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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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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九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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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阙名(十四)

** 请修制配享献享礼奏(乾祐元年六月太常礼院)


准天福十二年六月中敕。追尊六庙。当司寻各牒所司。请
排比法物。修制册宝。并衮龙服通天冠绛纱袍镇圭等。所
司修制。并无次第者。伏缘当司勘造逐年四季祠祭昼日
内。正月上辛祈谷。四月孟夏雩祭。及夏至九月季秋大享
明堂。十一月冬至禋祀昊天上帝。夏至祀皇地祇。十月孟
冬神州地祇。皆以祀前二日。准礼例奏告太庙一室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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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四孟月及腊飨于太庙。伏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昼日
无配座之仪。宗庙阙荐飨之礼。今详典坟。有亏礼敬。伏乞
再下所司。申请修制。

** 条陈减选奏(乾祐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准天福八年四月一日敕。条举前后敕文。内一件。准天福
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敕。应州县官书得十六考叙阶至朝
散大夫者。并历任内曾升朝及两使判官者。准元敕一选
集。选期既近。理减尤难。不得援常选人例。妄乞减选。每一
任无遗阙者。候再除官。别与加恩。其曾任节度观察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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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官防禦团练军事判官并诸出选门官等。如却授令录
者。并依见任官选数赴集。若在任有考课准格合减选者。
并与理减。除此外今任合七选集者。特与减一选。八选已
上与减两选。仍并合格日取解。赴所司磨勘。无违碍者。即
录名送中书。

** 请朝拜睿陵奏(广顺元年正月宗正寺)


汉朝诸陵。二仲差官朝拜。今鼎命归周。不合管系。伏准赦
书。睿陵宫人职员。时日荐享如旧。二仲合差官朝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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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降阶迎四庙册案奏(广顺元年四月中书门下)


太常礼院申。七月一日。皇帝御崇元殿。命使奉册四庙。以
旧仪服衮冕即座。太尉引册案入。皇帝降座。引立于御座
前南向。中书令奉册案进。皇帝搢圭捧授册使。使跪受转
授舁册官。其进宝授宝仪如册案。恭以兴王之始。稽古为
先。四方见尊祖之心。万代传敬亲之道。臣等参详。至时请
皇帝降阶。

** 请勘寻选人失坠告牒事理奏(广顺元年六月中书门下)


得司勋郎中许逊申。权主判吏部格式选人皆称。值去年
十一月内。失坠告牒。虽寻旧式。有例检行。窃缘官员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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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只凭告敕签符。罢秩之后。即藉解繇历子。既失官牒。
得以检其敕甲。若无解繇。难知真伪。欲请今后若无解繇
历子考牒者。候牒本道州县勘寻。有何殿最。候回文与陈
状官员事理同。即依牒申铨取保。再给凭繇。贵无踰滥之
人。免有徼求之倖。

** 请禁业主牙人陵弱商贾奏(广顺二年十二月开封府)


商贾及诸色人等诉称。被牙人店主人引领百姓。赊买财
货。违限不还其价。亦有将物去。便与牙人设计。公然隐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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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庄宅牙人。亦多与有物业人通情。重謺将店宅立契典
当。或虚指别人产业。或浮造屋舍。伪称祖父所置。更有卑
幼骨肉。不问家长。衷私典卖。及将倚当取债。或是骨肉物
业。自已不合有分。倚强淩弱。公行典卖。牙人钱主。通同蒙
昧。致有争讼。起今后欲乞明降指挥。应有诸色牙人店主。
引致买卖。并须钱物交相分付。或还钱未足。仰牙人店主
明立期限。勒定文字。递相委保。如数内有人前却。及违限
别无抵当。便仰连署契人同力填还。如诸色牙行人内有
贫穷无信行者。恐已后误业。即许众状集出。如是客旅自
与人商量交易。其店主牙行人。并不得邀难遮占。称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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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店事例引致。如有此色人。亦加深罪。其有典质倚当物
业。仰官牙人业主及四邻人同署文契。委不是曾将物业
已经别处重謺倚当。及虚指他人物业。印税之时。于税务
内纳契日。一本务司点检。须有官牙人邻人押署处。及委
不是重謺倚当钱物。方得与印。如违犯。应关连人并行科
断。仍徵还钱物。如业主别无抵当。只仰同署契牙保邻人
均分代纳。如是卑幼不问家长。便将物业典卖倚当。或虽
是骨肉物业。自已不合有。辄敢典卖倚当者。所犯人重行
科断。其牙人钱主并当深罪。所有物业。请准格律指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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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若是亲邻不要。及
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易。只不得虚揖价例。蒙
昧公私。如有发觉。一任亲邻论理。勘责不虚。业主牙保人
并当科断。仍改正物业。或亲戚实自不便承买。妄有遮吝
阻滞交易者。亦当深罪。

