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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0a 页

四分律钞批卷第七本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先明来意者。前篇巳辨篇聚纲要。但是释其题目。至
于篇下。种相品类极多。故复须辨。至于随相。曲示规
摸。复明识故。有此篇来也。又云。上明篇聚名相。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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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报。业位巳彰。晓镜心目。欲使行人。顺持无犯。但持
犯戒相。细行犹多。若不随事曲陈。持行难立。故此篇
来也。亦可本为将释此篇故。先明篇聚名报。是则前
篇来意。对此篇兴。言随戒释相者。立谓。随其二百五
十戒。一一释其相貌。谓释其持犯。轻重开遮。通塞
之相也。意谓不然。今篇中。具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
四法。若唯立解。摄四不尽。故今有释。谓发心要期。坛
场作法曰受。受后对境行护。顺本受体。策勤三业。防
禁七非。曰随。随家之相既多。故今释其相貌。故云然。
若作此解。摄戒法戒体。亦所不尽。以法与体本属受
门。非是随家事也。或可篇中正意。本明戒相。法体行
三。相从故辨。若作此明。唯前立释亦无有妨。其注子
者。钞家自生起此篇来意也。

注准律条部者。律中前列僧尼戒本。明止持作犯。次
二十揵度。明作持止犯。虽持犯两分。犹有未具。故忧
波离更一一条牒上文问佛。佛一一答。名为条部。以
波离是传持之主。所有疑事。一一咨决。使识相而持。
故咨问行相。犯以不犯。决疑却滞。晓了分明。故曰条
部。言以正本持犯未具者。指律文前二部戒本。及与
揵度。为正本也。以正本中。持犯未具。故有条部之文。
故曰更列之也。何故引条部意来者。为欲明此释相
一篇来意。同律条部义也。注今为诸篇未足等者。谓
上下二十九篇。虽明持犯。恐收来未尽。故立此一篇。
故言别生一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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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二百五十戒者。约戒本论。二不定七灭诤等。恰
成二百五十也。今且就此数。随释其相也。注广说无
量无边者。戒从境发。境通情非情。尘沙万品。何有边
量也。注在家不具尸罗者。明俗人虽受五八。伹防身
口四支。故言不具也。出家僧尼。具防身口七支。故具
尸波罗蜜也。言戒度者。即尸波罗蜜也。尸罗是戒。波
罗蜜。名到彼岸。到彼岸者。即是度义也。依之修行等
者。依此所标二百五十戒修行。识持犯重轻之相。罪
之名种。故曰种相。便发定慧者。因戒发定。定能发慧。
慧破烦恼。故曰剋剪。言闇于所缘等者。立明。心为能
缘。戒相是所缘。若不识相。是闇所缘。破其净戒。名为
染惑也。言方更沉沦苦趣者。受戒本希离染。使获道
益。今由闇所缘。乃随境违犯。何能返彼生死。乃却趣
三途。故曰沉沦苦趣也。依教出相者。谓今依律教。出
持犯之相也。言庶无祸害等者。郑玄云。庶由众也。又
云庶者望也。亦训为使也。

直陈进否等者。谓统论心境。如下方轨中。今直论持
犯之相。若具缘成犯曰进。阙缘不犯曰否。胜云。进者
善也。是持。否者恶也。是犯。

戒是生死舟航者。意取运载济渡之义。名为舟航。其
舟航义。序中巳广释竟。言出家宗要者。宗由主也。尊
也。谓必尊重戒也。以出家僧尼五众。常须勤修八圣
道。八圣道者。即是三学。戒定慧也。戒居其首。故曰宗
要也。受者法界为量持者麟角犹多者。立谓。麟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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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千年一现。甚难求也。亦可麟与角两别。角是牛角。
如说云。学者如牛毛。成者如牛角。明今末代弟子受
者极多。虽同法界之量。持者如麟如角也。今言犹多
者。谓麟角犹多于持者。持者犹少于麟角也。未晓本
诠者。戒是能诠。诠于无漏真慧。詺真慧为本诠也。亦
可近而论之。诠于二持二犯。弃德恶就善。持行若成。
至无犯之处。名为本诠也。意谓。原佛制戒。禁防身口。
发生定慧。终获道益。所觉智穷。净妙菩提。为本诠也。
由未识此诠旨故。随六尘五欲起染。故曰随尘生染。
染是烦恼。能污净妙菩提。是垢秽故。云生染也。圣贤
钦序者。立谓。佛世三乘圣众。固宜遵奉。灭后罗汉。皆
先结进毗尼。此并贤圣尚所钦崇。凡夫岂容不奉其
戒。钦谓钦仰。序由述致也。抑者止也。言直笔舒者。序
中巳解。此即体出离之道者。立明。由白四圣教。受此
戒法。发得无作之戒。以此戒法。可依奉能出三界。成
无上道。故曰也。自意云。体通出离之道者。明此戒法
之体。能开通出生死道路。出生众行之本者。谓此戒
体能为万行之根本。万善从此生。故詺为本。即经云。
若无此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又羯磨云。夫戒体者。
所谓约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然后依体
起用。防遏缘非。三者戒行者。依戒而行。名为戒行。言
谓方便修成顺本受相者。谓随行之举动运为。如持
衣说净等。名方便修成也。由此方便。不违受体。故曰
顺本受相。若造非法。即是违受体之相。相谓约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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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所运动之相也。问上卷标宗中。巳列法体行相。今
复更列。有何殊状。解云。前卷略列。为欲集成众行之
法人也。今文广明。属别行之人。故不同也。又前标宗
中。明第四戒相。取威仪光显之相。谓是持行家之美
貌也。此中欲明戒相者。取能诠之教相也。与前不同。
明体亦异也(云云)。四者戒相至亘通篇聚者。从此巳
下正广明五篇七聚之义也。

一圣道本基者。谓戒为三乘道果之因基。故曰也。故
遗教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又地持云。三十二相无
差别因。皆持戒所得。二戒有大用者。能灭恶生善。隔
凡成圣。又能任持佛法。我不灭度。半月一来。若在世
无异此也。三略知名趣者。略解戒律名义旨趣也。四
具缘不同者。受缘有五。善来上法等。今但唯明羯磨
一受具缘等义。五优劣有异者。明木叉戒。挍其禅无
漏二戒胜劣也。六重受通塞。开重受曰通。不开重受
曰塞。有两家各据不同。多宗戒不重发。罪亦无重犯。
昙无德宗。有重发重犯。七震岭受缘不同者。即明佛
法东流。师资传授。时节处所不同。

制增戒学者。始于外凡。专加护持。悟达生空。理解资
成。戒品牢固。善胜于前。故曰戒学。行根面首者。砺云。
根者取能生之义。定慧万善。由斯而起。所以名根。又
云。行根面首。集众善法三昧成就者。此是叹戒能生
于善。论其戒体。集生万行。喻若于根。故经云。若无净
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声法身。故称面首。谓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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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首。居身之上。戒亦如是。居五分法身之初。故曰面
首。法身。谓戒定慧解脱知见等。集众善法者。释上根
义。三昧成就者。出所集法体。亦可集众善法者。谓成
慧行。三昧成就者。谓诸定行。尸罗净故。能生定慧。是
以经云。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即斯證
也。

虽诸苦行皆名邪行者。以八圣道。泥洹正因。离此缘
修。皆名邪行。以戒定慧摄八正故。今不依戒而行。纵
有定慧。名为邪定。名为有漏慧。未离生死也。

并有胜能明义各别理须略举等者。立谓。三学虽明。
其义各别。谓若直尔修戒。得免三途。招人天胜乐。是
欲界系法。若直修慧。不修戒定。是无色界系法。若齐
修者。出三界法。故曰并有胜能。故戒疏云。三藏圣教。
明义不同。各有兼正。若会正之极。勿过明慧。然戒律
者。指事而与。仗业方便。若取会正。则劣明慧。若就住
持。与建三宝。明律为胜。由世随相有。律附缘生。亲成
大用。故下文云。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住。若约根条。
定慧不及。自不能起。必因戒生。如经云。依因此戒。得
生禅定及灭苦智慧等。所以见论中。佛告阿难。有五
种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师。二下至五人持
律在世。三中天法灭。边方五人受具足戒。四乃至二
十人得有出罪。五由有律师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
年。言理须略举者。谓将欲解释戒有大用。今则生起
来意也。此文中。有总别两意。从此巳前。名为总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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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自此巳下。名为的举其戒也。言三宝所以隆安等
者。疏云。隆由高也。盛也。谓戒能绍隆三宝。能使不断
也。言九道师训者。即三乘并六道。皆以用戒为师训
也。诸行之归凭者。立云。凭是附也。谓万行依附戒而
生也。

如是诸佛子等者。此是四分律序也。彼云。如人欲度
河。用手及浮囊。虽深无没忧。便能到彼岸。如是诸佛
子。修行禁戒本。终不回邪流。没溺生死海。

故结集三藏此教最初者。案善见论云。迦叶语诸比
丘。为初说法藏毗尼藏耶。诸比丘答言。大德毗尼藏
者。是佛法寿今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宜应先出毗尼
藏。迦叶即作白问忧波离。忧波离又单白和僧巳。头
面礼僧。上高座。取象牙装扇。迦叶一一问毗尼。波离
一一答。结集巳放扇。从高座下。向诸僧作礼。礼巳复
本坐处。次阿难上座结集法藏。亦如前礼僧巳。捉扇
等。与迦叶问答诸经。故诸经首。皆云如是我闻。即其
义也。

馀经但汎明化迹显通因果者。立谓。汎论佛在化世
事迹之相。人时处事等。又汎明因果感应。作恶招苦。
集善生天。全不显受报劫数修短。故曰汎明也。事随
理通者。谓真如道理。本性无生灭长短。青黄赤白之
㝵。体是通同。谓大乘真理。妙用虚通也。今大乘中。亦
将世间事相。随此理说。谓事亦无得通同。与理一体。
故曰事随理通。如经云。不断烦恼而入涅槃。尘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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俦。为如来种等。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是为
假名说。亦名中道义。又云。色即是空等。此并是事随
理有也。言无所寄者。立明。化教之中。谈真如道理。离
四句。绝百非。非声非色。言语道断。心行处灭。言所不
能言。虽言无有嘱著。故曰言无所寄。有人云。如涅槃
经明五百身因等是也。故戒疏云。馀藏明理。理在虚
通。达一门皆符正道。五百身因。无非正说。意在袪滞。
何局文言。意谓。言无定揩。不止一方。故曰言无所寄。
此意深远。凡夫未能行也。故曰昏情未晓。鲜得其要
者。立谓。鲜由少也。学大乘者。少得道理意趣也(要者妙也)
多滞筌相者。筌是觅鱼之具也。如经之中。若说一切
法是有。众生即著常。不知说有。为破无也。若说一切
法是无。众生即著断。不知说无。为破有耳。由不识诠
下之旨。故曰由迷教旨。此字单作不假须戈也。如论
中偈言。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是故有智慧者。不
应著有无。荣云。然立象以表玄。庶得玄于象外。因言
以托旨。冀得旨于名表。又如解脱与涅槃等名。然解
脱非言象。寄言象以叹解脱。庶得言于象外。勿滞筌
也。有云。破有故说空。有亡空须舍。破空故说有。空遣
有不留。何得执筌。如筏喻者。比知。

人则形服异世等者。谓俗以璎珞冠带为服。道以剃
染。著坏色衣。名慈悲者之服。言轨用有仪者。于四仪
之中。凡所运用。皆有法则。故曰有仪也。住既与俗不
同等者。俗则城邑聚落。宅舍所居。道以山间树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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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中下之流。曲开房舍。言杂行条然自别者。谓着衣
吃食。来去进止。预是随行中。一一与俗有殊也。由世
随相有法逐相成等者。立谓。所作之事。皆随世相而
立。加世间计名相为有。故即随相立名。然实名无得
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且如瓶用何为相。即时唇粗
颈细。腹宛底平。说以为瓶。皆是随相。有此假名。世法
如此。瓶既如是。万法同然。又解。世随相有者。谓世谛
中。执名相为有也。言法逐相成者。立谓。如瓶等。既有
瓶之形相。即呼为瓶法也。明佛所立毗尼教法。皆随
众生所执名相而立法也。真理之中。本无形相。佛若
约此理立法者。众生即堕断空之见。长夜受苦。故佛
还约世相。立毗尼之法。且随众生所计有处而立法
也。故曰法逐相成。如下引智论世人多识此时非时。
故依世俗。制非时食戒也。便能纲维不坠地者。谓毗
尼教。既约世谛而立。以能依此而行。能纲维佛法。而
不灭没。此谓法不灭于心地也。

又以法能资人亲成众行者。谓此戒既有大用。能益
于人。以成其行也。故律云。以众和合者。四分序中偈
云。圣众若和合。世尊所称誉。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
住。

初言毗尼等者。然三名有次第。初毗尼翻为律。是能
诠之教。以戒是所诠之行。行不虚修。必有当果可證。
解脱是果。故以木叉翻之。四分十八法中毗尼等者。
律文破僧揵度中。调达说九对十八法。一法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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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非毗尼。三犯不犯。四轻重。五有残无残。亦云馀
无馀。六粗恶非粗恶。七应行不应行。八制非制。九说
非说。若广解如下持犯篇中。毗尼及律二名不并者。
十八法中。若有律字。则隐毗尼之名。若有毗尼名者。
则隐律字。二名既不并颁。明知律即毗尼也。引此文
来。證毗尼。翻为律者。其义正也。谓七毗尼或以灭翻
者。以七毗尼。能灭四诤。故翻为灭。此非正翻对。伹就
功能。义用立名耳。亦如高丽。詺眼为眠。闭时是眼。以
能眠由眼。眼岂是眠耶。即六度所说者。谓六度中有
尸罗波罗蜜。此翻为戒是也。良者善也。信也。波罗提
木叉者。此云别别解脱者。明于二百五十戒上。别别
防非。得解脱。今言处处解脱者。谓戒从一切情非情
处。发得此戒。既防护不犯。即约所发戒处。尽是解脱
也。

显三次第是一化始终者。立明。三名既殊。表义各有
次第。初言律者。夫行不自成。必由于教。故律是能诠
之教也。教能诠行。行是戒也。因修戒故。后得解脱。故
木叉居终也。此三统释迦一化挭槩。始终次第尽
也。

上引文證竟。下明其义也。问馀之两藏亦明行法者。
立云。问意。修多罗毗昙二藏亦明法。何不标律名。独
此毗尼藏中。标律称者。何也。

言先取法名引生后二者。立谓。此藏独标律名。故曰
先取法名。以标律名。故则能引定慧二藏也。如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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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定慧义也。

而外道俗流滥同圣迹乃至妙以法除者。立明。外道
有鸡乌鹿狗。俗人有五八之戒。戒名既同。恐滥比丘
之戒。故首标律宗。简异被戒。故曰妙以法除。法即律
也。外道鸡戒等。此是邪见之行。报居三途。俗人五八
之戒。报果人天。我僧尼之戒。不同此类。是正顺解脱
之本。以此胜妙之法。报果菩提。故标法名。简异于外
道俗人之戒也。创弘律名用显知法者。三藏之教。律
藏为初。故曰创也。以安律字。显知是微妙之法也。简
其非法外道戒等也。

二戒义类通法界者。谓约法家情非情境。所发七支
之戒。故曰类通也。

学调伏心等者。此是善生经说也。谓戒非直防身口。
亦防心也。如律中发心作。心念作皆犯。又如凡所犯
者。佛问汝以何心等。故知毗尼。具防三业。然又须知。
单心不犯。期心是犯也(云云)。上言从心辨者。谓约此
防心。名为戒也。上来释犹未理。故宾引俱舍十五云。
言调伏者。意显律仪。由此能令根调伏故。此即约根
律仪。释调伏也。谓以正智正念二法为体。防护诸根。
名根律仪。非表无表律仪戒体也。然调伏者。是所诠
行。案善生第七云。又复戒者名学。学调伏心。智慧诸
根。是故名学(巳上经文)。谓调伏心。离贪欲故。调伏智慧。离
无明故。调伏诸根。善防护故。即显根律仪也。

以体是善非恶无记者。三性而论。戒是善性而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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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恶无记。而能发得戒也。

性通善恶故恶律仪类亦通周者。立明。戒是性者。然
性通善恶。若受善戒。禁恶不起。令善戒成就。此名善
性也。以受时称尘沙境上而发。故言通周。若受恶戒。
禁善不起。令恶戒成就。运运增长。以要期普故。亦通
周法界也。若善律仪反解即是等者。上是禁善而修
恶。亦名戒。今若反之。则是禁恶而修善也。言此则以
戒从教立名者。济云。谓结前文也。谓唤戒为律仪者。
盖是从教立名。律者教也。仪是威仪。故说从教立名。
非谓释戒字为教也。戒乃是行也。今若言恶律仪。名
恶戒者。岂非约教得名。若望就人所行。戒即行也。

此因从果为号者。谓以果名。于因上立也。唯理戒是
其因。未是其果。今言木叉翻为果者。此是因中彰其
果名也。故砺云。波罗提木叉。此称处处解脱。而言戒
者。戒非解脱。能尅解脱之果。就因彰果故名戒为解
脱。是以经言。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
济云。喻如人言柿树梨树。树非梨柿。但是梨柿之因。
以能生其柿。柿即果也。今言梨树者。亦是因中彰果
号也。

上释戒义巳竟。下明解脱义也。近而彰名随分解脱
者。立明。木叉名解脱者。远取成菩提边。是空竟解脱。
今随分解脱者。约免三途。招人天利乐。故曰随分。此
解稍疏。不应今文。应是且约二百五十戒。能防七非。
名随分解脱耳。且如初戒。离淫防于内贪。望贪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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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解脱。又如制不饮酒。望不饮酒边。即是离恶。亦
称解脱也。遮取戒德乃至望彼绝累由遵戒故等者。
谓若远论解脱之义。由因戒德。终尅道益。惑尽解满。
万累都亡。名为绝累。由此戒力。故言因戒尅圣也。

四具缘不同若论末代唯羯磨一受者。谓受戒之缘。
缘虽有五。善来一受。唯局佛秉。上法一受。局在圣果。
三语局八年前。八敬唯局爱道。故五百释女皆羯磨
受。羯磨一受。通今末代。故云然也。故羯磨疏云。僧
尼合明。受缘有十。一善来。二破结。道成罗汉。自然感
戒也。三者三语。谓值罗汉。凭受三归。即发具戒。四边
地持律五人也。五中国十人(此上约僧说五)。尼中复五。一八
敬。二十众受。三遣使受。四小年曾归。即十岁曾嫁。满
十二得受。五边方义立十众受也。此上十缘。若约报
明。善来破结。此二通僧尼。三语局僧。八敬尼。羯磨通
僧。馀亦可知。就时明者。善来三语八敬局佛世。破结
及羯磨。通佛灭后。约处明者。善来八敬局在南州。由
佛在中成道故。羯磨破结通三天下。然上诸缘。今时
殆尽。唯羯磨一受。末代通行也。

必藉因托缘便能长立者。长(平声读)因是能受者之心
心有三品不同。得戒亦上中下异。以受时心。缘一切
情非情境。有断恶修善之心。曰因。言缘者。是师僧如
法。结界成就。羯磨无非。衣钵巳有等。如上卷中。能受
有五。所对有六。并是缘也。

毗尼母论有五缘一和上如法二两阿阇梨如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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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僧清净四羯磨成就五众僧和合与欲者。砺云。羯
磨受戒。昔来所辨。具于四缘。准律所说。解八种比丘
中。言羯磨比丘者。若受大戒(僧数满足缘)。白四羯磨。如法
成就(教法成就缘)。得处所缘界成就(界内不别众缘)。住比丘法中
(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也)。若具此四。是大比丘。故今约此四缘为
定。如前母论五缘。全不周悉。彼虽有五。举律中四缘
往收。但三缘摄。初及二三。属第一僧数满足缘。第四
一句。属第二教法成就。第五一句。属第三不别众缘。
既但具三。是不可该。谓受者三根无染等者。立明。十
师之内。无破戒事。令受者见闻疑也。若弟子知十师
中有犯吉罗。心若生嫌。则不成受。若十师互相望。要
知犯重。方不成法。若犯僧残巳下皆得。言心不具法
了了知非者。能受之人。知十师有破戒事。不犯重心。
是不具法也。论云若言语不具前后不次者。案毗尼
母论第二卷中云。羯磨不成者。或言语不具。亦前后
不次第。说不明了。名羯磨不成。反此则成。立云。增减
文言。名为不具。或前羯磨。后作白等。名为不次也。

又云若在家受五戒等者。五是毗尼论也。下更引多
论共證成此义也。唐朝静迈法师。翻译图纪云。沙门
智严凉州人也。曾游西域。得梵本还。宋文帝元嘉四
年。于杨都枳园寺译普耀等经。然严未出家前。曾
受五戒。有所亏犯。后受大戒。疑不得戒。遂汎海至印
度。咨问罗汉。罗汉不决。为问弥勒。弥勒答云得戒。严
甚意焉。言即十三难中初难摄馀十二难同者。案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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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母论中。具列十三难事。如律无异。并云。此人不得
作和上。故下文云。此十三种人。不任作和上。何以故。
是人无戒故也。并禅无漏一切不得者。谓既破五八
十具重者。便即障道故。不感此无漏戒也。立云。破五
八者。要当时如法。受得此五八戒。破故成难。如善生
经。受五八戒。要问遮难。若先犯五八逆等。父母男女
僮仆不听许者。不得受。若不问遮难等不成受。今破
非难。

