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一百十四
卷一百十四 第 1a 页 WYG0114-0590c.png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一百十四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制七
   违礼一
   匿丧
后汉书李燮传燮为河南尹先是颍川甄邵谄附梁冀
为邺令有同岁生得罪于冀亡奔邵邵伪纳而阴以告
冀冀即捕杀之邵当迁为郡守会母亡邵且埋尸于马
卷一百十四 第 1b 页 WYG0114-0590d.png
屋先受封然后发丧邵还至洛阳燮行涂遇之使卒投
车于沟中笞捶乱下大署帛于其背曰谄贵卖友贪官
埋母乃具表其状遂废锢终身
    乾学案礼为君子而设若邵直禽兽耳非法
    以制之尚可以为世乎故刑者圣人之不得
    已所以维礼之穷也
晋书殷仲堪为荆州刺史桂阳人黄钦生父没已久诈
服衰麻言迎父丧府曹先依律诈取父母卒弃市仲堪
卷一百十四 第 2a 页 WYG0114-0591a.png
乃曰律诈取父母卒依欧詈法弃市原此之旨当以二
亲生存而横言死没情事悖逆忍所不当故同之欧詈
之科正以大辟之刑今钦生父实终没墓在旧邦积年
久远方诈服迎丧以此为大妄耳比之于父存言亡相
殊远矣遂活之
南史郑鲜之传兖州刺史滕怙为丁零翟所没尸丧不
反怙子羡仕宦不废论者嫌之桓玄在荆州使群僚溥
议鲜之议曰名教大极忠孝而已至乎变通抑引每事
卷一百十四 第 2b 页 WYG0114-0591b.png
辄殊本而寻之皆求心而遗迹迹之所乘遭遇或异故
圣人或就迹以助教或因迹以成罪屈申与夺难可等
齐举其阡陌皆可终言矣天可逃乎而伊尹废君君可
胁乎而鬻拳见善忠可愚乎而箕子同仁自此以还殊
实而齐声异誉而等美者不可胜言今如滕羡情事者
或终身隐处不关人事或升朝理务无讥前哲通滕者
则以无讥为證塞滕者则以隐处为美折其两中则异
同之情可见矣大圣人立教犹言有礼无时君子不行
卷一百十四 第 3a 页 WYG0114-0591c.png
有礼无时政以事有变通不可宗一故耳
旧唐书崔损身居宰相姊为尼没于近寺终丧不临士
君子罪之
唐律不孝条(注/)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
 疏议依礼闻亲丧以哭荅使者尽哀而问故父母之
 丧创巨尤切闻即崩殒擗踊号天今乃匿不举哀或
 拣择时日者并是
诸闻父母丧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
卷一百十四 第 3b 页 WYG0114-0591d.png
 疏议父母之恩昊天莫报荼毒之极岂若闻丧妇人
 以夫为天哀吁父母闻丧即须哭泣岂得择日待时
 若匿而不即举哀者流二千里其适孙承祖者与父
 母同
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徒一年大功以下尊长各
递减二等卑幼各减一等
 疏议期亲尊长谓祖父母曾高父母亦同伯叔父母
 姑兄姊夫之父母妾为女君此等闻丧即须举发若
卷一百十四 第 4a 页 WYG0114-0592a.png
 匿不举哀者徒一年大功尊长匿不举哀杖九十小
 功尊长匿不举哀杖七十缌麻尊长匿不举哀笞五
 十其于卑幼匿不举哀各减当色尊长一等出降者
 谓姑姊妹本服期出嫁九月罪同期亲尊长科之其
 服数止准大功之月馀亲出降准此若有殇降为七
 月之类亦准所降之月为服数之限罪依本服科之
 其妻既非尊长又殊卑幼在礼及诗比为兄弟即是
 妻同卑幼
卷一百十四 第 4b 页 WYG0114-0592b.png
问曰闻丧不即举哀于后择日举讫事发合得何罪
 荅曰依礼斩衰之哭往而不返齐衰之哭若往而返
 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准斯礼制
 轻重有殊闻丧虽同情有降杀期亲以上不即举哀
 后虽举讫不可无罪期以上从不应得为重大功从
 不应得为轻小功以下哀容可也不合科罪若未举
 事发者各从不举之坐
五代会要后唐天成二年中书门下条奏据长定格选
卷一百十四 第 5a 页 WYG0114-0592c.png
人中有隐忧者迟五选伏以人伦之贵孝道为先既有
负于尊亲定不公于州县有伤风教须峻条章今后诸
色官员内有隐忧冒荣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所有入
仕己未告敕并付所司焚燬从之
宋史李定传定为监察御史里行御史陈荐疏定顷为
泾县主薄闻生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
运使问状奏云定尝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
母服定自辩言实不知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
卷一百十四 第 5b 页 WYG0114-0592d.png
养解官曾公亮谓定当追行服王安石力主之改为崇
政殿说书御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劝
讲之地并论安石章六七上定不自安蕲解职
 张端义贵耳录寿皇以孝治天下有大理寺孙寺丞
 失记其名匿服不丁母忧寿皇怒欲诛之奏知德寿
 云孙某不孝欲将肆诸市朝德寿云莫也太甚遂黥
 面配广南数年得归子儿时曾见之今之士大夫甚
 至闻讣仕宦冒荣自若衰绖有不为著者食稻衣锦
卷一百十四 第 6a 页 WYG0114-0593a.png
 女安则为之圣门之训天理灭绝去禽兽几希
