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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音义¶ 第 710b 页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广州宝象林沙门 弘赞 述

●二正宗(分二) 初十重 二四十八轻。

○初十重(分三) 初总标 二别列 三总结。

○初总标。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巳略说菩萨波
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戒本无形。何有相貌。然持犯即是相貌。不诵名犯。
学即名持。若受而不诵。宁识戒相。不识戒相。罔谙
开遮。不谙开遮。过犯由是而生。故首令诵学。苟不
诵学。即失现在大乘之名。故非菩萨。当来成佛之
极果亦失。故非佛种子。佛犹自诵。故过去一切菩
萨。求大菩提。巳于中学。未来菩萨当学。今现在初
学菩萨。应当尊敬。至心顶戴奉持。无令暂有所忘
失也。

○二别列。

○第一杀戒。

声闻厌怖生死。以自利为急。故制淫戒居首。由淫
是轮回之本。生死之源。菩萨不怖生死。以利生为
要务。故制杀戒在先。况杀是断佛性之种子。违慈
悲之本愿。以慈能与众生之乐。悲能拔有情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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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士度生之行。成就法身之德也。杀者。一切有
情。皆以五蕴而为身心。若起瞋害。坏彼五蕴。故名
为杀。】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
喜。乃至咒杀。」

【若。是设况之词。一本无若字。即是的指一人。非也。
自杀者。谓亲身行杀。教人杀者。谓口教他人杀害。
方便杀者。谓以种种机巧方便。令其必死。赞叹杀
者。谓于彼乐死人前。称其美德。作如是言。汝巳作
众善功德。生便受苦。死当生天。受无尽乐。如是令
其自死。或口说。或身现赞叹相。或遣人说。或遣人
持书往。令其自死。见作随喜者。则杀属身口二业。
今随喜是意业。谓见他人行杀时。心便随彼而生
欢喜也。乃至者。未尽之辞。谓其中杀事既多。不能
尽举。或作火坑阱陷令堕。或作机拨使死。或作弶
作桁。或作羂索。或与毒药。或堕他胎等。咒杀者。亦
属口业。谓以恶咒术。咒令彼死。外国有起尸鬼咒。
名毗陀罗。取未损坏全尸。以召鬼咒。咒二十九日
令尸起。水洗著衣。授与其刀。载于车上。教往杀人。
此方外道。亦有恶咒。能令人死。律中自杀。有三种。
一用内色。谓以手。或足。或头。或馀身分。而断他命。
二用外色。谓以木石刀槊弓箭等物。遥掷彼人。三
用内外色。谓以手捉木石刀等打他。除此三色外。
有能令人死者。即坑阱机拨。乃至恶咒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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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因。杀缘。杀法。杀业。」