今有无难因缘结小界受亦是非法者。景云。此但得
违教罪。而结界得成。受具亦得。

可是愿行相应者。立谓。受时是愿。愿断恶修善故也。
行谓随行。行副前愿。故言相应。故律云共比丘同戒
以受持同故者。立谓。同白四而受此戒。可名比丘。名
有戒。可是犯戒。若如俗人。元来未受。无戒可破。故言
反上。反上谓不同戒也。及虽受不得者例然。景云。以
受持同故者。此释同戒。与法界同受同持故。可有得
戒犯戒。若不同受持。则名无戒。无戒不犯也。以无无
作故。

多论问云。羯磨竟时等者。立谓。问意云。心有四种。谓
善恶无记。及无心。若羯磨竟时。四心之中。八若个心。
是得戒限。不得戒限。答通是得戒者。通有四心。并得
戒也。答意云。若作白时。有此四心。是不得限。若羯磨
竟时。有此四心。通皆得戒。

言具上四心者。善恶无记心无心故也。又不类馀无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5a 页 X42-0795.png
心者。立明。入善心不得戒者。谓缘别善。故不得戒。即
缘其行檀布施。作会修福寺故耳。若缘戒善之心。何
非得戒限也。若恶心无记心无心。此三心。一向不得。
故言不类馀无心也。言无心者。入灭尽定及睡眠等
是也。无记心者。谓汎尔不缘善恶是也。

木叉戒佛在世有者。佛法未灭巳来。皆名佛在世也。
言禅无漏戒者。立云。禅与无漏。是二戒也。从初禅至
四禅中。有此戒善。望不造恶。名之为戒。此皆是有漏
业。然亦通有漏无漏也。俗人外道。亦学此戒。故下文
云。馀禅戒者。外道亦有(下文更解)。无漏戒者。即道共戒也。
以与无漏道相应故曰也。罗汉巳上。方有此戒。前三
果人。分断漏业。未得此戒。故律云。若人修道。得罗汉
果。即名受具足戒。是也。又复罗汉。若修行时。要心拟
取此戒。果成即感。若先不恶心。虽得罗汉。未得此戒。
后更须受。律中。名为上法是也。亦名破结使也。善生
经云。舍此身后。更不作恶。名无漏戒也。二有漏木叉
等者。立谓。木叉戒。是有漏业。欲界系法。故成实云。戒
是有为有漏业。若与定慧相应。是称无漏法也。言馀
二局情狭者。立谓。禅戒无漏戒。但于情上发。非情上
则不发也。三有漏木叉从慈发者。谓缘三世众生境。
断恶修善之心。发得此戒。禅戒无漏戒者。取其远因。
非无慈心。望今曾成。发戒之时。但与道相应。即发此
戒。不要慈心也。四木叉戒被七众者。谓五八十具。同
名木叉也。宾问云。七众之戒。同名木叉。则五八十具。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5b 页 X42-0795.png
皆木叉也。然则要佛出世。法未灭来。有此木叉。佛不
出世。无木叉者。圣人皆得五不作戒。谓初果生恶国。
不作恶业。不犯五戒。名不作戒。若是木叉。应命终舍。
何以经生。仍成五戒。答理实命终。五戒随舍。由此五
戒。感当胜果。故随生处。五戒性成故。非不舍本木叉
也。然此五不作戒。理是新成。非往生之木叉也。谓是
五种。亦俱生戒也。据此义理。独觉出无佛世。及初果
五不作戒。亦名木叉。不假佛世也。绍续三乘三宝三
道者。立云。上两个三可知。言三道者。一学。二无学。三
非学非无学也。学者。谓前三果也。无学即罗汉也。唯
阿罗汉向。名为非学非无学。谓若望罗汉。名之为学。
若望前三果。即名无学。故曰也。慈云。三道者。人天修
罗也。若无此戒。伹招三途。不得人天修罗也。宾云。三
道者。谓见道。修道。无学道也。初果名见道。二三果是
修道。罗汉是无学道也。涉法师曰。阿含说三。见修无
学也。仁王说三。谓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也。言馀二无
能故劣者。立谓。禅无漏戒。不能绍续三乘三宝三道。
住持功微。故劣也。禅戒外道亦有者。立谓。外道亦有
四禅八定等。生上二界是也。

日光须弥木叉最胜者。谓合上喻也。上言诸光。此则
日为第一。山则须弥第一。学则木叉第一。案见论云。
波罗提木叉者。名无等学。于诸光明。日光为王。于诸
山中。须弥为最。一切世间学。波罗提木叉为最。如来
出世。便有此法。若无佛出世。无有众生能竖立此法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5c 页 X42-0795.png
故胜鬘经云。声闻乘中。亦无此戒。缘觉乘中。亦无此
戒。菩萨乘中。亦无此戒。唯佛乘中。独有此戒。由唯佛
能制此戒。馀不能制故曰也。上释优劣义竟。

六重受者。文中有二家。明义不同。寻文自显。言罪不
重犯者。景云。唯举四。以是圣道根本故。若破此戒。圣
道无由得生。故第二犯时。伹得小罪也。言故罗汉心
中下品戒者。立明。彼论师引此罗汉下品戒事来。證
无重发义也。今言不尔。但此罗汉。先受戒时。是下品
心。以随行时增进。遂获圣果。不由受时之心。

答此对随行不论受体者。立明。若护特不犯。若厌善
护微则羸。由随行。不论受时所发业体。亦可作戒在
一念随心一品定者。立明。此重释前罗汉下品戒义
意也。谓受时是作。但在羯磨时。一念中有上中下品
心。则发得戒。随其当时。发何品心为定。以戒酬一品
心因故。始于一品。更不增微。无作非心尽形故随行
有增微者。立明。形俱无作。非是色心也。受得此戒竟。
尽其一形。常恒定故。无有增减。但以随行有增减耳。
又解。亦指受中无作也。若随行中无作。则有增减微
优劣肥羸之异。深云。无作虽非心。由随作时之心。作
时心既一品。无作亦随一品。故至形终。故曰无作。非
心尽形故也。言随中有增微者。谓随行自有肥羸。不
论受体上中下也。引一句别读。

成论有人云下者。立谓。此论有重发重犯之义。胜者
受名者。立谓。若受五戒。名满分忧婆。更受八戒。名净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6a 页 X42-0796.png
行忧婆。更受十戒。即名沙弥。如是从微至著。从胜受
名。以后受者转胜也。案成实第十二卷七善律仪品
云。问曰律仪几时可得。答曰。有人受一日戒是初律
仪。即日受忧婆塞戒。是第二律仪。即日出家作沙弥。
是第三律仪。即日受具足戒。是第四律仪。即日得禅
戒。是第五律仪。即日得无色定。第六律仪。即日得无
漏。是第七律仪。随得道果处。得律仪。而本得不失。但
胜者受名。(述曰)随得道果处者。随得四禅及无色等世
间之道。又得无漏出世间道及圣道果。于如是等得
道果处。应即得定道律仪。虽得如是定道律仪。而本
所得五戒等体。今亦不失。虽复不失。而从胜者。名比
丘等。而复应知。但可五戒从沙弥名。或复沙弥。从比
丘名。决定不得比丘具戒。从定道名也。然有人言。七
善律仪者。八戒。十戒。具戒。定道二戒。及断律仪。律仪
为七也。彼不寻成实论宗。复以萨婆多宗。无色界中。
无有律仪。律仪是色。彼无色故。除第七无色律仪也
(谓除七中第六定戒)。今详。此不应理。今依成实。无表既以非色
非心。为其体性。故无色界。亦有律仪。勿以萨婆多宗。
而令成实。亦同彼义。言禅戒者。立谓。是欲界顶。若修
有漏业。则入初禅。若修无漏业。则入初果。今言禅戒
者。是四禅家方便也。亦名未至禅。若更进修。方入初
禅。立又一解。禅戒是根本四禅。若言定共。则别是四
禅前方便。未至四禅。则名定共。入定则有。出定则无。
戒与定俱。故曰定共戒也(未可为定)。言定戒者。新经论中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6b 页 X42-0796.png
名定俱戒。即无色界中。四空定也。四禅属色界。诸初
禅至第四禅等。属前禅戒。四空定。属无色界。谓空处
定。识处定。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也。今详先
释非理也。上言禅戒。即根本四禅。次言定戒。谓是无
色界。四空定也。何得更言四禅。有重沓过。如前巳序。
言道共戒者。无学巳去。与无漏道相应。證果之时。道
戒俱发。名道共戒。若三果巳下。未是尽漏。分断烦惑。
未获此戒。亦有虽得罗汉。未感此戒。但是沙弥罗汉。
即如均提沙弥等(云云)。又如沓婆等。后羯磨受是也。
所以尔者。由要心不要心故也。

如萨婆多师资传者。立谓。此文来意。冥破前多论。何
故同是一宗。而言有牟循。前多论云。戒无重发。今传
中何复得重受。景云。案此传文。与成实同也。有重发
义。

言依本腊次者。此约前受时。事事如法。约受得者。恐
非上品。今更受得。依本臈次。反此可知。祇桓寺慧照
等者。祇洹寺是杨州。今江宁县也。以晋宋梁陈并都
江左。在后南朝既破。从都江北。案萨婆多师资传云。
尔时祇洹寺慧照等诸僧有数十人。并同受戒。其后
二众。随次欲受。会安居时到。擭且停止(云云)。言或问
其故者。传中云。时祇洹寺慧义法师。当时望重。为性
刚直。见僧伽跋摩等重授具足。情所不同。怒曰。大法
东流。传道非一。先贤胜哲。共有常规。忽有改异。岂种
众心。跋摩答曰。五部之异。此自常理。相与弃俗。本为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6c 页 X42-0796.png
弘法。法必可传。何忤众情。问曰夫戒非可见之色。理
自难辨。但即事而言。足致深疑。顷见重受戒者。或依
本臈次。若先受巳得戒。则不容更受。若复始得。则不
应依本臈次。更有问答(云云)。其义法师折然心伏。无
复后言。遂令弟子三人。慧基静明法明等受戒。于时
始兴寺睿法师评曰。见恶犹探汤。睹善患不及。而义
公于可同立异。未捉旬月。而复同其所异。盖讥其始
惑也。上来释第六重受通塞义巳竟。

余闻有人言者。立谓。是唐三藏玄奘法师也。其人先
学经论。后往天竺国。见彼受戒如法。妄谓此土僧尼
先所受戒。无有从始。乃于彼受具巳。后归震旦。将五
百馀部经论。至此翻译。初到之时。见汉地僧。无不致
礼。此土僧尼无戒。以未有外国三藏。弘传此教。本未
有师僧。总是无戒。今时若受者。不须论其师僧衣钵
具足事等。故曰先无从始也。纵今受者小乖缘具者。
正是玄奘之言也。谓此方既先未有好师僧。今若受
者。是乖缘具也。但作奉戒之心。忽然得戒者。亦复何
难。莫论师僧等缘。一向不具(此上并奘言)。宾云。凭何验知。
此土僧尼有戒等耶。故南山律师记云。昔魏文帝三
年。内作无遮大会。文帝问曰。此土僧尼得戒无由。云
何可知。诸大德等悉皆不答。于时即有比丘。请向西
国。问得戒所由。到北天竺。遇见一罗汉。启问曰。振旦
僧尼受戒得不。答曰我之小圣。不知得不。又语比丘
曰。汝且住此。吾今为汝。往问弥勒得不来报。于是即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7a 页 X42-0797.png
入禅定。向兜率天上。问曰。我是小圣。不知边地为得
戒不。故来问尊。弥勒答曰。边地得戒。遂请證验。即取
金华。而愿言曰。若使边地僧尼得戒者。愿金华入罗
汉手。若不得者。金华莫入。愿讫金华即入掌中。一尺
影现。奇徵既尔。内怀欢喜。弥勒语曰。汝下至振旦比
丘所。当亦发愿。若使振旦僧尼得戒不虚者。唯愿金
华入比丘手。当即如教发愿巳讫。以手案华。华入比
丘掌中。一尺影现。瑞应既尔。欲来还国。遂有迦毗罗
神。现身语曰。道路悬远。多诸险难。弟子送师。令达彼
国。未至之间。魏文帝殿前。先有金华。空中影现。文帝
问太史曰。何变怪也。太史答曰。西国有佛法来此。于
时不盈一月。比丘掌中。有一金华。来到之日。空里金
华。即灭不现。当发汉境。总有八十馀人。或有慕圣情
深。即住彼方。或有逢难命谢。正有一身。从其大花。情
寻旧迹。来达秦地也。忽闻斯语不觉喟然者。立云。从
此巳下是南山阇梨发言也。三苍云。喟(苦愧反)谓叹息
也。亦云叹声也。谓既闻奘此言。故有情怀愤满。不觉
太息。谓是何言欤也。雷霆振地聋者不闻等者。应师
云。霆字定亭挺三音。尔疋云。疾雷谓之霆。说文云。雷
馀声。所以挺出万物也。霆亦电也。郭璞曰。雷之急激
曰霆。苍颉篇中云。霹礰也。言七曜丽天者。立云。丽丽
是壮丽也。谓日月星辰。壮丽在天也。依大集经云。佛
告梵天。言七曜者。东方彗星。书云木曰岁星是也。时
人号为曙曰。是南方萤惑星。书云。火星萤惑星是也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7b 页 X42-0797.png
西方太白星。书云金木太白。北方辰星。亦曰恒星。书
曰。水曰辰星是。中央镇白。书云土曰镇星是也。此五
并日月为七。又解云。东方始星。汉言岁星。南方明星。
汉言萤惑星。西方金星。汉言太白星。北方辅星。汉言
辰星。中央尊星。汉言镇星也。纵缘境有滥者。立云。此
明西国师僧。至此中间。或纵有破戒非法。是缘境有
滥也。但使于受者无三根。十僧之内。亦无三根。依律
开成得戒。故曰依法亦有明诀。

自汉明夜梦者。谓后汉第三主。明帝永平元年即位。
至永平五年。帝梦金人。因令蔡愔等往问西国。访寻
佛法。至永平十年。摩腾来到汉土。永平十一年。法兰
方至二个罗汉。白马驮经。至于雒阳。置白马寺。今上
东门外。白马寺是也。初置寺度人。为僧数未足。但为
受三归五戒。如是至第十主。桓帝永康六年。总经一
百年。唯用三归五戒。而相传授。桓帝既崩。至汉第十
一主灵帝。即位自建宁年。北天竺有五沙门。支法领
支谦竺法护竺道生支楼谶五人。至此土。与大僧受
戒。自尔巳来。始有戒法相传。未有律本。其支法领口
诵戒本一卷。羯磨一卷。在世流行。今时有古羯磨本。
及戒本是也。此并出昙无德部。自尔巳后。径五十五
年。至魏文帝(曹操子也)黄初三年。有中天竺昙摩迦罗(或云
柯罗)。此云法时。其人总敏。质貌瑰玮。寻读一览。文义悉
通。善四韦陀。妙五明论。图谶运变。靡所不该。自谓在
世无过。乃入僧坊。遇见法胜毗昙莫知旨趣。因叹佛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7c 页 X42-0797.png
法钩深。遂即出家。诵大小乘经。及诸毗尼。来至许昌。
观魏境僧众。全无律范。自来之后。又径二十八年。兼
前五十五年。合八十三年。至魏废帝嘉平二年。于洛
阳更集梵僧。以羯磨法。与大僧重受。唯用十僧。并翻
僧祇戒本一卷。今钞言迄至曹魏之初者。取后重受
之由。越却法领等五人。与受戒之由也。自从佛法东
流。至魏嘉平二年。有一百八十三年。戒律始备。计大
僧初受。从汉灵帝第十一主。建宁巳来。至今大唐开
元二年。正经五百四十七年。若论大僧重受戒时。从
魏嘉平二年巳来。至今大唐开元二年。经四百六十
五年。中间经周武帝灭佛法。有灵裕法师等十人。藏
在鄞(居观反)摩提将军家。大随创兴。才得九人。与人受
(缘信行一人中间造过。故唯有九人也)。改先妄习出僧祇戒心等者。
改前齐忏同祠祀之法也。

上来释僧重受戒义竟。巳下明尼受具之法也译善
戒等经者。立谓。是善生经也。名善生忧婆塞戒经。杨
州者。今时江宁是也。师子国尼八人者。立云。本有十
人尼。发来拟汉地。为尼受戒。于路二尼身死。伹有八
人。至于此也。钞中所说事不尽理。今更尽说。比丘尼
初受之由者。谓汉灵帝之后。亦有尼。从本僧。求受大
戒。支法领报曰。依如佛教。唯开边地五人。大僧受戒。
不开尼众。尼众泣泪而退。自此巳后。径五十三年。至
汉末魏初。东天竺国有二比丘尼。来到长安。见此土
尼众。问曰。汝于谁边。受大戒。尼众答曰。我至大僧所。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8a 页 X42-0798.png
受三归五戒。二尼叹曰。边地比丘尼。未有具戒。遂还
中国。化得十五人来。三人在雪山死。二人堕黑涧死。
届至此土。唯有十人。自尔巳前。诸尼悉赴京师。与受
具戒。后到吴地。与诸尼众。受具足戒。从此尼众。始有
戒法。相传受戒。于后三人命终。唯七人在。径十七年。
思忆故乡。即附南海商人。而还本国。一去巳来。更不
委耳。此初受戒。但在魏初。未详定是何年日月。犹魏
初巳去。径二百一十一年。至宋第二主文帝元嘉七
年。罽宾沙门求那跋摩。此云功德铠。即其国王之少
子也。至于杨都译善戒等经。亦名善生经。又有师子
国尼八人。来至宋地云。此地未曾有尼。何得二众受
戒。铠云。尼无本法者得戒。而僧有罪。寻佛制意。先令
作本法者。正欲生其善心。为受戒方便。论其得戒。法
出大僧。但使羯磨成就。自然得戒。今详。魏初尼巳受
戒。而铠是西域之人。不练根由。而言无本法也。当时
尼众。苦求重受。功德铠云。善哉随喜。且令西尼学语。
馀文一如钞引(云云)。又案萨婆多师资传云。宋元嘉
六年。有师子国尼八人。随舶至都。停影福寺。上经三
年。言辞转狎。八人问诸尼曰。颇曾有外国尼。来此国
不。答曰。属有大僧。未曾有尼来也。八人愕然曰。尼受
要因二部僧得戒。汝等前师。受时那得尼众。诸尼不
知所对。既知尼众。受无因起。乃请求那跋摩三藏及
请外国八尼。更从受戒。三藏答曰。佛制戒法。法出大
僧。伹使大僧。作法成就。自然得戒。所以先令作本法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8b 页 X42-0798.png
者。欲生起其心。为受戒方便耳。至于正得戒时。是大
僧中也。假使都不作本法。直往大僧中受。亦得戒。而
师僧犯罪耳。唯大爱道一人。八敬得戒。初羯磨时。未
有尼僧也。诸尼欣然心解。迥又思曰。我等凡夫。盲无
慧目。既巳出家。为世福田。脱为田不良。可慨可惧。夫
善不厌增。功不倦广。决定更受。使千载无恨。若无受
未得。今更获之。若先受巳得。今益增胜。心事了然。无
负信施。三藏曰。善哉。夫戒定慧品。从微至著。今欲增
明。深心随喜。但众缘难具耳。汝等苟欲从外国诸尼
受戒者。此尼唯有八人。数不满十人。胡汉音异。不相
解语。无传译人。不得作法。诸尼闻此。唯深叹泣。女人
多部。凭诚阇梨。而不蒙慈救。当何所归。三藏悯其诚
至。即便设计。为嘱舶主难提。更要外国诸尼。又教先
来者。学习汉语。诸尼蒙许。于是。慧果净音等十馀人。
便受学戒。翘心企满。事未及就。又值三藏无常。诸尼
望断。谓永遂理。到元嘉十年。难提舶返。更得师子国
尼铁萨罗等三人。足前成十一人。其先来者。学语巳
通。尼众既满。诸尼佥然。求果前志。时有三藏法师僧
伽跋摩。此名众铠。及三藏神足弟子菩提。并时所推
崇。诸尼祈请。即皆许之。至十一年。奉于南林寺前三
藏本戒场处。与诸尼受戒。最初为影福寺尼慧果净
音僧要智果等。二十三人受戒。次为小建安寺尼孔
明及僧敬法茂法盛姊妹等受。次为瞿昙寺法明法
遵等受。次为永安寺普敬普要等受。次为王国寺法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8c 页 X42-0798.png
静智䅣等姊妹受。总得十一日法事。相仍有三百馀
人。祇洹寺僧慧照等重受。亦此时也。私云上言元嘉
六年。与钞不同者。应是约发来时也。解律杂心者。立
谓。解律及杂心论也。言自涉流沙者。流沙应是地名。
谓从西道路。涉流沙行来也。初求那许尼重受未满
而终者。谓既许为尼重受。未遂其事。求那于九年。卒
于祇洹寺也。立问。上言宋地未经有尼。今受伹应名
初。何名重受。今详此言。是不委汉灵帝时尼巳受也。
答言重受者。宋元嘉年中。外国尼来时。名为重受。然
晋朝竺法汰。亦约大僧一众。为尼受戒也。即是东晋
之日。道安法师在于西秦。秦后为凶奴所逼。安即领
门徒南过。于时竺法汰。是安同学。因辞安曰。上座住
持西北。某甲取法东南。汰法师即至江宁。仍依五分
初缘。立大僧一众。为尼受戒。于时律本未至。未有尼
戒本。汰法师因约附大僧戒本中。出尼戒本。时诸大
德。咸所不许。云戒是佛制。自佛之外。声闻菩萨。皆不
得制。汝今出之。应当是佛。后律本既至。果然符同。唯
一二处少异。故知汰非凡器也。又详云。魏时尼众巳
受具竟。一如前说(云云)。又案南山尼注戒心序云。尼
初一众受缘者。昔东晋简文帝太元中。金陵瓦官寺
沙门竺法汰者。道安之同学也。生知敏亮。独擅时美。
为律部未具。行仪难准。遂那约大僧诸戒。并依随律
等经。撰尼戒本。在世传用。又以尼众数阙。本法无施。
便同爱道缘制。但从僧受。于时化行江表。流统魏秦。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799a 页 X42-0799.png
斯则尼戒之初。本被于世。至晋江宁咸康中。有僧纯
比丘者。发愤西游。远观中城。于拘夷那国得尼戒本。
寄还渭滨。名德翻之。用为正轨。比汰所出。厥旨悬同。
时人雅叹。益相推伏。初汰公开尼一众受戒。而无正
法可凭。至宋元嘉之初。求那方始印定。比丘尼初受。
从前魏黄初元年至今大唐开元二年。计有四百九
十五年。论其重受。从宋元嘉十年。至今大唐开元二
年。正当二百八十二年。

