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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七 第 983a 页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
九十七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见蕴第八中智纳息第四之二
若法与彼法作所缘或时此法与彼法非
所缘耶。答无时非所缘。问何故作此论。答
欲止愚于所缘缘法执所缘缘法无实体
性。显所缘缘是实有法故作斯论。此中无
时非所缘者以心心所法于所缘定故。问
云何心心所法于所缘定。为于处定。为于
青等定。为于刹那定耶。此中有说。心心
所法但于处定非于青等及刹那定。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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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住不生法中。欲令无如是过故唯于处
定。问若唯于处定者彼色处中有青黄等
多种色性。若于此不定者彼了青觉则了。
黄等馀亦如是。不可一觉有多了性无二
决定故。有说。心心所法于处定。亦于青等
定非于刹那定。所以者何。若于刹那定者
则无量心心所法住不生法中。勿有斯过
是故不说于刹那定。问若尔者如青色中
有多种青。谓青根青茎青枝青叶青花青果。
若当于此不说定者彼了根觉则了。茎
等馀亦如是。不可一觉有多了性无二决
定故。如是说者。心心所法于三事定。问若
尔者则应无量心心所法住不生法中。答即
无量心心所法住不生法中复有何过。未来
世宽无容处耶。然彼本来已有住处。问心
心所法如于所缘定亦于所依定耶。答于
所依亦定。谓眼等五识及相应法。在未来
世与所依远。现在则俱过去复远。有说。未
来与所依远。现在过去与所依俱。馀义广
说如杂蕴智纳息。
若法与彼法作增上。或时此法与彼法非
增上耶。答无时非增上。问何故作此论。答
为止愚于增上缘性执增上缘非实有者
意。显增上缘体性实有故作斯论。问缘和
合故诸法生灭。此缘无有不和合时。诸法云
何不恒生灭。尊者世友作如是言。诸法生
灭和合各异。谓馀缘和合故诸法生。馀缘和
合故诸法灭。是故不恒生灭。复次此法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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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功能如人堕涯隤壤所压欲起复压。彼
人尔时尚不能动何况得起。诸法亦然。是
故无有恒生灭过。馀义广说如杂蕴智纳
息。诸意触彼一切三和合触耶。乃至广说。问
何故作此论。答欲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或
有执。心所则心。或有说。触则根境识。为
止彼意显心所非心别有触体与心相应。
又为止他疑故。谓或有疑眼触乃至身触
名三和合是义可尔。彼根境识俱时生故意
触亦名三和合触云何可尔。所以者何。意
根过去意识现在法或三世或离世故。今欲
决定显意触亦名三和合。触以互不相违
共生一果名为和合非唯俱起名和合故。
由此因缘故作斯论。诸意触彼一切三和合
触耶。答诸意触彼一切三和合触。无触不
因三和合故。有三和合触非意触。谓五识
身相应触。故世尊说苾刍当知。有意界有
法界有无明界。无明触所生受。受所触故
无闻愚夫便执有执无。或执有无。此中有
意界者谓过去意界。有法界者谓三世法
界。有无明界者谓现在无明界。无明触等者
谓于无我事愚。便执有者。谓起常见。便执
无者谓起断见。或执有无者谓起断常见。
胁尊者言。此中意说。于自体愚名无明界。
彼无间灭六识身名意界。尔时心心所法所
于转者名法界。无明触等如前说。问五识
相应触由现在根境识。有名三和合触是
义可尔。意识相应触根在过去境或未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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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办一
事名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名
和合。意识相应触由办一事和合故名和
合。所以者何。如五识根境现在所有作用如
是。意识根境异世作用亦尔。是故尊者妙音
作如是说。以根境识同办一事故名和合。
非以俱起不相离故名为和合。如此三法
随在何时皆能展转办一事故尽名和合。
有馀于此作增益文。诸眼触乃至身触彼一
切三和合触耶。答诸眼触乃至身触彼一切三
和合触。有三和合触非眼触乃至身触。谓意
