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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第 731c 页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五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广州宝象林沙门 弘赞 述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无利养而倒说经文。不私遗而隐没义理。非训授
之方。失师范之道。为利惜法。实乖弘化之行愿。】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

【好心者。非为利养之恶念。本发自利利他之大心。
然欲利他。首应自利。故须先学。威仪经律。正是大
士修进之要道。化他之轨辙。由学经律。故得内正
身心。外具威仪。所谓持净戒则梵行具足。堂堂僧
相。众德威严。而令人可畏。动静合则。颙颙可观。仪
端表正。则令人可敬。斯为出家之道品。人天之师
范。内怀狮子之德。外现象王之仪。遂感人天赞仰。
龙神钦伏也。开解义味者。开是通达无碍。解是契
悟无疑。由通达契悟经律宗趣义理之深味。然后
利他。方能感益。不然则自误误人矣。】

「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
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
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
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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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使心开意解。」

【应如法为说者。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由身口意业。
造十恶五逆之罪。今欲入大乘法门。首当教令忏
悔先罪。然罪既从三业而生。还将三业而忏。故使
烧身臂指。以灭其罪。罪灭则障消。闻法遂得心开
意解。非是佛受斯供。使众生。生大苦痛。况忏罪心。
不如作罪心猛。若能烧身臂。则罪灭无馀。复由众
生世世悭贪。生死不能解脱。今令舍身以饲鬼兽。
损巳利物。正大士之本怀。如摩诃萨埵王子。以身
饲饿虎。至成正觉。故经云。尽大地无针许处。不是
释迦如来舍身命处。况此五蕴身心。本自空寂。无
我我所。众生不了。妄执为我。今欲使达蕴空。舍之
如弃弊屣。是故先为说诸苦行。以廓其心。坚其志。
固其愿。悟蕴空。离我执。以修初度檀波罗蜜。上供
诸佛。下施群生。成就悲敬二田。则入道有门。后乃
一一次第为说三十心之正法。使心开明。意获解
悟。则登位證果无难。是为顺正理说。不颠倒说也。
今不言在家菩萨者。王臣有国政。士庶必供家。家
国未能免。四大岂能忘。初学凡夫。纵未得性地。无
生慧解。虽不能舍身。而苦行事。不可不知。问。既巳
舍身。将何为彼说法。答。此中制意。正明身尚可舍。
况希利倒说。亦谓先施食。令生欣乐。后闻说则法
喜充心。如舍利弗。以饭喂饿狗。使饥除心安。然后
为说法要。命终托生婆罗门家。至成阿罗汉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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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许其施。彼闻法巳。然后舍身。斯乃财法二施。
方称大士本心。岂为财吝法。大违菩萨之行愿乎。】

「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
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此文分三。一为利养故。秘惜说。有问而不顺理正
答。别为左答。二为利养故。倒乱说。擅改经律文义。
前后失序。三为利养故。诽谤说。逆佛本源心地。背
经律义理。乖大乘宗趣。是谤三宝说。前第十重戒。
由谤无三宝。故结重罪。今惟秘惜妄答倒说。故犯
轻垢。感报如僧护经。高座法师。诚可鉴之。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倚势强索。逼恼他人。无慈孝心。乖知足行。】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
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
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
者。犯轻垢罪。」

【言自为。显非为众。为饮食等。明非为道。为众虽忘
身。而亦不得恃势。为道虽忘利。而亦不得邀誉。大
士慈心悯念贫乏。常思惠施他人。等视众生。如巳
父母。恒应逊巳。以修慈孝之道。岂当倚恃王臣豪
势。非理强求。甚至打拍现威。压取财物。复加牵拖
挽拽。苦逼横索。不顺正理。如此一切求利。是不善
取。名为恶求。求索无厌。非寡欲知足。名为多求。或
教他人倚势。而为巳乞。或教他人恃势。而自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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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假借书敕。或声传豪力。一切皆犯。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自无慧解。不达性相。强授他戒。令人尽生戒不沾
身。既无心地之正因。永失成佛之极果。过非小也。】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
解其义理。佛性之性。」

