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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因缘门第一¶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2b 页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2b 页


No. 1826 [cf. Nos. 1568, 1825]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卷上

京西大原寺沙门释法藏述

夫以玄纲绝待。真俗所以俱融。素范超情。空
有以兹双泯。但以性空未尝不有。即有以辨
于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于有。有空
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边执既亡。闻见随
丧。竭邪源之有寄。则四执云销。挺正法之
无亏。则二谛斯在。是故如来在世。曜般若于
昏衢。上品之流。契玄津于累外。大师没后。
异执纷纶。或趣邪途或奔小径。于是九十五
种竞扇邪风。一十八部争挥爝火。遂使真
空慧日。匿耀昏云。般若玄珠。惑兹鱼目。爰
有大士。厥称龙猛。位登极喜。应兆金言。慨此
颓纲。悼斯沦溺。将欲然正法炬。覆邪见幢。
故使制作繁多。溢于天竺。然则要妙之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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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先。标十二之宏纲。坦幽途而显实。令即
相还源。融神妙寂。开情焕理。故号为门。往
复折徵。复称为论。门有十二。因以为名。馀
义下当别释。

将释此论。略作十门。一明教起所因。二藏部
所摄。三显教分齐。四教所被机。五能诠教体。
六所诠宗趣。七造论时代。八传译缘起。九释
论题目。十随文解释。

第一教起所因者。略有十因。造此等论。一为
是论主本愿力故。以此龙树住于初地。理应
以誓愿力。于佛灭后。弘法摄生。是其所作。况
论主见楞伽等经。佛既记我当来。然正法
炬。灭邪见幢。是故理应广造诸论。以扶嘉唱。
二为佛灭后。外道竞兴。邪说纷纶。讪谤佛法。
为破彼等。令归正故。三为诸二乘不信于大。
破彼异执。令向大故。四为于大乘。谬解真空。
滞于情执。令彼破情。见正理故。五为显示大
乘真实究竟。令彼信受。不疑惑故。六为欲略
显大乘般若真空最为要妙。依之方得成万
行故。七为欲解释大乘经中深妙之义。令显
现故。八为令一类依论解释得开悟者。因此
而得入正法故。九为欲于佛灭后。助佛扬化。
护大乘法令久住故。十为以美辞妙颂。广宣
流布此大乘法。成法供养。报佛恩故。

第二藏部摄者。声闻菩萨二藏之中。菩萨藏
摄。脩多罗等三藏之内。对法藏收。十二部
中。论议经摄。问。既非佛说。何得然耶。答。由
二义故。一由是彼类。是故彼摄。二但诸佛
说法。有其三种。一佛自说。二加他说。三悬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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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论则当悬许之类。以入楞伽经。及摩
耶经中。佛记龙树然正法炬。故知悬记许可
说也。是故亦入至教量收。达磨藏摄。

第三定教分齐者。此方南北诸师。异说纷纭。
无劳叙记。且辨西国诸德所传。亲问大原寺
翻经。中天竺三藏法师。地婆诃罗。唐言日
照。说云。近代中天竺那烂陀寺。同时有二
大德论师。一名戒贤。一名智光。并神解超伦。
声高五印。六师稽颡。异部归依。大乘学人。仰
之日月如。天竺独步。轨范成规。遂各守一宗
互为矛盾。谓戒贤。则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
法难陀。依深密等经。瑜伽等论。明法相大
乘。广分名数。用三教开宗。显自所依为真了
义。谓佛初鹿园转于四谛小乘法轮。虽说人
空。翻诸外道。然于缘生定说实有。第二时中。
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
乘然于依他圆成犹未说有。第三时中。就大
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理。是故
于因缘生法。初时唯说有。则堕有边。次说于
空。则堕空边。既各堕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
所执性空。馀二为有。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是
故依此所说。判般若等。经多说空宗。是第二
教摄。非为了义。此依解深密经判也。二智光
论师。远承文殊龙树。近禀青目清辨。依般若
等经。中观等论。显无相大乘。广辨真空。亦
以三教开宗。显自所依真为了义。谓佛初鹿
园。为诸小根转于四谛小乘法轮。说心境俱
有。次于第二时。为中根说法相大乘。境空心
有。则唯识义等。以根犹劣。故未能全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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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故作是说。于第三时。方为上根。说此无
相大乘。显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为真了义。又
初则为破外道自性等。故说因缘生法决定
是有。次则为破小乘实有。说此缘生但是假
有。以恐彼怖畏此真空。故犹存有而接引之。
第三方就究竟大乘。说此缘生即是性空。平
等一相。此亦是入法之渐次也。则依此说。判
法相大乘有所得等。为第二教。非了义也。此
三教次第。智光法师般若灯论释中。引大乘
妙智经所说。是故依此教理。般若等经。是
真了义。馀法相名数。是方便说耳。问。如前二
师所说。何得何失。答。若以机会教。二说俱
得。以各依圣教为定量故。何者。谓此二说三
教次第。俱不可以三时前后定限而取。何以
知之。如密迹力士经说。佛初鹿园。转四谛法
轮。无量众生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罗汉果。无
量众生发菩提心。无量菩萨得无生法忍。住
初地二地等。乃至广说。大品经中亦同此说。
是故不可定说前后。但知如来施设教则了
不了义。有其二门。一约摄机宽狭。言教具阙。
以明了不了。二约摄机入法。显理增微。以
明了不了。初是戒贤所得。何者。谓如解深密
经中。初施鹿园。唯为发趣声闻乘者。以四谛
相转正法轮等。第二时唯为发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无自性。乃至以隐密相转正法
轮。第三时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
无自性。乃至无自性性。以显了相转正法轮。
解云。准此经文。初则唯摄声闻。次则唯摄菩
萨。摄机狭故。名非了义。后具摄小大。故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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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趣一切乘者说也。又初唯说小教。次唯
大乘。此二言教各互阙。故名非了。后具说二
教。用摄二机。此则教具。故名了义。非是理有
浅深。又准此文。亦不可定判般若等为第二
时教。以大品经云。若人欲得须陀洹果者。当
学般若波罗密。乃至欲得阿罗汉果。及无上
菩提等。皆云当学般若波罗密。故知般若经
等。亦具摄大小。亦是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说。
智论亦云。此摩诃衍中。具摄菩萨声闻二众
故也。解云。既具二谛。俱摄两机。岂得定判为
第二教。是故若定判般若。则违此所引。若定
执前后。则违力士经文。是故但约摄机有宽
狭。言教有具阙。判此三教有了不了者。理教
无也。二约摄机入法。显理增微门者。智光所
承立也。谓初说心境俱有。不达性空。次显境
空心有。已显一分性空。后心境俱空。平等具
显。方为了义。又于缘生。初说实有。次说似
有。后方说空。此文并是入法有渐次。显理有
增微。以明三教了不了义。若定执前后。定判
经文。亦有违害。准可知耳。又戒贤约教判。以
教具为了义。智光约理判。以理玄为了义。是
故二说。所据各异。分齐显然。优劣浅深。于斯
可见。

