。业种势分强。故偏说业也(上会异熟果)。
言有说唯五者。会生老死支也。意言有处说五支种
子为有支者。以亲生生老死支故。此有三差别。一爱
取润前六支。转成有支。行支是疏。五果种子是亲。亲
疏合名有支。若论业种感异熟果即亲。若望等流果
即疏。若五果种子感等流果即亲。望异熟果即却疏。
言此唯种子能有者。种现差别也。安国云。识等五种
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即名为生支。即有支望生支。而
为因缘也。有支不望老死支。以隔生支故。
言生支体等者。谟云。准俱舍说。中有不是生支摄。彼
论云。死生二有中五。五蕴名中有。未当生处故。中有
非生老支。大乘不然。慈恩云。始从中有。乃至皆生支
摄。此身死时。第八识亦舍中有身。五支种子一时生。
如称两头低昂时等同一刹那。此阴灭时。正是彼阴
言有支体等者。即前行识等六支种子为体。有支更
无别体。被受取水润。前六支未润巳前。名行支。识等
如是差别。问早晚生现行。尽不知时节。被润巳后。有
彼当生相现。异前分位。故名为有。只有当果。但是有
无之有。非三有之有也。唯识云。爱取合润。能引业种
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意者业能
为增上缘。识等能为亲因缘。并能有也。
言有说唯业者。谟云。经文多故。不别出名。但言有说
也。即瑜伽第十文也。唯取业种子为有支者。望招感
异熟果。业种势分强。故偏说业也(上会异熟果)。
言有说唯五者。会生老死支也。意言有处说五支种
子为有支者。以亲生生老死支故。此有三差别。一爱
取润前六支。转成有支。行支是疏。五果种子是亲。亲
疏合名有支。若论业种感异熟果即亲。若望等流果
即疏。若五果种子感等流果即亲。望异熟果即却疏。
言此唯种子能有者。种现差别也。安国云。识等五种
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即名为生支。即有支望生支。而
为因缘也。有支不望老死支。以隔生支故。
言生支体等者。谟云。准俱舍说。中有不是生支摄。彼
论云。死生二有中五。五蕴名中有。未当生处故。中有
非生老支。大乘不然。慈恩云。始从中有。乃至皆生支
摄。此身死时。第八识亦舍中有身。五支种子一时生。
如称两头低昂时等同一刹那。此阴灭时。正是彼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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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时位。此死有巳后。便受中有身。中有身五蕴生现
行。从中有入本有身。最初一念。是中有生。第二念巳
去即属本有也。始从中有。至本有中。若得百年活。五
十巳来名未衰变。皆属生支。问生有与生支何别。答
生有唯一刹那。生支即宽。问若言中有是生支摄者。
如何言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如何言中有身与生支
同世。答彼是趣生方便。不是正生支。故言生支摄也。
缘起经云。有有五种生。一下种生初。一生在胎。生藏
之下熟藏之上。二渐增生。从二七日。至七七日。五疱
开张。三出胎生。从八七日。至十月满足巳来。四渐长
生。十月满足。正逼趣产门。五受用。初出胎巳。孩子肉
软。犹如新疮堕在草上。
言诸衰位等者。问名为老。答缘起经云。衰变有五。一
鬓发衰。二身相衰。三作业衰。四受用衰。五命根衰。寿
量将尽。邻近死故。
言死者。取将死正死。乃名为死。本有身最后。后一刹
那。为死支。此十二支是有体法。不取神识灭无。巳无
之法。不合为支。缘起经说。死有六。一究竟死。二不究
竟死。三自相死。四不自相死。五分位差别究竟死。六
分位差别时非时死。今取六种死中第三自相死。谓
自识舍离身故。问生老生死与异灭何别。答生异与
生老即同。死相与灭相便不同。死相是缘生有体法。
灭相无体法也。问住相何故不向支中收。答有有二。
一义滥无为故不取。二不顺流转法故不取。缘起支
行。从中有入本有身。最初一念。是中有生。第二念巳
去即属本有也。始从中有。至本有中。若得百年活。五
十巳来名未衰变。皆属生支。问生有与生支何别。答
生有唯一刹那。生支即宽。问若言中有是生支摄者。
如何言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如何言中有身与生支
同世。答彼是趣生方便。不是正生支。故言生支摄也。
缘起经云。有有五种生。一下种生初。一生在胎。生藏
之下熟藏之上。二渐增生。从二七日。至七七日。五疱
开张。三出胎生。从八七日。至十月满足巳来。四渐长
生。十月满足。正逼趣产门。五受用。初出胎巳。孩子肉
软。犹如新疮堕在草上。
言诸衰位等者。问名为老。答缘起经云。衰变有五。一
鬓发衰。二身相衰。三作业衰。四受用衰。五命根衰。寿
量将尽。邻近死故。
言死者。取将死正死。乃名为死。本有身最后。后一刹
那。为死支。此十二支是有体法。不取神识灭无。巳无
之法。不合为支。缘起经说。死有六。一究竟死。二不究
竟死。三自相死。四不自相死。五分位差别究竟死。六
分位差别时非时死。今取六种死中第三自相死。谓
自识舍离身故。问生老生死与异灭何别。答生异与
生老即同。死相与灭相便不同。死相是缘生有体法。
灭相无体法也。问住相何故不向支中收。答有有二。
一义滥无为故不取。二不顺流转法故不取。缘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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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流转。又生老病死向五蕴上。立生住异灭。向行蕴
中收故。道理各别。
言此二支体等者。出体也。此生支与老死支。体皆通
五蕴也。
言唯是现行者。种现差别也。唯是现行简种子。异熟
果摄。
言有处亦说等者。会违也。即是缘起经说。疏取生支
及老死支。意取五蕴现行为体。缘起经中何通种子
耶。答论彼经文云。若约分位。说识等五支种子与当
来生老死支。种子与现行。隔世实别也。今将五支种
子。被润巳去。亲生生老死支现行。即是论家解经。生
引同时。所以说生老死支。得通种子也。
言能所引生一时等者。无明行为能引。识等五支为
所引。爱取有为能生。生老死支为所生。今取所引五
支。与所生二支故。说生老支通种子。
言次第宣说等者。生老死支又是现行。现行必从种
生。今既先说识等五支。后说生老死支。故名次第也。
言义类无别者。离却五支。无别生老死支。离却生老
死支。无别五支。故言无别也。且约一般无差别义。说
生老支亦通种。若据差别而说。非是二支亦通种子。
实是现行也。
言忧悲苦恼等者。解非支也。问十二支中。何立不别
老支。共死支一处说。何也。答老虽遍三界。而不决定。
欲界人中有发白面皱。上界之中虽无此相。临老之
中收故。道理各别。
言此二支体等者。出体也。此生支与老死支。体皆通
五蕴也。
言唯是现行者。种现差别也。唯是现行简种子。异熟
果摄。
言有处亦说等者。会违也。即是缘起经说。疏取生支
及老死支。意取五蕴现行为体。缘起经中何通种子
耶。答论彼经文云。若约分位。说识等五支种子与当
来生老死支。种子与现行。隔世实别也。今将五支种
子。被润巳去。亲生生老死支现行。即是论家解经。生
引同时。所以说生老死支。得通种子也。
言能所引生一时等者。无明行为能引。识等五支为
所引。爱取有为能生。生老死支为所生。今取所引五
