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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第 710b 页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广州宝象林沙门 弘赞 述
●二正宗(分二) 初十重 二四十八轻。
○初十重(分三) 初总标 二别列 三总结。
○初总标。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巳略说菩萨波
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戒本无形。何有相貌。然持犯即是相貌。不诵名犯。
学即名持。若受而不诵。宁识戒相。不识戒相。罔谙
开遮。不谙开遮。过犯由是而生。故首令诵学。苟不
诵学。即失现在大乘之名。故非菩萨。当来成佛之
极果亦失。故非佛种子。佛犹自诵。故过去一切菩
萨。求大菩提。巳于中学。未来菩萨当学。今现在初
学菩萨。应当尊敬。至心顶戴奉持。无令暂有所忘
失也。
○二别列。
○第一杀戒。
声闻厌怖生死。以自利为急。故制淫戒居首。由淫
是轮回之本。生死之源。菩萨不怖生死。以利生为
要务。故制杀戒在先。况杀是断佛性之种子。违慈
悲之本愿。以慈能与众生之乐。悲能拔有情之苦。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广州宝象林沙门 弘赞 述
●二正宗(分二) 初十重 二四十八轻。
○初十重(分三) 初总标 二别列 三总结。
○初总标。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
巳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巳略说菩萨波
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戒本无形。何有相貌。然持犯即是相貌。不诵名犯。
学即名持。若受而不诵。宁识戒相。不识戒相。罔谙
开遮。不谙开遮。过犯由是而生。故首令诵学。苟不
诵学。即失现在大乘之名。故非菩萨。当来成佛之
极果亦失。故非佛种子。佛犹自诵。故过去一切菩
萨。求大菩提。巳于中学。未来菩萨当学。今现在初
学菩萨。应当尊敬。至心顶戴奉持。无令暂有所忘
失也。
○二别列。
○第一杀戒。
声闻厌怖生死。以自利为急。故制淫戒居首。由淫
是轮回之本。生死之源。菩萨不怖生死。以利生为
要务。故制杀戒在先。况杀是断佛性之种子。违慈
悲之本愿。以慈能与众生之乐。悲能拔有情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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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士度生之行。成就法身之德也。杀者。一切有
情。皆以五蕴而为身心。若起瞋害。坏彼五蕴。故名
为杀。】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
喜。乃至咒杀。」
【若。是设况之词。一本无若字。即是的指一人。非也。
自杀者。谓亲身行杀。教人杀者。谓口教他人杀害。
方便杀者。谓以种种机巧方便。令其必死。赞叹杀
者。谓于彼乐死人前。称其美德。作如是言。汝巳作
众善功德。生便受苦。死当生天。受无尽乐。如是令
其自死。或口说。或身现赞叹相。或遣人说。或遣人
持书往。令其自死。见作随喜者。则杀属身口二业。
今随喜是意业。谓见他人行杀时。心便随彼而生
欢喜也。乃至者。未尽之辞。谓其中杀事既多。不能
尽举。或作火坑阱陷令堕。或作机拨使死。或作弶
作桁。或作羂索。或与毒药。或堕他胎等。咒杀者。亦
属口业。谓以恶咒术。咒令彼死。外国有起尸鬼咒。
名毗陀罗。取未损坏全尸。以召鬼咒。咒二十九日
令尸起。水洗著衣。授与其刀。载于车上。教往杀人。
此方外道。亦有恶咒。能令人死。律中自杀。有三种。
一用内色。谓以手。或足。或头。或馀身分。而断他命。
二用外色。谓以木石刀槊弓箭等物。遥掷彼人。三
用内外色。谓以手捉木石刀等打他。除此三色外。
有能令人死者。即坑阱机拨。乃至恶咒等。是也。】
情。皆以五蕴而为身心。若起瞋害。坏彼五蕴。故名
为杀。】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
喜。乃至咒杀。」
【若。是设况之词。一本无若字。即是的指一人。非也。
自杀者。谓亲身行杀。教人杀者。谓口教他人杀害。
方便杀者。谓以种种机巧方便。令其必死。赞叹杀
者。谓于彼乐死人前。称其美德。作如是言。汝巳作
众善功德。生便受苦。死当生天。受无尽乐。如是令
其自死。或口说。或身现赞叹相。或遣人说。或遣人
持书往。令其自死。见作随喜者。则杀属身口二业。
今随喜是意业。谓见他人行杀时。心便随彼而生
欢喜也。乃至者。未尽之辞。谓其中杀事既多。不能
尽举。或作火坑阱陷令堕。或作机拨使死。或作弶
作桁。或作羂索。或与毒药。或堕他胎等。咒杀者。亦
属口业。谓以恶咒术。咒令彼死。外国有起尸鬼咒。
名毗陀罗。取未损坏全尸。以召鬼咒。咒二十九日
令尸起。水洗著衣。授与其刀。载于车上。教往杀人。
此方外道。亦有恶咒。能令人死。律中自杀。有三种。
一用内色。谓以手。或足。或头。或馀身分。而断他命。
二用外色。谓以木石刀槊弓箭等物。遥掷彼人。三
用内外色。谓以手捉木石刀等打他。除此三色外。
有能令人死者。即坑阱机拨。乃至恶咒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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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因。杀缘。杀法。杀业。」
【初起杀心为因。次杀心相续。助成杀事为缘。思惟
造作方便资具为法。命断成业。初萌一念杀心。名
烦恼障。事成命断名业障。招感当来三恶道苦。名
报障。是则三障。皆由初起一念不善之心而有。初
心若灭。次心不续。则无思惟造作。而杀业不成。报
障无由得矣。下之九戒。准此应知。言方便资具者。
谓用内色外色内外色。坑陷机拨等。义疏云。因亲
缘疏。正因杀心为因。馀者助成为缘。亲者造作招
感当来果报。如影随形。缘者助成故疏。于因缘中
造作。皆是业义。成业有四事。一是众生。二众生想。
三杀害。四命断。若一有异。则业不成也。】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乃至者。承上害人。下及微细物命。一切者。除人道。
馀鬼畜蜫虫等是也。有命者。一切众生。以六根六
识。连持相续。名为寿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故杀
者。谓有心害命。非无心误杀也。杀畜等。虽可悔。而
要见好相。罪方除灭。菩萨了达业相。等观众生。无
大小高下之分。由善业故生人天趣。由恶业故生
地狱饿鬼畜生道中。俱禀识性。苦乐无殊。故杀悉
皆得罪。又一切众生。皆具佛性。同一本源。杀彼还
是害巳。及害未来诸佛也。】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
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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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即本源心地。然心地无生无灭。岂有起耶。此
谓从体起用。上合诸佛同一慈力。下合众生同一
悲仰。故云起慈悲心也。若不孝顺。即逆本源心地。
况一切众生。皆是我多生父母。故当孝顺。岂复杀
害。虽自不杀。见他杀时。犹须以种种方便救护。使
得脱难。方顺孝心。复不违大士利生本愿。不作如
上方便。巳乖菩萨本心。而反恣心快意为此恶事。
以恶业成故。即得波罗夷罪。波罗夷者。是梵语。其
义众多。故无正翻。然是极恶重罪。如世死刑。或翻
为捐弃。一切功德。尽皆捐弃。无道果分故。永弃清
众。不得共住。如大海不宿死尸故也。或翻为他胜。
谓被烦恼贼。所摧胜故。又被他净行者。所欺胜也。
或名堕不如意处。谓死即堕地狱诸恶道故。此非
比丘波罗夷。故云是菩萨波罗夷。以菩萨重。重于
比丘故也。而曰极恶捐弃。则永失慈悲孝顺救护
心矣。问。出家远离害心。杀戒易持。王臣专主杀权。
有罪不诛。何以安国。答。或杀一人。而救一乡。杀多
人。而救一邑一国。是菩萨善权方便。见机得作。菩
萨戒本云。菩萨善权方便。为利他故。见劫盗贼。为
贪财故。欲杀多人。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
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菩萨见是事巳。发心思惟。我
若断彼恶人命。我当堕地狱。如其不断。彼无间业
成。当受大苦。宁自堕地狱。终不令其受无间苦。以
善心。以怜悯心。而断彼命。于戒无所违犯。又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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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经云。若见作五无间罪。谤大乘经。背逆君主。或