【夫为师范。先当博学三藏圣教。明了十二部经。熟
诵菩萨戒律。依律行持。解律义理。深契本源中道
佛性之性宗。无令人误堕声闻偏空之性。及外道
断常妄计之性。涅槃经云。佛性者。即第一义空。第
一义空者。名为中道。中道者。名为佛性。佛性者。名
大涅槃也。六时者。谓诵未通利。必须昼三夜三。精
勤熟习。既得通利。当深穷理趣。探赜十二部经之
义味。纵巳通利。日诵非过。天龙八部闻之。诚为感
益。如窥基法师。日诵戒经。上生经。各一遍。斯之谓
也。十二部经者。一修多罗(此云契经。凡如来所说经中长行之文是也)
二祗夜(此云重颂。谓诵上长行之文)。三受记(佛为三乘弟子授作佛记)。四伽
陀(此云孤起颂。非诵长行之文。略云偈)。五优陀那(此云无问自说。谓不待人请。而佛自
说也)。六尼陀那(此云因缘)。七本生(说菩萨行因。本所曾为事)。八本事(说声
闻弟子前世等事)
。九方等(亦云方广。众机普被曰方。四教并谈曰等。又正理为方。包富名
广。谓大乘方等经典。其义广大。等如虚空也)。十未曾有(说三宝等希有功德)。十一
譬喻(为钝根者。假譬喻以晓示之)。十二论义(广解诸经中之义理也)。此十
二部经。三乘同学。大小共持。故律制比丘。解通三
藏。十腊满足。方许为师。纵不能通经论二藏。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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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必须明了。况菩萨藏。文奥理丰。权实两宗。率难
穷其渊府。如不达权实性相宗趣。为人作授戒师
者。危哉。】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
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
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解谓解悟。非为读文。故不言诵。而言解也。知也。一
句一偈。对上十二部经之多不能解悟。以至最少
之一句一偈。亦不能解会。则以何法。为人作师范
耶。然如来所说一言一字。摄无量义。一句一偈。包
一切法。如阿之一字。海墨书之难穷。故华严云。无
量无边法门海。一言演说尽无馀。疏云。于无字中
一义。摄尽或教或义。或性或心。故云良以一文之
妙。摄义无遗。以一是一切之一故。称性之一也。又
诸行无常偈。能解一句。则便能通达一切诸法。而
寂灭二字。尽力亦不能道得。况能知乐之一字受
用乎。如昔解脱和尚。感诸佛现于空中。说偈曰。诸
佛寂灭甚深法。旷劫修行今乃得。若能开晓此法
眼。一切诸佛皆欢喜。解即问曰。寂灭之法。若为可
说得教人耶。诸佛即隐。以声告曰。方便智为灯。照
见心境界。欲究真实法。一切无所见。若能解悟此
偈。即便了达三藏十二部经。故舍利弗闻法身偈。
即證初果。愚路三月受持半颂。成阿罗汉。为诸尼
众略说法要。皆證圣果。曹溪闻应无所住。顿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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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善解法华涅槃诸经。了达八识等论。是以一句
一偈。其义难量。初学无知。不可轻视。故增一经云。
一偈之中。便出三十七品。及诸法门。迦叶问曰。何
者一偈。阿难答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
是诸佛教。璎珞经云。以一句义。演出无量诸佛法
藏。从劫至劫。乃至百劫。不能究尽一句之义。故知
如来秘要之法。不可思议。非是小根所能测度。律
钞云。佛言。善解一字。名为律师。一字者。律字也。是
知律之一字。乃毗尼之宗旨。宗旨若悟。则无法不
达。故云律者。万法之所由出也。戒律因缘者。如舍
那传戒于千佛。千佛传于千百亿释迦。初在菩提
树下及妙光堂说何法。次第至天王宫。说何法。乃
至佛口放光。为诸国王王子等。授戒因缘等事。是
也。昧本心是曰自欺诳。误前人是曰欺诳他。既为
人授戒。而一一戒律不能解。一切经法不能知。实
自惑而惑人。故得罪。罪虽轻垢。而自诳误人。其过
实重。此戒下三众。及在家二众不制。以其无师范
位。非僧宝也。尼略制。由声闻戒中。许作三师。而彼
智浅寡闻。菩萨戒则不许为师。宝云经云。具足十
法。名律师。一善解毗尼所起。二善解毗尼甚深处。
三善解毗尼细微事。四善解毗尼此事得。彼事不
得。五善解毗尼性重戒。六善解毗尼制重戒。七善
解毗尼制起因缘。八善解声闻毗尼。九善解辟支
佛毗尼。十善解菩萨毗尼。能如此者。为人作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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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可谓无愧矣。

○第十九两舌戒。

憎嫉贤良。遘扇二边。传此语向彼说。传彼言向此
语。坏他和合。令生斗乱。故云两舌。诚非慈心善心。】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
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谤欺贤人。憎嫉良善。令生斗乱。不得安修。是为恶
心也。手捉香炉。乃略举大士万行之一法耳。亦表
菩萨修行六度万行。不忘敬佛。及五分法身之香
也。斗遘两头者。斗是斗乱。遘是遘遇。谓遇此人即
说彼人之过。遇彼人即说此人之失。令他斗乱。乖
六和敬也。或作搆。乃架也。造也。结也。架虚言。造是
非。令他彼此结恨也。两头即彼此也。纵是实言。及
不传彼此语。但于二边说令离散。皆犯也。谤欺者。
谤是毁谤。欺是欺陵。谓种种毁谤欺陵谗嫉贤良。
故云无恶不造也。若向人说他过失。即属说四众
过戒。若兼自赞。即属自赞毁他戒。二俱犯重。此戒
惟直令他彼此斗乱离间。故犯轻垢。言持戒比丘
者。即出家菩萨。为七众之首。故知言比丘。则巳该
七众。乃至谗乱人之君臣。离间人之父子兄弟朋
友。悉犯。不犯者。恶人和集。欲作恶事。或恶知识。恶
伴傥。及作非法。无义利事。破令离散。犹生多功德。
故不犯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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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难而不方便救济。睹死亡而不阐扬大法。实
乖孝顺之心。慈悲之道也。】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
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
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
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
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
生。」