支。与所生二支故。说生老支通种子。
言次第宣说等者。生老死支又是现行。现行必从种
生。今既先说识等五支。后说生老死支。故名次第也。
言义类无别者。离却五支。无别生老死支。离却生老
死支。无别五支。故言无别也。且约一般无差别义。说
生老支亦通种。若据差别而说。非是二支亦通种子。
实是现行也。
言忧悲苦恼等者。解非支也。问十二支中。何立不别
老支。共死支一处说。何也。答老虽遍三界。而不决定。
欲界人中有发白面皱。上界之中虽无此相。临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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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皆有衰朽之相。色心等法有异于前。是老相也。遍
三界有也。于中中支不老。即死以不决定故。不别立
支。问病相何不立支。答二义皆阙。一唯欲界人中有。
上界无。二人中虽有病。病不决定。于中有不病而死
者。如薄俱罗比丘。多生巳来不曾有病。一则不遍。二
不是。故不立支。问化生之中六根顿有。有六处支收。
无前后位。如何有名色支。答有二说。名色支。虽不遍
化生。遍除胎。即湿生亦立支也。二虽化生六根顿有。
第一第二念六处支作用未成就。未生触巳来。约彼
初位名名色支。问圣教说不如理作意与无明为因。
忧悲苦恼与老为果。何不别立支。答不如理作意。但
为不断因。忧悲苦恼但为相续果。亦是因果故。不别
立支。又忧悲苦恼因。老死身有故。不别立支。问何处
是忧悲苦恼依老死起处。答疏言忧悲苦恼。因老死
起。非是支摄。
言意根相对者。此即临终时。以自根对馀眷属妻子
儿等。生忧苦等。
言在下二界等者。准论三界分别门。云虽皆通三界。
而有分全。据实。无明支触支受支爱取有支及死支
皆通三界。行支意业通三界。如语业在有色界。名通
二界。色唯有色界。六处中五根处。在下二界。意根处
通三界。
言释名者。此但释总名。此名缘起。亦名缘生。五十六
云。果名缘。因名缘起。又云。无有主宰作者受者。无自
三界有也。于中中支不老。即死以不决定故。不别立
支。问病相何不立支。答二义皆阙。一唯欲界人中有。
上界无。二人中虽有病。病不决定。于中有不病而死
者。如薄俱罗比丘。多生巳来不曾有病。一则不遍。二
不是。故不立支。问化生之中六根顿有。有六处支收。
无前后位。如何有名色支。答有二说。名色支。虽不遍
化生。遍除胎。即湿生亦立支也。二虽化生六根顿有。
第一第二念六处支作用未成就。未生触巳来。约彼
初位名名色支。问圣教说不如理作意与无明为因。
忧悲苦恼与老为果。何不别立支。答不如理作意。但
为不断因。忧悲苦恼但为相续果。亦是因果故。不别
立支。又忧悲苦恼因。老死身有故。不别立支。问何处
是忧悲苦恼依老死起处。答疏言忧悲苦恼。因老死
起。非是支摄。
言意根相对者。此即临终时。以自根对馀眷属妻子
儿等。生忧苦等。
言在下二界等者。准论三界分别门。云虽皆通三界。
而有分全。据实。无明支触支受支爱取有支及死支
皆通三界。行支意业通三界。如语业在有色界。名通
二界。色唯有色界。六处中五根处。在下二界。意根处
通三界。
言释名者。此但释总名。此名缘起。亦名缘生。五十六
云。果名缘。因名缘起。又云。无有主宰作者受者。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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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本无而有。有巳
散灭。唯法所显。润所润随相续法。名为缘生。
言此有五释者。初四约有漏生死法释。第五释觉悟
为缘。宣说名起。
言一云由烦恼者。烦恼系缚为缘。数数生起名起。无
惑为缘。果不能起。故名缘起也。前异熟既尽。是缘也。
复生馀异熟。是起也。唯有漏生死十二支法得此名
异。此依大乘正义。
言二依托众等者。简异小乘依托众缘。解字也。速体
灭巳。续和合生。解起也。
言故名缘起者。结也。有为之法依因托缘。一一支皆
具众缘而得生起。无有不具缘而生者。巳如无明支。
便有相应。不共缠及随眠心心所法。具四缘生。无明
既尔。乃至老支依托众缘而得有故。故名缘起。有时
缘阙。前念一聚法灭。名缘。有时缘具。后念一聚法续
和合生。名起。有为法若生。事须得前念法灭为缘。引
后念方能生起。前灭为缘。后生是起。有解无明灭为
缘。行支有故是起。此解非正。但是总相解十二支。一
一支中有前刹那灭故为缘。后刹那生故为起。名缘
起。
言简太众部等者。等言等取化地部师。此一部师计
十二有支。依于无为。即十二支以无为为体。十二支
虽然生灭断绝。于中因果常定不相杂乱错失。皆由
无为有力之所任持。无为如锯。皆不断绝。十二支如
散灭。唯法所显。润所润随相续法。名为缘生。
言此有五释者。初四约有漏生死法释。第五释觉悟
为缘。宣说名起。
言一云由烦恼者。烦恼系缚为缘。数数生起名起。无
惑为缘。果不能起。故名缘起也。前异熟既尽。是缘也。
复生馀异熟。是起也。唯有漏生死十二支法得此名
异。此依大乘正义。
言二依托众等者。简异小乘依托众缘。解字也。速体
灭巳。续和合生。解起也。
言故名缘起者。结也。有为之法依因托缘。一一支皆
具众缘而得生起。无有不具缘而生者。巳如无明支。
便有相应。不共缠及随眠心心所法。具四缘生。无明
既尔。乃至老支依托众缘而得有故。故名缘起。有时
缘阙。前念一聚法灭。名缘。有时缘具。后念一聚法续
和合生。名起。有为法若生。事须得前念法灭为缘。引
后念方能生起。前灭为缘。后生是起。有解无明灭为
缘。行支有故是起。此解非正。但是总相解十二支。一
一支中有前刹那灭故为缘。后刹那生故为起。名缘
起。
言简太众部等者。等言等取化地部师。此一部师计
十二有支。依于无为。即十二支以无为为体。十二支
虽然生灭断绝。于中因果常定不相杂乱错失。皆由
无为有力之所任持。无为如锯。皆不断绝。十二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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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齿。锯齿断绝也。问大乘亦说无为与一切法为体
性。何故简于小乘。答大乘万法以无为为体性。但是
缘。依增上缘也。各自别说种子而生。大众部师计。无
为与十二有支为亲依。十二有支亲依无为也。谓简
彼执。故云依托众缘。刹那生灭。各从种生。以无常法
为缘。不取常法为缘。无为但是彼实性故。如空为除
依也。若准宗轮说。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等四宗。并
计无种。所谓二灭虚空并四无色缘起圣道。皆以无
为为体。
言亦简正量等者。安国云。四相有二。一刹那四相。谓
心心所法。二一期四相。此中复二。一执内身根。一期
而住。二计外器世间。经一劫住。中间不灭。此小乘中
计刹那四相。与大乘同。此更不简。今此唯简执有情
内根身及器。一期四相中间。更无念念生灭。此说缘
生。前刹那为缘。后刹那名起。故得中道。
言三众缘过去等者。章敬云。瑜伽抄说。若依分位。前
十支为缘。后二支为起。过去一聚法。虽然落谢巳无。
名众缘。过去缘有种子在。第八识中名而不舍离。只
此种子为缘。依自相续。还生现行。故名为起。
言相续者。自身义。有为之法仗因托缘。前念不灭。后
念不生。前一聚心心所法。从种而生。只此种子为缘。
依自相续还生现行名起。故名缘起(引论标了)。