乱正法。于是等人。起悲悯心。应作降伏法。涅槃经
云。过去久远劫时。有国王名有德。闻诸恶比丘。以
瞋心故。执持刀杖。欲逼害觉德法师。王为护正法
故。即舍五戒。与诸恶比丘共战。王时被创。举身周
遍。其王后时命终。生东方不动佛国(即阿閦佛)。为彼佛
作第一弟子。佛言。尔时王者。即我身是。法师比丘
者。迦叶佛是。我于今日得种种相好。以自庄严。成
就法身。不可坏身。为护正法。得如是等。无量功德
果报。又往昔如来作大国王。名曰仙豫。爱念敬重
大乘经典。乃至二十年中。供事诸婆罗门。一切所
须巳。告言。师等今应发无上菩提心。彼言。大王。菩
提之性。是无所有。大乘经典。亦复如是。大王云何
欲令人同于虚空。时王心重大乘。闻其诽谤大乘
方等。即断其命。而诸婆罗门命终。生阿鼻地狱。即
便自知。谤大乘经典。不信因缘。为王所杀。而来生
此。知巳。于大乘经典。生敬信心。寻时命终。生甘露
鼓王如来世界。于彼寿命。具足十劫。准如经说。大
乘菩萨。以怜悯心。利益众生。无一念瞋害私意。倘
有不达经旨。以自利故。瞋心害彼。不伹无益于他。
而且自堕阿鼻。无有出期矣。然菩萨利生。亦有以
善法化伏。如昔波斯匿王。有二大将。一归依法与
比丘尼。习慈心观。所有兵器。皆以竹木为之。后时
边境反叛。王命往伐。至彼边境。即入慈心三昧。叛
乱正法。于是等人。起悲悯心。应作降伏法。涅槃经
云。过去久远劫时。有国王名有德。闻诸恶比丘。以
瞋心故。执持刀杖。欲逼害觉德法师。王为护正法
故。即舍五戒。与诸恶比丘共战。王时被创。举身周
遍。其王后时命终。生东方不动佛国(即阿閦佛)。为彼佛
作第一弟子。佛言。尔时王者。即我身是。法师比丘
者。迦叶佛是。我于今日得种种相好。以自庄严。成
就法身。不可坏身。为护正法。得如是等。无量功德
果报。又往昔如来作大国王。名曰仙豫。爱念敬重
大乘经典。乃至二十年中。供事诸婆罗门。一切所
须巳。告言。师等今应发无上菩提心。彼言。大王。菩
提之性。是无所有。大乘经典。亦复如是。大王云何
欲令人同于虚空。时王心重大乘。闻其诽谤大乘
方等。即断其命。而诸婆罗门命终。生阿鼻地狱。即
便自知。谤大乘经典。不信因缘。为王所杀。而来生
此。知巳。于大乘经典。生敬信心。寻时命终。生甘露
鼓王如来世界。于彼寿命。具足十劫。准如经说。大
乘菩萨。以怜悯心。利益众生。无一念瞋害私意。倘
有不达经旨。以自利故。瞋心害彼。不伹无益于他。
而且自堕阿鼻。无有出期矣。然菩萨利生。亦有以
善法化伏。如昔波斯匿王。有二大将。一归依法与
比丘尼。习慈心观。所有兵器。皆以竹木为之。后时
边境反叛。王命往伐。至彼边境。即入慈心三昧。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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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尽见四天王。领无量天兵排空。遂即归降。又昔
中天竺。戒日王。令诸兵士。弓头悉挂水囊。乃至马
饮。尽以囊滤。而诸国悉皆归降。如是逆顺两途。须
得其意。错议即殃沉万劫。不可不慎。
○第二盗戒。
前戒。害彼正报内命。此戒害彼依报外命。以财物
能资养色身。故属外命。律云。物属于他。他所守护。
不与而取。是名曰盗。不与者。非他授与也。】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
业。」
【律云。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私窃取。三调
弄取。四寄付取。五与更夺取。此五种。咸是贼收。自
盗者。亲身盗取。教人盗者。口教他人。或遣使取。或
作相令知。方便盗者。以种种机巧谄曲。欺他不知。
至于圭合铢两。事事欺瞒。移标占界等。是也。咒盗
者。以外道邪术。咒摄彼物自来。或咒召鬼神。使鬼
窃取也。因缘法业者。一念初起盗心为因。次盗心
相续。多种助成盗事为缘。思惟盗物之方为法。物
离本处成业。律云。有主之物。作有主想。举离本处
作属巳想。初离处。即得重罪。若方便欲举而未得。
乃至触著摇动转侧。未离本处。得轻垢罪。若离本
处。复生悔心。或怖畏心。还著本处。亦得重罪(本处有种
种差别。详载比丘律。及优塞塞五戒经)。】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
中天竺。戒日王。令诸兵士。弓头悉挂水囊。乃至马
饮。尽以囊滤。而诸国悉皆归降。如是逆顺两途。须
得其意。错议即殃沉万劫。不可不慎。
○第二盗戒。
前戒。害彼正报内命。此戒害彼依报外命。以财物
能资养色身。故属外命。律云。物属于他。他所守护。
不与而取。是名曰盗。不与者。非他授与也。】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
业。」
【律云。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私窃取。三调
弄取。四寄付取。五与更夺取。此五种。咸是贼收。自
盗者。亲身盗取。教人盗者。口教他人。或遣使取。或
作相令知。方便盗者。以种种机巧谄曲。欺他不知。
至于圭合铢两。事事欺瞒。移标占界等。是也。咒盗
者。以外道邪术。咒摄彼物自来。或咒召鬼神。使鬼
窃取也。因缘法业者。一念初起盗心为因。次盗心
相续。多种助成盗事为缘。思惟盗物之方为法。物
离本处成业。律云。有主之物。作有主想。举离本处
作属巳想。初离处。即得重罪。若方便欲举而未得。
乃至触著摇动转侧。未离本处。得轻垢罪。若离本
处。复生悔心。或怖畏心。还著本处。亦得重罪(本处有种
种差别。详载比丘律。及优塞塞五戒经)。】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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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
【鬼神有主劫贼物者。是指其财物所属主也。论主
有大小上下之分。论物有轻重之别。上则佛法僧
君亲师。中则官民。下则鬼神。劫贼。禽兽等。但物有
主。自心知是有主。即是有主想。盗即成罪。一切财
物一针一草者。是论物之重轻也。财谓金银钱七
宝等。物谓衣服饮食。铜铁竹木器具等。针草谓物
最轻小。不与而取。尚成盗业。则其重物可知矣。按
律结罪。准物轻重。云何成重。一切诸国。以中天竺
摩竭国法为正。盗五钱巳上。入死罪。佛依国法。总
制赡部洲内。有佛法处。盗五钱得重罪。若物则计
直成罪。钱谓大钱。一大铜钱。直十六小铜钱。据义
疏。菩萨盗二钱巳上。便成重罪。由大士戒重。重于
声闻。谓大士修檀波罗蜜。布施众生。而反损他。故
重也。佛物。谓供佛塔像之物。下至香华器具等。或
施主供佛之馀资也。法物。谓供养经典物。或造经
资财。律云。盗经书。计直结罪。僧物。谓供僧之物。或
现前僧物。或常住僧物。若其感报。如盲龙女之受
苦。高法眼之现报。观佛三昧经云。盗常住物。过于
杀八万四千父母之罪。方等经云。华聚菩萨言。五
逆四重之罪。我亦能救。惟盗僧物。我不能救。要集
问曰。何故盗用僧物。罪偏重耶。答曰。施主本舍一
毫一粒。拟供十方。钟鼓一响。遐迩同闻。圣凡受用。
俱成道业。冥资施主。得福无边。招善既多。获罪宁
【鬼神有主劫贼物者。是指其财物所属主也。论主
有大小上下之分。论物有轻重之别。上则佛法僧
君亲师。中则官民。下则鬼神。劫贼。禽兽等。但物有
主。自心知是有主。即是有主想。盗即成罪。一切财
物一针一草者。是论物之重轻也。财谓金银钱七
宝等。物谓衣服饮食。铜铁竹木器具等。针草谓物
最轻小。不与而取。尚成盗业。则其重物可知矣。按
律结罪。准物轻重。云何成重。一切诸国。以中天竺
摩竭国法为正。盗五钱巳上。入死罪。佛依国法。总
制赡部洲内。有佛法处。盗五钱得重罪。若物则计
直成罪。钱谓大钱。一大铜钱。直十六小铜钱。据义
疏。菩萨盗二钱巳上。便成重罪。由大士戒重。重于
声闻。谓大士修檀波罗蜜。布施众生。而反损他。故
重也。佛物。谓供佛塔像之物。下至香华器具等。或
施主供佛之馀资也。法物。谓供养经典物。或造经
资财。律云。盗经书。计直结罪。僧物。谓供僧之物。或
现前僧物。或常住僧物。若其感报。如盲龙女之受
苦。高法眼之现报。观佛三昧经云。盗常住物。过于
杀八万四千父母之罪。方等经云。华聚菩萨言。五
逆四重之罪。我亦能救。惟盗僧物。我不能救。要集
问曰。何故盗用僧物。罪偏重耶。答曰。施主本舍一
毫一粒。拟供十方。钟鼓一响。遐迩同闻。圣凡受用。
俱成道业。冥资施主。得福无边。招善既多。获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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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耶。君物。谓属国王之物。下至偷税。冒渡关津。律
云。持巳物到税处。使他越过。得重罪。若口含。衣裹。
避路。皆得罪。若为三宝父母物。持过税处。应为税
官称赞三宝功德。说父母恩重。彼不取税。无犯。犹
索应与。亲物。谓父母之物。若父母恁用。量亲知。亦
欢喜。无犯。唐。龙朔元年。潞州李校尉。至怀州市上。
见一特猪。巳缚四足。将欲杀之。猪见尉。语云。汝是
我女儿。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汝母数从我索