胡寅传右正言章夏劾寅不持本生母服谪新州安置
 (周密癸辛杂识明仲乃文定公之庶子将生欲不举/适母梦大鱼跃盆中急往救之已溺将死遂抱以为)
 (己子及贵显不复为本生母持服尝于谪所著读史/管见其论汉宣帝哀帝晋出帝皆欲借以自解然持)
 (论太过所谓欲盖而弥彰前辈/盖尝评之固非敢轻议先儒也)
娄机传机为吏部侍郎里人有故官吏部丧未举而子
赴调者机谓彼既冒法禁而部胥不之问即挞数吏使
之治葬而后来闻者韪之
卷一百十四 第 6b 页 WYG0114-0593b.png
元史诸职官父母亡匿丧者并罢不叙
明律十恶不孝条(注/)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 不
义条(注/)闻夫丧匿不举哀
凡闻父母(若适孙承重/与父母同)及夫之丧匿不举哀杖六十徒
一年若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亦杖八十
会典凡官吏匿丧者正统七年令俱发原籍为民
    丧中昏嫁(古制见变礼/丧中冠子条)
春秋庄公二十有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何休公羊注不/讥丧娶者举淫)
卷一百十四 第 7a 页 WYG0114-0593c.png
 (为重也但榖梁范宁注公母丧未再期而图昏傅/无讥文 讥亲纳币者丧昏不待贬绝而罪恶见)
 二程全书春秋丧昏无讥盖日月自见不必讥也唯
 哀姜以禫中纳币则重叠讥之曰逆妇曰夫人至恐
 后世不以为非也他皆曰逆女此独云妇而又不曰
 夫人盖已纳币则为妇违礼而昏则不可谓之夫人
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榖梁传范宁注丧制/未毕而纳币书非礼)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
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注据逆/在四年)三年之内不图婚(注/僖)
卷一百十四 第 7b 页 WYG0114-0593d.png
(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满二十五月又礼先纳采/问名纳吉乃纳币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内故云尔)吉禘
于庄公讥然则曷为不于祭焉讥(注据吉禘于庄公讥/始不三年大事图昏)
(俱不三年大事犹/从吉禘不复讥)三年之恩疾矣(注疾/痛)非虚加之也以
人心为皆有之(注人心皆有/疾痛不忍娶)以人心为皆有之则曷为
独于娶焉讥(注孝子疾痛吉事皆/不当为非独娶也)娶者大吉也(注合二/姓之好)
(傅之于无穷/故为大吉)非常吉也(注与大/事异)其为吉者主于己(注主/于己)
(身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以为有人心焉者则宜于此焉变矣(注/变)
(者变恸哭泣也有人心念亲者闻有欲为己图/昏则当变恸哭泣矣况乃至于纳币成昏哉)
卷一百十四 第 8a 页 WYG0114-0594a.png
 春秋繁露春秋讥文公以丧娶难者曰丧者月不过
 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案经文公乃四十一月
 乃娶娶时无丧出其法也矣何以谓之丧娶曰春秋
 之论事莫重乎志今娶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
 谓之丧娶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
 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
 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
 远之志反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
卷一百十四 第 8b 页 WYG0114-0594b.png
 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娶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
 也缘此以论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
 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
 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
    乾学案变者不忍焉尔矣不忍于心则变于
    外不忍有人心焉者也忍则无人心焉者也
    有人心三字警切动人先王制礼此其本矣
春秋宣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注不讥丧/娶者不待)
卷一百十四 第 9a 页 WYG0114-0594c.png
(贬绝而罪/恶自见)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谷梁传其不言氏丧未毕故略之也
公羊传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也丧娶
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
