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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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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一百七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变礼七
   亲柩被焚重行丧礼
 柴绍炳曰里有新丧而家人失火者并其父棺燔焉
 议者曰于律当坐大辟解之者曰此人子不幸而为
 法受恶者也于是里之人将有闻而致难者予曰嘻
 乌有是哉先王之制律礼相为表里皆因人情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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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节文也故情有大恶而悖礼施于尊亲者乃加重
 辟若夫失火焚父棺而力不能救此在人子之心诚
 为创钜痛甚几无所自容于天地然原其情则非有
 大恶而故为悖礼者也坐以昧死岂为平允邪夫火
 与水等耳脱有奔丧扶柩取道江河或遭风波覆溺
 之累至遗骸不免终无执其子而加刑者何则祸生
 于不测非人所能为也且人子于父母事死如生故
 居丧者寝苫枕块不离柩侧遇邻警则匍匐呼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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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柩为先若乃火起室中仓卒焚灼左右无所助虽有
 曾闵之孝叩头吁天万不一省岂能肩负黄肠而出
 诸烈燄中哉当此时欲责其以身徇之抑又不可古
 有赴火而救生父者无赴火而殉殡宫者礼言之毁
 不危身无救于逝者而令先人之遗体俱烬虽孝而
 实愚矣然则谓火燔父棺坐子大辟果出何典邪春
 秋书许世子止弑其君传者谓止不尝药也欧阳子
 非之以为不尝药小失弑君大恶圣人刑书必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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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恶加小失者今燔棺而遽当以大辟则原情失中
 春秋之法如是乎案律有子孙于祖父冢墓穿穴熏
 狐至焚棺尸者坐绞此于礼悖而情恣其事近于故
 矣故立法示警未曾以朽骨末减焉若夫火与彼殊
 科盖燔棺一也而情则可原得已与不得已也或又
 曰人子于此情固不得已而律之所当宽矣然处礼
 之变柰何予谓擗踊哭泣毁容辍食如亲初死三党
 为之奔视佐孝子就火所拾骨改敛复设幕而受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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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焉殡葬之仪如常不改庶乎其亡于礼之礼也
   亡失尸柩
通典父母死亡失尸柩服议后汉桓翱问泛阁曰久丧
不除者为当众子尽然邪故质焉尔荅云昔尝送郑君
到代陵代陵有人其父死不得其尸其子行丧随制降
杀阁与亡者相知而往吊之还问郑君所駮异义之事
不孝莫大于无后终身不除此为绝先人之统无乃重
乎郑君答云庶子自可摄祭阁覆云无庶子当何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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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族人可以其伦代之阁又覆言云无族人云何则不
复相荅推此而详但使一适子不除耳 晋刘智释疑
云问者曰久而不葬丧主不除若其父远征军败死于
战场亡失骸骨无所葬其服如何智云此礼文所不及
也以理推之凡礼使为主者不除不谓众子独无哀诚
以既变人情必杀丧虽在殡不为主者可以无服然则
为主者之服何以哀独多也以丧柩在不可无凶事之
主故也今无所葬是无尸柩也凶服无尸则为后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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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子同除矣讫葬而变者丧之大事毕也若无尸柩
则不宜有葬变寒暑一周正服之终也是以除首绖而
练冠也亡失亲之骸骨孝子之情所欲崇也可令因周
练乃服变衰绖虽无故事而制之所安也
   墓毁制服
通典父母墓毁服议东晋大兴二年司徒荀组表言王
路渐通士人得视冢墓多闻凶问朝野所行不同或有
重制斩杖者复有制齐衰三月缌麻三月者有直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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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哀者人生不同性有厚薄是以圣人制礼居中使贤
者俯就不肖者企及臣谓墓毁之制改葬缌麻当包之
矣郑康成王子雍皆云棺毁见尸痛之极也今遇贼见
毁理无轻重也以礼无明文行者致异臣以为宜使明
礼大臣议为正制诏司徒表礼虽无坟墓毁废正文然
依附名例不为无准吾谓改葬缌通制也已脩复不临
