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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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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二十三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期二十三
   国恤六
   太后服天子
晋书礼志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孝武太后制三年
之服
宋书礼志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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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学案仪礼母为长子齐衰三年故晋宋二
    后皆为三年之礼也
宋史后妃传高宗吴皇后孝宗崩始正太皇太后之号
时光宗疾未平不能执丧宰臣请垂帘主丧事后不可
已而宰执请如唐肃宗故事群臣𤼵丧太极殿成服禁
中许之后代行祭奠礼 礼志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孝
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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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皇帝行礼
    乾学案礼志及吴后传但言代主丧事而不
    言服制若何太约依母为长子三年之制也
    盖既主丧则不可无服欲制服则必当三年
    从易月权制亦不过二十七日尔但太皇太
    后服制史家自宜备详此亦其疏略之失也
 (万斯同曰案孝宗崩光宗不能执丧则当使宁宗代/之乃宰臣请太后为丧主何也盖天子之丧非诸王)
 (所得主时宁宗犹为嘉王则无主丧之礼故不得已/而使母后代之迨宁宗既受禅则主丧者当在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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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当在太后一切葬虞卒哭之礼自必宁宗行之/矣夫天子之崩有子有孙而主丧者乃一太皇太后)
 (亦千古处/礼之变也)
   太后服太子妃
宋书礼志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皇太后
小功五月
    乾学案仪礼为适孙妇小功五月故有司据
    此以请盖太后之尊虽绝期以下服而正统
    之亲亦在所不绝故得为太孙妇服也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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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备载皇太后诸服而独不及太孙之妃得
    无有所遗失乎
   皇太妃为诸亲服
宋书礼志宋明帝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崇所生陈贵
妃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亚尊极未详国亲举哀
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于本亲期以下当犹服
与不前曹郎王燮之议案丧服传妾服君之党得与女
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与太后无异但太后既以尊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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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也计本情举哀其礼不
异又礼诸侯绝期皇太妃虽云不居尊极不容轻于诸
侯谓本亲期以下一无所服有惨自宜举哀亲疏二仪
准之太后兼太常丞司马燮之议礼妾服君之庶子及
女君之党皆谓大夫士尔妾名虽总而班有贵贱三夫
人九嫔位视公卿大夫犹有贵妾而况天子诸侯之妾
为他妾之子无服既不服他妾之子岂容服君及女君
馀亲况皇太后妃贵亚相极礼绝群后崇辉盛典有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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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储东储尚不服期太妃岂应有异若本亲有惨举哀
之仪宜仰则太后参议以燮之议为允太妃于国亲无
服故宜缘情为诸王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及其太妃
王妃三夫人九嫔各举哀
   皇后服太后
宋史礼志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太
常礼院言皇后宜服齐衰三年准故事合随皇帝以日
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释服二十七日禫除毕服吉心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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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制从之
    乾学案前史无皇后服皇太后之文盖皆依
    古齐衰期之制也至五代唐时始增为齐衰
    三年故礼院准此以定仪注然太祖虽从易
    月之奏而孝明皇后实行三年丧则亦不尽
    依有司之所请也(宋之增舅姑服在乾德三/年时后已先没故但据五)
    (代/言)
太祖孝明王皇后居昭宪杜太后之丧齐衰三年(见魏/仁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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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增舅姑三/年服奏内)
 (万斯同曰考宋史皇后崩葬志及王皇后传皆无服/太后三年之文而其说乃独见于魏仁浦奏将史官)
 (略而不载邪但太祖既从易月之制而皇后反终三/年之丧何帝之薄于母而后之厚于姑也当时礼院)
 (所定后服及皇弟光义光美之服皆请以日易月而/后独能终丧则是太祖太宗之孝其亲反不如后之)
 (知礼/远矣)
    乾学案太后之崩去太祖得国仅踰年尔王
    后之服三年固后之盛德亦由其未登后位
    时习见民间妇为姑服皆行三年故不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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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之议而独行其礼如此厥后廷臣奏增舅
    姑服制引此以为徵其议遂定贤哉后也诚
    足为后世法矣
宋史礼志太宗明德皇后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
五日崩太常礼院言皇后宜准昭宪皇太后礼例合随
皇帝以日易月之制禫除毕吉服心丧终制
   皇后服太子妃
