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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卷十四 第 607a 页

毗尼关要卷第十四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若以怨报怨。以打
报打。罪结轻垢。若无端起瞋。及忿恨增上。不受忏
谢。犯重。
律摄云。由伴属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一人瞋打十七群比丘。其被打人高声大唤。
比房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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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瞋恚不喜者(瞋名九恼及非处起瞋。恚者忿恨也。学人凡夫有。乃至阿
罗汉亦有。不喜心在)。打者(击也。若身身分身方便。身者一切身是。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
若齿若爪甲。是名身分。身方便者。若捉杖瓦石等打。若遥掷。是名身方便)。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生瞋恚。二
身器行打。三巳著彼身。

定罪 此中犯者。以手石杖打比丘者。一切波逸
提。
除杖手石。若以馀户𨷲曲钩拂柄香炉柄桎
者。一切突吉罗。
菩婆多云。若打三众。突吉罗。

若打得戒沙弥盲瞎聋哑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
悉波逸提。
若打他。或波罗夷。或僧残。或偷兰遮。
或波逸提。或突吉罗。
若杀心打他。死者波罗夷。

不死。偷兰遮。
若淫乱心打比丘尼式叉摩那
沙弥尼白衣女人。悉僧残。
若无杀意。但瞋心打
比丘。波逸提。
打不满。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打
三种人。突吉罗。谓贼住本不和合本。犯戒。若以把
沙把豆等。掷众比丘。随所著得尔所。波逸提。

著突吉罗。
僧祇云。打比丘尼。偷兰遮(重于吉罗。轻于堕罪)
若恶象马牛羊狗来。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
地。作恐怖相。
若畜生来入塔寺中。触突形像。坏
华果树。亦得以杖木瓦石打地。恐怖令去。
五分
云。打畜生。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
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有病须人椎打。若食噎须椎脊。
若共语不闻。而触令闻。若睡时以转侧妥上。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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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经行时共相触。若扫地时。杖头误触。一切无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九瞋搏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烦恼缘起处起缘
人如前不异。伹此戒以手搏十七群。故制。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释义 搏者(谓作打势而拟其手。名之为搏。馀部名拟。拟者像也。为作打相 善见云。
手不著身。名手搏也 萨婆多云。此与前戒打拟为异。馀义尽同前戒。若打波逸提。举拟欲打便止。突吉
罗。以打不满故。此戒本意。不规打直欲掌拟令其恼怖。伹拟波逸提。如本意欲女人身上出精。若遂意。僧
残。若不出精。直摩捉便止。偷兰遮。若本心直规摩捉乐意。僧残。此二戒亦尔)。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
所举手足。三欲令恼怖。

定罪 此中犯者。瞋恚以手搏比丘。波逸提。

手巳。若户𨷲拂柄香炉柄桎。一切突吉罗。
十诵
云。以手掌脚掌向他。波逸提。
举馀身分向他。突
吉罗。
五分云。手拟及。波逸提。
不及。突吉罗。

律摄云。作打心而拟其手。初举手时。便得本罪。

若一举手向多苾刍。随其多少。准人得罪。
僧祇
云。拟比丘尼。偷兰遮(对首轻偷兰也)。拟式叉摩尼沙弥沙
弥尼。越毗尼。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
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他打举手遮。若恶象来。若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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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若恶兽来。若持刺来。举手遮。无犯。若渡水。若欲
从沟渎泥水处过。相近举手招唤馀比丘触彼。若
彼不闻语。手挃令闻。若眠时。若行入出触彼。若扫
地。若以杖误触。一切不故作。无犯。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等。

○第八十无根僧残瞋谤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无事谤他良人
善人。向同法者说结轻垢。若向外人说犯重。

摄云。由同梵行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馀并同前。不出。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以无根僧伽婆尸沙谤者。波逸提。」

【释义 根者。见根。闻根。疑根。见根者。实见弄堕精
见。与女身相触。见粗恶语。见自叹身。或见媒嫁。若
馀人见从彼闻。是谓见根。
闻疑准知。除此三根
巳。以馀谤者。是为无根。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怀恚忿。二
实无三根。三言说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瞋恚故以无根僧残谤。说而了
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僧祇云。谤比丘尼。
偷兰遮。
谤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越毗尼罪。

谤俗人。越毗尼心悔。
律摄云。若窣吐罗罪谤。若
前人不领解语。咸得恶作。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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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有见闻疑根。若说其实。欲令改悔。
而不诽谤。若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
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法苑云。瞋有二种报。一者常为他人求其
长短。谓因前世不能容物。稍不如意。即兴嗔恨。故
感今生。被人伺求长短动辄得咎也。二者常为众
人之所恼害。谓因前世瞋恼众人。令不安隐。故感
今生。常被多人之所恼害也。

