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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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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六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 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初制意者。本为受行大乘名为菩萨。今若舍
此。何大士之有。别说亦三。一乖大行。二习异
熏心。三障得菩提。为失既深。故须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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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者。前恃慢陵人。今背真向伪。又前即
轻人。今则舍法故也。

三释名者。任己无知
随诸恶友舍大乘之珍宝。习邪小之瓦砾。戒
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三缘。一发背
心。二舍大法。三习邪小。故犯也。

五阙缘者。
于三中随阙一种悉重方便。又双阙后二或
双阙初后皆轻方便。或双阙初二或甚轻或无
罪。并可知。

六轻重者。三中各有暂有永。俱
暂俱永。或绮互多少悉有轻重。并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为众生暂学。若为成自广智。
若同事调彼皆不舍自行。悉应不犯。反上为
犯。

释文者。文中有五。一学真正。二明背舍。
三习邪小。四辨过失。五结成犯。初中言佛经
等。有总举应学之法。次别显四种。一正法者
是大乘教法。二正见者行法。三正性者理法。
四正法身者果法。谓依教起行。行能證理。理
圆果满。又信果受教修行入理。又释。初二是
修生法。谓依止闻熏习法生无分别智正见。
后二是本有法。谓正缠名正性。出缠名法身。
此等并是菩萨所应修学也。二而不能下明
背舍。以大乘法可珍从喻名宝。如舍七宝反
取瓦砾也。三反学下明习邪小。中言反学者
是倒学也。此倒学有八种。一邪见者。见是总
句。谓恶见乖理故云邪也。二二乘者。十地论
七种邪见中名异乘邪见。楞伽二十种外道中
名小乘外道。此等并就执著乖大故立斯名。
又十地论名正梵行求众生。又法华云。汝等
处行是菩萨道。此等就顺趣大乘故非邪
等。今据前义故呵不令学。三僧伽等论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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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真故云外道。四世俗诗书习彼妨道。五阿
毗昙此云对法。即小乘诸部诤论相违损害
大乘。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故云
杂论。又如世中四违陀等论皆名杂论。七书
者。谓耽学书点以失光仪。八记者。谓学算数
记𥼆聚之多少等。此上类中若精神有馀随
分薄知。故理应无失。若性非聪悟而舍真习
伪。理宜正犯。维摩云新学菩萨别。四是断下
显三失。一断佛性者此有二义。一由习邪法。
令身中佛性阙缘故不得生于智等万行。此则
遮其功能故云断也。二习此邪法。令于世间
大乘不行。名断佛种姓。经云。此大乘法流行
名佛种不断。二障道因缘者亦有二义。一于
菩提道作障碍因缘。二障菩提道因。亦障彼
缘令因缘俱阙。道无由生。三非行菩萨道者
亦二义。一乖于菩萨所行之道。二结止所
作。非是菩萨故云者也。五故作等结犯可知。

** 为主失仪戒第二十五

初制意者。菩萨众主理宜慈心摄抚众善守
德财。而为主乖仪。业道斯起。故须制也。别示
违坏三聚。准释可知。

二次第者。前背正法。
今损德财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因可
知。

四具缘者三缘。一身为众生。二无慈护
心。三令众起诤及损三宝物。故成犯也。

五阙
缘者。阙初缘重方便。阙后二皆轻方便。此中
据为主不护边得轻垢罪。约处损财物皆犯
夷罪。是故纲维知事非分费用三宝财物犯
二戒也。

六轻重者。主势有强弱。慈护有坚
软。众诤费财有多少。俱及绮互悉有轻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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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王等取。若强贼。若自
重病。若众极恶未能和得。并应不犯。反上皆
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一明为主。制其所
作。三违制结犯。初中佛灭后者。以遗法住持
要藉众主故简定时也。主义虽多略举五种。
一说法主者。谓慈悲抚众。传授无遗令法久
住。二僧房主者。谓身住纲维。为众当苦坚守
护财物。三教化主者。谓导引檀越修治塔寺。
善守彼财复不恼众。四坐禅主者。谓善授止
观令伏烦恼。五行来主者。领众游方。令善摄
诸根不毁禁戒。二应生下明制其所作。于中
先制令和众。谓制上五主。众有违诤。应以慈
心要令和穆。后制上五主守三宝物过于眼
目。宁舍身命终不非理。谓将三宝物不依圣
教任自意用。故云如自己有。又恶人为主。悭
吝自财不惜此物不如己有。深除可悲矣。三
而反下违制结犯。谓静众令乱和众令诤。不
思业道。恣情损费。故结斯愆。馀义如前盗戒
中说。

** 待宾乖式戒第二十六

初制意者。菩萨见客比丘。尚应卖身供养。况
故违圣教轻蔑良宾。为失既深。故须制也。别
辨有三。一违法律。二乖自利。三令客行人
无依失业。亦有乖三聚。准释可知。

二次第
者。前则为主失仪。今则待宾乖礼故也。

三释
名者。故违其法不待良宾。戒防此失。故以为
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先住僧坊等处。
二后有客菩萨僧来。三不供资具。四不同利
养故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有二义。一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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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旧住见此非法而不制之犯重方便。二制御
不从宜速舍去。而经宿不去应轻方便。次阙
第二缘亦二义。一声闻僧来重方便。二在家
菩萨来轻方便。次阙后二缘各得重方便。可
知。