言如说此有如者。指斥词也。此有故彼有者。显无作
缘生也。无明有故行支有。行支有故识支有。此显无
性。何故简于小乘。答大乘万法以无为为体性。但是
缘。依增上缘也。各自别说种子而生。大众部师计。无
为与十二有支为亲依。十二有支亲依无为也。谓简
彼执。故云依托众缘。刹那生灭。各从种生。以无常法
为缘。不取常法为缘。无为但是彼实性故。如空为除
依也。若准宗轮说。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等四宗。并
计无种。所谓二灭虚空并四无色缘起圣道。皆以无
为为体。
言亦简正量等者。安国云。四相有二。一刹那四相。谓
心心所法。二一期四相。此中复二。一执内身根。一期
而住。二计外器世间。经一劫住。中间不灭。此小乘中
计刹那四相。与大乘同。此更不简。今此唯简执有情
内根身及器。一期四相中间。更无念念生灭。此说缘
生。前刹那为缘。后刹那名起。故得中道。
言三众缘过去等者。章敬云。瑜伽抄说。若依分位。前
十支为缘。后二支为起。过去一聚法。虽然落谢巳无。
名众缘。过去缘有种子在。第八识中名而不舍离。只
此种子为缘。依自相续。还生现行。故名为起。
言相续者。自身义。有为之法仗因托缘。前念不灭。后
念不生。前一聚心心所法。从种而生。只此种子为缘。
依自相续还生现行名起。故名缘起(引论标了)。
言如说此有如者。指斥词也。此有故彼有者。显无作
缘生也。无明有故行支有。行支有故识支有。此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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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支。只与行支为缘。若望识支无力。此破小乘十二
有支有实作用。作用亦只是无明与行支为缘。行支
与识支为缘。小乘部计此作用是。实大乘虽有作用。
元来是假。问圣教说无明与老死支为缘。答若约近
缘说无明支。只与行支为缘。若约远缘。于生不障义
边。与后十二支为缘。
言此有故彼有等者。是无作缘生义。安国云。如顺世
外道。所计有情皆由四大父母极微。有实作用。能生
有情。名为作用。又如数论胜论师计作者。我能为生
死因。有实作用。今破于彼故。四无作也。十二支各别
从种生因缘而有。无实作用也。作用是假。故言无作
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缘生。无明生故。方行支生。
无明若不生。行支亦不生。能生皆是无常法。此破外
道常计也。
言非馀者。牒论文释也。非如小乘无为为体。非如外
道常法能生一切。故名非馀。路府云。非馀二字标。唯
由下释上也。由者即藉也。藉无明行为缘。识等果法
方有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等者。相国云。无明为因生
得。行支为果。行支为因生得。识支为果。乃至馀支皆
是能生所生。因之与果。皆无常法。此破外道妄执。梵
王冥性神我等体是常。不从因生。而能为因。生他果
法。今破于彼故。四无常亦破大众部义生缘法以无
有支有实作用。作用亦只是无明与行支为缘。行支
与识支为缘。小乘部计此作用是。实大乘虽有作用。
元来是假。问圣教说无明与老死支为缘。答若约近
缘说无明支。只与行支为缘。若约远缘。于生不障义
边。与后十二支为缘。
言此有故彼有等者。是无作缘生义。安国云。如顺世
外道。所计有情皆由四大父母极微。有实作用。能生
有情。名为作用。又如数论胜论师计作者。我能为生
死因。有实作用。今破于彼故。四无作也。十二支各别
从种生因缘而有。无实作用也。作用是假。故言无作
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缘生。无明生故。方行支生。
无明若不生。行支亦不生。能生皆是无常法。此破外
道常计也。
言非馀者。牒论文释也。非如小乘无为为体。非如外
道常法能生一切。故名非馀。路府云。非馀二字标。唯
由下释上也。由者即藉也。藉无明行为缘。识等果法
方有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等者。相国云。无明为因生
得。行支为果。行支为因生得。识支为果。乃至馀支皆
是能生所生。因之与果。皆无常法。此破外道妄执。梵
王冥性神我等体是常。不从因生。而能为因。生他果
法。今破于彼故。四无常亦破大众部义生缘法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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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体也。
言非缘有实等者。非缘父母极微能生。有情非作者。
我有实作用。能生果。重简上顺世外道计也。
言亦非无生法等者。彼计常法。不后因生。故曰无生。
意言亦非梵王冥性为因。能生多。所生为小。下至一
法。得名小法。无有一法生时者。路府云。能生为多。所
生为小。下至一法。得名小法。无有一法生时。不从因
缘。而得成立也。
言四数数谢灭等者。第四义约界随转。数坏灭名为
缘起。问此与前二第二何别。答前缘过去巳灭为缘。
现在法生是起。是缘起义。今第四不解缘生义。但显
无常法。六道四生有情身中。刹那念念迁流不住。名
数坏灭。与前第二别也。
言五于过去世等者。世尊自解为缘。为众生说是起。
谓佛过去修因之时。于善友所。闻如是说。有为之法。
皆从缘起闻也。觉悟便成正觉(解缘字)。
言觉缘性巳等者。等者相似义。等起宣说。故名等。相
续起觉缘性巳名缘。等相续起名起也。缘属觉。起属
于说。故名缘起。安国云。所觉名缘。说即名起也。
言展转者。正是缘。说即名起也。言展转者正是缘起
义。
言离有情义无自然我者。安国云。胜论所计。有情身
外。别有神我。故作善恶等为受者。我但知受果。故疏
破之。无自然我也。乃至自所作义。是缘义也。
言非缘有实等者。非缘父母极微能生。有情非作者。
我有实作用。能生果。重简上顺世外道计也。
言亦非无生法等者。彼计常法。不后因生。故曰无生。
意言亦非梵王冥性为因。能生多。所生为小。下至一
法。得名小法。无有一法生时者。路府云。能生为多。所
生为小。下至一法。得名小法。无有一法生时。不从因
缘。而得成立也。
言四数数谢灭等者。第四义约界随转。数坏灭名为
缘起。问此与前二第二何别。答前缘过去巳灭为缘。
现在法生是起。是缘起义。今第四不解缘生义。但显
无常法。六道四生有情身中。刹那念念迁流不住。名
数坏灭。与前第二别也。
言五于过去世等者。世尊自解为缘。为众生说是起。
谓佛过去修因之时。于善友所。闻如是说。有为之法。
皆从缘起闻也。觉悟便成正觉(解缘字)。
言觉缘性巳等者。等者相似义。等起宣说。故名等。相
续起觉缘性巳名缘。等相续起名起也。缘属觉。起属
于说。故名缘起。安国云。所觉名缘。说即名起也。
言展转者。正是缘。说即名起也。言展转者正是缘起
义。
言离有情义无自然我者。安国云。胜论所计。有情身
外。别有神我。故作善恶等为受者。我但知受果。故疏
破之。无自然我也。乃至自所作义。是缘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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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于馀相续等者。此破外道。此人造善。他人受福也。