第四教所被机者。于大乘中。自分两教。若依
大乘始教。一切众生五性差别。于中但是菩
萨种性。及不定性。是此所为。馀非正为。兼为
无违。以此论宗同诸般若。兼益二乘及人天
故。若依大乘终教。则一切众生皆此所为。以
近说五性虽有差别。远论皆当得菩提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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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有心皆有佛性。佛性论中。约谤大乘人。于
无量时不能发心等故。说名无佛性。非谓究
竟无清净性。以皆得无上菩提故。依宝性论
无上依经等。设令二乘入寂已后。受变易身。
受佛教化。向大菩提。是故依前始教。约五
性不同。说三乘差别。依此终教。约并有佛性。
悉当得佛。是故依此说唯一乘。此论宗意。通
前二说。准可知耳。

第五辨能诠教体者。以名句文。及所依声。而
为自性。或说五法为性。一名。二句。三唱。四
字。五声。然通论此体。总有四重。一约事。具
假实二法如上辨。二约实。以假归实。唯以声
为性。三约似。谓唯识所现似声等为性。四约
性。谓此声等即空无性。无名无声。无无名无
无声。为自性。谓离性之性也。

第六所诠宗趣者。谓语之所表曰宗。宗之所
归曰趣。则以十二种门破执为宗。显理成行
入法为趣。谓回二乘等令入大乘。是其意也。
总说虽然。于中分别。略作四门。一汎明立破
仪轨。二别拣此中所破。三总申三论义意。四
会诸异说。初汎明经论立破仪轨者。佛法大
纲。有其二种。一为上品纯机。直示教义。不立
不破。二为中下杂机。方便显示。有立有破。佛
在世时。多明初义。兼明后义。如诸经中所辨。
佛灭度后。多明后义。兼明初义。如诸论中
所辨。就此有立破中。略以三句显其分齐。一
明破。二明立。三双辨无碍。初者。圣以大悲。
假诸言论。破除见执。务祛其病。言无定准。今
约相有五。一讥徵破。谓如佛破长爪梵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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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若一切不受。亦受此不受不。如此等是已
熟之根。故生愧得果也。二随宜破。谓如佛见
彼众生根宜。若以此势而得入法。则当以彼
而破其计。令其悟道。未必要具诸量理例。
此为上根少生于前。待佛多言方为信伏。如
破先尼外道等。此上二种约破外道。若约破
二乘。如法华等中。汝等所得涅槃非真灭度
等。则为破也。如破三归一等亦是准之。三随
执破。谓如龙树圣天等所造三论。对彼外道
及小乘等。随其所执。以种种理例。徵破其计。
务令执心无寄。顺入真空。则为成益。何必
要具三支五分比量道理。以根犹胜。易受入
故。不假势也。四标量破。谓如龙树所造方便
心论及回诤论。世亲所造如实论等。并各略
标世间因明。三支五分比量道理。校量破计。
要显正法。而亦不存此比量法。是故论中后
自破之。此所为根。稍劣于前。故用功多也。五
定量破。谓如陈那所造因明等论。清辩所造
般若灯论及掌珍论等。并依决择宗因喻等
定量道理。出他宗过无违失者。方可得为是
真能破。若于宗等不善出过。名似能破。不成
破也。此所对根。最下劣故。执见深重。难受
入故。广以世间五明之中因明理例。校量是
非。方始信伏。若至此位犹不信伏。彼愚之甚
不可言故。更不至第六门也。第二立义者。法
本离言。机缘罕悟。圣悲巧引。务令被益。致
使随缘立义。势变多端。大略而言。亦有其五。
一应机立。如涅槃中。外道见佛金色身等。而
言。瞿昙虽是好人。枉理说空。而是断见。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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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告言。我不言空。一切众生有佛性故。有常
乐我净等。闻已入法。后悟道迹。而实文中佛
性名第一义空。如是等。楞伽中。为恐怖空
者。说如来藏有三十二相等。文意亦同。具如
经说。二斥破立。谓此龙树于三论等中。随破
彼执尽灭之处。心无寄故。真空便显。则为是
立。谓无立立也。三随时立。谓如圣天菩萨。于
一时中。有外道论议。便立二蕴。以对担人为
證义故。如人两肩有荷担故。义已极成。后于
大众之中。便立五蕴。其本外道则问。若尔。何
故先立二耶。答。前为对担人。更无智者。今对
智众。方具足说。如是等。四翻邪立。谓如圣天
菩萨。对八方外道。立三宝义。若有见屈。当
斩首谢。众敌虽攻。而义理无堕。遂令外道归
信入法。此等所立。未必有三支五分比量道
理。但以胜辩随时显说。令义坚固。使其信伏。
亦言无所在故也。五定量立。谓要依彼世间
因明。于宗因喻无诸过类。义理极成。名真能
立。若于宗等有过堕者。名似能立。不成立也。
又如以八种比量道理。證大乘经真是佛语
等。是故当知如上所说立破等义。并悉方便。
务令前机归伏生信。未必得具佛法深旨。且
如真如无同法喻。故不得立者。岂可真如为
非法也。是故要当离此立破之诤论等。方为
顺实究竟义也。第三立破无碍者。以情执非
理。当体即空。致使无破之破。破即无破。若执
有破。还同所破。是故非破。今既非所破。是故
以无破为破。则能所俱绝。心无所寄。为究竟
破。取意思之。勿著于言。又以法既超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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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得立。约情假立。立即无立。若能了此立即
无立。无立之立。为究竟立。若如言取立。则
是情计。非所立故。则无立也。是故情中亦
无立。以非是法故。情外亦无立。以无缘对故。
但可会情入法。立即无立。无立即立。取意
思之。其致可见。是谓立破纷然。未曾有说。伏
机入法。何尝对敌。又以遣情无不契理。故破
无不立。立法无不销情。故立无不破。是以
破即立。故无破。立即破。故无立。无立无破。
不碍立破。是故立破。一而恒二。二而常一。有
不碍空。空不碍有。是谓立破无碍大意也。第