识身相应触然今不作如是说者有何意
耶。欲显此中但成立不极成义。眼触乃至身
触名三和合触义自成立故不说之。意触
名三和合触义非极成是以故。说由此如
前所诵者好。诸慢彼一切自执耶。乃至广说。
问此见蕴中但应分别见何故分别慢耶。
答彼作论者意欲尔故乃至广说。有说。以相
似故谓一切烦恼中无有烦恼非见自性。
而似见转犹如慢者。有说。先已说一一蕴
中分别一切法。若此蕴中不分别慢者。云
何名一一蕴分别一切法耶。是故此中亦
分别慢诸慢彼一切自执耶。答诸慢彼一切
自执。以慢是自举自恃执竞法故。有自执
非慢。谓诸见趣。故世尊说苾刍当知。自执
有我自执有我所。此中自执有我者显示
我见。自执有我所者显示我所见。复次自
执有我者显示五我见。自执有我所者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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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自执有我所者显示我所执行相。有
作是说。自执有我者显示我爱。自执有我
所者显示我所爱。有馀师说。自执有我者
显示我愚。自执有我所者显示我所愚。
复有说者。自执有我者显示无别异事萨迦
耶见。自执有我所者显示有别异事萨迦耶
见。一切烦恼中无有烦恼非慢自性而似
慢转。犹如见者故说见趣自执非慢。
诸慢彼一切不寂静耶。问何故复作此论。答
前唯分别慢与见相似行相。未分别与一
切烦恼相似行相。今欲分别故作斯论。诸
慢彼一切不寂静耶。答诸慢彼一切不寂静。
以慢是自举自恃执竞法故。有不寂静非
慢。谓馀烦恼现在前。故世尊说苾刍当知。
动为魔所缚不动脱恶者。此中馀烦恼者。
谓见疑无明贪瞋缠垢。现在前者显不寂静
相。问何故现在烦恼有不寂静相非过去未
来耶。答现在烦恼于自身中障碍圣道及
圣道加行。过去未来烦恼不尔。复次现在烦
恼于自身中能取果与果。过去未来烦恼不
尔。复次现在烦恼于自身中能取等流果异
熟果。过未烦恼不尔。复次现在烦恼能令自
身成可诃责可厌贱可远离。过未烦恼不尔。
复次现在烦恼烧然自身损坏自身逼恼
自身。过未烦恼不尔。复次现在烦恼自害害
他。或复俱害。过未烦恼不尔。复次现在烦
恼是不寂静性。有不寂静用是故说之。过
去未来烦恼是不寂静性。无不寂静用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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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者为烦恼魔所缚。后句显寂静者解脱天
魔。性弊恶者唯天魔故。有馀师说。此中二句
皆显示烦恼魔性。以诸烦恼害善法故说
名为魔。起恶业故复名恶者。若诸有情不
寂静时为烦恼所缚。若能寂静修习对治
则于烦恼便得解脱。诸业彼不律仪耶。答
应作四句。有业非不律仪。谓身语律仪。有
不律仪非业谓根不律仪。有业亦不律仪谓
身语不律仪。有非业亦非不律仪谓根律
仪。诸业彼律仪耶。答应作四句。有业非律
仪谓身语不律仪。有律仪非业谓根律仪。
有业亦律仪谓身语律仪。有非业亦非律
仪谓根不律仪。问此中根律仪根不律仪以
何为自性。有作是说。根律仪以念正知为
自性。根不律仪以忘念不正知为自性。云
何知然。经为量故。如契经说。时有天神告
苾刍曰。苾刍苾刍莫生疮疣。苾刍答曰我
当覆之。天复问言疮疣既大以何能覆。苾
刍答言我当以念正知覆之。天则赞言善
哉善哉。能如是覆是为善覆。由此故知根
律仪以念正知为自性。根不律仪以忘念
不正知为自性。问若然者经云何通。如契
经说念及正知满足故能满足根律仪。岂以
自性满足自性耶。答念及正知有因性有
果性。因性者以念正知名说。果性者以律
仪名说。以因满故令果圆满是故无过。有
说。根律仪以不放逸为自性。根不律仪以
放逸为自性。有说。根律仪以六恒住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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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说。根律仪以根永断遍知诸妙行善
根为自性。根不律仪以根不永断不遍知诸
烦恼恶行不善根为自性。如是则以妙行
恶行为根律仪根不律仪体。有说。根律仪
以不成就根不永断不遍知。及成就彼对治
道为自性。根不律仪以成就根不永断不遍
知。及不成就彼对治道为自性。如是根律
仪根不律仪俱以成就不成就为体。有说。根
律仪以不染污法为自性。根不律仪以染
污法为自性。如是根律仪根不律仪俱以五
蕴为其体性。昔迦湿弥罗国招吉祥僧伽蓝
中有兄弟二阿罗汉。俱是法师世称为难地
迦子。彼说根律仪根不律仪。俱以无覆无记
不相应行蕴中根律仪。根不律仪为自性。此
自性成立谓体是实有。此则摄在复有所馀
心不相应行中。问若根律仪根不律仪。俱以
无覆无记行蕴为自性者。此有何差别。答