六轻重者。住处有贫富。客僧有多少。求
资有艰易。利养有厚薄。有俱及互轻重准前。

七通塞者。若重病不自由。若王力自在。若
初发心未能卖身。理应不犯。反上皆犯。


释文者。文中有六。一先住见客。二制令供
得。三令辨难辨。四利养齐均。五违教得罪。
六呵啧结犯。初中略举五处。一僧房者。是伽
蓝中出家菩萨所住处也。二舍宅者。是在家
菩萨所住处。亦是檀越家安置僧处。三国王
宅舍者。是王宫内等其城邑字通前二位所
在之处。四乃至夏坐安居处者。更有多处。不
能具说故云乃至也。谓下至暂于一夏权暂
住之处。五大会中者。谓在檀越设会众中见
后来者。皆须让坐以表相敬。此复二处举劣
况胜也。二先住僧下制令供待。于中略制六
事。一自须迎送。二供给饮食。三房舍止处。四
房内卧具床毡褥等。五或常坐不卧之者须
给绳床。六或灯火水等别说难尽。故总结云
事事给与。令无乏短。三若无有下明令辨难
辨。若无物可供则卖己衣资。若迫无衣物下
至卖身给无空过。如来制意重至于此。然卖
身通二位。男女唯在家。此中卖身及男女有
异释。如别说。四有檀越下明利养齐均。谓信
施既说于十方。众僧亦水乳一味。是故佛令
僧次受。如法得而无罪。施僧次如法施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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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故云有利养分等。并可知。五而先住僧下
明违教得罪。谓违如来僧次之教。盗十方现
前僧利。利纵微小望僧利无边。故云得无量
罪。六畜生下呵啧结犯。先以三事呵。一愚痴
甚故同畜生。二无圣果故非沙门。三无彼因
故非释种。后若故作下结犯可知。

** 受别请戒第二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舍所重财物助成施会。
何容曲受别请取彼普施之物。别说有三。一
坏如来僧次之法。二损施主无限之福。三累
自身取此不应受物。比丘应供法行经云。若
我弟子有受别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
四果。不名比丘。是人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
饮国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
劫不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
鬼常随其后后言佛法中大贼。诸比丘不应
作。次第僧中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
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受
别请。又居士请僧福田经意亦同此。故深制
也。

二次第者。前则为主乖仪。今则受请失
则故也。

三释名者。乖次受请。为害至深。戒
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四缘成犯。一
身在众中。二私独受于别请。三进趣方便。四
取物便犯。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各总无犯。
阙后二缘各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得物
有多少。受心愧无愧等。亦有俱互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具论有四句。一僧次请僧次受。
二别请僧次受。此二不犯。三僧次请私别受。
此最重。四别请别受。此亦有二种。一如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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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七僧供。僧次请六人。别请此一人帖僧次
数。此犯轻于前。二僧次请七人。数外别请此
有缘僧。或最轻或亦不犯。又若重病。若至彼
不受物。若将护施主令彼发菩提心。若令多
人发菩提心。并应不犯。

八释文者有四。一
总制。二定物。三显失。四结犯。初中总制。不
得受一切别请利养入己。二而此下辨定其
物。谓何以不得别受此利。以此利属十方现
前僧。若非僧次定不合受。问如亡比丘轻物
亦属十方现前僧。岂得僧次受耶。答虽同属
十方。然制法有异。彼以羯磨为约。此以僧次
为限。各依本法受已无互。三而别受下显失
中略显七种过失。一取十方现前僧物。以是
彼所应得故。二八福田物。三佛物。四圣人物。
五师僧物。六父母物。七病人物。以此物通彼
所得故也。四故结犯可知。

** 故别请僧戒第二十八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殒命护法。何容故违圣
教别请所亲。乃是俗中曲席。岂成福会。别显
亦三。一害佛僧次之教。二失自无限善根。三
误常受学众生。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为
福田不受别请。今为施主不请别僧故也。

三释名者。随情别曲唤。违平等施。戒防此失。
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成犯。一设施
会。二有僧众。三故别请。四施已便犯。

五阙
缘。阙初二缘不犯。阙后二缘结方便。

六轻
重者。于上四缘各有多少。俱多俱少及互有
等轻重准之。

七通塞者。若僧次已具。不为
别施尊重高德。别有生善灭恶。理应无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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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次外王力通请亦应无犯。馀有句数。同前
翻取。准之。

八释文者。文中有五。一明设供
时。二制僧次请。三挍量显胜。四违制辨失。五
结示罪名。初中在家出家正是所制。及一切
檀越者。兼教世人令得无限之福。谓将请僧
田欲设施会求所欲时故云也。二应入下明制
僧次请。谓教此施主往于僧中问知事人僧
次分齐也。言今欲次第请者。陈己请意简非
别请故云也。言得十方贤圣僧者。显其胜
德。谓十方僧通凡及圣和同一味。若无所简
别依教僧次请得一人。以是十方中一故连
于十方。故得十方僧福也。如于大海饮一掬
水。即为已饮阎浮提中一切河水。若别饮一
大江尽。犹未得名饮于河。况饮小水。僧次别
请当知亦尔。三而世人下挍量显胜。谓别请
五百罗汉僧或五百菩萨僧等者。如别饮江
水等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如饮大海一
掬之水。问彼所别请僧岂非十方僧中之人。
何得非十方摄。答别请注心在所欲之人。非
是普统十方僧也。僧次不尔。请无别注心
统一切。是故广也。四若别请下明违制辨失。
略显三失。一是僧法外故名外道法。二七代
佛戒总无此法。是则正内所无也。三违逆佛
心故云不顺孝道。五若故下结示罪名可知。

** 恶伎损生戒第二十九

初制意者。菩萨应大慈救物不惜身命。何容
为利以恶法损人。别害三聚。故须制也。


次第者。前背胜田。今习劣伎。又前为失善。今
此增恶。故次制也。

三释名者。习恶伎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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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损害。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
四缘成犯。一起恶心。二为利养。三习恶术。四
现行用故犯也。

五阙缘者。次第阙四缘皆
得重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于此四中既各
有多少俱等。轻重准前知之。又此所制十三
失中自手作食自磨自舂此二稍轻。馀皆重
也。

