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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六八
卷九六八 第 17a 页
钦定全唐文卷九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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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阙名(九)

** 请令婚田诸讼先陈府县奏(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


伏以御史台临制百司。纠绳不法。若事简则风宪自肃。事
烦则纲纪转轻。至如婚田两竞。息利交关。凡所陈论。皆合
先陈府县。如属诸军诸使。亦合于本司披论。近日多便诣
台论诉。烦亵既甚。为弊颇深。自今已后。伏请应有论理公
私债负。及婚田两竞。且令于本司本州府论理。不得即诣
台论䜣。如有先进状及接宰相下状。送到台司勘当。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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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未经本司论理者。亦且请送本司。如已经本司论理不
平。即任经台司论诉。台司推勘冤屈不虚。其本司本州元
推官典。并请追赴台推勘。量事情轻重。科断本推官。若罪
轻即罚直书下考。稍重即停任贬降。以此惩责。庶免旷官。
臣今月三日已于延英面奏。令臣将状来。

** 交替职田合计闰月奏(大中元年十月屯田)


应内外官请职田。陆田限三月三十日。水田限四月三十
日。麦田限九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
人。伏以令式之中。并不该闰月。每遇闰月交替者。即公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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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纭。有司既无定条。莫知所守。伏以公田给使。须准期程。
时限未明。实恐遗阙。今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
定式。十五日已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据今条
其元阙职田。并限六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宿麦
限十二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新人。已后上者并入旧人。
今亦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所冀给受有
制。永无诉论。

** 请禁屠牛奏(大中二年二月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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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者稼穑之资。邦家所重。虽加条约。多有违犯。今后请委
州府县令并录事参军严加捉搦。如有牛主自杀及盗窃
杀者。即请准乾元元年二月五日敕。先决六十。然后准法
科罪。其本界官吏。严加止绝。

** 请宣示涌泉瑞应奏(会昌六年十一月中书门下)


右。伏以川竭既为时否。泉生必表政成。况近灵祠。实彰圣
德。因风涌出。当风化之所资。遍地澄清。诚地经之载理。近
者柏树复荣于李观。蒙泉亦发于神州。考其祥经。皆合理
代。臣等商量。望付史馆。书为国华。谨具如前。

** 据三司推勘吴湘狱罪状奏(大中三年十一月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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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都虞候卢行立刘偫。于会昌二年五月十四日于阿
颜家吃酒。与阿颜母阿焦同坐。偫自拟收阿颜为妻。妄称
监军使处分。要阿颜进奉。不得嫁人。兼擅令人监守。其阿
焦遂与江都县尉吴湘密约。嫁阿颜与湘。刘偫与押军牙
官李克勋即时遮拦不得。乃令江都百姓论湘取受。节使
李绅追湘下狱。计赃处死。具狱奏闻。朝廷疑其冤。差御史
崔元藻往扬州按问。据湘虽有取受。罪不至死。李德裕党
附李绅。乃贬元藻岭南。取淮南元申文案。断湘处死。今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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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使追崔元藻及淮南元推判官魏铏并关连人款状。
淮南都虞候刘偫。元推判官魏铏。典孙贞高利钱倚黄嵩。
江都县典沈颁臣。宰节度押牙白涉。镇遏使傅义。左都虞
候卢行立。天长县令张宏思。典张洙清陈回。右厢子巡李
行璠。典臣金宏举。送吴湘妻女至澧州取受钱物人潘宰。
前扬府录事参军李公佐。元推官元寿吴珙翁恭。太子少
保分司李德裕。西川节度使李回。桂管观察使郑亚等。伏
候敕旨。

