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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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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一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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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太祖(二)

** 为汉隐帝发丧敕

汉高祖为义帝发丧。魏明帝正禅陵尊号。一时达礼。千古
所称。况朕久事前朝。常参大政。虽迁虞事夏。见夺于群情。
而四海九州。咸知予夙志。宜令所司择日。为故主举丧。仍
备山陵葬礼。

** 收瘗暴骸敕

含幽育明。哲后法之而致理。掩骼埋胔。贤主著之为令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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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宝祚惟新。璿玑在御。踵姬周之至德。体虞舜之深仁。属
三灵改卜之秋。当五兵销偃之际。或坟茔无主。幽穸毁发
于敚[:#AS-FBED:襄攴]。或战阵亡身。遗骸暴露于原野。旅魂无托。言念堪
叹。应天下州县管界内。有坟墓被开发者。无人为主。本界
官吏量与掩闭。勿令漏露。或战场郊野。有暴骸露骨。亦仰
收拾埋瘗以闻。

** 令诸道劝课耕桑敕

农桑之务。衣食所资。一夫不耕。有艰食之虑。一妇不织。有
无褐之虞。今气正阳春。当生发。宜勤用天之业。将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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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之心。应诸道州府长吏。宜劝课耕桑。以丰储积。编民乐
业。仍倍抚绥。

** 宣谕徐宿二州敕

朕猥以寡薄。肇创基图。思康济于兆民。推恩信于天下。庶
几致理。渐至平宁。杨温等比事藩维。止为小校。妄生猜惧。
辄闭城门。朕亦累赐敕书。开怀示信。谕以安危之道。俾全
忠孝之名。亦继有文字进呈。止望朝廷恕舍。朕念端倪未
审之际。事势使然。彼既无心。岂忍加罪。是以授之郡牧。许
以自新。而不体优恩。尚敢拒命。执迷罔悟。但作迁延。今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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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兵士往彼攻取。期于旦夕。必易荡平。汝等皆居封境之
中。各怀仁义之节。况属阳和之候。方当农养之时。暂驻兵
甲。固无骚扰。宜思齐力安家。(阙)

** 宣谕晋绛慈隰诸州军民敕

朕早事刘氏。共立汉朝。当高祖寝疾既危。朕与扬州史宏
肇。于御床之前。同受顾托。嗣君既立。叛乱继兴。朕讨平河
中。克宁关内。敢言劳苦。贵保宗祧。自镇邺都。复当戎寄。忘
食废寝。夜思昼行。固护边疆。训齐师旅。忧时忧国。尽节尽
忠。不期群小连谋。蔽惑幼主。忽于内殿。并害大臣。朕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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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藩。亦遭谗搆。密降宣命。潜遣行诛。诸将知此无辜。乞除
君侧之恶。遂与将士。同赴阙廷。凶竖计穷。迫害幼主。朕遂
奏太后。请立刘赟。比候到京。方议册立。便值河北告急。契
丹内侵。遂领大军。径赴救援。自澶州起程。北去辎重。相次
先行。旗队才移。军情忽变。喊声动地。事势莫知。攒集戈矛。
请朕为主。逃脱无地。扶拥入京。内外臣僚。藩岳侯伯。表章
继至。推戴益坚。勉副群情。寻登大位。照临之内。罔不倾心。
不谓北京留守刘崇。显有包藏。辄萌僭窃。散飞文字。诳惑
人民。骚动一方。酷虐万姓。差点丁壮。率掠货财。杀戮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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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剥难状。况刘崇自居藩镇。唯务贪求。刻削军都。增添税
赋。千里之内。民不聊生。今则又作猖狂。更加暴虐。谓人情
可以诈取。谓天命可以僭求。颠越如斯。不亡何待。朕方辑
宁区宇。拯救黔黎。见举大军。往平微孽。爰念河东管界。皆
是朕之生灵。被此凶残。深怀轸恻。即候收复城垒。当议减
放税租。内外军民。并与洗涤。更在沿边藩镇。明宣朕怀。接
界户人。勿令侵扰。其边界城池。巳令修戢。要辨奸细。切须
堤防。安抚生民。以副朕意。

