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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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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九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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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阙名(五)

** 定朔请从李淳风议奏(贞观十四年)


伏见李淳风表称。古历分日。起于子半。勘得今岁十一月
当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欲苟异张冑元法。减
馀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又南宫子明薛颐
等并云。子初及半。日月未离。淳风子午之法。推校春秋以
来晷度薄蚀。事皆符合。奉敕付所司及公卿详加考定。谨
与国子祭酒孔颖达等一十一人尚书八座参议得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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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均定朔。事有微差。淳风推校。理尤精密。请从淳风议。

** 请忌日仍理军务奏(贞观十九年五月)


礼云。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乐。此所为星回改岁。
亲没同辰。思其居处。不可为乐。自大驾南辕。晋徒东徙。或
增名似之节。而出典彝之外。既乖俯就。流若不归。(疑)襄公
击殽陵而墨缞。伯禽赴徐戎而变(阙)金革之事。无所不通。
伏惟陛下亲御六军。已登寇境。戎务繁拥。伏待剖断。不可
以遵先。圣之常经。略近代之公议。请今月六日所有军机
要切。百司依式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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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祔后请肄乐奏(永徽元年正月)


依礼祀郊庙皆奏宫悬。比停数习。恐致废忘。伏寻故实。两
汉升祔之后。庶事如故。国之大礼。祀典为先。今既踰年。礼
宜从吉。若不肄习。实虑不调。诚敬有亏。致招罪责。

** 请停亲拜岳渎奏(證圣元年有司)


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兄日而姊月。于礼应敬。故有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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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仪。谨按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天子无拜公侯之礼。
臣愚以为失尊卑之序。其日月以下。请依旧仪。五岳以下。
署而不拜。

** 上刘子元议孝经老子注易传奏(开元初中书门下)


刘子元奏。注孝经请废郑依孔。注老子请停河上公行王。
易传非子夏所造者。子元博识。诚则纯儒。全非众家。亦则
未可。且孝经郑义。行已多时。老子河注。用亦云久。并子夏
易传。文不折于片言。望并付所司。令诸儒与子元对质定。
必须理胜义成。不得饰词争辨。论定闻奏。

** 上司马贞等议孝经老子注易传奏(开元初礼部)


臣等议称。今文孝经。是汉河间王所得颜芝本。刘向以本
参较古文。省烦除惑。定为此一十八章。其注相承云是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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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所作。而郑志及目录等不载。故往贤共疑焉。惟荀昶范
煜以为郑注。故昶集解孝经。具载此注。而其序云。以郑为
主。是先达博选。以此注为优。且其注纵非郑氏所作。而义
亦敷畅。颇将为得。虽数处小有隐实。亦未爽经通。其古文
二十二章。元出孔壁。先是安国作传。后遭巫蛊。代未之行。
荀昶集注之时。尚有孔传。中国遂亡其本。近儒欲崇古学。
妄作此传。假称孔氏。辄穿凿改更。伪作闺门一章。刘炫诡
随。妄称其善。且闺门之义。近俗之语。必非仲尼正说。按其
章云。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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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之句。凡鄙不合经典。又分庶人章从故自天子以下别
为章。乃加子曰二字。然故者连上之词。既为章首。不合言
故。是古文既亡。后人妄开此等数章。以应二十二章之数。
非但经文不真。抑亦传文浅伪。又注云。因天之时。就地之
利。暴其肌体。朝暮从事。露发涂足。少而习之。其心安焉。此
语虽旁出诸子。引之为注。何言之鄙俚乎。与郑元所云。分
别五土。视其高下。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优劣悬殊。曾
何等级。今议者欲取近儒诡说。残经缺传。而废郑注。理实
未可。望请准令式。孝经郑注与孔传依旧俱行。又得议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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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者。是谓元言。注家虽多。罕穷厥旨。河上盖愚虚
之号。汉史实无其人。然其注以养神为宗。以无为为体。其
词近。其理宏。小足以修身洁诚。大可以宁人安国。故顾欢
曰。河上公虽曰注书。即史立教。皆没略远体。指明近用。斯
可谓知言矣。王辅嗣雅善元谈。颇采道要。穷神明乎[:#AS-8867:⿳士冖柘]籥。
守静默于元牝。其理畅。其旨微。在于元学。颇谓所长。至若
近人立教。修身宏道。则河上为得。今望请王河二注。令学
者俱行。又得议称。谨按刘向七略。有子夏传。但此书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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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久。今所存者。多失真本。又荀勖中经簿子夏传四卷。或
云丁宽所作。是先达疑非子夏矣。又隋书经籍志云。子夏
传残缺。梁氏六卷。今两卷。是其书错谬多矣。王俭七志引
刘向七略云。易传子夏韩氏而载薛虞记。又今秘库有子
夏传薛虞记。其传文质略。指辄非远。无益后学。不可将帖
正经。伏奉今年三月十日敕曰。孝经者德教所先。自则天
以来。独宗郑氏遗旨。今则无文。又子夏易传。近无习者。辅
嗣注者。亦甚甄明。诸家所传。元有得失。独据人说。能无短
长。令儒官详定所长。令明经者依习。若将理等。亦可兼行。
其作易者。兼帖子夏易传。详其可否奏闻者。又奉四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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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敕曰。太子左庶子刘子元奏。孝经注请废郑依孔。老子
注请停河上公行王辅嗣。易传非子夏所造者。付臣所司。
令诸儒与子元对质定详。必须理胜义成。不得饰词争辨
者。臣等与国子博士司马贞大学博士郤尝通等十人对
如前。