粮食。我大儿不许。我怜汝母子。私避儿。与五升。我
今作猪。偿其盗债。汝何不救我。尉闻。即从屠儿赎
放。猪自走向近寺放生所。尉还本州报母。母后自
来看猪。母子相见。一时泣泪。麟德元年。猪尚现在。
由家物属子故。母盗子物。得报如是。子盗亲财。感
报宁测。又隋。冀州耿伏生母张氏。避夫将绢二疋
与女。后母死。变作母猪。此二验。详载法苑珠林。师
物。犹重于亲物。以物是檀越信心所施故也。官物。
谓九品宦职之物。民物。是百姓之物。鬼神物者。谓
祠庙中供具。有人守护。或山林鬼神自为守护。劫
贼物者。谓贼劫得物。物巳属贼也。若自物被贼盗
去。巳作舍心。物便属贼。不得重夺。夺即成犯。是为
贼复劫贼。彼贼勇健还夺去。虽自不得物。亦得重
罪。若从乞回。无犯。若未作舍心。后见物取还。无犯。
禽兽物者。下至六畜鸟鼠等。所衔之物。不得夺取。
按五戒相经云。有主鸟犯重。无主鸟犯轻。若盗四
云。持巳物到税处。使他越过。得重罪。若口含。衣裹。
避路。皆得罪。若为三宝父母物。持过税处。应为税
官称赞三宝功德。说父母恩重。彼不取税。无犯。犹
索应与。亲物。谓父母之物。若父母恁用。量亲知。亦
欢喜。无犯。唐。龙朔元年。潞州李校尉。至怀州市上。
见一特猪。巳缚四足。将欲杀之。猪见尉。语云。汝是
我女儿。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汝母数从我索
粮食。我大儿不许。我怜汝母子。私避儿。与五升。我
今作猪。偿其盗债。汝何不救我。尉闻。即从屠儿赎
放。猪自走向近寺放生所。尉还本州报母。母后自
来看猪。母子相见。一时泣泪。麟德元年。猪尚现在。
由家物属子故。母盗子物。得报如是。子盗亲财。感
报宁测。又隋。冀州耿伏生母张氏。避夫将绢二疋
与女。后母死。变作母猪。此二验。详载法苑珠林。师
物。犹重于亲物。以物是檀越信心所施故也。官物。
谓九品宦职之物。民物。是百姓之物。鬼神物者。谓
祠庙中供具。有人守护。或山林鬼神自为守护。劫
贼物者。谓贼劫得物。物巳属贼也。若自物被贼盗
去。巳作舍心。物便属贼。不得重夺。夺即成犯。是为
贼复劫贼。彼贼勇健还夺去。虽自不得物。亦得重
罪。若从乞回。无犯。若未作舍心。后见物取还。无犯。
禽兽物者。下至六畜鸟鼠等。所衔之物。不得夺取。
按五戒相经云。有主鸟犯重。无主鸟犯轻。若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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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兽。或举或驱。过四双步。犯重。由离本处故。若过
二双步。犯轻。若盗人过二步。犯重。若著肩背上。人
两足离地。犯重。不得故盗者。故谓非无心错误也。】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
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佛性。即本源心地。而性本孝慈。云应生者。是从体
起用。故以财法二施。常助人生福乐也。反更盗人
财物者。是逆本源。悖体性。不行二施。而反令彼受
贫苦。由造恶灭善。故得波罗夷罪。
○第三淫戒。
此戒。大小两乘。同名非梵行。梵者。净也。行既非净。
则污自体性。亦污他心地。故违净法与人。义疏云。
出家五众俱制。在家二众。但制邪淫。谓除自妻妾。
外干犯一切男女。悉名邪也。】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
淫缘。淫法。淫业。」
【自作教他罪同。由大士当与净法度人。不应教为
染污业也。一切女人者。无论贵贱妍媸。老少亲疏。
故云乃至也。不得故淫者。淫岂有误耶。或遇难缘
强逼。或为恶人强执。有受乐心。即犯。何名受乐。如
饥得食。如渴得饮。何名不受乐。如啖粪秽。如热铁
入身也。一念初起淫心为因。次淫念相续助成为
缘。作用方便为法。事成为业。】
「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
二双步。犯轻。若盗人过二步。犯重。若著肩背上。人
两足离地。犯重。不得故盗者。故谓非无心错误也。】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
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佛性。即本源心地。而性本孝慈。云应生者。是从体
起用。故以财法二施。常助人生福乐也。反更盗人
财物者。是逆本源。悖体性。不行二施。而反令彼受
贫苦。由造恶灭善。故得波罗夷罪。
○第三淫戒。
此戒。大小两乘。同名非梵行。梵者。净也。行既非净。
则污自体性。亦污他心地。故违净法与人。义疏云。
出家五众俱制。在家二众。但制邪淫。谓除自妻妾。
外干犯一切男女。悉名邪也。】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
淫缘。淫法。淫业。」
【自作教他罪同。由大士当与净法度人。不应教为
染污业也。一切女人者。无论贵贱妍媸。老少亲疏。
故云乃至也。不得故淫者。淫岂有误耶。或遇难缘
强逼。或为恶人强执。有受乐心。即犯。何名受乐。如
饥得食。如渴得饮。何名不受乐。如啖粪秽。如热铁
入身也。一念初起淫心为因。次淫念相续助成为
缘。作用方便为法。事成为业。】
「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
音义¶ 第 713b 页 X38-0713.png
【乃至者。谓从人男女。黄门。二根。下至畜生鬼神等
女。及非道也。非道者。大便。及口。皆得重罪。其馀身
分。得轻垢。如优婆塞戒。自妻亦制非时非处。非时
者。有娠。产后。乳儿。月水等时。非处者。即非道。皆得
不净有作罪。】
「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
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
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应生者。谓当于本源心体。发起孝慈度生之大用。
然度生。须为众生说离染。欣净之法。方为自利利
他。岂可反生淫人之念。故得重罪也。六亲。经巳出
四。当以兄弟之妻足六。于六亲中。作非法事。世所
希有。恐有邪见之人。谓于自亲。无有犯他之过。如
昔有子。欲于母身作非法。方至床前。地即裂开。生
陷地狱。母急救捉。惟得发一把。而身巳陷矣。受戒
者。可不惧哉。
○第四妄语戒。
自知不实。而诳惑前人。心口相违。故曰妄语。】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
妄语法。妄语业。」
【自妄语者。自向人说。我得上人法。教人妄语者。教
他向人说。我得上人法。或教他向人说。自得上人
法。名利不入巳。犯轻。何名上人法。谓圣贤所修所
證之法。所修者。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及诸禅三昧。
音义¶ 第 713c 页 X38-0713.png
所證者。三贤十圣之阶位。以此法对一切凡夫有
漏之法。最尊最上。故名上人法也。方便妄语者。欲
作妄语。先假种种巧言。令他信受也。或遣使语。或
遣书往。或作知相。前人领会者。皆得重罪。或借言
赞他。而密自美。亦犯。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
所赞。言是十住。若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若增
上慢人。无有诳心。亦犯轻垢。以其少有所得。自谓
实證。故于出世增上法中。起心生慢。非故心惑他。
是以不得重罪。初起诳心为因。诳念相续助成诳
事为缘。以种种诳方巧言为法。前人领解成业。】
「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乃至者。承上大妄语等。以至不见言见之小妄语
也。然六识皆能显妄。今惟举见身心三。是略也。律
以六识束为四。谓见。闻。触。知也。见属眼识。闻属耳
识。触属鼻舌身三识。此三钝故。故束为一。知是意
识。所以妄语总有八种。谓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
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
知言不知。随作其一。即名妄语。若为救众生命。有
益前人。权巧方便。是大士损巳利他之心。无犯。犹
生多功德。】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
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
罪。」
【常生者。不忘之谓也。谓菩萨于本源心体。常常发
漏之法。最尊最上。故名上人法也。方便妄语者。欲
作妄语。先假种种巧言。令他信受也。或遣使语。或
遣书往。或作知相。前人领会者。皆得重罪。或借言
赞他。而密自美。亦犯。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
所赞。言是十住。若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若增
上慢人。无有诳心。亦犯轻垢。以其少有所得。自谓
