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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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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通考卷七   刑部尚书徐乾学撰
  丧期七
   疏齐衰三年
丧服父卒则为母(注尊得申也欲疏直云父卒为母足/矣而云则者 见父卒三年之内而)
(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后而母死乃得申三年故云则/以差其义也案内则云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
(故二十三年而嫁若前遭父服未阕即得为母/三年则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
 (马融日父卒无所复屈/故得申重服三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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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祥道曰父在为母期父卒为母三年皆疏齐衰则/父卒犹以馀尊所厌得申三年而不得申斩也若父)
 (丧未除而母卒不特馀尊在/焉犹服期而不得三年也)
 (敖继公曰父在为母期父卒则/三年云则者对父在而立文也)
 (万斯同曰孔仲达释杂记三年之丧既顈条谓先有/父丧而后母死练祥亦然以前文父死为母三年也)
 (故丧服齐衰三年章云父卒则为母是也孔氏之说/如此则古人未尝谓父服除乃得申母三年也贾氏)
 (之说的知/其谬妄矣)
    乾学案贾氏之疏谓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
    仍服期引内则有故二十三而嫁之说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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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解愚窃以为不然经不曰父卒为母而曰
    父卒则为母正见父卒之后而遭母丧即服
    三年也岂必父服除而母卒然后行三年之
    服乎且子之所以不得遂其三年者以有父
    在尔父既先没矣复何所屈而不三年乎此
    礼之必不然而贾氏之妄无待论者陈用之
    辈复从而附和之不但解经之谬亦可见其
    薄于天性之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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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母为妣(疏广雅云母牧也言育养/子也妣媲也媲匹于父)
檀弓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
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
(注穆公鲁哀公之曾孙/疏齐是为母斩是为父)
 (李格非曰齐斩所以称情/而为之也故曰齐斩之情)
 孔丛子景公祭路寝闻哭声问梁丘据对曰鲁孔子
 之徒也其母死服丧三年哭泣甚哀公曰岂不可哉
 唐律开元礼不分父存没俱改齐衰三年政和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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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家礼明集礼并同明会典改斩衰三年今律文同
丧服继母如母(疏继母谓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后继续/己母丧之如亲母故云如母见生事死)
(事一皆/如母也)
丧服传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
不敢殊也(注因犹/亲也)
 齐东野语何自然本何佾德显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继何修德扬后佾再娶周氏及自然为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审合解官申心丧下礼官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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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为母无亲继之别朝廷不以为然复下给舍台谏
 议太学生朱九成等各上台谏书论其当去集议既
 上虽以为礼有可疑义当从厚合听解官然竟以礼
 律不载无所折衷自然去后数日书库官方庭坚于
 隋书刘子翊传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
 其后父更别娶后母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
 之恩议不解任子翊时为侍御史驳之曰传云继母
 如母与母同也又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案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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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以本生非殊亲之与继也又曰亲继既等心丧不
 殊又曰如谓继母之来在子出之后制有浅深则出
 后之人所后者初亡后之者始至此复可以无抚育
 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养之恩始成母子则
 恩由彼至服自己来则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继
 母本以名服岂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违礼乖令
 侮圣干法使出后之子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污
 于风俗事奏竟从子翊之议礼官具白于庙堂议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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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乃知读书不多不足以断疑事也
 开元礼政和礼同书仪阙家礼明集礼同明会典改
 斩衰三年今律文同
丧服慈母如母(疏云如母者生礼/死事皆如己母)
丧服传慈母者何也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
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
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注此谓/大夫之)
(妾也不命则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矣父卒则皆得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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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疏传别举传者子夏引旧传證已义故也云妾之无/ 者谓旧有子今无者失子之妾有恩慈深则能养他)
(子以为己子若未经有子恩慈浅则不得立后而养他/子云生养之终其身者唯据终慈母之身而已明三年)
(之后不复如是也故小记云慈母不世祭亦见轻之义/也云贵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属二非配父之尊但唯)
(贵父之命故也郑知谓大夫士之妾非天子诸侯之妾/者案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除之父没)
(乃大功明天子庶子亦然何有命为母子为之三年乎/云服庶母慈己之服者小功章君子子为庶母之慈己)
(者注云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备三母有师母慈母保/母皆服之是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也然大夫之适妻)
(子不命为母子以慈己加服小功可知云大夫之妾子/父在为其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大夫之庶子为其母是)
(也云士之妾子为其母期者期章云父在为母不可言/士之妾子为其母郑知者推究其理大夫妾子厌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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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大功士无厌降明如众人服期也云父卒则皆得申/者士父在己申矣但大夫妾子父在大功者父卒与士)
(皆得申/三年也)
 (敖继公曰案注云其使养之不命为母子则亦服庶/母慈己之服者谓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
 (能自养其子是以不可命为母子但使慈之而己若/是则其服惟加于庶母一等可也庶母慈己者服见)
 (小功/章)
 (俞汝言曰慈母如母传曰贵父之命也注云不命则/服庶母慈己之服案小功章云君子子为庶母慈己)
 (者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此云妾子当是/适庶贵贱之别似不以命不命也注属附会)
    乾学案慈母而等之于母正以有父之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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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父不命为母子则与庶母慈己及乳母何
    异而竟等之于母乎郑氏之注真确不可易
    而俞氏反非之何也若云不系乎命不命则
    贵父之命一语乃仪礼传文非郑氏臆说也
    郑注或有可议仪礼之传亦可议乎其亦考
    之不精矣
