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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全唐文卷九百七十二
闕名(十三)
公元934年
**請優經學出身選任奏(應順元年閏正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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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556年
准天成二年十二月詔曰。長定格應文學出身人。一任三
考。許入下縣令下州縣錄事參軍。亦入中下州錄事參軍。
兩任四考。許入中下縣令中州錄事參軍。兩任五考。許入
中縣令上州錄事參軍。兩任六考。許入上縣令及繁州錄
事參軍。凡為進取。皆有因依。或少年便授好官。或暮齒不
離卑任。況孤貧舉士。纔年四十。始得經學及第。八年合選。
方受一官。於初任之中。多不成三考。第二選漸向蹉跎。有
一生終不至令錄者。若無改革。何以發揚。自此經學出身。
請一任兩考。許入中下縣令下州錄事參軍。
公元934年
**准勅修凌煙閣奏(應順元年閏正月集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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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准勅書修創凌煙閣。尋奉詔問閣高下等級。謹按凌煙閣。
都長安時。在西內三清殿側。畫像皆北面。閣有中隔。隔內
北面寫功高宰輔。南面寫功高諸侯王。隔外面次第圖畫
功臣題贊。自西京板蕩。四十餘年。舊日主掌官吏及畫像
工人。並已淪喪。集賢院所管寫真官畫真官。人數不少。都
洛後廢職。今將起閣。望先定佐命功臣人數。請下翰林院
豫令寫真本。及下將作監興功。次序間架修建。
**諫親送葬奏(應順元年二月山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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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556年
大行山陵四月二十七日掩元宮。以御札皇帝親奉靈駕
至園陵。有司量事供備。臣等伏見累朝故事。人君無親送
葬之儀。蓋承繼事大。非薄於送終。
公元934年
**請定刺史選舉軍州判官條例奏(清泰元年七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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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556年
自今年二月後。諸州奏軍州判官九人行之。擬新詳定勅
文。慮在外未知詔。軍事判官宜令本州刺史自選擇舉奏。
初且除本職。未得與官。或與刺史連任相隨。顯有勞能。許
本刺史以聞。量與獎賞。仍不許橫有奏薦。其三月後九人。
且與施行。
公元934年
**請修奉列聖陵寢奏(清泰元年十一月宗正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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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御史臺轉報。百司各抄六典令式內本司事。舉行職典。宗
廟陵園。列聖陵寢。多在關西。梁季為賊臣盜發。同光初。曾
差供奉官李說工部郎中李途往關西巡陵祭告。屬朝廷
公元933年
有故不行。明宗天成初。差丞李郁檢較。又長興四年詔。掩
閉無主墳墓。况列聖陵寢。伏遇中興。雖有修奉之言。而無
掩閉之實。乞差官檢討修奉。置陵令一員。應屬陵之四封。
各乞寺司管係。
公元934年
**請加吳山封號奏(清泰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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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751年
天寶十載正月。封吳山為成德公。與沂山會稽醫無閭同
公元757年
制封公。至德二年十二月。改吳山為嶽。祠享官屬視五嶽。
今國家以靈應告祥。宜示殊等。
公元934年
**覆奏程遜等陳時務奏(清泰元年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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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翰林學士程遜學士和凝張礪等上十三事。其一。前代帝
王。親觀風俗。訊民利病。其後不暇親行。亦遣使巡行風俗。
唐朝於十道置採訪使一員。請如舊制。亦冀民病蘇舒。其
二。天成已來。久不括田。自水旱累年。民戶疾苦不均。今歲
夏秋。或稔於常歲。請行檢括。庶獲均輸。其三。中原邊上。率
多閒田。可令近下軍都。興起屯田。舊時銅冶鐵冶。亦令軍
人興置。不費於民。其四。人君求理。欲廣視聽。須㣥臣上言。
然則人才有短長。智畧有能否。其於聽用之間。乞留睿鑒。
伏恐失人。其五。朝野官吏。人數衆多。若不行黜陟之科。何
以察其能否望准考課令。凡中外官歲終較考。以行進退。