【菩萨以无缘慈。度有情界。故行放生之事业。世人
秖识现生父母。而迷多生远亲。妄认现前四大色
身为自巳。而迷天地同根。万物同体之至理。故起
人我心。众生见。互相欺陵。而杀而食。惟知自安。不
念他苦。由是不救危拯厄。解其患难。大士今悟无
始劫来。托胎受身。遍历诸趣。故六道中。一切男子
女人。皆我父母。奚忍杀食。良由迷自清净之法身。
妄揽地水火风四大血肉暖息。为自身相。六尘缘
影。为自心相。除此之外。终无有物。可为身心。是故
我与众生。同禀四大为形。故曰本体先身。既知本
体先身。何当自啖。宁不伤心。彼安即是我安。故当
常行放生。一切众生身心未空。生死岂免。故于三
界六道中。生生受生不息。此是常住恒常不易之
法。自既了达。亦当教人放生。俾知生死轮回不息。
而悟本源心地。不生不灭之体性也。应方便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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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当以种种善巧方便。劝令放免。若自无财。可化
他人赎脱。言苦难者。或被鞭挞系缚杀戮等之痛
苦。临危之厄难也。教化讲说菩萨戒者。解其苦难。
是利乐其身。今讲说戒。是以法资其心。由法资心。
则贪嗔痴诸烦恼解脱。得复自本源心地。诚大士。
救度众生不悖远亲。而顺同体之慈悲。不违行愿。
而施有情之无畏也。倘不信六道众生。皆我父母
者。如法句喻经云。舍卫城中。有一长者。财富无数。
为人悭贪。不好布施。夫妻二人同坐。著一小儿中
央。共食鸡肉。数数取肉著儿口中。佛知此长者应
度。化作沙门在前告言。多少布施。可得大福。长者
即骂言。汝为道人。而无羞耻。室家坐食。何为唐突。
沙门曰。卿自愚痴。不知羞耻。长者曰。吾及室家。自
共娱乐。何故羞耻。沙门曰。卿杀父妻母。供养怨家。
不知惭耻。案上鸡者。是卿先世父。以悭贪故。常生
鸡中。为卿所食。此小儿者。往作罗刹。卿作贾客。乘
船入海。堕罗刹国中。为罗刹所食。如是五百世。寿
尽来生。为卿作子。以卿馀罪未毕。故来欲相害耳。
今妻者。是卿先世母。以恩爱深固。今还与卿作妇。
生死轮转。周旋五道。谁能知者。佛即现神通。令识
宿命。长者寻即忏悔。便受五戒。佛为说法。得须陀
洹道(五道者。六道。除阿修罗。以修罗摄天鬼畜道中)。】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
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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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自讲说。是教化救度众生。以及多生父母。今请
他讲。是救度巳亲。现生父母眷属。以此大乘戒律。
是舍那所传。诸佛之本源。众生之根本。涅槃之初
门。人天之径路。存者闻之一历耳根。永为佛种。亡
者资其冥福。往生诸佛净土。或托质天上人间。福
乐无尽。是知讲演戒法。功莫大焉。昔唐新罗国。僧
统律师。于本国皇龙寺。讲菩萨戒七昼宵。天降甘
露。祥云密霭。覆彼讲堂。四众惊叹。得未曾有。以此
證知。存亡获益。岂可得而思议耶。若不尔者。是总
结上文。谓生不救其危难。死不度其冥识。俱犯轻
垢也。第三十九戒。亦令讲说。以救存亡。大同此戒
也。】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
戒。」

【总结上之国使戒。至此不行放救戒。斯是略述十
戒之网要。如欲详明性相。当阅大本灭罪品。

○第二十一瞋打报雠戒。

瞋打不报。免怨憎会苦。有雠不报。息累劫冤愆。况
大土以慈心。忍心。平等心。观诸众生。犹巳亲之无
异乎。】

「若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
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弑者。亦不得加报。杀生
报生。不顺孝道。」

【以冤报冤。非大士之平等慈心。以瞋打报瞋打。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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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之无生法忍。杀彼生而报我生。生生奚益。瞋
彼怨而报我怨。怨怨宁息。岂惟六道众生皆我父
母。亦是未来诸佛世尊。若杀若报。大违孝道。诚非
佛子。若在家菩萨。君父之雠。自有世礼权法。不预
本源心地戒律。然世间之雠。亦有不报者。如长生
王子。无忘父嘱。不报梵施王雠。而梵施与女妻之。
还复其国。倘会同根同体。实相无相。而彼生我生
安在。则世礼权法。亦无处可施矣。出家巳悟真如
实际。能所性空。而心地无二。同一本源。则不执权
教。逆本源。悖心地。顺生死流于长劫也。】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
作七逆之罪。」

【出家菩萨。尚不多畜徒众。以妨修道业。故圆觉经。
教诸菩萨。三月策修。不系徒众。是以罗汉诲徒。犹
有相似烦恼。南岳天台。而有铁轮五品之叹。况畜
奴婢。长三恶业。伤本慈心。乖解脱道。至彼讥嫌。败
坏正法。如同世俗。释子安在乎。打拍是身业。骂辱
是口业。身口未发。瞋心先起。是为意业。作成名罪。
问。既言三业。云何独标口罪。答由起瞋心。故行打
拍。打拍必先骂辱。骂辱时。语语恶口。获罪不可胜
计。故云无量。如来于声闻戒经中。亦以诫口业为
先。是知三业。口业是最。故特首标。如此之过。悉由
畜之咎也。尚不畜奴婢打骂。况故作七逆。当知斯
是喻辞。举重以诫轻耳。在家须云听畜。然不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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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打骂。长自罪业。增彼怨结。于心地戒。实有亏违。
若以慈心折伏。顺理教诫。乃大士化道之权宜。摄
受之方便也。】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雠。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
垢罪。」

