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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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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六
 乐考(十二/)
  乐器六
  竹之属
  排箫
  律吕正义曰排箫之制其来最古律吕十二管备
  具其中金石八音由此而定所以箫韶九成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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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箫为主也上古排箫之制寖失其传者盖因近代
  不用律吕损益倍半之法故排箫别为一器而与
  律吕不相交涉惟朝贺郊祀大乐中用之不过较
  工尺以备器数耳其制则十六管为一具长者张
  两旁参差渐短若羽翼然其用单吹无旁出孔其
  管之最长者得今尺九寸五六分上下其次八寸
  四五分上下递至最短则四寸馀十六管之径亦
  微不同乐工相传谓最长第一管为合字依次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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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此时用排箫之大略也夫古人制礼作乐极其
  精微断制裁成咸有深意况排箫为诸管乐之首
  汇声音清浊之大成岂可不以律吕定其准则耶
  论排箫之制大之亦可小之亦可大之则用黄钟
  倍积或二倍或三倍或四倍各具本体所生之十
  二律吕小之则用黄钟半积或几分之几亦各具
  本体所生之十二律吕但同其径加二倍律二倍
  吕共成一十有六则皆可以取音而备用然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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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制必用十二律吕之正加以二倍律二倍吕始
  为适中也今以十二律吕正声排箫之制言之阳
  律阴吕平分二翼左则用黄钟之律为浊均之宫
  以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为浊宫之商角变徵
  徵羽右则用大吕之吕为清均之宫以夹钟仲吕
  林钟南吕应钟为清宫之商角变徵徵羽其变宫
  若用黄钟大吕之半则音太高而诸乐难和故取
  二变宫于二正宫之前以倍无射为黄钟宫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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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以倍应钟为大吕宫之变宫又取二下羽于二
  变宫之前以倍夷则为黄钟宫之下羽以倍南吕
  为大吕宫之下羽此所以备旋宫转调之用而为
  诸乐之纲领也夫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实本均徵
  羽之声但倍之而用于宫声之前则为变宫下羽
  正古人宫逐羽音之义也以黄钟宫之半应变宫
  之理推之正夷则乃倍夷则之半正夷则为黄钟
  宫之徵而倍夷则为黄钟宫之下羽则是下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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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变而为正徵矣正无射乃倍无射之半正无射
  为黄钟宫之羽而倍无射为黄钟宫之变宫则变
  宫之半亦变而为正羽矣此即正黄钟宫之半变
  而为变宫之理也同径之十六管分阴阳二均径
  各二分七釐四毫二丝其左以黄钟之律宫声工
  字立低音均之主为第三管长七寸二分九釐而
  以倍夷则之律下羽低上字为第一管长九寸一
  分零二毫以倍无射之律变宫低尺字为第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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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八寸零九釐以太蔟之律商声低凡字为第四
  管长六寸四分八釐以姑洗之律角声低六字为
  第五管长五寸七分六釐以蕤宾之律变徵低五
  字为第六管长五寸一分二釐以正夷则之律徵
  声低乙字为第七管长四寸五分五釐一毫以正
  无射之律羽声低上字为第八管长四寸零四釐
  五毫此左翼之八管也其右以大吕之吕清宫高
  工字立高音均之主为第三管长六寸八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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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六毫而以倍南吕之吕下羽高上字为第一管
  长八寸六分四釐以倍应钟之吕变宫高尺字为
  第二管长七寸六分八釐以夹钟之吕清商高凡
  字为第四管长六寸零六釐八毫以仲吕之吕清
  角高六字为第五管长五寸三分九釐三毫以林
  钟之吕清变徵高五字为第六管长四寸八分六
  釐以正南吕之吕清徵高乙字为第七管长四寸
  二分二釐以正应钟之吕清羽高上字为第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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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寸八分四釐此右翼之八管也观此二均声
  字具备宫调递迁正变互易旋转用之无所不可
  然黄钟大吕自统一均阳律阴吕各从其类所谓
  阴阳分用而不相紊者此也
  律吕正义后编曰排箫阳均吹左八管阴均吹右
  八管管皆用竹其架用木形如几两肩阔一尺一
  寸六分一釐两足阔一尺一寸三分三釐五毫肩
  至足九寸四分七釐七毫厚一寸零九釐三毫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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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以受十六管口阔六寸九分九釐八毫下肩
  八分一釐管出口上一寸九分六釐八毫架下
  如两翼中高而两边俱下中至口三寸八分四釐
  两边至口七寸二分九釐通体漆绘金龙垂五䌽
  流苏为饰
  雅乐之箫蔡邕及三礼图皆主二十四管十六管
  隋宋元志及明会典又皆止十六管然则今之排
  箫盖古箫之小者欤十六管备阴阳二均足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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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用与编钟编磬相应然用十二正律四半律者
  其声失之过高而用十二倍律四正律者其声又
  失之过低今用十二正律四倍律则其声得中允
  为善制若夫箫之有架所以成器古人编竹为之
  则用木为架而胶漆之不失为慎重自宋以来相
  沿已久其制可从以为陋者过也精义箫图自黄
  钟大吕以次渐短状如单翅又曰长管当在左手
  夫翼必有两古人所为象凤翼与箫字篆文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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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者是也阳律八管在左翼而执之实右手阴吕