尸柩素服可也而士大夫率意轻重不同其下太常议
定国子祭酒杜夷议墓既脩复而后闻问宜依春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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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之灾哭而不服博士江渊议凡所以改葬者必由丘
墓崩坏露殡其痛一也愚以为发墓依改葬服缌三月
汉时有盗高庙宝器者达理之士以为其罪轻于盗长
陵之土虽同主于敬事实有异愚以为墓毁更复不应
比庙灾而不行服也侍中黄门侍郎江启表案郑玄云
亲见尸柩不可无服如郑义以见而服不见不服也司
徒临颖前表改葬之缌不以吉临凶今听其坟墓毁发
依改葬服缌麻不得奔赴及已脩复者唯心丧缟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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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白帻哭临三月孔仰墓毁论曰案礼圣人制殡葬之
意盖以死者不可复存而孝子不忍弃其亲故为棺椁
葬埋推其本心固在不忍弃之中为礼节以顺孝子情
耳原圣人之意盖以无知处形骸故以幽闭长久为安
以有知为神灵故以清阳博庙尊严为显尊严故可修
潜隐故不犯比之丘陵同之自然而不敢修若遇寇发
露可以补复其外而不可改内哭泣之日以事讫为节
故庙灾有三日哭之文墓毁无制哭之日窃推夫理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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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异于庙灾也苟以无知处之则虽加开发不能益
死者之苦但人情不忍见闻见闻之日有哭泣亘五日
或十日过者不足袖不及不足贬故圣人不为之礼
永和十二年脩复峻平四陵大使开陵表至至尊及百
官皆服缌尚书符问皇太后应何服博士曹耽胡讷议
为人后者为之子元帝继武帝于景帝为曾祖礼为曾
祖后斩衰三年小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斩衰则无齐皇
太后宜正服斩衰改葬当缌郑注止于臣子妻王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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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三年者王氏近情则宜缌领国子博士荀讷议如郑
玄注则皇太后不应有服缌谓今皇太后上奉宗庙下
临朝臣宜有变礼不得准之常制太常王彪之上言二
学博士荀讷曹耽等议如臣虽与之同议议各有辞太
后临朝称制体同皇极则亦宜服缌议有二君之嫌尚
书范汪亦同彪之云太后临朝君礼有何不尽而若何
疑于服遂上皇太后缌服 或问曰曾祖墓从祖墓毁
发哭制云何范宣曰礼不见在远直闻墓发制唯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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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缌此施臣子妻是承适者当依此礼非适有降但
三日哭从祖一日哭可也 宋庾蔚之谓人子之情无
可辍圣人以礼断之故改葬所服不过于缌缌服虽轻
而用情甚重意谓闻其亲尸柩毁露及更葬便应制服
奔往纵已修复亦应临赴苟涂路阻碍犹宜制服缌依
三月而除岂可以不及葬事便宴然不服乎
晋书礼志建武元年以温峤为散骑侍郎峤以母亡值
寇不临殡葬欲营改葬固让不拜元帝诏曰温峤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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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得改卜葬送朝议又颇有异同为审由此邪天下
有阙塞行礼制物者当使礼可经通古人之制三年非
情之所尽盖存亡有断不以死伤生耳要绖而服金革
之役者岂营官邪随王事之缓急也今桀逆未枭平阳
道断奉迎诸军犹未得径进峤特一身于何济其私艰
而以理阂自疑不服王命邪其令三司八座门下三省
外内群臣详共通议如峤比吾将亲裁其中于是太宰
西阳王羕司徒临颖公组骠骑将军即丘子导侍中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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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尚书周顗散骑常侍荀邃等议以昔伍员挟弓去楚
为吴行人以谋楚诚志在报雠不苟灭身也温峤遭难
昔在河朔日寻干戈志刷雠恶万里投身归赴朝廷将
欲因时竭力凭赖王威以展其情此乃峤之志也无缘
道路未通师旅未进而更中辞王事留志家巷也以为
诚宜如明诏于是有司奏曰案如众议去建武元年九
月下辛未令书依礼文父丧未葬唯丧主不除以他故
未葬人子之情不可居殡而除故期于毕葬无远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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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也若亡遇贼难丧灵无处求索理绝固应三年而除
