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十七 第 457a 页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十七(从沙弥篇毕传通分)
吴越国长讲律临坛赐紫清凉大师景曹篡
别类统收三篇。分三(云云)。今初沙弥篇。有二。初标名。
次依文释。初言沙弥至二十八者。先来意。然四姓出
家咸称释氏。五众阶级。经律具彰。前篇虽有事而同
遵。未显自行之别相。故于大僧之后。有此沙弥篇来。
释名者。沙弥梵语。此号息慈。与大僧行用全殊故。有
别行之。篇如常行。注文等者。羯磨疏云。沙弥西梵。本
音东。夏翻为息慈也。疏中。亦有两释。今言谓息世染
之情。以慈济群生者。是疏家第二义也。疏云。有人言。
初拔世表多缘慈恋。故息小慈用怀大哀。救拔一切
也。今言。世染之情。是多缘慈恋。谓世人多慈。恋著巳
之眷属。此是小慈。今初拔世表故。令息小也。以慈济
群生者。谓莫简亲疏。并怀哀慜。是大慈也。第二义者。
卷十七 第 457b 页 X43-0457.png
疏云。有人言。息恶行慈。是行之始。谓四无量心。慈行
最在其始。今既初入佛法。即须行其初行。是行慈也。
行慈下释所以也。谓初入佛法。多存俗情。今令行息
除。存俗之恶行也。准此两师之意。前师约亲疏之境。
大慈小慈以明。后师一向约自巳心行以明。义全殊
也。问解沙门义。亦云息恶行慈。与此何异。答言词似
同。约义全异。且沙门。息于三界见修烦恼。名为息恶。
證得择灭涅槃。起四无量心。慈及一切。名曰行慈。与
此全别也。若准唐三藏。新云。室啰摩拿露迦。此云勤
策男。室啰摩拿理迦。此云勤策女。为大僧大尼之所
策励也。
次依文释总意中云。言沙弥至有者。沙弥二字广如
上解。出俗始者。谓初出家。即在沙尔之位。今建立此。
是出家之始也。创染玄藉者。玄妙也。三藏圣教故。名
藉。谓此沙弥。得小分法故。标心处远者。如松柏初萌。
巳抱凌云之志气。沙弥始学。须怀无上之心也。自可
行教正用承修者。谓沙弥别行别教。如下五门。如是
教行。正用遵承修学也。滥迹相济世涉多有者。凡曰
度人。要以振侣为心。非以射食事资为要。虽列法食
两位。然以法务为先。今若无法。但以衣食相资。便与
俗相滥故。云世涉多有也。言然至业者。信为道原功
德母者。谓欲出家以信为本。故经云。以信得入。如水
清珠。能清浊水。经云。如是我闻生信也。五根五力以
信为首。大乘入道。以信为初。万善之原因。信而有。以
最在其始。今既初入佛法。即须行其初行。是行慈也。
行慈下释所以也。谓初入佛法。多存俗情。今令行息
除。存俗之恶行也。准此两师之意。前师约亲疏之境。
大慈小慈以明。后师一向约自巳心行以明。义全殊
也。问解沙门义。亦云息恶行慈。与此何异。答言词似
同。约义全异。且沙门。息于三界见修烦恼。名为息恶。
證得择灭涅槃。起四无量心。慈及一切。名曰行慈。与
此全别也。若准唐三藏。新云。室啰摩拿露迦。此云勤
策男。室啰摩拿理迦。此云勤策女。为大僧大尼之所
策励也。
次依文释总意中云。言沙弥至有者。沙弥二字广如
上解。出俗始者。谓初出家。即在沙尔之位。今建立此。
是出家之始也。创染玄藉者。玄妙也。三藏圣教故。名
藉。谓此沙弥。得小分法故。标心处远者。如松柏初萌。
巳抱凌云之志气。沙弥始学。须怀无上之心也。自可
行教正用承修者。谓沙弥别行别教。如下五门。如是
教行。正用遵承修学也。滥迹相济世涉多有者。凡曰
度人。要以振侣为心。非以射食事资为要。虽列法食
两位。然以法务为先。今若无法。但以衣食相资。便与
俗相滥故。云世涉多有也。言然至业者。信为道原功
德母者。谓欲出家以信为本。故经云。以信得入。如水
清珠。能清浊水。经云。如是我闻生信也。五根五力以
信为首。大乘入道。以信为初。万善之原因。信而有。以
卷十七 第 457c 页 X43-0457.png
信能生无量功德。喻之如母也。智是出世解脱之因
者。若人无智。不能知烦恼性。岂便随处生染。不免转
回。今若有正智得菩提涅槃。是出世解脱因也。今既
无信之根本。道何由生。故曰内心无道也。外仪无法
者。今既内无信智。则令外身口七支。四仪之中。有何
法则。白头谓之皓首也。向墙者有何处见。所以尔者。
良内无正信。所以圣智。无因得生也。但务衣食养身
者。便是出家。那知戒定慧三学。出要之胜业也。
言故至解者。开章也。言初至异者。如文。言初中至法
者。初中即是出家无缘。谓明出家元本之缘。谁为先
也。有作无字释者非也。郁伽经者。郁伽长者也。佛为
呵在家之秽。复明出家之法。郁伽云。居家菩萨。当作
是念。何故名为居家。谓断诸不善根。诸不善行。诸不
善想。诸不善尘垢。乃至从是当为弊魔所。则淫怒痴
缚。是名居家。于是长者。请出家。佛告云。出家菩萨。当
作是念。于衣食等四事。常知止足。常念精进。如大在
头等矣。经等者。彼十一云。出家旷犹如虚空。在家迫
迮犹如牢狱。一切烦恼。从此而生也。
二劝出家有益者。牒名可知。言华至功德者。准出家
功德经。有两喻。一以四天罗汉。受供养喻。二起七宝
塔。至忉利天喻。以此二种挍量并不如出家功德。所
以尔者。供养罗汉。及以起塔。并是有为有漏之福。有
竭尽之时。若是出家修无为法。乃至得无漏道解脱
涅槃。此福无尽。故有漏福不及也。言智至苦者。如莲
者。若人无智。不能知烦恼性。岂便随处生染。不免转
回。今若有正智得菩提涅槃。是出世解脱因也。今既
无信之根本。道何由生。故曰内心无道也。外仪无法
者。今既内无信智。则令外身口七支。四仪之中。有何
法则。白头谓之皓首也。向墙者有何处见。所以尔者。
良内无正信。所以圣智。无因得生也。但务衣食养身
者。便是出家。那知戒定慧三学。出要之胜业也。
言故至解者。开章也。言初至异者。如文。言初中至法
者。初中即是出家无缘。谓明出家元本之缘。谁为先
也。有作无字释者非也。郁伽经者。郁伽长者也。佛为
呵在家之秽。复明出家之法。郁伽云。居家菩萨。当作
是念。何故名为居家。谓断诸不善根。诸不善行。诸不
善想。诸不善尘垢。乃至从是当为弊魔所。则淫怒痴
缚。是名居家。于是长者。请出家。佛告云。出家菩萨。当
作是念。于衣食等四事。常知止足。常念精进。如大在
头等矣。经等者。彼十一云。出家旷犹如虚空。在家迫
迮犹如牢狱。一切烦恼。从此而生也。
二劝出家有益者。牒名可知。言华至功德者。准出家
功德经。有两喻。一以四天罗汉。受供养喻。二起七宝
塔。至忉利天喻。以此二种挍量并不如出家功德。所
以尔者。供养罗汉。及以起塔。并是有为有漏之福。有
竭尽之时。若是出家修无为法。乃至得无漏道解脱
涅槃。此福无尽。故有漏福不及也。言智至苦者。如莲
卷十七 第 458a 页 X43-0458.png
华色尼经说者。准智论第十三云。若人出家。破戒后
得解脱。优钵华尼本生经说。此尼得罗汉果。入贵人
宅。常赞出家。彼诸女言。我等持戒为难。或当破戒。尼
报言。纵破戒。但出家。女言破戒入地狱。云何而可破。
尼言。堕即从堕。诸女笑云。堕地狱受苦痛。云何言从
堕。尼言。虽受苦痛。远有出期。我忆本昔曾作戏女。著
尼袈裟。以为戏笑。以是因缘。于迦叶佛时。得作比丘
尼。自恃端正。生憍慢故。破于佛戒。堕地狱中。受种种
苦。罪毕却得为人。今值释迦出家得。六通罗汉。若当
初不出家。今亦不得圣果也。醉婆罗门者。佛在祇桓
时。有一醉婆罗门。来至佛所。而求出家。今佛敕阿难。
为剃发著衣。醉醒惊怪。乃却出去。诸比丘问佛。何故
如来许。度此醉人。佛言此人。以无量劫无出家心。今
因醉故。暂发道心。以此因缘。当得出家。成于道果。佛
因说偈言。孔雀虽有色严身。不如鸿鹤能飞腾。白衣
虽有富贵力。不如出家功德胜。
言三至期者。谓后人出家。即继嗣。前人佛种不断。今
障不许望不相续。便是断也。犹如大海者。谓海无边
际。今诸善集身。亦尔。
言四至文者。业疏云。据论罪本皆由事缚。不思厌背。
师心妄造也。见缚者。谓诸见也。利养缚者。由其名利
便生有漏。因制诸戒。为防罪业障三途。谓求他过。自
覆巳罪向诸行者。知未来实苦。决定。现在不造因。如
知火烧汤烂。无有内等。
得解脱。优钵华尼本生经说。此尼得罗汉果。入贵人
宅。常赞出家。彼诸女言。我等持戒为难。或当破戒。尼
报言。纵破戒。但出家。女言破戒入地狱。云何而可破。
尼言。堕即从堕。诸女笑云。堕地狱受苦痛。云何言从
堕。尼言。虽受苦痛。远有出期。我忆本昔曾作戏女。著
尼袈裟。以为戏笑。以是因缘。于迦叶佛时。得作比丘
尼。自恃端正。生憍慢故。破于佛戒。堕地狱中。受种种
苦。罪毕却得为人。今值释迦出家得。六通罗汉。若当
初不出家。今亦不得圣果也。醉婆罗门者。佛在祇桓
时。有一醉婆罗门。来至佛所。而求出家。今佛敕阿难。
为剃发著衣。醉醒惊怪。乃却出去。诸比丘问佛。何故
如来许。度此醉人。佛言此人。以无量劫无出家心。今
因醉故。暂发道心。以此因缘。当得出家。成于道果。佛
因说偈言。孔雀虽有色严身。不如鸿鹤能飞腾。白衣
虽有富贵力。不如出家功德胜。
言三至期者。谓后人出家。即继嗣。前人佛种不断。今
障不许望不相续。便是断也。犹如大海者。谓海无边
际。今诸善集身。亦尔。
言四至文者。业疏云。据论罪本皆由事缚。不思厌背。
师心妄造也。见缚者。谓诸见也。利养缚者。由其名利
便生有漏。因制诸戒。为防罪业障三途。谓求他过。自
覆巳罪向诸行者。知未来实苦。决定。现在不造因。如
知火烧汤烂。无有内等。
卷十七 第 458b 页 X43-0458.png
言五至行者。如文。言谓至漏者。但持戒不至上道者。
业疏云。心无其道。道在虚通。达累为本。此而不思。但
持戒善。自馀讲解修习观务。悉为非戒道。此见见取
烦恼者。谓但专持戒。无心存道。执此为道作见。故名
戒取。见即非道计道。名戒禁取。谓言最胜无法能过。
即执劣为胜。名见取烦恼。此见是欲界所起。故云欲
界下业也。非上界行者。谓持戒清净。但得欲界天身
散善所生。若生上界。要由定力助之。故云非上界行
也。世禅者。谓四禅八定。是三界内业。故云世禅。业疏
云。缘色缘心。虽上界业。终还生死。未有出期。如郁头
蓝子。上极非想。还没阿鼻。后作飞狸等。若终无漏出
期三界。名出禅也。故起信论云。若修世间诸禅三昧。
多起味著。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居。离善知
识所护。便起外道见故。若出世禅者。唯真三昧起。味
著依于我见。不系属三界。方为究竟出世。论云。若不
修此三昧。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未成无漏者。谓
如上多闻布施等。并是欲界有漏之法。未成无漏之
法。言智论至大利者九重想者。玄引大般若第四百
二卷云。一[月*逄]胀想。二脓烂想。三血涂漫。四青瘀想五
啄啖想。六离散想。七白骨想。八焚烧。九灭坏想。小利
则人天三界内。大利则无上菩提涅槃。今贪三界利
乐。不求菩提涅槃。是失大利也。
六行圣道行。牒名可知。言但至位者。要分三位者。业
疏云。然入道经说乃多。并随机缘。故药无准。要而举
卷十七 第 458c 页 X43-0458.png
之不过三种。言一至性者。明小乘人。作性空观。观事
生灭者。肇论云。声闻之人悟非常。以为谓小乘人观
三科法。且约五蕴明。观心至一刹那。观空至一极微。
分别不得处。名胜义谛。故俱舍云。如瓶水世俗异。此
名胜义。如世净瓶。以慧分梠。成一聚极微。无瓶之相。
今观此身。五蕴而成。本无实我。不可妄生我想也。言
二至相者。谓地前小菩萨。相观空观也。前小乘人。但
知五蕴四大缘生之性是空。未达得其相。今此小菩
萨。观行渐除。不但知性是空。于色相中。亦能了知色
相是空。不要灭色求空。即色是空。故曰知无我人善
恶等相。谓前小乘人。厌无常苦不净之色。而终于空。
今此菩萨达色即是空。不用色外求空。与前为异也。
言三至境者。此大菩萨修唯识观也。观事是心者。以
其事境。皆从心变。还自意缘而生分别。故唯识云。三
界唯心等。意言分别者。意即真得唯识有净识。净识
亦不可得。故意分别也。言即加行位也。此菩萨但以
影像。缘二取空。即寻伺。四如实等。乃是名言。为五识
所得名言分别也。故摄论下證也。大乘五位中。初资
粮位修大乘。顺解脱分善。从初发心至十回向。二愿
乐位。从修顺决择分善。回向修心四善根位也。初暖
位。依明德定。修下品四寻伺观。观所取空。二顶位。依
明增定。修上品四寻伺观。即所取空。三忍位。依印顺
定。修下品四如实智观。初印境空。次观能取空。复印
能取空。四世第一位。依无间定。修上品如实观。双印
生灭者。肇论云。声闻之人悟非常。以为谓小乘人观
三科法。且约五蕴明。观心至一刹那。观空至一极微。
分别不得处。名胜义谛。故俱舍云。如瓶水世俗异。此
名胜义。如世净瓶。以慧分梠。成一聚极微。无瓶之相。
今观此身。五蕴而成。本无实我。不可妄生我想也。言
二至相者。谓地前小菩萨。相观空观也。前小乘人。但
知五蕴四大缘生之性是空。未达得其相。今此小菩
萨。观行渐除。不但知性是空。于色相中。亦能了知色
相是空。不要灭色求空。即色是空。故曰知无我人善
恶等相。谓前小乘人。厌无常苦不净之色。而终于空。
今此菩萨达色即是空。不用色外求空。与前为异也。
言三至境者。此大菩萨修唯识观也。观事是心者。以
其事境。皆从心变。还自意缘而生分别。故唯识云。三
界唯心等。意言分别者。意即真得唯识有净识。净识
亦不可得。故意分别也。言即加行位也。此菩萨但以
影像。缘二取空。即寻伺。四如实等。乃是名言。为五识
所得名言分别也。故摄论下證也。大乘五位中。初资
粮位修大乘。顺解脱分善。从初发心至十回向。二愿
乐位。从修顺决择分善。回向修心四善根位也。初暖
位。依明德定。修下品四寻伺观。观所取空。二顶位。依
明增定。修上品四寻伺观。即所取空。三忍位。依印顺
定。修下品四如实智观。初印境空。次观能取空。复印
能取空。四世第一位。依无间定。修上品如实观。双印
卷十七 第 459a 页 X43-0459.png
二空。三通达位。即初地入心位。四修习位。从二地至
金刚心。此位中修十胜行。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断十
障。治二十愚。證十真如。五究竟位。从金刚心后解脱
道中。尽未来际。唯佛独能。所作巳办。二果圆极。故名
究竟。于愿乐位得作影像唯识。后三位作真实唯识。
拣前资粮。但作得相空观也。言离至别者。离此无别
馀法者。即初依搜玄意。唯结第三。入在前科摄。谓离
此唯识。无别馀法故(恐乖文旨)。今依宝云。离前三种。无别
馀法。通结前三。合在后科收也。上二别者。大小二乘
也。如唯识婆沙等。入道要门。如道整禅师。凡圣行集
中明也。
言七至异者。谓约三业相对辨也。三乘道行如上巳
明者。谓声闻缘觉菩萨。即是三乘人也。性相心即是
三乘道也。行即观行之心。以心见实名道。为道行也。
准业疏云。但名三心约行明也。此言道行即双举也。
若约钞论。合小而离大。小中合缘觉也。大中即离开
大小菩萨。如是之义。如上巳明。令通三乘。以意正其
所修也。不出三学者。谓大小乘各有三学。即戒定慧。
一切圣人。无不此学行而得果證也。言若至途者。戒
缘身口。犯即问心者。谓声闻缘觉之戒。但制防身口
七支。不制意地。若犯戒时。佛问汝以何心犯。若无心
即不犯等。执则障道者。谓执戒为胜。不修定慧。则成
戒取。障于圣道。又伹得生欲界天身。故云是世善法
也。违则障道不免三涂者。即破戒人也。顺教执持。则
金刚心。此位中修十胜行。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断十
障。治二十愚。證十真如。五究竟位。从金刚心后解脱
道中。尽未来际。唯佛独能。所作巳办。二果圆极。故名
究竟。于愿乐位得作影像唯识。后三位作真实唯识。
拣前资粮。但作得相空观也。言离至别者。离此无别
馀法者。即初依搜玄意。唯结第三。入在前科摄。谓离
此唯识。无别馀法故(恐乖文旨)。今依宝云。离前三种。无别
馀法。通结前三。合在后科收也。上二别者。大小二乘
也。如唯识婆沙等。入道要门。如道整禅师。凡圣行集
中明也。
言七至异者。谓约三业相对辨也。三乘道行如上巳
明者。谓声闻缘觉菩萨。即是三乘人也。性相心即是
三乘道也。行即观行之心。以心见实名道。为道行也。
准业疏云。但名三心约行明也。此言道行即双举也。
若约钞论。合小而离大。小中合缘觉也。大中即离开
大小菩萨。如是之义。如上巳明。令通三乘。以意正其
所修也。不出三学者。谓大小乘各有三学。即戒定慧。
一切圣人。无不此学行而得果證也。言若至途者。戒
缘身口。犯即问心者。谓声闻缘觉之戒。但制防身口
七支。不制意地。若犯戒时。佛问汝以何心犯。若无心
即不犯等。执则障道者。谓执戒为胜。不修定慧。则成
戒取。障于圣道。又伹得生欲界天身。故云是世善法
也。违则障道不免三涂者。即破戒人也。顺教执持。则
卷十七 第 459b 页 X43-0459.png
存近而失远。今人则违教而破。则近远俱失。兼招三
涂恶报也。言定至如者。定约名色缘者。如五蕴等。初
一是色。馀四是名。十二因缘。皆不离名色。色心二法。
摄一切法尽。故论云。一切诸法中。但有名与色。若欲
如实观。亦观名色。准此总约大小二乘。同约名色。更
无一法出于名色。色为禅门。即白骨不净九想等是。
心为禅门。即观心无常。恩之归本也。以二乘人。未穷