【初起杀心为因。次杀心相续。助成杀事为缘。思惟
造作方便资具为法。命断成业。初萌一念杀心。名
烦恼障。事成命断名业障。招感当来三恶道苦。名
报障。是则三障。皆由初起一念不善之心而有。初
心若灭。次心不续。则无思惟造作。而杀业不成。报
障无由得矣。下之九戒。准此应知。言方便资具者。
谓用内色外色内外色。坑陷机拨等。义疏云。因亲
缘疏。正因杀心为因。馀者助成为缘。亲者造作招
感当来果报。如影随形。缘者助成故疏。于因缘中
造作。皆是业义。成业有四事。一是众生。二众生想。
三杀害。四命断。若一有异。则业不成也。】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乃至者。承上害人。下及微细物命。一切者。除人道。
馀鬼畜蜫虫等是也。有命者。一切众生。以六根六
识。连持相续。名为寿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故杀
者。谓有心害命。非无心误杀也。杀畜等。虽可悔。而
要见好相。罪方除灭。菩萨了达业相。等观众生。无
大小高下之分。由善业故生人天趣。由恶业故生
地狱饿鬼畜生道中。俱禀识性。苦乐无殊。故杀悉
皆得罪。又一切众生。皆具佛性。同一本源。杀彼还
是害巳。及害未来诸佛也。】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
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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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即本源心地。然心地无生无灭。岂有起耶。此
谓从体起用。上合诸佛同一慈力。下合众生同一
悲仰。故云起慈悲心也。若不孝顺。即逆本源心地。
况一切众生。皆是我多生父母。故当孝顺。岂复杀
害。虽自不杀。见他杀时。犹须以种种方便救护。使
得脱难。方顺孝心。复不违大士利生本愿。不作如
上方便。巳乖菩萨本心。而反恣心快意为此恶事。
以恶业成故。即得波罗夷罪。波罗夷者。是梵语。其
义众多。故无正翻。然是极恶重罪。如世死刑。或翻
为捐弃。一切功德。尽皆捐弃。无道果分故。永弃清
众。不得共住。如大海不宿死尸故也。或翻为他胜。
谓被烦恼贼。所摧胜故。又被他净行者。所欺胜也。
或名堕不如意处。谓死即堕地狱诸恶道故。此非
比丘波罗夷。故云是菩萨波罗夷。以菩萨重。重于
比丘故也。而曰极恶捐弃。则永失慈悲孝顺救护
心矣。问。出家远离害心。杀戒易持。王臣专主杀权。
有罪不诛。何以安国。答。或杀一人。而救一乡。杀多
人。而救一邑一国。是菩萨善权方便。见机得作。菩
萨戒本云。菩萨善权方便。为利他故。见劫盗贼。为
贪财故。欲杀多人。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
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菩萨见是事巳。发心思惟。我
若断彼恶人命。我当堕地狱。如其不断。彼无间业
成。当受大苦。宁自堕地狱。终不令其受无间苦。以
善心。以怜悯心。而断彼命。于戒无所违犯。又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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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经云。若见作五无间罪。谤大乘经。背逆君主。或
乱正法。于是等人。起悲悯心。应作降伏法。涅槃经
云。过去久远劫时。有国王名有德。闻诸恶比丘。以
瞋心故。执持刀杖。欲逼害觉德法师。王为护正法
故。即舍五戒。与诸恶比丘共战。王时被创。举身周
遍。其王后时命终。生东方不动佛国(即阿閦佛)。为彼佛
作第一弟子。佛言。尔时王者。即我身是。法师比丘
者。迦叶佛是。我于今日得种种相好。以自庄严。成
就法身。不可坏身。为护正法。得如是等。无量功德
果报。又往昔如来作大国王。名曰仙豫。爱念敬重
大乘经典。乃至二十年中。供事诸婆罗门。一切所
须巳。告言。师等今应发无上菩提心。彼言。大王。菩
提之性。是无所有。大乘经典。亦复如是。大王云何
欲令人同于虚空。时王心重大乘。闻其诽谤大乘
方等。即断其命。而诸婆罗门命终。生阿鼻地狱。即
便自知。谤大乘经典。不信因缘。为王所杀。而来生
此。知巳。于大乘经典。生敬信心。寻时命终。生甘露
鼓王如来世界。于彼寿命。具足十劫。准如经说。大
乘菩萨。以怜悯心。利益众生。无一念瞋害私意。倘
有不达经旨。以自利故。瞋心害彼。不伹无益于他。
而且自堕阿鼻。无有出期矣。然菩萨利生。亦有以
善法化伏。如昔波斯匿王。有二大将。一归依法与
比丘尼。习慈心观。所有兵器。皆以竹木为之。后时
边境反叛。王命往伐。至彼边境。即入慈心三昧。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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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尽见四天王。领无量天兵排空。遂即归降。又昔
中天竺。戒日王。令诸兵士。弓头悉挂水囊。乃至马
饮。尽以囊滤。而诸国悉皆归降。如是逆顺两途。须
得其意。错议即殃沉万劫。不可不慎。

○第二盗戒。

前戒。害彼正报内命。此戒害彼依报外命。以财物
能资养色身。故属外命。律云。物属于他。他所守护。
不与而取。是名曰盗。不与者。非他授与也。】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
业。」

【律云。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私窃取。三调
弄取。四寄付取。五与更夺取。此五种。咸是贼收。自
盗者。亲身盗取。教人盗者。口教他人。或遣使取。或
作相令知。方便盗者。以种种机巧谄曲。欺他不知。
至于圭合铢两。事事欺瞒。移标占界等。是也。咒盗
者。以外道邪术。咒摄彼物自来。或咒召鬼神。使鬼
窃取也。因缘法业者。一念初起盗心为因。次盗心
相续。多种助成盗事为缘。思惟盗物之方为法。物
离本处成业。律云。有主之物。作有主想。举离本处
作属巳想。初离处。即得重罪。若方便欲举而未得。
乃至触著摇动转侧。未离本处。得轻垢罪。若离本
处。复生悔心。或怖畏心。还著本处。亦得重罪(本处有种
种差别。详载比丘律。及优塞塞五戒经)。】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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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

