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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784b 页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四
天台沙门释湛然于佛垄述
释二十五方便。先通次别。通即通辨。别正指今文。初
通。明渐顿二种。初云顿者。法别事通。通后别故。故善
巧等二十五法无非善巧。言善巧者。所谓回向。今此
顿人。初缘顿修一切诸行。行成解发得入初住。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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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巧。次引论證。以种智导。使一毫善出过二乘极果。
论问菩萨云何少施等。答道在心不在事。菩萨或贫
不在多施。多求恼物非佛所听。故二十五法为圆方
便。莫不由智。
又方便下。重释。和合取果名为方便。故号尅果之因
名为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和合。
若依下。明渐方便。问四中有圆。那同名渐。此第四圆
即是于顿。从三教来故得渐名。又次第辨四。且通名
渐。
次明。今文二十五法。于向所列圆教近远方便之前。
更明远近以为五品。作方便故。在名字即。故云假名。
十种者。即十境也。若观若发。入品非遥。故名为近。二
十五事。去真犹遥。故名为远。问。境是所观。何名方便。
答。只初观之。尚未證得。即名方便。况复九境并未有
正。故名方便。前三教人。于后二境。当分皆正。今所不
论。
横竖下。明境功能。横竖具如互发中明。初列。次生起。
以初住为所在。譬文并譬五科次第。陶作。瓦宇也。作
瓦之师故云也。若从所造。应作匋字。瓦器也。初譬五
缘息。馀下譬诃欲。虽息下。譬弃盖。身虽下。譬五事。上
缘下。譬五法。止观下。合并举譬帖之。
世间下。结劝。世
法尚然。况出世道。
约事为观等者。托二十五事以生
圆解。调粗等者。若人法相对。则二十五法以为能调。
三业粗散以为所调。若理事合论。即二十五法皆为
论问菩萨云何少施等。答道在心不在事。菩萨或贫
不在多施。多求恼物非佛所听。故二十五法为圆方
便。莫不由智。
又方便下。重释。和合取果名为方便。故号尅果之因
名为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和合。
若依下。明渐方便。问四中有圆。那同名渐。此第四圆
即是于顿。从三教来故得渐名。又次第辨四。且通名
渐。
次明。今文二十五法。于向所列圆教近远方便之前。
更明远近以为五品。作方便故。在名字即。故云假名。
十种者。即十境也。若观若发。入品非遥。故名为近。二
十五事。去真犹遥。故名为远。问。境是所观。何名方便。
答。只初观之。尚未證得。即名方便。况复九境并未有
正。故名方便。前三教人。于后二境。当分皆正。今所不
论。
横竖下。明境功能。横竖具如互发中明。初列。次生起。
以初住为所在。譬文并譬五科次第。陶作。瓦宇也。作
瓦之师故云也。若从所造。应作匋字。瓦器也。初譬五
缘息。馀下譬诃欲。虽息下。譬弃盖。身虽下。譬五事。上
缘下。譬五法。止观下。合并举譬帖之。
世间下。结劝。世
法尚然。况出世道。
约事为观等者。托二十五事以生
圆解。调粗等者。若人法相对。则二十五法以为能调。
三业粗散以为所调。若理事合论。即二十五法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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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调。因生理解解为能调。二十五法以为能调。复有
别通者。二十五法一一皆为调粗捡散。别者前三调
粗后二捡散。
引證中五法。只是五科。知有所冯。大论问云何方便。
答却五事。除五法。行五法。具缘。出禅经。如文所引。调
五事。虽是人立行之要故。故今皆取此五科也。文五
义二。即事理也。理谓所期。随期何法等。
次依章解释。初明五缘中。大小两乘以戒为本。是故
先明。内禁虽具。必资衣食。进修定慧须藉空闲。处虽
无他假绝缘务。四缘虽具开导由师。文五义五。意唯
在一。各有所期。本文唯顿。又四章者。义唯有二。即专
精忏净。事理二戒皆具斯二。事二可见。理二如何。谓
理性三名为本净。达事即理名为忏净。
初列戒名。具在大品。念戒文中。大经数同义同。列名
稍异。华严数等。入中全无。初不缺者。义兼性制。引论
释性。因此对辨客旧。三学先明旧戒有无。性即旧也。
不待佛制。性是善恶。故名为性。为十客戒而作根本。
十中初三戒也。
次一定也下。六慧也。初引论性戒。论有二文。或八或
十并是性戒。八谓酒防。意地即是十中后三。与十离
合异耳。
佛不下。旧定。八禅者。四禅四空。旧医等者。大经医譬。
乳譬邪常。
常途下。破古唯客。戒慧不立客定。故以戒慧并之。
别通者。二十五法一一皆为调粗捡散。别者前三调
粗后二捡散。
引證中五法。只是五科。知有所冯。大论问云何方便。
答却五事。除五法。行五法。具缘。出禅经。如文所引。调
五事。虽是人立行之要故。故今皆取此五科也。文五
义二。即事理也。理谓所期。随期何法等。
次依章解释。初明五缘中。大小两乘以戒为本。是故
先明。内禁虽具。必资衣食。进修定慧须藉空闲。处虽
无他假绝缘务。四缘虽具开导由师。文五义五。意唯
在一。各有所期。本文唯顿。又四章者。义唯有二。即专
精忏净。事理二戒皆具斯二。事二可见。理二如何。谓
理性三名为本净。达事即理名为忏净。
初列戒名。具在大品。念戒文中。大经数同义同。列名
稍异。华严数等。入中全无。初不缺者。义兼性制。引论
释性。因此对辨客旧。三学先明旧戒有无。性即旧也。
不待佛制。性是善恶。故名为性。为十客戒而作根本。
十中初三戒也。
次一定也下。六慧也。初引论性戒。论有二文。或八或
十并是性戒。八谓酒防。意地即是十中后三。与十离
合异耳。
佛不下。旧定。八禅者。四禅四空。旧医等者。大经医譬。
乳譬邪常。
常途下。破古唯客。戒慧不立客定。故以戒慧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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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用下。释客三学。初戒中先列。次所发不同。初三归
者。还以三藏三宝而为所归。故以三十四心断结为
佛。生灭四谛为法。学无学果为僧。唯婆沙.俱舍不无
少别(云云)。五戒者。四虽皆性。制巳皆加一个制罪二
百五十者。制教满巳不增不减。根本总有。十受不同。
及论律诸各有差降。今依十诵。兼用婆沙师义。故有
一二与律不同。故俱舍中婆沙师立十受。云第八受
者。第五律师。谓边地人少。五中须有一人持律。
中国十僧者。十诵名羯磨。亦同僧祇。俱舍云。十众善
来者。佛命善来。当于语下。犹如五岁知法比丘。自誓
者。迦叶云。归依世界一切罗汉见谛者。见未曾见果
戒俱得。
八敬者。世尊不许女人出家。尔时爱道遂自剃发。阿
难为请。佛以敬遨百骂举受忏请。安恣遣信者。端正
女人。佛开遣信。信回滕命。由兹得戒。论议者。七岁沙
弥答佛阴义智喻。二十。佛许受戒。自然者。托自智力。
亦须佛境而为增上。三归者。度五人巳。三宝具足。佛
自秉归。亦令比丘处处秉之。
言羯磨者。律部非宗不
应广述。问。今明衍门。何须少捡。答。涅槃扶律。出家义
同。故出家菩萨六和十利与声闻同。六度四弘殊于
小行。梵网八万七众咸资。岂容佛乘而令毁戒。故以
乘戒四句诠量。
性戒下。料简三学无作有无。性戒不受故无无作。客
戒受得即有无作。是故持则功等虚空。破乃随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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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一境。举持劝受。加罪遮违。况犯巳法除。复本清净。
如伐草下。遮性同异。犯二悔巳。二遮俱除。害畜仍有
性罪未灭。若尔用是悔为免违制巳。持心相续果位
广偿。为利物因。岂同存违先沉三趣。偿者。复也。边罪
者。性罪也。及曾受五十具足等戒。盗人盗五淫趣重
境。忘称过人。犯巳重受。名佛海边。
此罪等者。释边遮意。尚障五人。况具足耶。此准方等
陀罗尼经及虚空藏。多论亦然。南山𠗦之。殊深有所
据。相部对内无教可依。幸有悔法何惜通行。法眼未
开且须准教。无作.无教。无表名异。
小乘下。更约小辨无作不同。诸教共立色等三聚。心
无尽等者。即以心性而为戒体。云第三聚。且依经部。
亦以色为戒体。大乘虽心。还依名起。若先小后大。依
初受时转为大根。若先受大后方出家更受律仪。以
厕缁伍。但发出家身口防非。无作戒体不复发也。若
先小后大。大小俱依。小初为次。若先大后小。随其大
小二初不同。理虽若是。方土不同。但应观时进退有
范。定道无作。委在论文(云云)。
故经下。亦引律仪为定道本。
二明持相。先事次理。事中文十义七。意在正行。言义
七者。前四各一。后六为三。亦可义二。四六别故。前四
直尔约事。后六约事明理。
先释不缺。即四重也。
若若
毁下。以犯显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巳。无任僧用。
大经如断多树。不破者。犯巳犯堪生善僧数。不穿者。
如伐草下。遮性同异。犯二悔巳。二遮俱除。害畜仍有
性罪未灭。若尔用是悔为免违制巳。持心相续果位
广偿。为利物因。岂同存违先沉三趣。偿者。复也。边罪
者。性罪也。及曾受五十具足等戒。盗人盗五淫趣重
境。忘称过人。犯巳重受。名佛海边。
此罪等者。释边遮意。尚障五人。况具足耶。此准方等
陀罗尼经及虚空藏。多论亦然。南山𠗦之。殊深有所
据。相部对内无教可依。幸有悔法何惜通行。法眼未
开且须准教。无作.无教。无表名异。
小乘下。更约小辨无作不同。诸教共立色等三聚。心
无尽等者。即以心性而为戒体。云第三聚。且依经部。
亦以色为戒体。大乘虽心。还依名起。若先小后大。依
初受时转为大根。若先受大后方出家更受律仪。以