○第八十一辄入王宫阈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末运尤所当慎。设
令唤请。亦不应辄入。若具大神力威德任从。不犯。

律摄云。由诣王宫事。并讥染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末利夫人见佛闻法。得法眼净。为
优婆私。还至宫中。劝波斯匿王。令得信乐。听诸比
丘入出宫閤。无有障碍。

起缘人。

迦留陀夷往入王宫。时王与夫人昼日共眠。夫人
遥见尊者来。即起披衣。拂座令坐。夫人失衣堕地
形露。惭愧而蹲。尊者寻还。语诸比丘。波斯匿王第
一宝。我今悉见。诸比丘问知。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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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刹利水浇头王种。王未出。未藏宝而入。若过
宫门阈者。波逸提。」

【释义 刹利水浇头王种者。取四大海水。取白牛
右角。收拾一切种子。盛满其中。置金辇上。使诸小
王舆王。与第一夫人共坐辇上。大婆罗门以水灌
王顶上。若是刹利种。水灌顶上。作如是立王。名为
刹利王。水浇头种。若是婆罗门种。毗舍首陀罗种。
以水灌顶。作如是立王。亦名为刹利王。水浇头种。

未出者。王未出婇女。未还本处。
未藏宝者。金
银真珠砗磲码碯水精琉璃贝玉。一切众宝璎珞
而未藏举(萨婆多云。未藏宝者。王巳出外。夫人未起。其进御时。所著宝衣。轻明照彻。内身
外现。以发欲意未藏。此衣名未藏宝 五分云。宝者所重之物。及诸女色。皆名为宝)。若过宫
门阈者(阈者门限也。门下横木为内外之分限)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王宫。二无
缘辄入。三两足过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过宫门阈者。波逸提。
若一
足在门外。一足在门内。发意欲去。若共期而不去。
一切突吉罗。
除刹利种。若入馀粟散小王豪贵
长者家。入过门阈者。一切突吉罗。
萨婆多云。王
及夫人大臣太子势力强将入。不犯。
入天龙鬼
神宫门。突吉罗。
入空宫门。不犯。
比丘尼波逸
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王巳出。若婇女还本处。所有金
宝璎珞巳藏举。若有所奏白。若被请唤。或为力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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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执持去。若命难。梵行难。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
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入王宫有十过失。一宫人有娠。便
疑苾刍行不净行。二宫中失物。三密言出外。四王
子有损。五王身有损。六举大臣。七黜国相。八国人
苦害。九往征馀国。十辄聚军师。如是等事咸疑苾
刍。

○第八十二捉宝物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为众生故。不问处所。但
酌机缘。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珍宝事多贪烦恼。
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外道弟子道行止息。忘千两金
囊而去。

起缘人。

众多比丘从后来。见此金囊。自相谓言。且持去。若
有主识者当还。即持去。时彼居士前行数里。乃忆
疾还。诸比丘遥见。必是金主。即问言。欲何所至。报
言。我于某处止息。忘千两金囊。今往取之。诸比丘
即出金囊示之言。是汝物非耶。报言是。但此中物
何故少。比丘言。正得尔许耳。居士即诣官了之王。
波斯匿问诸比丘。比丘言。我等所得止有此耳。居
士言。我所有物者乃至若干。王即敕人。如彼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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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两。取库中金来著囊中。其囊不受。王言。此非汝
物。汝更自求去。即治其罪。更税家财物并此金。一
切入官。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得捉宝。舍卫
城中诸女人节会日。毗舍祛母。庄严璎珞。从祇桓
边过念言。不宜著璎珞具见佛。脱身宝衣。积置树
下见佛。佛为说法。甚大欢喜。心存于法。忘取还家。
比丘见不敢取白佛。佛言。听在僧伽蓝内。见有遗
物。为不失坚牢。故取举之。更结除僧伽蓝中。有众
多比丘。从拘萨罗国。至一无住处村止宿。巧师家
巧师以金银置舍内而去。比丘为守护。故竟夜不
眠。还以白佛。佛言。在他家止宿时。若屋中有物。为
坚牢不失。故应收举。又开及寄宿处。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宝及宝庄饰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蓝中
及寄宿处。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蓝中若寄宿处捉
宝。若以宝庄饰自捉教人捉。当作是意。若有主识者
当取。作如是因缘。非馀。」