** 前资官准听外居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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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祗膺景命。奄有中区。每思顺物之情。从众之欲。将使照
临之下。咸遂宽舒。仕宦之流。自安进退。往者时有拘忌。人
或滞留。所在前资。并遣赴阙。辇毂之下。多寄食僦舍之人。
岁月之閒。动怀土念家之志。宜循大体。用革前规。应诸道
州府。有前资朝官居住。如未赴京。不得发遣。其行军副使
巳下幕职州县等官。得替求官。自有月限。年月未满。一听
外居。如非时诏徵。不在此限。但阙员有数。入官者多。苟无
定规。必生躁竞。凡尔进取。知朕意焉。

** 定赴任程期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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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朝廷除官。铨司选授。当其用阙。皆禀旧规。近闻所得
官人。或佗事阻留。或染疾淹驻。始赴任者。既过月限。后之
官者。遂失期程。以至相沿。渐成非次。是致新官参谢欲上。
旧官考秩未终。待满替移。动逾时日。凋残一处。新旧二官。
在迎送以为劳。必公私之失绪。今后应诸道州府录事参
军判司县令主簿等。宜令本州府以到任月日。旋具申奏。
及报吏部。此后中书及铨司以到任月日用阙。永为定制。
其见任州县官。限敕到仰便具先到任月日。一齐分析申
奏。及报吏部。其有诸色事故及丁忧。并请假十旬满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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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旋具申奏。兼报吏部。其新受官。准令式给程限外。如不
到本任参上。致本处无凭申奏到任月日。便仰吏部同违
程不上收阙使用。其诸见阙亦不得差官摄权。辄便隐留。
如违敕条。罪在本判官录事参军孔目官巳下。

** 禁沿淮州县军镇侵略淮南敕

沿淮州镇。朝廷比与淮南。素非仇怨。互分疆土。各有人民。
商旅往来。比无阻滞。兵师屯戍。自守关防。其自近朝。稍闻
多事。烟尘时动。生聚无聊。爰当开创之初。每求安静之道。
沿淮千里。所宜禁暴戢兵。比屋小民。渐冀息肩乐土。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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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驯致和平。凡我疆埸之臣。当体宵旰之念。应沿淮州
县军镇。今后自守疆土。钤辖兵士乡军。不得纵一人一骑。
擅入淮南地分。稍或违令。不宜轻恕。商旅行李经过。辄不
得妄致邀难。如闻滞留。必行勘罪。更仰指挥沿边巡检。止
绝贼盗。务在道途清肃。人户谧宁。诏到速散行管界。凡津
要口铺。可丁宁晓告。

** 定府州从事等当直人力数敕

职当参佐。位列宾僚。苟无职驭之人。颇异筑台之礼。虽事
因改易。而理未酌中。宜降明文。庶永为制。副留守节度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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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行军两京少尹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并许差定当直人
力不得过十五人。节度推官防禦团练军事判官不得过
十人。诸府少尹书记支使防禦团练副使不得过七人。并
取本厅旧当直人力。数少不及新定数目。只仰依旧人数
差定。仍令逐处系帐收管。此外如敢不遵条制。多有占差。
额外影占人户。其本官当行朝典。

** 放散诸州抽差敕

前朝于诸州府差散从亲事官等。前朝创置。盖出权宜。苟
便一时。本非旧贯。近者遍询群议。兼采封章。具言前件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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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于理不甚允当。一则碍州县之色役。一则妨春夏之耕
耘。贫乏者困于供须。豪富者幸于影庇。既为烦扰。须至改
更。况当东作之时。宜罢不急之务。其诸州所在差散从亲
事官。并宜放散。自逐田农。自去年四月巳前。州县元管系
人数。一切如旧。其递铺如巳前招到者。且仰仍旧。今后更
不得招召。其诸处场院。并不得影庇两税人户。所有河北
诸州及泽潞晋绛慈隰解等州。于先差散从亲事官内。选
到弓箭手。只且留在本州管系。其馀放散。