曾子问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注如母谓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为)
(国君亦当然礼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养妾子)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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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注言无/服也此)
(指谓国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鲁昭公少丧其
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
古之礼慈母无服(注据国君也良善也谓之慈母固为/其善国君之妾子于礼不服也昭公)
(年三十乃丧齐归犹无戚容是不少又安能/不忍于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今也君为
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
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
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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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又非也天子练冠以燕居盖谓庶子王为其母云/疏此一节论诸侯之子丧慈母无服之事案丧服传)
(慈母如母慈母者何也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
(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郑以为丧服慈母如母在父/卒三年章中故云谓父卒三年也此谓大夫以下天子)
(诸侯不服庶母子游意以国君亦然故孔子以国君答/云君命所使教子则国君之子尚不服庶母则国君身)
(不服庶母可知也郑知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己者服/小功者案丧服小功章云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传云)
(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父没为庶母慈己亦缌郑云不服者谓不服小功尔)
(若大夫之子庶母不慈己者虽父在亦服缌士之适子/无母乃命妾慈己亦为之小功知者以士为庶母缌明)
(士子亦缌以慈己加小功故此连言大夫士也家语云/孝公有慈母良郑不见家语故云未知何公也郑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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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谓庶子王为其母者案服问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缌/春秋有以小君服之者春秋母以子贵若适小君没则)
(得申若小君犹在则其母厌屈故练冠也大夫士为后/著缌服必练冠者以大夫士为母本应三年以为后厌)
(屈故降服缌麻王侯庶子为母本练冠故今应练冠此/乃异代之法故经云古者案丧服缌麻章云庶子为后)
(为其母缌则是周法天子诸侯大夫/士一也经无明文郑云盖疑之也)
 (顾湄曰昭公年十九犹有童心三十丧母无戚容薄/其母而厚慈母殆非人情有司以为乱国法宜矣夫)
 (慈母之丧父在则为之服父没则已是/以义掩恩也况尊为国君而丧慈母乎)
    乾学案妾子无母父命他妾子之则谓之慈
    母鲁昭公年十九而即位即位十一年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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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齐归薨年已三十矣非妾子之无母者不
    应有慈母然细推之亦有不尽然者泉丘人
    有女奔孟僖子其僚从之僖子使助薳氏之
    簉生懿子及南宫敬叔于泉丘人其僚无子
    使字敬叔杜云字养也似双生夫以双生而
    见养于母之僚又出于父命其长也能不以
    为慈母乎然则母在亦可以有慈母矣惟礼
    记本文有昭公少丧其母句显背春秋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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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解故郑氏以为不知何公孔以为孝公要
    之非所重也孔子特谓诸侯不丧慈母尔
丧服小记为慈母之父母无服(注恩不能及子疏慈母/父虽命为母 本非骨)
(肉故慈母之子不为慈母/之父母服者恩所不及也)
 荀子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
    乾学案荀子礼论方之丧服经传有殊通典
    大夫士为慈母服议有慈于贵妾父在齐衰
    周慈于贱妾在家父在大功九月之文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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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之说与
通典大夫士为慈母服议后汉郑志赵商问郑元曰慈
母嫁亦当为服如继母不郑元答慈母贱何得如继母
(蜀谯周云妾不得有继母名慈母/但慈己无父命者不过小功也)晋崔谅父命妾祝
抚养谅为子祝亡钜鹿公裴頠议依礼服慈母如母刘
智释疑或问曰丧服传云妾之无子妾子无母父命为
母子是名慈母今一妾自有子一子以无母父命为母
子当如慈母服齐衰三年不答曰父有两妾一妾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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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妾有二子分其一子令为无子妾作子不敢违父命
也而终不得为子之道案谯周集图云丧服齐衰三年
条曰慈母如母父在为慈母则条不见今文载所说慈
于贵妾父在齐衰周慈于贱妾在家父在大功九月古
文郑氏说此主大夫士之妾子父命为母子者也大夫
之妾子以父在为母大功士之妾子为母周矣其大夫
降爵一等士无爵降例也父卒皆申案经大夫之妾子
父在为其母大功不别贵贱自非祖适大夫以爵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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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故妾之子从父例降母一等为大夫妾虽有贵者不
得体君何得不为爵降凡此之类今文说不如古也
金史金章宗时霍王从彝母早死温妃石抹氏养之明
昌六年温妃薨上问从彝丧服谏议大夫张炜奏慈母
服齐衰三年桐杖布冠礼也从彝近亲至尊压降与臣
下不同乞于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绢巾既葬止用素服
终制朝会从吉上从其奏
 (董应举湛诚慈母如母服议查家礼三父八母图慈/母齐衰三年盖义服也而律亦有为慈母服之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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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礼慈母注云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谓之慈/母当服三年而父妾乳哺者谓之乳母只服缌麻迹)
 (虽相似而恩有浅深而服有轻重今湛诚所丁忧者/顾氏乃其母之媵妾有子则当杖期无子则当缌麻)
 (总有抚抱之恩/亦当先请后服)
    乾学案礼有慈母之条非谓母死绝乳使他
    妾乳之即为慈母也即妾子年已稍长父命
    之为母子则成母子矣故曰贵父之命也观
    小记为慈母后之语盖命之为后而非但命
    之养己义自可见若但命之养己则自有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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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慈己及乳母二条岂必等之于亲母而行
    三年之服乎况小记更有为祖庶母一语足
    證其与慈己庶母迥别矣乃家礼于慈母条
    下谓庶子无母父命他妾之无子者慈己会
    典于慈母条下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彼
    于文义皆不全似与古所谓庶母慈己者无
    异又何以有三年小功之别乎不知父之命
    妾命子正是命之为后丧服此章必与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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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看文义始明不然则混而为一矣
 (顾炎武日知录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养于父妾/父卒为之三年所以报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
 (命者此又先王严父而不敢自专其报之义也父命/妾曰女以为子谓怜其无母视之如子长之育之非)
 (立之以为妾后也丧服小记以为慈母后则未可信/也 丧服小记曰为慈母之父母无服注曰恩所不)
 (及故也又曰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然/则虽云如母有不得尽同于母者矣)
 (吴肃公读礼问丧慈母如母而孔子之答子游曰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鲁昭公丧其慈母而有司)
 (执之仪礼非周公之书乎何以云志曰父命之三年/父不命之小功亦何与吾夫子之言盭邪先儒传曰)
 (慈有二为国君傅之为大夫士养之/当时弗之殊矣子游之疑而问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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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元礼政和礼同书仪无家礼集礼同孝慈录改斩