  八管在右翼而执之实左手执箫者面向外自其
  面视之则右手乃所谓左左手乃所谓右也至于
  箫管之体质当以用竹为是陈旸参用玉姑备一
  说耳若箫管之长短则当各用本律若长过于律
  者则其径亦必过于律所为倍积同形管是也其
  或同长或有底者则必依律开窍以出音如笙箫
  笛管是也前人诸说但言管长未及管径不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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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径而徒较其短长辨论虽多而其实终不可得前
  编云论排箫之制大之亦可小之亦可然推原古
  制必用十二律吕之正加以二倍律二倍吕始为
  适中黄钟大吕自统一均阳律阴吕各从其类宫
  调递迁正变互易旋转用之无所不可诚万世之
  通论或增而大或减而小无不可因是类推也古
  今聚讼由兹定矣
  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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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义曰箫笛竹音尤当以律吕为本黄钟元
  声之积加分减分比例所生同形诸管既得声应
  十二律吕之正矣其馀律吕之加分减分仍得应
  于本律本吕之声者惟八倍与八分之一也八倍
  黄钟之管三分损益所生同径之十二管仍为各
  律各吕之八倍审其音亦与十二律吕相协即十
  二律吕之同形大体管也若以此八倍黄钟为全
  分之长从下至上按本管十二律吕之分各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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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乃与律吕本音不甚相协按清浊二均开孔其
  声亦不相应盖以一管按分开孔气自一孔旁出
  难同通管直出之音故取分难同而生声之理则
  异也若取黄钟元声加分所生同形诸管以其阳
  律阴吕各自所得度分相并折中而设诸孔始得
  协音韵之正而备声字之用焉今制箫以八倍黄
  钟之积为准则以八倍黄钟之径为径其本体黄
  钟大吕相和之分立出音孔上第一孔之位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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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钟之律宫声工字其通长得夷则南吕相和倍
  之之分声应倍夷则之律羽声上字因其本体黄
  钟大吕相和之分声应黄钟之宫因名之曰黄钟
  箫以四倍黄钟之积为准则以四倍黄钟之径为
  径其本体黄钟大吕相和之分立出音孔上第三
  孔之位声应姑洗之律角声六字其通长得姑洗
  仲吕相和倍之之分亦应倍夷则之律羽声上字
  因其本体黄钟大吕相和之分声应姑洗之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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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名之曰姑洗箫黄钟箫姑洗箫皆应阳律一均
  之声而姑洗箫音韵清和于新定排箫之黄钟一
  均尤为相协盖古长笛皆用角律今用四倍黄钟
  之体正所以用姑洗角律之音四倍黄钟大吕相
  和之分立于角位而生箫径实为一管之主其通
  长为四倍姑洗仲吕之倍即八倍角律角吕相和
  以成者故四倍宫积之音又成八倍角律之体也
  夫八倍黄钟之管得声应黄钟之律四倍黄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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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得声应姑洗之律其制为箫也用本体阳律之
  分和以阴吕皆得应黄钟一均之声则七倍黄钟
  之管得声应大吕之吕三倍半黄钟之管得声应
  仲吕之吕者以之为箫而用其本体阳律之分和
  以阴吕其得声应大吕之一均有必然已以七倍
  三倍半黄钟之积立一箫之准其定分取音用正
  用倍一如八倍四倍之法则排箫之阴吕一均得
  相和而为用矣夫用七倍黄钟之积即如用八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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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吕之积其本体黄钟大吕相和之分得应大吕
  之吕故名之曰大吕箫用三倍半黄钟之积即如
  用四倍大吕之积其本体黄钟大吕相和之分得
  应仲吕之吕而通长又为八倍角吕之体故名之
  曰仲吕箫要之竹音之乐必以黄钟实积为主大
  者八之小者四之而长短周径随焉八之四之即
  八倍四倍之谓皆指实积而言也若不知倍其实
  积而徒倍律吕之长则必至于过长而不可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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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于此义然后以之制体而有本以之取声而得
  其全也
  黄钟箫用八倍黄钟之体其径五分四釐八毫其
  黄钟之分一尺四寸五分八釐大吕之分一尺三
  寸六分五釐三毫太蔟之分一尺二寸九分六釐
  夹钟之分一尺二寸一分三釐六毫姑洗之分一
  尺一寸五分二釐仲吕之分一尺零七分八釐七
  毫蕤宾之分一尺零二分四釐林钟之分九寸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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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二釐夷则之分九寸一分零二毫南吕之分八
  寸六分四釐无射之分八寸零九釐应钟之分七
  寸六分八釐以黄钟大吕之分相并折中得一尺
  四寸一分一釐六毫声应黄钟之律宫声工字而
  为此箫之出音孔上第一孔焉此孔而上用本体
  律吕之正此孔而下用本体律吕之倍故无射应
  钟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尺五寸七分七釐声
  应倍无射之律变宫尺字而为此箫之出音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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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夷则南吕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尺七寸七
  分四釐二毫声应倍夷则之律下羽上字而为此
  箫之通长焉以太蔟夹钟之分相并折中得一尺
  二寸五分四釐八毫声应太蔟之律商声凡字而
  为此箫之第二孔焉以姑洗仲吕之分相并折中
  得一尺一寸一分五釐三毫声应姑洗之律角声
  六字而为此箫之第三孔焉以蕤宾林钟之分相
  并折中得九寸九分八釐声应蕤宾之律变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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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而为此箫之第四孔焉此四孔以下皆得本管
  律吕位分之正自此以上夷则南吕相和之分为
  箫体通长之半比通长宜下一音而应徵声乙字
  无射应钟相和之分为出音孔之半比出音孔宜
  下一音而应羽声上字半黄钟半大吕相和之分
  第一孔之半比第一孔宜下一音而应变宫尺字