二定其所破者。有师说云。此三论宗。但破
小乘及外道等。遍计所执实我实法。不破大
乘依他起性。以是幻有。非过失故。若此亦破。
则是断灭恶取空摄。非正法故。有说三论一
切皆破。设使大乘瑜伽等论所立依他。此中
亦破。以诸缘生无不空故。若此不破。见不亡
故。理非尽故。问。如此二说有和会不。答。有
师说不可和会。亦不须强会。以此则是大乘
之中。诸部不同。致有违诤。如小乘中诸罗汉
等。异部不通。菩萨异部。当知亦尔。故不可
怪。良以佛法极甚深故。通其异诤。各有教
理。义自极成。故不可会。今更重释无不可会。
以理自通故。何者。谓若不破依他幻有令至
不有。彼遍计执不永尽故。以此幻有是不有
有故。若不受不有。即是所执。是故破执欲
令荡尽。必至幻有不有之际。要破幻有令其
永尽。方至所执不有之际。是故二说义不相
违。又彼小乘是半字教。理义不尽。容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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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大乘满教。义理周备。岂亦同彼而有分部。
又诸罗汉。不得诸法一味法界。法执相应。起
见造论。故有相违。如入地菩萨。通达诸法中
道实相。岂亦同彼执见相违。是故龙猛及无
著等。诸大论主不相违者。是良證也。第三总
申宗意者。通辨三论。总以二谛中道为宗趣。
今释此义。略作三门。一示义理。二约成观。
三显德用。初门内复作三义。一约依他起性。
明二谛中道。二约馀二性。三通约三性。初
义者。谓诸法起。无不从缘。从缘有故。必无
自性。由无自性。所以从缘。缘有性无。更无
二法。但约缘有万差。名为俗谛。约无性一味。
名为真谛。是故于一缘起。二理不杂。名为二
谛。缘起无二。双离两边。名为中道。总说如
是。若更别释。略作三门。一约开合。二约一
异。三约有无。初中先开后合。开者。于一缘
起。开为二义。一缘起幻有义。二无性真空
义。初义中亦二义。一非有义。谓举体全空。无
所有故。二非不有义。谓不待坏彼差别相故。
大品云。诸法无所有。如是有。是故非有非不
有。名为幻有。二真空中亦二义。一非空义。谓
以空无空相故。二非不空义。谓馀一切相无
不尽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为真空。经云。空
不空不可得。名为真空。中论云。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合者。此有五重。一谓彼非有。则
是非不有。以此无二。为幻有故。是故庄严论
云。无体非无体。非无体即体。无体体无二。是
故说是幻。此文意以无体为幻体。故说无二
也。由此无二不堕一边。故名中道。此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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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中道。二真中非空。则是非不空。以此无
二为真空。双离二边。名为中道。此是真谛中
道。三幻中非有。则真中非不空义。幻中非不
有。则是真中非空义。以并无二故。由此无二。
与前无二复无二故。是故二谛俱融。不堕一
边。名为中道。此是二谛中道。四幻中非有。
与真中非空。融无二故。名为中道。此是非有
非空之中道。经云。非有非无。名为中道。五幻
中非不有。则是真中非不空。此非非有非非
无之中道。谓绝中之中也。是故二谛镕融。妙
绝中边。是其意也。二约一异门者。有四句。
一不异义者。以若不缘生。不无性故。谓缘有
者。显不自有。不自有者。则是无性。又无自性
者。显非自有。非自有者。则是缘有。是故经
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论云。智障极盲闇。
谓真俗别执。此之谓也。亦不得以性空故。而
不许缘生。以无缘生。空不立故。论云。有为法
空。以从缘生故。又此是真空。非断空故。若待
灭缘生方为空者。是则情中恶取空也。又亦
不得许缘有故。违害真空。以若不空。非是缘
有。自若有者。非缘生故。又不异有之空。方
为真空。不异空之有。方是幻有。是故此二
不二。故无异也。经云。色色空为二。色即是
空。非色灭空。色性自空。于其中而通达者。是
为入不二法门。又大品云。非以空色。故名色
空。但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大般若经三
百八十九云。善现。以因缘不异本性空。本性
空不异因缘。因缘即本性空。本性空即因缘。
又云。善现。以从缘所生诸法不异本性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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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空不异从缘所生诸法。从缘所生诸法即
本性空。本性空即从缘所生诸法。如是等文。
明此不异门也。问。若尔。应坏二谛。以因果即
空故。失幻有。坏俗谛。空即因果故。失真空。
坏真谛。答。正由不异。二谛得存。若不尔者。
则失二谛。何者。谓异空之因果。非幻法故。失
于俗谛。异因果之空。非真空故。失于真谛。是
故二谛得存。由于不异。不异则是中道平等。
是则由中道而有二谛。则是中道二谛也。二
不一门者。此缘起法由性空故。令彼幻有亦
不得有。是故一切唯是真空。经云。诸法毕
竟空。无有毫末相。空无有分别。同若如虚空。
又经云。一切法空。如劫尽烧等。大般若云。色
等空故。空中无色。如是等。依彼幻有非有之
门。及依真空非不空门。说彼真空永害幻有。
是故遂令俗相永尽而为真谛。又此缘起法
由幻有相故。令彼真空亦成不空。唯是缘起
幻有差别。是故楞伽云。非遮灭复生。相续
因缘起等。又摄论瑜伽等中。明依他起法。永
不是无等。如是并依真空非空门。及依幻有
非不有门。说彼缘有永非是空。永非空故。方
为俗谛。如是二谛极相形夺。方成本性。如
璎珞云。世谛有故不空。真谛空故不有。此等
皆依非一门辨。问。若据前门。以真空灭幻有
令不有者。此则断灭俗谛。坏业果故。是恶取
空。又此性空既由幻有。若令幻有亦不有者。
幻有无故。依何得立彼性空宗。是则亦失自
真空义。又前非异门中明不坏幻有。此门复