【此结上文。明非在家大士。乃出家菩萨。雠无大小
亲疏。一切不得加报。若菩萨恩惠于人。人以怨报。
慈心劝化。反被毁辱。宜应自念。由我宿业因缘所
感。正当喜受。以灭前愆。况我是行菩萨道人。应受
一切众生。种种骂辱。若我起一念反报之心。不但
失我菩提行愿。而且坠落三途。受诸剧苦。又我此
五蕴身心。无我我所。谁受毁辱。作是观时。心如须
弥。不为八风所动。亦如太虚。五色所不能污也。大
论云。菩萨化生。虽见众生种种烦恼。不肯受化。反
瞋菩萨。菩萨尔时。犹如大医。治人鬼病。病者反骂。
医于尔时。不责病者。同其瞋恚。即知此人为鬼所
使。菩萨亦尔。知诸众生。为烦恼鬼之所驱使。海意
经云。佛言。海意。设复有人。以恶心来瞋恚骂辱。即
作是念。是人懈怠。远离白法。我今发起精进。勤求
修习。植诸善本。勿生厌足。乃愿是人先坐道场。我
当最后取成正觉。乃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瞋。云何
非瞋。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是瞋非瞋。若自若他
瞋与瞋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尚离此见。是即名
忍。若能如是者。是为怨亲等观。而雠不可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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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怀憍恣傲慢。故不敬人。恃聪明有智。故不请法。自
失巳利。复阙化道之益也。】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
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
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

【初始出家。故不识法敬人。无正契悟。故未有所解
也。按文恃七事。故生憍慢。一恃世智聪。二恃高贵
位。三恃年腊尊。四恃门族大。五恃见解大。六恃福
德大。七恃富饶大。由恃此。而慢山高耸。自阻前进。
故有先学知识。而寸步不移。致失咨受之大益。华
严经云。善男子。菩萨由善知识任持。不堕恶趣。由
善知识教导。而得出离世间。由善知识依止觉道。
除业惑障。出生死城。至清净处。乃至应于自身起
病苦想。于善知识起医王想。随所教令。作良药想。
所修正行。作除病想。大乘四法经云。诸苾刍尽寿。
乃至逢遇丧命因缘。必定不得舍善知识。所言善
知识者。善闲三藏。了达心宗。知真识妄。知病识药。
调治众生。种种身心之病故也(馀如华严经广明)。】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
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
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所有一切大乘菩萨经律。皆是最上甚深中道之
理。绝有绝无。不一不异。审谛不虚。更无有法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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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者。褒美称之曰第一义谛也。新学无知。辄自高
举。故于此七境而生憍慢。小姓对上大姓。年少对
上年宿。卑门对上高门。贫穷对上富饶。下贱对上
高贵。诸根不具。对上聪明智解。而实有德尽解。对
上未有所解。于此七境上。随观一事。而生憍慢。不
来咨受。失大法利。故犯。大般若经云。有馀菩萨。轻
馀菩萨。经一念顷。经于一劫。远于佛道。还经一劫。
更修佛道。故不自高。亦不下他。地持经云。菩萨于
善知识。听受经法。于说法人。有五处。不忆念。净心
专听。一者不念破戒。谓不念言。此犯律仪人。不应
从彼听受经法。二者不念下姓。谓不念言。我不从
彼下姓之人。听受经法。三者不念丑陋。谓不念言
我不从彼丑陋人听受经法。四者不念坏味。谓不
念言。我不从彼不正语人。听受经法。但依于义。不
依于味。五者不念坏美语。谓不念言。我不从彼粗
言说人。听受经法。如是五处。不忆念巳。是菩萨勤
摄正法。于说法人。不起嫌想。若下根菩萨。起见人
过。心退。不乐听法。当知是菩萨。不能自度。智慧退
(不正语者。谓言音不正。而实通达理义也)。庄严宝王经。除盖障菩萨。
白佛言。世尊。我今于何处。令我得六字大明陀罗
尼。佛言。波罗奈大城。有一法师。而常作意受持课
诵六字大明陀罗尼。彼法师者。难可值遇。见彼同
见如来无异。乃至不得轻慢。生疑虑心。退失汝菩
萨之地。反受沉沦。彼之法师。戒行缺犯。而有妻子。
音义¶ 第 736b 页 X38-0736.png
大小便利。触污袈裟。无有威仪。时除盖障菩萨。受
佛敕巳。即与无数菩萨。持其天盖。种种供具。而往
供养法师。求六字陀罗尼。是故求法。不应自恃见
过。而生轻慢。懈怠之心。自招不如意报。圆觉经云。
佛告普觉菩萨言。善男子。末世众生。将发大心。求
善知识。欲修行者。当求一切正知见人。心不住相。
不著声闻缘觉境界。虽现尘劳。心恒清净。示现诸
过。赞叹梵行。不令众生入不律仪。求如是人。即得
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末世众生。见如是人。
应当供养。不惜身命。乃至示现种种过患。于彼善
友。不起恶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觉。心华发明。照十
方刹。疏云。菩萨化现。权道难测。或为利益。或有别
缘。所作非仪。暂乖真教。秖得贬巳承非。不得饰非
说理。以误凡下。此乃不同邪人。自造诸过。复说非
梵行事。为其真实。令无量人。堕大险趣。伹为同事
摄故。虽现诸过。而常赞叹真实梵行。故论云。坏见
之人。虽不坏行。不堪与众生为其道眼。虽坏行。而
不坏见者。是则人天真胜福田。然为师之难。为徒
不易。勿因此诫。误敬粗人。巳谙其道。当此遵承。又
此药治于徒。师勿错服。服之增病。无药可治。以缚
解缚。无有是处。若误敬粗人。何殊敬猕猴为帝释。
妄服其法。无异认瓦砾为黄金。未具慧眼。谁鉴是
非。伹当取其正言。勿受彼之非语。一念既差。千生
途错。如经所说。当自警之。毋致后悔难追也。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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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供给请法。第七懈怠不听。此制憍慢不请。若
慢怠不敬。不迎。懈怠见过。不往咨问。亦同此戒。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恃解倚势轻人。而颠倒僻说法相。隐没经律义理。
而深违大士训导轨范。】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
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
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
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如来生死大患永灭。超度四流。化尽有缘。而归真
际。故曰灭度。好心者。上求诸佛无上妙道。下教众
生发大菩提心也。自誓受戒者。谓千里内。无有智
有力。能解能授。曾受得菩萨戒之法师。方许于佛
菩萨像前。七日发弘誓愿。忏悔三世罪业。得见好
相。准法自受。若不得好相。增重惭愧。深心尅责。悲
泣流泪。复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忏悔。要得好相
为期。得好相巳。然后一一依法在佛菩萨像前受。
若不知受法。无由得戒也。好相者。或于忏悔时。或
于禅定中。或于梦中。见华。见光。见佛菩萨摩顶。如
真表律师。志求戒法。誓要弥勒亲授。遂登山顶石
上。昼夜苦到忏悔。经于七日。见地藏菩萨现身。手
持金钖。为表作戒前策发。表倍加勇猛。至二七日。
有大恶鬼。推表坠于岩下。魔相百端。表重加精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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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三七日。见山川平满。成银色世界。弥勒菩萨。仪
从围绕。垂手摩表顶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须
弥山可手攘却。汝心终不退也。乃躬付三衣瓦钵。
为授戒法。仍赐名曰。真表。南岳慧思禅师。梦梵僧
四十二人。更加羯磨。受具足戒。昔沙门道进。求昙
无谶法师。受菩萨戒。谶云。且悔过。彼竭诚七昼夜
忏巳。复往求受。谶大怒。进自念。正我业障未消耳。
更竭诚礼忏。首尾三年。梦见释迦如来。与诸菩萨。
授以戒法。进次日诣谶欲说所梦。未至数十步。谶
惊起。唱言。善哉善哉。巳感戒矣。吾当更为汝作證。
乃次第于佛像前。为说戒相。后从进受者。千有馀
人。传授此法。迄至末代。皆谶之馀轨。时河西王沮
渠蒙逊。子景环。奉进为师。后请进往高昌国。值岁
荒饿。进割身肉。以救饥民。因此舍命矣。古人被呵。
及魔相百端。志无退屈。由加精励。三年竭诚。不生
一念疲厌之心。故能感格。如响之应声。今人求戒。
师若难之。或一言以勉励之。即瞋恼填胸。拂袖千
里。斯不伹自失戒益。而且获罪非轻。今时复有从
师受巳。则便长往无返。岂复亲师咨问。有受无持。
诚为苦海弊囊也。所言好相。相有邪正。魔事颇多。
未易分辩。当须善为审察。不可率尔以为好相。得
地菩萨。魔尚现作佛身。与之授记。而末世凡夫可
不慎哉。】