此无覆无记行蕴有随顺善品者。有随顺
烦恼品者。顺善品者名根律仪。顺烦恼品
者名根不律仪。
若事未得彼不成就耶乃至广说。于前所说
五种十种事中。此中依自性事而作论。欲
止说无成就不成就性者意。显成就不成
就性是实有故。若事未得彼不成就耶。答若
事未得彼不成就。谓不净观持息念念住三
义观七处善。暖顶忍世第一法。见道修道无
学道。如是等事若未得彼不成就。有事不成
就非未得。谓得已失此谓则前不净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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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成就彼已得。谓则前不净观等得已不
失。有事已得而不成就。谓得已失此谓则
前不净观等已得而失。
除苦圣谛及法处乃至广说。问何故作此
论。答为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或有说。诸
法摄他性不摄自性。集谛唯爱。道谛唯是
八支圣道。或说法处摄一切法。或说法处
唯是非色。或复说无去来二世。或说五识
唯无记性。为遮此等种种僻执。及显法相
相应义故而作斯论。除言有二意趣。一欲
安立。二欲遮遣。此中除言为欲遮遣除苦
圣谛及法处馀法二界一处一蕴摄。此中苦
圣谛谓一切有漏法则十五界。三界少分。十
处二处少分。五蕴少分。法处谓七种法则想
受行蕴无表色三无为。馀法谓无漏心。是故
此法二界谓意界意识界。一处谓意处。一蕴
谓识蕴摄。除集圣谛及法处说亦尔。苦集义
异体不异故。除灭圣谛及法处馀法十七界
十一处二蕴摄。此中灭圣谛谓择灭无为。则
法界法处少分。法处谓七种法如前说。馀法
谓有对色及一切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处
二蕴摄。除道圣谛及法处说亦尔。此中以
所摄量同故言亦尔。然道圣谛谓无漏有为
法。则三界意界意识界法界。二处则意处
法处。五蕴少分法处如前说。馀法谓有对色
及有漏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处二蕴
摄。
除有色法及法处。馀法七界一处一蕴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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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十处一处少分一蕴法处如前说。馀法谓
一切心是故此法七心界一处一蕴摄。除无
色法及法处。馀法十界十处一蕴摄。此中无
色法。谓心心所法不相应行无为则七心界。
一界少分一处一处少分。四蕴除色蕴法处
如前说。馀法谓一切有对色是故此法十界
十处一蕴摄。除有见法及法处。馀法十六界
十处二蕴摄。此中有见法谓眼所行则一界
一处及一蕴少分。法处如前说。馀法谓无见
有对色及一切心。是故此法十六界除色界
法界。十处除色处法处。二蕴所摄色识。除
无见法及法处。馀法一界一处一蕴摄。此中
无见法谓除眼所行。馀一切法则十七界。
十一处四蕴一蕴少分。法处如前说。馀法谓
眼所行是故此法一界一处一蕴摄。除有对
法及法处。馀法七界一处一蕴摄。此中有对
法谓除无表。馀一切色则十界十处及一蕴
少分。法处如前说。馀法谓一切心是故此
法七心界一处一蕴摄。除无对法及法处。馀
法十界十处一蕴摄。此中无对法谓除有对
色。馀一切法则八界二处四蕴一蕴少分。法
处如前说。馀法谓一切有对色是故此法十
界十处一蕴摄。除有漏法及法处。馀法二界
一处一蕴摄。此中有漏法谓苦集谛。则十五
界。三界少分十处二处少分五蕴少分。法处
如前说。馀法谓无漏心。是故此法二界一处
一蕴摄。除无漏法及法处。馀法十七界十一
处二蕴摄。此中无漏法谓灭道谛及二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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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有对色及有漏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
处二蕴摄。除有为法及法处。此除一切法
而问馀法是无事空论。此中有为法谓苦集
道谛则十七界。一界少分十一处一处少分
五蕴。法处如前说。除此更无馀法可摄。是
故此名无事空论。除无为法及法处。馀法十
七界十一处二蕴摄。此中无为法谓虚空择
灭非择灭则一界一处少分。法处如前说。
馀法谓有对色及一切心。是故此法十七界
十一处二蕴摄。除过去法及法处。馀法十七
界十一处二蕴摄。此中过去法谓已生已灭诸
法则十八界十二处五蕴少分。法处如前
说。馀法谓未来现在有对色及心。是故此法
十七界十一处二蕴摄。除未来法现在法及