相续者身义。自作名缘。自受果名起。不可自作名缘。
他人受果名起。自受非天与人。乃至无明行。行支造
业为缘。受福非福果名起也。问若自作业自受果。如
何但合男女子孙为亡人造福。答有三义。一云。不得
功德。但是化相门中。佛作此说。理实。亡者不得福。如
有经言。昔有长者。性多悭贪。死堕饿鬼道。其妻为作
福事讫。转缘馀人乐之。时亡夫说偈。我昔集珍财。若
正若不正。他今受快乐。我独受贫苦。鬼言。不得明独
不沾。若他人造善。自身得独应。可世间无狱三涂。以
彼十方法界内菩萨修行。普为诸众生。勤求于大法。
又念念之中发立愿。愿一切众生离苦解脱。既如此。
何以众生受苦。问既尔。应可菩萨诳众生。答菩萨事
须发愿。虽救不得。将此愿心。成佛去也。二云。七分别
得一。而不全收。问既七分得一。亦是他人造业。此人
受偏也。答七分得一之时。事须亡人自发。希功德心。
既有此心。还是自作自得。假他人与造为缘也。
言各十一释等。对法论缘起名各十一释。且对法十
一者。谓无作义。二有因义。三离有情义。四依他义。五
无作用义。六无常义。七有刹那义。八因果相续不断
义。九因果相似摄受义。十因果差别义。十一因果决
定义。是名缘起。
言对法又云无作缘生故者。此破小乘十二支。有言
作用。大乘十二支是假。无明支只与行支为缘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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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支无力也。
言无常缘生者。无明支只生行支。若望馀支。便不能
生。故言无力也。
言势用缘生故者。第三别故。重解也。疏主引对法论
中三个来。前二无作缘生。无常缘生。与瑜伽同故。更
不解也。解第三势用缘生者。简外道执。一因能生多
果。问何名势用缘生。答无明发行。只与行支为缘。无
明力势只到支。更过与识支为缘。便无势力。乃至有
支无力。乃至有支力势。只与生死为缘。不望老死为
缘也。显无常法力用。如此十二支互相增起也。安国
云。案提婆论中。叙此诸计。言国陀论师说。如是作那
逻延天脐中生大莲。大莲华中生梵天祖翁。彼梵天
能造作一切有命无命物也。从梵王口中生婆罗门。
两臂中生刹帝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首陀。大
地是修福德戒场。于戒场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为
涅槃。体复是常。或说时方本际自然等。此即一因能
生多果。今破于彼。显无明等。但望于行。能势用生起
之义。不能普生馀一切支。展转相望亦尔。问何故瑜
伽云无明支乃至能与老死为缘。答缘有二种。一亲
近缘。二疏远缘。若约亲近为缘。即邻次而有。若据疏
远为缘。即无明亦与老死为缘。瑜伽论中远近俱说。
今对法唯近非远。亦不相违。
言虽复诸法者。问前来言无作无常莫总不作耶。答
疏言虽复诸法等。非同外道一因能生一切。显十二
言无常缘生者。无明支只生行支。若望馀支。便不能
生。故言无力也。
言势用缘生故者。第三别故。重解也。疏主引对法论
中三个来。前二无作缘生。无常缘生。与瑜伽同故。更
不解也。解第三势用缘生者。简外道执。一因能生多
果。问何名势用缘生。答无明发行。只与行支为缘。无
明力势只到支。更过与识支为缘。便无势力。乃至有
支无力。乃至有支力势。只与生死为缘。不望老死为
缘也。显无常法力用。如此十二支互相增起也。安国
云。案提婆论中。叙此诸计。言国陀论师说。如是作那
逻延天脐中生大莲。大莲华中生梵天祖翁。彼梵天
能造作一切有命无命物也。从梵王口中生婆罗门。
两臂中生刹帝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首陀。大
地是修福德戒场。于戒场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为
涅槃。体复是常。或说时方本际自然等。此即一因能
生多果。今破于彼。显无明等。但望于行。能势用生起
之义。不能普生馀一切支。展转相望亦尔。问何故瑜
伽云无明支乃至能与老死为缘。答缘有二种。一亲
近缘。二疏远缘。若约亲近为缘。即邻次而有。若据疏
远为缘。即无明亦与老死为缘。瑜伽论中远近俱说。
今对法唯近非远。亦不相违。
言虽复诸法者。问前来言无作无常莫总不作耶。答
疏言虽复诸法等。非同外道一因能生一切。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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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一一皆具众缘力得生起。力势各差别。名势用缘
生也。应为四句分别近远。一有无明为缘。非是行识
等是。二行非无明为缘。无漏识等是。馀支准此皆具
四句(上总名了)。次明辨别名者。慈恩云。无明一法无六释。
体是一法。无可简别。行当体彰名。造作义也。亦功能
受称。了别名识。触领纳名受。体染名爱。退欲名取。有
果名有。蕴起名生。名色者相违释。名之与色。体相违
故。云名相违。六处支者。生长色心之处名处。义有六
故。带数释也。老是变异义。死是灭无义。所表各别。亦
相违释也。
言缘相者。即十二支为缘行相也。
言无明有二等者。正明无明行相。问名缘相意。因何
无明支后有行支。行支后有识支。乃至生支后有老
死支。何放最初说无明支耶。答言无明有二。一真实
义者。即四圣谛理。于彼起愚痴。名真实义。愚真义者。
即是一苦。二无常。三空。四无我愚也。真实义名真实
之愚。依主释。三界有漏皆苦。无明皆乐。今向二界及
欲界人天果上。不了是苦无常无我。许为常乐。及计
为涅槃。求遂造福业不动业。求生彼身。亦此身苦集
谛收。既求彼身。便迷著四谛下苦空无常无我真实
道理故。名真实义愚。
言二异熟果愚者。地狱饿鬼畜生身正名异熟果。不
信彼果。从煞生偷盗中来故。名异熟果愚也。安国问
何故无明迷人天果报。名真实愚。无明迷三途果。名
生也。应为四句分别近远。一有无明为缘。非是行识
等是。二行非无明为缘。无漏识等是。馀支准此皆具
四句(上总名了)。次明辨别名者。慈恩云。无明一法无六释。
体是一法。无可简别。行当体彰名。造作义也。亦功能
受称。了别名识。触领纳名受。体染名爱。退欲名取。有
果名有。蕴起名生。名色者相违释。名之与色。体相违
故。云名相违。六处支者。生长色心之处名处。义有六
故。带数释也。老是变异义。死是灭无义。所表各别。亦
相违释也。
言缘相者。即十二支为缘行相也。
言无明有二等者。正明无明行相。问名缘相意。因何
无明支后有行支。行支后有识支。乃至生支后有老
死支。何放最初说无明支耶。答言无明有二。一真实
义者。即四圣谛理。于彼起愚痴。名真实义。愚真义者。
即是一苦。二无常。三空。四无我愚也。真实义名真实
之愚。依主释。三界有漏皆苦。无明皆乐。今向二界及
欲界人天果上。不了是苦无常无我。许为常乐。及计
为涅槃。求遂造福业不动业。求生彼身。亦此身苦集
谛收。既求彼身。便迷著四谛下苦空无常无我真实
道理故。名真实义愚。
言二异熟果愚者。地狱饿鬼畜生身正名异熟果。不
信彼果。从煞生偷盗中来故。名异熟果愚也。安国问
何故无明迷人天果报。名真实愚。无明迷三途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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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愚耶。答当造人天因。求人天果时。不知此果是