** 请仍用冬至日受贺奏(开元八年九月中书门下)


伏以下十四日冬至。一阳初生。万物潜动。所以自古圣帝
明王。皆以此日朝万国。观云物。礼之大者。莫逾是时。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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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祀圜丘。令摄官行事。质明既毕。日出视朝。国家以来。更
无改易。缘新修条格将毕。其日祀圜丘。遂改用立冬日受
朝。若亲拜南郊。受贺须改。既令摄祭。理不可移。伏请改正。

** 长至祥瑞奏(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太史局)


平明阴云祁寒。及其日出。有云迎日。又有祥风至。须臾日
出有黄白冠。及日南有珥。臣谨按黄帝占云。冬至之日。阴
云祁寒。来岁大稔。人安。五谷丰熟。又曰。风不及地。和缓而
来。谓之祥风。王者德至于天。则祥风起。日冠且珥。人主有
嘉。并太平之嘉应。臣请宣付所司。

** 请移植三脊茅奏(开元十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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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齐桓公九合诸侯。一正天下。将欲封禅。问于夷吾。夷吾
对曰。江淮间三脊茅生。用以缩酒。乃可封禅。其时无茅。桓
公大惭而罢。自历千古。今始一生。昔宣王南征。责楚包茅
不入。王祭不供。则是其地生茅。今高一尺。至七八月长足。
方堪缩酒。特望圣恩至时令采。用祭泰山。并根掘取。苑内
植之。

** 驳请移植三脊茅奏(开元十三年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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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夷吾为桓公是诸侯。不合封禅。故称茅拒之。及伐楚之
日。尊周室。行霸道。乃责楚云。包茅不入。王祭不供。若以茅
为瑞。是不知经义。臣等历任荆楚。博访贡茅。沅江最胜。臣
已牒岳州取讫。令称抚州有茅。请移根入苑。且貉不踰汶。
橘不过江。移根苑中。信是虚语。望敕抚州且进六束。与沅
江相比用之。

** 老人星见奏(开元二十一年八月太史局)


臣谨按春秋文曜钩云。王者安静。则老人星临其国。主寿
昌。万人安。常以秋分节候之南郊。今应期而见。请付所司。

** 老人星见奏(开元二十四年八月太史局)


臣谨按春秋文曜钩。王者安静。则老人星见。孙氏瑞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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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王者承天。则老人星见临其国。又黄帝占云。老人一名
寿星。色黄明大。则主寿昌。天下多贤士。伏惟陛下以千秋
节日。祀于星坛。而祭期将临。美应先至。知历数之方永。嘉
万寿之昌期。请付史官。以光典策。