厕缁伍。但发出家身口防非。无作戒体不复发也。若
先小后大。大小俱依。小初为次。若先大后小。随其大
小二初不同。理虽若是。方土不同。但应观时进退有
范。定道无作。委在论文(云云)。
故经下。亦引律仪为定道本。
二明持相。先事次理。事中文十义七。意在正行。言义
七者。前四各一。后六为三。亦可义二。四六别故。前四
直尔约事。后六约事明理。
先释不缺。即四重也。
若若
毁下。以犯显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巳。无任僧用。
大经如断多树。不破者。犯巳犯堪生善僧数。不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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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破缺。犹如有穿。
若有下。以犯显持。不离者。即是
事定。
虽持下。以犯显持。
用中道慧。亦名开权。中慧融之。使一止一作无非法
界。故云大乘戒。又迦罗尼。此土云学。别虽第五。通在
诸篇。以慧开之。成摩诃衍。当知戒无大小。由受者心
期。中理遍开。方名持相。涅槃五支者。彼圣行中先列
自行五支。后出愿他十戒。一一自行。皆愿众生行禁
等十。
束前下。判位。既约事释以辨一心。若对凡圣。大小位
别不杂。云凡夫入定能持得者。且据有宗。若准馀部。
馀心亦得。智赞自在行向持者。准此十住持。随道无
著。十信唯持。律仪随定具足。云非六度等所能持者。
一往且以大根简之。别人有分。故且存之。理非别人
行向能具。
向判下。约理观持。文十义二。意在正行。义二者。境四
观六。然前文后六岂无理观。伹事未融。观相未现。故
今更约一心中明。只十戒内心境相即。自显玄妙也。
世人蔑事而尚深理者。谬矣。今意尚观持戒之心即
是法性。方名持相。
次观善恶下。观持心即空。次引金刚释。
故知下。略申
经意。
今云下。释非法即以破见名为皆空。虽破我人。犹见
假无。实法是有。名之为法。无等三句名为非法。四仍
名见。是故须检。检巳即无。六十二见故云防止。当知
若有下。以犯显持。不离者。即是
事定。
虽持下。以犯显持。
用中道慧。亦名开权。中慧融之。使一止一作无非法
界。故云大乘戒。又迦罗尼。此土云学。别虽第五。通在
诸篇。以慧开之。成摩诃衍。当知戒无大小。由受者心
期。中理遍开。方名持相。涅槃五支者。彼圣行中先列
自行五支。后出愿他十戒。一一自行。皆愿众生行禁
等十。
束前下。判位。既约事释以辨一心。若对凡圣。大小位
别不杂。云凡夫入定能持得者。且据有宗。若准馀部。
馀心亦得。智赞自在行向持者。准此十住持。随道无
著。十信唯持。律仪随定具足。云非六度等所能持者。
一往且以大根简之。别人有分。故且存之。理非别人
行向能具。
向判下。约理观持。文十义二。意在正行。义二者。境四
观六。然前文后六岂无理观。伹事未融。观相未现。故
今更约一心中明。只十戒内心境相即。自显玄妙也。
世人蔑事而尚深理者。谬矣。今意尚观持戒之心即
是法性。方名持相。
次观善恶下。观持心即空。次引金刚释。
故知下。略申
经意。
今云下。释非法即以破见名为皆空。虽破我人。犹见
假无。实法是有。名之为法。无等三句名为非法。四仍
名见。是故须检。检巳即无。六十二见故云防止。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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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摄六十二。无著云。我以计内。人以计外。众生续
前。寿者趣后。经意既远。所执亦通。然能计情但六十
二。智赞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者。此亦仍顺般若
近意。心即能计假名之心。法谓所计五阴之法。乃至
四句皆破入空。故云知非。又知空是非空。故不滞非
心非法。从空出假。只是出此心法空假。故云种智立
心立法。对病设药。故云拔出。随如是定者。结随定名。
无不具足。结具足名。一一观中皆先释。次以止观结。
故梵网下。證理。观持亦名止观。故知第一义光寂照
不二。防止善顺之相。孝顺者。事亲之道宜恒畜在心。
故能善顺颜色。今亦如是。观难思理恒照居怀。孝止
三或。顺观三谛。如是尚不与别出假观同。岂与庶民
等孝同耶。本师及我皆诵者。佛巳證戒体。禀教义绝。
无说而说。故为诵十住。广说者。毗婆沙。此云广说。论
云。得二空观。名上尸罗。即约理论持也。净名等者。是
二比丘疑犯淫煞二波罗夷。不敢问佛。来白波离。波
离令其依篇聚忏。遂为大士约理呵之。如是是名善
解奉律。今亦以此名上尸罗。悔巳无复持犯之相。岂
可屡犯名善解耶。
复次下。约五异名以成观相。四分唯四。古释但三。即
尸罗.毗尼.木叉。十八法中毗尼与律二名不并。今且
从名加八。十诵托兹成观。观亦为三。所言律者。不取
律吕。但以如世律令。陶虞始造。萧何以为九章。分轻
重故。观心亦尔。或智各有轻重之相。如上菩提等者。
前。寿者趣后。经意既远。所执亦通。然能计情但六十
二。智赞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者。此亦仍顺般若
近意。心即能计假名之心。法谓所计五阴之法。乃至
四句皆破入空。故云知非。又知空是非空。故不滞非
心非法。从空出假。只是出此心法空假。故云种智立
心立法。对病设药。故云拔出。随如是定者。结随定名。
无不具足。结具足名。一一观中皆先释。次以止观结。
故梵网下。證理。观持亦名止观。故知第一义光寂照
不二。防止善顺之相。孝顺者。事亲之道宜恒畜在心。
故能善顺颜色。今亦如是。观难思理恒照居怀。孝止
三或。顺观三谛。如是尚不与别出假观同。岂与庶民
等孝同耶。本师及我皆诵者。佛巳證戒体。禀教义绝。
无说而说。故为诵十住。广说者。毗婆沙。此云广说。论
云。得二空观。名上尸罗。即约理论持也。净名等者。是
二比丘疑犯淫煞二波罗夷。不敢问佛。来白波离。波
离令其依篇聚忏。遂为大士约理呵之。如是是名善
解奉律。今亦以此名上尸罗。悔巳无复持犯之相。岂
可屡犯名善解耶。
复次下。约五异名以成观相。四分唯四。古释但三。即
尸罗.毗尼.木叉。十八法中毗尼与律二名不并。今且
从名加八。十诵托兹成观。观亦为三。所言律者。不取
律吕。但以如世律令。陶虞始造。萧何以为九章。分轻
重故。观心亦尔。或智各有轻重之相。如上菩提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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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应发心。结成三种止观。文中粗细乃至巧拙等。并
是铨量。人有四者。果报则南州为下下。值佛则南州
为上上。大论云。南州尚胜诸天。约值佛故。上品多种
者。六欲及日月星以为九品。
私咨云下。重释。以面受故。故云私咨。若直云私。多在
灭后。初文问也。向之三观相对为三。三又各三。空假
各三。皆约发真入中。三品有真似者何耶。故入中三。
五品下。六根中。初住上。此问且据大分而说。空假三
品亦非全发真。具如向列。入空以三藏菩萨而为下
也。
答中即大师答也。即有二意。初云三道未合者。空假
两三。对三教故。人既不一。教不皆真。于理无失。一人
入中。即约六即。义兼次第。
又亦得下。以此中道人教兼论。亦可横对别接等三。
三人相望故亦是横。岂止等者。不同律文。轻重不同。
约报即有烧煮等别。三谛相即。三观互融。一尘一心
皆遍法界。十诵中呼地狱为煮烧覆障。八热十六通
名煮烧。八寒黑等通为覆障。
若事下。比决。是则于事劝更加观。未闻有观而忽于
事。
三明犯相者。譬中即以罗刹同为爱见作譬。皆损篇
聚故云来乞。爱罗刹下。广合。文九义二。意在明持。各
约五篇定及三义。义二有三。即爱见理事持犯。持犯
是能判。理事是犯境。爱见是犯因。言显持者。犯亦成
是铨量。人有四者。果报则南州为下下。值佛则南州
为上上。大论云。南州尚胜诸天。约值佛故。上品多种
者。六欲及日月星以为九品。
私咨云下。重释。以面受故。故云私咨。若直云私。多在
灭后。初文问也。向之三观相对为三。三又各三。空假
各三。皆约发真入中。三品有真似者何耶。故入中三。
五品下。六根中。初住上。此问且据大分而说。空假三
品亦非全发真。具如向列。入空以三藏菩萨而为下
也。
答中即大师答也。即有二意。初云三道未合者。空假
两三。对三教故。人既不一。教不皆真。于理无失。一人
入中。即约六即。义兼次第。
又亦得下。以此中道人教兼论。亦可横对别接等三。
三人相望故亦是横。岂止等者。不同律文。轻重不同。
约报即有烧煮等别。三谛相即。三观互融。一尘一心
皆遍法界。十诵中呼地狱为煮烧覆障。八热十六通
名煮烧。八寒黑等通为覆障。
若事下。比决。是则于事劝更加观。未闻有观而忽于
事。
三明犯相者。譬中即以罗刹同为爱见作譬。皆损篇
聚故云来乞。爱罗刹下。广合。文九义二。意在明持。各
约五篇定及三义。义二有三。即爱见理事持犯。持犯
是能判。理事是犯境。爱见是犯因。言显持者。犯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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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况复本净。若从理说。本净虽持犹名为犯。见理净
巳方名复本。今先合爱。经中五段。全乞四重。半即十
三。手许偷兰。文云乞重方便者。从因为言。指许二提。
微尘吉罗。今全依之为篇𨷂。于提舍又剩偷兰为聚。
不开第五。亦无提舍。依立名。在大叵测。故文殊问经
伹列五夷.三兰.二提.一吉。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
事是犯律仪。即于十中犯前三戒。分之为五。及以爱
见五中。夷残各先犯。次持兰提吉三。但列犯相。馀持
略无。夷中言汝宁等者。宁害阴身。戒囊叵得。乃至应
云毒蛇口等。残犯中云摩触等者。因果对罪。具如律
文。持相中云下意等者。僧中行白名为下意。别住名
摈。三十五事及本日等名之为治。
吉罗下。举况劝持。微尘不足损于浮囊。而惜惠于罗
刹者。此为没海远因故也。合喻可知。