 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丧服母为长子(疏为长子齐衰者以子为母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若然长子与众子为母)
(父在期若夫在为长子岂亦不得过于子为己服期乎/而母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为母有降屈)
(之义父母为长子本为先祖之正体/无厌降之义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
丧服传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不/敢降)
(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正体于疏斩衰章云正体于/上将所传重是父不降之故故 母亦云不敢降也)
 (马融曰父不传重无五代之义而服三年于父/从于夫也不在斩衰章者以子当服母齐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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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次宗曰父之重长以居正适之胤当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义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长以其仰述)
 (祖弥堂构斯荷母亦以其承夫嗣业三从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严降祖弥之主母亦安敢以妇人之尊)
 (降所天之适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况/母明父犹居体母宜无嫌如旧曰妻从服则当云夫)
 (所不降妻亦不敢降而言/父母者非自子而言也)
 (敖继公曰夫妻一体故俱为/长子三年此加隆之服也)
 张子曰礼称母为长子斩三年此理未安父存子为
 母期母如何却服斩此为父只一子死则世绝莫大
 之戚故服斩不如此岂可服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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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敬曰案长子与父母同服此制礼者敬宗之义然/子为母齐三年必父卒然后可母为长子齐三年则)
 (是父在亦然矣父能厌母而不能降子则母轻/母不敢降子则母愈轻矣此亦义之当质者)
    乾学案母服长子齐衰非斩衰也张子说误
 (万斯大曰母为长子齐衰三年此母专指宗子之妻/非凡为母者皆为长子三年也据经云父之所不降)
 (母亦不敢降是母之服重从乎父也上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云重其继)
 (祖祢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是父之服/重尊乎祖也故传又云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
 (祖也小记亦曰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然则庶子之妻其服长子也亦从庶子而杀矣岂得)
 (三年乎当与为众子不杖期同又小记云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此记云妾为君之长子恶笄有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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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然则母之为长子因父为隆杀妾/为君之长子视女君为轻重可也)
 唐律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集礼并同孝慈录改
 不杖期今律文因之
          右仪礼
黄氏补妾为君之长子
丧服记妾为君之长子恶笄有首布总(疏妾为女君之/服得与女君同)
(为长子亦三年但为情轻故与妇/事舅姑齐衰同恶笄有首布总也)
丧服小记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注不敢以恩轻轻/服君之正统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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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君为长子三年妾亦为女君/之长子三年妾从女君服同也)
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注妾为女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而)
(今俱出女君犹为子期妾于义绝无施服出疏从而出/谓侄娣也侄娣从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 则侄娣亦)
(从而出母自为子犹期侄娣不/复服出女君之子已义绝故也)
 (卢植曰谓俱有过而出女君为其/子服期疑妾当从服故言不也)
 (王肃曰非属/从故不服)
通典魏晋故事问崇阳园修容为天子服制之宜卞㩁
等议礼君夫人为长子三年妾为君之适子与夫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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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崇阳园修容宜三年
南齐书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案
丧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
循前准不复追行诏既久废停便
 开元礼政和礼同书仪无家礼同孝慈录改不杖期
 今律文因之
丧服为所后者之妻(疏妻谓死者之妻即/为人后者之母也)
丧服斩衰章为人后者传曰为所后者之妻若子(注已/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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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元礼书仪家礼俱不载统于子为母内孝慈录改
 斩衰今律文因之
补注疏孙为祖母承重
丧服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注祖父在则/其服如父在)
(为母也遭疏祖父卒者谓适孙无父而为祖后祖父已/卒今又 祖母丧故云为祖母后也事事得申如父卒)
(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已先亡亦为祖父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己虽为祖期今父没祖母亡时己亦为祖)
(母三/年也)
 (顾炎武曰适孙承重之服丧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是知祖父尚存虽当为祖母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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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降为期也以父/在为母推之也)
通典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周制祖父卒而后
为祖母后者三年(祖父在则其服/如父在为母也)后汉荆州牧刘表云
父亡在祖后则不得为祖母三年以为妇人之服不可
踰夫孙为祖服周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踰祖也晋或
问曰若祖父先卒父自为之三年己为之服周矣而父
卒祖母后卒当服三年否乎刘智答云适孙服祖三年
诚以父卒则己不敢不以子道尽孝于祖为是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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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谓之受重于祖者父卒则祖当为己服周此则受重
也己虽不得受重于祖然祖母今当服己周已不得不
为祖母三年也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特为此发也侍中成粲云礼有适子则无适孙然则己
受重于父不受重于祖不得为祖母三年礼舅没则姑
老为传家事于长妇也亦为祖没则己父受重于祖父
己不受之于祖父母故无祖父母三年之理也贺循又
引小记自释为祖母后者服之如母不为祖父母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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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为祖母三年未见其验但以父在无二适父没祖存
己位则正不得为祖父后乃为祖母适也宋崔凯云时
人或有祖父亡而后祖母亡孙奉养祖母祖母卒则为
之齐衰三年者凯以为祖母三年自谓己父母早亡受
重于祖故为祖斩衰三年祖母齐衰三年今己父后亡
则受重于父不受重于祖孙虽奉养祖母固自当如礼
齐衰周尔庾蔚之谓刘景升以妇人之不可踰夫既已
乖矣案成粲云己自受重于父不受于祖为祖母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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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可谓殊涂而同谬者矣 晋刘智释疑答问云高
曾祖母与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则当厌屈否昔鲁穆
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书曰葬我小君齐姜旧说云
妻随夫而成尊姑不厌妇妇人不主祭己承先君之正
体无疑于服重也 宋庾蔚之谓妇从夫适曾高祖母
正体所传并有重何疑其亡先后
祖先亡父后卒而祖母亡服议周制丧服小记曰祖父