【鬼神有主劫贼物者。是指其财物所属主也。论主
有大小上下之分。论物有轻重之别。上则佛法僧
君亲师。中则官民。下则鬼神。劫贼。禽兽等。但物有
主。自心知是有主。即是有主想。盗即成罪。一切财
物一针一草者。是论物之重轻也。财谓金银钱七
宝等。物谓衣服饮食。铜铁竹木器具等。针草谓物
最轻小。不与而取。尚成盗业。则其重物可知矣。按
律结罪。准物轻重。云何成重。一切诸国。以中天竺
摩竭国法为正。盗五钱巳上。入死罪。佛依国法。总
制赡部洲内。有佛法处。盗五钱得重罪。若物则计
直成罪。钱谓大钱。一大铜钱。直十六小铜钱。据义
疏。菩萨盗二钱巳上。便成重罪。由大士戒重。重于
声闻。谓大士修檀波罗蜜。布施众生。而反损他。故
重也。佛物。谓供佛塔像之物。下至香华器具等。或
施主供佛之馀资也。法物。谓供养经典物。或造经
资财。律云。盗经书。计直结罪。僧物。谓供僧之物。或
现前僧物。或常住僧物。若其感报。如盲龙女之受
苦。高法眼之现报。观佛三昧经云。盗常住物。过于
杀八万四千父母之罪。方等经云。华聚菩萨言。五
逆四重之罪。我亦能救。惟盗僧物。我不能救。要集
问曰。何故盗用僧物。罪偏重耶。答曰。施主本舍一
毫一粒。拟供十方。钟鼓一响。遐迩同闻。圣凡受用。
俱成道业。冥资施主。得福无边。招善既多。获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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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耶。君物。谓属国王之物。下至偷税。冒渡关津。律
云。持巳物到税处。使他越过。得重罪。若口含。衣裹。
避路。皆得罪。若为三宝父母物。持过税处。应为税
官称赞三宝功德。说父母恩重。彼不取税。无犯。犹
索应与。亲物。谓父母之物。若父母恁用。量亲知。亦
欢喜。无犯。唐。龙朔元年。潞州李校尉。至怀州市上。
见一特猪。巳缚四足。将欲杀之。猪见尉。语云。汝是
我女儿。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汝母数从我索
粮食。我大儿不许。我怜汝母子。私避儿。与五升。我
今作猪。偿其盗债。汝何不救我。尉闻。即从屠儿赎
放。猪自走向近寺放生所。尉还本州报母。母后自
来看猪。母子相见。一时泣泪。麟德元年。猪尚现在。
由家物属子故。母盗子物。得报如是。子盗亲财。感
报宁测。又隋。冀州耿伏生母张氏。避夫将绢二疋
与女。后母死。变作母猪。此二验。详载法苑珠林。师
物。犹重于亲物。以物是檀越信心所施故也。官物。
谓九品宦职之物。民物。是百姓之物。鬼神物者。谓
祠庙中供具。有人守护。或山林鬼神自为守护。劫
贼物者。谓贼劫得物。物巳属贼也。若自物被贼盗
去。巳作舍心。物便属贼。不得重夺。夺即成犯。是为
贼复劫贼。彼贼勇健还夺去。虽自不得物。亦得重
罪。若从乞回。无犯。若未作舍心。后见物取还。无犯。
禽兽物者。下至六畜鸟鼠等。所衔之物。不得夺取。
按五戒相经云。有主鸟犯重。无主鸟犯轻。若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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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兽。或举或驱。过四双步。犯重。由离本处故。若过
二双步。犯轻。若盗人过二步。犯重。若著肩背上。人
两足离地。犯重。不得故盗者。故谓非无心错误也。】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
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佛性。即本源心地。而性本孝慈。云应生者。是从体
起用。故以财法二施。常助人生福乐也。反更盗人
财物者。是逆本源。悖体性。不行二施。而反令彼受
贫苦。由造恶灭善。故得波罗夷罪。

○第三淫戒。

此戒。大小两乘。同名非梵行。梵者。净也。行既非净。
则污自体性。亦污他心地。故违净法与人。义疏云。
出家五众俱制。在家二众。但制邪淫。谓除自妻妾。
外干犯一切男女。悉名邪也。】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
淫缘。淫法。淫业。」

【自作教他罪同。由大士当与净法度人。不应教为
染污业也。一切女人者。无论贵贱妍媸。老少亲疏。
故云乃至也。不得故淫者。淫岂有误耶。或遇难缘
强逼。或为恶人强执。有受乐心。即犯。何名受乐。如
饥得食。如渴得饮。何名不受乐。如啖粪秽。如热铁
入身也。一念初起淫心为因。次淫念相续助成为
缘。作用方便为法。事成为业。】

「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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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者。谓从人男女。黄门。二根。下至畜生鬼神等
女。及非道也。非道者。大便。及口。皆得重罪。其馀身
分。得轻垢。如优婆塞戒。自妻亦制非时非处。非时
者。有娠。产后。乳儿。月水等时。非处者。即非道。皆得
不净有作罪。】

「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
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
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应生者。谓当于本源心体。发起孝慈度生之大用。
然度生。须为众生说离染。欣净之法。方为自利利
他。岂可反生淫人之念。故得重罪也。六亲。经巳出
四。当以兄弟之妻足六。于六亲中。作非法事。世所
希有。恐有邪见之人。谓于自亲。无有犯他之过。如
昔有子。欲于母身作非法。方至床前。地即裂开。生
陷地狱。母急救捉。惟得发一把。而身巳陷矣。受戒
者。可不惧哉。

○第四妄语戒。

自知不实。而诳惑前人。心口相违。故曰妄语。】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
妄语法。妄语业。」