** 请定三院御史除授月限奏(大中三年十一月御史台)


应三院御史新除授月限。伏以当司官三十馀员。朝廷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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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月限守官。年劳考绩。今监察御史以二十五月为限。殿
中侍御史十八月。侍御史十三月。所主公事。起自出使推
劾。诸色监当。经历六察。纠绳官司。知左右巡使。监临仓库。
四推鞫狱。两弹举事。皆无败阙。方得转迁。承前远地除官。
或三月五月。然始到京。所务逗遛。积延时月。年终考课。使
系虚月。官事劳苦。并在旧人。侍御史周岁而迁。或到城欲
及满岁。监察二年为限。或在外有至半年。致此依违。曾无
督责。臣请自今已后。应当司官除新授者。并请以上后系
月。仍以上日在后者为新人。不更数虚月。不惟分月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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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苦。抑亦促远来之道途。又三馆奏请御史充职等。伏以
台司三院御史。职在专临。如系他曹。必有所紊。况推鞫公
事。察视百司。无不急急。以副期限。倘或官留此地。志在异
衔。固非便宜。实亦乖当。如书府或须奏请。南宫可辍郎官。
两馆忽将阙入。北省自有遗补。事理至便。兼不旷官。伏乞
圣慈察臣当司公事系重。特敕中书门下。自此更不许三
馆奏取御史充职。兼见有者。亦乞落职放还。

** 神主改题不改造奏(大中三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改题改造。并无所据。酌情顺理。题则为宜。况今士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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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此例。虽尊卑有异。而情理则同。望就神主改题。则为
通允。

** 议罚朝参不到奏(大中四年二月御史台)


应文武常参官。本朝及入閤进朝不到。并连请假故。久阙
朝参等。臣今月二十一日延英面奏进止。以班行务在严
肃。令臣切加提举者。臣伏见元和元年御史中丞武元衡
奏止。于是吏部兵部礼部三司尚书侍郎郎官等。选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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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久废朝参。虽事在奉公。犹奏请釐革。近者已久绝提举。
稍涉因循。应文武常参官。多妄请假。不妨人事。无废宴游。
但务便安。有亏诚敬。以至上劳圣念。俾肃朝行。臣忝宪司。
亲承睿旨。苟或避事。实虞旷官。臣请起自今已后。文武常
参官等。除准式假及病。灼然为众所知外。有以事故请假
者。并望许臣举察录奏。其所陈假牒。请准旧例每牒不得
过三日。每月不得再陈牒。如本合朝日无故一不到。请准
常条书罚。再不到臣请倍罚。频三朝不到。便请具名衔奏
听进止。其进朝入閤近例。全合赴班。一不到准条已倍书
罚。频两朝不到。便请具衔奏闻。所冀臣寮稍加惕厉。班列
得以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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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禁断供应户奏(大中四年五月御史台)


所在物产。自有时价。官人买卖。合准时宜。近日相承皆置
供应户。既资影庇。多是富豪。州县科差。尽归贫下。不均害
理。为弊颇深。自此已后。委观察使严加觉察。宜并禁断。切
虑诸道州府。尚有此色。请各牒诸州府勘会。巨细申台。以
凭鞫理。

** 请监决官先引问囚徒奏(大中四年九月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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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旧例。京兆府准敕科决囚徒。合差监察御史一人到府
门监决。御史未至。其囚已引至科决处。纵有冤屈。披诉不
及。今后请许令御史先到引问。如囚不称冤。然后行决。其
河南府准此。诸州府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并先引
问。

** 请严禁屠牛奏(大中五年正月中书门下)


屠牛之禁。格令至重。此立条流。必令禁断。臣等商量。应天
下诸州府。如有牛死。便于所在经官陈状。勘验无他故。然
后始令就市解剥货卖。不得更将归私家。如有屠牛事发。
不惟本主抵法。邻里保社。并须痛加惩责。本县官吏。委刺
史节级科罚。仍委诸道观察使各逐所管州县稳便。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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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条制。须极严峻。务令止绝。其行营处亦准此禁断。