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
通典周丧不可嫁女娶妇议晋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
浑奏曰前以冒丧昏娶伤化悖礼下十六州推举今本
州中正各有言上太子家令虞浚有弟丧嫁女拜时镇
卷一百十四 第 9b 页 WYG0114-0594d.png
东司马陈湛有弟丧嫁女拜时上庸太守王崇有兄丧
嫁女拜时夏侯俊有弟子丧为息恒纳妇恒无服国子
祭酒邹湛有弟妇丧为息蒙娶妇拜时蒙有周服给事
中王琛有兄丧为息棱娶妇拜时并州刺史羊暨有兄
丧为息明娶妇拜时征西长史牵昌有弟丧为息彦娶
妇拜时湛职儒官身虽无服据为昏主案礼大功之末
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无齐衰嫁娶之文亏违
典宪宜加贬黜以肃王法请台免官以正清议尚书符
卷一百十四 第 10a 页 WYG0114-0595a.png
下国子学处议国子助教吴啇议今之拜时事毕便归
昏礼未成不得与娶妇者同也俊琛棱并以齐衰娶妇
娶妻所犯者重恒虽无服当不议而不争亦礼所讥然
其所犯者犹轻于棱也湛身既平吉子虽齐衰义服之
末又不亲迎吉凶别处所犯者轻浚暨为子拜时拜时
礼轻当降也国子祭酒裴頠议以为吉凶之别礼之大
端子服在凶而行嘉礼非所以为训虽父兄为主事由
己兴此悉人伦大纲典章所慎也诏曰下殇小功不以
卷一百十四 第 10b 页 WYG0114-0595b.png
娶俊等简忽丧纪轻违礼经皆宜如所正 司直刘隗
上言文学王籍有叔母服未一月纳吉娶妻亏俗伤化
宜加贬黜辄下禁止妻父周嵩知籍有丧而成昏无王
孙耻奔之义失为父之道王廙王彬于籍亲则叔父皆
无君子干父之风应清议者任之乡论主簿江启曰夫
风节不振无以荡弊俗礼义不备无以正人流籍以名
门擢登宾友不能率身正道公违典宪诚是恺悌垂恕
体例宜全(晋书王籍之为太子文学居叔母之丧而昏/丞相司直刘隗奏之帝下令云诗称杀礼多)
卷一百十四 第 11a 页 WYG0114-0595c.png
(昏以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正今日之谓/也可一解禁止自今以后宜为其防)又东阁祭酒颜
含居叔父丧而遣女推寻旧事永康二年虞浚陈湛各
有弟丧嫁子拜时司徒王浑奏免窃谓弟丧不重于叔
父成昏之礼不轻含犯违礼典夫崇礼谓之有方之士
不崇礼谓之无方之人况亏淳创薄从俗弃礼请免官
禁止从事中郎谢潜议郑玄以为女子成人逆降旁亲
及将出者昔陈湛以女年过二十依郑义不责迁任徐
州不为坐免久为成比若含女未过二十宜如隗奏若
卷一百十四 第 11b 页 WYG0114-0595d.png
谓郑玄说与礼违宜先除而后禁不宜制未下而责人
也主簿孔夷议郑玄以未嫁成人降其旁亲以明当及
时与不及时者同降若嫁有时而遭丧因丧而降之非
言齐衰之中可以嫁女学者多昧此旨非独在今含应
见原 王濛息叔仁兄十月亡至十二月诏其子与琅
邪王昏拜时叔仁以丧辞范尚书与会稽王笺为伸其
意会稽王荅曰既有所准情理可通故人主权而行之
自君作故古之制也古人墨绖从事岂情所安逼于君
卷一百十四 第 12a 页 WYG0114-0596a.png
命之所制夺于人臣之所屈乃至于此以今方之事情
轻重岂得同日而欲执违邪又今自拜时未为备礼暂
一致身交拜而已即之于情有何不可且今王氏情事
与国家正同王命既定事在必行太常王彪之与会稽
王笺曰王濛女有同生之哀计其日月当未绝哭岂可
成昏凡在君子犹爱人以礼况崇化之主邪以此为圣
朝故事宁可执训当今傅流后裔沗备礼官情有不安
谨具白所怀
卷一百十四 第 12b 页 WYG0114-0596b.png
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议晋南阳中正张辅言司
徒府云故凉州刺史杨欣女以九月二十日出赴姊丧
殡而欣息俊因丧后二十六日强嫁妹与南阳韩氏而
韩就杨家共成昏姻韩氏居妻丧不顾礼义三旬内成
昏伤化败俗非冠带所行下品二等本品第二人今为
第四请正黄纸梁州中正梁某言俊居姊丧嫁妹犯礼
伤义贬为第五品(晋书张辅传梁州刺史杨欣有姊丧/未经旬车骑长史韩预彊聘其女为)
(妻辅为中正贬/预以清风俗) 宋江氏问裴松之曰从兄女先尅此
卷一百十四 第 13a 页 WYG0114-0596c.png
六月与庾长史弟昏其姊蔡氏先三月亡葬送已毕从
兄无嗣兄子简为后今与从妹同服大功大功末可以
嫁子不知无父而兄有大功服可复嫁妹不荅曰意谓
父有大功尚可嫁子兄在大功理无不可今所未了者
未知女身大功亦可得嫁不又降而在大功得与本服
九月者同不见宗涛荅范超伯问娶妇之与嫁子轻重
有一等之差己身小功可以娶妻女身大功何为不可
以嫁谓此言为是但其论降在大功者如为不尽吾以
卷一百十四 第 13b 页 WYG0114-0596d.png
为聘纳礼重故探其本情适人差轻故以见服为断礼
无降在大功不可嫁子之文不应于外生疑且有下殇
小功之丧过五月便可以娶降在九月者过三月而后
嫁计其日月亦一等之谓也荀伯子难裴曰本不谓父
可而兄反不可今所疑谓父兄及女身并不可尔案礼
小功之初不妨嫁子其末则可以娶妻下殇之小功则
不可本是周服故也今降在大功亦本是周服何容复
于降杀之内以行昏姻之礼邪礼大功之末可以嫁子
卷一百十四 第 14a 页 WYG0114-0597a.png
自是论本服耳所以不明降在大功不可者正以下殇
之小功足以包之若谓降与不降必其不殊者其兄弟
出后姊妹出适便再降为小功矣请问居此小功服在
始可即以嫁子乎三月卒哭又可以娶妻乎奚独慈于
下殇而薄于出降之甚邪何承天通裴难荀曰昏礼吉
而非乐贵不失时元康中有犯丧者为宪司所纠都无
降服大功嫁女之弹彼岂轻犯周制重犯功服邪因于
礼自通不应致讥耳足下谓下殇小功不可娶足以包
