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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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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九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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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阙名(八)

** 请命代官留任候除奏(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


诸州刺史诸府少尹次赤令诸州府五品已上官并常参
官等。在任之例。约是三载。命代之后。遽即到京。人数既多。
阙员常少。稍经时月。则诉饥寒。起今后请据旧章。刺史及
五品已上官。在外应受替去任。非有徵召。未得到京。宜委
所在州府每两月一度申中书门下。其初状仍具前任政
绩。受代月日。中书门下准前置具员。量才除授。其家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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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因自归止者。京兆府申奏。

** 请改知东西两推奏(开成元年御史台)


旧以第一第二殿中御史知东西推。窃以故事三院御史
皆初领繁剧。后即渐轻。近以新入监察两人监仓监库。殿
中既无仓库兼俸。空负推狱忧勤。即与台中从剧入轻。顿
乖旧例。今请殿中第三人第四人分知两推。希同渐杀之
文。

** 请贵籴便农奏(开成元年一月度支)


每年供诸司并畿内诸镇军粮等。计粟麦一百六十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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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约以钱九十六万六千馀贯籴之。畿内百姓每年纳两
税见钱五十万贯。约以粟麦二百馀万石粜之。是度支籴
以六十。而百姓粜以二十五。农人贱粜。利归商徒。度支贵
籴。贿行黔吏。今请以度支贵籴钱五十万贯送京兆府。充
百姓一年两税。勒二十三县代缗输粟八十万石小麦二
十万石。充度支诸色军粮。则开成三年以后。似每岁放百
姓一半税钱。又省度支钱一十万贯。劝农减费。物理昭然。
仍请百姓广开田亩。更不加税。行之有节。富庶可期。

** 论郭仲文不合袭封奏(开成元年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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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准制书。赠司徒郭钊嫡男仲文袭封太原郡公者。臣近
访知郭钊妻沈氏。公主之女。代宗皇帝外孙。有男仲辞。已
选尚主。仲文不合假冒自称嫡子。若仲文承嫡。即沈氏须
黜居别室。仲辞不合配尚贵主。伏以郭仲文尚父子仪之
孙。太皇太后之侄。戚里勋门。无与俦比。婚姻嫡庶。朝野具
知。夺宗之配。实玷风教。且仲文仲辞。既非同出。袭封尚主。
不可并行。伏请付台勘当。

** 请吏部选人颁行长榜奏(开成二年四月中书门下)


天下之理。在能官人。古人以还。委重吏部。自循资授任。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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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失权。立格去留。簿书得计。比缘今年三月选事方毕。四
月已后。方修来年格文。五月颁下。及到地远。已及秋期。今
请起今月与下长格。所在州府。榜门晓示。其所资官取本
任黄衣本贯解。一千里内三月十日解到省。二千里三千
里递加十日。并勒本州赍送。选人发解讫。任各归家。其年
七月十五日。齐于所住府。看吏部长榜定留放。其得留人。
并限其年十二月十日齐到省试注唱。正月内铨门开。永
为定例。如其年合用阙少。选人文书无违犯可较。则于本
色阙内先集选深人年长人。其馀人既无阙可集。南曹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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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判成。榜示所住州县府。许次年取本任州府公验。便依
限赴集。更不重取本任本贯解。

** 请接济诸州閒散宗室奏(开成二年六月宗正寺)


诸州府如有宗子寄寓。贫病不能自济者。有羁旅道途。栖
迟丐食者。并请所在州县切加存恤。兼随事接借。不得令
有侵欺。致使抑屈。如有违犯礼禁。自冒刑名。即任所在州
县仔细勘问。仍先具罪状。申报宗正寺。待寺司闻奏。不得
悬便科断。所冀远方宗子。平时无困辱之虞。守土诸侯。圣
朝识敦睦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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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于五经字样后附九经字样奏(开成二年八月国子监)


得覆定石经字体官翰林待诏唐元度状。伏准太和七年
二月五日敕。覆九经字体者。今所详覆。多依司业张参五
经字为准。其旧字样。岁月将久。画点参差。传写相承。渐致
乖误。今并依字书与较勘。同商较是非。取其适中。纂录为
新加九经字样一卷。请附于五经样之末。用證纰误。