其六。古人得位相讓。所冀不掩賢能。得其髦俊。請依建中
故事。㣥官受命後。舉人自代。其七。治道既知損益。務實去
華。伏見自中興以來。或於邊境權立州縣名目。戶口不多。
虛張吏員。枉費祿食。其權置名目。望一切停省。以賑邊軍。
臣伏見徐宿州管內。有泗濱院徐山院市邱院白土務。所
管人戶共數千家。請罷廢名額。其戶稅請還州縣。其八。請
止游惰。勸農桑。減冗食之員。停不急之務。其九。君上置諫
諍之官。此期聞過。況聞官給諫紙。虛佇讜言。時政有所不
便。請諫官陳論。詔書有所依違。請給事中封駁。其十。國朝
承平時。諸監鑄錢不輟。尚不能給。今國家所鑄絕少。而市
人銷錢。貴賣銅器。累行止絕。尚未知禁。伏乞嚴下條法。其
銅除鏡鞍轡腰帶外。不許市賣銅器。犯者以贓論。其十一。
沿邊鎮戍。請明斥堠。習戰陣。謹烽候。令夷狄知懼。戰必有
功。其十二。每年給散蠶鹽不敷斤兩。雜之以硝土。請給散
之時。命清強官止絕。其十三。伏聞關西河東。人民饑饉。殍
殕者多。其城市鄉村積粟之家。望令官司通指姓名。俾令
出糶。以濟飢民。中書門下覆奏程遜等十三事。其置採訪
使。難擇公清之吏。[:#AS-9BF8:⿰去⻏]生僥倖之門。問疾苦則未能。勞供須
則轉費。况刺史廉使。自合訪求。不勞別置。其累年水旱。欲
公元757年
與檢田。以均勞逸。今年夏苗已多災旱。秋稼今未及時。諸
下三司。可否聞奏。其屯田治務。興造之初。所費不少。今國
力未辦。可俟佗時。其受官舉代。劉鼎近已上聞。其餘九件。
並可施行。擇良善為心腹。㣥官書考。併省州縣。止游惰。勸
耕桑。諫官論事。給事封奏。斷用銅器。邊城習武備。差官散
蠶鹽。均糶以濟飢民等事。
公元935年
**請改廟諱偏旁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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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926年
准天成元年正月十六日勅。本朝列聖及四廟諱。近日中
外表疏。偏旁文字。皆闕點畫。凡當出諱。止避正呼。儻迴避
於偏旁。則虧闕於文字。宜從樸素。庶便公私。凡廟諱但迴
避正文。其偏旁文字不在減少點畫。今定州節度使楊壇
檀州金壇縣等名。酌情制義。並請改之。
公元935年
**請改定枉法贓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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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刺史位列公侯。縣令為人父母。祇合倍加乳哺。豈合自致
瘡痍。一昨張宗裔胥吏訟論。合當極典。法司據律。罪止徒
流。向來此法極嚴。纔可存其軀命。即一二十年不復還鄉。
却緣近日赦宥稍頻。遷易頗數。致其兇物。不顧嚴刑。臣竊
惟立法稍嚴。則人不敢犯。其見行法律。望下所司。再加詳
酌。
**請定朝官除任月限奏(清泰二年八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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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前大卿監五品升朝官西班將軍。皆在任許滿二十五月。
如衝替已經二十月。即別任用。少卿監舊例三任四任方
入大卿監。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監。今後並祇三任。逐
任須月限滿無殿責者。便入此官。西班將軍罷任一年許
求官。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將軍。今祇無殿責。或曾任金
吾將街使藩鎮刺史。特勅並不拘此例。諸道除兩使判官
公元927年
外。書記以下。任自辟請。應朝官除外任。罷任後一年。方許
陳乞。諸道賓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
縣令。兼大夫中丞祕書少監郎中員外郎。與清資初任升
朝官。檢校官至尚書常侍祕書監庶子。升朝便與少卿監。
諸州防禦團練判推官。並請本州奏辟。中書不更除授。應
出選門官帶三院御史供奉裏行及省銜。罷任後周年許
陳乞。諸州別駕不除令錄。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後一年許
陳乞。長史司馬因攝奏正。未有官者送名。
公元935年
**議臣寮居喪終制除授奏(清泰二年十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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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31年
奉長興二年四月五日勅。朝臣居喪終制。委御史臺具名
申奏。諸道幕府職事。除喪後宜行恩命。州縣官纔授官及
到任一考前丁憂。服闋並與除授。依長定格自有節文。應
州縣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前丁憂服闋。准格取文解南曹
磨勘。申中書門下。當與除授。不得經堂陳狀。
公元935年
**請更定朝班奏(清泰二年十一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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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931年
今月二日。班入遇雨。移班廊下。知班臺吏董瑾引僕射在