** 请准崔龟从立私庙奏(大中五年四月太常礼院)


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从奏。臣官准式合
立私庙。伏准会昌五年二月一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城
内置庙。如欲于京城内置庙者。但准古礼于所居处置。即
不失敬亲之礼者。伏以武宗时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
右诸坊有人家私庙。遂令禁断。但本不欲令御路左右有
庙宇。许令私第内置。则近北诸坊。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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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家私庙。今若人家居第广宽。或邻里可兼并者。必便
置庙。以展孝思。或居处狭。邻近无可开广者。便是终身废
庙享之荣。公私情礼。皆极不便。国朝二百馀年。在私家侧
近者。不过三数家。今古殊礼。颇为亵黩。其馀悉在近南远
坊。通行已久。今若缘南路不欲令置私庙。却令居处建立
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近北诸坊。窃恐非便。以臣
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庙。其馀围外远坊。本是隙
地。并旧是废庙者。许令建立。则天门街侧近。既无私庙。近
北诸坊。又免百官占地立庙。并官至三品。尽得升祔祖祢。
无乖礼经。中外官寮已至三品者。皆望有此釐革。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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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太常礼院。重定立庙制度及去处。庶得祀礼可遵。行事
无乖。当奉今月一日敕。宜依所奏。下太常礼院。详审制度。
分析奏闻。伏以事亡如存。典礼攸重。今百官悉在京师。若
不许于京内置庙。则烝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或乖
荐奠。若悉令于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于朝谒。百官
第宅。布列坊中。其间杂以居民栋宇。悉皆连接。令广开则
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若依令会昌五年敕文。尽
勒于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私庙渐逼于宫墙。齐民必
欲于吞并。臣具详本末。冀便公私。今请夹天门街左右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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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不得立私庙。其馀围外远坊。任取旧庙及择空闲地建
立庙宇。应立庙之初。先取礼司详定。兼请准开元礼。二品
以上祠四庙。三品祠三庙。三品以上不须爵者。四庙外有
始封祖。通祠五庙。三品以上不得过九架并厦两头。其三
室庙制合造五间。其中三间隔为三室。两头各厦一间虚
之。前后亦虚之。每室中西壁三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开
一埳室。以石为之。可容两神主。庙垣合开南门东门。并有
门屋。馀并准开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其享献之礼。除依
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外。有设时新及今时熟馔者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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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请永为定式。

** 请依旧例放选奏(大中五年十月中书门下)


应赴兵部武选门官驱使官等。今年新格令守选二年。得
驱使官卢华等状称。各在省驱使。实缘长官辛苦。事力不
济。所以假此武官。若废旧格。贫寒不逮。即须渐请停解。公
事交见废阙。