【释义 宝者。金银。真珠。琥珀。砗磲。码碯。琉璃。贝玉。
生像金。
宝庄饰者。铜铁铅钖白镴以诸宝庄饰
也。
自捉教人捉。除僧伽蓝中。及寄宿处(谓开此二处自
捉教他。此为非犯。外捉不开故也 萨婆多云。若僧篱墙外。复非白衣住处不应取)。 若比丘
在僧伽蓝内若舍内。若宝若宝庄饰自捉若教人
捉。当识囊器相。识裹相。识系相。应解囊器看知。几
连缀。几未连缀。几方几圆。几故几新。若有求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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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问言。汝物何似。若相应应还。若不相应语言。我
不见如是物。若有二人俱来索。应问言。汝物其形
何似。若言相应还。若不相应当语言。我不见如是
物。若二人语俱相应。应持物著前语言。是汝等物。
各取。
若有主识者当取。作如是因缘非馀(此谓虽开
听自他举捉未取之间。当作是念。此非我物。有主识者当还之。为彼藏举坚牢。作如是因缘。非为馀事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宝物。二非
伽蓝及舍内。三自捉教他。

定罪 此中犯者。在僧伽蓝内若舍内。若宝若宝
庄饰若自捉若教人捉。若不识囊相裹相系相。突
吉罗。
若不解囊。不看几连缀。几未连缀。几方几
圆。几新几故。一切突吉罗。
十诵云。捉伪珠。突吉
罗。
人间金银宝地床器。比丘不应行坐。用天上
金银宝地床器。比丘应行坐用。
根本杂事云。不
应于宝器中食。或往天上。或至龙宫。无馀杂器者。
设金宝器亦应取食。
律摄云。若触轮王七宝。随
其所应。得轻重罪。一得众教(触女宝得僧残)。二得堕罪(触珠
宝及轮宝也)。馀四无犯(谓主丘主藏马象四宝是)。比丘尼波逸提。小
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至僧伽蓝内若寄宿处。若宝若
宝庄饰若自捉若教人捉。识囊相裹相系相。解看
知几连缀几未连缀。及方圆故新。乃至来索。语相
应者令持去。若是供养塔寺庄严具为坚牢故收
举。如是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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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详 根本云。时诸苾刍咸皆有疑。以何因缘毗
舍祛母不失钱财。佛告诸苾刍。乃往古昔迦叶波
佛涅槃之后。有一老母。奉持戒行时讫。栗王宫人
游戏园中遗璎珞具。时彼老母得此璎珞。系竹竿
头上。欲求本主。时王遣人寻此璎珞。于老母处得
巳奉王。王见物喜。怪其奇异。嗟叹老母。问曰。既有
好心。理合嘉赏。今何所欲。老母白王。更无所欲。不
求现利。愿以此缘。于未来世所生之处。得不失财
报。由昔净心。今受斯果。往时老母者。即毗舍祛母
是。由于往时不藏他物发愿力故。于生生中。虽失
珍宝。终还获得。是故苾刍得他物时。勿盗藏举。如
是应学。

○第八十三非时入聚落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息世讥嫌故。

摄云。由入村事招俗讥谤。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
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跋难陀非时入村。与诸居士摴蒱。比丘胜。居士不
如。以悭嫉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为乞食故。非时
入村。为何事耶。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比丘或
有僧事塔寺事瞻病人事。佛言。听有因缘嘱授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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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聚落。不知嘱授何人。佛言。当还嘱比丘。若独处
一房。当嘱授比房者。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非时入聚落。不嘱比丘者。波逸提。」

【释义 时者。从明相出至中。
非时者。从中后至
明相未出(广释如非时食戒)。嘱者(萨婆多云。入聚落时。若总白入聚落。随意所至
也。若别相白。若先不白随见异寺。比丘白不犯应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非时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
可尔(此别相白)。僧祇云。应言长老我非时入聚落。前人
答言可尔(此谓总白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非时。二有
缘不嘱。三巳入村门。

定罪 此中犯者。非时不嘱授。动足初入村门波
逸提。
一脚在门内。一脚在门外。方便欲去而不
去。一切突吉罗。
十诵云。若白巳入聚落。还所住
处。即以先白。复至聚落。波逸提。
若不白入聚落。
随经过大小巷。随得尔所。突吉罗。随入白衣家。一
一波逸提。
若八难中一一难起。不犯。
僧祇云。
二比丘在阿练若住。欲俱行。展转相白。若一人说
巳行。后人复欲行。应白馀比丘。若无馀比丘应作
是念。若道中村门。若聚落边见比丘当白。白巳然
后入。
摩得勒伽云。若无比丘。应白馀四众。

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营僧事塔寺事瞻病人事。嘱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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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道由村过。若有所启白。若为请唤。或为力势所
执。或被系缚将去。或命难。梵行难。无犯。
律摄云。
若阿兰若苾刍须入村中。或路在两村中间。若乘
空入。若无苾刍嘱馀俗人者。无犯。
不犯者最初
未制戒等。