实證。故于出世增上法中。起心生慢。非故心惑他。
是以不得重罪。初起诳心为因。诳念相续助成诳
事为缘。以种种诳方巧言为法。前人领解成业。】
「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乃至者。承上大妄语等。以至不见言见之小妄语
也。然六识皆能显妄。今惟举见身心三。是略也。律
以六识束为四。谓见。闻。触。知也。见属眼识。闻属耳
识。触属鼻舌身三识。此三钝故。故束为一。知是意
识。所以妄语总有八种。谓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
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
知言不知。随作其一。即名妄语。若为救众生命。有
益前人。权巧方便。是大士损巳利他之心。无犯。犹
生多功德。】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
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
罪。」
【常生者。不忘之谓也。谓菩萨于本源心体。常常发
音义¶ 第 714a 页 X38-0714.png
起正语正见。不谬称凡为圣。以邪为正。亦令一切
有情生正语正见之妙因。乃大士利生之本怀。而
反令彼生邪语邪见。造作邪业。生生不得乐报。苦
果无穷。大违菩萨利生行愿。自损损他。故得重罪。
○第五酤酒戒。
酤是买卖。或自酿卖。或买回货卖也。酒是迷人毒
药。现则败事危身。后则丧失慧命。大士专以利物
惟心。令生智慧。故自饮犯轻。货卖犯重也。】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
酒业。」
【自酤是亲为。教人是令他为我卖。以利归巳。同犯
重。若教他自卖。罪轻。然大士以度生为本。利虽归
彼。而伤身丧慧事同。亦应犯重。以颠倒众生心结
罪。非为利故结也。初起酤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
酤事为缘。善巧造作为法。酤成为业。】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一切酒者。谓以五谷让成。或以根叶药草百华诸
果酝造。若生若熟。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阙一。或
阙二。若曲若糟。但能令人醉者。俱不得酤。义疏云。
药酒虽希利货。不乱人。无犯。以药能除病身安。况
药不能多饮。无醉乱患。故不犯。此谓在家菩萨。治
生养家。故开。非谓出家者听许。是邪命自活故也。
起罪因缘者。一切罪恶过失。皆由酒而生起。故云
酒具三十六过。是也。】
有情生正语正见之妙因。乃大士利生之本怀。而
反令彼生邪语邪见。造作邪业。生生不得乐报。苦
果无穷。大违菩萨利生行愿。自损损他。故得重罪。
○第五酤酒戒。
酤是买卖。或自酿卖。或买回货卖也。酒是迷人毒
药。现则败事危身。后则丧失慧命。大士专以利物
惟心。令生智慧。故自饮犯轻。货卖犯重也。】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
酒业。」
【自酤是亲为。教人是令他为我卖。以利归巳。同犯
重。若教他自卖。罪轻。然大士以度生为本。利虽归
彼。而伤身丧慧事同。亦应犯重。以颠倒众生心结
罪。非为利故结也。初起酤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
酤事为缘。善巧造作为法。酤成为业。】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一切酒者。谓以五谷让成。或以根叶药草百华诸
果酝造。若生若熟。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阙一。或
阙二。若曲若糟。但能令人醉者。俱不得酤。义疏云。
药酒虽希利货。不乱人。无犯。以药能除病身安。况
药不能多饮。无醉乱患。故不犯。此谓在家菩萨。治
生养家。故开。非谓出家者听许。是邪命自活故也。
起罪因缘者。一切罪恶过失。皆由酒而生起。故云
酒具三十六过。是也。】
音义¶ 第 714b 页 X38-0714.png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
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明达之慧者。以慧能破烦恼昏衢曰明。直至本源
心地曰达。大士当以种种善权方便。启发众生。令
生妙慧。故曰应生。邪正两途不辨。迷真逐妄。故曰
颠倒。不启之以妙慧。而授之以迷惑。是曰反生。使
众生颠倒丧失慧命。故得重罪也。
○第六说四众过戒。
扬他过失。大伤法门。损前人之德。绝众生之望。深
乖大士卫持佛法之本愿。大违菩萨利生之慈心。
声闻以自利故。说分大小。罪有轻重。故随说结之。
菩萨利他。伹以恶心说之。过无大小。皆结重罪。】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
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
【出家菩萨。谓出家五众。受心地戒人。在家菩萨。谓
优婆塞优婆夷二众。受大士戒者。比丘比丘尼。谓
禀具足人。而未受菩萨戒者。此是法中四众人也。
罪过者。是犯戒之过失也。但有所说。悉自伤慈恼
物。亏巳本源心地。律摄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
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于他。萨婆多论云。宁破塔
坏像。不向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坏佛法身。
教人说者。或口教。或现相教。或遣使教。或遣持书
往教。若大士见法众有过。即当以慈心。悯心。护念
心。奖劝心。殷勤谏谕。令其悔改。无以私心。欲坏彼
音义¶ 第 714c 页 X38-0714.png
人名利。则自免怨结万世。复无玷辱正法之过。若
三谏不改。可白众僧。以悲悯护法心。不犯。若说前
人不正见。不犯。犹多生功德。何以故。正大士利生
之行。邪正须辩。无致诱引多人入于邪途故也。若
被僧差。以公心说。不以私心言。不犯。如提婆达多
作逆罪。佛令僧作羯磨。差舍利弗往俗家说。是也。
初起说心为因。次心助成说事为缘。以种种方便
巧说为法。前人领解成业。义疏云。说过有两。一陷
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
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故犯。至于结罪多少。一
云随人。二云随口业。随人则随向一人说。结一重
罪。随口则随出一语。结一重罪。】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外道者。天竺九十五种之邪徒。此方诸子百家之
世教。以其教止修身。齐家治国。故名为外。三乘圣
教。教静心惑。悟本心地。故名为内。外道不信自心
是佛。本具性德。遂迷真逐妄。以邪为正。造不善业。
故名恶人。二乘不知本源心地。厌患五蕴身心。断
见思惑。證偏空理。独出三界。无济度心。亦名恶人。
非法非律者。大乘本源心地法律。不同外道拨无
三世因果之邪教。世间之法律。而蔑弃自心自性。
妄谓气生气化之恶见。不同二乘厌苦欣寂。以修
四谛之法。五篇七聚之律。故彼言非也。此亦初学
三谏不改。可白众僧。以悲悯护法心。不犯。若说前
人不正见。不犯。犹多生功德。何以故。正大士利生
之行。邪正须辩。无致诱引多人入于邪途故也。若
被僧差。以公心说。不以私心言。不犯。如提婆达多
作逆罪。佛令僧作羯磨。差舍利弗往俗家说。是也。
初起说心为因。次心助成说事为缘。以种种方便
巧说为法。前人领解成业。义疏云。说过有两。一陷
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
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故犯。至于结罪多少。一
云随人。二云随口业。随人则随向一人说。结一重
罪。随口则随出一语。结一重罪。】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
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外道者。天竺九十五种之邪徒。此方诸子百家之
世教。以其教止修身。齐家治国。故名为外。三乘圣
教。教静心惑。悟本心地。故名为内。外道不信自心
是佛。本具性德。遂迷真逐妄。以邪为正。造不善业。
故名恶人。二乘不知本源心地。厌患五蕴身心。断
见思惑。證偏空理。独出三界。无济度心。亦名恶人。
非法非律者。大乘本源心地法律。不同外道拨无
三世因果之邪教。世间之法律。而蔑弃自心自性。
妄谓气生气化之恶见。不同二乘厌苦欣寂。以修
四谛之法。五篇七聚之律。故彼言非也。此亦初学
音义¶ 第 715a 页 X38-0715.png
二乘法人。非谓證二乘果人。其證果人。自知有大
乘法律。惟自力不能行。故非彼说也。令生大乘善
信者。令信自他本具心地大戒。无恶不止。无善不
修。无生不度。诸佛是巳成之佛。汝是未成之佛。方