** 请纪录时政奏(开成三年二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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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英对宰臣须纪录。伏以陛下躬勤庶政。超迈百王。每对
宰臣。日旰忘倦。正衙决事。二史在前。便殿坐日。全无纪录。
长寿初宰臣姚璹奏置时政纪。寝而不行。贞元中宰臣赵
憬请复故事。无何又废。恭惟圣政。必在发明。今请每至延
英坐日。对宰臣往复之词。关教化政刑之事。委中书门下
直日纪录。月终送史馆。所冀政猷不坠。国史有伦。昨日延
英面奏。已蒙允许。

** 论韦筹进书史解表奏(开成三年八月史馆)


臣等谨按春秋尚书。最为前史。事言异贯。义体两存。今韦
筹所著。意实即师古。欲使本朝大典。与千古同风。然汉氏
已还。更立史法。稽其指要。事归详尽。伏以圣唐御宇。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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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声教远垂。文物大备。祖功宗德。传诸不朽。本纪实录
之外。复有注记典历。盖史氏职司。大惧简略。久已著定。遽
难变更。臣等参酌古今。须归的当。况历代编纪。名号实繁。
虽统制各殊。悉传示于后。伏请以筹所进之书。藏于史馆。
待其著述功毕。令与旧史兼行。则国朝典法。今古咸备。

** 请准受代官赴阙奏(开成三年八月中书门下)


伏准开成元年正月一日敕。诸州刺史少尹赤令并常参
官等。授替去任。非有徵召。不得到京。宜委所在州府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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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历。每两月一度申中书门下省。参详敕意。以前件官到
京后。未有除授。旅食可矜。且令在外。以候迁陟。访闻远地
不谕朝旨。将谓故有敕格。阻其恋阙之心。干进者亦以迭
来。守道者便成废滞。恐须釐正。以徇重情。其诸道州府应
有前件官等。得替后任赴阙廷。或家在四方。亦随所便。

** 请常参官拜扫给公券奏(开成四年二月门下省)


常参官寒食拜扫。今月七日延英面奏进止。令准往例给
公券者。臣等谨检旧案。承常参官应为私事请假。外州往
来给券牒。伏准太和八年八月十日敕釐革。应缘私事。并
不许给公券。今臣等商量。惟寒食拜扫。著在令式。衔恩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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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用表哀荣。虔奉圣旨。重颁新令。其有拜扫不出府界。假
内往来者。并不在给券限。

** 请量留料钱奏(开成五年五月)


准今年二月八日赦节文。应诸色勾留官。令[:#AS-8864:⿺克寸]下手力杂
给等。与本道州府。充摄官课料。无本司起请者。臣等详检
诸道官员。俸料不一。或正官料钱绝少。杂给杂料过多。若
准赦文。手力纸笔并令[:#AS-8864:⿺克寸]下。则正官勾留。亦领公事。所请
俸料。不如摄官。既未得中。亦恐难守。本司既无起请。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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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须与条流。臣等商量。应诸色勾留官正料及手力课
杂职课杂给杂料纸笔等钱。望各委本州都计钱数。每贯[:#AS-8864:⿺克寸
]二百文。充摄官俸料。其职田禄粟米。望令全还正官。不
在计入诸色钱数之限。臣等又以诸州长马。本是散员。判
司簿尉。或须假摄。其所[:#AS-8864:⿺克寸]留钱。望委州司酌量閒剧差署。
均融多少支给。亦不要各占本色钱数。及填满阙员。仍令
每至岁终。分析申报户部。

** 许常参等官有疾得乘檐子奏(开成五年六月中书门下)


台司所奏条流檐子事。更须商量。其常参官或诸司长史。
品秩高者。有疾及筋力绵怯。不能控驭。望许牒台暂乘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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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患捐勒停。其出使郎官。中路遇疾。令自雇夫者。若所诣
稍远。计费极多。制下检身。不合贷借。轻赍则不济所要。无
借则不可支持。如中路遇疾者。所在飞牒申奏差替去。以
此商量。度为折衷。馀请依御史台所奏。