出高僧者。此传有十四卷。释慧皎撰。名僧传三十一
卷。释宝唱撰。僧史十卷。王简栖撰。又齐朝裴子野作
高僧传。张孝季撰庐山僧传一部。中书陆明霞撰沙
门僧。费长房撰三宝录一部。王闻撰僧史等也。永为
龟镜者。其龟能知三世事。镜照现前也。其镜者。只是
照义。若识此缘。则明照前后也。犹如世人之镜。将以
鉴于形。亦如国家。有鉴形之镜。而阔一丈。高宋在日。
每抱孝敬相。王向其镜前映之。或时骑马。以映于身
也。上来七段不同。总释第一戒法门义竟。

二者戒体者。从此巳下。正当第二明其戒体。于此门
中。又分为四。如文。

所以别解脱至止可三五等者。谓于一一境上。别别
防非。得解脱故曰也。言止可三五者。受戒虽多。据其
明识戒体者其少。故曰止可三五人也。此且聊举三
五耳。皆由先无通敏者。通由洞也。广疋云。通谓明彻
也。敏者孔安国云。[挝-呙+庚]疾也。杜预云达也。贾逵云。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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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也。言不广咨询者。应师云。询由谓问也。左传云。访
问于善为咨。咨亲曰询。咨问善道。询问亲戚之议。多
昏体相等者。昏闇也。谓不识戒体之相状也。言盲梦
心中缘成而巳者。立谓。受时亦有十师衣钵具足。结
界成就。此普是缘成。虽复此缘而受。据论得戒不得
戒。曾不委识。如盲如梦。谓见不明了。盲则都不识见
也。又解。此据受时。心如盲梦。不识其缘。虽有具足。心
了不识。故如盲梦。及论得不渺同河汉者。立谓。虽信
缘而受。问其得戒不得戒。渺然不测。事同河汉也。尔
疋云。渺者远也。远视渺然寂漠。不知边际也。相传云。
汉时张骞寻黄河。至天河。得玉女支机石来。又盗得
目宿菜子。以藏眼中。将归此种。故曰目宿。又言。天河
地河相连。此是妄传。落漠难信。故今时人借以为语
也。为悟也。然实张骞寻河原。至大月氏国。即月支国。
近在西域也。唯正法念经云。帝释乘象。与修罗战。象
鼻之气。一道直前。世人观巳妄谓天河也。其实无有
河耳。有人云。举天汉地河。只是取隔绝之义。喻今约
得戒以否。不知分齐也。言然后持犯方可修离者。意
谓。此篇正明戒相前。且明法体行等三门。实广论相
貌。以示初学。参现身心得知巳身戒之有无。然后二
持可修。二犯应须舍离。故言方可修离。

答论体约境实乃无量者。羯磨疏云。别脱一戒。从缘
发生。戒本防非。非通万境。戒随境摄。则无量也。二戒
通收无境不尽者。立谓。对一切情非境。立誓要期。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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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修善。名之为作。由此作故。发得无作。故知作与无
作。收境得尽也。

答若单立作等者。羯磨疏云。若唯立作。但在一念。非
通一形。何能防也。又不可常作者。疏云。一受巳难。义
非数作。非故须无作长时防非。若单立无作则起无
所从者。立明。作是果。作则是因。因能生果。所以无作
藉作而起。必不孤然自发。故不得立一。羯磨疏云。事
业相假。故唯有二。何以明之。若唯立作。但在一念。非
通一形。何能防非也。要赖作生者。立明。此二法是相
待藉义。要藉作戒。以发无作。又要藉无作。久长防非。
不可唯立一。要须立二。羯磨疏云。上据下机。故说相
藉。必如圣戒。道力所成。此意云。若言要待作。方生无
作者。上法得戒。不假作生。而发无作也。

但由体相道理相违者。此意云。既立作无作为二。何
不更立成三。谓令作无作合一也。谓作与无作相违。
犹如明暗不可并。言体相等者。作戒以心为体。无作
非心为体。故曰体相违。又作戒是色。无作非色。故曰
相违。一作无作别者。羯磨疏云。有三义故。不可合一。
作者是色心。无作非色心。二作者是初缘。无作是后
业。三作是运动。无作非故。以如是义故。性不可均通。
故不立三也。二心非心别者。作戒是心。无作非心。故
不得合。若就所防随境无量者。山河大地。尘沙万境。
情非情类。并是所防之境。故云无量也。

二引證者。立云。文中有两家。据义不同。一是多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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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成实宗也。多论所明作既是色。无作亦合色也。因
既是色。果何非色。乃引杂心论云。无作假色。牟尼之
所说也。彼宗计无作是色者。非是报色。及方便色。乃
是假色也。别有假色。以为无作之体。成实论不尔。作
戒是色。无作非色非心。文中自显。

言若淳重心身口无教者。立明。重心则发身口无作也。
初一念色有身口教及以无教者。立明。第三羯磨。欲
竟之时。名为初念。尔时既有作戒。故曰有身口教也。
复有受中无作。故曰及以无教。此约正羯磨时。名初
一念。若羯磨巳。名第二念。宾云。谓是身口色声。能发
作与无作。故约身口辨。然色声中。复有报与方便。旧
译名报。新名异熟。报谓酬报。酬宿业故。言异熟者。亦
是酬报。然由此报。异时而熟。名为异熟(谓造业时。异得果时)。异
类而熟。名为异熟(因是善恶。果是无记。故名异熟也)。变异而熟。名为
异熟(谓所造业。至得果时。由变异故。能令异熟)。旧名方便。新名加行。方法
巧妙。令事得成。故名方便。言加行者。行是造作。加心
造作。名为加行。今言作戒者。身动。身方便。若其不欲
加心造作。既任本性。故名报色。今既加心。造作前事。
故令身动身方便。故俱舍云。由思力故。别起如是如
是身形名身表业。口作唯方便非报也。故俱舍云。语
表即言声。声体非是报。又云声无异熟生。随欲转故。
婆沙百一十八云。有说声是现在加行故发。异熟果
是先业所发。有说声随言转。非异熟法。可随言转。复
有说者。声有间断。异熟色无间断。是故声非异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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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犊子部。声亦异熟。故彼宗中。引施设足论云。菩萨
昔馀生中。离粗恶语。此业毕竟得梵音声。故知声是
异熟。且叙如婆沙百一十八。身口二无作。非报非方
便。如砺疏可寻。第二念中唯有无教无其教者。此约
羯磨竟后。名第二念也。尔时但有无作随形。故言唯
有无教。作既落谢。故言无其教也。疏云。多论陈体云
教无教也。成实杂心云。作无作也。宣问。三羯磨竟发
一形戒。三结安居。即应满夏。何不同也。答不结亦成
夏。不羯磨可成受。故不同例。又解云。受时对法。愿心
一期。安居对时。行随前后故也。注云不可教示于他
者。立明。无作既色。无心故。不可教授示现于他人也。
羯磨疏云。无教等者。此明业体。一发续现。不修缘辨。
无由教示。方有成用。即体任运。能酬成立。故立无教。
首疏云。第二念中。唯有无教。无其教也。教者作。无教
者无作。故知今文云。教示于他等者。是解无作也。济
云。或言作无作者。只是身口运动之所造作等也。唐
三藏翻为表无表者。如受时身口运动。是表内心有
求受之心。故名为表。既受巳后。身口不动。无所表彰。
名为无表。据义虽同。然玄奘所翻为胜。若言作无作。
则来他难诘也。难曰。戒既言防非为义。作戒是运用。
运用能防非。无作无运用。何得说言防。若言表无表
即无难处。宾云。新译经论名表无表。译此名者。谓善
思等。等起身语。表彰善恶。故名为表言无表者。而非
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言教无教者。准表释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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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者。即作动义稍疏僻。

言即如上论者。指上多论之宗也。言不发者。不发无
作之戒也。

是十恶法或有作色及无作色者。立谓。身三品四意
三业中。若轻心造。则唯有作。不发无作。若重心造。具
作无作。造十善业亦然。如人手执香臭等者。钞引善
生经恐错也。捡善生不见此文。或可义有也。事出心
论。案杂心论第二卷云。偈曰。作当知三种。善不善无
记。意业亦如是。馀不说无记。解云。作当知三种善不
善无记者。身作及口作。故曰作也。身口作三种。善不
善不记也。善者。净心身口动。如施戒等。不善者。恶心
动身口。如杀生等。无记者。无记心动身口也。意业亦
如是者。意业亦三种。善心相应是善。恶心相应是不
善。无记心相应是无记也。馀不说无记者。馀二业无
作。及口无作也。此二种善不善。无无记。何以故。无记
心羸劣故。强力心。能起身口业。馀心俱行相续生。如
手执香花。虽复舍之。馀气续生。非如执木石等(文准此说)
立谓。执香喻作善。臭喻作恶。若重心造身口善恶喻
若捉此物时也。由重心造故。发生无作。喻放物时。犹
气在手也。若轻浮心。造善恶。不发无作。喻捉瓦木。捉
时是有。放之无气也。

言以上诸文有二非虚者。立谓。结成有作与无作二
文也。即羯磨疏云。如是多文證。唯有二戒也。

从此巳下。明解义。如陶家轮等者。立明。瓦陶家有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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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人。手摇时曰作。癈手犹转名无作也。今以身口动
转。名为作戒。缘成事毕。其业满足。虽身口不动。任运
常存。名无作戒。羯磨疏云。光律师自立三喻。如麝。如
轮。如独乐也。索喻报色也。匠治方便也。与绳俱转作
戒也。癈绳而转。喻无作戒也。故杂心云。作者身动身
方便者。立云。身是报色。今以动转其身方便色。用此
方便色。为作戒体。不取报色也。如前巳广述。案杂心
论偈云。身业当知二。谓作及无作。口业亦如是。意业
当知思。解云。身业当知二谓作及无作者。身业二种。
作性及无作性。作者身动身方便。无作者。身动灭巳。
与馀识俱。彼性随生。谓善受戒。秽污无记心现在前。
善戒随生。谓恶戒人。善无记心现在前。恶戒随生(此双
释善恶二戒也)。口业亦如是者。口业二种。作无作性。亦如前
说。意业当知思者。谓意业是思自性。有人欲令意业
是无作性。此则不然。意非作性。以非色故(上言秽污应是恶性)
宾云。身动身方便者。现缘动发。称为方便。简酬往业
报色体也。谓身口运动。名方便色。简除报色也。唯取
方便色。新经论。名加行。旧名方便。加谓加行。用谓预
起心行。运用而作。故曰加行。旧名报色。新名异熟果
以今身之异。是酬昔因。谓果是异时而熟故曰也。由
今身酬昔因故。故曰报色。此异熟身。体是无记。不能
成于无表业。故异熟。威仪。工巧。变化。悉是无记。四无
记中。三无记心。能发表业。其异熟心。不能发表。然又
三无记中。唯能发表。不发无表。故除报色。取方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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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身是报色。口非报色。是口体。今欲语欲嘿。巧续
不常。岂是报色。身则不然。一期不断。夫言报色。一期
相续。更无间断。故名报色。声有间断。故非报色。婆沙
云。犊子部音声是异熟果。若依萨婆多。声非异熟。若
据大乘。声通报色。如施钟铃。报得好声。岂非报色。小
乘不尔。故婆沙百一十七云。然身语业。定非异熟。加
行起放故。是引义也。然今戒体。假身语发。不取报色。
唯取方便身口。故言身动身方便也。即婆沙云。加行
起故。虽诸有为刹那生灭。无容从此转至馀方。谓当
处生灭不灭。不容别去也。然相相续。假言方便也。谓
方便色。刹那落谢。何能相续。但是假言相续。故曰也。
谓刹那刹那。生巳即谢过。动转义。何能相续。但假言
相续动也。故婆云。一切有为。皆有刹那。若此处生。即
此处灭。无容从此转至馀方。故不可言动名身表也。
但相应假。所以言动。据实有为。刹那刹那。生巳即谢。
无动转义。问此报与方便为一为异。答诸定不同。且
萨婆多宗。若起内思动异熟身。即于身中。别有大种。
造身表业。故依彼宗。一向是异。不得言一。若依成实
宗说。色性非善恶。随能发心。假名善恶。方可说为非
一非异。谓若任性如本而住。名为报色。若由内心鼓
动造作。名为方便。二义既别。故名为异。然鼓动时。于
报身外。无别大种。造身表业。故复是一。大乘宗义亦
可同此。言大种者。旧名四大也。案婆沙百二十二云。
然表无表。起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弹指举足等。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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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转。作善恶业。有依具分。如礼佛逐怨等。举身运动。
作善恶业。此中随所依身。极微数量。表业亦尔。如表
数量。无表亦尔(此显身表)。同二十七云。问诸有情类。口所
发声。当言何处大种所造。有说唯边大种所造。有说
心边大种所造。有说齐边大种所造。评曰。总说声一
切身支大种所造。若别说者。轻小声应言唯边大种
所造。叱吒哮吼号叫等声。应言遍身大种所造。现见
此等。觉身掉动故(此显语表)。私云。此上数句。释作戒方便
色义竟。

言无作者一发续现始末恒有者。立云。一发巳去。无
作续生。运运常有。相续现行。故曰续现。始者是第三
羯磨竟。发无作之时为始。讫至临终。乃至四舍等。名
末。中间纵入恶无记中。无作不失。故云恒有。四心三
性等者。二宗计义不同。若成实宗。即善恶无记及无
心。为四心也。若多论宗。即约五阴上。阴色一阴。馀识
受想行为四心也。言三性者。善恶无记名三性也。皆
谓既发无作巳后。虽入四心三性中。无作不失。宾云。
四心者。钞主多依成实宗义故。准成实第九卷无作
品云。若人在不善心无记心无心。亦名持戒。故知尔
时有无作(善心有戒相显不论)。不善律仪亦如是(巳上论文)。此论文
意。即三性心及以无心为四心也。问于四心中。巳说
三性。何须更别说三性耶。答四心门中。虽复巳说。于
三性门重说无爽。二门既别。法相无违。问无心非心
何名四心。答从多方为名。理亦无失。以四心中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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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一是无心。从多而说。故曰四心。然实无心。不名
心也。复有人释。准多论宗。识想受行四心恒有。谓极
少约四刹那。以辨四心。前一刹那是识。次一刹那是
想。乃至第四。是故约极少。经四刹那。复有人引俱舍
第一颂曰。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
是说无表。(述曰)一者乱心。二者无心。次言等取不乱心
及以有心。故成四心。顺正理论第二。释此颂云。不善
及无记心。名为乱心。馀名不乱心。入无想定。及灭尽
定。名为无心。翻此二位。即是有心。顺正理论破此颂
云。乱不乱心摄心巳尽。何须复说有无心。或应但说
有心无心。何用复说乱不乱心也。安慧菩萨救云。乱
不乱心。是据散位。有心无心是据定位。故无有失。若
准真谛旧俱舍疏云。染污心名乱。馀名不乱心。入定
心名有心。二无心定名为无心(入无想定及灭尽定)。此四位中。
无作常生也。俱舍长行释前颂云。乱心者。谓此馀心。
无心者。谓入无想及灭尽定等。言显示不乱有心。相
似说名随流。善与不善。名净不净。上来三家。释四心
义。若望钞意。初后为胜。言不藉缘辨者。明一发以后。
不更假缘而辨。任运常存。此亦就成巳所明也。据本
必藉作缘而辨。故前云。不可孤起。要赖作生。由其作
戒。发生无作。今言不藉缘辨。约后而辨也。身动灭巳
与馀识俱者。立明。身动者。谓乞戒方便等。相续善色
声。假身口等业。一发无作巳后。馀五识不能持。此无
作之体。但随于意识。意识能持。故曰与馀识俱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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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戒虽由身口。若领纳无作。唯是意识也。济同此
解也。又云虽与意识俱。然不得即用心为体。俱是心
能领纳此法也。又解。当时是身口。善心之识。发得此
戒。后入恶无记之识。其无作皆在不失。望恶无记。为
馀识。以无作戒。能与恶无记共俱。故曰也。宾同此解。故
宾云。无记心等。名之为馀也。谓无作戒。一发之后。虽
入恶无记中。无作不失。又解。与第七阿赖耶识俱也。
谓正作之时。由第六识。一发巳后。但阿赖耶识任持。
故曰也。问既言无作戒体。非是色心。何得与识俱。答
无作非色心者。此钞主引成实论文。故云然也。准大
家道理。及杂心论。皆言无作戒。是色法。但非肉眼所
见。不可见无对色也。若言定非色心。有何可与识俱。
及言领纳在心等。案心论解云。有人欲令意业。是无
作性。此则不然。意非作性。非色故也。是法随生者。宾
云。是无作之法。随恶无记亦不失。故曰随生。谓恶无
记。而生不失也。谓意识虽与无作俱意识后时忽入
恶无记中。然无作不失。故曰是法随生。名无作也。因
心生罪福睡眠闷等者。案成实论有无作品。文中问
曰。何法名无作。答因心生罪福。睡眠闷等。是时常生。
是名无作。如经中说。若种树园林。造井桥梁等。是人
所为福。昼夜常增长。论文如此。今引此證其无作戒
亦尔。一发巳后。虽入睡眠闷等。是时常生。运运不断。

善生五义者。如上广解竟。今不复释也。

三出体状二论不同者。立明。成实多论也。今文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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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作戒体。次明无作戒体。初辨作戒体中。前依成实
用身口业思为体。后依多论用身口二业善色声为
体。后弁无作者。多论用色为体。成实用非色非心为
体。故曰不同。

用身口业思为体者。深云。此成论具用三业为作戒
体。谓假心业慇重。口陈词句。身业礼拜也。文中冥破
外道。及外人义也。外道用身口二业。为作善恶之体。
今破此执。故引如人无心杀生。不得杀罪。明知复用
心业。方得杀罪。言破外人者。外云思与心。同时而体
别。此是成实师。破萨婆多师也。至下当述。今破云。体
不得别。思即是心。然思伹是心家之用耳。更无别体。
故曰离心无思等也。

文云是三种业皆是心者。立明。身口是造善恶之具。
自不成业。要假心成。故曰也。案成论中有三业品。文
中名为三种行。今钞云。三种业。论中问曰。经中说正
行。净行。寂灭行。有何差别耶。答有论师言。凡夫善身
口意业。名为正行。学人以断结故。即此正行。名为净
行。无学人断从结生语。故名寂灭行。又无学人。毕竟
不起不善业故。名寂灭行。如说身寂灭。口寂灭。意寂
灭。又人言。此三种行。义一而异名。但义其质直故称
正。离诸烦恼故曰净。离诸不善故名寂灭。故虽三名。
其义不异。问曰有论师言。但心是寂灭行非思。是义
云何。答曰。是三种行。皆但是心(钞家云业或取意耳)。离心无思
无身口业者。立明。心即是思。有心来。必有思。有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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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是心。宾云。此破外人义。思与心同时。而别体也。谓
成实师。破萨婆多。心王心所。虽同一聚。各有别体。而
共相应。大乘立义。同萨婆多。今即破云。离心无思。谓
离心王。无别心所。有中思也。前立云。心未必思者。宾
云。了境名心。造作名思。故曰也。言无身口业者。立云。
若无心时。虽有身口。不能成善恶业。故今成论用心
思及身口。为作戒之体。自意谓。离心无思无身口业
者。如涅槃第三十四卷。明三业义。文云。期业者。谓身
口业也。先发故名意业。从意业生。名身口业。疏云。因
果相应。有同契疑。故曰期业(此只呼身口之业与心业相期也。今若无心业
前生。则为身口业故曰也)。