「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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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
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
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师师相授者。谓舍那授与释迦。释迦授与弥勒。如
是二十馀菩萨。次第授受。相承传来。如灯灯续𦦨。
故不假别见于相。虽戒由心发。必藉师传方得。所
以无师自受实难。犹钻木求火。功力稍歇。则火不
可得。有师为受故易。如灯接𦦨。𦦨𦦨相续。不假多
力。是则师之关系。诚非小也。然时当末法。知法之
师。诚为难遇。设得遇者。必须至诚。生慇重心。难遭
想。视同如佛。方能感发心地大戒。若其师传来不
真。如灯绝𦦨。纵受亦不得戒。反获假名之愆。授受
得罪。不可不慎。问。虽不得戒。而受者至诚。宁无少
益。答。若其精持无犯。亦获戒善。如世行十善。虽不
知受十善法。而亦得其福。但不得为人作授戒师。
如人认镴为银。以鍮为金。爱护保持。非全无益。亦
能贸得一衣一食。惟不可谆谆对人说是真金银
耳。若千里内。有明经律戒师。而轻忽怠慢。不往求
受。而自誓受者。不得戒。纵见好相。亦是魔境。无师
自受。如表之坚心。有师为授。如进之竭诚。可谓万
世司南。千古玄范。况昙无谶。自古疑其是伊波勒
菩萨。应迹托化。传来此土。既是菩萨应迹。犹勉进
竭诚三载。然有师尚令要见好相。方感大益。如其
无师自受。岂易易哉。今人求受。不辨是非得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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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明师良导。师既不知法律。焉能开发道心。教识
罪福两途。忏涤业愆之法。使身心清净。方堪纳受
净戒。故弥勒菩萨。付百八签。与真表。教令来求戒
者。先使忏悔。期满掷签。以验烦恼。罪灭不灭之相。
是知谶勉进之三载。法自有来。先圣后贤。同一轨
辙。故璎珞经云。若有欲来受戒者。菩萨法师。先为
解说读诵。使其人心开意解。生乐著心。然后为受。
其受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
是故应受。又云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
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菩萨优婆塞
五戒威仪经云。有二事失菩萨戒。一舍菩提愿。二
增上恶心。除是二事。若舍此身。戒终不失。从是以
后。生生之处。常有此戒。若不忆念。更遇善友受者。
不名新得。如经所说。故知菩萨大戒。有受法。而无
舍法。授受须当自重。璎珞经云。法师能于一切国
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
造八万四千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福果
不可称量。】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
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
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上求师受戒者。当生至重心。敬师如佛。如求摩尼
大宝。心无厌倦。得之当珍重保持。今为人师范者。
应以慈心悲心。视求法者。如同赤子。凡有请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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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示。令生欢喜。不可内倚能解能学。以轻新学。
不为好答。外恃所交势位。以慢于人。不答来问。轻
心者。藐视他人。恶心者。无慈接物。慢心者。恃巳陵
他。由此三心。故不好答。或于自徒则倾心。犹恐未
尽。他众则言有不了。诚非师道。有乖平等大心。若
知前人是恶见。来觅过失。不答则能调伏。或不敬
顺大乘。或根性闇钝。闻深法。反生邪见。或闻巳。向
恶人说。破坏正法。如是等。不答无犯。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舍本求末。而习二乘。弃真取伪。而学外道。正所谓
弃珍宝而拾瓦砾。敬猕猴而为帝释。敬猕猴是不
识人。拾瓦砾是不识法。非大士之正见。昧菩萨之
本行也。】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勤学修习。」