卷一百十四 第 14b 页 WYG0114-0597b.png
降在大功不可娶夫彻乐兴嗣亲之感继烛发离别之
悲唱行重于和从受礼轻于纳娉既有一等之差本服
周者虽不得娶何疑得嫁邪若本降为大功不可嫁者
大功降为小功亦不可娶岂独下殇小功而已乎斯不
然矣(宗炳称何议降大功可嫁子为人所疑云要正以/下殇小功不可娶举轻以包重谓长殇大功亦不)
(可嫁者意谓非也且子嫁降亲生离恒山之苦禽鸟犹/哀况在人理其哀既深则吉实轻故情安于大功之末)
(娶纳吉庆为重吉重故可于小功卒哭夫举重之不可/何妨轻者仍自可乎而反云举轻明重其义不例夫衔)
(孔怀之哀从釐降之命而与新昏者同其/不可㦲若使亲丧脱有其例当断其可乎) 李嵩为息
卷一百十四 第 15a 页 WYG0114-0597c.png
邃昏张康女未成礼而康有姊丧已葬二家昏皆务速
书问太常冯怀怀曰降服不与正服同者谓居处之节
耳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明冠宜时成嫁宜及时先
儒云末者服半之后也张氏所服既半将非所疑(嵩又/以父)
(在大功则子应小功父服在末则子服除者可也今降/服在末而子未除以疑问丁纂纂曰服末情杀可行吉)
(事/) 又魏放之问孔琳之曰降在大功当得嫁女不荅
曰吾意降者似不得昏记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
之末可以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案如此文唯云降
卷一百十四 第 15b 页 WYG0114-0597d.png
者不可娶妻不云不可嫁子此便是得嫁也傅都官駮
孔议曰娶妻嫁子虽为不同然可以例求也何者小功
绝哭之后可以娶妻至于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也本服
重而降在小功既不得同小功而娶妻本服周而降在
大功岂可同大功而嫁子乎孔荅曰娶妻事重嫁子事
轻今若云不可纳妇容可以嫁子为难耳既不明不以
嫁子而独明不可以娶妻事重非其类矣傅难曰今举
重以明轻何以谓之不类孔荅曰傅意谓本周而在大
卷一百十四 第 16a 页 WYG0114-0598a.png
功小功者则不得冠子嫁子纳妇娶妻四事夫冠嫁纳
妇三事皆子身之吉事事不在己娶妻一事非在他人
亲己身之吉事在子则轻在身则重轻故可行之于服
末重必卒哭而后可以降杀之明义亦既差降则事何
必齐今若欲徵其文观于轻者则知重者应明轻者犹
不可则重者不言自彰而今独言小功之殇不可以娶
妻是指言重者不可也重者自不可轻者自可有差何
得轻必从重邪(傅曰案礼葬后卒哭之与服末固是一/语直辞异耳孔荅曰以葬后便为末虞)
卷一百十四 第 16b 页 WYG0114-0598b.png
(毕乃卒哭且末与卒哭若果实同而名异者则当叠言/小功之末可以纳妇娶妻如大功之末叠言可以冠子)
(嫁子何以别更起条云己虽小/功卒哭可以娶妻邪推文明矣) 宋庾蔚之曰昔为礼
记略解已通此议大功重而嫁轻小功轻而娶重故大
功之末可以嫁小功之末可以娶也所以然者下殇小
功本周亲者以其殇折之痛既人情所哀不可以娶者
长殇大功邻于成人大功接于齐衰犹周亲之内于情
差申冠嫁之事可同于成人之大功故不言长殇大功
之不嫁也
卷一百十四 第 17a 页 WYG0114-0598c.png
大功末可为子娶妇议晋御史中丞高崧有从弟丧在
服末欲为子昏书访尚书范汪曰礼有大功之末可以
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下章云已虽小功既卒哭可
以娶妻已有小功丧则父便应有大功丧以义例推之
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则大功卒哭可以娶妇邪(有舅姑/曰妇无)
(舅姑/曰妻)范荅曰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于子己
为无服也以己尚在大功丧中犹未忍为子娶妇近于
欢事也故于冠子嫁子则可娶妇则不可矣己有缌麻
卷一百十四 第 17b 页 WYG0114-0598d.png
之丧于祭亦废昏亦不通矣况小功乎崧又曰礼己虽
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己有小功则父有大功已既小
功卒哭可娶妻则父大功卒哭可娶妇将不嫌邪汪曰
五服之制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无吉事故曰衰麻非
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氏传齐侯使晏子请继室于晋
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衰绖之中是以未敢请(时晋侯/有少姜)
(之丧/耳)礼贵妾缌而叔向称在衰绖之中推此而言虽轻
丧之麻犹无昏姻之道也而敦本敬始之义每于冠昏
卷一百十四 第 18a 页 WYG0114-0599a.png
见之矣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
(案大功之末犹未忍为子娶/妇小功之末乃为子娶耳)而下章云己虽小功卒
哭可冠娶妻也二文诚为相代寻此旨为男女失时或
继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至于仲春会男女便云于此时也奔者不禁此亦是权
礼非经常之典也崧又访于江彪彪荅曰案大功之末
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又己小功卒哭可以娶