七通塞者。谓从自手作食至工巧等七
种有时或通。馀六必无开法。除圣位菩萨权
形同事。是则难知也。

八释文者。文中有二。
初举世恶事。二作便结犯。前中恶心者是造
恶因也。为利者造恶缘也。贩卖等明所作恶
事也。恶事虽众略举十三。一卖色者。谓居
淫肆卖女色与男。或卖男色与女。据教他
淫边理实犯重。今约衒卖边更结轻垢。是故
得二罪也。二自手作食者。是恶触非法也。三
自磨舂者。是坏生及恶触。此二亦是世所讥
嫌也。四占相男女者。占男女婚嫁相宜。又相
其身中黑子文等。又解其梦有善凶等。五
是男是女者。占胎辨于男女等也。六咒者。为
咒咀等。又以恶咒咒龙等。七术者。[病-丙+厌]祷等符
书等。又幻术眩惑等。八工巧者。为匠佣作以
求利等。九调鹰法者。缝眼等既调熟已令杀
众生。十和百种毒药者。以百种毒合成此药。
千毒亦尔。既数有多少。理应功能急缓。十一
蛇毒者。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药。又以毒药
饲蛇等。十二金银者。合假金银以诳惑人。
十三蛊毒者。亦蛇及猫鬼等损害众生。言都
无慈心者。结彼恶作。为无慈心故也。二若故
作成犯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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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禁行非戒第三十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心如金刚护持禁戒。令
众中油钵一渧无遗。海内浮囊纤尘不毁。何
容恶心淫盗杀谤。为护本戒制兹末禁。通结
二罪。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作恶损生。今
公行毁禁戒故也。

三释名者。恶心炽盛不
避严科。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
四缘成犯。一起恶心。二对恶境。三造方便。四
作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一缘皆重方便。亦
本末二方便罪也。并准思可见。

六轻重者。
于上四缘皆各有多少俱不俱等。轻重准前
思之。又于所作中谤三宝为最重。杀盗应次。
馀戒少轻可知。

七通塞者。除痴狂等圣示
同事等。馀皆悉犯。更有开闭。如前十重处说
应知。

八释文中三。初以恶心者明造恶因。
谓不信有业果等而造诸罪。二明所作罪业
略举三种。一如怨诈亲。谓诈现亲附依三宝
荫以自活命。而实诽谤三宝未尝信受。此亦
犯第十重也。口便说空等者。释显诈亲实谤
之相。谓口诈说空似顺佛语。行中执有谤佛
所说。二为白衣下明媒嫁淫秽。谓或为私通。
或为成妻为其通传巧令和合传著坚密。送
诸众生致此罪处。亦犯初篇第三重戒。以犯
教人淫故。今就媒边犯此篇也。具如前说。三
斋日毁禁。谓年三月六皆外道作罪祠祀求恩
福时。今恶见不舍同彼而作故成深。三长月
六等。捡智论云云。此明作罪时。所作罪中略
辨四种。初二是犯重戒。以于此时作故。亦兼
犯此篇。后二是轻。谓非时饮散及毁威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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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三结示罪名可知。上来别释十戒讫。自下
结劝指广。谓此十戒彼大本经制戒品一一
广解。今但略举名相耳。

** 见厄不救戒第三十一

初制意者。菩萨见众生在厄。理应殒命救济。
何容见自所尊三宝二亲恶人所卖而不救
赎。故须制也。别辨亦有违三聚。义可知。


次第者。前故犯重禁。今不济尊厄故也。


释名者。从所防为目可知。

四具缘者。亦四
缘成犯。一是所尊。二实在厄。三亲见知。四舍
不救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得方便
罪。阙后三缘俱无罪。可知。

六轻重者。尊境
有多少。苦厄有轻重。亲见远闻。救拔有难易。
或俱或互轻重同前准思可知。

七通塞者。
若痴狂。若彼索多物此迫无求处。设自卖身
亦不宛数。若彼为菩萨行故舍身命与之志
不愿赎。并应无罪。反上应结。

八释文者。文
中有四。一举厄事。二明所尊在中。三制令救
赎。四故违结犯。初中佛言者。以是别品之首
故标斯语。于中先明厄时。谓以佛在世时无
此事故云佛灭后也。虽佛灭后。然信心性厚
之世无此事。故云恶世中。次明作礼人有
三。一外道以邪信故。二恶人以不信故。三劫
贼以求物故。二卖佛下明尊在厄。略举三位。
一佛等形像。谓或但将卖或欲融毁。皆须救
赎。言父母像者。己父母形像为他所卖。又释
谓。佛菩萨尊重如父母。非谓二亲形像。二卖
经律。三卖僧等。有四人。一僧。二尼。三在家
菩萨。四出家菩萨。故云道人也。言或官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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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卖二处。谓或入官。或一切人作奴婢也。
三而菩萨下明制令救赎。谓见已生慈为救
因。方便等救缘。若彼须物。应处处乞索教以
赎之。四若不赎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 畜作非法戒第三十二

初制意者。善萨理应慈救益生。何容畜杀害
具损财命。亦违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
前尊厄不救。今损害众生故也。

三释名者。
故畜害具侵他财命。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五缘。一非法物。二以恶心。三故畜
积。四恃官势。五损众生。

五阙缘者。随所阙
一皆得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各有多少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
塞者。若痴狂。若为护法。若以调众生令离恶
住善。理应不犯。反上皆结。并准可知。

八释
文中二。先举过正制。二故违结犯。前中有六。
一不得畜刀等四物。此是大刀。其月刃小刀
非所犯故。杖是以器杖非局一色。二贩卖等
既是在家许贩卖。但不得以轻秤等侵他计
其所得。既是犯重。约用小升等以犯此戒。三
因官等在俗任官以势取物。或别恃馀官以
取物等。四恃官势以害心系缚打骂众生。五
恃官势破坏他成功夺他所有。六长养猫儿
等诸恶律仪略显四种。猪是所杀。馀三是能
杀。二若故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 观听作恶戒第三十三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处静思道。何容随流荡
志失于道意。别显有八。一失禅定。二增放
逸。三坏善品。四灭法行。五招大讥。六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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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七毁禁戒。八成苦因。坏道之甚。故须制
也。