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后汉刘表及侍中成粲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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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亡在祖后则不为祖母三年吴商驳之曰尝见表所
作丧服后定变除为妇人之服不踰男子孙为祖父服
周父亡之后为祖母服周云不得踰祖也又见成侍中
云以为己自受重于祖祖母服不应三年商案假使子
为人后为本父服周而所后者更自有子已则还家而
母后亡当可以不得踰父不三年乎又从祖祖父先亡
己为小功五月而已后为从父后又先亡祖母后卒可
复以己先为祖父小功今为祖母不踰祖父复服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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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诸如此比妇服重于夫甚众不可具记不得踰夫之
说经传无据适行庶服义又不通粲又云己自受重于
父不受重于祖母亦当周又齐衰章臣为君之父母祖
父母周凡臣从君所服而降一等臣从服周则君为三
年也据为国君而有父若祖之丧者谓始封君也其继
体则父与祖并有废疾不立者也有废疾不立则君受
国于曾祖不受国于祖也不受国于祖也犹为服三年
此则经之明例非从传记之说也其义如此则凡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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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应三年何必受重然后斩
魏书礼志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
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
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
正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
四门博士阳宁居等议适孙后祖持重三年不为品庶
生二终德宜先诸父太常卿刘芳议案丧服乃士之正
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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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别标显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
士以上乃有宗庙世儒多云适孙传重下通庶人以为
差谬何以明之礼稽命徵曰天子之元士二庙诸侯之
上士亦二庙中下士一庙一庙者祖祢共庙祭法又云
庶人无庙既如此分明岂得通于庶人也传重者主宗
庙非谓庶人祭于寝也兼累世承适方得为适子适孙
不尔者不得继祖也又郑玄别变除云为五世长子服
斩也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矣案丧服经无适孙为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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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重三年正文唯有为长子三年适孙期传及注因说
适孙传重之义今世既不复为适子服斩卑位之适孙
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且准终德资阶方之于古
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复无斯礼考之旧典验之今世则
兹范罕行且诸叔见存丧主有寄宜依诸孙服期为允
景邕等又议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
论之自大夫以下每条标列逮于庶人舍而不述比同
士制起后疑也唯有庶人为国君此则明义服之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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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于孙祖且受国于曾祖废疾之祖父亦无重可传
而犹三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异识咸感承重
主嗣宁甄寝庙适孙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
不殊承袭末代僭妄不可以语通典是以春秋讥于世
卿王制称大夫不世此明训也丧服经虽无适孙为祖
三年正文而有祖为适孙者岂祖以适服己已与庶孙
同为祖服期于义可乎服祖三年此则近世未尝变也
准古士官不过二百石已上终德即古之庙士也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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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况乃官历士流当
训章之运而以庶叔之嫌替其适重之位未是成人之
善也景邕等又议晋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
继求还为祖母三年时政以礼无代父追服之文亦无
不许三年之制此即晋世之成规也尚书邢峦奏依芳
议诏曰适孙为祖母礼令有据士人通行何劳芳致疑
请也可如国子所议
宋史礼志天圣四年大理评事杜杞言祖母颍川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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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没并无服重子妇馀孤孙七人臣最居长今已服斩
衰即未审解官与否礼院言案礼丧服小记曰祖父卒
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正义曰此论适孙承重之服祖
父卒者谓适孙无父而为祖后祖父已卒今遭祖母丧
故云为祖母后也父卒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已
先亡亦为祖父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己虽为祖期今父
没祖母亡时己亦为祖母三年也又案令文为祖后者
父卒为祖斩祖父没适孙为祖母承重者齐衰三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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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官合依礼令
熙宁时知庐州孙觉以适孙解官持祖母服觉叔父在
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润州元丰三年太常丞刘次庄请
祖母亡有适曾孙次庄为适孙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孙
承重之文诏下礼官立法自今承重者适子死无诸子
即适孙承重无适孙适孙同母弟承重无母弟庶孙长
者承重曾孙以下准此其传袭封爵自依礼令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昭慈太后孟氏崩诏朕以继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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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当承重服
    乾学案孟氏乃哲宗之后于高宗为伯母而
    诏云继体者盖事以祖母之礼也可知徽宗
    惟以弟继兄实如以子继父矣
 二程全书州从事有既孤而遭祖母丧者身为适孙
 未果承重先生为推典法意告之甚悉其人从之至
 今遂为定令而天下搢绅始习为常
 朱子语类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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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学案朱子此语即唐上元中父在为母服
    齐衰三年之制也今江南士大夫家仍依郑
    说祖在祖母承重服期
 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并同孝慈录改斩衰三年
 今同
补注疏庶子为祖庶母后者
丧服小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注/谓)
(父命之为子母者也父之妾无子者亦可命己庶子为/后 疏此一节论为庶母后之事丧服有慈母如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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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为子母而子服此/慈母三年此即为慈母后之义也记者见丧服有此例)
(故触类言之谓妾经有子而子已死者馀他妾多子则/父命他妾之子为无子之妾立后与为慈母后同也故)
(云为庶母后可也又触类言之谓祖庶母乃己父之妾/亦经有子子死故己命己之妾子与父妾为后故呼己)
(父之妾为祖庶母亦服之三年如己母必/知妾经有子者若无子则不得立后故也)
 (陆佃曰为庶母为祖庶母为读去声言为后慈母者/为庶母服为祖庶母服可也丧服传云士为庶母缌)
 (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其后慈母者为之服欤)
 (附/)祖庶母承重服议
通典晋王廙答刘系之问云凡不继大宗而立后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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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而不为所后制服皆非礼也然据己为后则不得不
从为后之制若庶子立后不继祖宗己服无重可传亦
何居而不服庶子若先受重承事则制有疑谓当与祖
庶母同 宋庾蔚之谓所后父若承祖后则己不得服
祖庶母也父不承重己得为祖庶母一周庶无传祭故
不三年也
魏书礼志熙平二年十一月乙丑太尉清河王怿表曰