○第八十四作高床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卧具
事憍恣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迦留陀夷预知。世尊必从此道来。即于道中。敷高
好床座。佛言。当知此痴人。内怀弊恶。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除入陛孔上。
截竟若过者。波逸提。」

【释义 足应高如来八指(律摄云。谓中人一肘 萨婆多云。一指二寸也
 八指该有一尺六寸。不得过)。除入陛孔上(陛孔者。即卯眼。是谓除入卯孔准头巳还。
馀外床脚有一尺六寸。为定量)
。截竟过者(截竟即是作竟过量。犯堕。作而未竟。罪得方便
 萨婆多云。所以不入舍堕者。以截断故。截使应量。入僧中悔)。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自为作床。二
作不应量。三过作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八指。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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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过者。波逸提。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
成不成。一切突吉罗。
十诵云。应截巳悔过。若未
截僧应敕令截。不敕不听。尽突吉罗。
五分云。得
高床施。应作是念。此床不如法。我更截。不作是念
受。波逸提。
僧祇云。若自作终日坐上。一波夜提。

起巳还坐。一一波夜提。
他床而坐上者。越毗
尼罪。
支床脚亦应量。当使坚牢。若客比丘来次
第付床。得过量床。应语知事者言。借我锯来。问作
何等。答言。此床过量。欲截令如法。若知事者言莫
截。檀越见者或能不喜。若不久住者。凿地埋脚。齐
量止。若久住。应齐埋处。木筒盛脚勿使坏。若檀越
家坐床脚高。不应悬脚坐。应索承机。或索抟木承
足。若福德舍中床高坐者。无犯。
萨婆多云。若下
湿处。听八指支脚。过八指尽犯也。
比丘尼波逸
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作足高八指。若减八指。若他施
巳成者。截而用之。若脱却脚。无犯。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等。

○第八十五兜罗绵贮褥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恼他
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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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缘人。

六群作兜罗绵贮绳床木床大小褥。居士讥嫌。无
有慈心。断众生命。似王大臣。诸比丘闻。白佛诃责
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兜罗绵贮绳床木床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释义 兜罗绵者。白杨树华。杨柳华。蒲台华(名义集云。
兜罗绵或云妒罗绵。妒罗是树名。绵从树生。因而立名。即如柳絮芦荻等花也 萨婆多云。兜罗者。草木
花绵之总称也)。贮者(律摄云。谓于床上散布其绵。便用布禅。随时掩覆)。大褥者为
坐卧故。小褥者为坐故(大小双遮。俱不听也 萨婆多云。以世人所畜故。又
人所嫌故。喜生虫故。又若卧软煖上后得寒。及粗鞕时。不堪忍故)。成者。波逸提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兜罗绵。二
贮床褥。三作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作。教他作成者。波逸提。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罗。

