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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种蕴第五中执受纳息第四之一¶ 第 705c 页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
三十七
五百大阿罗汉等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大种蕴第五中具见纳息第三之四
问此除色想。自体云何。答慧为自体。若尔
何故以想为名。由此聚中想用增故。如持
息念身等念住。本性生念。宿住随念。皆慧为
体。以念为名。念用增故。彼亦如是已说自
体。应释其名。此以何故名除色想。由此
能遣诸积集色令不现前。名除色想。界者
色界。地者第四静虑。所依者依欲界身。行相
者不明了行相。所缘者缘欲界。问此缘欲界
何法。答有说。即缘𧂐坑等处。有说。即缘
彼处空界。如是说者。即缘所除所有诸色。
于中有说。唯缘所除自身诸色念住者身
念住。智者世俗智。等持者非等持俱。根者舍
根相应世者通三世。过去缘过去。现在缘
现在。未来可生者。缘未来。不生者缘三世。
善不善无记者。是善缘三种。有说。唯缘
无记。三界系不系者。是色界系。缘欲界系。
学无学非学非无学者。是非学非无学。缘非
学非无学。见所断修所断不断者。是修所断。
缘修所断。缘自身他身非身者。有说。唯
缘自身。有说。缘自他身。有说。通缘三种。
缘名缘义者。唯缘义。加行得离染得者。是
加行得。非离染得。已离第四静虑染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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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佛离染得。离有顶染时得故。馀加行
得。有说。馀亦离染得。而加行现前。佛不加
行独觉下加行。声闻或中或上。起处者在欲
界。非色无色界。在人三洲非北洲。问此谁
所起。答有说唯圣者非异生。有说。异生亦
起。异生有二种。一内法异生。二外法异生。
内法者能起非外法。以外法异生。长夜执
我怖畏无我。不乐遣除内所依色故。已说
此想自性等门复应显示有杂无杂。问
诸无除色想皆未离色染耶。答诸未离色
染皆无除色想。有无除色想非未离色染。
谓已离色染而未入彼定。问诸有除色想
皆已离色染耶。答诸有除色想皆已离
色染。有已离色染非有除色想。谓已离
色染而未入彼定。所以者何。前说彼定
唯加行得。非离染得故。虽已离第四静
虑染。若不加行求此定时。终不能起令
现前故。有说。此定虽离染得。而独觉等要
起加行方令现前。此依现前有无作论故
作是说。
问除色想言有多处说。谓此处说杂蕴。亦
言入无色定除去色想。波罗衍拿亦作是说。
「 诸有除色想
能除一切身
于内外法中
无有不见者」
众义品中亦作是说。
「 于想有想非即离
亦非无想非除想
如是平等除色想
无有染著彼因缘」
如是诸说义有何异。答此说能遣诸积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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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色界爱名除色想。杂蕴中说。不缘下地
流转诸色名除色想。有说。此除色想在第
四静虑。波罗衍拿众义品说。除色想者在七
地。谓未至中间四静虑空无边处近分。杂蕴
所说除色想者。亦在七地。谓四无色上三近
分。有说。此除色想是身念住。波罗衍拿众义
品说。除色想者是法念住。杂蕴所说除色想
者。通四念住。有说此除色想是不共。馀三
是共。有说。杂蕴所说是共。馀三不共。是名
诸说异义。
四识住七识住。为四摄七。七摄四耶。乃至
广说。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欲分别契经义
故。谓契经说。四识住七识住九有情居。而不
广分别。亦不明摄。今欲广解。并显相摄故。
作斯论。四识住者。如契经说。一色随识住。
二受随识住。三想随识住。四行随识住。色随
识住者。谓色有漏随顺于取有情数摄。行随
识住亦尔。受随识住者。谓受有漏随顺于取
想。随识住亦尔。有馀师说。色随识住者。谓
色有漏随顺于取。有情数非有情数摄。行随
识住亦尔。受想随识住如前说。问有情数蕴。
说为识住。此事可尔。非有情数蕴云何名
识住。答有多种识住。谓相应识住。俱有识住。
所依识住。所缘识住。所行识住。非有情数蕴。
是识所缘故名识住。已说自性。应说因缘。
何因缘故说名识住。答识于此中住。等住
近住故名识住。如马等所住名马等住。有