臣闻百王所尚莫尚于礼于礼之重丧纪斯极比学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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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建庠序未修稽考古今莫专其任暨乎宗室丧礼百
僚凶事冠服制裁日月轻重率令博士一人轻尔议之
广陵王恭北海王颢同为庶母服恭则治重居庐颢则
齐期垩室论亲则恭颢俱是帝孙语贵则二人并为蕃
国不知两服之證据何经典俄为舛驳莫有裁正懿王
昵戚尚或如斯自兹已降何可纪极历观汉魏丧礼诸
仪卷盈数百或当时名士往复成规或一代词宗较然
为则况堂堂四海蔼蔼如林而令丧礼参差始于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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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以仪刑万国缀旒四海臣谨略举恭颢二国不同
之状以明丧纪乖异之失乞集公卿枢纳内外儒学博
议定制班行天下使礼无异准得失有归并因事而广
永为条例庶尘岳沾河微酬万一灵太后令曰礼者为
政之本何得不同如此可依表定议事在张普惠传
张普惠传广陵王恭北海王颢疑为所生祖母服期与
三年博士执意不同诏群僚会议普惠议曰谨案二王
祖母皆受命先朝为二国太妃可谓受命于天子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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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之母矣丧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传曰贵父命也郑
注云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
父卒则皆得申此大夫命其妾子以为母所慈犹曰贵
父命为之三年况天子命其子为列国王命其所生母
为国太妃反自同公子为母练冠之与大功乎轻重颠
倒不可之甚者也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则当
服其亲服若鲁卫列国相为服期判无疑矣何以明之
丧服君为姑姊妹女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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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
祢先君然则兄弟一体位列诸侯自以尊同得相为服
不可还准公子远厌天王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
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名例不同何可乱也礼大夫之
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
国二王胙土茅社显锡大邦舍尊同之高据附不祢之
公子虽许蔡失位亦不是过服问曰有从轻而重公子
之妻为其皇姑公子虽厌妻尚获申况广陵北海论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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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封君之子语妃则命妃之孙承妃纂重远别先皇更
以先后之正统厌其所生之祖适方之皇姑不以遥乎
今既许其申服而复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经
曰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长子传曰何以期父母长子
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今祖乃献
文皇帝诸侯不得祖之母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證议
者近背正经以附非类差之毫毛所失或远且天子尊
则配天莫非臣妾何为命之为国母而不听子服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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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记曰从服者所从亡则己又曰不为君母之党服则
为其母之党服今所从既亡不以亲服服其所生则属
从之服于何所施若以诸王入为公卿便同大夫者则
当今之议皆不须以国为言也今之诸王自同列国虽
亦之国别置臣僚玉食一方不得以诸侯言之敢据周
礼辄同三年当时议者亦有同异国子博士李郁于议
罢之后书难普惠普惠据礼还答郑重三返郁议遂屈
宋史礼志仁宗宝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贤校理薛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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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万寿县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纪之制罔
知所适乞降条制庶知遵守诏送太常礼院详定礼官
言五服年月敇齐衰三年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又
曰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唯
为祖后者不服又案通礼义纂为祖后者父所生庶母
亡合三年否记云为祖母也为后三年不言适庶然奉
宗庙当以贵贱为差祖庶母不祔于皇姑已受重于祖
当为祭主不得申于私恩若受重于父代而养为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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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曰祖庶母合从何服礼无服祖庶母之文有为祖
庶母后者之服晋王廙议曰受命为后则服之无嫌妇
人无子托后族人犹为之服况其子孙乎人莫敢卑其
祖也且妾子父没为母得申三年孙无由独屈当服之
也看详五服年月敇不载持重之文于义纂即有所据
今薛绅不为祖后受重于父合申三年之制史馆检讨
同知太常礼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敇与新定令文及通
礼正文内五服制度皆圣朝典法此三处并无为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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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义纂者是唐世萧嵩王仲丘等
撰集非创修之书未可据以决事且所引两条皆近世
诸儒之说不出于六经臣已别状奏驳今薛绅为映之
孙耀卿为别子始祖绅继别之后为大宗所守至重非
如次庶子等承传其重者也不可辄服父所生庶母三
年之丧以废始祖之祭也臣谨案礼经所谓重者皆承
后之文据义纂称重于父亦有二说一者适长子自为
正体受重可知二者或适长亡取适或庶次承传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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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为受重也若继别子之后自为大宗所承至重不
得更远系祖庶母为之服三年唯其父以生己之故为
之三年可也详义纂所谓受重于父者指适长子亡次
子承传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尔诏太常礼院与御史
台详定闻奏众官参详耀卿王氏子绅王氏孙尤亲于
慈母庶母祖母祖庶母也耀卿既亡绅受重代养当服
之也又薛绅顷因籍田覃恩乞将叙封母氏恩泽回授
与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绅官爵未合叙封祖母盖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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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以耀卿已亡绅是长孙敦以孝道特许封邑岂可王
氏生则辄邀国恩没则不受重服况绅被王氏鞠育之
恩体尊义重合令解官持齐衰三年之服诏从之
 咫闻录明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以祖庶母丧求
 去例不得持重犹执私丧三年以重所自出
 (王廷相集答左卫夫为陈子徵问庶孙承重书昨承/示贵同年陈君书疑其兄为祖庶母承重转卫夫转)
 (咨于余且过誉为斯文大雅礼家宗师余何敢当虽/然窃尝习之矣敢因卫夫达之可乎夫礼重适而卑)
 (庶为其传先祖之正体主宗庙之灌鬯也故曰承重/父没为祖母服斩三年考之仪礼丧服经传原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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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惟小戴丧服小记有祖父卒为祖母后者三年之/文此适孙承重祖母之所本也盖父在则孙不得为)
 (祖斩故曰有适子无适孙以其有子主丧则孙不得/承重而斩也唯父没而孙始得斩而主丧也且礼父)
 (在厌其母故齐期父卒始得为母申其私而齐衰三/年矣是以承重者祖亦厌其祖母没而后齐衰三年)
 (矣故小记云然夫承重者于祖适母尚俟其祖父没/而后尽其私如此况庶孙既不为祖后则己无受重)
 (可传安得为祖父服斩祖父尚不服斩安得加斩于/祖庶母乎此礼之常无足异者丧服传曰公子为其)
 (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而除之此庶子之母厌于适/母而不得服也故孟子有王子请数月之丧之丈夫)
 (庶子为母服数月之丧尚不可得况庶孙为祖庶母/承重乎此不可行也昭昭矣宋庾蔚之曰父为庶子)
 (不承重于祖其孙得为祖庶母周若父承重则庶孙/之长即继祖父之正体不得服祖庶母此古昔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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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适卑庶其可考者如此若夫今时之制则尤显明/孝慈录云庶子为所生母斩衰三年孙为祖父母及)
 (父所生庶母一同皆齐衰不杖期其曰适孙承重者/谓祖适母也祖庶母孙虽承重亦不斩矣何也主于)