五分云。若坐。坐坐波逸提。
若卧。卧卧波逸提。

若他与受。波逸提。
要先弃然后悔过。若不尔。罪
益深。
僧祇云。若贮枕。枕头支足。越毗尼罪。

病枕头支足。无罪。
若兜罗贮皮枕得。二越毗尼
罪。
若为律师法师敷尼师坛及坐具。散华著上。
不得坐拂却而坐。无罪。
根本云。絮应撤去。罪应
说悔。对说罪者。应问言。絮撤去未。若不问者。得恶
作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鸠罗草(未见翻译)。文若草(十诵文阇草。五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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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草。未见翻译)。娑婆草(此草甚为柔软翻云腻草)。若以毳(兽毛也)劫贝(木棉
花也)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作舆上枕。无犯。不犯者
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针筒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针
筒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有信乐工师。为比丘作骨牙角针筒。废其家业。财
物竭尽。无复衣食。世人讥嫌。求福得殃。诸比丘闻
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骨牙角针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释义 骨者(僧祇云。象马牛驼龙等骨及馀骨等)。牙者(象牙鱼牙摩伽罗牙猪牙
及馀牙等)
。角者(牛角水牛角犀角鹿角羊角等)。针筒者(律摄云。有二种应畜。一苇。二铁。
又有四种针筒。应畜铜铁鍮石及赤铜。不应用金银琉璃等宝作。畜针筒者。应密藏举)。刳刮
者(刳者剖卢其中。刮者刮削摩治。使令光泽 萨婆多云。针筒者。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
中。又应破故。若还主。主不受。若与他则生恼。施僧则非法。唯毁弃贪好故。不净故犯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存贪好。二
用骨牙角。三是作针筒。四自作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作骨牙角针筒。自作教他刳
刮成者。波逸提。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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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切突吉罗。
律摄云。若得先成者受用。无犯。
若对苾刍说悔罪时。彼应问曰。所作针筒巳打碎
未。若不问。得恶作罪。
僧祇云。不破悔过者。越毗
尼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铁。若铜。若铅锡。若白镴。若竹。若
木。若苇。若舍罗草(即是甘蔗草)用作针筒。不犯。若作锡
杖头镖𨰭。若作伞盖子(今时穿绒为严饰。作子连缀如璎珞)。及斗头
(即伞顶也。如今时作银顶)。若作曲钩。若作刮污刀。若作如意。
若作玦㺲。若作匙。若作杓。若作钩衣[金*刮](用刮衣令光直。或用
刻为痕。使针行之。以直也)。若作眼药篦。若作刮舌刀。若作擿齿
物。若作桃耳篦。若作禅镇(比丘坐禅。时听作禅。镇置额上。以自警觉 十
诵云。禅镇作孔巳。以绳贯孔中。绳头施糅。挂耳上。去额前四指。著禅镇。禅镇一堕听一舒。脚二堕二舒。脚
三堕应起行)。若作熏鼻筒(律摄云。吸烟鼻筒。此筒法长十二指。以铁作。或一嘴双嘴。
吸烟入鼻。可治诸疾)。如是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七过量作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不
依量。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时世尊不受请檀越送食。诸佛常
法若不受请。遍行诸房舍。见众僧卧具。敷在露地。
不净所污。时天大暴雨。佛以神力。令卧具不为雨
渍。诸比丘还以此因缘告言。乃至不为雨渍。当知
此污。是有欲人非是无欲人。是有瞋恚人非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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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恚人。是痴人非是无痴人也。若外道仙人离欲
者。无有此事。况阿罗汉。若比丘念不散乱而睡眠
者。无有此事。况阿罗汉。自今巳去。听比丘为障身
障衣障卧具故。作尼师坛(事钞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为衣者。恐
无所替。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净污僧床榻故。不将馀用。今时持用礼佛及僧。反为恭敬。此非圣
意)。

起缘人。

六群便多作广长尼师坛。诃责结戒。迦留陀夷体
大。尼师坛小。不得坐。知佛从此道过。便在道边。手
挽欲令广大。世尊知而故问。答言。欲令广大。是故
挽耳。佛告诸比丘。听更益广长各半磔手。当如是
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尼师坛。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二磔手。
广一磔手半。更增广长各半磔手。若过截竟。波逸提。」

【释义 尼师坛者。敷下坐(根本云。尼师伹那。唐言敷具。谓敷僧卧具上随
时坐卧也)。长佛二磔手。广一磔手半(此明本制数量)。更增广长
各半磔手(则横量有三尺二寸。竖量该四尺也。义净律师云。然其大量与自身等。顶上馀
有一磔手。在斯乃与卧具相当。若其量小不堪替卧)。律摄云。尼师但那应量
重。作叠为三分。在下一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
(所以南山律祖错裁坐具。天人指授。乃作如法。以垂后式)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为巳作。二违
教过量。三造作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作尼师坛。若长过量。广不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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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过量。长不过量。广长俱过量。若自作。若教他作。
成。波逸提。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
吉罗。
僧祇云。尼师坛是随坐衣。不得作三衣。不
得净施。及取薪草盛巨磨。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
长。叠著衣囊上肩上担。
十诵云。应截断巳悔过。
若未截。僧应敕令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
犯。

开缘 不犯者。应量作。或减量作。若从他得。巳成
者裁割如量。若叠作两重。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
戒等(犯缘定罪开缘后三戒并同)

会详 戒坛经云。尼师坛如塔之有基也。汝今受
戒。即五分法身基也。良以五分由戒而成。若无坐
具。以坐汝身。则五分定慧无所从生。

○第八十八过量作覆疮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诸
苾刍过量而作。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患疮疥。脓血流出。污衣污
卧具。佛言。听畜覆疮衣。诸比丘覆疮。衣粗。多毛著
疮。举衣患痛。佛言。听大价细软衣覆疮上。著涅槃
僧。若至白衣家请坐时。应语言。我有患。若主人言。
但坐。当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疮而坐。

起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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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便多作广长覆疮衣。诸比丘问。佛制三衣不
得过。此是何衣。六群言。是覆疮衣。诸比丘嫌责。白
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覆疮衣。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四磔手。
广二磔手。裁竟过者。波逸提。」

【释义 覆疮衣者。有种种疮病。持用覆身。
长佛
四磔手。广二磔手者(长有六尺四寸。广则三尺二寸。此为定量)。裁竟过
(成犯)