** 覆舅母服制奏(开元二十四年中书门下)


频奉墨制。重令详议。臣等浅陋不达。不敢措词。圣旨深微。
特垂开晓。陛下体至仁之德。广推恩之道。将宏引进。以示
睦亲。再发德音。更令详议。谨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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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从母同服。此盖当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今圣制亲姨
舅小功。更制舅母缌麻堂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
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古。偫儒凡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
行。

** 千秋节祥云见奏(开元二十五年八月太史局)


今日卯时。有祥云出东方。及其乐作。非烟烛于西北。巳午
之时。日有抱戴。伏以陛下圣历方永。福履无疆。荐臻嘉瑞
之符。载洽绕枢之日。臣等不胜抃跃。请宣付史馆。

** 南北郊祥瑞奏(开元二十五年十月太史局)


今日陛下虔报丰稔。昭祭神祇。臣谨候天地清谧。星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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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初祭则樽俎适陈。祥风拂地。既奠之后。瑞气萦坛。其风
则畅和缓之候。其气乃蓄龙凤之色。臣谨按王者德至于
天。则祥风起。又尧沈璧于河。休气四塞。伏惟陛下一德驭
物。而天祥荐祉。尽皇王之灵贶。跻苍生于仁寿。请宣付所
司。编入史册。

** 上庆云奏(天宝元年正月太史局)


今旦卯时。日有红碧。黄气数见。及紫赤云气。润泽鲜明。在
日上。谨按瑞应图。名曰庆云。太平之应。请编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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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加文列庚桑为真人奏(天宝元年三月中书门下)


庄子既号南华真人。文子请号通元真人。列子号冲虚真
人。庚桑子号洞灵真人。其数子并望随号称经。

** 请颁赐洞灵等三经奏(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


两京及诸郡崇元学生等。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前件
人合习道德及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
月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诸条补崇元学。亦令习读。
伏准后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间少本。臣近令诸观
寻访道士。全无习者。本既无广。业实难成。并通元冲虚二
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等三经。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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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所司各写十本。较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
及两京崇元学生。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人。望且准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诸条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后
准式。

** 请旌表董思宠奏(大历七年十一月京兆府)


栎阳县人董思宠。五代同居。子孙凡八十馀人。友爱敦睦。
乡里称之。天宝末。寇盗剽掠村闾。此家独全。年遭水旱。此
家独免。至于征税。每先于人。伏望旌表门闾。编诸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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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禁诸州借使度支钱物奏(建中元年五月度支)


诸色钱物及盐井利等。伏缘财赋新有釐革。支计阙供。在
臣职司。夙夜忧负。今后望指挥诸州。若不承度支文牒。辄
有借使。及擅租赁回换。本州府录事参军本县令专知官。
并请同入已枉法赃科罪。庶物无乾隐。事有条流。其应合
徵收诸色钱物。所由官有违程限。致阙军须。请停给禄料。

** 请免田希鉴后嗣死罪奏(兴元元年十月中书门下)


李晟巡边。欲至泾州。田希鉴潜伏兵马。谋害统帅。李晟察
其奸计。今已伏辜。原其情状。合坐宗族。顷以朱泚穷蹙。奔
窜泾原。希鉴去逆归顺。闭门不纳。恐须录其前效。特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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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其妻王氏并男太子通事舍人华左金吾仓曹参军苇
折冲芮折冲萱等。并请免死。差纲递送岭南。分付杜佑。令
配诸州。

** 定追葬沈太后仪注奏(贞元元年九月礼仪使)


太皇太后沈氏厌代登真。于今二十有七年。大行皇帝至
孝惟深。哀思罔极。建中初已发明诏。舟车所至。靡不周遍。
岁月滋深。迎访理绝。谨按晋庾蔚之议云。寻求三年之外。
又俟中寿而服之。今参详礼经。博稽故事。伏请以大行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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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启攒宫日。百官举哀于肃章门内之正殿。先令有司造
祎衣一副。发哀日令内官以祎衣置于幄座。自后令宫人
朝夕上食。先告元陵。次告宗庙。上太皇太后谥册。次造神
主。择日祔代宗庙。其祎衣备法驾奉迁于元陵祠殿。置于
代宗皇帝衮衣之右。便以今年十一月二日发哀为忌。追
册曰睿真皇后。

