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九六四 (自动笺注)
欽定全唐文卷九百六十四
 闕名(五)
公元640年
**定朔請從李淳風議奏(貞觀十四年)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34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伏見李淳風表稱
古歷分日
起於子半。
勘得今歲十一月
甲子合朔冬至
太史令傅仁均苟異張冑元法。
餘稍多。
子初為朔。
遂差三刻
用乖天正
南宮子明薛頤
等並云。
子初及半。
日月未離。
淳風子午之法。
推校春秋
晷度薄蝕
事皆符合
奉勅所司公卿詳加考定
國子祭酒孔穎達一十一人尚書八座參議得失
仁均定朔
事有微差。
淳風推校
理尤精密
請從淳風議。
公元645年
**請忌日理軍務奏(貞觀十九年五月)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35
:PERSID:qtw-d1e259397
:END:
禮云。
君子有終身之憂。
而無一朝之樂。
所為星迴改歲
親沒同辰
思其居處
不可為樂。
自大南轅
晉徒東徙
增名似之節。
而出典彞之外
既乖俯就
若不歸。
(疑)襄公
擊殽陵而墨縗
伯禽徐戎而變(闕)金革之事。
無所不通
伏惟陛下親御六軍
已登寇境
戎務繁擁。
伏待剖斷
不可
以遵先。
聖之常經
近代公議
請今月六日所有軍機
要切
百司依式奏聞
公元650年
**升祔後請肄樂奏(永徽元年正月)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36
:PERSID:qtw-d1e259397
:END:
禮祀郊廟皆奏宮懸
比停數習。
恐致廢忘。
伏尋故實
升祔之後
庶事如故
國之大禮
祀典為先。
今既踰年。
從吉
若不肄習
實慮不調
誠敬有虧
致招罪責
公元695年
**請停親拜嶽瀆奏(證聖元年有司)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37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
兄日而姊月。
於禮應敬。
故有再拜
之儀。
謹按五嶽三公
四瀆諸侯
天子無拜公侯之禮。
臣愚以為尊卑之序。
日月以下
依舊儀。
五嶽以下
署而不拜
**上劉子元孝經老子註易傳奏(開元初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38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劉子元奏。
孝經請廢鄭依孔。
老子請停河上公行王。
易傳非子所造者。
子元博識
誠則純儒
全非衆家
亦則
未可
孝經鄭義
行已多時。
老子河註
用亦云久。
子夏
易傳
文不折於片言
並付所司
令諸儒與子元對質定。
必須理勝義成
不得飾詞爭辨
論定聞奏
**上司馬貞等議孝經老子註易傳奏(開元初禮部)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39
:PERSID:qtw-d1e259397
:END:
臣等議稱。
文孝經。
是漢河間王所得本。
劉向以本
參較古文
省煩除惑。
為此一十八章
其註相承云是
元所作。
而鄭志及目錄等不載。
往賢共疑焉。
荀昶
以為鄭註
集解孝經
具載此註。
而其序云。
以鄭為
主。
先達博選
以此註為優。
且其註縱非鄭氏所作。
而義
敷暢
將為得。
雖數處小有隱實
亦未爽經通。
古文
二十二章
元出孔壁
先是安國作傳。
後遭巫蠱
代未之行。
荀昶集註之時。
尚有孔傳
中國遂亡其本。
近儒欲崇古學
妄作此傳。
假稱孔氏。
穿鑿改更
偽作閨門一章
劉炫
隨。
妄稱其善。
閨門之義。
近俗之語。
必非仲尼正說
按其
章云。
閨門內具禮矣乎。
嚴親嚴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
役之句。
凡鄙不合經典
又分庶人章從故自天子以下
為章
乃加子曰二字
然故者連上之詞。
為章首。
不合
故。
是古文既亡。
後人妄開此等數章。
以應二十二章之數。
非但經文不真。
抑亦傳文淺偽
又註云。
因天之時。
就地
利。
暴其肌體
朝暮從事
露髮塗足
少而習之。
心安焉。
語雖旁出諸子
引之為註。
何言之鄙俚乎。
鄭元所云。
五土
其高下。
高田宜黍稷。
下田宜稻
優劣懸殊