不得故从未葬之例也若骨肉歼于寇害死亡漫于中
原而继以遗贼未灭亡者无收殡之实存者又阙于奔
赴之礼而人子之情哀痛无断辄依未葬之义久而不
除若遂其情则人居无限之丧非有礼无时不得之义
也诸如此皆如东关故事限行三年之礼毕而除也唯
二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
存心忧居素出自人情有如此者非官制之所裁今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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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得改卜奔赴累设疾辞案辛未之制已有成断皆
不得复遂其私情不服王命以亏法宪参议可如前诏
南史江泌传泌母墓为野火所烧依新宫灾三日哭泪
尽继之以血
隋书礼仪志梁天监元年齐临川献王所生妾谢墓被
发不至埏门萧子晋传重咨礼官何佟之佟之议以为
改葬服缌见柩不可无服故也此止侵坟土不及于椁
可依新宫火处三日哭假而已帝以为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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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廷相修墓制服说父母之墓崩毁或盗发露柩体/修之宜何服曰此痛之甚者也可无制服以临之乎)
 (礼无正文以义而起亦可也改葬礼缌其服虽/轻而用情甚重修墓更葬其事体均制缌礼也)
   滴血验骨
南史孙法宗传法宗吴兴人也父随孙恩入海被害尸
骸不收母兄并饿死法宗年小流迸至十六方得还单
身勤苦霜行草宿营办棺椁造立冢墓葬送母兄俭而
有礼以父尸不测入海寻求闻世间论是至亲以血沥
骨当悉凝浸乃操刀沿海见枯骸则刻肉灌血如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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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年臂胫无完皮血脉枯竭终不能逢遂衰绖终身常
居墓所
梁书萧综传豫章王综高祖第二子也其母吴淑媛自
齐东昏宫得幸于高祖七月而生综宫中多疑之者及
淑媛宠衰怨望遂陈疑似之说故综怀之每出藩恒于
别室祠齐氏七庙又微服至曲阿拜齐明帝陵然犹无
以自信闻俗说以生者血沥死者骨渗即为父子综乃
私发齐东昏墓出骨沥臂血试之并杀一男取其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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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皆有验自此常怀异志及出为南兖州刺史遂举镇
降魏改名缵追为齐东昏侯服斩衰
旧唐书博州聊城人王少玄者父隋末于郡西为乱兵
所害少玄遗腹生年十馀岁问父所在其母告之因哀
泣便欲求尸以葬时白骨蔋野无由可辨或曰以子血
沾父骨即渗入焉少玄乃刺其体以试之凡经旬日竟
获父骸以葬尽体病疮历年方愈
 乌斯道丁孝子传孝子名鹤年西域人元末居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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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兵之乱避地浙东越十载告牒还武昌生母冯阻
 绝病死瘗东村废宅中恸哭行求梦其母以告啮血
 沁骨敛而葬焉
    乾学案刺血之说相传已久或云朽骨久枯
    遇生血皆能沁入故洗冤等书生人血于水
    中验亦有未可尽信者载此姑存一说可耳
   后母子服前母
晋书礼志武帝太康元年东平王楙上言祖王昌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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毖本居长沙有妻息汉末使入中国值吴叛仕魏为黄
门郎与前妻息死生隔绝更娶昌母今江表一统昌闻
前母久丧言疾求平议(通典云后汉末长沙人王毖上/计至京师值吴魏分隔毖妻子)
(在吴身留中国为魏黄门郎更娶妻生昌及式毖卒后/昌为东平相至晋太康元年吴平时前妻已卒昌闻丧)
(求去官行服东平/王楙上台评议)守博士谢衡议曰虽有二妻盖有故
而然不为害于道议宜更相为服(通典云博士谢衡云/毖身不幸去父母远)
(妻子妻于其家执义守节奉宗祀养舅姑育稚子后得/归还则固为己妻父既为妻子岂不为母昌宜追服三)
(年/)守博士许猛以为地绝又无前母之制正以在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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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则绝故也前母虽在犹不应服(通典云博士许猛云/绝有三道有义绝者)
(犯七出也有法绝者以王法绝有地绝者以殊域而绝/且夫绝妻如纪叔姬其逼以王法隔以殊域而更聘适)
(室者亦为绝矣是以礼有继母服制无前母服制是以/前母非没则绝也以昌前母虽在犹不应服若昌父在)
(则唯命矣依礼记昌/惟宜追服其兄耳)段畅秦秀驺冲许猛散骑常侍刘
智安议礼为常事制不为非常设也亡父母不知其死
生者不著于礼平生不相见去其加隆以期为断都令
史虞溥议曰臣以为礼不二适所以重正非徒如前议