坏。岂不二说自相违耶。又若据后义。以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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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令空不空者。此则实有非是幻有。乖真空
故。是情执有。又此缘有既由性空。若此亦无。
缘有亦坏。则失缘有义。又前非异门中明不
损真空。此门复坏。岂不相违。答。释此诸难。
明真俗空有与夺存坏。有二门四句。一唯真
空有四义。一由此空故不坏缘有。以性若有
者。非从缘有故。二由是空故坏尽缘有。以空
必害缘有故。有若不尽。非真空故。三由空故
亦坏真空。以此性空既由缘有。缘有存故。则
无真空。无真空者。由真空也。四由空故不坏
真空。以坏于缘有。尽彼空相。方是真空故。
二唯幻有亦有四义。一由缘有故不害性空。
以从缘之有。必是性空。定无性故。二由缘有
故必乖性空。以缘有不无故。三由缘有故则
坏缘有。以从缘之有必是性空。性空现故。必
害缘有。害缘有者。由缘有也。四由缘有故
不坏缘有。以从缘之有。必害空尽。有方为缘
有也。非是无故。如是缘有性空。或相夺全尽。
或相与全存。或自坏自存。无有障碍。是故若
就相与门。则不坏有之空。与彼不坏空之有。
理不杂故。是非一门也。二若就相夺门。则此
坏有之空。与尽空之有。全夺。故非一也。三
若就各自存门。则不相是。故非一也。四若就
各自坏门。则无一可一。故非一也。以存坏无
碍。二理不杂。不堕边故。不失中道。是谓二谛
中道也。三者。此非一与前非异。复无有异。
以缘起无二故。谓坏有之空。即是尽空之有。
如是空有无障碍故。极相违反。还极相顺。是
故相夺相与。复无有二。缘起镕融。义理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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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由非一即非异。故即二谛为中道。由非
异即非一。故即中道为二谛。四者。此非一与
非异。亦非一。是故即非一之非异。与即非异
之非一。义不杂故。而非一也。谓不异中之
二。不异二之中。虽义融通。理不杂故。非中非
二。具足中二。是谓中边无障无碍。思之可见。
第三约有无者有二门。先约表。后约遮。前中
二。初总。后别。总者。于一缘起。融成四句。各
不堕边。谓不碍空之有。虽尽空单有。而不堕
有边。二不碍有之空。虽尽有唯空。而不堕空
边。三无异之空有。虽极相违。而俱辨不堕于
二边。四极反之空有。虽无二双泯。而俱非不
堕于边。是故四句历然。而不堕四边。又亦可
得依上义门。四句俱得说边。是故或非中非
边。具足中边。可知。二别者。或以幻有为有。
无性为空。或无性为有。以理实故。幻有为空。
以不实故。皆俱融双泯。各不堕边。是名有无
中道。故涅槃云。亦有亦无。名为中道。并准上
思之。二约遮者。亦先总后别。总中。问。依他
是有耶。答。不也。以无自性故。是空耶。不也。
不坏缘相故。是亦有亦无耶。不也。无二法故。
不相违故。是非有非无耶。不也以有无既离。
无所待故。不碍二义故。是故由前三句。离有
离无。故不著边。由第四句。离非有非无。亦不
著中。如此不著中。不著边。方为无寄中道。二
别者。先约幻有。问。幻有是有耶。答。不也。是
幻有必不有故。是无耶。不也。以有既不有。无
可无故。又不碍幻事。非断灭故。是亦有亦无
耶。不也。以二义形夺。俱不存故。非有非无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7a 页 T42-0217.png
耶不也。以无有无。无所待故。具此二义。是
幻有故。是故单就幻有。四句皆绝。亦无寄中
道也。二约真空者。问。真空是空耶。答。不也。
以是真空。非断空故。是有耶。不也。相无不尽
故。是俱耶。不也。无二法故。不相违故。是俱
非耶。不也。以绝待故。具实义故。是故真空。
亦绝四句。具显中道故也。上来总约依他起
性。明二谛中道竟。第二约馀二性者。先别。后
总。别中先约遍计所执。此有二义。故瑜伽
云。遍计所执。情有理无。此中约妄情谓有。如
空华于病眼。是凡愚所取以为俗。约理中实
无。如空华于净眼。是圣智所知为真。此无彼
有。交彻无碍。融为一性。故百论中。犹如一
柰。于瓜为小。于枣为大。大小无碍。名为一
柰。当知此中有无亦尔。如是无二。名为中
道。故论云。无二有此无。是二名中道。论自
释云。无二者。无能取所取有也。有此无者。有
此能取所取无也。此有彼无。无二为中道。此
中有此无者。只是无彼有故也。此是情理相
望说。若单就情。一切皆是情谓虚妄。若唯约
理。一切有无等虚无所有。无所有亦无所
有。一切皆绝。亦无中无边。二约圆成实者。此
有三重。一约言就诠。亦得为俗。离言舍诠。非
安立故。方乃为真。俱融无碍。以为中道。二约
绝诸相故。是空义。约真德实故。是不空义。此
空不空无二为中。如经中空不空如来藏等
是也。三约此真如当体无碍。则无所有。为空。
则此真体不可坏故。名不空。此空不空不二
为中。第二总辨者亦二重。一约迷真起妄为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7b 页 T42-0217.png
俗。会妄归实为真。真妄俱融。交彻无碍。以
为中道。是真该妄末。妄彻真源。真俗混融。以
为中道也。二摄真从妄。则俗有真无。摄妄
从真。则俗无真有。如是真俗有无无碍。以为
中道。第三通约三性辨者。先开。后合。开者。
所执有二义。谓情有理无。依他亦二义。谓幻
有性空。圆成亦二义。谓体有相无。合者。以所
执情有。依他幻有。圆成种无。如是有无无
二。为俗谛中道。所执理无。依他性空。圆成体
有。如是有无无二。名真谛中道。如是真俗。合
而恒离。离而恒合。离合无碍。是二谛中道。
此上二门。亦有一异遮表等。各有句数。并准
初门应知。上来示义理竟。第二约成观者。此
真空法平等二谛。三世诸佛之所同依。一切
菩萨离此无路。是故若欲于真大乘求出要
者。于此深空。偏攻作意。观察既久。遂能照理
伏惑。今略明此真空之观。以作三门。一识病。
此有二。一粗。谓有修行。为求名闻求利养等。
巧伪不真。为令他知。及不护戒行。如是等类。
不能得入此真空观。二细。谓纵有质直趣理
之心。不识自心执见过患。是故无心翻情入
理。故亦不能入此观也。是故行者欲入此观。