犯缘 (如上过量作具戒)

定罪 此中犯者(如前不异)。十诵云。乃至疮瘥后十日
若过。是畜。波逸提(应同长衣犯舍堕)。僧祇云。若屈量缩量。
水洒量欲令乾巳长大作成。波夜提。
受用。越毗
尼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亦如前同)

○第八十九过量作雨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诸
苾刍过量而作。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毗舍祛母作雨浴衣。遣人持诣僧
伽蓝中。与诸比丘。

起缘人。

六群闻听作雨浴衣。便多作广大雨浴衣。诸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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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雨浴衣。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六磔手。广
二磔手半。过者裁竟。波逸提。」

【释义 雨浴衣者。诸比丘著在雨中洗浴。长佛六
磔手。广二磔手半(长有九尺六寸。广有四尺。是为应量。若过量裁竟。悔罪)

犯缘定罪开缘并如前。

会详 萨婆多云。凡比丘浴。若露覆室。要不共白
衣。及覆上身。要当著竭支(即僧祇支是掩腋衣也)。一当有羞
愧。二喜生他欲想故。昔有罗汉比丘洗浴。有一比
丘见其身体鲜净细软。便生欲心。后不久男根堕
落。即有女根。休道为俗生子。后遇见。便识知本所。
因罗汉教令悔过。用心纯至。还得男根故。宜不露
形也。淫持戒大比丘及沙弥罪同破七宝塔。劝人
令出家精进。斯福同塔也。

○第九十与佛等量作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招
讥过。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释翅搜尼拘类园中。尊者难陀短佛四指(此云
欢喜。是佛亲弟。姨母大爱道生。与佛身相似。有三十相。唯少白毫相千辐轮相。身长一丈五尺四寸。四月
九日生。佛后度令出家。为说胎经。获阿罗汉果。于佛声闻弟子中。善护诸根。能防外境。最为第一)。诸
比丘遥见彼来。谓是佛来。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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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彼此惭愧。诸比丘白佛。佛制难陀比丘著黑衣。

起缘人。

六群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量作。诸比丘白佛。诃
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量作者。波逸提。是中
如来衣量者。长佛十磔手。广六磔手。是谓如来衣量。」

【释义 等量过量下(明制戒法。以下明定衣量)。如来衣量者长
佛十磔手广六磔手(萨婆多云。佛身丈六。常人半之。衣量广长皆应半也。佛弟
难陀短佛四指。衣应减长中一尺广中四寸。难陀先著上衣。佛著中衣。今不听过等。听著下衣。常人则下
中下也。又佛衣如金诘。施加毛氎。色亦尔故。难陀衣宜当覆沙。令同比丘衣色。文覆沙者。此云坏色。准量
则佛衣长一丈六尺。广有九尺六寸。谓以长短坏色。用别如来衣之色量也)。

犯缘定罪开缘亦如前戒。

会详 僧祇云。作时或减量。不得过量。当随自身
量。是僧伽黎有三种。上者长五肘广三肘。中者长
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长四肘半
广三舒一不舒手。郁多罗僧亦尔。安陀会上中二
种亦尔。下者长四肘半。广二肘一不舒手。
律摄
云。若减此量不得罪。若过五肘巳上。皆得恶作。

五分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
律云。度
身而衣故也。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巳说九十波逸提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
净不(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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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四悔过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
问。四劝持。

初总标。】

「诸大德。是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
来。」

【释 波罗提提舍尼者。此无正翻。事钞准义翻。向
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
律摄问曰。自馀诸罪亦
听对说。云何于此得对说名。答曰。谓于住处。现有
苾刍。皆须一一别对陈说。不同馀罪。故受别名。又
犯罪巳。即须陈说。不得停息。亦异馀罪(详斯四法。事同贪恼。
由生二过故佛禁之。一以饮食长自烦恼。二由无厌退他信敬。今此悔篇虽次堕章。然其罪事逾于逸提)。

二别列戒相。分四。初从非亲尼受食。乃至第四
恐怖处取食也。

○第一受非亲尼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但观可受不可受。不
问亲里非亲里。然在末世。与尼疏绝为是。
律摄
云。由苾刍尼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四缘合
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时世谷贵。人民讥饿。乞求难得。