 (正体故尔庶子服斩三年者为生育之恩与父均也/故今之制特为加隆非承重之例也庶孙既非承父)
 (之重自当齐衰不杖期守其本服乃礼也父没而比/之承重之服是乖礼而犯义矣可乎哉晋殷仲堪曰)
 (祖父在而祖母没则父服厌周祖父后亡则父服三/年其孙之服则一定而不变是知孙之于祖自有正)
 (服不以父服为升降也由是言之庶孙虽父没不得/加服于祖庶母必然矣况当今大明会典所载如大)
 (明令孝慈录大明律大明集礼及诸礼仪书并无庶/孙为祖庶母加服之丈夫何又以越制遂情而强为)
 (之乎祖庶母孙承重不得在服斩之列其孙不承重/亦不得为之加服古今礼文所同然者如此故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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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所以重本也重本所以尊祖也尊祖所以统宗也/先王之制礼严矣大矣而私情岂得以干其义乎父)
 (没而比之承重之服是乖礼而犯义矣可乎哉陈君/又云家兄与先父同母弟孰为丧主此则礼文之显)
 (显者庶长子既不为宗与诸父昆弟等尔其昭穆尊/卑之序不得越乎其列而先之也丧大记曰若妾丧)
 (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是兄虽没而同母昆/弟当为丧主也夫礼称情而立文者也子之服斩衰)
 (三年孙之服齐衰不杖期庶孙虽长讵可以轻服越/斩衰而主之乎适子拜宾庶子主丧礼也嗟乎丧礼)
 (道废世之不讲也久矣免髽之制靡存五衰之服不/备况能详稽以及此乎非仁孝豪杰之士岂能慕古)
 (惩俗挺然以求其礼之正者而执之哉/余于陈君不能不为之三叹而敬服也)
 (姚翼家规通俗编案承重者主宗庙之灌鬯也庶孙/不为祖后不得加斩于生祖母虽无适孙而庶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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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亦不槩及于生祖母盖庶子服生母斩为其生育/之恩与父均也非为其与父共承宗庙也何为而及)
 (于生祖母乎至于庶孙继祖即不得服生祖母则宋/庾蔚之之言本朝典法无考只守齐衰不杖期之本)
 (服为/是)
 (柴绍炳庶孙不为生祖母承重说今有庶孙既孤而/其生祖母没或欲令持重仁和吴志伊氏断其非礼)
 (客未达余为之说曰承重者非谓父有三年之丧未/及持而死则必令其子代终也案律凡适孙父卒为)
 (祖父母承重服斩衰三年若为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为祖母止服杖期夫称适孙则不及众孙)
 (虽适次犹无重可承况庶乎其云为祖母者盖正室/非指妾也原承重之义统于所尊则祖在而祖母且)
 (不服斩矣况敢以侧室并适哉然则有重可承虽远/不废如曾高之服斩是也无重可承虽近不举如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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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孙之不为祖母持重是也且古礼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今律于所生许终三年丧始于孝慈录而其)
 (后因之岂可缘是而并责其孙以代子持重邪或曰/无适则庶长承宗其于生祖母奈何余谓庶长承宗)
 (犹之适孙所重原属祖正宗不得假于私亲也故鲁/僖公崇祀妾母春秋书之曰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子)
 (崇妾母为非礼孙又何重可承哉或又曰母以子贵/家以世长承宗夫安得外其母昔汉薄太后于景帝)
 (二年崩帝率群臣为持重晋安帝之丧皇太后李亦/然是皆生祖母然在当时实过情之礼如殷茂庾蔚)
 (之辈不能无骇议矣若士大夫家自当以时制为准/或有庶长为后又己贵而封其本生且正适先丧差)
 (免逼嫌欲援母以子贵之例傥可礼由义起乎然非/律意也犹俟君子定议焉或又曰子断以律谓庶孙)
 (不当承生祖母重固已然引律则生祖母并不载宜/何服将己之乎余谓既称生祖母则当以祖母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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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之盖律既许其子以终三年丧未有不许其孙以/服期者但条例于子也详于孙也略故斩衰三年既)
 (言子为父母又言庶子为所生母齐衰不杖期但言/孙为祖父母不复更言生祖母可以槩之尔天下岂)
 (有庶母死适子尚为杖期其亲孙乃孑然无服而仅/以袒免从事欤凡读律者要知比类如庶母之下但)
 (言所生子服斩而不及其妇妇从夫者也子从父者/也妇以夫推孙以子推傥父以为母而子不以为祖)
 (母可乎然则庶孙无重可承而为之服期何疑焉或/问曾孙为曾祖后曾孙之母犹存则承重者在孙妇)
 (抑在曾孙妇乎曰礼为宗子母服则不服宗子妇从/所尊也由是推之则曾孙为后者其母尚存曾孙妇)
 (自不得传重而传重之服理当在姑矣晋/虞喜常论玄孙之妇服今特推广其说)
补注疏士庶子父卒为所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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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注疏大夫庶子父卒为所生母
郑康成慈母如母章注曰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
则士之妾子为母期矣父卒则皆得申也 贾公彦疏
曰郑知者推究其理大夫妾子厌降为母大功士无厌
降明如众人服期也云皆得申者士父在己申矣但大
夫妾子父在大功者父卒则与士皆得申三年也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章注曰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
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 疏曰大夫卒庶子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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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者以其父在大功父卒无馀尊所厌故申三年士
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者士卑无厌故也
通典士为所生母服议晋解遂问司徒蔡谟曰庶子丧
所生适母尚存不知制轻重答曰士之妾子服其母与
凡人丧母同钟陵胡澹所生母丧有适兄承统而适母
存疑不得三年问范宣答曰案礼由命士以上父子异
宫春秋传大夫有侧室士有贰宗皆斯之谓是以庶子
有母之丧自居其室而遂其情经载禀命为慈母且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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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况亲所生乎适母虽贵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
人无专制之事岂得引父为比而屈降支子也
北史北齐南汾州刺史刘丰八子俱非适妻所生每一
子所生丧诸子皆为制服三年武平申炜所生母丧诸
弟并请解官朝廷议而不许
宋史礼志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枢密使王钦若言编修
册府元龟官太常博士秘阁校理聂震丁所生母忧适
母尚在望特免持服礼官言案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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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母不禫晋解遂问蔡谟曰庶子丧所生适母尚存
不知制服轻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与凡人丧母同
钟陵胡澹所生母丧自有适兄承统而适母存疑不得
三年问范宣答曰为慈母且犹三年况亲所生乎适母
虽尊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人无专制之事岂得引
父为比而屈降支子也南齐褚渊遭庶母郭氏丧葬毕
起为中军将军后适母吴郡公主薨葬毕令摄职则震
当解官行服心丧三年若特有夺情之命望不以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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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名自今显官有类此者亦请不称起复第遣釐职
    乾学案礼母不厌子聂震自当解官持服三
    年当日命之心丧者何欤
 (万斯大曰齐衰三年首言父卒则为母下即及继母/慈母因知妾子之为其母当与此同而经不言者盖)
 (包于父卒为母之中也观慈母之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之曰女以为)
 (母若是则生养之终身如母死丧之三年如母妾子/子于他妾者且然况生母乎唯大夫之妾子从乎大)
 (夫而降故为其母大功公子于君之所不服者已亦/不敢服故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除之经表此)
 (二者之异则士而下皆从同不必言也又庶子为父/后则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故为其母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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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此为后者之异则不为后者之从同亦不必言也/推此则齐衰杖期止言父在为母则继母慈母与庶)
 (子之为其母皆父在齐衰杖期也可知更推大夫之/妾子大夫已卒而服其母必同此齐衰三年也可知)
 (小记云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然则/生母之服父在期而父卒三年益从可知矣)
 明改斩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补注疏天子之女嫁于诸侯为母齐衰三年
补注疏诸侯之女嫁于大夫为母齐衰三年
丧服斩衰章子嫁反在父之室疏云若天子之女嫁于