何等級。
今議者欲取近儒詭說
殘經缺傳。
而廢鄭註
理實
未可
請准令式
孝經鄭註孔傳依舊俱行。
又得議稱。
老子道德者。
是謂元言。
註家雖多。
罕窮厥旨。
河上蓋愚虛
之號。
史實無其人。
然其註以養神為宗。
無為為體。
詞近。
其理宏。
小足修身潔誠
大可寧人安國
顧歡
曰。
河上公雖曰註書。
史立教。
沒畧遠體。
指明近用
可謂知言矣。
王輔嗣雅善元談。
頗採道要
窮神明乎[:#AS-8867:⿳士冖䂞]籥。
守靜默於元牝。
其理暢。
其旨微。
在於元學。
頗謂所長
至若
近人立教
修身宏道
河上為得。
今望請王河二註
令學
者俱行。
又得議稱。
謹按劉向七畧
子夏傳。
但此書不行
已久。
所存者。
失真本。
荀勗中經簿子四卷
丁寬所作。
先達非子矣。
又隋書經籍志云。
子夏
殘缺
梁氏六卷
兩卷
是其書錯謬多矣。
王儉七志
劉向七畧云。
易傳子夏韓氏而載薛虞記。
又今祕庫有子
傳薛虞記。
其傳文質畧。
指輒非遠。
無益後學
不可將帖
正經
伏奉今年三月十日勅曰。
孝經德教所先。
則天
以來
宗鄭遺旨
今則無文
子夏易傳
近無習者。
嗣註者。
亦甚甄明
諸家所傳。
有得失。
獨據人說。
能無
長。
儒官定所長。
明經者依習。
將理等。
亦可兼行
其作易者。
帖子夏易傳。
詳其可否奏聞者。
又奉四月九
日勅曰。
太子左庶子劉子元奏。
孝經註請廢鄭依孔。
老子
註請停河上公王輔嗣
易傳非子所造者。
付臣所司
令諸儒與子元對質定詳。
必須理勝義成
不得飾詞爭辨
者。
臣等與國子博士司馬貞學博士郄嘗通等十人
如前。
公元720年
**請仍用冬至日受賀奏(開元八年九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0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以下十四日冬至
一陽初生
萬物潛動。
所以自古聖帝
明王
以此日朝萬國
雲物
禮之大者
莫逾是時
其日
亦祀圜丘
攝官行事
質明既畢。
日出視朝
國家以來
改易
緣新修條格將畢
日祀圜丘
改用立冬日
朝。
若親拜南郊
受賀須改。
既令攝祭。
不可移。
伏請改正
公元723年
**長至祥瑞奏(開元十一年十一月史局)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1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平明陰雲祁寒
及其日出
雲迎日。
又有祥風至。
須臾
出有黃白冠。
日南有珥。
謹按黃帝占云
冬至之日
祁寒
來歲大稔
人安
五穀豐熟
又曰。
不及地。
和緩
來。
謂之祥風
王者至於天。
祥風起。
日冠且珥。
人主
嘉。
太平嘉應
臣請宣付所司
公元725年
**請移植三脊茅奏(開元十三年四月)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2
:PERSID:qtw-d1e259397
:END:
齊桓公九合諸侯
一正天下
將欲封禪
問於夷吾
夷吾
對曰。
江淮三脊茅生。
用以縮酒
乃可封禪
其時
大慙而罷。
自歷千古
今始一生
宣王南征
責楚包茅
不入
王祭不供
則是地生
今高一尺
至七八月長足
方堪縮酒
特望聖恩時令采。
用祭泰山
并根掘取
苑內
植之。
**駁請移植三脊茅奏(開元十三年宰臣)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3
:PERSID:qtw-d1e259397
:END:
管夷吾桓公諸侯
不合封禪
故稱茅拒之
及伐楚之
日。
周室
霸道
責楚云。
包茅不入
王祭不供
若以
為瑞。
不知經義
臣等歷任荊楚
博訪
沅江最勝。
已牒岳州取訖。
令稱撫州
移根入苑。
且貉不踰汶。
過江
移根苑中
信是虛語
望勅撫州且進六束。
與沅
相比用之。
公元733年
**老人星見奏(開元二十一年八月史局)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4
:PERSID:qtw-d1e259397
:END:
謹按春秋文曜鉤云
王者安靜
老人星臨其國。
主壽
昌。
萬人安。
常以秋分節候之南郊
今應期而見。
請付所司
公元736年
**老人星見奏(開元二十四年八月史局)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5
:PERSID:qtw-d1e259397
:END:
謹按春秋文曜鉤。
王者安靜
老人星見。