宋书礼志孝武帝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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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服大功九月
    乾学案仪礼为适妇大功九月故宋之礼官
    据此以定皇后之服也遍观前史纪皇后服
    太子妃者唯此而已大都依仪礼九月之制
    故不必载至唐贞观中改适妇为期服而宋
    明俱因之则自唐以后其制太子妃服者虽
    不载于史要皆齐衰期可知也凡史文阙略
    而不可考见者皆当以此类求之 又案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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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元礼有皇后为祖父母父母及外祖父母
    成服诸条独不及太子妃服亦阙典也
   皇后服父母(皇太后服/父母附)
宋书礼志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右光禄大夫
王偃丧逝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日公除至祖
葬日临丧当著何服又旧事皇后心丧服终除之日更
还著未公除时服然后就除未详今皇后除心制日当
依旧更服为但释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敕礼官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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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学博士王膺之议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
限虽过二功之服已释哀丧所极莫深于尸柩亲见之
重不可以无服案周礼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
服其服轻丧虽除犹畜衰以临葬举轻明重则其理可
知也愚谓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衰又议丧
礼即远变除渐轻情与日杀服随时改权礼既行服制
已变岂容终除之日而更重服乎案晋太始三年武帝
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频诏勤勤思申棘心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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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议譬执亦遂不果愚谓皇后终除之日不宜还著重
服直当释除布素而已太常丞朱膺之议凡云公除非
全除之称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自穷其本制膺之
云晋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时是权制既除衰麻不可以
重制尔与公除不同愚谓皇后除心制日宜如旧反服
未公除时服以申创巨之情馀同膺之议国子助教苏
玮生议案皇后行丧三十日礼无其文若谓之公除则
可粗相依准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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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
为功缌除丧夫公除暂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皇后
临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齐衰尚书令中军将军建
平王宏前祠部郎中周景远并同朱膺之议诏可
魏书胡国珍传国珍寝疾灵太后亲侍药膳薨太后还
宫成服于九龙殿遂居九龙寝室 皇后传灵太后父
薨百寮表请公除太后不许(嫁女为父当期年故事皇/后父母丧服齐衰一月即)
(公除胡氏欲终/期服故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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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志神龟二年正月二日元会高阳王雍以灵太后临
朝太上秦公(即国/珍)丧制未毕欲罢百戏丝竹之乐太后
访于侍中崔光光曰太后不许公除衰麻在体正月朔
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奉慰今虽已安厝才三月尔陵
坟未乾固宜停乐从之
    乾学案国珍及胡后传俱不明言后终期服
    观崔光之言则后欲衰服终丧明矣且国珍
    卒于神龟元年四月十二日至二年正月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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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衰麻则欲终期年无疑但胡氏失德丑恶
    万状兹乃矫情徇礼如此岂诚有孝亲之心
    哉徒欲假此以博名尔
   太子服母后
晋书礼志武帝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及将迁于峻
阳陵依旧制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
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
以为今制所依盖汉帝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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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有诏更详议尚书杜预以为古
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
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汉氏承秦天下为天子修
服三年汉文帝见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
制祥禫除丧即吉魏氏直以讫葬为节嗣君皆不复谅
闇终制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
谓王者三年之丧当以衰麻终二十五月嗣君苟若此
则天子群臣皆不得除丧虽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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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主皆从汉文轻典由处制者非制也今皇太子与
尊同体宜复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谅闇终制于义既不
应不除又无取于汉文乃所以笃丧礼也于是尚书仆
射卢钦尚书魏舒问杜预證据所依预云传称三年之
丧自天子达此谓天子绝期唯有三年丧也非谓居丧
衰服三年与士庶同也故后世子之丧而叔向称有三
年之丧二也周公不言高宗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