说。此中憙所润识增长广大故名识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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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中诸有漏识随顺取识生起执著。安
住增长故名识住。
问何故无漏法不立识住。答诸无漏法无识
住相故。复次若法能增益有。能摄受有。能
住持有。立为识住。诸无漏法能损减有。能
违害有。能破坏有。故非识住。复次若法乃
至是身见事。乃至堕苦集谛立为识住。诸
无漏法乃至非身见事。乃至不堕苦集谛。故
非识住。有说。若法憙所润识于中增长广
大立为识住。诸无漏法与此相违故非识住。
有说。若法爱所润识于中摄受不离立为识
住。诸无漏法则不如是。故非识住。有说。若
法诸有漏识随顺取识于中生起执著。安
住增长立为识住。诸无漏法与此相违故非
识住。
问何故识非识住。答为识故立识住。如为
王故立王座。如王座王床王路亦尔。如王
非路路非王。是王所行故名王路。如是识
非住住非识。是识所止故名识住。是故识
非识住。有说。若法识所乘御。如象马船人
所乘御。彼法立识住非识。乘御于识故识
非识住。复次若法与识俱生俱住俱灭。于
识有用立为识住。识于识不尔。有说。识
住法尔与识俱在现在。是识所住。非识与
识得有此事。问自识他识俱在现在。何不
展转立识住耶。答自识于自识非识住故。
于他识亦非无异相故。复次于自识亲尚
非识住。况于疏远。有说。若法与识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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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互有作用。故非识住。
由自分识于中住故。自分诸蕴得识住名。
谓欲界蕴。欲界识所住。色界蕴色界识所住。
无色界蕴。无色界识所住。初静虑蕴。初静虑
识所住。乃至非想非非想处蕴。非想非非想
识所住。问生欲界起色无色界无漏心现在
前。现在二蕴是识住不。答应言是识住。问
无同分识于中止住。云何名识住。答得识
住相故。谓同分识馀缘故不生。非此不能
生故亦名识住。如泉池侧。置象马鱼师子
等口以为注道。水不行时非此为障。水若
行者为作所依。虽水不行亦名注道。彼亦
如是。七识住者。如契经说。有色有情身异想
异。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识住有色者。谓彼有
情有色可了。有色身。有色界处蕴。有色施
设。故名有色。有情者。谓谛义胜义。有情不
可得非实有体。然于界处蕴中。假想施设
说为有情。㮈落。意生。儒童。养者。补特伽
罗。命者。生者。故名有情。身异者。谓彼有情
有种种身。种种显形状貌差别故名身异。
想异者。谓彼有情。有乐想。苦想。不苦乐想。
故名想异。如人一分天者。人则一切人。一
分天。谓欲界天。是第一识住者。第一则次
第中最初数。识住谓彼所系色受想行识。释
识住义已如前说。有色有情身异想一。如
梵众天。谓彼初起是第二识住。有色等如前
说。想一者。谓彼有情染想无异。如梵众天
者。此显梵世诸天。谓彼初起者。谓彼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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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前识住。如前说。有色有情身一想异。
如极光净天。是第三识住。有色等如前说。
身一者。谓彼有情有一类身。一类显形状貌
无别。想异者。谓彼有情有乐想不苦不乐
想。由彼诸天厌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
地舍根现前。厌近分地舍根已。起根本地
喜根现前。如富贵人。厌欲乐已欣住法乐
厌法乐已欣住欲乐。如极光净天者。此显
第二静虑诸天。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净
天。是第四识住。有色等如前说。想一者。谓
彼有情有无覆无记无差别想。如遍净天
者。此显第三静虑诸天。无色有情一切色想
皆超越故。诸有对想皆隐没故。于别异想
不作意故。入无边空。空无边处具足住。如
随空无边处天。是第五识住。无色有情一切
空无边处皆超越故。入无边识。识无边处
具足住。如随识无边处天。是第六识住。无
色有情一切识无边处皆超越故。入无少所
有无所有处具足住。如随无所有处天。是第
七识住。此中诸无色者。谓彼有情无色可了。
无有色身。无色界处蕴。无色施设故名无
色。有情等如前说。一切空无边处皆超越等
如馀处说。识住者。谓彼所系受想行识。问何
故初静虑有异身非上地。答以初静虑立
王臣众有差别故。谓大梵王与诸梵辅及诸
梵众数数集会。于中种种显形状貌。衣服语
言各有差别。上地不尔。有说。初静虑受上