  但因箫笛皆不设上字孔而取乙字孔于乙字分
  上字分之间故夷则南吕相和之分与无射应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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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和之分皆虚其位以为伏孔而别取半黄钟半
  大吕相和之分与蕤宾林钟相和之分相并折中
  得八寸五分一釐九毫声应夷则之律徵声乙字
  乃为此箫之第五孔焉其次则半黄钟半大吕相
  和之分七寸零五釐八毫为第一工字孔之半声
  应半黄钟之律变宫尺字此正黄钟下一音与出
  音孔相应同声其孔居最上后出而为此箫之第
  六孔焉至此则箫之七孔已备(七孔者兼出/音孔而言也)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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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羽声上字以后出尺字孔并第三六字孔而得
  声应倍夷则之律为低上字者盖以六字孔为姑
  洗仲吕相和之分后出孔为半黄钟半大吕相和
  之分相并得一尺八寸二分一釐一毫适合本管
  倍夷则低上字之分也以第一工字孔第二凡字
  孔代高工高凡而合以第五乙字孔得声应无射
  之律为高上字者盖以工字孔为黄钟大吕相和
  之分凡字孔为太蔟夹钟相和之分今取高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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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应于半太蔟半夹钟相和之分取高凡字则应于
  半姑洗半仲吕相和之分以此二数相并折中得
  五寸九分二釐五毫复与乙字分相并折中得七
  寸二分二釐二毫适合本管半黄钟之度在后出
  孔高尺字之下而为高上字之分也此箫声应阳
  律一均其理最为明显故特备其制以见凡箫之
  体必推本于此而后明焉
  姑洗箫用四倍黄钟之体其径四分三釐五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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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钟之分一尺一寸五分七釐二毫大吕之分一
  尺零八分三釐六毫太蔟之分一尺零二分八釐
  六毫夹钟之分九寸六分三釐二毫姑洗之分九
  寸一分四釐三毫仲吕之分八寸五分六釐二毫
  蕤宾之分八寸一分二釐七釐林钟之分七寸七
  分一釐四毫夷则之分七寸二分二釐四毫南吕
  之分六寸八分五釐七毫无射之分六寸四分二
  釐一毫应钟之分六寸零九釐五毫以黄钟大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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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分相并折中得一尺一寸二分零四毫声应姑
  洗之律角声六字而为此箫之出音孔上第三孔
  焉此孔虽非宫声之位然为四倍黄钟所生是故
  其馀诸孔皆以此度为准自此孔而上皆四倍律
  吕之正分自此孔而下乃四倍律吕之倍分故自倍
  分计之则以姑洗仲吕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
  尺七寸七分零五毫声应倍夷则之律下羽上字
  而为此箫之通长焉以蕤宾林钟之分相并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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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之得一尺五寸八分四釐二毫声应倍无射之
  律变宫尺字而为此箫之出音孔焉以夷则南吕
  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尺四寸零八釐一毫声
  应黄钟之律宫声工字而为此箫之出音孔上第
  一孔焉以无射应钟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尺
  二寸五分一釐七毫声应太蔟之律商声凡字而
  为此箫之第二孔焉其太蔟夹钟之分相并折中
  得九寸九分五釐九毫声应蕤宾之律变徵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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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为此箫之第四孔焉其第五孔乙字之分亦应
  取于乙字分上字分之间故此管之姑洗仲吕相
  和之分蕤宾林钟相和之分皆虚其位以为伏孔
  乃取夷则南吕相和之分与太蔟夹钟相和之分
  相并折中得八寸五分正应夷则之律徵声乙字
  而为此箫之第五孔焉其次则夷则南吕相和之
  分七寸零四釐为第一孔宫声工字之半声应半
  黄钟之律变宫尺字与出音孔相应同声居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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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出而为此箫之第六孔焉其取下羽低上字以
  后出尺字孔并第三六字孔者盖以黄钟大吕相
  和之六字孔分并以夷则南吕相和之高尺字孔
  分为一尺八寸二分四釐五毫适合本管倍姑洗低
  上字之分也其取羽声高上字借工字凡字以代
  高工高凡而合以乙字者盖以高工字应无射应
  钟相和之分高凡字应半黄钟半大吕相和之分
  二数相并折中为五寸九分三釐复与乙字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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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折中得七寸二分一釐五毫适合本管夷则之
  分在后出尺字孔之下是为高上字也此箫配之
  排箫阳律一均极为协和故𨽻在乐官而郊庙朝
  廷雅部俗部咸用之也大吕箫用七倍黄钟之体
  其径五分二釐四毫其黄钟之分一尺三寸九分
  四釐五毫大吕之分一尺三寸零五釐八毫太蔟
  之分一尺二寸三分九釐五毫夹钟之分一尺一
  寸六分零七毫姑洗之分一尺一寸零一釐八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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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吕之分一尺零三分一釐八毫蕤宾之分九寸
  七分九釐四毫林钟之分九寸二分九釐六毫夷
  则之分八寸七分零五毫南吕之分八寸二分六
  釐三毫无射之分七寸七分三釐八毫应钟之分
  七寸三分四釐五毫以黄钟大吕之分相并折中
  得一尺三寸五分零二毫声应大吕之吕清宫高
  工字而为此箫之出音孔上第一孔焉以无射应
  钟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尺五寸零八釐四毫
卷一百六十六 第 17b 页 WYG0635-0647d.png
  声应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尺字而为此箫之出
  音孔焉以夷则南吕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尺
  六寸九分六釐九毫声应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高
  上字而为此箫之通长焉以太蔟夹钟之分相并
  折中得一尺二寸零一毫声应夹钟之吕清商高