此释服心丧之文也叔向不讥景王除丧而讥其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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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春秋晋侯享诸侯
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君子谓之得
礼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吊生不及哀此皆既
葬除服谅闇之證先儒旧说往往亦见学者未之思尔
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邪上考七
代未知王者君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谁下推将来恐百
世之主其理一也非必不能乃事势不得故知圣人不
虚设不行之制仲尼曰礼所损益虽百世可知此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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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于是钦舒从之遂命预造议奏曰侍中尚书令司空
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钦
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
书剧阳子臣魏舒尚书堂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
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
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
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
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是以今制将吏诸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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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皇
太子至孝著于内而衰服除于外非礼所谓称情者也
宜其不除臣钦臣舒臣预谨案靖逵等议各见所学之
一端未统帝者居丧古今之通礼也自上及下尊卑贵
贱物有其宜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
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不然则本末不经
行之不远天子之与群臣虽哀乐之情若一而所居之
宜实异故礼不得同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虞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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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其后无文至周公旦乃称殷之高
宗谅闇三年不言其传曰谅信也闇默也下逮五百馀
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仲尼荅云何必高宗古之人
皆然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三年周景王有后世
子之丧既葬除丧而乐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
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此皆天子丧
事见于古文者也称高宗不云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
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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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为谅闇之节也尧崩舜谅闇三
年故称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
绖带当遂其服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
道故百官总已听于冢宰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
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端衰丧车皆无等此
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
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然继体之君犹多荒宁自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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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闇之制至今高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
乃圣贤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秦燔书籍
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草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
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
不称情是以孝文遗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禫之除虽
不合高宗谅闇之义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于时预修
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近至明帝存无
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此当时经学疏略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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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圣之病也魏氏革命以既葬为节合于古典然不垂
心谅闇同讥前代自泰始开元陛下追尊谅闇之礼慎
终居笃允臻古制越绝于殷宗天下歌德诚非靖等所
能原本也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诸侯恶其害己而
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间亦
难以取正天子之位至尊万几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
广不同之于凡人故大行既葬祔祭于庙则因疏而除
之已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谅闇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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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已以从宜皆曰我王