者防妒忌而已故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未有遭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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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苟不二则昌父更娶之辰是前妻义绝之日也使
昌父尚存二妻俱在必不使二适专堂两妇执祭同为
之齐也(通典云虞溥言臣以为礼不二适重正也苟正/适不可以二则昌父更娶之辰即前母义绝之)
(日固不待言而可知矣议者以昌父无绝遣之言尚为/正适恐犯礼亏教难以示后案昌父既册名魏朝更纳)
(后室岂得怀旧君于江表存外妻于雠国乎非徒时政/之所禁乃臣道所宜绝设使昌父尚存今始会同必不)
(使两妻专堂二适执祭以此验之故知后适立宜前适/废也即使父有两立之言犹将以礼正之况无遗命可)
(以服乎溥以/为宜如猛议)秦秀议二妾之子父命令相慈养而便有
三年之恩便同所生昌父何义不命二适依此礼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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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执友有如子之礼况事兄之母乎(通典云博士秦秀/议云案议者以礼)
(无前妻之名依名绝之不为之服斯乃是也今兄弟不/同居而各以路人相遇其母恐一体之爱从此绝矣古)
(人之为未必案文唯称情耳以为二母之子宜各相事/皆如所生虽无成典期于相睦得礼意也若前妻之子)
(不胜母之哀来言曰我母自尽礼于事夫为夫先祖所/歆享为父志所嘉为人伦所钦敬便迎父丧归于旧茔)
(以其母祔葬则后妻之子宁可以据儒者之言以距之/邪礼二妾之子父命令相慈而三年之恩便同所生矣)
(昌父何义不令二适依此礼乎然礼无明制非末学者/所敢用心必不得已与其意而绝之不若意而事之故)
(以为昌宜追前母三年/二母之祔以先后为叙)许猛又议夫少妇稚则不可许
以改娶更适矣今妻在许以更聘夫存而妻得改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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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绝而何侍中领博士张恽议昔舜不告而娶昏礼盖
阙故尧典以釐降二女为文不殊适媵传记以妃夫人
称之明不立正后也夫以圣人之弘帝者适子犹权事
而变以定典礼黄昌之告新妻使避正室时论许之推
姬氏之让执黄卿之决宜使各自服其母(通典云侍中/程咸言诸侯)
(无更娶致夫人之制大夫妻死改室不拘立适昌父前/妻守德约身幸值闻通而固绝之此礼不胜情而渐入)
(于薄也昌母后聘本非庶贱横加抑黜复不然矣若今/二母之子交相为报则并尊两适礼之大禁昔舜不告)
(而娶昏礼盖阙传记以二妃夫人称之明不足立正后/也圣人之弘犹权事而变而诸儒欲听立两适并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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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且赵姬让叔隗以为内子黄昌之告新妻使避正室/皆欲以正家统而分适妾也昌父已亡无正之者若追)
(服前母则自黜其亲交相为报则固非适就使未达追/为之服犹宜刑贬以匡失谬况可报楙施行正为通例)
(则两适之礼始于今矣开争长乱不/可以训臣以为昌等当各服其母者)黄门侍郎崔谅荀
悝中书监荀勖领中书令和峤侍郎夏侯湛皆如溥议
侍郎山雄兼侍郎著作陈寿以为溥駮一与之齐非大
夫也礼无二适不可以并耳若昌父及二母于今各存
者则前母不废已有明徵也设令昌父将前母之子来
入中国尚在者当从出母之服苟昌父无弃前妻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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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兄有服母之理则昌无疑于不服(通典云陈寿等议/春私之义不以得)
(宠而忘旧是以赵姬请迎叔隗而已下之若昌父及二/母于今并存则前母不废有明徵矣设使昌父昔持前)
(妇所生之子来入中国而尚在者恐不谓母已黜遣从/出母之服苟昌父无弃前妻之命昌兄有服母之理则)
(昌无疑/于不服)贼曹属卞粹议昌父当莫审之时而娶后妻则
前妻同之于死而义不绝若生相及而后妻不去则妾
列于前志矣死而会乎则同祔于葬无并适之实必欲
使子孙于没世之后追计二母隔绝之时以为并适则
背违死父追出亡母议者以为礼无前母之服者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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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害意愚谓以母之不亲而服三年非一无异于前
母也仓曹属卫恒议或云适不可二前妻宜绝此为夺
旧与新违母从子礼律所不许人情所未安也或云绝
与死同无嫌二适据其相及欲令服此为论适则死议
服则生还自相伐理又不通愚以为地绝死绝诚无异
也宜一如前母不复追服主簿刘卞议毖在南为邦族
于北为羁旅以此名分言之前妻为元妃后妇为继室
何至王路既通更当逐其今妻废其适子不书姜氏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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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亲以其犯至恶也赵姬虽贵必推叔隗原同虽宠
