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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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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四
 乐考(十/)
  乐器四
  奚琴
  律吕正义后编曰奚琴刳木为体二弦以木杆系
  马尾轧之长二尺八寸八分龙头长五寸七分六
  釐阔一寸九分六釐厚三寸二分四釐柄长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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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寸五分二釐上阔一寸零一釐下阔二寸八分
  八釐即槽之肩上厚一寸二分一釐下厚与上阔
  等槽长与柄长等径阔四寸九分九釐端阔三寸
  八分四釐背厚二寸二分七釐槽面覆板长五寸
  一分二釐槽头留圆柱施皮扣以结弦端龙头下
  唇为山口后开槽以设弦轴槽长三寸零三釐阔
  三分六釐轴长四寸零四釐槽面覆板正中设柱
  以承弦计弦度长二尺零四分八釐为四倍蕤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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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度(自山口/至弦柱)木杆长与槽柄共长等系马尾八十
  一茎通体用桐木柱轴用紫檀龙头贴金槽柄里
  背用朱红油柄面五彩夔龙槽面五彩云龙为饰
  陈旸乐书奚琴乃奚部所好之乐其制两弦间以
  竹片轧之元史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颈龙首二弦
  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马尾然则胡琴亦奚琴类也
  今名奚琴
  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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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义后编曰胡琴似琵琶而下锐龙首皮腹
  背有脊棱二弦以木杆系马尾轧之龙头长四寸
  零四釐阔一寸六分一釐厚三寸二分四釐颈长
  一尺三寸六分五釐上阔八分一釐下阔二寸三
  分厚九分七釐腹长一尺二寸五分四釐阔七寸
  二分九釐脊厚三寸五分二釐边厚五分三釐腹
  阔背厚处距腹末三寸八分九釐腹末安木如簪头
  以扣弦龙口下际为山口后开槽以设弦轴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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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寸零二釐阔三分轴长三寸八分四釐腹阔处
  设柱以承弦计弦度长二尺二寸三分为四倍姑
  洗仲吕相和之度(自山口/至弦柱)木杆长二尺六寸一分
  九釐与颈腹共长等系马尾八十一茎通体金漆
  龙头贴金为饰
  胡琴弦度较奚琴制微长又槽端彼方此尖槽面
  彼覆以木此冒以皮其用则同也
  番部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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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义后编曰番部胡琴椰槽竹柄二弦以竹
  弓系马尾施弦间轧之槽径三寸八分四釐厚二
  寸一分六釐柄通长二尺七寸八分四釐曲首长
  五寸五分六釐八毫柄端木本长二寸八分八釐
  穿直孔以施弦扣槽面正中设柱以承弦曲首下
  际安山口开孔通后槽以设弦轴槽长二寸零二
  釐阔得长十之一轴长三寸零三釐弦度长二尺
  零三分五釐二毫(自山口/至弦柱)为应钟五倍三分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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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弓弦长八寸六分四釐马尾八十一茎槽轴柄
  本用紫檀槽面桐木柱用竹柄首山口槽周用驼
  骨为饰
  番部胡琴弦度较奚琴制微短彼槽以木此以椰
  彼柄以木此以竹彼轧以木杆此以竹弓其用则
  同也
  提琴
  律吕正义后编曰提琴圆木为槽上冒以蟒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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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其下竹柄贯槽中柄端刻木为龙首柄末出槽
  外覆之以木如簪头形穿直孔以施弦扣柄上穿
  四直孔以设弦轴四弦共贯小环中束之于柄槽
  面正中设柱以承弦竹片为弓马尾双弦夹四弦
  间而轧之槽径二寸三分长三寸二分四釐龙头
  长与槽长等阔与槽径等柄长二尺一寸一分七
  釐环距弦柱一尺一寸一分五釐为姑洗仲吕之
  共度第一轴距环四寸五分五釐第四轴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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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轴五寸三分九釐第四轴距柄端一寸二分三釐
  轴长四寸五分五釐竹弓弦长八寸六分四釐槽
  与龙首用花梨柄用斑竹轴用紫檀柄端轴头用
  象牙为饰
  塞他尔
  律吕正义后编曰回乐塞他尔木槽通柄共长三
  尺四寸二分五釐有奇槽茄形面平下圆冒以革
  长八寸二分零八毫上阔九分二釐一毫八丝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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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寸一分三釐七毫有奇腹阔三寸三分三釐七