** 请更瀍水名奏(开成五年七月河南尹)


皇城内伊洛等四水。伏以伊洛四水。载在典坟。今人所呼。
其名甚著。其第三水宇御名同。东周之人所以请更其名
者。遂勒所府官司录以下参议其事。今得司录参军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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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状。谨按尚书。周公将营洛邑。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
孔安国传云。初卜黎水上不吉。迨卜此二水之间吉。伏请
改第三水字为吉字者。臣窃以周居洛宅。卜年惟永。今改
此水。雅叶祥符。谨具如前。

** 禁园户盗卖私茶奏(开成五年十月盐铁司)


伏以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茶为业。官司量事设法。惟税
卖茶商人。但于店铺交关。自得公私通济。今则事须私卖。
苟务隐欺。皆是主人牙郎中里诱引。又被贩茶奸党分外
勾牵。所繇因此为奸利。皆追收搅扰。一人犯罪。数户破残。
必在屏除。使安法理。其园户私卖茶犯十斤至一百斤。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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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一百文。决脊杖二十。至三百斤。决脊杖二十。徵钱如上。
累犯累科。三犯已后。委本州上历收管。重加徭役。以戒乡
闾。此则法不虚施。人安本业。既惧当辜之苦。自无犯法之
心。条令既行。公私皆泰。若州县不加把捉。纵令私卖园茶。
其有被人告论。则又砍园失业。当司察访。别具奏闻。请准
放私盐例处分。

** 禁商人盗贩私茶奏(开成五年十月盐铁司)


伏以兴贩私茶。偫党颇众。场铺人吏。皆与通连。旧法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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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难行使。须别置法。以革奸徒。轻重既有等差。节级易为
遵守。今既特许陈首。所在招数。敕令已行。皇恩普洽。宜从
变法。使各自新。若又抵违。须重科断。自今后应轻行贩私
茶。无得杖伴侣者。从十斤至一百斤。决脊杖十五。其茶并
随身物并没纳。给纠告及捕捉所繇。其囚牒送本州县置
历收管。使别营生。再犯不问多少。准法处分。三百斤已上。
即是恣行凶狡。不惧败亡。诱扇愚人。悉皆屏绝。并准法处
分。其所没纳。亦如上例。

** 请祧代宗奏(开成五年)


谨按天子七庙。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国朝制度。太庙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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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有功之
主。百代不迁。今文宗元圣昭献皇帝升祔有时。代宗睿文
孝武皇帝是亲尽之祖。理合祧迁。每至禘祫。合食如常。

** 请停散试官摄州县事奏(会昌元年五月中书门下)


州县摄官。假名求食。常怀苟且。不恤疲人。其州县阙少官
员。今后望委本州刺史于当州诸县官中。量贤剧分配公
事勾当。如官员数少。力实不逮处。即于前资官选择清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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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者差摄。不得取散试官充。

** 请定祀九宫仪注奏(会昌二年正月太常礼院)


准监察御史关牒。今月十三日祀九宫贵神。已敕宰相崔
珙摄太尉行事。合受誓戒及有司徒司空否。伏以前件祭
本称大祠。准太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敕。降为中祠。昨据
敕文。祇称崇饰旧坛。务于严洁。不令别进仪注。更有改移。
伏恐不合[:#AS-9BF8:⿰去⻏]用大祠礼料。伏候裁旨。

** 定宰相两省官拜贺朝仪奏(会昌二年五月中书门下)


元日御含元殿。百官就列。唯宰相及两省官。皆未开扇前
立于栏槛之内。及扇开便。侍立于御前。三朝大庆。万邦称
贺。唯宰相侍臣同介冑武夫。竟不拜至尊而退。酌于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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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未得中。臣等请御殿日昧爽。宰相两省官斗班于香案
前。俟扇开。通事赞两省官再拜。拜讫升殿侍立。

** 请禁伐桑奏(会昌二年五月天德军)


回纥族帐侵扰部内。敕劝课种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数。每
岁申闻。比知并无遵行。恣加剪伐。列于廛市。卖作薪蒸。自
今州县所由。切宜禁断。