为善信也。】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大士犹教他人不说。以安物为心。而反自说。陷没
前人。深损正法。自丧巳德。菩萨之行焉在。今人欲
说他过。而他过无几。说者随语语结罪。其罪可胜
言哉。惟不畏罪福因果者。故以私忿心。道说他过。
肆毒言惟恐不深。说过声欲遍大地。秪图现前快
意。宁顾身后拔舌犁耕遗殃。问。佛法宁容瑕玼乎。
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萨。检察三业。有罪则发露除
愆。无过即长养净德。如不自首。见者屏处谏之。轻
垢令对首悔除。重罪令见好相。不肯自陈。乃对众
公举。若不见罪。僧为作不见罪羯磨治之。倘弟子
有过。师当善诲令改。如不见过。摈之不与共住。斯
乃佛法清浊自分。岂同私心扬恶。方为不容他过
耶。馀如不教悔罪戒中明。
○第七自赞毁他戒。
称巳功德曰自赞。讥彼过恶曰毁他。损巳利他。掩
恶扬善。乃大士利生之本行。誉我诽他。自利损人。
非菩萨之慈心善心。】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
乘法律。惟自力不能行。故非彼说也。令生大乘善
信者。令信自他本具心地大戒。无恶不止。无善不
修。无生不度。诸佛是巳成之佛。汝是未成之佛。方
为善信也。】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大士犹教他人不说。以安物为心。而反自说。陷没
前人。深损正法。自丧巳德。菩萨之行焉在。今人欲
说他过。而他过无几。说者随语语结罪。其罪可胜
言哉。惟不畏罪福因果者。故以私忿心。道说他过。
肆毒言惟恐不深。说过声欲遍大地。秪图现前快
意。宁顾身后拔舌犁耕遗殃。问。佛法宁容瑕玼乎。
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萨。检察三业。有罪则发露除
愆。无过即长养净德。如不自首。见者屏处谏之。轻
垢令对首悔除。重罪令见好相。不肯自陈。乃对众
公举。若不见罪。僧为作不见罪羯磨治之。倘弟子
有过。师当善诲令改。如不见过。摈之不与共住。斯
乃佛法清浊自分。岂同私心扬恶。方为不容他过
耶。馀如不教悔罪戒中明。
○第七自赞毁他戒。
称巳功德曰自赞。讥彼过恶曰毁他。损巳利他。掩
恶扬善。乃大士利生之本行。誉我诽他。自利损人。
非菩萨之慈心善心。】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
音义¶ 第 715b 页 X38-0715.png
毁他法。毁他业。」
【自赞毁他。是扬我抑彼。二事兼备。犯重。教人有二。
一是教人赞我毁他。或现相。或遣使持书往。二是
教彼自赞巳德。轻毁他人也。初起赞毁之心为因。
次心相续助成为缘。以种种善巧赞毁之方为法。
前人领解成业。此四句中。单举毁他。不言自赞。是
便文故。又自赞念轻。毁他恶心偏重。故举重以该
轻也。】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巳。好事
与他人。若自扬巳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
菩萨波罗夷罪。」
【此中发明能代受。则不令其辱。引恶向巳。必无自
赞。推好与人。决不令他受毁也。扬是称扬。隐是隐
没。自扬秪恐巳不胜人。隐他惟忧他胜于我。但知
利巳。不思损人。非大士以恶向巳。推好与人之善
心。自誉毁他。正是业主。故得重罪。若为诱邪途而
归正道。贬二乘令会一乘。虽语似毁誉。而心实是
大悲。斯乃大士悯物弘化之慈心。竖立法幢之大
愿。岂得以人我见。胜负论。同日而语哉。地持经云。
为毁呰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令不
信者信。信者增广。不犯。
○第八悭惜加毁戒。
乞财求法不与。是曰悭惜。瞋忿骂辱。故曰加毁。大
违慈悲之道。深乖利物之怀。】
【自赞毁他。是扬我抑彼。二事兼备。犯重。教人有二。
一是教人赞我毁他。或现相。或遣使持书往。二是
教彼自赞巳德。轻毁他人也。初起赞毁之心为因。
次心相续助成为缘。以种种善巧赞毁之方为法。
前人领解成业。此四句中。单举毁他。不言自赞。是
便文故。又自赞念轻。毁他恶心偏重。故举重以该
轻也。】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巳。好事
与他人。若自扬巳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
菩萨波罗夷罪。」
【此中发明能代受。则不令其辱。引恶向巳。必无自
赞。推好与人。决不令他受毁也。扬是称扬。隐是隐
没。自扬秪恐巳不胜人。隐他惟忧他胜于我。但知
利巳。不思损人。非大士以恶向巳。推好与人之善
心。自誉毁他。正是业主。故得重罪。若为诱邪途而
归正道。贬二乘令会一乘。虽语似毁誉。而心实是
大悲。斯乃大士悯物弘化之慈心。竖立法幢之大
愿。岂得以人我见。胜负论。同日而语哉。地持经云。
为毁呰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令不
信者信。信者增广。不犯。
○第八悭惜加毁戒。
乞财求法不与。是曰悭惜。瞋忿骂辱。故曰加毁。大
违慈悲之道。深乖利物之怀。】
音义¶ 第 715c 页 X38-0715.png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大士行檀波罗蜜。不拣亲疏。求者悉与。宁分好恶。
若不施而加毁。深违菩萨三聚净戒。自悭者。或口
说。或示悭相。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无。手杖驱斥。
或恶言加骂等。教人悭者。或教他秘吝财法不施。
或教令加毁。或口教。或遣使持书教也。初起悭心
为因。次心助成其悭为缘。种种巧言吝惜之方为
法。前人领解。悭事成就为业。此四句。不言加毁者。
先由悭故。然后加毁。若非悭单毁。即属轻垢戒。优
波离问经云。于根本罪。何者复重。佛言。住大乘菩
萨。如犯恒河沙数贪罪。与一瞋罪。较量此二罪中。
瞋唯属重。所以者何。现瞋者。舍离众生。现贪者。爱
护众生。则不为烦恼。于菩萨所。无有灾横等怖。故
学论云。瞋义云何。谓本性为大罪故。不生方便悲
悯。行恚怒者。然非利益。则长养烦恼。减失悲悯。为
大过失。此戒悭惜。故吝财而行加毁。若贪而能施。
则无加毁瞋恚等过。正法念处经云。若先少思惟
巳。后竟不施。堕饿鬼趣。语巳不施。堕地狱趣。况复
无上菩提。具足许施。无馀世间。诸众生故。】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求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
与。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
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
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一切者。僧俗男女也。贫穷有二。一身贫须财。应施
音义¶ 第 716a 页 X38-0716.png
与财。二心贫须法。应施与法。故云随所须一切给
与。决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
出家菩萨应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由出家
无财故。纸墨笔财少易得。成就彼书经故。亦名法
施也。得忍菩萨。行三种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
皮骨。凡夫菩萨。当随力随宜施与。有不宜施法者。
或彼根性钝劣。或非法器。或闻深法。反生诽谤。或
女人求法。无男子亲人在旁。则不宜为说。不宜施
财者。或因财造恶。或由财得祸。以至害命等。即不
宜施与。地持经云。云何菩萨能以少善根。得无量
果。是菩萨教下劣众生。以少财物。施下福田。乃至
揣[麨]。施于畜生。施巳。回向无上菩提。以回向力故。
得无量果也。乃至者。论财。则从多。以至极少一针
一草。此谓无财者。不能随意施也。论法。则从广说。
以至极少一句一微尘许。此谓寡识无闻。不能广
说也。若实无法。不可妄自誇能。谬说误人。获罪非
轻也。有而不给与。反加骂辱。则悭毁两全。正是业
主。故得重罪。不犯者。或见彼人因诃辱则悔过。承
折伏则改恶。自无恶心瞋心。随机利益。正大士之
权宜妙用。故地持经云。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知
前人不能敬重。若威仪不整。若彼钝根。闻深妙法。
生怖畏心。若知闻巳增长邪见。若闻巳毁呰退没。
或闻巳向恶人说。破坏正法。如是悉不犯。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与。决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
出家菩萨应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由出家
无财故。纸墨笔财少易得。成就彼书经故。亦名法
施也。得忍菩萨。行三种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
皮骨。凡夫菩萨。当随力随宜施与。有不宜施法者。
或彼根性钝劣。或非法器。或闻深法。反生诽谤。或