必适宣孟若违礼苟让何则春秋所当善也论者为地
绝其情终已不得往来今地既通何为故当追而绝之
邪黄昌见美斯又近世之明比司空齐王攸议礼记生
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诸儒皆以为
父以他故子生异域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父虽追服
子不从税不责非时之恩也但不相见尚不服其先终
而况前母非亲所生义不踰祖莫往莫来恩绝殊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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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追服殆非称情立文之谓也以为昌不宜追服司空
李胤议毖为黄门侍郎江南已叛石厚与焉大义灭亲
况于毖之义可得以为妻乎大司马骞不议太尉充抚
军大将军汝南王亮皆从主者溥又駮粹曰丧从宁戚
谓丧事尚哀耳不使服非其亲也夫死者终也终事已
故无绝道分居两存则离否由人夫妇以判合为义今
土隔人殊则配合理绝彼已更娶代已安得自同于死
妇哉伯夷让孤竹不可以为后王法也且既以为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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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复云为妾生则或贬或离死则同祔于葬妻专一以
事夫夫怀贰以接已开伪薄之风伤贞信之教于以纯
化笃俗不亦难乎今昌二母虽土地殊隔据同时并存
何得为前母后母乎设使昌母先亡以适合葬而前母
不绝远闻丧问当复相为制何服邪夫制不应礼动而
愈失夫孝子不纳亲于不义贞妇不昧进而苟容今同
前适于死妇使后妻居正而或废于二子之心曾无恧
乎而云诬父弃母恐此文致之言难以定臧否也礼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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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适天子不服旧君然则昌父绝前君矣更纳后室
废旧妻矣又何取于宜诛宜抚乎且妇人之有恶疾乃
慈夫之所悯也而在七出诚以人理应绝故也今夫妇
殊域与无妻同方之恶疾理无以异据已更娶有绝前
之證而云应服于义何居(通典云司马李苞议礼重统/所以正家犹国不可二君虽)
(礼文残阙大事可知昌父遇难与妻隔绝夫得更娶妻/当更嫁此通理也今之不去此自执节之妇不为理所)
(绝矣适可嘉异其意不得以私善羁縻已绝之夫议者/以赵姬为比愚以为不同也重耳适齐志在必还五年)
(之间未为离绝衰纳新宠于礼为废适于义为弃旧姬/氏固让得礼之正是以春秋善之明不得并也古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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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如/溥駮)尚书八座以为设令有人于此父为敦煌太守
而子后任于洛若父娶妻非徒不见乃可不知及其死
亡不得不服但鞠养己者情哀而不相见名制虽戚念
之心殊而为之服一也又两后匹适自谓违礼不谓非
常之事而以礼处之也昔子思二哭出母于庙其门人
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子思惧改哭于他
室若昌不制服不得不告其父母掘其前母之尸徙之
他地若其不徙昌为罪人何则异族之女不得祔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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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藏其墓次故也且夫妇人牵夫犹有所尊赵姬之举
礼得权通故先史详之不讥其事耳今昌之二母各已
终亡尚无并主轻重之事也昌之前母宜依叔隗为比
若亡在昌未生之前者则昌不应复服生及母存自应
如礼以名服三年辄正定为文章草下太常报楙奉行
制曰凡事有非常当依准旧典为之立断今议此事称
引赵姬叔隗者粗是也然后狄与晋和故姬氏得迎叔
隗而下之吴寇隔塞毖与前妻终始永绝必义无两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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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赵衰可以专制隗氏昌为人子岂得擅替其母且毖
二妻并以绝亡其子犹后母之子耳昌故不应制服也
太兴初著作郎于宝(或以鹤林玉露载杨诚斋事谓于/宝当作干宝者然王元美极其援)
(据仍作于宝故此/照晋书不改为干)论之曰礼有经有变有权王毖之事
有为为之也有不可责以始终之义不可求以循常之
文何群议之纷错同产者无适侧之别而先生为兄诸
侯同爵无等级之差而先封为长今二妻之入无贵贱
之礼则宜以先后为秩顺序义也今生而同室者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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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庙者众及其神位固有上下也故春秋贤赵姬遭
礼之变而得礼情也且夫吉凶哀乐动乎情者也五礼
之制所以叙情而即事也今二母者本他人也以名来