【自妄语者。自向人说。我得上人法。教人妄语者。教
他向人说。我得上人法。或教他向人说。自得上人
法。名利不入巳。犯轻。何名上人法。谓圣贤所修所
證之法。所修者。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及诸禅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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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證者。三贤十圣之阶位。以此法对一切凡夫有
漏之法。最尊最上。故名上人法也。方便妄语者。欲
作妄语。先假种种巧言。令他信受也。或遣使语。或
遣书往。或作知相。前人领会者。皆得重罪。或借言
赞他。而密自美。亦犯。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
所赞。言是十住。若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若增
上慢人。无有诳心。亦犯轻垢。以其少有所得。自谓
实證。故于出世增上法中。起心生慢。非故心惑他。
是以不得重罪。初起诳心为因。诳念相续助成诳
事为缘。以种种诳方巧言为法。前人领解成业。】

「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乃至者。承上大妄语等。以至不见言见之小妄语
也。然六识皆能显妄。今惟举见身心三。是略也。律
以六识束为四。谓见。闻。触。知也。见属眼识。闻属耳
识。触属鼻舌身三识。此三钝故。故束为一。知是意
识。所以妄语总有八种。谓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
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
知言不知。随作其一。即名妄语。若为救众生命。有
益前人。权巧方便。是大士损巳利他之心。无犯。犹
生多功德。】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
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
罪。」

【常生者。不忘之谓也。谓菩萨于本源心体。常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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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正语正见。不谬称凡为圣。以邪为正。亦令一切
有情生正语正见之妙因。乃大士利生之本怀。而
反令彼生邪语邪见。造作邪业。生生不得乐报。苦
果无穷。大违菩萨利生行愿。自损损他。故得重罪。

○第五酤酒戒。

酤是买卖。或自酿卖。或买回货卖也。酒是迷人毒
药。现则败事危身。后则丧失慧命。大士专以利物
惟心。令生智慧。故自饮犯轻。货卖犯重也。】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
酒业。」

【自酤是亲为。教人是令他为我卖。以利归巳。同犯
重。若教他自卖。罪轻。然大士以度生为本。利虽归
彼。而伤身丧慧事同。亦应犯重。以颠倒众生心结
罪。非为利故结也。初起酤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
酤事为缘。善巧造作为法。酤成为业。】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一切酒者。谓以五谷让成。或以根叶药草百华诸
果酝造。若生若熟。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阙一。或
阙二。若曲若糟。但能令人醉者。俱不得酤。义疏云。
药酒虽希利货。不乱人。无犯。以药能除病身安。况
药不能多饮。无醉乱患。故不犯。此谓在家菩萨。治
生养家。故开。非谓出家者听许。是邪命自活故也。
起罪因缘者。一切罪恶过失。皆由酒而生起。故云
酒具三十六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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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
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明达之慧者。以慧能破烦恼昏衢曰明。直至本源
心地曰达。大士当以种种善权方便。启发众生。令
生妙慧。故曰应生。邪正两途不辨。迷真逐妄。故曰
颠倒。不启之以妙慧。而授之以迷惑。是曰反生。使
众生颠倒丧失慧命。故得重罪也。

○第六说四众过戒。

扬他过失。大伤法门。损前人之德。绝众生之望。深
乖大士卫持佛法之本愿。大违菩萨利生之慈心。
声闻以自利故。说分大小。罪有轻重。故随说结之。
菩萨利他。伹以恶心说之。过无大小。皆结重罪。】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
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