法处说亦尔。时别类不别故除善法及法处。
馀法十七界十一处二蕴摄。此中善法谓能
得爱果自性安隐法。则十界四处五蕴少分。
法处如前说。馀法谓不善无记有对色及心。
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处二蕴摄。除不善法
及法处说亦尔。类别摄不别故。除无记法
及法处。馀法九界三处二蕴摄。此中无记。法
谓不得爱不爱果。及非自性安隐法。即八
界十界少分八处四处少分五。蕴少分。法处
如前说。馀法谓善不善有对色及心。是故此
法九界三处二蕴摄。除欲界系法及法处。馀
法十三界九处一蕴摄。此中欲界系法。谓欲
爱所随增即四界十四界少分二处十处少
分五蕴少分。法处如前说。馀法谓色界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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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处二蕴摄。除色界系法及法处。馀法十七
界十一处二蕴摄。此中色界系法谓色爱所
随增。则十四界十处五蕴少分。法处如前
说。馀法谓欲界系有对色及欲无色界系不
系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处二蕴摄。无色
界系法学法无学法及法处说亦尔。此以所
摄数量同故。除非学非无学法及法处。馀法
二界一处一蕴摄。此中非学非无学法谓一
切有漏及无为法。则十五界三界少分十处
二处少分五蕴少分。法处如前说。馀法谓无
漏心。是故此法二界一处一蕴摄。除见所断
法及法处。馀法十七界十一处二蕴摄。此中
见所断法谓忍所对治。即三界二处四蕴少
分。法处如前说。馀法谓一切有对色。及修所
断不断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处二蕴摄。
除修所断法及法处。馀法二界一处一蕴摄。
此中修所断法谓智所对治。则十五界三界
少分十处二处少分五蕴少分。法处如前说。
馀法谓见所断不断心。是故此法二界一处
一蕴摄。除不断法及法处。馀法十七界十一
处二蕴摄。此中不断法谓一切无漏法。即三
界二处五蕴少分。法处如前说。馀法谓一切
有对色及有漏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处
二蕴摄。
除已生法及定不生法。馀法十八界十二处
五蕴摄。此中已生法谓过去现在即十八界
十二处五蕴少分。定不生法谓过去现在法。
及未来必不生法。并无为已生故得不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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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分。馀法谓正生及可生法。是故此法亦十
八界十二处五蕴摄。除非已生法及定不生
法。此除一切法。问馀法是无事空论。此中
非已生法谓未来法及无为。即十八界十二
处五蕴少分。定不生法如前说。除此更无
馀法可摄。是故说为无事空论。除有色法
及定不生法。馀法八界二处四蕴摄。此中有
色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正生可生
诸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是故此法八界二处
四蕴摄。除无色法及定不生法。馀法十一界
十一处一蕴摄。此中无色法及定不生法如
前说。馀法谓正生可生诸有色法。是故此法
十一界十一处一蕴摄。除有见法及定不生
法。馀法十七界十一处五蕴摄。此中有见法
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正生可生诸无
见法。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处五蕴摄。除无
见法及定不生法。馀法一界一处一蕴摄。此
中无见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正生
可生诸有见色。是故此法一界一处一蕴摄。
除有对法及定不生法。馀法八界二处五蕴
摄。此中有对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
正生可生诸无对法。是故此法八界二处五
蕴摄。除无对法及定不生法。馀法十界十处
一蕴摄。此中无对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
法谓正生可生诸有对色。是故此法十界十处
一蕴摄。除有漏法及定不生法。馀法三界二
处五蕴摄。此中有漏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
