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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七二 (自动笺注)
欽定全唐文卷九百七十二
 闕名(十三)
公元934年
**請優經學出身選任奏(應順元年閏正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78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556年
天成二年十二月詔曰。
長定格應文學出身人。
一任
考。
許入下縣令下州錄事參軍
入中下州錄事參軍
兩任四考
入中縣令中州錄事參軍
兩任五考
許入
中縣上州錄事參軍
兩任六考
許入上縣及繁州錄
參軍
凡為進取
皆有因依
少年便授好官
暮齒
離卑任。
孤貧舉士。
纔年四十。
始得經學及第
八年合選。
方受一官
於初任之中。
不成三考
第二選漸向蹉跎
一生終不至令錄者。
若無改革
何以發揚
自此經學出身
一任兩考
入中縣令下州錄事參軍
公元934年
**准勅修凌煙閣奏(應順元年閏正月集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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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QTWTIT1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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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勅書修創凌煙閣
奉詔問閣高下等級
謹按凌煙閣
都長安時
在西三清殿側。
畫像北面
閣有中隔
隔內
北面功高宰輔
南面功高諸侯王
隔外次第圖畫
功臣題贊
西京板蕩
四十餘年。
舊日主掌官吏畫像
工人
並已淪喪
集賢院所管寫真畫真官。
人數不少
後廢職。
今將起閣。
望先定佐命功臣人數
請下翰林院
寫真本。
及下將作監興功
次序間架修建
**諫親送葬奏(應順元年二月山陵使)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80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556年
大行山陵四月二十七日元宮
御札皇帝親奉靈駕
園陵
有司量事供備
臣等伏見累朝故事
人君無親
葬之儀。
承繼事大
非薄送終
公元934年
**請定刺史選舉軍州判官條例奏(清泰元年七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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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556年
今年二月後。
諸州奏軍州判官九人行之。
擬新詳定
文。
在外未知詔。
軍事判官宜令本州刺史自選舉奏
初且除本職
未得與官。
或與刺史連任相隨
有勞能。
刺史以聞。
量與獎賞
不許橫有奏薦
其三月九人
且與施行
公元934年
**請修奉列聖陵寢奏(清泰元年十一月宗正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82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御史臺轉報
百司各抄六典令式本司事。
舉行職典
陵園
列聖陵寢
多在關西
梁季為賊臣盜發
同光初
供奉官李說工部郎中李途往關西巡陵祭告
朝廷
公元933年
有故不行
明宗天成初
差丞李郁檢較
長興四年詔。
無主墳墓
列聖陵寢
伏遇中興
雖有修奉之言。
而無
掩閉之實。
差官檢討修奉
陵令一員
應屬陵之四封
各乞寺司管係。
公元934年
**請加吳山封號奏(清泰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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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QTWTIT1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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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751年
天寶十載正月
封吳山為成德公
沂山會稽醫無閭
公元757年
封公
至德二年十二月
吳山為嶽。
祠享官屬五嶽
國家靈應告祥。
宜示殊等
公元934年