孫氏瑞應
云。
王者承天
老人星見臨其國。
黃帝占云
老人一名
壽星
黃明大。
則主壽昌
天下賢士
伏惟陛下千秋
節日
祀於星壇
而祭期將臨。
美應先至。
歷數之方永。
萬壽昌期
請付史官
以光典策
**覆舅母服制奏(開元二十四年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6
:PERSID:qtw-d1e259397
:END:
頻奉墨制
詳議
臣等淺陋不達
不敢措詞
聖旨深微
特垂開曉
陛下至仁之德。
推恩之道。
將宏引進
以示
睦親
發德音。
更令詳議
謹按大唐新禮。
親舅加至小功
從母同服。
此蓋當時特命
不以輕重遞增
聖制親姨
小功
更制舅母緦麻堂舅袒免等服。
取類新禮。
垂示
來。
通於物情
自我作古
㣥儒凡議。
徒有稽留
並望准制施
行。
公元737年
**千秋節祥雲見奏(開元二十五年八月史局)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7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今日卯時。
祥雲出東方。
及其樂作。
非烟燭於西北
巳午
之時。
日有抱戴
伏以陛下聖歷方永。
福履無疆
洊臻嘉瑞
之符。
載洽繞樞之日。
臣等不勝抃躍
宣付史館
**南北郊祥瑞奏(開元二十五年十月史局)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8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今日陛下虔報豐稔
昭祭神祇
臣謹候天地清謐。
星辰
朗。
初祭則樽俎適陳。
祥風拂地
既奠之後
瑞氣縈壇。
其風
暢和緩之候。
其氣乃蓄龍鳳之色。
謹按王者至於
天。
祥風起。
又堯沈璧於河。
休氣四塞
伏惟陛下一德
物。
天祥薦祉。
皇王靈貺
蒼生仁壽
宣付
司。
編入史冊
公元742年
**上慶雲奏(天寶元年正月史局)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49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今旦卯時
日有紅碧
黃氣數見。
紫赤雲氣
潤澤鮮明
日上
謹按瑞應圖。
名曰慶雲
太平之應。
編入史冊
**議加文列庚桑為真人奏(天寶元年三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0
:PERSID:qtw-d1e259397
:END:
莊子既號南華真人
文子請號通元真人
列子號沖虛真
人。
庚桑子號洞靈真人
其數子並望隨號稱經。
**請頒賜洞靈三經奏(天寶元年五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1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741年
兩京及諸郡崇元學生等。
開元二十九年正月制。
前件
公元742年
人合道德南華通元沖虛四經
又准天寶元年
月制
庚桑子為洞靈真經
准諸條補崇元學。
亦令習讀
伏准後制。
合通五經
洞靈真經
人間少本。
臣近令諸觀
尋訪道士
全無習者。
本既無廣。
業實難成。
通元沖虛
經。
亦恐文字不定
元教方闡
學者宜精。
洞靈三經
所司各寫十本
較定訖。
付諸採訪使頒行
貢舉
兩京崇元學生
亦望各付一本
今冬崇元學人
望且准
公元741年
開元二十九年正月諸條考試
洞靈真經
待業成後
准式
公元772年
**請旌表董思寵奏(大歷七年十一月京兆府)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2
:PERSID:qtw-d1e259397
:END:
櫟陽縣人董思寵。
五代同居
子孫凡八十餘人
友愛敦睦
鄉里稱之。
天寶末
寇盜剽掠村閭
此家獨全
年遭水旱
家獨免。
至於征稅
每先於人。
伏望旌表門閭
諸史冊。
公元780年
**請禁諸州借使度支錢物奏(建中元年五月度支)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3
:PERSID:qtw-d1e259397
:END:
諸色錢物鹽井利等。
伏緣財賦有釐革。
支計闕供。
職司
夙夜憂負。
今後指揮諸州。
若不度支文牒
借使
及擅租賃迴換
本州府錄事參軍縣令專知官
並請同入已枉法科罪
庶物乾隱
事有條流
應合
徵收諸色錢物
所由官違程限。