中下无别异。业异熟故身有异。上地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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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不尔。有说。初静虑受表无表。业异熟
故身有异。上地不尔。有说。初静虑受四识
身相应。业异熟故身有异。上地不尔。有说。
初静虑受三受相应。业异熟故身有异。上地
不尔。由如是等种种因缘。初静虑身异上
地身一。又初静虑。由染污想说为想一。第
二静虑。由善想说为想异。第三静虑。由无
覆无记异熟想说为想一。问何故恶趣。第四
静虑。非想非非想处。皆不立识住耶。答有
作是说。彼亦应立在识住中。而不立者。
是有馀说。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此是世尊
要略而说。然恶趣等摄在此中。谓诸恶趣当
知摄在初识住中。第四静虑摄次三中。非
想非非想处摄后三中。所以者何。以界同
故。有说。若处有二种识多分可得。立为识
住。一爱所摄受识。二见所摄受识。恶趣及非
想非非想处。爱所摄受识多分不可得。第四
静虑。见所摄受识多分不可得。故非识住。
有说。若处有三种识多分可得。立为识住。
一见所断识。二修所断识。三不断识。恶趣。非
想非非想处。不断识俱不可得。第四静虑。
见所断识多分不可得。故非识住。问岂不
第四静虑异生。皆有见所断识可得耶。答虽
有而于彼地非多分可得。五净居天全无
有故。问人欲界天。不断识亦不可得。应非
识住。答可得有二。一自性可得。二所依可
得。人欲界天。不断识虽非自性可得。而所
依可得故立识住。问岂不非想非非想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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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虽有而非多分。以生彼中暂起圣道。取
无学果已。乃至涅槃不现前故。有说。若处
有六种识多分可得立为识住。谓见苦所断
识。乃至修所断识。及不断识。恶趣。非想非非
想处。不断识俱不可得。第四静虑。前四所
断识。多分不可得故非识住。问答分别如
前应知。有说。若处识所乐住立为识住。诸
恶趣中苦所逼故识不乐住。第四静虑乐。迁
动故识不安住。谓诸异生或乐入无色。或
乐入无想。或乐令识灭。若诸圣者或乐入
无色。或乐入净居。或乐入无馀。非想非非
想处。极寂静故心微劣故识不乐住。有说。
若处无坏识法。而可得者立为识住。诸恶
趣中有极苦受。第四静虑。有无想定。无想
异熟非想非非想处。有灭尽定。能坏识法故
非识住。有说。若处由二事故。发起殊胜异
分诸识。令现在前立为识住。一由定故。二
由生故。恶趣。非想非非想处。二事俱无。第
四静虑。虽有定故而无生故。有言。恶趣二
事俱无第四静虑虽有定故而无生故。非
想非非想处虽有生故而无定故。由如是
等种种因缘。恶趣等非识住。
问何故四识住中识非识住。七识住中识是
识住。答由别因故立四识住。由别因故立
七识住。谓若有法识所乘御。与识俱行亲
近和合。立四识住。识望于识无如是事故。
不立在四识住中。若法与识为因为果。展
转相资立七识住。识望于识有如是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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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情居者。如契经说。有色有情身异想异。
如人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身异
想一。如梵众天。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
一想异。如极光净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
情身一想一。如遍净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
等如前说。有情居者。谓彼所系色受想行识。
又是有情所居。所住。所止。生处。故名有情
居。有色有情。无想无别想。如无想有情天。
是第五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说。无想者。彼
处长时想等灭故。则由此义名无想有情
天。无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诸有对想
皆隐没故。于别异想不作意故。入无边空
空无边处具足住。如随空无边处天。是第六
有情居。无色有情。一切空无边处皆超越故。
入无边识。识无边处具足住。如随识无边处