苦。妄计为乐。迷著苦谛下苦空无常道理。名迷真实
义愚。若不信煞生偷盗是异熟果家之因。不知异熟
果从煞生得。但名异熟果愚。不名真实义愚。又约增
胜说。彼人造煞生业时。亦时缘不信有地狱果。所以
造煞生业。迷异熟果相增。迷真实义劣。若持戒时。信
有人天果求义增。所以迷人天果。名真义愚也。迷三
恶趣果。名异熟果愚也。
言唯是上品者。有云。真实义愚。缘人天身起。即中下
品无明也。谟云。唯上品者迷。过失重故。若说随增义。
说真实义愚。异熟果愚。起处各别。若通论之。总得名
异熟果愚。
言皆缘内身等者。结简外增上果也。
言行有二种等者。一善行。谓不煞等十善行。二者不
善行。谓煞盗等十不善行。
言或分为三者。一不动业。二解。一云。缘是动地造得
业。名不动业。不动家之业。名不动业。二云。所造之业。
不同欲界业有可移转。此业不可改转。名不动业。不
动中业。持业。此解为正。二者。福业所造之业。自体及
果有可爱乐。名福业。据实。三界善业总合为福业。且
约欲界天及人中。受欲乐胜故。偏名福业。三非福业
所造之业。自体及果不可爱乐。名非福业。
言此为有分熏习者。熏解释行支也。即是能招三界
业种有分。熏习有二。一者。善业种。即是能招可爱果。
苦。妄计为乐。迷著苦谛下苦空无常道理。名迷真实
义愚。若不信煞生偷盗是异熟果家之因。不知异熟
果从煞生得。但名异熟果愚。不名真实义愚。又约增
胜说。彼人造煞生业时。亦时缘不信有地狱果。所以
造煞生业。迷异熟果相增。迷真实义劣。若持戒时。信
有人天果求义增。所以迷人天果。名真义愚也。迷三
恶趣果。名异熟果愚也。
言唯是上品者。有云。真实义愚。缘人天身起。即中下
品无明也。谟云。唯上品者迷。过失重故。若说随增义。
说真实义愚。异熟果愚。起处各别。若通论之。总得名
异熟果愚。
言皆缘内身等者。结简外增上果也。
言行有二种等者。一善行。谓不煞等十善行。二者不
善行。谓煞盗等十不善行。
言或分为三者。一不动业。二解。一云。缘是动地造得
业。名不动业。不动家之业。名不动业。二云。所造之业。
不同欲界业有可移转。此业不可改转。名不动业。不
动中业。持业。此解为正。二者。福业所造之业。自体及
果有可爱乐。名福业。据实。三界善业总合为福业。且
约欲界天及人中。受欲乐胜故。偏名福业。三非福业
所造之业。自体及果不可爱乐。名非福业。
言此为有分熏习者。熏解释行支也。即是能招三界
业种有分。熏习有二。一者。善业种。即是能招可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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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诸不善业种。即是能招非爱果也。有谓三有之
果。分者因义。熏习者种子之名。故云有分熏习也。
言识等五种等者。问何名名言。答名言有二。一者。表
义名言。表者表了。即能诠教相。名句文名表也。义者
道理。即是所诠义理也。第六识闻教之时。解得能诠。
教下道理。解心生时。熏得种子。种子从名言熏得。名
表义名言。二者。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
名言所熏成种。有为法各别因缘(上二名言第一了)。二我执
熏习。谓妄执我我所种。因执我故。于相分中。亦熏有
漏五蕴种子。亦即名言熏习。由熏我执种故。令自他
差别故。故别立之(三有分熏习前说了)。问此三熏习为同为别。
答其义不定。后二熏习是名言有。是名言或非后二。
即语无记而非执者。及无漏种非后二故。若将我执
对有支。可为句。一有我执非有支。谓有覆无记。执非
有支者。即末那俱者。二有有支非我执。谓善恶心不
起执者。三有俱句。谓不善执俱者。四俱非。谓无覆无
记性种。及无漏种。即三习气中有支习气也。有支有
分名异体。同皆是业之异名也。
言此五无记等者。此第八识中识等五支。熏在识中
甚多。自性无记。不生能起。由业力招感。然后方能随
业生起。
言由上品者。问发福不动。以简择力而起。何故乃言
以无明为缘。答大论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
福业。由不了达胜义苦故。起福不动行。三途之苦易
果。分者因义。熏习者种子之名。故云有分熏习也。
言识等五种等者。问何名名言。答名言有二。一者。表
义名言。表者表了。即能诠教相。名句文名表也。义者
道理。即是所诠义理也。第六识闻教之时。解得能诠。
教下道理。解心生时。熏得种子。种子从名言熏得。名
表义名言。二者。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
名言所熏成种。有为法各别因缘(上二名言第一了)。二我执
熏习。谓妄执我我所种。因执我故。于相分中。亦熏有
漏五蕴种子。亦即名言熏习。由熏我执种故。令自他
差别故。故别立之(三有分熏习前说了)。问此三熏习为同为别。
答其义不定。后二熏习是名言有。是名言或非后二。
即语无记而非执者。及无漏种非后二故。若将我执
对有支。可为句。一有我执非有支。谓有覆无记。执非
有支者。即末那俱者。二有有支非我执。谓善恶心不
起执者。三有俱句。谓不善执俱者。四俱非。谓无覆无
记性种。及无漏种。即三习气中有支习气也。有支有
分名异体。同皆是业之异名也。
言此五无记等者。此第八识中识等五支。熏在识中
甚多。自性无记。不生能起。由业力招感。然后方能随
业生起。
言由上品者。问发福不动。以简择力而起。何故乃言
以无明为缘。答大论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
福业。由不了达胜义苦故。起福不动行。三途之苦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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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名为世俗苦。人天之业难可知故。名胜义苦。坏
苦名世俗苦。行苦名胜义苦。
言随发业巳等者。随业善恶何界何地所计。此五支
种子摄属于行。行支所引属当来生处。只此种即是
当来生老死支种也。
言种位定无等者。此五支种子行支招引时。一时招
感。更无前后。受取水润前。润前前六支转成有支。问
既无前后。何故前经云。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
等。答约当来生起时分位。说有前后差别。虽实同时。
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识支为主。馀支为伴。名色
为总。馀三是别。六处是胜。馀二是劣。触为因。受为果
也。
言故唯识云谓等者。谓迷内异熟果愚。即證无明支
也。发心能招后有诸业。即證有行支为缘。引发亲生
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證有识等五支种子。此中言
胜者。藉待之义。待之义必须假藉此愚引也。
言复依迷外者。即是庄园田宅家生五行等。
言缘境界受等者。能缘受领纳境界。境界受證有受
支也。
言发起贪爱者。證有受支。
言缘爱复生欲界等四者。證有取支。
言爱取合润者。此爱取二支合润前能业种。及所引
识等五支种子。转名有支。此證有支。