致闕軍須
請停給祿料。
公元784年
**請免田希鑒後嗣死罪奏(興元元年十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4
:PERSID:qtw-d1e259397
:END:
李晟巡邊
欲至涇州
田希鑒潛伏兵馬
謀害統帥
李晟
奸計
今已伏辜
原其情狀
合坐宗族
頃以朱泚窮蹙
涇原
希鑒去逆歸順
閉門不納。
恐須錄其前効
特全後
嗣。
其妻王氏并男太子通事舍人左金吾倉曹參軍
折衝折衝等。
并請免死。
差綱遞送嶺南
分付杜佑
配諸州。
公元785年
**定追葬沈太后儀注奏(貞元元年九月禮儀使)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5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太皇太后沈氏厭代登真
於今二十有七年。
大行皇帝
惟深
哀思罔極
建中初發明詔。
舟車所至
靡不週遍
歲月滋深。
訪理絕。
謹按庾蔚之議云。
尋求三年之外
又俟中壽而服之。
參詳禮經
稽故事。
伏請以大行
帝啟攢宮日。
百官舉哀於肅章門內之正殿
先令有司
禕衣一副
發哀日令內官以禕衣置於幄座。
自後宮人
朝夕上食
告元陵。
次告宗廟
太皇太后諡冊
次造神
主。
擇日代宗
其禕衣備法駕奉遷於元陵祠殿。
置於
公元741年
代宗皇帝衮衣之右。
便以今年十一月二日發哀為忌。
冊曰睿真皇后
公元786年
**請選人兼用兩考奏(貞元二年三月吏部)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6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741年
今年二月十三日勅。
臺省常參官六品以下
並准
舊例
都付本司處分者。
六品以下選人中。
有人書判
無闕相當
承前准格皆送中書門下
立功奏請要有
襃揚等令。
並委本司注擬
不同常格
選人若無闕相當
一一令待續闕。
事即停滯
必招喧訴
應緣功狀非時
官。
授正員額內。
并選限內無闕注擬者。
伏請量事計日。
用成三考闕。
臨時人數稍多。
注擬不足
灼然處置
遣。
即請兼用兩考以上得資闕。
量人材資注擬訖。
勅送中書門下
詳定可否
六品以下
官資稍高。
合入
五品
縱非五品
亦請依前送名。
公元787年
**請令浙東西依稅限納當錢奏(貞元三年閏五月度支)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7
:PERSID:qtw-d1e259397
:END:
浙江東西節度使韓滉
建中已後
軍資賞設等。
公元741年
每年續加當錢六十一萬六千貫。
今年五月五日勅。
甲兵止息
無別徵求
此是常稅。
有成例。
宜令浙西
察使白志貞浙東觀察使皇甫政
各據道本元額。
依舊
兩稅徵收發遣
錢物別庫收貯
每有給用
皆先奏
取進止
其錢舊例每年六月舉徵。
如秋送納
京西
旅頗衆。
經用尤多
望令依稅限納。
輕貨上都
公元788年
**澄清選例奏(貞元四年八月吏都)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8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伏以艱難以來
年月積久
兩都士庶
散在遠方
三庫勅甲
又經失墜
因此人多罔冒
吏或詐欺
見官者。
謂之擘名
承已死者
謂之接脚
乃至制勅旨甲。
皆被改張毀裂
如此
之色。
其類頗多
比來因循
遂使滋長
所以選集加衆。
真偽
混然
實資簡責。
用澄涇渭
謹具由歷狀樣如前。
伏望委諸
州縣府。
內應有出以上
便令依樣通狀
勅牒到一
月內畢。
盡出。
不得遺漏
其勅請令度支悉付州府州
司。
待納狀畢。
以州印印狀尾。
末縫相連
星夜觀察使司。
判官一人專使勾當
封印
差官給驛遞驢送至省上
公元741年
都。
五百里內十二月上旬到。
千里中旬到。
每遠較一千
里外
加一旬。
雖五千里外
一切正月下旬到。
黔中
南。
應不合北選人。
不納文狀
限其狀直送吏部曹
不用
司發人。
到日所司勘會
姦偽必露。
寃抑可明
如須盤問
即下所在州縣責狀
隱漏未盡
及在遠不及期限者。
任續通。
依前觀察使興送所在勘責
必有灼然踰濫事跡
明者
輕重條件量聞奏。
庶稍澄流品
永息踰濫。
公元790年
**公除赴祭奏(貞元六年正月吏部)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59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准禮。
諸侯絕周。