【佛经律者。是总举菩萨藏大乘教法。显非小乘经
律。故云大乘法也。正见者。大乘经律。原具本源心
地正见之玄解。正性者。由具心地之正解。故契心
地之玄因。即舍那之佛性也。正法身者。由悟舍那
佛性。即我自性。而修六度万行。行解相应。事理双
融。而證真常果德之妙体。是曰正法身。如是大乘
经律心地之正因正果。而不勤修习。是大士自迷
正行。反入邪途也。】

「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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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
者。犯轻垢罪。」

【金银七宝。世间以为最珍。能济贫苦。令身安乐。今
此心地大乘教法。于诸法中。最为珍胜。能除众生
无法馑乏。令获功德法财。庄严舍那万德之躯。故
喻之为宝也。邪见者。二乘外道。乃至书记。无心地
之正教。故曰邪见。二乘有偏空之邪。外道有妄执
谬计之邪。俗典拨无三世因果之邪。阿毗昙。此云
无比法。是小乘论。共有数百卷。杂论者。一切小乘
诸论。及外道僧祛等论。百论云。九十六道。并不能
得诸法实相。故顺声闻道者。皆悉是邪(九十五种道。兼小乘
教。故成九十六)。俗典书记者。一切世间书籍传记。天竺则
悉昙章。毗伽罗。五明等论记。此方则经史子集等
书也。断佛性者。二乘偏空。而无心地正因。故失成
佛之果德。外道谬计断常。而迷中道正教。是断正
觉之种性也。障道因缘者。心执邪解为因。谬修邪
行为缘。由此遮障大乘正道。永失本源心地也。非
行菩萨道者。二乘惟以自利。外道邪途。俗典治世。
皆非大士上求下化。所修六度万行之大道。菩萨
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云。菩萨有佛经藏。不能勤学。
乃更勤学外道俗典。犯重垢罪。菩萨戒本经云。菩
萨于世典外道邪论爱乐不舍。不作毒想。是名为
犯。不犯者。若习小助大。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乘。
故学二乘之法。菩萨善戒经云。为论义故。为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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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见故。为知外典虚妄。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故。
不犯。前背大向小戒。以其志向乖违。故制。僻教戒。
由其以瞋恶心。教导偏僻。故制。今戒以其安然习
小。不思学大。故制。后暂念戒。由其巳知习大。则不
应起一念自度心。故制。如此四戒义别。不可不知。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为主不善安众。守物不知用度。自损损他。非大士
慈心和心也。】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
化主。坐禅主。行来主。」

【如来在世。则人人亲承法化。有漏之法不生。佛灭
度后。去圣时遥。有漏之法日长。不无讹替也。然其
所弊。多系主者。故今略举六人。说法主者。代佛宣
扬。为众演说十二部经也。行法主者。行解相应。令
众如说如行也。僧坊主者。梵语摩摩帝。此云寺主。
谓造寺比丘。或云是知事人。知理常住僧事。今所
谓监院监寺也。僧史略云。详其寺主。起乎东汉白
马寺也。寺既爰处。人必主之。于时虽无寺主之名。
而有知事之者。东晋以来。此职方盛。故梁武造光
宅寺。召法云为主。创立僧制。此乃东土之规。非关
西国本式。元西国以上座为尊。造寺名主。若有事
至。共众评议。众许方为。不允即止。并无独任之私。
方符大圣之弘化也。教化主者。教人作福。化人为
善。令识三宝。是良福田。信向归依。兴崇供养也。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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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主者。领众修习诸禅三昧也。行来主者。知众僧
出入往来事。如昔尊者沓婆摩罗子是也。今之所
谓知众知客也。】