言自从中有等者。有支从此生现行。遂有生支起。
苦名世俗苦。行苦名胜义苦。
言随发业巳等者。随业善恶何界何地所计。此五支
种子摄属于行。行支所引属当来生处。只此种即是
当来生老死支种也。
言种位定无等者。此五支种子行支招引时。一时招
感。更无前后。受取水润前。润前前六支转成有支。问
既无前后。何故前经云。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
等。答约当来生起时分位。说有前后差别。虽实同时。
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识支为主。馀支为伴。名色
为总。馀三是别。六处是胜。馀二是劣。触为因。受为果
也。
言故唯识云谓等者。谓迷内异熟果愚。即證无明支
也。发心能招后有诸业。即證有行支为缘。引发亲生
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證有识等五支种子。此中言
胜者。藉待之义。待之义必须假藉此愚引也。
言复依迷外者。即是庄园田宅家生五行等。
言缘境界受等者。能缘受领纳境界。境界受證有受
支也。
言发起贪爱者。證有受支。
言缘爱复生欲界等四者。證有取支。
言爱取合润者。此爱取二支合润前能业种。及所引
识等五支种子。转名有支。此證有支。
言自从中有等者。有支从此生现行。遂有生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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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衰变命等者。即老死支也。因老死支。便有忧悲苦
恼种种随生(此上唯识文)。
言此说由迷内等者。疏主解缘相也。
言自后五支等者。意言被润业种。但有招感之功能也。
言瑜伽三释等者。化度云。一约具十二缘立十二支。
前之六支约内身缘立。后之六支约外境界缘立。二
云。由三有情。建立十二支。一约世间有情。建立前之
六支。二约乐著境界有情。建立后之六支。三约乐出
世有情。总立十二支。三云。由无明故。愚于世间所应
作事。方起诸行。起诸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生化
死相续。相续故诸根圆满。诸根圆满故受用境界。受
用境界故耽著希求。耽著希求故烦恼滋长。烦恼滋
长故后有诸业滋长。业滋长故五趣果生。生巳变坏。
老死生起。故十三支如是次第。此之三释皆约当生
果位。说因次第。以识等五因前熏习时。无是次第。故
说当生。缘起经云。一时而有次第宣说也。
言依世者。依世即依身也。皆约身生死为世也。
言成唯识云十因等者。从无明支果。现在十支因。未
来二支果。此云因果定不同世。且过去十支因者。前
世之中无明发行。或善或恶招集识等五支。临终又
起爱取水润。近有当果。转名有支。此是过去十支因。
今生此身生老死支。即是其果。又于此身上。还以无
明发行。行支招集识等五支。属当生地系。临终时起
爱取水润。转成有支。此即现在十支因也。身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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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来受生。老死二支果。即是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
果。此大乘义。一种因果。不同小乘两重因果牵教引
萨婆多。三世立两重因果。过去二支因。谓无明行。现
在五支果。谓识等五支。现在三支因。谓爱取有。未来
两支果。谓生老死。广如俱舍也。简要问云。小乘何要
说三世两重因果。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唯说现
在法自然生也。愚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说。故诸
法断。今佛法中。为破于彼。故说缘起。过去无明行为
因破常见。未来老死为果破断见。现在五果三因破
自然生也。故大乘唯识破云。如是十二支。一重因果
轮转。及离断常。若施设两重。实为无用也。
言因彼常言果破断。问大乘过去十支因。现在二支
果。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岂不是两重耶。答虽似
两重。元来不离一重。
言要生后报等者。意言现报非支。不成轮转义。不顺
轮转次第也。今身造业。今身便受。更不隔生。名顺现。
今造业邻次第二生受。名顺生。今生造业。更第三生
受。名顺后业也。
言因中前七与爱支定同世者。只如无明发行。造得
业成一刹那。招集识等五支种子。并前二支。名因中
前七也。临欲终时方起爱取水润。转成有支。此能润
所润。俱是当生决定同世。此约生报说也。
言后报便异者。如郁头蓝子坐得非想地定。不动业
种七支具足得入定时。于彼林中。为诸鸟喧杂。遂发
果。此大乘义。一种因果。不同小乘两重因果牵教引
萨婆多。三世立两重因果。过去二支因。谓无明行。现
在五支果。谓识等五支。现在三支因。谓爱取有。未来
两支果。谓生老死。广如俱舍也。简要问云。小乘何要
说三世两重因果。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唯说现
在法自然生也。愚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说。故诸
法断。今佛法中。为破于彼。故说缘起。过去无明行为
因破常见。未来老死为果破断见。现在五果三因破
自然生也。故大乘唯识破云。如是十二支。一重因果
轮转。及离断常。若施设两重。实为无用也。
言因彼常言果破断。问大乘过去十支因。现在二支
果。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岂不是两重耶。答虽似
两重。元来不离一重。
言要生后报等者。意言现报非支。不成轮转义。不顺
轮转次第也。今身造业。今身便受。更不隔生。名顺现。
今造业邻次第二生受。名顺生。今生造业。更第三生
受。名顺后业也。
言因中前七与爱支定同世者。只如无明发行。造得
业成一刹那。招集识等五支种子。并前二支。名因中
前七也。临欲终时方起爱取水润。转成有支。此能润
所润。俱是当生决定同世。此约生报说也。
言后报便异者。如郁头蓝子坐得非想地定。不动业
种七支具足得入定时。于彼林中。为诸鸟喧杂。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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嗔毒之心。起我作飞狸夜叉之身。食彼飞禽走兽。当
发愿时。飞狸之中七支种皆成熟。缘定业力。强以先
向无色界中受生。经八万劫。劫满临终。方起爱取水
润。八万劫前飞狸之中。七支种子天中报尽。方受飞
狸之身。此则第一生造飞狸业。第二生受天报。第三
生受飞狸果。此七支是一生。爱取有为一生。老死支
果是一生。此依后报。三生缘起。若顺生业。十支同一
生。老死支一生。两生缘起。若顺后业。三生缘起。就三
生之中。即是别身造业。别身润生。别身受果也。故七
因三支及二支。定不同世。名后报便异也。谟云。亦通
三世。过去七支因。势相似故。同世现在三支因。未来
二支果也。
言诸缘生摄等者。会一切教中互说不同。故言诸缘