大夫絕緦。
所以旁親之喪。
不敢大宗
之祭。
士則不祭者。
謂同宮未葬。
欲人之吉凶不相瀆也。
魏晉以降
變禮從權
緦已上喪。
內衣縗。
謂之喪服
假滿
即吉
謂之公除
凡既葬公除
無事不可
江右殷仲
堪並云。
既葬公除廢祭者非也。
其時公除者則行公祭
大夫不敢家事王事
春秋之義也。
國家公除
之令。
既已即吉
於祭無嫌
私家之祭。
則無廢者。
公家之祭。
則猶禁之。
是有司限文。
進退維谷
若以服為禁。
則懼虧祭
禮。
若以例奏差
則懼違令文。
先王立禮。
所以人為善也。
立法
所以人為非也。
公除者。
人各思君親。
莫不欲祭。
使子得祭其父。
莫大焉。
臣得祭其君。
義莫重焉。
苟祭而
不許
是禁人為善也。
私祭不禁
公祭無嫌
是則垂之
空文
不若行其變禮
今請申明
使行之可守
凡有
服既葬公除
及聞哀假滿者。
吉服宗廟之祭。
其同宮
未葬。
公除者。
依前禁之。
輕重有倫
一王法
公元791年
**請有罪實封奏(貞元七年三月戶部)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0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以周故事
有功即加地。
有罪即奪國。
既明賞罰
方申
沮勸
其犯除名以上罪。
實封准法合除。
比來因循
兼不
申舉
自今以後
應實封人或緣罪犯
其堂省及本軍本使
本貫奏狀
請令並標實封戶數
本犯州名。
同奏勅下戶部
以為憑據
犯法三分望奪一分
流罪一半
除名
上罪准法悉除。
並以本犯條論。
不在減贖之限。
其奉特
貶謫
制詞內所犯無正條者。
請准流罪一半
公元792年
**請臺司增置法直員額奏(貞元八年正月御史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1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伏以臺司推事
多是制獄
其中或有准勅便須處分
要知
法理
又緣大理刑部斷獄
亦皆申報臺司
儻或差錯
事須
詳定
比來皆却令刑部大理法直簡勘
必恐自相扶會。
錯失
無由辨明
伏請置法一員
斷結之際。
事無闕
遺。
糧料請取臺中諸色錢物
量事支給
功優請准
刑部大理處分
**定承襲食封奏(貞元八年八月)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2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791年
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節文
比來食實封人。
不依
令式
皆身歿之後
子孫申請傳襲
伏請自今以後
并今
以前食實封人。
一年准式具合襲子孫官品
名。
母氏嫡庶
本貫陳牒。
如無本貫
即於食封人本任
本使申牒
如合襲人有罪及身死者
亦限一周年內
牒。
請立以次襲人
仍俱家口陳牒。
附籍帳。
本貫勘責
當家近親
實是嫡長
即與責保。
准式附貫
然後申省。
到後即取文武職事三品正員一人充保。
公元794年
**請給六品已下左降官祿料奏(貞元十年二月刑部)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3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780年
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勅。
州府五品以上正員及額
上佐四考停。
左降不在此限者。
五品左降官既
不許祿料
六品以下復資
已經四考
量移間。
其祿
伏望亦許准給。
公元795年
**請三年一造職田文簿奏(貞元十一年八月屯田)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4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州府送納內外文武官職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
公元755年
簿書
天寶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勅。
每年六月十三日
勘造申省。
建本判官吏部先用闕本典准法科處者。