真体常住。故修生灭为理也。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
别者。谓同观名色生灭。入定不分声四谛缘觉十二
因缘之别也。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
为真如者。谓其力浅。未得本觉真如之性。但观无常
等相。以为真如也。言慧至同者。义别体同者。谓定与
慧更无别体。约无动边名定。约照用边名慧。俱于一
心虚起。曰文别体同也。举喻如镜。镜体是定。能照物
像为慧。慧名虽殊。其体无二也。故华严经疏云。照而
常寂曰定。寂而常照曰慧也。言若据大乘戒分三品
者。约三聚净戒是也。故业疏云。戒分三品。约义收缘
不异诸部。何以明之。如煞一戒。具兼三位。息诸煞缘
摄律仪戒。常行惠念。即摄善法戒。护前命故。摄众生
戒。此一既尔。馀者例然。言律仪至式者。律仪一戒。不
异声闻者。若约前一律仪之戒。与声闻不异也。非无
二三有异者。业疏云。宝壁开制戒异若菩萨捉宝不
犯。声闻是犯。菩萨酤酒则重。饮酒却轻。声闻反此。有
异也。护心之戒更过恒式者。谓约菩萨起心。便犯不
涂恶报也。言定至如者。定约名色缘者。如五蕴等。初
一是色。馀四是名。十二因缘。皆不离名色。色心二法。
摄一切法尽。故论云。一切诸法中。但有名与色。若欲
如实观。亦观名色。准此总约大小二乘。同约名色。更
无一法出于名色。色为禅门。即白骨不净九想等是。
心为禅门。即观心无常。恩之归本也。以二乘人。未穷
真体常住。故修生灭为理也。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
别者。谓同观名色生灭。入定不分声四谛缘觉十二
因缘之别也。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
为真如者。谓其力浅。未得本觉真如之性。但观无常
等相。以为真如也。言慧至同者。义别体同者。谓定与
慧更无别体。约无动边名定。约照用边名慧。俱于一
心虚起。曰文别体同也。举喻如镜。镜体是定。能照物
像为慧。慧名虽殊。其体无二也。故华严经疏云。照而
常寂曰定。寂而常照曰慧也。言若据大乘戒分三品
者。约三聚净戒是也。故业疏云。戒分三品。约义收缘
不异诸部。何以明之。如煞一戒。具兼三位。息诸煞缘
摄律仪戒。常行惠念。即摄善法戒。护前命故。摄众生
戒。此一既尔。馀者例然。言律仪至式者。律仪一戒。不
异声闻者。若约前一律仪之戒。与声闻不异也。非无
二三有异者。业疏云。宝壁开制戒异若菩萨捉宝不
犯。声闻是犯。菩萨酤酒则重。饮酒却轻。声闻反此。有
异也。护心之戒更过恒式者。谓约菩萨起心。便犯不
卷十七 第 459c 页 X43-0459.png
假动用身口。此乃过于声闻恒式也。
言智至戒者。谓初地菩萨。得真如见道。證一分真如。
此谓菩萨名住实相。虽得真见论。而无所得之心。故
云不得一法。若如是者。正破戒时。亦无可破。不知得
破戒不。答意。由住实相福上无可作。何况更作罪。以
其罪福皆实相故。实相上不得。岂更有罪。福上不作
者。玄云。非谓不作福。但不取相故。虽种种因缘。不破
戒者。谓随机利物。虽有种种因缘。于戒不破也。言人
问至耶者。问意谓。地持劝令取有。谓身见有。不遣取
空。佛藏劝令取空。谓断灭是空。不令取有。两言何以
相违耶。答意者。地持劝令取空。为破时人执有。莫总
为破病。故地持云。若人于色等。诸法因缘分齐毁灭。
都无所有。如此说者。是为自坏世间也。佛为存世。法
有善恶业果报。故说宁起身见。不恶取空。何以故。起
身见人。不谤一切所知正法。不因于此坠于恶道。恶
取空者。交坏世人信心。拨无因果。以是缘故。堕于地
狱。云何名恶取空。谓于彼此俱空。则无利益。云何名
善取空。若实据见有。从缘故有。空处见无。缘灭故无。
是名不颠倒。名善取空。佛藏劝断灭见者。经云。著我
见人见众生等见。执此见者。当堕恶道。若断灭见者。
多速得道。据现虽非善利。久后保著心少。遇圣得解
脱故。宁起贪不起嗔者。谓贪轻嗔重。故云宁起也。所
以偏断嗔者。谓菩萨度物为心。若起嗔便与物隔也。
故曰违生。玄云。古师皆说。此是地前菩萨。要留贪以
言智至戒者。谓初地菩萨。得真如见道。證一分真如。
此谓菩萨名住实相。虽得真见论。而无所得之心。故
云不得一法。若如是者。正破戒时。亦无可破。不知得
破戒不。答意。由住实相福上无可作。何况更作罪。以
其罪福皆实相故。实相上不得。岂更有罪。福上不作
者。玄云。非谓不作福。但不取相故。虽种种因缘。不破
戒者。谓随机利物。虽有种种因缘。于戒不破也。言人
问至耶者。问意谓。地持劝令取有。谓身见有。不遣取
空。佛藏劝令取空。谓断灭是空。不令取有。两言何以
相违耶。答意者。地持劝令取空。为破时人执有。莫总
为破病。故地持云。若人于色等。诸法因缘分齐毁灭。
都无所有。如此说者。是为自坏世间也。佛为存世。法
有善恶业果报。故说宁起身见。不恶取空。何以故。起
身见人。不谤一切所知正法。不因于此坠于恶道。恶
取空者。交坏世人信心。拨无因果。以是缘故。堕于地
狱。云何名恶取空。谓于彼此俱空。则无利益。云何名
善取空。若实据见有。从缘故有。空处见无。缘灭故无。
是名不颠倒。名善取空。佛藏劝断灭见者。经云。著我
见人见众生等见。执此见者。当堕恶道。若断灭见者。
多速得道。据现虽非善利。久后保著心少。遇圣得解
脱故。宁起贪不起嗔者。谓贪轻嗔重。故云宁起也。所
以偏断嗔者。谓菩萨度物为心。若起嗔便与物隔也。
故曰违生。玄云。古师皆说。此是地前菩萨。要留贪以
卷十七 第 460a 页 X43-0460.png
润生。犹似谷子须以水润。菩萨亦尔。假贪爱水以润
生。则能随形六道化物。若登地巳上。乘十愿力。自往
十方界变化而生。引导群品。不要令润。是以宁起此
贪也。若尔得起贪不者。既云宁起贪不起嗔。应当得
起贪不。此即不善行之贪。故生此问也。下引智论答。
如色界诸天。若不断欲恶者。上不得生。况得圣道。而
得起贪者。欲呵起贪之人。对之且云起贪。理实而言。
二俱不可起也。五盖者。俱舍云。一贪欲。二嗔恚。三睡
眠。四掉举。五疑盖。五中既有贪欲。上乃不得生天。何
况菩萨。而许起贪也。言摄论至不合者。引證也。菩萨
得无分别智者。谓初地菩萨。得人法二空。證遍行真
如。此真如体。是智家所證之境。理实真如。无其分别。
由智能證此理。故从他境以立名。故曰得无分别智
也。一切尘不显现者。尘是境也。谓此菩萨。得无分别
智。更不妄执外诸尘境。性相皆空。但唯一识之所变
用。故云一切尘不显现也。具行煞生等者。如涅槃经。
佛务国王。见五百婆罗门邪见。慜彼故煞是也。又如
华严经说。无厌足王。以煞盗化人等。由前有利益。内
无染浊。所以应行。反此不可也。准此等者。谓未證真
如。有分别故。则有染浊也。又如意三昧经云。有三种
人。得反常行化。谓佛菩萨罗汉。此三乘人。不染世间
故。巳外地前及前三果。并不许也。
言涅槃至上者。息世讥嫌者。谓诸遮戒也。以护戒之
心。宁死不犯。与性恶之戒不别。浮囊喻五篇。全乞喻
生。则能随形六道化物。若登地巳上。乘十愿力。自往
十方界变化而生。引导群品。不要令润。是以宁起此
贪也。若尔得起贪不者。既云宁起贪不起嗔。应当得
起贪不。此即不善行之贪。故生此问也。下引智论答。
如色界诸天。若不断欲恶者。上不得生。况得圣道。而
得起贪者。欲呵起贪之人。对之且云起贪。理实而言。
二俱不可起也。五盖者。俱舍云。一贪欲。二嗔恚。三睡
眠。四掉举。五疑盖。五中既有贪欲。上乃不得生天。何
况菩萨。而许起贪也。言摄论至不合者。引證也。菩萨
得无分别智者。谓初地菩萨。得人法二空。證遍行真
如。此真如体。是智家所證之境。理实真如。无其分别。
由智能證此理。故从他境以立名。故曰得无分别智
也。一切尘不显现者。尘是境也。谓此菩萨。得无分别
智。更不妄执外诸尘境。性相皆空。但唯一识之所变
用。故云一切尘不显现也。具行煞生等者。如涅槃经。
佛务国王。见五百婆罗门邪见。慜彼故煞是也。又如
华严经说。无厌足王。以煞盗化人等。由前有利益。内
无染浊。所以应行。反此不可也。准此等者。谓未證真
如。有分别故。则有染浊也。又如意三昧经云。有三种
人。得反常行化。谓佛菩萨罗汉。此三乘人。不染世间
故。巳外地前及前三果。并不许也。
言涅槃至上者。息世讥嫌者。谓诸遮戒也。以护戒之
心。宁死不犯。与性恶之戒不别。浮囊喻五篇。全乞喻
卷十七 第 460b 页 X43-0460.png
初篇。乞半喻第二篇。乞三分之一喻波逸提。四分之
一喻提舍尼。并五突吉罗戒。喻微罗刹。喻五阴烦恼
贼也。不动地者。玄云。是第八地也。此菩萨托无相观。
相用不能动。故名不动。离过为名也。钞言八地巳上
者。谓第八地名不动。巳上即第九地等。并是巳上也。
或可净心地巳上者。一说云。准无著论。初地为净心
地。二说云。准青龙。二地为净心地。第二是离垢地。离
破戒垢。垢名为离。离垢即是净心。若未离垢。内既有
染。外虽有益物因缘。亦不许。钞前准初地巳上之义。
即取初地为净心。谓此地中。见法心净。离诸垢染。上
约经文云不动。下约證真见道。不为垢染之义。初地
即得以有利益。又无染浊之心故。言若至空者。小观
相空者。能观之心慧。所观相空。令心不动即定。谓是
地前小菩萨。加行位也。暖顶二位。观所取空。至忍位
时。却观能取空。此位菩萨。带相修心。未得真唯识性。
故云小观相空也。深观唯识者。能观是慧。唯识之体
是定也。大菩萨。即登地巳上。与真如合时。得无分别
智。即真唯识性。故曰深观唯识。纯见空时。不分别色
者。释前小菩萨也。此小菩萨根钝。见空之时。一向著
空。不存于色。遂说空寂。不度群生。以得于空。不见有
物可度。故云不分别色也。利知唯识不分别空者。释
前大菩萨也。谓此菩萨。既修真如。得唯识观。色空双
遣。故云不分别空。虽入空。不取空为證。以具大悲故。
常度众生。以具智慧故。于有而不染。故处空而常化
一喻提舍尼。并五突吉罗戒。喻微罗刹。喻五阴烦恼
贼也。不动地者。玄云。是第八地也。此菩萨托无相观。
相用不能动。故名不动。离过为名也。钞言八地巳上
者。谓第八地名不动。巳上即第九地等。并是巳上也。
或可净心地巳上者。一说云。准无著论。初地为净心
地。二说云。准青龙。二地为净心地。第二是离垢地。离
破戒垢。垢名为离。离垢即是净心。若未离垢。内既有
染。外虽有益物因缘。亦不许。钞前准初地巳上之义。
即取初地为净心。谓此地中。见法心净。离诸垢染。上
约经文云不动。下约證真见道。不为垢染之义。初地
即得以有利益。又无染浊之心故。言若至空者。小观
相空者。能观之心慧。所观相空。令心不动即定。谓是
地前小菩萨。加行位也。暖顶二位。观所取空。至忍位
时。却观能取空。此位菩萨。带相修心。未得真唯识性。
故云小观相空也。深观唯识者。能观是慧。唯识之体
是定也。大菩萨。即登地巳上。与真如合时。得无分别
智。即真唯识性。故曰深观唯识。纯见空时。不分别色
者。释前小菩萨也。此小菩萨根钝。见空之时。一向著
空。不存于色。遂说空寂。不度群生。以得于空。不见有
物可度。故云不分别色也。利知唯识不分别空者。释
前大菩萨也。谓此菩萨。既修真如。得唯识观。色空双
遣。故云不分别空。虽入空。不取空为證。以具大悲故。
常度众生。以具智慧故。于有而不染。故处空而常化
卷十七 第 460c 页 X43-0460.png
物。涉有而不迷空。恒不离于二谛也。言且至巳者。通
结也。相似道者。谓诸外道郁头蓝子。得非想空定寂。谓
为涅槃。此涅槃同上道。似佛教中涅槃也。相似善者。
如调达五邪之法等。似佛四依之善也。又如外道投
坑赴火。持鸡狗等戒。食米齐而活命等。并是相似善
也。上约外以论。今约内辨者。大乘持戒。不见能持及
与所持。而常持戒修定习慧。炽然恒观。而无得无證
是真。若见能持及以所持。而常持戒修定习慧。而有
得證。名相似道。若不住色声。而行布施。乃至经云不
施等。是其真善。若随情惠施著相精进等。名相似善。
如此之事。虽知难学也。少而乖违。即是魔业。谓邪林
也。如十住婆沙。及十地经中广明。十地论。菩萨修身
戒心慧方法也。以因多闻得智慧等。涅槃华严并有
文也。不得顿学者。意令先教持戒。然后修定习慧。犹
如大海。渐渐深入也。三事验知三道者。将凡夫自为
二乘。兼他菩萨。唯为于他三事。验于行人。便识三道
果之分齐也。若论缘事心乖事同者。如修一善事。事
虽同。起心且有三种乖别也。如涅槃云。下智观十二
因缘。得声闻菩提。中智观十二因缘。得缘觉菩提。上
智观十二因缘。得无上菩提。事即同。望其智心即乖
以果别也。且知巳下。结束大纲之意也。
第二依意随解中。言就至未者。可知。言初至正文者。
不须出家者。祇七岁者。祇云。减七岁太小。过七十太
老。纵有所能。皆一向不许。若满七岁解好恶者。应与
结也。相似道者。谓诸外道郁头蓝子。得非想空定寂。谓
为涅槃。此涅槃同上道。似佛教中涅槃也。相似善者。
如调达五邪之法等。似佛四依之善也。又如外道投
坑赴火。持鸡狗等戒。食米齐而活命等。并是相似善
也。上约外以论。今约内辨者。大乘持戒。不见能持及
与所持。而常持戒修定习慧。炽然恒观。而无得无證
是真。若见能持及以所持。而常持戒修定习慧。而有
得證。名相似道。若不住色声。而行布施。乃至经云不
施等。是其真善。若随情惠施著相精进等。名相似善。
如此之事。虽知难学也。少而乖违。即是魔业。谓邪林
也。如十住婆沙。及十地经中广明。十地论。菩萨修身
戒心慧方法也。以因多闻得智慧等。涅槃华严并有
文也。不得顿学者。意令先教持戒。然后修定习慧。犹
如大海。渐渐深入也。三事验知三道者。将凡夫自为
二乘。兼他菩萨。唯为于他三事。验于行人。便识三道
果之分齐也。若论缘事心乖事同者。如修一善事。事
虽同。起心且有三种乖别也。如涅槃云。下智观十二
因缘。得声闻菩提。中智观十二因缘。得缘觉菩提。上
智观十二因缘。得无上菩提。事即同。望其智心即乖
以果别也。且知巳下。结束大纲之意也。
第二依意随解中。言就至未者。可知。言初至正文者。
不须出家者。祇七岁者。祇云。减七岁太小。过七十太
老。纵有所能。皆一向不许。若满七岁解好恶者。应与
卷十七 第 461a 页 X43-0461.png
出家。若不知好恶。应不与度。若过七十太老。不听出
家。若满七十。若康健能修习诸业者。则许出家。若减
七十。不堪造事。卧起须人。亦不许度。所以太老不听
意者。或大小便。诸根不禁。卧起须人。短气连𠻳。涕唾
恶僧地。为人所呵故。涅槃亦云。老无三种味。准钞。过
七十。若能修习善业。亦听出家。须跋陀罗。年百二十
得出家也。巳出家不应驱出者。谓与沙弥戒也。众僧
得吉。不应驱出。失男女相者。失男女根也。大乘无所
以不容者。以大乘中。不简老少二形等。但解法师语。
悉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也。即显小乘不许也。如稠林
曳曲木者。非林不容木。木自曲碍不能入故。大乘虽
言无所不容。但心邪曲。亦难与教理合也。欲烧寺等
者。准见论十七云。若有人欲求出家。比丘问言。汝父
母听汝出家否。答云不听。若不听者不得出家。彼语
比丘言。若不度我。我便烧寺。若如是者。听度不犯。五
百问犯重者。钞释云。谓教化令弃背父母及课役故
也。如论中得度巳下。是多论文也。若曾经主费钱买
得。损他财故。若但抄得未曾经主。即度之不犯。经无
正文者。此是论文许。经即无文。准出家功德经。伹云
若放奴婢出家。功德广大。不言许比丘度等。故曰无
正文也。言僧至亦同者。先说苦事者。业疏云。以世网
辛苦。多厌求乐。初虽□许后多退败。故经论中。有现
在苦未来乐者。即出家人是也。一食者。业疏云。佛教
之中。一食为本。托缘开二。不是长途。西域至今常行
家。若满七十。若康健能修习诸业者。则许出家。若减
七十。不堪造事。卧起须人。亦不许度。所以太老不听
意者。或大小便。诸根不禁。卧起须人。短气连𠻳。涕唾
恶僧地。为人所呵故。涅槃亦云。老无三种味。准钞。过
七十。若能修习善业。亦听出家。须跋陀罗。年百二十
得出家也。巳出家不应驱出者。谓与沙弥戒也。众僧
得吉。不应驱出。失男女相者。失男女根也。大乘无所
以不容者。以大乘中。不简老少二形等。但解法师语。
悉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也。即显小乘不许也。如稠林
曳曲木者。非林不容木。木自曲碍不能入故。大乘虽
言无所不容。但心邪曲。亦难与教理合也。欲烧寺等
者。准见论十七云。若有人欲求出家。比丘问言。汝父
母听汝出家否。答云不听。若不听者不得出家。彼语
比丘言。若不度我。我便烧寺。若如是者。听度不犯。五
百问犯重者。钞释云。谓教化令弃背父母及课役故
也。如论中得度巳下。是多论文也。若曾经主费钱买
得。损他财故。若但抄得未曾经主。即度之不犯。经无
正文者。此是论文许。经即无文。准出家功德经。伹云
若放奴婢出家。功德广大。不言许比丘度等。故曰无
正文也。言僧至亦同者。先说苦事者。业疏云。以世网
辛苦。多厌求乐。初虽□许后多退败。故经论中。有现
在苦未来乐者。即出家人是也。一食者。业疏云。佛教
之中。一食为本。托缘开二。不是长途。西域至今常行
卷十七 第 461b 页 X43-0461.png
一食也。一住者。一说云。独住也。二常住坐也。业疏云。
一坐跏趺。周时方起。自非味重。何以致斯。一眠者。夜