于上粗细之患。极须善识。求远离之。二拣境
者。亦二。一倒境。谓闻空谓断无。闻有谓实有
等。并如情所取。非是法境。二真境。如上说
空有俱融无碍之法难名目者是也。极须拣
之。若不尔者。则入魔网故也。三定智者。亦
二。一解。谓于前真空。善分析拣择。不与三种
空乱意相应。又亦解知此解。与行不同。若不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7c 页 T42-0217.png
尔者。于此法上堕不生解。则谓此解便是行
心。非正理故。不名解也。二行。谓以行心观正
理时。决定不如前之所解。以解不能至故。行
心顺法。亡情念故。谓于真境。不作空解。不作
有解。不作俱解。亦不作俱非解。于一念间。一
切解心动念总绝。亦无不动之解。所解亦
绝。此绝亦绝。境智俱融。于一念间。此谓情
开理现难可宣说。至者当知。龙树说空。意在
于此。第三显德用者。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
切法得成。又云。以一切法空故。得有三宝四
谛等。大品云。若一切法不空。则无道无果。又
云。若诸法如毫釐许有者。则诸佛不出世。
如是等文。皆明以有真空故。方有诸法也。又
由观真空。方成诸行。是故十度等行。皆由空
成。菩提等果。皆由空立。是故从此真空无住。
建立诸法。又令诸法得相即相入无障无碍
等。并是此门之大用也。第四会异说者。于中
有二。先叙异说。后会无违。前中。此大乘内。
于缘生法二宗盛诤。一执为有。二说为空。且
执有者。说此缘生决定不空。以有因缘之所
生故。犹如幻事。不可言无。若言空者。应非缘
生。如兔角等。若尔。则便断灭因果。破坏二
谛。以若无心心法。何断何證。何修何益。故唯
识论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为除幻敌。求
石女儿以为军旅。如是等。设有处说缘生空
者。应知此就遍计所执。说缘生法无二我故。
密意言空。非谓彼法举体全无。若此无者。则
是断无恶取空见。甚为可畏经云。宁起有见
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中论云。若复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8a 页 T42-0218.png
见于空。诸佛所不化。如是空见既是深过。明
知缘生必定不无。摄论瑜伽深密经等决定
说有。不可违故。二执空者。言此缘生法。决定
是空。以从缘生。必无自性故。犹如幻事。不
可言有。若言有者。则不从缘。不从缘故。则非
缘起之法也。设有处说缘生法体是有者。应
知但是随俗假说。非谓彼体实是不空。以若
有体则不从缘。不从缘故。则无知断證修。亦
坏于二谛。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则无道无果。
中论云。若一切不空。则无三宝四谛。成大邪
见。智论云。观一切法从因缘生。从因缘生。
则无自性。无自性故。毕竟皆空。又若言此
幻事不空者。今且问如幻巾为兔。此兔为在
巾内。为在巾外。为即是巾。为离巾有。为有皮
毛。为有骨肉。既并绝无。依何执有。当知此
兔。不待灭而自亡。本不生而虚现。是故要由
性空。得有二谛。又汝以我宗为空见者。此过
属汝。何者。若汝执有。则不藉缘。不藉缘故。
则断因果。岂非空见。横执有法。岂非有见。有
无二见。双负汝宗。何不生畏。又汝不了我所
说空离有无见。执为空见而生怖者。此是汝
自空见。非关我宗又汝横怖自见而执情有。
复成有见。俱失佛法。于颠倒情而恒流转。虽
染法衣。常在法外。是汝之失。又汝云何有
智者为除幻敌等者。诸大乘经。何处不说诸
法如化。菩萨修幻智。断幻惑。成幻行。得幻果
等。如是圣教。岂不违害。何不生怖。又汝意谓
有断證故非如幻者。非如幻故。非从缘生。非
缘生故。何有断證。是故反是大邪见也。又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8b 页 T42-0218.png
汝无著菩萨。顺中论内。尊承龙树。称阿阇
黎。师其所说。释彼馀论。况护法等而辄毁
谤。入楞伽中。佛记龙树。住初欢喜地。能破有
无见。住生安乐国。既是破有无见。何曾是
空。若言龙树是空见者。深成诽谤。此既佛
所赞叹。馀人毁谤。与佛违诤。非释种矣。第
二会无违者。诸缘起法。未尝有体。未曾损坏。
无体无坏。无二无碍。为缘起法。是故龙树等。
虽说尽有之空。而不待灭有。既不损有。即是
不违有之空也。故龙树说空。离有离无。为
真空也。无著等。虽说尽空之有。而不损真空。
既不损空。即是不违空之有也。故亦离有无
之幻有。何相违耶。当知二说。全体相与。际
限无遗。虽各述一义。而举体圆具。故无违
也。如其不尔。恐堕空无。励意立有。不达此有
是不异空之有故。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
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堕有所得故。猛
励立空。不达此空是不异有之空故。是故不
受缘有。反失真空。失真空者。良由取空。是故
举体全空之有。无著等说。举体全有之空。龙
树等说。非直二说互不相违。亦乃二义相由
全摄。故无二也。问。若尔。何故清辩护法。后
代论师。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
何者。为末代有情。根器渐钝。闻说幻有。谓为
定有。故清辩等破有令尽。至毕竟空。方乃得
彼缘起幻有。若不至此毕竟性空。则不成彼
缘起幻有。是故为成有故破于有也。又彼闻
说缘生性空。谓为断无。故护法等破空存有。
幻有存故。方乃得彼不异有之空。以若不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8c 页 T42-0218.png
全体至此幻有。则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为
成空故。破于空也。若无如此后代论师。以二
理交彻全体相夺。无由得显缘起甚深。是故
相破反是相成。由缘起法幻有真空有二义
故。一极相顺。谓冥合一相。举体全摄。二极
相违。谓各互相害。全夺永尽。若不相夺永
尽。无以举体全收。是故极违即极顺也。龙树
无著。就极顺门。故无相破。清辩护法。据极
违门。故须相破。违顺无碍故。方是缘起。是
故前后不相违也。馀义准上思之。诸诤无不
和会耳。