中丞三院御史以下。僕射誥問。董瑾稱准常例。臺司刺都
省請簡討舊儀。都省稱國朝以端揆之重。師長百僚。雖在
列司。皆為統屬。且左右僕射常朝不在中丞之下。赴宴廊
飧。並在中丞之上。况中丞有公參之理。避路之儀。詳其道
理。自有等降。臺司又堅稱李琪盧質任僕射日。班亦如此。
又引通事舍人在一品班上。尋申中書門下。奉宰臣判。令
廊下使重定班位。廊下使言今後遇雨移班廊下。欲請依
殿前塼位次第。二品在三品前一品後。若中丞大夫俱置。
即大夫在中丞前。其西班准此。謹聞。
公元936年
**請定內外官吏對見條例奏(清泰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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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內外官吏對見例。應諸州差判官軍將貢奉到闕。無例朝
見。以名銜奏。放門見賜酒食。得迴詔進牓子。放門辭。臣今
後欲祇令朝見。餘依舊規。應諸道兩使判官推官巡官無
例中謝。奏過放謝辭。如得替歸京。無例朝見。臣欲今後除
兩使判官許中謝門辭。其書記已下新除授及得替。並依
舊規。應文武朝官除授。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並中謝。以下
公元929年
無例對謝。以天成四年正月勅。凡升朝官新授並中謝。欲
准此例。應諸道節度使差判官軍將進奉到闕朝見。得迴
詔下牓子。奏過令門辭。應諸道都押衙馬步都虞侯鎮將
得替到京。無例見。或在京授任。無例中謝。進牓子放謝辭。
應諸道商稅鹽麴諸色務官在京差補。亦放謝辭。得替歸
京。亦無例見。在京商稅鹽麴兩軍巡使即許中謝。應新除
令錄並中謝。次日放門辭。兼有只宣誡勵。應文武兩班差
弔祭使及告廟祠祭。祇於正衙辭見。不赴內殿。諸道差進
奏官到闕得見後請假得替。進牓子放門辭。已前六件望
准舊例施行。
公元937年
**覆冊四廟奏(天福二年三月尚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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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929年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於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夫王者祖武
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饗之儀。竊詳太常
禮院議狀。准立七廟四廟。即並通其理。其他所論。並皆勿
取。七廟者。按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
廟而七。鄭元注云。此周制也。詳其禮經。即是周家七廟之
定數。四廟者。謂高曾祖禰四世也。按周本紀及禮記大傳。
公元前1060年
皆云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后稷為堯稷官。故
追尊為太祖。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廟之明文也。
故自漢魏以降。迄於周隋。創業之君。追諡不過四世。約周
制也。此禮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參詳都省前議狀。請立
四廟外。別引始祖取裁。未為定議。續准勅。據御史中丞張
昭遠奏。請創立四廟之外。無別封始祖之文。備引古今。細
詳沿革。合前王之茂典。是歷代之通規。况國家禮樂刑名。
皆約唐典宗廟之制。須據舊章。請依唐朝追尊獻祖宣皇
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廟
為定。臣等考詳典禮。上奉聖明。雖共竭於懇誠。實倍慙於
淺近。
公元937年
**請准舊式賜食儀制奏(天福二年三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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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唐朝令式南衙常參官文武百寮。每日朝退。於廊下賜食。
謂之堂食。自唐末亂離。堂食漸廢。仍於入閣起居日賜食。
每入閣禮畢。閣門宣放仗。㣥臣俱拜。謂之謝食。至偽主清
泰元年中。入閣禮畢。更差中使至正衙門口宣賜食。百官
立班重謝。此則交失唐朝賜食之意。於禮實為太煩。臣恐
因循漸失根本。起今後入閣賜食。望不差中使口宣。准唐
明宗朝事例處分。
**行朝起居依在京事體奏(天福二年四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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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文武百寮。每五日一度內殿起居。在京城時。百官於朝堂
幕次。自文明殿門入。穿文明殿庭入東上閣門。至天福殿
序班。今隨駕百官。自到行朝。每遇起居日。於幕次東出升
龍門。與諸色人排肩雜進。自外繚繞。方入內門。臣竊見升
龍門外庭宇不寬。人徒大集。或是諸司掌事。或是諸道使
臣。方集貢輸。不可止約。若令與衣冠雜進。朝士並趨。則恐
有壞天官。見輕朝序。權時之義。事理難安。起今後每遇百