三时中二时坐。一时眠等。少食者。谓节量食也。多食
致病苦等。多学者慧心常运。不许浮散。须乞畜众者。
玄云。多不自量。故欲受时。先须请乞住僧筹议也。具
德如度人法中者。谓指受戒楗度。二师德有三。一简
小取大。谓十夏巳上。二简愚取智。谓明闲律藏。三简
惰取勤。谓能勤教授。若不具此三。即不许。有人言。尼
须乞畜。众僧何不见制者。此未读正律文。下结僧罪。
故知同须也。名驱乌者。四分初缘中。有比丘将儿出
家。入村乞食。至市肆中。见食辄取。招世讥责。佛言。自
今巳去。不得度减十二岁者(此初缘也)。后阿难有檀越家。
死亡承尽。唯有一小儿。阿难怜慜欲收养之。恐违佛
制故不敢。佛问。此小儿能驱乌未。答能。佛言。若能驱
乌。听与出家作沙弥。因号驱乌沙弥也。应法沙弥者。
谓年十四至十九。正合为沙弥。正应沙弥之法故。名
字沙弥者。年月既登。合受大戒。非沙弥位。今但假号
沙弥。故云名字也。五百问等者。彼论云。比丘本俗时。
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之后。家内人死尽。比丘还自
来取犯弃。若有所亲白衣。可语使取作福。应半与官。
何以故。此物无主。应入官。不得全取。钞约不得者。以
初出家时。一切总舍。非巳物故。今取同盗也。出家之
前。侣家债息。亦准此判。故云亦同也。
二作法中。牒名可知。言欲至二者。度巧师儿者。律三
一坐跏趺。周时方起。自非味重。何以致斯。一眠者。夜
三时中二时坐。一时眠等。少食者。谓节量食也。多食
致病苦等。多学者慧心常运。不许浮散。须乞畜众者。
玄云。多不自量。故欲受时。先须请乞住僧筹议也。具
德如度人法中者。谓指受戒楗度。二师德有三。一简
小取大。谓十夏巳上。二简愚取智。谓明闲律藏。三简
惰取勤。谓能勤教授。若不具此三。即不许。有人言。尼
须乞畜。众僧何不见制者。此未读正律文。下结僧罪。
故知同须也。名驱乌者。四分初缘中。有比丘将儿出
家。入村乞食。至市肆中。见食辄取。招世讥责。佛言。自
今巳去。不得度减十二岁者(此初缘也)。后阿难有檀越家。
死亡承尽。唯有一小儿。阿难怜慜欲收养之。恐违佛
制故不敢。佛问。此小儿能驱乌未。答能。佛言。若能驱
乌。听与出家作沙弥。因号驱乌沙弥也。应法沙弥者。
谓年十四至十九。正合为沙弥。正应沙弥之法故。名
字沙弥者。年月既登。合受大戒。非沙弥位。今但假号
沙弥。故云名字也。五百问等者。彼论云。比丘本俗时。
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之后。家内人死尽。比丘还自
来取犯弃。若有所亲白衣。可语使取作福。应半与官。
何以故。此物无主。应入官。不得全取。钞约不得者。以
初出家时。一切总舍。非巳物故。今取同盗也。出家之
前。侣家债息。亦准此判。故云亦同也。
二作法中。牒名可知。言欲至二者。度巧师儿者。律三
卷十七 第 461c 页 X43-0461.png
十四云。时有巧师儿。来求比丘出家。比丘不审问。便
度之。后父母来僧中问。颇有如此儿子不。僧皆云不
见。彼自寻访得。遂讥嫌。举事白佛。佛言。自今巳去。若
欲于僧中剃发者。当白一切僧。若不和合者。亦须房
房语知巳。乃为剃度。令问答无失故。注文谓剃发及
受十戒二师者。剃发和上阿阇梨。及受十戒和尚阇
梨也。玄云。依之出家和尚也。准出家和尚。十戒和上。
大戒和上。一人经三。或三人各一。阇梨亦尔也。设法
中。言应至经者。覆地香水洒之。表云。火殿向东边露
地。或西边亦得。伹不许背佛也。周匝七尺四角悬幡
者。解之。都只要七尺地也。今云。一面各取七尺。四角
每角著一竿小竹子。上留二十叶。以彩绳子绕之。开
前一面。恐妨人出入。三边皆以小幡子系。著绳子上
悬之。于中立一卑座。拟欲出家者坐。又设二胜座。拟
和上及剃发师坐。即先教欲出家人。向佛前礼拜。拜
了却行下殿。前铺席拜辞父母。若父母在他处。亦须
望本乡拜之。然后说偈等。如文中也。若自不解说。旁
人教之亦得(云云)。云来至经者。论云。度沙弥时。和上
应说五种之法。谓发毛爪齿皮。此五和合共成此身。
无有实法。令生厌离。所以说者。有人前世。曾修此法。
今发将落。便发先业。得阿罗汉果。是故先说。如罗睺
罗。落发未竟得罗汉果等。馀如文。言与至等者。周罗
者。玄云。是梵语也。此云小结。或云胎发。谓诸小儿。剃
头多留顶发故。小结者。如外道断下界或尽。无色界
度之。后父母来僧中问。颇有如此儿子不。僧皆云不
见。彼自寻访得。遂讥嫌。举事白佛。佛言。自今巳去。若
欲于僧中剃发者。当白一切僧。若不和合者。亦须房
房语知巳。乃为剃度。令问答无失故。注文谓剃发及
受十戒二师者。剃发和上阿阇梨。及受十戒和尚阇
梨也。玄云。依之出家和尚也。准出家和尚。十戒和上。
大戒和上。一人经三。或三人各一。阇梨亦尔也。设法
中。言应至经者。覆地香水洒之。表云。火殿向东边露
地。或西边亦得。伹不许背佛也。周匝七尺四角悬幡
者。解之。都只要七尺地也。今云。一面各取七尺。四角
每角著一竿小竹子。上留二十叶。以彩绳子绕之。开
前一面。恐妨人出入。三边皆以小幡子系。著绳子上
悬之。于中立一卑座。拟欲出家者坐。又设二胜座。拟
和上及剃发师坐。即先教欲出家人。向佛前礼拜。拜
了却行下殿。前铺席拜辞父母。若父母在他处。亦须
望本乡拜之。然后说偈等。如文中也。若自不解说。旁
人教之亦得(云云)。云来至经者。论云。度沙弥时。和上
应说五种之法。谓发毛爪齿皮。此五和合共成此身。
无有实法。令生厌离。所以说者。有人前世。曾修此法。
今发将落。便发先业。得阿罗汉果。是故先说。如罗睺
罗。落发未竟得罗汉果等。馀如文。言与至等者。周罗
者。玄云。是梵语也。此云小结。或云胎发。谓诸小儿。剃
头多留顶发故。小结者。如外道断下界或尽。无色界
卷十七 第 462a 页 X43-0462.png
顶有少馀或。名曰周罗。此外道顶上。留少许者。谓表
此一地或未尽也。今亦效之。剃发表出三界业无。上
界或留。和尚除之。大哉下说偈也。云三授至相者。如
文。
云初至中者。一人不合者。谓须得一和上一阇梨。不
得单有戒师。遥牒和上。名入法也。礼僧足者。以我贵
顶。礼彼至卑之足。表敬重之甚矣。互跪者。身既翘仰。
表敬之极。理须右膝右足足指三轮距地。曲身前诸
是本仪也。合掌表心专一无二缘也。捉师衣角等者。
玄云。十诵中说。目连将入定。观往业。腾空而去。令弟
子捉袈裟角也。又出要律仪云。捉师衣角者。未可依
承。若准十诵。明目连将弟子观往业。遂令捉衣。若受
戒即不用也。此盖是十诵中。古师妄行也。律文似对
僧所者。唯律文中。似对僧为受十戒。谓律令集僧巳
作白等。似对僧也。五百问又云。一人不合。即非对僧。
若别处受戒。即不须作单白也。理须生其戒善。立发
戒缘。应问遮难。一同僧法。玄云。准与沙弥戒。要问遮
难。但五逆中。不要问破僧之逆。馀四须问也。云二至三
说者。羯磨疏中。分之为五。初某甲。陈巳名也。二归三
境。三别指所重。言随出家。四亲依有本。即和上也。彼
此相摄寄法传心。五如来下。恐滥馀尊。非同别部调
达师也。结文可知。说相中。云尽至二彰者。八指巳上
者。即尺六巳上。名高床也。然大约有三。据相即八指
巳上也。据体即金银像牙角也。据位即佛罗汉缘觉
此一地或未尽也。今亦效之。剃发表出三界业无。上
界或留。和尚除之。大哉下说偈也。云三授至相者。如
文。
云初至中者。一人不合者。谓须得一和上一阇梨。不
得单有戒师。遥牒和上。名入法也。礼僧足者。以我贵
顶。礼彼至卑之足。表敬重之甚矣。互跪者。身既翘仰。
表敬之极。理须右膝右足足指三轮距地。曲身前诸
是本仪也。合掌表心专一无二缘也。捉师衣角等者。
玄云。十诵中说。目连将入定。观往业。腾空而去。令弟
子捉袈裟角也。又出要律仪云。捉师衣角者。未可依
承。若准十诵。明目连将弟子观往业。遂令捉衣。若受
戒即不用也。此盖是十诵中。古师妄行也。律文似对
僧所者。唯律文中。似对僧为受十戒。谓律令集僧巳
作白等。似对僧也。五百问又云。一人不合。即非对僧。
若别处受戒。即不须作单白也。理须生其戒善。立发
戒缘。应问遮难。一同僧法。玄云。准与沙弥戒。要问遮
难。但五逆中。不要问破僧之逆。馀四须问也。云二至三
说者。羯磨疏中。分之为五。初某甲。陈巳名也。二归三
境。三别指所重。言随出家。四亲依有本。即和上也。彼
此相摄寄法传心。五如来下。恐滥馀尊。非同别部调
达师也。结文可知。说相中。云尽至二彰者。八指巳上
者。即尺六巳上。名高床也。然大约有三。据相即八指
巳上也。据体即金银像牙角也。据位即佛罗汉缘觉
卷十七 第 462b 页 X43-0462.png
和上也。梵汉二彰者。祇云。生色者金。似色者银。似由
像也。故知。生像是梵语。金银是汉言。文中双□。故曰
二彰也。言四至行者。是得七支者。羯磨疏云。据论业
体。具受七支。如律文中。大小持戒。并馀遮戒者。疏云。
说境同僧。谓情非二境。何事非持等。馀如文可知。言
次至故者。怀佩道者。佩谓带持义也。应法服者。道俗
路乖。反形易性也。委奇身命者。谓宁死不犯也。无适
漠者。论语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漠也。解云。
适厚也。漠薄也。谓君子乎视天下。无厚薄故。佛法亦
尔。四海为家。谁可亲爱。故至求大乘者。奉行极教。兼
济于他。斯德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人天师范。故
使诵持无置轻脱。受体及形服也。
次六念中。如文。次十数。言僧至数者。列名也。言准此
等者。明对治也。云初至故者。初破自饿外道者。指前
一切众生。依仰饮食而住也。以渄糠下。辨自饿之相
也。佛言。一切有情。须依饮食而住。我于菩提树下。独
悟一法。外道闻之抚然大笑。以问如来。因兹与说四
食。假此资神。乃得圣果。然则离著为本。汝今不识道
原。便将绝食为道者。非道也。为对治此外道。所以五
第一故。二为破自然外道者。指前名色也。此辈外道。
计一切皆无其因。如犊子下辨所执相也。佛言不尔。
内报外报皆有本因。故立第二名色也。五蕴成身。四
蕴心心所是名。一蕴是色。心不可见。只可谈名。故在
胎时三十八转。九月便生。托彼胎藏。可是自然耶。三
像也。故知。生像是梵语。金银是汉言。文中双□。故曰
二彰也。言四至行者。是得七支者。羯磨疏云。据论业
体。具受七支。如律文中。大小持戒。并馀遮戒者。疏云。
说境同僧。谓情非二境。何事非持等。馀如文可知。言
次至故者。怀佩道者。佩谓带持义也。应法服者。道俗
路乖。反形易性也。委奇身命者。谓宁死不犯也。无适
漠者。论语云。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漠也。解云。
适厚也。漠薄也。谓君子乎视天下。无厚薄故。佛法亦
尔。四海为家。谁可亲爱。故至求大乘者。奉行极教。兼
济于他。斯德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人天师范。故
使诵持无置轻脱。受体及形服也。
次六念中。如文。次十数。言僧至数者。列名也。言准此
等者。明对治也。云初至故者。初破自饿外道者。指前
一切众生。依仰饮食而住也。以渄糠下。辨自饿之相
也。佛言。一切有情。须依饮食而住。我于菩提树下。独
悟一法。外道闻之抚然大笑。以问如来。因兹与说四
食。假此资神。乃得圣果。然则离著为本。汝今不识道
原。便将绝食为道者。非道也。为对治此外道。所以五
第一故。二为破自然外道者。指前名色也。此辈外道。
计一切皆无其因。如犊子下辨所执相也。佛言不尔。
内报外报皆有本因。故立第二名色也。五蕴成身。四
蕴心心所是名。一蕴是色。心不可见。只可谈名。故在
胎时三十八转。九月便生。托彼胎藏。可是自然耶。三
卷十七 第 462c 页 X43-0462.png
为破梵天为因外道者。指前痛痒想也。自在梵王等
者。正辨彼所计之相也。外道执云。以劫初成时。梵天
创下。始有人物。便相认作尺子。岂不由梵王为因。今
有嗔恚。还因彼天故。佛言不尔。故立痛痒想。此盖依
古经论文也。痛是苦受。痒是乐受。想是舍受。无因三
受而生。不由彼上。以初一念缘色之心。名之为识。了
达染净名之为想。领纳违顺名之为受。由二想故。便
生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长轮历无有了期。四破无因
果外道者。指前四谛也。如草木等者。佛言不尔。凡一
切法。有因则有果。故说四谛。如苦集二法。是世俗因
果。灭道二谛是出世因果。凡夫造于集因。招于苦果。
圣人修道为因。感得灭谛之果。岂可无耶。问此无因
果外道。与上自然外道何殊。答前自然。计一切物。不
为物造。天然自有。今无因者。直是全分拨无因果。义
有别也。五破神我外道者。指前五阴也。执于身中下。
辨所计之相也。彼说大我遍虚空。小我在身中。如麻
米许潜。转作诸事业。知有冷热行来去住。皆由其我
也。佛言不尔。故立五阴治之。即涅槃云。色亦非我。受想
行识亦复如是。我在何处。为在色中。为在识中。计此
身中。但有五阴。计我则有五。如是离合。次第求之。觅
我不得。便悟妄执。获无我理。分成无漏想。似圣人。六
破一识外道者。指前六入也。如一室下。正辨所计之
相也。彼计一识。遍于六根。犹如猕猴窥历六𡱈。无识
之人。谓有六识。其实一也。亦似根门乃六。一识通行。
者。正辨彼所计之相也。外道执云。以劫初成时。梵天
创下。始有人物。便相认作尺子。岂不由梵王为因。今
有嗔恚。还因彼天故。佛言不尔。故立痛痒想。此盖依
古经论文也。痛是苦受。痒是乐受。想是舍受。无因三
受而生。不由彼上。以初一念缘色之心。名之为识。了
达染净名之为想。领纳违顺名之为受。由二想故。便
生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长轮历无有了期。四破无因
果外道者。指前四谛也。如草木等者。佛言不尔。凡一
切法。有因则有果。故说四谛。如苦集二法。是世俗因
果。灭道二谛是出世因果。凡夫造于集因。招于苦果。
圣人修道为因。感得灭谛之果。岂可无耶。问此无因
果外道。与上自然外道何殊。答前自然。计一切物。不
为物造。天然自有。今无因者。直是全分拨无因果。义
有别也。五破神我外道者。指前五阴也。执于身中下。
辨所计之相也。彼说大我遍虚空。小我在身中。如麻
米许潜。转作诸事业。知有冷热行来去住。皆由其我
也。佛言不尔。故立五阴治之。即涅槃云。色亦非我。受想
行识亦复如是。我在何处。为在色中。为在识中。计此
身中。但有五阴。计我则有五。如是离合。次第求之。觅
我不得。便悟妄执。获无我理。分成无漏想。似圣人。六
破一识外道者。指前六入也。如一室下。正辨所计之
相也。彼计一识。遍于六根。犹如猕猴窥历六𡱈。无识
之人。谓有六识。其实一也。亦似根门乃六。一识通行。
卷十七 第 463a 页 X43-0463.png
佛言不尔。若但一识。岂向眼根内闻声。今说六入以
对治之。七为破不修外道者。指前七觉支也。以却顺
下正辨所计之相也。谓此外道以得五通。逆顺观过
未各齐八万劫。八万劫外。冥然不见境。呼为冥谛。涅
槃举缕丸之喻。一切众生。端拱任运。至时生死自尽。
自證涅槃。不要修道也。佛言不尔。须方便增修。故立
七觉支。一念乃至第七舍觉支。此七觉支。简释正理。
云有至诣。岂可不修而获果證也。八为破邪因外道
者。指前八正道也。或持下。正辨彼所执之也。彼见鸡
狗牛等报尽。远业将熟。生彼色天。不知他是远远善
因。将谓是今修證。乃效彼啖不净之物等为戒。乃至
修世八禅。用为涅槃。邪进邪慧皆尔。佛言不尔。故立
八支圣道。语业等为圣道之因。并乃资神者。超世表。
九破色无色天计涅槃外道。指前用九众生居也。以
二界下。正辨彼所计之相也。谓无想定在色界顶。非
非想定无色界顶。彼二天灭心心所法皆尽。既若无
心。心并沉没。分粗心不觉。便是大理。故说此二。号曰
涅槃也。佛言不尔。此是妄心。外人不识。夫涅槃者。寂
寥虚旷。不属色心。此乃三界九地众生所居。何名绝
有之法。故说九众生居对治也(所言九者。四禅四空处为八。更并灭受想定次
第定。便成九也)十为破色空外道者。指前十一切入也。以外
道下。正辨彼所计相也。彼六行断惑。忻上厌下。忻初
禅观。欲界如痈疮毒箭等(以色破欲有也)。又厌四禅忻空处。
谓空为极(以空破色有也)。佛言不尔。今立十处。但是根尘相
对治之。七为破不修外道者。指前七觉支也。以却顺
下正辨所计之相也。谓此外道以得五通。逆顺观过
未各齐八万劫。八万劫外。冥然不见境。呼为冥谛。涅
槃举缕丸之喻。一切众生。端拱任运。至时生死自尽。
自證涅槃。不要修道也。佛言不尔。须方便增修。故立
七觉支。一念乃至第七舍觉支。此七觉支。简释正理。
云有至诣。岂可不修而获果證也。八为破邪因外道
者。指前八正道也。或持下。正辨彼所执之也。彼见鸡
狗牛等报尽。远业将熟。生彼色天。不知他是远远善
因。将谓是今修證。乃效彼啖不净之物等为戒。乃至
修世八禅。用为涅槃。邪进邪慧皆尔。佛言不尔。故立
八支圣道。语业等为圣道之因。并乃资神者。超世表。
九破色无色天计涅槃外道。指前用九众生居也。以
二界下。正辨彼所计之相也。谓无想定在色界顶。非
非想定无色界顶。彼二天灭心心所法皆尽。既若无
心。心并沉没。分粗心不觉。便是大理。故说此二。号曰
涅槃也。佛言不尔。此是妄心。外人不识。夫涅槃者。寂