贪攀下。定共。虽未證真。欲违于定。故亦名犯。
深著下。
即空持也。无随道等。有因未破。是故名为为有造业。
假中例知。
深等下。犯理。
次喻见者。初文辨异因。财色一切皆然。故云触人。无
始与俱。名巳生恶。未入无漏。后必起见。名未生恶。逆
知防过。故须列之。故云此见虽未起等。一得少禅。二
无师友。适得根本即起念著。吉罗也。而起过患。重罪
也。
佛在下。引事。金容瞩目。梵音盈耳。犹尚误计。况灭后
耶。故大虚空等者。彼经题称虚空孕经。文列六重。第
巳方名复本。今先合爱。经中五段。全乞四重。半即十
三。手许偷兰。文云乞重方便者。从因为言。指许二提。
微尘吉罗。今全依之为篇𨷂。于提舍又剩偷兰为聚。
不开第五。亦无提舍。依立名。在大叵测。故文殊问经
伹列五夷.三兰.二提.一吉。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
事是犯律仪。即于十中犯前三戒。分之为五。及以爱
见五中。夷残各先犯。次持兰提吉三。但列犯相。馀持
略无。夷中言汝宁等者。宁害阴身。戒囊叵得。乃至应
云毒蛇口等。残犯中云摩触等者。因果对罪。具如律
文。持相中云下意等者。僧中行白名为下意。别住名
摈。三十五事及本日等名之为治。
吉罗下。举况劝持。微尘不足损于浮囊。而惜惠于罗
刹者。此为没海远因故也。合喻可知。
贪攀下。定共。虽未證真。欲违于定。故亦名犯。
深著下。
即空持也。无随道等。有因未破。是故名为为有造业。
假中例知。
深等下。犯理。
次喻见者。初文辨异因。财色一切皆然。故云触人。无
始与俱。名巳生恶。未入无漏。后必起见。名未生恶。逆
知防过。故须列之。故云此见虽未起等。一得少禅。二
无师友。适得根本即起念著。吉罗也。而起过患。重罪
也。
佛在下。引事。金容瞩目。梵音盈耳。犹尚误计。况灭后
耶。故大虚空等者。彼经题称虚空孕经。文列六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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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云。初行菩萨见他众生作如是言。勿行菩萨戒律
精进及诵经典。作三业恶即得清净。名第二重罪。
云何下。正明犯相。先事次理。事中亦先列五犯。食啖
人狗。譬破世间出世因果。此从所食优劣为譬。破正
见等者。起见故破正见。应引大经。文无者略。犯前三
聚名为破戒。犯下四聚名破威仪。四邪五邪名破正
命。邪法活命名为邪命。四邪者。方邪。维邪。仰邪。下邪。
五邪者。一现奇。二赞巳。三占相。四现威。五说所得。一
一皆云为利益故。
谓诸下。重明过相。从初乃至永没。例前吉罗乃至而
死。当知下。结破僻计。近尚等者。近即见心。远谓谛理。
既以下。例前贪攀乃至破威仪。
坚执下。例前。贪五欲
故。破于理戒。人天涅槃。如获得。须例也。何不等者。偈
引有七十馀行。于中何不引。终不破戒。独引贪欲。是
道文耶。况复不测经之深旨(云云)。
复次下。合前持犯共立此门。前但明于十持十犯。今
于十中四戒六乘互成四句。二俱属前。今明交互。文
四义二。意在俱持。戒二者。所谓乘戒。
若通下。先判通别。通名为戒。如前所说。俱名为乘。如
五乘故。欲分四句。故须从别。事理无瑕者。俱指前十。
圆人亦有一生登地。故云可获。南岳云。一生望入铜
轮。华严利钝根者。别圆人也。
次句者等。不俱急。应如
涅槃乍恶道身而得闻法。闻法乃至死有期人天必
退入三恶。从极重说。故云皆啖。五篇并破。身口咸亏。
精进及诵经典。作三业恶即得清净。名第二重罪。
云何下。正明犯相。先事次理。事中亦先列五犯。食啖
人狗。譬破世间出世因果。此从所食优劣为譬。破正
见等者。起见故破正见。应引大经。文无者略。犯前三
聚名为破戒。犯下四聚名破威仪。四邪五邪名破正
命。邪法活命名为邪命。四邪者。方邪。维邪。仰邪。下邪。
五邪者。一现奇。二赞巳。三占相。四现威。五说所得。一
一皆云为利益故。
谓诸下。重明过相。从初乃至永没。例前吉罗乃至而
死。当知下。结破僻计。近尚等者。近即见心。远谓谛理。
既以下。例前贪攀乃至破威仪。
坚执下。例前。贪五欲
故。破于理戒。人天涅槃。如获得。须例也。何不等者。偈
引有七十馀行。于中何不引。终不破戒。独引贪欲。是
道文耶。况复不测经之深旨(云云)。
复次下。合前持犯共立此门。前但明于十持十犯。今
于十中四戒六乘互成四句。二俱属前。今明交互。文
四义二。意在俱持。戒二者。所谓乘戒。
若通下。先判通别。通名为戒。如前所说。俱名为乘。如
五乘故。欲分四句。故须从别。事理无瑕者。俱指前十。
圆人亦有一生登地。故云可获。南岳云。一生望入铜
轮。华严利钝根者。别圆人也。
次句者等。不俱急。应如
涅槃乍恶道身而得闻法。闻法乃至死有期人天必
退入三恶。从极重说。故云皆啖。五篇并破。身口咸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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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种仍存。能专理戒。以根利故。或当得道。是故强于
乘缓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此约佛在世也。若流
此土。乃知而不见。恐字误。应云震旦。琳法师以东方
震。准婆沙云脂那。此则二字俱是梵音。但轻重耳。
三
亿者。大论云。三亿眼见。三亿耳闻。三亿不见不闻。佛
在舍卫二十五年。尚有不见。况著乐诸天及生难处
者。北州恶及长寿天。佛前佛后并异处不闻。世智根
利。容同处不闻。
譬如下。释伏。疑云。既不值佛。何须此戒。故引譬云。冀
逢恩赦。恩赦者即值佛闻法。人天无乘。义如被系。恐
在人天复不修乘。故复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值佛。
行者下。捡验。此是权来引实者。有值佛之理。故大权
引之。
若细下。教判因果。昔曾修者。故得成因。历五味益故。
故云果也。
四明忏净中。初徵起。若犯下。答。律教自明。
若事中下。
因爱犯重。不但改观。能灭深疣。须依三昧。托事附理
及观相治。
次明十心是忏方法。次理见僻未至重境。但转观即
正。僻既未彰于他。故但低头自责。见若重等者。既因
犯重。不独改观能办道事。言观心者。事必托理。若无
理者。重障不消。故普贤观等明必须观。方等云等者。
因忏戒复。故云还生。南山亦立无生悔法。但引唯识
小乘之人及二菩萨。全不相应。
乘缓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此约佛在世也。若流
此土。乃知而不见。恐字误。应云震旦。琳法师以东方
震。准婆沙云脂那。此则二字俱是梵音。但轻重耳。
三
亿者。大论云。三亿眼见。三亿耳闻。三亿不见不闻。佛
在舍卫二十五年。尚有不见。况著乐诸天及生难处
者。北州恶及长寿天。佛前佛后并异处不闻。世智根
利。容同处不闻。
譬如下。释伏。疑云。既不值佛。何须此戒。故引譬云。冀
逢恩赦。恩赦者即值佛闻法。人天无乘。义如被系。恐
在人天复不修乘。故复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值佛。
行者下。捡验。此是权来引实者。有值佛之理。故大权
引之。
若细下。教判因果。昔曾修者。故得成因。历五味益故。
故云果也。
四明忏净中。初徵起。若犯下。答。律教自明。
若事中下。
因爱犯重。不但改观。能灭深疣。须依三昧。托事附理
及观相治。
次明十心是忏方法。次理见僻未至重境。但转观即
正。僻既未彰于他。故但低头自责。见若重等者。既因
犯重。不独改观能办道事。言观心者。事必托理。若无
理者。重障不消。故普贤观等明必须观。方等云等者。
因忏戒复。故云还生。南山亦立无生悔法。但引唯识
小乘之人及二菩萨。全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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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下。明久远者。不出过现。若运十心至于无明。何
罪不灭。世无识者。谓心无生。新造诸恶谬之甚矣。忏
悔者。修一善心能破百千种恶。忏悔只是修三业善。
文有二十。义分三二。意有远近。言三二者。一逆顺。二
爱见。三事理。逆顺是功能。爱见是犯因。事理是所显。
言远近者。近在复净。远期正行。顺即从细至粗。从微
至著故也。逆则从粗至细。反彼迷故。顺但一门。逆方
分二。鲁扈等者。无惭不顺之貌。
是为下。总结及来意。
次逆流中。先爱次见。孱。现也。由无信钩使至重境。譬
如狂象不可控制。今以惭愧钩钩无惭心象。是故大
经有二白法。所谓惭愧。千载乃是随俗之言。应云万
劫不复。年事等者。寄于年事而为语端。风刀者。人将
终时必为散风所解。如野干者。如野干入城。不意遇
明。诈死望脱。及失耳尾。恐失头故透身绝走。今亦如
之。如何输柯王为兄王。阿育以事逼之。令悟无常。许
七日活。日日报言。若干日应死。何暇馀恩。发露者。大
经云。智者有二。一性不作罪。二发露向人。若䨱瑕玼
名无惭愧。玉之外病为瑕。玉之内病为玼。覆内外恶
名无惭愧。根露等者。如伐树得根。竭流得源。根源即
是作罪心也。迦叶等者。佛随机宜。贵在罪灭。若私若
众无定恒科。小乘亦有许不露者。况其馀等者。除方
等外。他皆不定。如僧常行等。并不向人。阴隐等者。他
既不知。自又不露。至死何疑。若决果等者。他既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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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后无使再遭。果。敢也。如初犯等者。譬无再犯。发心
等者。直尔悔罪。何必发心。小乘僧别翻罪不遍。小无
悔夷。由阙大志。修功补过者。宿过必遍。补宜称之。故
运三业补彼众过。非移等者。非遍三业之山。安填遍
过之海。胜鬘等者。使现法不坠名为守护。集法药无
厌名为称受。押恶友者。恶友坏人菩提根故。大经云。
如恶象等唯坏臭身。恶知识者能坏法身。达贪嗔痴
至求我叵得者。既从无住起我乃至贪嗔。今还却推