官赴內殿起居日。請依在京事體。百官於幕次自正衙門
入東出橫門。既協京國常儀。兼在行朝便穩。
**請復舊制廊下賜食奏(天福二年四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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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929年
文武百寮。每月朔望入閣禮畢。賜廊下食。在京時祇於朝
堂幕次兩廊下。今在行朝於正衙門外權為幕次。房廊湫
隘。間架絕少。伏恐五月一日朝會禮畢。准例賜食。即於幕
次難為排比。伏見唐明宗時。兩省官於文明殿前廊下賜
食。今未審每遇入閣日。權於正衙門兩廊下排比賜食。為
復別有處分者。
公元937年
**進苑恕策奏(天福二年十月詳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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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前洺州雞澤縣主簿苑恕進策五件。可行者有二。其一云。
伏見諸道行遣公事。皆有前後通規。定知後所繇置遞符
脚力。每遇緩急。嘗遣往來。既有嚴程。孰敢慢事。近日州使
多差牽攏散從承符步探官等下縣追督公事。始發一替
專人。又致續催使者。事則一件兩件。使乃五人七人。非唯
剝削蒸黎。實為撓煩縣邑。及官吏無暇區分庶事。唯當祇
奉專人。如此弊訛。特望條貫。若令佐稍虧職分。或後公期。
顯有憲章。請行法典。其二曰。自前兩稅徵賦。已立三限條
流。官員懼殿罰之威。節級畏科懲之罪。苟非水旱。敢怠區
分。未嘗有不了之州。何處是不前之縣。臣今覩諸道省限
未滿。州使先追。仍勒官員。部領胥徒。云與倉庫會探。務行
誅剝。因作瘡痍。全無軫恤之心。但恣貪求之意。外邑所繇
等。不免牽費。非理盤纏。例總破家。皆聞逃役。自今之後。伏
乞只憑倉庫納數點算。便即委知。仍取縣司申聞勘會。以
明同異。若實違省司期限。請依常典指揮。會探之名。特乞
停寢者。臣等參詳苑恕所陳事件。要絕煩苛。當務息民。以
裨求理。誠為允當。望賜施行。
**進竇溫顏策奏(天福二年十月詳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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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前隰州蒲縣令竇溫顏進策一十一件。可行者有二。其一
曰。伏見所在縣令。有差配百姓紙筆及課錢戶者。朝廷付
以宰字。貴要撫綏。支給料錢。合專慎守。逐日紙筆之用。所
費不多。隨處等力之名。皆有定數。多是擅放。甚為貪汚。特
望降以嚴條。除其宿弊。伏慮州縣官逐月所給正俸。皆無
見錢。使府給配之時。皆是虛頭計算。伏請州縣官所給料
錢雜物。准折一依逐處時估者。臣等參詳。凡關課戶。皆是
強名。縣宰將治凋疲。不合別生差配。據茲條件。請賜改更。
所給料錢。難議條理。
**分別常參官奏(天福二年十一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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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786年
准唐貞元二年九月五日勅。文官充翰林學士及皇太子
諸王侍讀。武官充禁軍職事。並不常朝參。其在三館等諸
職事者。並朝參訖。各歸所務者。自累朝以來。文武在內廷
充職。兼判三司。或帶職額及六軍判官等。例不赴常朝。元
無正勅。准近勅。文武職事官未升朝者。按舊制並赴朔望
朝參。其翰林學士侍讀三館諸職事。望准元勅處分。其在
內廷諸司使等。每受正官之時。來赴正衙謝後。不赴常朝。
大朝會不離禁廷位次。三次職官免常朝。唯赴大朝會。其
京司未升朝官員。祇赴朔望朝參。帶諸司職事者不在此
例。文官除端明殿翰林學士樞密院學士中書省知制誥
外。有兼官兼職者。仍各發遣本司供事。
公元938年
**請改正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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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漏刻經云。漏刻之制。起自軒轅。所以上揆天時。下著人事。
是故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以黃道去極之度。而求漏
刻日移之變。夫中星晝夜一百刻。分為十二時。每時有八
刻三分之一。假令符天以六十分為一刻。一時有八刻二
十分。四刻十分為正前。四刻十分為正後。二十分中必為
時正。上古以來。皆依此法。自唐室將季。黃巢犯京。既失舊
公元786年
經。漏刻無准。伏以見行漏刻。自午初四刻。元稱已時。已入
未時。猶打午正。若不改更。終成錯誤。今欲每時初打一刻。
至四刻後正時正牌。打八刻終一時。後一時却從初起。即
上同往古。下驗將來。
公元938年
**遵勅改定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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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等據諸家歷數。及太霄論漏刻等經。皆以晝夜百刻。分
為十二時。每時有八刻三分之一。凡一時以打一刻起於