  凡字而为此箫之第二孔焉以姑洗仲吕之分相
  并折中得一尺零六分六釐八毫声应仲吕之吕
  清角高六字而为此箫之第三孔焉以蕤宾林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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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分相并折中得九寸五分四釐五毫声应林钟
  之吕清变徵高五字而为此箫之第四孔焉其乙
  字孔亦取于乙字分上字分之间故此管之夷则
  南吕相和之分无射应钟相和之分皆虚其位以
  为伏孔而别取半黄钟半大吕相和之分与蕤宾
  林钟相和之分相并折中得八寸一分四釐八毫
  声应南吕之吕清徵高乙字乃为此箫之第五孔
  焉其次则半黄钟半大吕相和之分六寸七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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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一毫为第一工字孔之半声应半大吕之吕
  清变宫高尺字比大吕下一音与出音孔相应同
  声其孔居最上后出而为此箫之第六孔焉其取
  羽声上字以后出尺字孔并第三六字孔而得声
  应倍南吕之吕为低上字者盖以六字孔为姑洗
  仲吕相和之分后出尺字孔为半黄钟半大吕相
  和之分二数相并得一尺七寸四分一釐九毫适
  合本管倍夷则之分故为低上字也以第五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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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并第一工字孔第二凡字孔而得声应应钟之
  律为高上字者亦借工字凡字代高工高凡而合
  以乙字也其高工字则应半太蔟半夹钟相和之
  分高凡字则应半姑洗半仲吕相和之分二数相
  并折中得五寸六分六釐七毫复与乙字分相并
  折中得六寸九分零七毫适合本管半黄钟之分
  在后出孔高尺字之下故为高上字也此箫应阴
  吕一均而与黄钟箫之理可以互相发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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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吕箫用三倍半黄钟之体其径四分一釐六毫
  其黄钟之分一尺一寸零六釐八毫大吕之分一
  尺零三分六釐四毫太蔟之分九寸八分三釐八
  毫夹钟之分九寸二分一釐三毫姑洗之分八寸
  七分四釐五毫仲吕之分八寸一分八釐九毫蕤
  宾之分七寸七分七釐三毫林钟之分七寸三分
  七釐八毫夷则之分六寸九分零九毫南吕之分
  六寸五分五釐九毫无射之分六寸一分四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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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应钟之分五寸八分三釐以黄钟大吕之分相
  并折中得一尺零七分一釐六毫声应仲吕之吕
  清角高六字而为此箫之出音孔上第三孔焉以
  姑洗仲吕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尺六寸九分
  三釐四毫声应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高上字而为
  此箫之通长焉以蕤宾林钟之分相并折中倍之
  得一尺五寸一分五釐二毫声应倍应钟之吕清
  变宫高尺字而为此箫之出音孔焉以夷则南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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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一尺三寸四分六釐八毫
  声应大吕之吕清宫高工字而为此箫之出音孔
  上第一孔焉以无射应钟之分相并折中倍之得
  一尺一寸九分七釐二毫声应夹钟之吕清商高
  凡字而为此箫之第二孔焉其太蔟夹钟之分相
  并折中得九寸五分二釐五毫声应林钟之吕清
  变徵高五字而为此箫之第四孔焉其第五孔乙
  字之分亦取于乙字分上字分之间故此管之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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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仲吕相和之分蕤宾林钟相和之分皆虚其
  位以为伏孔乃取夷则南吕相和之分与太蔟夹
  钟相和之分相并折中得八寸一分二釐九毫正
  应南吕之吕清徵高乙字而为此箫之第五孔焉
  其次则夷则南吕相和之分六寸七分三釐四毫
  为第一孔宫声工字之半声应半大吕之吕清变
  宫高尺字与出音孔相应同声居最上后出而为
  此箫之第六孔焉其取下羽低上字以后出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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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并第三六字孔者盖以黄钟大吕相和之六字
  孔分并以夷则南吕相和之高尺字孔分为一尺
  七寸四分五釐适合本管倍姑洗之分为低上字
  也其取羽声高上字借工字凡字以代高工高凡
  而合以乙字者盖以高工字应无射应钟相和之
  分高凡字应半黄钟半大吕相和之分二数相并
  折中为五寸六分七釐二毫复与乙字分相并折
  中得六寸九分适合本管夷则之分在后出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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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之下是为高上字也此箫应排箫之阴吕最为
  协和故与姑洗箫各备一均之用焉
  律吕正义后编曰姑洗箫用四倍黄钟管为体其
  第三孔之位声应姑洗之律故名姑洗箫仲吕箫
  用三倍半黄钟管为体其第三孔之位声应仲
  吕之吕故名仲吕箫体用紫竹朱漆绘金龙出音
  孔垂五䌽流苏为饰
  (臣/)等谨按箫笛之制古法皆用角律黄钟者阳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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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之正宫而姑洗其正角也大吕者阴吕一均之
  清宫而仲吕其清角也前编有黄钟箫大吕箫者
  所以发明箫体按分生声一定之理而𨽻在乐官
  雅俗并用之器则惟姑洗箫应阳均仲吕箫应阴
  均盖以其配排箫之音最为和协而又合乎角律
  之制也
  笛
  律吕正义曰今之横笛古称横吹乐府有鼓角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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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吹曲亦名短箫铙歌夫曰横吹又曰短箫则非邱
  仲之长笛可知矣宋李宗谔乐纂云横笛小篪也
  有觜者谓之义觜笛今之笛皆横吹而无义觜是
  或篪之变制乎其音每高于箫由于本体之分短
  于箫也夫欲考笛制必推本于黄钟方为有据然
  而舍今时用笛则亦无所取证焉今笛空径四分
  上下自吹口至出音孔得一尺少歉自吹口右尽