** 条陈考课事例奏(大中六年七月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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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诸州府及百司官长所书考第。寮属并不得知。升黜
之间。莫辨当否。自今以后。书考后但请勒各牒于本司本
州。悬于本司本州之门三日。其外县官则当日下县。如有
升黜不当。便任敷陈。其考第须便改正。然后申省。如勘覆
之后。事无乖谬。则论告之人。亦必惩殿。又准考课令。凡官
人申考状。不得过两纸。刺史县令。至于赋税毕集。判断不
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
法。道路开通。如此之类。皆是寻常职分。不合计课。自今以
后。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即得准职分无失。及
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制置之事。则任录其事繇申上。
亦须简要。不得繁多。又近年以来。刺史皆自录课绩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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矜衒者则张皇其事。谦退者则缄默不言。自今以后。其巡
内刺史。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其考第。然后录申本州。不
得自录课绩申省。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其
元推官人多不惩殿。或云书下考。至时又不提举。请自今
以后。书辨狱官人殊考日。便须书元推官下考。如元推官
自以为屈。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其官人先有殿犯。官长
断云至书考日与下考者。如至时不举。其本州判官当书
下考。其所申到下考。省司较其所犯。如与令式相符。便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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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申奏。至敕下后。并须各牒州府。又近日诸州府所申令
录课绩。至两考三考以后。并须重具从前功课申省。以冀
褒升。省司或简勘不精。便可侥倖。自今以后。不得辄更具
从前功绩申上。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
或漫称考秩。或广说门资。既耻令文。实为繁弊。自今以后。
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又准考课令。在中上以上。
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者守本禄。中下以上。每退一等。
夺禄一季。准令以此惩劝。事在必行。近年以来。与夺几废。
或有申请之处。则言无本色可支。徒挂簿书。竟无给与。今
案仓库令。支给粮禄。皆以当处正仓充。无仓之处则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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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近有处支给。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籴屯收等物充。令
式昭然。不合隳废。自今以后。每省司较考毕。符牒到州后。
仰当时便具升降与夺事繇申请。如违令式不举明者。其
所繇官请夺俸禄一季。其已去任官追夺禄事。并请准令
式处分。又准考课令。官人因加户口及劝田农。并缘馀功
进考者。于后事若不实。纵经恩宥。其考皆从追改。追改之
事。近皆不行。自今以后。并请准令式处分。其因此得官者。
仍请追夺。又诸道所申考解。从前十月二十五日到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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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省开拆。郎官押尾后。至十一月末方到本司。开拆多时。
情故可见。自今以后。伏请准南曹及礼部举选解例。直送
当司开拆。又从前以来。应得考之人。并给考牒。以为凭据。
近年考使容易。给牒不一。或一人考牒。数处请给。或数年
之后。方始请来。自今以后。较考敕下。其得殊考及上考人。
省司便据人数。一时与修写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
春官牒。每人各出钱收赎。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
出五百文。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以前件事条等。或
出于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张。谨并条例进
上。伏乞宣付中书门下。请更参详。苟裨至公。乞赐收采。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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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三年一度。准举选格例修定颁下。

** 议平赃定估奏(大中六年十月中书门下)


准敕应犯赃人。宜平赃定估等。奉闰七月三日敕旨。刑部
奏颇叶中道。宜依。仍编入令格者。臣等令商量。伏以京邑
元无土绢。市中所货。皆是外州县将到。若据律取当处绢
价定赃平估。即京师当处之绢。若取河南一千一百绢价。
即见在市肆又无此实估。将行新敕。须立定规。今京中市
肆所货诸府绢估。各有等差。但据罪人所犯赃。如是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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绢。及金银杂物等。一事已上。并请取京时价估定。如结赃。
即在京诸府土绢上价实估结计。如罪人所取已费使。及
不记得当时州土色目。即请便取杂州土绢市肆所货实
价中估平结计赃。准前取诸州府土绢上估实价定罪。伏
以京中诸州府绢价。逐旬移改。贵贱不定。前使推狱。每度
临时估定赃绢。即罪人性命所系秒忽。狡吏因兹得以上
下。令责两市绢牙人侯建武等状。京城元不出土绢。所货
者诸州土绢。果阆州绢最贵。每匹九百五十文。上至五十
尺。下至四十五尺。其次宋亳州土绢估每匹九百文实估
价。其河南土绢价亦无一千实估。今以果阆州绢尺。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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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常绢不同。已次校贵于宋亳州上绢。伏请永为定例。其
外州府比者虽准律文取当处上估绢。或有不出土绢。纵
有出处。亦虑结狱之时。须有勘估。因其贵贱。便生异端。兼
以诸州府绢价。除果阂州绢外。别无贵于宋亳州上估绢
者。则外州府不计有土绢及无土绢处。并请一例取宋亳
州土绢估每匹九百文结计。如所取得绢已费使。及不记
得色目。即请取犯处市肆见货当取中估绢价平之。如不
出绢处。亦请以当处见货杂州中估价平之。庶使推劾有
准。断谳无疑。官吏既难舞文。中外自须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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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定去任官犯罪科条奏(大中六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准名例律。在官犯罪。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犯公罪流已
下各勿论。疏云。谓在本任犯罪。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者。
谓事发未给断问。便即去任。职此三事。犯公罪流已下勿
论。又准会昌五年正月三日敕文。据律文。已去任者。公罪
流已下勿论。公罪之条。情有轻重。苟涉欺诈。岂得勿论。向
后公罪有情状难恕。并不在勿论之限。今伏详勿论之理
者。实启倖门。敕律所标。科条未具。伏见近日已来。频有长
吏在官无政。被人告论。丑迹已达于圣聪。苛政又布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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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降制使案劾。并已伏愆。下法司参详。即云去任。纵有重
罪。尽得勿论。此乃徒致推穷。何惩奸滥。且当官犯罪。事迹
已彰。既令推勘。自合停替。前同去任。实有等差。伏请自今
已后。应在官犯罪。事发因而去任。不论公罪私罪。一切准
敕律科刑。不在勿论之限。其去任事发者。公罪流已下。即
望许引勿论之科。其有事涉欺诈。情理难恕者。请法司详
断之时。审详事状。如涉此色。准会昌元年正月三日敕文。
并不在勿论之限。