  毫有奇厚三寸一分五釐五毫有奇柄长二尺六
  寸零四釐九毫有奇面平背圆阔八分六釐四毫
  厚九分五釐有奇柄上渐阔至端阔一寸二分八
  釐两侧有八轴丝弦二大弦应合字小弦应上字
  双钢弦一单钢弦六应丝弦以取声上系于轴下
  系于槽末侧面柄端向下设山口以起弦度距端
  三寸八分四釐槽面设柱以承弦山口距柱二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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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寸四分三釐一毫柄身施线箍二十三道似琵
  琶之品第一箍距柱二尺六寸八分有奇第二箍
  距柱二尺五寸三分四釐有奇第三箍距柱二尺
  四寸八分三釐有奇第四箍距柱二尺四寸一分
  五釐有奇第五箍距柱二尺二寸六分二釐有奇
  第六箍距柱二尺一寸九分四釐有奇第七箍距
  柱二尺零二分八釐有奇第八箍距柱一尺九寸
  六分三釐有奇第九箍距柱一尺九寸一分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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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箍距柱一尺六寸六分七釐有奇第十一箍
  距柱一尺六寸零九釐有奇第十二箍距柱一尺
  五寸零五釐有奇第十三箍距柱一尺四寸六分
  七釐有奇第十四箍距柱一尺三寸九分四釐有
  奇第十五箍距柱一尺二寸七分三釐有奇第十
  六箍距柱一尺二寸一分四釐有奇第十七箍距
  柱一尺一寸三分三釐有奇第十八箍距柱一尺
  零一分一釐有奇第十九箍距柱九寸六分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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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箍距柱八寸四分六釐有奇第二十一箍距柱
  七寸五分二釐有奇第二十二箍距柱七寸零三
  釐有奇第二十三箍距柱六寸四分一釐有奇以
  左手按丝弦之线箍以右手冒拨指弹之合字弦
  第一箍散声得合字按第二箍得四字按第三箍
  得乙字按第四箍得上字按第五箍得尺字按第
  六箍得工字按第七箍得凡字按第八箍得六字
  按第九箍得五字按第十箍得乙字按第十一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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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得上字按第十二箍复得尺字第十三箍得工
  字第十四箍得凡字第十五箍得六字第十六箍
  得五字第十七箍得乙字第十八箍得上字第十
  九箍得尺字第二十箍得工字第二十一箍得凡
  字第二十二箍得六字第二十三箍得五字上字
  弦第一箍散声得上字按第二箍得尺字以下递
  高一字应钢弦以取声
  喇巴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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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义后编曰回乐喇巴卜木槽通柄丝弦五
  钢弦二上端曲向后以施弦轴槽形似半瓶长四
  寸八分六釐高二寸九分一釐六毫槽柄通长二
  尺零七分七釐六毫五丝瓶形以上柄阔一寸一
  分三釐七毫有奇高一寸三分三釐有奇柄之上
  端阔七分零五毫有奇高八分六釐四毫柄上曲长
  三寸三分二釐八毫曲柄之本阔一寸八分二釐
  有奇末阔七分五釐二毫有奇其厚与柄上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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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阔等曲柄之上作山口曲柄之中挖空隙两傍施
  五轴通五丝弦而系于轴五弦之本系于木槽下
  侧面五弦通长一尺九寸二分九釐有奇又钢弦
  二其本亦系于槽下侧面其末系于直柄右侧面
  之二轴一长一尺四寸九分有奇一长一尺四寸
  零八釐有奇一弦为合字二弦三弦皆为乙字四
  弦五弦皆为工字以手冒拨指弹之应钢弦以取声
  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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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义后编曰筝似瑟而小十四弦长四尺七
  寸三分八釐五毫额广七寸二分九釐尾广六寸
  四分八釐前梁内际至额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后
  梁内际至尾七寸二分九釐前后梁之高广俱四
  分三釐七毫梁内弦长三尺六寸四分五釐为五
  倍黄钟之度前额中高三寸七分八釐九毫中厚
  二寸九分八釐八毫足高八分零一毫边高二寸
  六分二釐四毫边厚一寸八分二釐二毫后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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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三寸五分七釐二毫中厚二寸五分五釐一毫
  足高一寸零二釐六毫边高二寸六分九釐七毫
  边厚一寸六分七釐六毫前梁内际边高二寸八
  分四釐三毫后梁内际边高四寸五分一釐九毫
  边厚俱一寸六分七釐六毫与尾边同额边云牙
  长四寸三分七釐四毫尾边云牙长倍之首尾两
  端云牙与阔等底二孔前孔四瓣径二寸九分一
  釐六毫后孔上圆下平长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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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寸一分八釐七毫下阔与前孔径等前孔上周
  距首牙内际五寸一分零三毫后孔下周距尾牙
  内际一寸四分五釐八毫十四弦弦五十四纶各
  随宫调设柱和弦以谐律吕通体用桐木金漆四
  边绘金夔龙梁及尾边用紫檀弦孔用象牙为饰
  唐书言筝十三弦或十二弦制不可考今筝十四