**覆奏程遜陳時務奏(清泰元年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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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QTWTIT1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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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翰林學士程遜學士和凝張礪等上十三事。
其一。
前代
王。
觀風俗。
民利病。
其後不暇親行。
遣使巡行風俗
唐朝十道採訪使一員
如舊制。
亦冀民病蘇舒
二。
天成已來
久不括田
水旱累年
民戶疾苦不均
今歲
夏秋
或稔於常歲
請行檢括
庶獲均輸
其三。
中原邊上
多閒田。
可令近下軍都。
興起屯田
舊時銅冶鐵冶
亦令軍
人興置。
不費於民。
其四。
人君求理。
欲廣視聽
須㣥臣上言
然則人才短長
智畧能否
其於聽用之間。
留睿鑒。
伏恐失人
其五。
朝野官吏
人數衆多
若不黜陟之科。
以察其能否望准考課令
中外歲終較考。
行進退。
其六。
古人得位相讓
所冀不掩賢能
得其髦俊
請依建中
故事
㣥官受命後。
舉人自代。
其七。
治道既知損益
務實
華。
伏見中興以來
或於邊境權立州縣名目
戶口不多
張吏員
枉費祿食
其權置名目
一切停省
以賑邊軍
臣伏見徐宿州管內
泗濱院徐山院市邱院白土務。
管人戶共數千家
請罷名額
戶稅請還州縣
其八。
游惰
勸農
冗食之員。
不急之務
其九。
君上置諫
之官
此期聞過。
況聞官給諫紙
虛佇讜言
時政所不
便。
諫官陳論
詔書有所依違
給事中封駁
其十。
國朝
承平時。
監鑄不輟
不能給。
國家所鑄絕少
而市
銷錢
貴賣銅器
行止絕。
尚未知禁。
伏乞下條法。
銅除鏡鞍轡腰帶外。
不許市賣銅器
犯者以贓論。
其十一。
沿邊鎮戍
請明斥堠
習戰陣。
烽候
夷狄知懼。
戰必有
功。
其十二。
每年給散蠶鹽不敷斤兩
雜之以硝土。
請給
之時。
清強止絕
其十三。
伏聞關西河東
人民饑饉
殕者多。
城市鄉村積粟之家。
令官司通指姓名
俾令
出糶
以濟飢民
中書門下覆奏程遜等十三事。
其置採訪
使。
難擇公清之吏。
[:#AS-9BF8:⿰去⻏]生僥倖之門。
問疾苦則未能。
供須
則轉費。
况刺史廉使
自合訪求
不勞別置
累年水旱
公元757年
與檢田。
以均勞逸
今年夏苗已多災旱
秋稼未及時。
三司
可否聞奏
屯田治務
興造之初。
所費不少
今國
力未辦。
可俟佗時
其受官舉代。
劉鼎近已上聞
餘九件。
並可施行
良善心腹
官書考。
併省州縣
游惰
耕桑
諫官論事
給事封奏
斷用銅器
邊城武備
差官
蠶鹽
均糶以濟飢民等事
公元935年
**請改廟諱偏旁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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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QTWTIT19385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926年
天成元年正月十六日勅。
本朝列聖四廟諱。
日中
外表疏。
偏旁文字
皆闕點畫
當出諱。
止避正呼。
迴避
偏旁
則虧闕於文字
宜從樸素
庶便公私
廟諱但迴
正文
偏旁文字不在減少點畫
定州節度使楊壇
檀州金壇縣等名。
酌情制義
並請改之。
公元935年
**請改定枉法贓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86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刺史列公侯。
縣令為人父母
祇合倍加乳哺
豈合自致
瘡痍
一昨張宗胥吏訟論。
合當極典
法司據律。
罪止徒
流。
向來法極嚴。
纔可存其軀命
即一二十年不復還鄉
却緣近日赦宥稍頻。
遷易頗數。
致其兇物
不顧嚴刑
臣竊
立法稍嚴。
則人不敢犯。
見行法律
望下所司
再加詳
酌。
**請定朝官除任月限奏(清泰二年八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87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大卿監五品升朝官西班將軍
在任許滿二十五月。
衝替已經二十月。
即別任用
少卿監舊例三任四任
大卿監
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監
今後並祇三任
任須月限滿無殿責者。
便入此官。
西班將軍罷任一年
求官
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將軍
今祇無殿責。
或曾任金
吾將街使藩鎮刺史
特勅不拘此例。
諸道除兩使判官
公元927年
外。
書記以下
任自辟請
朝官除外任。
罷任後一年
方許
陳乞
諸道賓席未曾升朝者。
若官兼三院御史
即除中下
縣令
大夫中丞祕書少監郎中員外郎
清資初任升
朝官
檢校官尚書常侍祕書監庶子
升朝便與少卿監
諸州防禦團練推官
並請本州奏辟
中書不更除授
出選門官三院御史供奉裏行及省銜。
罷任後周年許
陳乞
諸州別駕不除令錄
仍守本官月限
得替後一年
陳乞
史司馬因攝奏正
未有官者送名。
公元935年