女人求法。无男子亲人在旁。则不宜为说。不宜施
财者。或因财造恶。或由财得祸。以至害命等。即不
宜施与。地持经云。云何菩萨能以少善根。得无量
果。是菩萨教下劣众生。以少财物。施下福田。乃至
揣[麨]。施于畜生。施巳。回向无上菩提。以回向力故。
得无量果也。乃至者。论财。则从多。以至极少一针
一草。此谓无财者。不能随意施也。论法。则从广说。
以至极少一句一微尘许。此谓寡识无闻。不能广
说也。若实无法。不可妄自誇能。谬说误人。获罪非
轻也。有而不给与。反加骂辱。则悭毁两全。正是业
主。故得重罪。不犯者。或见彼人因诃辱则悔过。承
折伏则改恶。自无恶心瞋心。随机利益。正大士之
权宜妙用。故地持经云。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知
前人不能敬重。若威仪不整。若彼钝根。闻深妙法。
生怖畏心。若知闻巳增长邪见。若闻巳毁呰退没。
或闻巳向恶人说。破坏正法。如是悉不犯。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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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人触犯于巳。或巳触犯于人。彼人知过。诚心求
忏。而菩萨内怀瞋心。外现不受之相。】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
【自瞋者。内怀忿恚。外发身口也。教人如前戒释。初
起瞋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为缘。种种打骂之方
为法。作成为业。华严经云。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
开。是知初萌一念尚尔。况缘相续。而不成业。业成
则殃堕沉沦。怨结万代。世世莫解。可不慎哉。】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
孝顺心。」
【一切众生心地本善。而被无明烦恼之所覆障。大
士应以慈心悲心。发起众生慈悲起舍之善根。则
无有斗诤之事。况自不受忏谢。发起彼诤耶。恒念
一切众生。如巳赤子。何忍毁辱。是为慈悲心也。常
观一切众生。犹巳父母。奚敢忤逆。是为孝顺心也。】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
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大士既能生众生善根。复常慈孝。则无有反更逼
恼众生矣。非众生者。三乘圣人。及变化人也。骂辱
是口业。手打是身业。不息是意业。以此三业加恼。
甚于狼虎。不息不解。故结重罪。不犯者。或前人追
悔之心不真。忏谢之念不切。菩萨以慈悯心。终欲
令其深改前非。后更不作。乃示以瞋怒之相。或复
音义¶ 第 716c 页 X38-0716.png
折伏狼戾众生。无惭恶性邪见之徒。外现威而心
实慈。口诃斥而念致悯。正大士调伏刚强众生之
大用。岂与具三毒者而比也。地持经云。不犯者。若
以方便令调伏。若彼不如法忏。其心不平。不受其
忏。无罪。
○第十谤三宝戒。
自以邪见谤乱正法。非谓毁骂之谤。设其毁骂。罪
犹可悔。故戒本经。名谤乱正法戒。亦云谤菩萨藏
也。】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以邪为正。以正为邪。诽谤菩萨经律。言非佛说。是
谤世尊。非大乘经典。是谤法。受持读诵者。非佛弟
子。是谤僧。或自发邪解。建立邪言。自谓为正。或从
邪师领纳邪语。著作邪书。如以老庄之言齐于佛
教。治世之术。比于心地法门。惑乱人心。疑误后学。
永失正道。陷堕邪途。由此传播后代。蔓延不绝。遗
殃万劫。断灭佛性种子。而所获罪。非一阐提。无处
可容也。初起邪解之心为因。邪心相续。助成谤事
为缘。巧说邪见之方为法。前人领解成业。若心欲
说而口未言。未结重罪。或自发言向彼说。或令他
传说。前人领纳邪言。随一语。结一重罪。若作邪书。
随彼览解者。随语语得重罪。】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
实慈。口诃斥而念致悯。正大士调伏刚强众生之
大用。岂与具三毒者而比也。地持经云。不犯者。若
以方便令调伏。若彼不如法忏。其心不平。不受其
忏。无罪。
○第十谤三宝戒。
自以邪见谤乱正法。非谓毁骂之谤。设其毁骂。罪
犹可悔。故戒本经。名谤乱正法戒。亦云谤菩萨藏
也。】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以邪为正。以正为邪。诽谤菩萨经律。言非佛说。是
谤世尊。非大乘经典。是谤法。受持读诵者。非佛弟
子。是谤僧。或自发邪解。建立邪言。自谓为正。或从
邪师领纳邪语。著作邪书。如以老庄之言齐于佛
教。治世之术。比于心地法门。惑乱人心。疑误后学。
永失正道。陷堕邪途。由此传播后代。蔓延不绝。遗
殃万劫。断灭佛性种子。而所获罪。非一阐提。无处
可容也。初起邪解之心为因。邪心相续。助成谤事
为缘。巧说邪见之方为法。前人领解成业。若心欲
说而口未言。未结重罪。或自发言向彼说。或令他
传说。前人领纳邪言。随一语。结一重罪。若作邪书。
随彼览解者。随语语得重罪。】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
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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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天竺此方异学之徒。乃至菩萨心外求法。悉名外
道。不信大乘常住三宝。故弃舍心地大戒。而习学
异道邪教。拨无善恶果报。是名恶人。一言者。以其
最少。尚如三百刺心。况其肆言。谤声外扬。而大士
之心。安能忍乎。斯实悯彼邪见。自陷泥犁。复引无
量众生。误堕苦津。故如矛刺心。非谓瞋彼谤毁三
宝之念。三宝体如日月。非一指能翳其明。犹掷斧
斩天。还自伤身。大士本以信孝心。受斯正戒。当常
敬顺三宝。而无违无逆。岂可反更党彼恶见邪徒。
乐为外道。永失菩萨心地大戒。不复佛子之名耶。
若未翻正归邪。犹未失戒。或思言。三宝不及外道。
大乘不及二乘。计度未成。犯轻垢。虽信因果三宝
大乘。而复信外道鬼神。有威力灵感。遂效彼符牒
章醮。奏解魍魉。或复劝他信受。悉犯轻垢。或执大
而谤小。谓都无小乘。惟有大乘。四阿含。及别解脱
经。非佛所说。此是谤声闻藏。亦得轻垢。宁知三世
诸佛出世。随机设教。皆说三乘。声闻四果。乃出世
圣贤。人天福田。胡可轻哉。但彼无利生心。故佛诃
之。今时初学。粟麦未辨。禅教犹昏。逞巳浅识。肆自
谬言。谓持戒为执相。遂弃而不受。佛名之为秃居
士。或受而不持。律号为苦海弊囊。若蔑弃具戒。谓
不须受。得轻垢罪。此十重戒。悉是性罪。小乘以酒
为遮戒。大士利益众生为本。令他迷惑心地。故酒
【天竺此方异学之徒。乃至菩萨心外求法。悉名外
道。不信大乘常住三宝。故弃舍心地大戒。而习学
异道邪教。拨无善恶果报。是名恶人。一言者。以其
最少。尚如三百刺心。况其肆言。谤声外扬。而大士
之心。安能忍乎。斯实悯彼邪见。自陷泥犁。复引无
量众生。误堕苦津。故如矛刺心。非谓瞋彼谤毁三
宝之念。三宝体如日月。非一指能翳其明。犹掷斧
斩天。还自伤身。大士本以信孝心。受斯正戒。当常
敬顺三宝。而无违无逆。岂可反更党彼恶见邪徒。
乐为外道。永失菩萨心地大戒。不复佛子之名耶。
若未翻正归邪。犹未失戒。或思言。三宝不及外道。
大乘不及二乘。计度未成。犯轻垢。虽信因果三宝
大乘。而复信外道鬼神。有威力灵感。遂效彼符牒
章醮。奏解魍魉。或复劝他信受。悉犯轻垢。或执大
而谤小。谓都无小乘。惟有大乘。四阿含。及别解脱
经。非佛所说。此是谤声闻藏。亦得轻垢。宁知三世
诸佛出世。随机设教。皆说三乘。声闻四果。乃出世
圣贤。人天福田。胡可轻哉。但彼无利生心。故佛诃
之。今时初学。粟麦未辨。禅教犹昏。逞巳浅识。肆自
谬言。谓持戒为执相。遂弃而不受。佛名之为秃居
士。或受而不持。律号为苦海弊囊。若蔑弃具戒。谓
不须受。得轻垢罪。此十重戒。悉是性罪。小乘以酒
为遮戒。大士利益众生为本。令他迷惑心地。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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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属性罪。如智度论云。性戒者。是尸罗。身口等八
种。谓身三。口四。更加于酒。以防意地。令得净命故。
即十善中。后三意业。而数虽不同。其义无异。言性
罪者。不由佛制。其性自是恶。故名性罪。止观云。性
戒者。莫问受与不受。犯即是罪。受与不受。持即是
善。若受戒。持生福。犯获罪。不受无福。犯无亏戒罪。
惟有恶行。及业道罪。言受犯得罪者。谓于性罪上。
更加亏戒罪也。
○三总结。】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
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不违本源心地而修曰善学。慈悲利济之士曰仁
者。斯乃如来赞学戒者之美称。劝令应学应持。若
犯之即得波罗夷极恶之重罪。当招阿鼻地狱之