妻此悉是明文正例当不如范语为此议者皆于为昏
卷一百十四 第 18b 页 WYG0114-0599b.png
之主也娶妇则父为主娶妻则己为主故父大功之末
不得行此嘉礼至于己小功之末则可行之又礼称娶
妻则是无父之正文谓大功之末娶妇于礼例犹尚不
安今所为者重所亏者轻又准时人由来之比自不致
嫌于是崧依议为儿昏
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议晋范朗问蔡谟曰甲有
庶兄乙为人后甲妹景已许嫁而未出今乙亡如郑玄
意已许嫁便降旁亲者景今应为乙服小功本是周亲
卷一百十四 第 19a 页 WYG0114-0599c.png
甲今于礼可得嫁景不蔡荅曰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嫁
子不言降服复有异也兄在大功嫁降服小功之妹犹
父在大功嫁小功之女也谓甲今嫁景于礼无违范难
曰礼小功不税降而小功则税之又小功不易丧之练
冠而长殇中殇之小功则变三年之葛又小功之末可
以娶妻而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据此数事则明降服正
服所施各异今子同之其礼何居蔡荅曰夫服有降有
正此礼之常也若其所施必皆不同则当举其一例无
卷一百十四 第 19b 页 WYG0114-0599d.png
为复说税与娶也今而然者明其所施有同有异不可
以一例举故随事而言之也郑君以为下殇小功不可
娶者本齐衰之亲也案长殇大功亦齐衰亲而礼但言
下殇不可以娶而不言长殇不可以嫁明殇降之服虽
不可娶而可嫁也所以然者阳唱阴和男行女从和从
者轻唱行者重二者不同故其制亦异也范又难曰礼
举轻以明重下殇犹不可娶则长殇大功何可以嫁知
礼所谓大功末者唯正服大功末耳蔡荅曰下殇不可
卷一百十四 第 20a 页 WYG0114-0600a.png
娶妻者谓己身也吾言长殇可以嫁子者谓女父也身
自行之于事为重但施于子其理差轻然则下殇之不
娶未足以明长殇之不嫁也 东晋台符庐陵公主薨
琅邪东海二王于礼为应得昏与不(太学博士袁矫之/等案公主于二王)
(属为姑二王出为人后主又出适今应降服小功然本/是周亲虽降而为疏本亲情重始薨方当制服而疑可)
(昏与/不)太常王彪之曰二王出后二国礼为人后降本亲
一等又云为姑姊妹适人者小功二王应制小功之服
礼小功绝哭可以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先儒之说
卷一百十四 第 20b 页 WYG0114-0600b.png
本齐衰之亲故除丧而后可昏今二王虽以出后降服
本亦齐衰之亲情例如礼不应成昏(彪之与会稽王笺/曰王者君临万国)
(以礼义声教也今若皇子独违规矩恐遐迩之讥必不/许也且自元康以来朝臣之家犯礼昏者不见重责故)
(尚书仆射裴頠当代名士于时以兄弟子丧末为息拜/时其息服除也议者父子并应贬责兄弟子下流之丧)
(不同于姑古者诸侯绝周而卿大夫之丧在殡犹不举/乐不以本周丧未葬行嘉礼也况庐陵长公主于礼不)
(应绝服况/今未葬乎) 宋庾蔚之谓礼云下殇之小功则不可而
不云再降之小功则知再降之小功可以娶
祖无服父有服可娶妇嫁女议晋刘嗣问徐野人曰嗣
卷一百十四 第 21a 页 WYG0114-0600c.png
去年十二月有周惨欲用六月昏儿服蚤已除大人本
无服便是一家主想无复异徐荅曰此议本据祖为孙
儿昏自平吉可得娶妻不计儿之有惨也嗣弟损又重
问野人曰诸贤唯云祖尊一家得为昏主若便昏损疑
速也徐荅曰今归重于王父理无取于迟速损重问曰
礼云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得
不有轻不又大功之末可以嫁女则男不得昏向家是
嫁女今是己子昏男女讵无异邪(向家亦是祖无服而/父有周惨得嫁女)
卷一百十四 第 21b 页 WYG0114-0600d.png
徐荅曰秉烛寝乐居然轻重故嫁娶殊品至于今事理
本分涂唯取归重极尊而不别异男女一也 宋向歆
问何承天曰父有伯母惨女服小功祖尊统一家年未
可得嫁孙女不何荅曰吾谓祖为昏主女身又小功服
不嫌于昏郑尚书曰祖为昏主女父不与昏事意谓可
昏周续之曰礼已虽小功可以冠娶妻则女身虽有服
谓出门无嫌也伯母义服而祖为家主于理可通徐野
人曰礼许变通记所称父大功者当非有祖之家又公
卷一百十四 第 22a 页 WYG0114-0601a.png
羊传云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推附名例义在尊无二上
容或可通理邪
降服丧已除犹在本服月内可嫁议晋谢琰问车胤曰
人有妹丧降服已除本服未周可得嫁不荅曰礼小功
不税降在小功者则税是推本情不计见服也时人有
以此昏嫁者仆常疑之孙腾荅人有卜日除服便以昏
况降服已除礼有大断此都无疑
晋书载记石勒既僭称赵王下书禁国人不得于丧中
卷一百十四 第 22b 页 WYG0114-0601b.png
昏嫁
南齐书礼志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
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期而
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
谓二等诚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嗣事非全吉三
日不乐礼有明文宋世期丧降在大功者昏礼废乐以
申私戚通以前典诏依议
隋书礼仪志梁武帝大同六年皇太子启谨案下殇之
卷一百十四 第 23a 页 WYG0114-0601c.png
小功不行昏冠嫁三嘉之礼则降服之大功理不得有