** 责成诸道观察使奏(大中六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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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道观察使。职当廉问。位在藩隅。受人主之宠荣。同国家
之休戚。不可自恃富贵。惟贪优游。罗声色以自娱。顾凋残
而不问。纵逃显责。必受阴诛。自今请责其成效。专彼事权。
使得展意尽心。恢张皇化。敬事以守法度。节用以减征徭。
有利于国者必行。不以近名为利。有害于人者必去。不以
循例为辞。绝连夜之酣歌。务尽忠之谠论。常准此道。方免
旷官。其巡属州县。须知善恶。具以上闻。隐而不言。罪归廉
帅。应有论荐。须是直书。强能立事者上陈。不得蔽善。懦弱
失职者奏免。非可徇情。如此则远近相临。上下相制。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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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同归至公。

** 更定科目事例奏(大中十年五月中书门下)


据礼部贡院见置科目内。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
举明算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曾无实艺可采。
徒添入仕之门。须议条流。俾精事业。臣等已于延英面论。
伏奉圣旨。将文字来者。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起大中
十年。权停三年。满后至时赴试者。令有司据所举人先进
名。令中书舍人重覆问过。如有本业精通。堪备朝廷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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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作等第进名。候敕处分。如事业荒芜。不合送名数者。考
官当议朝责。其童子近日诸道所荐送者。多年齿已过。伪
称童子。考其所业。又是常流。起今已后。望令天下州府荐。
送童子。并须实年十一十二以下。仍须精熟一经。问皆全
通。兼自能书写者。如违制条。本道长吏亦议惩罚。

** 准敕釐革中外奏请官额奏(咸通十二年七月中书门下)


准今年六月十二日敕。釐革诸道及在京诸司奏官。并请
章服事者。其诸道奏州县官司录录事参军。或见任公事。
败阙不理。切要替换。及前任实有劳效。且见有阙员。即任
各举所知。每道奏请。仍不得过两人。其河东潞府邠宁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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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灵武盐夏振武天德鄜坊沧德易定三川等道观察防
禦等使及岭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令录外。许量奏簿尉及
中下州判司及县丞共三人。偏州不在奏州县官限。其黔
中所奏州县官及大将管内。即任准旧例处分。在京诸司
及诸道带职奏官。或非时充替。考限未满。并却与本资官。
诸道节度及都团练防禦使下将较奏转试官及宪御等。
令诸节度使每年量许五人。都团练防禦量许三人为定。
不得更于其外奏请。其御史中丞已下。即准敕文条流。须
有军功。方可授任。自今后如显立战伐功劳者。任具事绩
卷九六八 第 16b 页
申奏。如简勘不虚。当别具商量处分。以外辄不得更有奏
请。其幽镇魏三道。望且准承前旧例处分。