**議臣居喪終制除授奏(清泰二年十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88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931年
長興二年四月五日勅。
朝臣居喪終制
御史臺具名
申奏
諸道幕府職事
除喪後宜行恩命。
州縣官纔授官及
到任一考丁憂
服闋並與除授
長定格自有節文
州縣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前丁憂服闋。
准格取文解南曹
磨勘
申中書門下
當與除授
不得經堂陳狀
公元935年
**請更定朝班奏(清泰二年十一月御史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89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931年
今月二日
班入遇雨。
移班廊下
知班臺吏董瑾引僕射
中丞三院御史以下
僕射誥問。
董瑾稱准常例
臺司刺都
省請簡討舊儀
都省國朝端揆之重。
師長百僚
雖在
列司。
皆為統屬
左右僕射常朝不在中丞之下。
赴宴
飧。
並在中丞之上。
中丞公參之理。
避路之儀。
詳其道
理。
自有等降
臺司堅稱李琪盧質僕射日。
班亦如此
又引通事舍人一品班上。
申中書門下
宰臣判。
廊下使重定班位
廊下使今後遇雨移班廊下
欲請依
殿前塼位次第
二品在三前一品後。
中丞大夫俱置。
大夫中丞前。
西班准此
謹聞。
公元936年
**請定內外官吏對見條例奏(清泰三年三月)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0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內外官吏對見例。
應諸州差判官軍將貢奉到闕。
無例朝
見。
名銜奏。
門見賜酒食。
得迴詔進牓子
放門辭。
臣今
後欲祇令朝見
依舊規。
應諸道兩使判官推官巡官
中謝
奏過放謝辭
如得替歸
無例朝見
臣欲今後
兩使判官許中謝門辭。
書記已下新除授及得替。
並依
舊規
文武朝官除授
五品武四品以上中謝
以下
公元929年
例對謝。
天成四年正月勅。
升朝官新授並中謝
准此例。
應諸道節度使判官軍將進奉到闕朝見
得迴
詔下牓子
奏過令門辭。
應諸道都押衙馬步都虞侯鎮將
得替到京。
無例見。
或在京授任
無例中謝
牓子謝辭
應諸道商稅鹽麴諸色務官在京差補
亦放謝辭
替歸
京。
亦無例見。
在京商稅鹽麴兩軍巡使許中謝
新除
令錄中謝
次日放門辭。
兼有只宣誡勵
應文武兩班
弔祭使告廟祠祭
祇於正衙辭見。
不赴內殿
諸道差進
奏官到闕得見後請假得替。
牓子放門辭。
已前六件望
舊例施行
公元937年
**覆冊四廟奏(天福二年三月尚書省)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1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929年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於尚書省百官詳議
王者祖武
宗文
郊天祀地。
故有追崇之典。
以申配饗之儀。
竊詳太常
禮院議狀
准立七廟四廟
即並通其理。
其他所論。
並皆勿
取。
七廟者。
禮記王制云。
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
太祖
廟而七。
鄭元注云。
周制也。
詳其禮經
即是周家七廟
定數
四廟者。
高曾祖禰四世也。
按周本紀禮記大傳
公元前1060年
皆云武王即位
追王太王王季文王。
后稷為堯稷官
追尊為太祖
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
追尊四廟明文也。
故自漢魏以降
於周隋。
創業之君。
追諡不過四世
約周
制也。
禮行之已久。
事在不疑
參詳都省前議狀。
請立
四廟外。
別引始祖取裁
未為定議。
續准勅。
御史中丞
昭遠奏。
創立四廟之外
無別始祖之文。
引古今。
沿革
前王茂典
歷代通規
國家禮樂刑名
皆約唐典宗廟之制。
須據舊章
請依唐朝追尊獻祖宣皇
帝。
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
追尊四廟
為定。
臣等考詳典禮
上奉聖明
雖共竭於懇誠
實倍慙於
淺近
公元937年
**請准舊式賜食儀制奏(天福二年三月御史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2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唐朝令式南衙常參官文武百寮
每日朝退。
廊下賜食
謂之堂食
自唐末亂離
堂食漸廢。
仍於入閣起居日賜食。
入閣禮畢
閣門放仗
㣥臣俱拜。
謂之謝食。
至偽主清
泰元年中
入閣禮畢
更差中使至正衙門口宣賜食。
百官
立班重謝
此則交失唐朝賜食之意。
於禮實為太煩。
臣恐
因循漸失根本
起今後入賜食
不差中使口宣
准唐
明宗朝事處分
**行朝起居依在京事體奏(天福二年四月御史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3
:PERSID:qtw-d1e259397
:END:
文武百寮