** 请选人兼用两考奏(贞元二年三月吏部)


准今年二月十三日敕。除台省常参官馀六品以下。并准
旧例。都付本司处分者。其六品以下选人中。有人材书判
无阙相当。承前准格皆送中书门下。又立功状奏请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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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扬等令。并委本司注拟。即不同常格。选人若无阙相当。
一一令待续阙。事即停滞。必招喧诉。应缘功状及非时与
官。合授正员额内。并选限内无阙注拟者。伏请量事计日。
用成三考阙。如临时人数稍多。注拟不足。灼然须处置发
遣。即请兼用两考以上得资阙。并量人材资叙注拟讫。准
敕送中书门下。详定可否。其六品以下。有官资稍高。合入
五品。纵非五品。亦请依前送名。

** 请令浙东西依税限纳当钱奏(贞元三年闰五月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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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西节度使韩滉。自建中年已后。供军资费赏设等。
每年续加当钱六十一万六千贯。准今年五月五日敕。近
日甲兵止息。无别徵求。此是常税。先有成例。宜令浙西观
察使白志贞浙东观察使皇甫政。各据道本元额。依旧每
年两税徵收发遣。其钱物到别库收贮。每有给用。皆先奏
取进止。其钱旧例每年六月举徵。如秋限送纳。今京西师
旅颇众。经用尤多。望令依税限纳。市轻货送上都。

** 澄清选例奏(贞元四年八月吏都)


伏以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都士庶。散在远方。三库敕甲。
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诈欺。混见官者。谓之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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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已死者。谓之接脚。乃至制敕旨甲。皆被改张毁裂。如此
之色。其类颇多。比来因循。遂使滋长。所以选集加众。真伪
混然。实资简责。用澄泾渭。谨具由历状样如前。伏望委诸
州县府。界内应有出身以上。便令依样通状。限敕牒到一
月内毕。务令尽出。不得遗漏。其敕请令度支悉付州府州
司。待纳状毕。以州印印状尾。末缝相连。星夜送观察使司。
定判官一人专使勾当。都封印。差官给驿递驴送至省上
都。五百里内十二月上旬到。千里外中旬到。每远较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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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外。即加一旬。虽五千里外。一切正月下旬到。尽黔中岭
南。应不合北选人。不纳文状。限其状直送吏部曹。不用都
司发人。到日所司勘会。即奸伪必露。冤抑可明。如须盘问。
即下所在州县责状。其隐漏未尽。及在远不及期限者。亦
任续通。依前观察使兴送所在勘责。必有灼然踰滥事迹
著明者。据轻重作条件商量闻奏。庶稍澄流品。永息踰滥。

** 公除赴祭奏(贞元六年正月吏部)


准礼。诸侯绝周。大夫绝缌。所以杀旁亲之丧。不敢废大宗
之祭。士则缌不祭者。谓同宫未葬。欲人之吉凶不相渎也。
魏晋以降。变礼从权。缌已上丧。假内衣缞。谓之丧服。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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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吉。谓之公除。凡既葬公除。则无事不可。故江右潭殷仲
堪并云。既葬公除废祭者非也。故其时公除者则行公祭。
盖大夫不敢以家事辞王事。春秋之义也。今国家行公除
之令。既已即吉。于祭无嫌。私家之祭。则无废者。公家之祭。
则犹禁之。是有司限文。进退维谷。若以服为禁。则惧亏祭
礼。若以例奏差。则惧违令文。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为善也。
立法。所以禁人为非也。彼公除者。人各思君亲。莫不欲祭。
使子得祭其父。孝莫大焉。臣得祭其君。义莫重焉。苟祭而
不许。是禁人为善也。苟私祭不禁。则公祭无嫌。是则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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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文。不若行其变礼。今请申明旧令。使行之可守。凡有惨
服既葬公除。及闻哀假满者。许吉服赴宗庙之祭。其同宫
未葬。虽公除者。请依前禁之。庶轻重有伦。以一王法。