** 议免摊配逃亡户口赋税差科奏(咸通十三年六月中书门下)


今月十七日延英面奉圣旨。令诫约天下州府。应有逃亡
户口。其赋税差科。不得摊配见在人户上者。伏以诸道州
府。或兵戈之后。灾沴之馀。户口逃亡。田畴荒废。天不敷佑。
人多艰危。乡闾屡困于征徭。帑藏因兹而耗竭。遂使从来
经费色额。大半空系簿书。缓征敛则阙于供须。促期限则
迫于贫苦。言念凋弊。劳乃忧勤。不降明文。孰知圣念。其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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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户口赋税及杂差科等。须有承佃户人。方可依前应役。
如将阙税课额。摊于见在人户。则转成逋债。重困黎元。或
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欲令均一。固在公平。
若令狡猾之徒。得以升降由已。望其完葺。不亦难乎。全由
长吏竭诚。方使疲氓渐泰。臣等商量。令诸道州府准此条
流。应有逃亡户口税赋并杂色差科等。并不得辄更摊配
于见存人户之上。务设法招携。多方抚御。乘兹丰稔。重获
昭苏。苟致安宁。自当迁陟。不遵诏令。必举典刑。

** 请移乐人不得住秘阁奏(龙纪元年秘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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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省元掌四部御书十二库。共七万馀卷。广明之乱。一时
散失。后来省司购募。尚及二万馀卷。及先朝再幸山南。尚
存一万八千卷。窃知京城制置使孙惟晟收在本军。其御
书秘阁。见充教坊及诸军人占住。伏以典籍国之大经。秘
府校雠之地。其书籍并望付当省。校其残缺。渐令补辑。乐
人乞移他所。

** 请以降诞日为乾和节奏(天祐元年八月中书门下)


皇帝九月三日降诞。伏以电曜绕枢。轩顼乃降天之日。光
辉照室。明元实命代之辰。爰自我朝。乃崇令节。著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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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播前文。伏惟皇帝陛下九五飞龙。四三应运。国称利见。
天表殊休。当诞圣之时。感真人以卫室。居在藩之际。实羽
客以献符。是以克绍丕图。光膺宝祚。敢循故典。爰定美文。
臣等商量。以降诞日为乾和节。易曰。乾健也。盖乾以自强
不息。和则众汇皆同。远徵易文。实谐圣德。请依令式。休假
献贺。

** 上皇太后尊号奏(天祐元年九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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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陛下光继宝图。纂承丕绪。教道克申于先训。保任实
自于慈颜。今则正位宸居。未崇徽号。伏以大行皇帝皇后
母临四海。德冠六宫。推尊宜正于鸿名。敬上式光于睿孝。
望上尊号曰皇太后。

** 避哀帝御名奏(天祐元年中书门下)


臣等谨按故事。汉室以北山改郡。盖为文皇。国朝以复姓
称子。实缘宪祖。或易建康之县。或更昭穆之音。皆因践祚
之初。合举避行之典。按尔雅释乐篇。鼓谓之止。敔谓之籈。
今者陛下肇承丕祚。始值迁都。凡厥惟新。式叶正始。窃详
尔雅。肇亦训始。臣等商量。望改为肇。

** 妖星不见奏(天祐二年五月司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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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朔已前。星文变见。仰观垂象。时轸圣慈。自今月八日夜
已后。连遇阴雨。测候不得。至十三日夜一更三点。天色暂
晴。景纬分明。妖星不见于碧虚。灾沴潜消于天汉者。

** 上积善宫名奏(天祐二年五月中书门下)


皇太后慈惠临人。宽仁驭物。早叶伣天之兆。克彰诞圣之
符。今轮奂新宫。规模旧典。崇训既徵于信史。积善宜显于
昌期。太后宫请以积善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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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改定乳母封号奏(天祐二年九月中书门下)