寥虚旷。不属色心。此乃三界九地众生所居。何名绝
有之法。故说九众生居对治也(所言九者。四禅四空处为八。更并灭受想定次
第定。便成九也)十为破色空外道者。指前十一切入也。以外
道下。正辨彼所计相也。彼六行断惑。忻上厌下。忻初
禅观。欲界如痈疮毒箭等(以色破欲有也)。又厌四禅忻空处。
谓空为极(以空破色有也)。佛言不尔。今立十处。但是根尘相
卷十七 第 463b 页 X43-0463.png
入。识想分别。实非涅槃也。莲用多少者。如依初禅。作
青观之时。先观世界。一点青色。渐渐广大。遍满天下。
即是青遍一切处三昧。馀皆例尔。后却退满。初观之
处。若得纯熟。大小自由。斯皆想得(依上三禅亦尔)。次上界渐
细。不以色为禅境。即四空等。空之与色。皆是禅境。不
可计为涅槃。若见有境。便是虚妄。实唯识之所变。故
曰实唯一识也。佛言此十并是心心所法。济入之处。
故说十一切入。非谓涅槃也。无色如大海。除广不能
度者。如今人欲过海东者。此是小海。凡夫能度。若是
铁围边大海。则非凡夫能度。今欲色如小海。无色喻
大海可知。言此至等者。准祇云。应问彼。谁是汝和上。
谁是汝馀师。沙弥有戒。应数有几。初名何等。如此问
之则用光正道。以验邪人也。馀文可知。四明随戒相。
言沙至所存者。自然远近者。谓沙弥在六种自然界
中作法。亦准大僧法。则通局集沙弥僧也。了论忧婆
塞别界者。如前结界中。列十七种。别住处辨也。别者。
有施此界不施彼界。一同僧界施也。所对人者。古师
云。沙弥衣钵说净。受持安居等法。皆对大僧作之。今
师不许。但自对沙弥也。两不相足者。大僧沙弥。两不
互足。如何作法。必无沙弥。即自心念也。亦随处存者。
又进退解也。若大僧境胜。无人不可下求沙弥。一向
非分。若沙弥无当众。即苦求大僧。亦应通得。但胜求
劣即不可。劣求胜无爽。故有此释(五百问论。半行来。又有钞中开。今云
合有)。
青观之时。先观世界。一点青色。渐渐广大。遍满天下。
即是青遍一切处三昧。馀皆例尔。后却退满。初观之
处。若得纯熟。大小自由。斯皆想得(依上三禅亦尔)。次上界渐
细。不以色为禅境。即四空等。空之与色。皆是禅境。不
可计为涅槃。若见有境。便是虚妄。实唯识之所变。故
曰实唯一识也。佛言此十并是心心所法。济入之处。
故说十一切入。非谓涅槃也。无色如大海。除广不能
度者。如今人欲过海东者。此是小海。凡夫能度。若是
铁围边大海。则非凡夫能度。今欲色如小海。无色喻
大海可知。言此至等者。准祇云。应问彼。谁是汝和上。
谁是汝馀师。沙弥有戒。应数有几。初名何等。如此问
之则用光正道。以验邪人也。馀文可知。四明随戒相。
言沙至所存者。自然远近者。谓沙弥在六种自然界
中作法。亦准大僧法。则通局集沙弥僧也。了论忧婆
塞别界者。如前结界中。列十七种。别住处辨也。别者。
有施此界不施彼界。一同僧界施也。所对人者。古师
云。沙弥衣钵说净。受持安居等法。皆对大僧作之。今
师不许。但自对沙弥也。两不相足者。大僧沙弥。两不
互足。如何作法。必无沙弥。即自心念也。亦随处存者。
又进退解也。若大僧境胜。无人不可下求沙弥。一向
非分。若沙弥无当众。即苦求大僧。亦应通得。但胜求
劣即不可。劣求胜无爽。故有此释(五百问论。半行来。又有钞中开。今云
合有)。
卷十七 第 463c 页 X43-0463.png
次明秉法。类通众别者。谓类大僧。众则众法。别则对
首。故类通也。言先至之者。请二衣施主者。谓真实展
转也。以沙弥戒中。不许捉实等。正同于僧。不得自畜。
亦须请白衣为主故。若犯长等者。同僧三十中。皆犯
舍堕。不受十戒沙弥在界。非别众。馀如文。二明众法
通别二途者。标列可知。言若通至出者。如文。云若别
至中者。诵沙弥戒经。谓爱道尼经者。玄云。观其文势。
似爱道经。便是沙弥戒经。若准诸经目录。自有沙弥
戒经一卷。别复有大爱道尼经二卷。故知别也。今有
释云。恐是钞笔误。理合云诵沙弥戒经。诵爱道尼经。
错书谓字也(此解应好思之)。云若至念者。说僧自恣之文。即
沙弥互跪。向五德说僧自恣句。若沙弥别处自恣。五
德须往沙弥所。作自恣也。以犯举两通者。谓两众俱
有犯罪。义有罪须举。故须说僧自恣文也。馀文可委
五杂料简。言其至罪者。知净不净者。长衣说净未说
净等。馀如文。云五至行者。如文(上来多义不圆总是沙弥篇竟)。
从此第二尼众篇。文二。初牒篇。次依文释。初言尼至
二十九者。来意者。沙弥之法上篇统收。约尼别行却
未彰述。但尼女多迷。事须分晓。若不委录。机教莫同。
故立此篇。秉为龟镵。释名者。尼僧和合名为众。与僧
全异。故曰别行。轨范有仪称之曰法。篇如常解。注文
尼者女也者。西土有二十四声。今尼是女声收之。今
言尼者讹也。若依诸记中解云。尼是梵音。此番为女。
今不言女。但云尼者。以女字有滥。故存梵名。举例如
卷十七 第 464a 页 X43-0464.png
羯磨番为业等(云云)。河摩母等者。梵语摩诃波阇。此
云大爱道。盖存旧语也。若准新云。摩诃钵刺阇钵底。
此番为大生主。大是众义。一切群生。皆是佛子。姨母
是佛母。群生荷赖故。又准佛本行经说。姨母是遍觉
长者之女。长者有八女。第一摩耶。第八生主。同事净
饭王。馀六二女事斛饭王。二女甘露饭王。二女事白
饭王。今斯爱道是最小女。佛亲阿姨。如来生后七日。
摩耶命终。便是姨之乳养。故称为母也。盖亦敬重极
故。
次依文释总意中。言比丘尼至也者。细行众多者。谓
略则八万四千。广则无量无边。故云多也。有无轻重
随事巳分者。且大分为言。如僧有二百五十戒。尼则
三百四十八。𠝶有九十八条。唯尼有僧无。如二不定
辄教诫等。僧有尼无。又如漏失。僧重尼轻。如摩触戒。
尼重僧轻。随其有无轻重。及别行众行等。事钞序巳
曾分出。指在此篇所明。故曰巳分也。今简取唯别者。
正明述作此篇意也。谓于有中轻重之内。与僧不同。
是唯别者。作此一篇。若不简唯别之者。立为此篇。临
事披捡。不知处所。即是浮漫。今若立此篇明。即不浮
漫也。云所以至后者。释上立篇前后意也。所以在沙
弥后者徵也。意云。巳受大戒沙弥。但受十戒。今何故
却在下明耶。智论巳下。正辨所以也。谓尼得无量律
仪。理合在先。今在后者。似仪法不便也(云云)。
次开章中。言就至众者。如文。云前至行者。列门也。初
云大爱道。盖存旧语也。若准新云。摩诃钵刺阇钵底。
此番为大生主。大是众义。一切群生。皆是佛子。姨母
是佛母。群生荷赖故。又准佛本行经说。姨母是遍觉
长者之女。长者有八女。第一摩耶。第八生主。同事净
饭王。馀六二女事斛饭王。二女甘露饭王。二女事白
饭王。今斯爱道是最小女。佛亲阿姨。如来生后七日。
摩耶命终。便是姨之乳养。故称为母也。盖亦敬重极
故。
次依文释总意中。言比丘尼至也者。细行众多者。谓
略则八万四千。广则无量无边。故云多也。有无轻重
随事巳分者。且大分为言。如僧有二百五十戒。尼则
三百四十八。𠝶有九十八条。唯尼有僧无。如二不定
辄教诫等。僧有尼无。又如漏失。僧重尼轻。如摩触戒。
尼重僧轻。随其有无轻重。及别行众行等。事钞序巳
曾分出。指在此篇所明。故曰巳分也。今简取唯别者。
正明述作此篇意也。谓于有中轻重之内。与僧不同。
是唯别者。作此一篇。若不简唯别之者。立为此篇。临
事披捡。不知处所。即是浮漫。今若立此篇明。即不浮
漫也。云所以至后者。释上立篇前后意也。所以在沙
弥后者徵也。意云。巳受大戒沙弥。但受十戒。今何故
却在下明耶。智论巳下。正辨所以也。谓尼得无量律
仪。理合在先。今在后者。似仪法不便也(云云)。
次开章中。言就至众者。如文。云前至行者。列门也。初
卷十七 第 464b 页 X43-0464.png
中者。且于受戒中也。云前明至也者。尼满十二岁者。
业疏云。加僧二岁者。显其志弱。累年为德。律文为尼。
爱畜弟子。因制二十馀戒。年年度人。不能教授。多违
犯故。随度制畜众法。令众量之。以尼满十二夏。方听
度人。违则犯堕。僧满十一夏。有智即听。违便犯吉也。
依止式叉沙弥尼吉罗者。谓大尼未满十二。受他依
止等。皆犯吉也。搜玄云。此通约畜众。亦不准受戒故。
一年之中。唯得四也。唯隔第二年。复得畜四。初年须
法。第二年畜义须重。与畜众法也。二受戒。言次至中
者。文如常引者。谓尼受本法。初请师。乃至尼中白四
羯磨之文。如常引用。羯磨本中略不明也。更有前方
便。僧中受五戒了。尼中受十戒等。一切依常(云云)。有
人言尼受五戒。当众自为受。不必僧中。今多是大僧
中与受者。此应是尼不解受故。令向僧中也。意不然。
未曾见有教文。令尼受五戒。必在僧中。若言尼不会
者。本法亦乃作得。五戒岂晓耶。伹出非法滥相者。谓
今钞文。但举非以显是。欲使识非而避过也。谓本法
尼与大尼。相滥之相。故下戒体立缘示耳。此中举其
八法。略题请师者。欲明阿姨与僧异之所以也。此学
佛召爱道之号者。业疏云。如皇姨皇舅等。国随天子
所呼也。以正要急者。谓以此问遮难。正是学戒家要急
之事。故须子细。恐不成问答。不相领解。不纳戒故。具
依常法者。俱依律文及羯磨受戒常法。不得差互。若
互不成受也。馀如前受中者。指僧受戒篇。八法调理
业疏云。加僧二岁者。显其志弱。累年为德。律文为尼。
爱畜弟子。因制二十馀戒。年年度人。不能教授。多违
犯故。随度制畜众法。令众量之。以尼满十二夏。方听
度人。违则犯堕。僧满十一夏。有智即听。违便犯吉也。
依止式叉沙弥尼吉罗者。谓大尼未满十二。受他依
止等。皆犯吉也。搜玄云。此通约畜众。亦不准受戒故。
一年之中。唯得四也。唯隔第二年。复得畜四。初年须
法。第二年畜义须重。与畜众法也。二受戒。言次至中
者。文如常引者。谓尼受本法。初请师。乃至尼中白四
羯磨之文。如常引用。羯磨本中略不明也。更有前方
便。僧中受五戒了。尼中受十戒等。一切依常(云云)。有
人言尼受五戒。当众自为受。不必僧中。今多是大僧
中与受者。此应是尼不解受故。令向僧中也。意不然。
未曾见有教文。令尼受五戒。必在僧中。若言尼不会
者。本法亦乃作得。五戒岂晓耶。伹出非法滥相者。谓
今钞文。但举非以显是。欲使识非而避过也。谓本法
尼与大尼。相滥之相。故下戒体立缘示耳。此中举其
八法。略题请师者。欲明阿姨与僧异之所以也。此学
佛召爱道之号者。业疏云。如皇姨皇舅等。国随天子
所呼也。以正要急者。谓以此问遮难。正是学戒家要急
之事。故须子细。恐不成问答。不相领解。不纳戒故。具
依常法者。俱依律文及羯磨受戒常法。不得差互。若
互不成受也。馀如前受中者。指僧受戒篇。八法调理
卷十七 第 464c 页 X43-0464.png
等(云云)。云初缘五分者。下自列释也。云初至之者。即
日往大僧中等者。谓今朝受本法。当日内。便须往大
僧中无过。若明日往者。以经宿故。犯吉也。问既经宿。
失本法不。答业疏云不失。由制令舍。故知在也。古来
妄解。经宿失者。非也。若尔旧法既在。但用即得。何要
舍故受新。答以违佛制。义有涉疑。故须舍也。端正难
缘者。五分中说。此女名半尸迦。先是淫女。十诵云。此
女端正。价直半尸迦国金宝。后欲于佛法中出家。欲
往兰若处伽蓝中受戒。有贼伺捉此女。遂令信为他
受戒等。诸记中。多于此处。辨明三师之义章门。今意
不然。前受戒篇中。广明十受处。巳叙说了。此但是引
證之文。不令更述。思之。又师资传云。夫大海为王。百
川自到。大师为匠。群萌自依。俗礼亦云。礼闻来学。不
闻往教。俗曲立制尚然。况三宝尊高。岂辄轻忽也。有
人就尼寺外等者。钞意商略。既非尼本寺。即合得戒。
然详其意。特为尼来。僧得违教吉。云问至也者。本法
者。尼先作此法。是大僧羯磨之本。若无此法。不得辄
加。馀文可知。云二至乞戒者。如文。言三至非夺者。有
人不立此法者。古人云。尼来僧中。全不秉法。又尼不
足大僧之数。何假结界。故云不立此法也。然此下钞
意。异古。须结所以也。非界无以摄人者。古人若云尼
不秉羯磨。不要结者。且大僧于僧即成作法界。于尼
但是自然。如何摄得尼护别众过耶。虽不秉法。亦须
结作尼界。自摄尼僧也。本法尼且置自然外者。此约
日往大僧中等者。谓今朝受本法。当日内。便须往大
僧中无过。若明日往者。以经宿故。犯吉也。问既经宿。
失本法不。答业疏云不失。由制令舍。故知在也。古来
妄解。经宿失者。非也。若尔旧法既在。但用即得。何要
舍故受新。答以违佛制。义有涉疑。故须舍也。端正难
缘者。五分中说。此女名半尸迦。先是淫女。十诵云。此
女端正。价直半尸迦国金宝。后欲于佛法中出家。欲
往兰若处伽蓝中受戒。有贼伺捉此女。遂令信为他
受戒等。诸记中。多于此处。辨明三师之义章门。今意
不然。前受戒篇中。广明十受处。巳叙说了。此但是引
證之文。不令更述。思之。又师资传云。夫大海为王。百
川自到。大师为匠。群萌自依。俗礼亦云。礼闻来学。不
闻往教。俗曲立制尚然。况三宝尊高。岂辄轻忽也。有
人就尼寺外等者。钞意商略。既非尼本寺。即合得戒。
然详其意。特为尼来。僧得违教吉。云问至也者。本法
者。尼先作此法。是大僧羯磨之本。若无此法。不得辄
加。馀文可知。云二至乞戒者。如文。言三至非夺者。有
人不立此法者。古人云。尼来僧中。全不秉法。又尼不
足大僧之数。何假结界。故云不立此法也。然此下钞
意。异古。须结所以也。非界无以摄人者。古人若云尼
不秉羯磨。不要结者。且大僧于僧即成作法界。于尼
但是自然。如何摄得尼护别众过耶。虽不秉法。亦须
结作尼界。自摄尼僧也。本法尼且置自然外者。此约
卷十七 第 465a 页 X43-0465.png
尼来僧中。结界之时。其本法尼为戒未具。不合得闻
羯磨。既亦得名比丘尼。故不许在自然内。所以且今
出家也。故业疏云。此尼不同下众。全未得法。故须消
息中间人也。下二众者。谓式叉及沙弥尼。与同处即
无妨。亦令小远。不得闻羯磨之声也。又如尼忏僧残
下。举例成立前来须结之义也。中国僧来不共非夺
者。谓西国传法之僧。觉明三藏真谛等。并是贤圣。且
不云不要结界。非斥其结也。云四至说相者。如文。言
五至请者。准前须请者。准尼中作本法。须请戒师。今
僧中秉法。准前尼中。亦须请也。言以外至之者。体谓
白四羯磨。相谓八重乃至四依。一如僧中行之。前之
四重。一一喻显。并同僧故。后之四重。还前种类。就四
依中。树下依者。非兰若中。尼轻易陵。不行此教。何妨
馀树。行头陀行。如五分。四依无树下坐。段为粗弊卧
具也。
次忏罪中。言二至同者。覆藏全无者。谓尼犯残行悔。
纵覆百夜五十夜。亦不要行别住。以尼不许独住故。
但改僧六夜。制限半月。二众中行摩那埵也。若行时
别白。白时须集二部僧一时白。不得唯白一众也。如
中卷列者。指忏篇广列仪则。唯当部自结者。谓前忏
中唯明僧法。今于二部中答。须结界故。自结界自摄。
并称大姊为异耳。
三辨说戒仪中。吉善至同者。善见。初缘听往尼寺受
教。是未制前。即日暮戒也。后听僧往尼寺者。谓制后
羯磨。既亦得名比丘尼。故不许在自然内。所以且今
出家也。故业疏云。此尼不同下众。全未得法。故须消
息中间人也。下二众者。谓式叉及沙弥尼。与同处即
无妨。亦令小远。不得闻羯磨之声也。又如尼忏僧残
下。举例成立前来须结之义也。中国僧来不共非夺
者。谓西国传法之僧。觉明三藏真谛等。并是贤圣。且
不云不要结界。非斥其结也。云四至说相者。如文。言
五至请者。准前须请者。准尼中作本法。须请戒师。今
僧中秉法。准前尼中。亦须请也。言以外至之者。体谓
白四羯磨。相谓八重乃至四依。一如僧中行之。前之
四重。一一喻显。并同僧故。后之四重。还前种类。就四
依中。树下依者。非兰若中。尼轻易陵。不行此教。何妨
馀树。行头陀行。如五分。四依无树下坐。段为粗弊卧
具也。
次忏罪中。言二至同者。覆藏全无者。谓尼犯残行悔。
纵覆百夜五十夜。亦不要行别住。以尼不许独住故。
但改僧六夜。制限半月。二众中行摩那埵也。若行时
别白。白时须集二部僧一时白。不得唯白一众也。如
中卷列者。指忏篇广列仪则。唯当部自结者。谓前忏
中唯明僧法。今于二部中答。须结界故。自结界自摄。
并称大姊为异耳。
三辨说戒仪中。吉善至同者。善见。初缘听往尼寺受
教。是未制前。即日暮戒也。后听僧往尼寺者。谓制后
卷十七 第 465b 页 X43-0465.png
辄教授戒也。四分虽无其文。引上二戒。辨意同也。为
人讥嫌。如随相中引(云云)。言若差至巳者。主人者简
非客。不知僧得满缺等。无病者简有病。不能赴集故。
有智者简无智也。及此不听者。若初不告语。最先入
寺看者提。后入无犯。不白入举一足越。二足提。比丘
入尼住处。亦尔。言至至律者。如文。言问至讯者。要须
僧尼二众。各满和合无病。乃得差请。若二众各互不
满及病。不和合者。并礼拜问讯也。所以尔者。谓差请
之法。须秉羯磨。若一人被差。馀四成众。各若不满五
人。即不可也。下文亦自述之。若尼来欲应受者。祇云。
谁与比丘尼取欲。取尼欲人。应至上座前。偏袒右肩
合掌。作如是言。比丘尼僧。和合礼比丘僧足。与清净
欲等。不得述巳道德者。祇云。嘱授应受。除五种人。一
僧中上座。二教诫尼人。三半月念戒人。四守房人。五
病人。若言我是乞食头陀大德等。得越毗尼也。本疏
指首疏也。馀如文。
四辨安居法。言四至通结取者。请问布萨者。祇云。比
丘教诫尼时。应如女想。比丘尼于教诫。如佛想。是名
布萨。问布萨法也。通结取者。谓来去无障。不破安居
也。
五辨自恣中。言五至中者。往大僧中曲身低头。谓须
在上座前。今多在佛前者。违教也。如上自恣中者。前
云良久嘿然等(云云)。差二剿了知法者。此十诵文也。
彼羯摩磨二人。与四分有异。今但取剿了简非迟滞。