「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巳
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此中二事。皆以慈心为主。故首标之。一以慈心故。
善和斗诤。令众得安乐住。然诤有四种。谓言诤。觅
诤。犯诤。事诤。应与现前毗尼等。七法除灭。如律藏
广明。二应以慈心故。善守三宝物。令众得如法受
用。然善守者。则佛物僧物。各有所属。无互相混滥。
用有节度。无恣情肆意。如用巳物也。若佛物。不得
作法用僧用。法物不得作佛用僧用。僧物不得作
佛用法用。此佛不作彼佛用。此殿不作彼殿。此塔
不作彼塔。此经法不作彼经法。此处僧不作彼处
僧。常住僧物。现前僧物。不得互相差用。分文升合。
一盐一米。一针一草。一纸一药。不得私用。今时易
过。将来果报难尽。馀如经律详明。若作佛殿有馀。
得作佛像。佛像有馀。当作佛前供具。不得作殿用。
佛殿有馀。不得作菩萨殿。佛像菩萨像。不得互相
差用。若法物有馀。应写佛经。并撩理法座。僧物有
馀。应贮库中。供十方僧。饭僧钱。不得作食堂。堕火
枷地狱。诚可鉴之。砖钱不作瓦。瓦钱不作砖。宝印
经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无与佛法物作主。复
无可咨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咨。佛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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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乃至一钱巳上。以施主重心故舍。诸天及人。于
此物中。而生佛想塔想。乃至风吹烂坏。不得𧵍宝
供养。以如来塔物。无人作价也。宝积经云。佛言。营
事比丘。不应于所有物。起自在想。设有少办事。众
许方作。勿自许用。乃至现前僧物。四方僧物。不相
混聚。及佛塔物。更互积聚。应善遮防。如是颠倒。僧
祗律云。比丘作寺主。佛塔无物。便作是念。人所以
供养僧者。皆蒙佛恩。供佛便为供僧。即持僧物修
治塔者。寺主得弃罪。持塔物供僧亦尔。若如法贷
用即得。但要疏记分明。某时贷用。某时得当还。交
贷时。应僧中读疏。分明付授。律有明诲。不可师心。
罪累千生难逃也。不以慈心安护。故反乱众。不以
慈心善守。故用无节度。致令众诤。乃犯轻垢。若差
互用。即犯重罪。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乖施主平等之心。失大士利他之行。不差僧次。正
欲以利归私。故云独受。】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
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
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
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

【僧坊。即僧所住寺也。梵语僧伽蓝。此云众园。谓生
植佛子道芽圣果处也。或云毗诃罗。此云游行处
音义¶ 第 739c 页 X38-0739.png
(即僧所游履之寺院)。若云。僧伽罗摩。此云众院。谓众僧所住
之院。昔摩腾初至。明帝敕于鸿胪寺安置。后虽别
建住处。不忘本名。故复名为寺。国王宅舍者。是国
王创造堂房。以安僧也。夏坐安居处者。或王臣檀
越。请僧夏三月。于彼处安居也。大会者。或无遮会。
或佛涅槃会。或佛降诞成道会。或僧自恣会等。先
住者为主人。后到者为客。主当迎客。乃至事事给
与之。卖身割肉者。甚言其供客心重。肉尚可割。况
于钱财身外之物。而复独受利养乎。男女者。亦兼
制在家菩萨。当不惜身命眷属。以供客僧也。文中
虽云菩萨比丘。而声闻僧亦预分。主拣在家。及沙
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以其非知僧事人。惟比丘能
任其职也。此令礼接供给。下当依次差往赴请。】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
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
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檀越者。檀是梵语。此云施。越是超越。谓人能行布
施。即便超越贫穷苦海也。客僧者。兼大小乘。十方
外来。一切僧众是也。有利养分者。檀越所施。或食。
或衣。或衬。或普请。或限请。体通十方凡圣。无问主
客。悉皆平等。故云有分也。次第差者。谓檀越不能
普请大众。限请五人十人。乃至三十五十。当随上
座。依次第差赴。若先日别施主请。巳差往赴。今应
轮次。续差未赴者受请。不得越次差。若知僧次的
音义¶ 第 740a 页 X38-0740.png
至此人。而不差往赴。旧主但犯轻垢。以临差时。心
疑大界外。或有僧来入。是的至人上座。便应让彼
赴请。故的至人。未有专分。旧主但犯不差。得轻垢
也。若知界外无僧来。既差巳竟。应差的至。而不差。
乃故差馀人。差者。受者。明知。二俱犯盗前。方便。若
食若衬。计直五钱成重。故云得无量罪。但知有食
而不知次第。故不异畜生。违僧常法。故非沙门。犯
盗结重。故非释迦种姓。先不迎接供给。后不与僧
物分。皆同得罪。若檀越非为饭僧。而有别缘请旧
住人。往者无犯。若檀越意。必欲兼请。而旧住故作
留难。得罪。若知其人。檀越见。则不喜。或妨碍彼事。
不共往者无犯。一鬼问目连言。我一生巳来。恒患
饥渴。欲至厕取粪啖之。厕有大力鬼。以杖打我。不
得近。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作佛寺主。有
客僧来。悭惜不与食。待客去后。乃与旧僧。悭惜僧
物故。今受华报。果入地狱。又一鬼问言。我一生巳
来。肩上有一铜瓶。盛满洋铜。灌我头上。痛不可言。
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作僧维那。知僧事。
有一瓶酥。藏著馀处。不行与客僧。待客去后。乃行
与旧僧。此酥是招提僧物。一切有分。悭惜僧物故。
今受华报。果入地狱。佛告僧护。汝见第四寺者。非
是僧寺。亦非比丘。是地狱人。迦叶佛时出家人。常
住寺中。有诸檀越送美食来。应现前分。时有客僧
来。旧住比丘。以悭心故。待客出去后。方欲分。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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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虫食臭烂。捐弃于外。以是因缘。入地狱中。啖
粪食尿。从迦叶佛涅槃巳来。受苦不息。又汝见第
六寺者。非是僧寺。亦非比丘。是地狱人。迦叶佛时
出家人。不打犍椎。默然共饮众僧甜浆。恐外僧来。
悭因缘故。堕地狱中。饮啖镕铜。受苦至今不息。又
汝见第二大肉台。实非是台。是地狱人。迦叶佛时
是出家人。为僧寺主。选好房舍。而自受用。及与知
识。不依律教。随次分房。不平等故。以是因缘。入于
地狱。作大肉台。受苦万端。至今不息。馀如僧护经
等广明。