二次第者。前贮畜非宜。今观听作恶也。

三释名者。观听非宜。作不应作。戒防此失。故
以为名。

四具缘者。此中有五种戒。一观斗
戒。二听乐戒。三博戏戒。四妓术戒。五贼使
戒。然此五戒各具四缘犯。一有所对用。二有
心趣向。三造趣方便。四事成结犯。皆准可
知。

五阙缘。初二戒中阙初二缘各不犯。阙
后二缘得方便罪。于后三戒中。四缘内随阙
一缘皆得方便罪。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于
前四缘各有多少俱不俱等。准前应知。又此
五中前二稍轻。后三应重。三中如次下中上
差别可知。

七通塞者。于前二戒中。若病若
解斗。若以音乐供养三宝。理宜不犯。于后三
中。除痴狂馀一切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三。
初别制五非。二初结同制。三故违结犯。前
中五非即为五段。初观斗戒中准后应有不
得二字。为后有总结。是故五中有有者无
者。以恶心故者明犯因。此有三类。一观相斗
用此快彼无挥解意。二将此为戏悦己狂心。
三畅发害心。次明所观斗亦有三类。一男等
相斗。谓相骂打等。二军兵列阵。三劫相
斗更或可军兵与贼相斗。更无第三也。等者
等馀一切所不说者。二亦不得下明听音乐
戒。于中略明十种。前九别辨九种音乐声。后
一通结伎乐。并可知。三不得下博戏戒。于中
有九种戏。第三波罗塞戏者。是西国兵戏法。
谓二人各执二十馀小玉。乘象或马。于局道
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四弹棋者。谓以指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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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子。得远为胜。五言六博者有二种释。一云
即双六是也。一云别数六种博戏。前释为定。
六七可知。八捉壶者。谓捉杖于壶中如嵇
康等。九八道行城可知。四狐镜下明妖术
戒于中略辨五种一狐镜者。承闻西国术师
以药涂狐甲。咒之即于中见吉凶等事。故名
狐镜。二用芝草作术。三咒杨枝。四咒钵。五
以人触髅并用作筮占知吉凶。皆是凡愚所
作。岂修行所宜。故严制一切断。五不得下明
贼使戒。谓与贼为使助成盗业。若据成他盗
边。犯前初篇。约作不应作。犯此罪耳。二一
一下总制。三若故下结犯。可知。

** 坚持守心戒第三十四

初制意者。谓大菩提心是众行之本成佛之
因。若忘此心则匿其万德。既坏三聚失于五
位。何菩萨之有。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
令断恶。今策令修善故。又前断身语粗恶。今
断意中细念。

三释名者。谓一念异心尚立
严制。况馀粗失。故从所防立名。又制令坚持
戒。劝令守心。从所制为名。

四具缘者。有
三缘犯。一厌自大行。二缘彼果宗。三舍此
求彼。一念便犯。

五阙缘者。各阙皆重方便。
可知。

六轻重者。厌有深浅。缘有多少。求有
暂永。故有轻重。准前知。

七通塞者。若宿习
力暂起现行。若新发心暂失念。若示同彼。若
调众生。皆应无犯。馀皆犯也。

八释文者。文
中有四。一制坚持戒。二制守大信。三制护大
心。四故违结犯。初中二。先法说。谓制于四威
仪六时诵持戒品。自捡三业无毁纤尘。二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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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一如金刚者。明持心坚固无有能坏。二
持浮囊者。明用坚心正持戒品。若轻若重无
犯纤毫。如浮囊尘许漏则溺。捡涅槃经(云云)
三如草系比丘者。依庄严论。有诸比丘为贼
所剥。裸形伏地。以草连根缚之。经宿不转。国
王因猎见草中裸形。谓是外道。傍人答云。是
佛弟子。何以得知。以其右膊全黑是褊袒之
相。王即以偈问云。看时似无病。肥壮有多力。
如何为草系。日夜不转侧。比丘偈答。此草甚
危脆。断时岂有难。但为佛世尊金刚戒所制。
王发信心解放与衣。将至宫中为造新衣。种
种供养。是故知为持小戒不惜身命。小乘尚
尔。况大乘乎。二常生下明制守大信。谓信知自是未成之佛者。信佛性定有故。行必可
成故。此信因决定也。佛是已成者。信佛亦曾
如我今修成。此信果也。由此信故行无退转。
三发菩提心下明制护大心。谓由前信故令
菩提心念念相续无暂离心故云也。四若起
下明故违结犯。大般若净戒品中。菩萨设起
无量世间心不名犯戒。起一念二乘心则名
毁犯菩萨净戒。广有狭量。具如彼说。可知。

** 不发大愿戒第三十五

初制意者。大愿熏修令万行增长。不立弘誓
行起无由。故须制也。华严云。不发大愿为魔
业。

二次第者。前防心不向二乘。今誓愿趣
求大行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所制以立
其名。

四具缘者亦三缘。一无心起愿。二不
愿所愿。三设愿速忘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
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由不发愿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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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有多有少。故有轻有重。又忘本誓有多
时少时。故有重轻。可知。