亲而恩否于时敬不及生爱不及丧夫何追服之道哉
张恽刘卞得其先后之节齐王卫恒通于服绝之制可
以断矣朝廷于此宜导之以赵姬齐之以诏命使先妻
恢含容之德后妻崇卑让之道室人达长少之序百姓
见变礼之中若此可以居生又况于死乎古之王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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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友之礼待其臣而不敢自尊今令先妻以一体接后
而后妻不敢抗及其子孙交相为服礼之善物也然则
王昌兄弟相得之日盖宜祫祭二母等其礼馈序其先
后配以左右兄弟肃雍交酬奏献上以恕先父之志中
以高二母之德下以齐兄弟之好使义风弘于王教慈
让洽乎急难不亦得礼之本乎是时沛国刘仲武先娶
母丘氏生子正舒正则二人母丘俭反败仲武出其妻
娶王氏生陶仲武为母丘氏别舍而不告绝及母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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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正舒求祔葬焉而陶不许舒不释服讼于上下泣血
露骨衰裳缀络数十年不得从以至死亡时吴国朱某
娶妻陈氏生子东伯入晋晋赐妻某氏生子绥伯太康
之中某已亡绥伯将母以归邦族兄弟交爱敬之道二
母笃先后之序雍雍人无间焉及其终也二子交相为
服君子以为贤安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
二适前妻亡后妻子勋疑所服中书令张华造甲乙之
问曰甲娶乙为妻后又娶景匿不说有乙居家如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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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贵贱之差乙亡景之子当何服本实并列适庶不
殊虽二适非正此失在先人人子何得专制析其亲也
若为庶母服又不成为庶进退不知所从太傅郑冲议
曰甲失礼于家二适并在诚非人子所得正则乙景之
子并当三年礼疑从重车骑贾充侍中少傅任恺议略
与郑同太尉荀顗议曰春秋并后匹适古之明典也今
不可以犯礼并立二妻不别尊卑而遂其失也故当断
之以礼先至为适后至为庶景子宜以适母服乙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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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庶母事景昔屈建去芰古人以为违礼而得礼景
子非为抑其亲斯自奉礼先后贵贱顺序之义也中书
监荀勖议曰昔乡里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后隔吕布
之乱不复相知存亡更娶乡里蔡氏女徐州平定陈氏
得还遂二妃并存蔡氏之子字元衅为陈氏服适母之
服事陈公以从舅之礼族兄宗伯曾责元衅谓抑其亲
乡里先达以元衅为合宜不审此事粗相似否
成帝咸康二年零陵李繁姊先适南平郡陈诜为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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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而遭贼于贼请活姑命贼略将姊去诜更娶严氏
生三子繁后得姊消息往迎还诜诜籍注领二妻及李
亡诜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将军庾亮府平议时议亦
往往异同司马王愆期议曰案礼不二适故惠公元妃
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诸侯犹尔况庶人乎士丧礼
曰继母本实继室故称继母事之如适故曰如母也诜
不能远虑避难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见绝于诜始不见
绝终又见迎养姑于堂子为首适列名黄籍则诜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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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诜也妻则为晖也母晖之制服无所疑矣礼为继母
服而不为前母服者如李比类旷世所希前母既终乃
有继母后子不及前母故无制服之文然礿祠烝尝未
有不以前母为母者亡犹母之况其存乎诜有老母不
可以莫之养妻无归期纳妾可也李虽没贼尚有生冀
诜寻求之理不尽而便娶妻诚诜之短也然陇亩之夫
不达礼义考之传记不胜施孝叔之妻失身于郤犨而
不弃者以非其罪也诜有两妻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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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临危请活姑命险不忘顺可谓孝妇矣议者欲令在
没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陨无二是望凡人皆为宋伯姬
也诜虽不应娶妻要以严为妻妻则继室本非适也虽
云非适义在始终宁可以诜不应二妻而已涉二庭乎
若能下之则赵姬之义若云不能官当有制先适后继