【出家菩萨。谓出家五众。受心地戒人。在家菩萨。谓
优婆塞优婆夷二众。受大士戒者。比丘比丘尼。谓
禀具足人。而未受菩萨戒者。此是法中四众人也。
罪过者。是犯戒之过失也。但有所说。悉自伤慈恼
物。亏巳本源心地。律摄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
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于他。萨婆多论云。宁破塔
坏像。不向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坏佛法身。
教人说者。或口教。或现相教。或遣使教。或遣持书
往教。若大士见法众有过。即当以慈心。悯心。护念
心。奖劝心。殷勤谏谕。令其悔改。无以私心。欲坏彼
音义¶ 第 714c 页 X38-0714.png
人名利。则自免怨结万世。复无玷辱正法之过。若
三谏不改。可白众僧。以悲悯护法心。不犯。若说前
人不正见。不犯。犹多生功德。何以故。正大士利生
之行。邪正须辩。无致诱引多人入于邪途故也。若
被僧差。以公心说。不以私心言。不犯。如提婆达多
作逆罪。佛令僧作羯磨。差舍利弗往俗家说。是也。
初起说心为因。次心助成说事为缘。以种种方便
巧说为法。前人领解成业。义疏云。说过有两。一陷
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
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故犯。至于结罪多少。一
云随人。二云随口业。随人则随向一人说。结一重
罪。随口则随出一语。结一重罪。】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外道者。天竺九十五种之邪徒。此方诸子百家之
世教。以其教止修身。齐家治国。故名为外。三乘圣
教。教静心惑。悟本心地。故名为内。外道不信自心
是佛。本具性德。遂迷真逐妄。以邪为正。造不善业。
故名恶人。二乘不知本源心地。厌患五蕴身心。断
见思惑。證偏空理。独出三界。无济度心。亦名恶人。
非法非律者。大乘本源心地法律。不同外道拨无
三世因果之邪教。世间之法律。而蔑弃自心自性。
妄谓气生气化之恶见。不同二乘厌苦欣寂。以修
四谛之法。五篇七聚之律。故彼言非也。此亦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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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法人。非谓證二乘果人。其證果人。自知有大
乘法律。惟自力不能行。故非彼说也。令生大乘善
信者。令信自他本具心地大戒。无恶不止。无善不
修。无生不度。诸佛是巳成之佛。汝是未成之佛。方
为善信也。】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大士犹教他人不说。以安物为心。而反自说。陷没
前人。深损正法。自丧巳德。菩萨之行焉在。今人欲
说他过。而他过无几。说者随语语结罪。其罪可胜
言哉。惟不畏罪福因果者。故以私忿心。道说他过。
肆毒言惟恐不深。说过声欲遍大地。秪图现前快
意。宁顾身后拔舌犁耕遗殃。问。佛法宁容瑕玼乎。
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萨。检察三业。有罪则发露除
愆。无过即长养净德。如不自首。见者屏处谏之。轻
垢令对首悔除。重罪令见好相。不肯自陈。乃对众
公举。若不见罪。僧为作不见罪羯磨治之。倘弟子
有过。师当善诲令改。如不见过。摈之不与共住。斯
乃佛法清浊自分。岂同私心扬恶。方为不容他过
耶。馀如不教悔罪戒中明。

○第七自赞毁他戒。

称巳功德曰自赞。讥彼过恶曰毁他。损巳利他。掩
恶扬善。乃大士利生之本行。誉我诽他。自利损人。
非菩萨之慈心善心。】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
音义¶ 第 715b 页 X38-0715.png
毁他法。毁他业。」

【自赞毁他。是扬我抑彼。二事兼备。犯重。教人有二。
一是教人赞我毁他。或现相。或遣使持书往。二是
教彼自赞巳德。轻毁他人也。初起赞毁之心为因。
次心相续助成为缘。以种种善巧赞毁之方为法。
前人领解成业。此四句中。单举毁他。不言自赞。是
便文故。又自赞念轻。毁他恶心偏重。故举重以该
轻也。】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巳。好事
与他人。若自扬巳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
菩萨波罗夷罪。」

【此中发明能代受。则不令其辱。引恶向巳。必无自
赞。推好与人。决不令他受毁也。扬是称扬。隐是隐
没。自扬秪恐巳不胜人。隐他惟忧他胜于我。但知
利巳。不思损人。非大士以恶向巳。推好与人之善
心。自誉毁他。正是业主。故得重罪。若为诱邪途而
归正道。贬二乘令会一乘。虽语似毁誉。而心实是
大悲。斯乃大士悯物弘化之慈心。竖立法幢之大
愿。岂得以人我见。胜负论。同日而语哉。地持经云。
为毁呰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令不
信者信。信者增广。不犯。