七通塞者。初心菩
萨要藉大愿资成大行。不发便犯。若得位已
去宿愿久成。设不新发理亦无犯。

八释文
者。文中有二。初制发大愿。二违制结犯。前中
有五。一制愿孝行。二愿胜师友。三愿闻大法。
四愿如说修行。五愿行坚持。初中应常发孝
顺于三处孝顺。一父母是生育恩。二师僧训
导恩。三三宝是福田恩。皆是重恩故成孝顺
之境也。二常愿下明制愿好师友。于中亦有
三类。一好师者。教以菩萨所修正行。二好同
学者。同师同行。三善友知识者。未必同师。但
同行相资。此并是成行胜缘。故愿得之。三常
教下愿闻大法。谓所以愿上胜人。希望教我
大乘经律。此总句。十发趣等是别句。谓是菩
萨趣佛果之路。即三贤十圣之位。是所行之
要。故愿闻解。四使我下愿依解起行。谓即得
解已愿一一如说修行。华严中菩萨求法已
即作是念。如说行者乃得圣法。不可但以口
言而得清净。涅槃经四亲近中亦如说行为
终也。五坚持下明愿行坚持。谓坚持戒愿念
念相续故也。二若一切下不愿结犯可知。

** 不起十愿戒第三十六

初制意者。谓不立大誓自要戒行或亏损。故
制立誓愿防心策志。令戒行先洁。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对顺起愿。今则对非立誓故
也。

三释名者。同前可知。

四具缘者三缘
同前。

五阙缘。

六轻重并同前可知。

七通
塞者若狂若病若暂忘若得位。理应不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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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犯之。

八释文者。文中亦二。先制立十誓。
后故违结犯。前中亦二。先总标显意。谓先
发十愿已方能解坚持佛戒。二作是愿下别。
于中有十三种。前十二大誓自护戒。后一大
愿他成佛。前中于淫戒立十二大誓。馀戒皆
准之。于中初一对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言。
宁以此身等者。挍量表志立誓言。谓火坑刀
山但害一身。女色不尔害多少身。又人中刀
火苦害非重。恶道火等苦实难量。又此苦一
时。彼苦多劫。又世火烧后或生天上。破戒火
烧命终入恶道。以此挍量。是故宁入火等而
不犯戒下十一望破前淫戒受信施等立大誓
愿。谓初六信施四事等。后五上妙五尘等。二
对信施衣立热铁缠身誓。为三义故立此诸
誓。一如此信施是净戒人受。今若犯戒则为
盗受。二诸施主等信佛语故舍妻子粮为福
施之。今毁禁受之则欺诳。既误施主荡累如
来。三如来大慈分毫相功德与遗法弟子得
四事。何容餐佛福而毁佛戒。经云。破戒之人
无一渧水分。鬼骂言大贼。是故宁受热铁等
不破戒受施也。三对信施食立铁丸猛火誓。
四对信施床立卧热铁地誓。五对信施药立
三百矛刺誓。六对信施房舍立投热铁地誓。
七对信施恭敬立铁锤碎身誓。八对视好色
立热铁挑目誓。九对听好声立千锥劖耳誓。
谓劖于遍身锋皆至耳故云遍身刺耳也。十
对嗅诸香立千刃割鼻誓。十一对食味立千
刃断舌誓。十二对好军立利斧斩身誓。此上
五尘皆非犯戒应。故对立誓。十三常愿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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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己先成佛。二若不发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 故入难处戒第三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修行要资缘具。难处阙缘违
教妨道。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明护戒心
坚不避炎灰。今则存身长道微难皆离。


释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缘者。
此中制五种行。一头陀。二游方。三坐禅。四安
居。五布萨。皆具四缘。一为修行。二知是难。
三不远避。四故入中便犯也。

五阙缘者。皆
得方便。并准知之。

六轻重者。难处有深浅。
废行有多少。讥过有厚薄。致有轻重。并准思
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调心。若调众生。若更
无处暂时在中。若更无好路。理应不犯。反上
犯之。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制所修行。二
举诸难处。三制不令入。四违制结犯。初中于
五行内。一总举三门。二别释四事。前中二。
先标所作。二时头陀者。谓春秋二时。头陀者
此翻名枓櫢谓枓櫢烦恼也。二冬夏坐禅者。
此二时极寒极热既不出游。是以摄迹修禅
也。三结夏安居者。谓依教坐夏修行长道。准
释中应有四游方五布萨。文略故也。常用下
明所用道具。于中三衣为三。佛菩萨像为一
故有十八也。并是随身所须资道有要。故制
令畜也。二而菩萨下别释中。一先头陀及游
方时制畜十八事物。二别显头陀时节。谓此
二时非寒非热得入山林增修道业。三若布
萨下别释布萨。布萨者。此翻名净住。以半月
半月诵戒文。检三业若有犯则令悔。无犯
默然使戒净。同住故名也。于中新学者制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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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人。言半月等布萨时也。诵十重等制所诵
戒也。于诸佛等明诵处也。一人等明布萨仪
也。各各等制著持受三衣也。四结夏等别释
夏安居。并令一一如法应于圣教。冬夏坐禅
略不释也。三若头陀时下举诸难处。略举十
二难处。一国难恶王者。彼国王不信三宝。头
陀不得入彼界中。二地有高下。三草深林密。
四黑师子啖人。五虎。六狠。七水。八火。九风。
十贼。十一毒蛇所行之路。十二总结一切难
处。三不得下制不应往。四若故下违结犯可
知。

** 众坐乖仪戒第三十八

初制意者。以背俗故不以老少为尊卑。以顺
道故但以戒德为长幼。显出世之胜范。摧我
慢于世间。顺成三聚之行。故须制也。

二次
第者。前令外避厄难。今使内顺众仪故也。

三释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缘
者。四缘成犯。一在众中。二知岁数。三造趣方
便。四坐已便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二缘不
犯。阙后二缘得方便。或但行立皆亦同犯。