三嘉今行三嘉之礼窃有小疑帝曰礼云大功之末可
以冠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娶妇己虽小功既
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晋代蔡谟谢沈
丁纂冯怀等遂云降服大功可以嫁女宋代裴松之何
承天又云女有大功之服亦得出嫁范坚荀伯子等虽
复率意致难亦未能折太始六年虞和立议大功之末
乃可娶妇于时博询咸同龢议齐永明十一年有大司
卷一百十四 第 23b 页 WYG0114-0601d.png
马长子之丧武帝子女同服大功左丞顾杲之议云大
功之末非直皇女殡降无疑皇子娉纳亦在非碍凡此
诸议皆是公背正文务为通耳徐爰王文宪并云期服
降为大功皆不可以昏嫁于义乃为不乖而又不释其
意天监十年信安公主当出适而有临川长子大功之
惨具论此义粗已详悉太子今又启审大功之末及下
殇之小功行昏冠嫁三吉之事案礼所言下殇小功本
是期服故不得有三吉之礼况本服是期降为大功理
卷一百十四 第 24a 页 WYG0114-0602a.png
当不可人间行者是用郑玄逆降之义杂记云大功之
末可以冠子嫁子此谓本服大功子则小功踰月以后
于情差轻所以许有冠嫁此则小功之末通得娶妇前
所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是简出大功之身不
得娶妇后言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非直子得冠嫁
亦得娶妇故有出没昏礼国之大典宜有画一今宗室
及外戚不得复辄有干启礼官不得辄为曲议可依此
以为法
卷一百十四 第 24b 页 WYG0114-0602b.png
梁书贺琛传普通中皇太子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
女琛駮之曰令旨以大功之末可得冠子嫁女不得自
冠自嫁推以记文窃犹致惑案嫁冠之礼本是父之所
成无父之人乃可自冠故称大功小功并以冠子嫁子
为文非关惟得为子己身不得也小功之末既得自嫁
娶而亦云冠子娶妇其义益明故先列二服每明冠子
嫁子结于后句方显自娶之义既明小功自娶即知大
功自冠矣盖是约言而见旨若谓缘父服大功子服小
卷一百十四 第 25a 页 WYG0114-0602c.png
功小功服轻故得为子冠嫁大功服重故不得自嫁自
冠者则小功之末非明父子服殊不应复云冠子嫁子
也若谓小功之文言己可娶大功之文不言己冠故知
身有大功不得自行嘉礼但得为子冠嫁窃谓有服不
行嘉礼本为吉凶不可相干子虽小功之末可得行冠
嫁犹应须父得为其冠嫁若父于大功之末可以冠子
嫁子是于吉凶礼无碍吉凶礼无碍岂不得自冠自嫁
若自冠自嫁于事有碍则冠子嫁子宁独可通今许其
卷一百十四 第 25b 页 WYG0114-0602d.png
冠子而塞其自冠是琛之所惑也又令旨推下殇小功
不可娶妇则降服大功亦不得为子冠嫁伏寻此旨若
谓降服大功不可冠子嫁子则降服小功亦不可自冠
自娶是为凡厥降服大功小功皆不得冠娶矣记文应
云降服则不可宁得唯称下殇今不言降服的举下殇
实有其义夫出嫁出后或有再降出后之身于本姊妹
降为大功若是大夫服士又以尊降则成小功其于冠
嫁义无以异所以然者出嫁则有受我出后则有传重
卷一百十四 第 26a 页 WYG0114-0603a.png
并欲薄于此而厚于彼此服虽降彼服则隆昔实期亲
虽再降犹依小功之礼可冠可嫁若夫期降大功大功
降为小功止是一等降杀有伦服末嫁冠故无有异唯
下殇之服特明不娶之义者盖缘以幼稚之故天丧情
深既无受厚他姓又异傅重彼宗嫌其年稚服轻顿成
杀略故特明不娶以示本重之恩是以凡厥降服冠嫁
不殊唯在下殇乃明不娶其义若此则不得言大功之
降服皆不可冠嫁也且记云下殇小功言下殇则不得
卷一百十四 第 26b 页 WYG0114-0603b.png
通于中上语小功则不得兼于大功若实大小功降服
皆不冠嫁上中二殇亦不冠嫁者记不得直云下殇小
功则不可恐非文意此又琛之所疑也遂从琛议
北史李业兴传业兴聘梁梁朱异问曰洛中委粟山是
圆丘邪南郊邪曰是圆丘异曰郊丘异所是用郑义我
此中用王义曰然异曰若然女子逆降旁亲亦从郑不
曰此之一事亦不尽从若卿此间用王义除禫应用二
十五月何以王俭丧礼禫用二十七月也异遂不荅
卷一百十四 第 27a 页 WYG0114-0603c.png
 (附/)女子逆降旁亲说仪礼丧服大功章大夫之妾为
 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
 姊妹 郑注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及将出
 者明当及时也 贾公彦疏女子子十五已后许嫁
 笄为成人有出嫁之道是以虽未出即逆降世父已
 下旁亲也云当及时者谓女子子年十九后年二月
 冠子娶妻之月其女当嫁今年遭此世父已下之丧
 若依本服期者过后年二月不得及时逆降在大功
卷一百十四 第 27b 页 WYG0114-0603d.png
 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则于二月得及时而嫁是以云
 明当及时也
    乾学案仪礼经文自大夫之妾至姑姊妹旧
    读合为一章盖言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以
    下数等人皆服大功也郑氏错解经文分大
    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为一章而以其下别为
    一章因疑女子子嫁者为世叔父母姑姊妹
    固合降在大功今未嫁者与己嫁者同降服
卷一百十四 第 28a 页 WYG0114-0604a.png