以至无住。寂静门者。由观心故通至寂静。是故诸心
为寂静门。经又云。能示寂静名寂静门。因心见静。义
如指示。出宝箧经(云云)。涅槃云等者。经云。有四善法
为涅槃因。一者亲近善友。二者听闻正法。三思惟其
义。四者如说修行。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缘
者。无有是处。
次忏见者。以见下。指前顺流。向运下。简异爱心。爱心
但附事。从爱生罪。罪属钝使。故云钝使。非谓悔巳钝
使巳灭。若忏生重者亦须合行。故云应须事助。补药
如推量。事助如也豆。亦从粗至细。如郁头等者。大论
云。得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飞入王宫中食。因女人
触失通求车。婆沙云。飞狸身者。广五十由旬。两翅相
去各五十由旬。煞害众生无得免者。须跋得非想定
者。先得此定。涅槃会中为佛所责。归心受道。得阿罗
汉。今文且引未得道前。长爪亦为佛责。得第四果。高
著者。此等于彼众中高出者也。著字。陟据反。学业高
等者。直尔悔罪。何必发心。小乘僧别翻罪不遍。小无
悔夷。由阙大志。修功补过者。宿过必遍。补宜称之。故
运三业补彼众过。非移等者。非遍三业之山。安填遍
过之海。胜鬘等者。使现法不坠名为守护。集法药无
厌名为称受。押恶友者。恶友坏人菩提根故。大经云。
如恶象等唯坏臭身。恶知识者能坏法身。达贪嗔痴
至求我叵得者。既从无住起我乃至贪嗔。今还却推
以至无住。寂静门者。由观心故通至寂静。是故诸心
为寂静门。经又云。能示寂静名寂静门。因心见静。义
如指示。出宝箧经(云云)。涅槃云等者。经云。有四善法
为涅槃因。一者亲近善友。二者听闻正法。三思惟其
义。四者如说修行。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缘
者。无有是处。
次忏见者。以见下。指前顺流。向运下。简异爱心。爱心
但附事。从爱生罪。罪属钝使。故云钝使。非谓悔巳钝
使巳灭。若忏生重者亦须合行。故云应须事助。补药
如推量。事助如也豆。亦从粗至细。如郁头等者。大论
云。得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飞入王宫中食。因女人
触失通求车。婆沙云。飞狸身者。广五十由旬。两翅相
去各五十由旬。煞害众生无得免者。须跋得非想定
者。先得此定。涅槃会中为佛所责。归心受道。得阿罗
汉。今文且引未得道前。长爪亦为佛责。得第四果。高
著者。此等于彼众中高出者也。著字。陟据反。学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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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故也。
尚不逮等者。斥馀劣者。是人下。明未有十二缘灭。犹
有无明乃至老死。故云岂有。若谓下。反斥其人但有
无明。无无明灭。身边等例巳列戒见。馀三可见。何者。
起见依色。领纳于色取见像貌。赞喜败嗔了别于见。
是名身见。所执之见非断即常。以见为正。五见具故。
具八十八。是名集谛。招苦即苦。
尚非下。况斥。
若能如是至破不信者。昔诸见造业由迷理顺生。今
识见达理。见根本坏。则所依皆坏。若别论者。识三藏
见。诸见自息。今欲遍知为圆方便。广辨浅深。故云遍
破。诸教不信且约等者。托事论理去事唯理。故云且
约。取无功用位名天。贤作意位名人。亦合列于三藏
贤。今且成衍。三谛义是。故且略之。然约理说。破见迷
理故须翻破。迷三谛或若说果报等者。大品信毁品
云。若毁般若者即毁诸佛。乃至罪过五逆。乃至若信
佛语吐热血死。若不信者更受重苦。翻破等者。准例
亦作理观。义者。昔依见坏理不畏三途。今尚畏于小
无为沉三教恶道。况地狱等三。今且从于谤理堕苦。
以八正道等者。无作八正方破三或。有无边故等。有
即漏业罪。即业招苦果。乃至非漏非无漏。招于界外
二土之罪故。昔迷业遍。今发心亦遍。故能翻破遍法
界恶。
三谛至宝炬者。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萨宝炬陀罗
尼。尊贵名宝。遍照称炬。摄一切法名陀罗尼。修如此
尚不逮等者。斥馀劣者。是人下。明未有十二缘灭。犹
有无明乃至老死。故云岂有。若谓下。反斥其人但有
无明。无无明灭。身边等例巳列戒见。馀三可见。何者。
起见依色。领纳于色取见像貌。赞喜败嗔了别于见。
是名身见。所执之见非断即常。以见为正。五见具故。
具八十八。是名集谛。招苦即苦。
尚非下。况斥。
若能如是至破不信者。昔诸见造业由迷理顺生。今
识见达理。见根本坏。则所依皆坏。若别论者。识三藏
见。诸见自息。今欲遍知为圆方便。广辨浅深。故云遍
破。诸教不信且约等者。托事论理去事唯理。故云且
约。取无功用位名天。贤作意位名人。亦合列于三藏
贤。今且成衍。三谛义是。故且略之。然约理说。破见迷
理故须翻破。迷三谛或若说果报等者。大品信毁品
云。若毁般若者即毁诸佛。乃至罪过五逆。乃至若信
佛语吐热血死。若不信者更受重苦。翻破等者。准例
亦作理观。义者。昔依见坏理不畏三途。今尚畏于小
无为沉三教恶道。况地狱等三。今且从于谤理堕苦。
以八正道等者。无作八正方破三或。有无边故等。有
即漏业罪。即业招苦果。乃至非漏非无漏。招于界外
二土之罪故。昔迷业遍。今发心亦遍。故能翻破遍法
界恶。
三谛至宝炬者。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萨宝炬陀罗
尼。尊贵名宝。遍照称炬。摄一切法名陀罗尼。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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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何过不补。设令等者。纵舍有入无。不修道品。不出
生死。今知等者。尚知双非。况有无耶。言有无者。但略
语耳。
今知下。修拆法也。
又体下。尚破通别。何况三藏。是为
等者。纵字平呼。即自浅阶深也。渐修渐破。故云补纵。
昔因见遍造。故名为横。今修渐深以至圆极。名非动
非不动。非修非不修。是无作也。若具作者。应以一动
对四修。四动对一修。则成两个一十六句。今且别说。
故别对也。守护正法者。昔毁理护见。今毁见申理。若
不忘身存理。安表护法之志。护法志弱。不坏深见。故
以父母护子为喻。念佛者。昔内服诸见。外加恶师。故
顺三毒。背三谛理。今内念三谛。谛复是佛。故能翻破
亲押恶友。问。理岂名佛。答。大品云。不来不去即是佛
观。罪性空者。初序计实。不了性空。心或本寂。故云寂
静。
今观下。性空。
一空下。释性空。恐是断空故。故重释也。
运此下。结。第二健儿者。大经云。一者性不作恶。二者
作巳能悔。此生虽未起。无始恒具。无非第二。
是名下。双结悔法。若成三谛理。显一切诸行无不具
足。得入初住。方名开发。
若得此下。结成眼智。又能下。结成止观。故知下。结成
无意。持戒下。结前列名及以持相。即为正修远方便
也。
恳恻下。结前犯相及以忏净。事理二行能灭深𠎝。
与本不犯并可为缘。故云俱也。
生死。今知等者。尚知双非。况有无耶。言有无者。但略
语耳。
今知下。修拆法也。
又体下。尚破通别。何况三藏。是为
等者。纵字平呼。即自浅阶深也。渐修渐破。故云补纵。
昔因见遍造。故名为横。今修渐深以至圆极。名非动
非不动。非修非不修。是无作也。若具作者。应以一动
对四修。四动对一修。则成两个一十六句。今且别说。
故别对也。守护正法者。昔毁理护见。今毁见申理。若
不忘身存理。安表护法之志。护法志弱。不坏深见。故
以父母护子为喻。念佛者。昔内服诸见。外加恶师。故
顺三毒。背三谛理。今内念三谛。谛复是佛。故能翻破
亲押恶友。问。理岂名佛。答。大品云。不来不去即是佛
观。罪性空者。初序计实。不了性空。心或本寂。故云寂
静。
今观下。性空。
一空下。释性空。恐是断空故。故重释也。
运此下。结。第二健儿者。大经云。一者性不作恶。二者
作巳能悔。此生虽未起。无始恒具。无非第二。
是名下。双结悔法。若成三谛理。显一切诸行无不具
足。得入初住。方名开发。
若得此下。结成眼智。又能下。结成止观。故知下。结成
无意。持戒下。结前列名及以持相。即为正修远方便
也。
恳恻下。结前犯相及以忏净。事理二行能灭深𠎝。
与本不犯并可为缘。故云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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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衣食中。初来意中言及道者。形命若立道法方存。
故云及也。
于二缘中。衣疏食亲。故引證云如来食巳
等。此虽等者。大经云。菩萨摩诃萨虽受饮食。不为肤
体。唯为正法。遮丑等者。大经云。所受衣服不为严身。
为遮羞耻。今云饰者。非莹饰也。
衣有三者。一往且三
复有天。须菩提面王比丘及许畜重等。今且一例并
三故也。仍合百一畜长共为下根。雪山为上。文在大
经(云云)。
十二头陀等者。论律不同。律有随坐不作馀食及一
抟食。论中则无。论有节量中后不饮及次第乞。律中
则无。律云纳衣。论云粪扫。律伹云乞。论云常乞。馀七
悉同。今文依论。略出名字。委知往捡。一兰若。极近三
里。二常乞食。极远一由旬。三粪扫衣。离忧恼故。四一
坐食。舍劳妨故。五节量食。除烦闷故。六中后不饮。无
食求故。七冢间者。易悟无常故。八树下坐。思齐圣故。
九露地坐。减少著故。十常坐者。最胜行故。十一次第
乞。等悯物故。十二三衣。顺少欲故。今文以十二中粪
扫三衣合。为中土言。粪扫与三衣既分。二行则唯一
纳。或唯三衣。今畜长者。或云一纳。或云三衣同纳。良
由暗教自树迷情。猗此自高。翻成下坠。今此为中。上
则不及披鹿皮衣。下则高于百一畜长。如何畜长复
谓三衣下根者。此土多寒。根性又薄。大圣一许三品
通开。若畜百一记忆而巳。有云加法(云云)。
观行衣者。大经中三修中虽服袈裟。心犹未染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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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服。故知染深妙理所表方成。舍二觉者。新名寻伺。