  通长则一尺二寸有馀出音孔与通长之间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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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孔其出音孔之上第一为工字孔第二为凡字
  孔第三为六字孔第四为五字孔第五为乙字孔
  第六为高尺字孔其取上字亦以第三六字孔并
  第六高尺字孔为低上字以第一工字孔第二凡
  字孔并第五乙字孔为高上字此今笛立体取音
  之大概也其出音孔为尺字出音孔外两孔一应
  高上字一应低上字而通长为乙字考其体正与
  四倍黄钟之管相侔箫之用四倍黄钟者实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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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姑洗仲吕角音之义古人所谓长者八之也今
  横笛为短箫则所谓短者四之非用四倍姑洗仲吕
  之角音乎以四倍黄钟之积为准故以四倍黄钟
  之径为径其诸孔皆以四倍黄钟所生律吕之分
  为本其本体黄钟大吕之分则为此笛之出音孔
  外二孔之度得黄钟之分者声应姑洗之律得大
  吕之分者声应仲吕之吕然此二分虽各设一孔
  实皆应于角音之分亦即一律一吕相和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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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笛之体与姑洗箫同得四倍黄钟之径故生声
   取分得以互相应和为用如箫之工字孔应黄钟
   之律为四倍黄钟管夷则南吕相和倍之之分其
   声即与本体无射应钟相和之分相应而此笛之
   五字孔即四倍黄钟管无射应钟相和之分亦应
   黄钟之律故箫之工字孔与笛之五字孔相应也
   箫之凡字孔为四倍黄钟管无射应钟相和倍之
   之分笛之通长乙字亦四倍黄钟管无射应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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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倍之之分故箫之凡字孔与笛之乙字孔相应
  也箫之六字孔为四倍黄钟管黄钟大吕相和之
  分而笛之出音孔外两孔为上字者正四倍黄钟
  管之黄钟大吕分也箫之五字孔笛之出音尺字
  孔皆四倍黄钟管太蔟夹钟相和之分故此二声
  相应也至于箫之乙字分应于笛之工字孔皆为
  四倍黄钟管姑洗仲吕相和之分故箫之乙字与
  笛之工字相应箫之上字分应于笛之凡字孔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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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四倍黄钟管蕤宾林钟相和之分故箫之上字
  与笛之凡字相应箫之后出尺字孔应笛之六字
  孔皆为四倍黄钟管夷则南吕相和之分故箫之
  尺字与笛之六字相应至此则箫之孔已尽而笛
  之五字孔为四倍黄钟管之无射应钟相和之分
  者实又为箫之高工字分焉盖笛之与箫取音之
  理本一但设孔而命名者不同初不可以名之不
  同而遂以为音之异也此笛与姑洗箫同为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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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钟所生故名之曰姑洗笛其为用也亦与姑洗
  箫同协排箫阳律一均之声字焉若夫协排箫阴
  吕一均之声字者亦用三倍半黄钟之管立体按
  法取音名之曰仲吕笛与仲吕箫相协为用要之
  黄钟加分之同形管箫体得其本管律吕之倍与
  正而笛得其本管律吕之正与半其倍半正声相
  应一如律吕之倍半正声相应盖缘其径之同故
  得其声之相应为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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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洗笛用四倍黄钟之积为体其径即四倍黄钟
  之径为四分三釐五毫其所用十二律吕之分亦
  自本体黄钟之长损益以生其黄钟之分一尺一
  寸五分七釐二毫为出音孔与通长之间下一孔
  其大吕之分一尺零八分三釐六毫为出音孔与
  通长之间上一孔此二孔皆为笛之上字而应姑
  洗仲吕角声律吕之音与箫之六字同声此二孔
  者实一笛之主宰也其通长无射应钟相和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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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分一尺二寸五分一釐七毫声应太蔟之律商
  声凡字以笛而言乃乙字分实与箫之凡字孔同
  声也其出音孔则太蔟夹钟相和之分九寸九分
  五釐九毫声应蕤宾之律变徵五字于笛为尺字
  而与箫之五字孔同声焉其出音孔上第一孔则
  姑洗仲吕相和之分八寸八分五釐二毫声应夷则
  之律徵声乙字于笛为工字而与箫之乙字孔同
  声焉其第二孔则蕤宾林钟相和之分七寸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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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釐一毫声应无射之律羽声上字于笛为凡字
  而与箫之上字同声焉其第三孔则夷则南吕相
  和之分七寸零四釐声应半黄钟之律变宫尺字
  于笛为六字而与箫之后出尺字孔同声焉其第
  四孔则无射应钟相和之分六寸二分五釐八毫
  为通长之半声应黄钟之律宫声工字于笛为五
  字而与箫之工字孔同声焉其第五孔则取乙字
  于乙字分上字分之间亦如箫取乙字之法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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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分之黄钟大吕相和之半上字分之太蔟夹钟
  相和之半俱虚其位以为伏孔乃取无射应钟相
  和之分与姑洗仲吕相和之半相并折中得五寸
  三分四釐二毫声应太蔟之律商声凡字与通长
  同为乙字而与箫之凡字孔同声焉其最上第六
  孔则姑洗仲吕相和之半四寸四分二釐六毫为
  第一孔之半声应蕤宾之律变徵五字与出音孔
  同为尺字而与箫之五字孔同声焉其取低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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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最上尺字孔并第三六字孔者亦以夷则南吕
  相和之六字孔分并以姑洗仲吕相和之半高尺
  字孔分为一尺一寸四分六釐六毫适合本管黄
  钟之分乃出音孔与通长之间下一孔故为低上
  字也其取高上字以工字凡字代高工高凡而合
  以乙字者亦以高工字应蕤宾林钟相和之半高
  凡字应夷则南吕相和之半二数相并折中为三
  寸七分四釐复与乙字分相并折中得四寸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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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釐一毫通合本管半姑洗之分在最上尺字孔
  之下故为高上字也夫笛之与箫横吹直吹虽各
  不同而声之高低自有律吕以界其倍半之分故
  与姑洗箫同协排箫阳律之一均焉