** 均禄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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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守之任。委遇非轻。分忧之务既同。制禄之数宜等。自前
者富庶之郡。请给则优。或边远之州。俸料素薄。以至迁除
之际。拟议亦难。既论资序之高卑。又患禄秩之升降。所宜
分多益寡。均利同恩。冀无党偏。以劝勋效。今重定则例。诸
州防禦使料钱二百贯。禄粟百石。食盐五石。马十匹草粟。
元随三十人衣粮。团练使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
食盐五石。马十匹草粟。元随三十人衣粮。刺史料钱一百
贯。禄粟五十石。食盐五石。马五匹草粟。元随二十人衣粮。
仍取今年五月一日后到任者。依新定例支。其巳前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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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请如故。

** 给还籍没田产敕

朕临御以来。忧勤无怠。虑庶政之尚阙。恐蒸民之未安。寝
食不遑。夙宵若厉。早岁雍岐连叛。兵革荐兴。迨至讨平。可
知伤弊。诚念负罪之党。寻以诛夷。亡命之徒。近皆涤荡。则
被释放者皆为赤子。经釐革者悉是平人。虽性命之永全。
在生涯之何著。兴言轸悯。未尝去怀。其京兆凤翔府。先因
攻讨之时。及收复之后。应有诸色犯罪人第宅庄园店舍
水硙。曾经籍没。及本主未归者。巳宣下本道。却给付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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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为主。仍仰逐处严切指挥。勿令所繇衷私阑吝。邀求
资金。庶令存济。用副朕怀。

** 禁滥荐敕

朝廷设爵命官。求贤取士。或以资叙进。或以科级升。至有
白首穷经。方阶一第。半生守选。始遂一官。是以国无幸民。
士无滥进。近年州郡奏荐。多无出身前官。或因权势书题。
或是衷私请托。既难阻意。便授真恩。遂使躁求徼倖之徒。
争游捷径。辛苦孤寒之士。尽泣穷途。将期激浊扬清。所宜
循名责实。凡百有位。当体朕怀。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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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及无出身人。如有奇才异行。越众超群。亦许具名以闻。
便可随表赴阙。当令有司考试。朕亦自更披详。断其否臧。
俾之升黜。庶使人不谬举。野无遗才。冀广德人。以资从政。

** 盛夏决滞狱敕

朕肇启丕基。躬临庶政。深慕泣辜之道。以宏恕物之心。今
则方属炎蒸。正当长养。黄沙系絷。宜矜非罪之人。丹笔重
轻。切戒舞文之吏。凡有狱讼。不得淹延。务令囚绝拘留。刑
无枉滥。冀叶雍熙之化。用符钦恤之情。应京都诸道州府
见禁人等。宜令逐处长吏。限敕到应有狱囚。当面录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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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者便须遣决。案未成者即严切指挥。疾速勘决。据罪详
断疏放。勿令停滞。及致冤抑。庶召和气。俾悦群心。

** 答窦贞固进晋朝实录敕

贞固等群书睹奥。直笔纪言。成一代之明文。继百王之盛
典。岂特洪纤靡漏。抑亦褒贬有彰。将播无穷。永传不朽。叹
重褒美。顷刻不忘。

** 贬监察御史刘顼复州司户参军敕

顼名升通籍。官列宪司。凡系所为。尤宜知禁。不能为子诤
父。而乃离局侵官。宜谪掾于方州。俾省愆于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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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催科赏罚敕

秋夏徵赋。素有常规。苟或催督及时。官吏奉法。自然办及。
不至愆期。前后所行条流。颇甚苛细。殊亏大体。且类空言。
宜有改更。以示惩劝。起今后。夏秋徵赋。省限满后。十分系
欠三分者。县令主簿罚一百直勒停。录事参军本曹官罚
七十直殿两选。孔目官罚七十直降职次。本孔目勾押官
典决停。本判官罚七十直。若系欠三分巳上。奏取进止。系
欠三分巳下者。等第科断殿罚。其州县徵科节级所由。委
本州重行决责。其本判官录事参军本曹官孔目勾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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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取一州都徵上比较。县令主簿。即本县都徵上比较分
数。州县官吏等各处员僚。司分寄任。所徵赋税。乃是职司。
苟或慢公。何以食禄。将劝能吏。仍立赏科。应诸州县令录
佐官。在任徵科。依省限了绝者。至参选日。若是四选巳上
者减一选。若不及四选者则与转官。其巳前所行赏罚条
流。一切不行。