馀法谓正生可生诸无漏法。是故此法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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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界十二处五蕴摄。此中无漏法及定不生
法如前说。馀法谓正生可生诸有漏法。是故
此法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除有为法及定
不生法此除一切法。问馀法是无事空论。
此中有为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除此更无
馀法可摄。是故说为无事空论。除无为法及
定不生法。馀法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此中
无为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正生可
生诸有为法。是故此法十八界十二处五蕴
摄。除过去法现在法及定不生法说亦尔。此
中馀法俱谓正生可生诸有为法。是故此法。
皆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除未来法及定不
生法此除一切法问馀法是无事空论。此
中未来法及定不生法具摄一切有为无为
法。除此更无馀法可摄是故说为无事空
论。除善法及定不生法。馀法十八界十二处
五蕴摄。此中善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
谓正生可生诸不善无记法。是故此法十八
界十二处五蕴摄。除不善法及定不生法说
亦尔。以于馀法所摄同故。除无记法及定
不生法。馀法十界四处五蕴摄。此中无记法
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正生可生善不
善法。是故此法十界四处五蕴摄。除欲界系
法及定不生法。馀法十四界十处五蕴摄。此
中欲界系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正
生可生色无色界系及不系法。是故此法十
四界十处五蕴摄。除色界系法及定不生法。
馀法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此中色界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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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系不系法。是故此法十八界十二处五
蕴摄。除无色界系法学法无学法。及定不生
法说亦尔。以于馀法摄数同故。除非学
非无学法及定不生法。馀法三界二处五蕴
摄。此中非学非无学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
馀法谓正生可生学无学法。是故此法三界
二处五蕴摄。除见所断法及定不生法。馀法
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此中见所断法及定
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正生可生修所断不
断法。是故此法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除修
所断法及定不生法。馀法三界二处五蕴摄。
此中修所断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说。馀法谓
正生可生见所断不断法。是故此法三界二
处五蕴摄。除不断法及定不生法。馀法十八
界十二处五蕴摄。此中不断法及定不生法
如前说。馀法谓正生可生见修所断法。是故
此法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
颇有一界一处一蕴摄一切法耶。答有。一
界谓法界。一处谓意处。一蕴谓色蕴。如是
则摄一切法尽。所以者何。一切法不出五
事。谓色心心所法不相应行无为色蕴摄色。
意处摄心。法处摄馀。是故摄一切法。复次
一切法不出十八界。于中色蕴摄十色界。
意处摄七心界。法界摄法界故摄一切法。
复次一切法皆入蕴界处中。此三展转相摄。
谓色蕴摄十色界十色处法界法处少分。意
处摄七心界。识蕴法界摄法处受想行蕴色
蕴少分。是故此三摄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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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