  仲吕笛用三倍半黄钟之积为体其径即三倍半
  黄钟之径为四分一釐六毫其所用十二律吕之
  分亦自本体黄钟之长损益以生其黄钟之分一
  尺一寸零六釐六毫为出音孔与通长之间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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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其大吕之分一尺零三分六釐四毫为出音孔
  与通长之间上一孔此两孔皆为本笛之上字一
  应仲吕之吕一应蕤宾之律二孔合之与仲吕箫
  之六字同声实此一笛之主宰也其通长为无射
  应钟相和倍之之分一尺一寸九分七釐二毫声
  应夹钟之吕清商高凡字以笛而言乃乙字分实
  与仲吕箫之凡字孔同声也其出音孔则太蔟夹
  钟相和之分九寸五分二釐五毫声应林钟之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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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变徵高五字于笛为尺字而与仲吕箫之五字
  孔同声焉其出音孔上第一孔则姑洗仲吕相和
  之分八寸四分六釐七毫声应南吕之吕清徵高
  乙字于笛为工字而与仲吕箫之乙字孔同声焉
  其第二孔则蕤宾林钟相和之分七寸五分七釐
  六毫声应应钟之吕清羽高上字于笛为凡字而
  与仲吕箫之上字同声焉其第三孔则夷则南吕
  相和之分六寸七分三釐四毫声应半大吕之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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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变宫高尺字于笛为六字而与仲吕箫之后出
  尺字孔同声焉其第四孔则无射应钟相和之分
  五寸九分八釐六毫为通长之半声应大吕之吕
  清宫高工字于笛为五字而与仲吕箫之工字孔
  同声焉其第五孔取乙字于乙字分上字分之间
  者亦以乙字分之黄钟大吕相和之半上字分之
  太蔟夹钟相和之半俱虚其位以为伏孔而取无
  射应钟相和之分与姑洗仲吕相和之半相并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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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得五寸一分零九毫声应夹钟之吕清商高凡
  字与通长同为乙字而与仲吕箫之凡字孔同声
  焉其最上第六孔则姑洗仲吕相和之半四寸二
  分三釐三毫为第一孔之半声应林钟之吕清变
  徵高五字与出音孔同为尺字而与仲吕箫之五
  字孔同声焉其取低上字以最上尺字孔并第三
  六字孔者亦以夷则南吕相和之六字孔分并以
  姑洗仲吕相和之半高尺字孔分为一尺零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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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釐八毫适合本管黄钟之分乃出音孔与通长
  之间下一孔故为低上字也其取高上字以工字
  凡字代高工高凡而合以乙字者亦以高工字应
  蕤宾林钟相和之半高凡字应夷则南吕相和之
  半二数相并折中为三寸五分七釐七毫复与乙
  字分相并折中得四寸三分四釐三毫适合本管
  半姑洗之分在最上尺字孔之下故为高上字也
  此笛与三倍半黄钟体积之箫皆以仲吕名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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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排箫阴吕之一均焉
  律吕正义后编曰姑洗笛用四倍黄钟管为体与
  姑洗箫同仲吕笛用三倍半黄钟管为体与仲吕
  箫同体用芦竹间缠以弦前加龙头长二寸四分
  后加龙尾长二寸二分九釐雕木为之通体朱漆
  绘金莲出音孔垂五䌽流苏为饰
  陈旸乐书箫管之制六孔或谓之竖篴或谓之尺
  八元史长笛犹是竖笛箫则曰如笛龙笛则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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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横吹明时乃直曰箫不复有竖篴今箫长一尺
  八寸弱从上口吹有后出孔笛横吹无后出孔则
  今之箫乃古之笛信矣晋东厢长笛用八倍律
  和
以为不可吹后世用二倍律故名短笛二倍黄
  钟为角故名尺八短之又短者故名中管笛有横
  者故名竖笛横者曰笛故竖者曰箫单者曰箫故
  编者曰排箫此亦名实沿革之可想而知者至于
  度数古今不一晋志曰凡笛体用角律长者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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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者四之空中实容长者十六是为制笛之本意
  晋去古未远必有所受也今之箫笛则以体积为
  准黄钟箫用八倍黄钟管是长者八之也姑洗箫
  用四倍黄钟管是短者四之也黄钟箫得黄钟
  八倍积长者用倍度至于倍黄钟则得十六倍积
  是空中实容长者十六也以黄钟箫明其义而以
  姑洗箫制为器是用角律也大吕箫用七倍黄钟
  积犹之用八倍大吕积也仲吕箫用三倍半黄钟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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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之四倍大吕积也不用大吕而用仲吕亦用角
  律也笛短于箫而体积无异直吹横吹其理一也
  有姑洗又有仲吕者备阴阳二均也开孔于律吕
  之间者又以一器俯仰吹之而足二均之用法之
  尤便者也陈旸乐书及稗编王圻续通考所载则
  与时用箫笛全不相符今时所用固仍前明旧制
  也盖儒者不谙声律徒袭旧闻讹载失实往往如
  此推原其故则祗因以全体为黄钟合字耳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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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钟原非合字而箫笛之全体又非黄钟故所记
  声律皆不合也
  篪
  律吕正义曰今礼部太常所用篪径约九分上下
  体长虽一尺四寸而吹口至管末止九寸馀管末
  设底底中心开孔近底又并开二小孔如箫笛之
  出音孔计此孔与吹口共八自下递上命之则底
  孔为第一出音孔为第二向外最下一孔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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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上为第四次上为第五次上为第六最上向内
  一孔为第七至于诸孔远近则管末第一至出音
  第二其分甚近第二至第三其分独远第三至第
  四第四至第五第五至第六其度均而第六至向
  内第七第七至吹口此二分亦远然皆未按律吕
  相生之度也夫四倍黄钟管之径四分三釐五毫
  倍之得八分七釐乃与时用篪径相侔是为三十
  二倍黄钟管之径也三十二倍黄钟管之径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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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黄钟管之径大一倍其长亦大一倍故得声与