伏以地段佃戶
並無改移
年造簿。
有勞費。
今請令諸
州府畿內縣。
三年一送
違限者准勅科處
公元799年
**請收市銅物鑄錢奏(貞元十五年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5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伏准㣥官所議鑄錢。
或請收市人間銅物
令州郡鑄錢。
開元以前
未置鹽鐵使
令州勾當鑄造
令若兩稅
匹段
或慮兼要通用見錢
欲令諸道公私銅器各納所在
節度團練防禦經畧使
便據元勅
給與價直
并折兩稅
本處軍人鎔鑄
其鑄本請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
所鑄錢便充軍府州縣公用。
當處軍人自有糧賜。
亦校省
本。
所資衆力
并收衆銅
天下併功
濟時用。
待一年後鑄
器物盡則停。
州府有出銅鉛可以開鑄處。
具申有司
便
令同諸監冶例。
每年與本充鑄。
收市銅器期限
并禁鑄
買賣銅物等。
議定
便令有司條疏聞奏
上都鑄錢
及收銅器處分
將欲頒行
尚資周慮
請令中書門下
御史臺諸司長官商量
重議聞奏
公元805年
**請添借百司本錢奏(貞元二十一年七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6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勅釐革京百司息利本錢
應徵近親及重攤保并遠年
公元741年
亡等
今年四月十七日勅。
本利并放訖。
本事借錢
填。
都計二萬五千九百四十三貫六百九十九文。
伏以百
本錢
久無疎理
年歲深遠
亡失頗多
食料既虧。
公務
廢。
事須添借。
令可支持
伏望聖恩令准支給
仍請以
在藏庫度支除陌錢充。
公元807年
**請令納課陪厨戶等人歸府縣奏(元和二年六月中書門下)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7
:PERSID:qtw-d1e259397
:END:
伏以聖政惟新
事必歸本
近又疎理五坊戶邑
府縣
收。
萬情欣欣
喜出望外
臣等敢不革舊弊。
率先有司
副聖情。
用宏至理
兩省納課陪厨戶捉錢人。
總一
二十四人
當司並不收管
望各歸府縣。
**請選儒臣赴學講論奏(元和二年八月國子監)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8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741年
准勅。
今月二十四日州府貢明經進士
見訪宜令就
學官講論
質定疑義
仍令百僚觀禮者。
伏恐學官職位
稍卑。
未足飾揚盛事
伏請選擇常參官儒學三兩人。
學官儒學者。
聖朝盛典
輝映古今
公元807年
**請肅朝儀奏(元和二年十二月御史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69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758年
文武常參官乾元元年三月十四日勅。
如有朝堂相吊
慰。
跪拜待漏
行立失序
語笑諠譁
入衙入閣
執笏不端
行立遲慢
立班不正
趨拜失儀
言語微諠。
穿班穿仗。
出入
閣門
無故離位
廊下飲食
行坐失儀
諠閙入朝
退朝
從正出入
非公事入中書等。
每犯奪一月俸。
班列不肅
所由指撝
猶或飾非
具聞貶責
臣等商量
於舊條每
罰各減一半
所貴有犯必舉。
公元808年
**請時享月停薦食奏(元和三年四月太常禮院)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70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太廟時享
告廟朔望薦食同日
謹按禮經
祭不欲數。
太廟禘祫祭。
禮重於時享。
准禮時享禘祫同月。
即其
月但行禘祫
不行時享
蓋不欲煩。
是禮先重者。
今時享重
朔望薦食
詳求禮情。
參酌輕重
於時享之月。
朔望
食。
亦合便停。
兩禮兼行
即祭恐煩黷
伏請每至時享
公元741年
臘享。
但行享禮
其月朔薦食請停。
餘月一准舊制
如告
廟日與朔望薦食日同。
伏請先行告廟禮。
然後薦食
所冀
疎數有節
合於禮中
公元809年