○第八悭惜加毁戒。

乞财求法不与。是曰悭惜。瞋忿骂辱。故曰加毁。大
违慈悲之道。深乖利物之怀。】
音义¶ 第 715c 页 X38-0715.png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大士行檀波罗蜜。不拣亲疏。求者悉与。宁分好恶。
若不施而加毁。深违菩萨三聚净戒。自悭者。或口
说。或示悭相。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无。手杖驱斥。
或恶言加骂等。教人悭者。或教他秘吝财法不施。
或教令加毁。或口教。或遣使持书教也。初起悭心
为因。次心助成其悭为缘。种种巧言吝惜之方为
法。前人领解。悭事成就为业。此四句。不言加毁者。
先由悭故。然后加毁。若非悭单毁。即属轻垢戒。优
波离问经云。于根本罪。何者复重。佛言。住大乘菩
萨。如犯恒河沙数贪罪。与一瞋罪。较量此二罪中。
瞋唯属重。所以者何。现瞋者。舍离众生。现贪者。爱
护众生。则不为烦恼。于菩萨所。无有灾横等怖。故
学论云。瞋义云何。谓本性为大罪故。不生方便悲
悯。行恚怒者。然非利益。则长养烦恼。减失悲悯。为
大过失。此戒悭惜。故吝财而行加毁。若贪而能施。
则无加毁瞋恚等过。正法念处经云。若先少思惟
巳。后竟不施。堕饿鬼趣。语巳不施。堕地狱趣。况复
无上菩提。具足许施。无馀世间。诸众生故。】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求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
与。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
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
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一切者。僧俗男女也。贫穷有二。一身贫须财。应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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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二心贫须法。应施与法。故云随所须一切给
与。决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
出家菩萨应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由出家
无财故。纸墨笔财少易得。成就彼书经故。亦名法
施也。得忍菩萨。行三种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
皮骨。凡夫菩萨。当随力随宜施与。有不宜施法者。
或彼根性钝劣。或非法器。或闻深法。反生诽谤。或
女人求法。无男子亲人在旁。则不宜为说。不宜施
财者。或因财造恶。或由财得祸。以至害命等。即不
宜施与。地持经云。云何菩萨能以少善根。得无量
果。是菩萨教下劣众生。以少财物。施下福田。乃至
揣[麨]。施于畜生。施巳。回向无上菩提。以回向力故。
得无量果也。乃至者。论财。则从多。以至极少一针
一草。此谓无财者。不能随意施也。论法。则从广说。
以至极少一句一微尘许。此谓寡识无闻。不能广
说也。若实无法。不可妄自誇能。谬说误人。获罪非
轻也。有而不给与。反加骂辱。则悭毁两全。正是业
主。故得重罪。不犯者。或见彼人因诃辱则悔过。承
折伏则改恶。自无恶心瞋心。随机利益。正大士之
权宜妙用。故地持经云。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知
前人不能敬重。若威仪不整。若彼钝根。闻深妙法。
生怖畏心。若知闻巳增长邪见。若闻巳毁呰退没。
或闻巳向恶人说。破坏正法。如是悉不犯。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音义¶ 第 716b 页 X38-0716.png

或人触犯于巳。或巳触犯于人。彼人知过。诚心求
忏。而菩萨内怀瞋心。外现不受之相。】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

【自瞋者。内怀忿恚。外发身口也。教人如前戒释。初
起瞋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为缘。种种打骂之方
为法。作成为业。华严经云。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
开。是知初萌一念尚尔。况缘相续。而不成业。业成
则殃堕沉沦。怨结万代。世世莫解。可不慎哉。】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顺心。」

【一切众生心地本善。而被无明烦恼之所覆障。大
士应以慈心悲心。发起众生慈悲起舍之善根。则
无有斗诤之事。况自不受忏谢。发起彼诤耶。恒念
一切众生。如巳赤子。何忍毁辱。是为慈悲心也。常
观一切众生。犹巳父母。奚敢忤逆。是为孝顺心也。】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
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大士既能生众生善根。复常慈孝。则无有反更逼
恼众生矣。非众生者。三乘圣人。及变化人也。骂辱
是口业。手打是身业。不息是意业。以此三业加恼。
甚于狼虎。不息不解。故结重罪。不犯者。或前人追
悔之心不真。忏谢之念不切。菩萨以慈悯心。终欲
令其深改前非。后更不作。乃示以瞋怒之相。或复
音义¶ 第 716c 页 X38-0716.png
折伏狼戾众生。无惭恶性邪见之徒。外现威而心
实慈。口诃斥而念致悯。正大士调伏刚强众生之
大用。岂与具三毒者而比也。地持经云。不犯者。若
以方便令调伏。若彼不如法忏。其心不平。不受其
忏。无罪。