之孝也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凡等臣子亦
焉得不自勉以崇礼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高宗所
以致雍熙岂惟衰裳而已哉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
疑于屈申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
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
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礼诸
子之职掌国子之倅国有事则帅国子而致之太子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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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之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
不无事矣丧服母为长子妻为夫妾为主皆三年内宫
之主可谓无事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禫既毕孝景即
吉于未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况
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固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
屈除以宽诸下协一代之成典君子之于礼有直而行
曲而杀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已礼云非玉
帛之谓丧云唯衰麻之谓乎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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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今皇太子至孝蒸蒸𤼵于自然
号咷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
彷徨寝殿若不变从谅闇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此为
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今将吏
虽蒙同二十五月之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
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踰国典而况于
皇太子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制于是
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衰麻谅闇终制于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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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卒闻预异议多怪之或者乃谓其违礼以合时时预
亦不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博采典籍为之證据令大
义著明足以垂示将来畅承预旨遂撰集书传旧文条
诸实事成言以为定證以弘指趣其传记有与今议同
者亦具列之博举二隅明其会归以證斯事文多不载
    乾学案通典畅与范宣等说即预使畅为之
    也
 挚虞答杜预论皇太子除服书唐称遏密殷云谅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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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举事以为名非既葬有殊降周室以来谓之丧服
 丧服者以服表丧今帝者一日万几太子监抚之重
 似宜夺礼葬讫除服变制通理垂典将来何必附之
 于古使老儒致争哉 又书古者无事故丧三年非
 讫葬除心丧也后代一日万几故魏权制晋代加以
 心丧非三年也 又书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
 则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于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
 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丧之制故尧称遏密殷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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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礼有定制
 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足为准盖圣人之于
 礼讥其失而通其变今皇太子未就东宫犹在殿省
 之内故不得申其哀情以宜夺志何必附之于古钦
 以旧义哉(案挚虞书凡三篇其一见晋书本传其二/见通典总论丧期篇其三见虞文集今备)
 (载之庶得考见其/议论之详云尔)
 (司马光曰规矩主于方圆然庸工无规矩则方圆不/可得而制也衰麻主于哀戚然庸人无衰麻则哀戚)
 (不可得而勉也素冠之诗正谓是矣杜预巧饰经传/以附人情辨则辨矣臣谓不若陈逵之言质略而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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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也)
 (黄干曰杜预之议司马公尝言其失矣然其言乃曰/衰麻主于哀戚然庸人无衰麻则哀戚不可得而勉)
 (又谓杜预辨则辨矣不若陈逵之言质略而敦实也/愚谓衰麻之制乃古先圣人沿孝子之情为之制服)
 (盖天理人心之所不容己者岂专为庸人而设以勉/其哀戚哉杜预违经悖礼沦斁纲常当为万世之罪)
 (人坐以不孝莫大之法而特言其不若陈/逵之言质略而敦实非所以明世教也)
唐书儒学畅当传贞元初当为太常博士昭德皇后崩
中外服除皇太子诸王将服三年诏太常议太子服当
与博士张荐柳冕李吉甫曰子为母齐衰三年盖通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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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子为皇后服古无文晋元皇后崩亦疑太子服杜
预议古天子三年丧既葬除服魏亦以既葬为节皇太
子与国为体若不变除则东宫臣仆亦以衰麻出入殿
省太子遂以卒哭除服贞观十年六月文德皇后崩十
一月而葬太子丧服之节国史不书至明年正月以晋
王为并州都督既命官当已除矣今皇太子宜如魏晋
制既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丧三年宰相刘滋