若指色为业体是义不然者。立谓。成论用身口业思。
为作戒体。若伹直指身口之色。为业体者。是义不然。
故曰也。深云。此句是覆疏上文之非义也。上破外道
义云。用身口二业之色。为作业体者。今明不然(谓身口所
作是色也)。十四种色至非罪福性者。立谓。五根五尘四大
也。此十四色是无记者。五尘四大。在义可知。然五根
者。既能领受色声。何名无记。解云由识分别。根能了
别。不得五识。及意根缘之五皆无记也。所以唯举五
根五尘。而不举意根及法尘者。解云。论有三义。一可
见有对色。如青黄赤白是。二不可见有对色。如声尘
是。三不可见无对色。如法尘是。法既是意识所得。体
非是色。故今不论。意根亦尔。不可见故。复是有记。故
亦不论。言非罪福性者。谓上十四种色。既是无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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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善恶。故曰非罪福性。要由意识。方能成业。

又有论师等者。还是多成论师所计。意亦同前。以身
口二业。善色声。为作戒体。以相续善色声等者。宾云。
谓一刹那。实声之中。无名字句。要须相续屈曲成名。
是声之体性也。谓非卒尔善心。若卒尔举动发言。未
能发成。要须身口二业相续善方便。用为作戒体也。
善色者。简恶色。取善身业也。善声者。善口业也。简馀
恶声。始从请师。终讫羯磨。中间求哀乞戒等。尽名相
续色声也。羯磨疏云。若一念色声。眼耳所得。非罪福
性也。法入所摄意识所得者。法是意家所缘。故言法
入所摄。如六入法入意识也。欲明六识之中。上五不
能成业。要由意识。方成罪福。今将此意识所得之法。
以为作戒体故也。宾云。所呼名句音词屈由等。名为
法入所摄。十二入中。虽有法入。此但声家假用。为为
法入。若论实性。体即是声。谓此名句真体即是声。则
是耳识所得。应是声入所摄。今言法入所摄者。谓是
摄实从假。实谓声体性也。假为名句屈曲成名等。是
声之假用也。谓一刹那实声之中。无名句字。要须相
续屈曲成名。既是离声。无别体性故是假。谓以实体
无用。还以屈曲等。为声之假用。以摄实从假。故言法
入所摄。由是意所领受。故曰法入所摄。若假实各论。
则声是耳识所得。声入所摄。但由法相之体。假实殊
门。故分声法二入也。若萨婆多宗。计名句文别有体。
总别有自性。非声之体。今约成实宗。言辞屈曲。有所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3c 页 X42-0803.png
表彰。此名文句文。即是声上之作用也。何有自性。故
还用声为性。此约摄假从实。谓声则是实。名句是假。
由名句等。既无自性。故是假也。萨婆多宗。假实别论。
故执名句别有自性。其多论宗。破成实宗云。语不异
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馀。宾云。西方詺
痴人。为天爱也。济云。此执能诠异语者。合死来久。天
怜故未死。又云。成实则用声为教体。名等句是声假
用。摄假从实。皆不离声。故用声为体。萨婆多宗。据名
字句等。既别有体性。唯用名字句等为体。不取声为
体。上释作戒义竟。

言无作戒体者。立谓。文中唯约成论。解无作戒体耳。
非尘大所成者。立明。非五尘四大也。尘者色声香味
等。四大者地水火风也。一色有形段方所者。色有大
小质㝵青黄赤白分段处所也。二色有十四种别者。
十四如前巳明。二十者。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烟云尘
雾。长短高下。方圆斜正也。前十二是无记之色。后八
通三性。谓是方便色也。由人运动作之也。三色可恼
坏者。立明。以可打可触可斫可刺等。宾云。谓以手等。
触色等时。令其变坏也。四色是质碍者。如山河石壁。
皆是质碍也。五色是五识所得者。如色是眼识所得。
声为耳所得。乃至触为身所得等。皆谓五尘。为五识
领受也。尘即是色也。宾云。眼于色处转。耳于声处转
等。眼终不于声处转。乃至舌不于耳处转也。

体非缘虑者。立谓。无作之戒。不同心家。有缘有虑知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4a 页 X42-0804.png
也。一是虑知者。立云。心有缘虑。即是攀缘觉观也。虑
者。应师云念也。亦训思也。二心有明暗者。济云。如羯
磨疏记。立谓。如坐禅观照是明。散乱瞢愦是暗。济云。
意识若随于眼等五识。缘于前境则明。如明白见色
闻声。则了了照境。故曰明也。若意识不随于五识。虽
缘境则暗。如梦中所见是也。以梦中是意识别缘。不
缘于眼等五识。虽梦中见闻。而不明了。即是暗。四心
有广略者。济云。若心于五识处遍转。缘于五尘则广。
若唯于识处转。单缘一境。曰略也。如色声香味触。五
境俱现。若境无优劣。心则通缘。谓亦见色亦闻声亦
嗅香等。此名广也。若五境虽齐现。中有优劣。则随其
胜者。心则偏缘。如正食食时。闻声见色。色境若美。心
则偏著。于声于味。心则不缘。此名略也。若吃美食。心
贪味则更不缘色声等。则是略也。谓心遍缘五境曰
广。若单缘一识境时。则略也。此据小乘。不能一时逼
缘五尘境也。大乘宗中则通也。如正尝食时。不癈闻
声见色等。故大乘基云。眼看薄饼也。耳闻百友声。鼻
嗅浮𪍍(上声)香。舌尝膏糜味是也。立云。或时心缘法界。
横直十方。复缘三世是广。若直缘眼前。或缘室内。是
略故也。五心是报法者。立明。人根利钝。上下不中。皆
是报法。如阿难持八万法藏用利。槃特生诵一偈。得
扫忘帚等。此并报法也。

故以第三聚非色非心为体者。立云。第一色聚。二心
聚。三非色非心不相应行聚也。今用第三非色非心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4b 页 X42-0804.png
聚。是无作戒体。今钞文中。具明三聚。上言以五义来
證。一色有形段方所等。引是解色聚。次云心亦有五
證。一心是虑知等。此解心聚也。但不用此二聚为体。
故今用第三聚。非色非心为体。言色有者。有三义。一
是可见有对色。二不可见有对色。三不可见无对色。
初言可见有对色者。宾云。十二入中色入也。即极微
聚相对碍故。名之为对。体即是色。名之为色。谓坛场
互跪合掌时是。故心伽二论云。身作可见有对也。二
言不可见有对色者。宾云。即五根并四尘也。五根眼
耳鼻舌身也。四尘者五中除色尘也。即此四尘及五
根。总名不可见有对色。不可示现此彼差别。故名不
可见。亦极微聚。及互相对。故名有对。即求哀乞戒。口
陈词句。请师等是也。即心伽二论云。口作不可见有
对也(此二是作戒也)。三不可见无对色者。宾云。谓法入中无
作也。不可示现彼此差别。故名不可见。非极微聚。不
相对碍。故名无对。若言作戒。前二色收(身语二表。即色声故。此前
色收也。无表戒者是后所摄)。此当无作戒体也。即心伽二论云。身
口无作。俱不可见无对也。案杂心论云。身作是可见
有对。口作是不可见有对。无作俱不见无对。宣云。所
以名无对者。有对则有三。如五根五尘。障碍有对。二
者如五根七心境界有对。三者能缘心缘有对时。出
过此三。故曰无对。立云。第三聚非色非心。论中名为
不相应心法也。今强作名。为非色非心。为戒体也。

精进人得寿长乃至受天乐者。案成论云。如人离杀。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4c 页 X42-0804.png
得生天上。若言无法。云何为因(意谓。若无无作法。何能为生天之因也)
问曰不以离杀故生天。以善心故。答曰。不然。经中说
云。精进人随寿得福多。故久受天乐。若但善心。云何
能得多福。是人不能常有善心故(论文如此)。立云。引此文
意。證知无作非心法也。如上云。不能常有善心。善心既不
能常有。那得久受斯福。明知唯是无作。随恒故耳。故
知无作不是心也。宾同此释。又意无戒律仪者。案成
实论云。如教人杀。随杀时。教者得杀罪。故知有无作。
又意无戒律仪。所以者何。若人在不善无记心。若无
心。亦名持戒。故知尔时有无作。不善律仪亦尔(论文如此)
宾云。此即显戒定非是心也。立云。言意无戒律仪者。
此言正證成无作戒。不是心也。谓心既入不善无记。
犹名持戒者。明知无非心也。向若是心。心入恶无记
中。善戒何不失也。只为非心。心虽入恶无记。本所受
戒。不名漏失也。涅槃云下。引此多文。證知戒非色也。

多文證成非色者。如上巳释。上来明第三体状义竟
四明二戒先后者。立云。有二家诤义不同。初是多论。
次是事论也。今看文意。虽是两家各执。并约多论文
诤也。

初解云如牛二角等者。立明。此多论师解也。羯磨疏
中。有人解云。如牛二角等。计理应是指古师也。明作
无作同时生也。砺云。依心论说。似一时得。钞主云。定
一时生。非先后起。岂有作绝。无作方生。由本登坛。愿
心形限。即因成也。至后刹那。二戒俱满。故论云作时。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5a 页 X42-0805.png
具作无作也。济云。论家虽有二执。据义亦非先后。亦
非一时。即如涅槃难云。为身先耶。烦恼先耶。若身在
先。身从何起。以要因烦恼。而得有身。若烦恼在先。烦
恼依何而住。故知亦无先后。又如杖筑。筑凹之时与
筑时。不定先后。以正筑时地地凹。岂离筑之后。凹如
生耶。若言一时。后因杖之先筑。虽身与烦恼无先后。
终是要因烦恼。而得有身。虽言作与无作。不定先后。
然终因作戒。发生无作。只自无作。非是作谢之后方
生也。故多论云。初一念戒俱有二教等者。立谓。第三
羯磨未竟时。有此作与无作。同时而生也。第二念中。
唯有无教者。立谓。三羯磨竟。作戒既谢。唯有无作在。
此是多论解也。彼论有三种无作。一是因时无作。二
果时无作。三果后无作。初因时无作者。始从请师。终
至白四。中间身口。方便运动之时。有无作也。二果时
无作者。谓第三羯磨。当竟未竟。二戒俱圆。名果时无
作。亦名作俱无作也。三果后无作者。即形俱无作也。
前两无作。并是后者之因。若受戒竟。前二无作。一时
落谢。但有果后无作。长时防非也。

后解云者。立明。此下是成论家解也。羯磨疏但云。有
人言计应是古师也。砺云。若依昙无德宗。似先后起。
谓前后生。不一时也。故成实第九无作品云。问曰几
时从作生无作。答从第二心生。随善恶心强。则能久
住。若心弱则不久住。如受一日戒。则住一日。如受尽
形。则尽形住(巳上论文)。砺疏意释云。第二心生者。第二念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5b 页 X42-0805.png
生也(念即是心故也)。论虽如是。理稍难通。若许第三羯磨竟
时。伹有作戒。后念方生无作戒者。即应许有律仪善
行。不受而得。故知理拥也。今详。第二心生者。应显第
二念巳去。唯无表生。不遮初念同时无表。以其表业
色法为体。其无表者。非色非心。二体既殊。何妨同念
也世间之法有因果等者。立明。举世间法以况也。作
戒是因。无作是果。因果相待。何得同时。准羯磨疏云。
此师又引成实论云。第二念须名为无作。故知作为
初念。无作为第二念也。言如因水镜则有面像者。案
善生经云。世间之法。有因有果。无因无果。如面水镜。
则有像现。离面无像。作亦如是。从身有作。则生无作。
如面水镜。则有像现。譬如有人。发恶心故。则恶色现。
发善心故则善色现。作以无作。亦复如是。如独乐。虽
念念灭。因于身口微尘力故。而能动转。作以无作。亦
复如是(观经文意。證有无作。不證先后)。又善生第六云。初发心异(远因
心也)。方便心异(近因心也)。作时心异(正起身表业也)说时心异(正起语表
业也)
。众缘和合。故得名作。以作因缘。生于无作(此显无作从作
而生)。如威仪异。其心亦异(谓受戒竟。改威仪。其心亦异也)不可坏故。名
为无作(谓虽改心而戒不坏)。从此作法。得无作巳。心虽在善不
善无记。所作诸业。无有漏失(谓从坛场作法而生无作)。今详经意。
以作因缘生无作者。同时亦是相生。何能正證无作
先后。

论云作时具作无作等者。立云。此是成论师。牒上多
论文也。将欲破前多论师解一时而生者。故先牒彼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5c 页 X42-0805.png
多论之文来。然后为通。或可是钞主自通耳。故羯磨
疏问云。若如后解。前何以通。即答云。论云作时具作
无作者。是作俱无作。此二俱是戒因。至三法竟。思业
满足。二戒成处。故云具也。立云。彼师据其作时。具作
无作之言。便谓作无作一时生者。此是受中无作耳。
故言此是作俱无作也。非是形俱无作。犹是形俱无
作之因耳。立又解。此是钞主。破前多论师也。至第三
羯磨竟时二戒圆者。立谓。此是作俱无作也。谓作戒
及受中无作名二戒也。此二戒。至第三羯磨竟时。其
业满足。故言具作无作也。若形俱无作。仍后生也。故
言不妨形俱等(云云)。亦是当一念竟时二戒谢后无
作生者。立谓。当第三羯磨竟。名一念竟也。谓是作戒
及作俱无作。此二谢后。形俱无作方生也。此文与前
稍异。前云羯磨当竟未竟。形俱无作则生。此中要待
第三羯磨竟。一刹那顷。名为一念。谓此念后。形俱无
作方生。故言少异。谓异前文云。不妨形俱无作。仍后
生也(计理亦无异。相承言异耳)。上虽明先后两解不同。准羯磨疏。
全符前疏云。今解一时非先后起。岂有作绝无作方
生。由本登坛。愿心形限。即因成也。至后刹那。二戒俱
满。故云作时具作无作是也。且约一受。三时无作。初
因时无作。此与作俱。非乖俱体(谓不异形俱无作之体)。不妨形
俱因成未现(谓形俱无作有因而但果未现)。二果时无作有二。一还
作俱同上明也(谓此时犹有作俱无作。因上因时无作中作俱无作不异也)。二是
形俱。方为本体。以三法竟。示现之时。三果后无作。以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6a 页 X42-0806.png
通形终。约时分二(谓约羯磨竟未竟也)。本通三时也(谓通因时。果时毕后。)
宾云。其实体一。而义有二。现同刹那。名曰作俱。复能
引起后后诸念。复名形俱也。故云作巳过去。无作恒
在是也。

五汎明多少者。此谓汎说无作。有多种也。羯磨疏云。
此下通叙诸业是也。宾云。非有论文。作此说也。伹是
古来诸德。搜寻经论。纂集为八。或九或七。数亦不定。
钞言依多论者非也。但是古德。通求诸经论意耳。既
有八门不同。今即是初也。

一作俱无作者。羯磨疏云。随作善恶。起身口顷。即有
业相随。与作同生。故曰也。宾云。即显无作与作同时。
故心论云。第二羯磨竟。作及无作等。立谓。如正作善
恶之时。发此无作。同其作生。其作若谢。此无作亦灭
也。

二形俱无作者。如善恶。发得无作。与报形同。至死死
方谢。即如比丘无作戒体。讫至形终。戒乃谢也。恶律
仪反说可知。

三事在无作如施衣等者。且如施物。物体若在。常能
生福。无作常有。物坏之时。无作亦灭。此准婆沙百二
十二云。或造佛像窣堵波等。乃至造井桥船阶道处
等。此诸表业。所发无表。具有三缘。相续不断。一由意
乐。谓缘彼事。深生欢喜。意乐不息。二由所依。谓所依
身。得分相续。命未终位。三由事物。谓所修建佛像等
事。未都坏灭。如是三缘随阙一种。无表便断。成实论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6b 页 X42-0806.png
第十二。心论第四。并同此说。钞依成心二论也。一前
事毁破者。谓衣坏巳。无作便失。二若死者。立谓。虽所
施物在。能施人亡。事在无作亦谢。引义稍恶。既云事
在无作。但使事在。则有无作。何须望人死活耶。解云
此应是小乘人行施。拟尽一形。形谢故无作随灭也。
济云。此义与智论相违。论中有人。造殿舍础。死得生
天。后时有人欲作好础。换除其。先生天者。宫殿震动。
不知何缘。即以天眼。观见宿业事。知承舍础之善。得
生天来。即下化为人。劝令莫换。其人即止不换。天福
如故。据此事在无作。前人虽死。无作常存。岂不违于
今文也。三若起邪见等者。立谓。正论信心生故施。因
发无作。今邪见心生。拨无因果。故无作亦谢。事同比
丘邪见失戒也。

言恶缘同之者。立明。若作善事。施衣造塔。发生无作。
若物坏。及邪见。失无作者。作恶类尔。如畜恶律仪。亦
发生无作。若起正见。受五八戒。信心若生。或物坏身
死。无作亦谢。故曰恶缘同之。反前则是。恶缘谓杀具
等事也。

四者从用无作者。宾云。此依成实第十一卷三障品
云。食檀越食。著檀越衣。入无量定。而此檀越。得无量
(慈悲喜舍四无量定钞改云入诸禅定也)。羯磨疏问。此从用业。与前作
俱。有何等异。答业相虚通。不相障碍。间杂同时。随义
而别。且如持鞭。常拟加苦。既无时限。即不律仪。为形
俱业。要誓常行。即名真业。口教打扑。即是异缘。前受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6c 页 X42-0806.png
行之。又是助业。随动业起。即是作俱。鞭具不亡。即名
事在。随作感业。岂非从用。恶念不绝。又是心俱。故举
一缘。便通八业。馀则例知。

五异缘无作者。宾云。如欲杀人。不执刀杖。乃用指印
作相作书而杀。虽同身业。而事有异。故曰异缘能发
无作也。二者互缘。如以指印。或以相书。作大妄语。此
即身业。以成语业。或如赞杀。以语成身业。既互造。故
名互缘。先来诸师。不达异缘。互缘别相。遂混然。言身
造口业等者。立云。如有人于众中云。谁得罗汉者起
立。有凡比丘起立是也。妄本由口。今身现相。现身表
口业。即发口家无作也。宾云。如以指印。或以现相作
书。而作大妄。此即身业。以成语业。发语无作也。口造
身业者。宾云。如心论云。自在者口语。仙人意所嫌。自
在即王也。王口处分杀人。发身无表也。仙人者。即弹
宅迦国仙人起嫌。一国皆死。此是意业成杀也。又言
师子吼杀兽。壮夫咄杀人。此亦口业成身业也。萨婆
多宗。不许此义。大乘经部成实宗。皆许口业亲成杀
生。广有相破斥。具如宾抄第三。疏云。无学著衣。身造
口业也。深河诳浅。口造身业。杀是业也。立云。深河诳
浅者。如人问云。此水深河。比丘知深报浅。前人即度
溺水。犯夷是也。然杀本身业。今以口诳杀死。故发身
家无作也。若依成论身口互造者。立明。同上身作口
业。口作身业是也。

六助缘无作者。如似他人身语等业。用成我身语等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7a 页 X42-0807.png
业。即如遣使作事等也。

七要期无作者。立谓。如人发心。来年设会。造佛书经。
既发心后。无作常生。讫逐所期。无作方谢(此解与宾不同也)
故宾云。亦名处中无作。谓如日夜及处中要期等。日
夜谓八戒也。处中有善及有不善。谓虽善业。非是律
仪。或虽恶业。非是恶戒。既处中庸。故曰处中。通律师
云。善非纯净心。恶非深厚缠。故曰处中。今详。未晓其
义。故作是说也。古人有立九种无作者。加其愿俱无
作。谓依成论十二九业品云。若有人发愿。愿我当要
布施。若起塔寺。是人定得无作。问愿俱与上要期有
何差别。答现作当作。通名愿俱。要期唯局现作。依此
应言。若是要期。必是愿俱。而有愿俱非是要期。谓拟
当作是也。问此愿俱。既通现作。与前事在。有何异耶。
前现作事但发心。今从发心。即生无表。