伏以妳婆杨氏等。保持夙宵。善养劳苦。且隆恩泽。以报勤
劬。窃以事体参详。合陈管见。臣闻周制宫职。夫人只列三
人。汉氏后宫之号。十有四位。元帝时置昭仪。位视丞相。秩
比诸侯王。至于列妾。纵称夫人。亦无裂土割郡之号。以乳
母郭徵卿胡维。著保养宣帝之功。后子孙只受厚赏。而无
封爵之号。且帝外祖母封博平君。非乳母之例。后汉顺帝
封阿母宋氏为山阳君。则致汉阳地震。安帝时封乳母。王
氏为野王君。亦致地震京师。其时中正上言。亦以封爵过
当。乃贻厥咎。非叶高祖山河之约。至晋室中兴。乳母阿苏
有保元帝之功。赐号保帝圣君。既非爵邑。又彰其功。爰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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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名。在理甚当。至高齐陆令萱。以乾阿妳授封郡君。寻乱
制度。中宗神龙元年。封乳母于氏为平恩郡夫人。景龙四
年。封尚食高氏为蓨国夫人。封爵之失。始自于此。后睿宗
下诰封元宗乳母莫氏为夫人。窃以中宗朝政归韦氏。睿
宗朝驾蹑轩辕。当时无复纪纲。历载寖为讹弊。伏以陛下
重兴宝运。再阐丕图。奉高祖太宗之旧。行往代前贤故事。
克臻至道。以显中兴。庶汇提纲。众务毕举。今者进封保母
为郡夫人。再至加恩。须至封国夫人。窃以妇人无爵。从夫
之爵。以赏功勋则命爵。又四方多事。方注意公卿。以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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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著者。室家爵邑自郡夫人。今则宣授乳母为郡夫人。加
恩必及列土。朝廷大柄。以爵禄为主。命爵不定其等差。则
天下之人无以为贵。以为贵功则封比砺山。荣室则爵同
乳母。臣等窃意有室家者实耻之。况四海九州之内。有功
劳安社稷勋贤。得不对室家惭于所命之爵。其所封乳母
杨氏王氏。臣等参详。望赐釐革。虽居湿推燥。毕彰保养之
勤。但胙土分茅。且异疏封之例。况昭仪内侍燕寝。位列宫
嫔。夫人则亚列嫱。供奉左右。窃按仪礼。乳母缌。以其名母。
方有缌服。今则不可以嫔御之号。增荣于阿保。揆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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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乖事体。宜加眷佑。当树鸿私。永示规程。以服寰宇。臣
等商量。妳婆杨氏望赐号安圣君。妳婆王氏望赐号福圣
君。第二妳婆王氏望赐号康圣君。

** 请修置武明王庙奏(天祐二年九月中书门下)


伏自迁都以来。武成王庙并未置立。今请改为武明王。(避
朱全忠父讳)其庙请于街西选地建立。其馀修置及配享十哲
七十二弟子。并请准故事者。

** 请增贡举额数奏(天祐三年二月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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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朝廷累年多事。道途艰辛。在远举人。并阻随计。逐年
所司放榜。人数不常。量其少多。临事增减。今者干戈稍弭。
水陆渐通。举人等皆负笈担簦。裂裳裹足。来求试艺。竞切
观光。虽人数不广于近年。而贡籍颇甚其屈誉。至于俊造。
亦有其人。臣今欲于去年数外。更放三数人。伫开劝诱之
门。以赞文明之运。已选今月二十一日放榜。伏候进止。

** 请诸道申送员阙奏(天祐三年四月吏部)


比者格式申送员阙选人。多有重謺。皆是两人同到本道。
致使磨勘之际。各有争论。盖是选人指阙之时。妄称事故。
铨司无因得知。具状须与注拟。如到任替阙参差。请准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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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殿选。除此外如是格式申送员阙。仰且稳便去处请官。
不得更妄指射诸道假满抛官不到任不放上停官不赴
任员阙。及违程不及限等员阙。冀其画一。免误铨司公事
者。

** 请禁夜行奏(天祐三年闰十二月皇城使)


伏以皇城之内。咫尺禁闱。晨夜巡警。固须清肃。伏乞准敕
条。漏鼓声绝后。禁断人行。今据军人百姓。更点动后。尚恣
夜行。特乞圣慈再下六军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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