五日一度內殿起居
京城時。
百官朝堂
幕次
自文殿門入。
穿文明殿庭東上閣門
天福殿
序班
隨駕百官
自到行朝
每遇起居日。
幕次東出
龍門
諸色人排肩雜進。
自外繚繞
入內門。
臣竊見升
龍門外庭宇不寬。
人徒大集
或是諸司掌事
或是諸道使
臣。
方集貢輸
不可止約
若令與衣冠雜進。
朝士並趨。
則恐
有壞天官
見輕朝序
權時之義。
事理難安。
起今後每遇百
官赴內殿起居日。
請依在京事體
百官幕次正衙
東出橫門
既協京國常儀
在行朝便穩。
**請復舊廊下賜食奏(天福二年四月御史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4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929年
文武百寮
月朔入閣禮畢
廊下食
在京時祇於朝
幕次兩廊下。
在行朝於正衙門外權為幕次
房廊
隘。
間架絕少
伏恐五月一日朝會禮畢
准例賜食
即於幕
難為排比
伏見唐明宗時
省官文明殿前廊下
食。
未審每遇入閣日。
權於正衙兩廊排比賜食
復別有處分者。
公元937年
**進苑恕策奏(天福二年十月詳定院)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5
:PERSID:qtw-d1e259397
:END:
洺州雞澤縣主簿苑恕進策五件。
可行者有二。
一云
伏見道行公事
皆有前後通規
定知後所繇置遞
脚力
每遇緩急
嘗遣往來
既有嚴程
孰敢慢事。
近日州使
多差牽攏散從承符步探官下縣追督公事
始發一替
專人
又致續催使者
事則一件兩件。
使乃五人七人
非唯
剝削蒸黎
實為撓煩縣邑
官吏無暇區分庶事
唯當祇
專人
如此弊訛
特望條貫
若令佐稍虧職分
或後公期。
顯有憲章
請行法典
其二曰。
自前兩稅徵賦
已立三限
流。
官員殿罰之威。
節級科懲之罪。
苟非水旱
敢怠區
分。
未嘗不了之州。
何處是不前之縣。
臣今覩諸道省限
未滿
州使先追。
仍勒官員
部領胥徒
云與倉庫會探。
務行
誅剝
因作瘡痍
全無軫恤之心。
但恣貪求之意。
外邑所繇
等。
不免牽費
非理盤纏
例總破家
皆聞逃役。
自今之後
只憑倉庫數點算。
便即委知
仍取縣司申聞勘會
同異
若實違省司期限
依常指揮
會探之名。
特乞
停寢者。
臣等參詳苑恕所陳事件
要絕煩苛
當務息民
裨求理。
誠為允當
望賜施行
**進竇溫顏策奏(天福二年十月詳定院)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6
:PERSID:qtw-d1e259397
:END:
隰州蒲縣竇溫顏進策一十一件。
可行者有二。
其一
曰。
伏見所在縣令
有差百姓紙筆課錢戶者
朝廷
宰字
貴要撫綏
支給料錢
合專慎守
逐日紙筆之用。
不多
隨處等力之名。
皆有定數
多是擅放。
甚為貪汚
望降以嚴條。
除其宿弊
伏慮州縣官逐月所給正俸。
皆無
見錢
使府給配之時。
皆是虛頭計算
伏請州縣官所給料
雜物
准折一依逐處時估者。
臣等參詳
凡關課戶
皆是
強名
縣宰將治凋疲
不合別生差配
據茲條件
請賜改更
所給料錢
難議條理
**分別常參官奏(天福二年十一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7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786年
唐貞元二年九月五日勅。
文官翰林學士皇太子
王侍讀
武官禁軍職事
不常朝參
其在三館等諸
職事者。
朝參訖。
各歸所務者。
自累以來
文武在內
充職。
判三司
帶職額及六軍判官等。
不赴常朝
無正勅。
准近勅。
文武職事官升朝者。
舊制並赴朔望
朝參
翰林學士侍讀三館職事
望准元勅處分
其在
內廷諸司使等。
每受正官之時。
來赴正衙謝後
不赴常朝
大朝不離禁廷位次
三次職官常朝
唯赴大朝會。
京司升朝官員。
祇赴朔望朝參
諸司職事不在
例。
文官端明殿翰林學士樞密院學士中書省知制誥
外。
兼官兼職者。
仍各發遣本司供事
公元938年
**請改正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8
:PERSID:qtw-d1e259397
:END:
漏刻經云。
漏刻之制。
起自軒轅
所以揆天時。
著人事。
是故日行有南北
晷漏長短
黃道去極之度。
而求漏
刻日移之變。
中星晝夜一百刻。
分為十二時
每時有八
三分之一。
假令符天以六十分為一刻
一時八刻
十分
四刻十分為正前。
四刻十分正後
二十分中必為
時正
上古以來
皆依此法。
唐室將季。
黃巢犯京。
失舊
公元786年
經。
漏刻無准
伏以見行漏刻
午初四刻
元稱已時。
已入
未時
猶打午正
若不改更
終成錯誤
今欲每時初打一刻
四刻正時正牌
八刻一時
後一時却從初起
上同往古
下驗將來
公元938年
**遵勅改定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399
:PERSID:qtw-d1e259397
:END:
臣等據諸家歷數
太霄漏刻等經。
皆以晝夜百刻
十二時
每時有八刻三分之一。
一時以打一刻起於
時初。
八刻終於時正
近取到水秤較驗。
方知見行漏刻
公元786年
誤。
假令午時為例。
午時五刻上行午時一刻
侵至
未時四刻始滿八刻
方終午時
此則午未兩時中。
各取半
合為一時也。
日出後至日入以來
時刻如此例相侵。
伏乞改正