** 请孟冬祫祭奏(广顺三年七月太常礼院)


祭礼。宗庙之祀。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所以
别尊卑审昭穆也。四时之祭。荐其常事。故禘祫之月。则不
行时飨。恭惟追尊四庙。经今三年。准礼合改十月孟冬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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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为祫。

** 迎太庙神主仪注奏(广顺三年九月礼仪使)


太庙神主将至前一日。仪仗出城。掌次于西御庄。东北设
神主行庙幄幕。面南。其日放朝。偫臣早出西门。皇帝常服
出城诣行宫。偫臣起居毕就次。神主将至。偫臣班定。皇帝
立于班前。神主至。太常卿请皇帝再拜。偫臣俱拜。神主就
行庙幄幕。坐设常馔。偫臣班于神幄前。侍中就次。请皇帝
谒神主。既至。偫臣再拜。皇帝进酒毕再拜。偫臣俱拜。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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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幄。偫臣先赴太庙门外立班。俟皇帝至起居。俟神主至。
偫臣班于庙门外。皇帝立于班前。太常卿请皇帝再拜。偫
臣俱拜。皇帝还幄。偫臣就次。宫闱令安神主于本室讫。偫
臣班于庙庭。太常卿请皇帝于四室奠飨。逐室皇帝。再拜。
偫臣俱拜。四室祔飨毕。皇帝还宫。前件仪注。望付中书门
下宣下。

** 量定郊祀璧币制度奏(广顺三年九月礼仪使)


郊祀圭璧制度。准礼。祀上帝以苍璧。祀地祇以黄琮。祀五
帝以圭璋琥璜。其玉各依本方正色。祀日月以圭璋。祀神
州以两圭有邸。其用币。天以苍色。地以黄色。配帝以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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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五帝各从本方之色。皆长一丈八尺。其圭璧之状。璧
圆而琮八方。圭上锐而下方。半圭曰璋。琥为虎形。半璧曰
璜。其圭璧琮璜皆长一尺二寸四。圭有邸。邸本也。圭著于
璧而四出也。日月星辰以圭璧五寸。前件圭璧。虽有图样。
而长短之说或殊。按唐开元中元宗诏曰。礼神以玉。取其
精洁。比来用珉。不可行也。如或以玉难办。宁小其制度。以
取其真。今郊庙所修圭璧。量玉大小。不必皆从古制。伏请
下所司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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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祀郊庙用祝版奏(广顺三年九月礼仪使)


古者文字皆书于册。而有长短之差。魏晋郊庙祝文书于
册。唐初悉用祝版。帷陵庙用玉为册。元宗亲祭郊庙。用玉
为册。德宗朝博士陆淳议。准礼用祝版。祭已燔之。可其议。
贞元六年亲祭。又用竹册。当司准开元礼。并用祝版。梁朝
依礼行之。至明宗郊天。又用竹册。今详酌礼例。祝版为宜。

** 请定起居舍人朝班先后奏(广顺三年十一月中书省)


新除起居舍人边珝任彻。其边珝已谢。任彻奉使未回。任
彻自左补阙除授。边珝自右补阙除授。任彻旧宫已在边
珝之上。今任彻自敕头。近日同制授官。多以先谢为上。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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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任彻使回。行立班次难定。