俱舍云。寻伺心粗细。今亦如是。生死觉粗。空乱观细。
蚊细虻粗二边皆然。极三谛理方名深达。合中以万
德严中非世割截。三衣观者。文中二重三觉者。见思
等三。三观三谛。如衣覆身。
又起下。别约三谛。各立能治所治。能严所严。百一观
者。三谛之上各有助也。何但正行不动助。亦无非寂
灭以合行故。故使尔也。上根唯约一理。中根义开通
别。下根复对助道者。皆是共成一意而巳。
次食中三。准衣说之。头陀中放牧等者三里外者使
童竖牧声不闻往处世滥行之一夜三度远放木㭾
不闻堕处名绝木声。如盐官忍师释头陀云。头谓头
主。陀谓汰。谬何可言。分卫者。此云乞食。七佛等者。具
如前说。凡居兰若必须乞食。垦植耕种舂砻碓硙。不
受坏生贮宿残煮畜。八不净事涉四邪。污染冥阳。非
兰若行。近代所立弥隔圣言。男女往来招讥坏行。傥
依佛教利益不轻。十住乞食有十利益(云云)。乃至下
根等者。故知住处不冥太远。
观行食者。亦三不同。事食但养色身报命。理食乃资
法身慧命。故平等大慧虚空法身藉兹而立。所引大
经亦斥三修文也。
次头陀中义。立次第观耳。问。应云圆顿方称所表。何
故引次第及以支林。答。共成一意。
第三处者。雪山。如衣中。若头陀中处则有四。问。中下
俱舍云。寻伺心粗细。今亦如是。生死觉粗。空乱观细。
蚊细虻粗二边皆然。极三谛理方名深达。合中以万
德严中非世割截。三衣观者。文中二重三觉者。见思
等三。三观三谛。如衣覆身。
又起下。别约三谛。各立能治所治。能严所严。百一观
者。三谛之上各有助也。何但正行不动助。亦无非寂
灭以合行故。故使尔也。上根唯约一理。中根义开通
别。下根复对助道者。皆是共成一意而巳。
次食中三。准衣说之。头陀中放牧等者三里外者使
童竖牧声不闻往处世滥行之一夜三度远放木㭾
不闻堕处名绝木声。如盐官忍师释头陀云。头谓头
主。陀谓汰。谬何可言。分卫者。此云乞食。七佛等者。具
如前说。凡居兰若必须乞食。垦植耕种舂砻碓硙。不
受坏生贮宿残煮畜。八不净事涉四邪。污染冥阳。非
兰若行。近代所立弥隔圣言。男女往来招讥坏行。傥
依佛教利益不轻。十住乞食有十利益(云云)。乃至下
根等者。故知住处不冥太远。
观行食者。亦三不同。事食但养色身报命。理食乃资
法身慧命。故平等大慧虚空法身藉兹而立。所引大
经亦斥三修文也。
次头陀中义。立次第观耳。问。应云圆顿方称所表。何
故引次第及以支林。答。共成一意。
第三处者。雪山。如衣中。若头陀中处则有四。问。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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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并有兰若。二义不分。答。名同别相。谓空迥处及
以僧蓝。并可通用。俱闲静故。十住中居兰若。有十利
住阿兰若。若怖畏者应作是念。业守者虽行险道。大
海战阵安隐无患。又念佛故一切无怖。论文具五十
法方居兰若。
观心处者。七方便如前。一毫之善未趣菩提。名为绝
迹。与法界等。故云不动。离喧如前。不生七方便因。不
起七方便果。又于圆无著。名不生起。大品等者。经云。
无方便菩萨离旷野百由旬外禽兽鬼神罗刹住处。
过百千万岁。不知菩萨远离之法。发菩提心而作受
著。佛所不许。真远离者。不见离相。聚落者。男女所居。
实不等者。山林对中上。密室对下。更以理斥事。故云
实不。
次息缘务者。今虽简随自意。约对诸经。非不须也。故
随自意中。依经方法缘务亦息。
吊庆等者。吊凶庆吉。俯下仰上。低屈升申。造往聘迎。
说文云。造。就也。聘。问也。
况复下。举况。一吊一庆巳损
高踪。终日追寻何道之有。更结等者。说文云。敦。劝也。
三州者。孝传中三人乱代。合为父子而填何有徵。五
郡者。昔五郡人结为兄弟。义事野母以招富贵。今出
家之人弃所事亲而反事四海为子息。如三州五郡
者。如到裳也。
三伎能者。伎字应从女。即女艺也。医方等者。筮者决
也。泥素尅木。填彩苗墨。弹棋六书。六书者。谓指事.像
以僧蓝。并可通用。俱闲静故。十住中居兰若。有十利
住阿兰若。若怖畏者应作是念。业守者虽行险道。大
海战阵安隐无患。又念佛故一切无怖。论文具五十
法方居兰若。
观心处者。七方便如前。一毫之善未趣菩提。名为绝
迹。与法界等。故云不动。离喧如前。不生七方便因。不
起七方便果。又于圆无著。名不生起。大品等者。经云。
无方便菩萨离旷野百由旬外禽兽鬼神罗刹住处。
过百千万岁。不知菩萨远离之法。发菩提心而作受
著。佛所不许。真远离者。不见离相。聚落者。男女所居。
实不等者。山林对中上。密室对下。更以理斥事。故云
实不。
次息缘务者。今虽简随自意。约对诸经。非不须也。故
随自意中。依经方法缘务亦息。
吊庆等者。吊凶庆吉。俯下仰上。低屈升申。造往聘迎。
说文云。造。就也。聘。问也。
况复下。举况。一吊一庆巳损
高踪。终日追寻何道之有。更结等者。说文云。敦。劝也。
三州者。孝传中三人乱代。合为父子而填何有徵。五
郡者。昔五郡人结为兄弟。义事野母以招富贵。今出
家之人弃所事亲而反事四海为子息。如三州五郡
者。如到裳也。
三伎能者。伎字应从女。即女艺也。医方等者。筮者决
也。泥素尅木。填彩苗墨。弹棋六书。六书者。谓指事.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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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声.会意.转住.假借。咒咀禁术。岂居兰居而更为
之。美角折。皮文㓟。膏明煎。铎声毁。铎者。摇之令鸣以
宣命。
而当下。经云。譬如大树。众鸟集之。必招枯折。腐
败肉也。妓能如臭肉。招集如来蝇。及增肉臭如妨道。
岂不下。双合二譬。摧折合树林。污辱合臭肉。摧折自
行。污辱三宝。损枝叶曰摧。坏贞质为折。
问答胜劣等者。不尅也。又问不称答。答不称问。皆名
为负。如迦毗梨因恶口业。从地狱出。堕大鱼身。况修
三昧而不制之。外学者。小乘则许。为调外道一时习
外。大乘初心一向且制。诸业虽有力等者。借大乘论
业文助成理观。伎术者。术。道艺也。理以神通为道艺。
未得圣果等者。通为佛法之妓能。不许预学。如息妓
能。佛因调达得通造逆。故制凡夫不许学通。如阿含
云。若现通者。有多过患。言障般若者。种智自具。何不
预习中观。瓦砾者。亦是大经春池中意。乃至不应等
者。斥也。未得无生。习者损道。僧自镜有俗学无裨录。
如婆你尼自造声明。死后却从弟子边学而不成就。
从人得人尚尔。况入恶道复隔多世。
第五善知识中。云因缘者。付法藏云。得至涅槃由善
知识。又是得道全因缘也。先事次理。初事中。云外护
者。自巳身心望他为内。同行者。巳他互同更相策发。
教授者。宣传圣言训诲于巳。通云知识者。法华疏云。
闻名为知。见形为识。今此必须二义兼具。
若深下。正释。简随自意者。方法少故。可自营理。道俗
之。美角折。皮文㓟。膏明煎。铎声毁。铎者。摇之令鸣以
宣命。
而当下。经云。譬如大树。众鸟集之。必招枯折。腐
败肉也。妓能如臭肉。招集如来蝇。及增肉臭如妨道。
岂不下。双合二譬。摧折合树林。污辱合臭肉。摧折自
行。污辱三宝。损枝叶曰摧。坏贞质为折。
问答胜劣等者。不尅也。又问不称答。答不称问。皆名
为负。如迦毗梨因恶口业。从地狱出。堕大鱼身。况修
三昧而不制之。外学者。小乘则许。为调外道一时习
外。大乘初心一向且制。诸业虽有力等者。借大乘论
业文助成理观。伎术者。术。道艺也。理以神通为道艺。
未得圣果等者。通为佛法之妓能。不许预学。如息妓
能。佛因调达得通造逆。故制凡夫不许学通。如阿含
云。若现通者。有多过患。言障般若者。种智自具。何不
预习中观。瓦砾者。亦是大经春池中意。乃至不应等
者。斥也。未得无生。习者损道。僧自镜有俗学无裨录。
如婆你尼自造声明。死后却从弟子边学而不成就。
从人得人尚尔。况入恶道复隔多世。
第五善知识中。云因缘者。付法藏云。得至涅槃由善
知识。又是得道全因缘也。先事次理。初事中。云外护
者。自巳身心望他为内。同行者。巳他互同更相策发。
教授者。宣传圣言训诲于巳。通云知识者。法华疏云。
闻名为知。见形为识。今此必须二义兼具。
若深下。正释。简随自意者。方法少故。可自营理。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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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通。故云不简。谁能尽善劝勿见过。未堪违顺劝勿
触恼。及以称叹。言帆举者。如船得帆所进过常。藉少
精勤过实称叹。因修破坏岂不由兹。虽本无心坏器
难保。外防魔事内杜娇矜。三昧法船实可防护。令赞
少善者。乃常人耳。为除巳嫉。长彼善根。如母等者。母
虽慈。养子必策。虎虽猛。卫子必宽。故应将护。勿举勿
恼。旧行道等者。若未亲行。暗于可否。一向混俗。宁晓
开遮。又何但令外护护巳。修三昧者须将护外护。增
一云。当恭敬檀越。如孝顺父母。以能成我三学故也。
应三业精勤。使施福无量。
二同行中随自意等者。安乐行一向不须。随自意依
经亦要。切磋[石*豕]磨者。尔雅云。金镂。木尅。骨切。象磋。玉
[石*豕]。石磨。六者皆治器之貌也。今亦如是。互相匠成。同
心等者。二人相假。失一俱丧。如渡大海。帆柂相须。互
相敬重等者。能相尊敬。道法可成。大论。佛告阿难。共
住相视。当如世尊。
三教授者。三中最难。亲能成彼三昧行故。若行解不
均。尚无自进。初文示相。
于诸下。简示。又行解具者。德
自在彼。能导我者但在于解。是故文中且举能转。人
心者。十境非道。十乘是道。通塞者。若二十五法为通。
不谙为塞。十境互发。十乘增减。皆须善明。复能善巧
导达人心。方可为他教授知识。示教利喜者。指授曰
示。教诏为教。令益为利。劝悦名喜。
观心知识者。初引经。经问谁是善知识者。具以此三
触恼。及以称叹。言帆举者。如船得帆所进过常。藉少
精勤过实称叹。因修破坏岂不由兹。虽本无心坏器
难保。外防魔事内杜娇矜。三昧法船实可防护。令赞
少善者。乃常人耳。为除巳嫉。长彼善根。如母等者。母
虽慈。养子必策。虎虽猛。卫子必宽。故应将护。勿举勿
恼。旧行道等者。若未亲行。暗于可否。一向混俗。宁晓
开遮。又何但令外护护巳。修三昧者须将护外护。增