** 请改河阳等县为望州县奏(会昌三年九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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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河阳五县。自艰难以后。割属河阳三城使。今河南所
管五县中。租赋色役。尽属河阳。使归一统。便为定制。既是
雄镇。足壮三城。臣等商量。其河阳县望改为孟州。仍为望
州。河阳泛水温县河清济源等五县改为望县。其县令以
下。望且令守本官。至吏部注官日替。

** 请以罚公主封物宣付史馆奏(会昌三年中书门下)


伏闻定安大长公主。二月二十五日以回纥背叛恩德。侵
轶边陲。于光顺门内脱去簪珥。变服请罪。陛下释其[:#AS-8FBB:●]负。
方敢对见。又以宣城公主等违敕不到。各罚封物。伏以礼
法之行。始此中壸。王化盛事。人伦美谈。周易云。正家而天
下定矣。臣等忝在枢近。不任抃贺踊跃之至。伏望宣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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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纪述。为百代典制。

** 请禁止奸欺奏(会昌四年七月京兆府)


擒盗贼并斗行斗殴人等。被奸恶所由与府县人吏同情
欺罔。因缘卜射。求取恣为。不顾典刑。隐藏愆犯。臣见今推
鞫。须立条科。应府县所由。辄因事取钱。及恐吓平人。遣重
囚典引坊市人户。推问得实。赃至十贯以上者。从今后伏
请集众决杀。十贯以下者。即量情科断。如捕贼所由捉搦
贼赃至五十贯。请赏三十贯文。如赃至一百贯以上。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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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一半以上充赏。庶赏罚必行。奸欺止息。

** 请更定应举保人例奏(会昌四年十月中书门下)


朝庭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繇兹。近缘覈
实不在于乡闾。趋名颇杂于非类。致有跋扈之地。情计交
通。将澄化源。在举明宪。臣等商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
纳家状后。望依前三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
同游处。其有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
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繇邪径。言涉多端者。并
不在就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保人
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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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佛像奏(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


天下废寺铜像钟磬。委盐铁使铸钱。其铁像委本州铸为
农器。金银鍮石等像。销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银
铜铁之像。敕出后限一月纳官。如违委盐铁使依禁铜法
处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内依旧。

** 勒令僧人还俗奏(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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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不合隶祠部。请隶鸿胪寺。其大秦穆护等祠。释教既
已釐革。邪法不可独存。其人并勒还俗。递归本贯充税户。
如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

** 请修缮东都太庙奏(会昌五年八月中书门下)


东都太庙九室神主。共二十六座。自禄山叛后。取太庙为
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司潜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
屋之内。其太庙屋室并在。可以修崇。太和中太常博士议。
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车驾东幸。即载主而行。至今因循。
尚未修建。望令尚书集公卿及礼官学官详议。如不要更
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李石
既是宗室。官为居守。便望令充修东都太庙使。勾当修缮。

** 论韦宏质奏(会昌五年十二月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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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昨于延英对。恭闻圣旨。常欲朝廷尊。臣下肃。此是陛
下深究理本也。臣按管子云。凡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
则君尊。君尊则国安。故国安在于尊君。尊君在于行令。君
人之理本。莫要于出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
者死。不从令者死。又曰。令行于上。而下论可不可。是上失
其威。下系于人也。自太和已来。其风大弊。令出于上。非之
于下。此弊不除。无以理国也。昨韦宏。质所论。宰相不合兼
领钱谷。臣等辄以事体陈闻。昔匡衡所以云大臣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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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股肱。万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择。传曰。下轻其上。贱人图
柄。则国家摇动。而人不静。宏质受人教导。辄献封章。是则
贱人图柄矣。萧望之汉朝名儒重德。为御史大夫奏云。今
首岁日月少光。罪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轻丞相。乃下侍中
御史诘问。贞观中监察御史陈师合上书云。人之思虑有
限。一人不可兼总数职。太宗曰。此人妄有毁谤。欲离间我
君臣。流师合于岭外。贾谊云。人生如堂。偫臣如陛。陛高则
堂高。亦由将相重。君臣尊。其势然也。如宰相奸谋隐匿。则
人人皆得上论。至于制置职业。固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
得干议。古者朝廷之上。各守其官。思不出位。宏质贱人。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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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非所宜言。上渎明主。此是轻宰相挠时政也。昔东汉
处士横议。遂有党锢事起。此事深要惩绝。伏望陛下详其
奸诈。去其朋徒。则朝廷安静。制令肃然。臣等不胜感愤之
至。