    大功非服之正因有逆降旁亲之说不知经
    之本文明谓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及女子
    子嫁者未嫁者服大功之服何尝言女子子
    未嫁者为世叔父母姑姊妹服大功之服乎
    经文本无可疑而郑氏妄为分割反疑未嫁
    者不应与己嫁者同服而乃创为逆降之说
    不亦大可异乎夫郑氏割裂经文而设此无
    稽之说不过解经之谬犹可言也乃后之议
卷一百十四 第 28b 页 WYG0114-0604b.png
    礼者不悟郑氏之谬而遂以此为不易之典
    制岂非悖礼伤教之甚乎后世丧礼尽废女
    子身有期服而出嫁者固已多矣然未闻因
    己将嫁而先为其世叔父母姑姊妹服大功
    之服也此不特先王无是礼即后代之议丧
    服者亦未尝制是礼可见郑氏之为妄说矣
    此非但有关于昏礼并有关于丧礼故不可
    以不辨若夫他家駮正之说已详见于大功
卷一百十四 第 29a 页 WYG0114-0604c.png
    篇大夫之妾条此不重载云
唐律不孝条(注/)居父母丧身自嫁娶
 疏议身自嫁娶皆谓首从得罪者若其独坐主昏男
 女即非不孝所以称身自嫁娶以明主昏不同十恶
 故也其男女居丧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丧
 为妾得减妻罪三等并不入不孝 问曰居丧嫁娶
 合徒三年或恐喝或强各合加至流罪得入不孝流
 以否答曰恐喝及强无非不孝加至流罪非是正刑
卷一百十四 第 29b 页 WYG0114-0604d.png
 律贵原情据理不合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
知而共为昏姻者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
 疏议父母之丧终身忧戚三年从吉自为达礼夫为
 妇天尚无再醮若居父母及夫之丧谓在二十七月
 内若男身娶妻而妻女出嫁各徒三年妾减三等若
 男夫居丧娶妾妻女作妾嫁人妾既许以下姓为之
 其情理贱也礼数既别得罪故轻各离之谓服内嫁
卷一百十四 第 30a 页 WYG0114-0605a.png
 娶妻妾并离知而共为昏姻者谓婿父称昏妻父称
 姻二家相知是服制之内故为昏姻者各减罪五等
 得杖一百娶妾者合杖七十不知情不坐
若居期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卑幼减二等妾不坐
 疏议若居期亲之丧嫁娶谓男夫娶妇女嫁作妻各
 杖一百卑幼减二等虽是期服亡者是卑幼故减二
 等各杖八十妾不坐谓期服内男夫娶妾女妇作妾
 嫁人并不坐
卷一百十四 第 30b 页 WYG0114-0605b.png
唐书于志宁传高宗时衡山公主既公除将下嫁长孙
氏志宁以为礼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
固知遇丧须终三年春秋鲁庄公如齐纳币母丧未再
期而图昏二家不讥以其失礼明也今议者云公除从
吉此汉文创制为天下百姓耳公主身服斩衰服可以
例除情不可以例改心丧成昏非人情所忍于是诏公
主待服除乃昏
 (邵宝曰志宁之言其知汉文之所以为诏者矣汉文/之诏其大指盖为吏民而谅闇之制初未之及简礼)
卷一百十四 第 31a 页 WYG0114-0605c.png
 (者乐于便已踵而行之遂使汉文负大罪于名教谁/与议礼能为志宁言者自昏而推之凡不系于吏民)
 (者皆可以己此志宁所谓心丧也则于孝乎何/损之有晋武帝魏孝文宋孝宗独不闻汉诏乎)
旧唐书张茂宗传茂宗以父孝忠荫累官至光禄少卿
贞元三年许尚公主拜银青光禄大夫本官驸马都尉
以公主幼待年十三属茂宗母亡遗表请终嘉礼德宗
念孝忠之勋即日授云麾将军起复授左卫将军驸马
都尉谏官蒋乂等论曰自古以来未闻有驸马起复而
尚公主者上曰卿所言古礼也如今人家往往有借吉
卷一百十四 第 31b 页 WYG0114-0605d.png
为昏嫁者卿何苦固执又奏曰臣闻近日人家有不甚
知礼教者或女居父母服家既贫乏且无强近至亲即
有借吉以就亲者至于男子借吉昏娶从古未闻今忽
令驸马起复成礼实恐惊骇物听况公主年幼更俟一
年出降时既未失且合礼经太常博士韦彤裴堪曰伏
见驸马都尉张茂宗犹在母丧圣恩念其亡母遗表所
请许公主出降仍令茂宗即吉就昏者伏以夫妇之义
人伦大端所以关雎冠于诗首者王化所先也天属之
卷一百十四 第 32a 页 WYG0114-0606a.png
亲孝行为本所以齐斩五服之重者人道之厚也圣人
知此二端为训人之本不可变也故制昏礼上以承宗
庙下以继后嗣至若墨衰夺情事缘金革若使茂宗释
衰服而衣冕裳去垩室而为亲迎虽云辍哀借吉是亦
以凶渎嘉伏愿抑茂宗亡母之请顾典章不易之义待
其终制然后赐昏德宗不纳竟以义章公主降茂宗
 (范祖禹曰委巷鄙慝之礼法之所当禁也乃引以为/比不亦惑乎今士大夫之家以丧昏者众矣非独委)
 (巷为然此失礼之尤不/可不戒故著此义焉)
卷一百十四 第 32b 页 WYG0114-0606b.png
东都事略英宗在殡有言宗室可嫁娶者宋敏求以为
不可既踰年又有言者敏求言宗室义服变服而练可
以嫁娶矣以前后议异降秩一等出知绛州
历代名臣奏议宋元祐八年苏轼奏曰臣伏见元祐五
年秋颁条贯诸民庶之家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人供侍
子孙居丧者听尊长自陈验实昏婴右臣伏以人子居
父母丧不得嫁婴人伦之正王道之本也孟子论礼色
之轻重不以所重徇所轻丧三年为二十五月使嫁娶
卷一百十四 第 33a 页 WYG0114-0606c.png
有二十五月之迟此色之轻者也释丧而昏会邻于禽