時初。八刻終於時正。近取到水秤較驗。方知見行漏刻差
公元786年
誤。假令以午時為例。從午時五刻上行作午時一刻。侵至
未時四刻始滿八刻。方終午時。此則午未兩時中。各取半
合為一時也。自日出後至日入以來。時刻皆如此例相侵。
伏乞改正。從時初打一刻。至四刻後進正牌。八刻終為一
時。後時却從初起。時辰自正。晷漏無差。
公元938年
**進盧燦策奏(天福三年三月詳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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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前守洪洞縣主簿盧燦進策云。伏以刑獄至重。朝廷所難。
尚書省分職六司。天下謂之會府。且諸道決獄。若關人命。
即刑部不合不知。欲請州府凡決大辟罪人。請逐季具有
無申報刑部。仍具錄案款事節。并本判官馬部都虞候司
法參軍法直官馬部司判官名銜申聞。所貴或有案內情
繇不圓。刑部可行覆勘。如此則天下遵守法律。不敢輕議
刑書。非唯免有銜寃。抑亦勸其立政者。臣等參詳。伏以人
命至重。而國法須精。雖載舊章。更宜條理。誠為允當。望賜
施行。
**進李祥疏奏(天福三年三月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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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李祥才光鳳閣。志奉龍圖。聰明有作誥之方。名器無假人
之理。以茲留意。爰具上章。乃是大綱。且非小善。既叶聖人
之教。可嘉君子之言。所奏節度刺史州衙前職員等事。望
賜施行。
**請准段禺修齋壇屋宇奏(天福三年四月詳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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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博士段禺進封事云。臣竊見雒京四面所有祠祭諸
壇等。自近年以來。相次官員祭告。不住芟薙掃除。漸似低
平。久虧增飾。今乞下太常寺。牒河南雒陽兩縣。應有管係
壇所。方以農務未興之時。各勒逐近量差三十人功。添補
修泥。須及元格尺丈高。其齋宮慮有經費。據難修營。稍候
秋登。亦望條理。自然百靈允集。萬福攸歸。臣等參詳。大凡
祀祭。事在敬恭。惟於齋壇。最宜崇飾。
**請詳定明宗朝勅制奏(天福三年六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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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36年
伏覩天福元年十月勅節文。唐明宗朝勅命法制。仰所在
公元934年
遵行。不得更易。今諸司每有公事。見執清泰元年十月十
四日編勅施行。稱唐明宗朝勅除編集外。盡已封鏁不行。
臣等商量。望差官將編集及封鏁前後勅文。並再詳定。其
經文可行條件。別錄聞奏施行。
公元939年
**請建慶昌宮奏(天福四年二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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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應天順人。握圖御宇。電遶虹流之地。既煥禎符。出潛
離隱之鄉。宜光稱謂。其太原潛龍莊。望建為慶昌宮。使相
望鄉改為龍飛鄉。都尉里望改為神光里。
**乞御史照舊例分判事宜奏(天福四年三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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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六典侍御史。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居上者判臺知公
廨雜事。次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次知東推理匭。伏乞今
後准故事施行。
**日食救護奏(天福四年六月司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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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34年
七月一日。太陽有虧。缺於北。極於東。復於南。未盈而沒。太
常禮官詳舊制。日有變。天子素服避殿。太史以所司救日
於社。陳五兵五鼓。麾東㦸南矛。西弩北盾。中央置鼓。服從
其位。百職廢務。素服守司。重列於庭。每等異位。向日而立。
明復而罷。今所司法物。咸不能具。去歲正旦日有食之。唯
謹藏兵仗。皇帝避正殿。尚素食。百官守司而已。
公元939年
**請定公主出降儀奏(天福四年八月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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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35年
太常禮院定來歲長安公主出降儀。太僕寺供厭翟二馬