** 请删定法书奏(显德四年五月中书门下)


准宣法书。行用多时。文意古质。条目繁细。使人难会。兼前
后敕格。互换重謺。亦难详定。宜令中书门下并重删定。务
从节要。所贵天下易为详究者。伏以刑法者。御人之衔勒。
救弊之斧斤。故鞭扑不可一日弛之于家。刑法不可一日
废之于国。虽尧舜淳古之代。亦不能舍此而致理矣。今奉
制旨。删定律令。有以见圣君钦恤明罚敕法之意也。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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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之书。政理之本。经圣贤之损益。为古今之章程。历代
以来。谓之彝典。今朝廷之所行用者一十二卷。律疏三十
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开成格一十卷。大中统类一十二
卷。后唐以来至汉末编敕三十二卷。及皇朝制敕等。折狱
定刑。无出于此。律令则文辞古质。看览者难以详明。格敕
则条目繁多。检阅者或有疑误。加以边远之地。贪猾之徒。
缘此为奸。寖以成弊。方属盛明之运。宜伸画一之规。所冀
民不陷刑。吏知所守。臣等商量。望准圣旨施行。仍差侍御
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殿中侍御史帅汀职
方郎中邓守中仓部郎中王莹司封员外郎贾玭太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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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砺国子博士李光赞大理正苏晓太子中允上伸等
一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帙。律令之有难解者。就文训释。
格敕之有繁杂者。随事删除。止要谐理省文。兼且直书易
会。其中有轻重未当。便于古而不便于今。矛盾相违。可于
此而不可于彼。尽宜改正。无或牵拘。候编集毕日。委御史
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及两省五品以上官参详可否。送中
书门下议定。奏取进止。

** 条陈考课事例奏(显德五年闰七月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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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新敕起今年正月一日后。授官并以三周年为月限。闰
月不在其内者。当司所书较内外六品下赴选官员考第。
今后以一周年较成一考。如欠日不在计限。满三周年较
成三考。如考满后未有替人。在任更一周年。与成第四考。
如欠日不在计限。兼逐年须具到任年月日。自上以来。课
绩功过。第二考须具经考后课绩。不得重謺计功。其未考
须具得替年月日。比类升降。自今年正月一日以前授官
到任者。欲准格例三十个月书较三考。今年正月一日后
来授官到任者。准新敕三周年为月限。每一周年书较一
考。闰月不在其内。所有诸道州府较考申发考帐及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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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奏。各依前后格敕施行。应诸司诸色流内出身人等。准
格并须待附申考。近年不经奏考。便至参选。颇启倖门。应
在司见役人等。自今后逐年起六月初一日后。正身于所
司投状。请申较劳考。省司据状。却牒本司勘会。补奏年月
日敕甲头姓名见掌案分公事。牒报省司。将元状检勘同。
即与准例申较。仍自此后须逐年九月以前较奏了毕。不
在更与隔年并书之限。其考牒本无绫纸书写敕例。今后
每年奏下。逐人给省牒一纸。使大张纸书。不在使绫纸及
并年都给限。据省较敕之日。有公事在外差出不虚。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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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杂事。须具在职功过。及出外事繇。牒报考功。不得有妨
逐年书较。如不与申牒。其杂事令史量情科决。仍殿一选。
如无故自不经省投状请奏较。不在论诉之限者。当司缘
新敕促期限。虑恐较考迟违。今后应合较考人。请起自五
月一日。正身投状。限十日毕。至七月三十日以前较奏了
毕。馀依元格施行。

** 请定文武官朝参不到罚例奏(显德五年闰七月御史台)


文武百官每日赴朝参不到。如是常朝不到。于本官料钱
上每贯罚钱十五文。如是内殿起居。入閤行香。出城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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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非时庆贺。御殿(阙)行参不到。并是倍罚。台司先榜幕次。
晓示本官。限三日外即牒三司剋折。如有故曾陈牒。即将
领由呈验。又十六愆条。准元和二年十二月内御史台奏。
文武常参官准乾元元年三月敕。如有朝堂相吊慰相跪
拜。待漏行立失序。谈笑諠哗。入衙内执笏不端。行立迟慢。
至班列行立不正。趋拜失仪。拜跪不俯伏。舒脚穿班伏。出
门不即就班。无故离位。廊下食行坐失仪。拜起无度。抵夜
退朝不从正衙门出。非公事入中书。每犯者夺一月俸。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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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比旧条各减一半。如所由指挥。尚或抵拒。即准旧例
录奏贬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