四分律钞批卷第七本
四分律钞批卷第七末
江东杭州华严寺沙门 大觉 撰

八随心无作者。立谓。准多论。名随心无作。亦名心俱
无作。是定慧之业。若馀之善。无此随心无作也。亦名
心俱者。与心俱逐。故曰心俱。宾云。定道律仪。随心转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7b 页 X42-0807.png
故。故心俱。曰准多论意。有定慧心时。有此无作也。成
论不同。如下引。故萨婆多宗云。静虑无漏二种律仪。
在定道心。亦成就。亦现行。出定道心。唯成就而不现
行。成论出入常有等者。立云。破上多论。随定慧心。今
不问入定出定。常有此无作。但可入定时转胜耳。非
唯随定慧心。伹随生死心也。如此此生彼。皆随之而
生。故曰随生死心也。案成实论十二善律仪品云。无
漏律仪。随心行。戒律不随心行。问曰有人言。入定时。
有禅律仪。出定时则无。是事云何。答出入常有。是人
得实。不作恶法。与破戒相违。常不为恶。善心转胜。故
应常有。问曰。若禅无色中。无破戒法。以何相违。名善
律仪。答曰法应如是。诸仙圣人。皆得善律仪。若以破
戒相违故。有律仪者。则但应从可恼众生所。得善律
仪。有如是咎。是故不然。宾云。定共既尔。道共应同。别
脱不尔唯随于身者。立明。此别解脱戒。发得无作。名
曰形俱。但随一身。身灭戒谢。不同定慧。随生死心。故
言不尔也。即成实云。无漏律仪。随心行。戒律仪不随
心行是也。言涅槃初果等者。立明。引此经文。證随心
无作。是生死心也。若言无作不随生死心者。初果之
人。生恶国中。何不造作。明知承宿善心故也。

言前七通善恶者。上八业中。前七含善恶。唯第八随
心者。局善业也。言欲界系法者。八中前七纵是善业。
未离欲界。犹是欲界系缚之法。故曰也。且如直修戒。
无定慧力者。是欲界系法也。后一无作若是世禅等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07c 页 X42-0807.png
者。立明。既有定慧。无作之业善。然定慧通有漏无漏。
若但修世禅。谓四禅四空定。及有漏慧。则生上二界。
色无色也。如外道修世善。是世禅。名邪定是也。若出
道法非三界业者。立明。若修出世禅。无漏定慧。即人
法二空。理观双泯者。则入四果之位。故曰非三界业。
谓入第四果。方称非三界业也。或可通指四果。以皆
是修无漏也。上来五段不同。并释第一戒体相状门
义竟。

二受随同异者。砺云。昔解受随义一。譬如一楯能捍
众敌。为破斯义故立此门。言受随者。羯磨疏云。创发
要期。缘集成具。纳法在心。名之为受。此但坛场起愿。
许欲摄持。未有行也。既作愿巳去。尽形巳来。随有戒
境。皆即护持。与愿心齐。因此而行。故名随也。受局善
法。兼染不成。随通持犯。皆依受故。万愿行相依。犹如
轮翅。持可名受。犯岂名随。答随有两种。持犯乃异。俱
从受后而生。行兼善恶。皆顺受故。相从目之。为随戒
也。言随者。随有四种。一专精不犯随。此随顺本受。宾
云。一受之后。尽一报形。曾不暂犯。一往顺教故曰专
精。此人亦希。谁其义也。如祇夜多之类也。其馀罗汉
虽不故犯。仍有误犯。如忘嘱入聚落。无学尚犯。寻即
悔谢。虽名白法。不名专精。乃属第二门中人也。二者
犯巳能悔随。此随分违受。以初篇犯忏。不复本故也
三者无心护持随。此随无行用虽于境未犯。有违学
教故。四者能犯无悔随。此随全缺行。虽与受相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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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犯故。是以受后行。无问持与犯。通名说随戒。莫
不依受生。相从持犯戒。宾问曰。持顺受体。可得名随。
犯非顺受。应不名随答。悔巳成随。若尔若犯初篇如
何得悔。答学悔故随。若尔覆无学悔应不成随。答犯
在随位。相从名随。若约尅性。犯实非随。今言同异。初
约受中无作。及随中无作。有五同四异。次明受中作。
及随中作。亦五同四异。

言二种无作等者。随通指受时。发得一形无作。及随
中无作也。二义同者。立谓。受中无作。拟防身口七非。
随中无作。亦防身口七非故曰也。策云。受随无作。同
以不籍缘辨。任运常有为义故曰也。四敌对防非同
等者。立谓。对非防遏。故曰敌对防非也。然受中虽未
有非可对。据本受意。拟对非而防。故从本取义。名敌
对等也。砺云。受中无作。悬有防非。未即有行。随中无
作。对事防非。行成皎洁。即问悬未有非。对即随行。受
有何用。答无其受。随不成随。共一治故(看文意还是同名敌对。防
非也)。景云。敌对防非同受中无作体在对事等者。此明
由有受中无作。随无作防非也(此解亦好)。羯磨疏云以受
体形期。随非防遏。为护受体故。诏本体有防非能。能
实随行行起护本。相依持也。随中无作一等者。对非
兴治。与作齐等。此无作者。非是作俱无作。谓起对防。
即有善行。随体并生。作用既谢。此善常在(谓作此随中无作还期一
形)。故詺此业。为随无作。与非敌故。与受同。若同古师
言无作者。事息方有。此非对防。止是作戒。夫业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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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方成其果。岂有因谢而果忽来。至理推求。俱涉言
论。若言一时。则同名过。若云前后。则无因过。如是互
求。皆不可得。故强随俗不。无如上。五多品同者。立云。
如成论戒得重发。如一日中。受七种戒。明得重发。此
曰多品。又若先是下品心。得下品戒。今后更受。又发
中上。此是受中无作多品也。随中多品者。谓有肥羸
故曰多品。又解约随中事。别别不同。如持衣说净。安
恣等行。皆是多品故曰也。砺云。将此一门作异门也。
言受中无作。酬本一品心因故。受中无作。义均一品。
随中无作。乃有优劣也。羯磨疏亦云。受一随多。以彼
宗中。不通重故。止约随行。通优劣也(准上者。释此一门中得同得异
也)。

随中无作别发行不顿修等者。谓如说戒时。不得自
恣。说净时不得受食是也。要次第渐作。受中不尔。发
在一时。直周法界。律仪顿得。故疏云。受但虚愿。欲于
万境不造恶也。法界为量。岂非总发。随行无作。次第
渐成。不可顿起。名为别也。二长短不同受中无作悬
拟一形者。谓受时要期。拟尽一形。断恶作善。其中虽
入恶无记中。无作常有。故名长也。羯磨疏云。受体相
续。至命终来。四心间起本戒不失故宽也。随中无作
从方便色心俱者。立明。对事修行。动身口时。名方便
色。意缘法相。名方便心。且约持衣。馀例取解。执衣互
跪。口陈词句。是方便色。分别衣体。晓了如非。是方便。
心故曰也。以其无作之业。与此色心俱起。对事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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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休便谢。故言短也。三宽狭不同者。立云。受中无作。
一发巳后。虽入四心三性。无作不失。故曰宽也。随中
唯局善性。若入恶无记中。便是犯戒。岂更有随中无
作之善。故名狭也。言二无名狭者。恶与无记。此二心
中。无随家无作。故曰也。羯磨疏云。唯局善性。防非护
本。彼恶无记。不顺受故。义非说有。故名狭也。四根条
两别者。谓受是根本。随依受起。故随是枝条。疏云。受
为行本。随后而生。目为末也。

二种作者。谓受随二行。同名为作。受中之作。谓坛场
白四等也。随中之作。谓说恣等。一名同者。受随二行
同名作也。二义同者。谓同防身口七非也。宾云同者
防。非离恶为义。策云。同此造作为义。故曰义同。三体
同者。谓同以色心为体。受中以色心为体。随中所作。
亦色为体。四短同者。如受中白四竟则了是短。随中
如持衣说恣事竟即了亦是短。五狭同者。谓三性中。
必局善性。方名受戒。随中亦局善性。以不通三性故。
故名狭也。

一受中总断随中别断者。立明。受时要期。总断一切
恶。随中但可对事别修也。羯磨疏云。受中作戒。总断。
发心过境。普愿遮防。随中作戒。以行约境生。境通色
心。不可缘尽。心所及处。方有行生。即詺此行。号之随
作。以心不两缘。境无顿现故也。二受本随条者。明受
是根本。随是枝条。三受是悬防随中对治者。疏云。受
始坛场。可即非现。但悬遮约故也。随中作者。以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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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四受作一品终至无学者。准砺疏云。应言四者一
多异。谓受中作戒。心因一品定也。立云。此无学本受。
发下品心。后修行成罗汉。戒犹下品。故曰受作一品
也。

由境有优劣等者。谓随中作戒。何故多品。由对前境
优劣不同故也。且举持衣一种。若绢衣是境劣。心则
淡。是下品持戒。若布衣心次浓。是中品持犯。乃至纳
衣是境优。心则浓。是上品持戒。故曰随中作戒多品
也。又如淫戒。色有好丑。心有轻重。若对美境。防心则
难。此曰境优。其心则浓。是上品持戒。若对丑境名劣。
心则淡。是下品持戒也。言故心分三品者。谓结上随
中作戒心也。既境有优劣不同。心亦上中下异。故曰
分三品也。不妨本受是下品心者。立明。受时心也。此
下更却释前文。谓随中虽上中不然本受伹一品心
因也。即疏云。问所防三品异。能妨戒一品。何能对敌
防。答受起一品心。总断诸恶意。心因既是一。无作故
无三。所防罪虽差。非受独能遣。要假随行心。故随过
轻重。心还有优劣也。又解。起非虽异。防约在心。不妨
重境。轻心能遣。自有吉罗。防犹数作。因斯以言。不可
以轻重分心。妙以勤怠显矣也。罗汉有下品戒者。此
言證上受中。一品心因。始终定也。案心论第四颂云。
受别解脱戒。当知从他教。随心下中上。得三品律仪。
解云。受别解脱戒。当知从他教。得如白四羯磨受具
足。及善来。边地五人。中国十人。三归等。皆从他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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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等种得律仪。答随心下中上。得三品律仪。云何
三品。若下心受别解脱戒。彼得下戒。下心果故。若极
方便得善。离于三界。欲种三乘种子众生。种类相续。
彼犹下品随转。若中心受戒。得中品律仪。若极方便
行善。若不舍戒。作诸恶行。彼由中品随转。若增上心
受戒。得上律仪。乃至种类相续。犹增上随转。或有年
少比丘。得增上律仪。虽复阿罗汉。成就下戒(上言种类相续
者谓一报形相续未终巳前也此自意耳)。立问。罗汉修道。出三界。烦恼都
尽。何故戒仍下品。答由在凡时。下品受戒。后虽精勤
得果。据本戒仍下品。以戒酬本一品心因定故也。言
年少比丘上品戒者。立谓。詺新受戒人。为年少也。此
人当时受戒。发上品心故也。故心论第四云。虽复阿
罗汉。犹成就下戒。婆沙百一十七。问颇有新学苾刍。
成就上品律仪。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耶。答有谓
有新学苾刍。以上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有阿罗
汉以下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是也。上来总释第
二受随同异门义竟。

使持者有勇励者。于戒体门中分四。此下正当第三
发戒心缘境宽狭段也。谓明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
能缘之心。唯局现在心名狭。所缘境通三世曰宽也。
问上卷受中。巳明心境。何繁更说。解云上卷约受时。
略示所缘之境。教其能缘之心。今文所论。为巳受者。
须识体相。使持心勇励故也。励者。尔疋云。将率相励
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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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截死尸者。立云。且约怨家境。自通三世。此是现非
之境。由与此人先是怨故。其人巳死。今若坏尸。佛还
制罪。及现在怨家子。亦是现境。自意云。此句明斩截
死尸。今是过去境。则顺今文也。宾云。如见怨家巳死。
则言赖得自死。向若不死。必遭我杀。此谓于过去境
起恶心也。现在怨家子有可坏义者。立明。是现境。或
在腹中。亦得是未来境。由与父为怨。要心拟害其子。
谓已生之子是现境。腹中是未来境也。未来诸境可
以准知者。立明。见怨怀妊。拟生当杀是也。又解谓未
来一切。诸怨境也。宾云。如见张人。云与王人有怨。即
言彼王人可中与我作怨。必见彼我杀也。此是于未
来境起恶心也。

如人供养过去所尊者。立云。如有人供养。过去迦叶
佛等。岂不得福。祭祀先祖。亦成孝子。此言證知境通
三世。言律仪亦尔者。立明。以过去境上。亦发得戒。故
知从三世众生上。得律仪也。

三发戒现在相续心中得等者。谓能发之心。发得戒
善者。但是现在心中。能发也。宾云。若据昙无德宗。不
在过未心得戒。以非众生故。然现在心中。亦不得约
一刹那说。以其此宗五蕴相续。假名众生。识想受行。
次第而起。既于一念。不具五蕴。是则不可说为众生
无众生说谁得戒。故约相续。假说现在。不同萨婆多
宗。一刹那中具足五蕴。刹那过去。即非现在也(此上约得
戒之人能缘心也)。今言相续者。假相相续。谓刹那刹那。生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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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谢。何容相续也。虽然落谢。但假言相续。故心论云。
虽诸有为刹那生灭。无容从此转至馀方。假相相续。
说言能缘也。

现在无非可防者。立谓。非若未起。则属未来。非若才
起。即属过去。由念念不住故。故睿师云。疾燄过锋。本
流经刃。刃上一毫。恒堕巳未。故知无现在也。

毗尼殄巳起戒防未起等者。此同意云。过非既是毗
尼能殄。非关戒防。何故言戒防过非耶。然戒但合防
未起非耳。

答境虽过去非非过去等者。立明。如怨家巳死。是境
过去。对现在死尸。若作心斩截。即得罪。故知还成非
也。今止不斩。是防未非。故曰非非过去。今要以戒防
此非。令不起也。若坏死尸。还得兰罪。明知死尸是我
非境。此义證知。戒防过未非也。又解约四诤事。是境
虽过去。不与他灭得罪。即是未非。故今答言。汝虽将
毗尼云是殄过非。今我言。犹尚还是未非。上是立解。
望钞文得通。有云。毗尼殄巳起等者。此古师立问意
云。七毗尼则殄巳起之诤。戒者则防未起之非。何故
今言戒防过去非耶。答意云。是如汝所难。我今言防
者。是防未非。今解言过非者。谓境是过去。非则非其
过去也。如诤境。不是我家之非。但是境耳。今不为他
灭。即是未非。今且将此非。随境而论。故言过非。其实
是未非。今直答其戒义。未答毗尼之义。谓虽将毗尼
来难。欲得毗尼是防过非。今答言。境虽过去非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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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正是通毗尼义。还成防未非之义。此虽答之。其
义未尽。上但是答防未非义也。从又解巳下。方是解
得防过去非也。故更引能忏之法。是防过非。谓巳起
罪。对治能忏。岂非防其过非耶。羯磨疏云。如昔所传。
毗尼殄巳起者。据七毗尼也。戒防未起者。谓坛场受
体。此局论耳。今解毗尼亦除巳未。何者是耶。如四诤
对除。是殄巳起。明观正断。应起不起。即绝未非。和上
云。谓此诤境。若巳起者。则属过去。故言境虽过去。今
若有德。应与七法。而不与者。则吉罗。故言非非过去。
但为应与不与得罪。故是防未起之非也。此意谓。昔
人云。毗尼是防过去非。谓四诤事。是巳起之过故也。
今宣意不然。谓诤属他非。我今应与七法。望不与法。
即是我未非。故言非非过去也。

缘境三世得罪现在等者。谓受时能缘之心。缘过未
现。三世之境。而发戒也。若论得戒。是现在一念中得。
今若犯此戒得罪。但约比丘现在身上得罪。不可结
过未之身。罪也。唯可起心说言三世发者。此明虽缘
三世境得戒。但可言戒从三世发。不可言。若毁戒。三
世俱得罪。然得罪。唯局现在也。

论云慈悲布施是有福者。此成论文也。今文中引两
师解义。初师言。如人布施三世。然过未二世。虽无人
受用施物。望能施人心普故。于三世众生。通得施福
也。言戒亦可尔。以通三世皆与乐者。立谓。将戒类上
布施也。布施既通三世得福。受戒亦缘三世众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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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苦与乐之心。方得其戒。故引布施义来。證明知戒
从三世发也。又云慈功备物等者。立谓。此一师解。过
去巳谢。未来未至。汝施虽通三世。然唯现在得福。以
现在众生业益。过未不蒙其益。岂得福也。戒则不尔。
要缘三世。不同施物。此师计布施事稍异。若计发戒
还同前师。前师云戒亦可尔。后师云。戒则不尔。故知
同也。多论以恶心随戒有增减者。立明。若怀恶心。因
是不发得戒。还有增减。如下文云。恶心不死。能非能
互转生是也。

戒从三世发唯防二世非等者。羯磨疏问意云。戒缘
三世境。现境是所缘。斯即现非。何得言不防。答缘在
悬对(谓缘悬三世发戒。伹有悬防之义)。未即非起(谓缘三世时。其非未起也)愿欲
断除。不妨缘义(谓要期防恶。缘于三世有何妨也)。若论其防。正在敌
(谓对非方可防)。现在之境。不定说非(谓念念不住故也)。兴治有功。
非不能陵防未非也(谓起观行令非不起)。治弱非壮。不说能防。
依教忏荡。名防过去(谓护心既弱。不名能防。犯巳忏悔。名防过非)。故无现
在非也。又问戒发唯现在。缘境通三世。能防局过未
者。若尔忏悔。为灭几世罪。答经论所显。忏三世也。以
过业牵来报。未非起现在既不说名种。故通约三世。
律制则不尔。唯忏巳作。不识名种。罪则不灭。现在无
恶。以善恶二心不同时故。当起罪。名又未定故。不得
题名。入忏法也。

若无持心便成罪业者。立云。受若不持。即得罪故。向
若不受。无戒可犯。今望此戒。便是罪业之业因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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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念过则不生者。立谓。由先摄心。后则不犯。故曰
过则不生。如作不净观成就。则不犯淫。慈离杀。少欲
离盗等。然又以随资受等者。谓随行中。资助其受体
也。若无其受随无所生等者。受是根本。随是枝条。若
根本未立。故枝条无寄也。答若论受体独不能防者。
此答意云。向若受体。自能防非。可使如汝问。非何故
起。只为戒体不自能防。但是防具。若有人制御。即能
防非。若无人御故不能防非。所以非还起也。故下引
弓刀等。明是防具。受体亦尔。但是防非之具。俱须人
御。方能有用。

言城池者。立谓。池由堑也。如言城堑者是也。

四明发戒多少如上明者。立云。上卷受戒法中巳明
也。自济兼人者。谓今复重明意者。欲令自识体相多
少。亦使见者同知也。

有无二谛等者。亦云真俗二谛。此二摄一切相尽。趣
外中阴四生者。立谓。中阴是四生收。属其化生。非六
趣摄。故曰趣外中阴等也。羯磨疏问六趣生外。更有
发戒不。答如来非趣摄。中阴亦复尔。故心论云。四生
收诸趣。中阴非趣摄。以趣是到义。中阴但传识(到谓至到
也)准首师疏。问六趣众生外。更有发戒处不。答有谓
如来不堕六趣摄。问除佛六趣外。更有发戒处不。答
有。谓中阴上亦发戒。非六趣收。所以知六趣。不收中
阴者。解云。生宽趣狭。若云一切众生。则收中阴。若言
六趣。则不收中阴。故杂心论问曰。世尊说生及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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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摄于趣。为趣摄于生。解云。颂曰生摄一切趣。非趣
摄于生。谓生中阴增。当知非趣摄。问中阴何不与趣
名。答趣者是到义。真是前阴巳谢。后阴未至。中间传
识。暂时而住。非是正报。故不与趣名也。宾云。向列杂
心颂云中阴增者。增谓处所之异名。言地狱有十六
种也。古来又云。六趣亦应不摄如来。今详大乘王宫
现生。是化非实。容有斯义。若依化相。示现受生。亦是
趣摄。是故萨婆多宗。后身菩萨是异生。即此生身。虽
巳成佛。犹是有漏。菩萨入胎。三时正知。婆沙百二十
卷。说佛胎生。由此亦许。是趣所摄。济云。上言中阴非
趣摄者。此据小乘。多论宗说。谓中阴色微。唯天眼能
了。故非趣摄。据大乘中。亦是趣摄。如人死后。若应生
人。中阴形如小儿之状也。若应生畜。则中阴身如畜
生貌也。若应生诸小地狱。则如地狱之形。似火聚也。
故论说言。地狱中阴身。犹如融铁聚。热恼烧然。若不
可得譬喻。故知一切舍命巳后。未到前趣。皆有中阴。
似于后有也。唯生阿鼻地狱。则无中阴。以命断时。独
如攒锋故。且入阿鼻。则无暇停于中阴也。释中阴名
者。现在五阴为前阴。未来之阴曰后阴。中间冥道名
曰中阴。新经论中。名为初有中有后有也。俱舍颂云。
天首上三横。地狱头归下。三谓人天鬼也。

俱舍云戒从一切众生得定等者。立云。发戒要从法
界上。一切众生。立誓断恶。若于一众生中。恶心不尽。
戒则不发。此是定义。故曰得定也。景云。从此巳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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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从何以故即一一释也。宗有三种。一约众生。二
约用。三约分也。分谓七支身分也。因谓无三毒并上
中下品心也。案俱舍论云。护戒也。皆从一切境。一切
分。一切因得。虽从此三得。得则有异。故偈曰。于众生
得护。由分因不定。释曰。护从一切众生得。不从一切
分众生得(馀义同钞引)。言分因不定者。此释上文。分不定
义也。谓七支是身分。故曰分也。若受具戒。要从一切
分得。谓断身三口四也。若受五八十戒。伹从四分得
即身三口一。亦名四支也。不得一种众生得者。此是
释也。谓要须从一切众生得。非谓从一种众生得也。
谓从三千世界水陆众生。皆是戒境。若有偏局。戒则
不发。