  弦则五声二变为七倍之为十四也
  六弦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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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正义后编曰按陈旸乐书唐清乐筝十二弦
  天宝中史盛作六弦琵琶今蒙古筝与史盛六弦
  同而为清乐筝之半意亦唐制也馀与庆隆舞筝
  同
  轧筝
  律吕正义后编曰轧筝似筝而小十弦以木杆轧
  之通长二尺二寸二分四釐七毫五丝额广四寸
  四分二釐二毫尾广三寸四分五釐一毫前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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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至额二寸零二釐二毫五丝后梁内际至尾四
  寸零四釐五毫前后梁之高广俱三分二釐三毫
  梁内弦长一尺六寸一分八釐为四倍无射之度
  前额中高二寸六分九釐六毫中厚一寸九分九
  釐五毫足高七分零一毫边高一寸八分八釐七
  毫边厚一寸一分八釐六毫后尾中高二寸五分
  八釐八毫中厚一寸五分六釐四毫足高一寸零
  二釐四毫边高二寸零四釐八毫边厚与足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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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梁内际边高与尾边高等边厚一寸二分四釐
  后梁内际边高二寸九分一釐二毫边厚一寸一
  分三釐二毫额边云牙长二寸九分六釐六毫尾
  边云牙长五寸三分九釐三毫首尾两端云牙与
  阔等底前孔四瓣径一寸八分八釐七毫后孔上
  圆下平长二寸四分二釐六毫上阔一寸一分八
  釐六毫下阔一寸七分二釐五毫前孔上周距首
  牙内际二寸五分八釐八毫后孔下边距尾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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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五分三釐九毫通体桐木金漆四边绘金夔龙
  梁及尾边用紫檀弦孔用象牙为饰
  陈旸乐书曰唐有轧筝以竹撋其端而轧之因取
  名焉元史礼乐志𥱧如筝七弦有柱用竹轧之然
  则轧筝因唐制而𥱧亦轧筝之类也乐书不言弦
  数今十弦
  琵琶
  律吕正义后编曰琵琶曲首长颈广腹圆背四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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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颈端至腹末长二尺四寸二分七釐二毫为四
  倍夹钟之度颈端山口厚四分八釐五毫高三分
  零三毫曲首方一寸零九釐二毫长三寸二分四
  釐匙头长三寸六分四釐五毫阔一寸九分四釐
  四毫腹阔八寸零八釐边厚四分八釐五毫背厚
  一寸二分一釐三毫颈阔为腹阔十之一凤枕高
  与背厚等长九分一釐阔七分二釐九毫覆手外
  边阔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内边阔二寸五分九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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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毫长一寸二分一釐三毫内边距面高二分零
  二毫弦长二尺一寸六分(自山口至/覆手内际)为三倍商数
  亦为四倍徵数曲首中开槽以设弦轴槽阔三分
  二釐四毫轴长三寸八分八釐八毫四象十三品
  按分取声第一象一尺九寸二分(以距覆手/内际为度)为本
  弦寅分(弦音度分以本弦全度顺逆各推六音得/十二分按相生之次用十二辰名为记除)
  (丑午玄三分变声不用馀九分全分为/子分第一分为寅分第二分为卯分)第二象一
  尺八寸二分二釐五毫为本弦卯分第三象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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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寸零六釐六毫为本弦辰分第四象一尺六寸
  二分为本弦已分第一品一尺四寸四分为本弦
  未分第二品一尺三寸六分六釐八毫为本弦申
  分第三品一尺二寸八分为本弦酉分第四品一
  尺二寸一分五釐为本弦戍分第五品为全弦之
  半第六品为第一象之半第七品为第二象之半
  第八品为第三象之半第九品为第四象之半第
  十品为第一品之半第十一品为第二品之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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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品为第三品之半第十三品为第四品之半
  体用桐木覆手曲首匙头用樟木象用黄杨品用
  竹山口弦轴并四象上下二段皆用紫檀心内系
  细钢条为胆面本色馀金漆绘杂花覆手内边及
  弦孔用鱼牙为饰
  琵琶之制大小不等又四象十三品多以意为迁
  就弹者难之今以三分损益定其度则上中下三
  等皆可按度求声语其弦分虽为四倍徵三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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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考其声音则十二律吕无不悉协也
  月琴
  律吕正义后编曰月琴八角木槽而微凹柄贯槽
  中四弦覆手曲首似琵琶槽面方七寸零五釐八
  毫厚一寸二分九釐六毫柄长一尺八寸二分上
  阔七分六釐八毫下阔九分一釐曲首长二寸六
  分九釐六毫阔与柄上阔等匙头长三寸零三釐