○第十谤三宝戒。

自以邪见谤乱正法。非谓毁骂之谤。设其毁骂。罪
犹可悔。故戒本经。名谤乱正法戒。亦云谤菩萨藏
也。】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以邪为正。以正为邪。诽谤菩萨经律。言非佛说。是
谤世尊。非大乘经典。是谤法。受持读诵者。非佛弟
子。是谤僧。或自发邪解。建立邪言。自谓为正。或从
邪师领纳邪语。著作邪书。如以老庄之言齐于佛
教。治世之术。比于心地法门。惑乱人心。疑误后学。
永失正道。陷堕邪途。由此传播后代。蔓延不绝。遗
殃万劫。断灭佛性种子。而所获罪。非一阐提。无处
可容也。初起邪解之心为因。邪心相续。助成谤事
为缘。巧说邪见之方为法。前人领解成业。若心欲
说而口未言。未结重罪。或自发言向彼说。或令他
传说。前人领纳邪言。随一语。结一重罪。若作邪书。
随彼览解者。随语语得重罪。】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
音义¶ 第 717a 页 X38-0717.png
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天竺此方异学之徒。乃至菩萨心外求法。悉名外
道。不信大乘常住三宝。故弃舍心地大戒。而习学
异道邪教。拨无善恶果报。是名恶人。一言者。以其
最少。尚如三百刺心。况其肆言。谤声外扬。而大士
之心。安能忍乎。斯实悯彼邪见。自陷泥犁。复引无
量众生。误堕苦津。故如矛刺心。非谓瞋彼谤毁三
宝之念。三宝体如日月。非一指能翳其明。犹掷斧
斩天。还自伤身。大士本以信孝心。受斯正戒。当常
敬顺三宝。而无违无逆。岂可反更党彼恶见邪徒。
乐为外道。永失菩萨心地大戒。不复佛子之名耶。
若未翻正归邪。犹未失戒。或思言。三宝不及外道。
大乘不及二乘。计度未成。犯轻垢。虽信因果三宝
大乘。而复信外道鬼神。有威力灵感。遂效彼符牒
章醮。奏解魍魉。或复劝他信受。悉犯轻垢。或执大
而谤小。谓都无小乘。惟有大乘。四阿含。及别解脱
经。非佛所说。此是谤声闻藏。亦得轻垢。宁知三世
诸佛出世。随机设教。皆说三乘。声闻四果。乃出世
圣贤。人天福田。胡可轻哉。但彼无利生心。故佛诃
之。今时初学。粟麦未辨。禅教犹昏。逞巳浅识。肆自
谬言。谓持戒为执相。遂弃而不受。佛名之为秃居
士。或受而不持。律号为苦海弊囊。若蔑弃具戒。谓
不须受。得轻垢罪。此十重戒。悉是性罪。小乘以酒
为遮戒。大士利益众生为本。令他迷惑心地。故酒
音义¶ 第 717b 页 X38-0717.png
亦属性罪。如智度论云。性戒者。是尸罗。身口等八
种。谓身三。口四。更加于酒。以防意地。令得净命故。
即十善中。后三意业。而数虽不同。其义无异。言性
罪者。不由佛制。其性自是恶。故名性罪。止观云。性
戒者。莫问受与不受。犯即是罪。受与不受。持即是
善。若受戒。持生福。犯获罪。不受无福。犯无亏戒罪。
惟有恶行。及业道罪。言受犯得罪者。谓于性罪上。
更加亏戒罪也。

○三总结。】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
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不违本源心地而修曰善学。慈悲利济之士曰仁
者。斯乃如来赞学戒者之美称。劝令应学应持。若
犯之即得波罗夷极恶之重罪。当招阿鼻地狱之
苦报。持之即是妙因。当證木叉保解脱之极果。以
果胜故。故不曰波罗夷。而云波罗提木叉。正是果
中说因。因即般若智用。果是真如寂体。由称体起
用。除灭无明。见本法身。是为果中说因。圭峰云。依
真如故。发智断惑。證体起用。若不依之。则取我我
所相。无由修證。故知万德万行。皆是真如用也。复
能发起初学忻果之心切。坚持禁戒之念笃。是亦
果中说因也。于中者。于十重戒之中也。微尘许者。
举少以况多也。犯少尚不名菩萨。况具足犯十戒。
而失其正因极果。感于恶报无穷耶。故下文示其
音义¶ 第 717c 页 X38-0717.png
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
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犯戒如截树头。菩提之芽巳焦。故今现身必不能
发生也。国王是一邦之主。转轮王是四三二一天
下之主。如此二王。悉由多生持戒。感斯胜报。今若
受而犯之。则尊贵之德位日消。后生之胜报便失
矣。比丘及尼。本由戒得名。若犯此木叉。不但无大
士之目。而本名亦失。不惟失其名位。即三贤十圣
佛性常住妙果皆失。妙果者。妙觉佛果也。非独永
失如上大益而巳。此身没后。堕落地狱饿鬼畜生
三恶道中。堕此恶道。非千生万世可了。故于二劫
三劫。不得闻世间父母名字。名字尚不得闻。何处
得修敬顺之孝道。出世三宝名字。既不得闻。焉识
修行證佛之妙果。有斯大失。故当一一坚持。宁碎
身骨。不可一一轻犯。如璎珞经云。若破十戒。不可
悔过。入波罗夷。十劫中一日受罪。八万四千灭。八
万四千生。故不可破。三贤十圣位。乃至觉地。一切
皆失。是故此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萨行之根本。若
一切佛菩萨。不由此十戒法门。得贤圣果者。无有
是处。】

「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
音义¶ 第 718a 页 X38-0718.png
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此戒是三世菩萨。同学同持。共成无上佛果。是故
如来再三叮咛。劝学劝持也。如要广明持犯性相。
当如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中详之。今此所说。是
略出十无尽藏戒之大纲耳。】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 音义

机拨
作机关。致人物倚发。即系缚堕落也。

弶桁
上音强去声。设罟于道路也。下音杭。以木
械夹脚。扭手。枷颈也。

羂索
上音涓上声。罟也。下音桑入声。绳索也。

二大将
一名善剑。二名善弓。其善剑归依法与
比丘尼。兵器皆以竹木为之。时王命往征伐边叛。
至彼即入慈心三昧。复率诸兵众。通宵诵经。以经
功德。回向诸天。四大天王即敕天兵。八部龙神。排
塞空中。叛逆见疾出城投降。