從時初打一刻
四刻後進正牌
八刻終為一
時。
後時却從初起
時辰自正。
晷漏無差。
公元938年
**進盧燦策奏(天福三年三月詳定院)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400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前守洪洞縣主簿盧燦策云
伏以刑獄
朝廷所難
尚書省分職六司
天下謂之會府
且諸道決獄
關人命。
刑部不合不知
欲請州府凡決大辟罪人
請逐季具有
申報刑部
仍具錄案款事節
并本判官馬部都虞候
法參軍法直官馬部司判官名申聞
所貴或有內情
不圓
刑部可行覆勘
如此則天遵守法律
不敢輕議
刑書
非唯免有銜寃
抑亦勸其立政者。
臣等參詳
伏以人
命至
國法須精。
雖載舊章
更宜條理
誠為允當
望賜
施行
**進李祥疏奏(天福三年三月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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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李祥才光鳳閣
志奉龍圖
聰明作誥之方。
名器假人
之理。
以茲留意
爰具上章
乃是大綱
且非小善
既叶聖人
之教。
可嘉君子之言。
所奏節度刺史州衙前職員等事
施行
**請准段禺修齋壇屋宇奏(天福三年四月詳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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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太常博士段禺進封事云
臣竊見雒京四面所有祠祭
壇等。
近年以來
相次官員祭告
不住芟薙掃除
漸似低
平。
久虧增飾
今乞下太常寺
河南雒陽兩縣
應有管係
壇所。
方以農務未興之時。
各勒逐近量差三十人功。
添補
修泥。
須及元格尺丈高。
其齋宮慮有經費
據難修營
稍候
秋登
亦望條理
自然百靈允集
萬福攸歸。
臣等參詳
大凡
祀祭
事在敬恭
惟於齋壇
最宜崇飾
**請詳定明宗朝勅制奏(天福三年六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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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936年
伏覩天福元年十月節文
唐明宗勅命法制
所在
公元934年
遵行
不得更易
諸司每有公事
見執清泰元年十月十
四日編勅施行
唐明宗朝勅除編集外。
盡已封鏁不行
臣等商量
差官編集封鏁前後勅文
並再詳定
經文可行條件
別錄聞奏施行
公元939年
**請建慶昌宮奏(天福四年二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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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陛下應天順人
握圖御宇
電遶虹流之地。
既煥禎符
出潛
離隱之鄉。
宜光稱謂
太原潛龍莊。
望建為慶昌宮。
使相
望鄉改為龍飛鄉。
都尉里望改為神光里。
**乞御史照舊分判事宜奏(天福四年三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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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六典侍御史
糾舉百僚
推鞫獄訟
居上判臺知公
雜事
次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
次知東推理匭
伏乞
後准故事施行
**日食救護奏(天福四年六月司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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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934年
七月一日
太陽有虧
缺於北。
極於東。
復於南。
未盈而沒。
常禮官舊制
日有變。
天子素服避殿
太史所司救日
於社。
五兵五鼓
麾東㦸南矛
西弩北盾。
中央置鼓。
服從
其位。
百職廢務
素服守司
重列於庭
等異位。
向日而立
明復而罷。
所司法物
不能具。
去歲正旦日有食之。
謹藏兵仗
皇帝避正殿
素食
百官守司而已
公元939年
**請定公主出降儀奏(天福四年八月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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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935年
太常禮院來歲安公主出降儀。