苦报。持之即是妙因。当證木叉保解脱之极果。以
果胜故。故不曰波罗夷。而云波罗提木叉。正是果
中说因。因即般若智用。果是真如寂体。由称体起
用。除灭无明。见本法身。是为果中说因。圭峰云。依
真如故。发智断惑。證体起用。若不依之。则取我我
所相。无由修證。故知万德万行。皆是真如用也。复
能发起初学忻果之心切。坚持禁戒之念笃。是亦
果中说因也。于中者。于十重戒之中也。微尘许者。
举少以况多也。犯少尚不名菩萨。况具足犯十戒。
而失其正因极果。感于恶报无穷耶。故下文示其
种。谓身三。口四。更加于酒。以防意地。令得净命故。
即十善中。后三意业。而数虽不同。其义无异。言性
罪者。不由佛制。其性自是恶。故名性罪。止观云。性
戒者。莫问受与不受。犯即是罪。受与不受。持即是
善。若受戒。持生福。犯获罪。不受无福。犯无亏戒罪。
惟有恶行。及业道罪。言受犯得罪者。谓于性罪上。
更加亏戒罪也。
○三总结。】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
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不违本源心地而修曰善学。慈悲利济之士曰仁
者。斯乃如来赞学戒者之美称。劝令应学应持。若
犯之即得波罗夷极恶之重罪。当招阿鼻地狱之
苦报。持之即是妙因。当證木叉保解脱之极果。以
果胜故。故不曰波罗夷。而云波罗提木叉。正是果
中说因。因即般若智用。果是真如寂体。由称体起
用。除灭无明。见本法身。是为果中说因。圭峰云。依
真如故。发智断惑。證体起用。若不依之。则取我我
所相。无由修證。故知万德万行。皆是真如用也。复
能发起初学忻果之心切。坚持禁戒之念笃。是亦
果中说因也。于中者。于十重戒之中也。微尘许者。
举少以况多也。犯少尚不名菩萨。况具足犯十戒。
而失其正因极果。感于恶报无穷耶。故下文示其
音义¶ 第 717c 页 X38-0717.png
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
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犯戒如截树头。菩提之芽巳焦。故今现身必不能
发生也。国王是一邦之主。转轮王是四三二一天
下之主。如此二王。悉由多生持戒。感斯胜报。今若
受而犯之。则尊贵之德位日消。后生之胜报便失
矣。比丘及尼。本由戒得名。若犯此木叉。不但无大
士之目。而本名亦失。不惟失其名位。即三贤十圣
佛性常住妙果皆失。妙果者。妙觉佛果也。非独永
失如上大益而巳。此身没后。堕落地狱饿鬼畜生
三恶道中。堕此恶道。非千生万世可了。故于二劫
三劫。不得闻世间父母名字。名字尚不得闻。何处
得修敬顺之孝道。出世三宝名字。既不得闻。焉识
修行證佛之妙果。有斯大失。故当一一坚持。宁碎
身骨。不可一一轻犯。如璎珞经云。若破十戒。不可
悔过。入波罗夷。十劫中一日受罪。八万四千灭。八
万四千生。故不可破。三贤十圣位。乃至觉地。一切
皆失。是故此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萨行之根本。若
一切佛菩萨。不由此十戒法门。得贤圣果者。无有
是处。】
「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
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
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犯戒如截树头。菩提之芽巳焦。故今现身必不能
发生也。国王是一邦之主。转轮王是四三二一天
下之主。如此二王。悉由多生持戒。感斯胜报。今若
受而犯之。则尊贵之德位日消。后生之胜报便失
矣。比丘及尼。本由戒得名。若犯此木叉。不但无大
士之目。而本名亦失。不惟失其名位。即三贤十圣
佛性常住妙果皆失。妙果者。妙觉佛果也。非独永
失如上大益而巳。此身没后。堕落地狱饿鬼畜生
三恶道中。堕此恶道。非千生万世可了。故于二劫
三劫。不得闻世间父母名字。名字尚不得闻。何处
得修敬顺之孝道。出世三宝名字。既不得闻。焉识
修行證佛之妙果。有斯大失。故当一一坚持。宁碎
身骨。不可一一轻犯。如璎珞经云。若破十戒。不可
悔过。入波罗夷。十劫中一日受罪。八万四千灭。八
万四千生。故不可破。三贤十圣位。乃至觉地。一切
皆失。是故此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萨行之根本。若
一切佛菩萨。不由此十戒法门。得贤圣果者。无有
是处。】
「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巳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
音义¶ 第 718a 页 X38-0718.png
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此戒是三世菩萨。同学同持。共成无上佛果。是故
如来再三叮咛。劝学劝持也。如要广明持犯性相。
当如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中详之。今此所说。是
略出十无尽藏戒之大纲耳。】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 音义
机拨
作机关。致人物倚发。即系缚堕落也。
弶桁
上音强去声。设罟于道路也。下音杭。以木
械夹脚。扭手。枷颈也。
羂索
上音涓上声。罟也。下音桑入声。绳索也。
二大将
一名善剑。二名善弓。其善剑归依法与
比丘尼。兵器皆以竹木为之。时王命往征伐边叛。
至彼即入慈心三昧。复率诸兵众。通宵诵经。以经
功德。回向诸天。四大天王即敕天兵。八部龙神。排
塞空中。叛逆见疾出城投降。
盲龙女
大集经云。一盲龙女。白佛言。我本因地。
曾往寺林。盗取十庵罗果食之。由此业因缘。地狱
受苦。恶业未尽。今作饿龙身。常为诸虫食啖脓血。
苦不堪忍。投佛解脱。佛告龙言。此业大重。次五无
间。何以故。若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施
物。或华果树园。饭食汤药。床蓐敷具。一切所须。私
自费用。或持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
狱。佛说偈曰。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𦦨出。
【此戒是三世菩萨。同学同持。共成无上佛果。是故
如来再三叮咛。劝学劝持也。如要广明持犯性相。
当如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中详之。今此所说。是
略出十无尽藏戒之大纲耳。】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 音义
机拨
作机关。致人物倚发。即系缚堕落也。
弶桁
上音强去声。设罟于道路也。下音杭。以木
械夹脚。扭手。枷颈也。
羂索
上音涓上声。罟也。下音桑入声。绳索也。
二大将
一名善剑。二名善弓。其善剑归依法与
比丘尼。兵器皆以竹木为之。时王命往征伐边叛。
至彼即入慈心三昧。复率诸兵众。通宵诵经。以经
功德。回向诸天。四大天王即敕天兵。八部龙神。排
塞空中。叛逆见疾出城投降。
盲龙女
大集经云。一盲龙女。白佛言。我本因地。
曾往寺林。盗取十庵罗果食之。由此业因缘。地狱
受苦。恶业未尽。今作饿龙身。常为诸虫食啖脓血。
苦不堪忍。投佛解脱。佛告龙言。此业大重。次五无
间。何以故。若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施
物。或华果树园。饭食汤药。床蓐敷具。一切所须。私
自费用。或持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
狱。佛说偈曰。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𦦨出。
音义¶ 第 718b 页 X38-0718.png
所有众僧饮食具。不应于外私自用。宁以利刀自
屠脍。身体皮膜而自啖。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取
受僧杂食。诸经要集云。今见愚人。苟贪福物。将用
资身。或食啖僧食。或受用花果。或以僧畜乘骑。或
将僧奴随逐。或私借贷僧物不还。或以官势。伺求
僧过。如是等损。俱列难尽。静思此咎。岂不痛心。今
护不与者。非是悭惜不惠。盖悯白衣。虑受来苦。若
将与者。非直损俗。亦累知事人。未来生处。同其受
殃。如福增比丘所见。虫唼大树者。可不惧哉。
庵罗果
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生熟难辨。叶
似柳而长尺。
妍媸
上音延。美好也。下音鸱。丑也。痴也。
酿酝
上音娘去声。造酒也。下音蕴。久酿也。
三十六过
善恶所起经云。饮酒三十六过。一资
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与斗诤。四增长杀害。五
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
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
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