犊此礼之重者也先王之政亦有适时从宜者矣然不
立居丧嫁娶之法者所害大也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及
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已害
礼伤教矣然犹或可以从权而冒行者以女弱不能自
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今又使男子为之此何义也
哉男年至于可娶虽无兼侍亦足以养父母矣今使之
释丧而昏娶是诚使民以色废礼耳岂不过甚矣哉春
卷一百十四 第 33b 页 WYG0114-0606d.png
秋礼经记礼之变必曰自某人始使秉直笔者书曰男
子居父母丧得娶妻自元祐始岂不为当世之病乎臣
谨案此法本因邛州官吏妄有启请当时法官有失考
论便为立法臣备位秩宗前日又因迩英进读论及此
事不敢不奏伏望圣慈特降指挥削去上条稍正礼俗
元史诸遭父母丧忘哀拜灵成昏者杖八十仍离之有
官者罢之仍没其聘财妇人不坐 诸服内定昏各减
服内成亲罪二等仍离之聘财没官
卷一百十四 第 34a 页 WYG0114-0607a.png
明律凡居父母丧及夫丧而身自嫁娶者杖一百若男
子居丧娶妾妻女嫁人为妾者各减二等若命妇夫亡
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知而共为昏姻者各减
五等不知者不坐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
嫁娶者杖八十妾不坐 生员居丧娶妻妾事理重者
直隶南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布政司充邻近儒学
膳夫斋夫满日原藉为民廪膳仍追廪米
明太祖实录洪武四年九月丙辰册故元太傅中书右
卷一百十四 第 34b 页 WYG0114-0607b.png
丞相河南王王保保女弟为秦王樉妃时妃有父丧上
命廷臣议之礼部尚书陶凯奏大功以下虽庶人亦可
成昏况王妃无服上遂令中使及女史往谕妃家行纳
徵礼
    乾学案妃既有父丧礼所宜避陶凯身为礼
    臣不能规正三年之丧达于天子乃云王妃
    无服何忍心悖礼一至此也宋度宗将册封
    美人杨氏为淑妃妃有父丧赵顺孙奏美人
卷一百十四 第 35a 页 WYG0114-0607c.png
    乃宝章阁待制缵之女缵以六月初三日上
    遗表内批特赠四官曾未半月而进封之命
    下稽诸古典四妃秩视三公其未被受则有
    辞免之礼既被受则有正谢之礼服以褕翟
    饰以佩绶此皆礼之所不可阙者不用此非
    所以成礼用此非所以教孝欲望圣慈稍缓
    降制之日俾妃德无惭亦无使天下后世得
    以议圣朝之亏礼宗社幸甚疏入度宗遣中
卷一百十四 第 35b 页 WYG0114-0607d.png
    使宣谕欲以百日为期顺孙复奏以期年为
    请由此言之凯愧顺孙多矣
世宗实录嘉靖二年七月永福长公主于归时孝惠皇
太后尚未小祥给事中安磐等上言昔唐衡山公主适
长孙氏时太宗之服未除于志宁以为不可高宗从之
今孝惠皇太后几筵未彻是高宗能以礼处其妹陛下
不能以礼处其姊也闾阎小民有期之丧其女犹不敢
冒礼而昏况圣人以礼治天下作极四方垂宪万世者
卷一百十四 第 36a 页 WYG0114-0608a.png
乎臣等区区之私不欲圣朝有一阙美请俟终期然后
下嫁不听
 (西园闻见录林俊字待用莆田人成化戊戌进士历/官刑部尚书年十七祖病剧祖母欲为之娶坚辞勿)
 (肯明年祖母复病强之娶以祖未大祥/固辞不肯君子已知其志之不凡矣)
 (顾湄曰古者居父母丧而昏娶见于经传者唯鲁宣/公一人所谓不待贬绝而罪恶见也其他礼记所载)
 (通典所议咸以期功之丧尚为非礼唐韦彤裴堪争/张茂宗昏娶词严义正宋时民庶之家祖父母父母)
 (老疾无人侍奉子孙居丧听尊长自陈验实方许昏/娶亦未有居然冒丧易吉而昏娶者今人反以送死)
 (为缓唯以借亲为急父母死未即入棺乃禁家人举/哀弃亲丧之礼而讲合卺之仪此异类所不忍为而)
卷一百十四 第 36b 页 WYG0114-0608b.png
 (世俗乐为之虽衣冠之族/间亦有之不以为非何哉)
镇国中尉多炘瑞昌王府奉国将军拱枘之庶子也拱
枘性至考父母疾刲股二次多炘年七岁父病尝粪十
岁刲股愈父病及长将昏会生母象氏卒哀痛废寝食
宗老援压适之说呈巡按批准期年服阕成昏多炘坚
执终丧启于乐安王奉王令旨庶子于生母之丧压适
之说第以服色黪澹不敢行悲哀也今多炘终丧而后
成昏所请甚善可以厚人伦敦化源宜依所请嘉靖末
卷一百十四 第 37a 页 WYG0114-0608c.png
巡抚胡松具题敕遣官奖谕
    乾学案明制庶子于所生母不论父与适母
    存亡俱服斩三年孝慈录会典大明律皆然
    也何故有压适之说宗老固不知祖制矣御
    史亦有期年服阕之批何其闇于礼律也为
    御史而不知本朝之制何以当官涖政乎不
    可晓也
 (陈用扬曰金章宗朝尝定祖父母丧昏娶听离异又/定妻亡服内昏娶定离异法此两节最足以敦彝伦)
卷一百十四 第 37b 页 WYG0114-0608d.png
 (正风俗未可以馀分闰位格之也然妻亡更娶又当/讫其子服不当止以夫服论故仪礼丧服傅曰父必)
 (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是已)
 (姺翼家规通俗编男子年十六女子年十四以上身/及父母无期以上丧及同居大功既葬方可行之)
 (世有丧中纳徵毕丧而亲迎者此虽不犯王法/而忘亲一也须除丧改月而后行事则庶几耳)
 
 
 
 读礼通考卷一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