有人从一切分得戒等者。即是具戒。尽防七支之罪。
故曰一切分。有人从四分得者。谓五八戒。直断淫盗
杀妄。四支之分。故曰也。

因不定者。此释上文中。因不定义也。因有二种。一约
无三毒为因。二约三品心为因也。若立无贪等三毒
为戒生因从一切得者。谓三毒不得相离。要须尽断。
不得分断。以尽从三无毒得戒。故曰从一切得。若立
上中下品意等者。谓三品心。不俱起故。但可随发一
品心因。戒则酬一品心因也。若言尽发三品心。则不
发戒。故曰不从一切得。以三品不俱起故也。羯磨疏
四句料简。一有人于一切众生得戒。不由一切分因。
谓随一品齐受五八十戒也。二有人于一切众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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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即用一品因。受比丘戒。三
有人于一切众生得戒。由一切分因得戒。谓前后三
品意。受三种大戒。四有人于一切众生得戒。由一切
因。不由一切分。谓用三品意受五八十戒也。

若不从一切众生得戒则无者。立谓。却释上文。戒从
一切众生得定也。要于一切众生。离杀等过。方有戒
也。若有能不能心。则不发戒。以能不能。互转生故。戒
有增减过也。且如水中众生。我离杀。陆地不离杀。即
不发戒。以互生故。既不发戒。故曰戒则无也。疏云。戒
是群从行之首。岂随分学。望成大善。义不可也。恶意
不死故者。此都结上文。谓由不遍众生起善者。良拟
恼害。故曰恶意不死也。

一于某众生我离杀者。如屠儿持野畜戒。家畜不持。
猎者持家畜。野则不能持是也。二某分者。立谓。持淫
不持杀等。然望具戒。此释应好。若约五戒有好。彼有
一分优婆塞等。俱舍名某枝义亦相似。三某处者。谓
他方能持。此土不能持。或城中持。兰若不能持。四某
时者。冬持夏不持等。昼持夜不持也。五某缘除斗战
者。谓若与他斗战时。不能持也。或病患时。[((蕞-曰+(了-(丁-一)))-目+日)-又+(乳-孚)]乱时不
能也。俱舍云。若人不作如五种定限。方可得受别解
脱律仪。若作如是受者。不得律仪。伹但得律仪相似
妙行。

于非所能境云何得戒等者。立谓。上五中。前四为所
能。后一为非所能境也。自意云。五中各含。所能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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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也。疏云。如属者。持野兽戒。猎者持家畜戒。此则有
能非能也。

若从所能境得戒有损减过能非能互转生故者。谓
猎持猪羊。死生獐鹿中。戒则减。或鹿生羊。其中则增。
屠者例尔。

若尔则离得舍因缘者。立云。却覆疏上文。若如上有
能非能者。戒则自有增减。自成受舍时。不须十僧受。
舍亦不须对人舍。故曰离得舍因缘也。谓既有能非
能境。互转生时。则随得戒舍戒也。文中言隐。应云则
离得戒因缘得戒。则离舍戒因缘舍戒也。言得戒舍
戒此义自成者。立谓。能境若死。生非所能境中。即离
舍戒因缘舍戒也。非能境若死。生能境中。即离得戒
因缘得戒。得舍之义自成。故曰此义自成。且如有人。
持家畜戒。野畜死。若生家畜中。戒即增。自然得戒。不
用具缘而受也。若家畜死。生野畜中。则自然失戒。则
不须作法而舍也。

纵离得舍因缘有何过等者。立谓。此更徵前也。谓我
既不从缘得。又不从缘舍。有何过也。纵如此得舍。亦
无过失。但无柰不发戒。何故不发。由恶心不死故。不
成普周义也。

毗婆沙问若尔等者。立谓。若如汝上明。能非能互转
生。戒则有得有舍者。亦可我今春时受戒。发戒则多。
冬时受戒。戒应少也。又复我当时。作普周之心。受戒
巳后草木生灭。众生来去。戒亦随增减不。故作四句。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2c 页 X42-0812.png
通答此一问也。案婆沙百二十云。问于外物中得律
仪不。若有得者。所得律仪。应有增减。谓生草枯时。酒
味坏时应减。即彼生时熟时。应增。乃至若无得者。即
此律仪境。应沙分处受。而世尊说。如是律仪。无少分
受。评家云。如是说者。于外物中。亦得律仪。问若尔律
仪应有增减。答无有增减。以总得故。谓此律仪。总于
一切生草等上。得一无表。而世间无有无生草时。总
于一切蒲桃等。酒则不坏时。得一无表。世间无有无
诸酒时。是故律仪。无有增减。(述曰)据此婆沙。于一切草
上。总得一无表。与前多论不同。多论则一草一粒。一
支一根。乃至大地一微尘。一发。若伤一一。皆得罪也。
今于一一境上。皆发无表。不许总发一个无表。此乃
部别。何可致疑。下有四义。答其上问。

一心谢境不谢等者。立谓。自修道。出三界。更无烦恼。
是心谢。而前境众生草木。戒境犹在。戒亦不失。二境
谢心不谢者。立谓。前境众生。修道成圣。及草木死尽。
是境谢。而比丘三毒犹在。持心不舍。戒亦不失。以三
毒犹在故。言犹心过罪在也。三心境俱不谢者。立谓。
比丘三毒俱在。众生草木复在心。入般草死者。言入
般者。且约小乘。入有馀般涅槃也。要是灰身灭智。无
后分段之身名入般。若直證罗汉。未入灭者。犹有分
段身在。则有可恼坏。若杀犯逆。岂得非戒境也。今所
论入般者。恶约灰身者也。四心境俱谢者。立云。自修
得罗汉。前众生尽成佛。草木灭尽也。准文中解。如尼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3a 页 X42-0813.png
转根为僧。是心谢。其有不同之戒。如纺绩洗净等。戒
则失。故曰境谢。僧受戒时。悬发得僧戒。今若转根。不
须更受。其不同戒。伹可不用。不得云失。此上四句。并
證不失戒。戒无增减。砺云。僧尼互转根时。佛判不须
更受。道旧夏岁。即互得成。然有无不同之戒者。诸师
多判不同。如云律师释。不同之戒。随时生灭。故使僧
得成尼。若尔者其相如何。若当转根为女。比丘本受
得防。转教授尼等戒即灭。洗净纺绩等戒始生。所以
然者。以本要期有要当断为因。转根为缘。因缘具故。
是以戒生。尼变亦然。砺释云。不尔。若言不同戒生。即
是不受而得。又有渐受之过。又转根之业。非发戒缘。
又可五受(善来上法三归等五受)之外。更有转根之受。以斯理
验。明知不生。又若不同戒失者。一非舍时舍。是即律
仪。便有增减。二有渐舍之过。三来转根非舍缘。四若
舍戒者。应有五舍(邪见。命终。二形生。作法舍。此四之外。不闻有转根舍戒之名)。然
若尔。故知不失。今砺又释云。能防受体。不生不灭。虽
僧尼互变。不得以本恶境无故。即使能防随舍。又不
可以所防恶起故。还使能防随生。所以尔者。以本要
期一运。有恶当断。致能防无作。还总发得。虽可过境
兴废。能防恒不。随缘生灭。既酬本要期。总断其意。亦
即发得。与尼不同。无作戒善。是以大僧变根即得。是
尼能受防受体。更无生灭。其犹器杖。但可有用无用。
不可即无器杖故。此亦尔。又云。既转根后。先受持衣
钵法。失义有其二解不同。初言见论云。比丘变为尼。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3b 页 X42-0813.png
三衣及药。失受法。说净法亦失。以比丘受衣。有过六
夜罪。尼无此义。不同故失。比丘受药法。与尼不通。为
是亦失。净法对人说异故失净法。又释亦并不失。所
以尔者。如先安居。亦是对人说异。何以乃言。依本年
岁。往尼众中。尼变亦尔。又转根非离衣宿。失衣缘故。
亦非失净缘故。

可杀不可杀等者。宾云。诸入灭定慈定。中阴。如来。轮
王。佛使等。决不可杀。如佛使耆婆。往火中取树提时
六师前牵云。沙门瞿昙。所作多术。未必常尔。或能不
能。脱其不能。恐相为害。耆婆答言。如来使我入阿鼻
地狱。所有猛火。尚不能烧。况世间火。尔时耆婆。前入
火聚。如入清凉大河水中。故知佛使。决不可杀。谓约
佛使。作事未了。毕竟不可杀。入灭尽定。定不可杀。杀
亦不死。纵使碓捣磨。磨终无有损。立谓。凡是可杀。圣
非可杀。又就四天下中。馀三方人。非可杀。以后来生
此。即是可杀。又解天非可杀。人是可杀。虽不可杀。以
互转生。还即可杀。故须普周。言乃至可欺不可欺者。
宾云。诸得他心者。是不可欺也。人是可欺。天非可欺。
天若转生人中。复是可欺。又约凡圣论之。凡则可欺。
圣不可欺。砺云。乃至可欺不可欺者。谓是妄语戒也。
亦可诳不可诳也。乃至者。中间越却淫盗二事也。言
如来有命之类等者。羯磨疏云。如来并是戒缘。有损
坏毁谤之义也。言三因缘者。即三毒也。今反三毒。即
为三善根。发得戒也。且如杀。具防三毒。贪肉故杀。是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3c 页 X42-0813.png
贪毒。若杀怨家。是嗔毒。见父母病苦。方便与乐令死。
是痴。亦可不信因果。杀其前人是痴也。奉戒德瓶等
者。瓶喻戒也。瓶若完全。堪盛未面。戒若完具。能集众
善功德也。案智论云。持戒之人所愿皆得。天人涅槃。
无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譬如有人。常供养天。
其人贫穷。一心供养。满十二年。求索富贵。天悯此人。
自现其身。问求何等。答求富贵。天与一器。名曰德瓶。
而语之言。所须之物。从此瓶出。其人得巳。随意所欲。
无所不得。造作屋舍。七宝具足。供养宾客。客问汝先
贫穷。今日何尔。具答所由。并将瓶出示客。其人憍帙。
立瓶上舞。瓶即破坏。一切众物。亦一时灭。持戒之人。
亦复如是。种种妙乐。无愿不得。若人破戒。憍怢自恣。
亦如彼人。破瓶失物。又云。下品持戒。生人中。中品持
戒。生天上。上品持戒。得至佛道。

其犹河水洗除破戒烦恼者。立谓。无始烦恼。垢累行
人。不能得离。今由受戒。断灭烦恼。万累渐除。喻河水
洗涤也。故了论疏云。若未受戒。有何诸垢。污此福河。
能令清净也。受戒后。若破。能如法悔过。更持受所。还
生此福。亦名洗垢污令清净也。如婆薮斗律者。了论
疏解云。此翻品类律也。此律多说。犯罪缘起。制诸轻
戒也。宾云。旧人言。是二十部数。别部之名。今不同之
婆薮斗者。既翻为品类。则品类之罪。同居一处。事如
此部揵度也。揵度翻法聚。则显品类。前是法聚义。亦
是蕴积义。故知只是揵度耳。如揵度中。多不明夷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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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唯明轻吉。为此今言。多明轻戒。轻戒者。即吉是
也。优婆提舍者。了论疏解云。此翻为正教缘。此律正
说。是罪非罪。制诸重戒。宾云。旧人言。是别部之名者。
今恐不然。且如十二部经中。有忧波提舍经。此翻论
义经。即是律中调部之类也。以译部中。多有问答。谓
忧波离。调牒问佛。义同论义。以调部多。牒夷残兰等。
问佛。即是重戒。故今云多明重戒是也。比丘尼别戒
有九十九者。如洗净纺绩等。名别戒也。论疏直言九
十九。不出其相貌也。合上数成四百二十也。一一戒
上。有十功德。如摄取于僧等。便成四千二百也。又一
一功德上。有十种正行。即是四万二千也。言十正行
者。信等五根。谓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为五。并不
贪等三毒为三。及身口二护为五。配前五根。是十也。
此是了论。略举四百二十戒耳。未是尽理。问僧尼二
众。戒数各别。何以直言四万二千者。问意云。僧尼二
众戒既是别。何不别明位数。而直合而言之何耶。又
解无愿毗尼等者。谓第三羯磨竟时。万善之法满足。
更无愿求。故云然也。若下众十戒等。由戒未具。名有
愿也。

乃至如来皆得四戒者。即身三口一也。言得十二戒
者。具约情上明也。如杀必有嗔心故杀。或时贪故杀。
或痴故杀。杀上既三。馀淫盗妄亦各有三。三四成十
二戒也。一切酒上。咽咽得三戒者。饮由三毒故也。贪
毒味故饮可知。或时不论罪业故饮。违礼过度饮。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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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心饮也。言嗔心饮者。如今世人。向嫁聚之家。先悭
则相知强欲饮他酒。令他觉损。即是嗔心饮也。设酒
灭尽罗汉入般者。立云。前酒境竭尽。一切众生。修道
成罗汉。罗汉复入涅槃。灰身灭智。无境可恼。而五戒
不失也。所以戒不失者。由心烦恼在故。虽可无所防
之境。能防之心未死。故戒不失。

女人所得十八戒者。立云。身三口一。淫处有三疮门。
更剩得两支。并前是六境。三毒历之。成十八也。

八戒发者众生同上者。立谓。于情上而明。同上五戒
所发也。非情得五者。立谓。并根本非时食也。齐是八
戒根本。若不齐者。定不得受。钞存根本。故说为九。准
首疏引多论云。八个是戒。第九是斋。斋戒合数。故有
九也。若准增一阿含中云。不过中食为第六。作倡伎
乐。香华涂身。合为一个也。报恩经中忧波离问佛。夫
八齐法。通不过中食。乃有九法。何以八事得名。答斋
法过中不食为体。八事助成斋体。共相支名八支斋
法。故言八斋。不云九也。

戒戒下文皆结吉者。立谓。此證沙弥戒数。与大僧一
等也。以僧尼二众。戒本下文。皆结沙弥沙弥尼吉罗。
故知所发戒。与大僧同也。

故三归羯磨俱无戒数之文乃至方列十四者言三
归者。受十戒时三归也。羯磨者。受具时白四也。明此
二受。正作法时。文中不列其戒数。至受后说相。为沙
弥说十相。为大僧列四重。盖具列重者。馀则和上曲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4c 页 X42-0814.png
教。此言来意。證上文明沙弥戒体。与大僧同也。说十
相者。且略举耳事。同大僧受时。说四重等。故言两种
类解也。

二三等分者。分即三单三双一合也。立云。二三等分
者。有三单三双。即是两个三故曰二三。言等分者。应
作去声。谓合三毒为一。名为等分也(济亦同此解)

问七支摄戒尽不等者。立谓。有两归师解。一师云尽
也。

如配戒种类等者。案多论约五篇明之。初淫戒种类
者。十三中初五戒。三十中有三戒。从非亲尼取衣戒。
浣衣戒。浣羊毛戒。九十中十五戒。与女说法过限戒。
教尼至日暮戒。巳下有十戒。食家安坐戒。与女同宿
戒。与女期行戒。四提舍尼中第四戒。学中不眄视。不
高视戒。趍行戒。并是淫戒种类。十三中二房戒。三十
中七戒。畜宝戒。贸宝戒。贩卖戒。乞缕使织师织戒。夺
衣戒。回僧物戒。九十中三戒藏衣。与贼期行戒。四悔
过中第三戒。众学中以饭覆美。净草净水。并是盗种
类。十三中。污家。宾云。此污家是污杀戒种类者。据其
缘起。自溉灌坏地等。杀多虫蚁故也。三十中蚕卧具。
九十中饮用虫水。打搏比丘。断畜生戒。四悔过中初
戒。众学中大团饭食。净草净水等并杀种类。十三中
二谤戒。破僧伴助二戒。恶性戒。三十中三戒一二居
士作衣戒。忽切索衣价戒。九十初十个戒。四悔过中
第二戒。众学中一切说法戒。并是妄语戒种类。此约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5a 页 X42-0815.png
十诵戒本言之须知。

又云摄戒不尽乃至能防体异等者。此是第二师解
也。云摄戒不尽以罪性同者。羯磨疏云。有二不同。一
轻重不同。二能防体别。杀打二戒。因果条别。打因杀
果也。立云。如杀望断命得罪。打搏望恼他得罪。业既
不同。是摄不尽也。故下引善生经證。彼经别有业戒。
根本是七支所收。馀诸种类等戒。是业戒摄也。言能
防体异者。立谓。杀是果罪谓断命也。打是因罪。谓恼
他也。既因果不同。轻重有异。今能防之心。望此因果
轻重。随心差别。故曰体异。故知七支摄不尽。七支但
摄杀。不摄打等也。除善恶戒巳更有业戒所不摄者。
钞脱此三个字。案善生经中业品云。善男子。除十善
业。及十恶业。善恶戒巳。更有业戒。所不摄者。谓善恶
法。如是善恶。有作无作也(文相难识)。相承解云。更有业戒
所不摄者。谓身三口四等。此根本业戒之外。其馀种
类一切戒。是名善恶法也。即如打抟。同宿。掘地。坏生。
布萨说戒。众学七灭等尽是也。观经文意。取句稍异。
旧来承习。应云除善恶戒也。为一句。更有业戒所不
摄者。为一句也。若作此节文。意则易识。羯磨疏中虽
引经文。亦不可解。案羯磨疏云。善生云。除十业外。更
有业戒。谓善恶法。故知不尽。若尔善恶何以俱十。答
且列根本重故先标。自馀枝条。略不尽矣者。释曰即
如上掘地坏生。非时食为恶法。布萨自恣。持衣加药。
为善法。故曰所谓善恶法也。宾云。如捶打非时食等。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5b 页 X42-0815.png
非身三口四所摄也。他难意云。汝既云十业外。更有
善恶法。汝何故但云十善业。当知不啻有十。答意云。
且示根本。故知根本十业。为七支所收。根本十业外。
所馀轻业。为种类所收。当知七支摄不尽也。济同上
解。胜云。除善恶戒巳更有业戒者。善恶戒即十善十
恶戒也。业戒者。俱舍第十六云。思不善中身恶业道。
于身恶行。不摄一分。谓加行后起。馀不善身业。即饮
诸酒。执打搏等。故知根本七支所收者。立云。此下两
句。通结上第二师解义也。今此结后师之义。谓根本
四重之戒。收得身口七支。所作之恶。故曰七支所收
又解亦可言根本者。即十善十恶戒也。明此根本。即
是七支。故曰也(后解是)。业戒种类所摄者。立云。此却结
前师义也。谓如前明善恶之法。名为业戒。此业戒。既
非七支收。但如上引多论配戒种类所摄也。又解。还
是结第二师义也。种类之戒。即是业戒。所不收也。七
支但收七戒。馀戒尽名种类。种类即是业戒。故曰所
摄。寻文意。两句总结后师义也。济亦尔云。

宜作四句者。此四句作料简。前收尽不尽义。直是戒
根本十业上。四句料简。明其何者曰戒。何者曰善。不
證摄尽义也。所以知者。羯磨疏云。就十业中。属为四
句。故知是也。有人云。此是定义。一善而非戒等者。谓
十善中。后三无贪等三毒。但是善非戒。戒者要禁身
口。方名戒。以律制声闻身口戒。未防意地也。二戒而
非善者。立谓。外道鸡鸟鹿狗戒。屠儿等。禁善行恶戒。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5c 页 X42-0815.png
是故曰即恶律仪。以戒名通善恶故。三亦善亦戒者。
谓防护身口七非。必由心行故曰也。今文意云要须
立誓要期受者。发得无作。方名戒也。若直尔修行。禁
防身口。不得名戒。但可称善。计理不然。如十善十恶。
齐称为戒。岂可作受耶。故知伹是禁身口者。皆名为
(此解好。虽违今钞文。大家义当。又可或十善恶戒亦望有要心。曰戒也)。四俱非者。谓
非善复非戒。身口之业。恒在无记。非善恶摄也。

答通衍无崖是律仪者。立谓。通望一切诸善。是名律
仪。若对境而防。则名戒也。衍者彳(褚戟反)边著水。水边
著亍(褚录反)彳亍夹水。名之为衍。此是流衍之义。水流
曰衍。字统云。衍者水潮宗于海也。立云。如山头一渧
之水。及为百川。派别归海而会。此是衍义。今律仪亦
尔。明所发戒善。流通无限。皆归于受体。明此戒善律
仪。所被无壅。通一切境。无一境上不有律仪。故曰通
衍。无有崖岸边畔也。望馀通类有生皆罪等者。立谓。
既受恶戒。通望四生。虽未加杀等。皆名恶律仪也。皆
有无作之罪。故善生经文云。众生作罪。凡有二种。一
者恶戒。二者无戒。恶戒之人。虽杀一羊。及不杀时。常
得杀罪。何以故。先发誓故。无戒之人。虽杀千口。杀时
得罪。不杀不得。何以故。不发誓故。善戒反此类知。上
来释第二戒体义竟。