生也。疏引四本论文。摄论辨中边瑜伽俱舍四本。便
为四段也。
言分别自性者。分别有多种。一授记解释名分别。二
心法缘虑名分别。三驱分名分别。今是第三义。非前
二也。摄云。分别者驱分差别之义。三性种子生三现
行。各各自类不相杂乱。却向种子向上。说生现行功
能。名为分别。此有二解。第一分别是因。自性是果。分
别是种。自性现行。问何以善恶无记种子名生现行
不相杂乱。答由种子向上。各有驱分别。现行果法。自
性各异。此则分别名缘。自性名起。即是种子名缘。现
行名起。二云。自性者因义。即是种子也。分别者驱分
发愿时。飞狸之中七支种皆成熟。缘定业力。强以先
向无色界中受生。经八万劫。劫满临终。方起爱取水
润。八万劫前飞狸之中。七支种子天中报尽。方受飞
狸之身。此则第一生造飞狸业。第二生受天报。第三
生受飞狸果。此七支是一生。爱取有为一生。老死支
果是一生。此依后报。三生缘起。若顺生业。十支同一
生。老死支一生。两生缘起。若顺后业。三生缘起。就三
生之中。即是别身造业。别身润生。别身受果也。故七
因三支及二支。定不同世。名后报便异也。谟云。亦通
三世。过去七支因。势相似故。同世现在三支因。未来
二支果也。
言诸缘生摄等者。会一切教中互说不同。故言诸缘
生也。疏引四本论文。摄论辨中边瑜伽俱舍四本。便
为四段也。
言分别自性者。分别有多种。一授记解释名分别。二
心法缘虑名分别。三驱分名分别。今是第三义。非前
二也。摄云。分别者驱分差别之义。三性种子生三现
行。各各自类不相杂乱。却向种子向上。说生现行功
能。名为分别。此有二解。第一分别是因。自性是果。分
别是种。自性现行。问何以善恶无记种子名生现行
不相杂乱。答由种子向上。各有驱分别。现行果法。自
性各异。此则分别名缘。自性名起。即是种子名缘。现
行名起。二云。自性者因义。即是种子也。分别者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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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义。即是现行果法也。问何故生果。各各不同。答种
子自性。因异生果。各有驱分。色种子自性生色现行。
名分别。心种子生心现行。名分别。此则种子名自性。
现行名分别也。第一解分别是种子为因。自性是现
行名果。第二解自性是种子为因。分别是现行为果
也。初解分别为缘。自是起。后解自性为缘。分别是起。
此后解称宽。通二熏习种现(上释分别自性一句论文)。
言谓依阿赖等者。本识是彼诸法依处。举所依识。意
显能依种子。不取识也。
言诸法起者。举所生果也。故云分别自性缘起也。
言二分别爱等者。亦是种子。谟云。此解唯是善恶业。
善恶业虽为缘。感爱非爱果为起。简无记法。对前分
别自性。即狭。前解三性种子各生现行。此第二唯有
分熏习善恶业种。感善恶起异熟果也。天人乐果名
可爱。三途苦果名不可爱。今解所分别。是善恶二趣
果。能分别。便是善恶趣业种。名有分熏习也。种子名
分别。现行即是爱非爱果。
言今此正说等者。料简前来二解。亦云取舍也。问何
以不取前解。取后解耶。答以后解缘起正起善恶业。
善恶业种望十二支。是正明也。
言义亦摄前者。却取前解之中三性种子。生自性现
行。前念种子生后念现行。以摄宽。宽故总取。故言义。
亦摄前业所招感者。即是十二支中正明也。于中不
是业招感者。简之不取。故言不正明之。意言今此识
子自性。因异生果。各有驱分。色种子自性生色现行。
名分别。心种子生心现行。名分别。此则种子名自性。
现行名分别也。第一解分别是种子为因。自性是现
行名果。第二解自性是种子为因。分别是现行为果
也。初解分别为缘。自是起。后解自性为缘。分别是起。
此后解称宽。通二熏习种现(上释分别自性一句论文)。
言谓依阿赖等者。本识是彼诸法依处。举所依识。意
显能依种子。不取识也。
言诸法起者。举所生果也。故云分别自性缘起也。
言二分别爱等者。亦是种子。谟云。此解唯是善恶业。
善恶业虽为缘。感爱非爱果为起。简无记法。对前分
别自性。即狭。前解三性种子各生现行。此第二唯有
分熏习善恶业种。感善恶起异熟果也。天人乐果名
可爱。三途苦果名不可爱。今解所分别。是善恶二趣
果。能分别。便是善恶趣业种。名有分熏习也。种子名
分别。现行即是爱非爱果。
言今此正说等者。料简前来二解。亦云取舍也。问何
以不取前解。取后解耶。答以后解缘起正起善恶业。
善恶业种望十二支。是正明也。
言义亦摄前者。却取前解之中三性种子。生自性现
行。前念种子生后念现行。以摄宽。宽故总取。故言义。
亦摄前业所招感者。即是十二支中正明也。于中不
是业招感者。简之不取。故言不正明之。意言今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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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摄前缘起一分。故云摄前也。
言复说三种者。此十二支。据实通理。更加得受用缘
生。名三种标也。
言辨中边等者。别烈也。问何名受用缘生。答疏言辨
中边等。论云。受用缘生者。一则名缘识。此释受用缘
生义。由有第八第七为缘。方有前六识生。与馀转识
为生起缘。故名缘识。第二名受者。受用五尘境故。即
内六处发六识。缘前六境时。同受能领纳前境故。名
受者。问同时诸心所。何故不说空。说受一个法耶。答
受能纳前境。胜故偏说。第二解。唤六识作受。识不是
受。与受为主。识缘境时。心所中受。领纳前境义强。今
随主胜。向识上说。识上说受功能。唤识作受也。问何
故唤识作受。答缘众引论文第二名受者。者是主义。
心所劣故。不得主名。故唤六识心王作受也。
言此中能受用者。金云。初句明能生。即是第一句论
文。一则名缘识。后三三句是所生。就三句中。约明转
识。即是论文。第二名受者。后二句明心所。即是论文。
此中能受用并分别。推心所也。谟云。此中二字。双指
前缘识及受者二句也。能受用三个字。即是心所中
受也。第四句分别推心所者。分别两字是想蕴也。推
之一字。是行蕴。思与作意。能造作策举。有此功能。故
推也。心所二字者。即是行蕴中馀法也。此心心所皆
受用所缘境故。
言受用缘生者。结也。此结受用缘生也。
言复说三种者。此十二支。据实通理。更加得受用缘
生。名三种标也。
言辨中边等者。别烈也。问何名受用缘生。答疏言辨
中边等。论云。受用缘生者。一则名缘识。此释受用缘
生义。由有第八第七为缘。方有前六识生。与馀转识
为生起缘。故名缘识。第二名受者。受用五尘境故。即
内六处发六识。缘前六境时。同受能领纳前境故。名
受者。问同时诸心所。何故不说空。说受一个法耶。答
受能纳前境。胜故偏说。第二解。唤六识作受。识不是
受。与受为主。识缘境时。心所中受。领纳前境义强。今
随主胜。向识上说。识上说受功能。唤识作受也。问何
故唤识作受。答缘众引论文第二名受者。者是主义。
心所劣故。不得主名。故唤六识心王作受也。
言此中能受用者。金云。初句明能生。即是第一句论
文。一则名缘识。后三三句是所生。就三句中。约明转
识。即是论文。第二名受者。后二句明心所。即是论文。
此中能受用并分别。推心所也。谟云。此中二字。双指
前缘识及受者二句也。能受用三个字。即是心所中
受也。第四句分别推心所者。分别两字是想蕴也。推
之一字。是行蕴。思与作意。能造作策举。有此功能。故
推也。心所二字者。即是行蕴中馀法也。此心心所皆
受用所缘境故。