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
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舍离善友。二十一弃舍
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
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
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
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非。三十二远离
屠脍。身体皮膜而自啖。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取
受僧杂食。诸经要集云。今见愚人。苟贪福物。将用
资身。或食啖僧食。或受用花果。或以僧畜乘骑。或
将僧奴随逐。或私借贷僧物不还。或以官势。伺求
僧过。如是等损。俱列难尽。静思此咎。岂不痛心。今
护不与者。非是悭惜不惠。盖悯白衣。虑受来苦。若
将与者。非直损俗。亦累知事人。未来生处。同其受
殃。如福增比丘所见。虫唼大树者。可不惧哉。
庵罗果
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生熟难辨。叶
似柳而长尺。
妍媸
上音延。美好也。下音鸱。丑也。痴也。
酿酝
上音娘去声。造酒也。下音蕴。久酿也。
三十六过
善恶所起经云。饮酒三十六过。一资
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与斗诤。四增长杀害。五
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
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
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
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
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舍离善友。二十一弃舍
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
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
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
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非。三十二远离
音义¶ 第 718c 页 X38-0718.png
圆寂。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
作恶放逸。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揣[麨]
上音团。应作抟。以手圜之也。下音炒。米麦
粉。以糖蜜抟之也。
四谛
苦集灭道也。苦是苦果。集是苦因。灭是乐
果。道是乐因。
四阿含
此云法归。增一阿含经。中阿含经。长阿
含经。杂阿含经。四经共一百九十卷。
转轮王
有四。一金轮王。主领四大部州。二银轮
王。主领三州。除北州。三铜轮王。主领东南二大部
州。四铁轮王。主领南州。四皆有轮宝现于虚空。随
轮飞行。故名飞行皇帝也。
泥犁
此云无有。即地狱。谓堕地狱中。无有喜乐
义利故也。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
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
五根。五力。七觉分。八正道。共为三十七。乃入道浅
深之品类。详如馀处。
谤三宝
唐。雍州长安县。高法眼。是隋代仆射高
颖之玄孙。至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向中台参
选。日午还家。舍在义宁坊。居南隅。向街开门。化度
寺东。即是高家。欲出子城西顺义门。城内逢两骑
马逐后。既出城巳。渐近逼之。出城门外。道北是普
光寺。一人语骑马人云。汝走捉普光寺门。勿令此
人入寺。恐难捉得。此人依语。驰走守门。法眼怕。不
作恶放逸。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揣[麨]
上音团。应作抟。以手圜之也。下音炒。米麦
粉。以糖蜜抟之也。
四谛
苦集灭道也。苦是苦果。集是苦因。灭是乐
果。道是乐因。
四阿含
此云法归。增一阿含经。中阿含经。长阿
含经。杂阿含经。四经共一百九十卷。
转轮王
有四。一金轮王。主领四大部州。二银轮
王。主领三州。除北州。三铜轮王。主领东南二大部
州。四铁轮王。主领南州。四皆有轮宝现于虚空。随
轮飞行。故名飞行皇帝也。
泥犁
此云无有。即地狱。谓堕地狱中。无有喜乐
义利故也。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
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
五根。五力。七觉分。八正道。共为三十七。乃入道浅
深之品类。详如馀处。
谤三宝
唐。雍州长安县。高法眼。是隋代仆射高
颖之玄孙。至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向中台参
选。日午还家。舍在义宁坊。居南隅。向街开门。化度
寺东。即是高家。欲出子城西顺义门。城内逢两骑
马逐后。既出城巳。渐近逼之。出城门外。道北是普
光寺。一人语骑马人云。汝走捉普光寺门。勿令此
人入寺。恐难捉得。此人依语。驰走守门。法眼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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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入寺。便向西走。复至西街。金城坊南门。道西有
会昌寺。复加四马骑。便语前二乘马人云。急守会
昌寺门。此人依语。走捉寺门。法眼怕急。便语乘马
人云。汝是何人。敢逼于我。乘马人云。王遣我来取
法眼。问云何王遣来。乘马人云。阎罗王遣来。法眼
既闻阎罗王使来。审知是鬼。即共相拒。鬼便大怒
云。急截头发。却一鬼捉刀。即截法眼两髻。附肉落
地。便至西街闷绝落马。暴死不觉。既至大街要路。
踟蹰之间。看人逾千。西街首。即是高宅。便唤家人
舆向舍。至明始苏。便语家内人云。吾入地狱。见阎
罗王。升大高座。瞋责吾云。汝何因向化度寺。明藏
师房内食常住僧果子。令吞四百颗热铁丸。当吞
之时。咽喉闭缩。身体焦卷。变为红色。吞尽乃苏。苏
巳。至二十六日惺了之时。复有诸鬼来取法眼到
王所。王语言。汝何因不敬三宝。说僧过恶。汝吞铁
丸尽巳。宜受铁犁耕舌。至正月二十九日。既吞铁
丸了。苏惺。到正月三十日平旦复死。至地狱。复受
铁犁耕舌。自见其舌。长数里。傍人看见吐出一尺
馀。王复语狱卒。此人以说三宝长短。以大铁斧。截
却舌根。狱卒斫之不断。王复语云。以斧细剉其舌。
将入镬汤煮之。煮复不烂。王复怪问所由。法眼启
王云。臣曾读法华经。王复不信。令检功德部。见案
内有读法华经一部。王捡知实。始放出狱。其人现
在。观者如市。见者发心。合门信敬。励志精勤。诫诚
会昌寺。复加四马骑。便语前二乘马人云。急守会
昌寺门。此人依语。走捉寺门。法眼怕急。便语乘马
人云。汝是何人。敢逼于我。乘马人云。王遣我来取
法眼。问云何王遣来。乘马人云。阎罗王遣来。法眼
既闻阎罗王使来。审知是鬼。即共相拒。鬼便大怒
云。急截头发。却一鬼捉刀。即截法眼两髻。附肉落
地。便至西街闷绝落马。暴死不觉。既至大街要路。
踟蹰之间。看人逾千。西街首。即是高宅。便唤家人
舆向舍。至明始苏。便语家内人云。吾入地狱。见阎
罗王。升大高座。瞋责吾云。汝何因向化度寺。明藏
师房内食常住僧果子。令吞四百颗热铁丸。当吞
之时。咽喉闭缩。身体焦卷。变为红色。吞尽乃苏。苏
巳。至二十六日惺了之时。复有诸鬼来取法眼到
王所。王语言。汝何因不敬三宝。说僧过恶。汝吞铁
丸尽巳。宜受铁犁耕舌。至正月二十九日。既吞铁
丸了。苏惺。到正月三十日平旦复死。至地狱。复受
铁犁耕舌。自见其舌。长数里。傍人看见吐出一尺
馀。王复语狱卒。此人以说三宝长短。以大铁斧。截
却舌根。狱卒斫之不断。王复语云。以斧细剉其舌。
将入镬汤煮之。煮复不烂。王复怪问所由。法眼启
王云。臣曾读法华经。王复不信。令检功德部。见案
内有读法华经一部。王捡知实。始放出狱。其人现
在。观者如市。见者发心。合门信敬。励志精勤。诫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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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倦。京城道俗共知。不须引證。出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