○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失十方六和之义利。乖大士孝顺之等心也。】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巳。而此利养。属十
方僧。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巳。及八福田中。
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巳用故。犯轻垢
罪。」

【一切者。谓王臣士庶。出家五众。在家二众。欲拣择
别请若干人。而所请之人不得受。以施利皆属十
方众僧之所共有。若受请。即是取僧物归巳。不但
取僧物归巳。亦是夺取八福田中物。归巳自用。以
僧得利养衬施。则上供敬田。中奉恩田。下修悲田。
故也。不犯者。若请说法受戒。或见机宜。或知彼施
主无我。则不营功德。或所请。下至四人之内。有一
是僧次者。皆不犯。僧者。和合众也。一二三人。不名
音义¶ 第 740c 页 X38-0740.png
僧。四人以去。乃至百千。方名僧也。】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五


** 音义

高座法师
佛告僧护。汝见第二高座。实非法师。
是地狱人。迦叶佛时。为大法师。邪命说法。得利养
处。如理而说。无利养时。法说非法。非法说法。以是
因缘。入于地狱。处铁高座。火烧受苦。至今不息。

要道
要谓。以一总众道。为众理之要。故名要道。

宗旨
旨是意旨。谓经之所崇。所尊。意旨也。

铁轮五品
圆教外凡五品位。一随喜心。二读诵。
三说法。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铁轮是圆教十
信位。圆闻圆信。而修圆行。由前外凡增进。倍倍深
明。得入圆十信也。十信如前释。昔南岳慧思禅师。
得六根清净。临终众疑师證十地。师曰。吾一生望
入铜轮。以领徒太早。损巳益他。惟居铁轮耳。天台
智者大师。法嗣南岳。临终门人问曰。不审师入何
位。师曰。汝懒种善根。问他功德。如盲问乳。实告何
益。吾今为破除汝疑。吾不领徒。必净六根。为他损
巳。秖五品位耳。

须弥山
此云妙高山。金。银。琉璃。玻[王*梨]。四宝所成。
故云妙。出众山之上。故云高。

八风
一利。二衰。三毁。四誉。五称。六讥。七苦。八乐。
音义¶ 第 741a 页 X38-0741.png
此八能扇动人心。生于爱憎。故名风。

四流
欲流有流。见流无明流。

昙无谶
此云法丰。中天竺人。日诵万言。善解咒
术。五明诸论。于北凉沮渠。玄始元年。至姑臧。赍涅
槃前分十卷。并菩萨戒本经来。蒙逊闻谶名。厚遇。
请译之。


音拉。锡镴也。


音偷。鍮石铜。似金。

四魔
烦恼魔。五阴魔。死魔。天子魔。

三界
欲界。色界。无色界。

僧祛
此云鸺鹠。是外道名。其人在佛前。八百年
出世。得五通。其所造论。名卫世师。此云无胜。有十
万偈。即术数论也。

悉昙章
悉昙。此云成就所生。本是婆罗贺磨天
所作。悉昙章是生字之根本。说之为半。馀章文字
具足。说名为满。又十二章。皆名为半。自馀经书记
论为满。类如此方。由三十六字母。而生诸字也。

毗伽罗
毗伽罗。亦名毗耶羯剌諵。此云声名记
论。以其广纪诸法。能诠。故名声名。记成劫初梵天
王说百万颂。住劫初天帝释略为十万颂。河西云。
是世间文字之根本。典籍音声之论。宣通四辨。诃
责世法。赞出家法。言词清雅。义理深邃。虽是外论。
而无邪法。将非善权大士之所为也。纵是善权所
为。而迹是外道。况多纪世事。非关出世。言词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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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世名言。非大士心地大乘之学。故亦不听习。

五明
一声明。释诂训字。诠目流别。二工巧明。伎
术机关。阴阳历数。三医方明。药石针艾。四咒术明。
禁咒闲邪。五因明。考定邪正。研覈真伪。外道言论
也。西域凡开蒙诱进。先学十二章。七岁之后。渐授
五明也。

经史子集
经史子集之书。经谓五经。史谓诸国
史籍。子谓诸子百家。集谓古今贤良所抄。如御览
之流。故以此四类。摄一切书籍尽。

传记
传谓公羊。谷梁。左传。记谓周礼。仪礼。礼记。
并前五经中之三经。而成九经也。

招提
此云四方僧。


音侩。切也。

寺主
求法高僧传云。梵语毗诃罗莎弭。此云寺
主。谓造寺之人。言摩摩帝者。是胡音。若作番直典
掌寺门。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诃罗波罗。译为护寺。
若鸣揵稚。及监食者。名为羯磨陀那。译为授事。言
维那者。略也。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众杂事。
指授于人。旧云维那者。非也。维是华言。意道纲维。
那是梵音。略去羯磨字也。僧史略。译为知事。亦云
悦众。谓知其事。悦其众也。南山声论。以维那翻为
次第。谓知僧事之次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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