诸侯诸侯之女嫁于大夫为夫斩仍为父母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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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二条开元礼政和礼统于子为母内孝慈录改
 斩衰三年今律文因之
          右经传注疏
变除篇父卒为君母(谓庶子/为适母)
变除篇继母为长子
变除篇为人后者为所后祖母
变除篇为曾高祖后者为曾高祖母(本文孙为祖后者/父卒为祖母上至)
(高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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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戴德丧服变除篇
开元礼父在为母
通典唐前上元元年武太后上表曰父在为母服止一
周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所
以禽兽之情犹能知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今请父在
为母终三年之服诏依行焉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
上言准礼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太后请同父
没之服三年然始除灵虽则权行有紊彝伦今请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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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庶叶通礼于是下制令百官详议刑部郎中田再思
建议云降杀之丧贵贱无隔以报免怀之德思酬罔极
之恩稽之上古丧期无数暨乎中叶方有岁年自周公
制礼之后孔父刋经以来方殊厌降之仪以标服纪之
节重轻从俗斟酌随时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为
同母异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谓合从齐衰之制此等
并四科之数十哲之人高步孔门亲承圣训及遇丧事
犹此致疑即明自古以来升降不一今去圣渐远残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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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多会礼之家名为聚讼宁有定哉而父在为母三年
传之已踰二纪出自高宗大帝之代不从则天皇后之
朝大帝御极之辰中宫献书之日往时参议将可施行
编之于格服之已久前主所是疏而为律后主所是著
而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与伯叔母姑姊
妹同焉若以庶事朝仪一依周制则古臣之见君也公
卿大夫贽羔雁圭璧今何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
宫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侯甸男卫朝聘有数今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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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乎周之制井邑丘甸以立征税今何故不行乎周
制分土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制冠冕衣裘
乘车而战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三老五更胶序养老今
何故不行乎诸如此例不可胜述何独孝思之事爱一
年之服于其母乎可谓痛心可谓恸哭者也诗云哀哀
父母生我劬劳阮嗣宗晋代之英才方外之高士为母
重于父据齐衰升数粗细已降何忍服之节制减至于
周岂后代之士尽惭于枯骨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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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履冰又上疏曰上元中武太后上表请同父没之服
初亦未有行用垂拱年始编入格锡氏之后俗乃通行
臣于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叔舅妇之服诸司
所议同异相参臣窃见新修之格犹依垂拱之为至有
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没下房几筵亦立再周甚无
为也据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则丧服四制云
天无二日土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所以父在
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臣恐后代复有妇夺政之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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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奏未报履冰又上表曰臣闻夫妇之道人伦之始自
家刑国牝鸡无晨四德之礼不愆三从之义斯在故父
在为母服周者见无二尊也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立
灵再周心丧父必三年而后娶者达子之志焉岂先圣
无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家国者矣原夫上元肇言天后
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礼虽齐斩之仪不改而几
筵之制遂同数年之间尚未通用垂拱之初始编入格
臣谨寻礼意防杜实深若不早图刋正何以垂于后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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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臣所献者盖请正夫妇之纲岂忘母子之道复云母
属所谓与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岂有筵杖之制
三年心丧乎齐斩是为升降者母齐父斩不易之理故
父加至再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今者同父没之制
则尊厌之律安施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左
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古之圣人徵性识本缘情制服
有申有厌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情礼俱尽者因心极
也生则齐体死则同穴比阴阳而配合同两仪之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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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丧杖周情礼俱杀者盖远嫌疑尊乾道也父为适子
三年斩衰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适崇礼杀情也资于
事父以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
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则情申而礼杀也斯制也羲农
尧舜莫之易也文武周孔所同尊也今若舍尊厌之重
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则事不师古有
伤名教矣谨详前者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寮议
竟不决至七年敕曰唯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刋况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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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乃孔门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
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不如师古诸服纪宜
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有
既周而禫禫服终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齐衰三年
者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
不知母恩之深但尊祖贵祢故也人情易摇浅俗者众
一紊其文度其可正乎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
修五礼又议请依元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为定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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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典
 张子全书父在母服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有所嫌
 也处今之世但服齐衰一年外以墨衰从事可以合
 古之礼全今之制
 朱子语类问父在母没父既除丧子尚为母服其见
 父当以何服朱子答曰礼无其文但问丧有父在不
 杖之语可检疏语参订之
 (顾湄曰古礼父在为母齐衰期圣人所制尊卑隆杀/固自有义也至武氏始请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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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时卢履冰请复其旧唯褚无量是其议诸人争论/连年不决然至今行之不改者情固不可夺也胡氏)