** 请详定庙制升祔奏(会昌六年五月礼仪使)


武宗昭肃皇帝祔庙并合祧去旧庙等事。伏以自敬宗文
宗武宗兄弟相及。已历三朝。昭穆之位。与承前不同。所可
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为后。二者已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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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主。复入旧庙。三者庙数有限。无后之主。则宜出置别庙。
四者兄弟既不相为后。昭为父道。穆为子道。则昭穆同班。
不合异位。据春秋文公二年跻僖公。何休云。跻升也。谓西
上也。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
西上。孔㯋达亦引斯义释经。又贺循云。殷之盘庚。不序阳
甲。汉之光武。上继元帝。晋元帝简文皆用此义毁之。盖以
昭穆同位。不可兼毁二庙故也。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
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祢。何容更言七世。
于理无疑矣。二者今已兄弟相及。同为一代。矫前之失。则
合复祔代宗神主于太庙。或疑已祧之主。不宜更入太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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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按晋代元明之时。已迁豫章颍川矣。及简文即位。乃元
帝之子。故复豫章颍川二神主于庙。又国朝中宗已祔太
庙。至开元四年。乃出置别庙。至十年置九庙。而中宗神主
复祔太庙。则已迁复入。亦可无疑矣。三者庙有定数。无后
之主出置别庙者。按魏晋之初。主多同庙。盖取上古清庙
一官尊远神祇之义。自后晋武所立之庙。虽云七主。而实
六世。盖景文同庙故也。又按鲁立姜嫄文王之庙。不计昭
穆。以尊尚功德也。晋元帝上继武帝。而别享惠怀悯三帝。
时贺循等诸儒议。以为别立庙亲远义疏。都邑迁异。于理
卷九六七 第 15b 页
无嫌也。今以文宗弃世才六年。武宗甫尔复土。遽移别庙。
不齿宗祖。在于有司。非所宜议。四者添置庙之室。按礼论
晋太常贺循云。庙以容主为限。无拘常数。故晋武帝时庙
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
十一室。自后虽迁故祔新。大抵以七世为准。而不限室数。
伏以江左名儒。通赜睹奥。事有明据。固可施行。今若不行
是议。更以迭毁为制。则当上不及高曾未尽之亲。下有忍
臣子恩义之道。谨备讨古今。参校经史。上请复代宗神主
于太庙。以存高曾之亲。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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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庙东间添置两室。定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
敬之义。庶协大顺之宜。得变礼之正。折古今之纷互。立偫
疑之杓指。俾因心广孝。永烛于皇明。昭德事神。无亏于圣
代。

** 请定祝文称号奏(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


禘祫祝文称号穆宗皇帝宣懿皇后韦氏敬宗皇帝文宗
皇帝武宗皇帝。缘从前但序亲亲。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
兄。未合礼文。得修撰官朱俦等状称。礼序尊尊。不叙亲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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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于穆宗敬宗武宗祝文。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
于某宗以下四室。敕旨令礼官同商量闻奏者。臣与今博
士闵庆之修撰官朱俦检讨官王皞同考礼经。更无别议。
请依前状。

** 增诸州刺史俸料奏(会昌六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应诸州刺史。既欲责其洁已。须令俸禄稍充。但以厚薄不
同。等级无制。致使俸薄处无人愿去。禄厚处终日争先。应
诸中下州司马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
千。其紧上州不满一百五十千者。请添至一百五十千。其
雄望州不满二百千者。请添至二百千。其先已过者。即得
卷九六七 第 17a 页
仍旧。并任于军事杂钱中。方圆置本。收利充给。如别带使
额者。并仍旧不在添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