齐映召问当等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今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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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衰服侍膳至葬可乎令群臣齐衰三十日公除宜约
以为服限乃请如宋齐皇后为其父母服三十日除入
谒则服黑黪还宫衰麻右补阙穆质上疏曰三年之丧
自天子达于庶人汉文帝以宗庙社稷之重自贬乃以
日易月后世所不能革太子人臣也不得如人君之制
母丧宜无厌降唯晋既葬公除议者诡辞以甘时主不
足师法今有司之议亏化败俗常情所郁夫政以德为
本德以孝为大后世记礼之失自今而始顾不重哉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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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母期古礼也国朝服之三年臣谓三年则太重唯
行古为得礼德宗遣内常侍马钦叙谓质曰太子有抚
军监国问安侍膳之事有司以三十日除既葬释服以
墨衰终是何疑邪质又奏疏曰太子于陛下子道也臣
道也君臣以义则抚军监国有权夺父子问安侍膳固
无服衰之嫌古未有服衰而废者舒王以下服三年将
不得问安侍膳邪太子舒王皆臣子也不宜甚异且皇
后天下之母其父母士庶也以天下之母为士庶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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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太子臣子也以臣子为母降可乎公除非古也入
公门变服今期丧以下黪制是也太子晨昏侍非公除
比墨衰夺情事缘金革今不监国抚军何抑夺邪子之
于父母礼异而情均太子奉君父之日远报母之日少
忍使失令名哉乃诏宰臣与有司更议当等曰礼有公
门脱齐衰开元礼皇后父母服十三月从朝旨则十三
日而除皇太子外祖父母服五月从朝旨则五日而除
恐丧服入侍伤至尊之意非特以金革夺也太子公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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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墨黪奉朝归宫衰麻酌变为制可也宰相乃令太常
卿郑叔则草奏既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
五月禫内谒即墨服复诏问质质以为虽不能循古礼
犹愈于魏晋之文远甚宰相乃言太子居皇后丧至朝
则抑哀承慈实臣子至行唯心与服内外宜称今质请
降诏于外无害墨衰于内臣谓言行于外而服异于内
事非至诚乖于德教请下明诏如叔则议天子从之及
董晋代叔则为太常卿帝曰皇太子服期繇谏官初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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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意畅当等请循魏晋故事至论也
    乾学案父在为母古礼原止期服至唐始增
    为三年穆质请依古服期虽已违本朝之制
    然犹曰古礼可依也乃畅当辈坚守杜预之
    说欲卒哭而除已为非礼之极而宰相犹以
    为过重然则母丧竟可不服乎厥后德宗虽
    从太常之议终以畅当说为善是何邪说之
    入人牢不可破也凡此皆杜预𤼵之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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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特黜预祀孔庙两庑者以此
明太宗实录洪武十六年八月辛巳孝慈皇后小祥皇
太子服熟布练冠九去首绖负版辟领衰见上及百
官则素服乌纱帽乌犀带及永乐六年七月庚辰仁孝
皇后
小祥皇太子服亦如之
    乾学案明太祖太宗实录马徐两皇后初崩
    礼官所上仪注俱不载太子服制会典亦然
    至小祥则言去负版辟领衰然则初丧服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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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明矣诚如此实贤于古太子丧母之礼但
    不知尔时将随天子用易月之制日满除之
    至小祥复著之而后毁邪抑竟服三年如古
    礼邪懿文仁宗皆贤者当必服三年无疑而
    礼文不详莫可考信可惜也
   皇太子服生母
晋书礼志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卒皇太子所
生也有司参详母以子贵赠淑媛为夫人置家令典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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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太子前卫率徐邈议丧服传称与尊者为体则不服
其私亲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
所生母练冠麻衣既葬而除非五服之常则谓之无服
从之
通典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晋废帝海西公太和中太
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所服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
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
所生母缌皇子服乃练冠尔案缌麻章中有庶子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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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母传曰与尊者为体今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
宫犹可同称庶乎当与尊者为体徐邈又曰适子服所
生礼无其文者盖不异于庶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
可知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服则正庶均于降夺虽
登位储宫而上厌所天义不异也至于既孤则馀尊之
厌轻矣故诸庶子服其母大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缌此
存亡异礼何可一其制邪殷又曰伯父与尊者为体诸
无子者立宗人为子便当降其本亲寻为后之言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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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存亡也徐又案丧服传三月不举祭因而服缌明已
主烝尝非复适子之时也(案海西公无太子当/从晋志作太元中)
    乾学案徐邈所引公子为母条乃礼汎言诸
    侯之庶子非指为后者言也若主为后者立
    论当以仲堪之说为长且礼言庶子为后者
    为其母自必存亡同之岂可专谓父亡之后
    乎虽既葬而除与缌麻三月其服之轻重无