天。是第七有情居。无色有情一切识无边处
皆超越故。入无少所有。无所有处具足住。
如随无所有处天。是第八有情居。无色有情
一切无所有处皆超越故。入非想非非想处
具足住。如随非想非非想处天。是第九有情
居。无色等如前说。一切无所有处皆超越等
如馀处说。
问何缘恶趣及无想所不摄。广果天等非有
情居。答有作是说。彼亦应立为有情居。
而不立者。是有馀说。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此是世尊要略而说。然恶趣等摄在此中。谓
诸恶趣当知摄在初有情居。无想所不摄。
广果天等当知摄在第五有情居。所以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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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乐迁动。是处可立为有情居。诸恶趣中
二俱不然。但由业力令往令住。若随意欲
刹那不住故不建立。第四静虑除无想天。
馀虽乐来而好迁动。如边城邑人不乐居。
谓彼异生或乐无色。或乐无想。若诸圣者或
乐净居。或趣涅槃。如国边城恒为盗贼邻
敌侵故。贵族生财乐转馀处。虽留少分以
充镇守。有诸商人来求资货。镇人谓曰。此
处多灾无以相瞻。商旅咸曰。此非城邑。如
是无想所不摄天。惑业所驱恒乐迁动。故
不说彼为有情居。
已分别三种自性。今当说杂无杂相。问
四识住七识住。为四摄七。七摄四耶。答应
作四句。有四非七。谓地狱傍生鬼界。广果
色受想行。及非想非非想处。受想行。有七非
四。谓人。欲界天。梵众。极光净。遍净。空无边
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心。有亦四亦七。谓人。
欲界天。梵众。极光净。遍净色受想行。及空无
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受想行。有非四非
七。谓地狱傍生鬼界。广果。非想非非想处心。
此中所以如前广说。问四识住九有情居。
为四摄九。九摄四耶。答应作四句。有四
非九。谓地狱傍生鬼界。无想天所不摄广果。
色受想行。有九非四。谓人。欲界天梵众。极
光净。遍净。无想天。四无色心。有亦四亦九。
谓人。欲界天。梵众。极光净。遍净。无想天。色
受想行。及四无色。受想行。有非四非九。谓
地狱傍生鬼界。无想天所不摄广果心。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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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九。九摄七耶。答九摄七。非七摄九。何
所不摄。答二处。谓无想天处。及非想非非
想处。此中所以亦如前说。
问世尊何故。于无想天。及有顶天多说为
处。答有诸外道。执此二处以为解脱。佛为
遮彼说为生处。有说。外道执此二处为
最寂静。佛说为处。明是喧动而非寂静。是
界趣生流转处故。有说。外道执此二处。是
真解脱永无退还。故佛说彼是退还处。非
真解脱。谓从非想非非想处没。多生下地。
无想天没必生欲界。有说。彼二天寿量长
远。外道多执为真涅槃。谓无想天于唯异
生。生处寿量最远。非想非非想天于一切
生处寿量最远。故佛说彼是无常处。有作
是说。九有情居。世尊皆以二名宣说。于其
七种作二名说。谓名识住及有情居。于
馀二种亦二名说。谓名为处及有情居。有馀
师说。佛以识住与有情居展转相摄。馀不
尽者唯有二处。不应异释。空无边等亦名
处故。有说。生处精勤果中此居后边故。说
名处。谓唯异生生处精勤果。中无想天为
后边。一切生处精勤果中。有顶天为后边。
* 大种蕴第五中执受纳息第四之一
有执受大种。与有执受大种。为几缘。如是
等章。及解章义既领会已。应广分别。问何故
作此论。答彼作论者意欲尔故。随彼意欲
而作论。但不违法相便不应责。复次欲
止说因缘法。及去来世非实有者。意显
大种蕴第五中执受纳息第四之一¶ 第 709b 页 T27-0709.png

种者。谓现在刹那有情数摄。心心所法所执
受大种。无执受大种者。谓过去未来及现在
一分有情数摄。并三世一切非情数摄所有
大种。是谓此处略毗婆沙。
有执受大种。与有执受大种为几缘。答因。
增上。因者一因。谓俱有因。增上者谓不碍生。
及唯无障。然有差别。谓一果者。异类相望
为因。增上。非一果者。但一增上。有执受大
种。与无执受大种。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
一因。谓同类因。增上者如前说。然有差别。
谓有执受大种。与未来有情数大种。为因。
增上。与馀无执受大种。但一增上。无执受大
种。与无执受大种。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