六轻重者。众有大小。坐有上下。时有多少俱
等。轻重准前知之。

七通塞者痴狂身当
说法。若疑他大已便居下坐。若大众坐定自
后到来校三五岁十四坐。并应无犯反上皆
结。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举法总制。二就
人辨定。三呵违赞顺。四故违结犯。前中用受
戒前后以明长幼故如坐。馀一切皆尔。律云。
见上座应起不应安坐。见下座不应起等。二
不问下约人辨定中。有人释云。令四众等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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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通坐以明长幼。今解不尔。比丘众中自辨
尊卑。馀众皆尔。是则大小宛然。男女道俗不
相和杂。三莫如下简非显是。谓莫如等简非
令离。我佛法等显是令修。四而菩萨下而违
制结犯可知。

** 应讲不讲戒第三十九

初制意者。制诸菩提以法救生。令免现未所
有灾苦故。别辨四。一令明增福故。二授法行
故。三除灾难故。四救先亡故。是故制也。


次第者。前制坐仪。今制引导故也。

三释名
者。从所制为名可知。

四具缘者亦四。一见
众生。二知厄难。三无慈心。四不引导故成犯。

五阙缘者。阙初后无犯。中二犯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见厄有多少。引导有难易。自身
有愚慧。皆俱不俱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
若自愚不解。若彼不受化。若无讲人可请。应
一切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四。一
化令修福。二制为讲法。三救其所厄。四为
制结犯。初中教化众生令作六事。一建立僧
房。二于山林中作禅屋等。三为三宝立田园
等。四令作佛塔等。五令作冬夏坐禅之处等。
六俱一切行导处所皆劝营立。令诸行人得
依此修道。二而菩萨下制为讲法。受与大乘
令修大行。三若疾病下救其所厄。于中有五。
一救苦难中有四。一若病时。二若国有厄难
时。三若诸方贼起时。四先亡追福时。皆应说
此经等设斋求福。二行来下救灾厄中有五
种。一治生不利时。二火灾。三水灾。四风灾。
五海罗刹。谓怖彼诸灾皆应讲此大乘。三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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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下救罪报中。一切罪报唯大乘能救。三报
者。一现报。二生报。三后报。灭此三报之罪
也。七逆八难可知。四杻械下救牢狱难可知。
五多淫等救三毒等难。皆应说等通结上厄。
皆同以说大乘而作救拔。四而新学下违制
结犯。上来别释九戒下明结劝指广可知。梵
坛者此翻为默摈。良以非理违犯不受调伏。
故以此治之。彼之中明此义。故以为名可
知。

** 受戒非仪戒第四十

初制意者。众生设不发心。菩萨理应化令受
戒。何容千里来求而以恶心不与授戒。别乖
摄生通违三聚。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讲
法引生。今受戒摄物故也。

三释名者。就所
制为名可知。

四具缘者五缘。一自解经律。
二彼无遮难。三彼来求戒。四此以恶心。五不
受便犯也。

五阙缘者。次第阙得方便罪可
知。

六轻重者。谓解明昧。求有勤惰。恶心有
多少。不受有暂永。俱不俱等轻重准之。


通塞者。病若新差无力。若自闇钝。若彼非
实求。若外道诈来。若具遮难。一切不犯。反上
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五。一总摄戒器。二
教其衣色。三问遮简器。四制不拜俗。五违求
结犯。初中有十八众。广如前十重初释可知。
二应教其衣色。于中有三。初制袈裟色。袈裟
此云不正色。谓青等五色互相和染成不正色
名为坏色。二一切染衣下制馀衣色。三若一
切国下明制与俗异。并可知。三若欲下制问
遮简器。于中亦三。一问数简器。言现身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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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一简于过未故云现也。二此七逆罪未
轻忏悔。罪犹现在。故云不得与七逆人现身
受戒。若依教相应忏悔应得。二七逆者下列
名简器。此七逆义具如别章。三馀一切下无
逆皆得可知。四出家人下制身不拜俗。谓心
敬理无所犯。五但解下明违求犯。谓既非七
逆但解师语之类。有从百里等来求。而瞋不
与戒。理宜结犯。言恶心者。为名利等嫉妒等
瞋嫌等计怨等。言一切众生戒者有二义。一
不与彼一切求戒众生之戒也。二此是戒名。
谓名菩萨戒为一切众生戒。以此是一切众
生所应得戒故云也。馀并可知。

** 无德诈师戒第四十一

初制意者。若不解大乘经律持犯轻重而为人
作师者有四。一令真法灭。以阙传故。二令非
法行。以错传故。三误所化。令他不至解脱处
故。四增自恶业。以贪名利故。是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实有解来求不与。今实无德强
为他作师。皆所不应故也。

三释名者。防彼
诈失制令实学。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
缘成。一实自无知。二对彼所化。三贪名利等。
四授戒便犯。