起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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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华色比丘尼乞食。所得尽持与比丘。如是三日
不得食。有长者乘车觐王。驱人避道。尼因避道。堕
深泥中。面掩地而卧。长者慈悯。敕人扶起。问知其
故讥嫌。比丘不知义让。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诸比丘不敢受亲里尼食。佛言。听受病比丘疑。不
敢受非亲尼食。佛言听受。非亲尼持食。置地不敢
取。或使人授与。亦不敢取。佛言听受。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入村中。从非亲里比丘尼。若无病。自手取食
食者。是比丘应向馀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
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释义 村中者(必以村中成犯 萨婆多云。若天祠中多人聚中与。若沙门住处与。
聚落外与。比丘尼坊舍中与。不犯 非亲如前)。病者(僧祇云。不谓小小病。谓疥癞黄烂。疮病痈
痤。人所恶贱。是名为病)
。自手取食食者(自手取食者。显非置地与。使人持与。谓手
从尼授受食者。必须入咽而得罪。故曰自手取食食也)。是比丘应向馀比丘
悔过言(此犯罪比丘应向馀清净持戒者对说悔罪悔。过言者。即自陈首所犯事。下文乃是
悔词)
。大德。我犯可诃法(正陈罪体)。所不应为(世尊所遮。非比丘所应。为
事自责之词也)。我今向大德悔过(不敢覆匿而陈露也)。僧祇云。前人
应问汝见罪不。答云见罪。语言。慎莫更作。答言。顶
戴持是法。名悔过法(总结上文)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村中。二身
无病。三非非亲里。四自手取食食。

定罪 此中犯者。入村中从非亲里比丘尼若不
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提舍尼。
五分云。若比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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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外。尼在村内。比丘在村内。尼在村外。若比丘在
空。尼在地。若比丘在地。尼在空。如是受食。皆突吉
罗。
僧祇云。非亲里尼边自手受饮食时。越毗尼
罪。
食时。犯悔过法。
非亲里非亲想。
非亲里
疑。皆犯悔过。
非亲里亲里想。
亲里非亲里想。

亲里疑。皆越毗尼罪。
亲里亲里想。无犯。

馀人受。越毗尼罪。
为病人受。无罪。
尼等四众
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受亲里尼食。若病。若置地与。使人
与。若在僧伽蓝中。若在村外与。若在比丘尼寺内
与。无犯。
律摄云。若尼为施主施食。非乞得受取。
无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不止尼指授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饮
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多比丘与六群在白衣家内食。六群尼为六群索
羹饭。与此羹。与此饭。而舍中间不与。乃越次与。六
群而食之。诸比丘嫌责。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至白衣家内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与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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羹。与某甲饭。比丘应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
须比丘食竟。若无一比丘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
且止。须比丘食竟者。是比丘应悔过言。大德。我犯可
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诸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释义 白衣家内者。有男女者是。
指示与某甲
羹与某甲饭(指示者。即指教檀越。偏与其食)大姊且止。须比丘食
竟(大姊乃称呼之词。且止即遮止之语。须待比丘食竟。或言且止少时待诸比丘食竟。或言小住
待诸比丘食竟。或言小却待诸比丘食竟。若止者善。不止者第二。第三语令止也)。若无一
比丘下(结成所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在白衣家。二
大尼偏指与食。三见闻不止。四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无一比丘语言。大姊小止。须
比丘食竟。而食者。咽咽提舍尼。
五分云。馀二女
众教益食不语言小却者。突吉罗。
比丘教益食
不平等。突吉罗。
僧祇云。若不语受者。越毗尼罪。

食者。犯悔过法。
不满三呵而食者。越毗尼罪。

满三诃不止食者。无罪。
一人诃巳一切食。无
罪。不见不闻者食。无罪。
律摄云。若在门外食。应
问门内无苾刍尼指授食不。若不问者。得恶作罪。

若见有尼出入。亦应问之。若不问者。亦得恶作
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语言。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若
尼自为檀越。若檀越设食。令尼处分。
若不故作
偏为。与此置彼。如是一切无犯。
僧祇云。若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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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请僧。不知仪法。尔时尼得。教安置形像。教益
食法。然后应坐。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学家受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乞
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四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中。