人讥嫌。如随相中引(云云)。言若差至巳者。主人者简
非客。不知僧得满缺等。无病者简有病。不能赴集故。
有智者简无智也。及此不听者。若初不告语。最先入
寺看者提。后入无犯。不白入举一足越。二足提。比丘
入尼住处。亦尔。言至至律者。如文。言问至讯者。要须
僧尼二众。各满和合无病。乃得差请。若二众各互不
满及病。不和合者。并礼拜问讯也。所以尔者。谓差请
之法。须秉羯磨。若一人被差。馀四成众。各若不满五
人。即不可也。下文亦自述之。若尼来欲应受者。祇云。
谁与比丘尼取欲。取尼欲人。应至上座前。偏袒右肩
合掌。作如是言。比丘尼僧。和合礼比丘僧足。与清净
欲等。不得述巳道德者。祇云。嘱授应受。除五种人。一
僧中上座。二教诫尼人。三半月念戒人。四守房人。五
病人。若言我是乞食头陀大德等。得越毗尼也。本疏
指首疏也。馀如文。
四辨安居法。言四至通结取者。请问布萨者。祇云。比
丘教诫尼时。应如女想。比丘尼于教诫。如佛想。是名
布萨。问布萨法也。通结取者。谓来去无障。不破安居
也。
五辨自恣中。言五至中者。往大僧中曲身低头。谓须
在上座前。今多在佛前者。违教也。如上自恣中者。前
云良久嘿然等(云云)。差二剿了知法者。此十诵文也。
彼羯摩磨二人。与四分有异。今但取剿了简非迟滞。
卷十七 第 465c 页 X43-0465.png
知法简非愚教。意證前文不取二人也。言问至僧者。
但欲或色益寿者。大爱道经云。佛告阿难。受具戒当
由比丘僧。若众许可乃得。若一人不肯。亦不得。所以
尔者。由比丘僧。而得成女沙门。佛言。女人多欲态。但
知欲或色益寿。畜弟子不令佗学问。只贪爱门徒。是
或色也。被此色声所或。贪佗供送饷遗。养于身命。故
云益寿。此盖目前片时之事。故曰须臾。不知脱离生
死。求大菩提。故制依僧。云有教诫之理。
六辨随相中。言六随戒相。随尼之戒。解释相状也。言
尼至出者。尼八重。前四与僧同。不更列之。云摩触戒
者。释名。以手扪摸。名为摩触。此是为防。戒是能治。能
所通举。故曰(云云)。缘起者。佛在舍卫国时。有偷兰难
陀尼。共大善鹿乐长者。各有系意。长者设食请。时到
诸尼总去。唯难陀尼不去。长者知不来。便疾疾往寺。
至尼房犯捉。以手扪摸。被守房小沙弥尼窥见。乃至
以事白佛。日此制戒也。制意者。夫出家之人。业然物
外离染为怀。今受彼染心。触于重境。女人志劣。大恶
临危。大圣除防。故以制也。戒本六句。一若比丘尼(能犯
之人)。二染污心。共染污心男子(明有染心)。三从腋巳下膝巳
上身相触(明境犯也)。四若摩。若牵。若上摩。若下摩。若举。若
下。若捉。若捺(明犯相也)。五比丘尼波罗夷(明治罚也)。次释钞。言
六至重者。腋下腕后者。前就身辨分齐。后就支中辨
分齐。若准祗律。肩巳下犯。通其四分。腕巳后者。即取
祗肩为分齐。何独于腋下耶。馀如文。云尼至罪者。僧
但欲或色益寿者。大爱道经云。佛告阿难。受具戒当
由比丘僧。若众许可乃得。若一人不肯。亦不得。所以
尔者。由比丘僧。而得成女沙门。佛言。女人多欲态。但
知欲或色益寿。畜弟子不令佗学问。只贪爱门徒。是
或色也。被此色声所或。贪佗供送饷遗。养于身命。故
云益寿。此盖目前片时之事。故曰须臾。不知脱离生
死。求大菩提。故制依僧。云有教诫之理。
六辨随相中。言六随戒相。随尼之戒。解释相状也。言
尼至出者。尼八重。前四与僧同。不更列之。云摩触戒
者。释名。以手扪摸。名为摩触。此是为防。戒是能治。能
所通举。故曰(云云)。缘起者。佛在舍卫国时。有偷兰难
陀尼。共大善鹿乐长者。各有系意。长者设食请。时到
诸尼总去。唯难陀尼不去。长者知不来。便疾疾往寺。
至尼房犯捉。以手扪摸。被守房小沙弥尼窥见。乃至
以事白佛。日此制戒也。制意者。夫出家之人。业然物
外离染为怀。今受彼染心。触于重境。女人志劣。大恶
临危。大圣除防。故以制也。戒本六句。一若比丘尼(能犯
之人)。二染污心。共染污心男子(明有染心)。三从腋巳下膝巳
上身相触(明境犯也)。四若摩。若牵。若上摩。若下摩。若举。若
下。若捉。若捺(明犯相也)。五比丘尼波罗夷(明治罚也)。次释钞。言
六至重者。腋下腕后者。前就身辨分齐。后就支中辨
分齐。若准祗律。肩巳下犯。通其四分。腕巳后者。即取
祗肩为分齐。何独于腋下耶。馀如文。云尼至罪者。僧
卷十七 第 466a 页 X43-0466.png
不问染净者。谓不问前所触之境。有染心无染心。但
使自有染心。往触著便犯也。随处得罪者。重境则重。
境则兰也。不犯中。言四至罪者。四分同僧中者。彼云。
若取与时。相触不犯。若解救为难缘。一切无犯。染心
等不犯也。非无吉罗者。约非威仪说也(云云)。
八事成重戒。释名者。捉衣等殊。名之为八。鄙恶之过
曰事。此是所防(云云)。缘起。佛在舍卫国。时难陀尼与
沙楼鹿乐长者。先各有染心。共入屏处。乃至共期招
讥。故制也。问前戒。何以绕触著便犯。此戒因何满八
方犯。答前据染心厚重。此约染心轻。要假满八方犯
也。戒本六句(一能犯人)。若比丘尼(二明染心)。染污心(三明知)。知染
污心(四明犯相)。若捉手捉衣入屏处。共立语。共行。或身相
倚。或共期(五结犯)。是比丘尼波罗夷(六明治罚)。不共住。次释
钞言。五至犯者。列缘也。犯前七事未忏者。谓若犯七
事。忏七兰了。更作第八。亦不犯重。今犯前七未悔。续
作一事。便成八满。即犯重也。
言八至此者。注文以后是重者。谓简境也。若腕后即
犯。前戒一触成重。不须至八也。今云捉手。是腕巳前
轻也。三事亦尔者。四屏共立。五屏处共语。六屏处共
行。为三事也。犯八捉手不成重者。谓前后八度。皆是
八中一事。未成重也。若一男犯八等者。此有四句。初
句约人。第二句时一。第三句时八。第四句人八。俱皆
一重也。不犯中。言不至犯者。谓律中。若有所施与。若
礼拜。若悔过。若受法。入屏处共住立语行。若贼恶兽
使自有染心。往触著便犯也。随处得罪者。重境则重。
境则兰也。不犯中。言四至罪者。四分同僧中者。彼云。
若取与时。相触不犯。若解救为难缘。一切无犯。染心
等不犯也。非无吉罗者。约非威仪说也(云云)。
八事成重戒。释名者。捉衣等殊。名之为八。鄙恶之过
曰事。此是所防(云云)。缘起。佛在舍卫国。时难陀尼与
沙楼鹿乐长者。先各有染心。共入屏处。乃至共期招
讥。故制也。问前戒。何以绕触著便犯。此戒因何满八
方犯。答前据染心厚重。此约染心轻。要假满八方犯
也。戒本六句(一能犯人)。若比丘尼(二明染心)。染污心(三明知)。知染
污心(四明犯相)。若捉手捉衣入屏处。共立语。共行。或身相
倚。或共期(五结犯)。是比丘尼波罗夷(六明治罚)。不共住。次释
钞言。五至犯者。列缘也。犯前七事未忏者。谓若犯七
事。忏七兰了。更作第八。亦不犯重。今犯前七未悔。续
作一事。便成八满。即犯重也。
言八至此者。注文以后是重者。谓简境也。若腕后即
犯。前戒一触成重。不须至八也。今云捉手。是腕巳前
轻也。三事亦尔者。四屏共立。五屏处共语。六屏处共
行。为三事也。犯八捉手不成重者。谓前后八度。皆是
八中一事。未成重也。若一男犯八等者。此有四句。初
句约人。第二句时一。第三句时八。第四句人八。俱皆
一重也。不犯中。言不至犯者。谓律中。若有所施与。若
礼拜。若悔过。若受法。入屏处共住立语行。若贼恶兽
卷十七 第 466b 页 X43-0466.png
来曲身避。因而相倚不作恶事。一切不犯。若尔何故
下单提中。入闇室犯提钞通云。由无所为等也。覆佗
粗罪戒。释名者。知彼犯重。故意藏隐。此是所防(云云)。
缘起者。佛在舍卫国。因难陀尼。知妹尼松陀舍难犯
重。恐外人知。覆藏不说。后妹尼休道。方说向诸尼。诸
尼举过。因制戒也。制意者。出家之人。共修净行。见佗
有犯。理合举陈。初有隐心。后方言及。过中之甚。是以
圣制。戒本七句(一能犯人)。若比丘尼(二知)。知比丘尼犯波罗
夷(三明白心知)。自不发露。不语众人。不白大众(四明有□心)。若
于异时。彼比丘尼。或死或被举。或休道。或入外道众
(五明缘等)。后作是言。我先知有如是如是罪(六明能犯)。是比丘
尼波罗夷(七治罚)。不共住。次释钞云。六至便犯者。列缘
也。二犯四重巳者。若准第八多论说。尼覆七波罗夷。
伹得提。若覆淫夷即结重。今则不然。四作覆心者。此
约覆佗重罪之心。若自犯重自覆但兰耳。言若至也
者。如忏罪中者。如僧残中。若犯残巳。无人可发露。不
名覆藏。有八种。不成覆。如彼说之。十诵。若尼被举等
者。此约知佗尼犯巳。未得发覆。便自被举。或狂等皆
不成覆。为举不足佗数故。所发亦不成发也。馀文如
彼说。舍心相应者。谓慈心。舍前人所犯之罪。更缘其
犯。亦不作覆彼罪心。得舍前二心。如此相应者不犯。
又解。但畏二难情无爱憎。故名为舍也。无记心亦不
犯者。谓约佗不作覆心。在无记时。故不犯。若拟作覆
心。纵在无记睡眠心中。亦成覆藏者。下出相状也。
下单提中。入闇室犯提钞通云。由无所为等也。覆佗
粗罪戒。释名者。知彼犯重。故意藏隐。此是所防(云云)。
缘起者。佛在舍卫国。因难陀尼。知妹尼松陀舍难犯
重。恐外人知。覆藏不说。后妹尼休道。方说向诸尼。诸
尼举过。因制戒也。制意者。出家之人。共修净行。见佗
有犯。理合举陈。初有隐心。后方言及。过中之甚。是以
圣制。戒本七句(一能犯人)。若比丘尼(二知)。知比丘尼犯波罗
夷(三明白心知)。自不发露。不语众人。不白大众(四明有□心)。若
于异时。彼比丘尼。或死或被举。或休道。或入外道众
(五明缘等)。后作是言。我先知有如是如是罪(六明能犯)。是比丘
尼波罗夷(七治罚)。不共住。次释钞云。六至便犯者。列缘
也。二犯四重巳者。若准第八多论说。尼覆七波罗夷。
伹得提。若覆淫夷即结重。今则不然。四作覆心者。此
约覆佗重罪之心。若自犯重自覆但兰耳。言若至也
者。如忏罪中者。如僧残中。若犯残巳。无人可发露。不
名覆藏。有八种。不成覆。如彼说之。十诵。若尼被举等
者。此约知佗尼犯巳。未得发覆。便自被举。或狂等皆
不成覆。为举不足佗数故。所发亦不成发也。馀文如
彼说。舍心相应者。谓慈心。舍前人所犯之罪。更缘其
犯。亦不作覆彼罪心。得舍前二心。如此相应者不犯。
又解。但畏二难情无爱憎。故名为舍也。无记心亦不
犯者。谓约佗不作覆心。在无记时。故不犯。若拟作覆
心。纵在无记睡眠心中。亦成覆藏者。下出相状也。
卷十七 第 466c 页 X43-0466.png
言若至悔者。不成者。谓界中无清净人也。纵不说开
不犯。谓非清净者。谓所对之人也。若对先知二俱有
过者。首疏云。若欲发露。觅未知清净向说者成。若
对先知。二俱有过。名须露故不成也。此相稍难晓。今
更指事说。且如张尼犯重了。王尼如张尼犯。便为佗
覆。不说也向人。后有李尼。亦知张尼犯重。便向王尼
处发露者。故不成也。由此王尼。既先来知与佗覆罪。
自是罪人。不可更受他发露。此二俱有过。各须发露。
故不成也。反上不合者。若不识能犯尼姓名罪种相
等。并无犯。故云反上不合也。若前人受竟者者。应对
一人说。便止也。无穷过者。准祇云。不作发露之心。而
但向佗说。也又转说如此无穷。虽说不免覆也。故彼
文云。若比丘尼犯重。应向人说。若共行弟子。依止弟
子犯重。师作念云。若向人说。尼僧必当驱出。以恩爱
故。覆佗罪。自身得重。是尼复向馀尼说某甲犯重。彼
尼闻巳。复作是念。我若说者。二人俱被驱。便一向覆
藏。俱犯夷也。乃至百千人皆重。故知不作发露之心。
虽然口陈。亦不免犯。根本无过者。如一尼知佗犯。即
作覆心而不犯者。早自发露竟。能覆之人无犯。犹根
本巳彰故。言四分至重者。如文。言不犯可知。八重之
中。后四戒。钞但解前三。其第四戒。时希少用。故略不
述。然略说大意。谓大比丘。被僧所举尼。倚八敬随顺。
祇举比丘故。其巳僧。三谏不受故犯也。言随顺有二。
一食。二衣食。问随顺被举比丘。即须设谏。若随被举
卷十七 第 467a 页 X43-0467.png
比丘尼。尼僧用谏不。答随顺被举大僧。即要谏。若随
顺被举尼。不要谏。若尔一等随顺。何故不同。答佛制
尼恭敬大僧。滥故须谏。尼是同类无滥。故不用谏也。
言十七僧残中等者。此十七戒。九戒初犯。八至三谏
犯。九中前二。谓媒人二谤也。八中前四。破僧助破污
家恶性。此七同僧。更有十戒不同。一言人。二度贼女。
三辄解举。四四独。五受染心衣食。六教佗受。七自亲
近住。八劝佗亲近。九嗔心舍三宝。十发起四诤。前六
戒初犯。后四违三谏。今文略指媒嫁二谤。同大僧中。
当世盛行。故略指出。破僧等四。时所不行。但略举大
纲。故不指也。后十七内。只明言人四独。盖是当世现
行。种相难知。反显馀八戒种相易知。及时所不行。亦
略不辨也。言人戒者。释名。手疏诸官。故曰言人。此是
所防(云云)。缘起有二。初佛在舍卫国。有尼在一处住。
居士为尼造一小伽蓝施尼。后尼舍去。居士复死。居
士咒乃耕此地。后尼却归。不许耕之。彼不受尼语。尼
乃诣官言人。官罚居士儿。财物入官。为俗讥呵等。二
因波斯匿王小妇。作一小精舍施尼。尼后时往人间
游行。多时不回。小妇又将施梵志女。比丘尼后归熟
索。梵志女云。此施主施我。尼乃诣官言之。官及问尼
言。其事如何。尼不会理。妄答云。地属王。处属施主。断
事人云。处既属施主。施主与彼。今何更觅。遂判与梵
志女。诸尼又白佛。佛语王言。应还于尼。先施是施。后
于非施。王依佛语却与。罚断事人。钱物入官。招于讥
顺被举尼。不要谏。若尔一等随顺。何故不同。答佛制
尼恭敬大僧。滥故须谏。尼是同类无滥。故不用谏也。
言十七僧残中等者。此十七戒。九戒初犯。八至三谏
犯。九中前二。谓媒人二谤也。八中前四。破僧助破污
家恶性。此七同僧。更有十戒不同。一言人。二度贼女。
三辄解举。四四独。五受染心衣食。六教佗受。七自亲
近住。八劝佗亲近。九嗔心舍三宝。十发起四诤。前六
戒初犯。后四违三谏。今文略指媒嫁二谤。同大僧中。
当世盛行。故略指出。破僧等四。时所不行。但略举大
纲。故不指也。后十七内。只明言人四独。盖是当世现
行。种相难知。反显馀八戒种相易知。及时所不行。亦
略不辨也。言人戒者。释名。手疏诸官。故曰言人。此是
所防(云云)。缘起有二。初佛在舍卫国。有尼在一处住。
居士为尼造一小伽蓝施尼。后尼舍去。居士复死。居
士咒乃耕此地。后尼却归。不许耕之。彼不受尼语。尼
乃诣官言人。官罚居士儿。财物入官。为俗讥呵等。二
因波斯匿王小妇。作一小精舍施尼。尼后时往人间
游行。多时不回。小妇又将施梵志女。比丘尼后归熟
索。梵志女云。此施主施我。尼乃诣官言之。官及问尼
言。其事如何。尼不会理。妄答云。地属王。处属施主。断
事人云。处既属施主。施主与彼。今何更觅。遂判与梵
志女。诸尼又白佛。佛语王言。应还于尼。先施是施。后
于非施。王依佛语却与。罚断事人。钱物入官。招于讥
卷十七 第 467b 页 X43-0467.png
责。是以制也。制意者。出家之人。应怀四等。今内发不
善。往俗言人。违慈既深。是以制也。戒本三句(一能犯人)。若
比丘尼(二明业相)。诸俗官言居士。若居士儿。若奴若客作
人。若昼若夜。若一念顷。若弹指顷。若须臾顷。是比丘
尼犯初舍(三法犯)。僧伽巳下。次释钞。
言四至兰者。若断事人下手疏者。搜玄云。西土别有
断事人。还如此土司法。及大理官不别者。就此方说。
但随处经官处。手疏即文帖等是。口说者不著文字
也。若被夺物就官乞护者。谓尼弱被贼劫物去。官自
为捡勘寻逐得贼。却还尼本物。尼不犯。若人入寺等
者。见论云。不得夺刀斧及损坏。设坏应计直还价。若
不还。计直多少犯。馀人者。非断事人也。但得兰耳。四
独戒者。释名者。行宿等殊为四。无伴相援为独。此是
所防等(云云)。缘起者。初独渡河。佛在舍卫国。有尼高
褰衣渡水到岸。为贼所娆也。独入村缘者。佛在舍卫
国。差摩尼去寺不违。少缘独入村招讥也。独宿缘者。
佛在舍卫。有尼去伽蓝不远。少缘独入村宿。招讥也。
独行缘者。佛在舍卫。有尼从俱萨罗国旷野中行。常
在后。诸尼问云。汝何故常向后行。彼云。我须男子。诸
尼举过乃至白佛。因制也。制意者。尼是女弱。入俗招
讥。无伴援行。易生凌染。以斯多过。是以圣制。戒本三
句(一能犯人)。若比丘尼(二明犯相)。独渡水。独入村。独宿。在后行。
犯初法应舍(三法犯)。可知。言独至故者。辨独度戒也。今
准道行之戒者。四分尼律中。但云独不能度。又犯缘
善。往俗言人。违慈既深。是以制也。戒本三句(一能犯人)。若
比丘尼(二明业相)。诸俗官言居士。若居士儿。若奴若客作
人。若昼若夜。若一念顷。若弹指顷。若须臾顷。是比丘
尼犯初舍(三法犯)。僧伽巳下。次释钞。
言四至兰者。若断事人下手疏者。搜玄云。西土别有
断事人。还如此土司法。及大理官不别者。就此方说。
但随处经官处。手疏即文帖等是。口说者不著文字
也。若被夺物就官乞护者。谓尼弱被贼劫物去。官自
为捡勘寻逐得贼。却还尼本物。尼不犯。若人入寺等
者。见论云。不得夺刀斧及损坏。设坏应计直还价。若
不还。计直多少犯。馀人者。非断事人也。但得兰耳。四
独戒者。释名者。行宿等殊为四。无伴相援为独。此是
所防等(云云)。缘起者。初独渡河。佛在舍卫国。有尼高
褰衣渡水到岸。为贼所娆也。独入村缘者。佛在舍卫
国。差摩尼去寺不违。少缘独入村招讥也。独宿缘者。
佛在舍卫。有尼去伽蓝不远。少缘独入村宿。招讥也。
独行缘者。佛在舍卫。有尼从俱萨罗国旷野中行。常
在后。诸尼问云。汝何故常向后行。彼云。我须男子。诸
尼举过乃至白佛。因制也。制意者。尼是女弱。入俗招
讥。无伴援行。易生凌染。以斯多过。是以圣制。戒本三