   四倍黄钟管同应姑洗之律是故此篪用三十二
   倍黄钟管之径为径而通长与各孔则用三十二倍黄
   钟管之律吕相和之分因其本体所生声字与四
   倍黄钟之管同故制为篪亦得与姑洗箫姑洗笛
   相应而协排箫阳律一均之声字因名之曰姑洗
   篪至于协阴吕一均之篪则用二十八倍黄钟管
   为体盖二十八倍黄钟管体为三倍半黄钟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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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倍而径与长皆为三倍半黄钟管之倍故所生
  声字与三倍半黄钟之管同而与仲吕箫仲吕笛相应为
  用因名之曰仲吕篪要之篪或上古之笛而笛或
  为篪之变制法皆横吹然篪尤为雅乐之要器必
  使协于律吕始备旋宫转调之用而可以宣大乐
  之和焉
  姑洗篪用三寸二倍黄钟管为体其径即三十二
  倍黄钟管之径为八分七釐自吹口至管末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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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倍黄钟管之太蔟夹钟相和之半为九寸九
  分五釐九毫次姑洗仲吕相和之半为八寸八分
  五釐二毫次蕤宾林钟相和之半为七寸九分二
  釐一毫次夷则南吕相和之半为七寸零四釐次
  无射应钟相和之半为六寸二分五釐八毫又次
  即黄钟大吕相和之四分之一为五寸六分零二
  毫其吹口至管末之分管末不设底其音通出则
  应姑洗之律而得箫之六字笛之上字设底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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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比通出音底二音而应于黄钟之律得箫之工
  字笛之五字乃为此篪底孔之声字焉其姑洗仲
  吕相和之半应太蔟之律商声凡字蕤宾林钟相
  和之半应姑洗之律角声六字因时用篪无凡字
  故以此二分相并折中得八寸三分八釐六毫加
  底六字之分而为此篪之出音孔焉其夷则南吕
  相和之半得声应蕤宾之律变徵五字而为此篪
  之向外最下第一孔之分焉其无射应钟相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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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得声比夷则之律徵声乙字少下而黄钟大吕
  相和之四分之一得声应南吕之吕清徵高乙字
  以此二分相并折中适应夷则之律徵声乙字而
  为此篪之向外第二孔之分焉其太蔟夹钟相和
  之四分之一乃通体之半得声应无射之律羽声
  上字即为此篪之向外第三孔之分焉计其全半
  所应声字底孔既为工字应黄钟之律而此孔为
  上字应无射之律为下二音盖因前孔开于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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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间较之倍体之音为下一音半此分仍依前孔
  之例则比本分应得之音复下半音而较之倍体
  则为下二音此又依次递迁相应之类也其姑洗
  仲吕相和之四分之一得声应半黄钟之律变宫
  尺字而蕤宾林钟相和之四分之一得声应黄钟
  之律宫声工字此二分甚近如皆设孔则孔多而
  手不及按即如箫笛不设上字孔之理故不取尺
  字之分而取工字之分为此篪之向外第四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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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焉此孔之声与底孔相应为准而此孔之分乃
  五字第一孔外六字分之半六字之半得工字亦
  为下二音也欲用尺字之音则以乙字向外第二
  孔工字向外第四孔合而取之亦如箫笛之合尺
  字孔六字孔取上字之理也次夷则南吕相和之
  四分之一为五字第一孔之半声应大吕之吕清
  宫高工字此分不得声字之正故不用次无射应
  钟相和之四分之一得声应太蔟之律商声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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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黄钟大吕相和之八分之一得声应夹钟之吕
  清商高凡字以此二分相并折中乃乙字第二孔
  之半而为此篪之向外第五孔之分焉乙字之半
  取凡字则为下三音矣其太蔟夹钟相和之八分
  之一乃上字第三孔之半声应姑洗之律角声六
  字即为此篪之向内最上一孔之分焉上字之半
  取六字亦为下三音也其出音孔为低六字而此
  向内最上一孔为高六字二孔相应为准又即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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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笛出音孔之低尺字与最上一孔高尺字相应之
  理也夫竹乐生声之理总以倍半见其体用之妙
  盖笛得四倍黄钟之正体故较其全半相应止一
  声之分而篪得三十二倍黄钟之半体若较其全
  半相应则下二音或至三音四音此又因径之大
  小而体之全半随焉是以管籥诸器以径为至要
  也
  仲吕篪用二十八倍黄钟管为体其径即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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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黄钟管之径为八分三釐二毫自吹口至管末
  得二十八倍黄钟管之太蔟夹钟相和之半为九
  寸五分二釐五毫其姑洗仲吕相和之半为八寸
  四分六釐七毫蕤宾林钟相和之半为七寸五分
  七釐六毫夷则南吕相和之半为六寸七分三釐
  四毫无射应钟相和之半为五寸九分八釐六毫
  至黄钟大吕相和之四分之一为五寸三分五釐
  八毫其吹口至管末之分不设底其音通出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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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吕之吕而得仲吕箫之六字仲吕笛之上字设
  底开孔则低二音而应于大吕之吕得箫之工字
  笛之五字乃为此篪底孔之声字焉其姑洗仲吕
  相和之半应夹钟之吕清商高凡字蕤宾林钟相
  和之半应仲吕之吕清商高六字以此二分相并
  折中得八寸零二釐一毫乃本体低六字之分而
  为此篪之出音孔焉其夷则南吕相和之半得声
  应林钟之吕清变徵高五字而为此篪之向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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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第一孔之分焉其无射应钟相和之半得声比
  南吕之吕清徵高乙字少下而黄钟大吕相和之
  四分之一得声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以此二分
  相并折中适应南吕之吕清徵高乙字而为此篪
  之向外第二孔之分焉其太蔟夹钟相和之四分
  之一乃通体之半得声应应钟之吕清羽高上字