起缘人。

有居士家。夫妇俱得。信乐为佛弟子。诸佛见谛。弟
子常法。于诸比丘。无所爱惜。乃至身肉。若诸比丘
至家者。常与饭食。及诸供养。故令贫穷。比居讥嫌。
先大富饶。供养沙门释子。反得贫弊。诸比丘闻白
佛。听僧与居士作学家。羯磨结戒。有比丘先受学
家请。疑不敢往。佛言。听先请者往。病比丘疑不敢
受学家食。佛言。听受彼置地与。若使人与。疑不敢
取。佛言。听受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先作学家羯磨。若比丘于如是学家。先不请。无病
自手受食食。是比丘应向馀比丘悔过言。我犯可诃
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释义 学家羯磨者(谓夫妇俱登圣果。名为。学家。有一居凡。不名学家也。学者
对无学而言。若爱结断尽。则果證无生。名曰无学。我生巳尽。罗汉支佛巳断分段生死。故说我生巳尽。梵
行巳立。得有馀果證。故说梵行巳立所作巳办。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种学人先所未作。虚伪烦恼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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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所作巳办。不受后有。罗汉支佛所断烦恼更不能受后有。故说不受后有。无法可学。故云无学。若初二
三果俱惑未尽。有法须学。有惑须断。故曰学也。惟此学人处在居家。故曰学家。谓刹利婆罗毗舍首陀四
姓之家 羯磨者。谓佛听僧与作遮护法。白二羯磨。一切比丘不听至其家而受。饮食。护世讥嫌。增长道
意)无病自手受食食者(此有三开。若先受请。或病或置地与。使人与圣。咸开
听外。则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作学家羯磨。
二无缘辄受。三食巳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请。又无病。于如是学家中。
自手受食食者。咽咽提舍尼。
尼等四众突吉罗。
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先受请。若有病。若置地与。若从
人受取。若学家施与。后财物还多。无犯。彼学家财
物还多。从僧乞解学家羯磨。佛言。僧应与作白二
羯磨解。
十诵云。若居士财物损减不增长。若乞
不乞不应舍学家羯磨。若财物增长。乞不乞皆应
与舍。若不增不减。乞应舍。不乞不应舍。
律云。时
诸比丘皆疑不敢受。巳解学家羯磨。居士食。佛言。
听诸比丘受食。无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

会详 五分云。若妇是圣。夫是凡。或夫是圣。妇是
凡。皆不应与作学家羯磨。若夫妇俱是圣。无悭贪
心。财物竭尽。乃与作学家羯磨。
僧祇云。若僧巳
作学家羯磨者。不得如乌鸟远避射。方绝不往。应
时时往看。为说法论法事。若学家欲布施者。应语。
且置汝边。我自知时。若先请后作羯磨。不得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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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重物。得取小小轻物。若学家言。尊者何故不受
是施。谓我贫耶。尔时应语。汝不贫。如世尊说。须陀
洹人成就四法。于声闻中。为最大富。何等四。一者
于如来应正遍知。生坚固信根。沙门婆罗门诸天
世人所不能坏。二者于法生坚固信根。三者于僧
中生坚固信根。四者于戒生坚固信根。沙门婆罗
门诸天世人所不能坏。是为四法成就。如来声闻
中不贫。最为大富。如是说令生欢喜。

○第四恐怖处受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因生
讥谤。由饮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四缘合
结。

缘起处。

佛在释翅搜尼拘类园中。

起缘人。

舍夷城中诸妇女俱梨诸女人(舍夷是彼姓氏。俱梨是其种姓)。持
饮食。诣僧伽蓝中供养。诸盗贼于道路娆触。诸比
丘闻白佛。佛言。诸比丘应语诸妇女莫出道路。有
贼恐怖。若巳出城。应语言。莫至僧伽蓝。有贼恐怖。
与比丘结戒。时诸檀越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
来。比丘疑不敢受。佛言。先语檀越听受。诸病比丘
亦疑不敢受。佛言听受。时有施主。以食置地与。若
教人与。亦不敢受佛言听受。当如是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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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戒相。】

「若比丘在阿兰若迥远有疑恐怖处。若比丘在如是
阿兰若处住。先不语檀越。若僧伽蓝外不受食。在僧
伽蓝内。无病自手受食。食者应向馀比丘悔过言。大
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
悔过法。」

【释义 在阿兰若回远有疑恐怖处(阿兰若者。或名阿练若。大
论翻远离处。萨婆多翻閒诤处。天台云。不作众事。名之为閒。无愦故名之为诤。或翻无诤。谓所居不与世
诤。即去聚落。五里处也。肇法师云。忿兢生乎众聚。无诤出乎空间。故佛赞住阿兰若也 迥远者。谓远离
城邑寂寥处是)。先不语檀越(比丘请檀越言。汝莫出越。道路有贼恐怖。若巳出城。应语
言。莫至僧伽蓝中。道路有疑恐怖。是曰先语 檀越者。即施主也。常能舍施。自可越渡贫穷苦海也)。若
无病自手取食食下(结成所犯)
律摄云。前三学处过
由村舍起。此一学处过在空林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恐怖兰若。二
不语檀越。三无缘开听。四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在阿兰若迥远处住。若先不语
檀越。于僧伽蓝外不受食。僧伽蓝内无病自手取
食。食咽咽提舍尼。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先语檀越。若有病。若置地与。若
教人与。若来受教敕听法时。比丘自有私食令授
与。无犯。
五分云。若军行经过与食。若贼自持食
与。不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巳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今问诸大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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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关要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