有自来矣众议贬讥太峻故略序异怀亮从愆期议定
(通典云仓曹参军王群议李氏投身于贼则名义绝矣/辱身污行丧礼违义虽有救母之功宜以路人之恩相)
(报不可以奉承宗庙严子不宜以母服服之李子宜以/出母居之仓曹参军虞胗议庶人两妻不合典制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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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应以先妇为主服无所疑汉时黄司农为蜀郡太/守得所失妇便为正室使后妇下之载在风俗通今虽)
(贵贱不同犹可依准行参军诸葛玚议诜既不能庇其/伉俪又未审李之吉凶无感离之惨便欢会纳妻悖礼)
(伤教皆此之由又诜协严迎李籍注二妻李亡之日乃/复疑服若小人无知不应有疑及其有疑明知妻不可)
(二生乱其名没疑其服丧乱以来多有此比宜齐之以/法户曹掾谈刿等曰奉教博议互有不同案礼无二适)
(之文李为正适/应服居然有定)
魏书毕元宾入国初娶东平刘氏有四子祖朽祖髦祖
归祖旋赐妻元氏生二子祖荣祖晖祖朽最长祖荣早
卒祖晖次祖髦故事前妻虽先有子后赐之妻子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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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所以刘氏先亡祖晖不服重元氏后卒祖朽等三年
终礼
    乾学案后母之子而服前母世不经见故礼
    文无之然遭时仳离如王昌陈诜比者往往
    而有则宜制服与否亦不可以不辩故备列
    通典诸说使人子处此变礼者有所考镜焉
     又案元魏故事异于朱绥伯蔡元衅甚矣
   夫死受聘守志不再嫁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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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寡叔母守志兄迎还密受娉未知而亡服议晋有
问曰甲叔母乙寡守节十馀年其母在兄壬迎乙还家
景求昏于壬壬意许定已尅吉日而乙暴亡甲应有服
否裴主簿议凡秉节遂志义不二醮者固必杜渐虑始
专于夫家何得假迹晨昏以之媒币予以为景壬交币
之辰则甲乙义绝之日许参军駮曰乙丧夫无子励操
十载心期同穴志固金石虽潜交媒币而乙不与知苟
聘至之非我则无愧于幽明矣昔宋姬守志梁寡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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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身毁形焉知景至之时乙无若人之絜疑必从重重
则宜服予固以为不应绝也 宋庾蔚之云甲叔母乙
便是执操之人直是母欲夺而嫁之乃逆责杜渐防微
古贤不足贵也许君之言当附于理
叔母寡姑遣还未嫁而亡服议晋王景平问妇人夫没
无男其姑悯其少寡欲令更出要其兄迎归未有所适
而亡伯叔之子应为服否谷士风议曰妇人夫没无子
有归宗更出之义今姑悯彼无嗣令还其党欲令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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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卫庄姜遣陈妫之比也于兄弟之家者兄弟宜服周
受姑命而归宗夫之馀亲不应有服虞子卿駮曰士风
所议妇人夫没无子有归宗更适之义昔姜氏以杀适
立庶归齐怨鲁卫陈妫以子死君卒于礼宜归此妇非
姜氏义绝之伦无陈妫应出之事其姑悯其守寡欲令
更适此盖世俗之常意非教训之道也卫共伯之妻父
母欲夺而嫁之誓而不去就有姑命未可要谓之必出
也季思龙以为谷氏所据之徵虽失然所执之意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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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妇人之礼执箕帚养舅姑供祭祀者也今归母氏
阙此三事何妇礼之有姑以宜出而遣兄以可出而迎
辞姑从兄是为欲出之意定也李彦仲以为姑有嫁妇
之文故令归母氏之党已绝之理理自灼然
   贡举遭国丧
明科贡录正德十六年五月先是会试取中举人张治
等三百五十名以大行皇帝南巡未经殿试至是礼部
尚书毛澄等请于五月十五日引赴殿廷试策缘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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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皇帝大丧拟照天顺八年事例至日早引诸贡士于
西角门行礼毕赴奉天殿前丹墀内策试十八日早仍
于西角门引诸进士行礼免传制唱名并恩荣宴文武
百官各具素服侍班乐设而不作诏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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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礼通考卷一百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