三明戒行者。大门第三也。立谓。依戒修行。能令戒体
光洁。故名戒行。羯磨疏云。夫受戒者愿也。依随奉持
行也。知受不知持。从愿而无其行。何异撝空成有。𦘕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6a 页 X42-0816.png
饼充饥。本不可也。必强加行。但可空施。虚上戒德之
瓶。妄损明珠之喻。

先立院墙等者。北人造宅。必先立院墙。然后架屈。与
南地别也。

若但有随无受至局狭等者。立谓。若不受戒。直尔修
行。此是善而非戒。以不缘三世众生。不遍法界情非
情境。要期断恶。是局不周也。既无无作戒体。虽修行
诸善。不能发生定慧。不能出超三界。还堕流生死。故
曰此行或随生死也。又言局狭不周者。但是对治而
防。以无要期。普周法界。亘其万境。故曰不周。言穿窬
(欲朱反)。三苍云。窬门边小窦也。说文云。门旁穿水户
也。穿𡌩为之也。方有所至者。立谓。有受有随。能发生
定慧。至于佛果也。受是愿也。随是行也。愿行相依。如
车具二轮。鸟全两翅。必能涉远高翔。故曰有所至也。

招生乐果为受为随者。此问意云。今言因戒将来感
人天胜乐。及菩提果。为是受故而招。为是随行而招
此也。又解。问者云。戒经称名誉利养死生天上。又云。
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此果由受由随。故致斯问
也。

不亲受体者。此答意云。谓不直亲用受体。以拟感果。
要藉随行。以受随相假也。又云。若望招果。受则是亲。
随则是疏。以必由受故。为菩提之因故也。有人云。谓
受体是疏。缘行是亲。以行亲故。得名近因。受体疏故。
但属远因。流入行心。三善为体者。约五阴中。第四名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6b 页 X42-0816.png
行心也。前三无记。体非善恶。未能成业。要至行心。方
是善恶。然行心通善恶。故今能持之行。要是善行。离
贪等三毒。故曰三善为体。反为戒欺流入苦海者。立
谓。由受此戒。不能护持。广起违犯。死入恶道。故曰反
为戒欺。上释第三戒行义竟。

有境斯是者。立谓。以受时遍法界。情非情而发。今论
戒相。亦遍一切情非情境并是。故曰有境斯是。此境
既宽。坚通三界。横亘十方。故曰绵亘。绵者远也。自馀
万境岂得满言者。谓岂直但持二百五十。自馀尘沙
万境。岂得漏而不论耶。故使前文。有境斯是。义意同
也。准例相承薄知纲领者。立云。古来诸师。体相承。依
二百五十戒。且复解释。以为持犯之纲领也。又云。此
篇本意。为拟释戒相。上来诸门。并是将欲释相。且前
明由渐方便。故使辨体相状。明戒法差别。戒行进否。
欲使持者。识知功业高广。持心决彻故也。

巳下正释戒相。既约戒本五篇以释。即为五段文也。

初篇淫戒者。谓此四重戒。居五篇之首。故曰初也。
篇谓五犯聚之通称。淫谓四弃中之别名。首疏云。然
淫欲之性。体是鄙秽。爱染缠心。耽惑难舍。既能为之。
则生死苦增。炽然不绝。沉沦三有。莫能出离。障道之
源。勿过于此。患中之甚。宁容不救。释名者。爱染污心。
作不染行曰淫。离染行成曰戒。戒是能防之行。淫是
所防之过。能所通举故言淫戒。心疏云然此中边。唤
名不同。至如西梵所传。先列其境。后心缘谓先所后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16c 页 X42-0816.png
能也。如欲吃食。云饼吃。彼岸到。钟打佛礼之类。若据
东夏。先能后所。故应号之。为戒淫也。若谓淫戒。从本
从义。若谓戒淫。从未从时。两通俱得。慎勿迷名。今欲
准本名。故言淫戒。然淫非是戒。谓将戒防其淫也。以
邪私曰淫。故书云。男女不礼交曰淫。淫字要从女边
作也。若存水边作。则有两义。滞雨多者。名为雨淫。滞
书多者。名为书淫。如皇甫士安三年读书。经时不识
春秋。乘马不知牝母。引名书淫。故知女边作者。即名
邪淫。故滞于色者。名为色淫。即此淫者。亦名淫荒。故
书云。内作色荒。外作禽荒。有一于此。未或弗亡。即其
證也。言此比丘。性无正慧。随尘封附。迷著深结。名之
为淫。圣知非法。制教防约。依教修行。无由可染。故名
为戒。故言淫戒。立谓。律文云。为调三毒。令尽故。制增
戒学。然今一篇。对治三毒。何者物有两戒。对治于贪。
第三杀戒对治于嗔。第四妄语对治于痴。然于贪中。
复有内外。内谓淫迭。淫是耽滞。专固为名。外谓贪著
资产此戒防内贪。次下盗戒防外贪也。

以下例分为三者。立明。此戒立义。且分为三。一所犯
境。即人天非畜三趣。是犯境也。二成犯相。谓入如毛
头也。三开犯法。即被逼开与境合等也。此戒既尔。馀
下二百四十九戒例然。更不具张。故前序云。或略指
以类相从。即此义也。广如下篇者。谓若明心境想疑
等。如下持犯方轨中。若科释篇聚名相。即如前篇聚
名报中。此问直明成犯不犯之相也。馀义并如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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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中者。彼疏广作十门。料简五篇名义。得名废立。诸
部同异等。至时须略引也(云云)。今钞对此。何不广序
者。为钞文上下。亦巳具也。如篇聚离合。前篇巳明。心
境差互。后篇当辨。三段不同。今即是初。

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者。立谓。如劫初时。人食地肥。次
食自然粳米。身渐粗重。失去神通。遂生女人。于时众
人。唱言。此中恶物生。即女人也。又如佛言。女人于我
法中。无所长益。譬如有人。无男多女当知其家衰灭
不久。首疏引多论云。女人如蛇毒有三种害人。一见
害。二触害。三啮害。女人亦三种害人善法。一若见女
人心生欲想。灭人善法。二若触女人。犯僧残罪。灭人
善法。三若共女人交会。犯波罗夷。害人善法。若为蛇
害。但害一身。女人所害。害无数身。又蛇但害人身。女
人害人心。又毒蛇害。犹足僧数。女人害者。不足僧数。
又毒害不障生人天女害生三途。是故劝汝。宁犯毒
蛇。莫犯女人。即下如文。以男根内毒蛇口中等是。又
如经云。恶从心生。反以自贱。如铁生垢。消毁其形。树
繁华果。还折其枝蚖蛇含毒。反害其躯。欲不久停。犹
如假借。枯骨无腻。痴狗便之。欲无罪美。凡夫妄著。净
住子云。女人最为恶。难与为因缘。恩爱一缠著。牵人
入死门。其体甚臭秽。外为严饰容。加又含毒螫。剧于
蛇与龙。譬如锦[(十/?)*(色-巴+日)]矛。罗縠裹锋巳。愚者睹其表。玩之
必被伤。淫欲虽不恼众生心心系缚等者。杀盗妄等。
则恼于前境。淫则共和而作。非恼前境。故曰不恼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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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但以系缚人心。耽染难舍。故曰也。言大罪者。波罗
夷也。淫欲为初者。立谓。由出家僧尼喜犯淫故。故置
初戒。如五八戒。用杀为初。亦就数作喜犯故也。以俗
则无慈喜杀。道则习乐多淫。故此戒而居初也。故戒
疏云。所以戒列有先后者。意有所以。有人言。由爱染
气分。无始故习。喜怀犯故。所以淫戒先明。如是次第。
终于大妄语也。如诸篇首。漏失。长衣。小妄等类。可以
求也。又有人言。对毒立戒。贪既在初。故淫第一。如僧
祇中佛成道后。第五年中十月二十七日。制于淫戒。
第六年九月十日。制盗戒。亦以其年九月二十四日。
制杀戒。亦以其年十月三日。制大妄戒。若如上判。从
犯次第。文相甚明。若准智论云淫法不恼众生。心自
系缚。故为大罪。律中初也。问同是出家之人。戒法不
异。何为下三众。杀为初禁。与僧不同。解云。下众十戒。
前五本俗戒。后五出家增之。故所以尔。问戒法是通。
道俗无别。何义次第。二种不同。答出家所为。要断烦
恼。道分为障。勿过此欲。故淫在初。俗不修道。断淫非
分。畜妻行福。不妨世善。或乖慈行。有怀杀害。故偏制
约。以令断故。若尔下三众者。既修智分。应淫在初。亦
令断故。如何同俗者。有人解云。年少惑微。淫恼未发。
不妨无慈。故杀在初。又有人言。小学未通。教非极制。
现有禁者。从俗无过。今世取涅槃故。立谓。比丘三界
贵客非久住于三界。岂唯剃染食食著衣。本意为无
上菩提。以上求佛道。下化众生故也。又如经言。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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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人行淫。当来不入胎狱。莲华化生。又智论云。下
品持戒。生人。中品持戒生天。上品持戒得佛道也。首
疏云。诸比丘呵须提那子言。汝应丧生死因。坏生死
果。修出离因。證出离果。是汝所应。云何反之。行不净
行。谓人非人等者。立问。既有六趣。今何有三者。解云。
天与修罗。鬼神地狱。摄在非人一趣。并人与畜生为
三也。明今四戒三趣。三重不同。若淫三趣齐犯。罪无
无轻重。下三戒者。升降不同。如下方轨中明也。据报
则。男女二形者。谓男女之身俱是报形也。据处则女
人三道者。羯磨疏。问杀盗随境。各唯一戒。云何于淫。
遂分三境。答随境行淫。皆有染故。若尔死有四处。亦
应一身立四杀戒。答不可也。随杀一处。诸根并死。可
随淫一处馀境同坏。故四死同一戒。一淫分三犯也。

莫问心怀想疑者。立明。淫戒不开想疑。但是正道。纵
作非道想疑皆犯夷也。

及论问犯犯皆结正者。济云。谓曾有人来。问钞主我
作如此心。戏笑而作为犯。以不细细穷覈皆巳阶犯
位。谓此过相易识故曰也。言犯皆结正者。谓结大重
也。夷非方便之罪故曰正也。有笑驱出者。案见论文。
解淫戒犯相分齐竟。乃云法师曰。引行不净法。何以
故此恶不善语。诸长老闻说此不净行。慎勿惊怪。是
沙门惭愧心。应至心于佛。何以故如来为慈悯我等。
佛如世间中王。离诸爱欲。得清净处。为怜悯我等辈。
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人如是。观看如来功德。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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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心。若佛不说此事。我等云何得知波罗夷罪。偷兰
突吉罗。若法师。为人讲。听者说者。以扇遮面。慎勿露
齿笑。有笑驱出。何以故。佛怜悯众生。金口所说。汝应
生惭愧心而听。何以生笑。有斯缘故。所以驱出。上明
犯境义竟。

一自有淫心向前境乃至大重等者。以波罗夷罪。名
为断头。故言大重也。具四缘成犯。如文可见。心疏对
此。明阙缘义。一阙初缘。非道道想及疑得二兰。阙境
还立。是正境界。阙第二缘无染心者。则无有犯。谓入
无记昏睡无心及明观故也。阙第三缘未起方便。威
仪不破。犯吉罗。若动身相。则有远近二方便可解。阙
第四缘未与境合。有二偷兰。从破威仪吉。至对境来
犯轻兰。从境交对毛分未侵便止心者。得重兰。

上释自有淫心义竟。巳下明怨逼也。或将至前境者。
谓被女人逼也。或就其身者。谓被男子逼巳身也。一
是正境不问自他者。深云自将正境。入他正道亦犯。
他将正境入巳。二正道亦犯。故曰不问自他。又或可
云不问自他者。应是不问自造自境。如弱脊等。是及
自造他境亦犯也。

五分若刺者是戏偷兰者。捡五分时有比丘。以男根
剌他比丘口中。后俱生疑问佛。佛言。若刺者。戏偷兰。
非戏者夷。受者俱戏偷兰。非戏俱重。

初入觉乐犯重者。此明若比丘自造他境。不论受乐
不受乐。俱入如毛头结重。今言觉乐者。据怨逼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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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三时。便六句皆犯。初一句始入巳乐。出时乐。三
时俱乐夷。第二始入乐。入巳乐。出时不乐。第三始入
乐。入巳不乐。出时乐。第四始入乐。入巳不乐。出时不
乐。第五始入不乐。入巳乐。出时乐。第六句始入不乐。
入巳不乐。出时乐。六句皆重。乃至裹隔四句亦尔者。
一有隔有隔。二有隔无隔。三无隔有隔。四无隔无隔。
将前六句。历此四种裹隔。通该三趣之境。总得四千
三百六十八句。谓自造前境。得六百二十四句也。若
为怨逼。得三千七百四十四句。先明怨逼句。谓正境
有十五种。即人非人畜生三趣。一趣各五。谓人妇。人
童女。人二形。人男。人黄门也。非人亦五。谓非人妇。非
人童女。非人二形。非人男。非人黄门也。畜生亦五。谓
畜生妇。畜童女。二形。男黄门也。此合成十五。且就人
妇上。有三疮门上。有隔等四句。成十二句。一一句上。
复有乐等六句。成七十二句。人童女亦七十二。人二
形亦七十二。此三个七十二。合成二百一十六也。谓
三七二十一。故有二百一十。又二三如六故也。人男
黄人门。各二疮门。合成四疮门。一一疮门。亦有隔等
四句。四四成十六句。一一句上。亦有乐等六句。合成
九十六句。谓乐等六句。历十六句。十句自得六十。又
六六三十六。成九十六也。并前三境。二百一十六句。
总成三百一十二句也。非人五境亦三百一十二。畜
生五境。亦三百一十二也。三个三百一十二。应是九
百三十六句也。即于觉境。睡眠。新死。少分坏。四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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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境上。各有九百三十六。合成三千七百四十四
句也。自心造境。有六百二十四句者。谓正境。还有十
五。同前作之。谓人妇。人童女人二形。此三境。各三疮
门。合九疮门。一一疮门。有隔等四句。成三十六句。谓
四九三十六也。人男。人黄门二境。合四疮门。一一疮
门。有隔等四句。成十六句。谓四四十六也。配前三十
六。成五十二句也。非人畜生亦各五十二也。三个五
十二。成一百五十六也。还对觉境。睡眠新死。少分坏。
四境也。一境既有一百五十六句。四境成六百二十
四句也。此自造境既非怨逼故无乐等六句。故异前
也。合明淫戒。总有四千三百六十八句也。

能教犯兰不作吉罗者。谓受乐在巳。教者但兰。若虽
教他。他若不作能教但吉。杀盗二戒。能教所教俱夷。
妄则不定。教称巳圣。希招利养。能教犯重。直教前人
自称被圣应得兰也。注云乃至下篇等者。从夷至吉
越却三篇。故云乃至。上来释第二犯境义竟。巳下第
三明不犯法也。

盗戒第二 就防三毒中。前戒防内贪。此戒防外贪。
然亦通嗔痴。如盗怨物。是嗔心成。及烧埋坏色等。本
非润巳。不得成贪。又如盗下姓物。是名从痴。谓俗人
外道。计梵天。为父母。以劫初时。四姓人民。皆从梵天
生也。婆罗门种。从梵王口生。刹帝利种从梵王齐生。
毗舍从膝生。首陀从脚跟生。故将婆罗门为大姓。亦
有将刹利为大。据实婆罗门大。以劫初时。梵天散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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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以布世间。与我四姓受用。后时首陀等。各自分
取将去。据其根本。皆属我物。今取本物。何有盗罪。此
是邪见痴计也。先明制意。资财形命之大。非此不济
人情保重。恋著处深。出家之士。理须舍巳所珍。以济
于物。今反侵夺。以自壅巳。自恼恼他。过中之甚。是以
圣制。释名者心疏。问盗劫偷窃。不与取等。无非损财。
所以此戒。标盗名者。一解云。不可具颁。故且标盗。又
解。馀三名滥。故不得题。如言非理损财。名之为盗。公
白强夺。名之为劫。私窃而取。畏主觉知。名之为偷。物
主不舍。名不与取。然则偷之与劫。名局义乖。不与取
者。虽是名通。然于义则。有非盗之滥。何者是也。应作
四句。初与取不是盗可知。二与取是盗。如俭时贪心
受二饼也。三不与取是盗可知。四不与取非盗。如亲
厚意取辄用等是也。今言盗者。义则收尽。该通彼此。
但是非理。损财则名为盗。故言盗也。首疏云。若劫与
偷。名各是局。义不相摄。今言盗者。但非理损财。无有
非盗之滥。故就通以标名。故云盗戒。盗是所防之过。
戒是能防之行。能所通举。故曰戒盗。

性戒含轻重也者。立谓。此篇四重之戒。是性重戒。若
下诸篇。所有性戒。如杀畜盗物等。如此种类。亦名性
戒。则是轻也。然轻重虽异。性义是同。故重性戒之中。
含轻重也。据理遮戒岂无轻重。今文对性戒而明。故
且略不明遮戒之轻重也。如第二篇二房。是重遮也。
三十。九十。众学中遮名轻也。又解。然此四戒是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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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戒中。则有想疑非畜之别。故言含轻重也。若如
前淫戒。则三趣齐重。想疑亦重。下之二戒。各有升降。
就此因明四戒。约三趣犯之轻重。初则三趣俱夷。盗
妄二戒。非畜兰吉。杀戒非。兰畜提。淫三趣同者。良以
荒情内逸。垢心厚重。不问境之美恶。但是正道。适畅
不殊。故制同犯。又不就损境而制。不论趣之优劣。何
以知然。死尸犯故。但淫是生死根源。故偏制割。下之
盗戒。人重馀轻。所以然者。良由人趣。善因所招。生处
殊胜。知解者多。于此财物。恋著情重。乃至盗夺。守护
亦强。能令失者怀恼增苦。故制极重。非畜异此。故得
轻𠎝。问地居诸天报胜解多。何不同重。答天虽报胜。
趣别路遥。盗之义希。又复于物。恋著情微。损恼不重。
又复天物。于人无用。智论云。四天王衣重二两。忉利
天衣重一两。夜摩天衣十八铢。兜率天十二铢。化乐
天六铢。他化自天三铢。色界天衣无重相。(述曰)既全
轻薄故。于人无用也。又于财物。无我所心。故十律云。
盗三天物重。此方人物轻。故知约我所心也。杀戒人重
馀趣轻者。人是道器。善因所感。今若杀者。损害道器
故重。馀趣报果。形非道器故轻。天报虽胜。以无木叉。
即非道器。又杀之义希故兰。问趣别义希。杀天轻者。
共天行非。何故同重。答天趣虽别。爱染无殊。不简境
之美恶。容有下就为之义。数踰之杀盗故重。妄语人
重馀轻者。凡论妄语。虚称巳德。显名招利。故欺罔同
类。义多奉供。故所以重。馀趣不尔故轻(馀如戒疏云云)。六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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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色声香味等六也。

言六大者。地水火风空识也。至下当广明之。而前非
盗境并不结犯等者。立谓。巳物及无主物盗全无罪。
名为非罪境也。故戒心疏云。自盗不成。以无他境故。
自恼则成。悭自物保自故。自施不成。施自贪增自故。
可以例知。

子作恶事父母遂去等者。案见论中。若人儿落度。父
母以水灌顶遣去。后时父母死巳。比丘盗如是人物
无罪。引据盗其儿无罪也。今钞准义。引儿既不属父
母。父母死后物不属儿。其物无主。比丘得取无罪也。
济云。引外国法尔。今此唐国如此之物。即属于官。不
得名为无主也鄠(音户)。悬往年中。有一老人。唯有一儿。
其家臣富。儿每白打输钱。前后三百馀贯。其父语儿。
令休一三恕其罪。犹作不巳。即遣奴缚取儿。不对母
前罚。恐母慈不能忍。乃将向终南山谷中。系树从足
至头。段段切割。既杀之后。乃报妇知。其财物既多。老
公死后。官并收取。二国中间者。立有两解。初云。前王
巳终。后王未立。其中时节。名二国中间也。又解约地
界论之。如昔秦晋二国中间疆界上齐花岳山。晋家
据山东秦据山西。中间山有七八许里。两国不摄是
也。