五阙缘者。随阙皆有方便罪。
可知。

六轻重者。无知有多少。所化有利钝。
贪心有轻重。授戒有具阙。亦俱不俱等轻重
可知。

七通塞者。若学犹未成。他来逼请。不
为利等授。应不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文
中五。一辨在师德位。二制教弟子。三实无所
知。四为利诈解。五授戒结犯。初中既教他起
信便与授戒。故云作教戒法师者也。二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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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下明制教弟子。于中有四。一教请二师。此
有二义。一谓于人中请此二师受菩萨戒。如
受沙弥十戒法。二遥请本师释迦佛等为和
上。亲请传戒师为阇梨善戒经云。师有二种。
一是不可见。谓佛菩萨僧是。二可见。谓戒师
是。从是二师得菩萨戒。又普贤观经请五师
者。于不可见师中请也。瑜伽等中请一师者。
唯望可见师说也。二二师应问下明应问七
遮。七遮即是七逆。以障受戒故名遮也。此经
约遮故别问七。若据大小二义。善戒经约德
通问十种事。具者方得受戒。一具三戒不。谓
五戒十戒及具戒。彼经约出家菩萨。要具此
三戒方得受菩萨戒。二发菩提心不。三是真
实菩萨不。四能舍一切内外所有物不。五能
不惜身命不。六能于贪处不贪不。七能于嗔
处不瞋不。八能于痴处不痴不。九于畏处不
畏不。十能随我所受一切菩萨戒不。皆应答
能尔。若具足言。应先问七遮。后问上十德
方可得受。若在家菩萨十中除初馀皆同问。
善生经中更有馀问。如彼辨也三若有下教
忏犯十重罪。谓若有犯十重者教忏悔方法。
言三世千佛者。谓过去庄严劫中华光如来
为首。下至毗舍浮如来。如是等一千诸佛。
今贤劫中俱留孙如来为首。下至楼至如来
一千佛。未来星宿劫中日光如来为首。下至
须弥相如来为一千。又见好相中。既不言梦
见。觉见甚难。若得此相。旧戒还全。更不须
受。若不得此相。旧戒已失。故云现身不得戒。
此是上品缠犯故失戒也。而得更受故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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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增长戒。增受是重受也。四忏轻垢罪。谓
教对首忏。如比丘忏提罪通。法论犯此二篇
忏有四种。一上缠犯十重对十方佛方等忏。
二中下犯十重对四菩萨僧忏。三犯十重下重
方便对首忏。四轻方便责心忏。二轻垢中。本
罪对首。方便责心。并如别集中说。五而教戒
师下明于上所说制令委解。故云一一好解
也。三若不解下明实无所知。于中有五。一不
解戒法。谓若轻若重是犯非犯是持非持。二
不解理法。谓真谛平等不违俗等。三不解位
法。谓习种是十住。长养是十行。不坏是十
回向金刚幢位。道种是十地。谓圣道治惑故
云也。正性是佛位。正果显故。四不解行法。谓
于上诸位多少观行及入定出定等分齐。言
十禅支者。谓初定五支。二定一支。三定四支。
四定一支。此经非本未故须入行。五一一不
得意者。总结无知也。四而菩萨下明为利诈
解。于中初为四事诈现解法。谓一利。二名。三
门徒。四供养。后自欺欺他是出过呵啧。五与
人下明作已结犯可知。

** 非处说戒戒第四十二

初制意者。戒律制于内众。为秘密之教法。外
道恶人理非所闻。故须制也。别显有三。一轻
自戒品。二增彼恶见。三令他毁谤。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为利诈解。今则为利妄传
故也。

三释名者。不应说而说。戒防此失。
故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为利。二对外
人。三心不迷。四说戒了便犯。

五阙缘者。随
阙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轻重者。为利有多
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第 653b 页 T40-0653.png
少。外人有善恶。心中有想疑。说戒有具阙。皆
有俱不俱等。轻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对国
王。若纯信行人。若将为进戒先说示问能不。
皆不犯。反上失。

八释文者。文中有四。一
总制。二通塞。三择恶人。四违制结犯。初中
言未受菩萨戒者。此有三种。一纯不信菩萨
道故不受。二虽不谤亦不能受。三信拟受未
受。二结犯。二外道者执著异道求佛法过。
闻佛所说杂碎戒相戒当轻毁。三恶人闻说
戒律轻毁法众故不应说。言千佛者多也。谓
一切诸佛皆同说此戒故云千佛大戒。非但
贤劫千佛也。二邪见下明通塞中。以此戒制
自内众。理非彼闻。如人宝藏不示贼处。言除
国王者。佛法付属二人。一佛弟子为内护。二
国王为外护。是佛付嘱之人故对说无犯。又
以国王有力。当依戒律策励行人。故须知也。
馀非此用一切皆断。三是恶人下释恶人。恶
人有二种。一顽愚。谓此身无戒虽人名畜。以
无人因故。后身永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岂
有能见。二恶见。谓邪见乖理如木非情。四而
菩萨下违制结犯可知。

** 故毁禁戒戒第四十三

初制意者。菩萨理宜不惜身命护持净戒。何
容坏自本誓而无惧毁禁戒。故须严制。又为
护一切戒品令坚固故制此戒也。

二次第
者。前不应说而说。今则不应犯而犯故也。

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
一身有戒。二对犯境。三故起心。四作便犯。

五阙缘者。谓一三无犯。二四得方便可知。
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第 653c 页 T40-0653.png

六轻重者。谓境有强弱。心有剋谩犯有轻
重。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此戒无别制
但起心犯馀戒即亦犯此戒。是故通塞皆如
诸戒处说应知。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初汎
举毁禁。二显过呵啧。三制毁结犯。前中言信
心出家等者举其本誓也。故起心等者明违
誓结犯。二不得下明显过呵啧。于中有八。一
供施无一毫分。二大地无一足分。三饮水无
一渧分。问供施破戒无分可尔。王之水土众
生同感。何故亦无分。答白衣无戒食王水土
皆有输税。出家不税。良为戒行。今既二种俱
无。岂有其分。无分而用。岂非是贼。四鬼遮骂
贼是此义也。谓戒行若金刚有戒神赞护。今
既戒破神去。则有五千大鬼遮其前而骂贼。
扫其后而灭路。五世人亦骂之。谓于佛法中
作偷形相贼偷利养等贼故也。六一切众生
不欲见者。以如怨诈亲故。七犯戒同畜生者。
以是罪身同故。八同木头者。无所知故。三故
毁下制毁结犯可知。

** 不敬经律戒第四十四

初制意者。以戒是成佛膳因。彼教理宜尊重。
况是诸佛之母如来所师崇重之极。岂先于
此。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不毁禁戒今
制令敬法故也。

三释名者。防彼不敬制令
重法。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对胜
法。二无敬心。三不求供。四不作便犯。

五阙
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轻有多
少。心有轻重。身有富贫。作有好恶。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病若贫无得处。若常入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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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贪救众生。若恒说法。理应无犯。反上皆结。

八释文者。文中有五。一制受持。二制读诵。
三制书写。于中先举难。谓剥皮等。后况易。谓
木皮等。谓贝多叶皮为木皮也。馀可知。四常
以下制令供养书写等。十种法行此中具说。
五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