第七造论时代者。有说龙树。佛灭度后八百
年出。依摩诃摩耶经。佛灭后七百年出近问
三藏云。西国有传龙树。从佛灭后。三百年
出南天竺。共一国王。以药自持。拟待弥勒。
至八百年。彼王诸子。并皆老死。无嗣位者。后
一太子恨无得位。母氏教云。汝父不死。是
龙树所持。汝乞彼首。父则随丧。子便依言往
乞。菩萨剔颈与之。于是而卒。既五百年在
世。是故诸说皆会。然其所造虽复广多。唯于
此论。自造本颂。还自造释。既不杂馀言。亦将
为甚妙也。

第八传译缘起者。三藏法师鸠摩罗什。此云
童寿。赍梵本至此。以大秦弘始年。于逍遥园
中。与生肇融睿等诸德。共译兹论。睿公笔受。
与中百及智论等同译。故肇公披阅四论。若
日月之入怀。彼评云。百论广破外道。门论广
破小乘。中论具破内外。智论解释大乘。文势
如此也。是故三论玄旨。派流于九坏。龙树宗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9a 页 T42-0219.png
传。实什公之方也。虽复译在关河。然盛传
于江表。则兴皇朗之功也。

第九释论题目者。然此三论。得名不同。或就
所显为名。如中观论。以中道是所显故。或约
所遣及所托为目。如此论。以十二门法为所
遣托故。或约数为名。如百论。以论有百偈故。
此中十二者。有人解云。此是随语中一大数
也。如一日十二时。一年十二月。又表十二。入
十二缘等。此恐不然。今释十二有三义。一
约所遣。谓所执万端。别祛难尽。故今总摄。
十二统收。无别表也。二约所托。谓津悟多方。
数穷八万。要略所仗。十二为号。如下文云。
当以十二门入于空义。此是入真空之胜方
便也。三合此二义。谓非遣执无以入空。遣即
托也。非入空无以遣执。托即遣也。门者。亦有
三义。一是收摄义。谓此十二。以一一统收
诸馀所遣无量诸法。故以为门。如章门等。二
是开示义。谓于此十二。开示显现真空理故。
以此为门。如开方便门示真实相等。三是通
入义。谓令依此游履。通入彼真空故。此中十
二即门。带数释也。亦有本。作观十二门。观者
鉴照义。且鉴照有二。一照俗。谓观照此十二
类法。二观真。谓即于此十二法上。破相开
示。照达真空。令心无寄。故云观也。此中据后
义说。观则是智。十二门是境。境智合目。如
此境智。是所诠义。论者。是能诠教。谓以理穷
覈。使诸相永尽。故云论也。又以巧辩徵责。令
执心无寄。亦云论也。观因缘门者。当别目。
谓亲辨法体为因。疏而助发为缘。推求无性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9b 页 T42-0219.png
为观。开悟真空曰门。十二之初。故云第一。
(观因缘门第一六字古本连在论题之下故于此处释之)龙树菩萨造者。梵语
名作那伽阿顺那。那伽。此云龙。阿顺那者。罗
什翻为树。慈恩三藏翻为猛。并非敌对正翻。
所以知者。近问大原三藏云。西国俗尽说。前
代有猛壮之人。名阿顺那。翻为猛者。但指彼
人。非正译其名。又西国有一色树。亦名阿
顺那。此菩萨在树下生。因名阿顺那。是故翻
为树者。亦指彼树。非正翻名。阿顺那虽俱无
正翻。就义指事。树得人失。以于树下而生。龙
宫悟道。故云龙树。菩萨者。若具应云菩提萨
埵。诸论通释。总有三义。一菩提。此云觉。则
所求也。萨埵。此云生。则所度也。此二俱是所
缘境。则从境为名。如白骨观等。二菩提同前。
是所求境。萨埵。是能求行者。则能所合目。境
智为名。三萨埵。此云勇猛。谓于大菩提。勇猛
求故。以菩下略提。萨下略埵。故云菩萨也。造
者。是制作也。