** 抚恤沿边流民敕

朕以沿边百姓。适因灾沴。遂至流亡。抛弃乡园。扶携老幼。
未有安泊之地。深怀悯念之心。宜切抚绥。庶令存济。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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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流移人户。差使臣与所在官吏抚恤安泊。其沧景德管
内。甚有河淤退滩之土。蒿莱无主之田。颇是膏腴。少人耕
种。可令新来百姓量力佃莳。只不得虚占土田。有妨别户
居止。如是愿在别管界内居住者。亦听取便。所在关津口
岸。不得阻滞。如边界有亲识可依。亦听从便。仍人给斗粟。
委三司支给。候安泊定。取便耕种放差税。

** 并三铨为一敕

选部公事。比置三铨。所有员阙选人。分在三处。每至注拟
之际。资叙难得相当。况又今年选人不多。宜令三铨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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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一处。委本司长官通判同商量可否施行。所冀抡选
得中。铨综有序。其吏部尚书铨见阙。宜差礼部尚书王易
权判。

** 禁越诉敕

致理安邦。必先刑政。分争辨讼。各有职司。内则台省官僚。
外则州县曹局。共承寄任。同体忧勤。苟众务之有条。则蒸
民之无怨。向来百姓诉讼。不得越次诉论。近日继有便诣
朝廷。不经州县。宜再止绝。免致踰违。今后百姓凡有诉论。
及言灾沴。先诉于县。县如不治。即诉于州。州治不平。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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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使。或断遣不当。即可诣台省。如或越次诉论。所司不
得承接。如有抵犯。准律科惩。其诉事文状。或自手写。或是
雇人。并于状后书其名姓。并住止处所。如无人写状。许过
白纸事条。并须为巳。如或容诉。是挟阿私。鞫得其情。必议
严断。若所经处所断遣不平。致诣朝廷。长史推司。当行谪
罚。

** 讨慕容彦超敕

兖州节度使慕容彦超。不知恩信。辄恣凶狂。北则勾唤刘
崇。南则结连淮寇。劫掠邻县。邀截路行。差补元随。主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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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一向残害生聚。百般诛敛货财。赡养奸凶。图谋悖乱。割
剥之苦。所不忍闻。朕每为含容。欲全终始。近据东西诸处
申奏。慕容彦超遍于管内抽点乡军。人户不伏追差。逐处
杀劫镇将。又惧挟雠屠害。悉是逃窜山林。言念众多。尽能
忠孝。嗟我赤子。遇此乱臣。方当寒冻之时。可想艰辛之状。
须行吊伐。以救孤危。今差侍卫步军都指挥使曹英等统
领大军。往彼问罪。巳指挥告报诸军。入兖州界。并不得下
路村舍。斫伐桑枣。驱虏牛驴。毁拆舍屋。发掘坟墓。如有犯
者。便行军令。候至城下。委曹英散行指挥安抚人户。兼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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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县令依旧勾当公事。仍差使臣于兖州四面边界招唤
百姓。令著营养。如有恶党接便为非者。即就彼处断。其人
户不得更于堡塞团集。仍勒县镇官员。节级明具朝廷指
挥告报。劝课农桑。无失春计。兼自前有兖州管内人户。被
慕容彦超迫虏诳惑诱引。见在州城内者。及有元在兖州
充职人等。必是逐人各有骨肉房亲在城。今官中一切不
问。宜令州县倍加安抚。勿纵节级所繇衷私恐吓。若有全
家并在兖州城内者。或有庄田店宅。及诸般物产。如元有
人勾当。勒一切仍旧。若无人主张。即委邻人较看守。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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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人妄有占据。及毁拆斫伐。候收复城池。分付本主。一
夫作乱。万姓何辜。兴言疚怀。伤叹无巳。故兹告谕。各令闻
知。