句(一能犯人)。若比丘尼(二明犯相)。独渡水。独入村。独宿。在后行。
犯初法应舍(三法犯)。可知。言独至故者。辨独度戒也。今
准道行之戒者。四分尼律中。但云独不能度。又犯缘
卷十七 第 467c 页 X43-0467.png
中。俱言随浅深。高褰衣共度。并不说宽狭浅深分年。
钞准当部道行戒文。但使行须褰衣脱鞋袜。异陆威
仪。便成犯也。前尼疾疾入水者。准律文有两节。初是
前尼自入水未度。但得兰。才上岸隔水故残。后尼入
水。偷上岸。得前尼为伴不犯(上是律文)。今准文意。谓前尼
自先上岸。后尼犹未入水。前尼上岸了。后尼方入水。
致有斯犯也。第二节文。前尼先入水。后尼未入水。前
尼犯兰。前尼未上岸。后尼巳入水。后尼不犯。前尼不
待后尼。前尼先上岸兰。后尼上岸不犯(巳上律文)。准此前
尼得两兰。谓先入水。先上岸。俱非隔故。后尼无犯者。
谓后尼初下水时。得前尼为伴。上岸时。复得前尼为
伴。是以俱不犯。但是前尼有罪耳。故律云。疾疾入水
上岸。不待得伴兰。应时入水一时上岸。方无过也。随
深浅褰衣者。缘中只为高褰。致遭触娆。今若随水分
齐。勿令身露。至岸下衣。即不犯也。
四独度河犯者。问此莫与前第二缘有滥不。答乍看
似滥。穷旨不然。第二缘中。发意拟独度。虽则入水。且
未上岸。第四缘巳度水。上岸了故。下释云。谓后伴隔
水。便犯也。言独入至罪者。辨独入村也。初缘有两节。
一正辨相。二四分下。辨独行。不问界内外者。界是作
法界也。蓝是自然。以律但云诣村。恐人执云。须是界
外蓝外。白衣家。方名为村。故有此释。举例。如非时入
聚落。寺中诤人院亦犯等(云云)。坊内独行犯吉者。若
约此土。同一坊巷内。同一家大宅内。离伴独行。但犯
钞准当部道行戒文。但使行须褰衣脱鞋袜。异陆威
仪。便成犯也。前尼疾疾入水者。准律文有两节。初是
前尼自入水未度。但得兰。才上岸隔水故残。后尼入
水。偷上岸。得前尼为伴不犯(上是律文)。今准文意。谓前尼
自先上岸。后尼犹未入水。前尼上岸了。后尼方入水。
致有斯犯也。第二节文。前尼先入水。后尼未入水。前
尼犯兰。前尼未上岸。后尼巳入水。后尼不犯。前尼不
待后尼。前尼先上岸兰。后尼上岸不犯(巳上律文)。准此前
尼得两兰。谓先入水。先上岸。俱非隔故。后尼无犯者。
谓后尼初下水时。得前尼为伴。上岸时。复得前尼为
伴。是以俱不犯。但是前尼有罪耳。故律云。疾疾入水
上岸。不待得伴兰。应时入水一时上岸。方无过也。随
深浅褰衣者。缘中只为高褰。致遭触娆。今若随水分
齐。勿令身露。至岸下衣。即不犯也。
四独度河犯者。问此莫与前第二缘有滥不。答乍看
似滥。穷旨不然。第二缘中。发意拟独度。虽则入水。且
未上岸。第四缘巳度水。上岸了故。下释云。谓后伴隔
水。便犯也。言独入至罪者。辨独入村也。初缘有两节。
一正辨相。二四分下。辨独行。不问界内外者。界是作
法界也。蓝是自然。以律但云诣村。恐人执云。须是界
外蓝外。白衣家。方名为村。故有此释。举例。如非时入
聚落。寺中诤人院亦犯等(云云)。坊内独行犯吉者。若
约此土。同一坊巷内。同一家大宅内。离伴独行。但犯
卷十七 第 468a 页 X43-0468.png
吉也。又如二尼同在一家内。一尼在堂前坐。第二尼
独向佗上房下间厨下等巡行。亦犯吉。以是家内故。
不犯残。若准祇云。若到聚落城邑界时。应须相去申
手内。若申手外。一足过兰。二足残。一人中间兰。谓两
界上城邑界。或二州二县界。或东西二村界。或诸坊
巷界是也。引此文为證。上四分独行一界。合是妨内。
或是一家内。若过此界。得残也。无缘者。谓无二难缘
也。或可无伴命终之缘也。随有横道者。古来多约其
横道为界。欲入村门。越此横道。名为越界。所以犯也。
诸部无文者。钞斥不许。准律。无界独行。一鼓声闻。离
伴见闻即犯。此一鼓声间。岂无横道。何曾制犯。皆约
村门限。为分齐也。若村内先有尼不犯者。亦约在见
闻处。若离见闻处。独行一界。亦犯吉也。言独宿至结
者。辨独宿也。俗僧两处者。谓或在俗舍。及本寺中。安
床并不得在。申手外无病。又不许二人共床卧。随胁
著床敷。一一提。又不许同被褥。又不许两床相合。如
俗舍双床。应须曲尺丁字安床。至于蚊蟵等。亦尔。有
人云。应长速安床。似今禅堂中者。非也。随床一一结
者。若申不相及。一转一残。起而更卧亦尔。
言独至兰者。辨独行也。玄云。钞有三缘。初在道行。二
或中间下。杂伴见闻处。三又伴下约无缘也。独在后
行者。若准缘中独在前行亦犯。此约道中共行也。或
根本独去者。约在住处。即独舍去。不论道也。又伴无
诸难缘者。律云。若一比丘尼。出大小便。或命终等。或
独向佗上房下间厨下等巡行。亦犯吉。以是家内故。
不犯残。若准祇云。若到聚落城邑界时。应须相去申
手内。若申手外。一足过兰。二足残。一人中间兰。谓两
界上城邑界。或二州二县界。或东西二村界。或诸坊
巷界是也。引此文为證。上四分独行一界。合是妨内。
或是一家内。若过此界。得残也。无缘者。谓无二难缘
也。或可无伴命终之缘也。随有横道者。古来多约其
横道为界。欲入村门。越此横道。名为越界。所以犯也。
诸部无文者。钞斥不许。准律。无界独行。一鼓声闻。离
伴见闻即犯。此一鼓声间。岂无横道。何曾制犯。皆约
村门限。为分齐也。若村内先有尼不犯者。亦约在见
闻处。若离见闻处。独行一界。亦犯吉也。言独宿至结
者。辨独宿也。俗僧两处者。谓或在俗舍。及本寺中。安
床并不得在。申手外无病。又不许二人共床卧。随胁
著床敷。一一提。又不许同被褥。又不许两床相合。如
俗舍双床。应须曲尺丁字安床。至于蚊蟵等。亦尔。有
人云。应长速安床。似今禅堂中者。非也。随床一一结
者。若申不相及。一转一残。起而更卧亦尔。
言独至兰者。辨独行也。玄云。钞有三缘。初在道行。二
或中间下。杂伴见闻处。三又伴下约无缘也。独在后
行者。若准缘中独在前行亦犯。此约道中共行也。或
根本独去者。约在住处。即独舍去。不论道也。又伴无
诸难缘者。律云。若一比丘尼。出大小便。或命终等。或
卷十七 第 468b 页 X43-0468.png
被贼将去。或为水漂去者不犯。必无此缘在后行。但
离见闻便犯也。次开不犯中。言不至犯者。及诸杂难
不得作伴者。律云。若命梵恶兽。或强力持去。被执缚
水漂等。诸杂难也。准五分开缘。畏男子处开。独宿之
处。多男子畏。有凌逼故。开独宿避之。今钞引未度水
明开者。约水浅。即无褰衣之失。岸上总皆是尼。又无
男子可畏。故合开也。如前具缘中者。有四。第三是无
缘。今但反之。便是不犯。馀文可委(懈退者偶然之貌也)。
九十单随中。纺绩戒。初释名可知。缘起者。佛在舍卫
时。六群尼自纺绩。居士讥嫌等(云云)。戒本三句(一能犯人)。
若比丘尼(二明犯业)。自手纺绩者(三结犯)。波逸提。释钞一段。
如文。成衣不合忏著。为断后犯之因也。言馀至巳者。
上下戒者。上至夷下至提。未非无种相。伹时不行。故
略不述。夷申随举比丘戒。残中诸戒。单提中一百七
十九戒。此但明一百一十四戒。向下更有异大僧者
不明。并是寡用故略也。
七师徒相摄诸行中。言尼至中者。多度非法之人者。
谓妊身妇女。受后生儿。或是贼女等。当求半许。若过
半而作法者。谓尼受时。尼僧少不可得。令清净之人。
十人之内。但五人持戒。若过五人等。持戒清净。少犯
威仪不清净者。亦得成法。钞自注云。不犯重者秉法。
自馀可可足数者。于教相可多明闲。于戒行可多防
护。故云可可也。所以尔者。谓此戒缘未发大戒。若大
戒体。在大僧言下得。是以开之。不类大僧犯吉罗。僣
离见闻便犯也。次开不犯中。言不至犯者。及诸杂难
不得作伴者。律云。若命梵恶兽。或强力持去。被执缚
水漂等。诸杂难也。准五分开缘。畏男子处开。独宿之
处。多男子畏。有凌逼故。开独宿避之。今钞引未度水
明开者。约水浅。即无褰衣之失。岸上总皆是尼。又无
男子可畏。故合开也。如前具缘中者。有四。第三是无
缘。今但反之。便是不犯。馀文可委(懈退者偶然之貌也)。
九十单随中。纺绩戒。初释名可知。缘起者。佛在舍卫
时。六群尼自纺绩。居士讥嫌等(云云)。戒本三句(一能犯人)。
若比丘尼(二明犯业)。自手纺绩者(三结犯)。波逸提。释钞一段。
如文。成衣不合忏著。为断后犯之因也。言馀至巳者。
上下戒者。上至夷下至提。未非无种相。伹时不行。故
略不述。夷申随举比丘戒。残中诸戒。单提中一百七
十九戒。此但明一百一十四戒。向下更有异大僧者
不明。并是寡用故略也。
七师徒相摄诸行中。言尼至中者。多度非法之人者。
谓妊身妇女。受后生儿。或是贼女等。当求半许。若过
半而作法者。谓尼受时。尼僧少不可得。令清净之人。
十人之内。但五人持戒。若过五人等。持戒清净。少犯
威仪不清净者。亦得成法。钞自注云。不犯重者秉法。
自馀可可足数者。于教相可多明闲。于戒行可多防
护。故云可可也。所以尔者。谓此戒缘未发大戒。若大
戒体。在大僧言下得。是以开之。不类大僧犯吉罗。僣
卷十七 第 468c 页 X43-0468.png
不应师德。馀如文。言次至意者。准多论。佛成道十四
年。始有女入发心出家。又案四分尼法中。因大爱道
请出家。佛止不许。时爱道与舍夷女五百人。遂自剃
发。倚祇桓门。阿难为陈三请等(云云)。佛遥宣八敬。难
传授。爱道闻巳咸共顶戴受持。其五百释女。咸八敬
受也(巳上曰如文)。若依五分。唯爱道一人得戒。是八敬言
下。馀女以爱道为和尚。于大僧中。白四羯磨。十一众
受也。故五分云。摩诃波阇波提比丘尼。求佛出家。阿
难三请。佛宣八敬。爱道顶受。不敢有亏。既得戒巳。乃
白阿难。汝更为我启白佛。我巳受八法。于中更乞一
愿。愿听比丘尼依臈次大小。礼比丘。如何令百岁尼。
礼新受戒比丘足。阿难为爱道。再白佛。佛告阿难。若
我法中听尼与僧次第相礼者。无有是处也。因说
女身有障。一不得作帝释。二不许作梵王。三不许作
转轮王。四不许作魔王。五不得作佛。况不得度女出
家受戒。佛之正法住世千年。今既度之减五百岁。譬
如人家男少女多。其家必速破。又若我法中。若不得
女人。我涅槃后。诸忧婆塞。当持四事供养。随比丘后。
白比丘言。受我供养。若白衣出门见比丘。便牵臂归
家。白言大德。于我有恩。乞暂过我家坐。使我获安。若
比丘道行逢尘泥。白衣便解发拂尘布泥。令比丘蹈
上过。今既度人受戒。如上所说诸事。悉皆殆尽。阿难
闻巳。悲恨渡流白佛言何不早语我。我若预知。不敢
申于三请。佛告阿难。勿复啼泣。盖是魔弊汝心。今既
年。始有女入发心出家。又案四分尼法中。因大爱道
请出家。佛止不许。时爱道与舍夷女五百人。遂自剃
发。倚祇桓门。阿难为陈三请等(云云)。佛遥宣八敬。难
传授。爱道闻巳咸共顶戴受持。其五百释女。咸八敬
受也(巳上曰如文)。若依五分。唯爱道一人得戒。是八敬言
下。馀女以爱道为和尚。于大僧中。白四羯磨。十一众
受也。故五分云。摩诃波阇波提比丘尼。求佛出家。阿
难三请。佛宣八敬。爱道顶受。不敢有亏。既得戒巳。乃
白阿难。汝更为我启白佛。我巳受八法。于中更乞一
愿。愿听比丘尼依臈次大小。礼比丘。如何令百岁尼。
礼新受戒比丘足。阿难为爱道。再白佛。佛告阿难。若
我法中听尼与僧次第相礼者。无有是处也。因说
女身有障。一不得作帝释。二不许作梵王。三不许作
转轮王。四不许作魔王。五不得作佛。况不得度女出
家受戒。佛之正法住世千年。今既度之减五百岁。譬
如人家男少女多。其家必速破。又若我法中。若不得
女人。我涅槃后。诸忧婆塞。当持四事供养。随比丘后。
白比丘言。受我供养。若白衣出门见比丘。便牵臂归
家。白言大德。于我有恩。乞暂过我家坐。使我获安。若
比丘道行逢尘泥。白衣便解发拂尘布泥。令比丘蹈
上过。今既度人受戒。如上所说诸事。悉皆殆尽。阿难
闻巳。悲恨渡流白佛言何不早语我。我若预知。不敢
申于三请。佛告阿难。勿复啼泣。盖是魔弊汝心。今既
卷十七 第 469a 页 X43-0469.png
巳度出家受戒。但令随我制。不得有违。正法却复千
年。馀如见母二论。恐繁不广述也。言今列其名者。谓
八教别名也。若依当部。八不可过法。五分云。八不可
越法。十诵善见云八尊重法。母论云八师法。了论云
八尊师法。今云八敬者。依僧祗文也。宝云。就此之中
分两。初制意。次释名。初中凡体无贵贱。有道则尊。法
式轨要。出于大僧。尊法重人。事须致敬。敬而言之。触
事皆是。但此八法摄尼偏要。故别制之。审能修行戒
净法住。故论云。尼行此法。正法还复千年。故知。法假
人弘。其义不昧矣。释名者。宝云。有通有别。别则如钞
自明。今云八敬。是通名也。以敬仪虽众。约境分心。离
成有八。于兹八法。专心度奉。称之曰敬。
次列名中。又分为三。初依钞列名。二置八所以。三辨
罪轻重。初言一至人者。请令坐者。谓表之勤重也。大
僧未坐。今请令坐。若僧巳坐。亦须请之。以不违制故。
今时俗家齐会。僧前坐定。尼后来请僧坐者。若解法
上坐。但答言僧巳坐。或嘿然亦得(巳上正说)。或有解云。尼
众未敢自专擅坐。是以来就僧请坐。僧便处分云依
次坐。便是许他坐也(宝举臣子喻以破无理)。更有说云。此是尼
来谢坐。如来今时父子尊卑位别。父赐坐巳。即须谢
之(宝举同处异处难之。无理甚矣云云)。馀七敬。如文。二明置八所以。问
曰有何意。何故减不至七。增不至九。但明八敬。答法
尔有八。初有三敬。奉僧义式(谓百照寺举是也)。次有二敬。禀
承请悔(谓请安恣是也)。就初三中。初之一敬。明身业度恭(旨也)。
年。馀如见母二论。恐繁不广述也。言今列其名者。谓
八教别名也。若依当部。八不可过法。五分云。八不可
越法。十诵善见云八尊重法。母论云八师法。了论云
八尊师法。今云八敬者。依僧祗文也。宝云。就此之中
分两。初制意。次释名。初中凡体无贵贱。有道则尊。法
式轨要。出于大僧。尊法重人。事须致敬。敬而言之。触
事皆是。但此八法摄尼偏要。故别制之。审能修行戒
净法住。故论云。尼行此法。正法还复千年。故知。法假
人弘。其义不昧矣。释名者。宝云。有通有别。别则如钞
自明。今云八敬。是通名也。以敬仪虽众。约境分心。离
成有八。于兹八法。专心度奉。称之曰敬。
次列名中。又分为三。初依钞列名。二置八所以。三辨
罪轻重。初言一至人者。请令坐者。谓表之勤重也。大
僧未坐。今请令坐。若僧巳坐。亦须请之。以不违制故。
今时俗家齐会。僧前坐定。尼后来请僧坐者。若解法
上坐。但答言僧巳坐。或嘿然亦得(巳上正说)。或有解云。尼
众未敢自专擅坐。是以来就僧请坐。僧便处分云依
次坐。便是许他坐也(宝举臣子喻以破无理)。更有说云。此是尼
来谢坐。如来今时父子尊卑位别。父赐坐巳。即须谢
之(宝举同处异处难之。无理甚矣云云)。馀七敬。如文。二明置八所以。问
曰有何意。何故减不至七。增不至九。但明八敬。答法
尔有八。初有三敬。奉僧义式(谓百照寺举是也)。次有二敬。禀
承请悔(谓请安恣是也)。就初三中。初之一敬。明身业度恭(旨也)。
卷十七 第 469b 页 X43-0469.png
后之二教。口业度仰(骂举也)。又于第二所尊法中。分二。
初明根本(谓〔爱〕戒也)。次辨枝条(即忏罪也)。又初一是生善。后一
是灭恶。又于后三敬中分二。初二禀承(半月请法半安居也)。后
一请悔(即自恣也)。就初二中分二。初请法(教诫也)。次决疑(安居
也)。或可初一请法求解。二依解起行。又于下二中。初
防未起非。约专精不犯(安居也)。次殄巳起非。即犯巳能
悔(自恣也)。斯则敬人明三。敬法立二。禀悔有三。被此差
分便成于八多。又无用。少又不足。不多不少。正立其
八也。三辨八敬制罪者。愿云。违八敬得八吉也。表不
许此说。若约初缘说[酉*夕]然得吉。后随缘牒入戒条。即
须分[木*〡*云]。不合雷同。于此八中百骂请安恣。此五勒入
单提戒中。决定犯提。其受戒据图中亦是提。戒条中
捡则未见。若忏罪不入戒条。违者犯吉。若举大比丘
有二。若遮举意得吉。若作说过亦吉。又于骂大比丘
中。若依实骂得提。以违戒条。若无罪。横加成谤犯残。
若据图中更有吉。此剩也。不要说之(搜玄诸家不子细。令故繁述之。
述者多也)。
言如此下结示。如文。
言五至也者。应遣三尼来僧中自恣者。谓求僧举罪
言也。犯第五尊师法者。中含八尊师法中。彼云。一从
僧受戒。二半月请教授。三依僧安居。四依僧自恣。五
不得辄问比丘经律论义理。若许即得。六不说比丘
过。七僧中忏罪。八百夏礼初夏足。此八可尊。故曰八
尊师法也。准此八中。第五与四分稍异。今既不听辄
初明根本(谓〔爱〕戒也)。次辨枝条(即忏罪也)。又初一是生善。后一
是灭恶。又于后三敬中分二。初二禀承(半月请法半安居也)。后
一请悔(即自恣也)。就初二中分二。初请法(教诫也)。次决疑(安居
也)。或可初一请法求解。二依解起行。又于下二中。初
防未起非。约专精不犯(安居也)。次殄巳起非。即犯巳能
悔(自恣也)。斯则敬人明三。敬法立二。禀悔有三。被此差
分便成于八多。又无用。少又不足。不多不少。正立其
八也。三辨八敬制罪者。愿云。违八敬得八吉也。表不
许此说。若约初缘说[酉*夕]然得吉。后随缘牒入戒条。即
须分[木*〡*云]。不合雷同。于此八中百骂请安恣。此五勒入
单提戒中。决定犯提。其受戒据图中亦是提。戒条中
捡则未见。若忏罪不入戒条。违者犯吉。若举大比丘
有二。若遮举意得吉。若作说过亦吉。又于骂大比丘
中。若依实骂得提。以违戒条。若无罪。横加成谤犯残。
若据图中更有吉。此剩也。不要说之(搜玄诸家不子细。令故繁述之。
述者多也)。
言如此下结示。如文。
言五至也者。应遣三尼来僧中自恣者。谓求僧举罪
言也。犯第五尊师法者。中含八尊师法中。彼云。一从