** 请有罪夺实封奏(贞元七年三月户部)


伏以周汉故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既明赏罚。方申
沮劝。其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准法合除。比来因循。兼不
申举。自今以后。应实封人或缘罪犯。其堂省及本军本使
本贯奏状。请令并标实封户数。本犯州名。同奏敕下户部。
以为凭据。其犯法罪三分望夺一分。流罪夺一半。除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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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罪即准法悉除。并以本犯条论。不在减赎之限。其奉特
敕贬谪。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伏请准流罪夺一半。

** 请台司增置法直员额奏(贞元八年正月御史台)


伏以台司推事。多是制狱。其中或有准敕便须处分。要知
法理。又缘大理刑部断狱。亦皆申报台司。傥或差错。事须
详定。比来皆却令刑部大理法直简勘。必恐自相扶会。纵
有错失。无由辨明。伏请置法直一员。冀断结之际。事无阙
遗。其粮料请取台中诸色钱物。量事支给。其功优等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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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大理处分。

** 定承袭食封奏(贞元八年八月)


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
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自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
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
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
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
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俱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
当家及近亲。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
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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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给六品已下左降官禄料奏(贞元十年二月刑部)


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诸州府五品以上正员及额
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左降官既
不许停禄料。六品以下未复资。已经四考。未量移间。其禄
料伏望亦许准给。

** 请三年一造职田文簿奏(贞元十一年八月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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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州府送纳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前
件簿书。准天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
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部先用阙本典准法科处者。
伏以地段佃户。并无改移。随年造簿。实有劳费。今请令诸
州府及畿内县。三年一送。违限者准敕科处。

** 请收市铜物铸钱奏(贞元十五年中书门下)


伏准偫官所议铸钱。或请收市人间铜物。令州郡铸钱。当
开元以前。未置盐铁使。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令若两税纳
匹段。或虑兼要通用见钱。欲令诸道公私铜器各纳所在。
节度团练防禦经略使。便据元敕。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
令本处军人镕铸。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
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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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济时用。待一年后铸
器物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铸处。具申有司。便
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并禁铸
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便令有司条疏闻奏。其上都铸钱
及收铜器续处分。将欲颁行。尚资周虑。请令中书门下两
省御史台并诸司长官商量。重议闻奏。

** 请添借百司本钱奏(贞元二十一年七月中书门下)


敕釐革京百司息利本钱。应徵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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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
填。都计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
司本钱。久无疏理。年岁深远。亡失颇多。食料既亏。公务则
废。事须添借。令可支持。伏望圣恩许令准数支给。仍请以
在藏库度支除陌钱充。

** 请令纳课陪厨户等人归府县奏(元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


伏以圣政惟新。事必归本。近又疏理五坊户邑。令府县却
收。万情欣欣。喜出望外。臣等敢不釐革旧弊。率先有司。上
副圣情。用宏至理。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
二十四人。臣当司并不收管。望各归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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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选儒臣赴学讲论奏(元和二年八月国子监)


准敕。今月二十四日诸州府乡贡明经进士。见访宜令就
国学官讲论。质定疑义。仍令百僚观礼者。伏恐学官职位
稍卑。未足饰扬盛事。伏请选择常参官有儒学者三两人。
与学官有儒学者。庶圣朝盛典。辉映古今。

** 请肃朝仪奏(元和二年十二月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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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常参官准乾元元年三月十四日敕。如有朝堂相吊
慰。及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语笑諠哗。入衙入阁。执笏不端。
行立迟慢。立班不正。趋拜失仪。言语微諠。穿班穿仗。出入
阁门。无故离位。廊下饮食。行坐失仪。諠闹入朝。及退朝不
从正衙出入。非公事入中书等。每犯夺一月俸。班列不肃。
所由指撝。犹或饰非。即具闻奏贬责。臣等商量。于旧条每
罚各减一半。所贵有犯必举。

** 请时享月停荐食奏(元和三年四月太常礼院)


太庙时享。及告庙朔望荐食同日。谨按礼经。祭不欲数。伏
以太庙禘祫祭。礼重于时享。准礼时享与禘祫同月。即其
月但行禘祫。不行时享。盖不欲烦。是礼先重者。今时享重
于朔望荐食。详求礼情。参酌轻重。于时享之月。其朔望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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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亦合便停。若两礼兼行。即祭恐烦黩。伏请每至时享及
腊享。但行享礼。其月朔望荐食请停。馀月一准旧制。如告
庙日与朔望荐食日同。伏请先行告庙礼。然后荐食。所冀
疏数有节。合于礼中。