上释犯境义竟。巳下第二正明犯相也。一有主物二
有主想等者。戒疏对此立五缘。一是人物。以盗馀趣。
不成重故。物虽人主。及至盗损。还须人想。若生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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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谓别境是轻犯。非此戒收。故须第二作人物想。想
虽当境。若无盗心。本自无咎。故须第三明有盗心。虽
有盗心。若盗轻物。不成重罪。次第四明是重物。财虽
满五。若未离处。损主未就。属巳不显。亦未成重。故须
第五明举离处。今钞中。虽列六缘。至下解释。亦但解
五缘也。不解第五与方便缘。意同心疏。故疏问云。其
馀诸戒。成缘方便。今此盗缘。无方便者。答盗就损财。
即成重罪。自有盗重。不假方便。恐涉滥故。纵有方便。
亦俱不明。但知未离巳前。并方便摄。今钞不解此一
缘义在此意也。宾云。兴方便者。或如寄物。先在箱箧。
后主来索。卒尔不还。即无方便。犹不定故。故今除之。
上言有主物者。南山云。于物自在。集散皆得。故曰主
也。次辨阙缘义。若阙初缘三兰(初缘。人主物也)。谓非畜及无
主物替处也。于此三境。作人物想取。得境差方便兰。
望盗人主物。方便兰也。于此非畜等三境。本自无心。
则无罪也。若阙第二缘。有九兰。然有第一缘。始得辨
第二缘。言九者。一盗人物临至物所。作非人物想(取得
一兰。谓结本人家方便。又得后心。盗非人物。方便吉也)。二畜生物想亦尔(结本方便
兰后心畜物方便吉)
三无主物想亦尔(本心盗有主物。临至物所。作无主想取。伹结本
方便一兰也)。此上名想心三句(亦名转想也)。次疑心亦三。一盗
人主物。临至物所。作非人物疑(为人物。为非人物)。下二准知
(为人物为畜物为人为无主物)。次双阙亦三。一盗人主物。非人物来
替处。即生疑。为人物。为非人物。一兰。下二句亦尔(谓本
盗人物。畜物替处。即疑为人物。为畜物。三无主物替处。疑为人主物。为无主物。并兰也)。然此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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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寄前阙境中明亦得。故砺云。单双俱阙境。一六想
疑。并阙心一六。砺问。初缘阙境。第二阙心。复何须双
阙耶。答异境上生疑。不同阙初缘疑当于异境别前
阙第二(谓初缘者。对异境。而作本境想故。三兰。若第二缘者。对本境。作异境想疑。今双阙者。则对于异
境。则是阙境而复生疑即是阙心也)若阙第三缘。有盗心无盗心则无
罪。阙第四缘。重物作轻物报。结方便兰。第五缘未离
处。轻重二兰。随相分别可解。既有六门分别。今即是
初。

我听二种人掌三宝物者。案大集日藏分经护法品
云。时频婆沙罗王问佛言。何等人堪为知事。守护僧
物。供养供给如法比丘。佛言。大王有二种人。堪持僧
事。守护僧物者。具八解脱。阿罗汉人。二者须陀洹等
三果学人。此二种人。堪知僧事。供养众僧。诸馀比丘。
或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为僧知事也。自无
疮疣护他人意者。立云。以持戒清净。无破戒之疮疣。
亦可以能持戒。识达教相。凡所运动。无诸过患。故曰
无疮疣也。此人若为知事时有俗人乞僧食者。能为
善说因果。语以福食难消。不令前人起嗔。怀欢而退。
故曰护他人意也。或可外道俗人。侵损三宝物。比丘
则随时消息不令损失。故曰护他意也。

因即犯者愚痴慢故者。以非如上之人。不识教法。即
互用三宝物也。三出贷(他戴反)谓将物与人。拟后返取
也。若作贰(他得反)谓从他求物。后拟还也
正望佛边无盗罪者。景云。望法身非佛是像也。谓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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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边。同非人物。但兰今望本施主故断重。砺云。望佛
于物无我所心。但望守护人边得重。者如有人自作
供养佛具。只自未舍入佛。我自守护。时节之日。将供
养竟。以自收取。此物未定属佛。盗者得重。宾云。此盗
佛物。诸部不同。祇夷损正。十据护夷。涅槃虽兰义准
应吉。今文约断。有少乖理。既言佛于佛无我所心。又
言同非人物摄。非人于物。宁成无我。然又无我。唯局
北州。且如北州。衣食自然。岂同三方。功用方得。佛既
受施。示摄财物。义同功用。何类北州。故有盗佛物者。
佛在日重。灭后定无夷罪。以佛在日。有人主义。灭后
但有福田摄受。无人主义。今若盗者。望护结罪。又复
若言于物无我所。亦应许偷。罗汉等物。法相便乱。理
不应然。故知无我。据方不得别判。下文引祇。摩摩帝。
用佛物重者。据佛在日。示同人趣。南州所摄。故同人
夷。若言无我。应同北方。何以祇文唱言断重。又言正
望佛边无罪者。此违婆沙百一十三。问若盗如来卒
睹波物。于谁得根本业道。有说于国王处得。有说于
施主处得。有说于守护处得。有说于能护天龙药
叉。非人处得。如是说者。于佛处得。所以者何。如世
尊言。若我住世。有于我所。恭敬供养。及涅槃后。乃至
千岁。于我舍利。如芥子许。恭敬供养。佛皆摄受。由此
言故。世尊灭度。虽经千岁。一切世间。恭敬供养。佛悉
摄受。(述曰)据此盗损定不约佛而结罪也。言无我所心
者。我谓神也。我所者即是阴也。神名为我。阴名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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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解)

故十诵盗天神等者。立谓。此言證上盗佛物得兰也。
问据涅槃盗佛物犯兰。何故僧祇中寺主互用三
宝物。佛言夷。如何会通。解云。约佛边。同非人故兰。祇
中望损本施主福故夷(未详)宾云。祇律断夷者。据佛在
日同人趣故也。用珠华鬘至不知等者。应师云梵言
摩罗。此译云鬘(音蛮)。案西域结鬘师。多用摩那华。行列
结之。以为条贯。无问男女贵贱。皆此庄严。经云。天鬘。
宝鬘华鬘等并是也。言若知不知皆犯偷兰者。立云。
比丘盗此缕。知得罪亦犯。不知得罪。亦犯。由事是可
学。以出家人应合学于圣教。以不学故。不识此罪相。
故使知与不知俱结罪也。不同了教之人。迷心不犯
也。有人云。此檀越供养物。以属佛故。不问知是有施
主缕。及不知是有施主缕。但望佛边结兰。由属佛故。
佛边结罪。由佛于物无我所心。但得兰也(此解亦好以顺钞文
意制盗佛物之义也)。又解云。若知不知者。知谓了教之人。不知
谓迷教之人也。以盗佛物故得兰。而言知者。识知教
相故犯得兰。若不学问。迷于教相。而盗此物。谓言无
罪。佛言不以无知故得脱。故曰知与不知皆结犯也。
此解为正。

若有守护主三宝物边皆重者。立云。望知事护主结
罪也。若盗佛物。纵无护主者。亦望损本施主福边得
兰。文中自显也。塔上扫土净地弃之等者。立谓。施主
造塔。用功加土。今若扫弃秽处。损施主福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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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非人庙中物者。立谓。五众死皆得造塔。塔中有物。
名人庙中物也。又解。如公王卿相。死后立庙。其中有
物。若盗望护主。及子孙等结重。即如卫王懿德太子
等。并立庙在城内。是人庙也。

不望佛边结之乃至盗人物中分别者。谓虽约守物
人结罪。然守护有勤堕。不同。盗者结罪。亦有不定。护
主若慢。望护主结。护主若勤还望本正主结。至下人
物中自辨。

萨婆多谓转卖者。深云。此言来意。證上伽论结罪义
也。十诵何故无犯。伽论结犯。结犯谓转卖故耳。上释
佛物义竟。

文云时有比丘盗他经卷等者。首疏问。结集后方有
经卷者。何故条部律云。诸比丘盗他经卷。计纸墨犯
夷。解曰。佛在时虽无都集三藏结集经卷。则不无诸
比丘有小小别集记录经卷者也。

若烧故经得重罪者。立明。如烧父母。约业伹得逆罪。
五逆之重。非夷重也。以经是佛母。解从此生也。今烧
故经。同烧父母逆也。故戒疏云。有人无识烧毁故经。
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也。半偈舍身。著在明
典。西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烧殊失事在之福也。

借经拒而不还令主生疑偷兰者。谓借既不还。索又
不与。主即生念。为更还我。为永不还。所以得兰。若主
绝心。定知不还。而犯夷也。

如论中盗佛舍利等者。此问意。从前盗佛物中。多论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21c 页 X42-0821.png
文生也。故前多论言盗将供养无罪。此间何故得重
岂不相违。故有此问也。不现前供养名大大供养等
者。案地持论云。云何菩萨供养如来。略说多种。一者
身供养。谓于佛色身而设供养也。二者支提供养。谓
若菩萨。为如来故。若供养偷婆。若窟。若舍。若故。若新。
是名支提供养。三者现前供养。谓面见佛身。及支提。
而设供养也。四者不现前供养。谓若菩萨于不现前
如来。及支提。心念供养。为一切佛故。为一切如来支
提故。是名不现前供养。又若菩萨。于如来涅槃后。以
佛舍利。起偷婆。若窟。若舍。若一。若二。乃至百千万亿。
随力所能。是名菩萨广不现前供养。以是因缘。得无
量大果。常摄梵福。常于无量大劫。不堕恶道。若菩萨。
于如来及支提。现前供养。得大功德。不现前供养。得
大大功德。若共现前不现前供养。得最大大功德也。
上释法义竟。

盗僧物有护主同上结重者。立谓。十方常住物也。计
理此都约四种常住为言也。若主掌自盗准善见犯
重者。立谓。总望十方僧。通为一主。以此物不可分卖
故。一化僧俱有其分。通是一主故。盗时即重也。然此
僧物者。馀人若盗。望护主结重。今既主掌自盗。则望
十方僧。通为一主。亦得重。

一者常住常住者。亦名局限常住。局约此处。故曰常
住。即此当处。亦不得分。复曰常住。故曰常住常住也。
言局限者。唯约此界。限不通馀寺。恒供养别住。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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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也。总望众僧如论断重者。案善见论云。佛告诸比
丘。有五种重物。一田。二园地。三铁物。四木物。五土物。
此五种物。不应与五人僧。亦不得与众多人。亦不得
与一人。亦不得与。钞据此义。故通望僧为一主也。南
山云。古来断者。皆望十方僧。无满五理故轻。有护主
者故重。今意不然。若有护主。望护结重。如无护主。满
五亦重。即善见僧祇云时有知事。以僧物佛法两用。
佛言波罗夷。此岂望四方僧而通方便也。若疑四方
常住。交离重轻者。又文云。假使能尽集十方僧。共分
物亦不得。故知通望一切僧物为一主。毕竟无分此
物也。如何约数。可更分之。言可分者。谓四方常住物
也。约于见论而说。故曰如论断重也。

二者十方常住者。亦名四方常住。谓义通域外(即曰四方)
事局方中(即曰常住)。故云然也。若盗此物。望护主结重巳。
护主自盗。望十方僧无满五理。故唯结兰。同共盗损
应得轻罪者。谓约护主。同盗。望十方僧不满五故得
兰也。

僧祇若将僧家长食还房得兰者。立谓。以体是十方
常住僧食。今食若长。即是分外。合返还僧。若将还房。
如何非盗。计人不满五。故且结兰。若取僧物如巳物。
行用与人得兰者。即如今纲维众生。将于僧食。饷设
私客者是也。以是护主故但结兰。若馀人用理合重
也。又复虽是护主。约是十方常住物也。若是常住常
住物者。护主自盗。即犯夷也。是名第五大贼者。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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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一卷云。佛告诸比丘。今世有五种大贼。一者聚
集众多。或一百二百。如是乃至五百人主。劫城聚落。
穿窬墙壁。是世间大贼。比丘亦如是。犯五篇罪。受他
供养。赞叹礼拜。舍离师僧。及以同学。而求觅利养。恣
意饮食。身体肥壮。共相调戏。或说饮食美味。或说淫
欲国土。富乐之事。种种思忆。放逸之意。不能自制。遂
成破戒。受信心檀越。四事供养。实非释子。而称释子。
实非梵行。自称梵行。受此诸施。是名第一大贼。二者
有恶比丘。从善比丘。闻受法巳。为他讲说。言辞柔和。
人所乐闻。众共赞誉。大德善说妙法。从谁禀受。答言
我自知之。不从他学。如是自称。如来积劫。具足诸波
罗蜜。勤苦如是。得此妙法。而恶比丘。因偷此法。求觅
利养。是名第二大贼。三者复有大贼。精进比丘。持戒
具足。得须陀洹。乃至罗汉。或凡夫比丘。持戒清净。以
波罗夷法谤之。憎嫉他行。自称巳是清净人。如是谤
诸贤圣。偷一切圣法。是名第三大贼。四者一切重物。
谓园园地。及铁物竹木。以此诸重物。不得妄与人。不
得分。分者犯兰。若以此重物而取白衣意。望白衣。不
可与之。而偷取以饷致白衣。佞取其意。是名第四大
贼。以此重物。饷致白衣。名为污家。应须出众也。五者
有比丘。取僧物。如巳物无异行用。与人得偷兰遮罪。
若以盗心取者。随直多少结罪。是名第五大贼。贼者。
无过此贼也。注云。准似有主者。立谓。如上第五贼。取
十方常住物。但合得兰。今言随直多少结重者。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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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护主故。望护主结重也。宾云。此现熟之食。古来共
许。望十方僧。皆各有分。今若盗者。必不满五。得多兰
罪。今详不然。分食虽然。唯得一分。望为食主。实得遍
为展转相望。无非是主。其犹一家。同居有物。父摄一
家。一切诸财物。儿子兄弟等。各皆遍摄。盗此物时。如
侵一主。但计满五。即得夷𠎝。犹如一家。共营一食。分
时虽复人得一分。未之分际为主。理同即盗此食。满
五即犯。僧食同尔。若许十方僧。皆有分。必不满五者。
此言何据。若不别分。为众多分者。即不应说不满之
言。若许别分云不满者。且如有人唯盗一食。其所属
僧。既如尘算。分尘算人无一毫。此中如何论其不满。
犹如唯识论中。于粗色相。渐次除折。至不可折。名曰
极微。若更折之。便似空现。今此尔。更无所直。世尊但
言。下至草叶。是有所直。而不许盗。若更分之便无所
直。如何结兰。问若未分前。各遍为主。应盗一五。望多
主故。亦得多夷。答由物同摄。义同一主。他有自有。无
差别故。但唯一罪。问若遍为主。应得独用。答但使依
时。如法受用。实无所遮。所以然者。十方凡圣。于同梵
行。同许受用。故得无罪。由此善通。诸犯戒者。名盗僧
食。十方凡圣。不与用故。非时打钟。及全不打。并名盗
食。计直成𠎝(明相前打钟。纵待天明。义同不打。非今日故。亦可但使打钟。表无私曲。待明而食。亦
是无有𠎝过等)。由此见论十七云。若比丘无戒。依僧次受施
饮食。是名盗用。母论第二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用。
为施所堕。乃至若无三途受报。此身则腹坏食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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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衣服当即离身等也。

三者现前现前者。宣亦云。当分现前僧物也。谓如供
身众具。限分衣食。犹事局别人。非通僧结。今言现前
现前者。对下门十方现名得也。下门则义通内外。即
曰十方。立法遮分。故曰现前。今此义局现在。故曰现
前。更须分给。复曰现前。故曰现前现前也。有人云。一
曰物现前。二曰僧现前。故曰现前现前也。下文十方
现前者。十方属人。现前则属物也。立云。物体其相如
何。如今讣斋。转经得物。未分望本主结。以物犹属本
主。别人非望众僧而结罪也。亦如有人施安居物未
分。若盗亦望本施主结其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护
亦望护主结罪者。立谓。此亦不定或兰。若护主勤谨
而盗者。则望众多人而结。或容不满五即兰也。若护
主慢藏。后须慎备。使损护主。即得重夷。由计易满五
故。

四者十方现前物等者。谓情通内外。立法遮分。故名
十方现前物。以情通内外。即曰十方。以立法遮分。摄
入现在。复曰现前。故曰也。若未羯磨从十方僧得罪
轻者。此明治轻而业重也。谓今虽结兰。以业道则重。
谓十方僧不可集。无忏悔处也。若巳羯磨望现前僧
得罪重者。此则治重而业轻。以人数可限。来业可忏。
若临终时随亡者嘱授物与人约所与人等者。立谓。
如亡人物。许与前人巳定。而未及将去。后若盗此物
者。望所与人结重。非关现前僧事。若知事人。抑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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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夺入现前分者。计直得重。

因即有人言若盗僧物不成盗等者。立谓。此古师云。
六群既分僧物。身子等往夺。故知前分者。定不成盗。
必若成盗。身子目连等。义不更夺。以此例知。今有盗
僧物者。则不成盗。夺取无罪。今明不然。身子夺者。由
知机故。具委六群非永入巳之意。但是权计故分。若
永分者。夺则成重。以贼夺贼故也。砺亦同古师此义。
故疏云。若盗僧物。一切得夺。据十方凡圣僧。遍是物
主。无人的作舍心。既主心未舍。故得夺取也。

暂㝵僧用故结轻重者。谓六群在[革*(立-一+可)]连聚落。行污家
行。佛令身子目连往治六群。即分僧物入巴。使目连
等来。无住处。当时权设斯计分物。且属四人。令彼住
无安所。内财既不有损。外迹弥复澄消。以此遮僧可
为明略。然本非长永。故罪事不成。律据本情。依情权
结。然目连身子深鉴斯缘。故即夺之。仍旧服用。

馀如日藏分等者。案大集经日藏分中。佛说大集经
时。有无数诸龙。来至佛所。举声大哭。白佛言。我今身
中。受大苦恼。日夜常为种种诸虫之所唼食。居热水
中。无暂时乐。佛言。汝等过去。于佛法中。曾为比丘。毁
破禁戒。于无量劫。堕地狱中。复受龙身。既闻佛语。诚
心悔过。佛为说法。时众中有二十六亿饿龙。念过去
身。皆悉雨泪。以佛力故。皆识宿命。咸言世尊。我忆过
去。于佛法中。虽得出家。备造恶业。或有说言忆往昔。
或为俗人。与僧有亲。属因缘。或复听法。来去因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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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信心。舍施饭食。我时与僧。依次共啖。或有说言。我
曾食啖四方僧众。花果饮食。或复说言。我往寺舍。布
施众僧。或因礼拜。遂啖僧食。或复说言。我毗婆尸佛
法中。曾作俗人。或言我尸弃佛法中俗人。乃至迦叶
佛时俗人。如是七佛法中。各有俗人。或因亲旧问讯
因缘。或复来去。听法因缘。往还寺舍。有信心人。供养
僧故。舍施饭食。比丘得巳。回施于我。我得便食。此业
缘故。于地狱中。经无量劫。火中烧煮。饮洋铜汁。或吞
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身。生饿鬼中。备受
幸苦。恶业未尽。生此龙中。热水烂身。热风吹体。热土
沙热。热粪热灰。受如是苦。不可堪忍。愿佛救济。佛告
诸龙。此之恶业。比五逆业。其罪如半。然此罪业。受报
未尽。汝今当共尽受三归。一心修善。以此因缘。于贤
劫中。值最后佛。名曰楼至。于彼佛世。罪得除灭。佛对
日藏菩萨说故。云日藏分。月藏亦是菩萨名也(云云如别
抄)。

因说三藏法师还债事者。案五百问曰。久负佛物。云
何而偿。答直偿本以佛不出入故。不加偿也。虽尔如
此。故入地狱。昔佛涅槃后。有一比丘。精进总明。有一
婆罗门。见比丘精进。将女施比丘。作尼修道。女既端
正。比丘后时。失意作不净行。共为生活。用佛法僧物。
各一千万钱。用供衣食。此比丘。能说法化人。使得四
道果。忽自思惟。其罪深重。便欲偿之。诣法沙国。乞大
得财物。还欲偿之。道路山中。为七步蛇所𧋒(曰释)。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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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七步当死。犹六步里。便向弟子。分处偿物。遣还本
国。言汝偿物巳还。我住此待。汝弟子偿物讫。还来报
之。即行七步死。便堕阿鼻地狱。初入𦠌煖犹未大热。
谓是温室。便大举声。作经呗咒愿。诸狱鬼。闻经偈者。
数千得度。狱卒便举杒打之。即以命终。生三十三天。
以此验知。佛物不可不偿。虽复受罪。故得时出。问等
就盗中。僧物何义。得罪顿重。解云。据佛本意开立常
住僧物者。为十方僧经游来往。既无隔碍。得安乐修
道。但使剃染。随所至处。及施及分皆得其分。故今作
容听学修道。离家十年。所至之处。皆有饮食卧具房
舍。受用长道。则解脱可期。且如俗人。游方学问。自将
粮食。一人背负三千两贯。未盈一月之间。食之都尽。
即须却还。缘兹身累。所欲学问。何有成日。比丘不尔。
随处得于衣食。安乐修道。引是如来大慈门中安立。
此皆是佛果报。故流荫末代。遗法弟子。谓如来本合
寿命百二十。所以八十入涅槃者。为留后分。利养果
报。供诸弟子。故前舍寿。今言念报佛恩者。意在此也。
然常住之食。既是十方僧众。和合修道资缘。今若盗
损。失和合之益。类同破僧。故得罪亦重。或夷或兰也。
所以经云。五逆之罪。我悉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等。即其义也。上来释第一盗用义竟。

四分律钞批卷第七末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 824b 页 X42-0824.png

景云元年十二月十三日。于授记寺。录至此故记。
时属严寒。无容思择。俟乎暇日。更拟决详。脱有寻
者。敬存余意。

僧大觉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