  而为此篪之向外第三孔之分焉其姑洗仲吕相
  和之四分之一得声应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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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蕤宾林钟相和之四分之一得声应大吕之吕
  清宫高工字因此二分太近手不及按故不取高
  尺字而取高工字为此篪之向外第四孔之分焉
  此孔之声亦与底孔相应为准也然用尺字之音
  亦以乙字向外第二孔工字向外第四孔合而取
  之次夷则南吕相和之四分之一为五字第一孔
  之半声应太蔟之律浊商低凡字此分不得本体
  声字之正故亦不用其无射应钟相和之四分之
卷一百六十六 第 41b 页 WYG0635-0659d.png
  一得声应夹钟之吕清商高凡字而黄钟大吕相
  和之八分之一得声应姑洗之律浊角低六字以
  此二分相并折中乃乙字第二孔之半而为此篪
  之向外第五孔之分焉其太蔟夹钟相和之八分
  之一乃上字第三孔之半声应仲吕之吕清角高
  六字而为此篪之向内最上一孔之分焉夫三倍
  半黄钟应仲吕之角吕而二十八倍黄钟即三倍
  半之八倍亦应仲吕之角吕以之制篪故与仲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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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箫仲吕笛相协为用也
  律吕正义后编曰篪体用竹间缠以弦吹口之上
  塞之令气不上泄通体朱漆绘金云龙出音孔垂
  五䌽流苏为饰
  前编本黄钟加倍同形管之度定姑洗篪仲吕篪
  之内径一孔上出五孔向外一孔向内一孔在底
  近底下出并开二孔统而计之则为十孔以二小
  孔同分为一孔或除吹孔不数则为九孔除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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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不数则为八孔除吹孔与二小孔皆不数则为
  七孔并底孔亦不数则为六孔观古今之会而协
  还宫之宜可不谓制作尽善者乎若夫孔之应声
  全以孔分之长短为度以管径掣音之理推之半
  黄钟之律比正律下一音篪长为太夹之半当下
  一音又十分音之三今比正律下三音则是径掣
  一音三而低掣一音七盖不设底则径阔而难吹
  设底开孔则气缓而音下故底虽非掣而以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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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犹之径小而管长此底之所生而各孔之所同
  也乂以底径掣音之理参互推之管无底气从管
  末通出故以管长与全径为比例其气线外为内
  之几倍即掣几音(详后/管说)篪有底气从底孔中出故
  以管长与半径为比例半径为气线内之几倍即
  掣几音而底之半径原掣一音三则又当以一音
  三为掣音之率此径掣音之法所以立也又以管
  长掣音之法推之大管姑洗半律为一音小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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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比例同形其半管之长已过一音之分故以半
  长自掣之分与下半所掣之分相加为半长被通
  长掣音之率篪管径大比例同形其一音之分已
  过半篪之长故以一音之分除半长为半长被通
  长掣音之率径小则长之所掣者多径大则长之
  所掣者少此长掣音之法所以立也逐孔按法分
  推并之为共掣音数悉与前编合益知声与数俱
  而前编所审定信而有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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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篪径掣音法
  以本管黄钟之分二尺三寸一分四釐四毫为大
  股为一率全径作十分为大勾为二率篪之通长
  九寸九分五釐九毫为小股为三率求得四率四分
  三为小勾与全径十分相减馀五分七为馀勾以
  小勾除馀勾得一音三为径掣音率乃以篪长九
  寸九分五釐九毫为大股为一率半径作十分为
  大勾为二率孔长分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小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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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勾除大勾得数为掣音率相乘得径掣音分数
  求篪长掣音法
  以黄钟管径二分七釐四毫为一率姑洗半律二
  寸八分八釐为二率姑洗篪径八分七釐为三率
  求得四率九寸一分四釐四毫为一音之分以除
  姑洗篪半长四寸九分七釐九毫得十分音之五
  为半管被全管掣音之率乃以孔长为正音分孔
  长与通长或半长相减馀为掣音分掣音分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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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分相等为掣半音四分之一为掣一音掣音分不
  及正音分者以掣音分为实以正音分为法除之
  得数与掣音率相乘得掣音小馀累加之得长掣
  音共数
  篪音分
  通长工字孔本管太蔟夹钟相和之半正律本为
  五字底掣一音七径掣一音三共掣三音故为工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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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出低六字孔本管姑洗仲吕相和之半与蕤宾
  林钟相和之半相并折中正律本为低上字底掣
  一音七径掣一音四长掣十分音之一共掣三音
  (凡过七半分者作一整/音不足者去之馀仿此)故为低六字
  五字孔本管夷则南吕相和之半正律本为尺字
  底掣一音七径掣一音八长掣十分音之二共掣
  三音故为五字
  乙字孔本管无射应钟相和之半与黄钟大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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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四分之一相并折中正律本为凡字底掣一音七
  径掣二音长掣十分音之三共掣四音故为乙字
  上字孔本管太蔟夹钟相和四分之一正律本为
  五字底掣一音七径掣二音六长掣十分音之五
  共掣五音故为上字
  工字孔本管蕤宾林钟相和四分之一正律本为
  上字底掣一音七径掣三音一长掣十分音之六
  共掣五音故为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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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字孔本管无射应钟相和四分之一与黄钟大
  吕相和八分之一相并折中正律本为凡字底掣
  一音七径掣四音三长掣十分音之八共掣七音
  故复为凡字
  六字孔本管太蔟夹钟相和八分之一正律本为
  五字底掣一音七径掣五音二长掣一音共掣八
  音故为六字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