** 令诸道劝课农桑敕

敕诸道府州吏。六府允修。无先重谷。九扈分职。厥惟勤农。
今则东作聿兴。西成系望。我有群后。政在养民。苟不懈于
行春。谅倍登于多稼。卿分忧事任。道俗廉平。树以风声。靡
如草偃。必污莱之地。并作百廛。游惰之民。咸勤四体。用洽
带牛之化。更彰栖亩之谣。眷倚之怀。寤兴斯切。诏到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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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下管内劝课。乡县百姓。依时耕种。栽接桑枣。勿纵游惰。
务在精勤。

** 谕金州屯戍兵士敕

一昨慕容彦超结连草寇。毒寇蒸民。侧近县镇乡村。无名
胁从屠害。人神愤怒。须议讨除。朝廷巳发大军。往彼攻取。
汝等屯戍边境。劳苦经时。言念忠勤。不忘寤寐。所有汝等
家口。并在兖州城内。属此背违。想皆忧念。在朕诚意。暂不
弭忘。巳降宣命指挥曹英。候收复城池日。画时选得力负
寨部领兵士率先入城。占据本营。安抚逐人骨肉家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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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辄有惊恐。

** 授钱宏俶天下兵马元帅敕

古之王者。启邦经野。分职设官。畴建殊庸。懋昭大德。我有
重臣。世膺王爵。虽任一方之帅。未超极品之荣。汉法非刘
不王。唐制元帅为重。兹惟大任。宁授非人。用锡名藩。永扶
昌运。恣尔检校太师守尚书令上柱国吴越国王钱宏俶。
乾坤閒气。海岳孕灵。为民物之纲维。实朝廷之藩屏。承家
保国。奕世羡堂构之贤。治乱持危。四方推英豪之主。梯航
时登乎丹陛。兵革靡及乎苍生。才足以尊主而庇民。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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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移风而易俗。肆归建极。不替忱诚。有齐桓尊周之心。而
忠义式逾乎齐。有晋悼驾楚之略。而功名不忝乎晋。建之
都督。则百辟允谐。使之元戎。则三军用命。表海受一方之
寄。真王启万户之封。匪尔令名。曷兼众职。尔其不坠善始。
永图令终。承我履言。毋忝厥位。可特授天下兵马都元帅。
馀如故。

** 恤刑敕

朕以寡昧。获主黎元。将以召天地之和。每思去刑政之弊。
寅恭于此。宵旰为劳。今以节及长嬴。时临暑热。耕农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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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麦将忙。宜于狱讼之閒。特示忧勤之旨。应有刑狱。切虑
淹滞。诏至。所有重轻系囚。疾速勘鞫断遣。无令冤抑。虑有
淹延。若轻罪画时决遣。其婚田争讼务内勿治。若事要定
夺。即须疾速区分。若断遣不平。许人纠告官典。必议徵断。

** 赠阎宏鲁崔周度官敕

阎宏鲁崔周度死义之臣。礼加二等。所以渗漏泽而贲黄
泉也。尔等贞节昭彰。正容肃厉。以从顺为已任。以立义作
身谋。履此祸机。并罹冤横。宜伸赠典。以慰贞魂。宏鲁赠骁
卫大将军。周度赠秘书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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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吏民举留守牧敕

诸州县吏民缁黄。继来诣阙。举留刺史县令。牧宰之任。委
寄非轻。系蒸庶之惨舒。布朝廷之条法。若廉勤奉职。抚字
及民。自有政声达于朝听。何劳民庶远致举留。既妨农养
之时。又耗路途之费。所宜釐革。免致劳烦。今刺史县令显
有政能。观察使审详事状。朝廷当议奖升。百姓僧道。更不
举请。一切止绝。

** 宣李谷入见敕

昨回批答。巳丁宁宣谕。卿所掌至重。代难其人。苟济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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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劳勤见。朕于便殿待卿。可暂入来。与卿款叙。