二因谓俱有。同类。增上者如前说。然有差
别。谓过去有情数大种。与过去有情数大种。
为因。增上。因者。二因。谓俱有。同类。增上者
如前说。与未来有情数大种。及现在有情数
无执受大种为因。增上。因者一因。谓同类
因。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受大种但一
增上。过去非有情数大种。与过去非有情数
大种。为因。增上。因者二因。谓俱有。同类。增
上者如前说。与未来现在非有情数大种。为
因。增上。因者一因。谓同类因。增上者如前
说。与过去未来有情数大种。及现在有情数
无执受大种。但一增上。未来有情数大种。
与未来有情数大种。为因。增上。因者一因。
谓俱有因。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受大种。
但一增上。未来非有情数大种。与未来非有
大种蕴第五中执受纳息第四之一¶ 第 709c 页 T27-0709.png

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受大种但一增
上。现在有情数无执受大种。与现在有情数
无执受大种。为因。增上。因者一因。谓俱有
因。增上者如前说。与未来有情数大种。为
因。增上。因者一因。谓同类因。增上者如前
说。与馀无执受大种。但一增上。现在非有情
数大种。与现在非有情数大种。为因。增
上。因者一因。谓俱有因。增上者如前说。与
未来非有情数大种。为因。增上。因者一因。
谓同类因。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受大
种。但一增上。无执受大种。与有执受大种。
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一因。谓同类因。增
上者如前说。然有差别。谓过去有情数大种。
与有执受大种。为因。增上。因者一因。谓同
类因。增上者如前说。馀无执受大种。与有
执受大种。但一增上。已说大种当说所造。
所造亦二。谓有执受及无执受。现在刹那有
情数摄。心心所法所执受者。是有执受。过去
未来及现在一分有情数摄三世一切非情
数摄。是无执受。是谓此处略毗婆沙。有执受
所造色。与有执受所造色。为几缘。答一增
上。增上义如前说。无因者。有对所造色展转
相望非俱有因故。有执受所造色。与无执
受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二因。谓
同类。异熟。增上者如前说。然有差别。谓有
执受所造色。与未来有情数所造色。为因。
增上。与馀无执受所造色。但一增上。无执受
所造色。与无执受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
大种蕴第五中执受纳息第四之一¶ 第 710a 页 T27-0710.png

如前说。然有差别。谓过去有情数所造色。
与过去有情数所造色。为因。增上。因者三
因。谓俱有。同类。异熟因。增上者如前说。与
未来有情数所造色。为因。增上。因者二因。
谓同类。异熟。增上者如前说。与现在有情
数无执受所造色。为因增上。因者一因。谓同
类。
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受所造色。但一增
上过去非有情数所造色。与过去未来现在
非有情数所造色。为因。增上。因者一因。谓
同类因。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受所造色。
但一增上。未来有情数所造色。与未来有情
数所造色。为因。增上。因者二因。谓俱有。异
熟。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受所造色。但
一增上。未来非有情数所造色。与一切无执
受所造色。但一增上。现在有情数无执受所
造色。与现在有情数无执受所造色。为因。
增上。因者一因。谓俱有因。增上者如前说。
与未来有情数所造色。为因。增上。因者二
因。谓同类。异熟。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
受所造色。但一增上。现在非有情数所造色。
与未来非有情数所造色。为因。增上。因者
一因。谓同类因。增上者如前说。与馀无执
受所造色。但一增上。无执受所造色。与有执
受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二因。谓
同类。异熟。增上者如前说。然有差别。谓过
去有情数所造色。与有执受所造色。为因。
增上。因者二因。谓同类。异熟。增上者如前
大种蕴第五中执受纳息第四之一¶ 第 710b 页 T27-0710.png

增上。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三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