**請停實估奏(元和四年二月度支)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71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州府上供受稅匹段留使留州錢物等。
每年匹段
估價稍貴。
留使留州錢。
即聞多是徵納見錢
賤價
匹段
既非齊一
有損疲人
伏望元和四年已後
據州
縣官正料數內
一半任依京官例徵納見錢支給
仍先
都下兩稅戶合納見錢充。
不足
即於當州兩稅內據
貫均配支給
其餘留使州雜給用錢。
即請各委州府
並依
送省輕貨中估折納匹段充。
如本戶稅錢較少。
不成端匹
者。
並任折納絲[緜]。
如舊例徵納雜物斛㪷支用者。
即任准
舊例處分
折納匹段中估
仍委州縣精加揀擇
如有
公元741年
濫惡
所由官請准今年正月十五日條處分。
應帶節
觀察使州府合送上都兩稅錢。
既須差綱發遣
留使
錢又配管內諸州供送
事頗重謺。
其諸留使錢。
伏請各
節度觀察使
先以本州舊額留使及送上都兩稅錢充。
不足
即於管內諸州兩稅錢內據貫均配。
其諸州舊額
公元742年
使錢
即請隨夏稅旨限。
收送上都度支
收入次年旨符
便為定制
伏以諸道兩稅
徵斂不常
閭井之間。
頗聞困弊
臣今類會如前。
公元809年
**處分盜罪奏(元和四年二月京兆府)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72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公元782年
建中三年三月節文
府界捉獲強盜
不論有贓
無贓及竊盜贓。
滿三以上者。
並准勅集衆決殺
不滿
者。
量事科決補充
所由盜人
雖有官及屬軍等。
一切
公元755年
依此例處分
天寶十四年正月勅。
府縣務煩。
事須疏決
公元741年
若一一皆待勘覆
即必有稽留
伏准今年正月勅。
自今
後。
諸司應有決殺囚。
若不正勅
不在行決之限。
如跡
兇險
速決遣。
特勅處分者。
亦宜一度覆奏者。
伏以
京邑浩穰
庶務煩劇
擒姦戮盜。
事實尋常
一罪一刑。
覆奏
不惟懼於留獄
實亦煩於聖覽
畿甸之內。
尤須
公元782年
肅清
強盜竊盜并犯徒以下罪情
建中三年天寶
公元741年
十四載勅處分
其餘罪犯有司准按者。
請准今年正月
處分
公元809年
**請准舊例分察尚書省奏(元和四年五月御史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73
:PERSID:qtw-d1e259397
:END:
舊例
監察御史從下六人
各察尚書省一司
又准興元
公元713年
元年十月勅令
監察從上第一人吏部禮部
第一人
兵部工部
三人戶部刑部者。
伏以監察第一第二人
已充監察館驛等使。
新人出使外。
無職掌。
無以
能否
今請守舊制。
新人分察
公元810年
**禁額外徵錢奏(元和五年正月度支)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74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州府見錢
准勅宜於管內州據都徵錢數逐貫均配。
先不徵見錢州郡
不在分配限。
都配定一州見錢數。
任刺
史著。
百姓隱便處置
勅文不加減者。
即准州府所申為
定額
如於勅額見錢外。
輒擅配一錢
及納物不依省中
估。
刺史縣令錄事參軍
請與節級科貶
**論避皇太子名諱奏(元和五年二月太常禮院)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75
:PERSID:qtw-d1e259397
:END:
百官皇太子名諱
禮經
卿大夫太子同名無嫌
蓋尊統於上。
太子同在臣子之列。
國朝故事
東宮官號并
東宮殿及門名。
太子名同皆改。
然無百官東宮名者
德宗在春宮
處州舊名不改
并御史院同姓名者亦不改
伏以宮臣名及宮殿門名
百官宗姓中有皇太子
同者。
即干儀制
禮合迴避
臺官及王公爵名號
推義比
例。
並無改文。
**請舉館驛舊制奏(元和五年四月御史臺)
:PROPERTIES:
:TITID:QTWTIT19176
:PERSID:qtw-d1e259397
:END:
御史出使却迴
所在館驛
中使等。
舊制
御史館驛
已於上廳下了。
中使後到
即就別廳。
如有中使先到上
廳。
御史亦就別廳。
因循歲年
積為故實
訪聞近日不遵
守。
中使若未諳往例
責欲逾越
御史若不守故事。
懼失憲
章。
喧競道途
深乖事體
伏請各令遵舊例
冀其守分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