** 改定盐曲条法敕

承前所立盐曲条法。每犯至少。尽处极刑。近年以来。抵罪
甚重。兼以邑居人户。随税请盐。既不许将入城隍。又不容
向外破卖。立法之弊。一至于斯。爰自新朝。尚沿旧制。昨因
郑州按狱。备见百姓衔冤。既详断之踰违。亦条令之疑误。
睹兹深刻。须议改更。庶令轻重得中。兼复上下知禁。国计
之重。立法为先。贵在必行。何须过当。凡盐曲犯。一斤巳下
至一两杖臀十七。配役一年。五斤巳下一斤巳上杖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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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役三年。五斤巳上杖死之。煎碱盐犯。一斤巳下杖脊二
十。役三年。一斤巳上杖死之。若捉获碱土及水煎成盐。了
秤之定罪。颗盐末盐。各有界分。如界分相侵。同犯盐罪论。
乡村所请蚕盐。只自充用。不得将入城邑村坊。博易货卖。
如违同犯盐论。所请蚕盐处道路津镇。须验公凭。凡卖盐
曲。并须官场官务。若衷私兴贩。同犯盐曲例论。官场官务
有羡馀盐曲。并尽底纳官。如辄将货卖。同犯盐曲论。凡盐
户酒户衷私与场官院官买卖。同犯例论。凡盐曲同情共
犯。若是卑幼骨肉奴婢同犯。只罪家长。主者不知情。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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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意者。其馀减等。凡城郭人户系屋税盐。并于城内请给。
若外县镇郭下人户。亦许将所请盐归家供食。即本部官
据人户合请数。都计于俵场请数。点检入城。不得因便带
入。其郭下户或城外有庄田合并户税者。亦本处官预前
分说。勿令逐处都请。凡盐曲盐碱。随处地分节级专切捉
搦。如透漏必重科断。其告犯盐曲人。死罪者赏钱五十千
文。不死罪赏三十千文。以本处系省钱充。故斟酌轻重。立
此科条。宜令三司施行。其中有合指挥件目。随事处分以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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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黄知筠往兖州收埋暴骨敕

兖州自逆臣盗据。多有杀伤。永惟葬朽之仁。式示掩骸之
义。宜令乐院使黄知筠往兖州。收暴露骸骨。于高地为圹
埋葬。祭奠以闻。

** 更定招安户口赏例敕

朝廷命官。分治州县。至于招安户口。增益税租。明立赏科。
以劝勤吏。近朝釐革。虽有敕文。俱未适中。难仍旧贯。晋代
则伤于容易。启侥倖之门。汉朝则过于艰难。妨进趋之路。
既非允当。须议改更。宜令应州县官所招添到户口课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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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日巳前罢任者。并准天福八年三月十一日敕施行。
其汉乾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敕不行。起今后。应罢县令
主簿招添到户口。其一千户巳下县。每增添满二百户者
减一选。三千户巳下县。每三百户减一选。五千户巳下县。
每四百户减一选。万户巳下县。每五百户减一选。并所有
增添户及租税。并须分明于历子解由内录都数。若是减
及三选巳上。更有增添及户数者。县令与改服色。巳赐绯
者与转官。其主簿与加阶转官。

** 定皮革税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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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朝巳来。用兵不息。至于缮治甲冑。未免配役生灵。取乃
民资。助成军器。就中皮革。尤峻科刑。稍犯严条。皆抵极典。
乡县以之生事。奸猾得以侵渔。宜立新规。用革前弊。应天
下所纳牛皮。令将逐年所纳数。三分内减放二分。其一分
于人户苗亩上配定。每秋夏苗共十顷。纳连角牛皮一张。
其黄牛纳乾筋四两。水牛半斤。犊皮不在纳限。其皮人户
自诣本州送纳。所司不得邀难。所有牛马骡皮筋角。今后
官中更不禁断。并许私家供使买卖。只不得将出化外敌
境。仍仰关津界首子细觉察捕捉。所犯人必加深罪。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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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先置巡牛皮节级。及朝廷先降条法。一切停废。其合
分擘纳黄牛水牛皮筋处。其閒有未尽事件。委所司取便
处分。庶免编民犯禁。且使人户资家。既便公私。用除苛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