第十随文解释者。诸论之首。皆有归敬等颂。
此论无者。为存略也。以此论是略论故。亦是
作者随意。有无无在。就此论中。文别有二。
初标宗辨意。二从释空者下。开宗解释。前
中三。先标宗。二问曰下。辨意。三大分下。会
意归宗。前中说曰者。问答称论。直言曰说。又
成教传通曰论。曲授门人曰说。曰者。语辞也。
略解者。略有四义。一约人。谓对佛果圆音大
无碍辩。广说般若二十万颂。今此龙树。位居
不足。證法未圆。所说非广。故云略也。二约
教。谓龙树所造大无畏论十万颂。对彼说此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19c 页 T42-0219.png
以为略也。三约义。谓空为法本。有为末相。若
演本从末。随俗万差。以为广说。若摄末归本。
就理要妙。以为略说。则要略之略也。故文云
但解空义。此之谓也。四约机。谓佛在世。为利
根大士所说为广。佛灭度后。菩萨为彼末世
钝根所说为略。今此文中。具斯四释。故云略
也。言解者。辨释也。但佛经所说。义理多门。
未知今者解释何义。为拣彼小乘非此所释。
故云摩诃衍义。摩诃。此云大。衍者。此云乘。
此大乘名。后论自释。义者。是所以也。则是所
诠义理。谓真空也。第二辨意中。有三番问
答。以辨其意。初一明法义利。次一彰略非
广。后一显法名义。初中先问后答。答中二。先
叹本法甚深。后明作论之意。前中有二种甚
深。初叹證甚深。谓诸佛所有故。二叹阿含甚
深。为大功德利根者说故。又初则主胜故法
深。后则机胜故法深。以若非诸佛大人无以
能说。若非菩萨大士无以堪受。是故此法。玄
轨妙则。无不甚深。故名为法。则法含摄蕴积。
包容诸胜德故。名之为藏。大功德是福胜。利
根是智深。者是人。谓具胜福深智之者。方堪
为器。显法深也。后明作论意。于中二。先答
利。后光阐下。答义。何故此中先利后义者。谓
表菩萨大士宜以接物为先故也。又释。初是
饶益有情。后是成就佛法。依瑜伽等论。然
诸菩萨从初发心。常修如此二种正行。亦是
二利行也。前中二。先明所被劣根。后明论主
设教。前中末世者。时劣也。此有二义。一从佛
灭后。总名末世。二谓正法五百年已后。总名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20a 页 T42-0220.png
末世。众生薄福等者。人劣也。谓六大五蕴积
成众生。故云众生。薄福。翻上大功德。钝根显
智劣。翻上利根也。寻经不达者。谓虽寻文。
而不达其义。闻说有无。皆随言定解。故是迷
谬失也。我悯此下。明论主起悲设教。论兴由
致。答利益也。第二答义中。谓此菩萨光扬开
阐无上大法。令久住世报佛恩故。是瑜伽论
菩萨造论六意之中。为令失没种种义门重
开显故。此之谓也。第二问答显略说中。先问
后答可知。第三显名义中。先问后答中。大
有七义。一对小超过故。二能至大处故。三大
人所乘故。亦是曾运大。四利用广大故。五多
所乘故。亦是现运大。六广大甚深故。谓广尽
其边。则是无边之边。量智境也。深穷其底。则
是无底之底。理智境也。七摄功德大故佛经
自说。又如集论。乘有七义。起信论中三义。皆
有运转义。是乘以无分别智为性等。广如别
说。第三会意归宗中亦三。先标举法体。大分
者。是大都之言耳。谓诸法万差。大都总相。无
非是空故。不碍诸法。未尝不空。故说真空。名
为深义。二明其胜用者。若通达如此真空。
则万行皆悉圆备。略举六度以为行本。无障
碍者。此有三义。一约境。谓真空不碍万行。万
行不碍真空。故云无碍。亦乃即真空为万行。
万行未曾不空。即万行为真空。真空未尝不
行。故云无碍也。二约智。谓照空之智。则具
万行。万行即智。无有障碍。故云若通达。通达
则是智也。三约俱融。谓智有二义。一从缘虚
故。虚无不尽。智同境也。二虚尽唯空。未尝失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20b 页 T42-0220.png
照。境即智也。以即空之妙智。还照即智之真
空。是故终日照而无照。终日境而无境。无境
无智。而境智宛然。故名通达。亦云无障碍也。
是故下。第三结意归宗可知。