太僕寺厭翟二馬
車。
殿中省圓方偏扇各十六。
行障三。
坐障二。
繖一。
大扇
一。
大扇二。
今車障傘扇
同光皇后法物
欲雅飾牙
使厭翟之車。
后以四馬
權去二馬用之。
公元939年
**請定唐廟制度奏(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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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廟制度。
以至宮正殿隔為五室
室三分之南。
去地
四尺
以石為埳。
中容二主
廟之南一屋三門
門㦸二十四。
東西一屋一門
門無棨㦸
四仲之祭。
一羊一豕
如其中祠
幣帛牲牢之類。
光祿主之。
祠祝之文。
不進不署。
神厨之具。
鴻臚督之。
五帝五后十主
未遷者六。
未立者四。
諡者
三。
高祖太宗與其后暨莊宗六主
清化里之寢宮
前一日。
殿中繖扇二十。
迎置新廟。
以行饗禮
帝莊宗
明宗二后魯國夫人神主四座
請修製祔廟
三后
定諡法
公元942年
**請定官品奏(天福七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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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公元933年
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勅。
官品令。
中中
公元934年
書令三品
會要
太歷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二品
左右
公元764年
常侍從三品
會要
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
下中
公元767年
侍郎正四品
大歷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三品
諫議大夫
公元842年
正五品
按續會要
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四品
以備中
門下四品之闕。
御史大夫從三品
會昌二年十二月
為正三品
御史中丞正五品
亦與大夫時升正四品
公元942年
**點檢起居官奏(天福七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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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時屬炎蒸
事宜簡省
五日百官起居
即令押班宰臣
員押百官班。
轉對兩員封事閣門使引進
本官
居後。
百寮退。
不用別出謝恩
文武內外官寮
乞假
搬家
及婚葬病損。
並門見門辭。
諸道進奉物等。
不用殿
前排列。
引進使引至殿前
奏云。
某等進奉
奏訖其進奉
便出。
進奉專使朝見日。
班首一人致詞
都附起居
州刺
并行軍副使諸道馬步軍都指揮使以下差人到闕。
門見門辭。
州縣官謝恩日。
甲頭一人都致詞。
不用逐人
官。
供奉官殿直等。
如是當直
及於合殿前排列者。
即入
起居
不當排列者。
不用每日起居
宣徽院專切
檢。
常須整齊
公元1035年
**據乞賜院額奏(開運二年六月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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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郎山招收指揮使孫方簡狀。
當山有僧院
地居山谷
鄉閭
蕃戎騷動以來
邊界驚移之後
多聚強壯
自辦
戈矛
每遇賊軍。
獲勝捷。
郎山易州中路
滿縣之
鄰封
通此往來
最為要害
乞賜院額者。
**請定僕射入朝儀注奏(開運二年八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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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和凝新除右僕射入朝就列儀注
責得臺吏喬得威
狀稱。
新除僕射正衙謝後
次日中丞三院御史到僕
射廳公參
相次文武百官公參
趨朝時不序班
入在中丞
之前
舊例除拜御史大夫趨朝
退出兩省之前
僕射
出在大夫之前
近年以來
入朝祇在中丞之前
朝退僕射
公元812年
出却在兩省之後
銀臺司遂檢唐朝舊儀
伏見元和七年
公元842年
二月七日勅。
所定僕射趨朝出入儀注甚重。
今後欲請常
朝序班。
御史中丞㣥官先入
以次東宮保傅入。
兩省
入。
僕射入。
及朝退。
僕射先出。
以次省官出。
東宮保傅
出。
御史中丞百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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