    甚异然一在五服之内一在五服之外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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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间矣况古诸侯之妾视大夫三月而葬
    则既葬而除者尚有三月之服后世皇家之
    葬或一月或二三月甚者或止数日则既葬
    而除者多不及三月之期矣而可乎徐邈之
    论虽详终不若仲堪之核也
   太子服庶母
姜宝秘史洪武七年秋九月孙贵妃薨十一月一日孝
慈录成太祖既裁定丧礼太子当服齐衰杖期太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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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礼唯士为庶母服缌大夫以上为庶母则无服又公
子为其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盖诸侯绝期以下无服
诸侯之庶子虽为其母亦厌于适母不得申其私故权
为此制也然则诸侯之世子不为庶母服也明矣今陛
下贵为天子臣虽不肖沗居适长幸得备位储副而为
庶母服期非所以敬宗庙明正体重继世也上必欲太
子服之太子终不奉诏上大怒顾取剑太子走上逐之
群臣震詟皆不知所为时有桂彦良当上前跪抱上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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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陛下之于太子爱之深故责之重也上为之心动彦
良乃追太子及之谏曰贵妃之事陛下当缘君父之情
为之制服不可执小礼以亏大孝也因持衰服之太子
不得已乃服以拜谢上怒解掷剑于地曰老桂尔今日
竟能和朕父子者矣(已见适子众子/为庶母此再见)
    乾学案仪礼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历代皆
    守之不变岂有太子而服庶母者乎轻服且
    不可而何况于期服期服且不可而何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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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杖期宜太子之不肯服也且非独太子也即
    降而士庶人服之以期已为重矣何至加之
    以杖然则太祖之制此礼诚不可为则于万
    世者也或曰太子即孙妃所出也故特为之
    加服云
 (阎若璩曰成穆贵妃薨上命吴王为之子则似无所出/者且果生懿文岂有命之杖期而如此执礼不少为)
 (感动者乎又案南太常寺志/懿文太子为淑妃李氏所生)
   太子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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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礼仪志梁天监五年贵嫔母车丧议者疑其仪明
山宾以为贵嫔既居母忧皇太子出贵嫔别第一举哀
以申圣情庶不乖礼帝从之
    乾学案晋宋间议礼者谓外祖父母及妻之
    父母皆外族之正统天子亦宜制服故是时
    天子往往服之今贵嫔之母太子之外祖母
    也宜制小功之服而乃但一举哀者何也考
    仪礼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无服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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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为皇嗣则于贵嫔之母自不宜行服故山
    宾之议如此尔时礼官建议自必援引此条
    乃史文阙略使后人莫得闻其详甚可惜也
唐开元礼皇太子为外祖父母服小功五月之服从朝
制公除五日而释
   贵妃服父母
宋书礼志明帝泰始中陈贵妃父金宝卒贵妃制服三
十日满公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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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学案制服三十日者盖女为父本当斩衰
    从公除之例故止三十日也然女既嫁矣当
    降为齐衰期则宜公除十三日释服晋宋世
    议礼家犹未精析到此故皇后服父母及贵
    妃从皇后之礼俱三十日尔
隋书礼仪志梁天监五年祠部郎司马褧牒贵嫔母车
亡应有服制谓宜准公子为母麻衣之制既葬而除帝
从之(贵妃丁氏昭/明太子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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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学案仪礼公子为母麻衣乃庶子为所生
    母服也贵嫔非庶子何乃引此条若谓受厌
    而然则公子厌于诸侯故降于五服之外贵
    嫔不厌于父当是厌于武帝尔然礼无天子
    厌妃嫔私亲之条不得引以为据晋宋之代
    久有三十日公除之文正可援之以为例乃
    礼官舍此而远引不合之礼何其舛也
   诸侯服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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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生/母文公)
(庶祖/母)
 (徐广曰阳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从正故成风显夫人之号文公服三年之丧)
 (胡安国曰风氏僖公之母庄公妾也而称夫人自是/适妾乱矣语曰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
 (异邦曰寡小君盖敌体之称也若夫妾媵则非敌矣/其生亦以夫人之名称号之其没亦以夫人之礼卒)
 (葬之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为夫人徒欲尊宠其/所爱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为夫人徒欲崇贵其所)
 (生而不虞贱其父卑其身则失位贱其父则无本越/礼至是不亦悖乎夫礼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不敢)
 (贰尊者也春秋于成风记其卒葬各以/实书不为异辞者谨礼之所由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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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胡安国曰仲子虽聘非惠公之适也春秋之初尚以/为疑故别为立宫而羽数特异此虽非礼之正然不)
 (祔于姑犹有辨焉至于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祔/庙而乱伦易纪无复辨矣故礼之失自成风始也)
 (汪琬曰君氏隐公之母也春秋书曰君氏卒而不书/葬是犹不以夫人之礼葬其母也定姒哀公之母也)
 (书曰姒氏卒虽已书葬矣而不书夫人与小君是亦/不以夫人之礼丧其母也若僖公之母薨则称夫人)
 (葬则称小君与君氏姒氏异矣嗣后宣之敬嬴襄之/定姒昭之齐归亦如之皆僭也吕氏曰自僖公致厚)