一云。当恭敬檀越。如孝顺父母。以能成我三学故也。
应三业精勤。使施福无量。
二同行中随自意等者。安乐行一向不须。随自意依
经亦要。切磋[石*豕]磨者。尔雅云。金镂。木尅。骨切。象磋。玉
[石*豕]。石磨。六者皆治器之貌也。今亦如是。互相匠成。同
心等者。二人相假。失一俱丧。如渡大海。帆柂相须。互
相敬重等者。能相尊敬。道法可成。大论。佛告阿难。共
住相视。当如世尊。
三教授者。三中最难。亲能成彼三昧行故。若行解不
均。尚无自进。初文示相。
于诸下。简示。又行解具者。德
自在彼。能导我者但在于解。是故文中且举能转。人
心者。十境非道。十乘是道。通塞者。若二十五法为通。
不谙为塞。十境互发。十乘增减。皆须善明。复能善巧
导达人心。方可为他教授知识。示教利喜者。指授曰
示。教诏为教。令益为利。劝悦名喜。
观心知识者。初引经。经问谁是善知识者。具以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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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法性能令契菩提故。六度助显法性理故。三乘
教他行六度。六论问小乘道异云何为善知识。答或
先曾求大。亦能说大。若准下文。唯取内秘外现者耳。
今各下。开对。初人中三。外护者可知。
次同行者。报身
功德为缨珞。丈六相好为垢衣。生灭道品为粪器。示
同见思为和光。本为益彼名利物。何者。引出宅巳。一
期引导。讫至得记。始终共同。利岂过此。
三教授者。人
正当之。不劳别解。次法性中三可知。
此则下。结示。先结数。次示法门处。言示数者。三既各
三。并前初三。故成十二。前三次三者。于初事三。及人
中三。并是事故。法理二三。义立三名。故皆在理。初引
大品。彼开为九。失于本位。故无所论。三谛可知。
次示
处者。既义对三义。如华严中普贤文殊等中道知识
也。亦可为圆三谛知识。馀皆俗收。但彼中无二乘知
识。若次第行在十住中。以彼顿部斥为魔故。故声闻
等没而不彰。
此等下。简判。既三谛俱云是善知识。及引华严。则应
唯有别圆二义。罗汉之人岂知识耶。是故简云。依华
严经仍斥为魔。权实难测。复存于权。是故更以别教
况释。别教尚尔。况复藏通。若半与半夺。悉例二乘。世
善教者尚发人心。况无学圣。顿同天主。抑扬在佛。不
可一向。谷贼之譬。良可信矣。故大品云。小乘之人信
方等者。如法而说可为知识。如热病人而叹热药。何
所妨耶。又引大品。唯至化城尚得名半。何所嫌耶。所
教他行六度。六论问小乘道异云何为善知识。答或
先曾求大。亦能说大。若准下文。唯取内秘外现者耳。
今各下。开对。初人中三。外护者可知。
次同行者。报身
功德为缨珞。丈六相好为垢衣。生灭道品为粪器。示
同见思为和光。本为益彼名利物。何者。引出宅巳。一
期引导。讫至得记。始终共同。利岂过此。
三教授者。人
正当之。不劳别解。次法性中三可知。
此则下。结示。先结数。次示法门处。言示数者。三既各
三。并前初三。故成十二。前三次三者。于初事三。及人
中三。并是事故。法理二三。义立三名。故皆在理。初引
大品。彼开为九。失于本位。故无所论。三谛可知。
次示
处者。既义对三义。如华严中普贤文殊等中道知识
也。亦可为圆三谛知识。馀皆俗收。但彼中无二乘知
识。若次第行在十住中。以彼顿部斥为魔故。故声闻
等没而不彰。
此等下。简判。既三谛俱云是善知识。及引华严。则应
唯有别圆二义。罗汉之人岂知识耶。是故简云。依华
严经仍斥为魔。权实难测。复存于权。是故更以别教
况释。别教尚尔。况复藏通。若半与半夺。悉例二乘。世
善教者尚发人心。况无学圣。顿同天主。抑扬在佛。不
可一向。谷贼之譬。良可信矣。故大品云。小乘之人信
方等者。如法而说可为知识。如热病人而叹热药。何
所妨耶。又引大品。唯至化城尚得名半。何所嫌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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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半者。且据半教。断或未半。由旬似过。借喻之言。未
可全取。三昧菩提心等者。简善知识魔。馀之二魔准
例可见。圆教三种方免于魔。
第二诃欲者。文五义五。意唯在一。五义又二。所谓事
理。今先事次理。絷者。绊也。
五中皆约依正生欲贪色者。论云。如贪果上树。树到
不下。眸者。眼珠也。睐者。傍视也。翠者。色也。说文云。碧
色也。[日*吉]者。白光也。难陀为欲持戒者。难陀欲重。不肯
出家。佛引至天。语云。欲偶天女须持天戒。为生天故
持出家戒(云云)。故且从初因缘以说。国王耽荒等者。
即是频婆娑罗王。以欲色故。身入怨国淫女房中。亦
如优填王。以欲色故截仙手足。耽者久乐。荒者纵乐
也。宗。尊也。庙。貌也。尊貌之堂也。社谓后土。土者吐也。
有所生故。祀以为神。又云土地广不可尽敬。故封之
为社稷。谓五谷总名。即五谷之神也。故天子所居。左
宗庙。右社稷。
此间下。引此为例。赫赫。盛也。褒似者。本是龙种。现于
夏庭。夏后收之。至幽王时。于后宫见纳之为妃。因之
败国。
声欲者。声相不停。积聚生著。娇媚等者。如婆沙
中。五百仙人闻舍脂娇声。皆失神通。丝竹等者。古乐
有八。土曰埙(喧音)。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
磬。金曰钟。木曰柷(丑木反)。古作乐者。改邪志。全正性。移
风易俗。今之乐者。并郑卫之声。增狂逸。坏正性。故云
声欲。故仙闻歌声狂醉失定。在指为环。在臂为钏。铃
可全取。三昧菩提心等者。简善知识魔。馀之二魔准
例可见。圆教三种方免于魔。
第二诃欲者。文五义五。意唯在一。五义又二。所谓事
理。今先事次理。絷者。绊也。
五中皆约依正生欲贪色者。论云。如贪果上树。树到
不下。眸者。眼珠也。睐者。傍视也。翠者。色也。说文云。碧
色也。[日*吉]者。白光也。难陀为欲持戒者。难陀欲重。不肯
出家。佛引至天。语云。欲偶天女须持天戒。为生天故
持出家戒(云云)。故且从初因缘以说。国王耽荒等者。
即是频婆娑罗王。以欲色故。身入怨国淫女房中。亦
如优填王。以欲色故截仙手足。耽者久乐。荒者纵乐
也。宗。尊也。庙。貌也。尊貌之堂也。社谓后土。土者吐也。
有所生故。祀以为神。又云土地广不可尽敬。故封之
为社稷。谓五谷总名。即五谷之神也。故天子所居。左
宗庙。右社稷。
此间下。引此为例。赫赫。盛也。褒似者。本是龙种。现于
夏庭。夏后收之。至幽王时。于后宫见纳之为妃。因之
败国。
声欲者。声相不停。积聚生著。娇媚等者。如婆沙
中。五百仙人闻舍脂娇声。皆失神通。丝竹等者。古乐
有八。土曰埙(喧音)。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
磬。金曰钟。木曰柷(丑木反)。古作乐者。改邪志。全正性。移
风易俗。今之乐者。并郑卫之声。增狂逸。坏正性。故云
声欲。故仙闻歌声狂醉失定。在指为环。在臂为钏。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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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等并取饰女身者。因而生欲。
香欲者。茀茷也。香繁
貌。氛氲。祥香也。芬芳。杂香也。酷列。香盛也。都毓。软美
香也。依正有此。并不应著。人皆谓著香少过。今则不
然。开结使门。杜真正路。百年持戒因兹而失。大论有
沙弥闻和上食香。因随和上入龙宫中。见龙女等发
愿为龙。现身即获。又如著华池香。池神责。味欲者。珍
宝非谷而食曰肴。津。润也。腻等。脂膏之类。以著味故。
洋铜灌口。如著酪沙弥为酪中虫。触欲者。生使之本。
系缚之缘。何以故。诸欲各于一根有分。唯触遍于四
根之上。生著处多。是故难舍。若堕地狱亦遍身故。大
论云。劫拨仙人。因女人触。步行出宫。
此五过者。大品云。哀哉众生。常为五欲之所恼乱。犹
求不巳。如狗咬骨。当知是人畜生无别。龄者。年也。
观心者。初文通举能生三谛。无常常是二。第一义是
中。何不观谛而生胜解。但著欲染一何误哉。
故大论下。明欲生诸见。则利钝具足。
今观下。观心也。先次第观中空分析体。此空岂与庄
老同耶。庄子云。虽此五生害。害于五根。老子唯知为
五所害。不知去害之方。
假观中云犹名受入色空者。斥向空观不了色假。但
知受空。
深诃下。出理诃意。修圆之须。以圆诃。圆即意也。人不
见此。用是文为。
第三弃盖者。文义同前。释名举譬引證并可见。婆沙
香欲者。茀茷也。香繁
貌。氛氲。祥香也。芬芳。杂香也。酷列。香盛也。都毓。软美
香也。依正有此。并不应著。人皆谓著香少过。今则不
然。开结使门。杜真正路。百年持戒因兹而失。大论有
沙弥闻和上食香。因随和上入龙宫中。见龙女等发
愿为龙。现身即获。又如著华池香。池神责。味欲者。珍
宝非谷而食曰肴。津。润也。腻等。脂膏之类。以著味故。
洋铜灌口。如著酪沙弥为酪中虫。触欲者。生使之本。
系缚之缘。何以故。诸欲各于一根有分。唯触遍于四
根之上。生著处多。是故难舍。若堕地狱亦遍身故。大
论云。劫拨仙人。因女人触。步行出宫。
此五过者。大品云。哀哉众生。常为五欲之所恼乱。犹
求不巳。如狗咬骨。当知是人畜生无别。龄者。年也。
观心者。初文通举能生三谛。无常常是二。第一义是
中。何不观谛而生胜解。但著欲染一何误哉。
故大论下。明欲生诸见。则利钝具足。
今观下。观心也。先次第观中空分析体。此空岂与庄
老同耶。庄子云。虽此五生害。害于五根。老子唯知为
五所害。不知去害之方。
假观中云犹名受入色空者。斥向空观不了色假。但
知受空。
深诃下。出理诃意。修圆之须。以圆诃。圆即意也。人不
见此。用是文为。
第三弃盖者。文义同前。释名举譬引證并可见。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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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前三各立。谓贪嗔疑。后二共立。谓睡眠掉悔。何故
尔耶。前三独能办。后二共方成。今文疑在后者。前四
遍有故也。双只之义。还依论文。
前诃下。辨异。前诃对尘发识。即五意识。今诃意地所