 (以为武氏跻地尊天持阴敌阳乃凌灭夫宗独御四/海之义是则然矣然人子于父母宁有二乎子曰子)
 (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安在其隆于父而杀于母乎礼缘人情而制者也)
 (改三年之服以申人子之情乃天理人情之至/庶几善变古者何得以出于武氏而非之哉)
 政和礼书仪家礼同孝慈录改斩衰三年今律文因
 之
          右唐制
政和礼妇为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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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正元十一年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状称堂兄
侄女子适李氏婿见居丧今时俗妇为舅姑服三年恐
为非礼请礼院详定垂下详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岩
议曰谨案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妇与舅姑及女子适
人为其父母皆齐衰不杖期稽其礼意抑有其由也盖
以妇人之道以专一不得自达必系于人故女子适人
从其夫斩而降其父母丧服传曰女子子适人为父母
何以周也妇人不贰斩妇人从人无专用之道故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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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
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易以此论之父母之丧尚止周岁
舅姑之服无容三年且服者报也虽有加降不甚相悬
故舅姑为妇大功九月以卑除也妇为舅姑齐衰周年
以尊加也
后唐明宗长兴中太常卿刘岳奉敕删定郑馀庆书仪
定妇为姑齐衰三年
宋会要乾德三年从仆射魏仁浦等奏依后唐之制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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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姑齐衰三年(详见斩衰妇为/舅条下当参看)
 仪礼开元礼俱不杖期孝慈录改斩衰三年今律文
 因之
开宝礼养母
谓养同宗及三岁以下遗弃之子者与亲母同
宋会要生母
神宗熙宁七年命官参酌旧例定为新式父母及继母
慈母己所生母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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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学案母及继母慈母之服自唐定为齐衰
    三年不分父存没五代及宋皆因之而不改
    何待神宗之更定乎至于生母之服周世大
    夫士之庶子父卒皆服齐衰三年与子为母
    同唐开元礼及宋初俱因之亦不待神宗之
    更定不知会要何以言定为新式也但本文
    止言三年而不分齐斩意者俱改为斩服三
    年乎然徽宗为神宗子无事不法其父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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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政和礼也未尝改母服为斩则此又非斩
    衰三年也大要当时不过申明故事而纪事
    者不审旧章原自如此遂误以为新式尔
 已上二条孝慈录并斩衰三年
          右宋制
明集礼女在室为母(已许嫁同衰孝/慈录改斩)
明集礼女嫁反在室为母(谓母丧期年内被出/者 孝慈录改斩衰)
          右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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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遗
   慈母
南史齐安陆王子敬武帝第五子也先是子敬所生蚤
亡帝命贵妃范氏母养之而子及妇服制礼无明文永
明中尚书令王俭议孙为慈孙妇为慈妇姑为慈姑宜
制期年服从之
司马筠传安成国太妃陈氏薨江州刺史安成王秀荆
州刺史始兴王憺并以慈母表解职诏不许还摄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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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太妃在都丧祭无主中书舍人周舍议曰贺彦先称
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党妇又不从夫而服慈姑小功
服无从故也庾蔚之云非徒子不从母而服其党孙又
不从父而服其慈母由斯而言慈祖母无服明矣寻门
内之哀不容自同于常案父之祥禫子并受吊今二王
诸子宜以成服日单衣一日为位受吊制曰二王在远
世子宜摄祭事舍又曰礼云缟冠玄武子姓之冠则世
子衣服宜异于常可著细布衣绢为领带三年不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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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礼及春秋庶母不世祭盖谓无王命者耳吴太妃既
朝命所加得用安成礼秩则当祔庙五世亲尽乃毁陈
太妃命数之重虽则不异慈孙既不从服庙食理无传
祀子祭孙止是会经文武帝由是敕礼官议皇子慈母
之服筠议宋朝五服制皇子训养母礼依庶母慈已宜
从小功之制案曾子问云子游曰丧慈母礼与孔子曰
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
何服之有郑玄注云此指谓国君之子也若国君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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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则王者之子不服可知又丧服经云君子子为庶
母慈已者传曰君子子者贵人子也郑玄云内则三母
止施于卿大夫以此而推则慈母之服上不在五等之
嗣下不逮三士之息傥其服者止卿大夫寻诸侯之子
尚无此服况乃施之皇子谓宜依礼刋除以反前代之
惑武帝以为不然曰礼言慈母凡有三条一则妾子之
无母使妾之无子者养之命为母子服以三年丧服齐
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则适妻之子无母使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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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慈抚隆至虽均乎慈爱但适妻之子妾无为母之义
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
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异于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则子
非无母正是择贱者视之义同师保而不无慈爱故亦
有慈母之名师保既无其服则此慈亦无服矣内则云
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次为保母此
其明文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母非为择取兄弟
之母也何以知之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则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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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长妾之礼实有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
不可也又有多兄弟之人于义或可若始生之子便应
三母俱阙邪由是推之内则所言诸母是谓三母非兄
弟之母明矣子游所问自是师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
慈也故夫子得有此对岂非师保之慈母无服之證乎
郑玄不辩三慈混为训释引彼无服以注慈已后人致
谬实此之由经言君子子者此虽起于大夫明大夫犹
尔自斯以上弥应不异故传云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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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言曰贵无所不包经传互文交相显发则知慈加之
义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礼意便加除削良
是所疑于是筠等请依制改定适妻之子母没为父妾
所养服之五月贵贱并同以为永制
   养母
魏书冯熙传熙父辽西郡公坐事诛熙生于长安为姚
氏魏母所养熙事魏母孝谨如事所生魏母卒乃散发
徒跣水浆不入口三日诏不听服熙表求依赵氏之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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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以熙情难夺听服齐衰期
 (顾湄咫闻录案养母之服不见于经盖古无异姓相/养之理有之自宋开宝礼始载入齐衰三年章元典)
 (章因之明孝慈录加为斩衰三年而见于史者后魏/冯熙表求依赵氏之孤为所养姚氏魏母持服诏听)
 (服齐衰期想其时未有定制而以义起者也通典晋/贺侨妻于氏表所引汉秦嘉蚤亡妻徐淑乞子而养)
 (淑亡朝廷录所养子继秦氏祀吴周逸本左氏子为/周所养卒不复本姓然并不载制服之文夫乳哺拊)
 (育恩参造化宁有不为制服/之理邪齐斩之制理宜然也)
 
 读礼通考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