  四毫下阔一寸二分一釐三毫上阔一寸六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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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七毫轴长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弦长全分二尺
  三寸零四釐为四倍姑洗之度(自覆手内/际至山口)十七品
  与二弦同通体用紫檀槽面桐木山口品用象牙
  轴头弦孔鳅角为饰
  唐书元行冲传有人破古冢得铜器似琵琶而圆
  人莫能辨行冲曰此阮咸所作命易以木弦之其
  声清亮遂谓之阮咸三才图会曰元行冲以其形
  似月声似琴名曰月琴杜佑以晋阮咸所弹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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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谓之阮咸今人但呼曰阮然则阮咸与月琴之
  名不知孰先孰后要之实一物也
  三弦
  律吕正义后编曰三弦方槽圆角冒以蛇皮木柄
  下曲贯槽中上直与槽面平槽边长六寸四分八
  釐阔六寸零六釐八毫面长与边长等阔五寸三
  分九釐三毫厚二寸六分九釐六毫柄长二尺九
  寸一分六釐上阔九分一釐下阔一寸零七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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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柄末出槽外覆之以木如道冠形穿直孔以贯
  弦扣匙头长四寸三分二釐上阔二寸零二釐二
  毫下阔一寸五分三釐刳其下半为槽以设弦轴
  槽长二寸零二釐二毫阔三分八釐四毫轴长四
  寸零四釐五毫槽面中正设柱以承弦计弦度长
  二尺五寸九分二釐(自山口/至弦柱)为四倍太蔟之度通
  体紫檀山口及轴用象牙柱用竹定弦取声各随
  宫调按弦音度分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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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弦之制不知其所自起唐书有龙首琵琶云头
  琵琶皆三弦饰以虺皮马端临考唐有直颈琵琶
  皆与三弦相似唐书礼乐志又有五弦六弦今无
  其器然则三弦岂亦唐制耶
  二弦
  律吕正义后编曰二弦方槽底面有孔木柄曲首
  覆手如琵琶槽边长七寸八分八釐五毫阔六寸
  四分八釐面长六寸八分二釐六毫阔五寸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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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釐三毫柄长一尺七寸二分八釐上阔九分一
  釐下阔一寸零七釐八毫曲首长与槽面阔等后
  开槽以设弦轴槽长二寸零四釐阔三分轴长四
  寸零四釐弦长二尺三寸零四釐(自山口/覆手内)为四倍
  姑洗之度十七品按分取声第一品二尺零四分
  八釐为本弦寅分第二品一尺九寸四分四釐为
  本弦卯分第三品一尺八寸二分为本弦辰分第
  四品一尺七寸二分八釐为本弦已分第五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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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五寸三分六釐为本弦未分第六品一尺四寸
  五分八釐为本弦申分第七品一尺三寸六分五
  釐为本弦酉分第八品一尺二寸九分六釐为本
  弦戍分第九品为全弦之半第十品为第一品之
  半第十一品为第二品之半第十二品为第三品
  之半第十三品为第四品之半第十四品为第五
  品之半第十五品为第六品之半第十六品为第
  七品之半第十七品为第八品之半通体樟木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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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桐木金漆槽边曲首绘金夔龙覆手轴品俱用
  紫檀山口轴头弦孔及覆手内边用鱼牙为饰
  陈旸乐书曰二弦形如琵琶太平清话曰峒人散
  处于牂牱舞溪之界吹芦笙木叶弹二弦琵琶为
  乐今二弦之制似琵琶又似三弦但鼓方耳
  火不思
  律吕正义后编曰火不思似琵琶而狭小直柄曲
  首四弦柄上腹下背如芦节曲首长七寸二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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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上阔一寸零三釐八毫厚一寸四分五釐八毫
  下阔九分一釐厚与阔等柄长一尺二寸一分三
  釐六毫上阔与曲首下阔等下阔一寸五分三釐
  六毫厚与阔等腹长七寸八分八釐五毫阔二寸
  五分六釐厚二寸零四釐八毫刳其下半为槽冒
  以蟒皮长四寸五分五釐一毫槽面正中设柱以
  承弦计弦度长一尺七寸七分四釐(自山口/至弦柱)为三
  倍夹钟姑洗相和之度槽头开孔贯木施皮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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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弦端曲首正面开直槽以设弦轴槽长六寸零
  六釐八毫阔三分轴长二寸六分九釐六毫通体
  桐木金漆曲首两边绘金夔龙槽面插扣盖板用
  花梨中棱及下首用象牙为饰
  元史火不思如琵琶直颈无品有小槽圆腹如半
  瓶榼以皮为面四弦皮絣同一孤柱长安客话浑
  不似制如琵琶相传王昭君琵琶坏使人重造而
  其形小昭君笑曰浑不似遂以名元史以为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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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今以为胡拨思皆相传之讹按二说备矣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四