缘第六识也。由前对尘。不呵欲心。至今入禅。覆所习
定。故名为盖。前从顺情。唯得名欲。今缘违顺。故增三
毒。树等者。文似同前。义意少别。令有盖必弃。如有毒
必剪。
贪欲盖起下。次辨弃相。使者。九结八十八使。能至结
使。名结使门。结使即门。名使门。三世九恼者。文通列
三世成九。问。过未岂恼。答。恼虽过未。境实现在。恐与
时值则生于恼。但离于嗔。境无所恼。眠名增心数法
者。此中总说睡眠之法令心数增。论约法相云。睡眠
遍不违。若有皆增。一通三性。故不问通心及善恶心。
但有心所皆须增一。睡眠法故。大论总有八偈诃睡。
大经心所。人毒眠等(云云)。
掉悔盖者。掉。动也。掉之为
法。为破法破出家心。摄尚不住。况复散乱。大论云。汝
巳剃头。著袈裟。执持瓦钵行乞食。云何乐著戏论法。
故放逸纵恣失法利。论云。悔有二种。一掉后生。二者
怀怖。今亦具二。初文初意。次若人下。第二意。论云。若
有二悔。应作而不作。不应作而作。是则愚人相。不以
悔心故。不作而能作诸恶事。巳作不能令不作。如宝
积经文殊害佛缘(云云)。疑中云犹豫者。不决之总名。
疑虽有过。然须思择。若于自身决不应疑。师法二疑
尔耶。前三独能办。后二共方成。今文疑在后者。前四
遍有故也。双只之义。还依论文。
前诃下。辨异。前诃对尘发识。即五意识。今诃意地所
缘第六识也。由前对尘。不呵欲心。至今入禅。覆所习
定。故名为盖。前从顺情。唯得名欲。今缘违顺。故增三
毒。树等者。文似同前。义意少别。令有盖必弃。如有毒
必剪。
贪欲盖起下。次辨弃相。使者。九结八十八使。能至结
使。名结使门。结使即门。名使门。三世九恼者。文通列
三世成九。问。过未岂恼。答。恼虽过未。境实现在。恐与
时值则生于恼。但离于嗔。境无所恼。眠名增心数法
者。此中总说睡眠之法令心数增。论约法相云。睡眠
遍不违。若有皆增。一通三性。故不问通心及善恶心。
但有心所皆须增一。睡眠法故。大论总有八偈诃睡。
大经心所。人毒眠等(云云)。
掉悔盖者。掉。动也。掉之为
法。为破法破出家心。摄尚不住。况复散乱。大论云。汝
巳剃头。著袈裟。执持瓦钵行乞食。云何乐著戏论法。
故放逸纵恣失法利。论云。悔有二种。一掉后生。二者
怀怖。今亦具二。初文初意。次若人下。第二意。论云。若
有二悔。应作而不作。不应作而作。是则愚人相。不以
悔心故。不作而能作诸恶事。巳作不能令不作。如宝
积经文殊害佛缘(云云)。疑中云犹豫者。不决之总名。
疑虽有过。然须思择。若于自身决不应疑。师法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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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晓其时。若未入三昧来。恐杂耶法。善思择之。师法
巳正。三疑永舍。
次明弃法。亦先事次理。先事者。行者下。设治法。若贪
下。正明用治。不净治贪是实观。具如第七。治嗔者如
第九。治睡中云如宝山等者。若喜睡者纵而不调。宝
山咸至皆空手归。杖鞠等者。禅杖堂中行之。祗律云。
以竹为杖。长八肘。裹两头。令下坐行之。不得柱胁。以
柱其前三摇不觉左边柱之。鞠者。以毛鞠著其头上。
睡便落地。易策发故。律中云。以鞠掷之。贝者。吹之出
声。以惊睡者。皇者佛法。唯许解睡。观皇一切时制。或
以水洗面等。婆沙云。顶安禅镇行禅。鞠多师有多治
睡法。随其机宜治。疑中云雪山从鬼请偈者。即大经
雪山童子从罗刹请于半偈。天帝拜畜为师者。出未
曾有经。帝释从于野干请法。天衣为座。诸天供给等。
大论不以囊臭而弃其金。若见师过。其心自坏。失法
胜利。故空声告萨陀波崙。勿见师过。犹如皮囊盛好
宝物。不以皮臭而弃其宝。万川者。水会而为川。川大
而自穿。普超等者。彼经因授阇王记巳。告舍利弗。人
人相见莫相详相。独有如来能评相人。大众皆喜而
记斯言。佛法如海等者。孔丘之言尚以信为本。佛法
深理无信宁入。诸声闻云信得入者。若不方等而生
信心。安至法华得授记莂。和伽利者。第一本云。有老
比丘初出家。从沙弥求法。为之所弄。以信心故得至
四果。鞠多教弟子上树者。有族姓出家。以爱身故不
巳正。三疑永舍。
次明弃法。亦先事次理。先事者。行者下。设治法。若贪
下。正明用治。不净治贪是实观。具如第七。治嗔者如
第九。治睡中云如宝山等者。若喜睡者纵而不调。宝
山咸至皆空手归。杖鞠等者。禅杖堂中行之。祗律云。
以竹为杖。长八肘。裹两头。令下坐行之。不得柱胁。以
柱其前三摇不觉左边柱之。鞠者。以毛鞠著其头上。
睡便落地。易策发故。律中云。以鞠掷之。贝者。吹之出
声。以惊睡者。皇者佛法。唯许解睡。观皇一切时制。或
以水洗面等。婆沙云。顶安禅镇行禅。鞠多师有多治
睡法。随其机宜治。疑中云雪山从鬼请偈者。即大经
雪山童子从罗刹请于半偈。天帝拜畜为师者。出未
曾有经。帝释从于野干请法。天衣为座。诸天供给等。
大论不以囊臭而弃其金。若见师过。其心自坏。失法
胜利。故空声告萨陀波崙。勿见师过。犹如皮囊盛好
宝物。不以皮臭而弃其宝。万川者。水会而为川。川大
而自穿。普超等者。彼经因授阇王记巳。告舍利弗。人
人相见莫相详相。独有如来能评相人。大众皆喜而
记斯言。佛法如海等者。孔丘之言尚以信为本。佛法
深理无信宁入。诸声闻云信得入者。若不方等而生
信心。安至法华得授记莂。和伽利者。第一本云。有老
比丘初出家。从沙弥求法。为之所弄。以信心故得至
四果。鞠多教弟子上树者。有族姓出家。以爱身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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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道。鞠多化为大树。树下有坑。令上放身至地。不
见树及深坑。得第四果。狐疑者。狐是兽也。亦名野干。
此兽为鬼所乘。时人谓为精魅。覆器者。无信故不受
诸法。如云缘(云云)。
问下。料简。答中先出多解。有云既有门户诠次。不以
无知能到。故是障也。始自欲界。终至非想。故云诠次。
次问者先问起。令知五盖长远之由。次广开出长远
之相。阿毗昙下。斥偏近惑。既覆相而说。故亦未云盖
通等觉。上弃下。但示近相。唯是欲界钝使。
利使下。明
利使盖。指随自意中耶空者是。由此利使却生五盖。
如前五欲中六十二见皆名为欲。此利钝盖即观境
也。
次诃弃下。入空破利。且结初果。从初果下。复因此果
出利钝使之盖相也。即后三果之所破也。例初果说。
复次下。出假盖相。即依空起言。五种盐者。大论云。六
师不听食五种盐。未知西方。如此土五盐。以不谓颗
绿赤白邛。只此五种。亦有无学不能辨之。睡以不了
为相。
依中起盖中云大树等。树宿众鸟而独于一鸟枝为
之折。泽神问故。云是我怨。菩萨不喜二乘之心。如不
宿怨鸟。大论云等者。證地地中皆有无明。大品经文
出处多故。故论问起。地持云第九等者。论文以等觉
当第九。渐渐名离见。故至佛地五盖方尽。
复次下。一心弃盖。先斥次第。地摄下。明论师计处。圆
见树及深坑。得第四果。狐疑者。狐是兽也。亦名野干。
此兽为鬼所乘。时人谓为精魅。覆器者。无信故不受
诸法。如云缘(云云)。
问下。料简。答中先出多解。有云既有门户诠次。不以
无知能到。故是障也。始自欲界。终至非想。故云诠次。
次问者先问起。令知五盖长远之由。次广开出长远
之相。阿毗昙下。斥偏近惑。既覆相而说。故亦未云盖
通等觉。上弃下。但示近相。唯是欲界钝使。
利使下。明
利使盖。指随自意中耶空者是。由此利使却生五盖。
如前五欲中六十二见皆名为欲。此利钝盖即观境
也。
次诃弃下。入空破利。且结初果。从初果下。复因此果
出利钝使之盖相也。即后三果之所破也。例初果说。
复次下。出假盖相。即依空起言。五种盐者。大论云。六
师不听食五种盐。未知西方。如此土五盐。以不谓颗
绿赤白邛。只此五种。亦有无学不能辨之。睡以不了
为相。
依中起盖中云大树等。树宿众鸟而独于一鸟枝为
之折。泽神问故。云是我怨。菩萨不喜二乘之心。如不
宿怨鸟。大论云等者。證地地中皆有无明。大品经文
出处多故。故论问起。地持云第九等者。论文以等觉
当第九。渐渐名离见。故至佛地五盖方尽。
复次下。一心弃盖。先斥次第。地摄下。明论师计处。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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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下。引佛化仪以證圆教。圆不被凡。岂居此土。故云
何不以法性身为法性菩萨说之。
若得下。结圆在凡。大品下。明欲具诸法。当知欲是法
界。
释趣下。释出经意。先略次广。释初文者只是三谛。故
云趣等。略即唯示不思议相。以难见故。从今更下。重
引思议示圆谛相。上下诸文皆先以次第显后不次。
唯此一文后方次第显前不次。但在通理。文亦何恒。
故大论云。于禅得实相。则知五盖空无所有。
次广明中。欲为法界者。指初欲心巳具诸法。故云欲
是一切法之根本。言一切法者。始终因果也。初诫歇
热者。蕴积欲想。内热于心。初一行之。似如稍歇。因兹
续起。无时暂停。渐数乃至餐食不忘。或偷或劫等者。
隐匿不与取名偷。即是私通人法所护。对面不与取
名劫。是即强夺所护之境。逼谓于他有护无护情不
愿者。贸谓于非护境财求者。如是等者。非上诸类。但
是形交者是。若得此境等者。夫以下。荐上名供。以卑
资尊为养。弃三宝圣田。唯尚秽欲供给彼所须。故云
供养。第一本云。本须供给。语不及今。岂非再定反尊
欲境过于胜田。世人尊欲境不施圣田者。众适有此
有等者。才起名适。欲业成巳名为此有。必招来报。名
为即有。烦生死遍酬初因名遍受果。次复因兹造煞
盗等。故须遍受。况复由观亦生三谛。如上者。如上所
明利钝是也。
何不以法性身为法性菩萨说之。
若得下。结圆在凡。大品下。明欲具诸法。当知欲是法
界。
释趣下。释出经意。先略次广。释初文者只是三谛。故
云趣等。略即唯示不思议相。以难见故。从今更下。重
引思议示圆谛相。上下诸文皆先以次第显后不次。
唯此一文后方次第显前不次。但在通理。文亦何恒。
故大论云。于禅得实相。则知五盖空无所有。
次广明中。欲为法界者。指初欲心巳具诸法。故云欲
是一切法之根本。言一切法者。始终因果也。初诫歇
热者。蕴积欲想。内热于心。初一行之。似如稍歇。因兹
续起。无时暂停。渐数乃至餐食不忘。或偷或劫等者。
隐匿不与取名偷。即是私通人法所护。对面不与取