盲龙女
大集经云。一盲龙女。白佛言。我本因地。
曾往寺林。盗取十庵罗果食之。由此业因缘。地狱
受苦。恶业未尽。今作饿龙身。常为诸虫食啖脓血。
苦不堪忍。投佛解脱。佛告龙言。此业大重。次五无
间。何以故。若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施
物。或华果树园。饭食汤药。床蓐敷具。一切所须。私
自费用。或持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
狱。佛说偈曰。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𦦨出。
音义¶ 第 718b 页 X38-0718.png
所有众僧饮食具。不应于外私自用。宁以利刀自
屠脍。身体皮膜而自啖。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取
受僧杂食。诸经要集云。今见愚人。苟贪福物。将用
资身。或食啖僧食。或受用花果。或以僧畜乘骑。或
将僧奴随逐。或私借贷僧物不还。或以官势。伺求
僧过。如是等损。俱列难尽。静思此咎。岂不痛心。今
护不与者。非是悭惜不惠。盖悯白衣。虑受来苦。若
将与者。非直损俗。亦累知事人。未来生处。同其受
殃。如福增比丘所见。虫唼大树者。可不惧哉。

庵罗果
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生熟难辨。叶
似柳而长尺。

妍媸
上音延。美好也。下音鸱。丑也。痴也。

酿酝
上音娘去声。造酒也。下音蕴。久酿也。

三十六过
善恶所起经云。饮酒三十六过。一资
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与斗诤。四增长杀害。五
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
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
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
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
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舍离善友。二十一弃舍
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
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
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
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非。三十二远离
音义¶ 第 718c 页 X38-0718.png
圆寂。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
作恶放逸。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揣[麨]
上音团。应作抟。以手圜之也。下音炒。米麦
粉。以糖蜜抟之也。

四谛
苦集灭道也。苦是苦果。集是苦因。灭是乐
果。道是乐因。

四阿含
此云法归。增一阿含经。中阿含经。长阿
含经。杂阿含经。四经共一百九十卷。

转轮王
有四。一金轮王。主领四大部州。二银轮
王。主领三州。除北州。三铜轮王。主领东南二大部
州。四铁轮王。主领南州。四皆有轮宝现于虚空。随
轮飞行。故名飞行皇帝也。

泥犁
此云无有。即地狱。谓堕地狱中。无有喜乐
义利故也。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
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
五根。五力。七觉分。八正道。共为三十七。乃入道浅
深之品类。详如馀处。

谤三宝
唐。雍州长安县。高法眼。是隋代仆射高
颖之玄孙。至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向中台参
选。日午还家。舍在义宁坊。居南隅。向街开门。化度
寺东。即是高家。欲出子城西顺义门。城内逢两骑
马逐后。既出城巳。渐近逼之。出城门外。道北是普
光寺。一人语骑马人云。汝走捉普光寺门。勿令此
人入寺。恐难捉得。此人依语。驰走守门。法眼怕。不
音义¶ 第 719a 页 X38-0719.png
得入寺。便向西走。复至西街。金城坊南门。道西有
会昌寺。复加四马骑。便语前二乘马人云。急守会
昌寺门。此人依语。走捉寺门。法眼怕急。便语乘马
人云。汝是何人。敢逼于我。乘马人云。王遣我来取
法眼。问云何王遣来。乘马人云。阎罗王遣来。法眼
既闻阎罗王使来。审知是鬼。即共相拒。鬼便大怒
云。急截头发。却一鬼捉刀。即截法眼两髻。附肉落
地。便至西街闷绝落马。暴死不觉。既至大街要路。
踟蹰之间。看人逾千。西街首。即是高宅。便唤家人
舆向舍。至明始苏。便语家内人云。吾入地狱。见阎
罗王。升大高座。瞋责吾云。汝何因向化度寺。明藏
师房内食常住僧果子。令吞四百颗热铁丸。当吞
之时。咽喉闭缩。身体焦卷。变为红色。吞尽乃苏。苏
巳。至二十六日惺了之时。复有诸鬼来取法眼到
王所。王语言。汝何因不敬三宝。说僧过恶。汝吞铁
丸尽巳。宜受铁犁耕舌。至正月二十九日。既吞铁
丸了。苏惺。到正月三十日平旦复死。至地狱。复受
铁犁耕舌。自见其舌。长数里。傍人看见吐出一尺
馀。王复语狱卒。此人以说三宝长短。以大铁斧。截
却舌根。狱卒斫之不断。王复语云。以斧细剉其舌。
将入镬汤煮之。煮复不烂。王复怪问所由。法眼启
王云。臣曾读法华经。王复不信。令检功德部。见案
内有读法华经一部。王捡知实。始放出狱。其人现
在。观者如市。见者发心。合门信敬。励志精勤。诫诚
音义¶ 第 719b 页 X38-0719.png
无倦。京城道俗共知。不须引證。出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