第二大段开宗解释。于中二。先标数开门。后
初是下。随门别释中。十二门则为十二段。

** 观因缘门第一

初门中三。初标起章门。二立颂略示。后释颂
广显。颂中上半举法。下半徵情。又上半明缘
生故无性。下半显无性故即空。若具言此中
有两重比量。以初成后。何者。上半明一切有
为法皆无自性。宗。以从缘生故。因。喻可知。
下半明有为法定空。宗。以无自性故。因。喻亦
可知。三释颂广显中二。初明有为空。后类显
我及无为一切皆空。前中三。一牒举果。二如
是下。破显无性。三是故下。结有为空。初中
三。先开果有内外。二开缘亦内外。三释显
内外缘果此中先辨外事。有五事。各有因缘
及所生法。并可知。后显内报。谓十二因缘。依
小乘宗。皆前支为因生后支故。具有因缘及
所生法。亦可知。亦是释颂中初句竟。二破显
无性中二。先总显。谓内外法既各如是揽缘
而成。岂非即是无自性耶。若有自体。岂更缘
故。涅槃经云。譬如青黄合成绿色。当知是二。
本无绿性。若本有者。何须合成。二若法自性
无下。别显无性。于中先外后内。外中二。先正
破。后类结。前中初标。列自他共。三章俱无。
二何以故下。徵释。于中先徵后释。释中先释
自性无。后释他性无。不释第三共生。以自他
观因缘门第一¶ 第 220c 页 T42-0220.png
若破。无别共故。就释初中。谓自性若有。则
不因他。以因他故。自性无也。二若谓下。释他
性无中有三。初他成别体故非因。二若谓下。
因同果体故非他。三又蒲下。因复无性失自
他。又释此三。初约疏。二约亲。三俱非。初中
二。先约情纵破。谓若他生者。牛应生马。种梨
生柰等也。后而实不然者。就理夺破也。二
若谓下。就亲破。亦是明因同果体故非他。于
中三。初牒救总非。谓外计云。他有二种。一非
因之他。如牛于马可不相生。二是因之他。如
蒲于席何得不生。前文但云他不言因。此中
说因而不言他故也。此救非理。故云不然。二
徵不然所以。三正释破。于中初存因失他。故
非因是夺破也。若谓是因而非他者。因既于
果而非他。则蒲席一体体既是一。则失于因。
因既失矣。他生之义安在。二存他失因。是
缘破也。谓若是他。因非因故。前则以因为
他不成。后则以他为因。又前由一故不成生。
后由异故亦不生。是故他不生也。亦可前中
量云。因定不生果。以与果法不别故。犹如果
法。后义量云。因定不生果。以与果异故。犹
如非因法。三推因无性失他。于中遮外救云。
上来或异同非因。或一同果法。俱不得生。而
实生理非一非异。故得相生。今破意云。若有
此因。可与果非一异。而能生于果。今推求
此因亦无自性。以从众缘成故。犹如果法。是
故无体可能生也。文中有四。初标。二徵。三
释。四结。释中先释蒲无自体。后辨无力成席。
谓自体尚无。何有力用。是故下结可知。二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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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下。类馀一切外因缘法皆不可得。第二释
破内法缘果之中有二。初略指同前破。亦是
悬标后文破。二引颂广显破。此中二。初引颂。
相传此七十论。亦是龙树所造。有七十颂。故
名也。颂中初句显正理。次句牒执。下二句徵
破。又可初句夺破。后三句纵破。又可初句
标无生。后三句释无生。二释颂中。先释文显
宗。后结因果俱空。释中先立正义。亦是释
颂初句。就理夺破。二若谓下。破外情计。亦
释下三句纵破。此中三。先开两关定。二次第
别破。三双结俱非。第二别破中二。先约一心
破俱。纵其所立。谓正无明上心时。行等亦应
同时。又因果下。夺其因果。文中。先标举。后
释成。二约多心破有三。初因果别异破。以
不相搆及。故非缘生法也。二后果无因破。
谓先分无明。与前心俱谢。后分行等。谁为其
因。三遮救重破。谓外救云。我前念无明虽灭。
能引后行支故为因。如等无间缘。本识中种
子。前灭后生等。今破云。汝前心。为已灭。为
未灭。若已灭。灭是无物。以何为因。若未灭。
则果不得生。以前心破故。三十二因缘下。双
结可知。第三是故下。结缘果皆空可知。二类
破中四。初结有为法空可知。二有为尚空下。
以法空故。显我无依。故亦空也。论说法执为
因。人执为果。本因既亡。末果随丧也。以此论
明人法二空故。先辨法空者。以正破二乘。兼
破外道故。此中三。一标况破。二释法破。三引
證破。释中二。先顺释。谓因三科有为法积聚
故。假说为我。有为既空。假我安在。可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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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然是火。反释可知。引證中。如经说。因我
故有我所。如因法有我相似。又释前法空故
我空。此明我空故所空。以所是我之用故。此
乃从本向末以说空也。三类显无为空中。先
标类。谓涅槃名寂灭也。二何以故下。释成。释
成中三。初无法可灭故无灭。二无能得灭故
无灭。三复次下。明阙生待对故无灭。四是故
下。结三空可知。
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