言受用缘生者。结也。此结受用缘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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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亦此义者。有说今明缘生。十二支中说六转识及
诸心心所义相当故。到故名亦此义摄也。不是此间
正要。故云非正辨之。
言瑜伽复说四种等者。彼论说有四缘生。谓能引所
引能生所生等是。
言集论说亦等者。只缘业种子在识中。与识种子处。
为识支。今者识亦是能引者。意取识中业种。业种是
能引也。识种定是所引也。以业种子在识中。唤业种
作识支种者。亦缘业种。与识支和杂一处。如二束芦。
更互相依。业种是能引。识支种是所引。借唤业种。作
识支种。故云识亦是能引也。
言异熟识种等者。问集论既借唤业种。作识支种者。
识实种何法所收。答疏言异熟等。识种却向名色支
摄。此约杂体支摄。杂体说自有第七识。为名中识蕴。
言经说识支等者。会缘起经业种识种双说。问缘起
经上卷云。识通能引所引。此云何通。答彼经云。业种
识种俱是识支故。通能引所引也。问种名为识支。何
不异熟识种。同集论向名色中摄。与业种共。识种一
处收耶。答护法会经意云。识是名识依。非名色摄故。
藏识是根本。与名色而为所依。名色是末。此约不杂
乱出体。问全五种名所引者。何故缘起经上卷说。一
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答依现行故。作是种子。
即是所生。问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是能生支。答
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二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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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受。能生爱等。彼经说为能生支摄。望义各别。亦不
相违也。
言俱舍论第九等者。会俱舍小乘义也。光法师云。刹
那为同一刹那。连续者。谓相次连接。分者。前后十二
支分位。也远者。谓前后隔时相续。
言云何刹那者。一刹那中具支二支故。名刹那缘生。
约法出体。有同时义。非约世论。言云何刹那者。疏主
问也。答疏言谓一刹那之中。起贪心行煞。便具十二
支也。简要云。若嗔心行煞。一刹那之中。不具十二支。
以嗔心行煞。定无贪心。贪心既便阙。受支支便阙也。
且贪心行煞。具十二支者。夫贪心行煞。先与无明相
应。即是贪相应之无明也。正下力煞生时。贪心相应
思。是行支同时。第六识能了前境。即是贪相应识支。
识俱三蕴。总摄名色。小乘不信有七八识。便以第六
识支。前五识为名中。识蕴既取现在。第六识为识支。
复无七八二识。便无六处支中意根。只有内五根。为
六处支。问既阙第六意处。何成六处。答以小从多。亦
成六处支也。以此间一刹那中取法。不合取前念。第
六为六处支中根也。
言识俱三蕴者。诸抄皆云。五蕴中除受蕴。自立支故。
三蕴即是想蕴一全。色行二蕴各小分。十一种色中
除五根色。自向六处支中收。法处色不取也。唯取色
香味触内身四尘。为识俱色蕴。识相应遍行中除触
受二。自立为支。馀作意思。及别境中欲胜解念。及馀
相违也。
言俱舍论第九等者。会俱舍小乘义也。光法师云。刹
那为同一刹那。连续者。谓相次连接。分者。前后十二
支分位。也远者。谓前后隔时相续。
言云何刹那者。一刹那中具支二支故。名刹那缘生。
约法出体。有同时义。非约世论。言云何刹那者。疏主
问也。答疏言谓一刹那之中。起贪心行煞。便具十二
支也。简要云。若嗔心行煞。一刹那之中。不具十二支。
以嗔心行煞。定无贪心。贪心既便阙。受支支便阙也。
且贪心行煞。具十二支者。夫贪心行煞。先与无明相
应。即是贪相应之无明也。正下力煞生时。贪心相应
思。是行支同时。第六识能了前境。即是贪相应识支。
识俱三蕴。总摄名色。小乘不信有七八识。便以第六
识支。前五识为名中。识蕴既取现在。第六识为识支。
复无七八二识。便无六处支中意根。只有内五根。为
六处支。问既阙第六意处。何成六处。答以小从多。亦
成六处支也。以此间一刹那中取法。不合取前念。第
六为六处支中根也。
言识俱三蕴者。诸抄皆云。五蕴中除受蕴。自立支故。
三蕴即是想蕴一全。色行二蕴各小分。十一种色中
除五根色。自向六处支中收。法处色不取也。唯取色
香味触内身四尘。为识俱色蕴。识相应遍行中除触
受二。自立为支。馀作意思。及别境中欲胜解念。及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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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等。为识俱行蕴也。此上三蕴。即是想蕴全。色行
二蕴小分。共成三蕴。总名名色支也。
言住名色根说等者。名色是总。五根是别。以别住总。
故言住名色根。其五根说为六处支。六处对馀根境
识三和合有故。故名触支。领纳意等触名受。
言贪即是等者。煞生本心也。
言与此相应等者。与贪相应。无惭无愧惛沉掉举等。
名取支也。
言所起身语等者。与贪同时刹那所起身语二业名
有支。
言如是诸法等者。如是诸法正起时。名生。异相名熟。
衰变名老。灭相名灭。坏时名死。此约刹那四相而论
也。相国问生相与老死。时分既异。云何刹那具十二
支。答摄释二解。一云。此依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
故十二支而有具义。二云。四相体合。合说生相。不约
作用。但体现前说有生支。生支体得与老死用同相
现在法上(上小乘义)。又眼见色时。耳便不起。何刹那中识
支与名色支二得并耶。大乘八识烦恼齐起。
言复有说者。刹那者。即生住异灭也。
言今者大乘者。破小乘也。意破一刹那时不具十二
支。问何不具。答小乘识不俱起。有第六时无前五。如
何刹那识支与名中识蕴同时也。
法华经玄赞要集卷第二十九
二蕴小分。共成三蕴。总名名色支也。
言住名色根说等者。名色是总。五根是别。以别住总。
故言住名色根。其五根说为六处支。六处对馀根境
识三和合有故。故名触支。领纳意等触名受。
言贪即是等者。煞生本心也。
言与此相应等者。与贪相应。无惭无愧惛沉掉举等。
名取支也。
言所起身语等者。与贪同时刹那所起身语二业名
有支。
言如是诸法等者。如是诸法正起时。名生。异相名熟。
衰变名老。灭相名灭。坏时名死。此约刹那四相而论
也。相国问生相与老死。时分既异。云何刹那具十二
支。答摄释二解。一云。此依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
故十二支而有具义。二云。四相体合。合说生相。不约
作用。但体现前说有生支。生支体得与老死用同相
现在法上(上小乘义)。又眼见色时。耳便不起。何刹那中识
支与名色支二得并耶。大乘八识烦恼齐起。
言复有说者。刹那者。即生住异灭也。
言今者大乘者。破小乘也。意破一刹那时不具十二
支。问何不具。答小乘识不俱起。有第六时无前五。如
何刹那识支与名中识蕴同时也。
法华经玄赞要集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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