車。殿中省備圓方偏扇各十六。行障三。坐障二。繖一。大扇
一。團大扇二。今車障傘扇。是同光年皇后法物。欲雅飾牙
使厭翟之車。后以四馬。權去二馬用之。
公元939年
**請定唐廟制度奏(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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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廟制度。請以至德宮正殿隔為五室。室三分之南。去地
四尺。以石為埳。中容二主。廟之南一屋三門。門㦸二十四。
東西一屋一門。門無棨㦸。四仲之祭。一羊一豕。如其中祠。
幣帛牲牢之類。光祿主之。祠祝之文。不進不署。神厨之具。
鴻臚督之。五帝五后凡十主。未遷者六。未立者四。未諡者
三。高祖太宗與其后暨莊宗凡六主。在清化里之寢宮。祭
前一日。以殿中繖扇二十。迎置新廟。以行饗禮。閔帝莊宗
明宗二后及魯國孔夫人神主四座。請修製祔廟。及三后
請定諡法。
公元942年
**請定官品奏(天福七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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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33年
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勅。準官品令。侍中中
公元934年
書令正三品。按會要。太歷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二品。左右
公元764年
常侍從三品。按會要。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門下中
公元767年
書侍郎正四品。大歷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三品。諫議大夫
公元842年
正五品。按續會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四品。以備中
書門下四品之闕。御史大夫從三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
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五品。亦與大夫同時升為正四品。
公元942年
**點檢起居官奏(天福七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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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屬炎蒸。事宜簡省。應五日百官起居。即令押班宰臣一
員押百官班。其轉對官兩員封事付閣門使引進。本官起
居後。隨百寮退。不用別出謝恩。其文武內外官寮。乞假寧
親搬家。及婚葬病損。並門見門辭。諸道進奉物等。不用殿
前排列。引進使引至殿前。奏云。某等進奉。奏訖其進奉物
便出。其進奉專使朝見日。班首一人致詞。都附起居。州刺
史并行軍副使諸道馬步軍都指揮使以下差人到闕。並
門見門辭。州縣官謝恩日。甲頭一人都致詞。不用逐人告
官。其供奉官殿直等。如是當直。及於合殿前排列者。即入
起居。如不當直排列者。不用每日起居。委宣徽院專切點
檢。常須整齊。
公元1035年
**據乞賜院額奏(開運二年六月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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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郎山招收指揮使孫方簡狀。當山有僧院。地居山谷。道
扼鄉閭。自蕃戎騷動以來。邊界驚移之後。多聚強壯。自辦
戈矛。每遇賊軍。皆獲勝捷。其郎山為易州之中路。滿縣之
鄰封。通此往來。最為要害。乞賜院額者。
**請定僕射入朝儀注奏(開運二年八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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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和凝新除右僕射入朝就列儀注。責得臺吏喬得威
狀稱。新除僕射正衙朝謝後。次日中丞率三院御史到僕
射廳公參。相次文武百官公參。趨朝時不序班。入在中丞
之前。兼舊例除拜御史大夫趨朝。退出在兩省之前。僕射
出在大夫之前。近年以來。入朝祇在中丞之前。朝退僕射
公元812年
出却在兩省之後。銀臺司遂檢唐朝舊儀。伏見元和七年
公元842年
二月七日勅。所定僕射趨朝出入儀注甚重。今後欲請常
朝序班。候御史中丞㣥官先入。以次東宮保傅入。次兩省
入。次僕射入。及朝退。僕射先出。以次兩省官出。東宮保傅
出。次御史中丞百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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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