** 不化众生戒第四十五

初制意者。为菩提心是成佛因故。制诸菩萨
故化众生。皆应令彼发此大心。经云。若以
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此事为不可。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于法不敬。今则于生不化。
是故俱制也。

三释名者。舍化众生违害大
悲。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
一对众生。二不起悲。三不起方便。四舍不劝
导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众生有难易。悲心有厚薄。方便有
多少。不劝有暂永。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
者。若病若无力。若未解若彼难化。并理应无
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有四。一制化人类。
于中大悲是能化之心也。城邑等是化处。一
切众生是所化。唱言等是化方便。受三归等
化所得益。此有二义。一受戒先受三归后说
十戒相。二有二种受戒。一受菩萨三归戒。二
受十戒。二若见下明化畜生类。谓彼无领解
故以此言警觉成自熏修。则与彼远作胜因。
如昔有牛塔前食草举头见塔后便得度等。
三而菩萨下立制定位。谓要化众生令发大
心方是菩萨故云也。四若不下违制结犯可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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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乖仪戒第四十六

初制意者。令彼重法增善根故。自亦重法顺
教命故。为成二利顺彼三聚故制斯戒。


次第者。前教人发心。今则教令敬法故也。

三释名者。所防所制以立斯名。

四具缘者
四缘。一对他人。二住非仪。三不起悲。四发言
说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各阙皆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可语不可语。住非仪有深浅。无
悲有暂永。发言有具阙。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他病重。若王力自在。并无犯。反
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三。一制非仪。二
教正则。三违结犯。前中悲心是化众生因故
教常起也。贵人多慢故偏举之。三非仪有
三。坐己立。二人高己下。三人在座己在非。
座。此中高座具后二也。并可知。二若说法下
明教正则。于中五事。一置法师于高座。二供
之以香花。三听者居下坐。尊敬如父母。五
领受其教如事火梵志。摄论云。若人戒足虽
羸劣。而能说法利多入。如佛世尊应供养受
彼所说。故相似。又经云。有知法者。若老若
少皆应供养如事火婆罗门。三其说法者下
明违制结犯。不如有三种。一身仪谓立等。
二念谓求名利等。三语业谓非法说法法说
非法及世俗言词等。又智论中唯说诸行法
及实相法方为法施。馀皆非也。

** 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不惜身命护三宝。而反
恃威损坏正法。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说
法非仪。今持威灭法。为失既重。故次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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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释名者。从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
缘。一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非法立制。四
损坏佛法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结
重罪非犯戒。阙次缘结重方便。阙后二缘皆
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恃威立制坏法各有
多少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恶人不令
出家不听造像将卖。理应不犯。馀皆犯。


释文者。文中有三。一总明灭法。二别显灭相。
三故作成犯。前中亦三。一本以信心受戒。二
恃自高威。三破灭佛法。二明作下别显中。
一障其出家修道。二障造形像造经。此破住
持三宝。遗法众生赖藉此住持。今既损减。
其罪重故。总结云破三宝罪也。三而故作下
违教结犯可知。

** 自坏内法戒第四十八

一制意者。菩萨理应护持正法先扬显发令
法久住报佛恩。何容为利自毁内众损己正
法。为失既大。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恃自
威。今恃他势。各皆损法。故同制也。

三释名
者。所防为目。

四具缘者亦四缘。一为名利。
二王前说戒。三横作留难。四系缚内众。故成
犯也。

五阙缘者。四缘各阙皆四方便可知。

六轻重者。四缘各有多少并有俱不俱等
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恶比丘等不损法。理
应不犯。馀皆犯耳。

八释文者中有五。一举
过令离。二举德制修。三闻非劝伤。四况自亲
作。五故作结犯。前中先举本好心出家。次为
名利于王等前说戒系缚。自食下喻显。莲华
面经云。佛告阿难。譬如师子命终若空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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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若陆所有众生不啖食彼师子身肉。唯师
子身自生诸虫自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
法非馀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
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佛法外
人所不能坏故云非外道等。二若受佛戒下
举德制修中。制令护戒至诚。如慈母念于一
子。如孝子事于父母。皆无时暂忘也。三而闻
下明闻非劝伤。于中先伤同现在苦。后宁自
下通入恶趣。并可知。四况自亲作中。正作及
与破灭作因缘。无孝顺心者是破法因也。五
若故下明故作结犯可知。上来别辨九戒竟。
二是九戒下总结劝学可知。上来别显轻戒
竟。二诸佛子下总结。此是三世同诵。上来别
明轻重二篇戒竟。

三诸佛子谛听下总结劝
学。于中有四。一举佛同诵。谓三世佛菩萨及
我释迦在因在果皆同诵。故知是要胜。二汝
等下劝众令持。谓举彼诸众略劝作五事。一
受持。谓领纳名受不忘名持。二读。三诵。四解
释。五书写。三佛性下明流通不绝。谓佛性常
住明理法湛然也。戒卷流等明教法传通。又
释。佛性为成佛本有之因。戒卷为外缘。传受。
谓从过去传至现在。现在向未来。展转相受
故云不绝也。四得见下明传授利益。谓于中
有三。一见佛益。谓得见此贤劫中千佛相授。
二永离恶处益。三得生善处益。谓生人中等
为道器身。摄众生处也。上来总是正宗竟。

第三我今下结劝流通分。于中四一。结已略
说。二汝等下劝学令修。三如无相下指彼广
文。四三千下明众闻奉持。谓彼品中一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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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令彼三千徒众闻生欢喜。又释。彼三千众
闻佛诵此略本。生喜受持。释文既了。述怀颂
曰。广本毗尼藏。薄祐莫能见。恋彼菩萨戒。竭
愚而解释。愿此摩尼灯。恒耀十方界。示导诸
群生。至大菩提所。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六(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