名劫。是即强夺所护之境。逼谓于他有护无护情不
愿者。贸谓于非护境财求者。如是等者。非上诸类。但
是形交者是。若得此境等者。夫以下。荐上名供。以卑
资尊为养。弃三宝圣田。唯尚秽欲供给彼所须。故云
供养。第一本云。本须供给。语不及今。岂非再定反尊
欲境过于胜田。世人尊欲境不施圣田者。众适有此
有等者。才起名适。欲业成巳名为此有。必招来报。名
为即有。烦生死遍酬初因名遍受果。次复因兹造煞
盗等。故须遍受。况复由观亦生三谛。如上者。如上所
明利钝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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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下。推欲法空。过去欲缘等者。落谢名过。仍发现
缘名为欲缘。欲相为因。事遂名为所生法也。今亦推
之令成无生。横竖者。结向两推。横即四句。竖谓三世。
既识下。观盖假也。对寇等贼也。寇多故设阵须广。所
破既大其功必多。欲广功深故是勋本。破欲入位名
大功勋位。具诸法名大富贵。欲为种者。能生佛故。于
一念心分别无量。故欲能生无量法门。欲如薪多粪
壤。观如火猛花生。此约俗谛设故。 如此下。判位。
第四调五事者。文义同前。有二文相。所谓开合。
次正释中先事者。眠食各为一调。馀三合一调。初调
食中不安身者。如第八卷。尼乾经者。经中尼乾答严
炽王云。波斯匿王食啖太过。身重懈怠。现在未来于
身失利。窳堕者。劳苦多堕曰窳。懒不自力如花在穴。
博物志云。人欲常劳。食欲常少。劳无过极。少不至虚。
俗养生法尚合自劳。岂志道过食懈怠。非唯失利亦
乃损生。眠是等者。那律精进太过。佛为说之。
三事合调中初调之由。何事合调。始终合故。七日一
变者。具如阿难问经。佛为难陀说入胎相。总有三十
八七日。三事成就方向产门。乃至老死三事变灭。
初入定时下。正明调法。即入出住三时调之。禅门具
明调三之相。
若能下。调三事意。何故调之。各有所期。根本乃至修
于圆顿故。今本意令至三德。故云成圣人事。故知此
三。三学之由。成常住身息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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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此等去。凡三为始。修观名胎。初住出胎。妙觉成就。
即合调之位也。
次观一心调者。亦为三段。初调食中。引法华者。无中
道法食为饿。无圆万行为羸。疲唯有三。或名疮癣。
次三合调者。文有三番。一约教。二约观。文虽标合。义
必各释。义虽各释。理实不分。初教中云六波罗蜜者。
调无作六度。今满法身故。大经师子吼云。六波罗蜜
满之身。大品等者。问何故以乐说辨用释六度。答以
般若为本即是乐说。馀五又与般若互严。故使六度
皆成乐说。彼经文云。乐说辨者亦是般若。经云乐说
辨卒不卒者。经中甚广。总而言之只是欲说不欲说
也。即是进退俱是魔事。大品云非利等者。利钝名空
假。中道非此二。非难非易者。三教菩萨则易。两教二
乘则难。
次约观二番中。初番中三观共三事各。次番。三观各
三事共。初番之中。心在初者。随便而巳。如行者结位。
如即行人未有所获者。但勤权智父。实慧母。令成圣
胎。
第五行法者。文义同前。不分事理。标列可知。先牒会。
次合。初反譬。譬无五法。则所作不成。初不肯作。譬无
乐欲。作不慇勤。譬无精进。不存作法。譬无念。作不巧
便。譬无慧。作不专一。譬无一心。则事不成。譬不成正
行。
今亦下。合五法。若无两字冠下五句。若无乐欲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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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乐欲。若无身心等。合无精进。若无念想。合无念也。
若无方便。合无慧。若无一心。合无一心。止观合上。正
行不成者。备如上等。若无五法尚无成。况事中𨷂。或
五法中若𨷂若无。
若能下。合有五法。亦以若能两字冠下五句。若能忻
习等。合有乐欲。若能晓夜等。合有精进。若能念念等。
合有念。若能善得等。合有慧。若能一心等。合有一心。
此人下。合正行成就。
次二譬者。船游法性之水以至彼岸。如鸟等者。从初
发心游实相空。至涅槃果。若无五法。诸行不成。又以
初住而为所至。无此下。举浅况深。少事世禅也。
当知
下。结意。大即衍门三教。小即三藏事禅理出世。又世
出世各有事理。故前初文先约渐顿以释方便。
次约今文。圆顿之教于五品前立远方便。诸教皆尔。
但近方便。所观各别。八境通共。二不同。思之可见。又
前四五约事论转。今此一科即事论转。故直约法相
不论事理。是故但云为大小事理而作方便。随为何
修而生乐欲。乃至一心。
释中先释定体方便不同。次正释方便。先傍引三文。
初约初禅。次约三观。施戒忍等者。乃至畜生。亦知布
施。或畏他故持戒等(云云)。此中云今欲求般若者。别
约远论。如向所说。既求初禅。五法并为初禅方便。若
尔般若亦是世智而巳。引佛说者。如瑞应云。不得佛
终不起等。得是三事者。精进定慧因果合论。十二观
若无方便。合无慧。若无一心。合无一心。止观合上。正
行不成者。备如上等。若无五法尚无成。况事中𨷂。或
五法中若𨷂若无。
若能下。合有五法。亦以若能两字冠下五句。若能忻
习等。合有乐欲。若能晓夜等。合有精进。若能念念等。
合有念。若能善得等。合有慧。若能一心等。合有一心。
此人下。合正行成就。
次二譬者。船游法性之水以至彼岸。如鸟等者。从初
发心游实相空。至涅槃果。若无五法。诸行不成。又以
初住而为所至。无此下。举浅况深。少事世禅也。
当知
下。结意。大即衍门三教。小即三藏事禅理出世。又世
出世各有事理。故前初文先约渐顿以释方便。
次约今文。圆顿之教于五品前立远方便。诸教皆尔。
但近方便。所观各别。八境通共。二不同。思之可见。又
前四五约事论转。今此一科即事论转。故直约法相
不论事理。是故但云为大小事理而作方便。随为何
修而生乐欲。乃至一心。
释中先释定体方便不同。次正释方便。先傍引三文。
初约初禅。次约三观。施戒忍等者。乃至畜生。亦知布
施。或畏他故持戒等(云云)。此中云今欲求般若者。别
约远论。如向所说。既求初禅。五法并为初禅方便。若
尔般若亦是世智而巳。引佛说者。如瑞应云。不得佛
终不起等。得是三事者。精进定慧因果合论。十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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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初举为因。至上为果。初厌为因。下去为果。
若依下。简异依。此因果等。言似不殊于外道。然是佛
弟子暂修世禅。亦为渐次之门。故在三观之初。决定
一心者。决求初禅故。
次约三观中。初空观。
复次下。假观。
复次下。中观。于中
先教次观。初教中云。七日七夜等者。菩萨初求般若
之时。七日七夜闲林悲泣。不知何处求得般若。七岁
行立者。至香城中值昙无竭菩萨入定。菩萨入定每
皆七岁。卖身等者。初闻空声。知有昙无竭菩萨。为求
供养。以自卖身高声唱令。为魔所蔽人无闻者。唯有
一长者女是能为菩萨办供具者。不能蔽之。刺血等
者。于彼知菩萨欲起。求水洒地散华。为魔蔽水。由是
更加精进。而能刺血。一心者。不生馀想。既求不共般
若。亦得是引證意也。
次约观者。初是欲。不杂下。进。系缘下。念。修中下。慧。于
二边下。一心。准例亦应更明一心三观。教中巳是不
共般若。何殊一心。
从此二十五法下。结示功用。一切者。不出有漏及以
四教。以此五解。各各导于二十五法。则所为各别。故
云亦转。譬云如曲弄等者。正曲之弄名为曲弄。正曲
之序如调弦也。为曲故调。如为此五教各别调之。细
分无量者。世禅乃禅。禅不同四教。又门门各别。
今用下。正明今意。功深能为圆顿方便。故对十境为
近为内。大品下。證见理之时理无近远。虽近远此理。
若依下。简异依。此因果等。言似不殊于外道。然是佛
弟子暂修世禅。亦为渐次之门。故在三观之初。决定
一心者。决求初禅故。
次约三观中。初空观。
复次下。假观。
复次下。中观。于中
先教次观。初教中云。七日七夜等者。菩萨初求般若
之时。七日七夜闲林悲泣。不知何处求得般若。七岁
行立者。至香城中值昙无竭菩萨入定。菩萨入定每
皆七岁。卖身等者。初闻空声。知有昙无竭菩萨。为求
供养。以自卖身高声唱令。为魔所蔽人无闻者。唯有
一长者女是能为菩萨办供具者。不能蔽之。刺血等
者。于彼知菩萨欲起。求水洒地散华。为魔蔽水。由是
更加精进。而能刺血。一心者。不生馀想。既求不共般
若。亦得是引證意也。
次约观者。初是欲。不杂下。进。系缘下。念。修中下。慧。于
二边下。一心。准例亦应更明一心三观。教中巳是不
共般若。何殊一心。
从此二十五法下。结示功用。一切者。不出有漏及以
四教。以此五解。各各导于二十五法。则所为各别。故
云亦转。譬云如曲弄等者。正曲之弄名为曲弄。正曲
之序如调弦也。为曲故调。如为此五教各别调之。细
分无量者。世禅乃禅。禅不同四教。又门门各别。
今用下。正明今意。功深能为圆顿方便。故对十境为
近为内。大品下。證见理之时理无近远。虽近远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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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远近方便。虽非内外。必假内外。故云不以无观
得是智慧。得是智慧者。中观也。
今且下。据未见理前须立方便。然不可定执下。破执。
若以解导事。及观境界不失观意。则俱成方便。若失
此意。则内外俱非。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四
得是智慧。得是智慧者。中观也。
今且下。据未见理前须立方便。然不可定执下。破执。
若以解导事。及观境界不失观意。则俱成方便。若失
此意。则内外俱非。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