** 请停实估奏(元和四年二月度支)


诸州府应上供受税匹段及留使留州钱物等。每年匹段
估价稍贵。其留使留州钱。即闻多是徵纳见钱。及贱价折
纳匹段。既非齐一。有损疲人。伏望起元和四年已后。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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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正料钱数内。一半任依京官例徵纳见钱支给。仍先
以都下两税户合纳见钱充。如不足。即于当州两税内据
贯均配支给。其馀留使州杂给用钱。即请各委州府。并依
送省轻货中估折纳匹段充。如本户税钱较少。不成端匹
者。并任折纳丝[绵]。如旧例徵纳杂物斛㪷支用者。即任准
旧例处分。其折纳匹段定中估。仍委州县精加拣择。如有
滥恶。所由官并请准今年正月十五日旨条处分。应带节
度观察使州府合送上都两税钱。既须差纲发遣。其留使
钱又配管内诸州供送。事颇重謺。其诸道留使钱。伏请各
委节度观察使。先以本州旧额留使及送上都两税钱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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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足。即于管内诸州两税钱内据贯均配。其诸州旧额
供使钱。即请随夏税旨限。收送上都度支。收入次年旨符。
便为定制。伏以诸道两税。徵敛不常。闾井之间。颇闻困弊。
臣今类会如前。

** 处分盗罪奏(元和四年二月京兆府)


准建中三年三月敕节文。当府界内捉获强盗。不论有赃
无赃及窃盗赃。满三匹以上者。并准敕集众决杀。不满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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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量事科决补充。所由犯盗人。虽有官及属军等。一切并
依此例处分。准天宝十四年正月敕。府县务烦。事须疏决。
若一一皆待勘覆。即必有稽留。伏准今年正月敕。自今以
后。诸司应有决杀囚。若不承正敕。并不在行决之限。如迹
涉凶险。须速决遣。并特敕处分者。亦宜一度覆奏者。伏以
京邑浩穰。庶务烦剧。擒奸戮盗。事实寻常。若一罪一刑。动
须覆奏。不惟惧于留狱。实亦烦于圣览。况畿甸之内。尤须
肃清。其强盗窃盗并犯徒以下罪情。准建中三年及天宝
十四载敕处分。其馀罪犯经有司准按者。请准今年正月
敕处分。

** 请准旧例分察尚书省奏(元和四年五月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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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旧例。监察御史从下六人。各察尚书省一司。又准兴元
元年十月敕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一人察
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者。伏以监察第一第二人。
已充监察及馆驿等使。新人除出使外。并无职掌。无以观
其能否。今请守旧制。新人分察。

** 禁额外徵钱奏(元和五年正月度支)


诸州府见钱。准敕宜于管内州据都徵钱数逐贯均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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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徵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都配定一州见钱数。任刺
史著。百姓隐便处置。其敕文不加减者。即准州府所申为
定额。如于敕额见钱外。辄擅配一钱。及纳物不依送省中
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请与节级科贬。

** 论避皇太子名讳奏(元和五年二月太常礼院)


百官避皇太子名讳。详礼经。公卿大夫与太子同名无嫌。
盖尊统于上。太子同在臣子之列。国朝故事。东宫官号并
东宫殿及门名。与太子名同皆改。然无百官避东宫名者。
德宗在春宫。处州旧名不改。并御史院同姓名者亦不改。
伏以宫臣名及宫殿门名。并百官宗姓中有与皇太子名
同者。即干仪制。礼合回避。台官及王公爵土名号。推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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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并无改文。

** 请举馆驿旧制奏(元和五年四月御史台)


御史出使及却回。所在馆驿。逢中使等。旧制。御史到馆驿。
已于上厅下了。有中使后到。即就别厅。如有中使先到上
厅。御史亦就别厅。因循岁年。积为故实。访闻近日多不遵
守。中使若未谙往例。责欲逾越。御史若不守故事。惧失宪
章。喧竞道途。深乖事体。伏请各令遵奉旧例。冀其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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