僧受戒。二半月请教授。三依僧安居。四依僧自恣。五
不得辄问比丘经律论义理。若许即得。六不说比丘
过。七僧中忏罪。八百夏礼初夏足。此八可尊。故曰八
尊师法也。准此八中。第五与四分稍异。今既不听辄
卷十七 第 469c 页 X43-0469.png
问。以违教故。所以犯第五也。及虚实罪者。若实成骂
犯提。若虚成谤犯残。故俱不合。若亲里尼下。约尼有
亲里眷属为僧。或有不是事。得方便软语劝喻。不得
硬言。便成骂也。馀文可知。次式叉法中。言二至也者。
不别得戒者。破古师也。古云。受六法时。向旧来沙弥
尼戒体上。重发得六条戒也。今云式叉六法。是其学
宗戒体。更不重发。如前序中巳明。今意同彼。故云不
别得戒。先以立志者。今师意也。谓将此六。令二年学
之。轨持不违。则志立行成。方堪受具。故将此法为大
戒之前缘也。
言四分至如常说者。十八童女。二岁学戒者。愿云。若
是十八。即要二年学法。若十九二十。不用更学也。蜜
云不然。以违制限。纵过二十巳上。亦须学之。若不学
者。必不发大戒。问今虽受六法。不依二岁。莫违教不。
答若依河北。必须满二年。不满不许与受。今则不然。
若全不受。违教不成。但受纵不满。亦无妨㝵。不违教
故。虽无明文。以理推之。无损也。加厌本事者。谓既曾
嫁。必厌本初俗务逼迫夫婿色欲等也。有胎者。十诵
云。有居士妇名曰利罗。大富多财。田宅种种诸物。后
家活分散。唯巳一身。先自怀妊。愁故病瘦。其胎不长。
谓言无胎儿死等。后念沙门安乐。乃往精舍。求哀出
家。出家巳后。安乐无事。其胎复长。诸尼知巳驱出。谓
彼犯淫。彼具述上缘。乃至佛言。巳后如有此色人。先
令二年学法等(云云)。
犯提。若虚成谤犯残。故俱不合。若亲里尼下。约尼有
亲里眷属为僧。或有不是事。得方便软语劝喻。不得
硬言。便成骂也。馀文可知。次式叉法中。言二至也者。
不别得戒者。破古师也。古云。受六法时。向旧来沙弥
尼戒体上。重发得六条戒也。今云式叉六法。是其学
宗戒体。更不重发。如前序中巳明。今意同彼。故云不
别得戒。先以立志者。今师意也。谓将此六。令二年学
之。轨持不违。则志立行成。方堪受具。故将此法为大
戒之前缘也。
言四分至如常说者。十八童女。二岁学戒者。愿云。若
是十八。即要二年学法。若十九二十。不用更学也。蜜
云不然。以违制限。纵过二十巳上。亦须学之。若不学
者。必不发大戒。问今虽受六法。不依二岁。莫违教不。
答若依河北。必须满二年。不满不许与受。今则不然。
若全不受。违教不成。但受纵不满。亦无妨㝵。不违教
故。虽无明文。以理推之。无损也。加厌本事者。谓既曾
嫁。必厌本初俗务逼迫夫婿色欲等也。有胎者。十诵
云。有居士妇名曰利罗。大富多财。田宅种种诸物。后
家活分散。唯巳一身。先自怀妊。愁故病瘦。其胎不长。
谓言无胎儿死等。后念沙门安乐。乃往精舍。求哀出
家。出家巳后。安乐无事。其胎复长。诸尼知巳驱出。谓
彼犯淫。彼具述上缘。乃至佛言。巳后如有此色人。先
令二年学法等(云云)。
卷十七 第 470a 页 X43-0470.png
言此至二年者。玄云。具学三法者。玄云。具足请法皆
学。今云三者。约法阶级而言。故四分三也。羯磨所为
者。作羯磨本令其学。今此学法。即是羯磨家所为也。
染心相触者。学淫方便也。盗四钱者。是盗方便也。断
畜生命。煞方便也。小妄语者。是大妄语方便也。非时
食为第五。不饮酒为第六也。文列淫盗煞妄十戒而
言者。然根本淫盗等。非正六法数。说相文中举者。先
为沙弥时。巳学通前举之。文云。某甲谛听。如来无所
着等正觉说六法。不得犯不净行等(云云)。若准十诵。
文中将四重。及摩触八事。为六法也。若六中坏者。更
与二年。若馀行法中有犯者。并令作吉悔也。言律至
知者。除自手取食。授食与佗者。谓大尼也。既非自食
不用。从沙弥尼受。若自取食之。亦制犯者。谓既自取。
必须从入受取。若也不受自取而食亦犯。沙弥尼开
之者。约缘别开。得自取食无犯。有者得授与尼者。谓
有沙弥尼式叉。亦得过食与大尼。自须受取者。若有
沙弥尼。自要食之。必须从彼取食也。授食与佗。佗大
尼也。故尼律云。式叉尼一切戒应学。除自手取食授
与佗。若无人受食者。亦许自取食食。有则须受。过食
与尼有无俱得(上是注文)。僧祗等者。彼律三十八云。有比
丘尼。度十二岁童女。与授大戒。为性耎弱。不能苦事。
威仪不具等。举事白佛。佛言。自今巳去。十八童女。欲
于我法中受大戒者。应从僧乞二年学戒。乃至尼僧
应十众具满。白四成就。是名与学戒。二年中。随顺十
卷十七 第 470b 页 X43-0470.png
八事。如钞所列十三也。式叉不净食。大尼许净者。残
宿等也。七八者。七至布萨日。八至自恣日。钞文合之
云七八也。后四波罗夷者。独八覆随也。即当第九十
十一二也。此四戒若更犯。更从初与二年也。十三十
九僧残巳下者。彼律尼有十九残。为第二篇。今总为
一。数随犯皆作吉悔。馀如彼说者。馀更有五戒。随犯
日数。更学满之。言五者。一非时食。二停食食。三捉宝。
四饮酒。五着香华。将五添前十三。便成十八也。三沙
弥尼法中。言二至不合者。有本中作住学。宝作往字
解。愿云法式为一句。改叉字为又字。宝云。无理颇甚。
思之(上来总明尼众篇竟)。
○自下诸部别行篇。文二。初牒名。次依文释。言诸至三
十者。先来意。谓前二十九篇。皆是当宗自义。纵行外
部。亦为成立本宗。今此一篇。直叙异说。用陶情路以
展通衢。先辨自宗。后述佗部。故次辨也。释名者。绕叙
众宗。故云诸部。总陈差异。故曰别行。篇如常述(云云)。
次依文释中。言古至验者。谓劝广学请文。则有遍知
不迷教。于事无滞。又能遍识。良由学富也。古人达者。
无违诤。既云学富。自然济贫。又论语云。子夏博学而
笃志。孔子注云。广学而厚识也。言若至的者。四分缺
于事法者。谓当部虽云结界。而无可分别不可分别
等。六相通局差别之事。此是缺于事也。四分虽制令
受持三衣。及舍三衣。且无舍受词句之法。此则缺于
法也。他部自有明文者。如集僧六相之事可分别。依
宿等也。七八者。七至布萨日。八至自恣日。钞文合之
云七八也。后四波罗夷者。独八覆随也。即当第九十
十一二也。此四戒若更犯。更从初与二年也。十三十
九僧残巳下者。彼律尼有十九残。为第二篇。今总为
一。数随犯皆作吉悔。馀如彼说者。馀更有五戒。随犯
日数。更学满之。言五者。一非时食。二停食食。三捉宝。
四饮酒。五着香华。将五添前十三。便成十八也。三沙
弥尼法中。言二至不合者。有本中作住学。宝作往字
解。愿云法式为一句。改叉字为又字。宝云。无理颇甚。
思之(上来总明尼众篇竟)。
○自下诸部别行篇。文二。初牒名。次依文释。言诸至三
十者。先来意。谓前二十九篇。皆是当宗自义。纵行外
部。亦为成立本宗。今此一篇。直叙异说。用陶情路以
展通衢。先辨自宗。后述佗部。故次辨也。释名者。绕叙
众宗。故云诸部。总陈差异。故曰别行。篇如常述(云云)。
次依文释中。言古至验者。谓劝广学请文。则有遍知
不迷教。于事无滞。又能遍识。良由学富也。古人达者。
无违诤。既云学富。自然济贫。又论语云。子夏博学而
笃志。孔子注云。广学而厚识也。言若至的者。四分缺
于事法者。谓当部虽云结界。而无可分别不可分别
等。六相通局差别之事。此是缺于事也。四分虽制令
受持三衣。及舍三衣。且无舍受词句之法。此则缺于
法也。他部自有明文者。如集僧六相之事可分别。依
卷十七 第 470c 页 X43-0470.png
十诵等是也。又受持三衣。准僧祇等是也。理必准行
者。约未分同是一律藏之理。必须准而行之。不可无
文便止也。不乖二是者。古来解云。不乖佗宗。实是有
事有法。不乖当律。实是无法(此非解也)。若准搜玄云。今引
外部不违。未分本一之文。为一是。又识当宗缓急。不
乖见论取文法则。为二是也(此且恐疏)。或依宝释。取佗文
为一是。取他义为二是(今详此解亦未有理。且未合论佗义)。今解云。所
引诸部事法之文。在佗宗中。成他宗行事。为一是。引
来我当宗中。又与当宗流类相当。为二是也。弃急从
缓者。四分有三羯磨。如白作白头尾一字。不许增略
等是急。今弃此急。却依佗十诵秉法。例通差准唯多
惟善之缓也。又四分受戒时。须自有如法衣钵为急。
今弃此急。却依论借衣钵或无之缓也。又四分三品。
受日限定护衣。唯在明相是急。今弃此急。却依他宗
请日约事讫之文。护衣取通衣之缓也。舍有求无者。
如四分受戒须有和上有结净地。今却舍之。求于他
宗无和尚受戒亦得戒。不须结净屋等。捐轻重之是
非者。捐弃也。弃四分五钱成重为轻。取十诵八十小
钱犯夷为重。此则舍轻而就重也。又弃四分淫戒重
犯得夷为重。却用十诵再犯初篇但吉为轻。此是舍
重而向轻也。言是非者。今云依宗即是弃本。为非也。
又搜玄云。歌声念戒为是。依五分直声为非(恣乖钞意)。任
愚怀取舍者。斥古迷情也。自贻负愧者。贻招也。愧耻
也。罪岂佗科者。不学无知非佗。而与本受为宗等者。
者。约未分同是一律藏之理。必须准而行之。不可无
文便止也。不乖二是者。古来解云。不乖佗宗。实是有
事有法。不乖当律。实是无法(此非解也)。若准搜玄云。今引
外部不违。未分本一之文。为一是。又识当宗缓急。不
乖见论取文法则。为二是也(此且恐疏)。或依宝释。取佗文
为一是。取他义为二是(今详此解亦未有理。且未合论佗义)。今解云。所
引诸部事法之文。在佗宗中。成他宗行事。为一是。引
来我当宗中。又与当宗流类相当。为二是也。弃急从
缓者。四分有三羯磨。如白作白头尾一字。不许增略
等是急。今弃此急。却依佗十诵秉法。例通差准唯多
惟善之缓也。又四分受戒时。须自有如法衣钵为急。
今弃此急。却依论借衣钵或无之缓也。又四分三品。
受日限定护衣。唯在明相是急。今弃此急。却依他宗
请日约事讫之文。护衣取通衣之缓也。舍有求无者。
如四分受戒须有和上有结净地。今却舍之。求于他
宗无和尚受戒亦得戒。不须结净屋等。捐轻重之是
非者。捐弃也。弃四分五钱成重为轻。取十诵八十小
钱犯夷为重。此则舍轻而就重也。又弃四分淫戒重
犯得夷为重。却用十诵再犯初篇但吉为轻。此是舍
重而向轻也。言是非者。今云依宗即是弃本。为非也。
又搜玄云。歌声念戒为是。依五分直声为非(恣乖钞意)。任
愚怀取舍者。斥古迷情也。自贻负愧者。贻招也。愧耻
也。罪岂佗科者。不学无知非佗。而与本受为宗等者。
卷十七 第 471a 页 X43-0471.png
别序第三门云。今判持犯。还约其受体等是也。若全
未预法者。犹是沙弥也。随一部为依持者。若欲受戒。
五部之中。要依何部。即秉此部羯磨为受体。随依此。
部使为随行准的。即反显若是四分受体。岂合更依
佗文。言然至摸者。事乃方途者。谓诸部之事不少。有
万般途辙也。寻条难反者。究根条绝难及也(及者极也)。且
疏要约者。且者未尽之谈也。疏谓疏决疏通为义也。
要乃枢要也。约者约略。示谓指示。规谓规则。模谓摸
范也。
次开章中。言就至别者。如文。初僧数多少中。言初至
中者。和尚十人之外者。谓秉法之时。牒和尚名入法。
不许在十人之数。以是所牒。不入僧数。故类同五人。
自恣中者。谓五人自恣。一一差之。自被差时。不足僧
数。自被差了。差第二人时。又得在数。类上忏时。单白
和僧许不。不得足数。忏了还射之时。又却是数也。诸
师四人舍堕者。古来诸师行事。四人舍堕。今钞破云。
第五是所为不入僧数。云何得成。彼救云。以律列四
僧中。准除三事。自恣受戒出罪。且不说除舍堕。故四
人必得。若准通教上解非者。今师约实审定也。若准
僧祇忏堕五人。通教如上。古师引律。四人僧中。不言
故得用者。非解也。故羯磨疏云。如僧祇。五人自恣。边
受诸尼萨耆。此是正量。岂有忏主入四人收。岂可自
忍。故十诵云。无有自恣。自作羯磨。又云。以忏主单白
和僧之时。非是自量义须佗也。身外须僧。故五人摄
未预法者。犹是沙弥也。随一部为依持者。若欲受戒。
五部之中。要依何部。即秉此部羯磨为受体。随依此。
部使为随行准的。即反显若是四分受体。岂合更依
佗文。言然至摸者。事乃方途者。谓诸部之事不少。有
万般途辙也。寻条难反者。究根条绝难及也(及者极也)。且
疏要约者。且者未尽之谈也。疏谓疏决疏通为义也。
要乃枢要也。约者约略。示谓指示。规谓规则。模谓摸
范也。
次开章中。言就至别者。如文。初僧数多少中。言初至
中者。和尚十人之外者。谓秉法之时。牒和尚名入法。
不许在十人之数。以是所牒。不入僧数。故类同五人。
自恣中者。谓五人自恣。一一差之。自被差时。不足僧
数。自被差了。差第二人时。又得在数。类上忏时。单白
和僧许不。不得足数。忏了还射之时。又却是数也。诸
师四人舍堕者。古来诸师行事。四人舍堕。今钞破云。
第五是所为不入僧数。云何得成。彼救云。以律列四
僧中。准除三事。自恣受戒出罪。且不说除舍堕。故四
人必得。若准通教上解非者。今师约实审定也。若准
僧祇忏堕五人。通教如上。古师引律。四人僧中。不言
故得用者。非解也。故羯磨疏云。如僧祇。五人自恣。边
受诸尼萨耆。此是正量。岂有忏主入四人收。岂可自
忍。故十诵云。无有自恣。自作羯磨。又云。以忏主单白
和僧之时。非是自量义须佗也。身外须僧。故五人摄
卷十七 第 471b 页 X43-0471.png
也。始终无妨者。羯磨疏云。有人言始终重作秉法人
者。可入僧收。如边方受戒中。戒师白和。便是所为。后
与白四。又是能持。今钞例之。如忏悔主。初时秉白便
是所为。忏了有缘欲去律许。当经还衣白二与之。又
是能秉。论其终始亦无妨也。中卷忏聚者。具明五人
法也。言十诵至也者。无和尚得戒者。搜玄。约先曾请
说。但正受时不来。名为无非。谓从前一向无也。必若
全无。云何牒名入法。何以得知。次引多论。摄十诵文。
和尚不现前者。请作十戒许可巳。临时不来。弟子遂
于阇梨处。遥将彼人为和尚。得名受具戒。前不得戒
者。谓少异十戒时也。谓开僧数满不现前亦得。便反
显上十诵不是全无。但不现前。说为无耳。黄门者。一
云。是受后。变为黄门。体不告也。二解云。是初受时。黄
门受戒不得。即十三难中之一数。今将此人为和尚。
亦得戒。所以然者。上句无和尚。犹自得戒。何论受后
变作。伽论白衣为和尚者。谓约先来如法受得戒人。
后忽过缘。着白衣服。与人作和尚亦得。与白衣受者。
谓能受人。全是白衣也。下引多论解云。不除望须发
无衣钵者。白衣也。非出家人亦尔者。谓约先受戒不
得人说也与上着俗服白衣为和尚。得戒不殊。故曰
亦尔。若准四分下。一时辨异。故曰并不开之也。
言十诵至亦尔者。男作女威仪者。准十诵。波离问佛。
或男子作女人威仪。女人相。女人服。作女人形。制巳。
如男子法。受戒得不。佛言得戒。众僧获罪。又问若女
者。可入僧收。如边方受戒中。戒师白和。便是所为。后
与白四。又是能持。今钞例之。如忏悔主。初时秉白便
是所为。忏了有缘欲去律许。当经还衣白二与之。又
是能秉。论其终始亦无妨也。中卷忏聚者。具明五人
法也。言十诵至也者。无和尚得戒者。搜玄。约先曾请
说。但正受时不来。名为无非。谓从前一向无也。必若
全无。云何牒名入法。何以得知。次引多论。摄十诵文。
和尚不现前者。请作十戒许可巳。临时不来。弟子遂
于阇梨处。遥将彼人为和尚。得名受具戒。前不得戒
者。谓少异十戒时也。谓开僧数满不现前亦得。便反
显上十诵不是全无。但不现前。说为无耳。黄门者。一
云。是受后。变为黄门。体不告也。二解云。是初受时。黄
门受戒不得。即十三难中之一数。今将此人为和尚。
亦得戒。所以然者。上句无和尚。犹自得戒。何论受后
变作。伽论白衣为和尚者。谓约先来如法受得戒人。
后忽过缘。着白衣服。与人作和尚亦得。与白衣受者。
谓能受人。全是白衣也。下引多论解云。不除望须发
无衣钵者。白衣也。非出家人亦尔者。谓约先受戒不
得人说也与上着俗服白衣为和尚。得戒不殊。故曰
亦尔。若准四分下。一时辨异。故曰并不开之也。
言十诵至亦尔者。男作女威仪者。准十诵。波离问佛。
或男子作女人威仪。女人相。女人服。作女人形。制巳。
如男子法。受戒得不。佛言得戒。众僧获罪。又问若女
卷十七 第 471c 页 X43-0471.png
人作男子威仪。男子相。男子服。男子形。制巳。如女人
法受得不。佛言得戒。众僧得罪。此约男女二相互者。
谓有人与作留难。障佗出家故尔。伽论不知和尚。是
贼住者。此举十三难人也。本犯戒人者。破重戒也。本
不和合人者。今意恐是从前并不受戒也。古记多约
破羯磨僧人也。非出家人者。虽受不纳戒人也。前贼
住人作和尚。弟子不知得戒得罪。下三类下。与上不
别。故言亦尔也。言十诵至具者。四处展转与欲者谓
一界内四处僧。为人一时秉法受戒。得更互展转与
欲。如东院与西院人欲。西院与东院人欲。南北亦尔。
不者成别众也。被四众者。若材木平着四界地上。若
床等要脚。各入一界也。搜玄云。如一床有四脚。各在
一处。界中各有三人。各欲作说戒事。一人在中间床
上坐。秉说戒羯磨。足四处。并得成羯磨法也。准伽论
云。颇有比丘与四处人说戒作羯磨。乃五处得不。答
得也。乃至五处亦尔等。八人者。谓一处说戒要四。今
但有三(成七)。今以一人。足二处成八也。十二人者。谓二
处作受戒。各五人。今只有四(成八)。一处说戒要四。今只
有三(并上八成十一)。今以一人添三处令足。成十二也。十五
人者。谓二处受戒。各但有四(成八)。二处说戒各有三(并前
十四)。今以一人。添四处令足(成十五也)。十八人者。二处受戒
但有四(成八)。三处说戒各但有三(并前成十七)。今以一人。添
前五处令足。成十八也斯乃各须有身分及彼界。方
得足数。若不及亦不得也(此依灵峰所解。将能足一人。在八十二十五十八数