 (于妾母而薨称夫人则适庶乱矣葬又称小君于是/有二夫人祔庙则黩伦易礼无复辨矣盖归狱于僖)
 (公之词然则丧妾母宜如之何曰缌麻之服/不赴于同姓既葬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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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问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
服唯君所服服也(注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言唯君所服申君也春秋之)
(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君疏若君/母是适夫人则群臣为服期今君母非夫人 为之服)
(缌则群臣为之无服也近臣谓阍寺之属仆御车者也/骖车右也君之母非夫人贵臣乃不服而此诸臣贱者)
(随君之服也故云从服唯君所服服者君服缌则此等/之人亦服缌天子诸侯为妾无服唯大夫为贵妾服缌)
(故知妾先君所不服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者案丧服/缌麻章云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是也言唯君所服申)
(君者若其不为后则为母无服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今以为君得著缌麻服是申君之尊)
(也君既服缌是近臣得从君服也此谓礼之正法既以/正礼言之又引春秋之时不依正礼者有以为小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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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服其妾母者是文公四年夫人风氏薨是僖公之母/成风也又昭十一年夫人归氏薨是昭公之母齐归也)
(皆乱世之法非正礼也案异义云妾子立为君得尊其/母立以为夫人否今春秋公羊既说妾子立为君母得)
(称夫人故上堂称妾屈于适也下堂称夫人尊于国也/子不得爵命父妾子为君得爵命其母者以妾在奉授)
(于尊者有所因缘故也谷梁传曰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是子爵于母以妾为妻非礼也故春秋左氏说)
(成风妾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礼也许君谨案舜为天/子瞽瞍为士起于士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于鲁僖)
(公得尊母成风为小君经无讥文从公羊左氏之说郑/则从谷梁之说故异义驳云父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
(明无二适也女君卒继摄其事尔不得复立为夫人如/郑驳之言则此云春秋小君服之者是灼然非礼也时)
(若小君在则益不可者其小君无而以夫人服之已为/不可今小君既在而以夫人服妾母弥益不可故云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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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也)
 (徐师曾曰案鲁僖公立母成风为夫人谷梁传曰子/爵于母以妾为妻非礼也正与此合公羊谓子得爵)
 (母左氏谓母以/子贵失之矣)
通典诸侯为所生母服议后汉许慎五经异义云诸侯
有妾母丧得出朝会否春秋公羊说妾子为诸侯不敢
以妾母之丧废事天子大国出朝会礼也鲁宣公如齐
有妾母之丧经书善之左氏说云妾子为君当尊其母
有三年之丧而出朝会非礼也故讥鲁宣公案礼妾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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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服贵妾子不立而他妾子立者也不敢以卑废事尊
者礼也即妾子为君义如左氏郑玄驳云丧服缌麻庶
子为后为其母此义自天子下至庶人同不得三年鲁
襄公所以得尊其妾母敬嬴为夫人者以夫人姜氏已
归齐不反故也因是言妾子立母卒得为之三年于礼
为通乎其服之间其出朝会无王事与郑伯伐许何异
郑志赵商问云案许氏异义驳以为妾子为其母依丧
服庶子为后为其母缌麻三月案禘祫注称春秋鲁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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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十一年夏夫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而禫
是得为妾母三年经无讥文得合下禘祫之数若不三
年则禘祫事错郑玄荅云春秋经所讥所善皆于礼难
明者也其事著明但如事书之当案礼以正之今以不
讥为是亦宁有善之文欤薛公谋议曰案春秋庶子为
君则母称夫人故昭公之母齐归卒经书曰夫人归氏
薨言母以子贵也及至国有大丧昭公不戚叔向曰公
室其卑乎君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戚明孔子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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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叔向以礼讥也
    乾学案仪礼丧服篇但载诸侯昆弟以下为
    生母之服而不载诸侯为生母之服故附于
    此卷之末至魏晋以后诸侯王皆行士礼故
    其服生母之制别见于第七卷齐衰篇不与
    此并列云
 (万斯同曰诸侯于生母先儒或以为当服或以为不/当服然则孰为是考之礼丧三年不祭故庶子为父)
 (后者仅为其母缌麻传曰何以缌也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也又曰有死于宫中者为之三月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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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因是以服缌也由是观之古人抑妾母以缌服者/专为祖宗之祀事尔盖私亲固在所当服而祀事尤)
 (在所当严傥因一己之私亲致废三年之常祀人子/之心其安之否邪且庶子为后虽夺其三年之服至)
 (于哀慕哭泣不饮酒食肉处内如所称心丧之礼固/未尝禁也故服以缌服虽拂孝子之意犹可自致于)
 (其亲服以斩服虽慰孝子之情势将失礼于其祖此/先王所为权于轻重之间宁废私亲之服而不敢废)
 (先祖之祀也然而此之为失非失于子之行服而失/于尊其妾母为夫人盖既称为夫人则是假以尊名)
 (矣既假以尊名则必制为重服矣既制为重服则必/停其祀事矣夫欲尊其私亲而致乱适庶之名分不)
 (可言也既乱其适庶而复废祖考之荐享更不可言/也然则公羊家所谓上堂称妾下堂称夫人者不亦)
 (背礼之甚哉春秋莫严于正名成风之薨与葬两书/夫人而其义自见彼许叔重辈从公羊左氏之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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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妾母当三年者诚不若郑康/成之驳异义为词严而义正也)
 
 
 
 
 
 
 读礼通考卷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