法受得不。佛言得戒。众僧得罪。此约男女二相互者。
谓有人与作留难。障佗出家故尔。伽论不知和尚。是
贼住者。此举十三难人也。本犯戒人者。破重戒也。本
不和合人者。今意恐是从前并不受戒也。古记多约
破羯磨僧人也。非出家人者。虽受不纳戒人也。前贼
住人作和尚。弟子不知得戒得罪。下三类下。与上不
别。故言亦尔也。言十诵至具者。四处展转与欲者谓
一界内四处僧。为人一时秉法受戒。得更互展转与
欲。如东院与西院人欲。西院与东院人欲。南北亦尔。
不者成别众也。被四众者。若材木平着四界地上。若
床等要脚。各入一界也。搜玄云。如一床有四脚。各在
一处。界中各有三人。各欲作说戒事。一人在中间床
上坐。秉说戒羯磨。足四处。并得成羯磨法也。准伽论
云。颇有比丘与四处人说戒作羯磨。乃五处得不。答
得也。乃至五处亦尔等。八人者。谓一处说戒要四。今
但有三(成七)。今以一人。足二处成八也。十二人者。谓二
处作受戒。各五人。今只有四(成八)。一处说戒要四。今只
有三(并上八成十一)。今以一人添三处令足。成十二也。十五
人者。谓二处受戒。各但有四(成八)。二处说戒各有三(并前
十四)。今以一人。添四处令足(成十五也)。十八人者。二处受戒
但有四(成八)。三处说戒各但有三(并前成十七)。今以一人。添
前五处令足。成十八也斯乃各须有身分及彼界。方
得足数。若不及亦不得也(此依灵峰所解。将能足一人。在八十二十五十八数
卷十七 第 472a 页 X43-0472.png
内以说甚有理也)。若依古来。将能足一人。在八人数外说。理
亦不失。今且依前解为妙矣。沙弥犯重得出家者。谓
受具也。坏尼净行不得者。谓不许受具永灭摈也。若
能改悔不作者。亦许受具也。准此开学悔者。搜玄云。
钞主准四分。开学悔。彼律即须永弁不开。今准当宋
大僧犯重。皆开学悔。此沙弥坏尼。准僧亦合开悔也
二圣法通局中。言二至失者。僧祗了论。皆有中间羯
磨也。亦名求听者。谓此羯磨。但向僧中求听。许作受
日自恣等事也。又加白羯磨等者。谓白众闻知。本非
求僧。听与不听。纵僧不听。白竟便成也。馀三同四分
者。谓单白白二白四也。又云。中间直白等者。直白是
白上加白也。准了论。总有五种羯磨。一相貌羯磨。谓
制限不许入城市。一年半年等。第二白二羯磨。第三
中间。第四白二。第五白四。就中初三头三人秉。馀三
四人巳上秉也。馀如文。
三重犯中。言三明至亦尔者。十诵初篇无重犯。据未
学悔前说也。彼律五十一云。颇有大比丘行非。不犯
淫夷耶。答有。若先破戒人是也。二篇巳下有重犯。何
以得知。钞引彼律二十二卷。安居法聚文云。学悔沙
弥尼犯残。诸比丘为作覆藏六夜本日治出罪等(巳上
律文)。玄云。准文既云本日治。便是有重犯。覆坏六夜坏。
各有本日治。故知下篇。随轻重。各有重犯也(巳上依搜玄记
文)。表破云。钞文只云。请比丘来。与我摩那埵出罪。搜
玄不合妄添覆藏。律文既云。学悔沙弥尼犯残。何处
亦不失。今且依前解为妙矣。沙弥犯重得出家者。谓
受具也。坏尼净行不得者。谓不许受具永灭摈也。若
能改悔不作者。亦许受具也。准此开学悔者。搜玄云。
钞主准四分。开学悔。彼律即须永弁不开。今准当宋
大僧犯重。皆开学悔。此沙弥坏尼。准僧亦合开悔也
二圣法通局中。言二至失者。僧祗了论。皆有中间羯
磨也。亦名求听者。谓此羯磨。但向僧中求听。许作受
日自恣等事也。又加白羯磨等者。谓白众闻知。本非
求僧。听与不听。纵僧不听。白竟便成也。馀三同四分
者。谓单白白二白四也。又云。中间直白等者。直白是
白上加白也。准了论。总有五种羯磨。一相貌羯磨。谓
制限不许入城市。一年半年等。第二白二羯磨。第三
中间。第四白二。第五白四。就中初三头三人秉。馀三
四人巳上秉也。馀如文。
三重犯中。言三明至亦尔者。十诵初篇无重犯。据未
学悔前说也。彼律五十一云。颇有大比丘行非。不犯
淫夷耶。答有。若先破戒人是也。二篇巳下有重犯。何
以得知。钞引彼律二十二卷。安居法聚文云。学悔沙
弥尼犯残。诸比丘为作覆藏六夜本日治出罪等(巳上
律文)。玄云。准文既云本日治。便是有重犯。覆坏六夜坏。
各有本日治。故知下篇。随轻重。各有重犯也(巳上依搜玄记
文)。表破云。钞文只云。请比丘来。与我摩那埵出罪。搜
玄不合妄添覆藏。律文既云。学悔沙弥尼犯残。何处
卷十七 第 472b 页 X43-0472.png
更有覆藏。以尼不许行别住。恐犯触故。但有半月摩
那埵出罪等。至如四分尼犯残。亦不合行覆藏也(今细
详之非是搜玄错解。此义从篇聚篇中。便有此说。请思之。玄玄)。祇与十同。故云亦尔
也。
第四摄事中。言且至持者。四分三品即宽。十祇但二
品是狭。又四分极多但一月。是狭。祗事讫三十九夜
摄事。便宽。搜玄云。中间者。谓单白有头无尾。文云大
德僧听。时到僧忍听等。是单白头。作白未了。无白如
是。即无尾也。便变羯磨文中。有尾无尾。无头有僧忍
嘿然故是事如是即持。又无大德僧听。谁诸长老忍。
忍者嘿然。不忍者说。僧巳忍与某事竟等之头。故云
中间羯磨也。文云雨安居者。表云。谓西土安居中。多
雨故也。愿又解云。雨际时安居(与上解意同)。嘉末作两字
解。谓初结安居为一。有缘移至佗处是二。以一夏中
间处安居。故曰两安居也(此非之甚不可依之)十诵受日有二
者。谓七夜及三十九夜。七夜与四分是同。而兼夜者。
若据兼夜之言。似异四分。约其明相是满位。与四分
同。就别而言。四分至日入时。十诵至时明相前也。终
是互举。如前巳明。然十诵一夏之中。只得二法。谓要
须于九十日中。半在本界修行。不许强半在外。何况
全耶。在外羯磨。如文中(云云)。言十诵一至更结者。彼
云。佛在毗舍离城。时诸梨昌。为佛及僧。具种种美膳。
忽非时云起。诸饮食在露地。被风雨。梨昌白阿难言。
我于今日办备。为佛及僧设食。在露地天雨。不知云
那埵出罪等。至如四分尼犯残。亦不合行覆藏也(今细
详之非是搜玄错解。此义从篇聚篇中。便有此说。请思之。玄玄)。祇与十同。故云亦尔
也。
第四摄事中。言且至持者。四分三品即宽。十祇但二
品是狭。又四分极多但一月。是狭。祗事讫三十九夜
摄事。便宽。搜玄云。中间者。谓单白有头无尾。文云大
德僧听。时到僧忍听等。是单白头。作白未了。无白如
是。即无尾也。便变羯磨文中。有尾无尾。无头有僧忍
嘿然故是事如是即持。又无大德僧听。谁诸长老忍。
忍者嘿然。不忍者说。僧巳忍与某事竟等之头。故云
中间羯磨也。文云雨安居者。表云。谓西土安居中。多
雨故也。愿又解云。雨际时安居(与上解意同)。嘉末作两字
解。谓初结安居为一。有缘移至佗处是二。以一夏中
间处安居。故曰两安居也(此非之甚不可依之)十诵受日有二
者。谓七夜及三十九夜。七夜与四分是同。而兼夜者。
若据兼夜之言。似异四分。约其明相是满位。与四分
同。就别而言。四分至日入时。十诵至时明相前也。终
是互举。如前巳明。然十诵一夏之中。只得二法。谓要
须于九十日中。半在本界修行。不许强半在外。何况
全耶。在外羯磨。如文中(云云)。言十诵一至更结者。彼
云。佛在毗舍离城。时诸梨昌。为佛及僧。具种种美膳。
忽非时云起。诸饮食在露地。被风雨。梨昌白阿难言。
我于今日办备。为佛及僧设食。在露地天雨。不知云
卷十七 第 472c 页 X43-0472.png
何。阿难白佛。佛令阿难。向一舍中。应唱净地白二结
之。置食于内。后为外道讥之(云云)。佛令移向坊外。又
被白衣来乞等(云云)。佛令自今后。并不得作净地。若
作犯吉。先曾结处并令舍也。仓(云云)单(单音)说文云。小
筐器也。古师执此文。便云。今时总不许结净。纵四分
许。亦不得依。如序中破云。
第五心境中者。搜玄云。四分淫酒戒。约境制。无想疑。
破僧疑心结根本。准减年戒疑心结。和尚提自食。馀
诸戒疑想总开也。表又释。淫戒并减年戒。即可依。若
依准酒戒从心制。是南山义。方轨中且顺古如此说。
今须分开。因何制记家更平列。诂人甚矣(思之)。以疑通
是非者。半缘本境为是。半缘异境为非。犹预两缘。故
从本境制结正也。不论遮之与性皆然。故律云。是女
疑残。虫疑草木疑皆提也。想是决彻境心不相当不
犯者。以决彻强故。亦不论旨境。遮性悉是心境相应。
结犯。不相应则轻。文言不犯者。望别不犯根本罪为
言。非无方便。故彼律云。人作非人想煞。女作男想触。
皆兰。此约转想。结前心方便。若约本迷。全无犯故。如
四分破僧淫戒。不同知疑者。搜玄云。且举破僧揵度
中四句。一非法不疑。破非法不疑说。二非法不疑说
(此句疑心结根本罪)。三法疑破不疑。破法不疑破法不疑说。四
法疑破法疑说。律文自制三句。堕阿鼻一劫。第四句
不犯逆罪。今言不开者。且约第二句说。故知。不开疑
心犯也。馀如别说。僧祇等者。彼宗性戒。不开想疑。如
之。置食于内。后为外道讥之(云云)。佛令移向坊外。又
被白衣来乞等(云云)。佛令自今后。并不得作净地。若
作犯吉。先曾结处并令舍也。仓(云云)单(单音)说文云。小
筐器也。古师执此文。便云。今时总不许结净。纵四分
许。亦不得依。如序中破云。
第五心境中者。搜玄云。四分淫酒戒。约境制。无想疑。
破僧疑心结根本。准减年戒疑心结。和尚提自食。馀
诸戒疑想总开也。表又释。淫戒并减年戒。即可依。若
依准酒戒从心制。是南山义。方轨中且顺古如此说。
今须分开。因何制记家更平列。诂人甚矣(思之)。以疑通
是非者。半缘本境为是。半缘异境为非。犹预两缘。故
从本境制结正也。不论遮之与性皆然。故律云。是女
疑残。虫疑草木疑皆提也。想是决彻境心不相当不
犯者。以决彻强故。亦不论旨境。遮性悉是心境相应。
结犯。不相应则轻。文言不犯者。望别不犯根本罪为
言。非无方便。故彼律云。人作非人想煞。女作男想触。
皆兰。此约转想。结前心方便。若约本迷。全无犯故。如
四分破僧淫戒。不同知疑者。搜玄云。且举破僧揵度
中四句。一非法不疑。破非法不疑说。二非法不疑说
(此句疑心结根本罪)。三法疑破不疑。破法不疑破法不疑说。四
法疑破法疑说。律文自制三句。堕阿鼻一劫。第四句
不犯逆罪。今言不开者。且约第二句说。故知。不开疑
心犯也。馀如别说。僧祇等者。彼宗性戒。不开想疑。如
卷十七 第 473a 页 X43-0473.png
前境实是女。今作男子及黄门想触。皆残。若遮戒。即
开想疑。生地生草作非生草等。想疑得吉也。除想疑
者。谓前有方便心。不开想疑。不开转想本迷。皆根本
正罪。故彼律云。有主物无主物想疑。皆夷等。更举尼
覆粗戒(云云)。又举摩触戒(云云)。若前无方便心者。即
具开前境。遮之与性者。即具开想疑。或犯轻或不犯。
故彼云。有并无主想。无盗心无犯。非无五三不同者。谓
上引五祇十等。且大言约。以与四分不无五三不同。
如淫等戒。不论前有方便。皆犯根本。与十诵不同。祗
中遮戒开疑。酒是遮戒。四分本不开疑心。四分不通。
且将酒戒。对其遮中得二疑与想。将淫戒无其想疑。
对五分通无疑成三。更将淫酒。对十诵约方便有无
成五故曰不同也。望祗五二律成三。望十诵成五(此记
依玄释)。
第六舍忏中。牒名可知。言十至所者。二宝者畜货二
也。少永奇山野多。舍与同心净人。或无净人舍与。得
作四方僧卧具也。馀同者。此律绵褥斩坏舍。过七日
药八日者。舍与守园人。七日油舍作涂足然灯用。六
日巳者。舍与馀比丘。食并乞钵等。一同四分也。一入
僧永舍者。有二节。初舍与僧入僧。差人弃山野是永
舍。二为僧贸衣食。是入僧。本主不得用。是永舍。谓二
宝舍与僧。僧应白二差一比丘。弃向山水旷野处。若
僧不弃等。如钞文。五敷具者。谓三十中。从十一至十
五。五条戒是也。一野蚕绵。二黑羊毛。三白羊毛。四减
开想疑。生地生草作非生草等。想疑得吉也。除想疑
者。谓前有方便心。不开想疑。不开转想本迷。皆根本
正罪。故彼律云。有主物无主物想疑。皆夷等。更举尼
覆粗戒(云云)。又举摩触戒(云云)。若前无方便心者。即
具开前境。遮之与性者。即具开想疑。或犯轻或不犯。
故彼云。有并无主想。无盗心无犯。非无五三不同者。谓
上引五祇十等。且大言约。以与四分不无五三不同。
如淫等戒。不论前有方便。皆犯根本。与十诵不同。祗
中遮戒开疑。酒是遮戒。四分本不开疑心。四分不通。
且将酒戒。对其遮中得二疑与想。将淫戒无其想疑。
对五分通无疑成三。更将淫酒。对十诵约方便有无
成五故曰不同也。望祗五二律成三。望十诵成五(此记
依玄释)。
第六舍忏中。牒名可知。言十至所者。二宝者畜货二
也。少永奇山野多。舍与同心净人。或无净人舍与。得
作四方僧卧具也。馀同者。此律绵褥斩坏舍。过七日
药八日者。舍与守园人。七日油舍作涂足然灯用。六
日巳者。舍与馀比丘。食并乞钵等。一同四分也。一入
僧永舍者。有二节。初舍与僧入僧。差人弃山野是永
舍。二为僧贸衣食。是入僧。本主不得用。是永舍。谓二
宝舍与僧。僧应白二差一比丘。弃向山水旷野处。若
僧不弃等。如钞文。五敷具者。谓三十中。从十一至十
五。五条戒是也。一野蚕绵。二黑羊毛。三白羊毛。四减
卷十七 第 473b 页 X43-0473.png
六年。五不揲坐具。此一向入僧。唯本主不许坐卧。释
成永入义也。三入俗僧者。五分云。若一日得药受。二
日更得受。七日更得受。留至八日明相出。皆尼萨耆
波逸提。应舍与僧。僧与白衣沙弥。若用然灯。或涂足。
不同四分得还本主外资。第七药得与馀比丘。食馀
同者。馀同四分。乞钵夺好入僧厨。留恶令持。自馀诸
犯。舍巳归主。更用无𠎝。为二染。前三成五也。无尽财
者。谓僧宝财中也。为折伏本主贪心者。谓生息利物。
只得作僧房舍中衣。僧不得分。此物息利而用。亦不
许作食。若分此物及作食。本主得分及食。以自资身。
称本贪心。还求不止。若作僧房中衣。即无属巳之义
亦为折伏也。五卧具者。从杂野蚕绵。至不揲坐具也。
一纯黑蚕绵作地敷。二六年不揲。僧得着。三白毛三
衣。具前二舍。就中好者。同前纯黑蚕绵。作敷二。不好
者。同后六年不揲。僧得着。馀同四分者。三舍七日药。
四乞钵。五馀舍等。足前成五也。馀如文。言善至遮者。
一转车衣等者。有二。初还主。二入僧。转车义。如上随
相离衣宿戒中。依了论疏解竟。如彼具者。论疏云。苏
等有二种用者。比丘有病。欲眼苏。得三日或四日。病
差应舍。而不舍或满七日不舍。尼萨耆。应舍与僧。比
丘若有病。更眼僧更与。比丘得苏舍与白衣。白衣后
舍与。比丘得眼也。比丘无病不眼用。僧欲用者。亦须
先舍与白衣。白衣却舍与僧得眼也。谓本主比丘及
僧。皆服用故。云二种用也。受法不受法者。谓戒法也。
成永入义也。三入俗僧者。五分云。若一日得药受。二
日更得受。七日更得受。留至八日明相出。皆尼萨耆
波逸提。应舍与僧。僧与白衣沙弥。若用然灯。或涂足。
不同四分得还本主外资。第七药得与馀比丘。食馀
同者。馀同四分。乞钵夺好入僧厨。留恶令持。自馀诸
犯。舍巳归主。更用无𠎝。为二染。前三成五也。无尽财
者。谓僧宝财中也。为折伏本主贪心者。谓生息利物。
只得作僧房舍中衣。僧不得分。此物息利而用。亦不
许作食。若分此物及作食。本主得分及食。以自资身。
称本贪心。还求不止。若作僧房中衣。即无属巳之义
亦为折伏也。五卧具者。从杂野蚕绵。至不揲坐具也。
一纯黑蚕绵作地敷。二六年不揲。僧得着。三白毛三
衣。具前二舍。就中好者。同前纯黑蚕绵。作敷二。不好
者。同后六年不揲。僧得着。馀同四分者。三舍七日药。
四乞钵。五馀舍等。足前成五也。馀如文。言善至遮者。
一转车衣等者。有二。初还主。二入僧。转车义。如上随
相离衣宿戒中。依了论疏解竟。如彼具者。论疏云。苏
等有二种用者。比丘有病。欲眼苏。得三日或四日。病
差应舍。而不舍或满七日不舍。尼萨耆。应舍与僧。比
丘若有病。更眼僧更与。比丘得苏舍与白衣。白衣后
舍与。比丘得眼也。比丘无病不眼用。僧欲用者。亦须
先舍与白衣。白衣却舍与僧得眼也。谓本主比丘及
僧。皆服用故。云二种用也。受法不受法者。谓戒法也。
卷十七 第 473c 页 X43-0473.png
非谓调达五邪之法也。
第七随戒相中。言七至耳者。更有六人等者。玄记。束
为三对。一年高大德。二多惭重病。三缺众非请。并一
一如钞自显也。律子注者。一云学律之子也。二云律
白文下注脚也(今取后解)。广问持律能断之耳者。是此六
即罪得灭。非此六不可也。上来诸部别篇竟。上来有
三收科(云云)。总是三十篇文释。大段正宗分巳竟。
第三流通分。言馀至焉者。付属流通也。文中虽似有
劝学之意。从增胜说。
朱书云四月八日真身寺释安书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十七(终)
吴越真身寺传律沙门 靖安丁巳岁。重修一部
简正记一十七卷。永冀流通。延一万二千年。佛法
寿命尔 四月八日持记。后贤披之。知余志意焉。
故批之尔。
第七随戒相中。言七至耳者。更有六人等者。玄记。束
为三对。一年高大德。二多惭重病。三缺众非请。并一
一如钞自显也。律子注者。一云学律之子也。二云律
白文下注脚也(今取后解)。广问持律能断之耳者。是此六
即罪得灭。非此六不可也。上来诸部别篇竟。上来有
三收科(云云)。总是三十篇文释。大段正宗分巳竟。
第三流通分。言馀至焉者。付属流通也。文中虽似有
劝学之意。从增胜说。
朱书云四月八日真身寺释安书
四分律钞简正记卷第十七(终)
吴越真身寺传律沙门 靖安丁巳岁。重修一部
简正记一十七卷。永冀流通。延一万二千年。佛法
寿命尔 四月八日持记。后贤披之。知余志意焉。
故批之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